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好的規章制度可以為組織的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合理的規章制度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增強組織的凝聚力和歸屬感。
校車管理管理制度(精選16篇)篇一
為規范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平安,避開錯接、漏接狀況的發生,特制訂該制度。
一、跟車教師必需在乘車前認真對比乘車名單,與當班教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二、如有幼兒因特別緣由更改上、下站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提前通知幼兒園,跟車教師必需在當日記錄中做特殊說明,以免遺漏。
三、跟車教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需對比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做記號確認。
四、跟車教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需對囫圇車廂舉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五、跟車教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需再次檢查乘車記錄。
六、校車司機必需保持車輛勻速行駛,并避開一切擔心全駕駛的行為。
七、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須正確在各站點停泊,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下車。
八、校車司機必需在幼兒上車坐穩、跟車教師暗示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九、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相關教師通知到該車全部跟車人員及司機。
十、家長接送幼兒必需在各接送點提前候車。
校車管理管理制度(精選16篇)篇二
一、跟車教師必需在乘車前認真對比乘車名單,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二、如有幼兒因特別緣由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提前通知幼兒園,跟車教師必需在當日記錄中做特殊說明,以免遺漏。
三、跟車教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需對比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四、跟車教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需對囫圇車廂舉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五、跟車教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需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六、催促校車司機必需保持車輛勻速行駛,并避開一切擔心全駕駛的行為。
七、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泊,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八、提示校車司機必需在幼兒上車坐穩后,跟車教師暗示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九、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長通知到該車全部跟車人員及司機。
十、家長接送幼兒必需展示接送卡。
校車管理管理制度(精選16篇)篇三
校車管理工作是我校管理工作中的一個重要環節,為了規范我校的校車管理工作,特制定:
1、開學初,車隊老師跟車,核對學生信息(姓名、站點和接送情況),名單上要接送的學生若要改不接送,車隊老師須交家長的'說明字條給校車管理員。
2、車隊老師必須在下課鈴后___分鐘內(值勤老師在___分鐘內)到達集合地點管理車隊學生,維持車隊紀律,嚴禁學生在車隊內講話、隨意跑動,確保車隊安靜有序。
3、車隊老師每天要認真清點車隊人數,對于缺勤學生必須詢問班主任、或查看當天缺勤學生表,落實學生缺勤原因。因工作疏忽導致學生離校,追究其責任。
4、車隊老師要求學生戴好車牌上車,做好每天有檢查、有登記。
5、嚴禁車隊老師在放車時間段隨意離開本車隊做私人事情,管理好本車隊學生,防止學生在車隊打架、推拉等現象。學生上車安全有序,禁止瘋跑上車。
6、車隊老師不得擅自給學生調車,車隊有要調車的學生及時上報校車負責人。
7、車隊老師有事不能送車隊,本人及時告知校車負責人,嚴禁私自找人代送車隊。
8、當車隊出現人數與學校所發的名單不一致時,送車老師必須及時上報黎必。
9、車隊老師必須每天詢問車隊情況,并將車隊情況在學校網站上如實填寫。遇上需要跟車解決的問題,送車老師必須跟車去解決問題。
10、班主任每天詢問班級學生乘車情況,配合車隊老師處理班級學生車隊問題。
11、班主任每天提醒學生佩戴車牌上車,并隨時檢查學生車牌佩戴情況。
12、班主任不得留車隊學生在校,因班主任的疏忽導致學生未上校車責任自負。
13、因特殊情況學校需要車隊老師跟車的時候,車隊老師服從學校安排。
14、a號車學生離開等車教室后,必須關好所在教室窗、燈、風扇、門,整理好班級桌椅。
15、送車老師嚴格執行學校規定的“晴天方案”、“雨天方案”和“中途下雨天方案”。
校車管理管理制度(精選16篇)篇四
校車管理工作是我校管理工作中的一個重要環節,為了規范我校的校車管理工作,特制定校車管理制度:
1、開學初,車隊老師跟車,核對學生信息(姓名、站點和接送情況),名單上要接送的學生若要改不接送,車隊老師須交家長的.說明字條給校車管理員。
2、車隊老師必須在下課鈴后___分鐘內(值勤老師在___分鐘內)到達集合地點管理車隊學生,維持車隊紀律,嚴禁學生在車隊內講話、隨意跑動,確保車隊安靜有序。
3、車隊老師每天要認真清點車隊人數,對于缺勤學生必須詢問班主任、或查看當天缺勤學生表,落實學生缺勤原因。因工作疏忽導致學生離校,追究其責任。
4、車隊老師要求學生戴好車牌上車,做好每天有檢查、有登記。
5、嚴禁車隊老師在放車時間段隨意離開本車隊做私人事情,管理好本車隊學生,防止學生在車隊打架、推拉等現象。學生上車安全有序,禁止瘋跑上車。
6、車隊老師不得擅自給學生調車,車隊有要調車的學生及時上報校車負責人。
7、車隊老師有事不能送車隊,本人及時告知校車負責人,嚴禁私自找人代送車隊。
8、當車隊出現人數與學校所發的名單不一致時,送車老師必須及時上報黎必。
9、車隊老師必須每天詢問車隊情況,并將車隊情況在學校網站上如實填寫。遇上需要跟車解決的問題,送車老師必須跟車去解決問題。
10、班主任每天詢問班級學生乘車情況,配合車隊老師處理班級學生車隊問題。
11、班主任每天提醒學生佩戴車牌上車,并隨時檢查學生車牌佩戴情況。
12、班主任不得留車隊學生在校,因班主任的疏忽導致學生未上校車責任自負。
13、因特殊情況學校需要車隊老師跟車的時候,車隊老師服從學校安排。
14、a號車學生離開等車教室后,必須關好所在教室窗、燈、風扇、門,整理好班級桌椅。
15、送車老師嚴格執行學校規定的“晴天方案”、“雨天方案”和“中途下雨天方案”。
校車管理管理制度(精選16篇)篇五
幼兒校車的最大乘員數不超過45人;小學生校車和中小學生校車的最大乘員數應不超過56人。
其中,幼兒校車每個幼兒的體重按30公斤計算,小學生校車每個學生的體重按48公斤計算,中小學生校車的每個學生的體重按53公斤計算,每個照管人員的體重按68公斤計算,駕駛員的體重按75公斤計算。
新國標將校車分為輕型校車和大中型校車,輕型校車車長大于5米且小于等于6米,大中型校車車長大于6米且小于等于12米。
校車車高不得大于3。7米,不得設置車外行李架,架鉸接客車和雙層客車不能作為專用校車使用。專用校車應安裝前、后保險杠。
車內外不得有容易卡住幼兒和小學生手指的孔洞,不應存在可能致人員受傷的凸起、凹陷、尖角等缺陷。校車乘客門處應安裝高、低扶手,扶手上不應存在可能致傷的凸起、毛刺。
乘客區側窗至少下部二分之一應封閉,所有車窗玻璃的可見光透射比應不小于50%,且不得張貼不透明和帶任何鏡面反光材料的色紙或隔熱紙。
幼兒專用校車乘客區應采用平地板結構,除輪罩、檢修口蓋等的局部結構凸起外,地板上不得有臺階。
乘坐區、過道區和引道區域的地板覆蓋層應防滑、耐磨。
校車應在車外頂部前后各安裝兩個黃色校車標志燈,前標志燈與車頂前部最邊緣的距離應不大于40厘米;后標志燈與車頂后部最邊緣的距離應不大于40厘米。燈具應有一個圓形透明燈罩且繞其垂直軸線360°發光。校車標志燈安裝后不應高出車頂蒙皮上表面20厘米。
校車應在車后圍板外表面、后方車輛接近時可以看到的區域,清晰標示“請停車等候”及“當停車指示牌伸出時”紅色字樣。“當停車指示牌伸出時”字樣應在“請停車等候”字樣的下方;“請停車等候”字樣高度至少應為20厘米。“當停車指示牌伸出時”字樣高度至少為13厘米。
如果不能自然通風則應安裝強制通風裝置。車內空氣中的成分應符合規定。
允許采用具有殺菌、消除有害氣體功能的空氣凈化裝置達到空氣質量的要求。
在車輛整備質量狀態下,從地面至乘客門的第一級踏步高度應不大于35厘米,其它各級踏步的高度應不大于25厘米。輕型專用校車的一級踏步深度應不小于23厘米,大中型專用校車應不小于30厘米。
幼兒及學生座椅應前向布置。駕駛員座椅所處的橫向垂直平面以前不得設置幼兒及學生座椅。幼兒及學生座椅在車輛橫向上最多采用“2+3”布置。
幼兒及學生座椅不應是折疊座椅,每個幼兒及學生座椅應帶有靠背,靠背寬不應小于座墊寬度。幼兒及學生座椅應軟化。
單人幼兒及學生座椅的座墊寬度應不小于38厘米。若為長條幼兒及學生座椅,應符合每人坐墊寬至少33厘米,坐墊深至少30厘米,坐墊高大于22厘米,靠背厚度至少4厘米。
《專用校車安全國家標準》要求,幼兒校車座椅的座間距應不小于50厘米,小學生校車座椅的座間距應不小于55厘米,中小學生校車座椅的座間距應不小于65厘米,照管人員的座間距應不小于65厘米。
專用校車應只有一個乘客門并位于右側前后輪之間。為方便撤離和車外救助,車輛的左側、右側應至少各有一個出口。乘客區的前半部和后半部應至少各設一個出口。后圍應至少有一個出口。出口包括應急門、應急窗和頂部撤離艙口。大中型校車還應裝有頂部撤離艙口。
車內照明應覆蓋全部乘客區、車組人員區。
至少應有兩條內部照明線路,當一條線路出故障時不應影響另一條線路的照明。
新國標要求,校車應安裝具有衛星定位功能的行駛記錄儀;行駛記錄儀的顯示部分應易于觀察,數據接口應便于移動存儲介質的插拔。
校車應安裝車內和車外錄像監控系統,應有倒車語音提示系統。
乘員艙內應配備滅火器,應保證至少一個照管人員座椅附近和駕駛員座椅附近各有一只至少2公斤重的干粉滅火器。校車內應設計至少一個急救箱的安裝位置和安裝支架。急救箱安裝位置處應清晰標示“急救箱”或國際通用符號。
針對現有校車規范及管理條例,國內廠家都對車型的配置及結構進行了升級。完全能符合國家最新校車國標標準。
校車管理管理制度(精選16篇)篇六
一、發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或飲酒、醉酒后駕駛,或身體嚴重不適以及校車超員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督促校車駕駛人在行車前對校車安全技術的檢查。
二、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制止學生攜帶易燃、易爆、易碎物品及管制刀具等上車。發現學生無故缺席,及時與學生監護人或學校分管領導取得聯系。
三、幫助、指導學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帶,確認車門關閉后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四、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途中離開座位、嬉戲打鬧、吃東西或將頭、手伸出車窗外等危險行為。
五、核實學生上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
校車管理管理制度(精選16篇)篇七
為了進一步加強校車使用管理,節省支出,削減鋪張,提升辦事效率,增加平安系數,結合我校實際狀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小學校長直接管理校車,由后勤服務中心詳細管理人員負責派車。
二、小學各部門用車,需提前一天到后勤服務中心填寫出車單,統一支配發車,合理使用。
三、小學各部門用車必需按行車路線行駛,中途不得轉變路線,不允許以單位出車辦理私人之事。
四、小學車輛原則不外借,如特別狀況,要經小學校長批準,方可派車。
五、上班時光外因公用車的,必需經小學校長簽字同意后方可用車。
六、節假日校車必需停在小學內,特別狀況需要用車必需經小學校長簽字同意后方可。
七、未經校長或小學主管領導同意,擅自將校車開出小學的,假如浮現任何平安事故,一切責任由本人負責。
八、小學車輛必需在市內采取定點加油、定點保養、定點修理、定點購買保險。
九、司機必需自覺遵守交通規章。如違章行駛、停放,所有責任由司機自負。
十、同學外出訓練、競賽等活動,由小學專職司機接送。
校車管理管理制度(精選16篇)篇八
xx中學學生乘車(校車)管理制度為了切實保障我校老師和學生的生命安全,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加強對學生乘坐校車的管理,特制定《xx中學學生乘車(校車)管理制度》。
1、學校成立校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制定交通安全應急預案。
2、每天學校都安排車輛管理人員,隨車維護學生的乘車秩序與安全。
3、學生必須聽從車輛管理人員安排,每輛車上定員定坐,任何學生不準私自串坐、串車,學校將不定期抽查,一經發現視情節嚴重程度給與通報批評,通知家長至取消乘車資格,由家長負責接送。
4、學生放學后必須按指定車次乘車回家,如有其他原因不乘坐校車,必須告知家長、班主任老師和車輛管理人員,如果不請假私自不乘車,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
5、學生必須文明乘車,系好安全帶,在車上不喧嘩,不亂扔垃圾,不損壞車上物品,一經發現經調查核實后有學生本人負責修理或賠償。
6、車輛在行駛過程中不起立、不走動。不把身體的某個部分探出車外。
7、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不飲酒、不違章、不疲勞駕駛,不超速,按指定路線按時接送學生,同時對車輛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保證車況完好。
8、如果學生不聽從車輛管理人員安排,頂撞管理,將取消乘坐校車資格,由家長接送。
9、本規定從頒布之日起施行。
xx中學政教處。
20xx年xx月xx日。
校車管理管理制度(精選16篇)篇九
1、校長是所在學校學生接送車輛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接送車安全運行工作全面負責。具體從事此項工作的教職工為直接責任人。
2、建立以校長為組長的學生接送車安全管理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學校學生接送車的安全管理。
3、校長在每學期第一周內,與班主任老師、跟車護送老師、接送車車主、駕駛員等簽訂接送車安全運行和學生乘車組織管理責任狀。
4、科學嚴密地制訂學生乘車定車、定座安排表,落實各班主任老師、值班值勤老師、跟車護送老師、學生接送車車主和駕駛員在學校接送車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崗位職責,做到職責公示、分工到人。
5、每月召開一次學生接送車輛安全例會,認真研究做好學生接送車管理和確保安全運行的對策。對單位無法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職能管理部門。會議應有具體的文字記錄。
6、學校在協助政府調配、租用學生接送車輛、駕駛員,都要達到校車使用標準。并將相關資料交送教育局安體衛藝科備案。
7、認真確定每輛接送車的學生乘載數。要根據接送車輛核載人數以及學生居住地分布等情況,科學合理地確定每一輛學生接送車的乘載人數,認真填寫具體的乘車學生名冊,做到定人、定車、定座、定線路,從源頭上杜絕學生接送車輛超員現象。
8、督促學生接送車車主和駕駛員按規定時限參加機動車驗審并依法交納規費,凡證照不全或有效期滿后不及時補辦的,應要求政府有關部門按雙方簽訂的安全責任狀和合同有關規定,給予經濟上的賠償并取消其承運學生的資格。
9、學校配合鎮政府有關部門、接送車車主、駕駛員每學期進行一次行車安全教育,認真總結經驗,提出整改要求,及時消除隱患,確保萬無一失。教育培訓應有文字記載。
10、學生接送車因發生故障一時無法排除時,學校應及時協調車主設法調用別的合格車輛應急接送,確保學生上(放)學不受影響。
11、嚴把駕駛員資質關,凡有酗酒、嗜賭史及心理障礙等精神疾患者,不得擔任學生接送車駕駛員。學校要預防和堅決制止接送車駕駛員酒后開車、疲勞駕車、超員超速和車輛帶病上路等不安全行為,一經發現要協助有關部門嚴肅查處。
12、學校要提前合理編排好學生接送車輛老師跟車護送值班表,確保每天學生上(放)學乘車途中都有一名責任心強的老師負責維護上下車秩序,并跟車全程護送。跟車護送記錄必須在本人完成接送任務親筆簽字后方可交接,要做到前后銜接,一張不缺。
13、學校要建立健全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臺帳,尤其要完善接送車車況、接送車行駛、學生乘車、接送管理制度等臺帳資料,保證學生、駕駛員、跟車教師、接送車等每天都有詳實的乘駕記錄。
14,學校應向車主和駕駛員提供場地開闊、路面平坦堅固、進出方便、標志鮮明的'學生接送車輛專用停放場所,并明確每一輛接送車相對固定的停放地。
15、學校一旦發現有拼裝車、報廢車、農用車、電瓶車、手扶拖拉機、小面的等不合法或不具備接送學生資質的車輛運載學生,要勸誡學生拒乘并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依法查處取締。
16、認真制定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學校要針對學生接送途中可能發生的情況提前制訂應急處置預案,確保一旦發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時間里最有效地組織搶救并進行善后處理。在第一時間內向當地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和職能部門上報事故情況,以便各級形成合力,共同應對突發事件,保持社會穩定。
校車管理管理制度(精選16篇)篇十
為了加強學校校車的安全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保障師生身心健康,積極預防和減少學生傷害事故,特制定學校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簽訂責任書,明確責任,共同做好校車安全工作。
一、責任對象:
校車司機、跟車老師。
二、責任要求:
1、每次車輛出發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后方可出發。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2、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園長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提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3、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行政主管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4、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5、嚴格執行校車接送制度,如果家長沒有及時到指定地點接送孩子,不得擅自將孩子放下車或讓熟人帶走,而應帶孩子返校,以便家長及時聯系孩子。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園長或相應負責老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6、車內加強孩子的安全教育,看好孩子不能將手指或頭伸出車窗外,或在車內打鬧。
7、幼兒園做校車的孩子當日沒有出勤,該班班任老師必須與負責接送的老師及時了解孩子沒來原因,并再次和家長電話確認。
三、責任追究:
在上述安全管理工作中,如果簽約責任人在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中有失職、瀆職情況或應當履行職責而沒有履行,對事故的主要責任人視情節輕重進行相應處罰。
校車管理管理制度(精選16篇)篇十一
xx中學學生乘車(校車)管理制度為了切實保障我校老師和學生的生命安全,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加強對學生乘坐校車的管理,特制定《xx中學學生乘車(校車)管理制度》。
1、學校成立校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制定交通安全應急預案。
2、每天學校都安排車輛管理人員,隨車維護學生的乘車秩序與安全。
3、學生必須聽從車輛管理人員安排,每輛車上定員定坐,任何學生不準私自串坐、串車,學校將不定期抽查,一經發現視情節嚴重程度給與通報批評,通知家長至取消乘車資格,由家長負責接送。
4、學生放學后必須按指定車次乘車回家,如有其他原因不乘坐校車,必須告知家長、班主任老師和車輛管理人員,如果不請假私自不乘車,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
5、學生必須文明乘車,系好安全帶,在車上不喧嘩,不亂扔垃圾,不損壞車上物品,一經發現經調查核實后有學生本人負責修理或賠償。
6、車輛在行駛過程中不起立、不走動。不把身體的某個部分探出車外。
7、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不飲酒、不違章、不疲勞駕駛,不超速,按指定路線按時接送學生,同時對車輛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保證車況完好。
8、如果學生不聽從車輛管理人員安排,頂撞管理,將取消乘坐校車資格,由家長接送。
9、本規定從頒布之日起施行。
校車管理管理制度(精選16篇)篇十二
為規范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狀況的發生,特制訂該制度:
一、每次車輛出發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后方可出發。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
二、跟車老師務必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三、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于下午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務必在當日記錄中做個性說明,以免遺漏。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務必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務必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六、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務必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七、督促校車司機務必持續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八、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九、提醒校車司機務必在幼兒上車坐穩后,跟車老師示意能夠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十、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織教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十一、家長接送幼兒務必出示接送卡。
校車管理管理制度(精選16篇)篇十三
1、學校車輛日常管理及維修保養等由辦公室具體負責,并建立相關臺帳。
2、車輛使用實行出車申請制度,具體由各處室主任根據需求提前一天通知辦公室,并在填寫出車單之后方可用車(緊急工作除外),未經同意不得隨意用車。
3、車輛使用如遇沖突的,遵循先急后緩、先重后輕原則,即處理緊急、重要事務的用車申請優先。
4、市區內教研活動原則上不使用校車(偏遠鄉鎮及地區根據情況使用),市內派車由校辦主任審批,市外派車須經校長批準。派車優先考慮校領導因公外出。
5、嚴格控制私人借車,如教職工急需借用校車,須經校長室同意,根據里程繳納汽油費并自行負擔過路過橋等費用。
6、外單位借用車輛必須報經校長室審批,未經同意不得將車輛私自外借,否則將追究派車人責任。凡私自出車引起的一切社會后果,與學校無關,概由駕駛人員負責。
7、駕駛人員要在辦公室坐班,服從安排,憑出車單和主管領導安排出車,必須按派車路線行駛,不得隨意改變路線繞道辦私事。嚴禁未經允許私自出車或先用后報,不得私自讓他人駕駛。
8、駕駛員維修車輛、購買汽車配件及其他用品,須按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批準手續,所購物品由辦公室造冊登記入冊。如無故損壞或遺失,應照價賠償。
9、駕駛員必須嚴格按照行車規則辦事,愛護車輛,節約用油,做到熱情服務、文明開車、安全行駛。要加強對車輛的維護和保養,保持車身整潔,運行正常,保證行車安全,自己能搞好一般性修理,盡量節省經費開支。
10、車輛每晚要返校停放在校內,無特殊情況禁止車輛在外過夜。
校車管理管理制度(精選16篇)篇十四
為規范校車接送過程管理,保障學生乘車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生,特制訂該制度:
一、學生乘車時隨車教師要按照乘車名冊,清點學生人數,確認每個接送點上、下車的學生,學生憑乘車卡乘車。如有學生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車和下車地點、被家長接走或缺勤學生等特殊情況,隨車老師要及時跟蹤調查反饋,并做好記錄。
二、隨車教師在接送學生結束時,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學生被遺留在車廂內,后方可按動校車巡視按鈕。
三、隨車教師必須提醒司機要遵章守規,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四、隨車教師必須在學生上車坐穩后,確保沒有安全隱患,方可讓司機啟動車輛前行。
五、隨車教師在學生上車后,迅速安排學生坐穩,不要大聲斥責和毆打學生,不允許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六、發現駕駛員有飲酒現象、校車超載或更換駕駛人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要制止校車運行并立即向學校負責人報告。
七、在車內時刻注意學生的乘坐情況,教育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不要離開座位、不做危險動作等。
八、要切實做好與家長或監護人在接送點的交接工作,家長或監護人憑乘接送卡接收學生,隨車教師要認真填寫學生乘車記錄,并做好對乘車記錄的保管與移交工作。
九、遇有緊急情況,首先將學生疏散到安全區域,優先保護學生的生命安全,同時要迅速報警,并與學校、校車服務公司聯系處理后續事務。
校車管理管理制度(精選16篇)篇十五
1、校車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幼兒載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單據先由主管簽名,然后由后勤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隊長,隊長報后勤處,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準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11、園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12、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13、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14、未出車時,司機應在辦公室,隨時等候出車。
15、司機要服從主管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6、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隊長,并說明原因。
17、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指定地點,不準私自用車。
18、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9、司機未經領導批準,非專職駕駛員不得駕駛園內任何車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20、后勤處每學期負責對司機期考核、評級獎勵。
校車管理管理制度(精選16篇)篇十六
為加快學校建設步伐,進一步加強機動車輛的科學管理,真正服務于教育教學、教研、會議及業務交流等工作,確保安全行車,保證全校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1、學校行政領導日常公務用車、教師業務學習、培訓、交流等工作用車。
2、來賓接待及學校重要會務用車。
3、校長、辦公室主任指派的臨時緊急用車。
1、辦公室為車輛管理部門,負責車輛的調配,車輛由辦公室統一調度,除校長、辦公室主任外,其他單位任何人均無權調度車輛,駕駛員也不得私自答應出車。
2、派車堅持服務教學,厲行節約的原則,根據工作主次、急緩派車。
3、各部門因工作需要用車,必須由部門負責人提前一天(特殊情況除外)與辦公室預約,由辦公室安排駕駛員出車,否則駕駛員不得出車,出車用途與主任通知不符時駕駛員有權拒絕出車。未經辦公室安排,任何人不得隨便派車、出車,否則對當事人和駕駛員以違紀論處,嚴禁私自出車。
1、車輛保管實行一人一車制,駕駛員對該車負有保管責任。
2、車輛屬學校公共財產,必須在日常使用中小心駕駛,確保人員和車輛的安全。
3、外出停放車輛時盡量選擇比較安全場所,上好排檔鎖,不要在車里明顯位置擺放手機,手包等物品,在確保車輛安全的情況下方可離開。
4、辦公室駕駛員因公差或請假,其所保管的車輛的一切證件及鑰匙,應交由辦公室暫存。
5、車輛發現故障需要維修的須事先提出申請,填寫車輛維修申請表,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辦理維修事宜。維修時,駕駛員應在現場督辦。
6、在駕車過程中,應保證通訊設備處于良好的狀態,以便在緊急情況下,與學校聯絡。
7、每次出車前,應查看輪胎情況,觀察儀表盤的各種信號指示燈,如有異常,應及時報告辦公室聯系修理單位,盡快認定發生問題的部位,及時予以修理,堅決杜絕帶病車上路的現象。
8、日常情況下,應在指定加油站加油,如果在其他加油站用現金的方式加油,報銷時必須附上有辦公室主任簽字的有關說明。長途出車可酌情處理。
9、車輛修理必須到政府采購中心指定的修理廠,辦公室在比較修理質量和價格的基礎上,固定1-2家修理廠負責學校車輛的日常修理。其他人員不得擅自將車輛送至固定服務商以外的修理點,否則將自行承擔費用。
10、車輛不得出借、出租或與其他單位和個人調換使用。各部門之間不允許私下互借車輛,更不允許私自借給學校以外的人員使用。私自借出車輛而發生交通事故,全部費用由借出和借入部門的車輛負責人和保管人承擔。
1、辦公室負有對本部門駕駛員交通安全教育和檢查監督的職責。駕駛員要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業務素質,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做到不違章,無事故,優質服務,安全行車。
2、認真執行例行和定期的維修保養和保潔工作,愛護車輛,保持車況良好。堅持“三檢查”制度,即出車前檢查、行車途中檢查、收車后檢查。
3、駕駛員要妥善保管車輛行駛證、養路費證等證件,如有丟失,要及時報告,并自行補辦,費用自理。
1、自覺遵守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
2、根據辦公室駕駛員崗位的特點,除出車外,要求駕駛員上班時間原則上必須在工作室內待命。節假日、雙休日、寒暑假以及其它上班以外時間,駕駛員也應做到隨叫隨到。
3、服從安排,準時準點出車。值班或工作時間內如因病、因事不能出車者,事先必須請假。
4、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精神面貌和駕駛技能,著裝整潔。不允許酒后駕車、疲勞駕車和超過核定時速駕車,確保安全行車無事故。
5、保持車輛內外整潔,車內無雜物,無異味。
6、負責車輛的維護、保養和年檢,負責辦理年度保險等具體業務。
7、嚴守保密紀律,不插話,不議論,不傳話。
8、車輛離開本市時,駕駛員應主動告知辦公室,以便了解和掌握車輛動態。
9、實事求是,按規定領取補助,核銷的燃油費、停車、過橋過路等費用必須與承擔的出車任務相符。
1、在無照駕駛、未經許可將車借與他人使用而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的,由駕駛人員負擔損失,并予以紀律處分。
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員承擔。
3、各種車輛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時,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立即向學校報告,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后向學校報告。
4、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后,再視實際情況處理。
5、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應視責任具體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