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是一個不斷學習和改進的過程,企業需要不斷反思和調整自己的經營策略和方法。下面是一些關于經營的專家分享的觀點和建議,希望能夠為大家帶來一些啟示。
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熱門13篇)篇一
根據縣委、縣政府決定開展為期一個月的農村亂占耕地違法建房專項清理整治“攻堅月”行動及會議精神,結合我鎮實際情況,依法依規對全鎮20xx年1月1日以來的農村建房行為進行專項清理行動,堅決遏制亂占耕地建房的不法行為、不良傾向和發展趨勢。經黨委政府決定特制定本方案,請各村嚴格執行。
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防止“非糧化”,切實守住耕地紅線,保障糧食安全,維護農民利益,為建設我縣的“一區三地、紅色通江”提供支撐和保障。
為切實抓好落實農村亂占耕地違法建房專項清理整治“攻堅月”行動落實落地,我鎮并成立了以黨委書記、鎮長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以各村的聯村領導、農業綜合服務中心主任、綜合行政執法辦主任、副主任、各村村支部書記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農業綜合服務中心,由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組織協調農村亂占耕地違法建房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工作。
堅持“八不準”“七個堅決”和“六個嚴禁”,各村要對我鎮20xx年1月1日以來的所有農村建房行為進行一次拉網式全面排查,分類建立臺賬,嚴厲打擊農村亂占耕地違法建房行為。一是對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3日的農村違法建房行為進行專項清理。其中因歷史原因造成的違法違規亂占亂建行為,各村負責清理工作,并將清理結果報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因事施策,協助完善用地審批等相關手續。二是對20xx年7月3日以來的新增違法建房行為,按照“三個凡是”(即凡是建房審批手續不全的一律堅決予以查處、凡是雖然取得建房審批手續,但超過建房最后期限的一律堅決予以查處、凡是頂風作案的一律堅決予以查處),采取鐵的手腕,分類建立臺賬,一件一件依法依規處理,絕不姑息。
(一)清理排查階段(10月20日—10月31日)。
各村組織專人對本轄區內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強占多占耕地建房、買賣流轉耕地違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巧立名目違法占用耕地建房、違反“一戶一宅”規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違法審批占用耕地建房等情況進行拉網式排查,分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3日、20xx年7月3日至今兩個階段,分別建立清理排查登記臺賬,于11月1日前報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處。
(二)集中整治階段(11月1日—11月5日)。
各村根據排查情況,分類建立問題排查移交清單,明確整改措施,扎實開展整治工作,逐一銷號,于11月5日前報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處。
一是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強占多占耕地建房、買賣(流轉)耕地建房、20xx年7月3日以后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等必須拆除;二是以“鄉村振興”“美麗村”“新農村建設”“設施農業”“易地搬遷”等巧立名目,未依法辦理審批手續的必須拆除。三是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予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符合“一戶一宅”的,各村應組織完善手續;“一戶多宅”情況要及時收回宅基地。四是違法占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特別是耕地建的房屋屬于違法建筑,相關買賣不受法律保護,不得辦理不動產登記。五是農用地轉非農用地等用地審批,由相關單位依照法定權限及法定程序審批。六是對20xx年7月3日以后出現的違法審批占用耕地建房的,及時收回無效批準手續,并對相關人員嚴肅追責。
(三)檢查復核階段(11月5日—11月20日)。
我鎮將組織相關部門成立檢查組,對各村摸排及整改情況進行抽查。對摸排不精準、整改不落實的村,進行通報處理,涉及違規違紀的移送鎮紀委嚴肅查處。各村要及時收集掌握農村宅基地使用、農房建設施工等情況,對違法違規行為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早報告、早查處。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成立工作專班,制定工作方案,壓實責任,明確誰負責、誰分管、誰摸排、誰整改。整改措施要具體到違法建房戶,根據每戶具體情況拿出整改措施、責任人、整改時限,確保工作實效。
(二)加強協調,嚴厲打擊。鎮級各牽頭部門要主動對接各村,實時掌握工作進展,嚴格工作流程。對發現的違法建房線索,按照相關規定,依法從嚴快處,該制止的必須制止,該拆除的必須拆除。對涉嫌公職人員違規批地、用地等情況,一案雙查、頂格處理。
(三)加強保障,長效運行。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到農村亂占耕地建房的危害性。落實至少1名專職人員負責此項工作。
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熱門13篇)篇二
為認真貫徹落實生態宜居與鄉村振興的總體要求,在全鎮轄區范圍內開展違法建筑和私搭亂建清理整治工作,旨在切實維護廣大群眾的合法權益,鞏固全鎮私搭亂建集中清理整治成果,營造整潔優美、安全文明、管理有序的居住環境。
為加強組織領導,全面推動舊州鎮違法建筑和私搭亂建整治工作,現成立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領導小組下設八個工作組,辦公室設在鎮征拆辦,何愚同志任辦公室主任,劉濤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人員由相關股室抽調組成,具體負責拆除工作的綜合協調、文稿起草及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事務。
(一)窗體頂端。
(一)工作宣傳組。
組長:。
成員:。
(二)摸底排查組。
窗體底端。
組長:。
成員:。
工作職責:明確責任人員,落實工作責任。照清理整治內容,組織相關人員,對轄區范圍內的違法建筑和私搭亂建現象進行拉網式排查,并積極受理廣大群眾投訴舉報,對存在私搭亂建的農戶下達整改通知,限期自行拆除。
時間要求:20xx年6月1-7月30日。
窗體底端。
(三)私搭亂建整治組。
組長:。
成員:。
工作職責:根據第一階段摸底排查的情況,制定詳細的集中清理整治計劃,將群眾反映強烈、影響鎮區及公路消防車輛通行、影響建筑物使用安全和存在疫情傳播隱患的私搭亂建,作為前期清理整治重點,在每個村(居)選擇3-5個私搭亂建嚴重的住宅作為突破口,組織力量進行集中清理拆除,將整治工作全面推開。對已拆除的私搭亂建,要及時進行銷號。對拆除后的空地,要及時恢復耕地或進行綠化、硬化。
時間要求:20xx年7月30日-11月30日。
(四)土地復墾整治組。
組長:。
成員:。
工作職責:拆除建筑后,指導農戶處理好建筑垃圾,并協調上級部門對恢復整治后的土地進行復墾驗收。
時間要求:20xx年12月1日-12月30日。
(五)綜合維穩組。
組長:。
成員:。
工作職責:對拆除工作過程中不配合的農戶,進行依法處置,并做好維穩解釋工作。
(六)工作督查組。
組長:。
成員:。
工作職責:對私搭亂建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督導。
(七)后勤保障組。
組長:。
成員:。
職責:一是保障開展私搭亂建工作開展所需要的配套資金及物資。二是保障私搭亂建工作開展過程中人員調配。三是保障工作開展所需的車輛。
(八)驗收評估、總結組。
窗體頂端。
組長:。
成員:。
工作職責:對照存量私搭亂建管理臺賬,對已整治農戶進行驗收檢查,并將清理整治成果報鎮黨委,對清理整治工作進行考核評估,并將考核結果在全鎮公示,切實做到整治清理一片,完善提高一片,長效鞏固一片。
(一)強化職責,營造氛圍。
要充分認識到開展違法建筑和私搭亂建整治活動的重要意意義,形成層層抓落實的工作局面,以有效運轉的管理模式,大力宣傳有關違法建設行為的政策法規,進一步提高群眾的法律意識,強化工作職責,努力營造宣傳氛圍,全面開展好整治活動。
(二)明確任務,抓好落實。
按照“屬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則,自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我鎮的決策部署上來,層層分解工作任務,不斷部門聯動,不斷樹立大局觀念,團結協作,努力配合,全鎮一盤棋的開展工作,切實抓好各項具體措施的落實。
(三)強化督查,狠抓落實。
各股室責任人要精心組織,強烈推進整治的確深入開展。鎮級督查小組定期對整治情況進行督查、督導。
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熱門13篇)篇三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部際協調機制辦公室關于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湖南省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和全省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動員部署視頻會議精神以及《益陽市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益政辦電【20xx】4號)、《赫山區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益赫政辦函【20xx】37號)要求,切實做好我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條紅線,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深刻吸取教訓;深入開展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隱患和問題,有效管控房屋倒塌的安全風險,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同時,用3年左右時間,建立常態化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利用3年左右的時間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隱患,確保我鎮農村房屋不發生倒塌等事故,千方百計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切實為人民群眾營造安全舒適的居住環境。
1、排查范圍。對全鎮行政村范圍內的所有房屋(含鎮人民政府駐地的行政村、社區和下轄的行政村范圍內的房屋),獨立工礦企業和國有土地上的房屋不納入排查范圍,排查的房屋信息要全部納入農村房屋綜合信息平臺和手機app。
2、排查重點。重點是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使用預制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3層及以上的農村自建房和使用空心水泥磚或易燃夾心彩鋼板建設的房屋,消防隱患突出的木結構房屋、土坯房和建筑年代較長、建設標準較低、失修失養嚴重的農村危險房屋,要確保覆蓋全部,不留死角。醫院、學校、幼兒園、養老院、飯旅店等居住使用人員密集場所更要作為重點排查對象。
3、排查時間。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對全鎮農村用于經營性的房屋和醫院、學校、村級公共建筑、幼兒園、養老院、飯旅店等居住使用人員密集場所進行全面排查,20xx年6月底前,完成全鎮所有農村房屋的安全性排查。
4、排查程序。充分發動產權人(使用人)自查自報;鎮政府和行政村(社區)組織普查,完成信息采集和安全隱患初步判定,并將初步判定為c、d級的房屋形成臺帳后上報區工作專班;區人民政府工作專班聘請第三方專業機構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開展安全性評估或鑒定,錄入信息。行業主管部門要組織發動行業監管范圍內產權人(使用人)對其房屋進行普查,完成信息采集和安全隱患初步判定,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由各行業主管部門聘請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安全性評估或鑒定,安全性評估或鑒定可依據《農村住房安全性鑒定技術導則》《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建筑抗震鑒定標準》、《農村防火規范》、《農家樂(民宿)建筑防火導則(試行)》,以及簡易鑒定規則進行。
5、排查內容。具體排查內容為:
(1)對房屋外觀及變形情況進行檢查。重點檢查房屋外墻、大角、承重墻體、梁柱板等部位有無影響結構安全的裂縫,有無脫落,地基、基礎是否有沉降;主體結構是否有傾斜;永久建筑邊坡及有無防護措施山體是否存在裂縫、沉降、傾斜,或者變形等。
(2)對房屋周邊環境進行檢查。主要檢查房屋周邊場地有無沉降、開裂等現象,特別要檢查房屋及周邊永久性建筑邊坡排水系統是否正常。
(3)對房屋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重點是檢查是否有滲漏水現象,房屋裝修是否改動結構,永久建筑邊坡坡頂、坡腳是否有危及其安全的現象和行為。
(4)房屋安全隱患處理情況。要全面排查房屋是否存在質量安全隱患,有隱患的是否已采取日常監測措施,是否采取可靠措施排除隱患,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是否已組織人員撤離,人員撤離后是否進行妥善防護、準備拆除等。
a級:結構承載力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未發現危險點,房屋結構安全。
b級:結構承載力基本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個別結構構件處于危險狀態,但不影響主體結構,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
c級:部分承重結構承載力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現險情,構成局部危房。
d級:承重結構承載力已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體出現險情,構成整幢危房。
(一)建立整治臺賬制定整治維修方案并告知公布。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分等級、分類別及時認真制定整治臺賬和整治維修方案,并及時在有關媒體、鎮(村)政務公開欄公布相關信息。特別是對鑒定出來的c、d級危房,要告知產權人(使用人)落實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確保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二)分類推進實施。對檢查發現、群眾舉報投訴的隱患,要第一時間督促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及時采取措施,限期整改落實到位。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危險房屋和產權明確的醫院、學校、幼兒園、養老院、飯旅店等居住使用人員密集場所,各產權責任單位要果斷采取措施,該停用的停用,該拆除的堅決拆除,從根本上杜絕重大房屋安全事故的發生。對鑒定為c、d級農村自建房,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政策的要及時納入危房改造,不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各村(社區)要落實屬地責任,加強監管和監測,確保人不住危房。全鎮要按照上級要求,用3年左右的時間基本完成整治工作。
(三)建立長效機制。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要加快研究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推動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健全農村房屋建設標準規范、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經營、改擴建和變更用途等全過程管理制度。加強農村房屋設計、施工和建設隊伍管理,提高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制定農村自建房用作經營應出具安全鑒定報告的管理規定,實現農村自建房用作經營有章可循。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機制,下沉監管力量,確保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工作有機構有人員承擔。建立和完善村級建房理事會和村級建房協管員制度,建立健全農村建筑工匠制度,擴大農村建筑工匠隊伍,開展農村建筑工匠培訓,提高工匠施工質量和水平。嚴格既有房屋改擴建管理。加快推進空心房中的危房拆除力度。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11月30日前)。
第二階段:分類分級排查(20xx年12月—20xx年6月底)各行業主管部門和村(社區)要優先排查用作經營的農房和人員密集、年代較長、建筑標準較低、失修嚴重的危險房屋,到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轄區內所有危險房屋的排查建檔工作。對于其他農房的排查工作要整村整組開展排查,不漏一棟,確保在20xx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
第三階段:隱患鑒定整治階段(20xx年1月至20xx年1月)。對排查出的經營性住房有安全隱患的,各相關責任單位和產權人(使用人)20xx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對排查出的其他房屋,要分輕重緩急穩步推進,力爭三年內全部完成整治。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對農村危險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的領導,鎮人民政府成立滄水鋪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長擔任組長,由分管村鎮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副鎮長擔任副組長,鎮直駐鎮相關單位及各村(社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詳見附件),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鎮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辦公室,具體負責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組織實施和協調工作。各村(社區)要相應成立工作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村(社區)房屋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明確工作職責。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規定,將應當納入本行業安全監管范圍的農村房屋全部納入安全監管范圍,并加強監管。鎮村鎮規劃建設和管理辦公室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牽頭組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搭建農村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推進部門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鎮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辦公室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地質災害風險排查;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組織指導基層政府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指導農村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對用作經營且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責令辦理住所(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拒不辦理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黨建組織部門負責指導村(社區)黨群服務中心隱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社會事務辦公室負責指導農村宗教活動場所隱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教育部門負責指導農村學校、幼兒園房屋隱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社會事物綜合服務中心負責指導農村養老機構場所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農業綜合服務中心(水利)負責指導水利設施附屬用房隱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社會事物辦公室(文化)負責指導農村文化和旅游場所安全院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社會事物辦公室(衛健)負責指導農村醫療衛生機構場所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社會治安和應急管理辦負責督促落實農村房屋安全監管職責,指導農村人員密集場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派出所負責指導農村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工作;審判機關負責對涉訴案件依法立案、審判、執行,對需要改進的工作及時提出司法建議;司法所負責配合完善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強化法制保障,加強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詢、矛盾化解;財政所負責將農村房屋安全管理相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社會治安和應急管理辦(信訪)負責指導排查整治工作中的`信訪問題處理;農電站和自來水公司等單位要在有關部門的主導下對用作經營且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及時斷水斷電。各部門、村(社區)要落實屬地責任,負責相應范圍內危險房屋的安全管理,做好危險房屋的調查、巡查、排查。經專業鑒定機構鑒定為危房的,要督促相關房屋產權人按鑒定結論予以整改,及時進行加固或拆除。
(三)做好宣傳引導。各行業主管部門和村(社區)要廣泛宣傳,使廣大干部群眾充分認識農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要提高風險意識,及時了解掌握農村干部群眾思想動態,做好解釋引導工作,及時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要全面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民群眾的房屋安全意識,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
(四)嚴肅執紀問責。各行業主管部門和村(社區)要認真做好農村危險房屋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對重視程度不夠、組織領導不力、工作進展緩慢或未按時限要求開展工作的單位,要通報批評;對隱患排查不徹底,整治不到位,發生房屋垮塌造成人員傷亡的相關單位及責任人依法依紀依規嚴肅問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鎮國土資源和生態環境辦公室,由李國江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統籌負責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張安輝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各行業部門和行政村(社區)協調工作,各成員單位分別明確一位具體工作人員為聯絡員。
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熱門13篇)篇四
根據自治區《關于開展全區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全市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銀政辦發〔20xx〕45號)精神,按照縣委、縣政府部署要求,結合望遠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統籌好安全和發展,深刻吸取湖南長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原則,全覆蓋、無死角對全鎮所有房屋建筑安全隱患進行拉網式排查,尤其是將經營性自建房作為此次排查整治的重點,對發現問題要建立責任清單,立即整改,要舉一反三,標本兼治,不斷加強全鎮房屋建筑、消防等安全管理,建立常態化動態監管監測機制,確保轄區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各村(社區)要根據前期開展的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房屋市政設施調查以及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為基礎,迅速對轄區范圍內未履行基本建設程序自建房開展全面排查,重點排查城區周邊農戶自建房、農村農戶自建房、經營性自建房、設施溫棚看護房,以及此前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范圍之外的農民自建房等。查找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是否存在違法改建加層或破壞主體結構等違法違規行為,全面摸清各類經營性自建房底數,深入開展排查整治,加強專項排查宣傳力度擴大群眾知曉率,積極鼓勵群眾舉報違法搭建、私自改建房屋違法行為,建立自建房檔案和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臺賬。對發現的隱患,進行分類施策,限期整改,逐項銷號,從根本上杜絕重大房屋安全事故發生。
(一)摸排階段(5月5日—5月16日)。
各村(社區)要圍繞工作目標,全面完成轄區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工作。
上報階段(5月17日—5月20日)。
各村(社區)于5月19日前將排查臺賬、排查報告經各村(社區)書記簽字審核后,整理上報望遠鎮自建房等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后于5月20日前將全鎮排查臺賬、報告上報永寧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整治階段(5月21日—10月31日)。
根據永寧縣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臺賬,嚴控時間節點,10月底完成整治,并按期上報整治報告。各村(社區)對排查發現的房屋安全隱患,在沒有消除安全隱患前,要按照“一房一策”原則,設置危險房屋警示標志,設置簡易監測點,落實巡查監測人員開展定時定量監測,并做好監測記錄。對排查認為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或通過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為危險房屋的,聯合各部門督促房屋安全責任人通過排危加固等適當技術措施進行安全隱患整治,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對已無修繕價值需要停止使用或整體拆除的危險房屋,要采取措施迅速搬離住戶并及時拆除;未拆除前,要設置危險房屋警示標志,設置警戒線,嚴防無關人員靠近,堅決杜絕因危險房屋倒塌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對存在重大隱患風險的城鎮危房,要切實進行隱患治理和安全監測,隱患加劇危及公共安全的,要及時拆除。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村(社區)要主動提高政治站位,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健全責任體系,明確工作目標和重點任務,層層壓實責任,確保檢查督查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堅決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迅速開展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強化組織領導。為加快推進工作落實,成立以王凱書記、楊釗鎮長任雙組長,分管副鎮長周金川任副組長,各村(社區)書記為成員的望遠鎮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全縣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深入排查整治。各村(社區)要按照各自職責,組織對轄區內城、農村房屋特別是經營性自建房等建筑進行排查,全面摸清自建房底數,建立自建檔房案,確保不漏一戶,不留死角。針對發現的問題要建立整治工作臺賬,明確整治內容、整治時限,及時督促產權人(使用人)進行整治,對符合相關規定的給予補助,確保問題逐一銷號清零。
(四)加強宣傳引導。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充分發揮各類媒體的宣傳作用,加大自建房屋使用安全常識、裝飾裝修禁止行為的宣傳力度,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房屋使用安全意識和自主治理意識,增強房屋所有權人、管理人、使用人做好房屋安全隱患預防和治理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充分發動群眾參與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公布舉報電話,對核實的舉報線索堅決予以查處,形成全民排查整治房屋建筑安全隱患的合力。
(五)強化信息報送。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統一工作時間進度、報送內容標準,根據工作開展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工作推進會,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各成員單位要在5月20日前將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情況上報至領導小組辦公室(望遠鎮人民政府212辦公室)。
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熱門13篇)篇五
根據通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通江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20xx〕22號精神,切實做好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決定策部署,深刻汲取一些地方近期發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訓,舉一反三,落實屬地管理和行業監管職責,按照邊查邊整改,輕重緩急,標本兼治、注重長效原則。以用作經營性的農村房屋為重點,依法依規有序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強老舊農村住房安全長效管理,及時消除重大安全風險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不受損失。
鎮人民政府統一組織,以建制調整后的村為單位,統籌村組干部、駐村工作隊、包片(村)領導干部和包村干部、村建、自然資源、農業、水利、安辦等站所人員作為排查主體,結合脫貧攻堅已有數據,充分運用排查整治app,全面摸清轄區行政村內所有房屋基本情況。對排查過程中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一)開展摸底排查和安全認定。農村房屋安全隱患平排查和房屋安全認定同步開展。
1、排查的對象。一是明顯年久失修的房屋;二是經加層、改建擴建的房屋;三是生產、經營、居住功能混雜的房屋;四是使用預制板的房屋;五是存在采用易可燃材料彩鋼板搭建、消防設施配備不足、消防通道堵塞等消防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房屋;六是位于滑坡、泥石流、礦;區采空區等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房屋;七是河道、泄洪通道等洪水災害隱患點的.房屋。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2、排查的范圍。對轄區內所有未用作經營的房屋開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等。鎮級各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加強排查組織、信息共享、溝通協調、指導培訓。20xx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
3、安全評定(鑒定)。房屋安全評定(鑒定)按照縣住建局《關于認真做好農村住房危險性評定鑒定、改造對象認定和竣工驗收備案工作的通知》(通住建發〔20xx〕97號)規定的程序和辦法操作,依據《農村房屋安全評定表》(附后)確定的房屋危險等級(a、b、c、d級)評估。評定意見一致的,以一致意見為評定結論;評定意見不一致或情況復雜難以評定的,可統一委托第三方機構鑒定。排查一房填制一份評定表,采集一處房屋照片,再按照評定表內容填寫《農村房屋排查整治app》,一戶多房的,每套住房都要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評定(鑒定),確保所有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評定(鑒定)全覆蓋。
已于20xx-20xx年脫貧攻堅“住房安全有保障”全縣統一排查評定(鑒定)且資料完善的(《原有房屋安全評定表》《脫貧攻堅住房安全達標入戶考核綜合評價表》《其他途徑實現住房安全保障認定表》三張表完善的)可不再開展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等級評定(鑒定),但必須將《評定表》收集到村專檔管理,并將相關信息錄入《農村房屋排查整治app》。目前仍未開展房屋安全隱患排查的、評定資料遺失或不完善的、已排查評定(鑒定)又因暴雨、地質災害等因素致使存在安全隱患的必須再次排查評定(鑒定)。
(二)分類集中整治。房屋產權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的責任主體,各村書記、主任負責本轄區內房屋安全管理,鎮級相關部門負責監督指導行業安全生產,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扎實有序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工作。
1、制定處置措施。對整體危險和局部危險房屋要采取果斷措施,徹底消除安全隱患,該停用的堅決停用,該拆除的予以拆除,該加固的及時加固;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特別是擅自加層、未經許可改擴建、采用彩鋼板等易可燃材料搭建、經評估或鑒定不能繼續使用的,要及時責成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治,消除安全隱患;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且經常性使用的房屋,要指導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但長期空置不用的房屋,要采取劃定危險區域、設立警示標識等安全防范措施;對于有保護價值且存在安全隱患的傳統建筑和民居,要經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商評估,暫時無法完成整治的,可先進行安全警示和掛牌保護,條件允許后再進行維修加固或修繕,不能搞“一刀切”式簡單拆除,對于存在消防安全隱患、地質災害隱患和洪水災害隱患的房屋,由相關主管部門負責指導隱患防范治理工作。
2、抓好重點整治。各村要以存在安全隱患且用作經營的農村房屋為重點開展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時限要求等。要落實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進行整治的主體責任,行業主管部門給予技術指導。鎮、村兩級建立重點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20xx年5月底前完成。
3、全面加強整治。各村要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基礎上,堅持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和行業監管指導責任,結合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統籌相關政策、項目和資金,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制定整治計劃,建立整治臺賬,有序推動整治工作,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所有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工作。
(三)建立健全機制。鎮級各相關行業監管部門要將經營場所安全性作為行政審批和日常監管重要內容。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認真執行《四川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在開展集中整治的基礎上,加快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保障人民群眾合理建房需求。健全農村房屋建設標準規范,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改擴建和變更用途等全過程管理制度。健全村級農村房屋建設管理監管機制,加強監管力度,完善上下聯動監管體系。強化農村房屋設計和風貌,加強建筑工匠培訓宣傳力度,注重施工隊伍管理,提升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加快建立“數字農房”信息管理平臺,逐步實現農村房屋建設全過程信息化管理。
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壓緊壓實各站所、部門責任,形成農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合力。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職責,將應當納入行業安全監管范圍的農村房屋全部納入安全監管范圍圍,進一步強化監管。
(一)村鎮建設服務中心: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牽頭組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搭建農村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推進部門信息共享,提升農村房屋設計建造和質量監管水平,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
(二)鎮安辦:負責指導農村范圍內的經營房屋安全管理、農村宗教活動場所和人員聚集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農村學校、幼兒園房屋安全管理及隱患排查整治。
(三)自然資源所:負責指導農村依法依規用地,指導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農房安全的災害風險排查整治。
(四)農業服務中心:負責指導農業生產設施用房安全排查整治,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對房屋選址是否位于洪水災害隱患點及周邊防汛安全情況進行排查。
(五)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指導農村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
(六)派出所:負責指導農村旅館業等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及隱患排查整治。
(七)民政辦:負責指導農村養老機構場所安全管理。
(八)司法所:負責配合有關方面完善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
(九)文化站:負責指導農村文化、傳統村落和旅游場所安全管理。
(十)衛健辦:負責指導農村醫療場所安全管理。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以鎮長張杰為組長,王斌、趙倩、吳慶副鎮長為副組長,鎮級相關站所、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動全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研究部署重要工作安排,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指導督促做好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村鎮建設服務中心,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排查整治工作實行鎮級相關站所、部門主要負責人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各村是排查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工作主體和實施主體,鎮級相關站所、部門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同志是本級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責任人,要親自部署、狠抓落實,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措施和具體責任、責任人員,做好進度安排、任務落地、資源調配等工作。
(二)強化工作保障。各村要將排查整治工作與農村房屋確權登記、亂占耕地違規建房專項整治、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等工作統籌結合,加強信息共享,避免重復摸排。鎮級相關部門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專業機構和技術人員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加強人員培訓,強化技術保障。村鎮建設服務中心要主動靠前服務。鎮司法所要加強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詢、司法調解等工作。消防救援機構要加強應急救援力量體系建設,規范鄉鎮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強化對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的指導,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三)健全監督檢查。鎮紀委將對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情況開展督促,對排查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約談相關負責人;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為、亂作為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追責問責。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行督促、協調、調度,及時匯總工作推進情況,報告領導小組組長。
(四)增強宣傳引導。各村、站所、相關單位要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廣泛開展宣傳,使廣大干部群眾充分認識農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時了解農村干部群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全面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民群眾的房屋安全意識,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微信等各種宣傳手段,定期宣傳通報整治情況,及時曝光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形成全社會參與的輿論氛圍。
各村要第一時間向各站所、部門匯報,在鎮黨委統一領導下扎實做好排查整治工作,要在20xx年12月20日前將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報送鎮村鎮建設服務中心,自20xx年12月起,每半月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熱門13篇)篇六
為加快農村危舊房屋治理改造,全面消除我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省政府《關于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實施方案》(魯政辦字﹝20xx﹞143號)規定和市縣行業主管部門要求,在全鎮范圍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專項行動,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根據省市縣指示精神,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邊排查、邊整治,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為重點,在全鎮開展農村危舊房屋拉網式排查,及時完成農村所有危房的排查建檔、農房鑒定及治理改造工作。在20xx年12月底前完成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排查、登記,20xx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登記工作,20xx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鑒定工作,20xx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出的各類隱患。
(一)排查范圍。
本鎮行政區域內的所有房屋。區分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兩種類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等,建立農村房屋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
1、農村自建房。主要包括:。
(1)自住農村自建房。主要用于自住的農村自建房,包括閑置的農村自建房。
(2)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將原有自建住房改變用途,用作生產、經營用途的房屋。
2、非自建房。主要包括:
(1)公共管理和服務用房。指農村集體所有或租用的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的房屋,以及相關部門、行業系統、企事業單位所有或租用的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的房屋。
(2)生產、經營用的非自建房。非農村自建房屋所有權人建設的用作出租和其他生產、經營用途的房屋。
3、統建的農村安置房。指在農村范圍內由政府、有關機關、村集體等統一組織建設的農民安置房等。
(二)排查內容。
一是要摸清轄區內各行政村房屋存在的主要質量安全隱患,調查農戶對危舊房的改造意愿,全面做好各行政村危舊房排查治理工作,明確農村危舊房排查治理領導和聯系人;二是房屋排查具體內容包括地址信息、家庭信息、房屋基本信息、房屋結構安全信息、房屋改造情況、房屋安全情況、用能情況等內容。三是摸底調查紙質版農村危舊房排查統計表于20xx年1月31日前報至鎮鄉建辦,未報送的房屋視為未存在安全隱患情況。
(三)排查建檔對象。
各行政村為實施主體,重點對農村年久失修、殘損破舊、不御風雨、不具備基本居住條件的住房和農村建設質量差、主體結構損壞嚴重、超負荷使用以及房屋所處的不利地理環境進行全面排查,排查建檔要同步進行(即排查一戶,建檔一戶)。各村要對危舊房進行房屋質量安全進行初步判斷,對初步判斷為危險的房屋,鎮政府將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或聘請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評估和鑒定,對存在疑問的房屋,報縣住建局統一組織二次鑒定。各村要進一步完善危舊房屋應急保障措施,一旦發現房屋安全問題或出現異常變化,迅速開展應急處置,做到邊排查、邊建檔、邊騰空、邊治理。整個排查、建檔和鑒定工作于20xx年4月底前完成。
(四)整治內容。
各村要對排查中發現的農村各類房屋安全隱患,結合“一戶多宅”進行整治,該騰空的立即騰空,該拆除的堅決拆除,該維修的及時維修,該監控的加強監控。對自住c級、d級危險房屋要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對已經列入農村困難家庭危房改造的,要分年度有序實施,盡快采取修繕、加固、新建等方式予以改造治理;對急需改造的危險房屋要優先列入改造計劃,確保不發生安全事故和上訪事件。各類危改戶必須在20xx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務。
此次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從20xx年11月1日起至20xx年10月底結束,共分為四個階段進行。
(一)普查核查階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1月31日)。以行政村為單位,組織人員對農村群眾住房情況進行全面普查,掌握群眾住房基本情況,確定危房戶并登記其基本信息。其中,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排查、登記工作必需于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數據匯總階段(20xx年2月1日—4月31日)。各行政村匯總統計數據,掌握本村住房安全狀況,分門別類梳理建檔,對存在疑問的房屋,鎮政府將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或聘請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評估和鑒定,確保各項統計數據真實、可靠。
(三)推進治理改造階段(20xx年5月1日—20xx年10月31日)。各村要對排查中發現的農村各類房屋安全隱患,結合“一戶多宅”整治和宅基地有償退出機制,落實分類處置措施,制定改造計劃,有序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要深刻認識做好危舊房大排查工作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下定決心推進危房治理工作,堅決杜絕僥幸心理、畏難情緒;要明確責任,建立危舊房屋安全管理檔案,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加強日常管理工作;要結合本村實際,抽調責任心和工作能力強的人員開展排查工作,切實把工作做好。
(二)細化部門分工。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協作,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共同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應急辦負責指導農村人員密集場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國土部門負責指導農村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農業辦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組織指導農村人居環境和村莊整治;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指導農村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各農村學校、幼兒園負責指導農村學校、幼兒園房屋安全管理;公安機關負責指導農村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工作;民政部門負責指導養老院、幸福院等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安全管理;司法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完善,強化法律保障;財政所負責將農村房屋安全管理相關經費撥付;文旅部門負責指導農村文化和旅游場所安全管理;衛健部門負責指導農村醫療場所安全管理。
(三)強化責任落實。本次大排查工作任務繁重,各村要根據上級指示精神,重點排查建造年代較長、建設標準較低、失修失養嚴重的居民住宅房屋,及時發現安全隱患,確保不留死角;要做到早部署、早行動、早處置,不能有拖拉意識,更不能相互推諉,對群眾反映的房屋安全隱患的線索和苗頭,必須認真對待,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查看,一旦發現房屋情況危險,必須立即采取果斷措施,迅速轉移相關人員,確保不發生人員傷亡事故,確保責任到位、工作到位;凡因工作不實或統計不準,弄虛作假、虛報亂報的造成未改造發生房屋垮塌造成人員傷亡的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精細化扎實推進。危舊房大排查工作事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危,容不得絲毫馬虎。各村要有的放矢地開展工作,做好摸底整改工作,努力做到一戶家庭不遺漏、一個數據不搞錯。在排查中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要盡快開展安全鑒定,根據鑒定結果確立安全等級,制定落實治理方案和措施,盡快消除安全隱患。
(五)加強督導考核。此項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村一定要旨化責任意識,全力推進工作進行,鎮黨委政府也將對各村嚴加考核。對工作推進情況行動進行通報,對推進工作有力、任務完成情況好的村,給予通報表揚;對工作進展緩慢的村進行通報批評,并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問責。因工作拖拉、不作為、不落實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熱門13篇)篇七
為提升城市人居環境,創建文明城鎮,規范寶昌鎮建成區管理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物業管理條例》、《城鄉規劃條例》、《城市綠化管理辦法》、《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城市容貌標準》(gb50449—20xx)等相關規定,結合我旗實際,制定本方案。
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自治區黨委、政府和盟委、行署關于城市建設工作的有關部署和要求,堅持“政府組織、部門協調、屬地管理、全民參與、科學治理、社會監督”的原則,著力改善城市人居環境,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加快創建自治區文明城鎮步伐,不斷提高我旗人居環境質量、人民生活質量和城鎮綜合競爭力。
以整治群眾反映強烈的住宅小區和街巷私搭亂建為突破,進一步發揮日常巡查、物業管理及群眾監督舉報和集中強制拆除相結合的機制,全面推進住宅小區和街巷私搭亂建整治工作,嚴厲打擊各類私搭亂建違法行為,實現遏制增量、遞減存量,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2月30日。
太仆寺旗寶昌鎮各社區、菜園村及工業園區內。
為全面推動整治工作,特成立太仆寺旗私搭亂建清理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旗自然資源局,辦公室主任由李樹宏同志兼任。為切實加大對亂搭亂建整治工作的力度,進行全方位、無死角巡查管控,保證私搭亂建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實效,特在旗私搭亂建清理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下設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專班,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組長:
副組長:
1.工業園區內所有未經批準不符合園區規劃私搭亂建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建筑附屬設施的,由政府公告責令限期拆除或清除、恢復原貌;逾期未拆除、清除的,依法予以強制拆除、清除,拆除費用由業主承擔。
2.占用小區公共空間(含公共通道、消防通道、人行步道等)、公共綠地修建建筑物、構筑物、種植其他草木,或對公共綠地進行硬化鋪裝的,由政府公告責令限期拆除或清除、恢復原貌;逾期未拆除、清除的,依法予以強制拆除、清除,拆除費用由業主承擔。
3.在建筑物頂樓、轉換層平臺或在一樓房屋主體外墻、車庫門前的公共區域搭建鋼架結構、磚混結構建筑物、構筑物的,由政府公告責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予以強制拆除,拆除費用由業主承擔。
4.在各街巷兩側主體建筑物外搭建鋼架、彩鋼、磚混建筑物、構筑物的,由政府公告責令限期拆除或清除、恢復原貌,逾期未拆除的,依法予以強制拆除,拆除費用由業主承擔。
5.在房屋外或露臺(陽臺)上搭建陽光房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影響原建筑風格的,責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規定予以沒收,并處工程造價10%以下罰款,沒收的實物按《罰沒財物管理辦法》進行處置。
(一)自查摸排階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6月30日)。
旗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住建局、自然資源局對照清理整治內容,對寶昌鎮范圍進行拉網式排查,全面摸清底數、分類登記,務必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數據準。對排查出來的私搭亂建行為建立臺賬,同時設立舉報電話0479-5238803受理廣大群眾對私搭亂建的投訴舉報。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6月30日—8月30日)。
旗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住建局、自然資源局按照摸排臺賬逐項問題進行事前告知、限期自行拆除,并逐一張貼或送達《太仆寺旗人民政府關于拆除違章建筑物的公告》,嚴格做好執法過程記錄及公文送達程序。做到依法、依規、公平、公開、公正,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集中清理整治一批。
(三)集中拆除階段(20xx年9月1日—12月30日)。
針對集中整治階段期間,未主動拆除或清除、恢復原貌的各類違法違規、私搭亂建等違法行為由公檢法及相關單位組成清理整治組,進行集中清理整治。集中清理整治期間,切實做到整治清理一片、完善提高一片、長效鞏固一片。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寶昌鎮及各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私搭亂建整治工作,按照方案的統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組織,全面、快速、有效推進工作的開展。整治期間各責任單位要抽調專人參與,確保清理整治工作落到實處。
(二)大力宣傳,營造氛圍。寶昌鎮及各相關單位要開展巡回宣傳,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新聞媒體,積極向群眾宣傳開展私搭亂建集中整治工作的重大意義,公布投訴舉報熱線電話,鼓勵群眾積極舉報私搭亂建行為,對私搭亂建行為進行曝光,逐步形成不敢建、不能建、不想建的法律意識和人人監督、人人負責的良好法治社會氛圍。
(三)嚴格監督,目標考核。將私搭亂建清理整治工作納入各相關單位、寶昌鎮及各社區(街道)年度績效考核的范疇。
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熱門13篇)篇八
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入貫徹全國、全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長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金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邊排查、邊整治,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嚴格落實地方黨委、政府屬地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嚴控增量、消化存量,依法依規徹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隱患。組織開展“百日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安全事故發生,切實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
(一)開展排查摸底。對全鎮所有自建房進行排查摸底,在繼續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礎上,重點排查集鎮、學校醫院周邊、建筑工地等區域,突出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餐飲飯店、民宿賓館、農家樂、商超、幼托、養老、醫療、出租屋等經營性自建房、確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區。依法依規實施排查,重點排查房屋基本情況: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使用形式等;房屋安全目測情況:房屋整體有無傾斜、有無沉降,房屋承重結構(梁、板、柱、墻)有無變形、有無裂縫以及存在風險的部位(地基基礎、墻體、梁柱、屋面、樓板等);房屋相關手續情況:是否有審批手續(土地、規劃、建設等),竣工驗收手續,房屋登記手續;房屋結構安全情況:是否有設計圖紙、是否按圖施工、是否依圖驗收,是否有增加樓層、改變承重結構、層內加層、改擴建等情形;房屋經營安全情況:主要用途及場所安全要求,有無相關經營許可手續,是否存在消防隱患。
(二)實施分類整治。邀請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專業力量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開展安全鑒定,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完成一戶、銷號一戶。要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和使用人安全責任。堅持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分類處置。對存在結構倒塌風險、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群眾,封閉處置、現場排險,該拆除的依法拆除;對存在設計施工缺陷的,通過除險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處理;對一般性隱患要立查立改,落實整改責任和措施。對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質災害隱患的,采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措施。
(三)加強安全管理。全鎮各村、鎮屬單位等相關單位要嚴控增量風險,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要嚴格自建房用于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要加強日常檢查,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落實村、鎮屬單位等屬地責任,發揮綜合執法、村“兩委”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要清查整治違法行為,加強部門聯動,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和建設等手續,以及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經營活動。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建立長效機制。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進一步明確和強化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充實基層監管力量。依托鎮自然資源、農業綜合服務、村規建設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后監管,督促產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鑒定機構應對報告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建立健全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體系,探索建立新建、改擴建農房帶圖審批、按圖施工、依圖驗收制度。
成立雙塘鎮開展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各村和鎮屬各單位等單位負責人組成,統籌協調推進排查整治各項工作。
鎮政府同步成立工作專班,成員戴智、余日升、徐青龍、張恒芳、汪立強、唐鵬,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做好排查指導、復核認定、抽查整治等工作。
按照“屬地管理、條塊結合、社會技術力量參與”原則,采取“產權人(使用人)自查、各村委會排查、鎮工作專班核查整治”方式,全面開展“三級”排查整治,迎接市、縣督導抽查,省級暗訪督導。
(一)排查方式。1、產權人(使用人)自查。村委會要組織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進行自查,將自查情況報村委會。
對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自查初判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村委會要及時向鎮報告。
2、各村委會排查。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村委會要組織村組干部和相關專業技術力量參與,開展拉網式、地毯式、起底式全面排查,逐戶逐棟采集信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房屋安全隱患排查相關技術要求,完成安全隱患初步判定。
3、鎮工作專班核查整治。鎮工作專班組織專業力量,對各村委會排查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進行復核評估鑒定。要將存在擅自加層、改變房屋結構和布局、開挖地下空間,以及無正式審批、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無竣工驗收等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經營性自建房,作為重點整治對象,組織開展安全鑒定,根據安全鑒定結果提出整治方案,督促指導房屋產權人(使用人)進行整治,該加固的立即加固,該拆除的堅決依法拆除,確保所有風險點全面徹底清除到位。對拒不采取整治措施擅自繼續經營的,依法處置。
(二)整治方式。鎮工作專班對排查發現的房屋建筑安全隱患,依據整改方案逐一督促整治到位,該加固的立即加固,該停用的堅決停用,該停業的堅決停業,該關閉的堅決關閉,該拆除的堅決拆除,該處罰的堅決處罰,徹底整治消除隱患。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要首先清人、停用、封房,第一時間消除安全隱患,確保人員安全。鎮工作專班將排查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匯總后報縣級工作專班。
(三)抽查方式。鎮工作專班將對全鎮房屋建筑安全隱患排查專項行動進行指導,并下沉一線,對各村排查整治落實情況進行抽查,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查處情況組織開展復查和“回頭看”,確保排查整治質量。
(一)鎮紀委負責專項行動的督察。
(二)全鎮各村委會、相關單位承擔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主體責任,負責組織部署、督促落實本行政村內專項行動各項工作。
(三)鎮村規建設部門負責督導指導全鎮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牽頭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統籌協調推進各協同部門排查整治工作。
(四)鎮派出所負責全鎮自建房用作旅館業等特種行業許可,依法查處干擾排查整治工作的違法犯罪行為。
(五)鎮應急口負責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能,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負有自建房管理職責的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六)鎮綜合執法隊負責裝修改建工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負責“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整治工作,負責農貿市場場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七)鎮教辦負責幼兒園、學校等教育機構場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八)鎮民政所負責養老機構、福利機構、救助機構、殯葬服務機構等場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九)鎮自然資源所協調執法城管部門及鎮政府做好自建房規劃建設,并督促指導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內自建房地質災害風險排查。負責查處違法占地建設及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擅自建設等問題。
(十)鎮農業農村口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
(十一)鎮綜合執法隊和市監部門負責餐飲、住宿、商超等商貿服務業場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十二)鎮衛生院負責醫院、村衛生室等醫療衛生場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十三)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利用自建房從事未依法辦理營業執照的經營活動。
(十四)消防救援部門對自建房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督促指導依法查處自建房用作經營性場所消防安全違法行為。
(十五)糧管所負責原糧食系統倉庫、經營場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十六)財政部門負責統籌資金支持房屋建筑排查工作順利開展,落實資金保障。
(十七)鎮民宗口負責督促指導用作宗教活動場所的自建房開展排查整治。
(一)百日行動。全鎮各村、相關單位要集中力量組織開展百日行動,2022年6月底前,完成對學校醫院周邊、集鎮等經營性自建房的排查任務;2022年8月底前,完成全部經營性自建房的排查任務,確保風險隱患管控到位。重點排查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確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行動”實施計劃,明確行動目標,確定時間表、路線圖,逐級壓實責任,盡快取得明顯進展,堅決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要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據風險程度實施分類整治。加強部門聯動,發現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
(二)全面排查。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其他自建房的排查任務。建立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逐一歸集排查信息。農村自建房已鑒定的危房力爭完成工程性整治措施。農村自建房專項排查整治,要與穩慎推進農村宅改結合起來;要對已鑒定的農村危房進行復核,對農村地區新增自建房特別是經營性自建房進行全面排查;對已錄入系統有變化的經營性自建房,要將變化情況及時錄入系統。
(三)徹底整治。2023年4月底前,基本完成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整治工作完成后,再利用1年左右時間組織開展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回頭看”,建立完善自建房安全監管制度,實現長效常治。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鎮屬各單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做好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不等不靠、主動作為,嚴格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屬地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認真抓好全鎮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組織實施、指導推進、技術鑒定、臺帳統計等工作,并將有關落實情況每日匯總報鎮工作專班辦,鎮工作專班辦要切實發揮牽頭協調、監督查辦的職能作用,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排查實效。
(二)壓實整治責任。各村、鎮屬各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強化責任落實,加強督促指導,落實時限進度,定期對表銷賬。要指導房屋所有人按照專家鑒定提出的處理建議及時加固或修鱔治理。要加強動態檢查和過程檢查,強化責任考核,確保責任落實到位、任務完成到位。鎮紀委要嚴肅問責問效,對責任落實不到位、工作開展走形式、不能按期完成任務的單位,要強化約談警示、通報曝光、考核問責等措施。鎮工作專班將適時對重點區域開展隨機抽查,凡是發現在排查整治過程中存在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的單位和個人,提請鎮紀委嚴肅追責。
(三)強化技術保障。各村、鎮屬各單位要結合本鎮排查整治任務量,適時邀請縣房屋安全鑒定、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領域有資質的專業機構和土建專業師,參與排查整治工作;要建立完善排查整治標準,分析研判技術難題,制作易學易懂的房屋排查宣傳資料、培訓課件,對排查人員進行全面的專業技術培訓,為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四)落實資金保障。通過排查,農村房屋經技術鑒定為c、d級危房的(傳統建筑除外),c級危房必須維修加固、d級危房立即進行拆除,2022年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且符合“一戶一宅”政策的前提下,c級危房維修加固補助資金和d級危房拆除補助資金按上級下達的資金和要求鎮財政給予補助到位,其他費用個人自籌,逾期未整改到位的由各村委會、鎮屬相關單位自行解決。
(五)廣泛宣傳發動。做好宣傳引導。各地要充分利用小喇叭、微信群、進村入戶等形式,廣泛宣傳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體責任意識和全社會公共安全意識。要積極宣傳各地在排查整治工作過程中的好經驗、好做法。要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
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熱門13篇)篇九
為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堅決防范遏制類似事故在我鎮發生,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2〕10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明電〔2022〕13號)《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惠州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府辦函〔2022〕61號)和《博羅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博羅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博府辦函〔2022〕7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壓實屬地管理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排查誰負責、誰鑒定誰負責、誰整治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有序開展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自建房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
在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基礎上進一步查漏補缺,按照重點核查、分類處置、全面整改的原則,有序推進全縣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建筑,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健全完善自建房管理相關制度,嚴控增量,逐步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第一階段:2022年7月底前,完成經營性自建房核查工作,基本完成重點區域和重點場所經核查存在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的評估鑒定工作。
第二階段:2022年9月底前,完成重點區域、重點場所經核查、評估鑒定存在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的整治工作,基本完成經營性自建房整治工作。同時全面開展全鎮自建房核查以及查漏補缺排查工作。
第三階段: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的核查工作。
第四階段:2025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經核查、評估鑒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的整治工作。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縣政府統籌組織下,負責做好本鎮行政區域內整治工作,并做好進度安排、任務落地、資源調配、資金保障等工作,組織村委(居委會)等基層力量,以問題為導向,按照拉網式、全覆蓋的要求,做好核查整治各項工作。
(一)核查重點。
1.重點核查地域:對本鎮行政區域內城鄉所有自建房進行核查,在繼續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礎上,重點核查城鄉接合部、拆遷安置區,工業園區以及學校、醫院、批發市場等周邊區域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
2.重點核查場所:(1)3層以上,聚集人流10人以上的房屋;(2)用于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型和飯店、旅館、商超等經營性的房屋;(3)違規改為經營用途及改擴建的房屋;(4)疑似使用海砂建造的房屋;(5)磚木結構和磚混結構的房屋。
(二)查漏補缺。
與前期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范圍無縫對接,實現城鄉全覆蓋、無死角、無盲區,確保“不漏一房一戶”
(三)核查內容。
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核查以下三個方面:
1.結構安全性。核查房屋是否存在加層、開挖地下空間、搭建格子房等改擴建情況;是否存在違法建設情況;有無專業設計及專業施工資料;是否處于危險狀態;是否存在以及裝修過程中改變承重結構或明顯加大荷載的情況;是否存在建筑結構變形損傷等。
2.經營安全性。核查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將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的自建房用作生產經營或提供給公共活動使用﹐自建房是否符合各行業經營許可有關場地、場所安全的要求,是否符合城鎮燃氣安全、消防安全有關規定,特別是用于餐飲經營的場所是否安裝燃氣泄漏報警裝置等。
3.建設合法合規性。核查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存在違法占地建設、未取得規劃許可或未按規劃許可內容進行建設、未取得施工許可擅自施工、未經竣工驗收擅自投入使用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隱患分類:自建房建筑隱患分為“一般”“較大”“嚴重”安全隱患。
1.一般安全隱患,即涉及水電、燃氣、電梯、消防等設施設備以及裝飾裝修存在缺陷但不影響使用安全,且可以立即整改到位的。
2.較大安全隱患,即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的;違法違規加層、改擴建、開挖地下室、搭建格子房的;擅自改變承重結構的;超設計增加荷載的;無專業設計、施工技術資料等存在隱性使用風險的。
3.重大安全隱患,即建構筑物出現明顯結構性裂縫、墻體傾斜變形、地基沉陷等垮塌風險或跡象等房屋結構受損情況;經專業檢測機構鑒定為d級危房的。
(五)排查方式。
1.組織核查。按照“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的原則,組織各行業主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規定,切實扛起屬地及本行業自建房安全監管責任,對轄區的自建房進行全面現場核實。一是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自報。督促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履行第一責任和使用安全責任,全面自查房屋結構和改擴建等情況,及時報村居“兩委”。二是村和社區“兩委”審核。村和社區“兩委”對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情況進行100%核查,建立臺賬并上報屬地鎮。三是鎮復核。鎮會同各行業主管部門,充分利用前期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城鎮房屋建筑安全風險排查整治行動、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承災體普查的成果,委托具備資質的專業機構,針對村(社區)“兩委”提交的臺賬逐一現場復核,全面開展自建房安全隱患核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已公示了我市第一批10家鑒定機構(詳見附件3)供各地方參考,各村可結合實際情況,主動開展工作。
2.填報核查信息。鎮政府會同各行業主管部門及委托的專業機構組織開展自建房實地核查,根據核查信息按要求填寫《博羅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信息采集表》(附件1),并將核查數據錄入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房屋和市政設施調查系統。參與核查的工作人員、村和社區“兩委”審核人員、填報信息的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需對填報信息進行核對確認,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3.建立臺賬。對核查發現的問題,統一填寫《博羅縣自建房安全整治情況匯總表》(附件2)和《博羅縣排查存在安全隱患自建房整改工作臺賬》(附件3),做到一房(戶)一檔、一房(戶)一責任人、一患一方案,確保“不漏一戶、不留死角、不留盲區”。
(六)質檢抽查。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承災體調查數據質檢的基礎上,及時組織專家力量加大自建房核查情況的監督抽查力度。以村(社區)為單元,按不低于經營性自建房總數5%、不低于非經營性自建房總數2.5%的比例進行抽查。抽查總量中有10%房屋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必須重新開展核查。
(七)安全性評估或鑒定。經核查存在較大以上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原則上由各行業主管部門督促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委托專業鑒定機構進行結構安全性鑒定;亦可統一委托專業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同時督促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根據鑒定機構的處理建議,落實修繕、加固、拆除、重建等相關整改措施。在安全隱患未消除前,各行業主管部門要落實動態跟蹤監管,并視情況相應采取停工停業、撤離人員、圍蔽警戒等措施,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八)分類整治。要落實屬地主體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堅持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安全責任。堅持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分類處置。
1.對于“一般”隱患。限期落實整改,更換、增設相應設施設備,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2.對于“較大”隱患。一是對違法建設的自建房,由鎮政府會同有關執法部門組織依法查處。二是對可補辦手續的自建房,經房屋安全結構鑒定后,滿足或經整改后滿足規范和安全使用要求的,依法依規補辦相關手續。三是對經營性自建房,在完成整改滿足規范和安全使用要求之前,要組織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復生產經營;整改后仍不能滿足經營安全需求的,應及時清退商戶,對房屋依法予以處置。
3.對于“嚴重”隱患。對存在嚴重隱患和危及周邊安全的自建房,應督促其立即停止使用、轉移人員、做好警戒,采取有效的解危措施排除安全隱患。經專業檢測機構鑒定不能通過技術手段消除安全隱患的,及時依法依規予以拆除。
4.對于地質災害隱患。對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質災害隱患的,要采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措施。
(九)銷號管理。根據梳理匯總整治情況,按“一房(戶)一檔”的形式,對核查存在安全隱患問題的自建房實行銷號管理。會同各行業主管部門對核查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建筑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下發《安全隱患整治告知書》,督促其委托或由政府委托專業鑒定機構進行結構安全性鑒定,并按照專業機構的處理意見,及時采取有效的措施,落實安全隱患閉環整改;對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拒不按照處理建議修繕治理,或存在阻礙行為的,由鎮政府會同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依法依規處理;對整治后的房屋逐一進行現場復核,完成一戶、銷號一戶,確保整治措施落實到位。
(一)嚴控增量風險。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標準。各相關部門要嚴格自建房用于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
(二)加強日常檢查。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壓緊壓實屬地責任,發揮規劃建設、綜合執法、村(社區)“兩委”、物業的前哨和探頭作用;依托數據城管、平安綜治等實行網格化管理,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三)清查整治違法行為。加強部門聯動,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和建設等手續,以及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經營活動。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持續開展對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監督檢查,依法依規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對涉嫌偽造檢驗檢測證明文件、出具重大失實評估鑒定報告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建立群眾舉報獎勵機制,鼓勵、發動群眾舉報投訴違法建設和重大建筑安全隱患問題,以及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虛假報告行為,舉報一經查實,按照規定予以獎勵。
(四)建立長效機制。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進一步明確和強化各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機構,充實基層監管力量。依托自然資源、農業綜合服務、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后監管,督促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盡快完善農村宅基地的審批管理、自建房規劃報建管理、自建房作為經營準入審批管理、存量違法建設分類認定處置等政策文件,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體系。依托全縣城鎮、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掌握房屋底數,歸集房屋信息。
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職責及“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將應當納入行業安全監管范圍的自建房全部納入監管,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責任,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切實形成有關監管合力。
鎮建設和道路事務中心(規劃建設組):負責指導自建房建設,牽頭組織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工作,組織各級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和社會專業技術力量提供全程技術支撐;指導各排查員運用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承災體普查成果及相關軟件開展自建房安全隱患核查工作;推動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自建房建設管理長效機制。
鎮黨建工作辦公室(宣傳建設組):負責配合、指導全鎮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宣傳工作﹐將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納入社會公益性宣傳范疇并正確引導輿論導向。
鎮黨政綜合辦公室(統僑政協組):負責指導依法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及納入宗教部門管理的民間信仰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鎮應急管理辦(應急管理組):負責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具體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職能部門按照安全生產屬地監管和“三管三必須”要求,強化本地區、分管行業領域內經營性自建房建筑安全監管;負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按職責指導用作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鎮公共服務辦(教育指導組):負責指導學校、幼兒園及職責范圍內教育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鎮經濟和建設辦(經濟發展組):負責指導用作民爆企業及職責范圍內工業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負責指導督促商貿流通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指導用作商貿企業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楊村派出所:負責指導用作旅館的自建房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工作。
鎮公共服務辦(社會事務組):負責指導提供住宿的社會服務機構、養老機構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鎮綜合治理辦公室:負責指導居民自建房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人民調解工作,配合有關方面完善居民自建房建設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
鎮財政管理所(政府財務組):負責將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城鄉居民自建房安全隱患核查、評估鑒定、整治等相關工作經費納入本級政府的財政預算;將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建設費用納入本級政府的財政預算。
楊村自然資源所:負責指導城鄉居民自建房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風險排查整治(不含農村削坡建房風險點排查整治);指導查處違建自建房涉及的違法占地問題;根據工作需要提供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以及相關規劃審批許可信息;對可以補辦手續的,依法辦理土地使用手續和規劃許可手續;提供城鄉已取得產權登記的自建房基本信息數據。
鎮農業農村辦公室(鄉村振興辦):負責組織指導農村人居環境和村莊整治,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
鎮公共服務辦公室(文廣旅體組):負責指導飯店、旅游景區、旅行社、網吧、歌舞娛樂場所、電子游戲游藝機室、高危體育項目等用作文化和旅游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鎮公共服務辦公室(衛計健康組):負責指導用作醫療衛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楊村市場監督所:負責指導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提供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所需的市場主體登記注冊信息;推動將房屋安全鑒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
鎮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負責指導和會同各部門對移交涉及職責范圍內違法建設的自建房依法進行查處。
鎮專職消防隊:負責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綜合監管職責,指導各鎮加強對轄區內“三合一”場所、用作人員密集場所、經營性自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屬地責任,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親自部署、狠抓落實。鎮政府成立鎮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全鎮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各項工作。結合實際,明確工作內容、工作步驟、責任分工,安排專項資金,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責任落實到位、工作推進到位。
(二)落實經費保障。鎮財政部門要合理安排核查、整治工作經費,非經營性自建房第三方專業機構評估鑒定經費,以及相關動員、培訓、宣傳和督導檢查工作經費,統籌落實必要的資金保障。一是將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統籌納入政務信息化工程給予經費保障;二是參照《廣東省既有房屋建筑安全性鑒定收費指導價》標準,結合實際,落實必要的評估鑒定經費及其他工作經費,原則上縣級與鎮(街道)按照5:5的比例分攤全鎮城鄉居民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所需相關工作經費。
(三)加強綜合保障。各有關部門要加強信息共享,推動“房地一體”、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承災體普查等數據開放共享,避免重復工作。在前期工作基礎上,結合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承災體普查、公共場所建筑安全隱患排查等工作,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具備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核查整治工作。鎮規劃建設部門及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組織開展村居“兩委”干部等一線工作人員開展自建房安全核查知識培訓和技術指導工作.按照“誰擁有(使用)、誰付費”的原則,充分運用市場化手段,鼓勵、引導金融、保險等服務機構支持自建房安全鑒定工作。要建立解危救助制度,對經鑒定為危險房屋需要解危的﹐安排專項資金對低收入家庭危險房屋的安全鑒定、治理改造、應急處置等給予適當補助。要加強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詢、司法調解等工作。
(四)強化督促指導。鎮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將建立督查檢查工作機制,督促指導專項整治工作,加強對各鎮以及各行業主管部門的督促指導。對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責失職、不作為、亂作為的領導干部,要嚴肅問責。
(五)強化宣傳引導。各村(社區)、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廣泛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加強政策解讀和宣傳教育,及時了解群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要全面深入開展自建房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群眾的房屋安全意識,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特別要依法依規推進排查整治工作,不得簡單粗暴“一刀切”,強化房屋建筑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主體責任(使用責任)意識。
(六)加強數據報送。自2022年6月起,各項工作數據實行每日和每周報告制度,各村(社區)及各有關部門要建立臺賬,于每日11時前報送有關報表和數據,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將本周整治工作情況(排查情況、采取措施、取得成效、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下一步工作計劃等)書面向鎮建設和道路事務中心(規劃建設組)報告,規劃建設組匯總數據并定期對排查情況進行排名通報,同時報送縣住建局。各村(社區)、各部門要扎實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熱門13篇)篇十
為認真貫徹落實“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8月29日省市縣鄉飯店坍塌,造成29人遇難、7人重傷、21人輕傷的重大房屋坍塌事故教訓,根據《市區人員密集場所房屋安全隱患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按照全面排查、徹底整治原則,扎實開展全鎮人員密集場所房屋安全隱患專項整治工作,列出隱患清單,并制定具體處理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本次重點排查全鎮醫院、學校、幼兒園、圖書館、宗教場所、養老機構、福利院、車站、景區、商場、賓館、超市、飯店、農家樂、茶樓茶館、網吧、歌舞廳和勞動人員密集的車間、廠房、宿舍、臨時辦公樓等場所的房屋建筑。
房屋建設標準低,超過使用年限繼續使用情況;房屋是否存在年久失修失養的情況;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繼續使用的情況;違規裝飾裝修改變主體結構的情況;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的情況;明顯存在安全隱患未及時消除的情況;違章搭建、加層的情況;未經審批私自修建的情況等。
(一)全面摸排。
各村、社區對轄區內人員密集場所房屋進行全面摸排,建立清單,20xx年9月8日前報區應急局。
(二)集中整治。
配合區應急管理局、區住建局等相關部門對摸排出的人員密集場所房屋組織專業人員全面進行排查,對有明顯隱患、潛在隱患以及情況不明的房屋建筑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等責任人(單位)提出整改意見和要求,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對需要進行鑒定的,聘請第三方鑒定機構進行鑒定,提出明確的整改意見和建議;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監督,直至安全隱患得到徹底整改消除,將整治情況報區應急局。
(三)整改驗收。
配合區應急局、區住建局組織相關單位、聘請專業人員組成聯合驗收組,對房屋安全隱患整改情況進行逐一驗收。驗收合格后,由鎮政府將相關資料匯總建檔后納入日常監督管理工作;驗收不合格的,移交區綜合執法局依法處置。
(四)行政執法。
配合區綜合執法局、公安局等相關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對整改驗收不合格的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等責任人(單位)依法予以處置。
(五)長效監管。
各村、社區要建立健全本轄區、本單位人員密集場所房屋建筑定期檢查、維護制度,并認真執行;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一)鎮政府:負責專項整治工作牽頭,對專項整治過程中發現的其他安全隱患進行協調。負責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匯總、上報區政府。
(二)包村干部:負責指導督促聯系村開展排查工作,并積極參與實地排查,審核上報數據。
(三)各村、社區:負責轄區內人員密集場所房屋建筑全面摸排工作,建立清單;負責做好本轄區內房屋建筑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等責任人(單位)專項整治宣傳、協調等工作。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村、社區要清醒認識當前安全生產工作形勢的嚴峻性,進一步增強做好安全生產大檢查的政治自覺和責任自覺。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明確責任,查取得實效細化措施,狠抓落實,全力推進大檢查扎實深入開展。
(二)壓實責任,強化體系建設。各村、社區對于群眾反映的房屋安全隱患的線索和苗頭,必須認真對待,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查看,堅決杜絕僥幸心理、畏難情緒,一旦發現險情要及時處理。
(三)提高認識,強化宣傳引導。進一步強化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對房屋維護管理權利和義務的認識,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安全意識,增強做好房屋安全隱患治理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引導廣大群眾減少野蠻裝修、私搭亂建對房屋安全造成的不利影響。
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熱門13篇)篇十一
即日起至8月20日前,具體督查時間安排由各組自行確定。
各縣(市、區)開展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和隱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堅行動”情況。
(一)工作部署情況。各地是否進行專題研究和動員部署;是否研究制定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是否明確行動目標、確定時間表和路線圖,是否按照總體方案進一步明確并細化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等;是否建立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聯動機制;是否成立工作專班;是否組建專家技術團隊。
(二)工作推進情況。按照《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和省、市城鄉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及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堅行動”實施方案要求,是否按照時間表、路線圖有序推進“百日行動”各項任務;有關部門是否按照職責分工落實相關工作任務;是否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是否存在工作進度滯后、排查存在盲區漏洞、房屋安全鑒定弄虛作假等問題;是否對排查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實行了閉環管理。
(三)工作落實情況。是否對初判存在隱患的自建房進行了復核;是否對自建房屋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情況)、經營安全性(相關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落實情況)、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手續辦理情況)等內容進行了分類;是否建立整治臺賬并嚴格落實銷號管理;是否根據風險程度分類進行整治;對于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是否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隱患徹底消除前是否違規恢復使用等,在除險加固工作中是否存在搞變通、打折扣等問題。
各督查組一是要對各地在專項整治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及主要做法、存在的困難問題、工作建議以及下一步工作舉措進行調研;二是要按照“三管三必須”的要求,對照全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職責分工,做好各自行業的'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組成8個督查檢查組(具體分組安排見附件),由市級有關行業部門縣級領導帶隊,抽派行業領域專家參與(每組選派2名市級專家,見附件),采取聽取匯報、隨機檢查、明查暗訪、查閱資料、談話問詢、反饋意見等方式開展實地督查檢查。每個督查檢查組實地督查1個縣(市、區),每個縣(市、區)抽查2個鄉鎮(街道)。
(一)加強組織領導。此次集中督查是對前期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集中體檢,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對照檢查清單做好查漏補缺,督查組要進一步細化督查方案,明確任務分工,充分發揮專家技術力量,認真查找問題,確保掌握信息的真實性、客觀性、全面性。
(二)加強問題整改。對于督查過程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各督查組要第一時間反饋當地政府及時推動解決,并與縣級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溝通銜接,重大問題要向市自建房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專題匯報,確保相關問題真正整改到位。
(三)加強信息反饋。每個督查組聯絡員負責督查工作銜接,及時收集反饋檢查中發現的重要情況,督查工作情況報告及問題隱患清單于督查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經各組組長審核確認后反饋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加強督查保障。參與督查的專家人選已結合工作實際情況進行安排,交通費(含租車費)、食宿費等由組長單位保障。督查期間,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輕車簡從、廉潔自律,嚴格遵守各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切實保障督查人員安全。
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熱門13篇)篇十二
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根據《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福建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廈門市自建房及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結合我區實際,扎實推進全區自建房及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隱患,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制定本實施方案。
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深刻汲取長沙居民自建房倒塌等事故教訓,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和監管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徹查房屋安全隱患。組織開展“百日行動”,對危害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實施分類整治,消化存量,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部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完善相關制度,嚴控增量,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一)排(復)查范圍。
對全區域城鄉所有自建房進行全覆蓋排(復)查摸底,確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區。堅持全面摸查和重點排查相結合,重點排(復)查城鄉結合部、城中村、拆遷安置區、學校醫院周邊、工業園區、景區和非景區景點、集鎮區等區域,突出人員密集、違規改建擴建加層、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
繼續推進房屋結構安全專項治理三年行動和7大類房屋結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回頭看”,對新增房屋、歷年已整治房屋、存在安全隱患未整治房屋等進行全面排(復)查。
(二)排(復)查內容。
要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重點排查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情況)、經營安全性(相關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落實情況)、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手續辦理情況)等內容。
(三)排(復)查方式。
堅持屬地管理原則,采取“業主自查、部門鎮街排查、區級指導復核”的方式,組織技術人員開展拉網式排(復)查工作,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完成安全隱患初步判定。按照“一棟一表”記錄排查信息,逐一歸集市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統和相關信息系統,匯總結構安全性、經營安全性、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三類隱患清單。其中,業主自查由村(居)負責組織,嚴格落實業主確認、技術人員簽字、村(居)蓋章等程序。對排(復)查過程中發現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房屋,要及時督促業主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四)排(復)查時限。
20xx年8月底前完成經營性自建房排(復)查工作,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排(復)查工作。
(一)行動目標。
按照國家和省、市政府部署要求,自20xx年6月1日起至20xx年8月底,對全區經營性自建房集中開展“百日行動”,重點排查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開展分類整治,確保管控到位。
(二)行動任務。
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經營性自建房結構安全性、經營安全性、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三方面進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據風險程度實施分類整治。要加強部門聯動,發現房屋存在嚴重安全隱患、違法建設行為、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要迅速采取清人封房、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依法依規推進“兩違”處置和經營安全復核,在隱患徹底消除、違法建設處置完成前不得恢復使用。
(三)督導評估。
20xx年8月下旬,逐鎮(街)、逐村(居)開展“百日行動”督導評估,確保行動取得實實在在成效。
(一)建立整治臺賬。
依托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統,從結構安全性、經營安全性、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三方面梳理建立隱患清單,組織相關部門依職責推進分類整治。堅持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分類處置,建立整治臺賬,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責任措施,整治情況錄入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統,實行銷號閉環管理,力爭2024年底前完成全區自建房整治任務。
(二)實施分類整治。
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部門協同,形成合力,有序推進分類整治。
1.對排查發現自建房結構安全隱患的,由區建設與交通局牽頭各鎮(街)推進專項整治。對存在結構倒塌風險、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群眾,封閉處置、現場排險,該拆除的依法拆除;對存在設計施工缺陷的,通過除險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處理;對一般安全隱患要立查立改,落實整治責任和措施。嚴厲查處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手續危害房屋安全行為。
2.對排查發現的經營性自建房,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組織相關經營行業主管部門(包含公安、教育、工信、民族宗教、民政、資源規劃、商務、文旅、衛健、應急等部門),開展經營證照復查,實地核查經營場所安全,尤其是對違規加層至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的食宿、培訓、教育、娛樂、醫療、宗教活動場所等房屋,依法推進整治。對無法提供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或鑒定為c、d級的房屋,應當在消除安全隱患后方可使用。
3.對排查發現存在“兩違”的自建房,由區城市管理局牽頭組織相關職能部門或鎮(街),加大對“兩違”行為的整治力度,依法嚴肅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等手續,以及違規改建加層、擅自改變功能結構布局危害房屋安全、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特別是對多次違建、擅自加層的經營性自建房,要建立重大隱患清單,依法推進處置,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對排查發現存在地質災害隱患的自建房,由資源規劃分局牽頭各鎮(街),組織采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措施。
(一)嚴控增量風險。
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必須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辦理規劃許可手續,并依法依規辦理施工許可等手續,經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申請加層(總層數不超過3層)、裝修改造(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用作經營的自建房,應委托有資質的鑒定單位進行安全鑒定后,嚴格履行上述基本建設程序,房屋未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經營行業主管部門不得批準有關經營許可等手續。資源規劃部門要完善自建房改擴建加層和改變用途等規劃許可制度。經營行業主管部門要嚴格自建房用于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未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的不予審批。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經營活動。
(二)健全網格化管理體系。
各鎮(街)按照我區網格化管理各項制度要求,落實鎮(街)屬地責任,發揮城管、村(社區)“兩委”、物業服務企業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經營行業主管部門要依據法定職責加強經營性自建房經營安全的日常巡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有效除險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三)完善信息化管理平臺。
各鎮(街)要依托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統上的公安系統“一標三實”標準地址庫和資源規劃部門“天地圖·廈門”底圖,做好數據采集更新,完善房屋現狀信息、排查表、治理信息等“一樓一檔”數據庫,形成閉環管理,保證房屋安全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現勢性,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綠碼”,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推進數據共享共用。
(四)建立長效機制。
要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進一步明確和強化各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充實基層監管力量。依托鎮(街)農業綜合服務、村鎮建設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后監管,督促產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探索推進房屋安全保險監測社會化治理機制。推行房屋強制鑒定制度,實施房屋安全定期體檢,實現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面提升房屋使用安全治理體系、治理能力。
(一)加強組織領導。
依托翔安區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在區建設與交通局,以下簡稱“區房屋整治辦”。原領導小組及各工作組成員職務如有變動,由繼任者自然接任。),區房屋整治辦統籌領導本次自建房及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組織開展督導評估,協調解決專項整治中的重大問題。各鎮(街)要加快制定工作實施方案,建立工作機制,安排專項資金,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
(二)明確部門分工。
各部門要齊抓共管形成合力,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行業監管范圍內房屋安全監管責任,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區建設與交通局負責牽頭制定方案、研究政策,協調排(復)查、房屋安全鑒定等有關工作,依托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統,推進信息共享,根據相關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危房住戶協調安排解危住房,提供房屋安全排(復)查的技術指導,組織各鎮(街)開展農村建筑工匠培訓,指導港口、碼頭的房屋安全管理。區應急局負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按職責指導用作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房屋安全管理。資源規劃分局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牽頭完善自建房改擴建和改變用途等規劃許可、規劃條件核實和確權登記管理制度,配合區農業農村局做好宅基地管理工作。區農業農村局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配合執法部門開展自建房“兩違”整治工作。公安分局負責指導用作旅館的自建房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工作,配合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綠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指導經營性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按照國家、省市部署,推動將房屋安全鑒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區工信局負責配合指導工業廠房安全管理。區商務局負責配合指導用作商貿企業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消防救援大隊負責自建房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監督、指導、協調,指導推動用作人員密集場所自建房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區城市管理局負責職責范圍內牽頭推進自建房“兩違”整治工作,處置存量,遏制增量。統戰部負責指導宗教活動場所房屋安全管理。區教育局負責指導中小學校、幼兒園和職責范圍內教育機構等房屋安全管理和相關審批復查處理工作。區民政局負責指導養老機構場所安全管理。國資辦負責督促指導區屬國有企業按要求做好房屋安全管理。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本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安全管理。區文旅局負責指導文化和旅游場所房屋安全管理和相關審批復查處理工作,并做好文物類建筑保護和管理。區衛健局負責指導職責范圍內衛生健康機構、醫療場所房屋安全管理。電影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區財政局會同相關部門對自建房及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予以經費支持。司法行政部門負責配合完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宣傳、網信部門負責宣傳和輿論引導,及時處置相關輿情。區信訪局負責排查整治信訪事項受理及協調。
(三)加強綜合保障。
區建設與交通局組織動員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鑒定等專業機構和技術人員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鼓勵各鎮(街)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排(復)查、鑒定工作,同時加強規范管理,嚴厲打擊虛假鑒定行為。在專項整治工作中要組織做好法律咨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工作。
(四)強化督導檢查。
自建房及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實行包片督導制。區公安分局負責大嶝街道,資源與規劃分局負責鳳翔街道,區應急局負責新店街道、香山街道,區建設與交通局負責金海街道、民安街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馬巷街道,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內厝鎮,區農業農林局負責新圩鎮。包片督導單位聯系各鎮(街),組織專業人員,加大專項督導檢查力度,每季度開展不少于10天的指導檢查,對問題突出的重點區域和進度緩慢的鎮(街)要重點督查。
對自建房及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走過場、失職失責的領導干部,要嚴肅問責。發現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置。
(五)做好宣傳引導。
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房屋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性,提高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體責任意識和全社會公共安全意識;要發動群眾積極參與,提供線索,發現潛在的安全風險隱患,早發現早處置,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及時了解群眾思想動態,要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
各鎮(街)要相應制定實施方案和“百日行動”計劃。“百日行動”期間,各鎮(街)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區城市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每周二上午向區房屋整治辦報送工作進展情況;8月25日前,報送“百日行動”評估報告。20xx年9月起,各鎮(街)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區城市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每月24日前向區房屋整治辦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熱門13篇)篇十三
(一)所有居民自建房(包括在建自建房),特別是場鎮、學校、醫院周邊等區域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
(二)改建改用房屋建筑,特別是改變房屋結構和空間形態,變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的房屋建筑。
(三)人員密集場所重點用房,特別是學校、醫療衛生機構、賓館、飯店、工廠、集(農)貿市場、養老和福利機構、宗教活動場所以及疫病集中隔離場所等房屋建筑。
各村(社區)要全面摸清房屋產權人、房屋地點、建造年代、土地性質、結構類型、建造方式、建筑層數、面積、房屋用途(經營性自建房需提供“住改商”手續、經營手續、場所安全證明)、裝修裝飾、違法建設等基本情況,重點排查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經營安全性(各類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等內容,建立健全排查臺賬。
實體安全方面。使用年限超過建筑物設計基準期仍需繼續使用的房屋和構筑物;失養失修嚴重、主體承重結構破壞等存在質量和使用安全隱患自建房;受地質災害威脅地區的房屋以及災后受損仍需繼續使用的房屋和構筑物,特別是洪災、火災后受損房屋;房屋結構、建筑面積、層數、地下空間發生變化的改擴建房屋;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建設的房屋;房屋主體結構有傾斜,承重墻體、梁柱等部位有影響結構安全的裂縫,地基有沉降、塌陷,周邊場地出現沉降、開裂等現象的房屋;正在裝修及拆改的房屋;按照規定,其他應納入重點監管的房屋。
審批手續方面。規劃建設審批手續不完善、房屋產權手續不齊全;未聘請專業設計和施工隊伍進行設計施工,存在違反設計文件擅自改動建筑主體、承重結構和主要使用功能等情況;房屋用途改變后,不滿足新使用功能的質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存在弄虛作假問題;經營性自建房無經營許可、安全性不符合要求等情況。
本次專項排查整治工作時間為:20xx年5月至20xx年12月,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集中重點排查(20xx年8月31日前)。對經營性自建房開展“百日行動”,全面完成3層及以上、違規改擴建、人員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排查。
采取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自查和屬地、行業排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自查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應及時向房屋所在村(社區)報備。各村(社區)各相關部門(單位)在房屋產權人自查的基礎上,以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房屋建筑承災體調查圖斑和數據為參考,以房屋現狀為基準,利用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信息平臺,通過購買服務、組建專人專班等方式,聘用、抽調專業技術人員全程參與,全面開展拉網式、地毯式排查,相關信息同步錄入相關平臺。堅持邊查邊改、立查立改,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第一時間采取應急管控措施,確保安全。
(二)全面排查整治(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20xx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各村(社區)各相關部門(單位)要集中力量對所有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建筑、人員密集場所重點用房深入摸排;完成對3層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重點整治,確保風險隱患管控到位,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20xx年6月30日前,督促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落實主體責任,對所有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全面整治,堅決消除安全隱患。
1.堅持科學分類處置。各村(社區)各相關部門(單位)要組織排查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鑒定機構,對房屋安全狀況進行集中研判,區分“安全、一般安全隱患、嚴重安全隱患”三類情形,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開展安全性評估或鑒定。
(1)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c、d級危房、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要堅決撤離人員。對暫時不便拆除的,要立即停止使用、撤出人員、張貼危房標識,通過設置警戒線等措施禁止人員出入。
(2)對排查出有一定安全隱患但不影響居住的房屋,通過安全鑒定后督促房屋產權人維修加固。
(3)對經營場所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市場主體,以及養老、托幼、教培等特殊機構未經安全鑒定的,必須由專業鑒定機構鑒定后制定整改措施,整改完成前由相關職能部門暫停其營業。逾期或拒絕辦理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4)對確無其他住房且生活困難的d級危房住戶,可通過利用鄉鎮閑置公房安置、置換或長期租賃村內閑置農房等方式,幫助其解決基本住房安全。
(5)對符合農村危房改造、災后重建、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和土地增減掛鉤等農房補助政策的,做到應納盡納、應改盡改。
(6)結合《全縣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做好自建房消防安全風險防范。督促規范設置充電設施。對消防設施設備損壞的,進行維修、改造、更新。結合場鎮改造,推動消防設施、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升級改造,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條件。
2.規范整改驗收程序。要建立鄉、村二級重點整治臺賬,實施分級驗收,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1)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完成后,由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向村(社區)提出驗收申請,復核后由鄉鎮(街道)組織專業力量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上報縣自建房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各行業的房屋驗收工作,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上級行業主管部門組織驗收,驗收合格的上報縣自建房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整治情況,縣自建房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組織第三方專業檢測機構或專家團隊進行核驗,核驗合格的予以銷號。
3.強化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各村(社區)各相關部門(單位)要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由上級職能部門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自建房進行嚴厲打擊。
(1)未經審批擅自違規改擴建、裝飾裝修的',雖經審批但未按要求施工或在裝修過程中隨意破壞房屋承重結構的,立即停止施工并恢復原狀。
(2)對自建房外窗、疏散走道等區域安裝嚴重影響疏散逃生的防盜網、廣告牌、鐵柵欄的,違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依法予以拆除。
(3)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違法建筑,以及少批多建、私自加層、堵塞消防通道、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違建部分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4)對擅自加層、增設夾層、分隔群租等經營性用房,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用于生產儲存經營出租的房屋,使用燃氣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生產經營單位,養老、托幼、教培等特殊機構未經安全鑒定的,一律停產停業整頓。
(5)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持續鞏固提升(20xx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礎上,開展“回頭看”,跟蹤問題整改落實。及時總結整治經驗做法,建立健全城鄉自建住房長效管理機制,明確基層管理機構,形成房屋安全全鏈條監管機制。
1.健全完善監管機制。健全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體系。按照“誰審批誰負責”原則,落實用地、規劃、建設、使用、經營等各環節的安全監管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場鎮規劃區不得新建居民自建房,農村新建自建房原則上不得超過3層,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將生產經營場所的房屋建筑和設施安全,作為審批行業許可的條件,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經營活動。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將自建房改造為賓館、飯店、網吧等人員密集經營場所的必須提供房屋安全鑒定報告。
2.建立裝修檢測行業備案及管理制度。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機構、裝飾裝修企業和從業人員管理,鎮村鎮綜合建設服務中心要全面采集并上報在屬地從事裝飾裝修、質量檢測、安全鑒定的企業信息,統一納入市級信用考核體系,實行“紅黑”名單管理。非住宅裝修且辦理了施工許可證的企業應提前把專項裝修方案、專業設計單位的安全報告分別報送縣住建局和鄉鎮(街道)備案,接受日常監管;對住宅裝修和不需辦理施工許可證的非住宅裝修,要事前村(社區)簽訂裝修安全承諾書,并納入村(社區)日常監管。
3.明確外墻隱患整治責任。屬于保修期內或者因施工質量產生的問題外墻,由縣鎮村鎮綜合建設服務中心督促開發建設單位負責整治到位。對已超保修期的,由業主單位或管理單位、業主委員會組織,通過使用大修基金等方式整治到位。對“三無”小區,由鎮人民政府、村(社區)組織業主籌集資金整治。
4.完善農房安全管理體系。嚴格按照《四川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規定,督促農村新建自建房選擇有資質的施工單位或經過建筑技能培訓、滿足技能要求的鄉村建設工匠進行施工。完善鄉村建設工匠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鄉村建設工匠負責制,壓實農房建設質量安全責任。出臺農村宅基地審批、農村自建房規劃建設、自建房用作經營的管理辦法,細化農村自建房技術指南。各村(社區)各相關部門(單位)要充實基層監管力量,確立鎮村鎮綜合建設服務中心統一負責農房建設管理。
5.建立常態化巡查和有獎舉報制度。發揮鎮綜合執法辦、村(社區)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建立房屋安全群眾舉報獎勵機制,設立房屋安全隱患專項獎勵經費,鼓勵舉報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布局、違規加層等造成安全隱患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