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確保交易雙方的權益得到保護。針對不同行業和業務的合同協議范文,可以提供啟發和借鑒。
合同解除條件(優秀12篇)篇一
為了加強高校與行業間的協作,促進高等教育與行業的共同發展,本著優勢互補,互惠互利,長期合作的原則,邢臺學院貿易經濟系(以下簡稱甲方)與(以下簡稱乙方)就共同建立戰略合作關系,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作目的。
1,加強高校與行業的協作,實現高校與行業共同成長,發展的雙贏。
2,探索高等教育與行業協同發展的新型合作模式,實現適應行業發展需求的人才培養,人力資源開發,技術服務,科研成果轉化等全方位一體化鏈接。
二,合作領域。
1,就業實訓。從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可根據人才培養計劃,每年選派必須數量的學生,到乙方所屬企業進行崗位實訓,具體人數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2,定向培養。乙方根據行業實際需求,可委托甲方進行人才定向培養(含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甲方根據乙方要求,實施針對性教育。
3,校企戰略合作。甲方為乙方行業的技術革新,項目開發,員工培訓,文化建設產業發展等帶給教育與科技服務;乙方為甲方在校大學生進行崗位實訓指導,創業教育和職業指導,為甲方畢業生帶給就業與就業實訓崗位。
三,甲乙雙方的職責和義務。
(一)甲方。
1,根據人才培養計劃要求,擬定每次崗位實訓的詳細方案,并與乙方協商共同制定具體的實施計劃。
2,根據乙方要求,及時帶給定向培養及畢業生生源信息。
3,邀請乙方代表來校參加有關活動,加強甲乙雙方的相互交流;邀請乙方對大學生開展職業指導。
4,根據乙方的具體需求,優先推薦綜合素質較高的畢業生,并為乙方來校招聘帶給便利條件。
5,根據乙方行業發展需求,為乙方行業的技術革新,項目開發,員工培訓,文化建設產業發展等方面工作帶給教育和科技服務。
合同解除條件(優秀12篇)篇二
甲方:
鑒于甲方擁有《陽光家庭365》的版權有效性及開發與推廣權利,甲乙雙方本著公平、誠實、信用及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授權乙方代理銷售甲方音像教材的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一、甲方責任及義務:
1、甲方保證《陽光家庭365》版權的有效性;。
2、免費為乙方提供推廣產品所需的宣傳樣單;。
3、甲方在確定客戶將金額存入到指定帳戶后,一個工作日內發貨;。
4、甲方負責郵寄及相關費用,必須保質保量、按時發貨;。
5、因質量或供應脫節而造成的損失和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6、如發現vcd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為第三方調換;。
7、為乙方免費提供《陽光家庭365》講座系列樣品全套,不退。
二、乙方責任及義務:
1、獨立、積極進行《陽光家庭365》的推廣及銷售;。
2、在經營過程中,有義務如實向甲方反饋經營情況及市場銷售狀況;。
3、維護甲方的良好形象,不得從事有損甲方形象之事;。
4、乙方收到第三方征訂的信息后,應立即與甲方溝通;。
5、有義務協助甲方打擊盜版行為,發現盜版現象,應及時通知甲方。
三、合作方式:
1、乙方通過自有渠道代理推廣銷售甲方《陽光家庭365》教育系列。
2、甲方在收到乙方定貨傳真單后兩個工作日內發貨,為客戶提供全額發票。
四、結算方式:
1、購買商通過甲方帳戶直接匯款。
2、《陽光家庭365》教育系列產品種類及價格:
3、在合同期內,乙方享受該價格的折優惠。
4、甲乙雙方每月結算一次。甲方將乙方應得稅后傭金匯入指定帳戶。
五、違約責任及終止條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非法產品視為違約,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直接損失由甲方負責。
2、乙方擅自加印、復制甲方產品視為違約;甲方有權視情節輕重做出中止合作的決定。合作期限屆滿而雙方決定不再續簽。
3、任何一方宣布破產或進入清算或解散程序。
合同解除條件(優秀12篇)篇三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在哪些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呢?我們的勞動合同法中有沒有對這方面的問題作出相關的法律規定呢?現在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分析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希望對您的疑問有所幫助。
合同解除條件(優秀12篇)篇四
即使您是打零工,只要找到工作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為了自身利益,就必須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因為一旦下列情況發生,導致合同解除,您可以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
情況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
結果:用人單位發給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人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如果工作時間不滿1年,按1年計算。
情況二:不能勝任工作,經過一定的培訓或調整到其他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結果:按上述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但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情況三: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結果:除了按上述標準發放經濟補償金,還應發給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如果辦理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了退休、退職待遇的,用人單位不支付其經濟補償金。
情況四:勞動合同訂立時,“約好”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當事人又不能就變更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應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若違反法的規定將承擔法律責任。法律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因解除的原因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一)合意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不僅僅就解除勞動合同本身達成一致,還應當對一方或者雙方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協商一致,比如說,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提出的保守商業秘密和補償一定的培訓費用,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條件,只有雙方對這些附加條件也達成一致的前提下,才是勞動合同的合意解除。當然,如果雙方對解除勞動合同均未提出任何條件,也就不存在就條件達成一致的問題。
(二)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即時解除勞動合同是一種過失性辭退形式。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及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預告辭退的許可性條件:預告辭退是指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預告后才能解除勞動合同,提前終止權利義務關系。“預告”是指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用人單位也可以發向勞動者支付與預告期間相等的補償費的形式,取代預告通知。預告辭退限于勞動者無過錯,單一主客觀條件變化,勞訂合同無法履行的情形。《勞動法》規定預告辭退的法定許可性條件為下列情況之一:
(1)勞動者患病或以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定歷史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達成變更協議的。
(四)經濟性裁員的條件經濟性裁員指用人單位辭退部分勞動者,以此作為改善經營狀況的手段,是無過錯辭退的一種特殊形式。用人單位只有在下列情況下才可以裁員:
(1)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經依法申請和法院準許開始整頓后,因出現剩余勞動力,需要把裁員作為預防的一種整頓措施。
(2)用人單位近營狀況惡化,發生嚴重虧損、開工不足、產品嚴重積壓之類的嚴重困難,需通過裁員來擺脫困境。
另外,進行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以上是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我國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又規定了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間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勞動者有上述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就不能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合同解除條件(優秀12篇)篇五
我國現行勞動法規對試用期的規定有明確的規定,合理合法的試用期受到法律的保護。《勞動法》第25條關于用人單位或解除勞動合同情形之一“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是指勞動者實際上不符合用人單位招工要求的條件和標準。
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5]264號文件對此由專門的規定。
其中關于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問題規定: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這是出于對勞動者保護制定的。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有關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約定應符合上述規定。
一、用人單位招工要求的條件和標準要進行明示,不能沒有理由任意解除。
1)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解除必須是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而不是不需要理由就可以解除的。往往很多用人單位只是簡單的認為試用期內可以用也可以不用,往往也直接導致勞動爭議的發生。
對于錄用條件用人單位最好能夠做出明確的規定,這樣有利于對員工的管理和避免勞動爭議難以舉證的問題。同時錄用條件和招聘條件也存在一定的區別,不可把兩者的'概念混淆。
二、試用期內,勞動者要具備自我維權的心理素質和法制觀念。
1、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應該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仍然應當遵守法定的各項勞動標準,如工作時間、勞動保護、最低工資、加班費等規定。尤其是社會保險應該按月繳納,做一個月的工也要繳納一個月的社會保險。
2、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出資(指有支付貨幣憑證的情況)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
3、試用期限要合法。
試用期約定與勞動合同期限有著密切的聯系: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的,不得設立試用期;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一個月;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規定試用期和勞動合同期限長短之間的關系,主要也是為了對試用期的約定加以限制和規范,對于短期間合同,可以在合同期內互相了解,一般不需要設立試用期,也為了防止一些企業以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頻繁換人,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4、試用期內特殊的權利。
主要表現在解除勞動合同的特殊性。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三十天的要求。而用人單位除要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以外,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也沒有提前30天的約束。
目前,有不少用人單位正是因為對試用期的理解存在著一定的片面性和錯誤,導致了濫設試用期、濫用企業權利等情況的發生。這是不利于企業人才開發和管理的,也與現行的政策法規背道而馳的,會給企業和勞動者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害,希望企業和勞動者正確的認識試用期,以便正確的對待和處理有關問題。
合同解除條件(優秀12篇)篇六
依據^v^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共同合作參與開發建設房地產項目,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職責,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作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作項目概況。
甲、乙雙方初步商定本次合作為大河糧站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占地面積:_____平方米。
二、合作的范圍及資料。
根據甲乙雙方協商本次合作模式為資產置換模式,甲方以南江縣大河鎮大河糧油購銷公司土地共_____平方米,雙方約定價格共計_____元作為本次項目置換房屋,待乙方規劃設計完成后甲方一次性抵扣完土地金額,具體如附件2。
根據目前的實際狀況和市場狀況,雙方商定本次合同為本項目建設的初期合同,到項目能夠開工建設時再簽訂正式合同,本次合作范圍及資料是為本項目前期的規劃、設計及相關事項,包括項目開發建設所需資金及銷售。
三、合作方式。
在本次共同合作中,前期以甲方的名義進行對外溝通、信息交流、協調關系、公關等商務事宜,乙方以甲方管理人員的身份完成本協議約定的工作,進行相應合法商務活動。
四、甲、乙雙方的工作與職責。
甲方職責:
向乙方帶給項目活動所必需的一切相關資料,如甲方的土地使用證、組織機構、管理機構、注冊資本、企業章程、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驗資報告、年度財務報表、法人代表證明書、授權委托書等一切為合作項目服務的資料證明文件。
在乙方帶給投資開發所務必的資料基礎上,負責協助乙方籌備項目的推介及開發所需的文件資料(包括老百姓的拆遷,項目開發務必的土地、建設手續,協調周邊相鄰關系)。
負責協調關系并使乙方在合作開發的項目競爭中入圍中標。
乙方職責:
承擔本項目合作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支出。
負責帶給獲得項目服務事宜的公共關系支持。
負責辦理項目服務所需的全部基本資料。
雙方商定的其他工作。
五、保證與承諾。
雙方有權簽訂并執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并且無需任何其他人的同意。
雙方所帶給的任何資料、信息、數據、文件等均是最新的、客觀的、真實的、完整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虛假、侵權、故意疏忽或虛偽陳述。
雙方將所知悉的可能影響本協議的所有事項(如果有)盡快通知對方,并提示對方注意。
乙方在提出正當的合法商務活動時,甲方應用心的給予支持,
六、合作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暫定為兩年,若合作項目沒有任何進展則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起的兩年年后終止,若合作項目進展順利,乙方在合作開發的項目競爭中入闈中標,則本協議有效期延長至合作項目銷售封盤為止。
七、違約職責。
因本協議是在項目開發前期簽訂的(未立項,未規劃,未設計及其他相關手續)所以若單方違約,須承擔此次項目另一方開支費用的四倍。
由于任何一方所無法控制的原因,包括戰爭、火災、風暴、^v^或自然災害而導致其無法履行協議義務時,該方不承擔違約職責,亦不對另一方因上述不履行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壞承擔職責。
八、適用法律。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和履行,均適用于^v^的法律。
如果雙方對本協議的效力、解釋或履行發生任何爭議,各方首先應透過友好協商。自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協商解決不成,則任何一方均有權向項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除有關爭議的條款外,在爭議的解決期間,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繼續履行。
本協議部分條款依法或依本協議的規定終止效力或被宣告無效的,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
九、協議的生效、協議的修改、變更、補充及其它。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
本協議一經生效即受法律保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變更和補充。本協議的任何修改、變更和補充均需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本協議以中文寫成,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往來文件均作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正式簽署。
甲方(蓋章):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
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
合同解除條件(優秀12篇)篇七
《合同法》規定的一般法定解除條件大致有四大類型:一是協議解除的條件;二是約定解除的條件;三是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四是違約行為。其中,違約行為原則上是債務人違反合同的主給付義務,違反從給付義務及附隨義務一般不得解除合同,但致使合同目的落空時可以解除合同。
協議解除的條件,是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是將原合同加以解除的協商一致,也就是在雙方之間又重新成立了一個合同,其內容主要是把原來的合同廢棄,使基于原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歸于消滅。
在用合同形式把原訂的合同加以解除這點上,協議解除與約定解除相似,但兩者更有不同:約定解除是以合同來規定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有解除權,而協議解除是以一個新合同來解除原訂的合同,與解除權無關。
協議解除是采取合同的形式,因此它要具備合同的有效要件,如當事人有相應的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內容不違反強行性規范和社會公共利益,要采取適當的形式等。
約定解除的條件,是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或在其后另訂的合同中約定的解除權產生的條件。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行性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任何會產生解除權的條件。
(三)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該合同失去積極意義,失去價值,應予以消滅。但通過什么途徑消滅,各國立法并不一致。我國合同法允許當事人通過行使解除權的方式將合同解除(《合同法》第94條第1項)。
由于有了解除程序,當事人雙方能夠互通情況,互相配合,積極采取救濟措施,因此具有優越性。
(四)違約行為。
1、遲延履行。
遲延履行,又稱債務人遲延,是指債務人能夠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屆滿時卻未履行債務的現象。它作為合同解除的條件,因合同的性質不同而有不同的限定。
(1)根據合同的性質和當事人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內容上不特別重要時,即使債務人在履行期限屆滿后履行,也不至于使合同目的落空。在這種情況下,原則上不允許債權人立即解除合同,而由債權人向債務人發出履行催告,給他規定一個寬限期。
債務人在該寬限期屆滿時仍未履行的,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4條第3款)。
(2)根據合同的性質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內容上特別重要,債務人不于此期內履行,就達不到合同目的。在這種情況下,債務人未在履行期限內履行的,債權人可以不經催告而徑直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4條第4款)。
2、拒絕履行。
拒絕履行,又稱毀約,是指債務人能夠履行卻不法地對債權人表示不履行。拒絕履行一般表現為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其債務,有時也以其行為表示不履行債務的意思,如債務人將應交付的特定的買賣物又轉賣他人。
它作為合同解除的條件,一是要求債務人有過錯,二是拒絕行為違法,三是有履行能力。
債務人拒絕履行,債權人可否不經催告而徑直解除合同,學者們的意見不一致。《合同法》第94條第2款不要求債權人為履行催告,可徑直解除合同。
3、不完全履行。
不完全履行,是指債務人雖然以適當履行的意思進行了履行,但不符合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不完全履行可分為量的不完全履行和質的不完全履行。債務人以適當履行的意思提供標的物,而標的物的數量有所短缺的,屬于量的不完全履行。
它可以由債務人補充履行,使之符合合同目的,但在某些情況下,如果債務人不進行補充履行,或者補充履行也不能達到合同目的,債權人就有權解除合同。
債務人以適當履行的意思提供標的物,但標的物在品種、規格、型號等質量方面不符合法律的規定或合同的約定;或者標的物有隱蔽缺陷;或者提供的勞務達不到合同規定的水平等,都屬于質的不完全履行。
在此場合,應多給債務人一定的寬限期,使之消除缺陷或另行給付。如果在此期限內未能消除缺陷或另行給付,解除權產生,債權人可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94條第4款關于“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時可以解除合同的規定,可解釋為是對不完全履行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作為解除條件的承認。
4、債務人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
自始不能履行為合同的無效原因,嗣后不能履行是合同解除的條件。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為合同解除的條件,債務人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亦應如此。《合同法》第94條第4款關于“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規定包含了這一解除條件。
合同解除條件(優秀12篇)篇八
__________同志,性別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周歲,系我單位勞動合同制員工,現從事__________崗位工作,本單位工作年限__________年__________個月。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____期限。因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勞動合同法》第__________條及本單位規章制度規定,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特此證明。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章)。
員工簽名:(章)。
文檔為doc格式。
合同解除條件(優秀12篇)篇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試用期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將在試用期內與該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二)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的或給予兩次(含兩次)以上書面通報批評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七) 試用期期間因個人原因一個月內請病假或事假單次超過7天或累計超過10天的;
(八)試用期期間連續曠工2天(含2天)以上或累計曠工5天(含5天)以上的;
(九)試用期期間替他人考勤或他人替代考勤的;
(十)試用期期間與他人發生肢體沖突且先動手的;
(十一)試用期期間侵占公司財物的;
(十二)公司在其他規章制度中規定的事項。 我已閱讀并理解《試用期解除合同條件告知書》的真實意思表示,如有違反本規定,我愿意接受制度對我的處罰,并且不需要公司給予任何形式的經濟補償。
閱讀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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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條件(優秀12篇)篇十
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解除是指合同當事人認為解除合同比繼續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據合同自由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我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法定解除。
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當發生了法律規定的情形時,當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依法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是受法律保護的,雙方當事人應認真履行。但由于承租人可能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不想履行租賃協議,有可能在與出租人未協商或協商未果的情況下,擅自搬離承租房屋,停止履行合同義務。
這種情況屬于承租人違約,從嚴格的法律意義上看,并不應當受到法律支持。但鑒于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期間的長期性,在此過程中承租人可能由遇到無法預料情勢變更,為體現公平原則,平衡各方利益,避免社會資源的浪費,酌情有必要對其解除合同請求予以支持。
看過本文,如何解除房屋租賃合同,解除租房合同怎么辦?您心里一定有底了。不過律師提醒您,解除租賃合同每個人的情況不一而足,還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必要時可以聘請法律專家幫您處理。
下面我們將通過范本的形式具體舉了說明解除租房合同協議怎么寫的問題:
合同解除條件(優秀12篇)篇十一
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以上就是對勞動合同解除條件的解答了,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想要解除勞動合同。
合同解除條件(優秀12篇)篇十二
勞動合同草案一般由用人單位提出、征求應招工人的意見;也可以由被招工人與企業行政的代表,如廠長、經理,人事處、科長等直接協商,共同起草。
簽訂勞動合同前,用人單位應向被招工人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被招工人也有權提出自己的意見和要求,雙方經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用毛筆或鋼筆填寫勞動合同書,并簽名蓋章。
勞動合同簽訂后,應當到當地勞動行政機關申請鑒證,并向其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備案。
二、簽訂勞動合同的要求。
企業與被招用的工人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遵守國家政策和法規的規定,堅持平等自愿和協商一致的原則;勞動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勞動合同的內容必須完備、準確。
[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