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的簽訂可以確保各方在合作過程中形成明確的約束和責任。無論是求職合同、合作協議還是租賃協議,你都可以在范文中找到適用的部分。
刑事委托合同大全(17篇)篇一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為甲方第審代理人。
二、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三、根據國家《關于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元,標的費元。
四、乙方為本案調查、出庭所需差旅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全部由甲方負擔。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費元。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擔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不予退還。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訴及調查結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市××律師事務所。
住所:住所:
電話:電話:66565666。
刑事委托合同大全(17篇)篇二
乙方事務所為甲方安排罪一案的第壹審辯護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安排律師出庭辯護。
二、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乙方安排律師接受委托后,如發現委托人或被告人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沒有如實陳述案情,受托律師有權拒絕為之辯護,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三、按照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應在簽約時向乙方繳納費用人民幣_______元。
四、本合同有效期限,由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至本案本審終結止。
五、其它:甲方委托乙方的期限為: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刑事委托合同大全(17篇)篇三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甲方因涉嫌請乙方律師擔任該案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一審階段的代理人/辯護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七、甲方有權終止委托,但乙方無過錯時,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并交納律師費用后生效,有效期限至一審階段終結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刑事委托合同大全(17篇)篇四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一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恪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師擔任甲方該公司法人變更的委托代理人,乙方所委派的律師在甲方的委托權限內辦理相關法律事務。
二、甲方委托乙方辦理以下委托事項:
1、代理甲方向廣州市工商局番禺分局提出書面情況說明及相關非訴法律文件。
2、代理甲方向廣州市工商局番禺區分局申請變更法定代表人申請。
3、代理審查變更法定代表人所有文書。
4、代理出具該次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法律意見。
三、乙方應依照法律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所委派的律師如因故中途不能執行職務,應負責另行委派律師接替。
四、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陳述及提供有關代辦事務的資料,并對所提交的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的行為,有權終止代理。
五、乙方應發揮最大的主觀能動性完成委托事務。根據本委托事項的實際情況,甲方同意事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大寫)元。
六、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乙方指派律師已實際參與本合同委托事務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委托。如甲方無故解除委托,視為乙方已全部完成委托事項。
七、乙方有權在甲方委托的權限范圍內,自主開展工作,甲方應尊重并信任乙方的專業知識,并積極配合乙方辦理相關手續;乙方應信守律師職業道德,最大限度為甲方爭取最大的利益。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甲方從法律上完成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行為之日止。
十、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有關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可分割。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證。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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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委托合同大全(17篇)篇五
合同編號:
甲方: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乙方: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第一條協議項目和目的。
1.1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甲方申請成為代理商,經乙方初步審核符合代理商申請資格,簽署本合作協議。
1.2本協議的目的是在甲乙雙方之間建立產品或服務的分銷體系,保證甲方銷售或提供的乙方產品或服務的品質正宗、渠道合法。甲方可以依據本協議使用乙方商標、企業名稱、域名等相關信息解釋乙方產品或服務的來源和品質。甲方不得以乙方名義面對第三人、對外簽署合同,以及以乙方名義從事任何經濟行為。本協議生效后,乙方授予甲方代理商資格,由甲方向其直接客戶(以下簡稱客戶)分銷乙方的域名注冊、網站寄放以及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推出的其它業務(以上代理業務項目依據《代理商服務和產品價格》為準)。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1.1積極宣傳推廣本協議第一條之業務及其增值服務,維護乙方的企業形象和服務品質,如實向客戶告知所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基本報價等,不得進行以次充好、削減服務項目、對免費項目收費等損害乙方和/或客戶利益的行為。
2.1.2甲方辦理第一條之業務時由甲方與客戶簽定合同,全部合同權利義務由甲方獨立承擔,并向客戶提供必要的服務和技術支持,解答客戶提出的各種問題。
2.1.3依照乙方規定提交預付款元(元整),甲方承認第一次支付的預付款為必須完成的業績,甲方上述預付款未使用完而終止本協議,不得要求退還預付款余額。
2.1.4依照乙方規定就第一條之業務享受乙方指定的金牌代理商價格。甲方自行與客戶約定的服務價格、收費標準不得低于乙方公開報價。
2.1.5向乙方及時提供客戶的相關資料和支付相關費用以保證業務的順利進行。
2.1.6保證服務質量,不得損害乙方整體市場形象,也不得從事其它損害乙方利益的行為。
2.1.7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傳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廣告內容中使用認定金牌代理商字樣和統一標識,未經乙方書面授權,甲方不得以乙方辦事處、某級別代理、地區代理或總代理等具有壟斷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經乙方授權的名義進行廣告宣傳及商業活動。且不得將與甲方作任何實質性聯系,其企業名稱不得出現等引人誤解其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機構或總代理的`字樣。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誤解或引起混淆的行為,使他人誤以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關聯公司、總代理或其他實質性關系單位。
2.1.8甲方保證其所有經營活動完全符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等的規定。如因甲方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給乙方帶來任何損害,甲方應承擔所有法律責任并賠償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1.9與正式簽署本合作協議后,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和任何與乙方構成商業競爭關系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進行相同或者類似本協議內容的合作,否則乙方有權隨時取消其金牌代理商資格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本協議有效期內及本協議終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諾不向與乙方構成商業競爭關系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提供有關乙方業務、技術等一切相關信息或者資料,否則愿意承擔相應的責任。
2.1.10甲方與乙方的其他金牌代理商之間不得進行惡性競爭或者其它不正當競爭。
2.1.11本協議所稱與乙方構成商業競爭關系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
(1)與乙方處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業、技術領域;。
(2)與乙方經營范圍相同或者相近似;。
(3)與乙方所提供的產品、服務或者所面向的客戶群相同或者相近似;。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2.1.12甲方如非授權代理,則不得以授權代理名義進行活動,否則責任自負。給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相應損失。
2.1.13甲方有權在本協議期滿時,與乙方續簽本協議的優先權。
2.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2.1雖然作為本合同服務標的的第一條所述之業務可能成為甲方與客戶服務合同中規定的服務標的,按照本合同約定,甲方以自己的名義與客戶建立合同關系并獨立承擔合同責任,乙方不與甲方的客戶建立服務合同關系。
2.2.2甲方遞交的國際域名注冊業務,由于實行即付即注方式,一經甲方遞交,乙方便視為甲方及客戶同意注冊此域名,乙方將在甲方的預付款余額足夠的前提下及時實行注冊;甲方要求的國內域名注冊,乙方接到甲方的在線申請及必需文件后,即開始進行查詢、注冊;虛擬主機設立和開通等其它業務必須在甲方預付款余額足夠或收到甲方匯款憑證傳真后按業務合同進行。其它業務乙方應在甲方提交申請后及時處理。
刑事委托合同大全(17篇)篇六
委托人____________與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達成如下協議:
一、________律師事務所指派________律師為_________案的 階段代理人,出庭代理。
二、委托律師代理權限:
三、根據《律師業務收費辦法》的規定,委托人向________律師事務所繳納委托費用__________元。
四、本委托書有效期自雙方簽訂之日起至_________止。
五 雙方的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2、按期、足額的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費用;
3、甲方如變更聯系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或承辦律師;
4、甲方向乙方提出的要求不得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
(二)乙方的義務
3、除本合同約定的律師費和其他費用以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另行收取費用;
4、受托人或者承辦律師變更聯系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委托人。
六、本委托書如需變更,另行協議。
委托人: 受托人:
(簽字) 律師事務所(章)
年 月 日
(注: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由委托人、律師事務所各執一份)
刑事委托合同大全(17篇)篇七
委托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特聘請律師事務所律師為涉嫌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律師。
本委托書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本案偵查終結止。
委托人: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本委托書一式三份,委托人、律師事務所各持一份,交偵查機關一份)。
刑事委托合同大全(17篇)篇八
________縣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________、________訴被告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分公司、________公司及________等人道路交通事故附帶民事賠償糾紛一案,因被告人祝________已與四原告人協商,賠償和兌現了所有的賠償費用。為此,依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特申請要求撤回對被告祝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分公司、________公司及陳________等人的刑事附帶民事起訴,希人民法院予以裁定準許為感!
申請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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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委托合同大全(17篇)篇九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特聘請律師事務所律師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幫助或辯護。
本委托書有效期限自即日起至止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特聘請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________律師為___________(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幫助或辯護。
本委托書有效期限自即日起至__________止。
委托人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特聘請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為涉嫌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律師。
本委托書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本案偵查終結止。
刑事委托合同大全(17篇)篇十
現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單位(本人)與關于糾紛一案中,作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請求,進行和解,提起上訴,簽收法律文書和執行款物等。
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為: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代理權限應明確、具體。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或變更仲裁請求、進行和解,提出反請求,必須有被代理人特別授權。
刑事委托合同大全(17篇)篇十一
經雙方協商同意,辯護費及支付辦法如下:
2、本案屬于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甲方在簽訂合同時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3、下列案件屬于重大、疑難、復雜案件:
(1)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作為第一審的案件;。
(2)犯罪嫌疑人被指控觸犯3個以上罪名的案件;。
(3)犯罪嫌疑人為5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
(4)擬做改變檢察院指控罪名或無罪辯護案件;。
(6)涉及刑法分則規定的妨害對公司、企業管理秩序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及金融詐騙犯罪的案件。
第五條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翻譯費、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交通費、通訊費、復印費、資料費、差旅費、食宿費等。
第1項費用的收取方式:乙方先向甲方預支、事后向甲方報銷。
第2項費用的收取方式:
(1)只在本市辦案的,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元。
(2)涉及外省市辦案的,乙方先向甲方預支、事后向甲方報銷。
第六條甲方全額支付第五條及第六條約定的費用后,乙方開始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如按非重大、疑難、復雜案件標準收取辯護費,案件辦理中發現本案屬于上述案件的,甲方應按第四條的規定補交辯護費,在甲方未補交辯護費之前,乙方可暫停案件的辦理工作,因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在上述情況下已收取的辯護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3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辯護費。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辯護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辯護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九條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項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自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時止。
第十二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可通過以下方式進行:手機、e-mail、郵寄。需郵寄的,送達至合同尾部所列明的地址,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手機號碼,應當通知對方。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甲方因涉嫌請乙方律師擔任該案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一審階段的代理人/辯護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七、甲方有權終止委托,但乙方無過錯時,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并交納律師費用后生效,有效期限至一審階段終結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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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委托合同大全(17篇)篇十二
申請人:張紅舉,男,1969年7月3日,中共黨員,大學本科,是原甘肅省天水市麥積區第三職高教師。
申請人張紅舉對甘肅省天水市麥積區人民法院二00八年八月十三日麥初字第74號判決不服,申請再審。
申請人張紅舉對甘肅省天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二00八年十月三十日(2008)天刑二終字第10號,裁定不服,申請再審。
申請人張紅舉是原甘肅省天水市麥積區第三職業高級中學教師,男,生于1969年7月3日,中共黨員,大學本科。在發生的天水高考替考案中,地方政府領導為了逃避責任,指示教育主管部門領導提供偽證,并勾結司法人員在辦案過程中對我施行刑訊逼供、栽贓陷害,轉換事件性質,使高考事件由組織行為轉換為個人行為,我被強制性抓為“替罪羊”。麥積區檢察院給我栽贓受賄一萬元,于08年7月7日以受賄罪向麥積區法院起訴,經法院審理改判徇私舞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我無罪不服一審判決,向天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終審維持原判,于08年10月11日在甘肅省甘谷監獄服刑,服刑期間我向甘肅省檢察院和法院申訴未果,于12月26日刑滿釋放。出獄后,我給天水市各級政府和司法部門逐級上訪,所到之處互相推卸責任。我在萬般無賴之下,于年3月底到全國人大上訪,并給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發了我的申訴信函,給國家主席胡錦濤和國務院溫家寶發了我的冤情反映材料,此材料被國家信訪局負責人收悉。6月1日,我去甘肅省委、省政法委、省人大、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和檢察院上訪,直到208月13日,天水市麥積區法院送來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給我妻子申訴的駁回通知書。對我的申訴和全國人大上訪視而不見,沒有回音。當我看通知書時,我感到心寒。2010年11月甘肅省委第4次巡視組來天水麥積區巡視,我已多次向巡視組領導和專員反映了我蒙冤受屈的事實,并將冤情材料遞交他們帶回省委,至今未果。
申請再審的理由。
一、事實證明申訴人不構成招收學生徇私舞弊罪這是一樁冤案。
1.招收學生徇私舞弊罪的犯罪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被告只是一個屬事業單位的教師,不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被告也沒有受過什么教育行政部門的委托,從事教育局職權范圍的任何工作。
2.被告所從事的是學校安排的,統一地向教育行政部門報送高考材料,屬學校工作范圍的,不是“招生”工作,不屬于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教育局與學校之間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關系。學校是教育行政部門的管理對象,學校向招考辦報送材料屬于行政相對人即被管理者服從管理需要向管理者報送相關資料,被管理者配合行政管理者的工作并不等于被管理者就從事管理者的工作,替管理者負責。
3.被告即沒有徇私舞弊的主觀故意,也沒有徇私舞弊行為。本人只是一名普通的教師,根據學校的安排幫辦考務工作。根據校長的安排所檢查的就是戶籍證明和統一報送高考學生名冊的工作,既沒有弄虛作假,也沒有隱瞞事實,一切都按領導的要求認真檢查和辦理。這些考生確實有屬當地戶口的證明,而且這些證明是法定機關正式辦理的。并不是被告只聽信了蔣鑫之言沒有檢查或隱瞞真相私自辦理報考。學校也是爭著要在外地上學回來的學生,以提高高考上線率,甚至還獎勵介紹人,并不是像破案后所想的為給別人辦事才辦理的。
4、高考事件發生的主要問題是:考生的資格問題。而證明考生資格的證件是按照區招生辦的要求,考生本人提供的,由當地公安局辦理的戶口薄、身份證等證件證明都是合法有效的。這些證件證明及考生資格的審查是由校長黃鴻福領導組織,由主管教育教學招生的副校長楊衛平直接負責,并經區招生辦主任萬錄民、副主任劉永強等人員來校親自正審合格的。高考報名時,我只是按校長黃鴻福和副校長楊衛平安排,將考生報名信息及表冊送交區招生辦。因此,在整個報名過程中我只是按安排負責送交由學校領導審核簽字后的報名表冊,再說至始至終沒有任何組織和領導賦予我審查高考考生資格的資格和權利。為什么,真正檢查資格的人都無罪,我無辜地被牽連受害,變成了“替罪羊”,我有何能徇私舞弊。
5、我被定罪判刑,開除公職的根本原因是受賄一萬元。可事實是我根本沒有受賄這一萬元,這純粹是麥積區檢察院偵查人員徐衛東、王曉明采用刑訊逼供、誘供、威脅、欺騙等非法手段栽贓陷害的結果。他們的目的是,為了轉換事件性質,把上上下下整個組織中領導的作為問題,轉換成某個人的個人行為問題。該事件的處理應該實事求是,依法處治,卻變成了領導逃避罪責,工作底層的人員替罪受害。這究竟是誰在利用權利徇私舞弊。在法律被利用,司法恣意生殺予奪的恐怖下,我個人又有何能,替自己鳴冤!
6、這是一起有組織有預謀的栽贓陷害案,也是一起領導逃避罪責的政治事件。當時,影響極大的天水高考替考案,事關當地教育、公安、政府三部門,是三系統管理上的系統出了問題,按《黨政領導干部問責制》,這無疑要牽扯到當地上上下下的頭頭腦腦,特別是教育主管部門和區委領導的責任。作為麥積區區委書記蔣曉強,能袖手旁觀嗎?他們為了逃避罪責,暗箱操作,指示司法人員有組織有預謀進行事件性質的轉換,栽贓陷害,我是其中受害者。我被區檢察院審訊過程中,偵查人員徐衛東和王曉明至始至終,口口聲聲,打著區委書記蔣曉強的旗號,給我采取了刑訊逼供、誘供,二人輪換毆打我的頭部和臉部,為了達到給我栽贓一萬元的目的,他們不擇手段,強迫我不止一次的飲用含有麻醉人神志的半瓶半瓶的礦泉水,然后再一次又一次的從我的頭部胸部重拳毆打,每當我神志不清時,他們就讓我按他們的口吻供述材料、畫押簽字。本案是從麥積區檢察院錯了,其它執法部門就將錯就錯,徇私枉法相互包皮,欺騙上級政府和司法,欺騙媒體報道虛假新聞,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一審法院不放兩次逼供,誘供錄像視聽資料,也不讓主要證人蔣鑫出庭對質,枉法裁判。二審法院不但不調查,而且沒有看我的上訴材料,(這是王衛紅庭長親自說的)按檢察院提供的偽證枉法裁定。因此,我是被害冤枉的,我控告天水政府官員與司法人員勾結,執法犯法,徇私枉法的行徑,還我清白!
7、檢察院司法人員操控、誘騙他人,提供偽證。
作為本案公訴的主要證據是蔣鑫的證言、本人供述交代的材料以及其它證明材料都是采用刑訊逼供,誘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偽證。
(1)本人的供述和交代材料是他們刑訊逼供、誘供、毆打栽贓陷害取得的。
(2)蔣鑫對我行賄的證言是偽證。
首先,蔣鑫對我行賄的證言是對蔣鑫刑訊逼供、誘供的結果;。
其次,司法人員所取得的證言又是主題先行,違反司法程序,倒行逆施的。區檢察院司法人員在東方賓館305室完成栽贓之后,他們強迫蔣鑫按給我栽贓的材料補供的。
再次,蔣鑫在法庭上供述:根本沒有給張紅舉一萬元的事,檢察院辦案人員提供的筆錄是他們對我刑訊逼供、誘供、欺騙下,他們拿著的張紅舉的供述所做的偽證。
另外,麥積區教育局和學校所出示的:本人是麥積區第三職高教導處干事和考務員的證據是偽證。因為,沒有任何一個組織行文任命我擔任這兩項職務。再說,我服刑期滿后,詢問了學校負責出示證明的領導彭玉明書記,問他此事時,他說他沒做此證,不知是誰寫的蓋有校印的偽證。可從取證的時間來說,他就是當時學校的負責領導(08年6月19日校長已被撤職)。彭玉明為什么諱忌而推卸其責呢?檢察院人員為了達到刑訊逼供、栽贓陷害,掩蓋他們知法犯法的真相,在一萬元沒有查實的并無人上交的情況下,檢察院人又到學校叫新任校長彭玉明交了這一萬元,說是他們要了事,彭拒絕了此非法無理的要求,此事可以查實。
10、麥積區檢察院人員徐衛東和王曉明對我刑訊逼供誘供,威逼,欺騙、毆打、欺騙以及不止一次逼喝含有麻醉性質的礦泉水等非法手段取證。逼供、誘供經過如下:。
1、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屬于非法言詞證據。
2、經依法確認的非法言詞證據,應當予以排除,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3、對于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提出的被告人審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意見,第一審人民法院沒有審查,并以被告人審判前供述作為定案根據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被告人審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進行審查。檢察人員不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或者已提供的證據不夠確實、充分的,被告人該供述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簽名:
日期:年月日
刑事委托合同大全(17篇)篇十三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職業、現住址。如果委托人是法人的,則應寫明法人的全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況。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特聘請律師事務所律師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幫助或辯護。
本委托書有效期限自即日起至止。
委托的事項一定要寫得明確、具體。應當注意的是,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受托的事項必須是具有法律意義的,能夠產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民事行為。如果是應當由本人自己完成的行為,如具有人身性質的遺囑、收養子女、婚姻登記等法律行為不能由律師代理。
委托人:
說明:
1.寫明聘請某人為法律幫助者或辯護人。受托人為律師的`,應寫明其姓名和所在的律師事務所的名稱。刑事案件的法律幫助權和辯護權是法定的,因此無需在授權委托書中寫明。
2.寫明授予權利的期限。
3.尾部。
委托人簽名,注明時間。本委托書一式三份,委托人、受托人各執一份,交司法機關一份。
刑事委托合同大全(17篇)篇十四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為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住址為,聯系方式:__________。
受托律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執業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法律的規定,特聘請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________律師為___________案件_________的訴訟代理人。
委托律師代理權限:__________。
會見權、閱卷權、辯護權、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提出意見。
本委托書有效期自即日起至_______________之日止。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本委托書適用于刑事案件偵查、審查起訴、審判階段,每階段一式三份,由委托人、律師事務所各持一份,交偵查機關、檢察機關或審判機關一份。
刑事委托合同大全(17篇)篇十五
刑事代理分為: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委托代理。刑事委托。
合同。
是怎樣的呢?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刑事委托合同范文,歡迎參考閱讀。
甲方(受托方):
乙方(委托方):
為了維護案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乙方委托甲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事宜,達成一致意見,訂立如下合同,以資信守。
一、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委托,指派律師為乙方辦理由其委托的法律事務。
二、乙方委托的法律事務為:
1、案件當事人為:
2、案由為:
b、在審查起訴階段,擔任犯罪嫌疑人的辯護人,為其辯護;。
c、在一審階段,擔任公訴案件被告人的辯護人,為其辯護;。
d、在二審階段,擔任公訴案件被告人的辯護人,為其辯護;。
e、擔任申訴案件申訴人的代理人,為其代理申訴;。
f、在審查起訴階段,擔任公訴案件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g、在一審階段,擔任公訴案件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h、在二審階段,擔任公訴案件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i、在審查起訴階段,擔任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
j、在一審階段,擔任公訴案件附帶民事案件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
k、在二審階段,擔任公訴案件附帶民事案件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
l、在一審階段,擔任刑事自訴案件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
m、在二審階段,擔任刑事自訴案件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
三、律師服務費及其支付。
1、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如下費用:
a、交通費元;。
b、律師服務費元;。
第a、b兩類費用,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付清。如需分期支付,甲、乙雙方須另行簽訂補充合同予以確定。
2、如需律師調查取證,則在調查過程中,有關單位收取的調查費用或者查詢費,由乙方另行承擔。
3、如需異地辦案,則甲方律師異地辦案的差旅費、食宿費,由乙方另行承擔。
4、如果乙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支付第1—3項約定的費用的,則甲方律師有權拒絕提供相應的法律服務。由此對乙方及案件當事人造成不利后果的,由乙方及案件當事人自行承擔責任。
四、對甲方律師辦理案件,乙方及案件當事人應當予以全面而及時的配合與協助,并切實履行如下的義務:
1、如實、詳盡和及時地陳述案件事實;。
2、不得隱瞞事實或者制作、提供偽證與假證;。
3、不得利用律師的辯護或者代理活動從事違法活動。
五、甲方律師辦理案件,應當盡職盡責、勤勉敬業,不得疏怠乙方委托的本合同約定的法律事務,并應當保守乙方的秘密。
六、如果乙方及案件當事人隱瞞事實或者未能及時陳述全部事實、提供全部真實的證據材料或者制作、提供偽證與假證的,則乙方及案件當事人對由此而產生的不利后果自行承擔責任。
七、合同的解除。
1、甲方律師無正當理由拒絕辯護或代理、失職、泄漏乙方的秘密或隱私、擅自轉委托而給乙方造成損失或不利影響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退還律師費。
2、乙方無故單方擅自解除合同的,甲方不予退還律師服務費,乙方無權要求退還律師服務費。
3、如果乙方及案件當事人隱瞞事實或者制作、提供偽證與假證或者利用甲方律師的辯護或代理活動從事違法活動的,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不予退還律師服務費。
八、在乙方委托的法律事務為多個階段的情況下,經過甲方律師的工作后,乙方委托的法律事務提前終結的,甲方仍按全額收取律師服務費,乙方仍按全額交納律師服務費。
九、本合同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委托的案件階段終結之日止。
十、本合同自乙方簽字或蓋章并由甲方蓋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未經甲方蓋章,雖有甲方律師個人簽字,本合同則亦對甲方不發生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如需變更或者增加條款,須另行訂立合同。除了本合同需要在空格處填充的內容以外,未經甲方同意,在本合同上直接刪改、增加的條款,對甲方不發生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留存一份,甲方律師歸檔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辯護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托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師擔任的辯護人:
1、涉嫌案件罪名:
2、委托辦理案件階段:
第二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托事項;。
6、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為乙方律師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送達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指定代理人的聯系方式為:電話:,電子郵箱:,地址:,甲方更換聯系人的應及時通過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代理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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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委托合同大全(17篇)篇十六
委托人_______根據法律的規定,特聘請_______律師事務所_______律師為涉嫌_______案件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的辯護人。
委托律師代理權限:會見犯罪嫌疑人、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申請取保候審、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出庭辯護、提起上訴、申請抗訴、申請再審、復印案件材料、簽署、送達與接受有關法律文書等。
本委托書有效期自即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辯護律師聯系電話:_______
委托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刑事委托合同大全(17篇)篇十七
申請人:xx,男,1969年6月19日出生,xx省滿城縣人,漢族,原系xx市xx區xx鄉鄉長。xx年5月17日因涉嫌貪污罪被刑事拘留,xx年,被xx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終審判決判處有期徒刑5年,刑滿釋放,現居住于xx市xx區政府宿舍。聯系電話:
申請人因不服xx省xx市中級人民法院(xx)保刑終字第xx號刑事判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04條之規定,提出再審申請。
申請事項。
依法撤銷xx省xx市中級人民法院(xx)保刑終字第xx號刑事判決,對本案進行再審,并依法宣告申請人無罪。
事實與理由。
一、兩級法院在事實認定方面存在明顯錯誤。
申請人擔任xx市xx區xx鄉鄉長期間,于xx年x月x日給本鄉xx村發放占地補償款時,截留了其中xx元,以申請人個人名義存入東風路郵政儲蓄所。截留的xx元是征地部門給付的超出土地標準部分補償款,目的是用于本鄉學校校舍的修繕,該行為是經過xx鄉黨委書記趙同良、擔任鄉長的申請人以及鄉里其他領導干部共同研究確定的。以申請人名義存入儲蓄所,原因之一是該款是賬外資金,以個人名義存儲,花銷方便,二是因為申請人是鄉長。
xx區人民法院以及負責二審的xx市中級人民法院均認定申請人的上述行為構成貪污。申請人認為這一認定存在錯誤。貪污罪是國家工作人員借職務之便,將數額較大的公款據為己有的行為。申請人既無將公款據為己有的主觀目的,也沒有公款據為己有的客觀行為,因此不能認定上述事實為貪污。具體理由是:
第三:該存款是鄉里主要領導和會計等人都了解的公開事情,申請人怎么可能據為己有?
xx年19月申請人為了幫助堂妹xx完成銀行攬儲任務,將xx元公款,以個人名義存入了農行裕華路辦事處xx儲蓄所,同年12月26日為幫助他人完成攬儲任務,又將該xxx元轉存到xx縣xx信用社。兩級法院認定申請人該行為構成了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為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或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盈利活動的行為。申請人為了幫助他人完成攬儲任務,將土地所公款以個人名義存入金融機構,但是,存折同樣是由土地所會計xx掌管,該存款憑折支取,申請人沒有挪用公款歸為個人使用,也沒有進行非法活動,更未進行盈利活動,甚至存款的利息都是歸土地所所有。事實上,土地所的公款只是換了一個存放方式而已,銀行儲蓄是可以隨時支取的,所以不會影響到公款的使用。
二、本案關鍵證據沒有出示質證。
在案件偵查階段,檢察機關提取了作為證據的幾份存折,辦案人員把與案件無關的申請人個人存折還給了本人,把作為貪污和挪用公款的存折作為證據予以扣押。存折的戶頭、存款數額、交易記錄是本案定罪量刑的關鍵證據。該存折是從會計xx手中提取,其中的支取項目有鄉政府的會計賬目可以證實是用于公務,沒有歸個人使用,存折的提出來源和支取項目足以證明申請人沒有貪污和挪用公款。在一審法院開庭審理時,公訴機關沒有出示這些重要證據。
三、本案證據存在矛盾。
四、本案有新證據證明原判據有錯誤。
xx年元月10日,當年擔任xx鄉土地所會計的xx為申請人出具了書面證言,證明申請人擔任鄉長期間,將公款以個人名義存儲,申請人個人沒有掌管存折,個人沒有支取使用過存折上的款項。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原審二審法院未依法審查、糾正一審法院的錯誤判決。為此,特申請上級人民法院對此案立案再審,撤銷二審判決,宣告申請人無罪。
此致
xx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