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修訂和完善是一個持續的過程,需要隨時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和改進。規章制度的作用不僅僅是約束行為,更是為了維護組織的公平公正和秩序穩定。
設備設施檢維修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3篇)篇一
1、加強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修、維修、并有一名主要領導分管這項工作。
2、機電設備要做到定期檢查、維修,半年一大修、一季一中修、每月一小修、日常班班檢查維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3、各種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必須明確專人負責。
4、設備管理和操作人員愛護設備,經常對設備進行擦洗和注油,接班時要嚴格檢查設備各部位是否正常、開車后要注意運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領導和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5、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杜絕事故的發生。
6、加強設備管理和維修,建立設備檢修、維護臺賬,按月進行存檔。
設備設施檢維修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3篇)篇二
企業建立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設備臺長、對生產設施設備進行規范化管理,保證生產設施的安全進行;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運作,為企業創造經濟效益。
1、設施設備包括范圍:生產裝置設備、安全設施設備、特種設備設施、監視測量設施設備、辦公用品、交通運輸車輛、供電供熱供水通訊設施設備。
2、管理范圍:技術文件,臺帳、計劃編制、購置驗收、安裝制造、安裝驗收、試車的方案編制,試車的運行管理包括:設備設施的檢維修、隱患整改、裝置設備的開停車方案和停修吹掃方案、壓力容器和工業管線維護管理;機泵設備管理;設備防腐管理;設備管道保溫冷卻管理、起重設備管理;電器設備管理;通訊工具、設施管理;運輸設備、工具管理;安全設施及設施設備報廢處理制度等。
安全環保科:主要管理范圍安全設施設備及消防設施設備;
技術質量科:管理范圍監視測量設備。
辦公室:管理范圍辦公交通工具,通訊工具等。
5、特種設備壓力容器檢測臺帳及相關的資料整理、管理。
6、生產設施、設備變更臺帳和相關資料。
7、建立監視與測量設備臺帳和相關資料的整理與管理。
1、設施設備的原始資料技術文件例如設備說明書、合格證等資料由公司檔案室收集存放復印件,其他部門需要借閱,可以復印;但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
2、所有設施設備的臺帳有本制度的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健全并按照動態情況進行管理;臺帳要求書寫清楚、字體端正;要求分別建立文字檔案和電子檔案,主要設備和關鍵裝置要建立維修動態紀錄檔案。
3、所有設備設施變更時,有使用部門寫出書面申請報告,由生產管理部主管科室批準,各科室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各類安全臺帳。
經對設施設備驗收工作之后準備安裝,安裝工作分幾類情況進行:
3、安裝完畢由安裝施工單位寫出安裝完工報告書,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
5、外委加工設備設施同樣按以上各款執行。
1、當新增或者安裝的設施設備驗收后投入試運行,試車前編制試車方案,內容包括:
2設施設備所接觸得物料性質及危險性。
3應急情況的處理措施和預案。
4操作人員的具體要求。
1、試運行前,設備管理員要與生產管理部配合,組織操作人員接受操作培訓,設備動力科負責安排技術人員講解。
2、使用人員達到會操作,清楚日常保養知識和安全操作知識,熟悉設備性能的程度,方準許上崗操作。
3、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定的各項運行記錄。
4、設備動力科要指派人員與各部門負責人,經常性地檢查設備試運行情況。
5、設備試運行結束后,有設備動力科、使用單位寫出試運行報告。
設備設施檢維修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3篇)篇三
1目的:機械安全管理的目的就是要在機械壽命的全過程中,采取各種形式的技術措施、組織措施,消除一切使機械遭到損壞、使人身健康與安全受到威脅、使環境遭到污染的因素或現象,避免機械事故發生,實現安全施工生產。
2適用范圍。
2.1機械安全管理貫徹于機械管理的全過程。
2.2從選購開始就要注意機械的安全設計是否先進,安全裝置是否齊全、可靠,防護標準的高低,并把在用機械的使用情況反饋給設計、制造單位。
2.3機械設備實行專業化管理,公司、各項目工地、各施工處必須建立機械管理網絡,明確職責,責任到人。
2.4加強機械正確使用、安全運行的管理,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本機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注意機械本身及機械化施工的安全。特別要重視安全裝置的檢查與使用。
2.4.1保養和修理時既要消除機械故障、恢復機械性能,保證機械使用安全,又要注意保養和修理作業中的安全。
2.4.2保管和運輸中要注意不使機械受到損傷、產生故障,引起不安全因素;不使機械備品配件、附屬裝置和油料損壞或變質。
3管理的內容。
3.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機械的安全指標應列入企業經理的任期目標,企業經理是企業機械的'總負責人,是“第一安全員”,要對企業的機械安全負全責。
機械安全責任制的雙落實:一是組織落實,要有施工生產的安全機構,既管施工生產的安全,又要管機械的安全。機務部門也要有人專管機械的安全;二要內容落實,安全管理的內容和責任要落實到各項制度中,落實到每個人頭上,落實到施工生產的實踐活動中。
3.2編制安全施工技術措施。
對于機械化施工中的重大吊裝方案,重要機械拆裝方案,大型機械的轉運、改造方案,特大、特重對象的運輸,危險地段的施工以及季節氣候變化對機械安全運行的影響等等,都要編制安全施工、安全運行的技術措施,以確保施工、生產和機械的安全。對機械應按要求使用安全保護裝置,以加強和提高機械的安全防護能力。在機械修理、保養中要制定安全作業技術措施,保障人身和機械安全。
3.3貫徹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3.2聽從施工人員指揮,正確操作機械。對違反機械性能、安全操作規程和可能引起事故的指揮,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
3.3.3保持機械、工具和工作場所的整齊清潔。從事危險作業的區域,應有明顯標志和安全措施。
3.3.4隨時注意機械的儀表指示、起吊信號和公路標志等,認真做好機械的維護、保養工作。
3.3.5按規定穿戴安全防護用具。
3.3.6嚴格電氣設備的使用,非本機人員不得啟動開關,不使用不合要求的熔絲,離開崗位時應切斷電源,發生問題時,應請電工處理。
3.3.7作業場地的地面和周圍環境應能保證機械安全工作,進入施工地點的道路應能保證機械安全通過,必要時應加以修整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4對各種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專業技術訓練及安全操作規程的學習,并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書后,方可獨立操作。在企業的安全生產教育中都應有機械安全教育的內容。
3.5認真搞好機械安全檢查活動。
3.5.3機械安全監督檢查制度的貫徹執行:堅持推行定期檢查與非定期檢查相結合的監督檢查制度,檢查、信息反饋、隱患消除、質量認可,必須有書面記錄,形成閉環管理。
3.6從嚴抓安全,發生機械設備事故時,做到“三不放過”,處罰要嚴,反之對在事故預防上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重獎,做到賞罰分明,安全責任與經濟責任掛鉤。
3.7按規定抓好機械設備的前期管理,機械從選購開始,就要注意機械的設計是否安全、可靠,安全裝置是否完善、可靠,防護標準的高低,并將在用同機型的使用情況及時反饋給設計、制造單位,必要時派人進行監造。
3.9鍋爐壓力容器、儀器儀表等其它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按國家技術監督局頒發的有關規程、制度執行。
設備設施檢維修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3篇)篇四
1、對所有安全設施器具必須統一造冊,專人管理。
2、定期對安全設施、器具進行維護、更換,保證其隨時處于安全有效的狀態;
3、根據生產的情況,及時加強設施、器具的投入,不斷提高安全保證水平。
3、設備缺陷的處理要做到能排除的立即排除,不能排除的要詳細記錄及時逐級上報,在處理每項預防前,必須有相應的措施,明確專人負責,防止缺陷擴大。
1、檢修人員必須經安監部門專業技術知識培訓,考核合格,持有特殊工種作業證后,方可上崗。
2、一切檢修項目應明確檢修項目負責人,檢修項目負責人對檢修工作實行統一指揮、調度,落實檢修安全防護措施。
3、檢修易燃、易爆、有毒的設備、容器管道前,必須清洗、泄壓、排爆、排毒干凈,經取樣分析合格,并在與其它設備相連的管道加盲板。
4、焊接作業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嚴格按規定辦理動火證,對動火周圍易燃易爆物應清理干凈,如存在燃氣體、液體,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5、進入設備作業,應辦理設備作業證,如設備停電后,必須在電源開關處理后掛標示牌、上鎖或取下熔斷絲。設備如有腐蝕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的必須穿戴適用的防護用品、防毒面具,并設作業監護,監護人必須堅守崗位,并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絡。
6、高處作業(2米以上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固定好腳手架,并指定專人負責、專人監護。
7、檢修完畢后,一切安全設備恢復正常狀態,檢查設備管道內有無異物、盲板抽加情況,并做好設備記錄。
1、電氣作業人員必須由質監部門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持有電工作業操作的人員擔任。
2、電氣作業人員上崗,應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和正確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
3、不準在電氣設備、供電線路上帶電作業(無論高壓或低壓),停電后,應在電源開關處上鎖或拆下熔斷絲,同時掛上"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等標示牌,工作未結束或未經許可,不準任何人隨意拿掉標牌或送電。
4、必需帶電檢修時,應經主管電氣的技術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應由帶電作業實踐的人員擔任。
5、所有電氣設備必須保證連接正確,保護按零或接地良好,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定期檢測。
6、易燃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線路的運行和檢修必須按《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器設備通用要求》(bg3836.1)執行。
設備設施檢維修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3篇)篇五
目的:
為了保障設備時刻處于良好狀態,提高生產效率。
范圍:
本廠各類生產使用設備。
內容:
一:設備的管理
1.部門廠長對轄區部門各機械、電氣等各類設備全面負責,部門主管對所屬部門的各類設備全面負責。保障其正常投入生產和使用。對不能解決之問題由部門廠長協助解決。
2.當班管理員對正在投入使用的設備全面負責,
3.對現場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操作培訓,要求使工人務必做到四懂三會:即懂結構、懂原理、懂性能、懂工藝流程。三會是指:會使用、會保養、會排除故障。
4.由各部門建立部門設備管理臺帳及檔案,特種設備并報安監辦必須建立全面管理檔案。
5.部門內使用各類設備,每周必須檢查一次,特種設備必須每班次對設備檢查一次;一般常見問題由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協助排除。
6.對本部門不能及時處理的問題,及時反饋給部門主管并開請修單,申請專業人員維修。
7.維修人員凡涉及到動火作業的'或危險檢修的作業必須按照相關規定辦理安全作業證。
8.機械設備及電氣等各類設備均由機修部專業人員或外發進行檢修。其它一切人員不得檢修。
9.設備的檢修必須定人、定時、保障質量、并按照有關規定制定相應安全措施方可。
10.檢修設備必須經機修部管理人員驗收認可,并在請修單上簽收方可。否則一律不得投入正常生產使用。(采取誰驗收誰負責的管理原則)。
11.特種作業設備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定期到指定檢測機構進行檢驗、檢測方可繼續使用。由各使用部門主管定時提報安監辦統籌檢測。
12.特種設備均由各部門當班管理員進行安全運行管理,作好相關記錄。定時檢查交接班等相關記錄。部門廠長監管,安管部門進行不定時巡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改善,保障特種設備正常運行。
13.部門內各類設備因使用狀況和具體內在因素,并經維修仍不能恢復正常使用,需由廠內或政府部門相關資質人員檢測證明,按照相關規定提出申請報廢。
設備設施檢維修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3篇)篇六
為加強企業內部機械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確保機械設備設施的安全運行及相關操作人員的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1、建立機械設備設施臺賬和檔案。
(1)、建立設備、設施臺賬。
(2)、設備部建立機械設備設施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4)、機械設備的定期檢測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5)、機械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7)、機械設備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1)、企業對機械設備作業人員進行設備結構、性能教育和培訓,使作業人員掌握維護、保養等知識。
(2)、操作人員對自己的使用的設備班前進行點檢、潤滑。
(3)、重要設備由車間設備管理人員進行班前點檢和潤滑并做好記錄。
(4)、作業人員在作業中嚴格遵守相關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5)、作業人員在作業中發現機械設備存在異常狀況,應立即停止相關作業、并上報設備部或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檢修。
(1)、售后部定期對設備設施進行檢查、維護。
(2)、售后部和車間安全員每天對操作人員點檢情況進行檢查。
(3)、進行機械設備檢修時,對相關機械設備進行斷電,確認其運轉徹底停止,方可進行檢修作業,并懸掛“禁止合閘”等安全警示標志,設專人進行監護。
(4)、機械設備設施檢修結束后,檢修人員全部撤離相關機械設備,方可取牌合閘,進行試運轉。
(5)、機械設備傳動部位設置可靠的安全防護裝置,危險部位應設置擋(蓋)板、護欄及安全警示標志,不得隨意拆除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
(6)、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危險因素較大的機械設備作業場所,如需進入,經售后部或安全管理人員批準,確保安全后方可進入。
(7)、對危險性較大的機械設備或專用的機械設備,專人操作,不具備作業條件的人員嚴禁動用。
(1)企業購置新設備設施由設備部組織相關人員對其先進性、安全性等方面進行論證評審后報總經理批準。
(2)新設備設施試運行后,由售后部組織相關人員驗收合格方可投產使用。
設備設施檢維修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3篇)篇七
一、為了加強酒店的安全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保障酒店、客人和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酒店經營管理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二、酒店設安全管理委員會,由總經理任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酒店副總擔任,以協管酒店工保部工作。安全管理委員會其他委員由各部門負責人擔任,并由總經理任命。安全管理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為工保部,安全日常工作由工保部負責,檔案管理由總經辦負責。
三、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各崗位的工作特點,依照國家及行業的有關勞動安全規定及技術標準,制定和不斷完善本部門各類勞動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各部門制定的各類勞動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須報總經辦備案。
五、在發生安全事故時,可根據酒店總經理指示成立事故處理小組,并按酒店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和報告制度》(見附件一)進行妥善處置。
六、酒店勞動安全實行酒店、部門、班組三級管理。
七、酒店安全管理委員會的職責:
1、組織、指導各部門貫徹落實國家的安全方針和有關政策、規定。
2、教育各部門管理人員尊章守法,帶頭搞好安全。
3、聽取各部門安全方面的情況匯報,發現問題及時找有關人員研究解決。
4、協調各部門安全工作,調查、布置、指導、檢查安全情況,發現問題立即糾正。
5、負責隨時檢查、通報各部門勞動安全管理的執行情況,對出現的各類不安全問題及職業傷害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并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措施。
八、部門負責人安全職責:
1、在酒店安全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對本部門執行安全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對各崗位、設備的安全操作和安全運行進行監督。
2、向酒店安全管理委員會提交安全書面工作意見,主要包括:針對部門的安全隱患提出防范措施、隱患整改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和經費開支計劃。
3、參與制定酒店和部門防止傷亡、火災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危險崗位、危險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并負責督促實施。
4、經常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及時發現、處理事故隱患。如有重大問題,應以書面形式及時向上級報告;一旦發生事故,負責組織拯救現場,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工作。
5、對本部門員工進行安全的宣傳、培訓和教育工作。
九、主管(領班)安全職責:
1、認真執行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規定和制度,對本班組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負責。
2、經常教育、檢查本班組員工正確使用機械、電氣設備、工具、原材料、安全防護裝置、個人防護用品等,消除危險隱患。
3、督促本班組員工保持工作地點的衛生整潔。
4、對本班組員工進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導和檢查,隨時糾正違章作業。
5、如遇傷亡事故應立即報告,并保護現場,參加調查,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和處理意見。
十、員工安全職責:
1、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執行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安全規章和安全操作規程,聽從指揮,杜絕一切違章操作現象的發生。
2、保證本崗位工作地點、設備、設施和工具的安全整潔,不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3、認真學習安全知識,提高操作技術水平,關心安全情況,向酒店和部門提出合理化建議。
4、發現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向部門和酒店有關部門匯報。
5、發生工傷事故,要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和報告上級領導,并協助調查工作。
6、努力學習和掌握安全知識和技能、熟練掌握本工種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規程。
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護意識。
8、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對個人安全負責。
十一、總經辦負責制定酒店安全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分類匯集各部門制定的安全管理規定、操作規程和發生安全事故的檔案資料,建立酒店安全管理檔案。酒店安全管理檔案存放在總經辦,并指定專人負責整理、保管。
十二、各部門負責制定本部門安全管理規定和操作規程,匯總本部門勞動安全監督檢查報表及分析資料,建立相關檔案,及時交總經辦存檔。
十三、各崗位安全責任人負責建立本崗位安全管理檔案,內容包括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安全操作流程,以及收集各類安全事故的案例匯編等。
十四、總經辦可隨時抽查各部門管理檔案和各崗位的勞動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各部門須將改進后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報至總經辦,由安全小組檢查核實后才可終結,并將有關情況存檔。
十五、勞動安全教育和培訓:
1、酒店對勞動安全教育實行酒店、部門、班組三級培訓制度。
2、新入職員工必須接受由酒店總經辦組織實施的有關勞動安全、法律法規政策、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訓的教育。
3、新入職員工上崗前必須接受由部門組織實施的有關勞動安全教育及實際操作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4、各崗位負責人應對員工進行日常工作安全培訓,經常檢查員工有關勞動安全的執行情況,并根據員工實際工作中出現的違反安全作業現象及時給予糾正及教育。
5、組織實施培訓的部門必須制定相關表格,注明組織部門、日期、時間、具體內容,所有參加培訓人員均須簽名確認。
十六、勞動防護用品的選擇與發放管理:
1、酒店根據員工的工作性質定期發放相關的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眼鏡、聽力護具、防護套、手套、防墜落護具、防護鞋等。
2、勞動防護用品的選擇、采購、保管、發放由財務部、倉管部及使用部門負責,總經辦組織進行督促檢查。
3、所選勞動防護用品必須保證質量,各項指標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穿戴舒適方便,不影響操作。
4、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根據酒店安全和防止職業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
5、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及使用期限按酒店相關執行。
6、員工對領用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經常檢查,對失去保護功能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及時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7、凡專業性強、結構比較復雜,使用要求嚴格或急救備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由使用部門安排專人負責保管;凡適合個人身體規格或隨班組使用的,宜分散個人使用保管。
十七、對在勞動安全方面表現突出并作出成績的部門、班組和個人,按酒店《員工手冊》及相關獎懲實施辦法酌情給予表揚和獎勵。
十八、對因違反勞動安全管理規定和操作流程,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門、班組和個人,按酒店《員工手冊》及相關獎懲實施辦法酌情給予批評和處罰。
十九、本規定由酒店安全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二十、根據國家頒發新的法律法規及形勢發展,酒店安全管理委員會應對本規定做適時修改。
設備設施檢維修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3篇)篇八
為了進一步加強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的管理,提高設備的三率(即機械設備的利用率、完好率、機械效率),確保設備安全,滿足施工生產的需要,特制定本規定。
1、本規定適用于公司自有設備、租賃設備和各分承包單位自帶的設備。
2、機械設備:是指參與施工生產的所有機械,包括大中型起重機械、施工電梯和施工機具。
1、機械設備應按其技術性能的要求正確使用。缺少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已失效的機械設備不得使用。
2、嚴禁拆除機械設備上的自動控制機構、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裝置,及監測、指示、儀表、警報器等自動報警、信號裝置。其調試和故障的排除應由專業人員負責進行。
3、處在運行和運轉中的機械嚴禁對其進行維修、保養或調整等作業。機械設備應按時進行保養,當發現有漏保、失修或超載帶病運轉等情況時,有關部門應停止使用。
4、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并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在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證、特殊工種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
5、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命令,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由于發令人強制違章作業造成事故者,應追究發令人的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6、機械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非本操作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和操作室。工作時,思想要集中,嚴禁酒后操作。
7、機械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人員,都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發不得外露。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嚴禁從高處往下投擲物件。
8、進行日作業兩班及以上的機械設備均須實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員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9、機械進入作業地點后,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機械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及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規則。
10、當使用機械設備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要求。
11、當機械設備發生事故或未遂惡性事故時,必須及時搶救,保護現場,并立即報告領導和有關部門聽候處理。公司領導對事故應按“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1、公司分管設備的主管領導:審批公司設備購買合同、設備租賃的《合格分供方名錄》、主持公司設備安全檢查。
2、公司機械設備管理部門:審批設備的需用計劃,組織評審設備租賃供方和設備購買供方,組織設備合同條款會簽,組織設備的進場,監督檢查出租方對設備維護保養和履約情況,組織對設備安全檢查,對各類設備管理資料進行收集、分類、歸檔。
3、項目部分管生產的副經理:是分管設備的領導,對本項目設備需用計劃進行評定。執行公司有關設備管理的規定,對分包單位自帶設備進行監督管理,主持本項目設備安全檢查。
4、項目機管員:貫徹實施公司設備管理規定,制定設備需用計劃,保養維修計劃,主持本項目的設備驗收和記錄,報告設備的運行情況,組織本項目設備安全檢查。
5、操作人員:熟悉機械設備的性能,堅守崗位,按章操作,做好機械的日常保養,持證上崗。
1、機械設備的使用。
(1)機械設備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圖合理布置,盡可能降低對其周圍環境的影響。項目部組織相關部門對進入施工現場的設備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后,分類建立機械設備臺帳,并負責存留相關記錄。
(2)機械設備均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和使用,凡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實行定機、定人、定崗位制度。
(3)項目部要做好機械設備的標識工作,按要求懸掛機械設備標識牌。
2、機械設備的保養。
(1)一級保養:由操作人員實施,主要對機械設備在操作前、作業后進行“十字作業”保養(清潔、潤滑、堅固、調整、防腐),并對一些外部易損部件進行拆洗檢查,調整。
(2)二級保養:由維修人員完成,二級保養除一級保養內容外,主要是對機械設備內部各系統進行清潔、潤滑和調整,并對可能有問題的部位予以解體進行檢查、清洗的調整。
(3)三級保養:指對設備主體進行解體檢查和調整,更換達到磨損限度的零部件。同時對主要零件、部件的磨損情況進行測量和鑒定。三級保養由專業維修人員完成。
(4)設備的各級保養由各設備產權單位負責。
(1)小修:是一種維護性修理,主要是排除使用不當,保養失誤及使用中發生的臨時故障和局部損壞,維護機械設備的正常運轉,小修應結合保養進行。
(2)中修:是在兩次大修之間和新機械設備大修之前有計劃的平衡性修理,其目的在于消除總成間損壞出現不平衡的狀態,以及可能延長大修間隔期。
(3)大修:是對設備的總狀態達到極限磨損的程度進行技術鑒定,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恢復性修理,使性能達到規定的技術要求,以延長使用壽命。
(4)機械設備的各類維修,均由設備產權單位負責實施,且由專業修理人員完成。
(5)項目部要做好《運轉記錄》,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機械設備保養維修月度計劃,將《機械設備使用報表》按每月26日報公司。公司監督檢查以上修理執行情況。
(一)物料提升機(龍門架)。
1、物料提升機在安裝前,必須編制安裝(拆除)方案,其內容包括:。
(1)安裝準備(即材料和組織準備)。
(2)安裝過程(即基礎處理、地面組裝、吊裝、纜風繩(或附墻)、卷揚機穩固、地錨、驗收試驗和其他。
(3)安全使用措施。
(4)拆除工作。
3、使用前的檢查。
(1)金屬結構有無開焊和明顯變形;。
(2)架體各節點連接螺栓是否緊固;。
(3)附墻架、纜風繩、地錨位置和安裝情況;。
(4)架體安裝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5)安全防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6)卷揚機的位置是否合理;。
(7)電氣設備及操作系統的可靠性;。
(8)信號及通訊裝置的使用效果是否良好清晰;。
(9)鋼絲繩、滑輪組的固接情況;。
(10)提升機與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及防護情況。
4、使用措施。
(1)機械實行“三定”責任制(即定人、定崗、定崗位職責)。
(2)嚴禁各類人員乘吊籃上下,禁止超重、吊物超長使用。
(3)禁止攀登架體和從架體下穿越。
(4)纜風繩和附墻桿不得隨意拆除。凡需臨時拆除時應先行加固,待恢復纜風繩和附墻桿件后方可使用升降機。
(5)操作人員必須堅持視線不清、信號不明不吊的規定,拒絕任何違章指揮。
5.日常檢查要求。
(1)地錨與纜風繩的連接有無松動;。
(4)安全停靠裝置和斷繩保護裝置的可靠性;。
(5)吊籃運行通道內有無障礙物;。
(6)作業司機的視線或通訊裝置的使用效果是否清晰良好。
6.使用提升機時應符合的規定。
(2)嚴禁人員攀登、穿越提升機架體和乘吊籃上下;。
(3)高架提升機作業時,應使用通訊裝置聯系。低架提升機在多工種、多樓層同時使用時,應專設指揮人員,信號不清不得開機。作業中不論任何人發出緊急停車信號,應立即執行。
(7)采用摩擦式卷揚機為動力的提升機,吊籃下降時,應在吊籃行至離地面1~2m處,控制緩緩落地,不允許吊籃自由落下直接降至地面。
(8)裝設搖臂把桿的提升機,作業時,吊籃與搖臂把桿不得同時使用;。
(9)作業后,將吊籃降至地面,各控制開關扳至零位,切斷主電源,鎖好閘箱。
7、其他。
(一)提升機使用中應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并符合下列規定:。
(1)提升機應按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規定,對提升機各潤滑部位,進行注油潤滑;。
(3)機處于工作狀態時,不得進行保養、維修,排除故障應在停機后進行;。
(4)更換零部件時,零部件必須與原部件的材料性能相同,并應符合設計與制造標準;。
(二)維修主要結構所用焊條及焊縫質量,均應符合原設計要求;。
(1)維修和保養提升機架體頂部時,應搭設上人平臺,并應符合高處作業要求。
(2)提升機應由設備部門統一管理,不得對卷揚機和架體分開管理。
(3)金屬結構碼放時,應放在墊木上,在室外存放,要有防雨及排水措施。電氣、儀表及易損件的存放,應注意防振、防潮。
(4)運輸各部件時,裝車應墊平,盡量避免磕碰,同時應注意各提升機的配套性。
(三)外用電梯(外用電梯的安、拆,必須編制專項方案)其要求如下:。
(1)安裝開始之前的安全措施。
a、始終要確保地面足夠大的區域被圍住。
b、始終要確保所使用的超重機設備適合于要起吊的載荷,而且處于良好的狀態。
c、始終要確保地基能承受規定的載荷,并符合地方安全規定。
(2)安裝期間的安全措施。
a、在安裝期間絕對不準許與安裝工作無關的人員使用升降機。
b、驅動吊籠運行必須將加節按鈕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籠頂部操縱,不允許在吊籠內操縱。
c、不允許在風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惡劣氣候條件下進行安裝工作。
d、利用設置在吊籠頂部的安裝吊桿進行安裝工作時,吊桿的最大起重量為200kg,不允許超載。吊籠載荷也不允許超過額定安裝載重量。
(3)任何人不準站在懸吊物下。
a、安裝吊桿上有懸掛物時,不得開動吊籠。
b、吊籠運行時,人員的頭部、手及裝運物件絕對不準伸出吊籠護欄。
c、除非總電源已完全切斷,否則不能讓任何人在地面圍欄內、圍欄頂上或靠伏在圍欄上以及在升降機通道內,導架立柱內和附墻架等不安全區域內活動。
d、除非加節按鈕盒的防止誤動作開關板至停機位置或操作盒上的緊急停機按鈕已經按下,否則不得在吊籠頂上進行安裝工作。
e、不能讓任何不稱職的人員進行電氣的接線工作,且在進行這類工作時,必須確保切斷電源。
f、直到所有的連接螺栓已完全堅固、吊具剛安裝好的標準節處拆除后,才能驅動吊籠。
(4)安裝工作完成時的安全措施。
在按照安全標準和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和條例進行驗收試驗獲得通過之前,升降機不得投正常使用。
8、安全防護。
(1)電梯底籠周圍2.5m范圍內必須設置牢固的防護欄桿,進出口處的上部搭設足夠尺寸的防護棚(按墜落半徑要求)。
(2)防護棚必須具有防護物體打擊的能力,可用5㎝厚木板或相當5㎝木板強度的其他材料。
(3)電梯與各層站過橋和運輸通道,除應在兩側設置護身欄桿及擋腳板并用立網封閉外,進出口處尚應設置常閉型的防護門。防護門在梯籠運行時處于關閉狀態,當梯籠運行到哪一層站時,該層站的防護門方可開啟。
(4)防護門構造應安全可靠必須是常閉型,平時全部處于關閉狀態,不能使門全部打開形成虛設。
(5)各層站的運行通道或平臺,必須采用5㎝厚木板搭設平整牢固,不準采用竹板及厚度不一的板材,板與板應進行固定,沿梯籠運行一側不允許有局部板伸出的現象。
9、使用或操作升降機的人員必須具備以下要求:。
(1)能正確、迅速地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情況作出反應,以避免事故發生;。
(2)能理解和應用所制定的規定、條例和安全操作規程;。
(3)能經受緊張狀態,防止出錯,有豐富的操作經驗;。
(4)受過專業培訓,熟讀和掌握了施工升降機使用手冊的全部內容;。
(5)持證上崗。
10、操作的安全措施。
(1)風速20m/s,不得操作升降機;。
(2)導架及電纜上結冰時,不得操作升降機;。
(3)在確認“日常檢查”和“保養和維修”已完成之前,不能操作升降機;。
(4)吊籠載荷和乘客決不準超過標牌上規定的額定什;。
(5)不能讓貨物超出吊籠,加節時在吊籠頂部設置的安裝吊桿應拆除;。
(6)除了駕駛員外,駕駛室內不允許載運其他人員或貨物;。
(7)要確保所有保護和安全裝置能正常工作,否則不得操作升降機;。
(8)在確認吊籠和對重通道內沒有任何障礙物、沒有人員在工作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
(9)當升降機在吊籠內進行操作時,不能讓任何人站在吊籠的頂上;。
(10)發現故障或危及安全的情況時,應立即報告現場的安全負責人,在故障和危及安全的情況排除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
11、保養和維修時的安全措施。
(3)測試電動機制動器制動力矩時,必須將吊籠停穩在緩沖彈簧上并將總電源切斷。
12、拆卸階段安全措施。
(1)拆卸前的安全措施。
(2)始終要確保地面上有足夠大的地方被圍住,作為拆卸場地;。
(3)始終要確保所有使用的起重設備適合于要起吊的載荷;。
(4)始終要確保拆卸開始前,整套裝置處于安全狀況,并通過日常安全檢查。
(5)拆卸期間的安全措施。
a、在拆卸期間,絕對不準許與拆卸工作無關的人員使用升降機;。
b、不允許在風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惡劣氣候條件下進行拆卸工作;。
c、不要讓任何人站在懸掉物下;。
d、吊籠運行必須將加節按鈕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籠頂部操縱,不允許在吊籠內操作;。
f、在吊籠頂部工作時,決不準將加節按鈕盒或操作盒留在吊籠內;。
g、在拆下的部件被吊放到吊籠頂板上之前,不準驅動升降機吊籠;。
h、安裝吊桿的最大起重量為200kg,不允許超載;。
i、在吊籠運行時,不允許將被拆卸部件懸掛在安裝吊桿上;。
j、在吊籠運行時,人員的頭部、手及裝運和物件絕對不允許伸出吊籠護欄;。
k、吊籠載荷不允許超額定安裝載重量;。
m、除非總電源已完全切斷,否則不能讓任何人在地面圍欄內、圍欄頂部或靠伏在圍欄上以及在升降機通道內、導架立柱內和附墻架等不安全區域內活動。
13、進行日常安全檢查時的安全措施。
(2)風速20m/s時或導架、電纜上結冰時不允許操作升降機;。
(3)在確認“定期檢查和試驗”及“保養和維修”已完成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
(5)在對處于地面的吊籠進行安全檢查之前,不要操作升降機;。
(6)需吊籠運行而進行安全檢查時,必須始終謹慎行事。
(四)塔式起重機。
塔式起重機的安裝與拆除必須按照說明書和有關規定,編制專項安、拆方案。
1、塔吊的裝拆方案應包括:。
(1)塔吊的定位平面示意圖;。
(2)外電走向與起重回轉半徑工作范圍的平面示意圖;。
(3)塔吊工作范圍所需防護措施;。
(4)塔吊裝拆人員的基本情況及各崗位責任要求;。
(5)塔吊安裝分部與整體、試車驗收要求;。
(6)塔吊拆除中意外情況的報告制度及權限;。
(7)塔吊的使用、維護與安全檢查要求;。
(8)塔吊裝拆過程中的安全防護措施。
2、對裝拆人員的要求。
(1)參加塔機裝拆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持有效的操作證上崗;。
(2)裝拆人員嚴格按照塔機的裝拆方案和操作規程中的有關規定、程序進行裝拆;。
(3)裝拆作業人員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有關制度,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3、對塔機裝拆的管理要求。
(4)塔機裝拆前,必須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裝拆方案和安全技術的書面和口頭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4、拆過程中的安全要求。
(3)作業中遇有大雨、霧和風力超過4級時應停止作業;。
(4)行走式塔機就位后,應將夾軌鉗夾緊;。
(7)對安裝、拆卸中的滑輪組的鋼絲繩要理整齊,其軋頭要正確使用(軋頭規格使用時比鋼絲繩要小一號)軋頭數量按鋼絲繩規格配置。
5、塔機安裝完畢后必須經專門的檢測機構檢測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6、塔機使用中的基本安全技術要求。
(1)塔機的基礎必須符合安全使用的技術條件規定;。
(9)兩臺或兩臺以上塔吊作業時,應有防碰撞措施;。
(10)定期對塔機的各安全裝置進行維修保養,確保其在運行過程中發揮正常作用。
本規定從頒布之日起開始實施,未盡事宜,均按有關文件執行。
1、淘汰的設備:少先式起重機、屋面起重機、蒸汽打樁機、滾筒式混凝土攪拌機。
2、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2)機械設備的安裝與驗收,必須以相應的規范標準以及自身的使用說明書為依據結合施工單位本身實際情況,嚴格、周密、有序地進行。
這些規范包括《建筑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94)、《施工升降機安全規則》(gb10055-1996)、《施工升降機檢驗規則》(gb10053-1996)、《龍門吊及井架物料提升機》(jgj88-1992)、《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xx)、《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等等。
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必須有相對固定的管理機構和拆裝作業人員,從事拆裝作業和設備操作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操作證,安裝作業時應先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統一指揮。協同作業,禁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冒險蠻干。
(3)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檢測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不合格的設備,必須停機整改,重新檢測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禁止設備帶故障、帶隱患運轉。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明確各自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4)建立完善的設備管理制度、設備維修保養制度、運轉維修的登記統計制度、設備報廢制度。對投入施工作業的設備,要嚴格進行班前檢查、安全運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維修保養、安全專項檢查等,保證設備性能良好,不帶故障、不留安全隱患進行施工作業。
(5)落實以機長負責制為中心的“定人、定機、定崗”的崗位責任制,特種作業崗位人員均應經過專門培訓取得操作證,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
2、施工現場大型設備的技術資料和安全資料必須齊全。
(1)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設備臺帳、運轉及維修保養記錄、安裝拆除方案、驗收證書、檢測檢驗報告。
(2)拆裝隊伍資質證書、設備安拆人員、指揮人員、操作人員及其他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
(3)懸掛限載標志牌、安全警示牌、操作規程牌、驗收合格牌、定人定機牌。
3.施工現場中小型設備的技術資料和安全資料必須齊。
(5)指揮人員、操作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
(6)懸掛安全警示牌、驗收合格牌。
4、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備配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演練。應急設備隨時更新,進行必要的保養、維護,指定專人負責,保證完好率。
1.裝拆資質。
凡在施工現場從事塔式起重機拆裝(包括塔式起重機頂升)作業的單位,必須取得《塔式起重機拆裝許可證》。按照《許可證》規定的范圍承接業務(《許可證》分為一、二兩極)。拆裝作業人員實行持證上崗。
2.編制裝拆方案:。
拆裝方案內容包括:編制依據、人員配備、起重機械及索具配備、基礎及附墻設計(有平面圖和立面圖)、地錨和預埋件設置、安裝步驟、頂升加節程序、安全防護措施等,必要時增加頂升過程中的起重臂和平衡臂保持平衡的具體要求,禁止回轉作業的可靠措施。施工方案經有關部門審批后方可嚴格執行實施。
設備設施檢維修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3篇)篇九
1.非專業電器工作人員,嚴禁亂動電器設備。
2.各操作人員操作各種電器設備時,必須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并聽從電工的安全技術指導。
3.任何部門、任何個人,不得指派無證人員進行電器設備的`安裝、維修工作。
4.全體教師應重視電工提出的有關安全用電的合理化建議。
5.專業電工必須認真執行電器工程安裝標準的各項規定,嚴禁違章作業。
6.各部門的配電盤及總閘所控制的負荷標準應清楚準確,安裝的插座燒損后絕不允許繼續使用。
7.未經允許,嚴禁使用大功率的電熱器。
8.照明線路不能在暖氣、水管上鋪設。
9.學校防火小組兩個月檢查一次各部門的安全用電情況,發現故障、隱患由防火小組下整改通知單,限期改進,過期不改,學校有權采取措施。
設備設施檢維修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3篇)篇十
隨著學校用電范圍和用電量都在不斷擴展,用電安全已成為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為搞好用電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為了加強學校安全用電、用水及相關設施設備安全管理,保障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確保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經研究,特做如下決定:
二、各班級每周要對室內外用水、電設施進行自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組織人員維修。
三、為防止亂接電線,各辦公室需要臨時用電時,事先寫出申請,經校長室批準方可用電,須由學校電工接電,個人不得擅自接電、不得私拉、私改用電線路。
四、不得私自使用電爐、微波爐及其大功率電器,一經查出,除沒收電器外,還將做出一定的處罰。
五、要愛護水電公共設施,積極配合學校維修、維護,發現問題及時與學校聯系。
六、外來施工、維修人員用水電必須經學校領導批準,水電管理人員安裝、焊接用電時,應將易燃物品隔離,以確保作業現場的'安全。
七、各辦公室、教室責任人下班前必須在確認辦公室、教室和門前走廊照明燈已經關閉后才能離開,確實做到人走燈滅,飲水機等電器均應關閉。
八、提倡節約用電,天氣好時各班級教室、辦公室盡量不要開燈。
九、電腦、電視機在使用時開啟,用后要及時關閉。
十、學生離開教室,如做課間操、上體育課、美術課、音樂課,或到實驗室上課,應該把燈、電風扇全部關閉,做到人走電停。
十一、節約用水,洗拖把、抹布,不要過量用水,用水后要關閉擰緊水龍頭,以免漏水,發現水龍頭滴水,要主動擰緊。若發現水龍頭損壞,要及時向總務科保修。
十二、加強用電、用水管理。電器設備、管道的設計安裝,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專業人員實施。進行電焊、氣焊以及強電作業等有火災危險的人員,必須持有相關部門核發的上崗證,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作業。
十五、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校長室負責解釋。
設備設施檢維修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3篇)篇十一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國家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種、各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并定期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
二、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領導機構,生產部門和班組應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督促、教育和檢查職工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三、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執行各工種工藝流程,工藝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四、維修車輛前,應將車輛停、架牢固后方可作業。舉升設備應由專人操作,非工作人員不準進入車下,舉車時不準檢修舉升設備。
五、路試車輛必須由具有駕駛證及技術熟練的試車員進行,并在規定的路段上進行。
六、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物品,粉塵、腐蝕劑、污染物、壓力容器等應有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壓力容器及儀表等應嚴格按有關部門要求定期校驗。
七、根據季節變換切實做好防火、防澇、防凍、防腐及防盜工作,并制定相關措施,配備消防器材。配電設施線路確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動電具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八、發生事故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保護好現場,查明原因妥善處理。
一、認真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環境保護方針,遵守國家《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等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積極防治廢氣、廢水、廢渣、粉塵、垃圾等有害物質和噪聲對環境的污染與危害,按生氣工藝安裝、配置“三廢”處理、通風、吸塵、凈化、消聲等設施。
三、定期進行環境保護教育和環保常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執行各工種工藝流程,工藝規范和環境保護制度。
四、嚴格執行汽車排放標準,全面實施在用車輛的檢查/維護制度(i/m制度),控制在用車輛的`排放污染,在維修作業過程中,嚴禁使用不合格的凈化裝置。
五、嚴格執行車輛噪聲抑制技術標準,確保修竣車輛的消聲器和喇叭技術性能良好,在維修作業過程中,嚴禁使用不合格的消聲裝置。
六、車輛竣工出廠前,要嚴格檢查車輛尾氣排放和噪聲指標,對尾氣排放和噪聲指標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不得出廠。
一、工作前應檢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好。施工時工具必須擺放整齊,不得隨地亂放,工作后應將工具清點檢查并擦干凈,按要求放入工具車或工具箱內。
二、拆裝零部件時,必須使用合適工具或專用工具,不得大力蠻干,不得用硬物手錘直接敲擊零件。所有零件拆卸后要按順序擺放整齊,不得隨地堆放。
三、廢油應倒入指定廢油桶收集,不得隨地倒流或倒入排水溝內,防止廢油污染。
四、修理作業時應注意保護汽車漆面光澤、裝飾、座位以及地毯,并保持修理車輛的整潔。車間內不準吸煙。
五、用千斤頂進行底盤作業時,必須選擇平坦、堅實場地并用角木將前后輪塞穩,然后用安全凳按車型規定支撐點將車輛支撐穩固。嚴禁單純用千斤頂頂起車輛在車底作業。
六、修配過程中應認真檢查原件或更換件是否符合技術要求,并嚴格按修理技術規范精心進行作業和檢查調試。
七、修竣發動機起動前,應先檢查各部件裝配是否正確,是否按規定加足潤滑油、冷卻水,置變速器于空檔,輕點起動馬達試運轉。嚴禁車底有人時發動車輛。
八、發動機過熱時,不得打開水箱蓋,謹防沸水燙傷。
九、地面指揮車輛行駛,移位時,不得站在車輛正前方與后方,并注意周圍障礙物。
一、工作前應備齊工具并檢查是否完好,技術狀態是否良好。
二、在車上進行電工作業應注意保護汽車漆面光澤、裝飾、地毯及座位,并保持車輛的整潔。
三、在裝有微機(電腦)控制系統的汽車上進行電工作業時,如無必要不要觸動電子控制部分的各個接頭,以防意外損壞電子元件。
四、電瓶充電作業時,要保持室內通風良好。充電時把電瓶蓋打開,電解液溫度不得超過45。c。
五、新電瓶充電時必須遵守兩次充足的技術規程。在充電過程中要取出電瓶應先將電源關閉,以免損壞充電機及電瓶。
六、進行空調系統作業時,應在通風良好處。排除氟時應緩慢,防止冷凍機油一起沖出,同時不能與明火及炙熱金屬接觸。
七、添加處理氟操作時要戴護目鏡,謹防氟濺入眼內或濺到皮膚,將皮膚凍傷。
八、裝氟鋼瓶搬運時嚴防振動、撞擊、避免日光暴曬,同時應儲放在通風干燥的庫房中。
為保證企業生產正常進行,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按相關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生產作業。
2、工作時不得擅離崗位,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3、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車間內嚴禁吸煙。
4、非工作需要不得動用任何車輛,車在廠內行駛車速不得超過5km/h,不準在廠內試剎車。
5、加強對易燃物品的管理,易燃物品必須按規定使用和存放。
6、各工位應配備有充足的滅火器材,并加強維護保養使之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所有的員工應學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
7、工作燈應采用低壓(36v以下)安全燈,工作燈不得冒雨或拖水地使用,應經常檢查導線、插座是否良好。
8、手濕時不得搬動電力開關或插座。電源線路、保險絲應按規定安裝,不得用銅線、鐵線代替。
9、下班時,必須切斷所有電器設備的前一級電源開關。
1、舉升的車輛不得超過該產品的額定舉升重理。
2、舉升過程中嚴禁車下和車內有人。
3、非使用人員未經允許不得操作本設備。
4、當舉升機長期停止使用或下班后,應將控制盒電源切斷。
5、應將車輛較重部件置于短托臂上。
6、舉升車輛時,將托臂放到被托汽車合適位置后,再分別轉動四只橡膠托盤,使四只托盤距車身位置相等,再按上升按鈕,當車離地面10cm左右時,應檢查托盤位置,并晃動一下車輛,檢查是否安全,確信安全后,方可繼續工作。
7、液壓舉升上升后,其安全保險鎖止手柄必須朝上。
1、應在安全閥限定壓力和規定排氣量的條件下使用設備。
2、必須保證空壓機使用現場環境的清潔和通風,嚴禁在空氣中塵量過高或有腐蝕性和易燃性氣體的場合使用。
3、空壓機嚴禁斷油運行,使用者要經常注意檢查機油油位是否正常,要定期更換機油。
4、不要使用小于1.5平方毫米而長度大于5米的導線作電源線。
5、每日工作結束后,必須旋開儲氣罐放污閥排出污水,第二日空壓機啟動前再合上放污閥。
6、空壓機運轉時,當停電或臨時停機時,需要重新啟動,應將儲氣罐中的壓縮空氣排放放完后再開機。
1、不使用未經特別認證的工作罐,不把制冷劑收到非重注制冷劑罐中。
2、移動本設備要小心,在有壓條件下,所有軟管都可能帶有液態制冷劑,與制冷劑接觸可能引起凍傷,拆下軟管時須特別小心。
3、操作板內有高壓電,在維修設備前一定要切斷電源,以避免電擊的危險。
4、為減少火災危險,應避免使用過長的電源線,如需使用長導線,導線規格應不小于14awg,并盡量短。在有溢出汽油、敞開汽油桶或其他可燃物的環境中不能使用本設備,要在能提供至少每小時換氣四次的機械通風處使用本設備,或將設備置于高出地面18英寸處。在使用設備之前,要確認所有安全裝置處于良好狀態。
5、必須由專業人員進行操作,操作者必須熟悉空調系統,并了解制冷劑和有壓部件的危險性。
6、當溫度超過49℃時,兩次回收工作應間隔10分鐘。
7、嚴禁不同制冷劑混合。
1、定位前車輛檢查。
(1)檢查車輛懸掛裝置、車輪軸承、轉向系統等沒有不允許存在的間隙和損壞。
(2)一個車轎上的輪胎胎紋深度最多允差2mm。輪胎充氣壓力合乎規定。
(3)車輛裝備為全裝置重量。
2、定位要求。
(1)將車輛安置在定痊舉升器上,車輛應倒入舉入器。車輛中心與舉升器和轉盤中心重合。
(2)檢查、必要時更改車輛規格。
(3)應嚴格按定位儀顯示步驟進行操作,不允許省略。如應按要求作車輪偏差補償和輪胎檢測。輪胎檢測的有關內容應按要求輸入儀器。
(4)各輪定位參數(前束、外傾角)的調整應符合各車型“維修手冊”的要求,對檢測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均應進行調整(原車不能調整的除外)。
(5)各定位參數的調整方法應符合各車型“維修手冊”的要求。
(6)定位結果應予以保存和打印。
1、拆裝時,輪胎必須放盡余氣。
2、工作氣壓應保持在6—8千帕。
3、所有移動件保持清潔,必要時用汽油清潔,注意潤滑,確保拆裝器轉動靈活。
4、排放汽濾中的積水,確保馬達轉動皮帶松緊適度。
5、安裝輪胎時,應在輪胎邊上涂上小量潤滑油脂或滑石粉,以免斷裂輪邊。
6、拆裝時,應注意定位爪不要緊貼鋼圈,以免擦掉鋼圈油漆。
1、操作時應嚴格按使用要求進行,應小心掛放車輪,防止中心軸變形,確保機器正常工作,延長使用壽命。
2、進行平衡時應選擇與輪胎中心孔相配的定位中心椎。
3、輪胎裝夾必須牢固可靠,防止出現松動現象,作業前必須蓋上護罩,方可啟動。
4、進行平衡時,應檢查和輸入所測輪胎輪輞直徑、輪輞寬度及測量頭至輪胎內側距離。
5、作業完成后切斷電源,及時清理現場,保持設備、環境清潔。
設備設施檢維修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3篇)篇十二
企業建立,建立設備臺長、對生產設施設備進行規范化管理,保證生產設施的安全進行;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運作,為企業創造經濟效益。
1、設施設備包括范圍:生產裝置設備、安全設施設備、特種設備設施、監視測量設施設備、辦公用品、交通運輸車輛、供電供熱供水通訊設施設備。
2、管理范圍:技術文件,臺帳、計劃編制、購置驗收、安裝制造、安裝驗收、試車的方案編制,試車的運行管理包括:設備設施的檢維修、隱患整改、裝置設備的開停車方案和停修吹掃方案、壓力容器和工業管線維護管理;機泵設備管理;設備防腐管理;設備管道保溫冷卻管理、起重設備管理;電器設備管理;通訊工具、設施管理;運輸設備、工具管理;安全設施及設施設備報廢處理制度等。
安全環保科:主要管理范圍安全設施設備及消防設施設備;
技術質量科:管理范圍監視測量設備。
辦公室:管理范圍辦公交通工具,通訊工具等。
5、特種設備壓力容器檢測臺帳及相關的資料整理、管理。
6、生產設施、設備變更臺帳和相關資料。
7、建立監視與測量設備臺帳和相關資料的整理與管理。
1、設施設備的原始資料技術文件例如設備說明書、合格證等資料由公司檔案室收集存放復印件,其他部門需要借閱,可以復印;但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
2、所有設施設備的臺帳有本制度的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健全并按照動態情況進行管理;臺帳要求書寫清楚、字體端正;要求分別建立文字檔案和電子檔案,主要設備和關鍵裝置要建立維修動態紀錄檔案。
3、所有設備設施變更時,有使用部門寫出書面申請報告,由生產管理部主管科室批準,各科室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各類安全臺帳。
經對設施設備驗收工作之后準備安裝,安裝工作分幾類情況進行:
3、安裝完畢由安裝施工單位寫出安裝完工報告書,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
5、外委加工設備設施同樣按以上各款執行。
2、試運行前,設備管理員要與生產管理部配合,組織操作人員接受操作培訓,設備動力科負責安排技術人員講解。
3、使用人員達到會操作,清楚日常保養知識和安全操作知識,熟悉設備性能的程度,方準許上崗操作。
4、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定的各項運行記錄。
5、設備動力科要指派人員與各部門負責人,經常性地檢查設備試運行情況。
6、設備試運行結束后,有設備動力科、使用單位寫出試運行報告。
1、設備年久陳舊或者工藝等原因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等申請報廢拆除,必須有使用單位寫出書面申請報告,經生產、技術、設備等管理部門共同論證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拆除報廢,使用部門申請拆除、報廢之前,設備動力科要進行技術鑒定與咨詢。設備動力科指派專人對設備使用年限、損壞情況、影響工作情況、殘值情況,更換新設備的價值及貨源情況等進行鑒定與評估,填寫意見書交使用部門。
2、報廢拆除的設備在得到批準后,拆除前必須做好安全風險分析報安全環保科批準,并制定相應的安全控制措施方可拆除;國家相關部門有其他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3、被拆除的設備設施應在管理臺帳上予以注銷,并記錄入變更臺帳。
4、被拆除的設施設備應集中管理由生產管理部按照權限進行處理和保管。
5、財務變更按照財務制度執行。
設備設施檢維修安全管理制度(專業13篇)篇十三
為加強公司安全文明生產,確保廣大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財產安全,防止和杜絕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全體職工。
3.1 生產部經理設備管理員(帶班師傅兼)是本公司設備安全管理的主要負責人;
3.2 總經辦、各有關部門予以配合;
4.1 培訓
4.1.1 新進廠員工在培訓內容中,應包括相關設施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培訓,采取如下方式:
a、總經辦的理論培訓;
b、設備管理員(帶班師傅兼)和車間主任的再場操作培訓。
4.1.2 對從事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等特殊工種的人員,必須持操作證上崗;必須持有國家、行業或政府頒發的操作證書,經總經辦驗明其有效性后(必要時經實際操作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4.2 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
按公司“設備管理程序”及“設備維護保養作業指導書”實施。
4.3 生產現場的安全
4.3.1所有設施和生產設備,必須嚴格按照原設計、使用要求,留有足夠的空間場地和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進行安裝調試。
4.3.2 對各種設備和儀器,操作者嚴格按其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不得超負荷運行,特別是有不安全因素時,應立即停止,向車間主任或設備管理員(帶班師傅兼)報告。
4.3.3 工作現場布局要合理,使用部門要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高速運轉在操作面的皮帶輪,必須具備皮帶罩;導電設施不得裸露在外或損壞操作。
4.3.4 生產現場要求: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通;光源充足,為生產所設的坑、壕、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須要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4.3.5 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4.3.6 載貨升降機、叉車車斗,嚴禁載人運行;
4.3.7 配電線路的設計、施工、維護、修理均要嚴格執行相關的電工規定,由公司電工實施;嚴防觸電事故的發生。
4.3.8 有必要控制最高轉速的設備,經設備管理員限速后,不得擅自調整超速;升降機、叉車及其它安全設備,無證人員不得操作。
4.4事故發生后,當事人必須在1小時內向直接上級主管匯報(填寫“意外事故報告單”),并由生產部經理調查處理。
4.5 各級單位主管或員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職責,如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a 不執行有關規定、條例、操作規程或自行其事的;
b 對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d 對設備安全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e 對設備安全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f 延誤裝、修安全設施或不裝、修安全設施的;
g 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h 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i不服從指揮勸告,進行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
j 隱瞞事故或謊報事故經過的。
對以上現象,將嚴格按公司的相關管理制度執行。
4.6 由于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公司設施/設備損壞的,由生產部經理負責組織調查,追究相關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及必要時的行政責任。
隱患的設施/設備,必須當場指出并要求其改進,并填寫“設施/設備安全管理檢查記錄”存檔備查。
附表:(略)
1、意外事故報告單
2、設備安全管理檢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