承包是一種分工方式,將工作任務按照不同的專業性質和能力要求劃分給不同的承包商進行執行。為了更好地理解承包的意義和作用,小編為大家準備了一些承包案例,一起來看看吧。
林地承包協議(匯總20篇)篇一
委托單位:___________縣___________國有(或集體)林場,以下簡稱甲方護林單位:________縣________鄉________村______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為了保護林業資源,減少山林火災,防止盜伐林木,促進林木速生豐產,特訂立本護林承包合同,以供雙方遵守。
第一條護林面積及方位甲方將_______山的____畝林木承包給乙方看護管理,其中,成林_______畝,中幼林_______畝。該片林木北起____至______,南起____至____,東起至____,西起____至____。
第二條承包期限承包有效期為________年,從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止。
第三條報酬及收益分配。
1、現有成材林,如甲方在________年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____元付給乙方護林費;________年以后至承包期屆滿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元付給乙方護林費。(護林費也可采取工資形式付給)。
2、中幼林間伐材(指胸徑在____厘米以下的規格)和林木修枝材,由乙方采伐,在甲方派員參加下按_____:_____比例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
3、護林區內雜木柴草歸乙方受益,但不得傷害植被。
4、乙方抓獲盜伐林木者,按每盜伐一株____元罰款。所罰款項,甲乙雙方按____:____分成,被盜伐成材木歸甲方所有。
第四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交給乙方的護林區必須四至清楚,山林沒有所有權爭議。
2、甲方必須適時派技術人員對乙方進行技術指導。
3、甲方砍伐成木驗收后____日內,必須向乙方支付護林費。
第五條乙方的義務。
1、保護山林資源不受破壞,在護林區內,不準開荒種植作物,不準采石、采砂、取土和埋葬墳墓,嚴禁盜伐林木,防止山林火災。
2、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護林指導,接甲方的'要求進行補植、間伐、修枝、施肥、防治病蟲害、開設防火溝路、封山育林及人工促進等。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乙方應選派責任心強、身體健康、在群眾中有一定威信的村民____名組成護林隊,訂立護林公約。并經常對所屬村民進行遵紀守法、愛護山林的思想教育。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如在護林區內林木被盜伐乙方未抓獲盜伐林木者,乙方除應原地補植外,成材木被盜伐一株,按其根莖計算大小,罰乙方以國家木材價格的_________倍賠給甲方;中幼林木被盜伐一株,罰乙方賠償甲方____元。
2、由于乙方失職引起山林火災,乙方除應原地補植外,燒毀成材木數,乙方應按國家木材價格賠償甲方;燒毀中幼林木數,乙方除應即時補植外,每株賠償甲方元。
3、護林區內,如有人采石、取砂、取土或埋葬墳墓,罰乙方賠償甲方元。
4、甲方交給乙方管理的護林區如所有權爭議,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5、甲方不按期付給乙方護林費,逾期____日,應按該護林費的_______%向乙方付償付違約金。
6、甲方不按時派出技術人員對乙方進行指導,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七條不可抗力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護林地帶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后,不以乙方違約論。
第八條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自承包開始之日起生效,同期屆滿即失效。合同期滿后雙方如認為有繼續承包之必要,必須另訂合同。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雙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縣林業局、鄉政府、縣銀(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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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承包協議(匯總20篇)篇二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為規范林地承包(指家庭承包、責任山和四荒地上的非家庭承包)行為,維護林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林業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承包林地標的、形式、期限和交付現狀。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坐落在的下列林地(具體見下表及附圖)面積共畝的林地使用權以(家庭承包形式為協商一致;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為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其他形式)的方式,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承包期限共________年,發包給乙方用于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現狀:
第六條作補充約定。
第二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承包集體林地所有權。有權依法按規定獲得林地承包收益。監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林地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好林地,制止乙方損害所經營的承包林地和森林資源的行為。
2.確認上述所發包的林地林木權屬清晰、合法,無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如在承包后發現原發包林地林木存在權屬糾紛或經濟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責任。
3.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協助乙方申辦林地林木權屬登記或變更登記、林木采伐手續,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規定享有對承包林地的自主生產經營使用權、林木處臵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2.有權享受承包(責任山)國家優惠政策,如該承包林地被依法征占用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采取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必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價款給甲方,并依法依規繳交各項稅費。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給該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不得改變林地用途,不得用于非林業建設。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4.必須做好造林培育,其采伐跡地應在當年或者次年內完成造林更新,不得閑臵丟荒,并保護好生態環境和水資源。依法按規定申辦林地林木權屬登記或變更登記、林木采伐審批手續,不得非法砍伐林木。
第三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在承包期內,如乙方確需轉讓林地承包經營權的,必須報經原發包方甲方同意;采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原發包方甲方備案。同時依法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林地承包協議(匯總20篇)篇三
訂立合同雙方:。
_____縣_____鄉_____村__________組,以下簡稱甲方。
_____縣_____鄉_____村______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據《森林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坐落在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畝,發包給乙方植樹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北至_____,東至_____,西至____。
第二條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________年___個月,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內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標準,按林業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實行_____:_____分成,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幼林實行___:___,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2.承包期內乙方新植樹木,成材林木實行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3.對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按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由乙方承擔修枝勞務。承包期內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歸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嚴格按照林業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種植密度、采伐與納稅。
1.承包期間,乙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范圍內每畝植樹不少于______株,樹苗由乙方自備(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樹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時,應由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發給采伐許可證后,按批準采伐的方式(如擇伐、皆伐或漸伐)進行采伐,對采伐后的空地,實行誰采伐誰補種的原則,由采伐方在采伐當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必須大于采伐的面積和株數,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將應由自己補種的樹木委托給乙方補種的,應向乙方支付勞務費,費用由雙方議定。
3.采伐稅實行誰采伐誰負擔,應納稅方應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向稅務部門納稅。
第五條雙方的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應做到三有,即有專人護林,有房屋崗棚,有護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采砂、采土和進行毀林行為。
3.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采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
4.上級發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資金、物資或貸款,甲方必須及時、合理分配給乙方。
林地承包協議(匯總20篇)篇四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方式取得甲方荒灘荒山(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地理位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變,即從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林地)使用權及其地上附著物總承包款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付款方式為:
四、乙方承包荒灘荒山后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準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利用承包范圍內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礦產資源或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灘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荒灘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灘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荒灘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灘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征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后,如乙方愿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托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生糾紛由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經___________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林地承包協議(匯總20篇)篇五
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方式取得甲方荒灘荒山(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村民委員會(組)所有的,以北現以西與毗鄰的荒山(林地)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為: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十年不變,即從年月日起至二年月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林地)使用權及其地上附著物總承包款為人民幣元整,付款方式為:
四、乙方承包荒灘荒山后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灘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荒灘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灘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荒灘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灘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征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后,如乙方愿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托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生糾紛由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簽字):年月日。
林地承包協議(匯總20篇)篇六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湖南省林地保護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林地承包合同書。
一、林地基本情況及承包期限:
1、甲方將合法擁有有權處置的座落在依法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該林地四至是東至:南至:西至:北至:
2、承包期限為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標的物轉讓后,其林地的所有權不變,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林木使用權。甲方確認上述承包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
2、乙方對承包林地依法享有經營權、收益權、租賃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林地用途、林木及其產品,依法享有國家政策范圍內的相應補助。并可以在承包地上建設相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3、該林地被國家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4、乙方因需水電,應享受村民同等待遇,甲方有義務制定村規民約,協助乙方管理林地。乙方可免費使用村組道路進行運輸。
三、承包方式:
本合同林地承包方式:乙方每年支付給甲方租金()元。
四、其他條款:
1、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五萬元。
2、本林地承包合同書范本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分立和合并更變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
4、本林地承包合同書范本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林地承包合同書范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鎮政府、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林地承包協議(匯總20篇)篇七
甲方:
乙方:
為規范林地承包行為,維護林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林業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承包林地標的、形式、期限和交付現狀。
甲方將其所有的坐落在的下列林地面積共畝的林地使用權以的方式,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承包期限共________年,發包給乙方用于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現狀:
以非家庭承包其他方式的林地承包價款按每年每畝元,面積畝共計為元,如林地上的林木一并承包轉讓的,按每年每畝元,共計為元,繳付時間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具體繳付在本合同。
第六條作補充約定。
第二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承包集體林地所有權。
有權依法按規定獲得林地承包收益。
監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林地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好林地,制止乙方損害所經營的承包林地和森林資源的行為。
2.確認上述所發包的林地林木權屬清晰、合法,無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
如在承包后發現原發包林地林木存在權屬糾紛或經濟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責任。
3.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協助乙方申辦林地林木權屬登記或變更登記、林木采伐手續,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規定享有對承包林地的自主生產經營使用權、林木處臵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2.有權享受承包國家優惠政策,如該承包林地被依法征占用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采取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必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價款給甲方,并依法依規繳交各項稅費。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給該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不得改變林地用途,不得用于非林業建設。
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4.必須做好造林培育,其采伐跡地應在當年或者次年內完成造林更新,不得閑臵丟荒,并保護好生態環境和水資源。
依法按規定申辦林地林木權屬登記或變更登記、林木采伐審批手續,不得非法砍伐林木。
第三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在承包期內,如乙方確需轉讓林地承包經營權的,必須報經原發包方甲方同意;。
采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原發包方甲方備案。
同時依法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對以家庭承包責任山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間,乙方家庭內部成員需要對承包責任山進行分割責任山,可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后,以原承包責任山合同為依據,各分立的家庭分別與甲方簽訂承包合同,并依法按規定申辦林地林木變更登記手續。
甲方:時間:
乙方:時間:
林地承包協議(匯總20篇)篇八
甲方:
乙方:
為引進資金,發展林業產業,經雙方認真協商,甲方將本村所屬的荒山、荒地發包給乙方經營管理,現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特訂立本合同。
1、甲方村所屬山林,具體四界至為:
東至:西至:
南至:北至:
總面積為畝。
2、與林地生產經營配套生產生活的室外場地、道路、供水供電等設施。
三、承包金及其支付。
1、________年屬承發包雙方交接期及乙方承包籌備期,不計承包金。
2、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期間承包款為每年人民幣元整。
從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每年的承包款為人民幣元。
3、乙方應在每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當年承包款。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必須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將本合同項下的承包標的交與乙方經營,并保證其合法有效性。
2、凡涉及乙方需要新建房屋、維修改造設施、增加用電能力等與承包經營有關事項時,甲方必須予以配合。
3、甲方必須保證乙方擁有完整有效的承包經營權,并承諾其村民將不會干擾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否則,甲方承擔所有法律責任。
4、甲方應在其職責范圍內幫助協調解決乙方生產經營中的困難。
5、甲方有權按合同的約定收取承包金。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享有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本合同規定的經營管理自主權。
2、乙方必須本著科學、負責的態度開展經營管理活動,嚴禁采取掠奪性方式進行生產。
3、乙方有權對經營土地的設施進行整理、改造。
4、乙方有權自定林業經營活動。
5、因生產經營需要而添臵設施的,乙方可自行采購,所有權歸乙方所有,承包期滿或本合同解除后由乙方處臵。
6、乙方擁有優先取水權。
7、承包經營范圍內的生產生活設施由乙方負責管理使用,需要進行改造的,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8、乙方必須做到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自負。
9、乙方必須按本合同的規定支付承包金。
六、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承包金的,則每逾期一天按未交部分的萬分之二承擔違約責任,如超過四十天仍未全部支付,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2、如因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無法開展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由乙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應對乙方的所有投入予以賠償,并支付乙方違約金元。
七、其它。
1、承包期內如遇不可抗力等自然災害,甲方同意對承包金進行調整,具體標準由雙方另行協商。
2、凡涉及承包范圍內的產權事項,由甲方負責處理,但當其與乙方的利益沖突時,事先應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實施。
3、本合同未盡事宜之處由雙方另行協商,形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方的債權債務與乙方無關,但如因甲方債務的原因導致乙方利益受到損害的,除按比例調整承包金及首先用承包金沖抵后,不足部分仍需對乙方賠償。
5、為確保乙方完整的經營自主權,甲方不得隨意處臵土地使用權,在此,甲方同意將土地使用權證交與乙方保管,直至本合同終止。
6、在承包經營期內,乙方可以由親屬繼承和向其他人轉讓經營權,轉讓后的經營活動符合本合同約定。
7、合同期滿后,乙方有權優秀續簽合同,但須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
8、合同期滿后,乙方有權優先續簽合同,但須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
9、承包經營期滿,甲方雙方共同對林業進行估價,40%歸甲方,60%歸乙方。
八、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下列抗力致使不能實現本合同目的。
2、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情形。
3、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出現重大變化,致使乙方無法經營的。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及____縣各執壹份,并在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承包協議(匯總20篇)篇九
發包方:
承包方:
為維護林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在公開、平等、自愿的原則下,經雙方(發包方、承包方)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發包方將坐落在的林地,宗地序號:宗地編號:,樹種:,面積共畝的林地(具體見下表及附圖)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以(家庭承包形式為協商一致;“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為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其他形式)的方式發包給承包方,承包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現狀:
本承包林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未經依法批準不得用于非林業建設或者其他建設。
(一)承包價款。
本合同約定林地承包價款總計為元人民幣(大寫)。
林地承包價格為元/畝〃年,承包年合計元人民幣。
林地上附屬建筑及設施承包價款為元人民幣。
林地上林木承包款為元人民幣。
(二)價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時間。
承包方采取下列第種方式支付:
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分期付款支付:人民幣)。
其他方式支付:
(一)發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1)發包方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2)發包方有權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資源的行為。
(3)承包方對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發包方有權向承包方要求損害賠償。
(4)發包方有基于承包林地所有權獲得收益的權利。
(5)發包方有權要求承包方按規劃完成造林任務。
義務。
(1)確認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沒有作為抵押或擔保物。
(2)維護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經合同約定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協助承包方申領林權證。
(5)協助承包方做好護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6)依照本合同約定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臵林木及產品;有權依法自主決定承包林地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
(2)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
(3)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內,承包方家庭內部成員分戶需要對承包林地進行分割經營的,可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后,以原承包合同為依據,各分立的家庭分別與發包方簽訂承包合同,并依法申辦林權證變更登記手續。
(4)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依法繼續承包。
(5)承包期內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義務。
(1)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設或者使之閑臵荒蕪。屬生態公益林的,不得改變公益林性質。
(2)落實造林和管護措施。荒山應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年內參照國家有關造林標準造林。林木采伐后應在當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實施毀林開墾、采石、挖沙、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為。在承包林地內發生毀林和亂占濫用林地行為時,應積極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保護好野生動物、植物資源,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在承包期內轉讓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經發包方同意,否則轉讓無效;轉包(僅家庭承包方式適用)、出租、互換(僅家庭承包方式適用)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6)及時、足額支付承包費。如遇國家征用、占用林地,配合林業等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7)配合發包方執行縣(市、區)、鄉(鎮、辦事處)林業總體規劃、重點工程實施方案,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林業基礎設施建設。
(一)發包方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發包“四荒地”林地經營權的,應提供:
發包方《林權證》復印件;。
鄉(鎮)政府批準意見書。
(二)其他:
(一)本民法典律效力不受雙方(發包方、承包方)負責人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并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
(二)合同有效期間,如因政府依法征占用該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三)承包合同期滿后,承包方在日內將原承包的林地交還給發包方。未采伐林木的處理方式約定為。
(四)合同終止或解除后,原由承包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設施,處理方式為。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設施,處臵方式為。
(五)合同期滿后,如承包方繼續承包經營該林地,在同等條件下,承包方擁有優先承包經營權,但需與發包方重新協商簽訂合同。
(一)本合同簽訂后,如因發包方發包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發包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視為發包方違約,由發包方負責協調處理,由此給承包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發包方負責全額賠償。
(二)承包期內,發包方擅自收回承包林地,或者干預承包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使承包方遭受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承包期內,承包方未按規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變林地用途,未按合同約定落實造林營林等經營及管護責任,或者造成林地永久性損害的,經勸阻無效發包方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承擔林地恢復費用。
(四)承包方不按約定繳納林地承包費用,按日承擔應繳資金‰的滯納金;逾期超過30日不繳納的,發包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林地。
(五)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上非法建筑、開礦等改變林地用途的,發包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視情節交由相關部門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合同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鄉(鎮)政府等進行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一)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一)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各執一份。
(三)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發包方(蓋章):承包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負責人(簽字):
簽約日期:年月日簽約日期:年月日
鑒證方(蓋章):負責人(簽字):
林地承包協議(匯總20篇)篇十
十、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乙方。
合同。
的執行情況,有權制止乙方違反林業政策、破壞森林資源的各種違法行為。乙方必須接受甲方對其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服從甲方的規劃和技術指導。
十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林木所有權、林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乙方承包經營林地所得收益完全歸乙方享有。乙方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可依法繼承、轉讓、抵押、擔保、入股等,但必須經甲方同意并按有關規定履行變更手續。
十二、因國家建設需要,征、占用乙方承包的林地時,甲乙雙方共同辦理有關手續,盡快取得補償金,其補償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三、乙方在承包林地造林期間,在同等條件下須優先使用甲方所屬職工及其子女,報酬由乙方承擔。
十四、依據國家有關禁牧的政策規定,為了保護乙方承包經營的林地及周邊其它林地資源,甲方要求乙方必須做到:在不改變林地用途,不占用林地面積,不影響林地樹木生長的前提下,可以搞養殖業,但不得在林地內散養、散松牛、羊等牲畜。
十六、乙方在承包的林地內需要進行采伐作業時,必須向甲方提出申請,由甲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協助乙方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
十七、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若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時,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相關條款已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違約方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守約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十八、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收回承包給乙方的林地,由此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其乙方承包費也不予退還:
1.改變林地用地性質、用途,進行非林開發、建設的;。
2.毀林開荒、荒蕪林地的;。
3.三年后林地樹木成活率及保存率仍然達不到國家造林技術規程標準要求的;。
4.在林地內散養、散松牛、羊等牲畜的。
十九、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并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二十、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送森林公安派出所及上級主管部門各一份。
甲方:烏蘭浩特市勝利林場。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
合同簽訂日期: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發包方(甲方):
村民小組組長:
住址:
承包方(乙方):
承包方代表:
住址:
為了農業科學技術的推廣,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公開協商討論同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經村民會議同意并報村委會批準,將位于山坡地面積約。
東起:
西至:
南至:
北至:
二、土地的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的用途為果林種植的養殖及相關農業科技,園藝開發、推廣、培訓、服務。
2、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經營。
三、土地的承包經營期限。
該地承包經營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包金為每年人民幣元。
2、每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額交納,本年度的承包金。現金結算,甲乙雙方以收據為憑。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4、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復發包該地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種植速生樹種、林木、果樹、可以養殖家畜、家禽、魚類等動物,并可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但不得污染環境。
4、在承包期內,乙方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
六、合同的轉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經過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則,可以將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
2、轉包時要簽訂轉包合同,不得擅自改變原來承包合同的內容。
3、本合同轉包后,甲方與乙方這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經甲、忇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經辦人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合同。
3、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征用該土地,甲乙雙方應服從大局,甲方應支付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各種建筑設施的費用,(即:土地征收費為甲方所有,對于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樹木及其他地上物等設施的征收費歸乙方所有),并根據乙方承包經營的年限或開發利用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4、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于本合同期滿前半年簽訂未來承包合同。
5、本合同履行期間,承包方如遇意外,其家庭成員或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八、違約責任。
1、本合同是甲乙雙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違約,否則單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都必須認真履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須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雙方設定為元。在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4、本合同轉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九、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公證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
甲方:(發包方村民小組組長簽名、村組蓋章)。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乙方(承包方代表簽名):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鑒證機關:(蓋章、鑒證人簽名):
簽訂日期:年月日
共
2
頁,當前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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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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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承包協議(匯總20篇)篇十一
甲方(發包方):村組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住址:
乙方(承包方):村組戶主:
身份證號:住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經營標的。
甲方同意將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權承包給乙方。由乙方負責造林,樹木歸乙方。
乙方承包林地經營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林地使用費標準及給付方式。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交納林地使用費元人民幣(大寫)。
四、承包林地的用途。
經同甲方協商,承包的林地用于林業生產和發展林下經濟。乙方承包的林地需改變林地用途(建筑、開礦等)時,應同甲方簽訂補充協議,明確雙方權益。乙方應落實管護措施,林木采伐應按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辦理。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2、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經營合同;。
3、尊重承包方的林業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為乙方提供生產、經營、技術、信息等服務;。
6、協助乙方做好護林防火和森林病蟲害防治等工作;7、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二)乙方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2、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扶助金;屬于公益林的享有生態補償權。如遇國家征用林地,享有林木補償費、安臵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享有林地補償費的%。
5、承包期內林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包、出租、互換方式流轉的,當事人雙方應簽訂書面合同并報甲方備案。采取轉讓方式流轉的,須經甲方同意后按法定程序方可進行;承包期內可以繼承。
6、乙方應依法采伐林木,采伐后應及時造林更新。不得擅自轉租他人改變林地用途非法牟利。
7、依法保護好野生動、植物資源,做好護林防火和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一旦發生火災和森林病蟲害及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采取措施,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2.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違約責任。
(二)甲方無正當理由擅自終止合同的,應向乙方賠償損失并支付林木價值%的違約金;。
(三)乙方沒有按林業相關法律、法規及技術規程經營,應造林而未造林或造成林地破壞的,應按規定向甲方賠償林地損失費,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承包合同。
(四)在承包的林地上進行建筑、開礦等改變林地用途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對乙方私自進行改變林地用途的行為,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視情節交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五)本合同約定的受讓的林地應及時造林而乙方未造林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八、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戶主)的變更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到期時如乙方林木繼續存在,雙方應續簽合同,具體條款按當時情況重新制定。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發包方和承包方雙方共同協商解決,達成的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縣林業局、鄉鎮林業站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承包協議(匯總20篇)篇十二
訂立合同雙方:。
_____縣_____鄉_____村__________組,以下簡稱甲方。
_____縣_____鄉_____村______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據《森林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坐落在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畝,發包給乙方植樹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北至_____,東至_____,西至____。
第二條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________年___個月,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條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內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標準,按林業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實行_____:_____分成,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幼林實行___:___,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2.承包期內乙方新植樹木,成材林木實行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3.對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按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由乙方承擔修枝勞務。承包期內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歸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嚴格按照林業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種植密度、采伐與納稅。
1.承包期間,乙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范圍內每畝植樹不少于______株,樹苗由乙方自備(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樹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時,應由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發給采伐許可證后,按批準采伐的方式(如擇伐、皆伐或漸伐)進行采伐,對采伐后的空地,實行誰采伐誰補種的原則,由采伐方在采伐當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必須大于采伐的面積和株數,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將應由自己補種的樹木委托給乙方補種的,應向乙方支付勞務費,費用由雙方議定。
3.采伐稅實行誰采伐誰負擔,應納稅方應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向稅務部門納稅。
第五條雙方的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應做到“三有”,即有專人護林,有房屋崗棚,有護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采砂、采土和進行毀林行為。
3.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采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
4.上級發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資金、物資或貸款,甲方必須及時、合理分配給乙方。
5.承包期內的林木治蟲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__%,乙方承擔______%。
第六條獎懲。
1.承包期內,如果林。
木被盜伐,乙方未發現或未抓住盜伐人的,被盜伐一株,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人民幣_____元。如乙方發現或抓住盜伐人的,應交給甲方處理,按所盜伐樹木對盜伐人作價罰款_____倍。罰款全部(或部分)獎給乙方,被盜伐的樹木歸甲方所有。甲乙雙方未經批準擅自砍伐樹木的,砍伐一株,罰款_____元給對方。
2.甲方如克扣上級發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資金、物資和貸款,除應如數補齊外,還應向乙方償付相當于其價值的___%的違約金。
3.如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火災,對于燒毀樹木,應視乙方責任的大小,決定其應付賠償的數額。
第七條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內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后,對損失林木部分雙方均不負責。
第八條其他。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承包期滿后雙方如愿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鄉政府、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鑒證,還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或簽名)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林地承包協議(匯總20篇)篇十三
發包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一、承包范圍(詳見合同簽訂后辦理的《林權證》為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__________年,即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三、承包金額及結算辦法。
年共計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整,于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或其它支付方式)。
四、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對承包范圍內的樹木享有所有權,對荒山、坡地享有經營自主權,若需辦理有關手續由乙方自己辦理,否則后果由乙方自己擔。
五、合同簽訂后,甲方應負責協助給乙方辦理林權證,辦理林權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在承包期內,乙方可在承包范圍內興建臨時性房屋以便于管理。
七、(其它事項)。
八、違約責任。
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變更而變動,若任何一方無故違約,終止合同應向另一方支付總承包金額__________%的違約金。
九、在承包期滿后,若甲方繼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乙方在承包期內轉包山林,并經發包方同意,在承包期內,若乙方發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承承包。
十、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公證機關一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林地承包協議(匯總20篇)篇十四
立合同雙方: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甲方依法將_____________________集體所有的林地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收益。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特簽定本合同。
一、承包地點及面積。
二、承包期限。
訂立合同雙方:。
_____縣_____鄉_____村__________組,以下簡稱甲方。
_____縣_____鄉_____村______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據《森林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坐落在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畝,發包給乙方植樹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北至_____,東至_____,西至____。
第二條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________年___個月,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條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內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標準,按林業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實行_____:_____分成,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幼林實行___:___,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2.承包期內乙方新植樹木,成材林木實行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3.對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按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由乙方承擔修枝勞務。承包期內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歸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嚴格按照林業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密度、采伐與納稅。
1.承包期間,乙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范圍內每畝植樹不少于______株,樹苗由乙方自備(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樹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時,應由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發給采伐許可證后,按批準采伐的方式(如擇伐、皆伐或漸伐)進行采伐,對采伐后的空地,實行誰采伐誰補種的原則,由采伐方在采伐當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必須大于采伐的面積和株數,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將應由自己補種的'樹木委托給乙方補種的,應向乙方支付勞務費,費用由雙方議定。
3.采伐稅實行誰采伐誰負擔,應納稅方應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向稅務部門納稅。
第五條雙方的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應做到“三有”,即有專人護林,有房屋崗棚,有護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采砂、采土和進行毀林行為。
3.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采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
4.上級發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資金、物資或貸款,甲方必須及時、合理分配給乙方。
5.承包期內的林木治蟲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__%,乙方承擔______%。
第六條獎懲。
1.承包期內,如果林。
2.甲方如克扣上級發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資金、物資和貸款,除應如數補齊外,還應向乙方償付相當于其價值的___%的違約金。
3.如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火災,對于燒毀樹木,應視乙方責任的大小,決定其應付賠償的數額。
第七條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內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后,對損失林木部分雙方均不負責。
第八條其他。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承包期滿后雙方如愿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鄉政府、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鑒證,還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承包協議(匯總20篇)篇十五
發包方:陜西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陜西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工程名稱:綠地國際城青c3樓樁基工程。
工程地點:鳳城和文景。
2、承包范圍:
西安綠地國際城青c3樓灌注樁。
3、工程期限:灌注樁總工期為____日歷天。
工程造價約為____________。
包工包料,總價包干。
由乙方辦理該合同工程款,款項進入甲方帳戶后,由甲方直接支付給乙方,稅金由甲方代扣代繳。
1、乙方嚴格履行甲方與上海____公司簽署的和同編號為(08004)中的所有內容,并承擔合同(編號為08004)中乙方應承擔的'所有責任。
2、乙方樁基施工結束后按甲方要求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
1、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由乙方承擔相應損失。
2、因工程施工質量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1、乙方應認真按照國家標準規范和施工設計圖紙要求進行施工。
2、工程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乙方必須保證工程施工質量達到合格標準。
施工過程中,乙方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保證機械人員安全,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現場施工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安全措施不利造成的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解決方式:
1、雙方協商解決。
2、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發包方:(蓋章)承包方:(蓋章)。
負責人:______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
林地承包協議(匯總20篇)篇十六
甲方(發包方):村組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住址:
乙方(承包方):村組戶主:
身份證號:住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吉林省集體林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家庭承包經營標的。
甲方同意將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權承包給乙方。由乙方負責造林,樹木歸乙方。
宗地號:單位:公頃、立方米。
乙方承包林地經營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林地使用費標準及給付方式。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交納林地使用費元人民幣(大寫)。
四、承包林地的用途。
2、制止和舉報乙方損害承包的林地、林木等森林資源的行為;。
3、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經營合同;。
4、尊重承包方的林業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如遇國家征用林地,享有林地補償費的%。
2、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扶助金;屬于公益林的享有生態補償權。如遇國家征用林地,享有林木補償費、安臵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享有林地補償費的%。
5、承包期內林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包、出租、互換方式流轉的,當事人雙方應簽訂書面合同并報甲方備案。采取轉讓方式流轉的,須經甲方同意后按法定程序方可進行;承包期內可以繼承。
6、乙方應依法采伐林木,采伐后應及時造林更新。不得擅自轉租他人改變林地用途非法牟利。
7、依法保護好野生動、植物資源,做好護林防火和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一旦發生火災和森林病蟲害及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采取措施,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七、違約責任。
(二)甲方無正當理由擅自終止合同的,應向乙方賠償損失并支付林木價值%的違約金;。
(三)乙方沒有按林業相關法律、法規及技術規程經營,應造林而未造林或造成林地破壞的,應按規定向甲方賠償林地損失費,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承包合同。
(四)在承包的林地上進行建筑、開礦等改變林地用途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對乙方私自進行改變林地用途的行為,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視情節交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五)本合同約定的受讓的林地應及時造林而乙方未造林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八、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戶主)的變更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到期時如乙方林木繼續存在,雙方應續簽合同,具體條款按當時情況重新制定。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發包方和承包方雙方共同協商解決,達成的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縣林業局、鄉鎮林業站各一份。
發包方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
承包方簽字:年月日。
林地承包協議(匯總20篇)篇十七
__________縣(市、區)。
發包方:________鄉(鎮)__________村_________組。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集體經濟組織代碼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維護集體林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在公開、平等、自愿的原則下,經雙方(發包方、承包方)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承包林地情況。
發包方將坐落在________的林地,林權證號:_______,樹種:____________,林地性質:_________(生態公益林、商品林),面積共____畝的林地(具體見下表及附圖)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以________(家庭承包形式為協商一致;“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為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其他形式)的方式發包給承包方,承包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止。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現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
第三條承包價款及支付方式、期限。
(一)承包價款。
本合同約定林地承包價款總計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
1.林地承包價格為______元/畝·年,承包____年,合計人民幣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
2.林地上附屬建筑及設施承包價款為人民幣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
3.林地上林木承包款為人民幣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
4.其他款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
(二)價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時間。
承包方采取下列第____種方式支付:
1.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支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支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發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發包方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2)發包方有權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資源的`行為。
(3)承包方對承包林地造成損害的,發包方有權向承包方要求損害賠償。
(4)發包方有基于發包林地所有權獲得收益的權利。
(5)發包方有權要求承包方按照規劃完成造林任務。
2.義務。
(1)確認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沒有作為抵押或擔保物。
(2)維護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3)依法監督承包方按有關規劃進行造林,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協助承包方申領林權證等林業生產法定證件。
(5)協助承包方做好護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6)依照本合同約定,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置林木及產品;有權依法自主決定承包林地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
(2)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承包經營的有林地被劃定生態公益林的,有依法獲得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的權利。
(3)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內,承包方家庭內部成員分戶需要對承包林地進行分割經營的,可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后,以原承包合同為依據,各分立的家庭分別與發包方簽訂承包合同,并依法申辦林權證變更登記手續。
(4)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依法繼續承包。
(5)承包期內承包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補償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義務。
(1)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設或者使之閑置荒蕪。屬生態公益林的,不得改變公益林性質。
(2)落實造林和管護措施。荒山應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___年內參照國家有關造林標準造林。林木采伐后應在當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實施毀林開墾、采石、挖沙、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為。在承包林地內發生毀林和亂占濫用林地行為時,應積極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保護好野生動物、植物資源,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在承包期內轉讓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經發包方同意,否則轉讓無效;轉包(僅家庭承包方式適用)、出租、互換(僅家庭承包方式適用)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6)及時、足額支付承包費。如遇國家征收、征用林地,配合林業等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7)配合發包方執行當地縣(市、區)、鄉(鎮、辦事處)林業總體規劃、重點工程實施方案,完善承包林地的林業基礎設施建設。
第五條特別約定。
(一)發包方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發包“四荒地”林地經營權的,應提供:
1.發包方《林權證》復印件;
3.鄉(鎮)政府批準意見書。
(二)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法律效力不受雙方(發包方、承包方)負責人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并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
(二)合同有效期間,如因政府依法征收、征用該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三)承包合同期滿后,承包方在_______日內將原承包的林地交還給發包方。未采伐林木的處理方式約定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終止或解除后,原由承包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設施,處置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設施,處置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承包人對原承包經營的林地擁有優先承包經營權,但須與發包方重新協商簽訂合同。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簽訂后,如因發包方發包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發包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視為發包方違約,由發包方負責協調處理,由此給承包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發包方負責全額賠償。
(二)承包期內,發包方擅自收回承包林地,或者干預承包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使承包方遭受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承包期內,承包方未按規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變林地用途,未按合同約定落實造林營林等經營及管護責任,或者造成林地損害的,經勸阻無效,發包方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承擔林地恢復費用。
(四)承包方不按約定繳納林地承包費用,按日承擔應繳資金______‰的滯納金;逾期超過30日不繳納的,發包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林地。
(五)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上非法建筑、開礦等改變林地用途的,發包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承包方給予賠償。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合同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等進行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_____種方式解決:
(一)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第九條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____份,由發包方、承包方、鄉鎮林業工作站、_____、_____各執一份。
(三)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___承包方(蓋章):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年____月___日簽約日期:_____年____月___日
鑒證方(蓋章):_____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
附件:1.承包林地四至范圍附圖(圖幅比例)。
2.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林地承包協議(匯總20篇)篇十八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為了加快林業發展步伐,加強林地管護,扭轉以往由于林地距離場部較遠,導致管理不到位,造林不成林的現象,現經勝利林場職工代表會議研究通過,甲方將部分林地承包給有能力補植造林、中耕、撫育及管護的職工。為維護雙方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甲方將位于邵家窯溝的林地170畝,發包給乙方供乙方進行補植造林、中耕、撫育、管護等林業生產。其四界是:東至,西至,南至,北至。附草圖及gps點。
該林地現狀:
(一)該林地原為甲方退耕還林地,現甲方將該林地名下退耕還林地塊及任務已全部移至甲方其它林地內,其國家退耕還林補助款項仍由甲方享受。
(二)該林地樹木成活率未達到國家造林技術規程標準,且地板板結,長勢極差,牲畜踐踏、啃食嚴重,急待進行補植造林、中耕、撫育、管護等工作。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為三十年。自20xx年4月1日起至2041年4月1日止。
三、承包費及交付方法:承包費為3.00元/畝·年,170畝×3.00元/畝·年×30年=15,300.00元,計壹萬伍仟叁佰元整。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一次性交給甲方。
四、由乙方于20xx年春季開始進行全面補植造林(補苗),在20xx年5月15日前必須完成補苗工作,并達到國家造林技術規程標準要求的林地樹木成活率85%及保存率80%以上。
五、造林技術標準及要求: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造林技術規程執行,甲方在乙方補植造林期間及時進行質量檢查,提出技術標準要求,乙方必須接受和執行。
六、甲方同意乙方在承包的林地內,在不破壞現有樹木的情況下,進行樹垅間條狀整地(翻地、耙地等),然后進行中耕撫育管理。在保證樹木長勢良好,促進樹木生長的前提下,乙方可在樹行間進行林糧間作。林糧間作必須種植矮棵及有利于樹木生長的作物,嚴禁施用有礙樹木生長的農藥、化肥等。乙方必須認真做好幼林地撫育管理工作。
七、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乙方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的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采土和進行其它毀林行為。
八、乙方進行補植造林、整地、中耕、撫育及管護等林業生產所需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支付。
九、乙方必須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于非林用途、建設或者毀林開荒、閑置荒蕪等。
十、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乙方合同的執行情況,有權制止乙方違反林業政策、破壞森林資源的各種違法行為。乙方必須接受甲方對其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服從甲方的規劃和技術指導。
十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林木所有權、林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乙方承包經營林地所得收益完全歸乙方享有。乙方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可依法繼承、轉讓、抵押、擔保、入股等,但必須經甲方同意并按有關規定履行變更手續。
十二、因國家建設需要,征、占用乙方承包的林地時,甲乙雙方共同辦理有關手續,盡快取得補償金,其補償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三、乙方在承包林地造林期間,在同等條件下須優先使用甲方所屬職工及其子女,報酬由乙方承擔。
十四、依據國家有關禁牧的政策規定,為了保護乙方承包經營的林地及周邊其它林地資源,甲方要求乙方必須做到:在不改變林地用途,不占用林地面積,不影響林地樹木生長的前提下,可以搞養殖業,但不得在林地內散養、散松牛、羊等牲畜。
十六、乙方在承包的林地內需要進行采伐作業時,必須向甲方提出申請,由甲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協助乙方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
十七、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若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時,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相關條款已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違約方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守約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十八、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收回承包給乙方的林地,由此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其乙方承包費也不予退還:
1.改變林地用地性質、用途,進行非林開發、建設的;。
2.毀林開荒、荒蕪林地的;。
3.三年后林地樹木成活率及保存率仍然達不到國家造林技術規程標準要求的;。
4.在林地內散養、散松牛、羊等牲畜的。
十九、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并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二十、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送森林公安派出所及上級主管部門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承包協議(匯總20篇)篇十九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開、誠信、平等、自愿”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就林地承包經營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發包方依法將坐落在本溪滿族自治縣高官鎮村的承包林地承包給承包方,允許承包方在不破壞上層林木的條件下,利用林地發展林下中藥材、山野菜等其他適合林下種植的項目。
二、發包方林地具體位置及林班、小班、面積、樹種等概況:承包林地地點:村組,小地名:;林班/小班:;樹種:;面積(公頃):。四至:東至、南至、西至、北至。
三、合同期限:從20__年11月18日至20__年11月17日止。
四、承包費用:在合同承包期限內,承包方不以現金的方式支付發包方林地使用費,而是以承包林地經營項目所產生效益的百分之二十作為發包方的承包費;如果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內發展的林下經營項目在合同期內沒有產生出任何經營項目,則不需要向發包方支付承包林地使用費。
五、發包方發包的林地不能有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
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發包方享有的權利。
1、有權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的林地、林木等森林資源行為;。
2、發包方不承擔承包方因經營不善而生產的損失;。
3、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發包方承擔的義務。
1、維護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承包經營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林業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義務。
(三)、承包方享有的權利。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四)、承包方承擔的義務。
1、合理利用林地,不得非法改變林地用途,要依法經營;。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七、違約責任。
(三)、如承包方有私自進行改變林地用途的行為,發包方有權利責令其停止非法行為并恢復原貌,并視情節交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林地承包協議(匯總20篇)篇二十
為規范林地承包行為,維護林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林業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承包林地標的、形式、期限和交付現狀。
甲方將其所有的坐落在________的下列林地面積共________畝的林地使用權以________的方式,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承包期限共________年,發包給乙方用于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現狀:
以非家庭承包其他方式的林地承包價款按每年每畝________元,面積________畝共計為________元,如林地上的林木一并承包轉讓的,按每年每畝________元,共計為________元,繳付時間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具體繳付在本合同。
第六條作補充約定。
第二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承包集體林地所有權。
有權依法按規定獲得林地承包收益。
監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林地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好林地,制止乙方損害所經營的承包林地和森林資源的行為。
2.確認上述所發包的林地林木權屬清晰、合法,無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
如在承包后發現原發包林地林木存在權屬糾紛或經濟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責任。
3.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協助乙方申辦林地林木權屬登記或變更登記、林木采伐手續,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規定享有對承包林地的自主生產經營使用權、林木處置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2.有權享受承包國家優惠政策,如該承包林地被依法征占用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采取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必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價款給甲方,并依法依規繳交各項稅費。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給該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不得改變林地用途,不得用于非林業建設。
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4.必須做好造林培育,其采伐跡地應在當年或者次年內完成造林更新,不得閑臵丟荒,并保護好生態環境和水資源。
依法按規定申辦林地林木權屬登記或變更登記、林木采伐審批手續,不得非法砍伐林木。
第三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在承包期內,如乙方確需轉讓林地承包經營權的,必須報經原發包方甲方同意;。
采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原發包方甲方備案。
同時依法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對以家庭承包責任山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間,乙方家庭內部成員需要對承包責任山進行分割責任山,可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后,以原承包責任山合同為依據,各分立的家庭分別與甲方簽訂承包合同,并依法按規定申辦林地林木變更登記手續。
甲方:________時間:________。
乙方:________時間: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