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是中國的教育中心之一,擁有眾多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培養出許多優秀人才。想要了解江蘇的自然資源和環境狀況,可以參考以下江蘇的自然保護區和生態項目。
江蘇省土地征用合同(專業18篇)篇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乙方征用甲方土地畝為乙方建設所用。現經過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地塊的.位置和面積
1、征用(收)甲方地塊(以下簡稱該地塊)位于,四至為:東至、西至、南至、北至,具體位置和四至詳見附件。
2、該地塊的集體土地所有權現屬于甲方,擬用于乙方開發建設項目所用。
第二條 土地補償費
1、補償費標準:每畝元人民幣。
2、補償費總額:按土地面積畝,每畝元計算,補償費總額為萬元。
第三條 土地補償費的支付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合同簽字生效,即表示甲方同意乙方的征用方案,沒有異議。
2、合同生效后,該地塊使用權歸乙方所有,乙方有權改變土地的用途,乙方所用甲方的該宗土地按照其申請的并經國家審批的土地用途使用。
3、土地征用后,甲方不得無故阻止、破壞、干擾乙方的改造、修建等正常施工。
4、若甲方違反合同,除全額退還乙方支付的費用外,另賠償給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5、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增加土地補償款之外的其他補償款。
6、未盡事宜甲方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可訂立補充協議。
第五條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協商解決。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同意簽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江蘇省土地征用合同(專業18篇)篇二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乙方征用甲方土地畝為乙方建設所用。現經過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地塊的位置和面積。
1、征用(收)甲方地塊(以下簡稱該地塊)位于,四至為:東至、西至、南至、北至,具體位置和四至詳見附件。
上述地塊總面積為畝。
2、該地塊的集體土地所有權現屬于甲方,擬用于乙方開發建設項目所用。
第二條土地補償費。
1、補償費標準:每畝元人民幣。
2、補償費總額:按土地面積畝,每畝元計算,補償費總額為萬元。
第三條土地補償費的支付。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合同簽字生效,即表示甲方同意乙方的征用方案,沒有異議。
2、合同生效后,該地塊使用權歸乙方所有,乙方有權改變土地的用途,乙方所用甲方的該宗土地按照其申請的并經國家審批的土地用途使用。
3、土地征用后,甲方不得無故阻止、破壞、干擾乙方的改造、修建等正常施工。
4、若甲方違反合同,除全額退還乙方支付的費用外,另賠償給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5、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增加土地補償款之外的其他補償款。
6、未盡事宜甲方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可訂立補充協議。
第五條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協商解決。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同意簽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授權代表(簽字):
20xx年月日20xx年月日。
江蘇省土地征用合同(專業18篇)篇三
甲方:(以下稱甲方)。
法人代表人:
乙方:(以下稱乙方)。
法人代表人: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農村敬老院管理暫行辦法》和省市縣關于創建省一級敬老院要求,以促進敬老院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甲方在乙方征地畝作為敬老院生產性用地。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征地事宜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自愿將所屬集體土地畝作為甲方敬老院生產性用地。
二、征地費用:按照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甲方一次性給予乙方土地補償費、安臵補助費等費用共計每畝____萬元,甲方實際應支乙方征地費____元。
三、甲方依法征地涉及所征地方面的土地調整等一切糾紛均由乙方負責。在土地調整和糾紛處理過程中的安全事故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四、征地相關手續,由乙方協助甲方辦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違約責任:一方違約,向另一方支付總標的額20%的違約金。
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協議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村民委員會、國土、村建各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簽字):
乙方: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二〇____年____日____月。
江蘇省土地征用合同(專業18篇)篇四
簽訂合同雙方:
征用土地單位(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
被征土地單位(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
根據____(審批權力機關)批準的____建設項目的計劃任務書和工程選點報告等文件,按照《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條例》和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的有關規定,經甲方向征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機關申請和__縣(或市、省)人民政府審查批準,經甲乙雙方實地查看、反復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征用土地數量及方位。
甲方征用乙方土地共__畝,其中,稻田__畝,水塘__畝,菜地__畝,坡地__畝,宅基地__畝,林木__畝,共有樹木__株。所征土地東起____,南起____,西起____,北起____。
第二條 征用土地的各類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1.根據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關于征用土地的補償規定,各類耕地(包括菜地)按該地年產值的__倍(一般為該耕地年產值的三至六倍)補償。征用無收益的土地,不予補償。(征用園地、魚塘、藕塘、葦塘、宅基地、林地、牧場草原等的補償標準,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制定的辦法執行;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還應按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向國家繳納新菜地開發基金。)。
2.根據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的規定,所征土地上的青苗按該地年產值的__補償,所征土地上的水井、林木、水塘等附著物按__辦法補償。房屋的補償辦法另訂拆遷合同。乙方人員在開始協商征地方案以后搶種的作物、樹木和搶建的設施,甲方一律不予補償。
3.各類耕地的年產值按耕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產量和國家規定的價格核定,稻田按平均畝產大米為__公斤,每公斤計價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為__元;旱地按平均畝產玉米(或小麥)__公斤,每公斤計價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為__元;菜地按平均畝產大白菜__公斤計算,每公斤計價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為__元。
4.根據《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條例》的規定,乙方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征地前農業人口和耕地面積的比例及征地數量計算,共計__人;甲方對乙方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按所征耕地每畝產值的二至三倍計算(年產值按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產量和國家規定的價格計算,但每畝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其年產值的十倍);征用宅基地不付安置補助費(征用園地、魚塘、藕塘、林地、牧場、草原等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省、市、自治區政府的標準計算)。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實地勘驗征用地界、定立永久性界樁后__日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或商定于某段時期內幾次)支付全部各類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共__元(其中,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被征土地年產值的二十倍),付款均通過建設銀行轉帳托付。
第三條 減免公、余糧交售任務。
甲乙雙方按照__人民政府的規定,根據被征土地的畝數,向__人民政府呈遞減免公、余糧交售任務的申請報告。實際減免量,以__人民政府的批文為準。
第四條 安置辦法。
乙方因被征用土地造成農業剩余勞力,甲方應向有關單位聯系,采取以下第( )項辦法解決:
1.發展農業生產。甲方協助乙方改良土壤,興修水利,改善耕作條件;在可能和合理的條件下,經縣、市土地管理機關批準,適當開荒,擴大耕種面積;也可由甲方結合工程施工幫助造地,但要從安置補助費中扣除甲方的資助費用。
2.發展社隊工副業生產。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條件下,甲方幫助乙方因地制宜,興辦對國計民生有利的工副業和服務性事業,但要從安置補助費中扣除甲方的資助費用。
3.遷隊或并隊。土地已被征完或基本征完的生產隊,在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組織遷隊;也可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則,與附近生產隊合并,甲方要積極為乙方遷隊或并隊創造條件。
(按照上述途徑確實安置不完的剩余勞動力,經__省或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在勞動計劃范圍內,符合條件的可以安排到集體所有制單位就業,并將相應的安置補助費轉撥給吸收勞動力的單位;甲方如有招工指標,經__省或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政府同意,也可以選招其中符合條件的當工人,并相應核減被征地單位的安置補助費。乙方的土地被征完,又不具備遷隊、并隊條件的,乙方原有的農業戶口,經省或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查批準,可轉為非農業戶口或城鎮戶口,乙方原有集體所有的財產和所有的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由縣市以上人民政府與有關鄉村商定處理,用于組織生產和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
乙方用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興建生產生活設施所需建設物資,鄉村能夠解決的,由鄉村自行解決;鄉村不能解決的,由當地政府協助解決;地方無法解決的少數統配部管物資,經縣(或市)土地管理機關審查核實后,由甲方隨同建設項目向國家有關部門申請分配,物資價款由乙方支付。
第五條 甲方的責任。
1.甲方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應當等待乙方收獲,不得鏟毀;凡在當地一個耕種收獲期內尚不要使用的土地,甲方應當與乙方簽訂協議,允許乙方耕種。
2.甲方已征用二年還不使用的土地(鐵路沿線以及因安全防護等特殊需要,符合國家規定的留用土地,不得視為征而未用的土地),除經原批準征地的機關同意延期使用的土地外,當地縣(或市)人民政府有權收回處理,甲乙方均不得擅自侵占或處理。
3.甲方如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征地的各種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乙方可憑本合同正本申請建設銀行從甲方銀行帳戶內撥付,并可請求甲方按銀行關于延期付款的規定償付違約金。
第六條 乙方的責任。
1.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乙方有責任告知所屬村民不得在征用土地內種植作物,不得砍伐林木和損壞其它附著物,有違反者,乙方必須賠償甲方的損失。經甲方同意在征地上種植作物的,乙方應統一安排,不得逾期。
2.乙方在本合同訂立后需在征用土地上架設電線、興修溝渠等,應經甲方同意,乙方應在不影響建設工程的前提下動工,否則按侵犯公有財產報請有關機關處理。
第七條 工程臨時用地。
甲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需要建設材料堆場、運輸通路和其它臨時設施的,應當盡量在征地范圍內安排。確實需要另行增加臨時用地的,由甲方向原批準工程項目用地的主管機關提出臨時用地數量和期限的申請,經批準后,同乙方簽訂臨時用地協議,并按乙方前三年土地平均年產值逐年給予補償。甲方在臨時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甲方使用期滿,應當恢復乙方土地的耕種條件,及時歸還乙方,或按恢復土地耕種條件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費用。
江蘇省土地征用合同(專業18篇)篇五
為了加快_____新農村建設,促進當地經濟發展和公益事業建設,改善人民群眾生活水平,依據(_________政發[20_________]29號)《關于_________市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實施細則的通知》精神,在_________鎮_________居委會四組部分農戶,征用土地擴建_________變電所及城建建設,經甲乙雙方同意達成如下意見:
一、征用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時間為年;。
二、被征用農戶面積為畝;。
注:征用土地為_________元每畝。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鑒證方一份,甲乙雙方同意后簽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鑒證方簽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江蘇省土地征用合同(專業18篇)篇六
根據____(審批權力機關)批準的____建設項目的計劃任務書和工程選點報告等文件,按照《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條例》和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的有關規定,經甲方向征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機關申請和__縣(或市、省)人民政府審查批準,經甲乙雙方實地查看、反復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征用土地數量及方位。
甲方征用乙方土地共__畝,其中,稻田__畝,水塘__畝,菜地__畝,坡地__畝,宅基地__畝,林木__畝,共有樹木__株。所征土地東起____,南起____,西起____,北起____。
第二條征用土地的各類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1.根據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關于征用土地的補償規定,各類耕地(包括菜地)按該地年產值的__倍(一般為該耕地年產值的三至六倍)補償。征用無收益的土地,不予補償。(征用園地、魚塘、藕塘、葦塘、宅基地、林地、牧場草原等的補償標準,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制定的辦法執行;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還應按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向國家繳納新菜地開發基金。)。
2.根據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的規定,所征土地上的青苗按該地年產值的__補償,所征土地上的水井、林木、水塘等附著物按__辦法補償。房屋的補償辦法另訂拆遷合同。乙方人員在開始協商征地方案以后搶種的作物、樹木和搶建的設施,甲方一律不予補償。
3.各類耕地的年產值按耕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產量和國家規定的價格核定,稻田按平均畝產大米為__公斤,每公斤計價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為__元;旱地按平均畝產玉米(或小麥)__公斤,每公斤計價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為__元;菜地按平均畝產大白菜__公斤計算,每公斤計價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為__元。
4.根據《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條例》的規定,乙方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征地前農業人口和耕地面積的比例及征地數量計算,共計__人;甲方對乙方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按所征耕地每畝產值的二至三倍計算(年產值按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產量和國家規定的價格計算,但每畝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其年產值的十倍);征用宅基地不付安置補助費(征用園地、魚塘、藕塘、林地、牧場、草原等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省、市、自治區政府的標準計算)。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實地勘驗征用地界、定立永久性界樁后__日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或商定于某段時期內幾次)支付全部各類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共__元(其中,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被征土地年產值的二十倍),付款均通過建設銀行轉帳托付。
第三條減免公、余糧交售任務。
甲乙雙方按照__人民政府的規定,根據被征土地的畝數,向__人民政府呈遞減免公、余糧交售任務的申請報告。實際減免量,以__人民政府的批文為準。
第四條安置辦法。
乙方因被征用土地造成農業剩余勞力,甲方應向有關單位聯系,采取以下第()項辦法解決:
1.發展農業生產。甲方協助乙方改良土壤,興修水利,改善耕作條件;在可能和合理的條件下,經縣、市土地管理機關批準,適當開荒,擴大耕種面積;也可由甲方結合工程施工幫助造地,但要從安置補助費中扣除甲方的資助費用。
2.發展社隊工副業生產。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條件下,甲方幫助乙方因地制宜,興辦對國計民生有利的工副業和服務性事業,但要從安置補助費中扣除甲方的資助費用。
3.遷隊或并隊。土地已被征完或基本征完的生產隊,在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組織遷隊;也可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則,與附近生產隊合并,甲方要積極為乙方遷隊或并隊創造條件。
(按照上述途徑確實安置不完的剩余勞動力,經__省或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在勞動計劃范圍內,符合條件的可以安排到集體所有制單位就業,并將相應的安置補助費轉撥給吸收勞動力的單位;甲方如有招工指標,經__省或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政府同意,也可以選招其中符合條件的當工人,并相應核減被征地單位的安置補助費。乙方的土地被征完,又不具備遷隊、并隊條件的,乙方原有的農業戶口,經省或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查批準,可轉為非農業戶口或城鎮戶口,乙方原有集體所有的財產和所有的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由縣市以上人民政府與有關鄉村商定處理,用于組織生產和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
乙方用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興建生產生活設施所需建設物資,鄉村能夠解決的`,由鄉村自行解決;鄉村不能解決的,由當地政府協助解決;地方無法解決的少數統配部管物資,經縣(或市)土地管理機關審查核實后,由甲方隨同建設項目向國家有關部門申請分配,物資價款由乙方支付。
第五條甲方的責任。
1.甲方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應當等待乙方收獲,不得鏟毀;凡在當地一個耕種收獲期內尚不要使用的土地,甲方應當與乙方簽訂協議,允許乙方耕種。
2.甲方已征用二年還不使用的土地(鐵路沿線以及因安全防護等特殊需要,符合國家規定的留用土地,不得視為征而未用的土地),除經原批準征地的機關同意延期使用的土地外,當地縣(或市)人民政府有權收回處理,甲乙方均不得擅自侵占或處理。
3.甲方如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征地的各種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乙方可憑本合同正本申請建設銀行從甲方銀行帳戶內撥付,并可請求甲方按銀行關于延期付款的規定償付違約金。
第六條乙方的責任。
1.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乙方有責任告知所屬村民不得在征用土地內種植作物,不得砍伐林木和損壞其它附著物,有違反者,乙方必須賠償甲方的損失。經甲方同意在征地上種植作物的,乙方應統一安排,不得逾期。
2.乙方在本合同訂立后需在征用土地上架設電線、興修溝渠等,應經甲方同意,乙方應在不影響建設工程的前提下動工,否則按侵犯公有財產報請有關機關處理。
第七條工程臨時用地。
甲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需要建設材料堆場、運輸通路和其它臨時設施的,應當盡量在征地范圍內安排。確實需要另行增加臨時用地的,由甲方向原批準工程項目用地的主管機關提出臨時用地數量和期限的申請,經批準后,同乙方簽訂臨時用地協議,并按乙方前三年土地平均年產值逐年給予補償。甲方在臨時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甲方使用期滿,應當恢復乙方土地的耕種條件,及時歸還乙方,或按恢復土地耕種條件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費用。
江蘇省土地征用合同(專業18篇)篇七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征用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____市(縣)政府的有關規定,就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鄉(鎮)_____________村征地補償安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征用土地數量及方位。
1、甲方征用乙方土地共_____________畝,其中,稻田_____________畝,水塘_____________畝,菜地_____________畝,坡地_____________畝,宅基地_____________畝,林木_____________畝,共有樹木_____________株。
2、所征土地東起_____________,南起_____________,西起_____________,北起_____________。
第二條征用土地的各類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1、根據___________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關于征用土地的補償規定,各類耕地(包括菜地)按該地年產值的_____________倍(一般為該耕地年產值的三至六倍)補償。征用無收益的土地,不予補償。(征用園地、魚塘、藕塘、葦塘、宅基地、林地、牧場草原等的補償標準,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制定的辦法執行;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還應按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向國家繳納新菜地開發基金。)。
2、根據___________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的規定,所征土地上的青苗按該地年產值的_____________%補償,所征土地上的水井、林木、水塘等附著物按_____________辦法補償。房屋的補償辦法另訂拆遷合同。乙方人員在開始協商征地方案以后搶種的作物、樹木和搶建的設施,甲方一律不予補償。
3、各類耕地的年產值按耕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產量和國家規定的價格核定,稻田按平均畝產大米為_____________公斤,每公斤計價___________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為_____________元;旱地按平均畝產玉米(或小麥)_____________公斤,每公斤計價___________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為_____________元;菜地按平均畝產大白菜_____________公斤計算,每公斤計價___________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為_____________元。
4、根據《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條例》的規定,乙方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征地前農業人口和耕地面積的比例及征地數量計算,共計_____________人;甲方對乙方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按所征耕地每畝產值的二至三倍計算(年產值按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產量和國家規定的價格計算,但每畝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其年產值的十倍);征用宅基地不付安置補助費(征用園地、魚塘、藕塘、林地、牧場、草原等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省、市、自治區政府的標準計算)。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江蘇省土地征用合同(專業18篇)篇八
我國土地實行社會主義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農民集體所有制兩種形式。作為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現形式,土地所有權也相應存在國家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所有權兩種類型。土地征用是發生在國家和農民集體之間的所有權轉移,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批準權限和程序批準,并給農民集體和個人補償后,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轉變為國家所有。土地征用是保證國家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所需土地的一項重要措施。無論是資本主義國家還是社會主義國家,為了發展社會公共事業,都設置了土地征用法律制度,我國《憲法》第10條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地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用,這是我國實行土地征用地憲法依據。土地征用具有下列特征:
1、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的主體必須是國家。
只有國家才能在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法律關系中充當征用主體,因為只有國家才能享有國家建設之需要依法征用集體所有土地的權利,盡管直接需要土地的并非國家,()而是具體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個人。但是他們作為土地需要的單位只能根據自己的用地的實際需要,依照法律規定地程序向土地機關提出用地申請,并在申請批準后獲得土地的使用權,另外還要明確國家雖是征用土地的主體,但是實際行使征用土地權的是各級土地管理機關和人民政府,他們對外代表國家具體行使此權。
2、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是國家行政行為,具有強制性。
國家建設征用土地并非民事行為,而是國家授權的并依照法律規定的依據和程序所實施的行政行為。這是因為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法律關系的主體――國家,土地被征用的集體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土地征用法律關系的產生并非基于雙方的自愿和一致,而是基于國家的單方面的意思表示,無需被征用土地的所有人同意。國家征用土地的指令,是行政命令。對此,土地被征用的集體經濟組織必須服從。而且在這種法律關系中也不遵循等價有償原則。
3、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是國家公共利益的需要。
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的原因是國家建設之需要,也即憲法第5條所指的公共利益的需要。這里所講的國家建設需要或是公共利益需要,均是從廣義上理解的。大體可以從兩個層次上加以理解:其一,是直接的國家建設需要或公共利益的需要。比如發展和興辦國防建設,公用事業,市政建設,交通運輸,水利事業,國家機關建設用地等等,皆是以公共利益為直接目的地事業,其二,是廣義地國家建設需要或者廣義的公共利益需要。就是說,凡是有利于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綜合國力的加強,諸如設立國家主管機關批準的集體企業,三資企業,興辦國家主管機關批準的民辦大學以及其他社會公益事業等等,均是廣義上的國家建設和公共利益之需要。這些情況都可作為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的原因。
4、國家建設征用土地必須以土地補償為必備條件。
國家建設征用土地與沒收土地不同,它不是無償地強制地進行,而是有償地強制進行。土地被征用地集體經濟組織應當依法取得經濟上的補償。國家建設征用土地與土地征購不同。它并不是等價的特種買賣,而是有補償條件的征用,但是,對被征用土地的適當補償,則是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所必不可少的條件,所謂適當補償,就是嚴格依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給予補償,征地補償以使被征用土地單位的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為原則。應當指出的是,盡管土地為國家征用,但是土地補償費以及其他費用并不是由國家直接支付,而是由用地單位支付,這是因為國家并不直接使用這些土地。用地單位支付這些費用的義務是直接產生于國家征用土地行政行為和國家批準用地單位用地申請及被征用土地使用權的行為。
5、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的標的只能是集體所有的土地。
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的標的,建國以來經歷了一個發展變化的過程,隨著農業合作社在全國范圍內的實現,農村土地都變成了農村合作經濟組織集體所有以后,到了1986年土地管理法規定的征用土地的標的就只能是集體土地了。應當指出的是,國家建設用地需要用集體所有的土地來滿足,也需要用國家所有的土地來滿足,用集體所有的土地滿足國家建設用地的法定辦法是征用,用國有土地來滿足國家建設用地之需要的法定辦法是出讓,劃撥等方式而非征用方式,因為國有土地本來就是國家的,不需要再通過其他方式取得所有權,國家可直接行使處分權利。
1、滿足集體土地進入房產市場的內在沖動和外在需求的需要。我國存在較大面積的集體所有的土地,這既是歷史的產物,也是現實的需要。在我國現代化進程中,城鄉差距長期存在,城鄉之間始終存在著一個農村向城市所取資金和城市向農村所取土地的問題,資源配置的經濟學規律不可避免要使集體土地涉足城市房產市場;另外隨著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順速發展和社會城市化的加速進行城市對土地的需求將不斷擴大。為了滿足城市對土地的需求,填補需求缺口,城市出了向高空發展外,就剩下向城市郊區農村索取集體土地這一唯一途徑了,這是必然的,也是解決城市土地需求問題的根本途徑。幾十年來,土地征用制度為完善土地法律制度,保障社會主義建設順利進行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
2、適應我國國情,保護農業用地的需要。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同時又是一個人多地少,耕地資源貧乏的國家,集體所有的土地肩負著十幾億人口的溫飽重任,隨著人口的急劇增長與經濟建設的發展,人地相爭的矛盾將十分突出,因此,國家將“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作為我們的一項基本國策。農業用地改為房地產開發用地,其短期經濟效益確實十分明顯,這成為導致我國耕地減少的直接原因之一,如果對農業用地改為房地產用地不加以限制,任其自由發展,勢必影響到作為我國經濟基礎的農業,增加不安定因素,導致經濟結構的混亂和的效益。設立土地征用制度就是為了限制集體土地任意進入房產市場,確實需要的,必須履行國家機關的嚴格審批程序收歸國有后,方可有償出讓。
(二)集體土地征用應遵循的原則:
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原則。
2、保證國家建設用地地原則。
國家建設征用土地,被征地單位必須無條件服從,這不但因為征用土地是國家政治權力的行使,而且因為國家權力的行使是為了維護社會的公共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是一國的最高利益,是全體人民的共同利益體現,私人行使權利不得文違背社會公共利益,而且在與社會公共利益相抵觸時就得對私人利益加以限制以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國家建設即是社會公共利益得體現,因此應在貫徹節約土地,保護土地得前提下保證國家建設用地。
3、妥善安置被征地單位和農民的原則。
集體土地征用意味著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喪失,意味著農民對土地的使用收益利益的喪失,故用地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妥善安排被征地單位和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一是對被征用土地的生產單位要妥善安排生產,二是對征地范圍內的拆遷戶要妥善安置,三是征用的耕地要適當補償,四,是征地給農民造成的損失要適當補助。
4、誰使用土地誰補償的原則。
土地征用的補償并不是由國家支付,而是由用地單位支付,這是因為,國家并不直接使用所征用的土地,也不是使用該被征用土地建設項目的直接受益者,而用地單位則兼具這兩個因素,由其支付征用土地補償是合理的。用地單位的補償是一項法定義務,承擔此項義務是使用被征土地的必要條件。用地單位必須按法定的標準,向被征用土地的集體組織給予補償。
(三)集體土地的補償安置問題。
集體土地征用的補償,是征地工作的主要內容,亦是一項難度較大的重要工作,其涉及到國家,集體,個人利益,既要考慮到建設項目的投資和國家建設的發展,又要考慮被征地單位以及農民地生產生活水平,力求做到國家利益優先,兼顧用地單位和被征地單位和農民的各方利益。
1、征用集體土地的補償原則:
(1)、保持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的原則土地是農民最基本的生產資料,征用農民的土地等于剝奪了他們的生活來源。因此,征地補償應使被征地農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為原則,以保障農民兄弟的利益不因征地而受損。
(2)、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的原則。征用土地的補償標準和補償范圍不能因征用土地之后的用途改變而改變,而是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確定補償標準和補償范圍原來是耕地的,按耕地的標準給予補償,原來是林地的,按林地的標準給予補償,對地上物的補償和對人員的安置也是如此。
2、征用集體土地的補償范圍和標準:
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由用地單位支付補償費用。征用土地的補償費用包括以下三項內容:
(1)、土地補償費,主要是因國家征用土地而對土地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土地投入和收益損失給予的補償,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產值的6至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補償費標準規定。
(2)、安置補償費是為了安置以土地為主要生產資料并取得生活來源的農業人口的生活所給予的補助費用。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標準規定。
(3)、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助費,如房屋,水井,林木及正處于生長而未能收獲的農作物等,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3、安置剩余勞動力。
因國家建設征用土地造成的多余勞動力,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組織被征用單位,用地單位和有關單位,通過發展副業生產和舉辦鄉鎮企業等途徑加以安置,安置不完的,可以安排符合條件的人員到用地單位或者其他集體所有制單位和全民所有制單位就業,并將相應的安置補助費轉撥給吸收勞動力的單位。
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四)我國土地征用中存在的若干問題及其對策。
我國現行的土地征用制度是50年代在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時期形成的,當時對于保證國家建設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這個制度的缺陷就日益凸現,目前主要存在如下一些問題亟待解決:
1、相關法律中“公共利益需要”缺乏明確界定。我國《憲法》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用”,《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征用”。這些規定都強調了征用的前提必須是為“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也就是說,只為某個或某些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利益需要,是不能征用集體土地的。但是現行法律、法規并沒有明確界定哪些建設項目用地是為了“公共利益需要”,或界定哪些項目用地不是為“公共利益需要”。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對征地審批程序的規定,可以間接推斷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的城市用地范圍內,為實施城市規劃需要占用土地,以及能源、交通、水利、礦山、軍事設施等建設項目確需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外的土地,應當屬于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而事實上,為實施城市規劃分批次征用土地后,由哪些具體的建設項目來使用具有很大的隨意性,往往是誰申請使用,就由市、縣人民政府按照規定出讓或劃撥給誰使用。這里面的“公共利益需要”尺度很難把握。
2、土地征用的補償問題。土地征用是政府強制性取得集體土地所有權的一種方式。這種所有權的轉移是在有償的方式下發生的。在此過程中,土地權利的轉移不是一種市場行為,而是一種行政行為。為了國家建設的需要,農民集體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政府。此時農民集體所有權表現為一種不完全的所有權,其收益權受到削弱。我國《土地管理法》中明確規定了土地征用的補償標準,這種補償標準雖在原來的基礎上有所提高,但仍存在一定的不足。它難以正確體現地塊的區位差異及各地不同的經濟發展水平等等,進而難以維持農民現有的生活水平,導致農民對征地的不滿;政府低價獲得土地所有權、高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也難以為農民所接受。
3、土地征用權的行使問題。從世界各國對土地征用權力的行使來看,大多是為了公共利益。一些經濟比較發達的國家,政府更多的是采用通過與所有者合作或商議的形式獲得土地,實行土地先買為主,征用為輔。當收買發生困難時,才實行土地征用。在我國,憲法明確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用土地,但《土地管理法》則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使用土地,必須使用國有土地。即凡是不屬于該集體經濟組織的用地單位或個人需要使用土地,都必須請求政府動用征地權,從而滿足其用地的需要。我國自實行土地有償制度以來,各級地方政府為增加財政收入,對征地權的行使樂此不疲。有的地方往往通過建立開發區、科技園等向投資單位提供優惠政策,而土地使用費往往作為其優惠的條件之一。盡管現行的《土地管理法》規定征用審批權由國務院及省級人民政府行使,但各級地方政府仍擁有一定的權力,加之監督機制不完善,便在征地申報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弄虛作假的行為。
4、土地收益分配和管理問題。土地征用過程中,土地收益為土地的所有權及使用權收益,因此這部分收益應該在失去土地所有權及使用權的產權主體之間進行分配,即在集體經濟組織及農民個人之間進行合理的分配。然而在實際中,一些縣、鄉鎮政府也參與補償收益的分配,從而導致集體經濟組織及農民個人獲取的補償收益減少。據有關部門統計數據表明,地方政府占了補償收益的大部分,而農民作為集體土地的直接使用者和經營者,在補償中往往處于劣勢,掌握在集體經濟組織手中的征地補償費也往往被少數村干部所侵吞。我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從而使農民的土地使用權成為虛置。加之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很不健全,農民未被納入社會保障之列,因此盡管在征地中對完全失去土地的農民進行相應的安置,但這種安置方式是在計劃經濟的背景下產生的,隨著我國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并趨向成熟的過程中,企業地位及用工制度發生了巨大變化,競爭上崗,能者上,弱者下,農民即使通過安置獲得一份非農職業,但受其自身素質的限制難以適應企業的需要,往往成為下崗的首選對象。
以上問題的存在,主要是法律制度的設計存在問題,建議國家有關部門應盡快通過立法措施完善土地征用制度,使之更加符合市場經濟的要求。
1、嚴格限定公益性用地范圍,土地征用權只能為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行使。我國《憲法》和《土地管理法》均明確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用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據國外經驗和我國實際,我們認為,“公共利益”應嚴格限定在以下幾類:(1)軍事用地;(2)國家政府機關及公益性事業研究單位用地;(3)能源、交通用地,如煤礦、道路、機場等;(4)公共設施用地,如水、電、氣等管道、站場用地;(5)國家重點工程用地,如三峽工程、儲備糧庫等;(6)公益及福利事業用地,如學校、醫院、敬老院等;(7)水利、環境保護用地,如水庫、防護林等;(8)其它公認或法院裁定的公共利益用地。在合理界定“公共利益用地”的前提下,要確保土地征用權只能為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行使。其它非公益性用地,不能依靠征用農地,而應當主要依靠盤活城市土地存量市場以及開放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市場來解決。
2、以農用地市場價格作為確定土地征用費的基本依據。現行《土地管理法》盡管提高了根據土地產值補償的倍數,但還遠未消除低成本征地的不合理狀況。耕地的常年產量因為不能反映土地的位置、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人均耕地面積等影響土地價格的經濟因素,也不能反映同一宗土地在不同投資水平下出現產量差別的真實價值,目前世界大多經濟發達國家或地區將土地市場價格作為征地補償依據。在計劃經濟年代,土地沒有價格,征地補償依其常年產量未嘗不可。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繼續這樣作就不利于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利益。為了切實保護農民利益,也為了建立我國完善的土地市場,征地補償必須以土地的市場價格為依據,實行公平補償。在公平補償原則下,征用補償金包括兩部分:土地的市場價格和相關補助金。土地的市場價格是指某一宗特定土地處于現狀土地利用條件下,在公開市場中所有權形態所具有的無限年期的正常市場價格。在我國目前農村,集體土地具有多重功能,即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生產資料功能和對農民進行生存保障的社會保障功能及發展功能,農地所有權的市場價格要體現這三重功能。相關補助金是指因征地而導致搬遷費用、新的工作的前期費用以及農地中一些尚未折舊完畢的投資,對農村建設用地(如宅基地)則還包括建筑物的補償費。
3、合理分配土地征用補償收益,明確界定產權是實現征地補償費合理分配的關鍵。我國法律明確規定農村土地屬集體所有,農民享有本集體土地的承包經營權。這些權利可以通過土地登記,并發放相應的土地權利證書,從而在法律上得到有效的確認和保護。在權利證書中應明確規定集體土地權利主體的權利和義務,通過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或地籍調查查清各權利主體的土地邊界、面積、位置、四至等基本情況,使權利的行使能夠對應特定的物,從而防止權利的虛化,使其不被他人侵害,從而真正享有土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由于我國特殊的國情,集體土地對農民而言不單是生產資料,還是保障資料。土地征用是對集體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永久性轉移,農民將永遠失去土地的經營權,失去生活的可靠來源和保障。因此在土地補償中應考慮這一特殊性,使補償收益更多地偏向失地農民,并指導他們合理使用這部分收益,用于再就業及改善和提高生活水平。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得份額應用于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生產建設,如興修農田水利建設,購置農機具,幫助農民引進先進的農業科學技術,更新品種,提高農業單產,同時還可進行鄉鎮企業的建設,為失地農民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總之,土地補償收益必須進行合理的分配和使用,真正體現農民的利益。只有這樣,才能真正體現產權工作的經濟利益。
此外,我國土地征用制度,其他相關措施也要跟上,才能使其順利地通行。一是建立城市土地儲備制度之后,可以真正實現政府壟斷城市土地一級市場,城市公益性用地可以通過征用農地解決,其它非公益性用地則主要通過土地儲備機構在城市存量土地市場上采取“回收、收購、置換、整理”方式取得的土地來解決。這就為收縮征地范圍后非公益性用地找到了途徑,這既盤活了城市土地存量市場,又十分有利于保護耕地。二是縮小征地范圍,實行依價補償,就為土地市場的正常運轉提供了基本前提條件。非公益性項目用地則由市場來解決,這就需要建立集體土地產權市場,尤其是要建立和開放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市場。但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用途管制,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進行運作。三是加快我國農用地定級估價的步伐,以促進農用地市場迅速發育并使之逐步成熟,為改革我國土地征用制度作出貢獻。四是應盡快出臺土地征用方面的法律,盡快建立以法律機制和經濟機制為紐帶的土地征用制度。
江蘇省土地征用合同(專業18篇)篇九
為了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當地經濟發展和公益事業建設,改善人民群眾生活水平,依據(________政發[________]____號)《關于________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實施細則的通知》精神,在________鎮________居委會四組部分農戶,征用土地擴建____________變電所及城建建設,經甲乙雙方同意達成如下意見:
一、征用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時間為____年;。
二、被征用農戶面積為________畝;。
注:征用土地為________元每畝。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鑒證方一份,甲乙雙方同意后簽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江蘇省土地征用合同(專業18篇)篇十
乙方: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鄉(鎮)村。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政府的有關規定,就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鄉(鎮)村征地補償安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征用土地面積及安置人數。
甲方征用乙方集體所有、使用的土地,面積為平方米,四至(見附圖),常住戶口人(其中應安置人),由甲方依據確認。
二、手續的辦理。
乙方自簽訂本協議之日起日內辦理手續,并將原所有、使用的所列項目完整地交給甲方,甲方應派員驗收。驗收中如發現與所列項目不符時,對意外情況,乙方應向甲方如實說明情況;對因乙方過錯而造成的損失,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三、征地費用及其標準。
征地費用包括費用,以《土地管理法》第40條第2款規定為基本標準(標準的數額應具體化)。
四、補償、安置費的結算。
違反本協議規定的,由違約方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元人民幣,并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六、生效。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
甲方:乙方:
江蘇省土地征用合同(專業18篇)篇十一
簽訂合同雙方:
征用土地單位: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被征土地單位: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________(審批權力機關)批準的________建設項目的計劃任務書和工程選點報告等文件,按照《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條例》和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的有關規定,經甲方向征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機關申請和__縣(或市、省)人民政府審查批準,經甲x雙方實地查看、反復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征用土地數量及方位。
甲方征用乙方土地共__畝,其中,稻田__畝,水塘__畝,菜地__畝,坡地__畝,宅基地__畝,林木__畝,共有樹木__株。所征土地東起____,南起____,西起____,北起____。
第二條 征用土地的各類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1.根據______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關于征用土地的補償規定,各類耕地(包括菜地)按該地年產值的____倍(一般為該耕地年產值的三至六倍)補償。征用無收益的土地,不予補償。(征用園地、魚塘、藕塘、葦塘、宅基地、林地、牧場草原等的補償標準,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制定的辦法執行;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還應按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向國家繳納新菜地開發基金。)。
2.根據______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的規定,所征土地上的青苗按該地年產值的__%補償,所征土地上的水井、林木、水塘等附著物按________辦法補償。房屋的補償辦法另訂拆遷合同。乙方人員在開始協商征地方案以后搶種的作物、樹木和搶建的設施,甲方一律不予補償。
3.各類耕地的年產值按耕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產量和國家規定的價格核定,稻田按平均畝產大米為________公斤,每公斤計價______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為________元;旱地按平均畝產玉米(或小麥)________公斤,每公斤計價______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為________元;菜地按平均畝產大白菜__公斤計算,每公斤計價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為__元。
4.根據《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條例》的規定,乙方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征地前農業人口和耕地面積的比例及征地數量計算,共計________人;甲方對乙方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按所征耕地每畝產值的二至三倍計算(年產值按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產量和國家規定的價格計算,但每畝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其年產值的十倍);征用宅基地不付安置補助費(征用園地、魚塘、藕塘、林地、牧場、草原等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省、市、自治區政府的標準計算)。
甲x雙方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實地勘驗征用地界、定立永久性界樁后__日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或商定于某段時期內幾次)支付全部各類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共__元(其中,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被征土地年產值的二十倍),付款均通過xx銀行轉帳托付。
第三條 減免公、余糧交售任務。
甲x雙方按照________人民政府的規定,根據被征土地的畝數,向__人民政府呈遞減免公、余糧交售任務的申請報告。實際減免量,以________人民政府的批文為準。
第四條 安置辦法。
乙方因被征用土地造成農業剩余勞力,甲方應向有關單位聯系,采取以下第( )項辦法解決:
1.發展農業生產。甲方協助乙方改良土壤,興修水利,改善耕作條件;在可能和合理的條件下,經縣、市土地管理機關批準,適當開荒,擴大耕種面積;也可由甲方結合工程施工幫助造地,但要從安置補助費中扣除甲方的資助費用。
2.發展社隊工副業生產。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條件下,甲方幫助乙方因地制宜,興辦對國計民生有利的工副業和服務性事業,但要從安置補助費中扣除甲方的資助費用。
3.遷隊或并隊。土地已被征完或基本征完的生產隊,在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組織遷隊;也可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則,與附近生產隊合并,甲方要積極為乙方遷隊或并隊創造條件。
(按照上述途徑確實安置不完的剩余勞動力,經________省或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在勞動計劃范圍內,符合條件的可以安排到集體所有制單位就業,并將相應的安置補助費轉撥給吸收勞動力的單位;甲方如有招工指標,經________省或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政府同意,也可以選招其中符合條件的當工人,并相應核減被征地單位的安置補助費。乙方的土地被征完,又不具備遷隊、并隊條件的,乙方原有的農業戶口,經省或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查批準,可轉為非農業戶口或城鎮戶口,乙方原有集體所有的財產和所有的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由縣市以上人民政府與有關鄉村商定處理,用于組織生產和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
乙方用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興建生產生活設施所需建設物資,鄉村能夠解決的,由鄉村自行解決;鄉村不能解決的,由當地政府協助解決;地方無法解決的少數統配部管物資,經縣(或市)土地管理機關審查核實后,由甲方隨同建設項目向國家有關部門申請分配,物資價款由乙方支付。
第五條 甲方的責任。
1.甲方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應當等待乙方收獲,不得鏟毀;凡在當地一個耕種收獲期內尚不要使用的土地,甲方應當與乙方簽訂協議,允許乙方耕種。
2.甲方已征用二年還不使用的土地(鐵路沿線以及因安全防護等特殊需要,符合國家規定的留用土地,不得視為征而未用的土地),除經原批準征地的機關同意延期使用的土地外,當地縣(或市)人民政府有權收回處理,甲x方均不得擅自侵占或處理。
3.甲方如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征地的各種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乙方可憑本合同正本申請xx銀行從甲方銀行賬戶內撥付,并可請求甲方按銀行關于延期付款的規定償付違約金。
第六條 乙方的責任。
1.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乙方有責任告知所屬村民不得在征用土地內種植作物,不得砍伐林木和損壞其它附著物,有違反者,乙方必須賠償甲方的損失。經甲方同意在征地上種植作物的,乙方應統一安排,不得逾期。
2.乙方在本合同訂立后需在征用土地上架設電線、興修溝渠等,應經甲方同意,乙方應在不影響建設工程的前提下動工,否則按侵犯公有財產報請有關機關處理。
第七條 工程臨時用地。
甲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需要建設材料堆場、運輸通路和其它臨時設施的,應當盡量在征地范圍內安排。確實需要另行增加臨時用地的,由甲方向原批準工程項目用地的主管機關提出臨時用地數量和期限的申請,經批準后,同乙方簽訂臨時用地協議,并按乙方前三年土地平均年產值逐年給予補償。甲方在臨時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甲方使用期滿,應當恢復乙方土地的耕種條件,及時歸還乙方,或按恢復土地耕種條件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費用。
第八條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甲x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x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報請建設工程管理部門和__縣(或市)政府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報請合同管理機關仲裁,也可提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x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人民政府、計委、建委、xx銀行、農委各留存一份。
征用土地單位(甲方):_______(蓋章)被征土地單位(乙方):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蓋章)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江蘇省土地征用合同(專業18篇)篇十二
被征土地單位(下稱甲方):
征用土地單位(下稱乙方):
按照土地管理的有關規定,甲方經村民代表大會決議同意乙方征用甲方土地發展項目,經甲乙雙方實地查看、反復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征用土地數量及方位。
乙方征用甲方土地共畝,所征土地位于:
第二條征用土地的補償費。
甲乙雙方實地勘驗征用地界,依據勘驗結果,乙方按照每畝15000元人民幣的標準向甲方支付補償費。該補償費包含土地補償相關一切費用。甲方同意乙方在實地勘驗征用土地面積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將補償費給付甲方,或由乙方在甲方配合下直接將上述補償費發放至被征用土地原承包村民。乙方足額支付補償費后,甲方及其下屬村民不得向乙方主張任何其他權利及費用。
第三條甲方的責任。
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甲方應將所征土地清場,不得有影響乙方工程施工的一切植被及物品,并在乙方足額支付補償費后5個工作日內,將征用土地移交乙方。
甲方承諾確保征收土地權屬無任何爭議,如因與第三人就征收土地發生權屬爭議,致使影響乙方建設經營的,甲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甲方應從善意出發,維護與協助乙方對被征用土地的建設經營,為乙方的建設經營活動提供便利條件。
第四條乙方的責任。
如乙方未足額支付征地的補償費,甲方有權收回土地,或繼續履行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滯納金。乙方征用土地用途為從事農副產品加工及其附屬、配套設施。
第五條違約責任。
雙方應當履行本協議的.規定,如有違反,即視為違約行為,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能解決的,可提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沙包鎮人民政府備案一份。
合同附件:
征地測量、補償領款一覽表。
被征土地單位(甲方):
代表人:
征用土地單位(乙方):
代表人:
20________年。
江蘇省土地征用合同(專業18篇)篇十三
簽訂合同雙方:
被征土地單位: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____(審批權力機關)批準的`____建設項目的計劃任務書和工程選點報告等文件,按照《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條例》和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的有關規定,經甲方向征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機關申請和__縣(或市、省)人民政府審查批準,經甲乙雙方實地查看、反復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征用乙方土地共__畝,其中,稻田__畝,水塘__畝,菜地__畝,坡地__畝,宅基地__畝,林木__畝,共有樹木__株。所征土地東起____,南起____,西起____,北起____。
1.根據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關于征用土地的補償規定,各類耕地(包括菜地)按該地年產值的__倍(一般為該耕地年產值的三至六倍)補償。征用無收益的土地,不予補償。(征用園地、魚塘、藕塘、葦塘、宅基地、林地、牧場草原等的補償標準,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制定的辦法執行;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還應按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向國家繳納新菜地開發基金。)。
2.根據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的規定,所征土地上的青苗按該地年產值的__%補償,所征土地上的水井、林木、水塘等附著物按__辦法補償。房屋的補償辦法另訂拆遷合同。乙方人員在開始協商征地方案以后搶種的作物、樹木和搶建的設施,甲方一律不予補償。
3.各類耕地的年產值按耕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產量和國家規定的價格核定,稻田按平均畝產大米為__公斤,每公斤計價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為__元;旱地按平均畝產玉米(或小麥)__公斤,每公斤計價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為__元;菜地按平均畝產大白菜__公斤計算,每公斤計價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為__元。
4.根據《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條例》的規定,乙方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征地前農業人口和耕地面積的比例及征地數量計算,共計__人;甲方對乙方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按所征耕地每畝產值的二至三倍計算(年產值按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產量和國家規定的價格計算,但每畝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其年產值的十倍);征用宅基地不付安置補助費(征用園地、魚塘、藕塘、林地、牧場、草原等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省、市、自治區政府的標準計算)。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實地勘驗征用地界、定立永久性界樁后__日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或商定于某段時期內幾次)支付全部各類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共__元(其中,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被征土地年產值的二十倍),付款均通過建設銀行轉帳托付。
第三條減免公、余糧交售任務。
甲乙雙方按照__人民政府的規定,根據被征土地的畝數,向__人民政府呈遞減免公、余糧交售任務的申請報告。實際減免量,以__人民政府的批文為準。
第四條安置辦法。
乙方因被征用土地造成農業剩余勞力,甲方應向有關單位聯系,采取以下第()項辦法解決:
1.發展農業生產。甲方協助乙方改良土壤,興修水利,改善耕作條件;在可能和合理的條件下,經縣、市土地管理機關批準,適當開荒,擴大耕種面積;也可由甲方結合工程施工幫助造地,但要從安置補助費中扣除甲方的資助費用。
2.發展社隊工副業生產。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條件下,甲方幫助乙方因地制宜,興辦對國計民生有利的工副業和服務性事業,但要從安置補助費中扣除甲方的資助費用。
3.遷隊或并隊。土地已被征完或基本征完的生產隊,在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組織遷隊;也可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則,與附近生產隊合并,甲方要積極為乙方遷隊或并隊創造條件。
(按照上述途徑確實安置不完的剩余勞動力,經__省或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在勞動計劃范圍內,符合條件的可以安排到集體所有制單位就業,并將相應的安置補助費轉撥給吸收勞動力的單位;甲方如有招工指標,經__省或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政府同意,也可以選招其中符合條件的當工人,并相應核減被征地單位的安置補助費。乙方的土地被征完,又不具備遷隊、并隊條件的,乙方原有的農業戶口,經省或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查批準,可轉為非農業戶口或城鎮戶口,乙方原有集體所有的財產和所有的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由縣市以上人民政府與有關鄉村商定處理,用于組織生產和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
乙方用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興建生產生活設施所需建設物資,鄉村能夠解決的,由鄉村自行解決;鄉村不能解決的,由當地政府協助解決;地方無法解決的少數統配部管物資,經縣(或市)土地管理機關審查核實后,由甲方隨同建設項目向國家有關部門申請分配,物資價款由乙方支付。
第五條甲方的責任。
1.甲方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應當等待乙方收獲,不得鏟毀;凡在當地一個耕種收獲期內尚不要使用的土地,甲方應當與乙方簽訂協議,允許乙方耕種。
2.甲方已征用二年還不使用的土地(鐵路沿線以及因安全防護等特殊需要,符合國家規定的留用土地,不得視為征而未用的土地),除經原批準征地的機關同意延期使用的土地外,當地縣(或市)人民政府有權收回處理,甲乙方均不得擅自侵占或處理。
3.甲方如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征地的各種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乙方可憑本合同正本申請建設銀行從甲方銀行帳戶內撥付,并可請求甲方按銀行關于延期付款的規定償付違約金。
第六條乙方的責任。
1.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乙方有責任告知所屬村民不得在征用土地內種植作物,不得砍伐林木和損壞其它附著物,有違反者,乙方必須賠償甲方的損失。經甲方同意在征地上種植作物的,乙方應統一安排,不得逾期。
2.乙方在本合同訂立后需在征用土地上架設電線、興修溝渠等,應經甲方同意,乙方應在不影響建設工程的前提下動工,否則按侵犯公有財產報請有關機關處理。
第七條工程臨時用地。
甲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需要建設材料堆場、運輸通路和其它臨時設施的,應當盡量在征地范圍內安排。確實需要另行增加臨時用地的,由甲方向原批準工程項目用地的主管機關提出臨時用地數量和期限的申請,經批準后,同乙方簽訂臨時用地協議,并按乙方前三年土地平均年產值逐年給予補償。甲方在臨時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甲方使用期滿,應當恢復乙方土地的耕種條件,及時歸還乙方,或按恢復土地耕種條件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費用。
第八條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報請建設工程管理部門和__縣(或市)政府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報請合同管理機關仲裁,也可提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__人民政府、計委、建委、建設銀行、農委……各留存一份。
地址:____。
代表人:____(蓋章)。
聯系人:____。
電話:____。
銀行帳戶:____。
被征土地單位(乙方):____(蓋章)。
地址:____。
代表人:____(蓋章)。
聯系人:____。
電話:____。
銀行帳戶:____。
__年__月__日訂。
江蘇省土地征用合同(專業18篇)篇十四
乙方: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鄉(鎮)村。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政府的有關規定,就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鄉(鎮)村征地補償安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征用土地面積及安置人數。
甲方征用乙方集體所有、使用的土地,面積為平方米,四至(見附圖),常住戶口人(其中應安置人),由甲方依據確認。
二、手續的辦理。
乙方自簽訂本協議之日起日內辦理手續,并將原所有、使用的所列項目完整地交給甲方,甲方應派員驗收。驗收中如發現與所列項目不符時,對意外情況,乙方應向甲方如實說明情況;對因乙方過錯而造成的損失,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三、征地費用及其標準。
征地費用包括費用,以《土地管理法》第40條第2款規定為基本標準(標準的數額應具體化)。
四、補償、安置費的結算。
違反本協議規定的,由違約方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元人民幣,并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六、生效。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
甲方:乙方:
連云港市征用土地補償安置暫行辦法。
江蘇省土地征用合同(專業18篇)篇十五
簽訂合同?雙方:
征用土地單位(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
被征土地單位(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
根據____(審批權力機關)批準的____建設項目的計劃任務書和工程選點報告等文件,按照《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條例》和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的有關規定,經甲方向征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機關申請和__縣(或市、省)人民政府審查批準,經甲乙雙方實地查看、反復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征用土地數量及方位。
甲方征用乙方土地共__畝,其中,稻田__畝,水塘__畝,菜地__畝,坡地__畝,宅基地?__畝,林木__畝,共有樹木__株。所征土地東起____,南起____,西起____,北起____。
第二條?征用土地的各類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1.根據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關于征用土地的補償規定,各類耕地(包括菜地)按該地年產值的__倍(一般為該耕地年產值的三至六倍)補償。征用無收益的土地,不予補償。(征用園地、魚塘、藕塘、葦塘、宅基地、林地、牧場草原等的補償標準,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制定的辦法執行;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還應按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向國家繳納新菜地開發基金。)。
2.根據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的規定,所征土地上的青苗按該地年產值的__補償,所征土地上的水井、林木、水塘等附著物按__辦法補償。房屋的補償辦法另訂拆遷合同。乙方人員在開始協商征地方案以后搶種的作物、樹木和搶建的設施,甲方一律不予補償。
3.各類耕地的年產值按耕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產量和國家規定的價格核定,稻田按平均畝產大米為__公斤,每公斤計價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為__?元;旱地按平均畝產玉米(或小麥)__公斤,每公斤計價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為__元;菜地按平均畝產大白菜__公斤計算,每公斤計價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為__元。
4.根據《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條例》的.規定,乙方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征地前農業人口和耕地面積的比例及征地數量計算,共計__人;甲方對乙方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按所征耕地每畝產值的二至三倍計算(年產值按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產量和國家規定的價格計算,但每畝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其年產值的十倍);征用宅基地不付安置補助費(征用園地、魚塘、藕塘、林地、牧場、草原等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省、市、自治區政府的標準計算)。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實地勘驗征用地界、定立永久性界樁后__日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或商定于某段時期內幾次)支付全部各類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共__元(其中,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被征土地年產值的二十倍),付款均通過建設銀行轉帳托付。
第三條?減免公、余糧交售任務。
甲乙雙方按照__人民政府的規定,根據被征土地的畝數,向__人民政府呈遞減免公、余糧交售任務的申請報告。實際減免量,以__人民政府的批文為準。
第四條?安置辦法。
乙方因被征用土地造成農業剩余勞力,甲方應向有關單位聯系,采取以下第(?)項辦法解決:
1.發展農業生產。甲方協助乙方改良土壤,興修水利,改善耕作條件;在可能和合理的條件下,經縣、市土地管理機關批準,適當開荒,擴大耕種面積;也可由甲方結合工程施工幫助造地,但要從安置補助費中扣除甲方的資助費用。
2.發展社隊工副業生產。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條件下,甲方幫助乙方因地制宜,興辦對國計民生有利的工副業和服務性事業,但要從安置補助費中扣除甲方的資助費用。
3.遷隊或并隊。土地已被征完或基本征完的生產隊,在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組織遷隊;也可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則,與附近生產隊合并,甲方要積極為乙方遷隊或并隊創造條件。
乙方用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興建生產生活設施所需建設物資,鄉村能夠解決的,由鄉村自行解決;鄉村不能解決的,由當地政府協助解決;地方無法解決的少數統配部管物資,經縣(或市)土地管理機關審查核實后,由甲方隨同建設項目向國家有關部門申請分配,物資價款由乙方支付。
第五條?甲方的責任。
1.甲方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應當等待乙方收獲,不得鏟毀;凡在當地一個耕種收獲期內尚不要使用的土地,甲方應當與乙方簽訂協議,允許乙方耕種。
2.甲方已征用二年還不使用的土地(鐵路沿線以及因安全防護等特殊需要,符合國家規定的留用土地,不得視為征而未用的土地),除經原批準征地的機關同意延期使用的土地外,當地縣(或市)人民政府有權收回處理,甲乙方均不得擅自侵占或處理。
3.甲方如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征地的各種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乙方可憑本合同正本申請建設銀行從甲方銀行帳戶內撥付,并可請求甲方按銀行關于延期付款的規定償付違約金。
第六條?乙方的責任。
1.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乙方有責任告知所屬村民不得在征用土地內種植作物,不得砍伐林木和損壞其它附著物,有違反者,乙方必須賠償甲方的損失。經甲方同意在征地上種植作物的,乙方應統一安排,不得逾期。
2.乙方在本合同訂立后需在征用土地上架設電線、興修溝渠等,應經甲方同意,乙方應在不影響建設工程的前提下動工,否則按侵犯公有財產報請有關機關處理。
第七條?工程臨時用地。
甲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需要建設材料堆場、運輸通路和其它臨時設施的,應當盡量在征地范圍內安排。確實需要另行增加臨時用地的,由甲方向原批準工程項目用地的主管機關提出臨時用地數量和期限的申請,經批準后,同乙方簽訂臨時用地協議,并按乙方前三年土地平均年產值逐年給予補償。甲方在臨時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甲方使用期滿,應當恢復乙方土地的耕種條件,及時歸還乙方,或按恢復土地耕種條件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費用。
江蘇省土地征用合同(專業18篇)篇十六
被征土地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________(審批權力機關)批準的_________建設項目的計劃任務書和工程選點報告等文件,按照《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條例》和_____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的有關規定,經甲方向征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機關申請和_____縣(或市、省)人民政府審查批準,經甲方雙方實地查看、反復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征用乙方土地共____畝,稻田____畝,水塘______畝,菜地_____畝,坡地______畝,宅基地______畝,林木______畝,共有樹木_____株。所征土地東起________,南起_______,西起_______,北起_______。
1.根據___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關于征用土地的補償規定,各類耕地(包括菜地)按該地年產值的_____倍(一般為該耕地年產值的三至六倍)補償。征用無收益的土地,不予補償。(征用園地、魚塘、藕塘、葦塘、宅基地、林地、牧場草原等的補償標準,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制定的辦法執行;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還應按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向國家繳納新菜地開發基金。
2.根據___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的規定,所征土地上的青苗按該地年產值的_____%補償,所征土地上的水井、林木、水塘等附著物按_____辦法補償,房屋的補償辦法另訂拆遷合同。乙方人員在開始協商征地方案以后搶種的作物、樹木和搶建的設施,甲方一律不予補償。
3.各類耕地的年產值按耕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產量和國家規定的價格核實,稻田按平均畝產大米為_______公斤,每公斤計價___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為____元;旱地按平均畝產玉米(或小麥)_____公斤,每公斤計價____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為____元;菜地按年均畝產大白菜____公斤計算,每公斤計價___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為_____元。
4.根據《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條例》的規定,乙方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征地前農業人口和耕地面積的比例及征地數量講師,共計_____人;甲方對乙方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按所征耕地每畝產值的二至三倍計算(年產值按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產量和國家規定的價格計算,但每畝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其年產值的十倍);征用宅基地不付安置補助費(征用園地、魚塘、藕塘、林地、牧場、草原等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省、市、自治區政府制定的標準計算)。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實地勘驗征用地界、定立永久性界樁后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或商定于某段時期內幾次)支付全部各類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共_____元(其中,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被征土地年產值的二十倍),付款通過建設銀行轉帳托付。
第三條減免公、余糧交售任務。
甲乙雙方按照_____人民政府的規定,根據被征土地的畝數,向____人民政府呈遞減免公、余糧交售任務的申請報告。實際減免量,以_____人民政府的批文為準。
第四條安置辦法。
乙方因被征用土地造成農業剩余勞力,甲方應向有關單位聯系,采取以下第()項辦法解決:
1.發展農業生產。甲方協助乙方改良土壤,興修水利,改善耕作條件;在可能和合理的條件下,經縣、市土地管理機關批準,適當開荒,擴大耕種面積;也可由甲方結合工程施工幫助造地,但要從安置補助費中扣除甲方的資助費用。
2.發展社隊工副業生產。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條件下,甲方幫助乙方因地制宜,興辦對國計民生有利的工副業和服務性事業,但要從安置補助費中扣除甲方的資助費用。
3.遷隊或并隊。土地已被完或基本征完的生產隊,在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組織遷隊;也可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則,與附近生產隊合并,甲方要積極為乙方遷隊或并隊創造條件。(按照上述途徑確實安置不完的剩余勞動力,經_____省或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在勞動計劃范圍內,符合條件的可以安排到集體所有制單位就業,并將相應的安置補助費轉撥給吸收勞動力的單位;甲方如有招工指標,經____省或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政府同意,也可以選招其中符合條件的當工人,并相應核減被征地單位的安置補助費。乙方的土地被征完,又不具備遷隊、并隊條件的,乙方原有的農業戶口,經省或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查批準,可轉為非農業戶或城鎮戶口,乙方原有集體所有的財產和所得的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由縣市以上人民政府與有關鄉村商定處理,用于組織生產和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
乙方用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興建生產生活設施所需建設物資,鄉村能夠解決的,由鄉村自行解決;鄉村不能解決的,由當地政府協助解決;地方無法解決的少數統配部管物資經縣(或市)土地管理機關審查核實后,由甲方隨同建設項目向國家有關部門申請分配,物資價款由乙方支付。
第五條甲方的責任。
1.甲方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應當等待乙方收獲,不得鏟毀;凡在當地一個耕種收獲期內尚不需要使用的土地,甲方應當與乙方簽訂協議,允許乙方耕種。
2.甲方已征用二年還不使用的土地(鐵路沿線以及因安全防護等特殊需要,符合國家規定的留用土地,不得視為征而未用的土地),除經原批準征地的機關同意延期使用的土地外,當地縣(或市)人民政府有權收回處理,甲乙方均不得擅自侵占或處理。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征地的各種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乙方可憑本合同正本申請建設銀行從甲方銀行帳戶內撥付,并可請求甲方按銀行關于延期付款的規定償付違約金。
第六條乙方的責任。
1.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乙方有責任告知所屬村民不得在征用土地內種植作物,不得砍伐林木和損壞其它附著物,有違反者,乙方必須賠償甲方的損失。經甲方同意在征地上種植作物的,乙方應統一安排,不得逾期。
2.乙方在本合同訂立后需在征用土地上架設電線、興修溝渠等,應經甲方同意,乙方應在不影響建設工程的前提下動工,否則按侵犯公有財產報請有關機關處理。
第七條工程臨時用地。
甲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需要建設材料堆場、運輸通路和其它臨時設施的,應當盡量在征地范圍內安排。確實需要另行增加臨時用地的,由甲方向原批準工程項目用地的主管機關提出臨時用地數量和期限的申請,經批準后,同乙方簽訂臨時用地協議,并按乙方前三年土地平均年產值逐年給予補償。甲方在臨時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甲方使用期滿,應當恢復乙方土地的耕種條件,及時歸還乙方,或按恢復土地耕種條件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費用。
第八條其它。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報請建設工程管理部門和____縣(或市)政府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報請合同管理機關仲裁,也可提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人民政府、計委、建委、建設銀行、農委各留存一份。
征用土地單位(甲方):____________(蓋章)。
地址: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蓋章)。
聯系人: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銀行帳戶:_________。
被征用土地單位(乙方):____________(蓋章)。
地址: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蓋章)。
聯系人: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銀行帳戶: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訂。
江蘇省土地征用合同(專業18篇)篇十七
甲方:
乙方:
為了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當地經濟發展和公益事業建設,改善人民群眾生活水平,依據(宿政發[]29號)《關于宿遷市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實施細則的通知》精神,在**鎮**居委會四組部分農戶,征用土地擴建變電所及城建建設,經甲乙雙方同意達成如下意見:
一、征用時間:年月日,時間為年;。
二、被征用農戶面積為畝;。
三、付款方式為一次性補償。按照江蘇省宿遷市(xx年29號)文件精神執行;。
注:征用土地為22800元每畝。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鑒證方一份,甲乙雙方同意后簽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鑒證方簽章。
江蘇省土地征用合同(專業18篇)篇十八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政府的有關規定,就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_________鄉(鎮)_________村征地補償安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征用乙方集體所有、使用的土地,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四至(見繪圖),常住戶口_________人(其中應安置人),由甲方依據確認。
乙方自簽訂本協議之日起_________日內辦理_________手續,并將原所有、使用的所列項目完整地交給甲方,甲方應派員驗收。驗收中如發現與所列項目不符時,對意外情況,乙方應向甲方如實說明情況;對因乙方過錯而造成的損失,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征地費用包括_________費用,以《土地管理法》第40條第2款規定為基本標準(標準的數額應具體化)。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結算,按照財政部、國土資源部《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收繳使用管理辦法》和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政府的`有關規定,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到甲方所在地辦理。
違反本協議規定的,由違約方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人民幣,并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