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業的創新和改革,將為未來的可持續發展帶來更多的機遇和挑戰。以下是一些運輸行業的數據和統計分析報告,供大家了解行業發展趨勢和市場前景。
運輸車輛管理制度運輸公司車輛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一
一、客運公營駕駛員將面向社會公開擇優選聘。所選聘的駕駛員必須年滿25周歲以上,51周歲以下,身高1。65米以上,持b1照以上,有營運駕駛從業資格證書,有內部準駕證,在我司從事駕駛工作三年以上,無重大責任交通事故的.合法駕駛員。
二、雙眼裸視達1。2以上,身體健康,無重大病史和傳染疾病。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職業道德,無違法犯罪前科,無拖欠公款、承包款行為,經審查合格者。
四、所聘駕駛員按組織人事部規定的人數,經安全處會同交警部門進行樁考、路車考試合格,報組織人事部門批準,簽訂聘用合同經培訓后方可上崗,所有聘用駕駛員的編仍放在原單位。
五、聘用駕駛員須交信譽質量保證金3萬元(不計息)。
六、所選聘的駕駛員必須同意并嚴格執行市公司《客運公營駕駛員管理辦法》及其有關規定。
運輸車輛管理制度運輸公司車輛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二
為有效遏制渣土運輸車輛(含土方沙石工程車,下同)的交通違法、違規行為,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建設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按照“嚴格準入、規范運輸、從嚴執法、強化監管”的原則,決定在十堰城區范圍內進一步加強渣土運輸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格渣土運輸市場準入。城區渣土運輸一律實行公司化運作。
凡在十堰城區內從事建筑渣土運輸的車輛,必須經過市城管執法局渣土管理處資質認證的渣土運輸公司注冊登記,方可從事運輸業務。從事渣土運輸的公司、車主,必須與市交管部門、市渣土管理處簽訂《道路交通安全承諾書》、《衛生保潔協議書》等,確保凈車出入工地,嚴格執行“四限”(限載、限速、限時、限路線)規定,實施平廂裝載,密閉運輸。
二、嚴格渣土處置核準。
工程項目施工單位必須與已取得渣土運輸資質的運輸公司簽訂渣土運輸合同,與交管部門簽訂《道路交通安全承諾書》,再向市城管執法部門申報許可后,方可運輸、處置渣土。擅自將渣土運輸發包給個人或未取得渣土運輸資質運輸公司,拒不改正的,由市城管執法部門責令停止渣土裝載、運輸。
凡在本市運營的渣土運輸車,車廂尺寸、鋼板彈簧等必須與車輛注冊登記的外觀和數據相符。渣土運輸車輛統一外觀顏色,統一編號,統一設置有關標識和密閉裝備,必須安裝gps行車記錄儀,各運輸公司必須建立監控平臺,與市交管局、市渣土管理處實施電腦聯網。車輛運輸中必須保持外觀整潔和密閉,按照指定的路線、時段運行,并在核準的處置消納地點卸放。
四、嚴格交通安全管理。
所有從事渣土運輸的駕駛人必須與交管部門簽訂《道路交通安全責任書》。對超載、超速以及擅自加高貨廂欄板、加裝鋼板彈簧、腰燈等違法行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處罰。擅自加高貨廂欄板、加裝鋼板彈簧、腰燈等非法改裝的,一律在5月20號以前自行拆除、整改到位。否則不得進行渣土裝載和上路行駛。在此之前發現并自行整改的,不予處罰;在此之后發現的,嚴格依照“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予以處罰,并責令整改。
五、凡違反本通告的,由城管執法、交管等部門依法糾正和查處。
拒絕、阻礙、侮辱、毆打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相關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運輸車輛管理制度運輸公司車輛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三
第二條、文化廳系統車輛安全管理實行“誰擁有、誰負責”和分級管理的辦法,各單位自行管理好本單位的車輛。
第三條、各單位要制定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確定專人負責車輛管理,做好經常性的車輛檢修、保養和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四條、實行節假日車輛封存制度。節假日期間,各單位除因工作需要保留公務用車外,其他車輛全部封存。
第五條、駐烏魯木齊市區的區級文化單位節假日期間嚴禁車輛外出,特殊情況確需外出烏魯木齊市區的,須經文化廳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出城。未經允許擅自出城的,要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相關管理人員的責任;造成安全事故或者經濟損失的,將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第六條、實施嚴格的車輛派遣制度。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車輛派遣制度,做到凡出車必須履行派遣手續,嚴禁公車私用。因公車私用引發的`一切后果,由單位領導、車輛管理人員和駕駛人員承擔責任。
第七條、駕駛員安全行車規范。
(一)駕駛人員要經常觀察和檢查各種儀表和報警裝置,通過嗅覺感察異味,及查明油路、電路、傳動裝置、離合裝置有無故障,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排除或處理。
(二)駕駛人員要經常對車輛進行檢查,特別是長途行車,要注意檢查燈光、轉向、制動及輪胎磨損程度。
(三)嚴禁酒后駕車,包括含酒精的飲料。
(四)長途行車要防止疲勞駕駛,出現打瞌睡現象要及時停車休息,待精神恢復后再行車。
(五)嚴禁強行超車、超速行駛,保持安全車距。防止追尾事故和爆胎事故的發生。
(六)嚴格遵守高速公路行車規定,嚴禁超載、超重、超寬、超高行駛。
(七)冬季冰雪路面行車,保持安全車速和車距。注意防凍及潤滑油的加注或質量狀況。
(八)對車輛門鎖及防盜裝置應經常檢查,防止車輛被盜事件的發生。車內嚴禁存放箱包等物品,如需存放,駕駛員不得離車。
(九)行車時要集中注意力,眼觀六路、耳聽八方,寧停三分,不搶一秒,確保行車安全。
(十)正確估計自己的駕駛技術,防止驕傲自滿情緒。嚴禁開“賭氣車”、“英雄車”、“情緒車”,禮貌行車、謙讓行車。
(十一)端正工作和學習態度,對安全教育、行車規定牢牢記在心中,要堅決克服麻痹思想。
(十二)駕駛員都要正確對待自己,客觀評價自己,清醒認識自己,充分認識到自己的工作責任重大,時刻牢記駕駛職業的危險性和危害性,時刻牢記交通事故血的教訓。
(十三)牢記愛車、守紀、安全、節約的原則,爭當優秀駕駛員。
第八條、對駕駛人員酒后駕車、公車私用、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無故不出車、隨意停放車輛和違反其它管理規定的,各單位要從嚴從重處罰。情節嚴重的要調離工作崗位,安排脫產教育,屬于單位自聘人員的要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運輸車輛管理制度運輸公司車輛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四
在現在社會,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危化運輸車輛常識及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危險貨物的公路運輸必須具備確保安全的運輸設備和裝卸設備,具有熟悉危險貨物性能的營運管理人員和駕駛員,以保證危險貨物運輸安全。
機動車貨箱應是木質底板,這樣可以避免產生火花;若用鐵質底板,就應采用相應的襯墊防護。機動車排氣管必須有隔熱和熄火花裝置。根據所裝危險貨物的性質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器具。
槽(罐)車的槽(罐)體材質必須與所裝貨物性質相適應,如:硝酸應用鋁槽,廢硝酸應用玻璃鋼和不銹鋼。根據需要配備雙道閘門、防波板、遮陽物等安全裝置。裝運集裝箱、大型氣瓶和可移動槽(罐)的車輛,必須具備有效的堅固設備和相應的木塞。
裝運放射性同位素的專用運輸車輛和設備必須符合衛生防疫、*等部門的有關規定。要對車輛、設備、搬運工具、防護用品進行放射性污染情況定期檢查,污染放射強度超標時,必須清洗、消毒后才能繼續使用。
使用的各種裝卸機械要求有足夠的安全系數,一般設計要求超過負荷能力的三分之一,如額定載荷5噸的吊車和行車,應能達到6噸~7噸的起吊能力。裝運機械必須有消除火花產生的防爆裝置。禁止使用易摩擦產生火花的工具,使用的工具上也不能粘有與所裝貨物相抵觸的污染物。
禁止運輸爆炸物品的.運輸工具:
以柴油為燃料的汽車、拖拉機、自動卸貨車,三輪車、畜力車和自行車禁止運輸爆炸物品。
1、運輸瓶裝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的廂式貨車,必須要安裝通風裝置和固定裝置;
2、運輸易燃易爆的專用車,一律配裝符合規定的導靜電橡膠拖地帶裝置;
4、運輸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必須用廂式控溫專用車;
5、對運輸危險貨物罐式專用車的經營范圍一律實行危險貨物品名制;
6、使用期限已滿七年(以行駛證登記日期為準)的罐式專用車,其罐體容積、充裝介質與核定載質量不相匹配的,都要退出危險貨運行列。
運輸車輛管理制度運輸公司車輛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五
為加強車輛管理,合理安排車輛,確保教學、科研及公務用車,對車輛使用作以下規定:
一、校內車輛由學校總務處管理、由校長調度。駕駛員應根據學校領導的安排,完成行車任務。
二、駕駛員在正常工作時間,隨時作好發車準備,保證隨調隨到,準時發車,工作之外的時間中,服從學校領導安排,準時發車。
三、未經學校領導同意,駕駛員不得隨便出車或把車交給他人駕駛。駕駛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堅守工作崗位,遵守交通法規及監理部門的規定,安全行車,做遵紀守法的文明駕駛員。
四、車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收車或離開車時,須關好車燈,鎖好門窗方能離開。駕駛員必須服從用車調度,保持通訊聯系,做到隨叫隨到,積極完成出車任務。精心保養車輛,保持車輛的整潔。發現故障及時排除,節約燃油和修理費。
五、學校經常進行車輛維修,保證車輛的性能良好。未經同意駕駛員私自用車以嚴重違紀論處。若發生事故,一切責任由私自出車者自負。
六、經常清理車內外衛生,保持車輛的內外整潔與美觀。
七、駕駛員下班后,車輛除次日有接送任務、擔任班車外,應停放在規定的地點。學校車輛禁止公車私用。
這一管理制度可能還存在不當之處,望同仁們指教!
;;;上一篇:社區家長學校管理制度下一篇:配電室管理規章制度本站學校車輛進出管理制度(通用6篇)varrand_str=newdate().gettime()/1000;rand_str=rand_str-rand_str%(3*3600);("");;本站規章制度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校車輛進出管理制度(通用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運輸車輛管理制度運輸公司車輛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六
第一條為加強入廠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管理,保證生產及職工生命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結團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危險化學品主要包括液氨、液氯、二硫化碳、汽油、電石、炸藥、壓縮氣體、燒堿、濃硫酸等。
第三條各公司主要負責人對本公司入廠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管理全面負責,各公司供銷、安全、保衛負責人負直接責任。
第四條各公司供銷部門在購買危險化學品前,要檢查生產企業是否具有危險化學品銷售許可證及是否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
第五條各公司供銷部門要委托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單位承擔危險化學品的運輸。
第六條各公司保衛部對入廠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查驗車輛使用證、行駛證、營運證、駕駛證、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押運人員的操作證等證件,證件不全的車輛,嚴禁入廠。
第七條運輸瓶內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不得同車(廂)運輸。
第八條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發生泄漏,嚴禁入廠。
第九條進入廠區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并懸掛符合國家標準的警示標志。
第十條各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加強對入廠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抽檢工作,對不符合要求的進行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三章附則。
第九條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本規定與之不相符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條本規定由集團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運輸車輛管理制度運輸公司車輛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七
危險品運輸車常識:
危險貨物的公路運輸必須具備確保安全的運輸設備和裝卸設備,具有熟悉危險貨物性能的營運管理人員和駕駛員,以保證危險貨物運輸安全。
機動車貨箱應是木質底板,這樣可以避免產生火花;若用鐵質底板,就應采用相應的襯墊防護。機動車排氣管必須有隔熱和熄火花裝置。根據所裝危險貨物的性質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器具。
槽(罐)車的槽(罐)體材質必須與所裝貨物性質相適應,如:硝酸應用鋁槽,廢硝酸應用玻璃鋼和不銹鋼。根據需要配備雙道閘門、防波板、遮陽物等安全裝置。裝運集裝箱、大型氣瓶和可移動槽(罐)的車輛,必須具備有效的堅固設備和相應的木塞。
裝運放射性同位素的.專用運輸車輛和設備必須符合衛生防疫、*等部門的有關規定。要對車輛、設備、搬運工具、防護用品進行放射性污染情況定期檢查,污染放射強度超標時,必須清洗、消毒后才能繼續使用。
使用的各種裝卸機械要求有足夠的安全系數,一般設計要求超過負荷能力的三分之一,如額定載荷5噸的吊車和行車,應能達到6噸~7噸的起吊能力。裝運機械必須有消除火花產生的防爆裝置。禁止使用易摩擦產生火花的工具,使用的工具上也不能粘有與所裝貨物相抵觸的污染物。
禁止運輸爆炸物品的運輸工具:
以柴油為燃料的汽車、拖拉機、自動卸貨車,三輪車、畜力車和自行車禁止運輸爆炸物品。
運輸車輛管理制度運輸公司車輛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八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和規范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監督管理,預防危化品運輸過程中因燃燒、泄漏、爆炸等造成人員傷亡和環境污染,根據《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道路運輸條例》,以及《四川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武侯區危化品運輸安全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七不上路”的內容。
(一)車況不好不上路;
(二)駕駛員、押運員的手續不齊、身體不適不上路;
(三)缺員(缺押運員)不上路;
(四)天氣狀況惡劣不上路;
(五)危化品容器或包裝存在問題不上路;
(六)駕駛員、押運員對所運危化品貨物性質不清、情況不明不上路;
(七)對承運的危化品無《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不上路。
第三條“七不上路”制度的執行。
(一)“七不上路”制度由危化品運輸企業督促駕駛員、押運員共同負責落實;
(二)危化品運輸企業安排專人通過gps監控車輛的運行動態,并記錄車輛的運行線路,車速等情況,適時提示駕駛員、押運員安全行車。
第四條危化品運輸企業“七不上路”安全管理職責。
(一)危化品運輸企業是危化品運輸安全的責任主體,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二)企業應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設立安全管理科,有專職安全員和專門的安全工作經費、車輛等設施設備。
(三)對承運的不同種類的危化品分別有專項應急救援處置預案,有人員穩定的應急救援隊伍。
(四)企業每年應組織駕駛員、押運員脫產培訓3-5天,每月至少組織一次由駕駛員、押運員簽到參加的安全學習會,廣泛開展“安全優質服務明星駕駛員(押運員)”競賽活動,教育駕駛員、押運員依法運輸,做到無正規生產廠家的危化品不運、無合法經銷手續的危化品不運、不知道其化學特性及應急處置措施的危化品不運。
(五)按照“七不上路”的要求合理調度車輛和駕駛員、押運員,由企業安全管理干部對其進行趟次安全教育。
(六)對嚴重違法違章,私拉亂承運危化品,或通過gps監控到駕駛員、押運員有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企業要嚴肅處理。
第五條監督管理。
(一)運政執法重點監管危化品運輸,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法定職責和權限,依法查處危化品車輛駕駛員、押運員和違法行為。
(二)道理運輸管理機構要嚴格危化品運輸企業,及其駕駛員、押運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工作,加強對危化品運輸企業的行業監管。
運輸車輛管理制度運輸公司車輛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九
1、駕駛員不能帶著思想包袱開車,不能在心情沮喪時開車,不能在鬧情緒時開車,要控制情緒、情感,保證行車安全。
2、接受運輸任務,按時到崗,對車輛情況進行自檢,存在故障隱患要立即維修。
3、駕駛員對車輛的.日常維護應做到:
4、堅持“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檢視汽車的燈光、轉向、制動、傳動、冷卻、潤滑及各部機件連接的有效情況。
5、保持“四清”,即保持機油、空氣、燃油濾清器和蓄電池的清潔。
6、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氣、漏電。
運輸車輛管理制度運輸公司車輛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十
下面是本站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企業公車公營持續、穩步發展,充分調動駕駛員的工作積極性,加強對駕駛員的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駕駛員,是指在我司從事公營車輛駕駛工作的人員。其定員經公司人事部門核準,各單位具體負責駕駛員的業務管理工作。
第二章駕駛員招聘。
第三條年齡在45周歲以下,思想道德品質好,身體狀況符合就業要求。
第四條有三年以上相應工作經歷,在公司有一年以上駕駛經歷,持有相應執業證件。
第五條無重大特大責任事故記錄及信譽質量不良記錄,無拖欠公款,承包款行為。
第六條交納信譽質量保證金3萬元。依公司有關。
規章制度。
可扣罰違反規定者的信譽質量保證金并應及時補足。
第七條經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后,發放內部準駕證。
第八條聘用駕駛員實行試用期半個月,試用期滿,無不良記錄者,簽訂聘用。
合同。
繼續工作的,一年續簽一次;續簽的不再實行試用期。
第三章行車安全管理違規處罰規定。
第九條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如有違反,除自行承擔依法處罰外,公司另行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100元/次:
1、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合法、文明駕駛。
2、駕駛車輛時,須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從業資格證、內部準駕證。不準轉借、涂改或偽造上述證件,不準將車輛交給其他人駕駛。
3、嚴禁穿拖鞋、酒后駕車、吃東西、閑談,行駛中嚴禁撥打接聽移動電話和觀看電視。
4、嚴禁駕駛帶病車輛,嚴禁超載、超速行駛,嚴禁在高速公路上上下旅客,嚴禁疲勞駕車。
5、車未停穩不準開車門上下旅客,門未關好不得運行。
6、駕駛車輛時必須嚴格遵章守紀,做到各行其道,禮貌行車,不得長期占用超車道,信守職業道德。
7、車輛進庫加油時,駕駛員應向旅客宣傳不準吸煙和帶明火進庫,車輛加油時必須熄火,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8、發生行車事故時,駕駛員須立即停車,設好標志,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并及時向車隊及交警部門報告,聽候處理,不得開車逃逸或偽造現場。
9、肇事駕駛員必須認真吸取教訓,寫出深刻檢討,服從公司的安排和處理。
10、駕駛員必須參加車隊的一切安全活動,如:出車會、安全活動及會議等,不得無故缺席。
第四章駕駛員工作規范與要求。
第十條駕駛員工作規范及要求:
一、車輛發車前。
1、應檢查自己的儀容儀表、是否符合規范要求(著裝整潔,不留胡須,佩戴證章),檢查各項運行證件。
2、檢查車輛狀況是否良好、有效,符合應班條件。
3、按規定提前30分鐘到調度室應班,聽取道路運行條件介紹。
4、按時進入發車位,上車前5分鐘開啟空調,迎候旅客上車。
二、旅客上車時。
1、協助旅客、行包員裝好行包,協查“三品”。
2、協助站務員維持旅客上車秩序及驗票,扶老攜幼。
3、協助乘務員清點旅客人數,行包件數。
三、發車時。
1、關好行李倉和車門,檢查車內小件行李是否放好。
2、觀察旅客是否坐好,發動車輛,觀察車輛周邊環境,聽候發車命令和車場管理人員的指揮,鳴號起步。
四、車輛運行中:
1、嚴格執行安全行車規定,按規定速度和營運路線行駛,不得超速、超載,疲勞駕車,不得酒后開車,不開斗氣車、“英雄車。
2、不得與人閑談,不得吸煙,喝飲料、吃零食,不準與乘客爭吵。
3、嚴禁私帶旅客、貨物,嚴禁自己親屬、朋友無票乘車,違者,視同違約,按規定扣繳信譽質量保證金直至辭退。
4、如遇車輛發生故障、路阻或出險時,應協助乘務員做好耐心、細致的解釋工作,積極組織搶險和救護傷員,并及時與車站聯系接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現場調查和處理。
5、如遇旅客急病,應協助乘務員或采取急救措施送病人就近就醫。如遇犯罪分子正在或欲犯罪,應會同乘務員發動旅客,巧妙周旋,就近報警,不得莽撞蠻干。
五、車輛到站后:
1、協助旅客領取行李并與乘務員核對品名票號,辦好托運物品交接手續,檢查車內有無遺失物品。
2、完成行車任務后,應將車輛進行回場后的清洗例檢工作,完畢后將車停放在指定位置,保證第二天該車輛的完好運行。
3、向運調部門匯報車輛運行情況,交回路單、班線牌,做好其他交接工作,填寫班車運行日志,參加班后會,接受次日工作任務。
4、如當天已完成行車任務,盡快對車輛各系統、部件進行檢查,如發現有影響行車安全的故障,盡快排除,盡早通知調度室另行安排車輛頂班,嚴禁病車行駛。
第五章駕駛員的工作與紀律。
第十一條必須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接受社會監督,熟悉道路客運規章制度和班線里程、車況路況,班次時序、停靠站點,以及駕駛員職業道德要求和標準。
第十二條服從車站現場調度,認真做好出車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確保正點安全運行,不得脫班誤點。
第十三條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謀私,不得敲詐勒索旅客,不得私帶旅客和貨物。
第十四條主動為旅客排擾解難,不得講粗話、臟話和旅客爭執。
第十五條嚴格執行市公司稽查管理若干規定,無條件接受公司稽查管理。
第十六條注重個人儀表,愛護車輛,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敢于與車匪路霸等不良現象作斗爭。
第六章駕駛員考核與獎懲。
第十七條駕駛員的工資薪酬由底薪、計件工資及獎勵的工資組成。
1、底薪標準:社會最低工資標準。
2、計件工資:按出車班次計算,具體標準各單位制定后報公司批準執行。
3、駕駛員實行強制輪休制度。
4、工作中違反安全、運輸有關管理規定,按市公司有關規定處罰。
5、受到報紙、電臺、電視臺表揚的,每次獎50元。
第十八條人為原因,造成機損事故的,扣罰信譽保證金2019元,情節嚴重的,其保證金作違約金予以全額扣繳:
第十九條發生行車事故的,除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罰外,其經濟損失在保險公司理賠后剩余部分的50由駕駛員承擔。
第二十條月度內安全違規處罰達到3次,年度內發生同責以上、一般事故一起、輕微事故兩起以上的給予解聘。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公司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一、客運公營駕駛員將面向社會公開擇優選聘。所選聘的駕駛員必須年滿25周歲以上,51周歲以下,身高1.65米以上,持b1照以上,有營運駕駛從業資格證書,有內部準駕證,在我司從事駕駛工作三年以上,無重大責任交通事故的合法駕駛員。
二、雙眼裸視達1.2以上,身體健康,無重大病史和傳染疾病。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職業道德,無違法犯罪前科,無拖欠公款、承包款行為,經審查合格者。
四、所聘駕駛員按組織人事部規定的人數,經安全處會同交警部門進行樁考、路車考試合格,報組織人事部門批準,簽訂聘用合同經培訓后方可上崗,所有聘用駕駛員的編仍放在原單位。
五、聘用駕駛員須交信譽質量保證金3萬元(不計息)。
六、所選聘的駕駛員必須同意并嚴格執行市公司《客運公營駕駛員管理辦法》及其有關規定。
運輸車輛管理制度運輸公司車輛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十一
下面是本站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公車公營的管理,保證正常的生產秩序,使車輛運行有章可循,維護企業信譽,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公司所屬公營車隊及相關工作人員,都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調度紀律。
第三條各公營車隊應配備專(兼)職公營車輛調度員。應班駕駛員應提前30分鐘憑安檢合格證、駕駛員上崗證,經調度核實后發放牌證。
第四條車輛在始發站不能正常應班的,駕駛員須及時報告,經車隊確認同意后,另行安排車輛頂班。
第六條駕駛員不得私自駕車外出或停放。
第七條完成當日行車任務后,應向公營車隊匯報車輛運行情況,交回三聯單、牌證及其他交接工作,并完成車輛的清潔工作后按指定地方停放車輛。
第三章運行規定。
第八條車輛必須按規定懸掛客運班線牌,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客運附加費繳訖證、運管費繳訖證、養路費繳訖證、行駛證以及其他各種證件,否則,被查處的罰款和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承擔。
第九條車輛應按規定的線路、班次營運,不得脫班、蹋班。
第十條運行途中如遇路阻又不能接駁,確需繞道運行的,應及時向公營車隊匯報,車隊接到匯報后,應及時做好運力調整及班次時間安排。
第十一條車輛接駁及費用結算:車輛在運行途中確因拋錨、路阻、肇事無法繼續運行時,除駕駛員必須就近電告應班站外,同時所有車輛必須無條件接駁。
1、共營線路車輛順路捎帶的,一律不實行結算。
2、接駁手續的辦理:另派車接駁的,在接駁現場由被接駁司機寫出地點、時間、車號、載客情況便條、交接駁車司機帶回車隊填開接駁清單作為結算依據。共營線路車輛實行互相對駁的,由雙方司機在對方三聯單上簽注接駁地點和時間作為計算班次的依據。
第十二條蹋壓班的處理:公營車隊從事快班工作全體人員應切實履行各自的工作職責,確保正班正點運行。
凡駕駛員不服從調度安排或無故蹋壓班的,按該班單邊全程80實載率予以賠償,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十三條嚴禁中途上客或裝運行包;嚴禁以車謀私;嚴禁工作人員的親屬、朋友無票或持無效票乘車;嚴禁內部員工無票乘車。
第十四條駕駛員不得以節約燃油而降低服務質量。
第四章牌證管理。
第十五條班線牌、進站(證)等牌證由公營車隊調度員負責日常保管、發放。
第十六條當班駕駛員按規定的調度室報班時領取班線牌、進站卡(證)等牌證;向車隊申領車輛行駛證、規費繳訖證及加油專用本,當次(天)任務完成后或應及時交回,并實行簽字制度,無論是向調度室領取牌、證還是向車(分)隊領取的證件,在車輛運行時,駕駛員都必須按規定使用并妥善保管。
第五章獎勵與處罰。
第十七條因駕駛員的原因造成班車誤點、脫班、停班的,每次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500元,并按該班次全額收入的80補償。
第十八條違反本規定第六條款,經查證屬實,第一次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200元,第二次扣罰2019元。若造成了損失,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款,經查證屬實,按實際收入票價3-5倍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
第二十條違反本規定第十四條款,經查證屬實,第一次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500元,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二十一條駕駛員不服從調度室的統一調度,第一次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1000元,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二十二條不按規定行車路線行駛或私自改變運行線路的,每次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1000元,并可視情予以解聘處理。
第二十三條凡未及時報告導致塌班的按塌班論處,或拒絕接駁的,扣罰責任人信譽質量保證金2019元,并予以解聘。
第二十四條營運牌、證遺失、被盜,責任人應無條件承擔所有補辦費用,另扣罰責任人信譽質量保證金1000元。
第二十五條因駕駛員原因造成旅客投訴或報紙、電臺、電視臺公開批評的,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1000元,并視情給予解聘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因車隊、車站及調度管理人員失職造成駕、乘人員違反上述規定,所造成的損失及處罰由責任人承擔。
第二十七條凡違反本管理辦法的處罰,由公司運輸管理部門調查核實后進行處罰,罰款全額上交公司。
第二十八條本管理辦法解釋權與修改權屬公司,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運輸車輛管理制度運輸公司車輛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十二
為了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確保行車安全,調動駕駛員的工作積極性,加強對公司危化品運輸車輛維修的管理,減少車輛的維修費用,有效地延長車輛的使用壽命,更好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特制定本制度。
為加強危化品運輸車隊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安全運行,公司對危化品運輸車隊實行定人、定車制度。即每輛車原則上配備1名駕駛員,1名押運員。另配備機動駕駛員和押運員,當主駕駛員和押運員遇休班或其他情況無法出車時由機動人員負責車輛運行。
1、車輛運行、車輛年審、保險及罐體檢驗、車輛隨車手續、隨車工具、隨車防爆手機等由當班駕駛員主要負責,裝卸車操作及數據管理由當班押運員主要負責,人員變更時以上項目一并交接。
2、遇以下情況,不按信號燈指示行駛及不按車道指向行駛和超速行駛由當班駕駛員全部承擔扣分及罰款的處理,其余由公司承擔。所有罰單在開具15日內由被處罰人到交警部門處理完畢并繳納罰款,再按審批流程報銷。
3、車輛除常規保養和部件老化更換及非人為原因損壞由公司承擔費用,其他原因造成的損壞維修由定車或當班駕駛員承擔。無論何種原因造成的車輛維修和部件更換必須去公司指定汽修廠處理。
4、駕駛員以車輛管理及操作為主,押運員以裝卸車操作及數據記錄手續為主,二者共同協作,一方出現工作失誤另一方有義務提醒,否則負次要責任。若產生工作失誤需記錄在案,輕則給予警告,重則扣除相應績效分數,因重大工作失誤造成嚴重公司利益損害的,予以辭退處理。
5、車輛駕駛員和押運員應待人和氣、搞好團結,相互之間不得撥弄是非,維護車隊團結,維護車隊集體利益。
1、適用于公司所有危化品運輸車輛維修管理的相關工作。
2、應按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規定》中有關車輛管理的規定,進行維護、檢測、使用和管理,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制,即每輛車固定駕駛員并負責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車輛每行駛5000到6000公里進行一次保養。
3、車輛固定駕駛員負責對車輛進行檢查、發動,發現問題后應立即報車隊隊長并進行自修。若車輛故障自行無法修復,應及時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見附件1),詳細說明維修的項目和損壞原因,經車隊隊長和車隊負責人審核,再進行修理。
4、所有維修車輛均送至公司指定維修單位進行修理,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5、當車輛存在較大項目維修時,駕駛員和車隊隊長要加強監督,避免發生超項目、范圍修理,若發生此行為時應及時反饋,并與承修單位協商。
6、車輛維修完成后,駕駛員及車隊隊長需對車輛維修結果進行驗收簽字并索要車輛修理詳細項目清單,否則,維修費用不予報批。
7、司機必須將車輛維修中替換下的車輛零配件帶回公司,由車隊隊長清點后登記入庫、統一保管。若進行處理或再利用時,經履行有關手續,經領導審批后辦理。
8、車輛發生如下情況,突發性車輛故障造成車輛無法行駛的和嚴重影響車輛行車安全的故障。可按照審批流程電話向相關審批人員溝通同意后,首先進行維修,事后必須補辦完善相關手續。
為規范危化品運輸車輛運行與管理,對車輛進行實時的跟蹤定位與車輛運行狀態的監督。提高效率,對車輛位置、狀態等信息實時更新與調度中心建立最快的信息通道,確保調度中心制定最佳的調度方案,達到科學調度、提高資源的利用率。對車輛行車速度,路線,疲勞駕駛,以及緊急求助等各種安全問題進行嚴格把關,確保人身與財產更安全。
1、gps監控平臺信息發送由gps監控員負責,嚴禁他人亂動。
2、監控管理平臺對監控車輛發現超速違規、疲勞駕駛、不按規定路線行駛、非法停車等行為,gps監控員以電話、短信等方式通知并糾正違章車輛,并做好記錄。
3、確保運行中車輛在線情況,如有不在線現象,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保證車輛上線。
4、駕駛人員不得自行斷開gps車載終端電源,確因車輛檢修等有斷開電源的,要及時告知各級主管并做記錄備查,車輛送修后取車時應對gps設備進行檢查,如有損壞應由修理廠予以恢復。
5、駕駛人員應通過培訓教育學會正確使用gps車載終端系統,接受公司監控平臺的管理,由本車駕駛人員全權負責對車載終端日常維護工作,發現車載終端不能正常使用時,應及時向公司有關管理人員報告,及時進行維護,且不得拒絕維護人員對設備的檢查和維護。
6、確保gps車載系統處于良好運行狀態,嚴禁人為關閉車載終端或屏蔽衛星定位信號(如拔線,灌水、遮攔接收天線等),私自改接電源、變更車載終端的使用性質和結構。
7、自覺接受管理平臺的監控,對車載終端或監控管理平臺發送的警示、糾正違法違規行為通訊信息時,必須立即糾正違法違規行為,確保車輛按照有關規定正常運行。
8、sim卡是gps車載系統的信息傳閱載體,任何人不得私自取出另作他用。
9、操作gps車輛定位系統應注意行車安全。
10、駕駛員必須在車輛出車前應仔細檢查gps車載設備,保證在行駛過程中gps車載系統工作正常。
運輸車輛管理制度運輸公司車輛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十三
為加強公司車輛管理,規范日常業務操作,做到節約開支,明確責任,確保安全行車,結合公司實際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規定。
5、新車購進后必須及時及時登記,建立登記卡,將車輛型號、牌號、車況等各項數據逐一按編配用途和技術性能使用。
6、購置舊車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按上述購車程序辦理;
7、車輛內部調撥必須經公司主管業務副總批準,并填寫車輛調撥清單,由交換雙方負責人簽字,連同車輛登記本及相應的隨車技術檔案一并調撥。
1、新車投入使用在磨合期內應做到減載、限速行駛;
2、對車輛管理實行司機負責制,未經公司主管業務副總批準,不準擅自調換車輛使用。
3、嚴禁司機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練習駕車,嚴禁公車私用。
4、經批準在外停放的車輛,必須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若晚上19:30以后工作用車,必須報車輛管理(調度)員備案,十一時前必須返回指定停車場停車,否則按私自用車處理。特殊情況須同時報車輛管理(調度)員及主管業務副總同意。
5、分公司各營業部因工作用車駛離特區時,必須提前向分公司業務部報告并保持與車輛管理(調度)員聯系,以便車輛管理(調度)員掌握車輛動向。車輛在外發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件,應及時報告車輛管理(調度)員,并妥善處理。
6、公司所有員工因私需使用貨車時,必須報主管業務副總批準后,由車輛管理(調度)員安排車輛及司機。
7、嚴禁將公司車輛交由外單位人員駕駛,特殊情況必須經公司主管業務副總書面同意。
8、分公司應根據所轄車輛的數量、業務生產情況合理調度車輛,車輛的日常調度由分公司總經理或指定車輛管理(調度)員負責。
4、車損事故處理結案后,必須填寫損修情況和處理結果存檔;
6、保修情況記錄由車輛管理(調度)員負責填記在保修技術卡片上,重點寫清保養類別、日期、間隔里程、重大技術情況等。
1、為保證車輛在任何條件下使用的可靠性,減少燃料和材料的消耗,延長車輛大修間隔里程,必須及時地進行車輛的修理和保養,車輛的技術保養分為一級保養、二級保養、三級保養。
2、一級保養是檢查車輛外露部位的螺栓、螺母,檢查各總成內潤滑油平面,加添潤滑油,排除發現的故障,每周由正班司機負責。
3、二級保養除執行一級保養的作業項目外,主要清洗各個空氣濾清器,檢查、調整發動機、底盤及電器設備的工作狀況,并完成一些附加小修項目。
4、三級保養是以總成解體、清洗、檢查、調整、消除隱患為中心,以改善其技術狀況,可與車輛季度審同時進行。
5、每年5月及11月須進行一次換季保養,檢查蓄電池、冷卻系統的變化,夏季蓄電池電液容易蒸發,每日收車后必須檢查液面高度并及時補充。
1、零件修理:為節約原材料,降低保修費用,應對磨損、變形或損傷而不能繼續使用的零件修理。
2、汽車小修:主要是消除汽車在運行中發生的臨時故障和局部損傷,對自然磨損或總成的外部征象能預先估計的小修項目,應集中組織計劃性的小修作業并結合一、二、三級保養進行。
3、總成大修:總成經過一定使用里程后,其基礎件和主要零件破裂、磨損、變形,需要拆散進行徹底修理,以恢復其技術性能的修理作業。
4、汽車大修:車輛行駛一定里程后機件嚴重磨損,技術性能下降并經過技術鑒定,對各總成進行一次恢復性的修理。大修必須嚴格按計劃進行,并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5、車輛維修由各正班司機寫好維修項目,按公司汽修申報流程報批后,在定點廠維修。
6、進廠維修的車輛司機應監督按報修項目維修,如發現報修項目與維修項目不符,額外部分由報修人自負。未經批準,不準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1、廣州、深圳地區車輛用油統一由公司按一車一卡的方式,實行加油卡的管理,廣梅汕分公司、珠海分公司、懷化分公司實行實用實報的管理。
2、嚴禁司機攜帶另外容器加油。
3、對汽車用油確定定額指標,按不同類型的車輛,每百公里定額用油指標,以單車核算,按月統計行車公里和汽油的消耗情況,在定額之內的按實際節約數提取10%作為司機節約獎金。
4、公司車輛管理(調度)員為車輛用油的管理責任人,對各汽車的耗油標準應隨時掌握,確定每百公里的耗油定額指標,實行節約有獎,超額受罰的辦法以調動駕駛員節油降耗的積極性。
運輸車輛管理制度運輸公司車輛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十四
危險貨物的公路運輸必須具備確保安全的運輸設備和裝卸設備,具有熟悉危險貨物性能的營運管理人員和駕駛員,以保證危險貨物運輸安全。
機動車貨箱應是木質底板,這樣可以避免產生火花;若用鐵質底板,就應采用相應的襯墊防護。機動車排氣管必須有隔熱和熄火花裝置。根據所裝危險貨物的性質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器具。
槽(罐)車的槽(罐)體材質必須與所裝貨物性質相適應,如:硝酸應用鋁槽,廢硝酸應用玻璃鋼和不銹鋼。根據需要配備雙道閘門、防波板、遮陽物等安全裝置。裝運集裝箱、大型氣瓶和可移動槽(罐)的車輛,必須具備有效的堅固設備和相應的木塞。
裝運放射性同位素的專用運輸車輛和設備必須符合衛生防疫等部門的有關規定。要對車輛、設備、搬運工具、防護用品進行放射性污染情況定期檢查,污染放射強度超標時,必須清洗、消毒后才能繼續使用。
使用的各種裝卸機械要求有足夠的安全系數,一般設計要求超過負荷能力的三分之一,如額定載荷噸的吊車和行車,應能達到噸~噸的起吊能力。裝運機械必須有消除火花產生的防爆裝置。禁止使用易摩擦產生火花的`工具,使用的工具上也不能粘有與所裝貨物相抵觸的污染物。
以柴油為燃料的汽車、拖拉機、自動卸貨車,三輪車、畜力車和自行車禁止運輸爆炸物品。
運輸瓶裝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的廂式貨車,必須要安裝通風裝置和固定裝置;
運輸易燃易爆的專用車,一律配裝符合規定的導靜電橡膠拖地帶裝置;
運輸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必須用廂式控溫專用車;
對運輸危險貨物罐式專用車的經營范圍一律實行危險貨物品名制;
使用期限已滿七(以行駛證登記日期為準)的罐式專用車,其罐體容積、充裝介質與核定載質量不相匹配的,都要退出危險貨運行列。
運輸車輛管理制度運輸公司車輛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十五
第1章總則第1條目的。為規范工廠物流配送車輛及相關費用的管理工作,節約物流成本,確保安全行車,特制定本制度。第2條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工廠物流配送車輛的管理與調度等工作。第3條責任。1.物流部負責物流配送車輛的管理與調度工作。2.財務部負責審核、報銷運輸車輛相關費用。第2章物流車輛的購置第4條購置流程。工廠物流配送車輛購置應根據工廠的實際情況,按照適用、經濟、配套的原則選擇車種、車型。其請購審批流程參照工廠的固定資產采購及審批流程。第5條車輛驗收。1.新車購置必須按合同規定及有關文件,如車輛清單或裝箱單以及原廠說明書進行驗收,并清點附件、隨車工具,如有不符應拒絕接收。2.驗收車輛時應組織固定資產分管負責人、采購人員、使用部門負責人及駕駛員同時驗收,并學習使用注意事項和各種調整數據。第6條車輛登記。新車購進后必須及時登記,建立登記卡,登記卡中應包括車輛型號、牌號、車況、用途、技術性能等各項數據。第3章貨物運輸與車輛調度第7條車輛調度。工廠所有貨物的運輸,需由物流部統一安排調度。物流部車輛調度員根據工廠的運輸計劃,統籌安排車輛和出行路線,確保車輛的合理、有效利用。第8條運輸作業。1.駕駛員應按照核準的時間、路線和目的地駕駛車輛完成運輸任務,并取回相關憑證。2.運輸任務結束后,車輛調度員要做好里程登記和各項費用統計。第4章物流車輛的保養第9條技術保養。為保證車輛使用的可靠性,減少燃料和材料的消耗,延長車輛大修間隔里程,必須及時地進行車輛的修理和保養,車輛的技術保養分為一級保養、二級保養和三級保養。1.一級保養是檢查車輛外露部位的螺栓、螺母,檢查各總成內潤滑油平面,加添潤滑油,排除發現的故障,每周由正班司機負責。2.二級保養除執行一級保養的作業項目外,主要清洗各個空氣濾清器,檢查、調整發動機、底盤及電器設備的工作狀況,并完成一些附加的小修項目。3.三級保養是以總成解體、清洗、檢查、調整、消除隱患為中心,以改善其技術狀況,可與車輛季審同時進行。第10條換季保養。每季度需進行一次換季保養,檢查蓄電池、冷卻系統的變化,夏季蓄電池電液容易蒸發,每日收車后必須檢查液面高度并及時補充。第5章物流車輛的維修第11條維修申請。車輛維修由各司機寫好維修項目,按工廠汽修申報流程報批后,在定點廠維修。第12條汽車修理。1.小修,主要是消除汽車在運行中發生的臨時故障和局部損傷,對自然磨損或總成的外部征象能預先估計的小修項目,應集中組織計劃性的小修作業并結合一、二、三級保養進行。2.總成大修,指經過一定使用里程后,車輛的基礎件和主要零件破裂、磨損、變形,需要拆散進行徹底修理,以恢復其技術性能的修理作業。3.汽車大修,車輛行駛一定里程后機件嚴重磨損,技術性能下降并經過技術鑒定,對總成大修進行一次恢復性的修理。大修必須嚴格按計劃進行,并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4.為節約原材料,降低保修費用,應對磨損、變形或損傷而不能繼續使用的零件進行及時修理或更換。第13條送廠維修。對于進廠維修的車輛,司機應監督維修廠家按報修項目維修,如果發現報修項目與維修項目不符,額外部分由報修人自負。未經批準,不準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第6章用油管理第14條用油管理。1.運輸車輛用油統一由工廠按一車一卡的方式,實行加油卡的管理,嚴禁司機攜帶其他容器加油。2.對汽車用油確定定額指標,按不同類型的車輛,每百公里定額用油指標,以單車核算,按月統計行車公里數和汽油的消耗情況。3.工廠車輛調度員為車輛用油的管理責任人,對各汽車的耗油標準應隨時掌握,確定每百公里的耗油定額指標,實行節約有獎、超額受罰的辦法,以調動駕駛員節油降耗的積極性。第7章車輛交通事故處理第15條事故處理。凡發生交通事故,必須立即保護現場和搶救傷者,并及時報告交警部門和車輛調度員及本單位領導。對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離現場或偽造現場,沒有保護好現場或私下解決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當事人負責。第16條事故報告。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必須在12小時內如實寫出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分別送行政人事部和車輛調度員備案,當事人必須積極協助處理該事故。第8章車輛技術檔案的管理第17條建立車輛技術檔案。1.為利于掌握車輛的使用性能及改裝、改型和主要總成、機件變更后使用性能的變化,為車輛保養、修理和對車輛進行技術鑒定提供依據,凡屬工廠的車輛必須建立車輛技術檔案。2.車輛技術檔案主要包括記載車輛的來源、投產日期、車輛原值、基本裝備、技術性能、年行駛里程、修理次數和間隔里程、車輛調動、改裝、改造、停駛、復駛、封存、機損、報廢、燃料、輪胎、季度生產任務完成情況、年度利潤完成數量等。第18條車輛檔案資料登記。1.凡車輛調動、牌照變更、停駛、封存、改裝、改造、車損及駕駛員調動等,三日內由車輛調度員負責登記。2.車損事故處理結案后,必須填寫報修情況和處理結果存檔。3.車輛運行情況記錄,由車輛調度員在下季度首月3日內登記,交部門經理審核后公布并由工廠行政部保存。4.保修情況記錄由車輛調度員負責填記在保修技術卡片上,重點寫清保養類別、日期、間隔里程、重大技術情況等。第9章附則第19條本制度由物流部制定,解釋權歸物流部所有。第20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編制日期
審核日期
批準日期
修改標記。
修改處數。
修改日期
第2條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工廠物流配送車輛的管理與調度等工作。
第3條責任。
2.財務部負責審核、報銷運輸車輛相關費用。
第2章物流車輛的購置。
第4條購置流程。工廠物流配送車輛購置應根據工廠的實際情況,按照適用、經濟、配套的原則選擇車種、車型。其請購審批流程參照工廠的固定資產采購及審批流程。
第5條車輛驗收。
1.新車購置必須按合同規定及有關文件,如車輛清單或裝箱單以及原廠說明書進行驗收,并清點附件、隨車工具,如有不符應拒絕接收。
2.驗收車輛時應組織固定資產分管負責人、采購人員、使用部門負責人及駕駛員同時驗收,并學習使用注意事項和各種調整數據。
第6條車輛登記。新車購進后必須及時登記,建立登記卡,登記卡中應包括車輛型號、牌號、車況、用途、技術性能等各項數據。
第7條車輛調度。工廠所有貨物的運輸,需由物流部統一安排調度。物流部車輛調度員根據工廠的運輸計劃,統籌安排車輛和出行路線,確保車輛的合理、有效利用。
第8條運輸作業。
1.駕駛員應按照核準的時間、路線和目的地駕駛車輛完成運輸任務,并取回相關憑證。
2.運輸任務結束后,車輛調度員要做好里程登記和各項費用統計。
第4章物流車輛的保養。
第9條技術保養。為保證車輛使用的可靠性,減少燃料和材料的消耗,延長車輛大修間隔里程,必須及時地進行車輛的修理和保養,車輛的技術保養分為一級保養、二級保養和三級保養。
1.一級保養是檢查車輛外露部位的螺栓、螺母,檢查各總成內潤滑油平面,加添潤滑油,排除發現的故障,每周由正班司機負責。
2.二級保養除執行一級保養的作業項目外,主要清洗各個空氣濾清器,檢查、調整發動機、底盤及電器設備的工作狀況,并完成一些附加的小修項目。
3.三級保養是以總成解體、清洗、檢查、調整、消除隱患為中心,以改善其技術狀況,可與車輛季審同時進行。
第10條換季保養。每季度需進行一次換季保養,檢查蓄電池、冷卻系統的變化,夏季蓄電池電液容易蒸發,每日收車后必須檢查液面高度并及時補充。
第5章物流車輛的維修。
第11條維修申請。車輛維修由各司機寫好維修項目,按工廠汽修申報流程報批后,在定點廠維修。
第12條汽車修理。
1.小修,主要是消除汽車在運行中發生的臨時故障和局部損傷,對自然磨損或總成的外部征象能預先估計的小修項目,應集中組織計劃性的小修作業并結合一、二、三級保養進行。
2.總成大修,指經過一定使用里程后,車輛的基礎件和主要零件破裂、磨損、變形,需要拆散進行徹底修理,以恢復其技術性能的修理作業。
3.汽車大修,車輛行駛一定里程后機件嚴重磨損,技術性能下降并經過技術鑒定,對總成大修進行一次恢復性的修理。大修必須嚴格按計劃進行,并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4.為節約原材料,降低保修費用,應對磨損、變形或損傷而不能繼續使用的零件進行及時修理或更換。
第13條送廠維修。對于進廠維修的車輛,司機應監督維修廠家按報修項目維修,如果發現報修項目與維修項目不符,額外部分由報修人自負。未經批準,不準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第6章用油管理。
第14條用油管理。
1.運輸車輛用油統一由工廠按一車一卡的方式,實行加油卡的管理,嚴禁司機攜帶其他容器加油。
2.對汽車用油確定定額指標,按不同類型的車輛,每百公里定額用油指標,以單車核算,按月統計行車公里數和汽油的消耗情況。
3.工廠車輛調度員為車輛用油的管理責任人,對各汽車的耗油標準應隨時掌握,確定每百公里的耗油定額指標,實行節約有獎、超額受罰的辦法,以調動駕駛員節油降耗的積極性。
第7章車輛交通事故處理。
第15條事故處理。凡發生交通事故,必須立即保護現場和搶救傷者,并及時報告交警部門和車輛調度員及本單位領導。對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離現場或偽造現場,沒有保護好現場或私下解決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第16條事故報告。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必須在12小時內如實寫出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分別送行政人事部和車輛調度員備案,當事人必須積極協助處理該事故。
第17條建立車輛技術檔案。
1.為利于掌握車輛的使用性能及改裝、改型和主要總成、機件變更后使用性能的變化,為車輛保養、修理和對車輛進行技術鑒定提供依據,凡屬工廠的車輛必須建立車輛技術檔案。
2.車輛技術檔案主要包括記載車輛的來源、投產日期、車輛原值、基本裝備、技術性能、年行駛里程、修理次數和間隔里程、車輛調動、改裝、改造、停駛、復駛、封存、機損、報廢、燃料、輪胎、季度生產任務完成情況、年度利潤完成數量等。
第18條車輛檔案資料登記。
1.凡車輛調動、牌照變更、停駛、封存、改裝、改造、車損及駕駛員調動等,三日內由車輛調度員負責登記。
2.車損事故處理結案后,必須填寫報修情況和處理結果存檔。
3.車輛運行情況記錄,由車輛調度員在下季度首月3日內登記,交部門經理審核后公布并由工廠行政部保存。
4.保修情況記錄由車輛調度員負責填記在保修技術卡片上,重點寫清保養類別、日期、間隔里程、重大技術情況等。
第9章附則。
第19條本制度由物流部制定,解釋權歸物流部所有。
第20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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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車輛管理制度運輸公司車輛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十六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以下簡稱《道條》),以及交通部相關道路運輸管理規章,規范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以下簡稱"車輛技術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務是: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核)定、車輛維護、車輛綜合性能檢測、車輛檔案管理、車輛技術審驗等。
第三條縣級(含縣級,下同)以上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車輛技術管理工作。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本辦法的實施。
第四條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我省車輛技術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制定全省車輛技術管理規章制度;評定公布我省轄區內客車生產廠家出廠的中級客車車型;監督指導全省車輛技術管理工作。
第五條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貫徹執行上級車輛技術管理工作的法規和標準,制定轄區內車輛技術管理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對轄區內屬于省、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許可權限的車輛實施技術管理;監督指導全市車輛技術管理工作。
第六條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貫徹執行上級車輛技術管理工作的法規和標準;按照本級許可權限對轄區內車輛實施技術管理。
第七條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明確專門部門、配備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專職人員負責車輛技術管理工作。
第八條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
第九條營運車輛技術等級評定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道路運輸經營者(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到具備條件的a級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站對車輛進行檢測。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站(以下簡稱"檢測站")按照國家標準《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以下簡稱"國標gb18565")、《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質量限值》(gb1589,以下簡稱"國標gb1589")的規定對車輛進行檢測,出具全省統一式樣的車輛檢測報告。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根據車輛檢測報告,按照《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評定車輛技術等級,出具"車輛技術等級評定表"(見附件1)作為車輛技術等級證書,車輛技術等級在《道路運輸證》審驗記錄欄內注明。
第十條營運車輛配發《道路運輸證》前,以及年度車輛技術審驗時應進行技術等級評定。
第十一條營運客車按車長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種;特大型和大型客車分為高三級、高二級、高一級、中級、普通五級,中型和小型客車分為高二級、高一級、中級、普通四級。
第十二條客車生產廠家出廠新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出廠新型客車評定為高級客車的,按客車生產廠家報經交通部評定并公布的文件執行
出廠新型客車為普通客車的,客車生產廠家不需報請評定。
第十三條營運客車類型及等級核定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市、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根據"行業標準jt/t325"、"等級評定暫行規則"、交通部公布的高級客車技術參數、我省及其他省(市、自治區)公布的中級客車技術參數等相關文件資料,以實車查驗方式進行類型和等級核定。
查驗核定符合要求的,出具"客車等級評定表"(見附件2)作為客車等級評定證明。因車輛出廠前客車生產廠家不按公布參數生產,或者長期使用機件磨損老化、使用中變更底盤(車身)等配置或改變座椅安裝、行李箱等結構尺寸,導致不符合車型原等級要求的,應降低至相應等級并出具新的"客車等級評定表",按有關規定調整其經營范圍。營運客車類型及等級應在《道路運輸證》車輛類型欄內注明。
第十四條營運客車配發《道路運輸證》前,以及年度車輛技術審驗時應進行客車等級核定。營運客車過戶時,應重新進行客車等級核定。
第十五條車輛維護分為日常維護、一級維護和二級維護。
第十六條日常維護是以清潔、補給和安全檢視為作業中心內容,由駕駛員負責執行的車輛維護作業。
一級維護是除日常維護作業外,以清潔、潤滑、緊固為主,并檢查有關制動、操縱等安全部件,由機動車維修企業負責執行的車輛維護作業。
二級維護是除進行一級維護作業外,以檢查調整轉向節、轉向搖臂、制動蹄片、懸架等經過一定時間使用容易磨損或變形的安全部件為主,并拆檢輪胎,進行輪胎換位,檢查調整發動機工作狀況和排氣污染控制裝置等,由機動車整車維修企業負責執行的車輛維護作業。
道路運輸車輛二級維護應按期執行。維護作業項目應符合《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范》(gb18344)國家有關技術標準或原廠說明書的規定,不得漏項或減項作業,不得降低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加強對道路運輸車輛的維護,確保車輛裝備齊全有效和技術性能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要求。車輛維護應選擇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許可,具有整車維修能力的機動車維修企業進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護應選擇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審查認定,具備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條件的一類機動車維修企業進行。
第十八條車輛維護按車輛行駛間隔里程進行:日常維護是在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進行。一級維護是車輛每運行2-3千千米進行一次。二級維護是車輛每運行1.4-1.7萬千米進行一次。
對不便于按行駛間隔里程進行二級維護的車輛,可按下列間隔時間進行二級維護:客車和道路貨物專用運輸車輛、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不超過4個月;道路普通貨運車輛等其他道路運輸車輛不超過5個月。進口及特種車輛按出廠說明書的規定執行,無出廠說明書的,按上述行駛間隔里程或時間進行。
道路運輸車輛經封存后啟封使用時,應進行必要的維護。已封存3個月以上的應進行二級維護。
第十九條車輛維護實行合同制,承、托修雙方應簽訂維修合同,實行二級維護竣工檢測、出廠合格證和質量保證期制度。
第二十條車輛二級維護執行情況不得作為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路檢路查項目。
第二十一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按規定對車輛進行綜合性能檢測,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由符合條件的檢測站進行。
第二十二條檢測站分為a、b級。a級檢測站可以進行車輛技術等級評定、維修質量、技術狀況等各項檢測診斷經營。b級檢測站可以進行車輛維修質量、技術狀況等各項檢測診斷經營。檢測站應滿足國家和我省的有關規定以及國家標準《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通用技術條件》(gb/t17993,以下簡稱"國標gb/t17993")、交通行業標準《汽車檢測站計算機控制系統技術規范》(jt/t478,以下簡稱"行業標準jt/t478")等有關標準要求。
第二十三條開辦車輛綜合性能檢測診斷經營業務,應按照"國標gb/t17993"、"行業標準jt/t478"等對檢測站進行建設、改造,報經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組織專家根據國家和我省的有關標準、規定進行評估,并出具報告。專家評估達到規定條件的,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函告有關當事人并在網站公告。
檢測站的設備器具、管理制度、人員素質、檔案管理、技術資料、微機控制系統等應定期進行核查。
第二十四條檢測站應依據國家有關法規要求,申請辦理計量認證;對使用的計量檢測診斷儀具,進行周期檢定;按照國家有關車輛技術檢測標準對車輛進行檢測診斷,保證檢測診斷結果準確可靠,由檢測站技術負責人簽發車輛檢測報告;對出具的車輛檢測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建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檔案。
車輛檢測報告全省統一式樣,一式兩份,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檢測站各存一份。車輛檢測報告應保存2年以上。
第二十五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建立車輛管理檔案,并妥善保管。管理檔案主要內容為:車輛基本情況、二級維護和檢測情況、技術等級評定記錄(附車輛檢測報告)、營運客車等級核定記錄、車輛變更記錄、交通事故記錄等。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管理檔案(見附件3)由市、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印制和管理。
第二十六條出廠新車投入使用前,道路運輸經營者應對車輛進行一次全面的技術檢查和調整,查驗附屬裝備配備情況,組織車輛駕駛從業人員進行適應性培訓,嚴格執行車輛走合期的各項管理規定,建立車輛技術檔案。車輛技術檔案主要內容應包括:車輛基本情況、主要部件更換情況、修理和二級維護記錄(含出廠合格證)、技術等級評定記錄、營運客車等級核定記錄、車輛變更記錄、行駛里程記錄、交通事故記錄等。技術檔案由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制定推薦式樣,道路運輸經營者自行印制。
第二十七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加強對車輛管理檔案、車輛技術檔案的管理和考核,建立健全管理和考核制度,對相關內容的記載應及時、完整和準確,不得隨意更改。道路運輸車輛辦理過戶等變更手續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道路運輸經營者應將車輛管理(技術)檔案完整移交給車輛落戶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道路運輸經營者。
第二十八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建立健全車輛技術檔案管理和定期向市、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告制度。車輛二級維護執行情況、總成修理、整車修理情況應三個月報告一次,車輛事故情況應每月報告一次。個體道路運輸經營者的車輛技術檔案管理和定期報告由委托實施車輛技術管理工作或二級維護的單位負責進行。市、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及時將報告有關信息錄入車輛管理檔案。
第二十九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每年對道路運輸車輛進行審驗時,應當包括以下技術項目:
(一)評定車輛技術等級;
(二)核定營運客車等級;
(三)車輛技術檔案管理情況;
(四)車輛結構、尺寸變動情況;
(五)車輛強制二級維護執行情況;
(六)國家和我省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內容。車輛以上技術項目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通過車輛審驗。
第三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加強對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實施道路運輸車輛管理工作的監督指導。
第三十一條道路運輸經營者不按規定維護和檢測運輸車輛,或擅自改裝營運車輛的,依據《道條》第七十一條規定處理。
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站不按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規范進行檢測、未經檢測出具檢測結果或者不如實出具檢測結果的,按照《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九十三條、《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七十條的規定處理。
對其他違反本規定的道路運輸車輛,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交通部有關規章及我省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二條我省以前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運輸車輛管理制度運輸公司車輛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十七
為了使公司物流配送工作,盡可能做到及時準確,服務周到,有效控制物流成本,提高本公司的物流客服水平而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為客戶銷售配送設備、設施、原輔材料、包裝及其他相關物資的管理。
三、定義。
1、向客戶銷售包裝、源輔料、設備、設施等。
2、負責客戶訂貨、配貨的托運。
四、組織與職責。
1、后勤部是物流配送的主責部門,負責篩選物流、跟蹤服務。
2、第三方物流公司的選擇。
選擇長期合作承運商(物流公司)時,應該考核其商務資質,其現有的網絡覆蓋能力、車輛情況、周期發貨時間節點等,并留存其相關資料;如果是臨時合作的,一定要簽訂托運協議,若是比較貴重物品,則需要承保,保障公司財產的在途安全。
3、公司物資配送人員的素質的要求。
物資配送人員,應開發出符合公司運營要的合格物流承運商,保障物流順暢到達。
要掌握物流承運費用的核算方法和相關細節。
同時要了解一些車輛(汽運或火車)裝載的知識。
選擇的具體物流模式,要根據客戶所在地的物流環境、客戶自身的素質和本公司的供應商的具體情況合理安排。
4、物流模式具體可采用:。
多點對一點直達、集中對一點統配等方式。
根據客戶配送貨物指定到達區域和服務要求(自提還是送貨上門),確認協議物流公司是否在服務覆蓋區,否則另選其它物流公司。
(盡量選直達,避免多次中轉)。
5、配送期。
(1)發貨期:財務確認客戶款到帳,二個工作日內貨物發出。
為了縮短備貨時間,發貨員在客戶已確認《配貨銷售單》訂單后,倉庫有貨的先備貨放在待發區、需采購的通知采購員預訂。
(2)到貨期:因物流公司的不可控性,對客戶承諾設備發貨期在15天內,其它發貨期在10天內。
6、第三方物流配送單據填寫的注意事項。
(1)詳細認真寫明貨物名稱、貨號、件數、包裝規格。
特殊情況單品價格底集中打包成一件的貨品可按類別統稱寫,注明每件明細內容。
(2)在“備注”欄里填寫提貨前,清點貨品,事后自負。
7、發貨員注意事項。
(1)裝箱時要點清,每件(箱)里所放置的品名及數量,并在《發貨任務跟進表》內填寫清楚(以備后查)、做好與移交人(倉庫管理員或采購員)或接管人(公司員工帶運)的相關手續。
(2)發貨員每次發貨時要告知客戶提貨注意事項。
(3)多貨品整合打包時,最好要按類別打包(一個類別打一起),每件重量不要過重、過大(做到便于搬運、不易破損)。
(4)二人以上確定后,才可封箱和粘貼封條,并在“裝箱內容”上簽字已示負責。
8、客戶收貨時的注意事項。
(1)查看外包裝有無破損、封條有無破損或丟失,如有及時于總公司供應部聯系待解決后方可提貨,否則后果自負。
(2)客戶在提貨時要驗清貨品名稱、數量、質量、完好后才可簽字提貨。
(3)貨品有異常情況當天給后勤供應部聯系解決,二日內客戶未反應有問題默認為認同。過后責任有客戶自負。
運輸車輛管理制度運輸公司車輛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十八
第一條車輛必須按信號進出鏟位,瞭望清楚,要按照規程進出工作面,服從指揮人員的指揮,違者罰款50.00元。
第二條如有鏟斗,大塊砸車等情況,及地匯報調度及值班區長,如匯報不及時或不匯報視情節給予處罰。若發現上護板有大塊必須及時處理,否則出現后果視情節予以處罰。
第三條裝車時不許離開駕駛室,不許將頭或身體其它部位伸出窗外,違者罰款50.00元。
第四條凡是汽車沒有裝滿,掃道工又沒給發車信號,私自跑車的駕駛員,一次罰款100.00元,扣除產量,二次下崗。
第五條車輛待裝時,不準駕駛員及車輛到電鏟回轉半徑以內或大幫下面及大幫邊緣停留違者罰款100.00元;造成車輛損失的駕駛員進行下崗學習并接受主管部門的處理。
第六條駕駛員上車前,必須對所駕駛車輛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無隱患后方可發車,否則因漏檢而造成的事故,對駕駛員從嚴處理。
第七條駕駛員必須持證上崗,否則一次罰款100.00元。
第八條嚴格執行定車、定崗制度,嚴禁非駕駛人員動車,不得私自換乘,混崗作業,違者罰款100.00元。
第九條嚴禁酒后駕車,發現班前或班中飲酒者,不安排工作,并罰款500.00元。
第十條車輛必須按生產指揮人員,調度室安排的指定路線運行,不得私自改變行駛路線,未按安排運行或不服從指揮,串區、串鏟的,扣除期間產量,并罰款100.00元。
第十一條運行的汽車在行駛當中,必須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50-100米)如遇有大雨、大霧或濃烈煙霧灰塵及冰雪路面等情況,必須保持安全距離,且速度不得超過30公里/小時,違者罰款300.00元。
第十二條車輛掛幫造成前輪起來,罰款500元。
第十三條會車時必須根據路段情況和交通規則各行其道正常行駛,嚴禁在路面狹窄或彎道處會車,否則出現后果從重處罰。
第十四條生產車駕駛室內嚴禁乘座其他人員,特殊情況需經調度及值班區長同意批準,違者罰款50.00元。車斗或機器蓋板、踏板上不得乘人,違者罰款200.00元。
第十五條經檢查凡制動、燈光、轉向等裝置不全、無效等,不得投入運行,違者按有關規定予以罰款100.00元。
第十六條凡因駕駛員操作失誤造成事故,無嚴重后果離崗學習,造成重大事故,由安監處及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七條在任何情況下,汽車都不得壓電纜、水溝及安全設施,違者按有關規定予以罰款100.00元的處罰。
第十八條嚴禁坡道停車,特殊情況必須停車需將前后輪掩好,并采取切實可靠措施,否則一次罰款100.00元。
第十九條同種車輛嚴禁超車,異種車輛超車時,必須在前車讓車后,方可超車,夜間會車時應相距150米時,互閉遠光燈,使用近光燈,違者罰款100.00元。如強超、強會從重處理。
第二十條車輛運行過程中,在通過新鋪火燒巖路段,必須減速慢行,以減少沖擊力,待壓實后再正常行駛,違者出現扎輪胎的現象,輪胎使用不足一個月,罰車組300.00元。不足二個月,罰車組200.00元。
第二十一條車輛在通過煙區運行時,為確保行車安全,司機必須加強瞭望,減速慢行,鳴喇叭或打開燈光,違者罰款100.00元,造成后果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生產車輛在沒有值班區長、調度室安排情況下,不允許從事雜作業,違者罰款200.00元。
第二十三條車輛在經過交叉路口時,必須減速慢行,加強瞭望,如不減速,發現一次罰款50.00元.
第二十四條道路上有大塊,應及時處理或匯報有關領導,在大塊上輾軋者,發現一次罰款50.00元。
第二十五條車輛在運煤期間,必須保管好運輸單,如有丟失,一張罰款50.00元。
第二十六條嚴格交接班制度,交班司機必須在交班前一、二趟時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尤其其對輪胎氣壓的檢查,如出現檢查不到位,交接不清,出現接班后生產中途回庫補充氣,一次對交班司機罰款100.00元。
第二十七條白班下班時,三點三十分之前不準停車等待交接,四點班下班交班時,十一點三十分之前禁止停車等待交接,違者罰款50.00元。
第二十八條接班司機在交接過程中要認真檢查各種液面的位置和燃氣壓力(早交接時間)。如出現在生產過程中或其它交接班時間回庫補油或補氣者,一次罰款100.00元。
第二十九條交接班過程中,接班人員未到,交接人員提前停車待交,一次對交班司機給予罰款50元的處罰,如車輛有故障需及時匯報調度室和相關領導。
第三十條在日常保養及運行中,司機及維修工必須對車輛進行周密、細致的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匯報處理,如因檢查不到位,責任心不強,造成后果視情節嚴肅處理。
第三十一條車輛在生產過程中,嚴禁在車斗內帶貨往返運行,帶貨量少的發現一次罰款100.00元,整車滿載往返運行發現后立即下崗。
第三十二條車輛在生產過程中發生故障行走困難時,需立即停車,拉緊手制動,停在坡道或有危險路段需將前后輪掩好后,立即向值班區長報告。否則給予罰款100.00元的處罰。
第三十三條駕駛員應當如實回答有關人員的詢問,如出現反映情況不準確,弄虛作假的行為,造成影響的車輛故障檢修的視情節予以處罰。
第三十四條故障車輛能在原地處理的,不許回庫處理,需開回修理的,要向調度室報告,夜間需向值班領導報告,請示指導處理,不允許私自拖拉故障車輛。如私自拖拉故障車輛給予罰款100.00元的處罰。
第三十五條車輛磨合或運行期間,確屬司機責任心不強造成高溫、抱瓦、支胳膊等事故一律給予罰款500元的處罰,并視情節給予賠償或下崗處理。
第三十六條車輛出現故障不能運行的,必須由本車司機進行看護,違者給予50.00罰款。冬季運行,看車或因放水不凈而引起凍壞部件,按損失部件金額,給予相應處罰。
第三十七條車輛夜間運行時,遇到強光眩目看不清前方道路時,要立即停車。等對方車輛會車后,且看清前方道路時方可正常行使。
第三十八條在運行過程中,加強對車輛各部的檢查,及時發現問題或隱患,如出現檢查不到位,造成后果的,追究當班司機責任。
第三十九條駕駛員必須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詳細記錄當班車輛運行情況,故障情況等,不得有空項。否則每處空項給予罰款5.00元的處罰。
第四十條在生產過程中,駕駛員嚴禁在班中睡覺或消極怠工有違反者,時間在半小時內的罰款50.00元,一小時以上(含1小時)罰款100.00元。
第四十一條參與冬季運煤的車輛,收車后司機必須對車輛的各部進行全面細致的檢查,及時發現問題,排除故障,為第二天的生產做好準備。
第四十二條運行路線擋土墻高度、陡坡、急彎處的擋土墻高度應為1.5米以上,寬度3米以上,如不符合上述標準,應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并由值班區長及安全辦人員協調建立。
第四十三條生產運行中的車輛不許開車門行使、違者一次罰款50.00元。
第四十四條在其他車輛出現事故或有隱患時,能夠及時發現并采取措施制止的給于獎勵。
第四十五條運行車輛輪胎缺氣,經檢查氣壓不足規定壓力,發現一次對當班司機給予罰款200.00元的處罰。如發現不能及時處理,堅持作業,一經發現嚴肅處理,造成后果加重處罰。
第四十六條凡因駕駛員責任心不強,造成輪胎損壞報廢,對責任人按輪胎價格的百分之十至二十賠償。
第四十七條車輛在停止狀態下,沒有技術人員,修理工試車指令的情況下,發動機轉數不得超過1500轉,否則發現一次對司機給予罰款100.00元處罰。
第四十八條天然氣車輛駕駛員必須時刻注意觀察燃氣表的壓力,及時進行補充燃氣,如因補氣不及時造成車輛停車或因氣罐壓力過低不能補氣的,給予罰款500.00元的處罰。
第四十九條凡司機私自向散熱器中添加非凈化水或未加防腐劑者,發現一次給予罰款100.00元。
第五十條車輛缺水時修理工提供非凈化水或未加防腐劑的對提供水的修理工給予罰款50.00元的處罰,如司機知道不加制止,對司機給予同等處罰。
第五十一條在檢查中發現車輛散熱器中缺水或防凍液,每次補加水不超過半桶為正常(以10公斤桶為標準),補水半桶至一桶(不含半桶)對司機給予罰款50.00元的處罰,超過一桶罰款200.00元,超過兩桶屬嚴重缺水未造成后果,罰款500.00元,造成后果對責任人按損失程度,對照責任狀處罰。
第五十二條車輛運行中,如出現水箱或水管爆裂、漏水,必須原地待命,及時向有關人員匯報原地處理,如司機私自開回,未造成后果的罰款100.00元,造成后果按責任狀處罰。
第五十三條車輛在無爆裂、漏水現象缺水時需及時檢查發動機、變速箱油色、油面,如因檢查不到位,未造成后果的罰款100.00元,造成后果,根據損失情況對照責任狀進行處罰。
第五十四條在運行過程中,因駕駛員操作不當造成脫線、誤車的必須及時向當班有關領導匯報,并給予罰款50.00元的處罰,對隱瞞不報和私自救援增大救援難度者給予罰款100元以上處罰,如造成事故視情節及損失情況從重處罰。
第五十五條依據燃氣車輛操作規程在生產運行中,直線行駛的生產車輛不得超過30公里每小時,如果測速在30至50公里的范圍之內,對本車司機給于警告、批評教育,如果測速在45公里每小時之間,對本車司機給予罰款500.00元的處罰,超過50公里每小時,對本車司機給予下崗處理。
第五十六條運行車輛通過彎道、泥濘路段、窄路段、冰雪路段及在雨、霧、雪天運行時,必須按交通安全法和限速標志規定的車速運行,否則按超速處理。每發現一次對司機給予罰款300.00元罰款,超速幅度較大者從重處理直至下崗學習。
第五十七條車輛在運行過程中,司機嚴禁撥打手機和聽mp3。如果必須撥打手機必須選擇安全路段停車接打,否則,每發現一次對司機罰款200.00元。
第五十八條發現發動機進氣管道內有灰塵,司機必須及時擦試,并上報有關領導查明原因。
第五十九條然氣車在加氣過程中要按區里指定路線行駛,如有違規對駕駛員罰款200元,并且要在加氣前后向調度和值班區長匯報,同時要認真填寫先關記錄,違者罰款20元。
第六十條如果發動機因吸入大量灰塵而造成發動機無力,并造成經濟損失的,對車組罰款1200.00元,并賠償經濟損失。
第六十一條如果發動機因吸入灰塵,造成發動機沒到檢修期而提前檢修的,則取消年末責任狀兌現獎的資格。
第六十三條及時回斗,不得在斗沒有恢復原位的情況下行駛,一經查出對司機給予扣除當月績效獎50.00元的處罰,出現后果加倍處罰。
第六十四條沒有特殊情況車輛嚴禁在驗收房停留,否則罰款50.00元,特殊情況不得超過十分鐘,如發現有消極怠者立即下崗。
第六十五條生產過程中,駕駛員嚴禁向驗收人員索要產量,如果發現此類行為,經過調查屬實的扣除索要到的產量同時罰款200.00元。
第六十六條、司機在交接班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如發生因責任心不強、交接班不嚴格將車輛交給飲酒司機,未造成后果的對交班司機給予下崗并罰款1000元的處罰,如造成事故的從重處罰。
第六十七條、生產運行過程中,司機嚴禁私自到外委單位的電鏟生產運行,如有違反扣除當班所有產量并給予相應的處罰。
第六十八條嚴格執行土場排棄規程,服從有關領導及土場專職指揮人員的指揮。
第六十九條土場排棄土檔高度應在輪胎半徑以上,寬度為1.5米以上(指巖石、土所形成的土擋),車輛可平行緩慢倒至土擋內邊緣排棄,或以里輪與土擋邊緣為先切入點,外輪與土擋邊緣保持一定距離,使后輪直線與土擋直線形成安全三角區,防止后視外側不清造成失誤。
第七十條嚴禁車輛在土場倒向排棄面或倒向有危險的路段時猛沖及高速行駛,違者一次罰款200.00元并予以教育,二次離崗學習。
第七十一條土場排棄土擋高度和寬度、強度不符合規定標準的情況下,車輛不準靠近土擋排棄,需距土擋三米以外卸貨,違者一次罰款200.00元,并予以教育,二次離崗學習。
第七十二條發現土場邊緣出現危險裂痕、易滑坡裂痕等跡象時,車輛在距裂痕處三米以外卸貨,違者一次罰款200.00元,二次離崗學習。
第七十三條土場土擋為沙子、沙拌土、泥土等松散貨物堆積的,禁止車輛靠近邊緣排棄,需距邊緣三米以外卸貨。
第七十四條倒車時若遇有障礙,需下車查看后情況,末了解情況不允許盲目倒車。
第七十五條貨臺貨物翻盡后,若后面有貨物堆在貨臺上,應先提車輛,待貨物與貨臺分離后,再把舉升開關置于回位位置,防止貨臺猛在下落,使車輛劇震受操作。
第七十六條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在卸貨后,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況下,在支起的貨臺下檢查車輛。
第七十七條露天采區運輸生產經常需要牽引陷入坑中或有故障車輛,必須設專用牽引繩和牽引杠。
第七十八條牽引繩必須插結,不過性,無拉傷痕跡,完全能承受被牽引車輛的牽引力。
第七十九條必須配備與牽引繩相應的牽引銷,牽引銷要有鎖止裝置,做到安全可靠。
第八十三條打誤的車輛需要牽引時,由值班領導與代班區長組織進行。
第八十四條轉向不靈的車輛不許被牽引,需移至不防礙其它車輛通行并且安全的路段進行修理。
第八十五條牽引制動失效或制動不靈的車輛需用硬牽引杠,特殊路段需用專用引繩由隊長以上領導指揮,由專人做好前、后輪掩車準備工作,并設有付牽引繩的情況下進行。
第八十六條車輛在坑內牽引過程中,其它車輛不許超越,反向行駛的車輛應提前避讓,同向行駛的車輛必須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第八十七條被牽引的車輛需由駕駛經驗豐富的駕駛員操作,牽引車輛必須選擇車況好的車輛,由駕駛素質過硬的駕駛員操作。
第八十八條在救援過程中,必須服從指揮人員的指揮,指揮人員須堅決按照救援要求進行指揮。
第八十九條在救援過程中出現疑難問題,特殊情況在沒有切實可行安全保證的前提下,應逐級匯報各級領導,請上級有關部門決定。
第九十條各隊必須自備牽引繩一根,由隊長負責管理使用,如因牽引繩影響救援的罰隊長300.00元,不能使用的牽引繩必須及時反舊更新。.
第九十一條車輛檢查、檢修需支起貨臺時,首先檢查車輛上方有無各種線路,若有禁止支起貨臺。
第九十二條車輛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匯報有關領導,如擅自處理造成后果或有可能造成后果的視情節嚴肅處理。
第九十三條凡涉及電腦和相關電器故障,任何人不得擅自處理,必須經技術人員相關人員制定出可行的處理方案后方可處理,如擅自處理者視情節處理。
第九十四條電焊工在焊接車輛時必須遵照規程及時將電腦線、發電機接地線摘除后方可施焊,否則發現一次罰款200.00元,如造成后果視情節嚴肅處理。
第九十五條回庫修理帶貨未卸在指定地點的,清理貨物費用由司機支付并予以罰款50.00元。
第九十六條車輛在檢修或大修期間,車輛及車輛附近衛生由司機負責打掃,維修場地衛生由修理工負責打掃,如衛生檢查不合格,對車組或修理組罰款50.00元,包車組長及修理負責人,從重處罰。
第九十七條車輛在維修過程中,司機必須做好修理質量的監督及他各部的檢查工作,如出現維修質量問題或遺漏故障的現象,造成后果的,需追究參與修理的本車司機責任,給予罰款100.00元的處罰。
第九十八條檢查、檢修車輛支起貨臺時必須將兩側別銷插靠并鎖止,如不別或別一側對責任人給予罰款100.00元的處罰。
第九十九條車輛一側輪胎拆除后,嚴禁只用一個千斤頂支撐,必須用木方、鋼圈等頂墊牢靠否則對責任人給予罰款100.00元的處罰。
第一百條實施風電焊機作業時,沒有設專用滅火器,專人進行監護,并未按區規定處理焊點及場地對責任人(包括焊工、司機)給予罰款200.00元的處罰。
第一百零一條在廠房內外或生產現場搶修車輛時,必須將故障前后輪掩靠,以防溜車。如有違反對責任人給予罰款100.00元的處罰。
第一百零二條修理隊長或修理組長在安排修程的同時,必須設專人負責修理過程中的安全監護工作,如發現不落實責任設計專人負責,對安排修程的隊長或組長給予罰款100.00元罰款,造成后果按照責任從重處理。
第一百零三條在修理過程中如設定的監護人不負責罰款100.00元,對監護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對監護人視危害程序給予相應的處罰。
第一百零五條庫內嚴禁停放自行車、摩托車、如有違者,罰款50--100元。
第一百零六條庫內的防火設施不許隨意亂動或損壞,防火沙箱不的倒空或它用,車輛滅火器必須保持有效,如有違反嚴肅處理。
第一百零七條輪胎夾大塊必須及時處理,如因處理不及時造成輪胎損壞的,對責任人給予罰款200.00元的處罰。
第一百零八條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在車輛附近吸煙或動用明火,如必須使用明火檢修(包括風、電焊作業)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火災及爆炸事故的發生。如有違反未造成后果的給予罰款200.00元的處罰,造成后果的由上級部門處理。
第一百零九條司機必須選擇具備通行條件的道路運行,如出現司機強行通過不具備通行條件的路段,導致車輛(然氣管路等零部件)損壞的給予罰款300.00元的處罰,造成嚴重后果視情節從重處理。
第一百一十條然氣車輛在加氣站造成設備設施損壞,對駕駛員罰款300元,并包賠損失由先關部門處理。
運輸車輛管理制度運輸公司車輛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十九
危險貨物的公路運輸必須具備確保安全的運輸設備和裝卸設備,具有熟悉危險貨物性能的營運管理人員和駕駛員,以保證危險貨物運輸安全。
機動車貨箱應是木質底板,這樣可以避免產生火花;若用鐵質底板,就應采用相應的襯墊防護。機動車排氣管必須有隔熱和熄火花裝置。根據所裝危險貨物的性質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器具。
槽(罐)車的槽(罐)體材質必須與所裝貨物性質相適應,如:硝酸應用鋁槽,廢硝酸應用玻璃鋼和不銹鋼。根據需要配備雙道閘門、防波板、遮陽物等安全裝置。裝運集裝箱、大型氣瓶和可移動槽(罐)的車輛,必須具備有效的堅固設備和相應的木塞。
使用的各種裝卸機械要求有足夠的安全系數,一般設計要求超過負荷能力的三分之一,如額定載荷5噸的吊車和行車,應能達到6噸~7噸的起吊能力。裝運機械必須有消除火花產生的防爆裝置。禁止使用易摩擦產生火花的工具,使用的工具上也不能粘有與所裝貨物相抵觸的污染物。
禁止運輸爆炸物品的運輸工具:
以柴油為燃料的汽車、拖拉機、自動卸貨車,三輪車、畜力車和自行車禁止運輸爆炸物品。
1、運輸瓶裝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的廂式貨車,必須要安裝通風裝置和固定裝置;
2、運輸易燃易爆的專用車,一律配裝符合規定的導靜電橡膠拖地帶裝置;
4、運輸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必須用廂式控溫專用車;
5、對運輸危險貨物罐式專用車的經營范圍一律實行危險貨物品名制;
6、使用期限已滿七年(以行駛證登記日期為準)的罐式專用車,其罐體容積、充裝介質與核定載質量不相匹配的,都要退出危險貨運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