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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糾紛民事起訴狀(通用14篇)篇一
案由:勞動爭議。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支付給原告12個月的雙倍工資共**元(*×11個月=**元)。
2、判令被告為原告補交社會保險金(從*年*月至*年*月)。
3、判令被告支付給原告經濟補償金**元。
4、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原告經過應聘,自*年*月*日開始,到被告公司銷售部門工作,任職**,工作期間原告遵守公司相關制度規定,認真做好本職工作。但被告一直不與原告簽定書面勞動合同,也未替原告辦理各項社會保險手續,原告向被告提出糾正未果,*年*月*日雙方勞動合同解除,被告未給予原告任何補償。
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已經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應當向原告支付相關的經濟補償并辦理社會保險。重慶*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未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的法定期間內作出仲裁裁決,根據該法第43條規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遂起訴至貴院。懇請人民法院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糾正被告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并判決支持申請人的訴訟請求。
此致
重慶市*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貸款糾紛民事起訴狀(通用14篇)篇二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趙某珍,女,19**年*月*日出生漢族。
住址:崇文區*小區*樓*單元*號。
上訴請求:
2、判令由被上訴人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一、原審判決違反法定程序。
(一)本案基本案情。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系姐妹關系,被上訴人以上訴人簽名的欠條作為依據向原審法院起訴,要求被上訴人歸還欠條中的8萬元人民幣。但欠條中并未寫明是上訴人向被上訴人的借款。原審庭審中,上訴人表示,欠條是向其母親汪**而并非向被上訴人出具。汪**出庭后,也表示了該欠條是上訴人向其出具。
(二)原審法院將汪**列為證人屬程序違法。
1、汪**應為本案的當事人。
鑒于上訴人在原審法庭的陳述,以及汪**向法庭所表述的案件事實,汪**已經提出實體權利主張,其為上訴人的債權人,對本案爭議的訴訟標的有獨立的請求權,故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6條“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之規定,其應為本案的當事人。
2、汪**不是本案的證人。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70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的規定,證人應為當事人之外了解案件有關情況的人。而原審判決在本院認為處,認定汪**為本案的證人。顯然,原審法院混淆了第三人與證人的概念,第三人是本案的當事人,而證人卻是當事人以外了解案件相關情況的人,二者非同一概念。
雖然《民事訴訟法》第56條第1款“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之規定,對于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未明確規定法院應依職權通知其參加訴訟。但《民事訴訟法》第123條第2款“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規定了法院有對當事人之核對職責。
4、本案出庭人員僅為被上訴人、上訴人及汪**等三人,()其中并無法律專業人士,其對“當事人”、“第三人”“有(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等法律專業術語的含義,所處的法律地位,享有的訴訟權利及承擔的訴訟義務等事項均一無所知,故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23條第2款的規定,法院應依職權予以釋明。
二、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
(一)本案在原審程序中,由于原審法院將本案的第三人列為證人,致使本案事實未查清。
鑒于上述,汪**應為本案的當事人,其法律地位應是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但原審法院卻將其列為本案的證人,導致其訴訟權利及實體權利無法正常依法行使。
(二)本案進行原審實體審理時,未查明被上訴人為上訴人之債權人的事實。
被上訴人僅依據一張上訴人簽名但未載明被上訴人為債權人的欠條佐證其主張。根據該欠條的內容顯示,上訴人與債權人之間形成借貸法律關系,而借貸法律關系屬于雙務法律行為,也即作為債權人有履行給付借款之行為,債務人取得該筆借款的行為。本案中,被上訴人僅提供了未寫明債權人的欠條,未能提供其向上訴人出借8萬元人民幣借款之證據證明該出借事實的存在,而上訴人在庭審中也明確表示未曾向其借款。因此,本案爭議事實并未予以查清。
三、原審判決證據不足。
綜觀本案,被上訴人僅提供了上訴人簽名的欠條一張,且未載明債權人。而對于雙務法律行為的借貸關系,被上訴人負有舉證證明其向上訴人出借借款的義務,其在一審中未能向法院提供相應證據。而原審法院未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5條的規定,對本案的單一證據---欠條,從證據與本案事實,其形式、來源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以及證據的內容是否真實等進行甄別,從而作出支持被上訴人之訴求,顯系證據不足。
綜上所述,原審判決程序違法,且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53條第2款3項“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第4項“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之規定,請求二審法院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撤銷原審判決,發回原審法院重審。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趙某燕。
貸款糾紛民事起訴狀(通用14篇)篇三
地址:xx市xx區汽車博物館東路6號院e座。電話:
被告:工貿集團有限公司破產管理人。
聯系人:曹,聯系電話:
地址:xx市渭陽東路招商局五樓西則。
訴訟請求:1、確認我公司在被告破產財產中享有優先受償權。2、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x年12月10日,我公司承建x公司商廈基礎工程項目,工程完工后,未能按約工程結算。x年,我公司向xx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訴訟,要求支付工程價款及保證金等524余萬元。x年12月5日,()咸經二初33號民事判決書,判令工貿集團有限公司應支付工程款4541409.42元及(利率按建設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付)從x年元月1日起至本判決生效)利息,電費12712.53元,返還保證金50萬元及利息,訴訟費、執行費、鑒定費8萬多元,共計應支付工程價款等524萬余元。被告未提出上訴。
x年元月,我公司向xx市中院申請執行,并要求查封x商廈一至八層大樓房屋全部房產,履行生效民事判決書確定的義務。當月28日,貴院以()執字第06-1號裁定書,裁定查封該商貿的全部房產。
x年6月,貴院對該商廈地下一層進行拍賣,拍賣款僅為260萬元,尚欠工程價款等249.21萬元和延遲支付利息344.88萬元,兩項共計594.09萬元。對此,管理人在x年1月9日通知中予以確認。但卻未支持我公司的優先受償權請求。理由為我公司的要求無證據或無法律依據支持。
最高院關于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93條、94條規定“對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凍結的財產有優先權、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可以申請參加參與分配程序,主張優先受償權”。該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71條依照法律規定存在優先權的財產不屬于破產財。而合同法第286條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申請法院將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據此,我公司在管理人負責破產財產中享有優先受償權。
綜上所述,請求貴院依據事實或法律相關規定,支持我公司的訴求,確認我公司在破產財產中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依法維護我公司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具狀人: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代理人:律師事務所律師。
電話:
x年11月24日。
1.民事糾紛主體之間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糾紛的內容是對民事權利義務的爭議。
3.民事糾紛的可處分性。分為行政爭議和刑事爭議。
4.國家強制性。
5.嚴格的規范性。
根據民事糾紛特點和內容,可將民事糾紛分為兩大內容:一類是財產關系方面的民事糾紛,包括財產所有關系的民事糾紛和財產流轉關系的民事糾紛。另一類是人身關系的民事糾紛,包括人格權關系民事糾紛和身份關系的民事糾紛。
人們在社會生活中,難免會發生各種民事糾紛,如離婚糾紛、損害賠償糾紛、房屋產權糾紛、合同糾紛、著作權糾紛等。民事糾紛若不能得到妥善解決,不僅會損害當事人合法的民事權益,而且可能波及第三者甚至影響社會的安定。因此,各國都很重視民事糾紛的解決并建立了相應的處理民事糾紛的制度。
貸款糾紛民事起訴狀(通用14篇)篇四
原告:xx市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總經理。
被告: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董事長。聯系電話:
訴訟請求:
二、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x年12月8日,被告將甌海xx廠房防腐工程發包給原告,并與原告簽訂了《xx廠房防腐施工合同》,合同約定:施工面積約為1350㎡,總工程價約為100000元,按實際施工面積結算工程款。在原告施工過程中,被告又增加了xx廠房三樓、四樓的地坪防腐工程。合同對如何支付工程款作了約定:1、合同簽訂后,被告向原告支付總款30%作為合同定金;2、工程全部完成,經現場驗收合格,核對施工數量,被告向原告付清工程款65%,余下5%質量保證金,待保修期滿一年后,一次性付清。合同中明確約定工程保修期為壹年,保修期自竣工驗收簽字之日起計。合同簽訂后,被告支付了5萬元的定金。x年2月21日,被告驗收了該工程,并對原告實際施工面積和工程總價款都予以了簽字確認。原告實際施工防腐面積為3237.7㎡,工程總價款為256409元。時至今日,該工程的保修期早已屆滿,但被告分文未付余下工程款206409元。原告曾多次催討該款項,但被告均以各種理由推脫,至今未付。
綜上所述,被告的行為已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為此,為使原告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之有關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依法予以判決。
此致
甌海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貸款糾紛民事起訴狀(通用14篇)篇五
被答辯人:陳寶生,男,1979年9月8日出生,漢族,住沂源縣城翡翠園小區10號樓。電話:13589510620。
答辯人就陳寶生訴科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我方對被答辯人訴求的40000元借款予以認可。
沂源縣人民法院。
貸款糾紛民事起訴狀(通用14篇)篇六
原告,男(或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族,職業,住。聯系電話:。
被告,女(或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族,職業,住。聯系電話:。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歸還原告借款元;。
2、判令被告支付借款利息元。
事實與理由:
年月日,被告以(借款理由)向原告借款元,并出具借條1份,約定借款月利率為%,還款日期為年月日。原告將該借款以現金(或轉帳)形式給被告。借款期限屆滿后,被告歸還了借款元,支付利息元,余款未還款。經原告多次催討,被告仍未還款。
被告之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故訴至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判準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x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貸款糾紛民事起訴狀(通用14篇)篇七
原告(受害人之夫):___________,男,_____族,_____歲,住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告(受害人之子):____________,男,_____族,_____歲,住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告(受害人之女):_________,女,_____族,_____歲,住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男,_____歲。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被告(1):________________醫院,駐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院長。
被告(2):_________________醫院,駐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院長。
案由:醫療損害賠償糾紛。
訴訟請求:
1、依法判令二被告承擔因給原告造成醫療損害的各項損失計人民幣元__________元(包括醫療費__________元、住院伙食補助費_______________元、營養費__________元、護理費_____元、喪葬費__________元、死亡賠償金__________元;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其它合理費用待鑒定結論確定過錯后另行計算)。
2、依法判令二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患者(即受害人)_____,女,_____歲,因為上腹痛一月,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就診于_______________醫院(_____分院)(以下簡稱“被告(2)”)。?入院后第_____天(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進行胃鏡檢查,檢查醫生報告患者:____________“十二指腸球部粘膜可見斑片狀充血水腫及粘膜新鮮出血,有食糜及藥片存留,未見潰瘍及異常隆起,球后及降段粘膜充血水腫,未見潰瘍及異常隆起”(證據3)。入院后第8天進行胃腸造影檢查,顯示“十二指腸降部下端見壓跡,胃及十二指腸上段見多量鋇劑渚留------”(證據4)。患者在被告(2)處住院37天,一直被診斷為:胃炎、十二指腸炎、腸系膜上動脈壓迫綜合征、胃潴留、不全性腸梗阻等進行治療無效。因為上述癥狀越來越重,持續胃進行的胃腸減壓每天要引流出400—600毫升液體,患者無耐只好轉到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醫院(301醫院)(以下簡稱“被告(1)”)。
就診于被告(1)后,該院醫生直接憑據該片診斷十二指腸腫瘤,并通過胃鏡檢查確診(證據5)。經病理檢查證實患者為十二指腸腺癌(證據6)。
患者于_____月_____日住進被告(1)的外科,十二提腸腫瘤性梗阻越來越嚴重,協議離婚程序。每天嘔吐量高達1300—20__毫升(證據7),并且出現嚴重的電解質紊亂和營養不良。但經治醫生未給予針對十二指腸腺癌的治療,也未說明不進行針對性治療的理由。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原告無奈之下將患者轉往__________醫院治療,該院組織全院多科會診認為,患者已經失去了手術機會,只是進行了姑息性手術。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患者轉往離家較近的__________醫院治療,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死亡,死亡診斷除十二指腸腺癌外,還有腸梗阻導致的水電解質、酸堿平衡紊亂,營養不良等原因。
原告認為:
被告(1)在確診患者十二指腸腺癌后,對于患者因為腸梗阻所產生的一系列臨床癥狀,違反相關診療技術規范,未給予治療,導致患者最終死亡,該院的醫療不作為行為,構成醫療過錯,且造成患者損害,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患者在兩被告處住院期間內,所有檢查均顯示患者腫瘤病變未發生淋巴結轉移,未發生腫瘤周圍組織侵犯、未發生遠處轉移。因此原告不是死于腫瘤轉移,而是死于因為腫瘤導致的腸梗阻,而這種機械性梗阻,完全是可以通過現代醫療手段進行解決的。
上述兩被告未盡診斷注意義務,并在明確診斷后未盡腫瘤并發癥治療義務,均構成醫療過錯且造成患者損害后果,原告就此提起訴訟,主張被告承擔醫療損害賠償責任,請求人民法院判如所請,依法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
2、《證據目錄及證據說明》一式3份;。
3、《各項損失計算方法》一式3份。
貸款糾紛民事起訴狀(通用14篇)篇八
原告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____________________職工,現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董事長,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現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138_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依法責令被告_______________歸還原告_______________借款本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元)及約定的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算到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每天利息__________元)。
2、要求被告_______________承擔本次訴訟所有費用。
事實與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被告_______________向原告_______________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元是由_______________銀行存到_______________賬戶中,被告_______________親書借條一份交予原告(約定月息為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后,原告多次向被告_______________提出歸還借款及相應的利息,借款及利息至今拒不歸還,原告_______________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特根據相關民事法律訴至貴院,請求貴院支持為盼!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
附:
1、原告身份證復印一份;。
3、匯款單復印件一份(原件庭審時呈上)。
貸款糾紛民事起訴狀(通用14篇)篇九
住所:阜陽市xx路xx號。
法定代表人:李xx。
被告:李xx(又名李xx),男,漢族,1974年4月3日出生,住阜陽市潁州區xx一期x號樓xx戶,電話:xxxxxxxx。
原告不服阜陽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阜勞仲裁字(20xx)第x號裁決書,現向貴院提起訴訟。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不支持原告向被告支付20xx年6月份工資800元。
2、請求法院不支持原告為被告補發從工資中扣發的風險金100元。
3、請求法院不支持原告向被告支付二個月的雙倍工資1600元。
4、請求法院不支持原告向被告支付經濟補償金400元。
5、請求法院不支持原告為被告補辦20xx年4月至20xx年6月的各項社會保險。
事實與理由。
被告xxx年4月10日到原告阜陽市xx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作秩序維護員工作,在職期間疏于職守、不服管理,給原告造成嚴重經濟損失和聲譽損失,被告于20xx年6月30日擅自離職,于20xx年8月申請勞動仲裁,20xx年12月底阜陽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阜勞仲裁字(20xx)第40號裁決書。但該裁決出現了較多的事實錯誤和法律適用錯誤。理由如下:
一、原告六月份未領取的工資是720元,但勞動仲裁結果竟支持其800元,這是不符合客觀實際的。
二、該仲裁裁決不應該支持原告向被告補發風險金100元。入職時,被告曾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我愿在貴公司服務至少一年,期間如本人提出辭職,應提前一個月辦理相關手續,其風險金和績效工資作為違約金和培訓費用不再領取”。期間對他們進行了培訓。另外,由于其糾集他人于6月30日擾亂正常的辦公秩序,被公司罰扣。因此不應該支持原告向被告補發該風險金。
三、原告不應該向被告支付經濟補償金。被告自20xx年6月30日起,沒有辦理任何交接手續,拒不上崗執勤,經領導多次勸說,通知其到工作崗位,被告拒不理睬,擅自離職。被告的行為不僅嚴重違反了原告的規章制度,違背其在應聘人員登記表中“……辭職,應提前一個月辦理相關手續”的承諾,同時也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被告的行為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但阜陽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卻支持了被告的仲裁請求,支持了李xx半個月的經濟補償金,顯然是不合法的。
四、原告不應該向向被告支付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1600元。原被告的招工表、應聘人員登記表等把雙方的權利義務約定的非常明確。原告已經和被告簽訂了勞動合同,不存在支付雙倍工資問題。但勞動仲裁裁決卻支持了被告雙倍工資1600元。法律規定的雙倍工資即便適用于本案被告,雙倍工資的賠償也應按照不高于實發工資的標準。被告工作期限是兩個多月,四月份工資443元,五月份723元,六月份720元,合計1886元。勞動仲裁裁決竟支持原告向被告支付2400元(六月份工資800元,雙倍工資1600元)。可見裁決的結果于理不通、于法不容。
五、入職后被告不按原告的要求填寫社會保險參保申請,承擔個人應繳納的部分,因此,未能辦理的責任在被告。
綜上所述,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沒有查明本案事實,裁決結果有諸多不合法、不公正之處。為此向貴院訴訟,請求依法維護原告的合法權利。
此致
阜陽市xx區人民法院。
xxx責任公司。
20xx年x月x日。
貸款糾紛民事起訴狀(通用14篇)篇十
原告某某,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職業,家庭住址,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某某(系原告的父親或母親),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職業,家庭住址,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人某某(系原告的父親或母親),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職業,家庭住址,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案由撫養費糾紛。
訴訟請求。
2、判令被告從判決下達之日起每月向原告支付撫養費元;。
3、本案的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系被告親生女兒。年月日,被告與原告之母因感情不和協議離婚,原告由母親撫養,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元。原告母親的收入有限,一直未再婚,獨自承擔原告的撫養費用非常困難。原告的母親多次向被告主張支付撫養費,被告拒不支付。為維護原告合法權益,特訴至人民法院,請求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貸款糾紛民事起訴狀(通用14篇)篇十一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
訴訟請求:
2、判令本次訴訟所有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____________年12月原告個人借款人民幣壹拾伍萬元整給__________公司,約定還款期限為年月日,利息按計算。由于__________公司到期無力還款,該公司股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年6月27日在__________責任公司達成協議,約定原告借給__________公司的借款由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分兩次償還,還款時間為_____年1月3___日還款人民幣75_________.______元,_____年6月3___日還款人民幣75_________.______元,被告__________承擔連帶責任保證,并有見證人和見證。
現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屆止,被告并未向原告支付所述借款,原告多次催收討要無果,現原告代文東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特根據相關民事法律訴至貴院,請求貴院支持為盼。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
_____年7月4日。
附:
1、起訴狀副本3份;。
2、原告身份證復印件1份;。
3、貴陽鑫富商貿有限公司出具的《收款收據》復印件1份;。
4、被告出具的《還款承諾書》復印件1份。
貸款糾紛民事起訴狀(通用14篇)篇十二
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以下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民事起訴狀離婚糾紛,供大家閱讀參考。
原告:馬某,女,
被告:張,男,x年日生,漢族,
訴訟請求:
(1)判令解除雙方婚姻關系;。
(2)雙方所生小孩由原告撫養,被告依法支付撫養費用;。
(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財產價值約為萬元);。
(4)由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缺陷方面的疾病,夫妻生活一直不和諧,雙方感情一般。
對被告所患的疾病,原告一直希望被告積極治療,但被告卻無動于衷,逃避問題的解決,為此,在和原告生活的幾年當中,雙方多次發生矛盾。多年來,原告只能委曲求全,內心壓抑。
被告大男子主義思想嚴重,雙方相處近6年來,每次發生矛盾,無論誰對誰錯,大事小事,幾乎都是原告先去和被告緩和。在家庭生活中,被告從不允許別人指出他的缺點及不足。多年來,為支持被告在事業上的發展,原告尾隨被告各地奔波,多次放棄了自己的工作,無怨無悔。而自從x年月來到后,被告當上公司老總,從此,自負的本性便更加暴露出來,對原告說話常用命令口氣。x年日,雙方在看中一處住宅,盡管原告的母親拿了萬元給被告用于付首付款,但在簽。
合同。
時,被告卻根本不考慮將原告列為共有人,其自私的心態可見一斑。
原告懷孕后,對于原告在懷孕過程中出現的各種身體不適,被告較為冷漠,從不表示關心,哪怕是為原告做過一頓飯,被告都不愿意。原告懷孕7個多月時,母親到昆明照顧,距離預產期還有多天時,被告的母親和大姐也從河南來到了昆明,被告的家人認為原告母親的到來,壞了他們家鄉河南的風俗。20年月日,孩子,便是在這樣一種情況下出生的。
當原告剖腹產后還不到24小時,被告的大姐便與原告的母親發生頂撞和爭吵,為此,被告及其母親數落原告,并稱永遠不讓原告之母踏進他們毛家半步。被告同時向原告的母親說了不少狠話。
被告將錢財看得太重,幾乎到了不近情理的地步,原告生小孩是剖腹產,生孩子后很長時間身體一直虛弱,需要就醫吃藥、加上孩子的費用,各方面生活開銷都加大。但孩子出生后被告一方面是多月不回家,對孩子的情況毫不關心,一方面卻不分青紅皂白就責怪原告亂花錢,并要原告向其出示開支明細。原告只得將開支明細發給被告審查。孩子生病時,被告關心的不是孩子的康復,不了解孩子的病情發展,但卻非常關心孩子醫療費花費的數額。
如前所述,因為被告患有生理疾病,原被告間長時間都是處于分居狀態。小孩的出生,更促成了原被告間分居狀態的持續。婚姻生活及孩子的出生,似乎并未促成被告心態及角色的轉變,被告不會想到作為丈夫應關心妻子,作為父親應照顧孩子。從孩子出生2個多月起被告便沒再看過孩子一眼,即使孩子晚上哭鬧再厲害被告也不聞不問。后來,僅僅是因為原告表達了不滿,被告就離家出走。被告離開原告及小孩,拋妻棄子,沒有給過原告一個電話或短信。孩子出生百天、兒童節,打預防針,被告也從未出現過。
x年月,因被告離家出走不歸,事實上原、被告雙方已感情破裂,原告遂向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解除和被告的婚姻關系。但因原告沒有注意收集和被告感情破裂的相關證據,未能向法庭舉證,同時,因被告出于報復心態,不同意離婚,原告的訴訟請求未獲得法院支持號《民事判決書》為證)。
至今,孩子也已經歲零個月,被告雖然不同意離婚,但被告仍然不盡父責,不履行夫責。事實情況是,原、被告雙方依然互不見面,雙方的婚姻關系,至今并未有任何改善的跡象,為此,原告只得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離婚。
此致
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原告:xx,男,漢族,xx年xx月xx日生,住xxxxxxxxxxxx,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
被告:xx,女,漢族,xx年xx月xx日生,身份證住址:xxxxxxxxxxxx,現住xxxxxxxxxxxx。聯系電話:xxxx。
訴訟請求:
1、判決原告、被告離婚;。
3、判決本案全部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xxxx年,原告與被告經人介紹相識。同年xx月xx日,雙方于xxxx婚姻登記部門登記結婚。婚后雙方共生育兩個子女。兒子xxx,xx年xx月xx日出生;女兒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
原告、被告因婚前缺乏了解,性格不合,婚后又一直分開兩地工作少有時間相處,雙方夫妻感情越來越淡。xx年xx月,原告發現被告竟有外遇,被告與該男子長期保持不正當的關系。經原告以家人多次勸告,被告卻仍不知悔改,致使原告以及家人對被告已徹底失望。
從xx年至今,原告與被告因感情不和已分居三年有余。在這期間,被告未向家里寄過分毫生活費,小孩的生活費、教育費等各項支出均由原告一人承擔。因夫妻感情早已破裂,原告與被告曾于xx年xx月xx日達成離婚協議,準備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但離婚協議簽訂后,被告又以各種借口推托,至今未與原告到姻登記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xx年xx月,被告擅自將女兒xx從家中帶走與其一起生活,由其獨自撫養。
原告認為,原告與被告的夫妻感情早已完全破裂且無和好可能,雙方也就子女的撫養達成一致意見,但被告卻遲遲不協同原告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鑒于此,原告現唯有向法院起訴,懇請法院依法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支持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此致
清遠市陽山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xxxxxx。
xxx年xx月xx日。
貸款糾紛民事起訴狀(通用14篇)篇十三
原告(受害人之夫):aaa,男,漢族,55歲,住xx市xx區xxx村13號。
原告(受害人之子):bbb,男,漢族,28歲,住xx市xx區xxx村13號。
原告(受害人之女):ccc,女,漢族,22歲,住xx市xx區xxx村13號,聯系電話x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朱xx,xx市××律師事務所律師,聯系電話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王xx,男,××歲。聯系電話×××××××。
被告(1):中國人民解放軍×醫院,駐xx市復興路xx號院,聯系電話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秦xx,院長。
被告(2):首都醫科大學附屬xx**醫院,駐xx市朝陽區工人體育場南路x號,聯系電話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王xx,院長。
案由:醫療損害賠償糾紛。
訴訟請求:
1、依法判令二被告承擔因給原告造成醫療損害的各項損失計人民幣元621065.85元(包括醫療費222152.85元、住院伙食補助費7250.0元、營養費4350.0元、護理費15497.0元、喪葬費24222.0元、死亡賠償金347594.0元;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其它合理費用待鑒定結論確定過錯后另行計算)。
2、依法判令二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患者(即受害人)dddd,女,52歲,因為上腹痛一月,于xxx年1月13日就診于首都醫科大學附屬xx朝陽醫院(京西分院)(以下簡稱“被告(2)”)。入院后第5天(即xxx年1月18日)進行胃鏡檢查,檢查醫生報告患者:“十二指腸球部粘膜可見斑片狀充血水腫及粘膜新鮮出血,有食糜及藥片存留,未見潰瘍及異常隆起,球后及降段粘膜充血水腫,未見潰瘍及異常隆起”(證據3)。入院后第8天進行胃腸造影檢查,顯示“十二指腸降部下端見壓跡,胃及十二指腸上段見多量鋇劑渚留------”(證據4)。患者在被告(2)處住院37天,一直被診斷為:胃炎、十二指腸炎、腸系膜上動脈壓迫綜合征、胃潴留、不全性腸梗阻等進行治療無效。因為上述癥狀越來越重,持續胃進行的胃腸減壓每天要引流出400—600毫升液體,患者無耐只好轉到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醫院(301醫院)(以下簡稱“被告(1)”)。
就診于被告(1)后,該院醫生直接憑據該片診斷十二指腸腫瘤,并通過胃鏡檢查確診(證據5)。經病理檢查證實患者為十二指腸腺癌(證據6)。
患者于2月18日住進被告(1)的外科,十二提腸腫瘤性梗阻越來越嚴重,每天嘔吐量高達1300—毫升(證據7),并且出現嚴重的電解質紊亂和營養不良。但經治醫生未給予針對十二指腸腺癌的治療,也未說明不進行針對性治療的理由。
xxx年3月22日,原告無耐之下將患者轉往xx協和醫院治療,該院組織全院多科會診認為,患者已經失去了手術機會,只是進行了姑息性手術。
xxx年4月27日,患者轉往離家較近的石景山醫院治療,xxx年6月6日死亡,死亡診斷除十二指腸腺癌外,還有腸梗阻導致的水電解質、酸堿平衡紊亂,營養不良等原因。
原告認為:
被告(1)在確診患者十二指腸腺癌后,對于患者因為腸梗阻所產生的一系列臨床癥狀,違反相關診療技術規范,未給予治療,導致患者最終死亡,該院的醫療不作為行為,構成醫療過錯,且造成患者損害,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患者在兩被告處住院期間內,所有檢查均顯示患者腫瘤病變未發生淋巴結轉移,未發生腫瘤周圍組織侵犯、未發生遠處轉移。因此原告不是死于腫瘤轉移,而是死于因為腫瘤導致的腸梗阻,而這種機械性梗阻,完全是可以通過現代醫療手段進行解決的。
上述兩被告未盡診斷注意義務,并在明確診斷后未盡腫瘤并發癥治療義務,均構成醫療過錯且造成患者損害后果,原告就此提起訴訟,主張被告承擔醫療損害賠償責任,請求人民法院判如所請,依法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xxxx。
xxx年11月18日。
附:
2、《證據目錄及證據說明》一式3份;。
3、《各項損失計算方法》一式3份。
貸款糾紛民事起訴狀(通用14篇)篇十四
原告(受害人的女兒),女,19年月日出生,漢族,通訊地址:省市機修分廠,聯系電話:,郵政編碼:
原告(受害人的配偶),女,19年月日出生,漢族,通訊地址:省市機修分廠,聯系電話:,郵政編碼:
被告xx市鍛造廠職工醫院地址:電話:郵編:
法定代表人xx,市鍛造廠職工醫院院長。
請求事項。
1.確認被告醫院在整個治療、護理過程中存在醫療過錯行為,判令被告賠償原告損失xx元;其中:死亡賠償金xx元、喪葬費x元、被撫養人撫養費x元、精神損害賠償金x萬元、;以上各項共計:xx元。
2.由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200x年x月x日,受害人因病入住某市鍛造廠職工醫院,在住院治療期間,被告醫院的主治醫師工作極不負責任,在明確診斷受害人為支氣管哮喘的情況下,不按照醫療常規按時為患者解痙、平喘;x月x日凌晨,當患者出現呼吸困難的時候,被告醫師缺乏搶救技能的培訓,在搶救過程中手足無措,慌了手腳,呆滯在病房里,不知所措;在患者家屬的反復督促下,才對患者進行了處理;被告醫院的搶救措施缺乏針對性,反而一再延誤疾病的`診斷治療。當患者家屬意識到被告醫師的醫療水平不足以救治患者的時候,患者家屬主動撥打了120急救電話,此時患者已經進入深度昏迷狀態,呼之不應,不省人事,對外界刺激無反應,基本的生命體征逐漸微弱!被告醫院此時才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雖然經過多方搶救治療,但是患者始,癥狀進一步加重,終因沒有及時處理、病情進一步發展、錯過了搶救時機,患者因呼吸、循環衰竭,經搶救無效于20x年x月x日凌晨死亡。
原告認為,被告醫院違反醫療規范與常規,在事先知道受害人為哮喘患者的情況下,沒有按照醫療規范作平喘治療,當患者出現呼吸困難的時候,被告醫師缺乏搶救技能的培訓,在搶救過程中手足無措;搶救措施缺乏針對性,延誤了患者搶救的時機,導致患者死亡。被告醫院存在嚴重的醫療過錯行為,給原告造成了嚴重的損害后果,醫療過錯行為與原告損害后果之間因果關系十分明確,被告的行為構成侵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被告應當對此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要求被告賠償原告死亡賠償金xx元、喪葬費xx元、被撫養人撫養費xx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有關規定,原告還要求被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xx萬元。以上各項損失共計xx元。請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蒼梧縣人民法院。
附:本訴狀副本2份。
證據材料份。
起訴人。
二0一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