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個行業的規章制度內容各不相同,但都是為了實現組織的目標和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而制定的。接下來是一些關于規章制度的案例分析,希望對大家了解和制定規章制度有所幫助。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管理制度(匯總13篇)篇一
1、為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增強公司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責任感,特制訂本辦法。
2、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是本辦法決策機構,決定安全風險抵押金的考核、扣除和返還。質量安全環保部是管理和執行部門。
3、安全風險抵押金交納范圍及數額
機組長2000元
hse管理員1500元
技術員、質檢員1000元
正式工800元
合同工600元
4、安全風險抵押金收繳
(1)每個項目開工前,按照“機組安全環保風險抵押金的繳納額度”的規定,每人交納規定數額的安全風險抵押金,由公司財務部專賬保管。
(2)安全風險抵押金每年收繳一次。應繳抵押金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繳納。
5、年度內如發生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人員應負責的事故并按規定罰款時,先從安全風險抵押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待年末安全生產考核后返還本人;不足部分由責任人另行補繳。
6、安全風險抵押金的使用
(1)作業機組整個項目施工期,實現“零事故、零傷害、零環境污染事件”目標,將按安全環保風險抵押金的200%返還。
(2)發生一起工業生產較大及其以上事故、發生一起較大及其以上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發生一起交通重大事故負同等及其以上責任,扣除機組全員的全部安全環保風險抵押金,對機組長撤職處理。
(3)發生工業生產一般事故一起、發生交通重大事故負次要責任(含次要責任)一起,扣罰機組全員的安全環保風險抵押金70%。
(4)發生交通一般事故一起或在施工生產中造成環境污染,被當地環保部門罰款,扣罰機組全員安全環保風險抵押金的50% 。
(5)凡發生事故隱瞞不報,故意降低事故等級,故意拖延上報時間,扣罰機組全員的安全環保風險抵押金的30%。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管理制度(匯總13篇)篇二
安全生產是保護勞動者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促進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基本保障。也是保證社會主義經濟發展和進一步改革開放的基本條件。因此,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意義重大。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歡迎品鑒!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和安全發展理念,健全公共安全體系,構建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風險因素辨識管控(以下簡稱風險管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以下簡稱隱患治理)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工作應當堅持關口前移、源頭管控、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是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的責任主體,應當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其他負責人、各部門、各崗位及從業人員的責任,并保障安全生產資金投入。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總監(首席安全官),專職負責安全生產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教育培訓納入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開展有針對性的教育和培訓,確保從業人員知悉工作崗位和作業環境的風險因素、風險等級、防范措施、應急方法以及隱患排查治理的相關知識和技能。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可視、有痕、便捷、實用的原則,科學設計作業審批票(證)、生產作業現場點檢表、告知卡(單)、工作流程圖、公示牌(板)等各類安全生產管理工具,用于本單位各層級、各崗位的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發包或者出租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應當在專門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承包、租賃合同中,約定涉及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的相關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委托社會服務機構提供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服務的,安全生產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工作的領導,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各類開發(園)區管理機構等應當按照職責做好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相關工作,并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行業領域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履行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工作的管理責任。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新聞媒體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對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以及公眾的安全生產風險與事故隱患防范意識。
第二章風險因素辨識管控。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履行下列風險管控職責:
(二)根據生產組織、工藝等行業特點,逐級編制并發布風險分布圖;
(四)建立危險作業、動能隔離上鎖掛牌、風險崗位應急處置等管理制度;
(五)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中安排專門課時對風險辨識方法和風險管控措施進行培訓;
(六)定期評估分析和改進有關管理制度,并告知從業人員;
(七)其他風險管控職責。
第九條風險因素辨識分為全面辨識和專項辨識。
自本規定施行之日起三年內,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年組織開展一次全面辨識。本規定施行滿三年后,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應當每年開展一次全面辨識;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三年至少開展一次全面辨識。
在生產經營環節或者生產經營要素發生重大變化,高危作業實施前,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者推廣應用前以及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當及時開展專項辨識,并根據辨識情況及時調整風險管控信息臺賬(清單)。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分層次逐級劃分和確定風險因素評估單元,并根據評估的目標、范圍、專業技術力量等客觀情況,選擇科學合理、便于操作的風險辨識方法。
第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下列因素開展全面辨識:
(一)生產工藝和生產技術;
(四)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安全防護和安全作業行為;
(六)其他可能產生風險的因素。
第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生產工藝和生產技術,綜合考慮職業病危害風險和生產安全事故風險,將辨識出的風險確定為重大、較大、一般和低四個等級,分別以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注。
對重大危險源、極易造成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風險應當確定為重大風險。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風險等級,逐一制定風險管控措施,明確管控重點、管控部門和管控人員。其中,對較大及以上等級的風險,還應當制定專門管控方案。
在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使用新設備、變更工藝技術過程中,以及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當對相應的風險重新進行辨識、制定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每季度至少組織檢查一次風險管控措施和管控方案的落實情況。
第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的班組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前或者交接班時,應當進行風險確認和風險管控措施預知、設備設施檢查等安全確認,并及時排除新產生的風險;生產經營活動結束后,應當對作業場所、設備設施、物品存放等涉及安全的事項進行檢查。
第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年至少開展一次風險管控動態評估,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當立即開展評估。評估結果用于指導生產計劃、應急預案、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以及安全生產管理、風險管控、隱患治理等工作。
第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風險、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在風險部位、崗位或者車間進行公示。在有較大及以上等級風險的生產經營場所顯著位置、關鍵部位和有關設施設備上應當設置明顯警示標志、標識,設立包括疏散路線、危險介質、危害表現和應急措施等內容的公示牌(板)。學校、醫院、車站、碼頭、機場、旅游景區等公共場所,以及玻璃棧橋、懸空橋梁、人行隧(廊)道等設施,還應當按照規定的距離、密度、內容設置安全風險警示牌(板),避免造成意外傷害。
第三章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應當對照風險管控信息臺賬(清單),檢查風險部位、風險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的落實情況。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據風險管控信息臺賬(清單)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清單,并編制隱患治理信息臺賬。事故隱患排查清單應當包括排查的風險部位、風險管控措施、風險失控表現、失職部門和人員、排查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排查時間等內容;隱患治理信息臺賬應當包括隱患名稱、隱患等級、治理措施、完成時限、復查結果、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等內容。
第十七條事故隱患排查包括定期排查和專項排查。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隱患排查制度要求,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排查事故隱患。主要負責人每季度至少組織并參加一次,安全管理部門每旬至少組織一次,車間每周至少組織一次,班組每天組織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開展專項排查:
(二)設備設施、工藝、技術、生產經營條件、周邊環境發生重大變化的;
(三)停工停產后需要復工復產的;
(四)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險情的;
(六)氣候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或者預報可能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對安全生產構成威脅的。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下列因素開展隱患排查:
(一)從業人員是否存在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相關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二)生產經營場所和設施設備是否符合安全生產相關規定、標準要求;
(三)是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規定建立實施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四)其他可能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因素。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行業的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將隱患等級確定為一般隱患和重大隱患。
生產經營單位對安全生產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制定隱患整改方案并組織實施,消除隱患。整改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隱患清單;
(二)治理的標準要求;
(三)治理的方法和措施;
(四)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五)負責治理的機構、人員和工時安排;
(六)治理的時限要求;
(七)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八)復查工作要求和安排;
(九)其他需要明確的事項。
重大隱患整改方案實施前應當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相關負責人、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具體負責整改人員進行論證,必要時可以聘請專家參加。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省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其他行業領域主管部門,應當自本規定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制定并發布各自監管、主管行業領域的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指導手冊或者指引,每兩年修訂一次。
制定指導手冊或者指引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的自辨自控、隱患的自查自改工作實行分級分類監管,通過強化信息化監管等手段,實現數據共享、動態監管。將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納入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并對生產經營單位履行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主體責任情況進行隨機抽查。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在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時,應當對照風險管控信息臺賬(清單)與隱患治理信息臺賬,重點檢查風險的辨識、分級和管控以及隱患的排查、分級和治理等內容。
在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生產經營單位立即進行整改、消除隱患;其中,對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當依法作出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關設施或者設備的決定。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重大隱患督辦制度,健全重大隱患排查整治、案件查辦、違法企業處罰和追責問責等清單工作機制。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重大隱患的現狀及產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治理方案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對重大隱患隱瞞不報或者不按照行政決定進行整改消除隱患的,降低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負責人安全生產誠信等級或者列入失信名單,并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三條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各類開發(園)區管理機構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通過購買服務、邀請專業技術人員和專家等方式,廣泛聽取對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改進工作措施。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建立風險管控信息臺賬(清單)、隱患治理信息臺賬的;
(二)未按規定開展全面辨識或者專項辨識的;
(三)未按規定制定風險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的;
(四)未按規定開展風險管控動態評估的;
(五)未按規定開展隱患排查、確定隱患等級的;
(六)未按規定制定隱患整改方案或者未按方案組織整改的;
(七)未按規定報告重大事故隱患的。
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規定,拒不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整改指令、消除隱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規定,未設置警示標志、標識,未設立公示牌(板)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按規定檢查風險管控措施和管控方案落實情況、組織并參加事故隱患排查的,處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其他行業領域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履行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領導責任和協助責任的;
(二)未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
(三)未按規定制定、發布和修訂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指導手冊或者指引的;
(四)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微小企業的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工作,按照國家和本省微小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本規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一、目的。
為加強安全管理,消除或減少危害,增強事故防控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降低安全風險,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的所有部門的所有活動,包括生產活動、設備設施、原料產品、安全防護、正常和異常活動、人為因素、違反規程、規章等。
三、定義。
3.1危害: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的根源或狀態。
3.2危害識別:認知危害的存在并確定其特征的過程。
3.3安全風險:按照“自主排查、科學評估、分類分級、分級管控”的原則,實行差異化、動態化管控。
3.4風險點:風險點是指伴隨風險的部位、設施、場所和區域,以及在特定部位、設施、場所和區域實施的伴隨風險的作業過程,或以上兩者的組合。
四、組織機構及職責。
1、公司成立了由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各職能部門負責人。
2、職責。
1)廠長是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第一責任人,對安全風險管控全面負責,同時,負責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實施的監督、管理、考核。
2)安全員具體負責實施分管系統范圍內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3)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具體實施專業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
4)班組長負責本作業區域的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崗位人員負責本崗位的安全風險辨識管控。
1、辨識評估。
由廠長親自組織,制定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方案,抽調技術人員和專家,圍繞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和管理缺陷等要素,結合我廠生產系統、設備設施、作業場所等部位和環節,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并對辨識出的各類安全風險進行分類梳理,綜合考慮作業場所、受威脅人數、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誘導性原因、致害物、傷害方式等,通過對系統的分析、危險源的調查、危險區域的界定、存在條件及觸發因素的分析、潛在危險性分析,確定安全風險類別。
2、風險評價方法。
(1)、風險等級標準。
由廠長牽頭組織,在安全風險辨識的基礎上,依據國家標準、規范,結合我公司實際,制定安全風險等級標準,從高到低,劃分為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低風險,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識。
(2)、風險評價及方法。
本公司采用風險矩陣法對各系統存在的風險進行評價,評價方法的詳細情況參照本《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實施指南》。
風險辨識結束后,分別由安全員組織,針對各系統安全風險和安全隱患,按照公司制定的風險等級標準,建立一整套安全風險數據庫、較大、重大安全風險清單。要完善系統安全風險檔案,明確級別、管理狀況、責任人、管控能力等基本情況,實行“一風險點一檔案”,并按照風險等級,用紅、橙、黃、藍等色彩對檔案進行分類管理。對現場辨識出現的不同類別安全風險,必須明確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經評估存在不可控風險的,必須立即停止區域作業或停止設備運行,撤出危險區域人員,督促責任單位制定措施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后再重新進行評估并進行實時監控。
1、根據安全風險評價,針對安全風險類型和等級,從高到低,分為“公司、車間、班組、崗位”四級,逐級分解落實到每級崗位和管理、作業員工身上,確保每一項風險都有人管理,有人監控,有人負責。
2、由公司廠長親自組織實施,針對較大、重大風險,采取設計、替代、轉移、隔離等技術、工程、管理手段,制定管控措施和工作方案,人員、資金要有保障,并在劃定的較大、重大風險區域設定作業人數上限。
3、由公司廠長牽頭組織召開專題會,每月對評價出的較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檢查分析,識別安全風險辨識結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區,針對管控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調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結合隱患排查的結果,布置風險管控重點。
4、由安全員牽頭,各崗位負責嚴格對照每一項安全風險的管控措施,抓好日常監督檢查,確保管控措施嚴格落實到位。
5、公司領導帶班上崗過程中,跟蹤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6、各業務部門要突出管控重點,對存在較大、重大安全風險的生產系統、生產區域、崗位實行重點管控,有針對性地開展監督檢查等日常管控工作。
7、實時動態調整,高度關注生產狀況和危險源變化后的風險狀況,動態評估、調整風險等級和管控措施,實時分析風險的管控能力變化,準確掌握實際存在的風險狀況等級,并隨著風險變化而隨時升降等級,防止出現評級“終身制”,確保安全風險始終處于受控范圍內。
七、安全風險公告警示及培訓。
1、完善安全風險公告制度,全公司要重點區域的顯著位置,公布本企業的主要風險點、風險類別、風險等級、管控措施和應急措施,讓每一名員工都了解風險點的基本情況及防范、應急對策。對存在安全生產風險的崗位設置告知卡,標明本崗位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預防及應急措施、報告電話等內容。對可能導致事故的工作場所、工作崗位,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應急設備設施和撤離通道等。企業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明示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2、加強風險教育和技能培訓,安全科每半年至少組織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技術人員進行辨識評估專項培訓;每年對全公司所有人員進行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與本崗位相關的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為主的教育培訓,確保每名員工都能熟練掌握本崗位安全風險的基本特征及防范、應急措施。
3、各業務部門要探索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實現對安全風險的記錄、跟蹤、統計、監測和預警等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
八、分級管控的效果。
通過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企業應至少在以下方面有所改進:
——重大風險場所、部位的警示標識得到保持和改善;
——涉及重大風險部位的作業、屬于重大風險的作業建立了專人監護制度;
——員工對所從事崗位的風險有更充分的認識,安全技能和應急處置能力進一步提高;
——保證風險控制措施持續有效的制度得到改進和完善,風險管控能力得到加強;
——根據改進的風險控制措施,完善隱患排查項目清單,使隱患排查工作更有針對性。
九、持續改進。
1、評審。
企業每年至少對風險分級管控體系進行一次系統性評審或更新。企業應當根據非常規作業活動、新增功能性區域、裝置或設施等適時開展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
2、更新。
企業應主動根據以下情況變化對風險管控的影響,及時針對變化范圍開展風險分析,及時更新風險信息:
(1)法規、標準等增減、修訂變化所引起風險程度的改變;
(2)發生事故后,有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認識,對相關危險源的再評價;
(3)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調整;
(4)風險程度變化后,需要對風險控制措施的調整;
(5)根據非常規作業活動、新增功能性區域、裝置或設施以及其他變更情況等適時開展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
十、考核辦法。
針對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過程中存在以下情況的,根據相關制度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1、未按規定進行安全風險辨識活動的單位;
3、本單位作業區域安全風險分析記錄編制不認真或弄虛作假的;
4、崗位員工上崗前未嚴格按照要求對上崗區域進行安全風險辨識的;
5、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管理制度的。
十一、附則。
1、本制度綜合部負責解釋。
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1.目的。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建設,完善和規范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機制,明確各級管控職責,增強事故防控能力,降低安全風險,有效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風險管控的職責、風險辨識和評估及考核等要求,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車間、班組和崗位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活動。
3.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構建雙重預防機制的意見》、《大連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構建雙重預防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規范。
4.工作原則。
5.組織機構及職責。
5.1組織機構。
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的組織機構由公司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各分管副總經理、各部門和車間及班組負責人組成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組長由公司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安全和生產的副總經理擔任。
5.2職責。
5.2.1領導小組職責。
領導小組負責領導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工作,組織協調制定和修訂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理的相關制度,明確相關工作內容、責任部門、責任人員、管控措施及績效考核等工作要求,提供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工作的資金和物資及人力等資源保障,督查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理的相關制度落實情況及責任制的執行情況。
5.2.2組長職責。
5.2.2.1負責組織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工作,組織成立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領導機構,發布授權命令。
5.2.2.2根據法律法規和規范要求,負責組織制定或修訂、審批、發布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制度。
5.2.2.3負責組織公司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負責公司違反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中強制性條款的,或發生過死亡、重傷、職業病、重大財產損失事故,或三次及以上輕傷、一般財產損失事故,且現在發生事故的條件依然存在的,或涉及重大危險源的,或具有中毒和窒息、爆炸、火災等危險的場所,作業人員在9人(不含9人)以上的,或經風險評價確定為最高級別風險的等重大風險的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重大風險控制措施。
5.2.2.4負責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簽訂車間、部門以上級別的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車間、部門以上級別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5.2.2.5負責組織制定風險報告、公告制度,審查車間、部門以上級別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審批對外發布的風險公告。
5.2.3副組長職責。
5.2.3.2根據法律法規和規范要求,負責組織、協調制定或修訂、審核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制度。
5.2.3.3負責組織、協調公司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分管職責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組長進行重大風險的管控,負責較大風險的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較大風險控制措施。
5.2.3.4協助組長組織、協調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與職責范圍的下級部門或崗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下級部門或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5.2.3.5協助組長組織、協調制定風險報告、公告制度,審核、研判車間、部門以上級別上報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的內容,組織填寫公司級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和風險公告,并報組長審批對外發布。
5.2.4部門職責。
(2)根據法律法規和規范要求,負責編制或修編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制度。
(3)負責定期進行公司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編制安全風險辨識程序和方法,制作企業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協助公司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制定風險控制措施并逐級上報。
(4)負責編制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與部門內各崗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部門個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5)負責編制風險報告、公告制度,制作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負責收集、匯總、研判車間(工段)、部門以上級別上報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填寫公司級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和風險公告,并報副組長審核上報。
(6)根據風險評估結果,編制風險評估報告,制作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和公告欄,繪制四色安全風險空間分布圖。
(7)根據風險評估結果,負責組織實施風險分級管控的教育培訓。
(9)負責全公司風險分級管控績效考核的匯總和上報,并對本部門的風險分級管控實施績效考核。
5.2.4.2采購部職責。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部門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部門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狀,與部門各崗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核、研判、上報本部門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5.2.4.3財務部職責。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廠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廠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廠安全生產責任狀,與廠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核、研判、上報本廠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5.2.4.4質量部職責。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廠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廠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廠安全生產責任狀,與廠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核、研判、上報本部門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5.2.4.5技術部職責。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廠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廠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廠安全生產責任狀,與廠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核、研判、上報本部門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5.2.4.6辦公室職責。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廠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廠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狀,與廠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核、研判、上報本部門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5.2.4.7設能部職責。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廠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廠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廠安全生產責任狀,與廠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核、研判、上報本部門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5.2.4.8制芯工段職責。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部門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部門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狀,與廠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核、研判、上報本部門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5.2.4.9鑄一工段職責。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部門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部門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狀,與廠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核、研判、上報本部門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5.2.4.10鑄二工段職責。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部門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部門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狀,與廠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核、研判、上報本部門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5.2.4.11清理工段職責。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部門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部門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狀,與廠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核、研判、上報本部門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5.2.4.12維修工段職責。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部門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部門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狀,與廠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核、研判、上報本部門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5.2.4.13設計制作工段職責。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部門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部門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狀,與廠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核、研判、上報本部門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5.2.4.14模具加工工段職責。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部門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部門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狀,與廠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核、研判、上報本部門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5.2.5物資庫房職責。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部門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部門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狀,與廠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核、研判、上報本部門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5.2.6班組職責。
(2)負責本班組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班組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車間進行一般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班組的低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班組及各崗位低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車間簽訂本班組安全生產責任狀,與班組各崗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組織召開班組班前安全生產例會,布置生產任務,告知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風險和職業危害,督促和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及佩戴情況,檢查崗位風險告知卡的佩戴和掌握情況,講解操作規程和注意事項及應急措施等安全生產相關內容,負責組織審核、研判、上報本班組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5.2.7崗位職責。
(2)負責本崗位的風險辨識和評估活動,協助班組進行一般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崗位的低風險管控,負責落實本崗位低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班組簽訂并落實崗位安全生產責任狀。
(4)參加班組組織的班前安全生產例會,接受生產任務,了解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風險和職業危害及注意事項,正確使用和佩戴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設施,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熟練掌握相關應急措施等安全生產相關內容,負責檢查本崗位的作業環境、設備設施、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供輔設施、原材料等情況是否符合相關要求,填寫、上報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6.管理要求。
6.1制定或修訂規章制度。
6.1.1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每年進行一次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的制定或修訂及評審工作,建立完善的責任制度和責任制、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制度、風險報告和公告制度,并組織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當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提出新的要求、組織機構、人員或職責等發生變化時,及時組織修訂相關制度并及時發布實施。
6.1.2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根據領導小組的工作要求,負責進行相關規章制度的制定或修訂及評審工作,當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提出新的要求、組織機構、人員或職責等發生變化時,及時進行修訂相關制度,并做好相關材料的歸檔工作。
6.2風險評估。
6.1.1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每年進行一次公司的風險評估工作,當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提出新的要求,或公司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危險源發生變化時應及時組織進行風險評估,組織制定和審核、審批較大以上風險控制措施。
6.1.2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根據領導小組構建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工作的要求,具體負責公司的風險辨識工作,獲取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編制安全風險辨識程序和方法,確定風險級別,制定工作計劃和方案,制作和填寫企業安全風險清單,協助公司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制定風險控制措施,審批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6.3.1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負責編制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各部門和各崗位的風險管控職責,并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并制定、審核、審批風險控制措施。
6.3.1.1領導小組組長負責組織和實施重大風險(紅色)的管控,審批重大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重大風險、較大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2領導小組副組長負責組織和實施較大風險(橙色)的管控,審核重大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較大風險的控制措施,組織督促檢查較大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3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和實施一般風險(黃色)的管控,審核較大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4采購部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核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5財務部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核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6質量部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核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廠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7技術部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核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廠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8辦公室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核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9設能部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核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10制芯工段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核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11鑄一工段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核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12鑄二工段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核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13清理工段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核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14維修工段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核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15設計制作工段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核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16模具加工工段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核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17物資庫房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核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2班組負責組織和實施本班組低風險(藍色)的管控,組織制定和實施本班組及各崗位低風險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班組低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3崗位負責本崗位的風險辨識和低風險管控,落實本崗位低風險控制措施。
6.4風險分級管控要求。
風險分級管控應遵循風險越高管控層級越高的原則,對于操作難度大、技術含量高、風險等級高、可能導致嚴重后果的作業活動應重點進行管控。上一級負責管控的風險,下一級必須同時負責管控,并逐級落實具體措施。風險管控層級可進行增加或合并,根據風險分級管控的基本原則,結合本單位機構設置情況,合理確定各級風險的管控層級。
6.5風險報告和公告。
6.5.1領導小組組長負責組織編制風險報告、公告制度。
6.5.2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編制風險報告、公告制度,制作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明確各級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和風險研判的內容及風險報告的流程和方式方法,收集、匯總、研判車間(工段)、部門以上級別上報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填寫公司級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和風險公告,報副組長審核上報,由組長審批公告。
6.5.3公司在各部門(工段)門口的顯著位置,公告存在的安全風險、管控責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制作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標明主要安全風險、可能引發事故隱患類別、事故后果、管控措施、應急措施及報告方式等內容。
6.6風險評估報告。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根據風險評估結果,編制風險評估報告,制作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和公告欄,繪制四色安全風險空間分布圖。
6.7教育培訓。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根據風險評估結果,負責組織實施風險分級管控的教育培訓。每年對公司全員進行安全風險知識為主的安全教育培訓,確保每名員工都能熟練掌握本崗位安全風險的基本特征及防范、應急措施。
6.8上報歸檔。
7.績效考核。
各級、各部門結合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風險分級管控落實情況進行考核,考核參照公司年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執行。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全公司風險分級管控績效考核的匯總和上報,并對本部門的風險分級管控實施績效考核。
各級、各崗位風險分級管控應做好記錄,記錄至少保存3年。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管理制度(匯總13篇)篇三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就是指通過識別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并運用定性或定量的統計分析方法確定其風險嚴重程度,進而確定風險控制的優先順序和風險控制措施,以達到改善安全生產環境、減少和杜絕安全生產事故的目標而采取的措施和規定。
風險分級管控的基本原則是:風險越大,管控級別越高;上級負責管控的風險,下級必須負責管控,并逐級落實具體措施。風險分為藍色風險、黃色風險、橙色風險和紅色風險四個等級(紅色最高)。
擴展資料:
《河北省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規定》。
第三條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工作應當堅持關口前移、源頭管控、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是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的責任主體,應當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其他負責人、各部門、各崗位及從業人員的責任,并保障安全生產資金投入。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總監(首席安全官),專職負責安全生產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教育培訓納入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開展有針對性的教育和培訓,確保從業人員知悉工作崗位和作業環境的風險因素、風險等級、防范措施、應急方法以及隱患排查治理的相關知識和技能。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可視、有痕、便捷、實用的原則,科學設計作業審批票(證)、生產作業現場點檢表、告知卡(單)、工作流程圖、公示牌(板)等各類安全生產管理工具,用于本單位各層級、各崗位的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工作。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管理制度(匯總13篇)篇四
1.2本辦法適用于廣東電網公司新建、擴建和改造的220千伏及以上輸變電工程施工方案的安全風險評估。110千伏及以下輸變電工程施工方案的安全風險評估參照此辦法進行。具體規定由建設單位工程管理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2.2中國南方電網公司《電網建設安全健康和環境管理“三欣”標準評價體系》
2.4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
3.1輸變電工程――指220千伏及以上新建、擴建和改造的輸電線路工程和變電站工程。
3.2運行管理部門――指承擔諸如電力、公路、鐵路、航道、通信等各種設備、設施、物業管理等的有關部門。
3.3建設單位――指受廣東電網公司(業主)委托的承擔220千伏及以上輸變電工程建設的相關部門。
3.4涉及電網運行安全的施工――指在電力生產設備附近或在帶電區域內施工、與運行設備有關聯或因施工改變運行方式的施工。
3.5施工方案――指為指導工程項目或施工項目、作業活動按預定目標實施的書面文件,包括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措施、施工安全措施、作業指導書等。
4.1施工單位負責編制各類施工項目的施工方案,評估施工方案的安全風險等級,提出處理措施。
4.2監理單位負責對施工單位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風險評估報告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4.3各建設單位負責對已經監理單位審查的涉及電網運行安全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風險評估報告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審查或批準,并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或者由建設單位通知有關部門,監理單位組織方案審查會,經各方通過的方案,由監理批準實施。)
對不涉及電網運行安全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風險評估報告經監理單位審查后,報建設單位備案。
4.4建設單位對嚴重影響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或安全風險等級評為5級的施工方案報省公司工程建設部,由省公司工程建設部組織有關部門審查和協調,并報省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4.5省公司運行管理部門、其他相關部門參與工程管理部門組織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風險評估,為最終批準的施工方案所需的資源提供支持和配合。
5.1在輸變電工程建設施工中,所有施工活動都必須有安全施工措施。凡重大施工項目和重要施工項目、危險及特殊作業項目、惡劣氣候及惡劣條件下的施工作業項目,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和電網安全運行的其他施工項目,必須編制含有安全施工技術措施的施工方案,并對施工方案的安全風險進行評估。
5.2施工方案安全風險評估是評價當施工方案失敗或不能按預期目標實施的可能性和其后果的嚴重性。施工方案安全風險等級根據預計的事故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來劃分。
5.3施工方案安全風險評估對事故的可能性,必須考慮施工時的氣候條件、作業環境條件(如夜間施工等),對人為失誤、不可抗力、其他意外及緊急等情況應考慮在內。
5.4施工單位對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風險評估
5.4.1施工方案編制前必須識別現場風險源(危險點)、施工項目涉及的相關方對施工項目安全的需求、工期要求。
現場風險源的識別:包括過去、現在和將來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
5.4.2施工方案選擇應綜合考慮現有的施工技術水平、資源能力水平和相關方對安全施工的需求和工程建設目標要求。
5.4.3施工方案編制必須識別所采取的技術措施可能對電網設備、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增加的新的風險,并提出相應控制措施或應急措施。
5.4.4在審批施工方案時,應把滿足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各方需求均衡的方案作為優先方案。
5.4.5施工方案的風險等級水平評定為4級(重大風險)及以上時,應重新選擇和評估新的施工方案,如確沒有更安全的施工方案,經監理審查后,分別報請相關的運行管理部門和工程管理部門協調解決。
5.5監理單位對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風險評估報告審查
5.5.1監理單位應對所有的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風險評估報告進行審查,重點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風險評估報告的合理性、完整性和客觀性。
5.5.2監理單位應對重要項目安全施工技術措施,從“人(施工單位資質、特殊工種人員上崗證、施工人員熟練技能、精神狀態等)、機(機械設備、電源設備等完好率、可靠度等)、料(供貨商資質、原材料出廠合格證、進場復測報告等)、法(施工方案、工藝、作業指導書、規章制度、安全措施、流程等)、環(地質、氣候、雨季、臺風、夜間施工、周圍不安全因素等)”(4m1e)五個方面評估。
5.5.3經監理單位審查后的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風險評估報告,凡涉及運行安全的,施工單位必須報送建設單位備案,需有關部門協調的還要進行協調,其中安全風險等級評定為4級(重大風險)或5級(不可接受風險)的,施工單位還必須報請建設單位和有關單位審查和批準方可施工;對不涉及運行安全的,經監理審批后報送建設單位備案。
5.6各級工程建設管理部門對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風險評估報告審批
5.6.1工程建設單位組織施工、監理、運行等有關部門對涉及人身安全、設備安全和電網運行安全的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風險評估報告進行審查。(或由監理組織,建設單位召集,協調意見后監理批準。)
5.6.2根據工程特點(工程項目的物點、性能、工程進行的條件、內外環境等),對安全風險項目進行定性分析確定,找出施工實施中有可能對人身及電網安全影響最大的風險項目,對其發生的后果進行定性分析。
5.6.3以確保人身、電網安全為前提,進行風險成本及風險處理成本評價,確立是否可以接受風險,進行權衡。
5.6.4施工方案的安全風險等級評定為5級(不可接受風險)的,建設單位還必須報請省公司工程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審查和批準。
5.6.5規避安全風險,一般采用以下方法:
5.6.5.1對嚴重危害人身及電網安全的方案,予以否決,同時要求施工單位另行編制新的方案,重新報審。
5.6.5.2要求運行等相關部門提供充分條件,制訂相應的預案,降低安全風險等級至3級及以下后再批準方案實施。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管理制度(匯總13篇)篇五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風險管理,防范電網事故和人身事故,維護電網安全和企業穩定,根據《國家電網公司安全風險管理體系實施指導意見》和省公司《安全風險分級控制管理規定》及市公司《安全風險分級控制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結合公司安全生產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各單位要按照“分級控制”的原則,建立“分工明確、上下協同、專業配合、共同防御”的安全風險預警和控制體系,明確各級機構與各級人員的職責,建立安全風險預警和控制工作流程與節點標準,根據安全風險類別及嚴重程度,落實預防和應急措施,化解和降低安全風險。
第三條、各專業管理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履行部門職責,落實安全責任,認真做好本專業管理范圍內安全風險預警和控制工作。
第四條、電網安全風險是指電網在以下列條件情況下存在發生大面積停電的可能性:遭遇自然災害、遭受外力破壞、在特殊運行方式下。
(一)自然災害,是指地震、臺風、洪水及暴風雪等對電網的破壞,其影響電網安全運行的程度一般比較大,危及范圍具有不確定性。
(二)外力破壞,是指由于各種建設、施工作業人員以及社會其他人員的人為因素造成電力設施的停電、故障和損壞。外力破壞分為過失損壞、盜竊和蓄意破壞三類,電網遭受的外力破壞主要是過失損壞。過失損壞的主要類型有違章施工(作業)、異物短路、煙火短路、車輛撞桿等。
(三)特殊運行方式,是指電網由于設備檢修、改造以及新設備投運,受電網結線的限制,致使220千伏及以上變電站和發電廠母線出現單線(單電源)、單變、單母線運行的情況。
第五條、人身安全風險是指人員在高危作業或設備巡視、檢修、施工等日常工作中,由于工作疏忽或主觀違章或“三措”不落實,造成對人身傷害的可能性。
(一)高危作業是指施工環境惡劣或施工難度極高,發生人身傷害可能性很高的作業。
1、i類高危作業。
(1)變電專業。
在220kv變電站運行母線下方或設備附近進行吊裝作業、220kv主變壓器吊裝。
(2)輸電專業。
在220kv帶電線路附近進行組立(拆除)鐵塔、在險惡地理環境下組立(拆除)220kv線路鐵塔、220kv線路大跨越施工放線。
2、ii類高危作業。
(1)變電專業。
在110kv變電站運行母線下方或設備附近進行吊裝作業。
(2)輸電專業。
在110kv帶電線路附近進行組立(拆除)鐵塔、在險惡地理環境下組立(拆除)110kv線路鐵塔、跨越高速公路、鐵路、運河110kv及以上線路施工放線。
(三)工作疏忽是指無主觀違章動機,但客觀上已形成可能危及人員安全的違章行為,如:沒有按工作流程與規程要求實施作業,登錯線路桿塔、走錯有電間隔、安全帶沒有扣好、誤操作等。
(四)主觀違章是指存在僥幸心理,故意進行違章作業。
第六條、企業行政主要負責人是安全風險控制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企業安全風險控制工作的組織與協調,分管生產、基建的副總經理是生產、基建安全風險控制的第一責任人。
第七條、生產技術部、發展建設部、調度中心,按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是本專業領域安全風險控制的管理部門,負責落實安全風險控制措施的實施。安全監察部是安全風險控制的監督部門,負責檢查督促安全風險控制措施的落實。
第八條、工區(項目部)、班組及個人,是安全風險控制的具體執行者與責任人,負責安全風險控制措施的做細做實。
第九條、公司負責控制管轄范圍內220kv變電站全停安全風險,防止發生一般電網事故。
(一)調度中心是電網安全風險控制的調度管理部門,負責做好電網運行方式調整、電網設備停電檢修計劃安排、電網運行監控與調度操作、變電站全停應急預案編制等工作,防止誤整定、誤調度。
(二)生產技術部是電網安全風險控制的設備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協調調度部門、變電運行工區、變電檢修工區、輸電工區、配電工區做好電網安全風險控制措施的落實工作。
(三)安全監察部是電網安全風險控制的監督部門,負責監督電網安全風險控制措施的落實到位。
(四)變電運行工區負責做好變電運行操作、設備檢修許可、重要設備監視等工作,防止誤操作及安全措施漏項。
(五)輸電工區負責做好重要線路的巡視防護工作,防止線路遭受外力破壞。
(六)調度中心、變電運行工區、輸電工區控制管轄范圍內220kv變電站全停安全風險,防止發生一般電網事故。
(七)基層班組控制班組作業過程中的安全風險,認真執行“兩票”、“三措”和《作業安全風險分析預控卡》,防止發生人員責任障礙。
(八)個人控制作業安全風險,遵章守紀,規范作業,防止發生個人違章行為。
第十條、公司控制管轄范圍內高危作業的人身安全風險,防止發生人身重傷和死亡事故。
(一)生產技術部是生產高危作業的人身安全風險的管理部門,負責做好人身安全風險控制措施的落實工作。
(二)發展建設部是基建、技改高危作業的`人身安全風險的管理部門,負責做好人身安全風險控制措施的落實工作。
(三)安全監察部是人身安全風險控制的監督部門,負責監督人身安全風險控制措施的落實到位。
(四)輸電工區、變電檢修工區、配電工區、施工單位是控制高危作業人身安全風險的責任主體,全面負責組織實施高危作業,落實組織措施、技術措施與安全措施,加強施工作業過程控制,落實預防和應急措施,化解和降低安全風險。
(五)輸電工區、變電檢修工區、配電工區、施工單位控制管轄范圍內高危作業的人身安全風險,防止發生人身重傷和死亡事故。
(七)基層班組控制班組作業過程中的安全風險,認真執行安全施工作業票、《作業安全風險分析預控卡》,防止發生人員責任未遂與異常。
(八)個人控制自身作業安全風險,按照《作業安全風險分析預控卡》的要求,規范作業,防止發生個人違章行為。
第十一條、在編制年度運行方式中,應明確各220千伏變電站的110千伏備用通道,特殊運行方式下應保持不得少于2條,且相鄰變電站應安排足夠備用容量。
第十二條、對中低壓側有電源接入的變電站,應配置低周低壓解列裝置、高頻切機裝置、振蕩解列裝置以及相應的同期并列裝置;對可能形成孤立系統的電網,應安排足夠的低周低壓減負荷容量;變電站中低壓側應配置備自投裝置,條件允許時應投入正常運行。
第十三條、安排計劃停電時,應充分考慮電網的可靠性和電力電量平衡,按照“主設備與輔助設備、變電與線路、一次設備與二次設備”同時檢修的原則安排停送電,統籌協調好基建、技改、檢修停電計劃,切實減少現場操作,一旦無法避免出現特殊運行方式,則啟動預警程序。
第十四條、當電網出現特殊運行方式時,分管生產副總經理是防范電網安全風險的第一責任人,要親自組織各專業部門認真分析特殊運行方式期間電網運行存在的薄弱環節和危險點,認真分析、評估電網存在的安全風險,明確分工,落實責任,采取措施,降低風險。
(一)調度中心。
1、填寫電網特殊運行方式預警通知單,分送生產技術部、安全監察部及有關調度機構和運行單位。
2、做好特殊運行方式下的電力電量平衡,督促運行單位做好用電負荷轉移運行方式調整方案,盡量轉移220千伏變電站內的重要負荷和重要用戶。
3、做好特殊運行方式的供電潮流、電壓計算工作,核對可能出現的最大潮流是否滿足線路、主變的限額,無功電壓是否滿足規定要求。
4、特殊運行方式下,為保證系統運行安全,相應的線路、主變、母線全保護運行,原則上不安排保護及二次回路停用校驗工作。
5、在特殊運行方式申請單開工前應核實相關要求的落實情況,并作為開工的必備條件之一。在特殊運行方式的倒閘操作前,應向現場值班人員交待安全注意事項及特殊運行方式發生事故的嚴重后果。
6、特殊運行方式下需要加強巡視的設備,應在檢修申請單中明確,同時通知相關單位。調度運行人員要加強對特殊運行方式的運行情況的監視,確保相關的線路、主變、母線等設備輸送功率、潮流控制合理。
7、加強對特殊運行方式的運行情況監視,并做好變電站全停的事故預想及應急預案,并組織開展反事故演習,確保特殊運行方式下盡快恢復供電。
(二)生產技術部。
1、嚴格執行防誤操作管理要求,加強操作票的逐級預審工作,并及時反饋審核意見和操作注意事項。
2、深入現場,靠前指揮,組織協調變電運行工區、輸電工區、變電檢修工區及施工單位認真開展危險點分析預控,做細做實安全風險控制措施。
(三)、安全監察部。
1、嚴格執行工作票管理規定,加強工作票的逐級預審工作,確保工作票的正確性。
2、跟蹤檢查《電網特殊運行方式預警通知單》流轉情況,現場檢查“兩票”、“三措”和《作業安全風險分析預控卡》執行情況,督促檢查安全風險控制措施落實情況。
3、應密切關注天氣變化趨勢,保持同市氣象臺的聯系,按照《江蘇電網應對重大氣象災害處置預案》進行特殊氣候條件的預警。
4、填寫特殊氣候條件預警通知單,分送生產技術部、發展建設部、調度中心。
(四)變電運行工區。
1、變電所遇到特殊運行方式,操作班班長應組織操作人員對該運行方式危險源點進行認真分析,并制定詳細防范措施。
2、操作班班長對操作票要進行審核把關,并合理安排人員進行操作。對于重要操作項目,還要執行《作業安全風險分析預控卡》。
3、加強解鎖鑰匙管理,原則上正常情況下不允許使用解鎖鑰匙。如確實因操作需要使用解鎖鑰匙,如特殊運方、事故處理等,應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3、工作票許可人需到現場許可工作票,要詳細交代特殊運行方式發生事故的嚴重后果及安全注意事項,許可過程要有錄音保存。
4、工作許可人員必須按照《變電一次設備作業現場圍欄和標示牌設置規范》、《變電二次設備作業現場安全措施設置規范》做好現場安全措施。
5、運行人員要加強對運行設備的巡視,對運行與檢修或施工設備的交圈地帶要嚴防死守,特別是在進行施工搭接和與運行設備的安全距離接近允許值時,設備運行單位應安排專人對運行設備進行重點監護。
(五)輸電工區。
1、單線運行前,要對線路進行一次全面的巡視檢查,并做好事故預想和搶修準備。
2、單線運行期間,要加強對線路接頭、耐張線夾等部位的紅外測溫檢查,防止接頭發熱造成斷線。
3、單線運行期間,要保持對線路的不間斷巡視,重點區域要進行全天候巡視,發現異常和隱患應采取果斷措施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派專人24小時看守,并及時上報。
4、單線運行期間,對可能危及線路安全運行的建筑施工作業,必要時要積極與地方行政部門聯系,實施暫停施工措施。
(六)輸電工區、變電檢修工區、配電工區、施工單位:
1、檢修、施工前,要根據對檢修、施工現場的勘察結果,編制《三表三措》、《作業指導書》或《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按程序審核批準后,組織檢修、施工人員進行安全交底。
2、開工前,要按照工作票或安全施工作業票的要求檢查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作業人員的身體精神情況、施工機械的性能情況,并認真進行施工任務、安全措施交底。
3、在高層平臺上工作,工具、材料使用絕緣繩索上下傳遞,地面用絕緣繩索控制,保持其與帶電設備的安全距離;高層平臺應設置專用的檢修電源箱,禁止隨意上下施放臨時電源線。
4、同塔(桿)架設的線路,當其中一回路停電作業時,檢修、施工人員上下傳遞工具、材料時應使用絕緣繩索,桿塔下人員應將絕緣繩索控制,保持與帶電線路的安全距離,防止擺動;工作線路加掛接地線時,應將較長的地線固定好,防止風擺觸及帶電線路。
5、起重工作時,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及重物等與帶電體的最小安全距離不得小于《電力安全工作規程》中的規定。
6、加強設備資料的管理,設備調整、更名、線路改道后要做到及時修改資料,確保設備資料與現場實際一致,并且設備、桿塔上必須有的名稱、編號、相位以及必要的安全、保護等標志應明顯、齊全。
7、加強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合理安排人員分工,臨近帶電設備作業時或危險作業,必須安排專職監護人進行現場監護。認真按照《作業指導書》開展作業,規范檢修、施工作業行為,加強關鍵環節和關鍵節點的安全控制,確保檢修、施工安全。
第十五條、生產技術部召開月度停電平衡會,分析確定下月設備停電檢修、技改擴建施工及新設備啟動投運中的高危作業,由生產技術部啟動預警程序。發展建設部通過定期召開工程協調會,分析確定近階段基建、技改施工中的高危作業,由發展建設部啟動預警程序。
第十六條、當高危作業確定后,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分管副總經理是防范高危作業人身安全風險的第一責任人,要親自組織各專業部門認真分析高危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點,評估安全風險,明確分工,落實責任,采取措施,降低風險。
第十七條、對于輸變電專業i、ii類高危作業,公司生產技術部、發展建設部應分別上報市公司生產技術部、基建部、安全監察部。
第十八條、生產技術部、發展建設部,要認真組織編制高危作業《三表三措》、《作業指導書》或《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按程序審核批準后,組織檢修、施工安全交底。
第十九條、安全監察部要加強作業現場安全監查,檢查督促“兩票”、“三措”和《作業安全風險分析預控卡》執行到位,防范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章行為。
第二十條、輸電工區、變電檢修工區、配電工區、施工單位要針對高危作業的特點,按照《三表三措》、《作業指導書》或《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選派工作負責人及工作成員,配備施工作業器具,做好安全措施,組織開展施工。
第二十一條、檢修、施工班組,要組織班組人員認真學習《三表三措》、《作業指導書》或《施工組織設計》,熟悉和掌握施工特點及制定的安全技術措施,積極配合工作負責人完成指定的檢修(施工)任務。
第二十二條、工作負責人,要認真組織好開工會、收工會,確保每一位成員都清楚工作任務、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停電范圍、鄰近帶電部位、施工過程中的危險點。工作中,工作負責人必須始終在現場認真履行監護職責。當工作地點分散、工作環境比較危險、多班組、多工種作業時,工作負責人應增設專責監護人和確定被監護人員。
第二十三條、登桿塔前,作業人員認真核對應停電檢修線路的識別標記和雙重名稱無誤后,方可攀登。登桿塔至橫擔處時,應再次核對停電線路的識別標記與雙重稱號,確實無誤后方可進入停電線路側橫擔。
第二十四條、在帶電設備區域內使用汽車吊、斗臂車時,車身應使用不小于16mm2的軟銅線可靠接地。在道路上施工應設圍欄,并設置適當的警示標志。
第二十五條、工作地段如有鄰近、平行、交叉跨越及同桿塔架設線路(平行或鄰近帶電設備),為防止感應電壓傷人,應加裝接地線或使用個人保安線,加裝的接地線應登錄在工作票上,個人保安線由工作人員自裝自拆。
第二十六條、擴建、技改設備與運行設備應做到界面清楚,應用高為170cm的固定式臨時圍欄將作業地點與運行設備進行有效隔開,不得將尚處在施工中的設備提前接入運行系統中。
第二十七條、帶電作業應設專人監護。監護人不得直接操作。監護的范圍不得超過一個作業點。復雜或桿塔作業必要時應增設(塔上)監護人。
第二十八條、高低壓同桿架設,在低壓帶電線路上工作時,應先檢查與高壓線的距離,采取防止誤碰帶電高壓設備的措施。在低壓帶電導線未采取絕緣措施時,工作人員不得穿越。在帶電的低壓配電裝置上工作時,應采取防止相間短路和單相接地的絕緣隔離措施。
第二十九條、配電帶電作業時,作業區域帶電導線、絕緣子等應采取相間、相對地的絕緣隔離措施。絕緣隔離措施的范圍應大于作業人員活動范圍。實施時,應按先近后遠、先下后上的順序進行,拆除時順序相反。裝、拆絕緣隔離措施時應逐相進行。
第三十條、雙電源和有自備電源的用戶,應采取機械或電氣聯鎖等防返送電的強制性技術措施。在雙電源和有自備電源的用戶線路的高壓系統接入點,應有明顯斷開點,以防止停電作業時用戶設備返送電。
第三十一條、各級領導干部及專業管理人員,要按照到場要求和到位標準,深入作業現場,深入基層班組,開展檢查、監督和指導,切實做到安全責任落實、工程管理規范、風險控制到位,不斷降低和努力化解人身安全風險。
第三十二條、本細則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三條、本細則由公司安全監察部負責解釋。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管理制度(匯總13篇)篇六
為加強風險管理和崗位風險控制,預防事故發生,實現安全技術、安全管理的標準化和規范化,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適用于現場安全管理的風險評價與控制,適用于作業現場、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和非正常情況,包括新改擴建項目的規劃、設計和建設、投產、運行、拆除、報廢各階段的風險評價、風險控制、風險信息更新以及重大危險源的風險管理。
二、職責。
1、安質部是風險評價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確定內部風險評價準則,考核、驗收各單位風險評價、控制效果。
2、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風險評價工作,負責建立、更新重大危險源檔案,負責各級風險的分析記錄、審查與控制效果驗收,并定期進行風險評價更新。
3、各級崗位人員應參與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工作。
三、風險評價活動的實施步驟。
1、收集識別國家、行業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程的有關規定,組織員工學習與之相關的內容。
2、以班組為單位對作業活動進行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
3、以崗位為單位收集整理危害辨識、風險評價結果及控制措施,逐級進行審核簽字后,提交本單位評價組織。
4、評價組織成員通過定性或定量評價,確定評價目標的風險等級。
5、辨識出的重大危險源,評價組織成員必須實施現場檢查,明確危險有害因素。
6、評價組織根據評價結果,確定風險控制措施。
7、各單位根據評價結果,分析風險控制管理等級,分級對風險控制措施進行實施和管理。
四、風險控制措施的選擇。
1、選擇風險控制措施時應考慮: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控制措施的先進性和安全性;控制措施的經濟合理性。
2、控制措施應包括:
(1)工程技術措施,采取先進的科學技術和先進的裝備,實現本質安全;。
(2)管理措施,學習吸取先進的管理經驗,規范安全管理;。
(4)個體防護措施,根據崗位職業衛生需要配備防護用品,保證防護用品質量,減少職業傷害和職業危害。
1、確定為巨大風險、重大風險等級的,由公司進行管理。各單位逐級審核風險控制措施,由公司主管領導最終簽字確認。生產部監督控制措施的實施,定期監督檢查,確保巨大風險、重大風險控制的有效性。
2、確定為中等風險等級的,由各單位進行管理。各單位逐級審核風險控制措施,由各單位領導最終簽字確認。各單位監督控制措施的實施,定期監督檢查,確保風險控制的有效性。
3、確定為可接受風險等級的,由工段、班組進行管理。工段、班組監督控制措施的實施,定期監督檢查,確保風險控制的有效性。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管理制度(匯總13篇)篇七
第一條為了準確把握安全生產的特點和規律,堅持風險預控、關口前移,實現把風險控制在隱患形成之前,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確保企業的生產安全,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構建雙重預防機制的意見》(安委辦〔2016〕11號)要求,全面推行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風險是指生產安全事故或職業健康損害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組合,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是指按照風險不同級別、所需管控資源、管控能力、管控措施復雜及難易程度等因素而確定不同管控層級的風險管控方式。
第三條本制度對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提出了要求,適用于***總部、各直屬單位。全資及控股權屬企業,應根據本制度和國務院安委辦《標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等文件精神,結合各自實際,實現本制度的轉化、對接和落實。
第四條各單位應當依據《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gb/t13861)的規定,充分考慮危害的根源和性質,對本單位潛在的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環境因素、管理因素等安全生產危害因素進行辨識。
第五條各單位應當結合實際,選擇有效、可行的安全風險評估方法進行危害因素辨識和風險評估。可使用工作危害分析法(jha)和安全檢查表分析法(scl),有條件的企業可以選用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法(hazop)進行安全風險評估。
第六條各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和全體員工,采取安全績效獎懲等有效措施,全方位、全過程辨識生產工藝、設備設施、人員行為和管理體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做到系統、全面、無遺漏,并持續更新完善,安全生產風險評估過程要突出遏制重特大事故,高度關注暴露人群,聚焦重大危險源、勞動密集型場所、高危作業工序和受影響的人群規模。
(一)生產工藝固有風險重點評估內容。
1.設計施工情況、邊坡高度、邊坡角、水文地質條件、工程地質條件、封閉圈以下深度、排土場情況和周邊環境等。
2.設計施工情況、庫容、壩高、匯水面積、筑壩方式、浸潤線控制情況、庫址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等。
(二)設備設施重點評估內容。
1.生產設備設施系統的機械化程度和自動化水平。
2.生產、調度、管理、監控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3.設備設施的技術水平,先進適用技術和裝備的應用情況。
4.設備設施取得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情況。
5.設備設施定期檢測檢驗執行情況。xx全生產監管指令落實情況。
第七條各單位應當對辨識出的安全生產風險進行分類梳理,參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6441—1986),綜合考慮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誘導性原因、致害物、傷害方式等,確安.定全風險類別,對不同類別的安全風險,采用相應的風險評估方法確安.定全風險等級。
第八條各單位應當將安全生產風險等級從高到低劃分為d級\1級(重大風險)、c級\2級(較大風險)、b級\3級(一般風險)和a級\4級(低風險),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示。各單位可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在安全生產風險分級時,對每一級可考慮再細分亞類管控,例如:對a級風險,根據其風險程度等再劃分為a+、a、a-亞類。
第九條各單位應當根據安全生產風險評估分級的結果,通過采取隔離危險源、實施個體防護、設置監測監控設施等措施,達到回避、降低和監測安全生產風險的目的,同時針對安全生產風險特點,從組織、制度、技術、應急等方面對安全生產風險進行有效管控。各單位各級安全生產風險管控遵循以下原則:
(一)a級\4級:藍色風險(低風險),需要注意,可以接受(或可容許的)。各企業員工應引起注意,各工段、班組負責a級危害因素的控制管理,可根據生產場所或實際需要來確定是否制定控制措施及保存記錄。
(二)b級\3級:黃色風險(一般風險),需要控制整改。各企業車間、科室應引起關注,負責b級危害因素的控制管理,所屬工段、班組具體落實;應考慮效果更佳的解決方案或改進措施,需要監視來確保控制措施得以實施,保留記錄。
(三)c級\2級:橙色風險(較大風險),必須制定措施進行控制管理。各企業、職能部門應引起關注,負責c級危害因素的控制管理,所屬車間、科室具體落實;應制定管理制度、規定進行控制,努力降低風險,應在規定期限內實施降低風險措施。在嚴重傷害后果相關的場合,必須進一步進行評價,確定傷害的可能性和是否需要采取改進的控制措施。(四)d級\1級:紅色風險(重大風險),各企業應對d級危害因素控制管理,具體由各分廠或職能部門根據職責范圍具體落實。當風險涉及正在進行中的工作時,應停止風險不可控制的工作,立即整改,采取應急措施,并根據需求為降低風險制定目標、指標、管理方案或配給資源、限期治理,直至風險降低后才能開始工作。
第十一條各單位應當對安全生產風險分級、分層、分類、分專業進行管理,逐一落實企業、車間、班組和崗位的管控責任,尤其要強化對重大危險源和存在重安.大全風險的生產經營系統、生產區域、崗位的重點管控。
第十二條各單位應當建立完善安全生產風險公告制度,并加強風險教育和技能培訓,確保管理層和每名員工都掌握安全生產風險的基本情況及防范、應急措施。第十三條各單位要在醒目位置和重點區域分別設置安全生產風險公告欄,制作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標明主要安全風險、可能引發事故隱患類別、事故后果、管控措施、應急措施及報告方式等內容。對存在重安.大全風險的工作場所和崗位,要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并強化安全風險監測和預警。
第十四條各單位應當根據生產過程及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動態評估、調整安全生產風險等級和管控措施,確保安全生產風險始終處于受控范圍內。
第四章管理責任。
第十五條各單位應當結合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制度;結合企業實際,制定從企業、工程部、班組和崗位的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實施方案,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責任制,逐步構安.建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
(一)未建立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制度的;(二)未制定風險分級管控實施方案并有效實施的;(三)未按規定進行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的;(四)未建立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臺賬的;(五)未按規定進行安全生產風險告知的。
第十七條對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不力、構安.建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工作不力,導致形成隱患,并引發事故的單位,按照***《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有關部門,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經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九條本制度由**_*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管理制度(匯總13篇)篇八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廉政風險防控預警工作,有效遏制易誘發腐-敗風險,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廉政風險點及涉及處室。
(一)學校收費。
1、巧立名目亂收費:如向學生收取資料費、考試費、飲水費、早餐費、補課費等。
2、以學生自愿項目為借口的變相收費:如校服費、作業本費、保險費、防疫費等。
風險涉及單位:主管領導、學生管理中心、后勤管理中心、班主任。
(二)干部人事任免。
1、違反干部任免規定,不按程序和要求推薦后備干部,提名人選未經單位集體推薦。
2、不按組織程序進行考察、民-主測評和個別談話。
3、不召開黨委會,或不按程序對擬任免人員進行考察,不經過黨委成員三分之二同意形成人事任免決定。
4、未按組織程序和規定的時間進行公示。
5、實行競爭上崗的未按綜合得分名次實行擇優錄取。
6、不按規定辦理聘任手續。
風險涉及單位:學校黨委、學校行政。
(三)大宗物資采購及學校基建項目。
1、利用采購教學、辦公、設備用品,為學生購買保險、訂購報刊書籍及其它學習資料、校服等機會收受有關業務單位的回扣,或者與這些單位的人員勾結、虛增購貨款進行虛報冒領,或將公-款轉到購貨單位,虛開發票報帳,然后提取現金進行獨吞或私分。
2、利用負責教學輔導資料發行的機會,收受出版、印制單位的“勞務費”、“感謝費”、“獎金”等。
3、在基建工程招投標、質量檢查驗收以及經費結算等環節,收受承建單位或個人的賄賂。
風險點涉及單位:主管領導、后勤管理中心、教學管理中心。
(四)資產及財務管理。
1、本單位出納、會計由領導親友擔任,致使領導及領導親友侵吞、挪用公-款。
2、總帳、現金不分,財務印鑒、印章及票據一人保管,致使一些財務人員侵吞挪用公-款及公-款私存。一把手直接管財務。
3、領導把關不嚴,甚至與財會人員勾結,進行虛報冒領或虛擬各種支出、套取公-款進行侵吞或私分。
4、將一些收費、創收款等轉入“小金庫”,搞暗箱操作。
5、在教育經費預決算及撥付上,搞暗箱操作。
6、學校及單位的有形資產及無形資產,在租賃、承包、拍賣過程中,不陽光操作。
風險涉及單位:主管領導、學校行政、財務處、后勤管理中心。
(五)教師人事調動及教師招聘。
1、學校私自錄用(借用)或外流(外借)人員。
2、不經學校支部、教代會討論研究私自調動(借用)人員。
3、學校沒有根據工作需要確定對口專業教師任課。風險涉及單位:主管領導、學校行政。
(六)教師職稱評定。
1、學校對職評精神不宣傳貫徹。
2、學校對職評對象不公示。
3、滯留職評指標。
4、不嚴格執行職評標準,不嚴格審驗相關證件。風險涉及單位:主管領導、教學管理中心。
(七)學生學籍管理。
1、不按規定審查、辦理學籍。
2、不按規定轉出、轉入學生。
3、對轉學證、戶口遷移證、休學醫療診斷證明審查把關不嚴。
風險涉及人員:主管領導、教學管理中心。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管理制度(匯總13篇)篇九
1、宣傳部要按要求下載省司法廳制作的“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宣傳畫冊,并通過新媒體開展宣傳教育。
2、各單位要在4月xx日前到保衛處xx辦公室領取“xxxx”宣傳小冊子,組織師生學習由xx市國家安全局提供的宣傳教育圖片展。并通過班會課、國旗下的講話、新媒體平臺、分享師生的觀后感和心得體會。
3、各二級學院要通過公開課、研討會和學生社團活動,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喜聞樂見的宣傳教育活動,可邀請專家學者、地方黨政領導同志舉辦專題報告會、座談會和講座等形式,增強宣傳活動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二)積極營造宣傳教育活動的良好輿論環境和氛圍。
通過校園廣播電視、校報校刊、校園網絡、新媒體、櫥窗板報等宣傳載體,大力宣傳國家安全法和總體國家安全觀;要組織力量撰寫相關宣傳教育、理論研究文章,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和社會氛圍;要加強與新聞媒體聯系溝通,積極邀請主流媒體、宣傳報道學校國家安全教育教學活動情況;充分利用“兩微一端”等教育媒體,集中宣傳報道國家安全教育活動開展情況,增強宣傳報道針對性和實效性。
各系要高度重視、統籌安排、廣泛動員,精心組織實施“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系列活動,要緊緊圍繞主題,結合實際,周密制定實施方案,充分調動廣大師生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把課堂教學與實踐教育活動、集中教育與日常教育活動相結合,不斷充實教育內容,完善教學體系,建立國家安全教育長效機制,進一步夯實學校國家安全的思想基礎。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管理制度(匯總13篇)篇十
組長:庭長。
副組長:
成員:
成立應急領導指揮中心,辦公地點設置在司法警察辦公室。
指揮長:庭長擔任,副指揮長:副庭長擔任,指揮長不在庭時,由庭長指定一名指揮員指揮。
(一)指導思想與工作目標。
指導思想:堅決貫徹“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方針,加強組織領導,完善處置突發事件的工作機制,做到嚴密部署,統一指揮,依法果斷處置法庭開庭中的各類突發事件,保障法庭民事審判活動和案件執行順利進行。
工作目標:確保法庭民事案件開庭的順利進行;確保看管、值庭過程中不發生人犯脫逃事故;確保安全檢查和庭審過程中不發生爆炸、騷亂等事件;圓滿完成警務保障任務。
(二)啟動方案要件。
1、接到法庭領導指令時;
3、執行途中發生交通堵塞、交通事故、車輛故障或遇暴力、武裝劫持時;
4、庭審中旁聽人員哄鬧、沖擊法庭時;
5、暴力抗拒、阻礙安全檢查時。
(三)處置要求。
1.要做到預有準備,快速反應。事先向審判長了解被告人人數、可能判決等基本情況,據此制定警力部署表。一旦由突發事件發生,現場指揮員要沉著冷靜,迅速判明情況,依法快速反應處置,迅速控制事態局勢,同時逐級上報情況。
2.在處置突發事件中,要講究策略,慎用武力和強制措施,防止處置不當導致矛盾激化。
3.要及時使用錄音、錄像、攝像等方法,依法取證,為保護干警和依法處理不法分子保留證據。
(四)實施細則。
1.執行各項任務過程中,服從命令、聽從指揮、英勇頑強、機制靈活,堅決完成任務,注意自身安全。
2.突發性事件處置完畢后,召開庭務會進行總結,寫出調查報告并逐級上報。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管理制度(匯總13篇)篇十一
為貫徹落實《蒼溪縣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全面構建安全生產雙重預防機制的實施意見》(蒼安委〔2018〕19號)文件要求,落實學校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全面排查、識別、評估安全風險,落實風險管控責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重大安全風險,對學校風險點實施標準化管控,提升學校安全風險管控水平,確保校園安全穩定,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風險辨識分級管控是指按照安全風險點的不同風險級別、所需管控資源、管控能力、管控措施復雜及難易程度等因素,確定不同管控層級的風險管控方式。
通過建立起完善、有效運行的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全面推進落實學校主體責任,有效促進校園安全科學管控,在全校范圍內構建形成全覆蓋、全方位安全風險防控,實現標準化、信息化的校園安全風險辨識管控體系,提高學校安全管理水平。
學校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和“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按照工作原則,對分析預判存在的安全風險實施定人定責管控,定期組織評估,確保風險在控可控,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針對風險類別和等級,將風險點逐一明確學校的管控層級(處室、年級、班級、崗位),落實具體的責任單位、責任人和管控措施,形成“一校一冊”學校安全風險評估報告。
公布學校的主要風險點、風險類別、風險等級、管控措施和應急措施,讓每位教職員工了解風險點的基本情況及防范、應急對策。對存在安全風險的崗位設置告知卡,標明本崗位主要危險因素、后果、事故預防及應急措施、報告電話等內容。對可能導致事故的工作場所、工作崗位,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應急設備設施和撤離通道等。同時,將風險點的有關信息及應急處置措施告知相關單位。
學校針對各個風險點制訂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標準和清單,明確學校內部各部門、各崗位、各設備設施排查范圍和要求,建立全員參與、全崗位覆蓋、全過程銜接的風險排查治理機制,形成閉環管理,實現學校風險隱患自查自糾自報常態化。
學校根據風險預判評估情況,科學編制應急預案,并與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的有關應急預案相銜接。學校要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與鄰近專職救援隊簽訂救援協議。在安全風險、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要從危險區域內撤出師生,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重點崗位要制定應急處置卡,每月至少組織1次應急演練。經常性開展從業人員崗位應急知識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險逃生技能培訓。
本制度蒼溪縣陵江鎮第三小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制定并解釋,從發布之日起實施。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管理制度(匯總13篇)篇十二
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為指導,以“加強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產”為主題,以落實安全責任、傳播法治文化、普及安全知識、曝光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為重點,結合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特點,強化問題導向,強化改革創新,強化輿論引導,以豐富多彩的形式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確保“安全生產月”活動取得實效。
加強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產。
6月1日至30日。
(一)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在“安全生產月”活動期間,全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要積極開展以“加強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產”為主題的“安全生產月”活動的宣傳工作,以專題講座、知識競賽、門戶網站、宣傳專欄、內部刊物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重要文件和技術標準規范、安全生產知識,要充分借助本地區新聞媒體加大宣傳力度,大力營造關注安全、珍惜生命的社會氛圍,使安全生產理念深入人心。各市(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組織本部門負責施工安全工作的機關工作人員、施工安全監督機構工作人員進行安全學習教育,重點學習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近年出臺的有關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主要文件和住房城鄉建設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近年出臺的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規范性文件。
(二)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服務咨詢日”活動。6月16日(星期二),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將在在蓬江區白沙工業大道人才智力市場(即蓬江區消防大隊旁邊)舉行“安全生產宣傳咨詢日”活動,根據工作部署,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按要求開展以“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知識宣傳”為主題的咨詢活動,向社會廣泛宣傳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知識,解答群眾關心的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問題。各市(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參加當地安全監督管理等部門在6月16日組織的本地區安全生產宣傳服務咨詢活動,向社會廣泛宣傳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工作。
(三)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和專項整治工作。“安全生產月”期間,各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各有關單位,要根據我局《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的通知》(江建函〔20xx〕430號)、《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的通知》(江建函〔20xx〕494號)等文件要求,以防范較大及以上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為中心,以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依法監管為手段,認真組織開展自查自糾,全面排查和整治房屋市政工程重大安全隱患,重點防范建筑起重機械、模板支撐系統、深基坑坍塌和高處墜落及火災事故。
(四)積極參加新《安生產法》宣貫培訓。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在“安全生月活動”期間將組織三期新《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法》、《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專題宣貫班,各相關單位要積極組織相關人員參加,以增強安全生產法律意識,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預防和減少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五)積極參加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現場觀摩活動。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定于6月1日至3日在廣州市舉行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月”活動啟動儀式并開展文明施工現場觀摩活動,推廣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先進經驗。各市(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組織施工、監理企業及有關人員參觀學習,推進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工作上臺階。
(六)各施工企業認真組織開展相關工作。
全市建筑施工企業要根據實際,在“安全生產月”期間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安全生產月”活動要求和企業實際,認真制定“安全生產月”活動方案,組織開展相關工作,確保取得實效。
2、領導班子成員要認真組織并帶頭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重要文件以及技術標準規范。通過開展各種學習培訓活動,將學法學規范活動延伸到企業管理層,延伸到施工項目管理班子、一線班組。
3、要根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的要求組織開展好上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大檢查、深化施工安全整治的工作,深入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4、選取有代表性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開展預防施工坍塌、高處墜落、消防火災、汛期應急處置的應急演練。
5、積極開展各類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文化宣傳、文體活動,廣泛調動施工、監理等相關單位積極主動參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舉辦的“質安杯”征文活動。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成立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月”活動領導小組,由分管局領導擔任組長,建筑工程管理科、市安監站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組織指導全市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月”活動。各市(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也要成立本地區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月”活動領導小組,組織和指導本地區“安全生產月”相關活動的開展。此外,各市(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領導班子成員要主動參加“安全生產月”的活動,主要領導至少要參加一項主題活動,分管領導要帶隊檢查和到基層開展施工安全宣傳教育。
(二)精心組織實施。各市(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的工作部署和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工作要求,結合本地實際認真制定“安全生產月”活動方案,精心組織實施本地區“安全生產月”活動。要重視發揮相關協會的作用,充分調動建筑施工、監理等企業的積極性,做到活動內容豐富多彩,宣傳教育富有成效。
(三)認真總結通報。各市(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對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認真進行總結,于6月23日前將總結材料以書面及電子郵件形式,報送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筑工程管理科匯總上報省廳,省廳將對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月”活動情況進行通報。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管理制度(匯總13篇)篇十三
副組長:
成員:
成立應急領導指揮中心,辦公地點設置在司法警察辦公室。
指揮長:庭長擔任,副指揮長:副庭長擔任,指揮長不在庭時,由庭長指定一名指揮員指揮。
(一)指導思想與工作目標。
指導思想:堅決貫徹“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方針,加強組織領導,完善處置突發事件的工作機制,做到嚴密部署,統一指揮,依法果斷處置法庭開庭中的各類突發事件,保障法庭民事審判活動和案件執行順利進行。
工作目標:確保法庭民事案件開庭的順利進行;確保看管、值庭過程中不發生人犯脫逃事故;確保安全檢查和庭審過程中不發生爆炸、騷亂等事件;圓滿完成警務保障任務。
(二)啟動方案要件。
1、接到法庭領導指令時;
3、執行途中發生交通堵塞、交通事故、車輛故障或遇暴力、武裝劫持時;
4、庭審中旁聽人員哄鬧、沖擊法庭時;
5、暴力抗拒、阻礙安全檢查時。
(三)處置要求。
1、要做到預有準備,快速反應。事先向審判長了解被告人人數、可能判決等基本情況,據此制定警力部署表。一旦由突發事件發生,現場指揮員要沉著冷靜,迅速判明情況,依法快速反應處置,迅速控制事態局勢,同時逐級上報情況。
2、在處置突發事件中,要講究策略,慎用武力和強制措施,防止處置不當導致矛盾激化。
3、要及時使用錄音、錄像、攝像等方法,依法取證,為保護干警和依法處理不法分子保留證據。
(四)實施細則。
1、執行各項任務過程中,服從命令、聽從指揮、英勇頑強、機制靈活,堅決完成任務,注意自身安全。
2、突發性事件處置完畢后,召開庭務會進行總結,寫出調查報告并逐級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