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執行需要有相應的監督和管理機制,以確保其有效性和公正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規章制度范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
入井管理制度(優質24篇)篇一
1、配齊井口檢身人員,隸屬安監科直管。
2、所有的入井人員必須經過企業的正規的培訓,經考試合格,辦理用工手續方可入井作業。
3、入井人員必須熟知國家行業管理的安全知識和管理規定。
4、入井人員嚴禁攜帶煙火、穿化纖衣服以及嚴禁喝酒入井,并自動接受井口檢身。
5、井口檢身人員對入井人員實行上崗掛牌管理,準確及時地記錄好進出井人員的檢身、人數及進出井時間等情況,嚴禁外來人員未經礦級領導批準私自入井。
6、所有入井人員必須遵守礦的各項規章制度,嚴禁損壞井下的`安全設施。
7、入井上班人員按照《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8、入井人員必須攜帶好安全防護用品并能正確使用。
9、認真履行好工種崗位責任制,服從現場管理。做好并完成當班的安全生產任務后方能下班,并集體行動。
入井管理制度(優質24篇)篇二
為強化防爆設備管理,杜絕井下電氣設備的失爆,搞好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井的所有設備檢查驗收管理。
1、入井的所有設備必須嚴格按照《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和《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進行檢查驗收。
2、檢查驗收由機電科(機電業務管理部門)設備管理員負責,設備專職驗收人員、機修廠廠長、技術員和班長參加。對驗收合格的設備,辦理準入井證。
3、驗收時間規定:入井設備的驗收定于每天下午5點到6點30分進行,對生產急需用的設備,隨時驗收。
4、每天下午5點前機修廠必須將需檢修好的或第2天需移交(或入井)設備清單報給設備管理員(或驗收員)。
5、對下列設備必須進行整機試車,檢查運行無異常。各類絞車、溜子、皮帶機、耙斗機、噴漿機、煤機、鉆機、噴霧泵、乳化泵、水泵等。
6、對于電氣設備的檢修不得有失爆,開關必須帶電機試運行,40kw以上的電機必須帶檢漏試車,潛水泵,必須放入水中試運轉,不得漏水。防爆電氣設備在檢修過程中和檢修結束后,檢修人員要認真做好檢修記錄,特別是裝配后不能測試的防爆間隙和隱蔽件的技術數據,在檢修過程中就應首先做好測試和記錄。
7、電氣設備相同部位的連接螺栓必須統一規格。
8、對于新進的設備必須檢查潤滑部分的油量和電氣設備的絕緣情況,整機運行有無異常。凡是新購或調入以及初次使用的設備,都必須附有廠家的出廠合格證,作一般性(抽測主要指標)的防爆檢查。
9、檢查驗收好的設備必須填上驗收合格證(即準入井證),并注明驗收人和檢修人姓名,各種開關檢修完后,必須進行反腐處理并將編號編在固定的位置。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完畢后,檢修人員要通知防爆檢查人員根據標準要求,進行核實,復查和通電試驗,驗收合格的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器)。凡在驗收或檢查中發現該設備失爆或有重大隱患問題,有權隨時收回合格證,并要求檢修或限期處理。
10、經驗收合格并填上合格證后的設備嚴禁拆套。
11、檢查驗收合格的設備必須進行記錄,使用單位領用時,必須開票經機電設備管理員審批后,由機廠發放。并注明使用單位和使用地點及用途。
12、檢查驗收合格的設備,到井下運行使用24小時內,如出現故障經分析是驗收人員的責任時,對驗收人員各處50元的罰款。
13、檢查驗收合格的設備機廠憑發票發放。
(二)井下設備安裝管理:
1、機電科的防爆檢查組,要配有專職的防爆檢查人員,各井區也要設專職或兼職的防爆檢查員,負責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后的驗收;負責簽發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合格證和入井安裝許可證,負責入井安裝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驗收;負責井下在用的防爆電氣設備的巡回檢查工作。
2、對于防爆電氣設備的管理實行'三三制'管理制度。
(1)機電業務管理部門領取防爆電氣設備實行'三不領'。即經檢修的設備沒有合格證和驗收單不領;沒有設備編號或設備編號與合格證的驗收單號不符不領;防爆檢驗不細,記錄不符或不符合實際情況不領。
(2)安裝人員實行'三不入井安裝'制。即沒有檢修合格證不入井安裝;沒有防爆檢查員簽發的入井安裝許可證不入井安裝;防爆電氣設備零件損壞、附件不齊不入井安裝。新購置的防爆電氣設備下井安裝,必須“兩證”齊全,否則井下電工嚴禁安裝。
(3)承包或使用人員對于新安裝的防爆電氣設備實行'三不收'制。即沒有防爆檢驗合格證不收;防爆電氣設備安裝后,不經防爆檢查員驗收簽單不收;安裝遺留的隱患不處理不收。
3、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安裝時,安裝人員要嚴格按《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中電氣設備部分的規定執行,除此而外,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同樣按失爆處理。
(1)防爆電氣設備接線盒內部的`絕緣基座破裂,接線螺桿桿孔間隙超限,絕緣基座與接線盒內經間隙超限,絕緣基座邊緣厚度小于25mm。
(2)螺旋式嗽叭口要用手擰緊,不得使用才用鉗強擰,在檢查時,以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三個指頭能旋入一扣者為喇叭咀松動而算失爆。
(3)壓盤式嗽叭口上緊要有余量,余量要求不小于3mm,檢查時眼睛看不到余量為失爆。
(4)動力電纜橡套損傷,已看到分相絕緣層,即為失爆。
(5)橡套電纜除伸入設備器壁部分允許外徑細外,器壁以外部分(包括嗽叭口密封圈部分)一律不準細,否則即為失爆。
(6)防爆密封圈上反,同心切割層朝外者為失爆。
(7)防爆日充燈玻璃罩串動或轉動者為失爆。
(8)防爆電氣設備的電纜壓緊裝置,如電纜不壓或壓得太重使壓扁量超過電纜外徑10%者為失爆。
(9)防爆開關或綜保,如甩掉繼電器(包括短接或塞住)或整定值明顯超過規定,保險管熔斷電(絲)用鐵絲、銅絲代替,均為失爆。
4、防爆電氣設備包括防爆燈具,瓦斯斷電儀,電話等,安裝完畢,需經機電業務管理部門(或井區)防爆檢查人員驗收,驗收時要現場簽發驗收單移交承包使用單位;如驗收時發現問題時,要限安裝(單位)人員處理合格后再行驗收。
5、機電區隊必須嚴格按照供電設計的要求及電氣設備安裝質量標準進行安裝。安裝完的防爆電氣設備不經防爆檢查員驗收合格,一律不準投入使用,誰使用誰負責。
6、機電科負責對井下新裝電氣設備進行整定。不定期對井下電氣設備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機電隊整改。
7、井下安裝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如檢查發現失爆,除追究責任者責任外,所在單位的當月機電設備質量標準化等級評定將視為不合格。
(三)井下設備安裝驗收移交制度。
1、井下所有設備要安裝必須嚴格按照《機電設備完好標準》,《機電運輸質量標準化標準》和《機電設備安裝標準》進行安裝驗收移交。
2、安裝單位接到安裝任務后,嚴格按要求和有關規定組織安裝,按期完成安裝任務。
3、皮帶,溜子等大型設備安裝過程中,機電工區必須現場監督安裝質量、指導安裝,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4、安裝好的設備,由機電科組織安裝和使用單位的有關人員到現場進行檢查驗收,所查出問題由安裝單位限期整改完善,整改合格后,再進行驗收,并且由三方在現場辦理移交手續,并簽字后投入使用。
5、安裝單位的安裝工程結束后,送電試車前,必須檢查電氣設備不失爆,供電系統符合設計要求,一切無誤后,方可送電試車。
6、獎罰規定:
(1)安裝單位未按要求時間完成任務的,超期一天罰100—500元。
(2)安裝單位未按整改時間要求完成整改任務的,超期一天加罰50—100元。
(3)安裝完工工程,機電工區(業務管理部門)必須及時組織安裝和驗收移交工作,無故不參加者每次罰款責任人100元。
(4)安裝單位按期完成任務達到設計和驗收規范要求的,結合具體情況,可以給予適當獎勵。
入井管理制度(優質24篇)篇三
第一條為保證出入井人員的安全,動態掌握和控制出入井人員的數量,準確提供井下作業人員名單,預防各種不安全因素進入井下和防止各類盜竊犯罪行為,達到標準化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礦井必須建立出入井人員考勤系統和井下作業人員定位系統,制定并嚴格執行井口檢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員清點考核制度,按規定配備檢身員和考勤員。
第三條嚴格執行上級有關規定,控制井下作業人數,嚴禁超定員,井口要24h公示每班下井作業人數。
第四條所有入井人員必須親自按規定到考勤地點登記考勤,杜絕考勤不下井,下井不考勤現象。
第五條有下列情況者不得入井:
(一)未載安全帽、自救器和礦燈者;
(二)攜帶煙草、點火物品者;
(三)穿化纖衣物者;
(四)入井前四小時喝酒者;
(五)休息不好、精神恍惚者、疲勞上崗者;
(六)因工作、家庭及其他原因造成精力不集中、情緒不穩定者;
(七)攜帶禁止下井的物品、材料者;
(九)患有不宜進行井下作業的疾病者。
第六條入井人員必須必須戴安全帽、穿工作服(嚴禁穿化纖衣服)和膠靴,按規定領取礦燈、自救器、排隊入井,并出示證件,自覺接受檢身工檢身后方可入井。
嚴格外來人員入井管理,明確審批程序和審批責任、外來檢查、服務和參觀學習人員,由礦方進行入井培訓、強調安全注意事項并登記后,由礦方有關人員陪同,持臨時入井證方可入井。
第七條入井人員升井后必須立即消卡、交燈,嚴禁升井后不消卡、交燈或延時交卡、交燈。
第三章井口檢身規定。
第八條考勤、檢身人員要盡職盡責,嚴格進行考勤和檢身,執行人交人,手交手的現場交接班制度,檢身人員有權按規定對任何入井人員進行檢身,對不能按規定接受檢身的人員有權禁止其入井。
第九條考勤檢身人員要著裝整齊,保持工作環境文明衛生,24h不間斷地開展檢身工作,嚴禁空班漏檢,班中睡覺、喝酒或脫崗,對檢身人員玩忽職守、弄虛作假、不負責任者,一經查出一律調離本工作崗位,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其相應責任。
第十條嚴格檢查井口附近情況,禁止在距井口20m范圍內抽煙和設置明火裝置。
第十一條井口檢身工要做好每趟人車的接送工作,維持乘車秩序,杜絕扒、蹬、跳車等違章行為,確保乘車安全。
第十二條對所有入井人員都要進行認真檢查,按有關規定嚴把人員入井關,嚴格檢查出井人員,發現有盜竊礦財產和雷管、炸藥的人員,要立即匯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認真做好檢身記錄,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匯報,特別是井下發生人身事故,傷員升井后,要查明傷者姓名、受傷部位,并要立即匯報井口值班室。
第十四條井口檢身人員要和井口考勤人員密切配合,對當班出入井人員及時進行統計報告,保證準確掌握井下作業人員和其他人員的名單。
第四章入井后的注意事項。
第十五條入井人員入井后應走人行道,注意來往車輛,若遇電機車必須選擇適宜地點停留,待電機車通過后再繼續行進。不準把工具和材料放在軌道上。
第十六條入井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各項崗位安全管理規定,聽從指揮,不違章操作,不冒險作業,發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應立即上報。
第十七條要保護好各種安全生產設施、裝置、安全標志牌和測量標志。嚴禁擅自動用不是自己使用的設備,無證者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第十八條不得單獨一人在井下放炮和作業,不準單獨一人進入偏僻和危險區。
第十九條入井人員應掌握爆破時間、地點、警戒范圍,在爆破之前必須撤離危險區。
第二十條遇到突然停電,應立即停止工作,撤到安全的地方。
第二十一條工作前應首先敲幫問頂,工作中要隨時檢查,發現頂、幫松動或脫落,應立即躲開或站到安全地點進行清理。作業地點出現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征兆時,必須撤出危險區,并及時報告與處理,同時設置警戒和照明標志。
第五章其他規定。
第二十二條任何人不得故意刁難、威脅、打擊報復檢身人員,違者視情節給予罰款50-500元,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二十三條井口考勤室、值班室必須隨時掌握井下人員動態,對出入井人員不符及不能按時出井人員要查明原因,及時報值班領導落實。頭燈、自救器發放單位必須隨時掌握當班頭燈、自救器的發放回收情況,出現意外情況要及時向值班室匯報。
第二十四條低瓦斯礦井井下需進行電焊、氧焊、氣焊作業,必須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持有安檢部門審核、礦總工程師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現場設專人監護,否則嚴禁入井。
入井管理制度(優質24篇)篇四
為加強管理,嚴格考勤制度,結合界溝煤礦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考勤辦法,望全礦各單位認真執行。
一、全礦各單位,凡是在行政辦公樓辦公的單位,實行指紋考勤機考勤,并結合井下帽卡考勤的制度,其他所有不在行政辦公樓辦公的單位,實行自主考勤和井下帽卡相結合的制度。
二、在行政辦公樓辦公的各單位包括:勞財科、安監科(培訓辦及小班安監員)、考核辦、保衛科、物管科(不含三樓食堂人員及臨時工)、車隊、調度所、通風監測隊(含監控室)、技術科、辦公室(含檔案室)、地測科、通防科、征遷科。
1、大班工作人員上班時間為: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考勤有效時間為:
上午:6:30――13:00 下午:13:30――18:30
2、小班跟班指紋考勤有效時間為:
夜班:22:00至次日上午10:00止
早班:上午6:00至下午18:00止
中班:下午14:00至次日凌晨2:00止
3、大班考勤以指紋機考勤為主,小班考勤以指紋機結合井下帽卡考勤,凡小班下井人員,井下帽卡小于8小時的不計小班下井數,小于3小時的不計下井數。當日無指紋考勤的按曠工處理。指紋考勤不完整的每少一次罰款50 元,當月指紋考勤三次以上不完整的無績效工資。
4、因公外出(含車隊)的考勤。
1)、因公外出人員,要填寫因公外出單,要寫清外出事由、地點、時間,由單位主要領導簽字,分管領導審批報勞財科審核后給予考勤,并備案待查。
2)、車隊司機出差,由辦公室開據派車單,經單位主要領導簽字,分管領導審批,報勞財科審核后給予考勤、備案。
3)、各因公外出人員,必須事前辦理正常手續,無特殊情況不得事后補辦。
5、凡是在行政辦公樓辦公的各單位,為防止指紋機出現故障以及確保全礦日報表的正常統計,從2014年3月1日起,各單位要自行備份月考勤簿,由勞財科考勤辦人員每天上午8:30之前到各單位收取出勤統計,發現涂改、弄虛作假的`,除按曠工處理外,罰當事人100元,單位主要領導100元。每天上午12:00前考勤辦人員把各單位點名簿送回各單位。
三、其他不在行政辦公樓辦公的各單位,由本單位自主考勤,不得有亂涂亂改原始點名簿的現象,更不允許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1、各單位值班人員要認真點名考勤,并組織開好班前班后會,各單位辦事員每天上午9:00之前把單位考勤簿送至勞財科考勤辦,上午12:00之前取回各單位。由勞財科考勤辦負責統計全礦的出勤,并作出日報表,送往調度和各礦領導存閱。
2、各單位井下人員的點名考勤要與井下帽卡刷卡相一致,否則按點名不下井處理,除職工不計班數,按曠工論處外,發現一個罰當事人200元,值班人員100元,單位主要領導50元。
3、地面各單位,由辦公室組織考勤辦、考核辦、工會等單位進行抽查,發現實際出勤與點名簿不符者,除當事人按曠工處理外,發現一個罰當事人100元,值班人員和單位主要領導各50元。
4、各單位每天上午不及時送取點名簿的罰辦事員50元/次,有涂改點名簿的罰辦事員、值班人員100元/次,單位主要領導50元/次。
四、全礦各單位都要堅持請銷假制度,全礦員工一律事前辦理各類請假手續,凡事后補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無特殊情況,超假期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1、礦長向總經理請假,否則不得離礦。
2、正科級以上的其他礦領導(含正科)離礦要向礦長請假,假條留在礦長處,月底統一交勞財科辦理。
3、大隊長以上副科級以下的領導,請假在15天以下者,由單位主要領導簽字,分管領導批準,假條留在分管領導處,月底統一交勞財科辦理。假期超過15天的必須經礦長同意后,勞財科方可辦理(技術干部雙向領導)。
4、副隊長、班長請假15天內的由單位主要領導簽批,勞財科辦理,超過15天的經分管領導批準后,勞財科方可辦理。
5、職工請假一個月以內的由單位主要領導簽批,勞財科辦理,職工請假超過一個月的由分管領導同意后,勞財科方可辦理。
6、提前返回礦銷假上班的,應找相應的分管領導簽批,到勞財科辦理銷假手續。
五、全礦凡是入井人員必須刷井下帽卡,無帽卡刷卡記錄的一律不計下井數,各入井人員必須完成本崗位規定的下井數,否則按相應的規定處罰。
1、對故意損壞、拆卸帽卡者罰款500元,轉借、捎帶刷帽卡者,當事人和弄虛作假者各罰2000元,當月無績效工資,并全部曝光亮相。年度內發現兩次及以上此類行為者,礦將給予除名。
2、機電、運輸、通風、修護、掘進工區及綜采一區,大班職工下井時間低于4小時的不計下井數,小班職工下井時間低于8小時不計下井數。(管技人員除外)。
3、全礦各級干部及技術人員跟班、帶班低于8小時的不計小班下井數,當班按空班論處。低于3小時的不計下井數。
4、無特殊情況一班下兩次井者,除不計入井數外,扣除當月績效工資的三分之一,月底內出現三次及以上一班下兩次井的,當月無績效工資,連續出現三個月一班下兩次井超過三次的,礦給予除名。
5、各級管理人員入井數每少下一個扣績效工資5%,每少跟一個小班扣績效工資10%。
六、以上各類規定從xx-xx年3月1日起執行,解釋權屬礦。
注:查看本文相關詳情請搜索進入安徽人事資料網然后站內搜索煤礦入井考勤管理制度。
入井管理制度(優質24篇)篇五
第一條為進一步促進調度工作,督促調度人員嚴格履行自己的業務保安職責,加強安全生產安全環節的管理,增強現場管理的責任意識。有效的制止違章違紀現象,推動礦井安全生產,切實把各項安全工作管理規定措施落實到實處,落到現場,現對各調度人員下井做如下規定。
第二條調度員入井規定,執行《管理人員下井帶班作業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三條考勤程序以上所有人員下井前,都必須換好工作服到調度室登記。由調度員負責登記考勤,并注明每個人的入井時間。升井后,然后到調度室填寫入井記錄,進行匯報下井檢查或跟班安全工作情況,隊組匯報當班工作計劃完成情況、工程質量、材料使用及現場安全情況,對存在問題說明原因。
第四條下井質量要求。
調度員下井的主要任務就是,加強現場管理,理順安全生產運作程序,搞好協調工作,監督職工認真執行各項工藝紀律,規范職工操作行為,嚴格排查現場存在的各類隱患,創建安全生產的硬環境。同時針對制約安全生產的主要問題,對新技術新工藝進行現場實踐。
第五條具體規定。
1、調度員下井不低于6次/月。
2、調度員中、夜班入井不低于規定入井次數的1/2。
3、調度員下井考勤要到調度室考勤。
4、調度室建立調度人員下井考勤記錄臺帳。
生產技術部。
入井管理制度(優質24篇)篇六
入井下和防止各類盜竊行為,達到標準化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必須建立和使用出入井人員考勤系統和井下清點考勤制度,按規定配備檢身人員和考勤員。
3.嚴格執行上級有關規定,控制井下作業人數,嚴禁超定員,井口24h公示每班下井人數。所有入井人員必須親自按規定到考勤地點登記考勤,杜絕考勤不下井,下井不考勤現象。有下列情況者不得入井:
(1)未戴安全帽、自救器或礦燈者;
(2)攜帶煙草、點火物品者;
(3)穿化纖衣服者;
(4)入井前四小時喝酒者;
(5)休息不好,精神恍惚、疲勞上崗者;
(6)因工作、家庭及其它原因造成精力不集中、情緒不穩定者;
(7)攜帶禁止下井的物品、材料者;
(9)患有不宜進行井下作業的疾病者。
6.入井人員必須著裝整齊,按規定領取礦燈、自救器,排隊入井,并出示證件,自覺接受檢身工檢身后,打卡入井。
意事項并登記后,由礦有關人員陪同,持臨時入井證方可入井。
7.入井人員升井后必須立即消卡,交燈,嚴禁升井后不消卡、交燈或延時消卡、交燈。
井人員進行檢身,對不能按規定接受檢身的人員有權禁止其入井。
對檢身人員玩忽職守、弄虛作假、不負責任者,一經查出一律調離本工作崗位,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其相應責任。
10.嚴格檢查井口附近情況,禁止在距井口20m范圍內抽煙和設置明火裝置。
11.井口檢身工要做好每趟人車迎送工作,維持乘車秩序,杜絕扒、蹬、跳車等違章行為,確保乘車安全。
12.對所有入井人員都要進行認真檢查,按有關規定嚴把人員入井關。嚴格檢查出井人員,發現有盜竊國家財產和雷管、炸藥的人員,要立即匯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單位,并要立即匯報安全部門和礦調度室。
14.井口檢身人員要和井口考勤人員密切配合,對當班出入井人員及時進行統計報告,保證準確掌握井下作業人員和其他人員的名單。
15.任何人不得故意刁難、威脅、打擊報復檢身人員,違者視情節給予罰款50—500元,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班領導落實。頭燈、自救器發放單位必須隨時掌握當班頭燈、自救器的發放回收情況,出現意外情況要及時向調度室匯報。
17.礦井需進行電焊、氣焊作業,必須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必須有經有關業務保安部門審核、礦總工程師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現場設專人監護,否則嚴禁入井。
入井管理制度(優質24篇)篇七
1、井下電氣設備防爆管理工作,由項目部防爆設備檢查組全面負責,集中統一管理。
2、新購防爆設備配齊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ma安全標志、生產許可證,入井前由指定的、經考試合格的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員檢查其性能,取得入井合格證后,方準入井。
3、在日常運行中,應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查和每周一定期檢查一次,主要檢查設備外殼、緊固件、密封件、絕緣蓋板等是否符合標準。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應做好記錄。
4、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壞或已失爆的電氣設備,應立即處理和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5、運行中的`防爆電氣設備,應進行編號。有故障的設備,應由專人負責,進行更換或維護。
入井管理制度(優質24篇)篇八
二、a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總經理助理)應當接受安全資格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a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書》,方可任職。
三、b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及管理人員,生產、技術、通風、機電、運輸、地測、調度等職能部門負責人))應當接受安全資格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b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書》后,方可任職。
四、特殊工種:井下電氣、安全監測監控、瓦斯檢查、安全檢查、測風測塵工、提升機操作、采煤機(掘進機)操作、地測防治水和井上壓力容器、機動車、司爐工、地面電工、電焊工等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與其所從事的特種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
五、除以上人員以外的其他入井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基礎知識培訓、崗前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公司頒發的《培訓合格證書》(入井資格證)和《上崗證》兩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六、新工人在取得《培訓合格證書》(入井資格證)和《上崗證》兩證后,簽訂師徒合同,跟班實習滿4個月以上,方可獨立上崗作業。
七、已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的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不需再持《培訓合格證書》(入井資格證)和《上崗證》。
八、公司內部培訓由人力資源部考核和發證。
入井管理制度(優質24篇)篇九
1、入井前,各班安全員、瓦檢員、班組長必須按時組織召開好班前會;認真貫徹學習《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操作規程、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礦規礦紀。
2、班前喝酒者,不得參加班前會,不準下井。
3、嚴格執行出入井人員入井檢身制度,檢身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對所有入進的人員進行嚴格的檢查,每一入井人員必須穿勞保服、礦工靴、戴安全帽、礦燈及自救器,嚴禁穿化纖衣服入井;嚴禁攜帶煙火或其它點火物品入井;嚴禁酒后入井。嚴禁在井口所規定的范圍內和井下吸煙。
4、檢身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
5、每班,檢身人員必須按入井須知對每位入井人員進行檢查,對入井人員的.姓名、入井時間、日期進行登記。
6、檢身人員必須按時交接班,交接班時,必須交待清井下作業人數,并進行簽字。
7、隨時向礦領導匯報檢身、出入井人員情況和存在問題。
8、檢身人員隨時清點井下人員,對出入井人員要及時進行登記,確保井下人數與掌握人數相符。
9、對入井時間超過16小時的人員,要及時上報礦調度室,以便采取措施,進行查找。
10、檢身人員必須嚴守崗位,明確自己的職責,如玩忽職守,弄虛作假,造成檢身失誤造成事故,輕則罰款,重則交有關法律部門罰處。
入井管理制度(優質24篇)篇十
為加強勞動管理,嚴格勞動紀律,根據省、地煤業有限公司有關勞動管理文件精神及煤礦企業入井人員考勤工作辦法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機構。
為加強考勤管理工作,成立考勤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礦長)。
副組長:(后勤副礦長)。
(安全副礦長)。
(機電副礦長)。
成員:調度室主任、安檢科長、綜合辦公室主任、工資科長,工資科長兼管小組日常工作。
配備專職考勤員,負責井口考勤管理工作。
1、井下工作單位職工出勤必須參加本單位班前會,實行班前點名記工,會后更換工作服、領礦燈、自救器、持入井證到考勤室投牌,單位當班值班領導將點名工本送交考勤室,考勤室按規定復核考勤。
2、地面考勤以科(隊)為單位,考勤結束后有單位負責人將。
考勤記工本送交考勤室。
3、公司所屬技術員以上領導下井工作,需先更換好工作衣、領取礦燈、自救器后到考勤室掛牌考勤,升井后填寫當班工作記錄,考勤室負責考勤。
4、上級部門和外部人員到我礦檢查指導工作,由綜合辦公室負責接待,需下井時有辦公室與調度室、安檢科、考勤室聯系,調度室負責安排陪同人員,安檢科負責安全事宜,考勤室負責考勤工作。
5、公司所有下井工作人員都要持入井證下井,無入井證的不準下井,發現入井證與持證人不符者,考勤員和井口管理人員有權制止入井,同時取消當日出勤并上報勞資科查處。
6、燈房發燈必須專燈專用,發完燈后應及時向考勤室匯報領燈下井人數,考勤室要及時核對考勤下井人數與領燈下井人數是否一致,發現差錯必須查找原因并報告有關領導。
7、井口考勤領導小組要高度重視入井人員考勤工作,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監督檢查,當天值班礦領導對當天入井人員的考勤工作負全責。
8、井口考勤員在當班的1點、9點、17點向礦調度室匯報各隊、各崗位入井人數,礦調度室要隨時掌握井下每個工作地點的人數和具體人員名單。
9、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當日出勤工,并給以處罰:
工作中擅離工作崗位罰款50元。
上班遲到,無故早退30分鐘以內罰款50元,超過30分鐘取消當班出勤工。
因遲到,早退給安全生產造成損失的要追究相應責任。
構成刑事責任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工作中消極怠工,不服從領導,班中打架斗毆的取消當。
班出勤工,并按礦有關獎懲條例執行。
三、考勤員安全工作崗位責任制。
1、嚴格執行公司考勤制度,全面掌握井下各采區、各單位當班出勤人數。
2、及時向調度室匯報當班出勤情況,編制考勤日報和月報。建立職工出勤臺賬,詳細記錄各單位職務出勤和缺勤情況。
3、堅持原則、大公無私、努力做好本職工作,對在考勤工作中出現的不良現象、提出處理意見。
4、要做到面向基層、面向生產,說話和氣、熱情待人,樹立服務一線的思想、當好領導的參謀。
5、認真填寫各種報表、記錄、臺賬,做到數字準確清晰,記錄保管完善。
四、責任追究制。
公司執行責任追究制,考勤工作責任要逐級落實,對違反考勤。
制度的責任人視情節輕重給以責任處罰或行政處分。
3、員工不執行考勤規定,擾亂考勤工作秩序,損壞考勤設施的,除按原價雙倍賠償外,視情節輕重給以處分。
4、公司有關部門負責人不執行考勤制度,不履行職責造成損失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5、嚴禁偽造入井證,若發現有偽造者對責任人處以2000元罰款并給以通報批評。
本辦法解釋權歸富興煤業公司,在試行中與上級規定有抵住的按上級執行。
富興煤業公司。
2011年3月1日。
入井管理制度(優質24篇)篇十一
3、井下掘進作業檢查的內容包括:
(1)作業地點炮煙濃度是否超標;
(2)作業地點頂板和兩幫是否穩固,是否有冒頂片幫危險;
(3)作業面是否有發生透水的征兆;
(4)支護規格是否與支護說明書的規定相符或工作面支護是否損壞;
(5)作業通道是否安全暢通;
(6)供電、供風、供水管線的敷設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7)設備、工具和防護設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8)作業面是否有殘炮、盲炮;
(9)作業地點照明是否符合規定;
(10)其他。
4、建立人員出入井登記制度,及時準確掌握井下人員情況。
入井管理制度(優質24篇)篇十二
根據煤礦行業的特殊情,按照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安全規程要求,必須建立。
1、配齊井口檢身人員,隸屬安監科直管。
2、所有的入井人員必須經過企業的正規的培訓,經考試合格,辦理用工手續方可入井作業。
3、入井人員必須熟知國家行業管理的安全知識和管理規定。
4、入井人員嚴禁攜帶煙火、穿化纖衣服以及嚴禁喝酒入井,并自動接受井口檢身。
5、井口檢身人員對入井人員實行上崗掛牌管理,準確及時地記錄好進出井人員的檢身、人數及進出井時間等情況,嚴禁外來人員未經礦級領導批準私自入井。
6、所有入井人員必須遵守礦的各項規章制度,嚴禁損壞井下的`安全設施。
7、入井上班人員按照《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8、入井人員必須攜帶好安全防護用品并能正確使用。
9、認真履行好工種崗位責任制,服從現場管理。做好并完成當班的安全生產任務后方能下班,并集體行動。
入井管理制度(優質24篇)篇十三
3、井下掘進作業檢查的內容包括:。
(1)作業地點炮煙濃度是否超標;。
(2)作業地點頂板和兩幫是否穩固,是否有冒頂片幫危險;。
(3)作業面是否有發生透水的征兆;。
(4)支護規格是否與支護說明書的規定相符或工作面支護是否損壞;。
(5)作業通道是否安全暢通;。
(6)供電、供風、供水管線的敷設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7)設備、工具和防護設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8)作業面是否有殘炮、盲炮;。
(9)作業地點照明是否符合規定;。
(10)其他。
4、建立人員出入井登記制度,及時準確掌握井下人員情況。
入井管理制度(優質24篇)篇十四
第一條為加強井下電氣設備的管理,杜絕井下電氣失爆,必須抓好防爆設備入井檢查關。結合鑫銅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管理辦法適用于所有防爆設備入井管理。
第二章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必須經過下列程序。
第一條新進電氣設備,入井前由機運部專職防爆檢查員根據《防爆電氣設備檢查明細表》的要求檢查驗收,確認合格后,再由防爆檢查員在設備內外張貼防爆檢查合格證,辦理入井手續。
第二條修復的電氣設備(包括內部單位修復和外部單位修復),均應由承修單位自檢合格后,再通知機運部專職防爆檢查員根據《防爆電氣設備檢查明細表》的.要求檢查驗收,確認合格后,辦理入庫驗收手續。
第三條設備庫房管理員對不經防爆檢查員檢查驗收的防爆電氣設備或沒有張貼防爆檢查合格證的防爆電氣設備一律不準入庫,不得辦理入庫手續。入庫的防爆電氣設備如發現一臺無防爆檢查合格證,對設備管理員罰款100元。
第四條運輸隊副井口把鉤工對入井的防爆電氣設備,應檢查有無入井證,有無防爆檢查合格證,兩證不全的防爆電氣設備一律拒絕下井。
第三章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檢查內容。
第一條新進的防爆電氣設備,入庫前檢查有無“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外殼有無防爆標志,防爆電氣設備類型是否適用井下各工作地點。
第二條按照防爆設備檢查細則要求逐項檢查其防爆性能。
第三條檢查防爆設備是否符合完好標準要求。
第四條檢查防爆設備接地部位有無接地標志。
第四章入井防爆電氣設備檢查范圍。
第一條各種防爆電氣設備,包括電動機,各類及各種型號的開關。
第二條各種潛水泵。
第三條小型電器設備:各種接線盒、電鈴、按鈕、防爆燈具、綜合保護裝置、控制箱等。
第四條各種局部扇風機。
第五章對入井防爆電氣設備檢查要求。
第一條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合格證需填寫的內容:設備名稱、設備編號、設備規格型號、生產廠家、檢查結果、檢查單位、檢查日期、防爆檢查員姓名等。
第二條經防爆檢查員檢查合格的設備,除填寫并張貼防爆檢查合格證外,還必須建立防爆電氣設備入井檢查臺帳。臺帳應填寫的內容:設備名稱、設備編號、設備規格型號、生產廠家(或承修單位)、檢查結果、檢查日期、防爆檢查員姓名等,臺帳應至少保留一年。
第三條防爆設備檢查員每天下午應對承修單位驗收過的電氣設備進行防爆檢查,第一次檢查不合格,限一天內處理完畢。如第二次檢查仍不合格,對承修單位承修人員每臺罰款50元。影響生產由承修單位負責,并對承修單位每臺罰款100元,對承修單位負責人罰款50元。
第四條機運部防爆設備檢查員,應按防爆電氣設備防爆檢查細則的要求認真檢查每一臺電氣設備。經檢查合格后,方可張貼防爆檢查合格證。因防爆設備檢查員對電氣設備防爆性能不認真檢查,隨意張貼防爆檢查合格證,導致失去防爆性能的電氣設備入井的,發現一臺,對其罰款200元。
第六章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要求。
第一條防爆設備入井安裝前,應由安裝單位檢查有無防爆合格證,如無證,應退回到原領用地點,由機運部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條防爆設備安裝后,應由安裝單位對照防爆細則要求,認真進行一次防爆檢查,合格后通知機運部防爆檢查員復查。
第三條機運部防爆設備檢查員檢查合格后,要在電氣設備內腔的防爆檢查合格證上簽名。
第七章附則。
第一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鑫銅煤業有限責任公司。
入井管理制度(優質24篇)篇十五
一、上崗前不準喝酒,要睡眠充足,保持充沛精力。
二、勞保用品穿戴不全,嚴禁上崗作業(安全帽、工作服、水鞋、照明燈具等)。
三、上崗后非機電人員,不準隨便觸摸電器設備。
四、禁止在電線上掛任何東西。
五、禁止進入已封閉的地方和不熟悉的沒有指派的'工作地點。
六、不準損壞安全設施。
七、不準從高處往下投擲東西。
八、不準在硐內取暖睡覺,休息時不準坐安全帽。
九、不準隨地大便,保持硐內衛生。
十、不準在工作場地內擁擠和打鬧。
十一、斜井提升時,不準與礦車同行,禁止手扶礦車。
十二、下列人員嚴禁進入工作區域內:耳聾;精神病;高血壓;嚴重心臟病;四肢有殘疾;高度近視;孕婦;職業病。
入井管理制度(優質24篇)篇十六
1、每一入井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穿工作服,攜帶礦燈,嚴禁穿化纖衣服,攜帶自救器。
2、入井前嚴禁喝酒。
3、入井時,要憑入井證,交檢查員驗證,臨時入井人員要憑安監站證明,否則不準入井。出井時領取入井證。
4、入井、出井時應積極主動接受井口檢查員的`檢查,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入井,嚴禁私自攜帶爆破物品出井。
5、未經安全技術培訓人員嚴禁入井,否則每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6、發現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入井的每次罰款500元。
7、私自攜帶爆破物品出井的,每條炸藥、每發電管罰款500元。
入井管理制度(優質24篇)篇十七
根據煤礦行業的特殊情,按照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安全規程要求,必須建立入井人員管理制度。
1、配齊井口檢身人員,隸屬安監科直管。
2、所有的入井人員必須經過企業的正規的培訓,經考試合格,辦理用工手續方可入井作業。
3、入井人員必須熟知國家行業管理的'安全知識和管理規定。
4、入井人員嚴禁攜帶煙火、穿化纖衣服以及嚴禁喝酒入井,并自動接受井口檢身。
5、井口檢身人員對入井人員實行上崗掛牌管理,準確及時地記錄好進出井人員的檢身、人數及進出井時間等情況,嚴禁外來人員未經礦級領導批準私自入井。
6、所有入井人員必須遵守礦的各項規章制度,嚴禁損壞井下的安全設施。
7、入井上班人員按照《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8、入井人員必須攜帶好安全防護用品并能正確使用。
9、認真履行好工種崗位責任制,服從現場管理。做好并完成當班的安全生產任務后方能下班,并集體行動。
入井管理制度(優質24篇)篇十八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礦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管理工作,保證井下機電設備正常、安全運轉,提高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消滅井下電氣事故,確保煤礦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井下電氣設備的選用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三、新購進的高壓防爆開關、低壓防爆開關、防爆電動機、防爆移動式變電站、檢漏繼電器、煤電鉆綜保、照明綜保、皮帶機綜保、瓦斯繼電器、儀表等防爆電氣設備下井前必須經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員(電檢員)對其防爆性能進行詳細檢查,合格后在設備上粘貼合格證,設備組進行設備編號方準下井使用。
四、防爆接線盒、防爆電鈴、打點器、按紐等五小防爆電器,發放使用前必須經過防爆電氣設備檢驗員對其防爆性能進行詳細檢查,合格后簽發入井合格證方準下井使用。
五、凡升井檢修的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完成后,都必須由防爆電氣設備檢驗員、設備管理員、維修負責人、技術員共同對設備進行驗收,合格后并貼有檢查合格證方可入庫,由機電科設備組統一發放。
六、新裝備的采掘工作面,必須由本單位機電技術人員提前一個月將采(掘)工作面的設計及所需設備報機電科,然后由機電科科審批和準備。
七、新采(掘)工作面安裝完畢(按部分安裝完畢)后,必須不少于開工前三天通知安全科,然后由安全科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詳細驗收,驗收中機電科尤其應對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保護裝置進行詳細檢查,確認合格后方準投入運行。
八、凡防爆電氣設備必須有入井、安裝、檢修、維護和詳細工作記錄。
九、每臺、每套防爆電氣設備入井,機電科設備組必須有每一設備的使用地點、設備編號、規格型號、容量等內容的設備臺帳。
十、凡防爆電氣設備,因檢修、安裝、使用不當、不合格而造成的.失爆,一律按礦發文件進行處罰。
十一、電氣設備使用單位,應認真執行設備包機制度,做好開機、運轉前的自檢自查工作,發現失爆應立即停止運轉,并切除電源進行處理,處理不了的應及時向機電科、調度室匯報。
十二、防爆電氣設備必須有防爆檢查員簽發的入井許可證;無防爆電氣設備入井許可證的防爆電氣設備井口把鉤工有權拒絕入井使用。
十三、氣動、液壓動力設備下井之前必須檢驗該設備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是否符合現場實際后方準下井。機電科設備組對每臺下井設備要做好統計。
入井管理制度(優質24篇)篇十九
2、不滿18周歲的青少年不準入井;。
3、帶病者、精神不飽滿、疲倦者不準入井;。
4、酒后人員嚴禁入井;。
5、攜帶煙、火、易燃易爆物品者嚴禁入井;。
6、穿化纖衣服者嚴禁入井。
1、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系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工作鞋、佩戴好礦燈及自救品;。
2、領取礦燈時要認真檢查礦燈是否良好,檢查內容:。
(1)燈頭有沒有損壞,燈圈是否松動,玻璃罩有沒有破裂。
(2)礦燈殼是否損壞,破漏電解液。
(3)燈線外皮是否完好,有無明接頭,燈線接頭是否良好。
(4)燈鎖是否良好,燈光是否亮。
3、必須準備好當班所用工具、材料和檢修用零配件。
4、隨身攜帶的啄子、鋸、斧頭和釬子的鋒利工具的尖銳部分要包好防護套,以免碰傷自己或他人。
5、準時參加班前會,認真聽取工作安排,明確自己的工作地點、任務和安全注意事項。
6、入井時自覺遵守紀律,排隊接受檢身工的檢身檢查。
7、上級機關入井檢查,應先與礦方取得聯系,待作好安全安排后方可入井,并遵守礦方的安全規定。
8、生產班下班必須統一出井,班長必須清點人數并向礦調度室匯報。
9、出井人員應在檢身房翻過入井牌,及時到燈房交回礦燈。
1、每個井下人員,必須熟悉本公司規定的各種信號,并能正確判斷各種信號的規定內容,聽從信號指揮。
2、自覺愛護各種信號設備,不利隨便撥弄和損壞信號設備,更不能擅自發出信號,以免造成事故,甚至引起事故。
3、每個井下人員,必須熟悉本礦井下各主要巷道及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以免迷失方向。
4、在井巷中行走時,發現礦車駛來,應站在躲避洞或寬處讓車,不得與車輛搶道。
5、斜巷(井)內,禁止行車時行人,做到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
6、井下人員除安排的檢查、檢修人員外,不得跨越設置的柵欄、危險警告牌等隔離設施。更不得私自拆除所設柵欄或破壞標記,以防他人誤入。
7、井下人員通過風門時,應及時隨手關門,禁止鄰近的兩道風門同時打開,造成風流短路。
8、井下人員應愛護機電設備,除檢修人員和設備的操作人員外,其它人員不得擅自操弄機電設備。
9、井下人員不得隨意敲打水管、電纜等設備,以免損壞引發事故。
10、井下人員遇有風筒損壞,電纜掉落等不安全情況,應及時上報。
11、井下人員必須服從指揮,聽從命令,不得離崗、串崗、擅離職守。
入井管理制度(優質24篇)篇二十
為強化防爆設備管理,杜絕井下電氣設備的失爆,搞好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1、入井的所有設備必須嚴格按照《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和《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進行檢查驗收。
2、檢查驗收由機電科(機電業務管理部門)設備管理員負責,設備專職驗收人員、機修廠廠長、技術員和班長參加。對驗收合格的設備,辦理準入井證。
3、驗收時間規定:入井設備的驗收定于每天下午5點到6點30分進行,對生產急需用的設備,隨時驗收。
4、每天下午5點前機修廠必須將需檢修好的或第2天需移交(或入井)設備清單報給設備管理員(或驗收員)。
5、對下列設備必須進行整機試車,檢查運行無異常。各類絞車、溜子、皮帶機、耙斗機、噴漿機、煤機、鉆機、噴霧泵、乳化泵、水泵等。
6、對于電氣設備的檢修不得有失爆,開關必須帶電機試運行,40kw以上的電機必須帶檢漏試車,潛水泵,必須放入水中試運轉,不得漏水。防爆電氣設備在檢修過程中和檢修結束后,檢修人員要認真做好檢修記錄,特別是裝配后不能測試的防爆間隙和隱蔽件的技術數據,在檢修過程中就應首先做好測試和記錄。
7、電氣設備相同部位的連接螺栓必須統一規格。
8、對于新進的設備必須檢查潤滑部分的油量和電氣設備的絕緣情況,整機運行有無異常。凡是新購或調入以及初次使用的設備,都必須附有廠家的出廠合格證,作一般性(抽測主要指標)的防爆檢查。
9、檢查驗收好的設備必須填上驗收合格證(即準入井證),并注明驗收人和檢修人姓名,各種開關檢修完后,必須進行防腐處理并將編號編在固定的位置。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完畢后,檢修人員要通知防爆檢查人員根據標準要求,進行核實,復查和通電試驗,驗收合格的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器)。凡在驗收或檢查中發現該設備失爆或有重大隱患問題,有權隨時收回合格證,并要求檢修或限期處理。
10、經驗收合格并填上合格證后的設備嚴禁拆套。
11、檢查驗收合格的設備必須進行記錄,使用單位領用時,必須開票經機電設備管理員審批后,由機廠發放。并注明使用單位和使用地點及用途。
12、檢查驗收合格的設備,到井下運行使用24小時內,如出現故障經分析是驗收人員的責任時,對驗收人員各處50元的罰款。
13、檢查驗收合格的設備機廠憑發票發放。
1、機電科的防爆檢查組,要配有專職的防爆檢查人員,各井區也要設專職或兼職的防爆檢查員,負責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后的驗收;負責簽發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合格證和入井安裝許可證,負責入井安裝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驗收;負責井下在用的防爆電氣設備的巡回檢查工作。
2、對于防爆電氣設備的管理實行'三三制'管理制度。
(1)機電業務管理部門領取防爆電氣設備實行'三不領'。即經檢修的設備沒有合格證和驗收單不領;沒有設備編號或設備編號與合格證的驗收單號不符不領;防爆檢驗不細,記錄不符或不符合實際情況不領。
(2)安裝人員實行'三不入井安裝'制。即沒有檢修合格證不入井安裝;沒有防爆檢查員簽發的入井安裝許可證不入井安裝;防爆電氣設備零件損壞、附件不齊不入井安裝。新購置的防爆電氣設備下井安裝,必須“兩證”齊全,否則井下電工嚴禁安裝。
(3)承包或使用人員對于新安裝的防爆電氣設備實行'三不收'制。即沒有防爆檢驗合格證不收;防爆電氣設備安裝后,不經防爆檢查員驗收簽單不收;安裝遺留的隱患不處理不收。
3、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安裝時,安裝人員要嚴格按《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中電氣設備部分的規定執行,除此而外,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同樣按失爆處理。
(1)防爆電氣設備接線盒內部的絕緣基座破裂,接線螺桿桿孔間隙超限,絕緣基座與接線盒內經間隙超限,絕緣基座邊緣厚度小于25mm。
(2)螺旋式嗽叭口要用手擰緊,不得使用才用鉗強擰,在檢查時,以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三個指頭能旋入一扣者為喇叭咀松動而算失爆。
(3)壓盤式嗽叭口上緊要有余量,余量要求不小于3mm,檢查時眼睛看不到余量為失爆。
(4)動力電纜橡套損傷,已看到分相絕緣層,即為失爆。
(5)橡套電纜除伸入設備器壁部分允許外徑細外,器壁以外部分(包括嗽叭口密封圈部分)一律不準細,否則即為失爆。
(6)防爆密封圈上反,同心切割層朝外者為失爆。
(7)防爆日充燈玻璃罩串動或轉動者為失爆。
(8)防爆電氣設備的電纜壓緊裝置,如電纜不壓或壓得太重使壓扁量超過電纜外徑10%者為失爆。
(9)防爆開關或綜保,如甩掉繼電器(包括短接或塞住)或整定值明顯超過規定,保險管熔斷電(絲)用鐵絲、銅絲代替,均為失爆。
4、防爆電氣設備包括防爆燈具,瓦斯斷電儀,電話等,安裝完畢,需經機電業務管理部門(或井區)防爆檢查人員驗收,驗收時要現場簽發驗收單移交承包使用單位;如驗收時發現問題時,要限安裝(單位)人員處理合格后再行驗收。
5、機電區隊必須嚴格按照供電設計的要求及電氣設備安裝質量標準進行安裝。安裝完的防爆電氣設備不經防爆檢查員驗收合格,一律不準投入使用,誰使用誰負責。
6、機電科負責對井下新裝電氣設備進行整定。不定期對井下電氣設備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機電隊整改。
7、井下安裝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如檢查發現失爆,除追究責任者責任外,所在單位的當月機電設備質量標準化等級評定將視為不合格。
1、井下所有設備要安裝必須嚴格按照《機電設備完好標準》,《機電運輸質量標準化標準》和《機電設備安裝標準》進行安裝驗收移交。
2、安裝單位接到安裝任務后,嚴格按要求和有關規定組織安裝,按期完成安裝任務。
3、皮帶,溜子等大型設備安裝過程中,機電工區必須現場監督安裝質量、指導安裝,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4、安裝好的設備,由機電科組織安裝和使用單位的有關人員到現場進行檢查驗收,所查出問題由安裝單位限期整改完善,整改合格后,再進行驗收,并且由三方在現場辦理移交手續,并簽字后投入使用。
5、安裝單位的安裝工程結束后,送電試車前,必須檢查電氣設備不失爆,供電系統符合設計要求,一切無誤后,方可送電試車。
6、獎罰規定:。
(3)安裝完工工程,機電工區(業務管理部門)必須及時組織安裝和驗收移交工作,無故不參加者每次罰款責任人100元。
(4)安裝單位按期完成任務達到設計和驗收規范要求的,結合具體情況,可以給予適當獎勵。
入井管理制度(優質24篇)篇二十一
為加強我礦干部職工的安全意識,從而提高礦井的安全生產能力,確保我礦安全生產持續穩定地發展;特制定以下入井人員管理制度。
1、入井前,各班安全員、瓦檢員、班組長必須按時組織召開好班前會;認真貫徹學習《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操作規程、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礦規礦紀。
2、班前喝酒者,不得參加班前會,不準下井。
3、嚴格執行出入井人員入井檢身制度,檢身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對所有入進的人員進行嚴格的檢查,每一入井人員必須穿勞保服、礦工靴、戴安全帽、礦燈及自救器,嚴禁穿化纖衣服入井;嚴禁攜帶煙火或其它點火物品入井;嚴禁酒后入井。嚴禁在井口所規定的范圍內和井下吸煙。
4、檢身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
5、每班,檢身人員必須按入井須知對每位入井人員進行檢查,對入井人員的.姓名、入井時間、日期進行登記。
6、檢身人員必須按時交接班,交接班時,必須交待清井下作業人數,并進行簽字。
7、隨時向礦領導匯報檢身、出入井人員情況和存在問題。
8、檢身人員隨時清點井下人員,對出入井人員要及時進行登記,確保井下人數與掌握人數相符。
9、對入井時間超過16小時的人員,要及時上報礦調度室,以便采取措施,進行查找。
10、檢身人員必須嚴守崗位,明確自己的職責,如玩忽職守,弄虛作假,造成檢身失誤造成事故,輕則罰款,重則交有關法律部門罰處。
入井管理制度(優質24篇)篇二十二
為規范入井車輛管理,嚴格管控車輛入井,確保接送人車和運輸材料車輛出入井規范有序、安全運行,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1、井下接送人車;。
2、公司、分公司皮卡車;。
3、生產車間運輸材料車;。
4、民爆物品運輸車;。
5、公司設備維護車。
本規定不包括生產性機動車輛,如:鏟車、運礦車、農用車、臺車等。
1、除井下接送人車和運輸民爆物品專用車及公司設備維修車外,其它車輛一律要求必須上有車輛牌照。
2、資產部每半年要對公司內部無牌照車輛組織一次車輛性能檢查,檢查結果報安全部存檔一份。檢查時要聘請有經驗的老駕駛員或車輛維修專業人員進行檢查,檢查項目由資產部確定。
3、有牌照的車輛,必須按規定時間進行年檢,年檢復印件交資產部、安全部存檔。
4、嚴禁使用報廢車、拼裝車及檢測不合格車。
所有車輛駕駛員都必須持證上崗,井下接送人駕駛員必須持b1以上駕駛證,嚴禁無證駕車。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法和公司有關車輛管理規定。
1、井下接送人車、皮卡車嚴格執行《井下接送人車輛管理制度》和本規定。
2、車輛管理屬于特種設備管理,公司資產部負責監督管理,分公司設備副經理負責管理;公司安全部負責監督檢查,分公司安全科負責日常檢查,設備員負責日常管理。
3、分公司根據本規定和分公司實際情況建立入井車輛管理臺賬和安全檢查臺賬。
4、公司安全部和資產部組織各分公司入井車輛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的'辦理入井通行證。
5、分公司井口檢身工要嚴格把關,執行車輛通行證管理規定,未持通行證的車輛一律不準下井。
1、資產部、安全部每季度對入井車輛進行一次聯合專項檢查。
2、分公司設備、安全每月對入井車輛進行一次專項檢查。
3、駕駛員每天對車輛進行一次檢查維護,發現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
4、駕駛員每次入井前要對車輛自動、剎車、方向、燈光進行開車前檢查,保證車輛安全行駛。
5、各級檢查應做好檢查記錄,對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建議或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落實。
入井管理制度(優質24篇)篇二十三
(一)調度室是入井人員考勤系統的主管部門,負責該系統的日常運行、維護和管理。根據現場需要,及時對分站、接收器進行調整和完善;負責人員信息的初始錄入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編制設備的月度、年度維修更新計劃,及時將系統數據進行更改,保證信息的準確性;按照實際需要,對系統功能進行完善和補充。
(二)勞資科根據礦有關規定利用入井人員考勤系統計算下井津貼和班中餐,負責對人員定位系統的員工信息進行修改完善。
(三)安監處按礦上有關規定將相關人員下井情況納入安監處安全考核管理體系,并據此考核相關人員的下井質量。
(四)總務科負責上級領導及外來下井人員的礦帽發放工作,對新配發的礦帽安排專人到調度室安裝考勤卡,并將下井人員姓名與考勤卡號核對后報調度室。
(五)各工區負責衛生區內人員定位分站、接收器及通訊線路的安裝及日常維護。
(一)人員定位考勤卡作為勞資科考核職工下井次數及發放工資的依據,所有下井人員必須佩戴考勤卡,否則不予考勤。
(二)考勤卡實行一人一卡制度,嚴禁攜帶多個考勤卡入井,如有出借、轉讓或替代他人考勤的,將取消雙方當班出勤,并對責任雙方各處以500元的罰款,單位負責人連帶100元/次罰款。
(三)所有下井人員考勤卡必須安裝在安全帽上,嚴禁私自拆裝,否則按“三違”處理,并罰款200元。
(四)持卡人要妥善保管好考勤卡,非人為因素出現考勤不正常時,應及時匯報調度室,經鑒定后方可予以更換,人為破壞者將處以500元的罰款。
(五)考勤卡丟失時,必須在當日報調度室,丟失人到礦財務科繳納300元賠償金,并由單位出具證明后于2日內補辦,超過2天后無卡下井按三違處理,并罰款100元。
(六)安裝考勤卡的安全帽由于損壞不能使用時,職工必須持新安全帽到調度室更換考勤卡,私自更換安全帽并不安裝考勤卡的按三違處理,并罰款200元。
(七)考勤人員調動到地面工作時,應在一周內將本人使用的考勤卡完好無損上交調度室,否則處以300元罰款,單位主要領導連帶100元/次罰款。
(八)因考勤卡損壞或系統故障,造成考勤錯誤,需由使用人持單位證明,經調度室審核后,勞資科方能給予考勤。
(九)新入礦或新調入井下的職工,其所在單位必須在一周內通知其個人到調度室安裝考勤卡,否則對責任工區罰款500元,工區負責人罰款100元,對責任人按三違處理并罰款100元,對因此造成的下井考勤不及時等后果承擔相應的責任。
(十)各工區每月25號要安排專人持本單位當月原始考勤記錄薄到調度室與人員管理系統進行核對。對不按要求及時進行校對的單位,給予主要責任人50元的罰款處理。
(十一)各單位要宣傳教育職工高度重視考勤卡的.使用,杜絕磕碰摔打、嚴禁用水沖洗。副井口處設置顯示檢測屏,對上下井人員的考勤卡運行情況進行校對。入井人員發現顯示屏不出現卡號或不靈敏時必須立即到調度室進行更換,調度室維護人員要將調整結果記錄備案。
(十二)任何人員和單位未經調度室同意不得私自移動人員定位系統設備,否則將對責任人給予100元的罰款。
(十三)使用單位在安撤通訊纜線過程中,要嚴格按照質量標準化執行,嚴禁亂拉、亂、扯。嚴禁通訊線路出現明接頭或通訊電纜落地現象,調度室維護人員發現設備、設施、線纜達不到完好標準或野蠻使用的,督促責任單位及時進行整改,并對責任人或責任單位處以200元罰款。
(十四)使用單位要保證所有人員考勤系統分站、接收器、通訊電纜等的完好和衛生,跟班電工應對系統分站和識別器經常擦拭,清除外表積塵,避免灑水噴漿,保持清潔干燥。如發現設備有積塵或有噴漿料、油污、淋水等現象,對責任單位每次罰款200元,責任人罰款100元,非正常原因造成設備損壞的,按設備原價的兩倍進行處罰。
(十五)井下人員管理系統設備如有故障、損壞、丟失,使用單位應及時匯報調度室處理,不及時匯報或有意隱瞞現場情況,將對責任單位給予1000元罰款。
(十六)當拆除或改變與人員考勤系統關聯的電氣設備,影響系統正常運行時,必須提前向調度室申請,經允許后方可作業,否則對責任工區罰款500元,責任人罰款100元。
(十七)總務科負責及時為上級領導及外來人員的礦帽安裝考勤卡,如果出現礦帽沒有安裝考勤卡入井,對總務科相關責任人處以100元/次罰款。
(十八)下井員工變更工作單位時,勞資科必須在當天將工作變動人員調整到對應的單位數據庫,否則對勞資科相關責任人罰款100元。調動到地面單位時,社保科負責將人員信息調整到地面人員數據庫,調度室負責以書面形式通知其調入單位,一周內將考勤卡上交,否則處以300元罰款。
(十九)調度室必須建立好考勤卡的發放和回收臺賬,建立考勤卡使用記錄,并隨時對考勤卡使用情況進行抽查,對工作責任心不強、不能履行職責的調度室工作人員,將給予100元/次的罰款。
(二十)調度室要加強人員定位系統管理及維護,確保系統正常運行,人員清點準確,考核準確率要達到系統設計的98%以上,由于人為原因不能正常考勤的,將按責任程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并罰款200元。
入井管理制度(優質24篇)篇二十四
為了保證井下出入人員的安全,維護正常的安全生產,保障員工人身安全及企業財產不受損失,達到標準化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根據《礦山安全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礦山企業不得錄用未成年人從事礦山井下勞動;礦山企業不得分配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勞動。”所以從事井下勞動的必須是男性成年人。
2、入井人員必須進行身體健康檢查。經檢查不適合井下工作的人員(如聾、瞎、啞、傻、癲、癇、精神分裂癥、活動性肺結核等)不準從事井下工作。
3、從事井下工作的`人員(包括各種形式的用工),都要進行強制性的崗前安全知識培訓,經考試合格方能上崗。
4、入井人員必須了解本礦井地理位置、生產能力、開拓方式、通風系統,熟知礦井安全管理機構、其主要負責人及緊急求救聯系電話。了解本礦井井下各工作地點的避災路線。
1、入井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穿工作服(嚴禁穿化纖衣服)和膠靴(電鉗工穿絕緣靴),攜帶礦燈、隨身攜帶自救器。勞動防護用品穿戴不齊全者,不準下井。
2、入井人員嚴禁攜帶煙草和引火物品,入井前嚴禁喝酒。
3、礦井規定所有入井人員必須從主斜井乘坐架空乘人裝置出入。主斜井井口設井口工作站,每班設專人負責檢身。
主斜井井口,要懸掛包括乘坐架空乘人裝置的管理制度牌板。入井人員要聽從架空乘人裝置管理人員的統一指揮,按規定進行排隊乘坐,不得擁擠、插隊。
4、礦井應當建立健全入井檢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員清點(登記)制度,并嚴格落實;各礦井要在井口值班室建立入井人員管理牌板,考勤人員要認真做好入井人員的考勤工作,并對每一個班次入井人數和升井人數按照單位、生產區域進行統計上報;入井人員要自覺接受井口檢身人員的檢查。未經檢身或拒絕檢身的人員,一律不得入井。
5、礦井對礦燈集中統一管理;建立健全礦燈管理制度,每臺礦燈都要有標注礦燈編號和職工姓名的礦燈牌,做到專人專燈。
6、嚴格按照批準的通風能力核定指標,根據年度礦井通風設計、供風標準核定當班井下作業人數上限,嚴禁超通風能力入井作業。
1、井人員入井后應走人行道,注意來往車輛,不準把工具和材料放在軌道上。
2、入井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各項崗位安全管理規定,聽從指揮,不違章操作,不冒險作業,發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應立即上報。
3、要保護好各種安全生產設施、裝置、安全標志牌和測量標志。嚴禁擅自動用不是自己使用的設備,無證者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4、不得單獨一人在井下放炮和作業,不準單獨一人進入偏僻和危險區。
5、入井作業人員應掌握爆破時間、地點、警戒范圍,在爆破之前必須撤離危險區。
6、遇到突然停電,應立即停止工作,撤到安全的地方。
7、工作前應首先敲幫問頂,工作中要隨時檢查,發現頂、幫松動或脫落,應立即躲開或站到安全地點進行清理。作業地點出現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征兆時,必須迅速撤出危險區,并及時報告與處理,同時設置警戒和照明標志。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公司現行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1)未按規定交人員定位考勤卡、領取礦燈或自救器的入井人員;
(2)未經井口檢身人員檢查的入井人員;
(3)井口檢身人員未按規定對入井人員進行檢查的;
(4)礦燈和自救器發放人員以及考勤人員未按規定對入井人員進行登記,造成入井人數和升井人數有誤的,或違反規定弄虛作假造成入井人數和升井人數有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