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制定需要平衡各方面的利益,既要考慮到個人利益,也要符合整體利益。規章制度范文的效果和應用需要不斷評估和改進,以適應不斷變化的環境和需求。
x學校財務管理規章制度(模板15篇)篇一
財務一般指財務活動和財務關系。前者是指生產過程中涉及資金的活動,表明了金融的形式特征后者是指企業與財務活動各方面之間的經濟關系,揭示了財務的內容和本質。因此,一般來說,企業財務是企業再生產過程中的資本運動,它反映了企業與各方面經濟關系。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歡迎品鑒!
一:每學期制訂學校財務工作計劃,堅持“收支兩條線”,搞好資金收支預算方案。
二:堅持收入隨收隨繳,先繳后支,審批使用。
三:堅持不預算不開支,學校校長和主管領導認真把好審批關,不能隨意負債,堅持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專項資金。
四:堅持購物驗收制度,賬物相符,大宗物品集體采購,不許拿回扣,購物前要與校長或主管領導請示,征得同意后方可同意購買,500元以上要集體研究。“堅持旅差費、招待費嚴格按有關規定標準報銷,不得超標。
五:堅持開支勤儉節約,壓縮一切不必要的開支,做到少花錢,多辦事。嚴格控制出關次數,做到一人次辦多件事。中層干部、財務人員出差由校長簽字。招待客人實行派遣單制,特殊情況可先給校長打好招呼,或事后補派遣單。旅差費按相關規定報銷,招待費每人次不能超過20元。
六:堅持支出條據規范,堅持校長、主管領導審批,開支獲取有效合法的條據,購物發票必須有“經手人”,“驗收人”,簽字,消費發票“經手人”,“證明人”的簽字,同時經手人必須說明“招待某事某單位一行幾人”
七:堅持責任追究,凡違反財務管理行為,支出不合規定、亂收費。坐收坐支、擠占專項資金,財務人員不作為,隨意舉債、簽單,不按期結賬,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1、學校年初要遵循“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做好預算。每月要編制月份計劃,報總校審批,方可實施。
2、學校根據總校安排報賬時間,及時報賬。報賬同時,報下月支出計劃,經總校批準后方可實施。
1、嚴禁設立“小金庫”,不得將收入作為往來款項進行核算。
2、對不符合規定的票據,學校財產機構不得使用。
3、嚴禁違反規定,巧設項目向學生收取費用。如統一發動、購買練習冊,按人頭收取班級活動費,強制保險等。
4、不扣留、挪用各種收費,足額、及時上繳總校。
1、學校的財務收支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學校的一切重大開支和重要的經濟事項的決策,應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并做好會議記錄備查。
2、財務機構內部分工做到帳、物分開,報賬員不兼任檔案管理、財務保管工作。
3、禁止在支出過程中變通、變造現象,保持原始憑證的真實、合法、有效。
4、因總校取消了小學招待費,需要煙、飲料、水果等招待物品時,及時到總校聯系購買,總校不予購買或不批準購買,則任何人來校不特殊招待。否則誰擅自購買誰付賬。
5、培訓費報銷程序及標準:
(1)教育局文件——填培訓卡——學區校長簽字——會計處核銷。
(2)縣內培訓,車費10元,住宿費20元以下(有票據);市內70元以下車費,30元以下住宿費(有票據)。沒有統一伙食安排的,市內每天補助5元,市外每天補助8元。
(3)培訓回來及時到總校核銷培訓費,過月單據不予核銷。
6、為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學校領導積極向總校反映,申請小額備用金,以保證學校急需的臨時性支出需要。
1、低值易耗品學校建立明細帳,由學校保管員及時記錄、存檔。
2、固定資產管理責任到人,發生人員變更時做好交接手續,詳細盤點。物品非正常損壞或丟失,責任人照價賠償。
3、學校物品一律不許外借,外借不能收回時,保管員、外借人平均折款賠償。
1、報賬員對文件、制度、報表、預算決算及重要合同,定期歸檔、審查、整理立卷。
2、檔案要有目錄,并裝訂成冊,防止丟失或毀壞。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國家有關法律制度,結合中小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各級人民政府和接受國家經常性資助的社會力量舉辦的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工讀教育學校、成人中學和成人初等學校。
其他社會力量舉辦的上述學校可以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三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學校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嚴格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學校決算,真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依法籌集教育經費,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學校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范財務風險。
第五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第六條中小學校以校為單位進行會計核算。
實行“集中記賬,分校核算”的,不改變學校財務管理權。即在一定區域內,由縣級財政和教育部門確定的會計核算機構統一辦理區域內中小學校的會計核算,學校設置報賬員,在校長領導下,管理學校的財務活動,統一在會計核算機構報賬。
具體采取何種方式,由地方財政和教育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第七條中小學校財會人員的任職條件、工作職責、工作權限、專業技術職務、任免獎罰,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會計法律制度執行。
第八條非獨立核算的勤工儉學、社會服務和經營等項目的財務活動,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第九條中小學校食堂應當堅持公益性和非營利性原則,在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下,實行單獨核算,定期公開賬務。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十條中小學校預算是指中小學校根據教育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中小學校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十一條國家對中小學校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轉和結余按照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定額或者定項補助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財力可能,結合中小學校特點、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學校收支及資產狀況等確定。
國家將義務教育經費全面納入財政預算,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法予以保障。
第十二條中小學校預算以校為基本編制單位,教學點納入其所隸屬學校統一編制。預算編制應當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中小學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三條收入預算,應當考慮學校維持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要,參考以前年度的預算執行情況和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積極穩妥地逐項測算編制。
支出預算,應當根據學校開展教育教學等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分輕重緩急,按照政府支出分類科目分項測算編制。
第十四條中小學校預算由學校根據年度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以及預算編制的規定,提出預算建議數,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門。中小學校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經法定程序審核批復后執行。
第十五條中小學校應當嚴格執行批準的預算,規范辦理收支事項,加強預算執行管理。
第十六條預算執行中,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的預算一般不予調整。如果國家有關政策或者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確需調整的,中小學校應當報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調整預算。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以外部分的預算需要調增或者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收入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第十七條中小學校決算是指中小學校根據預算執行結果編制的年度報告。
第十八條中小學校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年度決算,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門審批。
第十九條中小學校應當加強決算審核和分析,保證決算數據的真實、準確,規范決算管理工作。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二十條收入是指中小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二十一條中小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中小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即中小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國家規定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給學校的資金和經核準不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三)上級補助收入,即中小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中小學校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照規定上繳學校的收入。
(五)經營收入,即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二十二條中小學校應當將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中小學校嚴禁設立“小金庫”,嚴禁賬外設賬,嚴禁公款私存。
第二十三條中小學校組織收入應當合法合規;各項收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對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中小學校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四條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二十五條中小學校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中小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了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教育教學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項目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所發生的支出。
(二)經營支出,即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中小學校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
中小學校可以結合實際,在上述支出分類的基礎上,進一步按照教育教學功能細化支出分類。
第二十六條中小學校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學校預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中小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本校情況規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學校規定違反法律制度和國家政策的,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
中小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項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職工福利等人員支出。項目支出應當按照規定專款專用,不得擠占和挪用。
第二十八條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應當以不影響正常教育教學活動為前提。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加強經濟核算,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經營支出應當與經營收入配比。
第二十九條中小學校從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并按照規定向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報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并接受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第三十條中小學校各項支出應當按照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第三十一條中小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等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中小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的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三十三條中小學校應當依法加強各類票據管理,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不得使用虛假票據。
第六章結轉和結余管理。
第三十四條結轉和結余是指中小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結轉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結余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余的資金。
經營收支結轉和結余應當單獨反映。
第三十五條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的管理,應當按照同級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七章專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八條專用基金是指中小學校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
專用基金管理應當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專款專用的原則,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三十九條專用基金包括:
(一)修購基金,即按照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并按照規定在相應的購置和修繕科目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規定轉入,用于學校固定資產維修和購置的資金。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提取修購基金。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較少的其他中小學校,可以不提取修購基金。
(二)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財政撥款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于職工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三)獎助學基金,即接受社會捐贈和按照規定從事業收入中提取轉入,用于獎勵、資助學生的資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關規定,根據事業發展需要提取或者設置的專用資金。
第四十條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第八章資產管理。
第四十一條資產是指中小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四十二條中小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四十三條中小學校應當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和規范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管理,維護資產安全完整,保障事業健康發展。
第四十四條中小學校應當按照科學規范、從嚴控制、保障學校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需要的原則合理配置資產。
第四十五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中小學校在開展教育教學和其他活動過程中形成的各項債權,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等。存貨是指中小學校在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消耗物資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四十六條中小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加強資金監督管理,對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存貨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對存貨的盤盈、盤虧應當及時處理。
第四十七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中小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中小學校的固定資產明細目錄由教育部制定,報財政部備案。
第四十八條中小學校應當設置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及固定資產卡片,詳細記載固定資產的編碼、名稱、類別、規格、型號、原值、購置日期、使用部門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資產情況。
中小學校應當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當及時查明原因,按照規定處理。
第四十九條在建工程是指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的建設工程。
在建工程達到交付使用狀態時,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和資產交付使用手續。
第五十條在建工程應當進行單獨核算,反映在建工程的實際支出。第五十一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以及其他財產權利。
中小學校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中小學校取得無形資產發生的支出,應當計入事業支出。
第五十二條對外投資是指中小學校依法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
中小學校應當嚴格控制對外投資。在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對外投資的,應當履行相關審批程序。中小學校不得使用財政撥款及其結余進行對外投資,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小學校以實物、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合理確定資產價值。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對外投資。
第五十三條中小學校出租、出借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第五十四條中小學校資產處置是指中小學校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產權轉讓或者注銷產權的行為,包括無償調撥(劃轉)、對外捐贈、出售、出讓、轉讓、置換、報廢、報損、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
中小學校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第五十五條中小學校資產處置收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五十六條中小學校應當提高資產使用效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資產共享、共用。
第九章負債管理。
第五十七條負債是指中小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五十八條中小學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及預收款項、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
借入款項是指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經批準從銀行等金融機構借入的短期或者長期借款。
應付及預收款項包括中小學校應付票據、應付賬款以及其他應付款和預收賬款等。
應繳款項包括中小學校收取的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繳稅費,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代管款項是指中小學校接受委托代為管理的各類款項。中小學校應當加強代管款項管理,分項核算,按時結清。
第五十九條中小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類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六十條中小學校應當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機制,規范和加強借入款項管理,嚴格執行審批程序。
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舉借債務,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違反規定舉借債務。
中小學校不得提供擔保。
第十章財務清算。
第六十一條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中小學校發生劃轉、撤銷、合并、分立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六十二條中小學校財務清算,應當在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六十三條中小學校財務清算結束后,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財政部門批準,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中小學校,全部資產無償移交,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二)撤銷的中小學校,全部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三)合并的中小學校,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四)分立的中小學校,資產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分立后的中小學校,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第十一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六十四條財務報告是反映中小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
中小學校應當定期向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六十五條中小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資產投資決算報表等主表,有關附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第六十六條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中小學校收入及其支出、結轉、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外投資、資產出租出借、資產處置、固定資產投資、財務分析指標、績效等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七條中小學校的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小學校應當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和要求,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進行財務分析,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
財務分析內容包括中小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編制與執行、資產使用、收入支出狀況、專用基金變動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財務分析指標包括預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事業支出的比率、生均事業支出、生均公用支出以及資產負債率等。主管部門和中小學校可以根據學校特點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十二章財務監督。
第六十八條中小學校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預、決算編制的科學性、真實性、完整性和預算執行的時效性、均衡性;。
(二)各項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規性;。
(三)結轉和結余資金以及專用基金管理的合規性;。
(四)資產管理的安全性、合規性、有效性;。
(五)負債的合規性和風險性;。
(六)學生人數、教職工人數等基礎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第六十九條中小學校財務監督應當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相結合。
第七十條中小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信息披露制度等監督制度,依法公開財務信息。
第七十一條中小學校應當依法接受主管部門和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七十二條中小學校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應當執行本制度,但國家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制度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三條納入企業財務管理體系的中小學校,以及獨立核算的中小學校校辦企業,執行企業財務制度,不執行本制度。
第七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接受國家經常性資助的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園依照本制度執行;其他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園可以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七十五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教育部門可以根據本制度,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財務管理辦法或者補充規定。
第七十六條中小學校應當根據本制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七十七條本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x學校財務管理規章制度(模板15篇)篇二
第一條 為規范中山大學南方學院校內經濟活動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維護經濟秩序,促進事業發展,根據《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高等學院財務制度》、《高等學院會計制度》、國家地方有關財經政策法規及規章制度、《中山大學南方學院章程》,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妥善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投資方、中山大學、學院、師生四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 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合理編制學院預算,有效控制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學院決算,真實反映學院財務狀況;依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努力增收節支;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對學院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規范院內經濟秩序;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學院資產流失;積極參與學院重大經濟決策,促進教學科研等各項事業發展。
第四條 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財務管理體制、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結余及其分配管理、專用基金管理、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資產管理、負債管理、財務報告和財務監督等。
第五條 學院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即統一財經方針政策,統一財務收支計劃,統一財務規章制度,統一資源調配,統一財經業務領導,多層次經濟責任的財務管理體制。
第六條 財務工作實行院長負責制,院長全面領導學院財務工作。
第七條 學院財務部作為學院一級財務機構,在院長和財務總監的領導下,統一組織和管理學院的各項財經工作,統一管理學院會計核算。
第八條 會計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會計人員的調入、調出、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由學院財務部會同人事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院內財會人員的任用實行回避制度。各單位領導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和出納工作,且院內財會人員不得互為直系親屬。需要回避的直系親屬為: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及近姻親等關系。
第十條 預算是指學院根據事業發展規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綜合財務收支計劃。學院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預算管理體制。
第十一條 預算內容:包括預算收入和預算支出。學院總預算由院級預算和所屬各系、部門預算組成。
第十二條 預算編制應當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收入預算編制應當積極穩妥;支出預算編制應當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
第十三條 預算編制方法:參考上一學年預算執行情況,采用零基預算法并綜合運用基數法、因素分析法、定額法編制校內預算。
第十四條 預算編制部門:由學院財務部根據各項事業發展計劃、變動因素以及學院綜合財力,編制預算建議草案。
第十五條 預算審批程序:由學院財務部編制預算建議草案,報預算與財經管理委員會討論修改,提交學院院長辦公會審查批準后,上報學院董事會審核批復。
第十六條 預算調整: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如果學院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對收支預算影響較大確需調整時,報請預算與財經管理委員會進行調整預算。預算支出大項間不允許調整;如有需要,經預算與財經管理委員會審核,報院長辦公會備案后,可在大項內明細項目間進行調整。
第十七條 預算執行:預算一經確定,即具有權威性和嚴肅性,非經有關規定程序不得隨意改變。院內任何部門和個人均無權作出減收或增支的決定。學院財務部有權拒絕未經規定程序的任何決定,確保學院預算執行的嚴肅性和預算的約束力。
第十八條 收入是指學院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各種非償還性資金。
第十九條 學院收入包括:
(二) 事業收入,即學院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具體包括:
1. 教育事業收入,指學院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學歷和非學歷教育向單位或學生個人收取的學費、培養費、住宿費和其他教學收入。
2. 科學事業收入,指學院開展科研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承接科技項目、開展科研協作、轉讓科技成果、進行科技咨詢等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科研收入。
(三) 經營收入,即學院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捐贈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二十條 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應嚴格按照向地方政府報備和審批的收費項目和標準組織收費,其中:全日制本科生學費收費標準報院長辦公會審議,學院董事會審批,并報省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省教育廳備案;住宿費收費標準報院長辦公會審議,并報學院董事會、省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省教育廳審批;各種非學歷教育的輔導班、進修班及培訓班收費等不納入政府指導價管理目錄的項目,收費項目與收費標準由院長辦公會審批;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必須在招生前做好公示。
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組織的各項收入必須統一使用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必須按國家批準的收費范圍、收費標準組織收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立收費項目和標準,不得私自印制、購買收費票據。
第二十二條 除法人實體外,全院的發票、收據、校內結算單據歸口學院財務部管理,包括申領、保管、登記、核銷。發票、收據在使用過程中,不得隨意作廢及撕毀,違者追究責任,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組織的收入必須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任何單位不得截留、隱瞞、挪用、私分、私吞學院收入,也不得在繳交學院財務部門之前自行將收入直接沖抵支出,不得公款私存。
第二十四條 各單位組織的創收活動,必須有利于學院教學和科學事業的發展,確保學院資產的保值和增值。創收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院預算,在學院統一管理、統一核算的前提下,按學院有關政策進行分配。
第二十五條 凡利用學院資源條件(包括學院名稱、人員、技術資料、器材設備、資金、場地等條件)對外開展有償服務所得的收入,不得擅自掛靠在院外單位,一經發現,按學院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二十六條 各單位的各項收入,必須嚴格遵守現金管理規定,嚴禁自收自支,嚴禁設立“小金庫”,各類收入所取得的現金累計超過5000元的,應在2個工作日內將所收款項上交學院財務部或直接存入學院指定的銀行賬戶;所收取的現金累計在5000元以內的,可在收到款1周內上交學院財務部或直接存入學院指定的銀行賬戶。逾期不上交的,從逾期之日起,每天處以0.5‰的滯納金。
第二十七條 學歷及學位教育本科生學雜費由財務部實行集中收費管理,及時委托銀行代扣學費,對每一位學生交費情況實行跟蹤。每年3月和9月份應統計本學年度應收學費情況,6月和12月份向未交齊學雜費學生發催收單,7月份向已畢業的欠費學生發催收函。
第二十八條 非學歷教育收入由辦學單位負責收取,如有需要也可委托財務部負責收取。各類辦班收費工作應在開班后的一個月內完成,所收款項應按相關規定及時足額存入學院指定的銀行賬戶。
第二十九條 支出是指學院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三十條 學院支出包括:
(一) 事業支出,即學院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經營支出的內容包括人員經費、日常公用經費和專項經費支出。
事業支出按其用途劃分為個人類支出、行政辦公類支出、后勤運營支出、教學類支出、學生類支出、其他類支出。
1. 個人類支出,是指學院在職教職工及兼職教師的薪資、課酬、五險一金、績效工資、人事費等支出。
2. 行政辦公類支出,是指為學院完成行政管理任務所發生的支出。
3. 后勤運營支出,是指學院的后勤部門為完成所承擔的后勤保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
4. 教學類支出,指學院為培養各類學生發生在教學過程中的支出。
5. 學生類支出,指學院在教學業務以外,直接用于學院事務性的各類費用開支,包括學生獎學金、助學金、迎新費、軍訓費、招生費、畢業費用、學生活動費等。
6. 其他類支出,指學院其他非常規性支出,包括院長特支費等。
(二) 經營支出,即學院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經營支出應該與經營收入配比。
(三) 專項維修工程設支出,即用于學院各類建筑物、構筑物和各類管網的維修支出。
(四) 上繳上級支出,即學院按規定標準或比例上繳投資方和舉辦方的支出。
(五) 其他支出,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
第三十一條 院內各級支出必須嚴格執行學院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對違反規定的開支,會計人員有權不予辦理。
第三十二條 院內各單位應嚴格按照學院確定的預算控制數控制本級各類支出,不得隨意超預算,不得無預算支出。對超預算和無預算的支出,財務部門有權不予辦理。
第三十三條 各單位在開展教學、科研和非獨立核算的經營活動中,必須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學院按照規定的比例進行合理分攤。
第三十四條 經費支出審批程序
(一) 院內經費支出實行包干管理。
(二) 各單位應建立健全各項財務開支審批制度,確定本單位項目審批負責人,并將審批人名單及時報送學院財務部備案。
第三十五條 物資采購、專項維修工程及基本建設工程等開支,應按學院招投標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結余是指學院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結余包括:事業收支結余和經營收支結余。
第三十七條 事業收支結余是指學院從事教學、科研及其輔助經營活動產生的年度收支差額。
第三十八條 結余分配由學院財務部根據學院事業各項活動需求提出具體方案,提交預算與財經管理委員會審核通過后,提交院長辦公會討論決定。
第三十九條 專用基金是指學院按照規定提取和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
第四十條 專用基本管理應該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專款專用的原則,支出不得超過基金規模。
第四十一條 專用基金包括職工福利基金、學生獎學基金、勤工助學基金等。
(一) 職工福利基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轉入,用于職工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資金。
(二) 學生獎學基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用于發放學生獎學金等資金。
(三) 勤工助學基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用于支付學生開展勤工助學活動的報酬以及困難學生補助等資金。
第四十二條 專用基金統一歸口學院財務部管理和核算。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院財務部組織制定具體辦法,報預算與財經管理委員會和院長辦公會審批后執行。
第四十三條 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是指根據學院投資方的財務管理制度對基建全過程資金運動進行的管理監督。
第四十四條 學院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參與基建投資預測、決策;依法、合理、及時籌集、使用建設資金;以基本建設資金的預算為依據,執行、控制和監督建設資金的使用,嚴格控制建設成本,減少資金損失和浪費,提高投資效益。
第四十五條 學院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委托投資方工程管理部門完成基本建設相關管理工作;按規定設定專人負責基本建設財務工作;嚴格按照批準的概預算建設內容,做好賬務設置和賬務管理;對基建活動中所發生經濟業務事項及時做好原始記錄;按項目管理的原則,歸集各單項工程建設資金撥入和使用,及時掌握工程進度,定期進行財產物資清查;按規定定期報送基建財務報表等。
第四十六條 基建資金管理
(一) 學院建設資金的來源主要包括投資方的預算撥款、銀行貸款及其他資金。
(二) 建設項目所需的建設資金由投資方工程管理部門根據項目概算總投資和學年計劃等資料編制基礎財務計劃,作為資金申請、撥入、調度的依據。
(三) 學院財務部根據學年基建財務計劃落實資金來源,并按項目管理的要求專款專用。
(四) 基建資金的撥付堅持“四按”原則,即按計劃、按程序、按預算、按進度撥款。
第四十七條 基建支出管理
(一) 基建支出是指基建項目在建設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實際支出。它包括建筑安裝工程支出、設備投資支出、待攤投資支出、其他投資支出、待核銷基建支出和轉出投資六大類。
(二) 基建支出的管理原則:全面、正確、及時地反映各項基本建設投資的實際支出;嚴格控制各項基本建設投資支出,努力節約建設費用。
(三) 基建支出應認真組織經濟核算,嚴格執行財經紀律,杜絕各種不合理開支和亂收費,亂攤派。加強“三算”管理,做到設計有概算、施工有預算、竣工有決算,嚴格控制項目建設成本支出,加強工程結算管理。
第四十八條 基建項目竣工時應認真做好竣工項目驗收后的有關工作。凡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項目完工后,符合驗收標準的,投資方工程管理部門會同學院基建工程部、校園管理工作部、財務部做好竣工決算、資產交付使用有關工作。
第四十九條 資產是指學院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學院資產具體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五十條 流動資產的管理: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及暫付款項、借出款、存貨等。
(一) 現金和銀行存款管理:各單位要建立健全現金和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明確經辦人員的崗位責任,嚴格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銀行結算辦法》辦理現金及各種存款的結算。
(二) 銀行賬戶的管理:銀行賬戶的設立按《學院銀行賬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三) 應收及暫付款是指學院應收未收、暫時墊付或預付給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資金,是學院對單位或個人的一種債權。
(四) 借出款是指學院借給投資方的各種周轉性質的資金。借出款項期限一般為一年或者一年以內。
(五) 各級財務部門應加強對應收及暫付款和借出款的管理,及時清理應收的暫付款和借出款。對于確實無法回收的應收及暫付款和借出款,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學院有關規定程序報告批準核銷。各級財務人員不得私自核銷壞賬損失,具體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六) 存貨是指學院在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過程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消耗物資、低值易耗品等。
(七) 校園管理工作部和有關單位應建立健全存貨的采購、驗收、進出庫的保管、領用等管理制度,明確各個環節、各崗位責任,嚴格管理,并盡可能降低存貨的庫存和損耗,保證存貨的安全,提高存貨使用效益。
(八) 建立存貨的清查盤點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存貨,保證賬實相符,對于盤盈、盤虧的存貨,應查明原因,按國家有關規定經批準后及時進行調整。
第五十一條 固定資產的管理: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也作為固定資產入賬。學院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的固定資產標準,結合本校具體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一) 固定資產分類包括: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
(二) 固定資產使用部門必須建立固定資產賬、卡,做到賬、卡、物相符。
(三) 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按規定的審批權限,經單位負責人審查確認,報校園管理工作部和財務部審批,分管副院長批準后按投資方和學院有關規定核銷。有償轉讓的固定資產應當進行評估,交易價格不得低于資產評估機構確認的評估底價。審批權限具體標準按投資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 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應當轉入修購基金,但投資方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 校園管理工作部和使用部門應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按國家有關規定程序及時處理。
(六) 各單位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在增加學院固定資產的同時,必須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
第五十二條 無形資產的管理:無形資產是指長期使用而不具有實物形態又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以及其他財產權利。
(一) 學院師生員工為執行學院及其所屬單位任務或主要利用學院及其所屬單位物質條件或名義完成的發明創造,屬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歸學院及其所屬法人單位。
(二) 各單位使用學院無形資產(包括以“中山大學南方學院”名義)對外合作與投資必須嚴格按《中山大學南方學院合同管理辦法》執行,重大合同須報學院院長辦公會審批。未經學院批準,不得冠用“中山大學南方學院”或“中大南方”的名稱對外合作辦學或辦企業。
(三) 學院無形資產轉讓必須按有關規定程序上報學院董事會批準,并經過資產評估機構評估后辦理。
第五十三條 負債是指學院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五十四條 學院的負債包括借入款、應付及暫存款、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
(一) 借入款是指學院向金融機構、投資方的借貸資金,包括科技開發貸款、基建借款、科研項目借款等。根據謹慎原則,所有借入款一律由學院統一對外。各單位確因事業發展需要向外借款,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院長辦公會和學院董事會審查批準后,方可按規定程序辦理借款。
(二) 應付及暫存款是指學院在日常結算過程中,未及時與各單位結清有關債務而形成的負債。學院財務部應加強應付及暫存款、應繳款項的管理,及時清理,按時結算。
(三) 代管款項是指學院接受其他單位或個人委托代為管理的各類款項。代管款項按學院財務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五十六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學院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
第五十七條 學院按照預算收支分類和管理權限定期向各學院投資方和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學院財務部組織落實編報財務報告的有關工作,有關單位應予配合、協助。
第五十八條 財務監督是學院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學院接受投資方、稅收、物價、銀行等部門的專項監督,并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度。
第五十九條 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三種形式。學院可根據實際情況對不同的經濟活動實行必要的監督。
第六十條 學院各級部門應建立和健全經濟責任制和內部控制制度,明確各級經濟責任職責,明確審批人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和程序,以及相關控制措施,堵塞漏洞,杜絕隱患。
第六十一條 學院監察與審計部作為內部審計機構,在分管院長的領導下開展各項經濟事項的審計工作,制定內部審計的有關規章制度。
第六十二條 財務人員有權依據《會計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行使財務監督權,對違反財經法規的行為,有權提出意見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反映。
第六十三條 本細則由學院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六十四條 本細則自發文之日起執行,以往有關規定與本細則相抵觸的,以本細則為準。
x學校財務管理規章制度(模板15篇)篇三
第一條為進一步鞏固和擴大農村稅費改革成果,完善和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國家財政部制定的《村合作經濟財務制度》、《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等有關法律法規和黨在農村的有關方針、政策規定,特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盱眙縣行政村(居委會)和組等社區性合作經濟組織。
第二章會計委派代理。
第三條村會計實行由鄉鎮人民政府委托鄉鎮農經站(會計服務中心)統一委派代理,每位委派會計可兼職2~5個村會計業務,村級配備報帳員。委派會計由農經站財會人員兼任,農經站會計人員不足的,可由鄉鎮組織業務人員選送縣委農工部培訓,經考試獲取會計證書后聘用。村報帳員享受村主要干部待遇。
第四條委派會計實行持證上崗、輪崗制度,可與村委會換屆同步,每三年輪崗換村一次。
第五條堅持村級集體資金和財產的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不變的原則,實行“村帳鄉鎮記”、“村錢鄉鎮代管”辦法。
第六條實行村級統一報帳、集中會審做帳制度。每月3—5日為村報帳員和總帳會計集中報帳會審做帳日。
第七條財會人員的工作職責:
1、總帳會計工作職責:(1)定期或不定期到派駐村審核檢查村級資金結算情況、票證使用情況和財務收支情況,審查監督報帳員履行職責情況;(2)及時記帳,編報財務報表資料,并按月反饋、公布各村的財務活動情況;(3)組織好派駐村各類報表和統計資料的收集、匯總、編報工作;(4)監督財務支出,拒絕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據入帳;(5)做好集體資源資產的清理登記、核算和管理工作;(6)協助鄉鎮農經部門做好其它工作。
2、報帳員工作職責:(1)做好村內日常業務工作,包括建立個體私營企業臺帳、農民承擔稅費方案、集體資產承包租賃拍賣事項、農戶上繳下撥款項結算等;(2)按時核對、結報村組財務收支事項和原始憑證,并根據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3)協助總帳會計核對帳目,收集匯總、編制裝訂各類財務和統計表冊;(4)正確使用和管理各類票據,負責現金、存款的收付存業務,逐筆做好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的登記工作;(5)按時參與民主理財,負責村務公開工作。
第八條村財會人員調動或離職時,必須經審計后辦理交接手續,編制財務交接清單,由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簽字蓋章,鄉鎮農經站驗印存檔;在未辦結移交手續前,會計人員不得離職。
第三章收支管理。
第九條收入管理。
l、列入村級核算管理的收入范圍:(1)農業稅附加、財政轉移支付、經批準的以資代勞資金、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等款項;(2)村組統一代辦直接用于農民生產性事業性經費,如排灌油電費、畜禽防疫費、農民合作醫療保險費等;(3)集體資產和資源對外發包、租賃取得的各項收入:(4)集體資產變價收入;(5)回收債權收入;(6)其他收入。
2、堅持分類管理的原則:(1)村有集體資金、村籌一事一議款、返還村級農業稅附力口、財政轉移支付、經審批鄉鎮以資代勞資金,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辦法,村級必須根據收入范圍和標準及時組織收取,按時解繳鄉鎮農經站入厙,存入各村專戶。每筆收入取得的當天務必全額解繳入庫,禁止和杜絕村級坐收坐支或以白條抵庫;(2)由村組為農民代辦的生產性事業性經費,必須嚴格執行報帳進帳、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制度。凡當時籌款當即使用的款項,應當由農戶代表簽字證明,凡預籌資金必須及時解繳入庫,按村進入農經站統一專戶存儲,然后依據項目資金實收額撥付有關部門;(3)農業稅附力口、省對縣財政轉移支付的15%、農業稅的10%,統一實行村級“三項資金”專戶管理辦法,專戶設立在鄉鎮農經站,專項用于規定范圍的村級運轉開支。
第一條為進一步鞏固和擴大農村稅費改革成果,完善和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國家財政部制定的《村合作經濟財務制度》、《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等有關法律法規和黨在農村的有關方針、政策規定,特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盱眙縣行政村(居委會)和組等社區性合作經濟組織。
第二章會計委派代理。
第三條村會計實行由鄉鎮人民政府委托鄉鎮農經站(會計服務中心)統一委派代理,每位委派會計可兼職2~5個村會計業務,村級配備報帳員。村級財務委派會計由農經站財會人員兼任,農經站會計人員不足的,可由鄉鎮組織業務人員選送縣委農工部培訓,經考試獲取會計證書后聘用。村報帳員享受村主要干部待遇。
第四條委派會計實行持證上崗、輪崗制度,可與村委會換屆同步,每三年輪崗換村一次。
第五條堅持村級集體資金和財產的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不變的原則,實行“村帳鄉鎮記”、“村錢鄉鎮代管”辦法。
第六條實行村級統一報帳、集中會審做帳制度。每月3—5日為村報帳員和總帳會計集中報帳會審做帳日。
第七條財會人員的工作職責:
1、總帳會計工作職責:(1)定期或不定期到派駐村審核檢查村級資金結算情況、票證使用情況和財務收支情況,審查監督報帳員履行職責情況;(2)及時記帳,編報財務報表資料,并按月反饋、公布各村的財務活動情況;(3)組織好派駐村各類報表和統計資料的收集、匯總、編報工作;(4)監督財務支出,拒絕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據入帳;(5)做好集體資源資產的清理登記、核算和管理工作;(6)協助鄉鎮農經部門做好其它工作。
2、報帳員工作職責:(1)做好村內日常業務工作,包括建立個體私營企業臺帳、農民承擔稅費方案、集體資產承包租賃拍賣事項、農戶上繳下撥款項結算等;(2)按時核對、結報村組財務收支事項和原始憑證,并根據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3)協助總帳會計核對帳目,收集匯總、編制裝訂各類財務和統計表冊;(4)正確使用和管理各類票據,負責現金、存款的收付存業務,逐筆做好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的登記工作;(5)按時參與民主理財,負責村務公開工作。
第八條村財會人員調動或離職時,必須經審計后辦理交接手續,編制財務交接清單,由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簽字蓋章,鄉鎮農經站驗印存檔;在未辦結移交手續前,會計人員不得離職。
第三章收支管理。
第九條收入管理。
l、列入村級核算管理的收入范圍:(1)農業稅附加、財政轉移支付、經批準的以資代勞資金、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等款項;(2)村組統一代辦直接用于農民生產性事業性經費,如排灌油電費、畜禽防疫費、農民合作醫療保險費等;(3)集體資產和資源對外發包、租賃取得的各項收入:(4)集體資產變價收入;(5)回收債權收入;(6)其他收入。
2、堅持分類管理的原則:(1)村有集體資金、村籌一事一議款、返還村級農業稅附力口、財政轉移支付、經審批鄉鎮以資代勞資金,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辦法,村級必須根據收入范圍和標準及時組織收取,按時解繳鄉鎮農經站入厙,存入各村專戶。每筆收入取得的當天務必全額解繳入庫,禁止和杜絕村級坐收坐支或以白條抵庫;(2)由村組為農民代辦的生產性事業性經費,必須嚴格執行報帳進帳、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制度。凡當時籌款當即使用的款項,應當由農戶代表簽字證明,凡預籌資金必須及時解繳入庫,按村進入農經站統一專戶存儲,然后依據項目資金實收額撥付有關部門;(3)農業稅附力口、省對縣財政轉移支付的15%、農業稅的10%,統一實行村級“三項資金”專戶管理辦法,專戶設立在鄉鎮農經站,專項用于規定范圍的村級運轉開支。
賣方:
買方:
第一條賣方依法出賣具備以下條件的舊機動車:
車主名稱:
號牌號碼:
廠牌型號:
初次登記日期:
發動機號:
車架號:
養路費繳付有效期自xxxx年x月xx日至xxxx年x月xx日。
最近一次年檢時間:xxxx年x月。
行駛公里數:xx萬公里。
車輛使用性質:(/)客運、(/)貨運、(是)出租、(/)租賃、(/)非營運、(/)其它。
第二條車款及交驗車。
車款為(不含稅費)123萬元;大寫壹佰貳拾叁萬元整。
買方應于xxxx年x月x日在買方住所地同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并以現金的方式自驗收、審驗無誤之日起當天內向買方支付全部車款。
賣方應在收到車款后當天內交付車輛及相關文件,并協助買方在允許辦理車輛過戶時30日內辦理完車輛過戶、轉籍手續。車輛過戶、轉籍過程中發生的稅、費負擔方式為:全部由買方負擔。
相關文件包括: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稅訖證明、車輛年檢證明、養路費繳費憑證、道路運輸許可證、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改氣合格證、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車船使用證、社會集團體會員證、保險單各一份。
第三條雙方權利義務。
1.賣方應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置權,且該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能夠依法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2.賣方保證向買方提供的相關文件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
3.買方應按照約定時間、地點與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并按照約定支付車款。
4.賣方收取車款后,應開具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
5.買方應持有效證件與賣方共同辦理車輛過戶、轉籍手續。
6.車輛交付后,因車輛使用發生的問題由使用者負責(其中因交通事故發生的費用、養路費和相關罰款等全部費用)。
第四條違約責任。
1.第三人對車輛主張權力并有確實證據的,賣方應承擔由此給買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賣方未按照約定交付車輛或相關文件的,應每日按車款2%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3.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30日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款并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30日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并承擔一切損失。
第五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此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尋求保護。
第六條買賣雙方其他約定事項。
車輛自交付之日起,車輛的全部產權歸買方所有。
此協議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蓋章、簽字后即生效。
賣方(章)買方(章):
地址:地址:
x學校財務管理規章制度(模板15篇)篇四
一、為了有效地管好財務,依照《會計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二、辦公室財務人員要按照上級有關財務管理的規定認真理好財,做到帳目清楚,日清月結,嚴把財務開支關。
三、購置辦公用品和其它各種用品,由辦公室提出計劃,按規定批準后方可購置,每個工作人員要本著厲行節約的原則,認真節約紙張,信封以及電話、水、電、汽油、儀器設備損耗等費用。
四、財務收付款結算,應由兩人辦理。
五、嚴格管理票據。凡涉及收費(預算外收入、罰沒收入及其他收入)使用上級規定的統一票據,依法依規收費,不準亂收費、亂罰款。
六、單位的財產物資應有專人保管,定期不定期地進行清查盤點,對財產物資的數量,帳(卡)單進行核對。
七、現金管理規定:
1、庫存現金的限額一般為3至5天的零星開支需要。
2、現金收入應于當日送存開戶銀行。
3、收費收入(現金)應在5天內(在單位或出差回單位后)交、存,個人不得坐支、挪用。
4、出差人員借支的差旅費應嚴格控制,不得超過每天出差報銷標準(會務費、汽油費適當計算),出差回來后5天之內及時報銷,并還清借款。
5、對不能及時還清的借款,每月從借款人的工資中扣除(扣除多少依情況而定)。
6、用現金結算在外欠款時,經辦人和付款人不能是同一人。
八、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工作。銀行存款的支票、印章必須分管。
九、局領導不得經辦現款結算各種帳務。
九、財務人員必須按月進行財務核算,編制好會計報表,做到及時、準確、完整,并每月向主管財務工作的領導匯報。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x學校財務管理規章制度(模板15篇)篇五
第一條為了加強xx村集體經濟收入的資金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xx村實施集體經濟收入資金管理制度,資金的申請使用和審批嚴格遵循本制度的規定。
第二條符合以下條件的情況,可以申請使用集體經濟收入資金。
(一)增加xx村集體收入的項目費用;
(二)xx村公益性項目的建設費用;
(三)xx村遭遇重大家庭變故造成生活困難的村民慰問金;
(四)其他經幫扶單位“雙到”辦和村委協商可供開支的項目費用。
第三條xx村委會人員及相關機構的職責。
(一)xx村委會主任:負責管理xx村集體經濟收入資金,審批各生產小組提出的資金使用申請,按制度要求監督各項資金的使用,確保資金公正、公開使用。
(二)xx村委會委員:根據所管轄生產小組的實際需求,提出資金使用申請。
(三)xx村委會出納:負責收集和保管資金申請,辦理支付業務及保管相關票據,設立專門賬簿進行登記管理,編制并公示每月的資金使用情況。
(四)幫扶單位“雙到”辦公室:負責指導xx村委會有效地使用集體經濟收入資金,監督村委會執行資金管理制度,復核每一項資金的審批情況。
第四條資金的申請程序。
(一)對于村民慰問金和只涉及1個生產小組的公益性項目,由管轄該生產小組的村委委員提出使用申請,填寫《xx村集體經濟收入資金使用申請表》。
(二)對于涉及2個生產小組以上的公益性項目,由管轄所涉及生產小組的全部村委委員聯名提出使用申請,填寫《xx村集體經濟收入資金使用申請表》。
(三)對于xx村集體投資項目,由1/2以上的村委委員聯名提出使用申請,填寫《xx村集體經濟收入資金使用申請表》。
第五條資金的審批程序。
(一)申請費用在500元以下的,由村委會主任同意并簽字,通過審批。
(二)申請費用在500元(含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需召開村委會議討論,需村委會主任及1/2以上村委委員同意并簽字,才能通過審批。
(三)申請費用在20xx元(含20xx元)以上的,需召開村委會議討論,由全體村委委員同意并簽字,使用申請書需在村公告欄向全村村民公示7天,無收到書面反對意見,才能通過審批。
第六條資金的支付辦法。
(一)賬戶內資金支付的票據需有幫扶單位駐村干部私章、xx村委主任私章、興寧市黃槐鎮xx村民委員會公章三個印鑒齊全才能支付使用。
(二)按照以下規定的程序辦理資金支付業務。
(1)支付申請。村委會委員申請用款時,應當提前向村委會主任提交《xx村集體經濟收入資金使用申請表》,按規定注明款項的用途、金額、支付方式等內容,并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2)支付審批。村委會主任應當根據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
(3)支付復核。幫扶單位“雙到”辦公室應當對批準后的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復核資金支付申請的項目是否合理、批準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后,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
(4)辦理支付。出納根據復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規定辦理資金支付手續,負責收集和保管相關票據,并及時登記賬冊。
第七條申請費用在20xx元(含20xx元)以上的項目,村委會需向全村村民公示該項目的《xx村集體經濟收入資金使用申請表》,公示期為7天。
第八條每月5日前xx村委會需向全村公示上一個月集體經濟收入資金使用情況。
公示內容為:帳戶收支情況表,包括當月和年度收入、當月和年度支出、當月和年度結余等內容。
第九條本制度自20xx年2月1日起執行。
為加強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管理工作,根據國家和省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制度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1、村級財務會計管理工作由鄉(鎮)農村經濟管理站代管,實行代管后,原有會計核算單位的獨立性不變,村集體所有權不變,財務支出的決策權不變。
2、取消村會計組織,每村設一名報賬員,村集體經濟組織發生收、支單據,由報賬員每月末將原始憑證報送鄉農經站,由農經站記賬員登記帳簿進行會計業務核算。
3、村集體經濟組織配備專職的報賬員,負責本村集體資產管理、“一事一議”申請、登記、備案管理、會計檔案管理、負責辦理收入、支出報賬業務。非報賬員不得管理現金業務。
4、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使用,實行報賬核銷制。村集體經濟組織需要資金時,必須先申請,鄉(鎮)農經站審核,同意后撥付村使用。
5、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各項收入,不得坐收坐支或私設“小金庫”和賬外賬。全部收入和支出必須納入農經站入賬管理。
6、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各項收入,資金必須在發生后5日內由報賬員到鄉農經站報賬。特殊情況,可事先申請,農經站長同意后,可以推遲報賬時間,但最遲不得超過三日。違者按個人占款處理。
7、村賬鄉代管后,鄉農經站設總會計一名,記賬員若干名(根據各鄉實際,每名記賬員負責3—5個村),現金員一至二名(根據各鄉大小自行配置)。
8、現金收支手續完備,不準白條子抵庫或入帳。手續不完備、不真實的開支,報賬員、記賬員有權拒付和接收。對不拒付的,又不反映的要追究其責任。
9、農經站代理村會計賬(村賬鄉代管)必須按照國家和省業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賬簿和會計科目,按規定的記賬原則、記賬程序、記賬方法、進行會計核算,編制會計報表,按會計年度及時結舊賬、建新賬。
10、村級財務實行鄉(鎮)農經站會計代理后,嚴格執行賬、款分管制度。出納員負責管理現金,辦理現金收付業務,并進行現金序時核算。記賬員負責建賬、記賬、算賬、結賬、定期核對賬目,并依法履行會計監督職責。
11、村集體經濟組織不準參加各種名義的贊助活動,不準用公款購買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對各種合同外的亂收費、亂罰款、亂集資、亂攤派,村集體經濟組織有權拒付。
12、村級各類資金要堅持專款專用的原則。嚴禁相互擠占、挪用、平調。發現要追究其責任。
13、村級各類單據,尤其是付方單必須有經手人簽章或簽字,由村級財務主管人員簽批,村民理財小組蓋章后,再由農經站賬前審核后方可入帳。
14、加強村級票據管理,對村級所取得的外來原始單據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自制原始單據必須使用jnbp—吉林省農村經濟組織標準憑證,空白憑證由鄉農經站統一管理。村級可根據需要向農經站領取。農經站對各種所領取的空白憑證進行登記。
15、實行財務公開,鄉農經站定期或不定期對各村的經濟收入,往來款項各項補貼資金等業務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16、鎮農經站要加強會計檔案管理。年度內各種會計資料、統計資料要統一整理裝卷歸檔,會計檔案不經批準,不得隨意銷毀。
17、報帳員、記帳員要認真執行國家各項財經法規和制度、刻苦鉆研業務、堅持原則、忠于職守、廉潔奉公、客觀公正。
18、對應收、應付款兩類賬戶不得混用。嚴禁村發生墊付資金行為,杜絕通過兩類賬戶人為造成呆死現象。出現違規問題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19、村集體經濟組織固定資產實行購建前審計審批制度,村集體經濟組織固定資產按照購建的金額報農村審計站審計同意后方可購建。
20、村集體經濟組織嚴禁用集體資金或貸款、借款代農民繳納稅費。
21、加強電算化管理,嚴格執行相關制度。
x學校財務管理規章制度(模板15篇)篇六
為規范財務行為,嚴密財務手續,加強會計基礎工作,確保財會工作有序進行,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則。
學校財務活動和有關會計基礎工作,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規則的規定。
單位或個人向財務辦理借領、報銷各種款項時,應當做到憑證合法、內容完整、填寫規范、手續齊備,并有預算指標。
辦理借款。
1、
借款人應按規定如實填寫借款單,借款人員簽名須是本人簽名,不可代筆。借款單經學校領導審批,并經會計室審核后付款。
2、
所有借款一律實行“誰借誰還”的原則。屬于差旅游費或零星購物的現金借款,應于出差回校或辦妥驗收手續后辦理報銷結賬手續。
購買物品的發票及報銷。
1、
購買物品前要落實經費來源,申購貴重儀器設備的,要經過校長室的可行性論證。
2、
-->。
3、
從外單位取得的發票,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或發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等)。凡填有大寫和小寫金額的發票,大寫與小寫金額必須相符。
4、
持有效發票向財務報銷時,其發票背面必須有經辦人和證明人簽名或簽章。屬于固定資產的,必須填寫財產登記手續。
5、
全校財產物資的申購、驗收、調配、報廢等均應由總務處統一辦理。
差旅費報銷按規定如實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具體寫明出差事由、地點、日期、出發和到達時間、票價、預借差旅費數額等,車票粘貼前應除去非面額硬紙部分,住宿費及其他合法單據粘貼在報銷單背面。經報銷人簽名,學校領導審批后向會計室辦理報銷手續。
預算每學期開學后,財會人員應及時向校長報告各項經費收入情況,并配合校長做好經費預算計劃,做到專款專用,杜絕開空頭支票。
結帳和審計。
1、
學校帳目要做到日清月結,每學期結束,學校要成立結帳小組,清理全期帳目,做到民主理財。
2、
自覺接受上級審計部門的審計,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其他事項。
1、
-->。
2、
會計憑證不得外借,其他單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會計憑證時,經財務處負責人批準,可以復制。向外單位提供的會計憑證復制件,應當在專設的登記蒲上登記,并由提供人員和收取人員共同簽章。
本規則自頒布日起實施。凡與本規則不一致的,以本規則為準。
x學校財務管理規章制度(模板15篇)篇七
村會計對本村財務管理工作負總責,具體負責各類經濟業務的處理、編制、報表及統計等工作。必須具備較好的政治、業務素質,遵守職業道德,嚴格執行財務制度,能夠勝任財會工作。
1、村設會計一名,出納一名,村書記、主任不得兼任出納,會計、出納不得兼職。
2、村會計對本村財務管理工作負總責,具體負責各類經濟業務的處理、編制、報表及統計等工作。必須具備較好的政治、業務素質,遵守職業道德,嚴格執行財務制度,能夠勝任財會工作。村會計任免或調換必須征求鄉財政、農經意見,鄉政府批準,并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3、村會計必須接受鎮財政所、農經站管理、培訓、考核,具備會計資格后頒發會計上崗證,持證上崗。
1、村級財務應當實行帳款分管,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坐支現金,非會計人員不得保管現金。
2、村內各項收款必須由財會人員經管,并統一使用縣農業委員會印制的統一收據,不得使用白條收款,嚴禁無據收款。
3、村集體各項支出要取得真實合法的原始憑證,經手人、證明人及審批人簽字齊全,以帶稅章的票據為準,財會人員要按財務制度嚴格審核,凡不符合規定和手續不完備的支出,會計人員有權拒付并退回,嚴禁白條頂庫,嚴禁村干部用打白條的手段挪用公款。
4、村集體資金應詳細記載并納入帳內核算,由出納員保管或委托金融機構代管,其它人員不得存放。任何人不得擅自用村集體所有資金為個人或外單位擔保、抵押。
5、非財會人員需要取現金和票據外出辦公,必須向會計辦理預支或領票手續,業務完畢后,5天以內向會計報帳并辦理注銷手續,如領用期超過1個月的,會計審查,確實未收回款的,可以直接記錄其往來帳戶,待款收回后再進行帳務處理。
6、庫存現金實行限額制,不得超過1000元,超出限額的現金要及時存入信用社,庫存現金發生事故由出納員負責。
1、各村根據生產基本建設的安排,制定本村年度財務收支預算,經村兩委會議通過和民主理財小組審定后,報鎮農經站一份存檔,預算外開支首先經兩委會通過,然后經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大會討論通過后,方可執行。
2、村集體興辦生產公益事業,按“一事一議”的形式籌集資金,首先,村制定“一事一議”籌資方案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通過后,并報鎮、縣減負辦批準后,向村民發放“一事一議”監督卡,嚴禁強行以捐款等任何形式向村民收取錢物。
3、財務計劃包括:年度財務收支計劃、生產經營計劃、基本建設計劃、固定資產購置計劃、收益分配計劃等。
1、村集體所有單位價值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資屬固定資產,由村會計登記,做到帳、物相符,保證集體資產安全完整,涉及產權變更及時辦理手續。
2、建立健全固定資產和產品物資登記、保管、使用和維修保養制度。嚴格履行出入庫手續,凡不符合出入庫手續的,保管員有權拒絕辦理。
3、嚴格執行固定資產折舊制度,農用固定資產一般采用綜合折舊的辦法,所提折舊費應保證對固定資產損耗價值的補償。
4、村集體要建立健全固定資產和產品物資定期盤點清查制度,確保帳實相符。經查出屬于正常報廢的資產,經村民主理財小組鑒定后,報鎮農經站審查,經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后進行帳務處理。
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侵占集體資產,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并追回原物或限期追回價款。
5、村集體所有的固定資產、產品物資的變賣、轉讓、抵押以及投資入股時,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以外,由村集體提出意見,經鎮農經管理機構審查,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通過。
1、農村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其方案(承包經營方式、承包金、承包期限等)的確定必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采取公開招標、投標方式確定經營者。禁止利用職權壓價發包、出租集體資產。
2、村集體資產實行拍賣、出售、轉讓、兼并、股份經營聯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其集體資產數額較大的(價值超過1萬元以上的),村集體必須委托縣級以上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結果應當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確認,并報鎮備案。
3、村集體要建立健全集體資產、資源臺帳,對集體資產、資源的種類、數量、價值、承包方案、承包者、承包年限、承包金額及繳納情況等,要登記清楚,定時(每季)向村民公開,接受村民監督。
1、村集體設總分類帳,現金日記帳、存款日記帳,固定資產帳、明細分類帳、產品物質帳,出納日記帳。
2、村建帳完畢后,交鎮農經站審核,經審核后財務運作規范的村,才可歸還村保管,不規范的村,及時進行改正。
1、健全完善民主理財制度,民主理財小組由村民代表產生3—7人組成,設組長一名。每屆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村主要負責人(書記、主任)及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民主理財小組成員。
2、村民理財小組有權對村內所有財務活動進行檢查監督,定期(每月報帳前)逐筆逐項審查各項財務收支并否決不合理開支,未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蓋章的收支單據一律不得入帳。
3、村集體財務公開是村務民主監督的關鍵,主要包括十八個方面,其中財務收支要逐筆逐項公開,并注明日期和經手人。公開內容要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查蓋章后方可公開,公開后要認真聽取群眾意見和建議,解答村民提出的問題。
1、村集體要建立健全財務審批制度,全面實施“三審一把關”財務制度,村財務開支要由村書記審查、包村干部把關、民主理財小組審核、村主任審批,同時財務票據上要有經手人簽字,凡是不符合上述規定的都視為手續不完備,嚴禁入帳。
2、村集體要定期召開理財工作會(每月一次),由村兩委、會計和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參加。一是對前期財務收支進行逐項審核;二是對下期財務收支進行討論。對計劃外大型開支(生產性開支一次在5000元以上的,非生產性開支一次在20xx元以上的),村干部和理財小組研究通過后,還要經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后方可實行,未按程序批準的開支,財會人員有權拒絕報銷。
3、村民委員會公章由文書保管(書記、主任不得管理村公章)。公章的使用必須慎重,一旦出現不良后果由文書本人自負。
x學校財務管理規章制度(模板15篇)篇八
為了加強學校財務管理,規范學校財務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證學校教學活動及其他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轉,促進學校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
第二條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具體財務活動在校董事會和校長的領導下,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設立財務室。財務室配置會計一名,出納一名。會計、出納必須由品行端正,業務能力強,并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擔任。
第三條學校所有人員都必須遵守學校的財務制度和財務紀律,任何人都不得違反。對違反學校財務制度的人員,一經發現,必須嚴肅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條嚴格開支審批制度。堅持“用錢大家議,審批一支筆”的原則。學校重大開支須經董事會集體討論決定。學校所有開支、借支都必須經分管財務工作的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進行。任何人不得違反規定,亂開支,亂借支。學校所有開支、借支必須手續完備,按正常程序進行。所有報銷憑證,必須真實可靠,有經辦人、證明人簽字,并經分管財務的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報銷。所有開支必須在一周內履行完報銷手續,不得拖延。任何人不得虛列虛報任何支出。
第五條學校的經費支出要以教學為中心。根據“確保必需、突出重點、效率優先”的原則安排各項支出。要嚴格支出管理,優化支出結構,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六條加強收入管理,確保應當收取的各項收入足額收取。要按收支“兩條線”的原則,將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學校財務賬戶,統一核算,統一管理。任何人不得隱匿、截留任何收入。學校的任何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均需董事會集體討論決定,任何人均不得亂收費,也不得私自表態減免學費。
第七條學校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設置會計賬簿,按照《會計法》的有關規定,認真搞好日常會計核算和監督工作。要及時記賬、結賬、對賬和編報各項財務報告,做到賬證相符、賬賬相符、帳表相符、帳物(錢)相符。及時清理往來款項,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要按照有關規定,保存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檔案資料。會計人員調離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八條財務會計崗位職責
1、按照國家財經法規、會計制度及學校有關制度的規定,編制記賬憑證、會計賬簿(不包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的登記與結賬、對賬,做到賬務處理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
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九條出納崗位職責
2、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規定,超過部分必須送存銀行,不坐支學費,不白條抵現,堅持收支兩條線。
3、對個人借款,個人費用、分期付款、先付貨款(定金)做好備查登記工作,確保學校資金安全。
4、做好現金的日清月結工作,保證賬實(錢)相符,遇有情況,必須及時上報分管財務的領導。
5、做好招生收費的統計、復核、檢查與對賬的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條加強資產管理
1、資產是置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學校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款、暫付款、借款等。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
2、為加強流動資產管理,財務部門應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監督制度。對應收款和暫付款應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確定無法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定程序批準后核銷。
3、財務部門應當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登記造冊。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
第十一條本制度由學校董事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x學校財務管理規章制度(模板15篇)篇九
為加強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常州羅盤智能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財務部和所有員工。
一、財務部組織結構及職責
(一)財務部組織結構圖
(二)財務部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3、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4、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5、主動向上級領導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6、完成公司領導指派的其他工作。
7、嚴格執行財務會計制度,建立完整的賬薄管理體制和財務核算體系。
8、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經營核算管理。
9、當好決策參謀,及時向決策者和相關管理者提供可靠的會計信息。
10、編制記賬憑證和各類報表,妥善管理會計資料檔案。
11、負責公司員工工資和福利的發放,各種費用的審核和報銷及其他收付款工作,對成本進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12、協調與稅務、銀行部門的關系,執行國家稅法政策,及時做好納稅申報工作。
13、與公司其他部門一起制定內部控制制度,做好各項審核工作。
14、有效合理的使用資金,并做好資金調配,保證公司正常經營運作。
15、加強本部門管理,進行內部培訓,提高本部門工作人員素質。
(三)財務經理的職責
1、主持本部全面工作,組織并督促部門人員全面完成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各項工作。
2、制定、維護和改進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年度、季度財務計劃。
3、進行公司成本管理,開展成本預測、控制、核算和分析工作,提高盈利水平。
4、負責資金和資產的管理。
5、對公司稅收進行整體的策劃與管理,督促會計及時進行納稅申報和年度審計
6、對公司重大的投資、融資、并購計劃提供建議和決策支持。
7、向上級匯報公司的經營情況,為公司高級人員提供財務分析數據和建議。
(四)會計的職責
1、熟練掌握財務軟件,整理好原始憑證并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2、認真審核各類報銷票據,對不符合財務規定的堅決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3、加強開源節流,增收節支意識,掌握公司各項費用開支標準,并按規定進行報支,堅持原則,不報人情賬,杜絕資金流失和不合理開支。
4、及時進行納稅申報工作和完成年度審計。
5、管好、用好資金,加強成本核算,努力降低成本,增加資金的積累,加快資金的周轉,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6、及時制作記賬憑證,每月終了,要真實、準確、及時,完整編制月份、季度、年度會計報表、納稅申報表,每季度編制財務情況說明書,并做好財務分析,編表工作,做到表表相符,及時交給財務經理和上級領導。
7、妥善保管與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做到分類清楚,查閱方便。
8、安排、指導、督促出納日常工作,不定期對現金和銀行賬與實物進行檢查核對。
9、協助財務經理制作各種財務表格和制定財務制度。
10、對上級領導和財務經理負責,有問題及時反饋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議。
11、協助行政人事部相關工作。
(五)出納的職責
1、出納應保證庫存現金的日清月結,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月終了,應該在現金日記賬上計算出當月的現金收入合計額,現金支出合計額和結余額,并將現金日記賬的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現金額核對,保證賬款相符,月末終了,現金日記賬的余額應該與現金總賬的余額核對,做到賬賬相符。
2、企業應該按規定進行現金、銀行存款的清查,清查日期為每月1一3號,對于清查的結果應當編制現金銀行存款盤點報告單報告并報告總經理。
3、嚴禁挪用現金,白條抵庫的情況,如發生,應及時予以糾正。
5、嚴格執行報銷制度,按規定把控好資金支出關,報銷手續必須齊全,沒有領導審批不予受理。
6、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憑證及原始憑證附件上簽上自己的姓名,表示已收款或付款。并及時登記日記帳,結出余額隨時與實存現金核對。
7、負責保管好公司的財務章及其他印鑒。
8、保管好公司保險柜鑰匙,不得任意轉交他人。
9、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送存銀行,不得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當時現金庫存不得超過1000元,如超過必須送存銀行或者報告財務經理。
10、嚴格執行現金收支范圍,認真復核各類收支憑證,堅持先復核后支出的原則,做好現金收支業務,使差錯率為零。當現金不足時,及時申請提現,確保公司正常經營活動的需要。
11、嚴格執行銀行結算辦法,認真核對各類銀行收付款票據,堅持先審核后支付原則,辦理各種銀行收付款結算業務。
12、熟悉并掌握本公司在各銀行所開賬戶及存款余額,以及各銀行的利率情況,如賬號余額不足,應及時申請資金調撥。
13、對當時所發生的經濟業務,當日應根據費用報銷單和付款通知書付款,當日登記到賬簿,并整理好單據,及時交給會計入賬。對當日現金余額和實際庫存余額進行核對,確保現金無差錯。
14、及時進行銀行存款余額核對,如有未達賬項,月末應填寫銀行余額調節表。根據銀行規定,及時在網上與銀行對賬。
15、領取發票和收據時要進行登記,每本使用完以后要及時歸檔。
16、完成領導其他工作安排,協助行政人事部處理相關工作。
二、財務部工作管理
(一)財務工作管理
1、會計年度為自一月一日到十二月三十一日。
2、會計憑證、會報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3、財務工作人員辦理工作事項必須填制和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及時審核填制記賬憑證,會計,出納審核記賬,并必須在記賬憑證上簽字。
4、財務人員應定期進行財務對賬,保證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5、財務人員應根據會計賬薄編制會計報表,并及時報送有關部門和領導,會計報表由會計每月編制并上報一次,會計報表必須由會計簽名并由財務經理審核簽名后報送相關部門和領導。
6、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財務工作實際會計監督。
7、財務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有權要求更正、補充。
8、財務人員發現賬薄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合時,應及時向上級反映,并請求查明原因,做出相應的處理。對上述情況會計人員無權私自做出處理。
9、財務人員調動工作和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財務經理監督進行。
10、公司人員報銷費用,應填寫費用報銷單,應由經手人及部門主管簽字,會計審核,金額無誤后,最后由總經理批準,轉交出納處報賬,最后返交給會計做賬。
(二)會計檔案管理
1、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及其他會計資料,都應歸檔。
2、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年度、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相關人員蓋章,由財務經理指定專人管理。
3、會計報表應按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會計進行保管。
4、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會計資料必須由財務經理批準。
5、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6、移交后的責任:
會計工作移交中,合理公正的區分移交人和接替者的責任是非常必要的,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員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資料是在其經辦期間內發生的,應當對這些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即使接替人員在接替時疏忽沒有發現所交接的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方面的問題,如事后發現仍應是原移交人的負責,原移交人員不應以會計資料已移交而推脫責任。
(三)各類印章、證件的保管責任人及保管規定
1、各類印章的保管責任人:
2、所有印章必須妥善保管,不得隨意擺放,不能擅自將自己保管的印章交由他人使用,也不能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
3、下班后,印章必須放在帶鎖的抽屜中,休息或離開位置時必須上鎖,不得隨意擺放。
4、配有印章人員發生人事變動,必須做到“人走章收”,由財務直屬的上級人員進行監交或收回。
5、印監每蓋一份合同,財務人員都必須進行登記,清楚記錄合同內容的相關信息。
6、公司公章每蓋一份文件,當事人都必須進行登記用章登記表,清楚記錄用章的相關信息。
7、借用公司印章,都必須填寫《印章借用申請表》,及時歸還。
8、處罰規定:
8.2所罰金額全部計入公司活動經費中。
三、主要財務流程
(一)費用報銷流程
具體流程如下:
1、報銷細則
1.1所有需要報賬的票據必須在每月的1-20號之前進行報銷手續的填制,然后交到財務處由財務負責人審核簽字,經總經理處簽字批準后進行報銷付款。
1.2所有部門需申請付款的款項,在財務處領取《費用報銷單》,注明報銷事宜、報銷人、報銷日期、參與人數、報銷金額、付款方式、收款單位信息等相關內容,報各級相關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后,到財務室提交辦理好手續的《費用報銷單》,由財務部負責人審核確認后交總經理處簽字批準后方可報銷付款。
1.3所有報賬票據必須提供有效的稅務正式發票,方可報銷。
2、費用報銷規定
2.1業務招待費
2.1.1業務招待費實行“預先申請,據實報銷”的方式。公司應工作關系招待有關人員時,需先向公司提出提出申請,包括招待單位、人數、時間、地點、陪同人員等,人力資源部門根據申請填寫《業務招待費申請單》,經總經理同意后方可安排,緊急情況下可口頭請示同意后方可進行業務招待,但事后要履行審批手續,否則不予報銷。
2.1.2.經辦人需取得用餐酒店正式發票及酒水清單,并附上《業務招待費申請單》,填制《費用報銷單》交由財務部審核,經總經理簽字批準后方可報銷。
2.2交通費
2.2.1如因工作需要乘車外出的,市內按公共汽車標準報銷,員工一般不予報銷出租車,如遇特殊情況,需事先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報銷時需填寫《費用報銷單》注明事由、時間、地點由部門領導簽字,財務審核,經總經理簽字批準后方可報銷。
2.2.2.公司設計部、技術部加班人員、以及公司重大活動參加人員可報銷市內的士費。
士費,報銷時需填制《費用報銷單》注明報銷人、報銷金額、報銷事由、的士費發票、路程起點至終點,并由本人簽名主管領導簽字確認,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報銷。如無公司的打卡記錄將不予報銷的士費。
2.2.2.2參與公司重大活動的人員,超過晚上10點后可按正常報銷程序報銷市內的士費。
2.3差旅費
2.3.1員工出差前,必須提前填寫《出差申請單》,注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等有關內容。員工出差兩天內由部門領導簽字批準,出差兩天以上由總經理簽字批準后,方可出差。如無領導簽字,員工出差所發生的一切費用以及其他責任,全部由出差人員自負,公司不予負責。員工出差回來一星期內,根據公司的出差報銷制度填報《費用報銷單》,并附上《出差申請單》由本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后,交財務審核后,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報銷。
2.3.2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準后的《出差申請單》,填寫《暫支單》注明借款人、部門、用途、金額等事項,由部門負責人批準后,經財務部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借款。出差時借款,以“前賬不清,后賬不借”為原則。
2.3.3出差時交通工具
2.3.3.1火車:在時間允許、出差地點有特快列車的情況下,以火車為主要交通工具(長途購買臥鋪車廂)。
2.3.3.2飛機:經總經理同意的情況下可以乘坐飛機,出差人應填具機票訂購單,注明出差人員姓名、到達地點及出發時間,交人力資源部統一訂購機票。
2.3.3.3公司出車:公司周邊出差申請公司出車的,出差人應先向人力資源部門提出申請,填寫《用車申請單》,注明出差人員姓名、出發時間、到達地點及出差天數,經出差人部門負責人確認,報總經理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門安排出車。出差期間發生的過路過橋費、高速費、停車費、洗車費、維修費以及其他與車輛有關的費用由出差人負責與出差費用一起按照差旅費報銷流程進行報銷,公司派出的司機將不負責此項費用的報銷。
2.3.4出差時住宿費
2.3.4.1出差時住宿費實行限額憑據按公司規定標準執行,對于實際住宿費用超過規定限額標準的部份,超出限額部分由個人承擔,未達到住宿標準的,按實際發生的住宿酒店發票進行報銷。按實際天數計算報銷。
2.3.4.2因特殊情況住宿標準超出規定標準,必須及時向上級主管領導電話請示批準,出差回來后需補辦申請手續后方可按正常報銷程序報銷,否則超出部分由個人承擔。
2.3.4.3出差人員到分公司出差原則上住公司宿舍,住親友家不予報銷住宿費。
2.3.4.4多人同時出差盡量按照同性別同行,按標雙標準住宿,不得超過公司的住宿標準。
2.3.5差旅費報銷標準
2.3.5.1公司員工出差乘坐火車(高鐵,動車),所有人員出差在600公里(含)以內的,按照動車二等座或高鐵二等座標準的實際票價予以報銷,如果員工換成其他交通工具均按此標準執行,超出標準以外的金額部分自已承擔。600公里以上按照硬臥級別票價予以報銷,換成其他交通工具按此標準執行,超出標準以外的金額部分自已承擔。如果是特殊原因,在非常緊急的情況下,選擇飛機或輪船的,憑有效票據實報實銷。
2.3.5.2自駕車報銷標準:為防止出現安全隱患,公司不鼓勵駕駛汽車出差,特殊情況下經過總經理批準,員工出差可以選擇自駕。自駕車報銷標準:
2.3.5.3員工同性雙人出差按住宿標準間憑發票進行報銷,報銷標準等同于住宿單人住宿標準,住宿標準如下:
上表中一線城市指北京、天津、上海、廣州、深圳等城市。每天300元,二線城市指杭州、南京等城市,三線城市指合肥、鎮江等城市。具體見國家發布的《一二三線城市排名名單》。
2.3.5.4連續出差7日以上,另增加30元/人/天的在外補助。
2.3.5.5出差天數的計算:員工出差按照預計出差天數計算,因特殊情況需延長的,必須經總經理批準,有總經理的正式回復方可認為有效。無正式回復的,超出天數不核發補貼。出差不足一天的,計為半天,出差餐貼和在外補助減半核發。
2.4日常采購及零星費用
2.4.1采購物品須事先申請,填寫《采購申請單》或簽呈后,報部門負責人確認,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報銷。采購結束后需填寫《費用報銷單》,后附上《采購申請單》或簽呈,以及采購發票、清單等方可報銷,否則不予報銷。
2.4.2小額日常采購費用、辦公費用等由經手人采購結束后填寫《費用報銷單》,后附采購取得的正式發票、采購清單等由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經財務部審核后,經總經理簽字批準后方可報銷。
2.4.3為簡化報銷手續,節省報銷時間,公司規定每月的20日為費用報銷批準時間,20日之前應盡快歸集費用報銷單據,交由財務處,報總經理簽字審批,20日之后不予審批。
2.5工資
公司根據不同部門的工作性質和特點,建立合理的分配方式與制度,并與企業的效益、個人業績掛鉤實行多老多得,按能取酬的原則。
2.5.1公司采用月薪制度,即每月發放相應的工資及福利。
2.5.2月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獎金等。
2.5.3當月發放上個月的工資,每個月的25日為工資發放日,如工資支付日遇休假日或星期例假日時,則提早于前一日發放,但若遇連續兩日以上的休假時,則在銷假上班后第一日發放。
2.5.4工資的計算時期為本月的1日起到本月結束。在每個月的1日之前人力資源部門應把上月的考勤記錄做好統計,匯總成表交于財務部,作為財務編制工資的依據。
2.5.5每月的3日運營部門將匯總上月銷售額,按照公司制定的績效考核標準計算績效獎金,并匯總成表交于財務部,作為財務編制工資的依據。逾期在當月將不予發放。
2.5.6公司將嚴格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由企業與個人分別繳納各自所應承擔的稅費(如社保、個人所得稅等)。工資發放時,個人承擔部分將直接從工資中扣除。
2.5.7員工工資實行密薪制,員工應對自己的工資保密,并不打聽及傳播他人工資信息,如有違反,公司將給與相應的處罰。
(二)借款流程
具體流程如下:
公司員工在處理業務往來、采購物資、出差、參加會議等各種業務時,經部門負責人—財務—總經理簽批后,可暫時向公司借款。
借款實行“前賬不清,后賬不借”的原則,特殊情況下,需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借款。借款人借款時需填寫《暫支單》,注明借款人、借款部門、借款事宜、借款日期、借款金額、還款日期等內容。由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經財務部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借款。
借款人處理完業務或出差返回后5日內,必須到財務部報銷,沖減借款。
公司員工因個人原因需向公司借款的,借款金額不得超過借款人當月工資的總額,歸還日期不得超過一個月,特殊情況需經總經理批準。
財務部每月需根據欠款情況,列出明細,報總經理、部門負責人,并發出催款通知書,通知借款人限期到財務部結算,逾期未結算,將按照公司規定收取相應的利息,并在工資中扣除。
(三)收款流程
1)收款收據的使用
1.1所有現金、支票、匯票、結算卡等貨幣資金都必須有財務部負責資金業務的專人收取(原則上為出納),其他如何部門及個人不得收款。
1.2客戶向公司支付各種款項,應通過轉賬方式匯入公司指定的對公賬戶。
1.3特殊情況下業務人員根據公司授權向客戶收取的現金時,應向客戶現場開具收據,并首先就近存入公司指定的賬戶,存款備注欄內應注明收款客戶的名稱及款項內容;如遇銀行原因未能及時存入銀行,應將現金交于公司財務部指定的收款人員。
1.4業務人員根據公司授權向客戶收取的支票、匯票等貨幣資金是,應向客戶現場開具收據,并于當天或次日交于公司財務部指定的收款人員。
1.5任何部門或個人都不得將收到的現金、支票、匯票等貨幣資金由部門或個人保管,最遲次日必須存入銀行或交于財務部指定收款人員。
1.6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從收到公款中坐支現金,即不得從收到的公款中支付任何形式
或名目的費用。
1.7財務部指定收款人員收到業務人員因故不能存入銀行的現金或支票、匯票等貨幣資金時,應向業務人員現場開具收款收據。
1.8財務部人員收取其他客戶及個人交納的現金或支票、匯票等貨幣資金時應向交款人現場開具收款收據。
1.9收據應由財務部專人專管,公司各部門及個人需要領用收據時,應填寫《收據領用申請表》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到財務部領取收據。領用時應堅持以舊換新原則,即:應將已經填開完畢的收據交回財務部核銷。領取的收據無論是否使用過或是作廢,都不得自行銷毀或丟棄,必須交回財務部核銷。
1.10領用人交回已經填開完畢的收據時,每本收據的封面應填寫本收據的收款總金額,由財務部專人進行核對。
2)資金日報
2.1財務部出納應對每天現金收款憑證、銀行收款憑證、現金付款憑證、銀行付款憑證、分別加蓋“現金收訖”、“銀行收訖”、“現金付訖”、“銀行付訖”印章。
2.2財務部出納應每天統計所有收付款單據金額,每天填寫《資金日報表》,改報表收款金額、付款金額必須與所附的原始單據合計金額一致,該資金日報表余額應于現金及銀行存款日記賬余額一致。
2.3會計人員應嚴格按照資金日報表的日期、金額、付款憑證登記入賬。
3)發票的領用
3.1公司對發票進行專人管理,領取發票由專人負責,財務部設發票管理臺賬,由領用人簽字。
3.3不得轉借、轉讓發票。發票只準本公司開票人按規定用途使用。開票人將發票交客戶后應將客戶簽收的發票簽收單收回至會計確認。如遇外地客戶不便簽收的由業務人員代簽。
3.4填開發票時,應按順序號開具,并蓋單位發票印章。各欄目內容應填寫真實、完整,包括客戶名稱、稅號、賬戶名稱、地址、電話、項目名稱、數量、單價、金額等。作廢的發票應整份保存,并加蓋“作廢”字樣。
3.5嚴禁偽造、撕毀、涂改、挖補、轉借、代開、買賣、拆本和單聯填寫。
3.6開具發票后,如發生銷售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并取得對方有效證明。
3.7使用發票的部門或個人應妥善保管發票,不得丟失。如發票丟失,應于丟失當日及時告訴財務部,并由財務部上報處理。
3.8增值稅發票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業務合同管理
1、合同審核、歸檔
1.1公司業務銷售合同提交總經理處簽字前,需將核價表、報價表、合同提交至財務部會計處核算好利潤后,方可提交至總經理審批。
1.2財務蓋章前,必須有業務組長、總經理簽字,然后提交經財務會計處審核,確認無誤方蓋章,并記錄合同蓋章,方可生效。
1.3經甲、乙雙方蓋章確認的銷售合同,須在簽訂當天或次日將設計圖、報價、核價、合同原件及電子版提交于財務存檔,財務按編號歸檔并建立電子文檔。
1.4已蓋章但未簽訂或合同條款進行修改后的合同,必須交回財務,由財務人員進行歸檔。
一、本制度與公司工會及職工代表平等協商,已經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通過;
二、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三、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四、本制度自x年x月x日起實施,原本公司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x學校財務管理規章制度(模板15篇)篇十
第1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2條 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
第3條 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第4條 公司及全資下屬公司、企業(含51%股權的全資、內聯企業)的財務工作,都必須執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資合作及內聯企業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5條 公司及下屬獨立核算的公司、企業設置獨立的財務機構。非獨立核算的單位配備專職財務人員。
第6條 公司部會計師。
公司設計劃財務部。計劃財務部設部長、副部長。
下屬獨立核算的公司、企業設財務部。財務部設部長、副部長
計劃財務部及各財務部,根據業務工作需要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
第7條 總會計師協助總經理管理好整個系統的財務會計工作,對全系統的財務會計工作負責。
總會計師主要職責如下:
2.審查公司基建、投資、貿易等發展項目及重要經濟合同,對可行性報告提出評估意見;
3.負責全系統的資金融通調拔決策工作,經總經理或董事會簽署后執行。
4.審核下屬公司、企業投資和效益的計算方案;
5.編制公司員工工資、獎金、福利方案和股東分紅派息方案;
6.監督全系統的財務管理和活動;
8.對各級財務人員的調動、任免、晉升、獎懲等提出建議、評定,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9.負責搞好全系統財務人員的培訓工,斷提高財會人員的素質和業務水平;
10.簽署下屬公司、企業的100萬元以下貸款擔保書。
第8條 計劃財務部是公司的財務主管部門,除做好本部門各項業務工作外,負責從業務上對下屬各級財務部門和會計人員進行領導、指導、檢查、監督。
第9條 計劃財務部部長領導計劃財務部的工作,在總經理和總會計師領導下主持公司的財務工作。
計劃財務部部長的主要職責是:
3.籌劃經營資金,負責公司資金使用計劃的審批、報批和銀行借、還款工作;
5.協助總會計師編制各種會計報表,主持公司的財產清查工作;
6.參與公司發新項目、重大投資、重要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10條 計劃財務部副部長協助部長工作,負責公管的財務管理工作。
第11條 下屬公司、企業的財務部設部長,在經理領導下主持本單位的財務工作。財務部部長的主要職責是:
1.主持財務部的工作,領導財會人員完成各項會計業務的工作;
3.參與投資、重大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負責編制會計報表,主持清查財產;
5.執行財經法令、制度、決定,堅持原則,增收節支,提高經濟效益;
6.監督、檢查資金使用、費用開支及財產管理,嚴格審核原始憑證及帳表、單證,杜絕貪污、浪費及不合理開支。
第12條 財務部副部長協助部長工作,負責分管的財務工作。
第13條 各級財務部門都必須建立稽查制度。
出納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14條 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
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潔,按期報帳。
第15條 各級領導必須切實保障財會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
第16條 財會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于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并及時向上級財務部門報告。
公司支持財務人員堅持原則,按財務制度辦事。嚴禁任何人對敢于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進行打擊報復。公司對敢于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予以表揚或獎勵。
第17條 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
財會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
被撤銷、合并單位的財會人員,必須會同有關人員編制財立、資金、債權債務移交清冊,辦理交接手續。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
移交交接必須監交。下屬公司、企業一般財會人員的交接,由本單位領導會同財務部部長進行監交;財務部部長的交接,由計劃帳務部部長會同本單位領導進行監交;計劃財務部部長的交接,由總經理會同總會計師進行監交。
第18條 公司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財務通則》等法律法規關于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帳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項的規定。
第19條 公司采用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并按有關的規定辦理會計事務。
第20條 記帳方法采用借貸記帳法。記帳原則采用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記帳位幣。人民幣同其他貨幣折算,按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規定辦理。海外企業應選定一種貨幣為記帳本位幣。
第21條 合資企業所發生的債權、債務、收益和費用等應按實際收付的貨幣記帳,同時應選用一種貨幣為本位幣,將所有外幣折合成本位幣記帳和編制財務報表。
第22條 一切會計憑證、帳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必要時可用外國文字旁述;數目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第23條 公司對公司資本堅持資本確定、資本充實的原則。
第24條 公司各單位收益與費用的計算,實行分級核算,按部設帳。
對同一時期的各項收入及與其相關聯的成本、費用都必須在同一時期內反映,如應付工資、應提折舊等均按規定時間進行,不應提前或延后。
第25條 公司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須一致,非董事會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
第26條 凡與公司合作經營的企業,應按合同規定的資本總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在規定期限內投入資本。具體如下:
1.以現金投資的,應以收到或顧入開戶銀行的日期和金額作為記帳依據;
3.以專有技術、專利權等無形資產作投資的,應以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為記帳依據;
4.各方交付的出資額,應由政府批準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后,據以發給出資證明。
第27條 公司向其他單位投出的資金,應按投出時交付的金額記帳,所發生的收益和損失,應在投資損益科目中入帳,在利潤表中單獨反映。
第28條 公司對境外的投資或在境外購置房屋等固定資產,必須經董事會批準后方可行。
第29條 長期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使用單位用款時間計算利息。
第30條 公司以單價xx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資產為固定資產,分為5大類: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機器設備;
3.電子設備(如手提程控電話機、復印機、電傳機等);
4.運輸工具;
5.其他設備。
第31條 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機器設備(含室內裝修)10年;
3.電子設備、運輸工具5年;
4.其他設備5年。
固定資產以不計留殘值提取折舊。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后仍可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要補提足折舊。
第32條 購入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包裝、保險等費用作為原價。需安裝的固定資產,還應包括關稅及工商稅等。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應以投資協議約定的價格為原價。
第33條 固定資產必須每年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及固定資產的計價,必須嚴格審查,按規定經批準后,于年度決算時處理完畢。
1.盤盈的固定資產,以重置完全價值作為原價,按新舊的程度估算累計折舊入帳,原價減累計折舊后的差額轉入公積金。
2.盤虧的固定資產,應沖減原價和累計折舊,原價減累計折舊后的差額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3.報廢的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減除清理費用后的凈額)與固定資產凈值的差額,其收益轉入公積金,其損失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4.公司對固定資產的購入、出售、清理、報廢及內部轉移等都要辦理會計手續,并設置固定資產明細帳進行核算。
第34條 凡單項債權(不論境內外)帳齡超過1年仍未回收時,各核算單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壞帳準備金。
第35條 公司主要的會計報表有如下幾種:
1.資產負債表(年、季、月);
2.損益表(年、季、月);
3.股息紅利分配方案(年度);
4.財務狀況變動表(年度);
5.專用基金明細表(半年);
6.固定資產增減變化表(月);
7.銀行貸款增減變化表(月);
8.現金出納月終盤存表(月);
9.提取壞帳準備金明細表(月);
10.應收、應付和預付款項明細表(月)。
x學校財務管理規章制度(模板15篇)篇十一
為進一步加強會計檔案管理,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預防丟失和泄密,根據《公司法》、《企業財務管制度》及《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結合我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所有分支機構。
1、集團各分支機構檔案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共同負責會計檔案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會計檔案的具體管理工作由財務部門負責,由財務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在專門地點保管。保管地點應具備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盜等條件。
2、集團財務部及內部有關的分公司、子公司,必須建立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閱和銷毀等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丟失和泄密。
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告、財務分析、財務政策、管理制度等專業材料,是記錄和反映公司經濟業務的重要材料和證據,具體包括:
1、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匯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2、會計賬簿類: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輔助賬簿,其他會計賬簿。
3、財務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說明,其他財務報告。
4、票據類:增值稅發票、普通發票、支票、銀行匯票等。
5、其他類:財務預算及分析材料、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會計政策、管理制度、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等。
1、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憑證用綿紙封口并蓋章,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2、會計檔案的裝訂:會計檔案的裝訂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及其他資料的裝訂,裝訂要符合國家會計檔案要求,內容齊全,便于查閱。
3、會計檔案的保管:會計檔案由財務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會計檔案由財務會計部門保管1年,期滿后應由財務部門編造清冊移交本公司檔案部門保管。
4、檔案部門接收保管的會計檔案,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應會同財務部門和經辦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1、會計檔案為本公司提供利用,原則上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須經公司負責人或集團相關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批準方可借閱。
2、公司以外的部門借閱會計檔案時,借閱人應持有所屬單位正式介紹信,經被借閱單位會計主管人員和公司負責人批準后,方可辦理借閱手續。集團總部部門因工作需要須借閱各分子公司會計檔案時,應經集團財務總監和被借閱單位財務負責人批準后,方可辦理借閱手續。
3、財務部應建立借閱登記清冊,所有借閱人應認真填寫檔案借閱登記簿,將借閱人姓名、單位、日期、數量、內容、歸期等情況登記清楚。(詳見附表)
4、借閱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在案卷中亂畫、標記,不得拆散原卷冊,也不得涂改抽換、攜帶外出或復制原件。如有特殊情況,須經本單位領導和財務主管批準后方能攜帶外出或復制原件。
5、借出的會計檔案,會計檔案管理人員要按期如數收回,并辦理注銷借閱手續。6、
所有內外部會計檔案借閱,一律須被借閱單位財務部檔案管理員全程陪同,借閱地點僅限本單位檔案室或財務部。
1、會計憑證保管15年。
2、會計賬簿保存15年,其中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保存25年。
3、會計報表保存10年,其中年度決算表永久保存。
4、會計移交清冊15年。
5、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永久保存。具體保管期限詳見附表“會計檔案保管期限”。
1、會計檔案保管期限滿,需要銷毀時,應由本單位檔案部門提出銷毀意見,會同財務部門共同鑒定、嚴格審查,編造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經本公司負責人審查,報請集團總裁、董事長批準后銷毀。但其中未了結的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應單獨抽出,另行立卷,由檔案部門保管到結清債權債務時為止。
2、銷毀檔案前,應按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的項目逐一清查核對;各單位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由檔案管理部門和財會部門共同派員監銷,上級主管部門派員監銷。
3、會計檔案銷毀后,經辦人在“銷毀清冊”上簽章,注明“已銷毀”字樣和銷毀日期,以示負責,同時將監銷情況寫出書面報告一式兩份,一份報公司負責人,一份歸入檔案備查。
對會計檔案保管較好,有突出貢獻者,予以獎勵。對違反會計檔案管理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行政處罰,情節較嚴重者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本管理制度自20xx年10月1日起執行,以前制度與本制度相抵觸的,以本制度為準。
2、本管理制度未盡事宜,按集團相關制度執行。
3、本管理制度由集團財務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改。
x學校財務管理規章制度(模板15篇)篇十二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公司財務部由總會計師、會計、出納和審計工作人員組成。在沒有專職會計前,由會計事務所代理。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和員工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五條總會計師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賬。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招待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經理或主管副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押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賬、報賬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
(七)及時收回各部門上繳的各項費用。
(八)完成經理或主管副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經理或主管副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九條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條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一條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會計、出納員記賬,都必須在記賬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并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僉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財務作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經理或主管副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賬目的登激作。
第十七條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并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經理。
第十九條支票由出納員或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條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賬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二十一條財務人員月底清賬時憑“支票領用單”轉應收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賬手續后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二條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條規定處理。凡一周內收入款項累計超10000元或現金收入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經理。
第二十三條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賬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經理。
第二十四條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小均須經理簽字。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第二十五條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經理確定。
第二十六條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經理批準后支付現金。
第二十七條公司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采取轉賬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八條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xx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九條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理批準。
第三十條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經理批準后提取。
第三十一條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定《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二條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三條發票及報銷單經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十四條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經理審核,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賬憑證,進行賬務處理。
第三十五條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主任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并報主管副經理復核后,送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六條無論何處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主任、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第三十七條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賬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賬款相符。
第三十八條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九條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賬、主管),由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四十條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四十一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經理批準。
第四十二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本人月薪1至3倍;。
(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賬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賬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四十三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賬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懲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x學校財務管理規章制度(模板15篇)篇十三
為了加強天津辦事處的財務管理工作,統一財務程序及規定,現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公司財務收支執行一支筆審批制,即總經理審批或總經理授權天津辦事處負責人審批,全體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執行,財務人員要堅持原則嚴格把關,對于不符合制度規定,未經審批人簽字同意的,財務人員不得辦理財務收支事項。
第二條每月25日之前申報次月的費用預算,需要認真填寫《費用預算表》,特殊的費用需要寫明使用用途;填寫完畢后上報到北京總經理處審批。
第三條對于批準的預算內的開支,按第四條報銷規定流程辦理;預算外的費用,需報總經理審批。
第四條
簽字同意
現金報銷規定如下:
填寫《請款單》
1、費用使用流程:費用申請人天津辦事處負責人財務處領錢辦理。
2、對員工實行現金周報制度。上周發生的各項現金報銷費用,應于本周內一次性填寫《請款單》辦理報銷手續,一般不允許跨月報銷。報支差旅費者,必須在出差回來后一星期內,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
3、報銷申請人首先將所有發票整理分類。
1)定額小尺寸發票(如車票)應分類粘貼在一張或多張票據粘貼單上,并在粘貼單上注明該類發票的張數及金額。
2)車票/機票上應注明起訖地點、時間;
4)其他發票也應注明開支內容、時間、地點等。
4、整理之后填寫“請款單”包括:姓名、部門、用途、金額、附件張數等,經辦事處負責人審核后,送財務部出納員辦理報銷手續。
5、出納員應及時通知報銷申請人領款,付款時收款人應在“支出憑證單”收款欄簽名及填寫日期。
第五條購買任何物品必須需要填寫《采購單》,單據需填寫完整,不得有遺漏項目;購買物品后需要進行收貨,填寫《收貨單》,方可入帳。
第六條員工領用物品(包括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辦公用品),需在物品領用單上簽字確認。
第七條天津辦事處負責人于每月5日前將上月的現金、銀行明細帳通過郵件的形式發送至總經理。
第八條此規定從20xx年1月1日開始實行。
x學校財務管理規章制度(模板15篇)篇十四
一、辦公費:實行定額包干,每人每月不得突破4元,在限額內由各科科長自行掌握使用,超額部分一律不予報銷。
二、文印費:打印文件資料,一律經辦公室主任簽字批準,并嚴格控制打印份數。不經批準的,所有費用由打字員個人負擔。文印所需紙張、油墨等用品的購置,由辦公室報請主管財務的主任批準。
三、電話費:各科室電話一律取消長途功能,繼續推行費用包年制度。費用繳付由財務科統一辦理,每季考核一次。
四、照明費:除夜間加班,值班外,其它時間,宿辦室電燈一律關掉,做到人走燈滅。機關大院及樓道由警衛人員負責,出現常明燈的,每發現一次,對當事人罰款10元。
五、探視費:系統內干部職工或直系親屬生病需要慰問探視的,由縣社領導安排,不經領導批準,任何科室或個人一律不準用公款進行探視。
六、招待費:上級或職能部門來人需要招待的,必須提前報請主任批準,主任不在報付主任批準,由辦公室安排陪餐人員,用餐標準和用餐地點。陪餐人員一般不超過三人,用餐標準每人不得突破30元,財務科憑領導和經辦人注明招待原因的收據予以報銷。
七、醫藥費:工齡在15年以下的,每人每月15元,工齡在15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增發醫藥費一元,有重病住院需要檢查治療的,必須取得縣以上主治醫師證明,并報縣社主任批準,所需醫藥費,由縣社根據情況酌情解決。
八、維修費及低值品購置:機關需要購置家俱或房屋設備需要維修時,事前由辦公室造報預算,報主任批準后購置或施工。在家俱用具的管理上,要按照誰使用誰負責保管的原則,由辦公室、財務科造冊登記,摸清底數,明確責任。每年進行一次盤點清理,對無故丟失或損壞的,由責任人按現價包賠損失。
九、費用開支批準權限:除電話費、辦公費實行包干外,其它費用開支在10元以內的,由經辦人簽字,科長批準報銷,超過10元的,由主管財務的領導批準報銷;凡購物超過100元的,由主辦人匯同財務科共同辦理。
十、建立財務內審和公開制度:每月要由主管領導組織有關財會人員,對機關財務開支情況,進行一次自查自糾,并通過上欄或召開職代會的形式進行公布,增強透明度。
x學校財務管理規章制度(模板15篇)篇十五
為加強公司的規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特制訂如下制度:
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給予獎勵。
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