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規章制度是每個成員的責任和義務,違反規定可能會受到相應的處罰。規章制度是我們組織的行為準則,以下是我們制定的規章制度,希望大家共同遵守。
股份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一
第一條為指導股東依據《公司章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合理行使股東權利,保證公司的高效運轉,為切實規范公司的組織與行為,維護股東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的對象:公司的所有股東、公司及其相關職能部門。
第三條本辦法制定的依據:《公司章程》、《公司法》、《證券法》、國家有關國有股權管理的法律法規、國家其他有關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股權管理的內容:公司與其股東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及其行使。
第五條公司的股權管理遵循如下原則:
一、保證公司依法行為和高效運轉原則;
二、股東利益最大化原則。
第六條公司股東名冊上登記在冊的股東為公司股東。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分配股利、清算及從事其他需要確認股權的行為時,由董事會決定某一日為股權登記日,股權登記日結束時的在冊股東為公司股東。
第七條公司股東依法行使權利。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委派股東代理人參加股東會議;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包括:
1、繳付成本費用后得到公司章程;
2、繳付合理費用后有權查閱和復印:
(1)本人持股資料;
(2)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3)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4)公司股本總額、股本結構。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八條股東認為有必要時,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并可以根據《公司章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提出股東大會的新提案。
第九條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該違法行為和侵害行為的訴訟。
第十條股東通過股東大會行使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經營決策、重大財務決策和重大人事決策,影響公司的經營活動,除此之外,任何股東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方式干涉公司的經營活動。
一、公司股東大會依法行使如下職權:
1、決定公司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會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對公司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
13、審議代表公司發行在外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的提案;
14、審議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應當由股東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二、股東可以親自出席股東大會,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出席和表決。股東應當以書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簽署或者由其以書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簽署;委托人為法人的,應當加蓋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簽署。
三、個人股東親自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和持股憑證;委托代理他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代理委托書和持股憑證。法人股東應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會議。法定代表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能證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資格的有效證明和持股憑證;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的,代理人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法人股東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書面委托書和持股憑證。國有股股東代表指國有股股東的法定代表人或國有股股東委托的自然人。國有股股東委托股東代表,須填寫國有股股東代表委托書,該委托書是股東代表在股東大會上行使表決權的證明。
四、股東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東大會的授權委托書應當注明如果股東不作具體指示,股東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決。同時載明下列內容:
1、代理人的姓名;
2、是否具有表決權;
3、分別對列入股東大會議程的每一審議事項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票的指示;
5、委托書簽發日期和有效期限;
6、委托人簽名(或蓋章)。委托人為法人股東的,應加蓋法人單位印章。
五、投票代理委托書至少應當在有關會議召開前二十四小時備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x議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委托書由委托人授權他人簽署的,授權簽署的授權書或者其他授權文件應當經過公證。經公證的授權書或者其他授權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書均需備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x議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委托人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會、其他決策機構決議授權的人作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東會議。
六、股東依照《公司章程》規定行使股東大會表決權,審議表決股東大會普通決議事項和特別決議事項。股東大會審議有關關聯交易事項時,關聯股東可以出席股東大會,但不享有表決權。不應當參與投票表決,其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不計入有效表決總數;如有特殊情況關聯股東無法回避時,公司在征得有權部門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進行表決,并在股東大會決議公告中作出詳細說明。
第十一條股東提出查閱前條所述有關信息或者索取資料的,應當向公司提供證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種類以及持股數量的書面文件,公司經核實股東身份后按照股東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十二條公司股東承擔如下義務:
一、遵守本辦法及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決權股份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進行質押的,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公司作出書面報告。
第十四條公司的控股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于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此處所稱控股股東是指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股東:
一、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選出半數以上的董事;
三、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持有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股份;
四、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實上控制公司。
此處所稱一致行動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人以協議的方式( 不論口頭或者書面)達成一致,通過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對公司的投票權,以達到或者鞏固控制公司的目的行為。
第十五條公司依法自主經營,有權拒絕任何股東違反本辦法、《公司章程》、《公司法》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無理要求。
第十六條公司對股東大會到會人數、參與股東持有的股份數額、授權委托書、每一表決事項的表決結果、會議記錄、會議程序的合法性等事項,可以進行公證。
第十七條公司應該建立公司股東名冊,登記各法人股東的公司經濟性質、公司名稱、主營業務、注冊地、注冊資本、法人代表、聯系方式和所持本公司股份;登記各自然人股東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住所、聯系方式和所持本公司股份。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應該每周一開始工作時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核對公司股東的變化情況,并及時變更登記股東名冊。公司認為本公司的股票出現異常交易情況時,必須即時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核對本公司股東的變化情況,并及時變更登記股東名冊。
第十八條公司應該依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條件、時間和程序召開公司股東大會,并及時通告各股東。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審議有關事項,應該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臨時股東大會只對股東大會通知中載明的事項進行決議。
第十九條公司召開股東大會,由董事會在會議召開30日前通知公司股東。
第二十條股東大會的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的日期、地點和會議期限;
二、提交會議審議的事項;
四、有權出席股東大會股東的股權登記日;
五、投票代理委托書的送達時間和地點;
六、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電話號碼。
第二十一條公司應該事先制作股東大會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稱)、身份證號碼、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額、被代理人姓名(或單位名稱)等事項,并由出席會議股東簽字。
第二十二條股東大會召開的會議通知發出后,除有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意外事件等原因,董事會不得變更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因不可抗力確需變更股東大會召開時間的,不應因此而變更股權登記日。
第二十三條公司應記錄各次股東大會會議,由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員簽字,并保存至少十年;公司應記錄各次董事會會議,由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員簽字,并保存至少十年;公司應記錄各次監事會會議,由出席會議的監事和記錄員簽字,并保存至少十年。
第二十四條公司應該根據《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充分披露有關信息。具體披露信息的內容、格式、時間、期限、頻率等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和《公司章程》執行。
第二十五條公司應該堅持股東利益最大化原則開展經營活動,并根據公司的發展戰略、所處的產業環境和資本環境、公司的現金流量狀況等擬定公司的經營方針、投資計劃、財務預決算方案、利潤分配與虧損彌補方案、減少注冊資本方案、合并分立方案和解散清算方案,由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未盡事宜,參照《北京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執行。
股份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二
為更好的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并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實現企業對高管人員及業務技術骨干的激勵與約束,使員工的職業規劃進程與企業的長遠發展緊密的結合起來,做到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并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及創造性,為企業創造更高的業績及留住企業需要的核心專業技術性人才,特在公司內推行股份分配制度。
一、股份分配包括公司所有的人員,差別在于股份配送或優惠比例不同,體現公平性,包容性及利益共享的文化。另考慮到管理成本及控股人實際利益,持股總人數應控制在不超過20人。
二、實行股權代理制,被分配到股份的人員以下簡稱為股東,有5-10名核心股東,小股東必須委托這些人員實行法律上的股東權利,以提高決策效率及減少管理成本。
三、公司核心股東即為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含公司的董事、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及中層干部),有一定的業績目標,其目標可通過公司考核體糸中的考核辦法來實現,同時他們當中一部分年薪制,通常在完成一定的業績目標的前提下有一定的超額,公司才為他們配給一定的股份,以穩定高管隊伍。
四、核心股東也可經董事會確認未擔任中層干部的核心技術人員及骨干。
五、公司的核心人員在本制度實施時,在公司已連續工作五年以上。
六、本制度實施時,公司員工男年齡不超過45周歲,女年齡不超過40周歲。
一、參加股東會并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二、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
三、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以便監督公司的運營;
四、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即股東享有受益權;
五、依法轉讓出資;
六、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七、優先認購公司新增的資本;
八、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剩余財產。此外,股東還可以享有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一、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二、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三、公司設立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四、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即應當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公司章程規定的義務。
一、現金出資持股制
(一)股份來源
1、公司高管及中層干部現金持股。
2、實際控制人贈與配送股份由公司實際控制人員按照員工的職務級別、工作年限、貢獻大小按照100%-5%的不同比例進行股權贈與配送。
3、實際控制人股份轉讓獲取公司不想增資擴股的情況下,按照職各級別、工作年限、貢獻大小等優惠價格進行轉讓,完成買股與配送的過程。
(二)現金來源
1、完全由員工自籌現金取得。
2、由員工年薪中提取一定比例進行認購股份。
3、從公司的公益中劃出一部分專項資金,無息貸給員工認購股份,然后從員工的薪資中定期扣回。
4、也可以由支付的獎金進行代購,剩余的部分由員工拿現金認購。
二、崗位分紅不持股制
不投現金,不持股,在一定的崗位就有分紅權,股權來源于實際控股人,讓渡分紅權。可根據其年薪,給予相應的分紅。
三、經營業績換股制
(一)公司與高級管理人員制訂一個年度合理的業績目標,在其達成該目標時,并在公司服務于一定年數后,公司授予其一定的股份或提取一定的獎勵基金購買公司股份。
(二)股份來源:
1、從實現的凈利潤中,提取增資。
2、由提取的獎勵基金中從實際控制人處回購公司股份。
3、此經營業績,如果持續性在五年以上,可以對業績股進行年年分紅權,并且授予一定的證書。
股份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三
第一條為適應經濟的高速發展,滿足社會各界需求,搞好通信工程的施工管理,不斷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通信工程施工管理是指在通信施工全過程中各個環節的綜合管理工作。
第三條工程施工必須貫徹執行國家、信息產業部和公司的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范、規程和規定。
第四條工程施工必須嚴格按基本建設的程序辦理,避免前后工序脫節,影響工程進展。
第二章工程管理組織機構
第五條凡由中國電信、聯通、移動、網通、鐵通、吉通等總部投資建設管理的新建、擴建、代辦、應急及改遷等工程項目,無論規模大小,一律由公司統一管理。公司設立工程指揮部或項目負責人,各分公司設項目小組。
第六條各省公司投資建設的二級干線、農話、市話等工程項目,由分公司直接管理。
第七條所有工程項目須按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簽訂施工合同,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簽訂。分公司直接承攬的工程,在授權范圍內的,由分公司經理辦公會審批后,由法人委托人簽訂,合同簽訂后要報公司市場部備案。
第八條所有工程項目的具體施工全部由分公司承擔。分公司根據項目實際情況,設立工程指揮部或項目小組進行管理。
第九條分公司工程處下面不設次級常設機構,一律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各處員工分為項目經理、專業技術人員、技工和普工四部分。
由一個工程處承建的項目,由處長任命項目經理,項目經理與其他三類人員雙向選擇組成項目小組,項目經理對工程總負責。
由幾個工程處承建的項目,由分公司總經理任命總項目經理,成立工程指揮部,負責協調各工程處的工作;工程成本按預算下劃到各工程處,各工程處仍成立項目小組,負責本處承擔的具體工作。
第十條為確保工程施工進度和施工質量,凡承擔工程項目的分公司確因需要將部分項目分包給其他單位,分包單位應出示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等級證書,并按照證書等級承擔相應的施工項目規模和內容,嚴禁無證施工和轉包施工。
第三章工程管理的程序
第十一條分公司拿到設計圖紙文件后,必須結合設計文件到現場進行摸底,工程規模較大的項目要寫出摸底報告,組織參加施工圖設計會審。
第十二條所有的單位工程和單項工程,根據規模大小,都要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質量計劃。應按時提交開工報告和工程施工進度報告。
第十三條工程管理人員必須認真吃透工程設計文件的內容,加強工程管理和對施工現場的監督,督促施工人員嚴格按施工規范及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嚴格把好質量關,控制材料消耗和工程進度,協調和處理工程中的技術、資金、材料及工程變更等方面的問題。
第十四條分公司必須認真貫徹有關規定,嚴格按批準的施工圖設計、施工驗收技術規范標準進行施工,確保施工質量。嚴禁擅自修改工程設計、偷工減料。
第十五條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文件和施工圖紙有差錯的,應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工程如需變動,應征得設計單位的相關人員認可,并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
第十六條分公司必須加強施工現場管理,除項目經理外,每個項目小組還必須設施工負責人、質量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及安全負責人。施工現場必須設有明顯安全及路障標示,措施要齊全,保持施工現場整潔,做到文明施工。
第十七條對于隱蔽工程,應周密組織、嚴格把關,每一道工序完成后,應經監理方、隨工代表檢驗合格后,才能進行下一道工序;發現問題的,要及時解決,不留隱患;隨工驗收應做好詳細記錄,由三方簽字,并將記錄作為竣工驗收資料的一部分;每一單項工程施工完成后,應盡快提交建設單位組織交工驗收,并要及時整理竣工文件,交建設單位。
第十八條各項目小組每周向分公司工程處報送工程進度情況表,工程處匯總后報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將各工程處所報工程進度情況匯總后,向公司市場部、財務部匯報,同時抄分公司市場部和財務部。
第十九條為確保工程施工質量,加強質量監督,應認真對待隨工代表及通信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監理)的監督檢查。要認真搞好隨工檢查,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要及時返工。
第二十條在施工過程中必須確保現有或原有設備的安全,因工程造成設備損壞的,應及時報告隨工人員和公司,并負責修補或賠償有關經濟損失。
第二十一條各分公司應根據工程具體情況,設專人管理工程資料,處理隨工、工程竣工驗收等方面的問題,并就相關事項及時與公司聯系。
第二十二條割接工程,必須按建設、設計、施工等相關部門審定的割接方案進行,沒有割接方案的工程,嚴禁施工。
第二十三條工程交工一段時間后,要派專人對用戶進行回訪,聽取用戶意見,處理好施工遺留問題,并做好相關記錄。
第四章工程質量管理
第二十四條工程管理實行質量管理責任制。分公司總經理或主管工程的副總經理對工程質量負領導責任和直接領導責任,各項目經理對工程質量負直接責任。
第二十五條建立、健全施工質量檢查制度。各分公司設質檢貫標辦,各工程項目指定質量負責人,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對不服從監督檢查的人員,應責令其停工檢查。
第二十六條各分公司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細則,明確總經理、總工程師、工程處處長、項目經理及質量負責人等質量管理人員的職責分工。
第二十七條較大的工程應編制質量計劃并認真貫徹執行。
第二十八條施工中應堅持執行iso9000族質量體系標準,施工過程中的各個環節都應處于iso9000族質量體系程序文件的控制之中,確保工程質量。
第五章工程技術管理
第二十九條項目實施中,必須認真執行部頒的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技術要求、操作規程和工程設計文件的技術要求。
第三十條項目小組的技術負責人對工程技術全面負責,對不執行技術管理制度、違反技術規范的行為,有權制止。
第三十一條每項工程開工前,要做好技術準備工作,并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和關鍵工序的示范,統一操作要求。
第三十二條
對于每項工程,應根據其特點和設計文件的技術要求,分析技術現狀,制定保證施工技術的組織措施,對關鍵工序要制定作業指導書。
第三十三條施工過程中,應認真做好工程技術資料收集、保管及保密等工作。各種工程技術報告、技術資料的收集要準確、及時。
第三十四條建立、健全教育培訓制度,組織好業務技術培訓,不斷提高全體工程技術人員和施工人員的技術業務素質和工藝操作水平。未經教育培訓考核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六章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條公司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各分公司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各項目小組指定工程安全負責人,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對施工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
第三十六條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理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十七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而后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人,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三十八條對從事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三十九條通信線路工程施工,應符合原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通信線路施工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四十條通信線路工程施工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鐵塔、地下光纜、地下管道等通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必須采取相應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第四十一條通信線路工程施工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等事故,上桿操作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線路驗電確認安全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
第四十二條機房施工人員應在指定的區域內施工,不得進入其他機房,更不能動已開通業務的電路。
第四十三條機房施工人員一定要注意用電安全,在要動用高壓電的情況下,應事先征得隨工人員的許可,并由專業人員進行操作。
第四十四條下班前應清潔施工區域,確保各種接電工具和測試儀表插頭斷開電源。
第四十五條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四十六條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嚴格消除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必須動用明火時,應采取妥善的防火措施,并經有關領導批準,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第四十七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四十八條堅持不定期或定期的安全檢查制度。公司應不定期進行檢查,分公司每年定期檢查不少于2次,各工程處每季度檢查不少于1次,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四十九條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必須及時進行整改。整改所需費用,各分公司應及時給予保證。
第七章初驗及竣工資料
第五十條工程按施工圖設計完成安裝測試后,應向建設單位提交初步驗收報告。
第五十一條工程初步驗收前,應將完整、合格的測試竣工資料和全套竣工圖紙一式四份(有特殊要求的按合同執行)送交建設單位審查。其中一份在竣工驗收簽證后退還給施工單位。
第五十二條接到初步驗收通知后,應積極做好初步驗收的準備工作。初步驗收的內容包括工程質量、路由重點地段(大的河流、橋梁、護坡等)、電氣測試、安裝工藝、竣工資料和工程檔案等內容。對初步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或不合格的地方,應限期無條件地處理或返工。
第五十三條工程竣工資料和測試數據必須真實、齊全、準確、美觀,做到竣工圖紙與施工現場相一致,安裝工程量與圖紙相一致,材料消耗與工程量及規定損耗量相一致。
第五十四條工程竣工圖一律加蓋工程竣工圖章并手寫簽名后方為正式竣工圖。
第五十五條竣工技術文件(測試資料、管理資料)的編制應采用計算機標準化管理系統,提交給建設單位的竣工技術文件必須用微機打印(包括封面、文件內容、頁碼等),但簽名必須手寫。
第八章工程財務與器材管理
第五十六條工程財務與器材管理,必須貫徹勤儉節約的方針,做到消耗有定額,開支有標準,用款有計劃,努力降低工程消耗和成本。
第五十七條工程財務應貫徹執行公司的財務管理辦法,不得違反財經紀律,任意擴大開支范圍,應接受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五十八條各工程處長期雇傭的人員(合同工),其人員數量、工資標準由分公司財務部同有關部門協商后核定;各項目小組臨時雇傭的民工,由項目經理提供承包人員名單,報工程處審核后,由財務部復核。以上人員的工資由財務部統一發放。
第五十九條器材供應
(一)公司總包的包工包料工程,由公司指定有資質的器材供應部門籌供或公司統一組織安排。
(二)分公司總包的包工包料工程,在器材采購時,應選擇專業廠家并采取招、投標制度,嚴把器材質量關。要指定專人負責,嚴禁不合格器材用于工程之中。
(三)由建設單位提供的工程材料,接收時要嚴格驗收,認真清點,及時辦理交接手續。對不合質量標準要求的材料,應及時向廠方或供貨單位提出更換或退貨。不得將不合格的材料用于工程中。
第六十條工程建成后,應認真清點工程余料和拆舊料,編制工程材料平衡表及工余料清單,做到賬料一致,書面報建設單位,并辦理工程材料交接手續。
第九章工程終驗及決算
第六十一條工程試運行結束后,應與建設單位和其他相關部門一起共同處理試運行期間出現的問題,并將處理結果以書面形式報建設主管部門。
第六十二條工程終驗后應及
時將竣工及工程決算資料一并送交建設單位主管部門審查,并辦理工程結算事宜。
第十章附則
第六十三條本制度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制訂,其解釋、修改權歸總經理辦公會。
股份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四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突然發生,嚴重影響或可能導致或轉化為嚴重影響金融市場穩定的公司緊急事件的處置。公司的突發事件是指公司的正常經營受到影響甚至無法繼續經營,公司財產、人員以及投資者利益受到損失,造成區域性甚至全國性影響,有可能導致或轉化為嚴重影響金融市場穩定的公司風險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類
1、公司主要股東單位出現重大風險,對公司造成重大影響;
2、公司的股東之間出現明顯分歧;
3、大股東的股東存在紛爭訴訟;
4、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涉及重大違規甚至違法行為;
5、管理層對公司失去控制;
6、公司資產被主要股東或有關人員轉移、藏匿到海外或異地無法調回;
(二)經營類
1、公司董事會可能出現較大的決策失誤;
2、公司的經營班子可能出現較大的經營失誤;
3、公司的經營和財務狀況惡化;安信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4、公司面臨退市風險;
5、公司主營業務不清晰,或無持續性經營能力;
6、公司信托產品出現兌付風險;
7、公司經營活動中可能出現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其他風險;
8、其他影響公司正常經營情況;
(三)環境類
1、國際重大事件波及上市公司;
2、國內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變化波及上市公司;
3、自然災害造成公司經營業務受到影響;
5、公共衛生事件及社會安全事件等;
(四)信息類
1、公司的股價異常波動;
2、報刊、媒體對公司問題集中或不實報導;
3、社會上存在不實的傳言或信息,給公司造成了影響;
4、公司發布的信息出現重大的遺漏或錯誤,對市場造成了影響;
5、可能或已經造成社會不穩定,引發投資者群體x或投訴事件等;
工作,其中公司董事長任組長,總裁任副組長,組員由公司副總裁及董事會秘書擔任。
其中:
(一)組長職責:
1、負責公司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2、批準和終止本預案;安信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組織指揮突發風險處置工作;
4、在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對一些重要事項作出決策。
5、協調和組織突發風險事件處置過程中對外宣傳報道工作,擬定統一的對
外宣傳解釋口徑。
6、負責保持與各相關部門或政府的有效聯系與關系;
(二)副組長職責:
1、協助組長進行有關突發風險的處置工作;
2、指導下屬公司及分支機構的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
3、綜合協調信息收集、情況匯總分析等工作,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三)組員職責:
1、各相關組員按照其分管的工作歸口負責相關類別的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
工作;
2、督促、落實領導的批示、指示及有關決定;
3、收集、反饋突發風險事件處置的相關信息;
5、負責組織突發風險事件處置工作的善后和總結工作;
6、負責有關突發事件的信息披露工作;
7、履行突發事件的值守等職責。
各組員實行24小時值班,手機必須隨時保持暢通狀態,發現問題及時向副組長報告,并按照指示進行處理。
(一)預警和預防制度
公司各部門、各下屬公司及分支機構責任人作為突發事件的預警、預防工作第一負責人,定期檢查及匯報部門或公司有關情況,做到及時提示、提前控制,將事態控制在萌芽狀態中。
(二)預警信息的傳遞及處置
公司的預警信息傳遞的渠道主要有兩種,正常情況下由公司各部門、各下屬公司及分支機構的責任人負責向分管領導進行匯報,然后由分管領導協同有關人員對信息進行分析及調查,確定為有可能導致或轉化為突發事件的各類信息予以高度重視,立即向公司總裁報告,必要時提出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另公司總部設置了24小時值班電話,公司的任何人均可作為信息的報告人,值班人接到電話后立即向公司行政部負責人報告,行政部負責人接到信息后向分管領導進行匯報,由分管領導按上述工作程序進行處理。當預警信息被董事會秘書確定為需披露的信息后,則按照有關《信息事務披露管理制度》規定進行披露。
發生本預案選用范圍的突發事件后,啟動公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公司根據突發事件的類別分別制定了不同的應急處置措施。
(一)信息報送
發生影響或可能影響金融市場穩定的突發事件后,領導工作小組應在1個小時內將事件情況、已采取的措施、聯絡人及聯系方式等通過電話報銀監會、證監會有關部門,同時應在2個小時內將事件的詳細情況書面報銀監會、證監會有關部門。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涉外突發事件以及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的突發事件信息的報送,可隨時上報。
(二)先期處置
發生突發事件后,事發單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本單位制訂的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
(三)應急處置
領導工作小組確定突發風險事件后,應根據突發風險事件性質及事態嚴重程度,及時組織召開會議,決定啟動本預案。同時針對不同突發風險事件,成立相關的處置工作小組。處置工作小組在領導工作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制定突發風險安信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事件處置方案,擬定統一的對外宣傳解釋口徑,及時開展處置工作。
1、治理類突發風險事件主要處置措施
(1)約見股東單位的負責人員,請其予以配合,并詳細了解事情的發展情況;
(2)對公司有關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進行談話,了解目前公司三會的運行情況;
(3)深入了解公司的資產狀況,對轉移資產的詳細情況報告有關部門,必要時報警處理;
(4)協助公安部門對部分涉案人員進行控制;
(5)加強與投資者關系的管理,積極應對投資者的咨詢、來訪及調查;
(6)按照規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經營類突發風險事件主要處置措施
(1)徹底了解公司的財務狀況,必要時聘請中介機構進行審計或評估;
(3)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談話及控制;
(4)暫時停止公司的重大投資等經營活動;
(5)對于公司經營虧損或面臨退市,積極與各方相關部門或機構進行溝通,尋找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如定向增發、重組。
(6)按照規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3、環境類突發風險事件主要處置措施
(3)公司經營班子及時提交有關處理意見,并上報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予以調整經營策略及投資方向。
(5)按照規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4、信息類突發風險事件主要處置措施
(1)聯系有關媒體報導負責人,將真實情況告知,并商議處理方案;
(2)立即對不實信息作出澄清或更正,盡量減少不良信息的影響;
(3)追查相關責任人,并要求其改正,情形嚴重者訴之法律處理;
(4)安撫投資者,做好投資者的咨詢、來訪及調查工作;
(5)按照規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后期處置
突發事件結束后,應盡快消除突發風險事件的影響,并及時解除應急狀態,恢復正常工作狀態。同時總結經驗,對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評估應急預案的實施效果,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五)善后事宜
由公司經營班子擬定關于善后事項的處理意見,包括遭受損失情況以及恢復經營的建議和意見,由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批準后執行。
公司下屬各部門及各下屬公司及分支機構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人力、物力、財力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工作需要和各項應急處置措施的順利實施。
(一)通信保障
公司的值班電話及領導工作小組成員的值班手機必須保證24小時暢通,確保與各部門的聯系。
(二)應急隊伍保障
領導工作小組有權利根據突發風險處置工作的需要,召集參與處置人員,被召集人必須服從安排。
(三)物資保障
公司的經營班子應做好突發風險事件處置工作的物資保障,準備好相關的設施、設備及資金、交通工具等等。安信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財務部門和審計部門負責對突發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四)培訓
公司本部及所屬單位要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等常識,增強應急意識,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對負有應急管理職責的人員,要有計劃地進行應急預案和應急知識的專業培訓工作。
(一)負責機制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二)表彰獎勵
對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三)責任追究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本預案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和組織實施。
(五)本預案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股份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五
第一條 為規范大連同方軟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加強信息披露事務管理,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將對公司股票及其他證券品種轉讓價格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在規定的時間內、在規定的媒介上、以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眾公布,并送達相關部門備案。
第三條 公司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為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及時、公平地披露所有對公司股票及其他證券品種轉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以下簡稱“重大信息”),并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內容、范圍及要求
第四條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為: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為定期報告。
第五條 公司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編制并披露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二)最近兩年主要財務數據和指標;
(三)最近一年的股本變動情況及報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記股份數量;
(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及其持股情況;
(七)審計意見和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以及主要項目的附注。
第六條 公司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并披露半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二)報告期內主要財務數據和指標;
(三)股本變動情況及報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記股份數量;
(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及其持股情況;
(七)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以及主要項目的附注。
第七條 公司年度報告中的財務報告必須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公司不得隨意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如確需變更的,應當由董事會審議后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第八條 公司董事會應當確保公司定期報告按時披露。董事會因故無法對定期報告形成決議的,應當以董事會公告的方式披露,說明具體原因和存在的風險。公司不得以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定期報告內容有異議為由不按時披露。公司不得披露未經董事會審議通過的定期報告。
第九條 公司應當在定期報告披露前及時向主辦券商送達下列文件:
(一)半年度報告全文、摘要(如有);
(二)審計報告(如有);
(三)董事會、監事會決議及其公告文稿;
(四)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書面確認意見及監事會的書面審核意見;
(五)按照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制作的定期報告和財務數據的電子文件;
(六)主辦券商及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條 公司財務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的,公司在向主辦券商送達定期報告的同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二)監事會對董事會有關說明的意見和相關決議;
(三)負責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專項說明;
(四)主辦券商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條 臨時報告是指公司按照法律法規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有關規定發布的除定期報告以外的公告。臨時報告應當加蓋董事會公章并由公司董事會發布。
第十二條 公司應當在臨時報告所涉及的重大事件最先觸及下列任一時點后及時履行首次披露義務:
(一)董事會或者監事會作出決議時;
(二)簽署意向書或者協議(無論是否附加條件或者期限)時;
(三)公司(含任一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知悉或者理應知悉重大事件發生時。
第十三條 對掛牌公司股票轉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正處于籌劃階段,雖然尚未觸及本制度第十二條規定的時點,但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亦應履行首次披露義務:
(一)該事件難以保密;
(二)該事件已經泄漏或者市場出現有關該事件的傳聞;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已發生異常波動。
第十四條 公司履行首次披露義務時,應當按照《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規定的披露要求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制定的臨時公告格式指引予以披露。
在編制公告時若相關事實尚未發生的,公司應當客觀公告既有事實,待相關事實發生后,應當按照相關格式指引的要求披露事項進展或變化情況。
第十五條 公司控股子公司發生的對公司股票轉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視同公司的重大信息,公司應當披露。
第十六條 公司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在會議結束后及時將經與會董事簽字確認的決議(包括所有提案均被否決的董事會決議)向主辦券商報備。董事會決議涉及本制度規定的應當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應當以臨時公告的形式及時披露;決議涉及根據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提交經股東大會審議的收購與出售資產、對外投資(含委托理財、委托貸款、對子公司投資等)的,公司應當在決議后及時以臨時公告的形式披露。
第十七條 公司召開監事會會議,應當在會議結束后及時將經與會監事簽字的決議向主辦券商報備。涉及本制度規定的應當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應當以臨時公告的形式及時披露。
第十八條 公司應當在年度股東大會召開二十日前或者臨時股東大會召開十五日前,以臨時公告方式向股東發出股東大會通知。公司在股東大會上不得披露、泄漏未公開重大信息。
第十九條 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應當在會議結束后兩個轉讓日內將相關決議公告披露。年度股東大會公告中應當包括律師見證意見。
第二十條 對于每年發生的日常性關聯交易,公司應當在披露上一年度報告之前,對本年度將發生的關聯交易總金額進行合理預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并披露。對于預計范圍內的關聯交易,公司應當在年度報告和半年度報告中予以分類,列表披露執行情況。如果在實際執行中預計關聯交易金額超過本年度關聯交易預計總金額的,公司應當就超出金額所涉及事項依據公司章程提交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審議并披露。除日常性關聯交易之外的其他關聯交易,公司應當經過股東大會審議并以臨時公告的形式披露。
第二十一條 公司與關聯方進行下列交易,可以免予按照關聯交易的方式進行審議和披露:
(三)一方依據另一方股東大會決議領取股息、紅利或者報酬;(四)公司與其合并報表范圍內的控股子公司發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間發生的關聯交易。
第二十二條 公司對涉案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10%以上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應當及時披露。未達到前款標準或者沒有具體涉案金額的訴訟、仲裁事項,董事會認為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他證券品種轉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或者主辦券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認為有必要的,以及涉及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申請撤銷或者宣告無效的.訴訟,公司也應當及時披露。
第二十三條 公司應當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利潤分配或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方案后,及時披露方案具體內容,并于實施方案的股權登記日前披露方案實施公告。
第二十四條 股票轉讓被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認定為異常波動的,公司應當于次一股份轉讓日披露異常波動公告。如果次一轉讓日無法披露,公司應當向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申請股票暫停轉讓直至披露后恢復轉讓。
第二十五條 公共媒體傳播的消息(以下簡稱“傳聞”)可能或者已經對公司股票轉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公司應當及時向主辦券商提供有助于甄別傳聞的相關資料,并決定是否發布澄清公告。
第二十六條 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公司應當嚴格遵守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的相關規定,并履行披露義務。
第二十七條 限售股份在解除轉讓限制前,公司應當按照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有關規定披露相關公告或履行相關手續。
第二十八條 在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該公司總股本5%的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其擁有權益的股份變動達到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規定的標準的,應當按照要求及時通知公司并披露權益變動公告。
第二十九條 公司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承諾事項的,應當嚴格遵守其披露的承諾事項。公司未履行承諾的,應當及時披露原因及相關當事人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未履行承諾的,公司應當主動詢問,并及時披露原因,以及董事會擬采取的措施。
第三十條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對公司實行風險警示或做出股票終止掛牌決定后,公司應當及時披露。
第三十一條 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轉讓日內披露:
(一)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
(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關聯方占用資金;
(三)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權的大股東轉讓其所持公司股份;
(五)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發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總經理無法履行職責;
(八)變更會計師事務所、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九)對外提供擔保(公司對控股子公司擔保除外);
(十二)主辦券商或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認定的其他情形。發生違規對外擔保、控股股東或者其關聯方占用資金的公司應當至少每月發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披露違規對外擔保或資金占用的解決進展情況。
第三章 信息披露管理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適用人員和機構:公司董事會秘書和信息披露管理部門、公司董事和董事會、公司監事和監事會、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公司各部門以及分公司的負責人、股份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的負責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其他負有信息披露職責的公司人員和部門。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會負責實施,董事會秘書負責具體協調和組織本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宜。公司應當將董事會秘書的任職及職業經歷向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報備并披露,發生變更時亦同。上述人員離職無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公司董事會應當及時指定一名高級管理人員負責信息披露事務并披露。
第三十四條 公司財務管理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負有信息披露配合義務,以確保公司定期報告以及臨時報告的及時、準確和完整披露。
公司各部門、分公司以及控制的子公司的負責人是各部門、分公司以及控制的子公司的信息報告第一責任人,負責向信息披露事務管理部門或董事會秘書報告信息。
第三十五條 定期報告的編制組織與審議程序:
(一)總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負責定期報告的編制組織工作;
(二)董事會審議和批準定期報告;
(三)監事會應當對定期報告進行審核,并以監事會決議的形式提出書面審核意見;
(四)董事應當對定期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
(五)董事會秘書負責將董事會批準的定期報告提交公司股票掛牌的證券交易所和相應的證券監管機構,并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在相關證券監管機構指定的網站或報刊上發布。
第三十六條 臨時報告的編制與審核程序:
(三)臨時報告涉及日常性事務、或所涉及事項已經董事會審議通過的,董事會秘書負責簽發披露,其他臨時報告應立即呈報董事長和董事會,必要時可召集臨時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并授權予以披露,并由董事會秘書組織相關事項的披露工作。
第四章 信息披露的實施
第三十七條 董事會秘書應嚴格按照《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試行)》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推薦主辦券商的規定,安排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十八條 公司披露的信息應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臺及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平臺發布,在其他媒體披露信息的時間不得早于指定網站的披露時間。
第三十九條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應當經主辦券商審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經主辦券商審查的重大信息。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進行修改,并報公司股東大會審批,由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 本制度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實施。
20xx年4月10日
股份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六
第一條 本公司員工之管理,除法令或公司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規則辦理之。
第二條 本規則所稱員工系指經本公司正式任用之男女員工而言,對試用中之員工, 亦準用本規則。
第二章 服務規則
第三條 員工應服從命令,敬業負責,盡忠職守,互相敬重,共同致力于善良風俗及公共秩序之維持。主管人員應尊重所屬員工之人格,致力于統御和指導,以增進其技能和工作效率,并應率先執行職務。
第四條 本公司各級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法令規章,并忠實執行職務。
第五條 各員工應和衷共濟,友愛合作,不得有滋生事端,擾亂秩序,妨害生產或損毀公物等行為。
第六條 員工承辦事務不得收受饋贈,如遇涉及本身或家族利害關系時并應回避。
第七條 員工除辦理本公司業務外,不得對外使用本公司名義亦不得藉職務上之機會為自己或他人圖利。
第八條 為預防發生危害及保持公司內部秩序,必要時公司得對員工施以周身檢查,員工除有正當之理由外,不得拒絕。
第九條 各級員工不得有營私舞弊怠情失職及損害公司利益之行為。如發現有此行為者,應互相糾舉之。
第十條 公司由于業務上之需要,得隨時令各單位員工實習、出差、支援及遷調職務或服務單位。
第十一條員工未得公司之許可,不得擅自集會、結社,并不得印發揭示文書或其他 印刷物及為宣傳或廣播之行為。
第十二條員工應隨時佩帶公司所制定之員工識別證,并應隨時攜帶證明身份之員 工服務證。員工服務證及員工識別證等,均不得彼此借用。
第十三條第十三條員工除前述各條外,并應遵守以下之事項:
1、 準時于規定出勤時間到達服務單位。
2、 不得擅自中止職務或作業之執行,以及離開工作崗位。
3、 于執行業務時,除必要之交談外,不得擅自閑談、閱讀與業務無關之書籍或處理私事。
4、 員工不得在工廠內飲酒、賭博或其他類似行為,并不得在禁煙場所內吸煙。
1.總則
1.1 公司人事檔案是指記錄和反映員工的經歷和德才情況的檔案。它是對員工任免、調動及管理分析的工具之一,也是人事考核的主要依據之一。為加強人事檔案的有效管理,特制定人事檔案管理制度。
1.2 人事檔案具有以下特性:真實性,這是員工個人經歷和德才情況的真實記錄;保密性,它屆黨和國家的機密;可靠性,它必須具有完備的手續;獨立性,它是以個人為立案單位。
1.3 公司人事檔案由黨委組織部門歸口統一管理。
2.人事檔案的歸檔范圍
2.1 組織人事部門應當歸檔的材料包括:
a 干部履歷表;
b 中層干部任免、聘任及解聘材料;
c 科技干部技術職稱確定呈報表;
d 大中專畢業生轉正定級表;
e 各類干部的鑒定材料;
f .出國人員審批表及出國人員鑒定表;
g 學歷證明;
h 干部退休、離休審批表;
1 工程技術人員和業務管理人員獎勵材料;
m 大中專畢業生、對調和單調干部以及轉業干部檔案;
n 發展新黨員有關材料,如入黨志愿書、入黨申請書及入黨政審材料和入黨轉正申請;
o 中國共-產-黨黨員登記表;
p 公司以上先進獎勵材料;
q 中國共-產-黨黨員退-黨的有關材料;
r 預備黨員延長預備期及取消預備黨員資格材料;
s 中共-黨員違紀處分決定,批復及處分的甄別材料及平反決定材料。
2.2 勞資部門應歸檔的材料主要有:
a 員工登記表;
c 各類生產工人檔案;
d 工人行政違紀處分決定及本人檢查材料;
e 撤銷對工人行政違紀處分決定、平反材料及本人申訴材料;
f. 退職、退休人員提高待遇審批表;
g 開除廠籍及解除合同的有關材料。
2.3 保衛部門應歸檔的材料主要有:
a 各種刑事犯罪和政治犯罪的判決書;
b 刑事處分材料;
c 勞動教養通知書及教養期滿釋放有關材料。
2.4 公司工會應歸檔的`材料主要有:
c 干部、工人非正常死亡的調查材料及善后處理意見。
2.5 團委應歸檔的材料主要有:
a入團志愿書、入團申請書;
b退團申請書及退團登記表;
c團員及團干部各種獎勵材料;
d 團員違紀處分材料及撤銷處分的決定;
e 團員各種鑒定材料。
3 人事檔案的管理
3.1 人事檔案歸檔要求
3.1.1 歸檔的材料及名稱(或標題)應確切、清楚,并寫在材料醒目的位置。
3.1.2 歸檔的材料,應鋼筆或毛筆書寫,字跡工整、清晰。
3.1.3 歸檔的材料或表格,一律用十六開紙書寫或印刷,如必須用大號開紙印刷,允許按16開折頁。
3.1.4 形成材料的部門要認真填寫以下內容:
a 形成材料的部門應蓋公章;
b 單位負責人應簽字;
c 個人形成的材料,形成材料人應簽字;
d 填寫形成材料的年、月、日。
3.2 人事檔案的保管要求:
3.2.1 對存放檔案的庫房要求,主要有:
a 庫房清潔、適用和牢固;
b 有防盜及防火措施和工具;
c 既能防潮,又能防曬;
d 有防蟲及防鼠措施。
3.2.2. 按“企業檔案分類”規定,必須做到認真鑒別,分類準確編排有序,目錄清楚,裝訂整齊,達到檔案、卡片、人員、名冊四統一。
3.2.3 定期與不定期檢查案卷的擺放裝置,各項安全措施及庫房周圍的環境情況,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加以解決。
3.2.4 經常保持人事檔案與登記臺帳、案卷存放位置相一致,一旦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糾正。
3.2.5 每半年進行一次抽查,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4 人事檔案的借閱
4.1 凡因下列需要借閱人事檔案,必須辦理借閱手續:
a 調資;b 提級考核;c 調動工作;d 任免事項;e 政審;f 組織處理;g入黨;h 出國;i 離、退休等。
4.2 查閱人事檔案的手續
4.2.1 只能由查閱單位的黨組織指派黨員到檔案室查閱,一般不外借;必須外借時,需經有關組織部門領導批準,但不得中途轉借。外借檔案必須在十五天內歸還。
4.2.2 查閱人事檔案人員,對檔案應嚴加保密,不得向無關人員泄密。
4.2.3 查閱人事檔案時,不準在材料上圈劃、折疊、涂改、污損、撤換、拆毀、拍照、復印。
4.2.4 閱檔時必須抄錄有關材料,需經檔案室主管人員同意。
4.2.5 組織、人事、紀委、保衛等部門查閱檔案時,須經本部門主管領導批準。
4.2.6 單位(部門)或個人需要由人事檔案部門出具證明材料時,需履行以下手續:
4.2.6.1 由有關單位(部門)開具介紹信,說明要求出具證明材料的理由、并加蓋公章。
4.2.6.2黨委組織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結合利用者的要求,提供證明材料。
4.2.6.3證明材料由黨委組織部門主管領導審閱,加蓋公章,然后登記、發出。
5 人事檔案的轉遞
5.1 人事檔案轉入或轉出,人事檔案部門要審批手續完備,登記清楚,責任明確。
5.2 凡員工調動工作,做到人事檔案隨人走,避免人事檔案與人的工作單位不一致。
5.3 凡調往外省、市的工人、干部,其本人檔案內黨委組織部門負責郵遞。
5.4 人事檔案轉遞方式
5.4.1 外省、市人事檔案,以機密件掛號郵寄,嚴密包裝。嚴禁本人攜帶或以平信郵寄。
5.4.2 市內人事檔案,由對方單位派人持介紹信提取,一般不應郵寄,不得本人攜帶
股份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七
第一條為保護股東合法權益,增加股東收入,促進本社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民股份合作企業暫行規定》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由出資各方本著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則,經過協商訂立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三條本社名稱:xx村農業股份合作社
第四條住所:xx市xx鎮xx村
第五條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為本社宗旨
第六條經營范圍:機械化種植、規模養殖、農機具修理制造、小型農產品后續加工、發展旅游服務業。
第七條本社的設立方式:新建
第八條合作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1、參加合作股東大會并享有表決權;
2、查閱合作股東大會會議記錄,了解本社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選舉和被選舉為理事會成員或監事會成員;
4、依照規定獲取股利及轉讓出資;
5、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認購本本社新增股本;
7、本社終止后,依法分得本社的剩余財產;
8、同等條件下,優先進本社就業。
第九條合作股東履行以下義務:
1、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2、依其所繳的全部出資額承擔本社債務;
3、本社辦理工商登記手續后,不得抽回出資;
4、遵守本社章程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條注冊資金:100萬元
第十一條股份的種類:現金
第十二條各類股金的總額:200萬元
第十三條每股的金額:2萬元
第十四條合作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如下:
第十五條合作股東承諾:各股東以其全部出資額為限對本社債務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本社成立后,向合作股東簽發股權證書。
第十七條本社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定期向合作股東公布賬目。
第十八條本社稅后利潤,按照下列順序分配:
(一)彌補虧損;
(二)提取公積金;
(三)提取公益金;
(四)按照本社章程規定的比例,提取職工積累基金;
(五)向合作股東分配股利。
第十九條本社按照國家規定健全財務、會計、統計制度,按期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統計報表。
第二十條本社遵守稅收法規,依法繳納稅款和其他費用。
第二十一條本社當年沒有利潤時不得分配股利和提取職工積累基金。
第二十二條公積金、國家財政直接補助、他人捐贈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資產所形成的財產按照股份比例量化為每個股東所有的份額。用于擴大生產經營和本社章程規定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三條公益金、職工積累基金用于本村的集體福利。
第二十四條股金分紅中相當于儲蓄利息部分,企業按有關規定列入生產經營成本。
第二十五條合作股東大會是本社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或者罷免理事會、監事會成員;
(二)審議批準本社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三)審議批準本社年度利潤分配和虧損彌補方案;
(四)審議批準本社股份調整方案;
(五)審議批準本社增減注冊資金方案;
(六)審議批準本社合并、分立、變更組織形式、解散和清算方案;
(七)決定修改本社章程;
(八)本社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六條合作股東大會實行一股一票制。合作股東大會做出決議必須經全體合作股東半數以上通過。
第二十七條本社設理事會,成員為5人,由合作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任期為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理事會對合作股東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定本社的發展計劃、年度生產經營計劃;
(二)確定本社的經營方針和管理機構的設置
(三)批準本社的規章制度;
(四)聽取并審查經理的工作報告;
(五)審查本社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
(六)對本社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金、分立、合并或者清算等重大事項提出方案;
(七)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理,根據經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經理和財務主管;
(八)決定對本社經理、副經理和財務主管的獎懲;
(九)本社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理事會的決議須經全體理事半數以上同意方可通過。
第二十八條本社設經理1名,由理事會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理對理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根據本社章程和理事會授權負責本社的日常經營管理;
(二)組織實施合作股東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三)擬定本社的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經營計劃草案;
(四)提出本社經營方針和管理機構設置及規章制度草案;
(五)提出本社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本社副經理及財務主管,任免本社其他管理人員;
(七)決定對本社副經理(不含本社副經理和財務主管)以下的員工的錄用、辭退和獎懲;
(八)列席理事會會議;
(九)本社章程或者理事會授權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九條本社設監事會,成員為3,由合作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任期為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其中,半數以上成員由職工股東出任,行使下列職權:
(一)列席理事會會議;
(二)監督理事、經理的工作;
(三)檢查本社經營和財務狀況;
(四)必要時,建議召開臨時合作股東大會;
(五)本社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監事會的決議必須經全體監事半數以上同意方可通過。
第三十條本社的理事、經理和財務主管等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一條理事長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會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合作股東大會和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合作股東大會決議和理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本社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二條遇有下列情況即行終止:
1、被依法撤銷;
2、破產;
3、不可抗力;
4、合作股東大會決定終止。
第三十三條本社終止時應按有關法規對財產進行清算,并按下列順序清償各種債務和費用:
1、清算工作所需費用;
2、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3、所欠稅款;
4、所欠貸款和其他債務。
第三十四條本社清算后的剩余財產按合作股東的股份分配。
第三十五條本社根據需要或涉及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本社章程,修改后的本社章程不得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章程的修改由理事會提出修改方案,制定修改后的章程草案,經合作股東大會批準。
第三十六條本社章程由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社登記事項以本社登記機關核定內容為準。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經全體合作股東共同訂立,自本社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一式3份,并報本社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股份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八
1目的:
1.1解決在實際工作中,遇到缺乏明確政策規定的情況需要上級批準才能辦理的事情;
1.2本制度規定了分公司的呈報規則,收發規范。
2適用范圍:適用于下級部門向上級請示、指示和批準的事項。
3管理規定
3.1呈報規則:
3.1.1呈批報告一般由呈報部門、抄送部門、呈送部門、呈送時間、標題、正文、落款簽字、附件等部分組成。在報告起草中要嚴格報告格式和行文規則。
3.1.2呈批報告必須一事一呈批,不越級呈批,不在上報呈批的同時抄送平級、下級部門。
3.1.3在提交呈批報告時,呈報部門只能有一個,而不能多頭呈報,可抄送多個部門。
3.1.4報告標題,應當準確簡要地概括呈批報告的主要內容,一般不用標點符號,但標題中的法規、文件名稱要加書名號。如“關于****事項的申請”等。
3.1.5在呈批報告中,應首先扼要地講明報告的背景和根據,然后提出請示事項并闡述說明道理。在報告內容完成后,應在報告最后提出結語,如“特此請示,請審批”、“以上意見當否,請指示”等。
3.1.6報告如有附件,應在正文之后、落款簽字之前,注明附件名稱和順序。
3.1.7報告的落款應有呈報人和相關部門領導親筆簽名表示同意該報告,若無該簽字則該份報告無效。
3.1.8報告用紙一律使用標準a4型紙。
3.1.9如報告的文字過少,請按照規范整齊、勻稱美觀原則調整報告格式。一律從左向右橫排。一律都用黑色。
3.1.10屬于需要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后繼續上呈的報告,主管部門在呈批報告落款后提出本部門意見后,轉呈上級部門或領導。
3.2呈批報告保管原則:誰呈批,誰保管。
4附件
4.1呈批報告單
領導批示:_____
呈報:_____
抄報:_____
由:_____
呈報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標題
正文
(如有附件,請在此處注明)
呈報部門
呈報人
呈報時間
部門領導簽字(手簽)
(主管部門相關意見可填寫在此處)
股份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九
第一條為指導股東依據《公司章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合理行使股東權利,保證公司的高效運轉,為切實規范公司的組織與行為,維護股東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的對象:公司的所有股東、公司及其相關職能部門。
第三條本辦法制定的依據:《公司章程》、《公司法》、《證券法》、國家有關國有股權管理的法律法規、國家其他有關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股權管理的內容:公司與其股東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及其行使。
第五條公司的股權管理遵循如下原則:
一、保證公司依法行為和高效運轉原則;
二、股東利益最大化原則。
第六條公司股東名冊上登記在冊的股東為公司股東。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分配股利、清算及從事其他需要確認股權的行為時,由董事會決定某一日為股權登記日,股權登記日結束時的在冊股東為公司股東。
第七條公司股東依法行使權利。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委派股東代理人參加股東會議;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包括:
1、繳付成本費用后得到公司章程;
2、繳付合理費用后有權查閱和復印:
(1)本人持股資料;
(2)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3)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4)公司股本總額、股本結構。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八條股東認為有必要時,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并可以根據《公司章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提出股東大會的新提案。
第九條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該違法行為和侵害行為的訴訟。
第十條股東通過股東大會行使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經營決策、重大財務決策和重大人事決策,影響公司的經營活動,除此之外,任何股東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方式干涉公司的經營活動。
一、公司股東大會依法行使如下職權:
1、決定公司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會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對公司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
13、審議代表公司發行在外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的提案;
14、審議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應當由股東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二、股東可以親自出席股東大會,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出席和表決。股東應當以書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簽署或者由其以書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簽署;委托人為法人的,應當加蓋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簽署。
三、個人股東親自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和持股憑證;委托代理他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代理委托書和持股憑證。法人股東應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會議。法定代表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能證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資格的有效證明和持股憑證;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的,代理人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法人股東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書面委托書和持股憑證。國有股股東代表指國有股股東的法定代表人或國有股股東委托的自然人。國有股股東委托股東代表,須填寫'國有股股東代表委托書',該委托書是股東代表在股東大會上行使表決權的證明。
四、股東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東大會的授權委托書應當注明'如果股東不作具體指示,股東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決'。同時載明下列內容:
1、代理人的姓名;
2、是否具有表決權;
3、分別對列入股東大會議程的每一審議事項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票的指示;
5、委托書簽發日期和有效期限;
6、委托人簽名(或蓋章)。委托人為法人股東的,應加蓋法人單位印章。
五、投票代理委托書至少應當在有關會議召開前二十四小時備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議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委托書由委托人授權他人簽署的,授權簽署的授權書或者其他授權文件應當經過公證。經公證的授權書或者其他授權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書均需備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議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委托人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會、其他決策機構決議授權的人作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東會議。
六、股東依照《公司章程》規定行使股東大會表決權,審議表決股東大會普通決議事項和特別決議事項。股東大會審議有關關聯交易事項時,關聯股東可以出席股東大會,但不享有表決權。不應當參與投票表決,其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不計入有效表決總數;如有特殊情況關聯股東無法回避時,公司在征得有權部門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進行表決,并在股東大會決議公告中作出詳細說明。
第十一條股東提出查閱前條所述有關信息或者索取資料的,應當向公司提供證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種類以及持股數量的書面文件,公司經核實股東身份后按照股東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十二條公司股東承擔如下義務:
一、遵守本辦法及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四、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決權股份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進行質押的,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公司作出書面報告。
第十四條公司的控股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于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此處所稱'控股股東'是指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股東:
一、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選出半數以上的董事;
三、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持有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股份;
四、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實上控制公司。
此處所稱'一致行動'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人以協議的方式( 不論口頭或者書面)達成一致,通過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對公司的投票權,以達到或者鞏固控制公司的目的行為。
第十五條公司依法自主經營,有權拒絕任何股東違反本辦法、《公司章程》、《公司法》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無理要求。
第十六條公司對股東大會到會人數、參與股東持有的股份數額、授權委托書、每一表決事項的表決結果、會議記錄、會議程序的合法性等事項,可以進行公證。
第十七條公司應該建立公司股東名冊,登記各法人股東的公司經濟性質、公司名稱、主營業務、注冊地、注冊資本、法人代表、聯系方式和所持本公司股份;登記各自然人股東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住所、聯系方式和所持本公司股份。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應該每周一開始工作時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核對公司股東的變化情況,并及時變更登記股東名冊。公司認為本公司的股票出現異常交易情況時,必須即時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核對本公司股東的變化情況,并及時變更登記股東名冊。
第十八條公司應該依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條件、時間和程序召開公司股東大會,并及時通告各股東。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審議有關事項,應該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臨時股東大會只對股東大會通知中載明的事項進行決議。
第十九條公司召開股東大會,由董事會在會議召開30日前通知公司股東。
第二十條股東大會的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的日期、地點和會議期限;
二、提交會議審議的事項;
四、有權出席股東大會股東的股權登記日;
五、投票代理委托書的送達時間和地點;
六、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電話號碼。
第二十一條公司應該事先制作股東大會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稱)、身份證號碼、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額、被代理人姓名(或單位名稱)等事項,并由出席會議股東簽字。
第二十二條股東大會召開的會議通知發出后,除有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意外事件等原因,董事會不得變更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因不可抗力確需變更股東大會召開時間的,不應因此而變更股權登記日。
第二十三條公司應記錄各次股東大會會議,由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員簽字,并保存至少十年;公司應記錄各次董事會會議,由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員簽字,并保存至少十年;公司應記錄各次監事會會議,由出席會議的監事和記錄員簽字,并保存至少十年。
第二十四條公司應該根據《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充分披露有關信息。具體披露信息的內容、格式、時間、期限、頻率等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和《公司章程》執行。
第二十五條公司應該堅持股東利益最大化原則開展經營活動,并根據公司的發展戰略、所處的產業環境和資本環境、公司的現金流量狀況等擬定公司的經營方針、投資計劃、財務預決算方案、利潤分配與虧損彌補方案、減少注冊資本方案、合并分立方案和解散清算方案,由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未盡事宜,參照《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執行。
股份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十
一、為了加強對公司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和管理,保證貨幣資金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會計法》和《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基本規范》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貨幣資金是指公司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三、公司負責人對公司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以及貨幣資金的安全完整負責。
四、貨幣資金業務必須有兩人或兩人以上才能辦理,以確保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五、公司對貨幣資金業務實行嚴格的授權批準制。明確審批人員對貨幣資金業務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規定經辦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
六、審批人員應當根據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
財務部經辦人員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員的批準意見辦理貨幣資金業務。對于審批人員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貨幣資金業務,經辦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向審批人員的授權人報告。
七、公司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
1、支付申請。公司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當按照公司相應制度或規定的要求,提前向審批人員提交貨幣資金支付申請,注明款項的用途、金額、預算、支付方式等內容,并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2、支付審批。審批人員根據其職責、權限和相應程序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審批人員應當拒絕批準。支付復核。財務部會計人員應當對批準后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復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準范圍、權限、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后,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
3、辦理支付。出納人員應當根據復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規定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手續,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八、公司對于重要的貨幣資金支付業務,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防范貪污、侵占、挪用貨幣資金等行為。
九、嚴禁未經授權的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務或直接接觸貨幣資金。
十、根據公司業務范圍和經營活動的特點,確定庫存現金限額為20xx人民幣元,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
十一、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確定公司現金的開支范圍如下:。
1、員工工資、津貼;。
2、個人勞動報酬;。
3、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4、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5、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結算起點為1000元);。
6、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不屬于現金開支范圍的業務應當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十二、公司現金收入應當及時存入銀行,不得坐支現金,即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公司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況需坐支現金的,應事先報經開戶銀行審查批準。
公司借出款項必須執行嚴格的授權批準程序,嚴禁擅自挪用、借出貨幣資金。
十三、公司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必須及時入賬,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賬外設賬,嚴禁收款不入賬。
十四、出納人員辦理現金收付業務的具體要求如下:。
1、收付現金時,必須與對方當面點清,以防發生差錯。
2、收付現金后,必須在收付款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或現金付訖印章,以防重復收付。
3、現金收付業務辦理完畢,即進行帳務處理,登記現金日記帳。
4、每日業務終了,應將現金日記帳余額與庫存現金進行核對,確保賬實相符。如有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十五、公司應當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保現金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相符。發現不符,及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合營公司資金共管賬戶的開立、使用及管理。
十六、公司嚴格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等國家有關規定,加強銀行賬戶的管理。合營公司開立資金共管賬戶,對合營項目資金專戶管理、專戶使用,合營公司股東共同監督、定期檢查資金共管帳戶的結算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公司應當加強對銀行結算憑證的填制、傳遞及保管等環節的管理與控制。
十七、公司嚴格遵守銀行結算紀律,不準簽發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或遠期支票,不準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不準無理拒絕付款,不準違反規定開立和使用銀行賬戶。
十八、公司財務部會計人員定期核對銀行賬戶,每月至少核對一次,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如調節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十九、公司應當加強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的管理,建立健全票據管理制度,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注銷等環節的`職責權限和程序,并專設登記簿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
二十、公司銀行預留印鑒的管理:財務專用章應由財務負責人保管,個人私章必須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嚴禁出納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按規定需要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經濟業務,必須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
二十一、合營公司可派員對公司共管賬戶業務進行監督,定期進行檢查。
二十二、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1、資金共管賬戶的使用情況。重點檢查共管賬戶資金是否用于指定用途。
2、貨幣資金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貨幣資金業務不相容職務混崗的現象。
3、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貨幣資金支出的授權批準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行為。
4、支付款項印章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辦理付款業務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現象。
5、票據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票據的購買、領用、保管手續是否健全,票據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二十三、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貨幣資金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股份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十一
第一條為及時識別、監控公司潛在風險及其發生概率,確定公司風險承受能力及限度,認定該等風險所可能帶來的損失,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所指風險是與公司投資發展戰略有關的各類風險,包括戰略環境風險、程序風險(業務運作風險、財務風險、授權風險、信息與技術風險以及綜合風險)和戰略決策信息風險。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以及公司下屬各業務單元、子公司,要求每一位員工均應該具有風險意識。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單位為發展戰略部。
第四條公司發展戰略部設立風險評估及管理小組,為公司風險管理領導機構,負責評估公司各類風險,協助總裁決策,消除危機,轉嫁風險,以使公司獲取生存發展的機會。
第五條公司各職能部門與業務單元、下屬子公司應當在本辦法的框架下制訂各自的風險評估管理辦法,設立專人與發展戰略部風險評估及管理小組溝通信息,匯報各自在運作過程中所出現的風險及其可能的解決方案。
第六條內部審計部門協助發展戰略部審核公司風險,為風險審計監控部門,在其進行內審工作過程中所發現的各類風險應及時通報發展戰略部從戰略上研討、評估該等風險,發展戰略部與內部審計部密切合作,審核、監控并管理風險。
第七條發展戰略部負責評估管理公司戰略環境風險、決策風險及各類業務單元的財務、運作風險,并對該等風險提出具體的管理方案。
第八條經營財務部負責評估公司金融財務風險及公司經營管理風險狀況,并向發展戰略部通報提交有關風險評估文檔。
第九條各業務單元、下屬子公司及具體項目運作小組負責評估本單元(或項目)的財務風險、運作風險及其他綜合風險,向發展戰略部提交有關風險評估文檔。
第十條技術管理部及**研究院就公司整體發展戰略的技術性風險、技術創新風險及技術管理中所存在的各類風險進行評估,提交相應文檔至發展戰略部。
第十一條發展戰略部匯總各職能部門及業務單元、下屬子公司、具體項目小組的風險評估文檔,展開相應的評估研究,向總裁及總裁辦公會提交戰略風險評估報告及相應的防范措施。
第十二條各單位擬提交的風險評估文檔要求至少具備本章各條所規定的要素并力求詳盡充分。
第十三條各單位應就其所展開的業務、職能過程分階段實施風險評估,每一階段的各個關鍵點都應該有風險評估文檔記載。
第十四條每一文檔應包括風險評估所存在的假設、評估方法、數據來源及評估結果。
第十五條風險評估文檔要求但不限于:
1、正確完備地描述風險過程;
2、為風險識別及分析提供一個系統的方法依據;
第十六條風險評估文檔管理要求但不限于:
1、提供公司風險紀錄并開發組織知識數據庫;
2、為風險管理提供可計量的機制與工具;
3、促進對風險的持續監控并審視相關結果;
4、提供風險審計軌跡;
5、共享并交流風險信息;
第十七條風險評估的第一步要求是成立評估小組。
各業務單元及子公司的風險評估小組組長由負責各項業務的主管(或者該子公司領導)擔任,組成人員需要包括發展戰略部風險評估小組成員、內部審計部及經營財務部也應當派人參加。
評估公司整體戰略風險的評估小組組長由總裁擔任,主管戰略與投資的副總裁及戰略規劃部總經理擔任副組長,小組成員應當包括內部審計人員及財務人員以及有關主管市場與技術的領導。
第十八條風險評估的第二步要求是識別風險及其來源與類別。對于識別的風險采取風險等級制度,詳細記載。
本辦法所指稱的風險類別及來源包括:
1、環境風險,指影響公司實現其目標進而對公司生存構成威脅的外部力量,包括來自于競爭對手、股東關系、自然災害、權力/政策、法律監管、行業、金融市場、資本的可獲得等方面的風險。
2、程序風險,指影響公司內部業務程序有效實施而導致的各種資產損耗、流失和破壞的內部力量。具體可以分為源于消費者、人力資源、產品開發、經營效率、生產能力、折舊/損耗、業務干擾、品牌侵害、現場質詢等導致的業務風險;源于領導者才能、權力/限制、外購、業績獎勵、意愿轉變、傳輸系統等導致的授權風險;源于價格、流動性和信貸的金融財務風險;源于組織系統及其體系結構的信息技術風險;源于管理者失誤、雇員失誤、非法行為、信譽等的綜合風險。
3、戰略決策信息風險,指造成戰略決策、業務決策和財務決策信息失真、過時或使用失當的外部力量。
第十九條風險評估第三步是確定風險評估指標體系及標準。
風險評估指標體系要求能夠充分和全面地評估公司的已經發生的和潛在的風險。
風險評估指標體系的設計要求以股東價值為導向,區分層次,逐層深入細致地表述問題,揭示風險及其損失。
具體指標包括定性指標、定量指標和半定性指標三種類型。定性指標通常用于獲取風險等級的一般性指示信息,使用文字格式或對該等風險發生的概率和所導致的后果使用描述性標度。半定性指標通常是在定性指標的基礎上對各類風險標示出價值,這些價值的數字可以是一個范圍性的表示。定量指標用于對風險概率及其價值的準確的數字性表述。
第二十條風險評估的第四步是分析風險,并確認其所可能帶來的損失。
第二十一條風險評估的第五步是根據識別的風險擬訂相應的解決方案。對付風險的辦法可以是轉移風險、規避風險、減小風險,也可以通過一定的措施將風險創造為機會。
第二十二條最后,風險評估應當建立一個動態監控、審核和防范機制,就有關事項形成風險評估文檔,跟蹤控制,與各有關實體溝通共享風險信息。
第二十三條風險預警考察指標主要包括風險發生的水平及概率,所產生的后果以及現有控制手段是否充分。
第二十四條風險監控的辦法可以是將有關風險根據損失大小設置優先級,劃分類別,力求做到實時監控。
第二十五條發展戰略部就公司各層次的各類風險評估文檔進行分析,提出各類風險的閥值。
第二十六條各層次風險管理單位建立相應的風險預警及監控體系,由發展戰略部統一管理,嚴密監控風險的發生,當風險值接近閥值時啟動預警機制。
第二十七條本管理辦法由發展戰略部解釋,經公司總裁工作會議通過后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管理部分文檔標準樣式
附件1:風險登記文檔
職能/活動:
日期:匯編者及日期:
審核人及日期
附件2:風險行動計劃文檔
項目編號:
風險:
摘要:
(包括推薦的反應和后果影響)
行動計劃:
1.建議行動:
2.資源需求:
3.職責:
4.完成日期:
5.所需要的報告與監控
匯編者及日期:
審核人及日期:
附件3:風險處理日程與計劃文檔
職能/活動:
日期:匯編者及日期:
股份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十二
第一條為規范施工用電安全管理,防止電氣設備事故和人身觸電傷亡事故,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施工用電是指各單位在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建設項目中的現場用電。
第三條各單位和項目部應根據本辦法制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和實施細則。
第四條項目部職責:。
(一)應明確施工用電管理部門;建立運行、維護專業班組,明確班組和各級人員崗位職責。
(二)建立用電設備管理臺帳。
(三)設置供電設施設備警示標志。
(四)配備專職電氣技術人員和專職電工。
(五)對用電人員進行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性能的培訓。
(六)負責施工現場配電箱以上的配電線路、設施、設備的管理和維護。
第五條用電管理部門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施工用電有關技術標準和要求。
(二)組織編制施工用電組織設計和分部、分項工程用電安全技術措施。
(三)組織編制施工用電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四)組織施工用電安全檢查和整改并形成記錄。
第六條電氣專職技術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負有以下職責:。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負責編制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三)負責施工用電安全技術指導和管理。
(四)負責用電安全檢查和電氣設備、裝置的安裝、檢測。
(五)負責編制用電安全作業指導書。
第七條專職電工職責:。
(一)按照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要求,實施和落實現場安全用電方案。
(二)定期對用電線路、電氣設施和設備進行檢查和維護,并做好日常檢查記錄。
第八條施工項目用電設備在5臺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以上時,應編制施工臨時用電組織設計。組織設計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組織編制,技術部門負責人進行審核,總工程師審批。變更用電組織設計時應補充有關圖紙資料。
第九條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應包括:。
(一)生產施工所配置的用電器具數量、規格、容量,分布位置、使用要求等。
(二)確定電源進線、變電所、配電室、總配電箱、分配電箱等的位置及線路走向。
(三)負荷計算。
(四)選擇變壓器容量、導線截面和電器的類型、規格的根據。
(五)電氣平面圖、立面圖和接線系統圖。
(六)安全用電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第十條施工項目用電設備在5臺以下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下時,應制定安全用電和電氣防火措施。
第十一條臨時用電工程圖紙應單獨繪制,臨時用電工程應按圖施工。
第十二條施工用電必須嚴格按照用電組織設計或專項技術措施進行線路架設、電氣設備安裝、使用和拆除。
第十三條現場施工生產用電臨時線路一般應架空,用固定瓷瓶絕緣。危險環境或有特殊要求的地段應采用電纜或經防爆處理進行敷設。
第十四條施工現場動力與照明線路應分開架設。在施工現場中性點直接接地的220/380v的低壓電力系統必須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
第十五條配電屏應裝設短路、過載保護裝置和漏電保護器。施工現場配電箱嚴格實行“一機、一閘、一漏”,用于電動建筑機械或手持電動工具的開關箱內,除應裝設過載、短路、漏電保護器外,還必須裝隔離開關。開關箱均應有門可鎖、能防雨。配電箱內多路配電每一路引出線都應有負荷標記。
第十六條變壓器周邊須設安全圍欄,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電室、動力配電箱、接線開關箱應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十七條現場照明:照明專用回路應加裝漏電保護器;燈具金屬外殼應接零保護;潮濕作業場所、洞內、井下和手持照明燈、室內線路及燈具安裝高度低于2.4米必須使用安全電壓。
第十八條現場作業面使用的照明燈具、電動工器具(如振搗器、電焊機等)的電源線必須使用匹配的電纜線,不得使用塑料線。
第十九條閘具、熔斷器參數應與設備容量匹配,安裝應牢固,符合要求。嚴禁使用其他金屬絲代替熔斷絲。
第二十條電氣器材、物資、材料的采購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嚴禁購買無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的物資。
第二十一條移動用電設備前必須切斷電源。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檢修用電器具時,必須首先切斷電源,在開關處懸掛檢修警示標志,以防他人誤送電導致事故;嚴禁帶電檢修作業。
第二十二條電氣裝置、盤柜處必須懸掛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配置相應數量品質的電氣滅火器具。
第二十三條進行線路、電氣檢查維修時必須按規定穿、戴絕緣鞋、手套等相應的'安全防護用品和工具。
第二十四條對配電箱、開關箱的定期檢查情況記錄應一式二份。一份由分管電工保管,一份張貼于相應的配電箱、開關箱門的背面,以便及時查看。
第二十五條施工生產用電安全檢查內容與要求參照有關標準執行,并根據季節變化對用電設備和線路、接地、防雷等進行檢查。
第二十六條用電事故按其性質分為:電氣設備事故和人身觸電傷亡事故。電氣設備事故由各單位設備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導致人員傷亡的事故按股份公司有關規定報告和調查處理。
第二十七條發生人員觸電事故后,現場人員要積極組織搶救,使觸電人員最快脫離電源,就地對觸電人員進行人工呼吸等方式進行臨時救治,并立即通知工地醫務室或送附近醫院進行救護。
第二十八條施工用電的安全管理臺帳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行業有關的規程規范和標準;用電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二)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等資料。
(三)電氣施工圖紙和技術交底資料。
(四)用電工程檢查驗收表。
(五)電氣設備的試驗、檢驗單和測試記錄。
(六)接地電阻測定記錄表。
(七)安全檢查表。
八、電工維修工作記錄。
九、用電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方案及演練、安全培訓記錄。
十、相關人員的作業資格證。
第二十九條有關施工用電安全技術方面的資料應由主管現場的電氣技術人員負責建立與管理;有關安全管理、檢查整改方面的資料應由用電管理部門負責建立與整理。
股份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十三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法律風險防范與控制,維護公司及其股東合法權益,促進公司依法經營與管理,把公司的各項經營管理活動納入法制化管理軌道,規范公司法律顧問(以下簡稱法律顧問)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法律工作任務是建立和健全公司法律風險防范體系與機制,促進依法經營管理,依法維護股東和公司合法權益,確保公司經濟建設健康、安全和可持續發展。
第三條法律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開展工作;
(二)依法維護公司和公司股東合法權益;
(三)以事前防范法律風險和事中法律控制為主、事后法律補救為輔。
第四條公司應當擁有常年法律顧問,法律顧問包括法律事務顧問和外聘法律顧問,二者應緊密配合,以確保公司法律事務工作的順利開展。
第五條法律顧問履行職責享有下列權利:
(一)根據工作需要查閱公司有關文件、資料,詢問有關人員;
(三)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司授予的其他權利。
第六條法律顧問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以及企業規章制度,恪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二)依法履行法律顧問職責;
(三)對所提出的法律意見、起草的法律文書以及辦理的其他法律事務的合法性負責;
(四)保守國家秘密和公司商業秘密;
(五)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司規定的應當履行的其他義務。
第七條公司內設法律事務顧問,由公司職員擔任。法律事務顧問負責承擔公司法律事務,向公司分管領導負責和報告工作。法律事務顧問應對公司在經營、管理及其決策中的法律風險及時提出法律意見與建議。
第八條法律事務顧問的職責是:
(一)正確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對公司重大經營決策提出法律意見;
(二)起草或者參與起草、審核公司重要規章制度;
(三)審核公司合同,參加重大合同的談判和起草工作;
(六)配合公司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七)提供與公司生產經營有關的法律咨詢;
(八)受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參加公司的訴訟、仲裁、行政復議和聽證等活動;
(九)辦理公司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九條下列規章、合同、協議、洽談紀要和意向書,應當經法律事務顧問審核:
(一)公司的規章,包括具有規范性的決議、決定、通知或指導意見;
(二)分立、合并、改制重組協議;
(三)設立、變更、終止(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協議,經濟補償協議;
(四)重要投資協議、合作合同和其他經濟合同;
(五)公司認為應當法律審核的其他法律文書。
第十條公司應當聘請專業律師事務所作為外聘法律顧問,公司在作出下列事項決定前,應當由外聘法律顧問提出法律意見書:
(一)公司的基本制度;
(三)公司重要投資項目、合作及信托、委托貸款等;
(四)公司認為的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公司并購、對外擔保、對外投資等事項,應由法律事務顧問和外聘法律顧問共同組織對目標企業展開法律盡職調查,進行風險分析和評估。
第十二條法律工作經費由公司撥付,進入公司預算管理。涉及公司或職能部門的'事務,其費用在法律顧問經費中開支;涉及直屬單位的事務,其費用由該直屬單位開支。
第二章合同管理。
第十三條本規定所稱合同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公司與平等主體簽署的協議及合同性文件均按照本規定進行管理。
第十四條公司與其他平等主體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的,不得以口頭合同形式或事后補簽合同。
第十五條公司可以推行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文本經法律事務顧問審核,凡使用公司制訂的格式合同的可以不再經法律審核程序,但是需要改變格式合同文本內容的除外。
由締約相對方提供格式合同文本的,需在法律事務顧問或外聘法律顧問的指導下簽署。
第十六條經簽署的合同正式文本需保留一式兩份以上,承辦部門或人員應當將合同原件分別提交公司行政辦公室和財務部備案,其他需要的部門可以留存復印件;以傳真形式簽訂的合同,原件存行政辦公室,復印件存法律事務顧問和財務部。財務部憑備案合同辦理結算業務。
第十七條涉及商業秘密的保護措施,專利、注冊商標申請文件,知識產權貿易等事項的合同及相關文件應當經法律事務顧問審核,必要時可要求外聘法律顧問審核并出具合同審查意見書。
第十八條為避免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法律風險,法律事務顧問應當實行事中控制制度,即對合同(項目)的執行(履行)過程實施的法律監督與審查,避免因情況的變化而產生新的法律風險。
第十九條下列合同(項目)的執行過程應當實施事中法律風險控制:
(二)重大投資、合作、信托及金融項目;
(三)公司認為應當事中控制的其他合同(項目)。
第二十條合同(項目)的承辦部門和人員應當將合同(項目)執行過程中的變化情況,及時反饋法律事務顧問;法律顧問也應當跟蹤、詢問執行情況,遇有變化足以形成新的風險的,應當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必要情況下,經公司領導同意,可以要求外聘法律顧問對專項問題出具法律意見書。
第二十一條變更、解除或終止合同(項目)的協議,或主張事實與權利、承認事實與義務的文件應當經法律事務顧問或外聘法律顧問審核。
第三章企業內部咨詢制度。
第二十二條為協調公司各部門的法律事務,為公司經營管理提供法律保障,公司實行內部咨詢制度;公司的內部咨詢工作由法律事務顧問負責。
第二十三條法律事務顧問可以采取書面或口頭方式回復各部門提出的咨詢;但對各部門以書面形式作出的且要求書面答復的咨詢,法律事務顧問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出回復。
第二十四條法律事務顧問應當在合理的期限內對各部門提出的咨詢作出回復,一般不得超過七個工作日;特殊情況下,對必須書面回復的咨詢可以先行口頭答復,并在事后出具書面回復意見。
第二十五條各部門的書面咨詢及法律事務顧問的書面回復均應當一式兩份,法律事務顧問及各部門各留存一份。
第四章訴訟與仲裁管理。
第二十六條涉及公司的下列案件由外聘法律顧問負責承辦,由法律事務顧問負責協助和管理:
(一)民事案件;
(二)行政復議與訴訟案件;
(三)勞動爭議仲裁案件;
(四)商業仲裁案件。
第二十七條公司有關部門或人員接到訴訟、仲裁的法律文件,或者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及時報送法律事務顧問處理。
第二十八條遇有糾紛或其他事項需要起訴、申請仲裁的,當事部門應當向法律顧問提交下列材料,并經部門負責人和公司分管負責人簽署意見:
(一)糾紛或其他事項的基本情況;
(二)有關證據材料;
股份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十四
為使公司的文件資料能夠科學及時的分類歸檔,并有效傳遞使用,提高檔案管理質量與效率而制定。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級檔案管理。
3.1檔案是指公司在研發、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形式的文件。
3.2歸檔文件是指歸檔單位在其職能活動中形成的、辦理完畢、應作為檔案保存的各種文件材料。
3.3“件”是指歸檔文件的整理單位。一般以每份文件為一件,一件正本與定稿為一件,正文與附件為一件,原件與復印件為一件,轉發文與被轉發文為一件,報表、名冊、圖冊等一冊為一件,來文與復文可為一件。
4.1公司行政部負責檔案管理工作,包括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及解釋,并督導各部門執行。
4.2各部門(廠)應指定兼職檔案管理員,并負責本制度的具體落實執行,具有對本制度進行修改的建議權。
4.3行政部檔案管理工作:
4.3.1組織開展檔案的定期移交,進行檢查、核實、驗收并負責后期存檔工作。
4.3.2組織開展檔案的鑒定和統計工作。
4.3.4負責公司檔案室的組織建設工作。
4.4各部門(廠)檔案管理員:
4.4.1負責本部門形成的資料檔案的收集、鑒定、整理等工作。
4.4.2在指定時間內按移交要求完成檔案移交工作。
4.5公司的財務部負責公司會計檔案的整理、存檔工作。
5.1檔案的歸檔范圍包括:文書檔案、科技檔案、人事檔案、音像實物檔案。
5.2檔案管理人員應根據歸檔范圍及時鑒別和收集本部門的相關資料,并確保文件的質量。
5.2.1質量要求:
5.2.1.1紙質類檔案應確保歸檔文件的清晰、齊全和完整,有領導簽字的原告移交要保管好。對于已破損的文件應及時予以修整,字跡模糊或已退變的文件應予以復制。
5.2.1.2電子實物檔案應確保電子文件無病毒、聲像清晰、完整無損,實物無破損及模糊不清等現象。具有永久保存價值的電子文件應制作紙質拷貝件,做好備份。
5.2.2檔案收集規則。
公司各部門(廠)檔案管理員在收集資料時應注意:
5.2.2.1及時收集。對于辦理完畢的檔案資料應定期進行收集并歸檔。電子文檔應隨辦隨歸,即辦理完畢便進行收集歸檔。避免因機構變化、人事變動、工作調整等原因而造成文件散失。文件資料如有更改、變化,應注意收集文件在變化過程中產生的重要過程文件資料。
5.2.2.2嚴格檢查。對于收集起來的各類檔案資料,應逐件進行檢查:
5.2.2.2.1文件應為已處理完畢的生效文件;。
5.2.2.2.2文件如是原件,應查看每份文件的正本、重要的草稿、附件及在辦理此份文件的過程中所產生的文件資料等是否齊全;如不是原件,應注明無原件的原因及原件存放地。
5.3檔案整理規則:
5.3.1.1公司檔案設置三級類目:
5.3.1.1.1一級類目以部門名稱關鍵詞進行設置。
5.3.1.1.2二級類目設置6大類,包括文書類、基本建設類、設備儀器類、職工類、聲像類、實物類。
5.3.1.1.3三級類目根據檔案具體內容進行設置,如:公文類、會議紀要類、合同類、法律資質類等。
5.3.2裝訂:
5.3.2.1歸檔文書類文件應按件裝訂時,正本在前,副本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原件在前,復印件在后;轉發文之前,被轉發文在后;來文與復文為一件時,復文在前。來文在后。
5.3.2.2裝訂之前,須去掉卷內文件上的訂書針、曲別針、大頭針等金屬物,對破損的文件進行裱糊;裝訂應結實整齊,不壓字,不掉頁,不倒頁,不損壞文件,不妨礙閱讀。
5.3.2.3對于不經常使用的公文類檔案資料可進行整卷裝訂。
5.3.2.4不宜裝訂或經常使用的資料裝入卷袋或卷盒內保存,便于查閱。
5.3.2.5對于特殊類別的資料,如設計圖紙等,可根據自身需要,進行裝訂。
5.3.3排列:
歸檔文件應在分類方案的最低一級目錄內,按事由結合時間依次排序。
5.3.4編號:
意指:此份資料為新大東公司行政部公文類xxxxxxxxxxxx年檔案,位置在2a箱第一個案卷的001號文件。
5.3.4.1聲像檔案。
照片及底片一并組卷保管,每張照片編一個照片號,并在照片背面注明編號;每組照片須填寫照片檔案說明,包括:照片的事由、攝影時間、地點人物、背景、攝影者等。
錄音帶要在每一盒外貼上標簽,注明檔號、題名、講話人姓名、職務、錄音人、錄制時間、長度(時間)、保管期限等標識;錄像帶要在盒上注明檔號、題名、攝制單位、設置日期、規格、制式、語種、長度(時間)、保管期限等標識。
5.3.4.2實物檔案。
每一個實物檔案可作為一個保管單位。制作實物檔案標簽,注明實物檔案名稱、相關責任人、保管理由,保管時間及期限。
5.3.5編目:
5.3.5.1卷內文件目錄(附表7.1):將每一案卷內的歸檔文件逐件登記編目,來文與復文為一件時,只對復文進行編目。
5.3.5.2將歸檔文書目錄用紙幅面尺寸采用國際標準a4型。
5.3.6裝盒:
將歸檔文書類檔案文件按頁號順序裝入檔案盒,并填寫檔案盒封面及備考表(附表7.2)項目。檔案盒應采用標準的外形尺寸,備考表用于說明盒內文件的缺損、修改、補充、移出、銷毀等,放置于盒內文件之后。
5.4檔案的保管和保護:
5.4.1檔案的移交、日常調閱、銷毀等應嚴格登記,明確資料在流動過程中的保管保護責任人。
5.4.2聲像檔案應一式兩份,其中一份作為保存件,不得外借。每半年或一年對聲像檔案檢查一次,如有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進行修補、復制等。
5.4.3檔案柜應滿足防水、防火、防潮、防盜、防鼠、防蟲、防光、防塵的要求。
5.5檔案的移交:
5.5.1移交規則:
在所有檔案移交前,公司各部門(廠)的檔案管理員應仔細檢查準備移交的資料是否齊全完整,是否符合文件質量要求。
5.5.1.1文書檔案的移交:
由各部門(廠)檔案管理員將材料原件進行整理分類,定期移交行政部。
5.5.1.2聲像實物檔案的移交:
聲像實物檔案形成后,所在部門(廠)檔案管理員應在一周內向行政部進行移交。
5.5.1.3對于各種重要資料,如重要合同、協議、圖紙等應在取得后盡快完成移交工作。
5.5.2移交要求:
5.5.2.1移交的資料均應為原件。
5.5.2.1.1若各部門業務工作須使用原件資料,應事先與行政部進行原件移交,在辦理借出手續。
5.5.2.1.2各級單位在簽訂合同類文件時,應確保移交行政部一份正本原件。
5.5.2.2移交的`資料應為已辦理完畢的、已生效的、且具有保存價值和意義的文件資料。
5.5.2.3資料應按類別、時間順序進行整理,整理完畢后方可移交,整盒移交的資料應包括卷內文件目錄。
5.5.2.4移交時移交人應仔細填寫《檔案交接登記表》(附表7.3),確保填寫內容的完整、準確、清晰。
5.5.2.5行政部檔案管理員對移交資料進行檢查核實,確認無誤后雙方簽字并各留一份《檔案交接登記表》,以備查考。
5.5.2.6移交資料前,各級單位應將重要資料進行備份存檔,以方便部門內部的資料借閱使用。
5.5.3移交時限:
一般應于次年一季度以前完成上年檔案的移交工作,對存檔時間有特別要求的檔案按要求進行移交。
5.6檔案的借閱:
5.6.3外單位人員借閱本公司檔案,須持單位介紹信(要有印章、領導簽名及聯系方式),經公司授權領導審批后方可借閱。
5.6.4檔案只能在公司范圍內查閱,不得帶出公司,不得將所借檔案轉借他人。
5.6.5檔案借閱人應對檔案的保密、安全和完整負責,不得自行復制,修改。其主管領導負有監督責任,保證檔案文件在借閱期間的完整無缺,不得發生檔案的丟失、遺漏、抽拆、破損、涂改、污損等現象。
5.6.6借閱人需要復制檔案時,應提出申請。復制件用后及時歸還,不得轉讓、交換或買賣。如無法歸還的應在《檔案借(查)閱單》上注明復制件用途。
5.6.7檔案借閱不得超過一個月。如需再借,應在借閱期滿一周內辦理續借手續。逾期未辦理,檔案管理員負責催辦事宜。
5.7檔案保管期限:
檔案保管期限分別為永久和定期兩種。定期保管檔案的年限根據其參考利用價值進行設定。永久用字母“y”代替,定期用字母“d”代替,如保存十年則編為“d10”。
凡是反映企業主要職能活動和基本歷史面貌的,對企業生產、經營、建設等有長遠利用價值的檔案,列為永久保管;凡是反映企業一般工作活動的,在一定時間內對企業生產、經營等工作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文件材料,列為定期保管。
5.8檔案的處置。
5.8.1公司檔案室應每年五月進行一次檔案價值鑒定。對于保管期滿的檔案,應重新審查這些檔案是否確實喪失了保存價值,通過鑒定提出對部分檔案的處置措施,經授權領導審核簽字后,方可對檔案進行處置。
5.8.1.1如檔案尚存一定保存價值,應需重新確定新的保管期限,繼續保存。
5.8.1.2如檔案已喪失保存價值的則應予以銷毀。
5.8.2銷毀。
5.8.2.1經鑒定銷毀的檔案須編制《檔案銷毀清冊》(附表7.5),相關部門進行會審,行政部審核,確認無誤后報公司總裁審批,簽字確認后方可銷毀。
5.8.2.2對于已批準銷毀的檔案,可通過焚毀或采用碎紙機的方式進行銷毀,不得賣給廢品站或留做他用。檔案的銷毀必須由兩名以上人員共同進行,銷毀人、監銷人明確分工。
6.1借閱檔案者因保管不善造成檔案破損、污損等現象,但不影響檔案正常使用的,給予相關責任人行政處罰警告處罰;造成檔案抽拆、遺漏頁數、損壞等現象的,給予相關責任人通報批評處罰;發生丟失行為的,其相關責任人及其直屬主管領導連帶給與行政罰款,并根據損失程度,加大處罰力度。
6.2私自留存聲像檔案,未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給予相關責任人通報批評處罰;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給與相關責任人行政罰款,并根據損失程度,加大處罰力度。
6.3借閱人員私自將檔案轉借他人或向第三方泄露信息,未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給予有關責任人通報批評處罰;其行為導致后果嚴重并造成經濟損失的,相關責任人及其直屬主管領導連帶給與行政罰款,并根據損失程度,加大處罰力度。
7.1卷內文件目錄。
7.2備考表。
7.3檔案交接登記表。
7.4檔案借(查)閱單。
7.5檔案銷毀清冊。
股份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十五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結合公司實際,為進一步明確董事會,董事,股東的權力,義務和利益關系,使公司朝著持續,穩定,健康的方向發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總經理按照管理制度對公司進行管理.股東,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公司管理機構的設置
第三條 公司常設管理機構是董事會和經營管理部門.公司董事會每年定期按時召開,上,下半年各召開一次會議,研究制定由公司管理機構提出的年度工作計劃,總結.監督和審查工作進度,解決公司重大發展問題.董事因故不能參加董事會 ,應說明情況,履行請假手續.
第四條 公司董事應帶頭遵守公司章程,執行董事會決議,如有失職和違法違紀行為,按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條 由董事會確定的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應嚴格履行股東大會和董事會賦予的神圣職責,如工作失職或違法違紀,由董事會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章 公司經營管理機構
第六條 公司設立經營管理機構,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公司實行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通過,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公司根據情況設立辦公室,財務部,技術部,市場部,增值業務部,公共關系部等.
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6,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 公司工作人員工作守則
第七條 工作人員要牢固樹立為股東服務的觀念,全心全意為股東服務,不給股東增麻煩,添負擔.
第八條 公司工作人員到股東處不準搞吃,拿,卡,要,如有違犯,股東有權拒絕并可舉報到公司,對違紀工作人員,公司將給予紀律處分.
第九條 公司工作人員要努力學習,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和工作
能力,嚴格按公司章程,制度辦事.講究工作方法,保守公司秘密,不該講的話不講,不該做的事不做,維護全體股東利益,提高工作效率,為公司節約開支.
第十條 公司工作人員因公到股東處,費用由公司支付,如應股東邀請前往,則費用由邀請者負責.
第十一條 工作人員因公需應酬,要報告總經理批準.否則,不予報銷.
第五章 公司開支管理
第十二條 公司管理人員應本著開源節流,量入為出的原則,為公司及股東著想,努力增加收入,降低費用,節約開支.
1,公司董事開會,每人每天費用150元,其中餐費50元/人?天,住宿100元/人?天,來往乘火車,乘坐比火車標準高的交通工具,需經董事長批準.
2,公司因公邀請股東來公司研究工作的,由公司負責其食宿與交通費用,食宿標準與董事開會相同.
3,股東本人要求來公司辦事的,其本人及隨行人員費用自理. 4,公司來客戶要嚴格控制招待費用,超出公司規定的,誰支出誰個人負責,公司不予報銷.
5,公司工作人員出差,實行費用包干,超出部分自負.
第六章 公司網站后臺管理權限
第十三條 各地,市,縣代理網站后臺的開啟,由市場部提請書面報告,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開啟.
第十四條 股東管理后臺的關閉,必須由市場部作市場報告并提前15天通知當事人,由董事會研究決定,董事長簽字批準后,交由市場部執行.
第七章 公司保密工作
第十五條 公司全體工作人員,股東應保守公司機密,如故意向競爭對手提供本公司機密,一經發現,按相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六條 公司不能越級以各種借口通過一點通客戶端界面上發布,宣傳公司的各項業務,公告宣傳工作.
第八章 監事會工作
第十七條 公司監事要切實履行職責,向股東負責,及時向股東報告公司情況.監事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應提前委托他人行使職責.
第九章 股東,聯盟伙伴行為準則
第十八條 股東要嚴格遵守公司章程,履行有關義務,對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公司有義務通知其限期改正.
進行處罰,其經營的市場由公司市場部做好手續后,另安排其它單位或個人合作經營;如若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公司可以通過法院起訴,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對拒絕執行者,公司可建議法院強制執行拍賣其股份,取消其股東資格.
第二十條 遵守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不得跨地區經營侵害其他股東利益.如有侵害,其他股東可向公司舉報,公司核實后,對被侵害的單位賠償的標準按5000元/戶執行,如果拒絕賠償則關閉后臺,取消經營資格.
第二十一條 股東有義務維護公司利益,維護公司的統一和團結,有事情要通過組織解決,不得向公司和全體股東提供虛假情況,制造混亂和恐慌.如有上述行為,公司應立即加以制止和解決,解決不成時應立即向董事會提出,董事會應在一周內做出解決方案,供公司實施.
第十章 股東權益
第二十四條 公司依法保護股東利益,使其投資增值,同時股東應依法履行其應承擔的責任與義務.公司網站后臺將設董事會信箱,供股東反映情況用.
第二十五條 股東利益受到侵害時,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第二十六條 公司如因決策失誤或違反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給股東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股東可以通過法院起訴,要求公司賠償經濟損失.
第十一章 公司行政管理
第二十七條 公司應就信息被盜用,資源被竊或被轉發信息等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和聲明,并做好原始記錄,包括拍照,錄像,公證等.
第二十八條 行政辦公室負責公司的行政事務,對全公司的備品進行分配,保管,登記造冊,一年檢查兩次,要做到帳物相符,如有差錯,由當事人負經濟責任;行政辦公室負責公司的考勤,嚴格執行考勤制度,一視同仁,月末提交考勤報表,對遲到,早退,病事假,曠工等分別按規定執行,如報表不實,對責任人予以不實工資的五倍罰款.
第十二章 公司財務管理
第二十九條 財務工作是公司經營活動重要環節,財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財務工作制度,認真執行《會計法》,對本公司的經營活動負責核算,監督控制,要做好財務分析,并在年初提出預算方案,年終決算書面報告.
第三十條 財會人員要認真制定年度管理費用使用計劃.制定收入回款計劃,確保資金周轉.
第三十一條 做好固定資產的基礎管理工作,定期組織物資稽核,
每半年和年終各進行一次固定資產盤點,對盤點中出現的問題經總經理批準后,做好帳務處理.
第三十二條 要加強支票的管理,準確掌握銀行存款金額,嚴禁簽發空頭支票,否則由此產生的罰款由會計個人負責.
第三十三條 清算內外部經濟往來事宜,核實清理債權債務,對應收,應付款項要及時催收,清債.及時向主管領導反映存在的問題,否則,因此產生長期積壓,呆死帳等經濟損失由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 做好股東股金的登記造冊,由財會設專人管理,按照章程規定,制定股東年終分紅方案.
第三十五條 會計要做到財務手續健全,帳目清楚,做到日清月結,票帳相符,保證公司資金和財產的完整性.會計報表及會計資料真實,準確,按時上報.
第三十六條 按規定及時上繳各種稅費.
第三十七條 公司財務要按章程規定接受監事會和股東的監督,查詢,實行財務民主.
第三十八條 嚴格執行收支款制度,庫存現金不準超銀行規定限額.
第三十九條 出納員現金出現差錯,丟失完全由自己賠償.
第四十條 公司所有日常開支,由總經理與股東代表副總經理共
同簽字后,方可執行.
第四十一條 公司重大開支與投資必須經董事會和股東大會討論決定通過后,方可實施.
第十三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管理制度自股東大會通過之日起實行. 第四十三條 本管理制度解釋權歸董事會.
第四十四條 本管理制度如有修改和補充需經股東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為更好的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并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實現企業對高管人員及業務技術骨干的激勵與約束,使員工的職業規劃進程與企業的長遠發展緊密的'結合起來,做到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并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及創造性,為企業創造更高的業績及留住企業需要的核心專業技術性人才,特在公司內推行股份分配制度。
第二章,股份分配的范圍
一、 股份分配包括公司所有的人員,差別在于股份配送或優惠比例不同,體現公平性,包容性及利益共享的文化。另考慮到管理成本及控股人實際利益,持股總人數應控制在不超過20人。
二、 實行股權代理制,被分配到股份的人員以下簡稱為股東,有5-10名核心股東,小股東必須委托這些人員實行法律上的股東權利,以提高決策效率及減少管理成本。
三、 公司核心股東即為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含公司的董事、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及中層干部),有一定的業績目標,其目標可通過公司考核體糸中的考核辦法來實現,同時他們當中一部分年薪制,通常在完成一定的業績目標的前提下有一定的超額,公司才為他們配給一定的股份,以穩定高管隊伍。
四、 核心股東也可經董事會確認未擔任中層干部的核心技術人員及骨干。
五、 公司的核心人員在本制度實施時,在公司已連續工作五年以上。
六、 本制度實施時,公司員工男年齡不超過45周歲,女年齡不超過40周歲。
第三章股東(股份持有人)權利
一、 參加股東會并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二、 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
三、 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以便監督公司的運 營;
四、 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即股東享有受益權;
五、 依法轉讓出資;
六、 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七、 優先認購公司新增的資本;
八、 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剩余財產。此外,股東還可以享有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章 股東同時承擔以下義務
一、 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二、 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三、 公司設立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四、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即應當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公司 章程規定的義務。
第五章 公司員工認繳的出資形式
一、 現金出資持股制
(一) 股份來源
1. 公司高管及中層干部現金持股。
2. 實際控制人贈與配送股份 由公司實際控制人員按照員工的職務級別、工作年限、貢獻大小按照100%-5%的不同比例進行股權贈與配送。
(二)現金來源
1. 完全由員工自籌現金取得。
2. 由員工年薪中提取一定比例進行認購股份。
3. 從公司的公益中劃出一部分專項資金,無息貸給員工認購股份,然后從員工的薪資中定期扣回。
4. 也可以由支付的獎金進行代購,剩余的部分由員工拿現金認購。
二、 崗位分紅不持股制
不投現金,不持股,在一定的崗位就有分紅權,股權來源于實際控股人,讓渡分紅權。可根據其年薪,給予相應的分紅。
三、 經營業績換股制
予其一定的股份或提取一定的獎勵基金購買公司股份。
(二) 股份來源:
1. 從實現的凈利潤中,提取增資。2.由提取的獎勵基金中從實際控制人處回購公司股份。
2. 此經營業績,如果持續性在五年以上,可以對業績股進行年年分紅權,并且授予一定的證書。
第六章 員工基本要求
公司初創發行10,000,000份股,會隨不同時期進行變化
第七章 實施步驟
一. 簽訂《公司股權期權協議書》。 二. 規定配送的股權只有分紅權。
三. 規定在公司必須服務五年以上或完成一定業績目標后,才能辦
理行權手續。
四.在服務期間未滿十年發生離職或死亡或職務變更,股權自動失效,當年的分紅在離職當年終止;滿十年以上的人員可以由公司回購。
五.為出資者及擁有股權發放《股權登記證書》,鼓勵建立內部股權交易,為股權交易者變更登記提供方便。 六.紅利分配時間為下一財年的上半年。
第八章 股權管理與薪資管理、績效管理同屬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管理及運作,并由專門人員進行操作。
第九章 本管理規定初稿完成于二0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股份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十六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安全標準化管理與控制。
總經理為公司安全標準化工作第一責任人,領導組織各項安全標準化標準、制度在公司貫徹執行,對公司的安全標準化工作全面負責。
4.1風險控制策劃。
4.1.1公司應不間斷地開展對公司生產作業和設備設施等方面的危害及環境因素識別、風險評估,在此基礎上制訂風險控制措施,持續改進公司的安全標準化管理績效。
4.1.2制定方針、目標的要求。
4.1.2.1企業的安全生產方針、目標必須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方針的要求,在國家安全生產方針的`前提下制定。
4.1.2.2企業制定安全生產方針、目標必須表達企業安全管理的基本理念,服從企業發展戰略要求,能夠讓員工理解和接受。
4.1.2.3制定安全生產方針、目標要組織企業各部門負責人、主要領導、職工代表參加討論、研究形成參初稿,經企業最高負責人決定。再將方針、目標的初稿下發到基層單位和員工進行討論,最后經過召開安全生產委員會專門會議來決定。
4.1.2.4安全生產方針、目標由總經理簽發,以文件形式逐級下發傳達,要求各生產部門必須利用各種形式將安全生產方針、目標傳達到員工。
4.1.2.5安全生產方針、目標每年進行一次評審和修訂。
4.1.2.6安全生產方針、目標的制定、評審、修訂工作由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
4.1.3制訂完善安全標準化體系文件。
根據公司安全生產危害識別、評價和環境因素識別、評價結果,有針對性地制定/修訂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應急救援預案等安全標準化體系文件。經總經理批準后印發執行。
4.2公司安全標準化管理要求。
4.2.1員工培訓教育的安全標準化管理要求。
4.2.1.1公司總經理、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和安全標準化教育方可上崗。
4.2.1.2公司應每月對職工進行一次安全標準化培訓教育。
4.2.1.3公司應對新職工進行崗前安全標準化培訓教育、考核。
4.2.1.4承包商在進公司生產區施工前,應與承包商簽訂施工安全合同(或協議),明確雙方責任,落實安全措施,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標準化教育。
4.2.1.5員工培訓教育的管理要求執行《安全培訓教育管理制度》。
4.2.1.6上述教育內容記錄在“安全培訓教育檔案和記錄”中。
4.2.2安全標準化體系文件資料的管理。
4.2.2.1文件與資料識別。
a)各單位、部門在制定安全生產文件時,必須按標準化要求制定符合標準的各種文件。(格式、紙張、文件程序、版面等)。
b)對外來文件要進行識別與分析,在轉發或修訂下發時要進行標準性轉換,下傳的文件必須符合標準化文件要求。
c)各種資料的收集、整理要以標準資料格式進行裝訂收藏。
d)對資料的內容進行識別分析,不符合標準化要求的要修改完善。
4.2.2.2文件與資料的管理規定。
a)文件、資料都要按標準格式進行分類、保存、管理。
股份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十七
第一條為了保障職員利益,規范薪酬管理和支付;按照市場化原則,提供業內富有競爭力的薪酬水平,保有和吸納優秀人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據公司薪酬理念,制定本政策。
第二條vk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或公司)下屬物業服務企業(以下簡稱物業公司)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職員適用于本政策。
第三條以下所稱薪酬項目的標準,系指職員在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內為公司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當時公司在此薪酬項目上應予支付的報酬。
第四條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對此政策的解釋。
第五條市場化:市場是影響薪酬的最大因素,公司提供業內及與公司業績相匹配的富有競爭力的薪酬,吸納和保有優秀人才。
第七條因崗而異:薪酬體現不同崗位在決策責任、影響范圍、資格要求等方面的差異。
第八條成果分享:公司獲得的每一個進步都和廣大職員的努力密切相關,公司發展的同時要讓職員分享成功的果實。
第九條均衡內外部報酬:關注薪酬等外部報酬的同時,亦不能忽略對工作的勝任感、成就感、責任感、個人成長等內部報酬。
第十條加薪原則:。
對于基層員工,其對短期工作業績負責,與在崗經驗亦高度相關,工作業績及崗位經驗是加薪所考慮的主要緯度,當期收入與短期考核直接掛鉤。
對于管理人員,其對長期的工作業績負責,調薪與業績和能力高度相關。
第十一條薪酬保密:公司保持薪酬政策的透明度,但個人薪酬數據屬于機密。
第十二條從職員入職之日起開始計發薪酬。
第十三條薪酬發放結果,包括計發時段、發放時間、應發和應扣項目、金額、發放形式等,應以電子文檔和書面兩種形式保存。書面記錄必須保存兩年以上備查。
第十四條現金發放的薪酬項目必須支付給職員本人,并由其簽收。委托代領的,必須出具書面的授權委托。
第十五條公司根據政府規定承擔社會保險義務,同時依法從職員薪金中代扣代繳應由職員本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第十六條個人勞動所得應根據國家規定在工作地繳納個人所得稅。公司依法從職員現金收入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十七條因工作性質不同,物業職員薪酬結構劃分為w系列與y系列,具體適用范圍為:。
w系列適用范圍:安全類、保潔類、綠化類、會所類主辦(含主辦)及以下物業職員。
y系列適用范圍:適用非w系列的.物業職員。
各公司可對w、y系列的適用范圍進行調整,調整范圍需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十八條w系列月薪金=基本工資+加班費+月獎金+司齡工資+崗位津貼,基本工資按當地市場薪酬情況確定,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月獎金、崗位津貼、司齡工資為非普適性項目,按照市場情況和崗位特點設立。司齡工資可按每半年或每年為周期調整一次,司齡工資調整次數周期不超過5年。
第十九條各公司應根據當地情況及集團指引設置基層員工的專業發展序列,并與薪酬等級掛鉤。
第二十條y系列月薪金=崗位薪金+績效工資,崗位薪金根據崗位評估級別、職員勝任程度及崗位薪金對照表確定,績效工資為其崗位薪金的25%,績效工資可進行月調節。如y系列職員有周期性值班、每月周期性發生的工資項可設值班費。
第二十一條y系列職員年收入=12×月薪金+2×月崗位薪金×考核系數,各地物業公司可根據實際需要制定考核系數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職員月薪金以月為支付周期,按職員的實際工作天數支付,付薪日(公司向銀行賬戶轉帳日)為每月5日,支付上月1日至月末的月薪金,若付薪日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公司將在每月付薪日將薪金轉入以職員個人名義開立的銀行存折賬戶內,各地員工實際收到薪金時間根據銀行內部處理速度略有不同。
第二十三條w系列現金福利:獨生子女費+降溫/取暖費。
第二十四條y系列現金福利:獨生子女費。
w系列的降溫/取暖費自入職之日起享有,按實際工作天數支付,此項目非普適性項目,各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額度及發放周期。現金福利隨月薪金一同發放。
第二十五條各物業公司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為部分崗位設置特殊的薪酬結構,經當地地產公司審核、集團人力資源部審批后執行。
第二十六條各地政府如有關于現金福利項目的強制性規定,按政府規定另行發放。由各物業公司報當地地產審批、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以后,自行制單發放。
第二十七條各物業公司福利制度需報當地地產審核、集團人力資源部審批后執行。
第二十八條w系列職員定薪、調薪由物業公司負責,y系列職員定薪、調薪由所屬地產公司第一負責人審批,可視情況授權,授權范圍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y系列職員中的物業公司總經理助理及以上職員的定薪、調薪由集團負責審批。
第二十九條物業公司可根據個人業績、市場價值變化、崗位變動情況進行調薪。
第三十條因轉正、職位變動、違紀而進行的調薪,屬于即時調薪。即時調薪時間依據審批意見執行。
第三十一條物業公司獎金額度按集團相關制度由集團進行核定,發放周期及發放辦法由物業公司制訂相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獎金分配時應考慮崗位、業績、實際工作時間等因素,不設下限。
第三十三條來源于政府及任何第三方的稅務獎勵、代理費、項目獎勵等,均計入公司營業外收入,須經所屬地產審核、集團審批后才可列入獎金額度。
第三十四條工傷職員在工傷醫療期內停發薪金,改為按月發給工傷津貼。w系列以基本工資為工傷津貼的標準,y系列以崗位薪金為標準。工傷醫療期滿停發工傷津貼。
第三十五條y系列職員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治療時,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有3-24個月的醫療期。醫療期內,按以下標準支付病(傷)假期薪金:。
(1)司齡不滿5年者,為本人每月固定收入的60%;。
(2)司齡滿5年不滿10年者,為本人每月固定收入的70。
%;。
(3)司齡滿10年及10以上者,為本人每月固定收入的80%。
(4)醫療期滿,按本人每月固定收入的60%支付病(傷)假期薪金。
(5)連續病(傷)假6個月及以上者,每第7個月起酌情下調崗位薪金一次,每次下調幅度不超過原標準的30%,救濟費隨之調整。救濟費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低于此限不予降薪。
第三十六條w系列職員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須停止工作進行醫療的,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有3-24個月的醫療期,病假期間薪金為基本工資的80%。
第三十七條事假期間y系列職員崗位薪金、績效工資、值班費不予發放,現金福利項目的扣除依據所在單位有關規定執行,w系列事假期間首先扣除加班費用,事假超出固定加班時間的,超出部分扣除事假期間的基本工資、司齡工資、月獎金、崗位津貼,現金福利項目的扣除依據所在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職員根據公司規定享受的假期,基本工資視同正常出勤支付。
第三十九條曠工期間,w系列職員首先扣除加班費再依次扣除薪金,y系列職員的崗位薪金、績效工資、值班費不予發放,其它福利項目的扣除依據所在單位有關規定執行。每曠工半天,w系列職員當月起工資下調兩個等級,y系列職員當月起崗位薪金下調5%。
第四十條公司可依法從月薪金中扣除職員因本人原因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賠償費用,每月扣減金額不超過其當月薪金的20%。
第四十一條公司可依法按照公司規章制度從薪金中扣除因職員違紀而進行的經濟處罰金,每月扣減金額不超過其當月薪金的20%。
第四十二條以上兩條扣減總和不超過職員本人當月薪金的20%。
第四十三條因職員原因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賠償費用或因違紀接受的經濟處罰,亦可從月薪金以外的現金性薪酬項目中扣除。
第四十四條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統一審核崗位級別表,制定崗位薪金對照表。
第四十五條物業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按照集團、當地地產公司的授權規定、相關操作流程進行具體操作。必須嚴格按集團統一規定的薪金發放時間、薪酬發放形式、審批程序和集團核定的薪酬范圍和獎金總額執行。
第四十六條地產公司對下屬物業公司承擔薪酬政策的執行管理、指導和監督職責。
第四十七條物業公司第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和人力資源負責人對薪酬發放和管理承擔相應責任。
第四十八條集團人力資源部、財務管理部和風險管理部對薪酬的發放負有監督職責,對違反公司薪酬政策的行為將追究各單位第一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