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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兩大點(實用16篇)篇一
3.1.13.1儀器用電:作為儀器維護措施的一部分,應進行年度的安全用電檢查并建立檔案記錄。每年至少對所有電插座的接地和極性、電纜的完整性進行一次檢查,并將結果記錄在案。各專業組委派專人與電工共同完成。
3.1.13.2高壓設備:為保證高壓設備的安全,應由專業電工維護。
3.1.13.3地線:電器設備必須接地或用雙層絕緣。電線、電源插座、插頭必須完整無損。在潮濕環境的電器設備,要安裝接地故障斷流器。
3.1.14化學危險物品安全。
3.1.14.1臨床化學實驗室存在有許多腐蝕性、毒性、易燃和不穩定試劑,屬化學危險物品。實驗室工作使用化學危險物品,應向有關機構備案,并遵守相應管理規定。所有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都應有清晰標記。存放地點應通風透氣,保管應雙人、雙鎖、出入登記。
3.2臨床醫學實驗室生物安全防護措施。
3.2.1為了增強實驗室工作人員生物安全意識,必須經過生物安全相關知識培訓,每半年一次,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對新近人員要進行單獨培訓。
3.2.2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實驗室。參觀實驗室等特殊情況須經實驗室負責人批準后進入。
3.2.3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必須穿戴工作服和手套等,要離開實驗室,必須脫掉工作服和手套等,洗凈雙手,才能離開。
3.2.4禁止在工作區飲食、吸煙、處理隱形眼鏡、化妝及儲存食物。
3.2.5移液器禁止口吸標本。
3.2.6嚴格遵守銳器使用管理辦法,防止銳器刺傷,如受銳器刺傷,按“醫學生物實驗室事故的應急措施”進行處理。
3.2.7試管離心前,觀察試管有無破裂,離心管套底有無緩沖墊,以避免離心時試管破裂,造成實驗室污染。
3.2.8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工作臺面,污染物質濺出后要及時消毒,具體方法參照“實驗室消毒、滅菌措施”。
3.2.9所有培養物、廢棄物在運出實驗室之前必須進行滅活,如高壓滅活。實驗室設備在運出修理或維護前必須進行消毒,具體方法參照“實驗室消毒、滅菌措施”。
3.2.10工作人員應每年接受一次健康檢查,尤其是hbv、hcv、hiv、tb等血源性和呼吸道傳染性疾病。對無免疫能力者,給與預防接種,并每人建立體檢檔案。
3.2.11要充分認識氣溶膠對實驗室的污染和對工作人員健康的危害,在標本離心、劇烈震蕩、混勻、開啟、放置過程中均可產生氣溶膠,所有標本分離、應在生物安全柜中進行,對強傳染性的標本處理,工作人員需采取面部防護措施,如:目鏡、口罩、面罩或其它防濺裝置。
3.2.12可能接觸潛在傳染源、被污染的試驗臺表面或設備時,需帶手套。戴手套不能接觸“潔凈”設施表面(如鍵盤、電話),也不宜到實驗室外。
3.2.13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手應遠離口、鼻、眼及其他粘膜,減少實驗室感染的危險。
3.2.14人員暴露于病毒或其它感染性微生物時,及時向實驗室負責人匯報并記錄,同時參照“醫學生物實驗室事故的應急程序”進行處理。
3.2.15強致病性微生物,如sars病毒、結核桿菌的生物安全防護措施參照“sars病毒、結核桿菌等強致病性病原菌標本檢測的消毒滅菌及防護”。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兩大點(實用16篇)篇二
對醫院工作者及患者健康與安全負責的精神,加強病理科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管理,制定有效的應急處理程序和控制措施,以保證在實驗室發生生物安全事件時,做到應急準備充分,信息渠道暢通,反應靈敏,從而遏制生物安全事件危害的進一步擴大,保證相關人員的健康,保證公眾健康和社會穩定。
(二)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2、設施規范管理到位。
3、主動監測反應及時。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北京安貞醫院病理科內部的、實驗室安全相關的危害工作人員健康以及社會公眾健康和社會穩定的所有事件。
主要包括:
1、病原微生物和有毒有害化學試劑的實驗室污染事件;
2、工作人員受到實驗室內有毒有害病原微生物或有毒有害化學試劑的感染或侵害;
3、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化學試劑被泄漏出實驗室事件。
4、由于停電、火災等不可預測因素所引起的實驗室其他污染事件。
(四)預案啟動。
當出現(三)中的任意情況,啟動本預案。
二、人員組成與職責任務。
(一)人員組成。
病理主任病理科技術組組長病理科安全員。
(二)職能與工作。
1、制定實驗室生物安全防護措施,規劃對病理科實驗室的硬件建設、組織實施科學管理。在實驗室生物安全事件發生時,決策指揮,調動人員,全面部署。
2、制定病理科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辦法,建立規章制度和實驗室操作規范,對病理科各類實驗室的安全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各項生物安全管理責任和措施落實到位;突發事件發生時,在上級部門的領導下實施全面的應急工作。
三、預防預警。
(一)預防。
1、加強實驗室標準化建設,對實驗室設備的配置、個人防護和實驗室安全行為應按《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做出明確規定。
2、建立實驗室病原微生物專庫,建立有毒有害化學試劑專庫。對于傳染病病原樣本、劇毒化學品建立嚴格的監督管理制度。
3、增強安全意識,合理完善實驗室生物安全的各項規章制度。把生物安全管理責任和措施落到實處,消除安全隱患。實驗室工作人員應自覺遵守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規定,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技術規范開展研究工作。
4、提高警惕,加強安全保衛,防止不法之徒盜竊病原微生物和有毒有害化學試劑,用于對人群進行生物化學恐怖攻擊,對公眾健康產生嚴重損害,影響社會穩定。
(二)預警。
1、建立有效的預警機制,為各種病原微生物和有毒有害化學試劑建立檔案和使用紀錄,填寫準確。每次使用后及時登記,發現遺失或被盜,立即報告(見處理程序)。
2、建立實驗室工作人員健康檔案,定期體檢。發現與實驗室生物安全有關的人員感染或傷害應立即報告。
3、定期開展自查,及時發現安全隱患,發出預警通報。
(三)應急控制措施。
實驗室生物安全事件發生后,立即啟動應急機制。在第一時間向醫院相關部門報告(醫務處、保衛處),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害的蔓延。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兩大點(實用16篇)篇三
1.嚴格按照“生物安全管理條例”中要求的相關規定進行日常診療和臨床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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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嚴格按照“生物安全管理條例”中要求的相關規定進行日常診療和臨床檢驗。
2.醫院檢驗科只設置從事一般臨床開展的檢測和診斷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實驗活動,不從事含第一類、第二類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和臨床檢驗項目。
3.從事微生物檢測的工作人員經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崗。
4.所有臨床實驗檢測一律在微生物室內進行,工作場所要持續衛生,各種操作排列有序,注意窗戶密閉,防止污染,嚴格保管傳染菌種。
5.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證病原微生物樣本質量的技術方法和手段,確保報告準確無誤。普通微生物標本要保留到出報告結果的兩天后方可處理,特殊微生物標本經市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銷毀。
6.發現和懷疑由第一和第二類病原微生物所致疾病時,立即對病人進行隔離,并在兩小時內上報市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在市疾控中心的統一部署下治療處理。封閉被病原微生物污染場所,對密切接觸者進行醫學觀察,進行現場消毒,對相關人員進行醫學檢查,并進行其他需要采取的預防、控制措施。
7.定期檢查實驗室的生物安全防護、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保存與使用、安全操作、實驗室排放的廢水和廢氣以及其他廢物處置等規章制度的實施狀況,并對有關生物安全規定的落實狀況進行檢查,對實驗室設施、設備、材料等進行檢查、維護和更新。
8.組織全院醫務人員進行微生物安全知識培訓。
9.醫院每月對檢驗科的工作正常秩序和運行狀況進行檢查,并且定期對醫院生物安全管。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兩大點(實用16篇)篇四
目的:確保實驗人員生物安全,樣品質量不受影響,環境不受污染特制定該管理制度。
1、實驗室人員務必在身體狀況良好、穿戴好防護服(白大衣)的狀況下,方能進入實驗室的污染區域工作。但當身體出現較大的開放性損傷、處于較重的疾病感染狀態或呈重度疲勞狀態時不得進入。
2、實驗室人員、輔助人員和外來人員務必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能、受過相關的實驗室生物安全培訓、了解實驗室潛在的生物危害和特殊要求,經負責人審批后方可進入相應的實驗室工作。
3、外來參觀人員需經科室負責人同意并在相關人員陪同下方可進入實驗室。
4、未成年人、孕婦和有免疫缺陷的人員不得進入實驗室,處于易受感染狀態或感染后果嚴重的額人員也不得進入實驗室。
(一)操作準則。
1、所有樣本、培養物均可能有傳染性,操作時均應帶手套。在認為手套已被污染時應脫掉手套,立刻洗凈雙手,再換一雙新手套。
2、當實驗過程可能涉及到直接或意外接觸到血液、有傳染性的材料或被感染的動物時,務必要戴上適宜的手套,脫手套后務必洗手。在實際或可能接觸了血液、體液或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戴有手套也應立即洗手。
3、不得用戴手套的手觸摸自己的眼、鼻子或其他暴露的黏膜或皮膚。不得帶手套離開實驗室或在實驗室來回走動。
4、嚴格禁止用嘴操作實驗器材,包括吸液、吹酒精燈等。實驗材料禁止放入嘴里。禁止舔標簽。
5、盡量用塑料制品代替玻璃制品,不使用破裂或有缺口的'玻璃器具。破損的玻璃不能直接用手直接操作,務必用機械方法清除,如刷子、夾子、鑷子等。破裂的玻璃器具和比例碎片應丟棄在有專門標記的、單獨的,不易刺破的容器里。
6、所有的實驗步驟都應盡可能使氣溶膠或氣霧的構成控制在最小程度。任何使構成氣溶膠的危險性上升的操作都務必在生物安全柜里進行。有害氣溶膠不得直接排放。
7、應盡可能減少使用利器和盡量使用替代品。包括針頭、玻璃、一次性手術刀在內的利器,應在使用后立即放在耐扎容器中。尖利物容器應在資料物到達三分之二前置換。
8、所有濺出事件、意外事故和明顯或潛在的暴露于感染性材料,都務必向實驗室負責人報告。此類事故的書面材料應存檔。
9、所有棄置的實驗室生物樣本、培養物和被污染的廢棄物應被假定有傳染性,在從實驗室中取走之前,應以安全方式處理和處置,使其到達生物學安全。
10、實驗室應持續整潔、干凈,當潛在的危險物濺出或一天的工作結束后,所有操作臺面、離心機、加樣槍、試管架務必擦拭、消毒。
11、每日工作完畢,最后一個離開實驗室的人員需關好水、電、門、窗。
(二)生物安全行為規范。
1、進入實驗室前要摘除首飾,修剪指甲,以免刺破手套。長發應束在腦后,禁止在實驗室內穿露腳趾的鞋。不得佩戴有可能被卷入機器或可隨人傳染性物質的飾物。
2、在實驗室里工作時,要始終穿著實驗服,實驗室外禁止穿防護服(白大衣)。大白衣應定期清洗、更換,清洗時應使用具有殺菌消毒的洗液或其他相應方法。
3、操作感染性物質、腐蝕性或毒性物質時須在通風櫥中進行,并佩戴相關的安全防護用品,如安全鏡、面罩或護目鏡。皮膚受損時應以防水敷料覆蓋。
4、當有必要保護眼睛和面部以防實驗對象噴濺、或紫外線輻射時,務必要配戴護目鏡,面罩(帶護目鏡的面罩)或其它防護用品。
5、實驗室工作區不允許吃、喝、化妝和操作隱形眼鏡,禁止在實驗室工作區內的任何地方貯存人用食品及飲料。
6、實驗室防護服不應和日常服飾放在同一柜子。個人物品、服裝和化妝品不應放在有規定禁放的和可能發生污染的區域。
7、不得涉及呼吸道傳播疾病樣品室,要佩戴貼合要求的防護口罩。
(三)監督與檢查。
1、涉及病原體的科室負責人要經常對各項實驗的生物安全性進行檢查和監督。
2、各實驗項目主管人員要定期對所開展的實驗工作進行監督與檢查,及時發現并報告安全隱患事件。
實驗室廢棄品按物理類型而言可分為固體廢棄品、液體廢棄品及氣體廢棄品,就危害類型而驗分為化學毒性廢品和病原性廢品,由于廢棄物品具有潛在的致病性、傷害性,如不妥善處理會造成很大的人身危害、環境污染和社會危害。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品名錄》、《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衛生部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制定的《醫療廢物分類目錄》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實驗室廢棄物進行分類,主要包括感染性廢棄物、病理性廢棄物、損傷性廢棄物、化學性和放射性廢棄物等。
1、《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3、《實驗室生物安全守則》(who,第三版,20xx年);
4、《微生物和生物醫學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準則》(ws233—20xx);
5、《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改變9489—20xx);
6、《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生物安全培訓衛生部規劃教材,第2版);
7、《醫療廢棄物管理條例》;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兩大點(實用16篇)篇五
1、嚴格按照“生物安全管理條例”中要求的相關規定進行日常診療和臨床檢驗。
2、醫院檢驗科只設置從事一般臨床開展的檢測和診斷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實驗活動,不從事含第一類、第二類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和臨床檢驗項目。
3、從事微生物檢測的工作人員經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崗。
4、所有臨床實驗檢測一律在微生物室內進行,工作場所要保持衛生,各種操作排列有序,注意窗戶密閉,防止污染,嚴格保管傳染菌種。
5、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證病原微生物樣本質量的技術方法和手段,確保報告準確無誤。普通微生物標本要保留到出報告結果的兩天后方可處理,特殊微生物標本經市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銷毀。
6、發現和懷疑由第一和第二類病原微生物所致疾病時,立即對病人進行隔離,并在兩小時內上報市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在市疾控中心的統一部署下治療處理。封閉被病原微生物污染場所,對密切接觸者進行醫學觀察,進行現場消毒,對相關人員進行醫學檢查,并進行其他需要采取的預防、控制措施。
7、定期檢查實驗室的生物安全防護、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保存與使用、安全操作、實驗室排放的廢水和廢氣以及其他廢物處置等規章制度的實施情況,并對有關生物安全規定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對實驗室設施、設備、材料等進行檢查、維護和更新。
8、組織全院醫務人員進行微生物安全知識培訓。
醫院每月對檢驗科的`工作正常秩序和運行情況進行檢查,并且定期對醫院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兩大點(實用16篇)篇六
為了確保實驗室工作人員身體健康和安全,防止發生實驗室感染事件,保護實驗環境的安全。
2適用范圍。
適用于二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同時包括一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和專業實驗室的生物安全管理。
3職責。
3、2單位法人。
對實驗室生物安全負總責,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體系文件的批準與頒布,負責生物安全防護設備、防護用品的保障,負責生物安全管理相關資源的保障。
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體系文件的修訂,應建立完善的生物安全組織機構和管理體系。
3、5人事管理部門。
負責實驗室新上崗人員的上崗培訓,負責實驗室工作人員的健康監護和個人健康檔案的建立,負責實驗人員的免疫接種計劃的制訂和實施。
3、6教育培訓管理部門。
負責實習進修人員及課題項目合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
3、7實驗室主任。
實驗室負責人為生物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實驗室的制定;負責實驗室工作人員的生物安全、專業技能培訓計劃的制定和實施;負責落實部門生物安全管理員;負責監督實驗室人員按照生物安全管理要求開展實驗活動;負責實驗室菌、毒種和生物樣本的安全管理。
3、8實驗人員。
應自覺遵守相關制度,自覺學習和接受相關知識培訓,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開展實驗活動和操作儀器設備,有做好個人防護和對他人安全負責的義務。
3、9其他部門的職責參照相關規定執行。
4管理要求。
4、1培訓要求。
所有實驗操作人員、實驗輔助人員、工勤人員必須經過傳染病防治知識、生物安全防護知識和專業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培訓要有計劃性和可持續性,并有完整的培訓記錄。應對被培訓者和培訓者進行考核和評估。經考核合格者方有上崗資格,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生物安全知識和專業技能培訓,中途發生換崗的,上崗前應再次接受專業技術培訓,部門應做好培訓并記錄培訓情況,資料統一交培訓管理部門備案。必要時應對培訓工作的成效進行評估。
4、2準人要求。
4、2、1人員控制。
只有在告知潛在風險并符合進人實驗室條件要求的人才能進入實驗室。在開展涉及有關病原微生物的工作時,實驗室負責人應禁止或限制人員進入實驗室。一般情況下,易感人員或具有免疫缺陷、過敏史或感染后會出現嚴重后果的人員,不允許進入實驗室。實驗室負責人對工作人員是否有上述情況,應事先進行評估后再決定是否容許其進入實驗室工作,并負有最終責任。
4、2、2項目準入。
實驗室開展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室活動必須按照要求進行審批,未經許可不得超范圍開展{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不得在低于防護要求的實驗室開展實驗活動;開展實驗活動前實驗室應組織相關實驗活動項目的風險評估,并經生物安全負責人批準。
實驗室必須制訂年度安全計劃,實驗室負責人每年對安全計劃至少審核和檢艘淮危情況發生變化的應及時進行修訂。
4、4生物安全自查要求。
實驗室負責人應定期對實驗室的生物安全管理情況組織進行自行檢耍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檢查后應形成書面的檢查記錄報生物安全管理部門備案,并及時整理歸檔。
4、5個體防護要求。
所有實驗人員必須經過個人防護的培訓,個人防護用品應符合國家規定的有關技術標準,使用前應仔細檢查,不使用標識不[、破損的防護用品,按不同級別的防護要求選擇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及類型,正確使用個人防護裝備。
進人二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和動物實驗室,必須按照規定要求穿防護服,戴口罩、帽子、手套等防護用品。個人應根據從事實驗活動的性質、病原微生物的危害程度進行相應防護,不得隨意降低防護等級。實驗人員不得穿拖鞋、短袖工作服進入實驗區域從事實驗活動。嚴禁穿著實驗工作服離開實驗室到辦公區域和其他公共區域。
從事{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時應當有2名或以上工作人員同時參加(但建議不要超過3人),禁止單獨一人從事高危險度的實驗室檢測工作,以防發生意外。在同一個實驗室的同一個獨立安全區域內,只能同時從事一種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關實驗活動。
4、6實驗準備要求。
進入生物安全實驗室工作的檢驗人員在進入前,需做好充分的實驗準備工作,填寫實驗材料清單,禁止實驗過程中隨意頻繁出、入實驗室,而導致生物安全實驗室以外場所的污染及可能帶來的安全隱患。
4、7實驗清單要求。
進入生物安全實驗室工作的檢驗人員工作前應準備實驗清單,內容包括實驗操作內容、實驗器材和物品、消毒物品的種類和數量及要求。
4、8記錄要求。
進入生物安全實驗室工作的檢驗人員在實驗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自覺按照規定操作程序進行操作,不得隨意改變操作程序,同時做好相關的實驗記錄,包括記錄實驗室使用情況和安全監督情況,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實驗記錄檔案保存期不得少于。記錄要求字體工整、字跡清晰、信息完整,不得用記號筆、鉛筆等不能長久保存的筆記錄。
4、9消毒要求。
實驗人員完成實驗后,在離開實驗室之前,要及時清理實驗臺面,并對實驗室臺面及空間采用可靠有效的消毒方法和消毒劑進行充分的消毒,要求詳見醫療機構《消毒技術規范》20xx版,確保消毒規范有效。
4、10廢棄物處理要求。
病原微生物實驗廢棄物處理嚴格按《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和單位有關規定進行規范處置,未經消毒滅菌處理的實驗廢棄物和實驗器材、設備嚴禁帶出實驗室。
4、11設施設備要求。
實驗室應根據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分類,對不同的病原微生物采取相應級別的生物安全防護水平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證實驗活動過程中的安全。生物安全柜安裝后或每次檢修后,應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和專業人員對每一臺生物安全柜的運行性能和高效過濾器完整性進行驗證,每年至少―次。
生物安全實驗室的設施和設備配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有關規定。對生物安全實驗室設施和設備進行定期檢測驗證。
4、12菌(毒)種和生物樣本管理要求。
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運輸按《可感染人類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運輸管理規定》要求執行,相關材料應報生物安全管理部門備案。相關部門應定期及時地將新近分離、采集的有保存價值的菌(毒)種、陽性生物樣本每季度辦理一次交存手續,按期交菌(毒)種庫、生物樣本庫統一保存,并做好交接記錄。接收部門應制備菌(毒)種和生物樣本清單,并報生物安全管理部門備案。科(所)應加強對工作毒種的安全管理,應對工作毒種的去向進行監管,形成過程性記錄,定期歸檔備查。不得以任何形式的個人名義接受、保存和饋贈、交換菌(毒)種和生物樣本。
4、13責任落實。
單位每年應定期和各實驗室負責人簽訂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責任書,各實驗室和實驗人員簽訂生物安全責任書,實驗室負責人為生物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落實安全責任人和生物安全監督員,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4、14外來人員管理。
外來人員需要參觀、考察生物安全實驗室時,應事先經生物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生物安全管理部門)批準,持準入證在相關人員陪同下做好個人防護的前提下進入實驗室。實習、進修人員應接受實習進修單位的相關培訓,考核合格后,簽訂安全承諾書,在指導老師陪同或指導下進入實驗室開展工作,不得獨自從事{風險檢測、研究工作,原則上不給予門禁授權,確實需要授權的部門應以書面形式報生物安全管理部門審批,并以保證其生物安全為前提。
物業保潔人員禁止進入二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和pcr實驗室、凈化實驗室、生物模擬實驗室等專業實驗室內部從事保潔活動。確因需要進入的必須做好個人防護,并在所在部門業務人員指導下開展工作,所在部門對物業人員的安全負責。
外來設備維修人員需要進入實驗室時,應事先辦理準人手續,進入實驗室工作時應做好個人防護,并由所在部門派人陪同下進行。嚴禁營銷人員進人實驗區。
4、15門禁管理。
實驗人員進、出實驗室應從更衣通道進入,走廊門禁止授權給所在部門負責人,嚴格遵照物流、人流分開,實驗廢棄物從污物電梯通道拿出實驗室。
實驗室人員進、出實驗室時應隨手關門,使實驗室門禁處于正常關閉狀態,對于二級生物安全實驗室等專業實驗室的門應隨時關閉,以免使實驗操作區域受到外界影響而導致實驗結果的不確定性或實驗室操作區域氣流外溢而污染其他區域。
4、16實驗人員能力評估。
實驗室負責人每年定期組織對從事實驗活動的檢測、輔助人員的專業能力等進行一次全面評估,評估材料及時報生物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4、17責任追究。
若有違反上述規定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和實驗室負責人的相應責任。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和所在責任部門負責人、生物安全監督員的相應責任。
4、18應對實驗動物及感染動物實驗室進行安全管理,實驗室、實驗人員應具備相關部門的資質才能從事相關實驗活動,嚴禁從事超范圍的動物感染實驗活動。
4、19本制度由生物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監督,未盡事宜由院長(主任)辦公會議討論決定。
5依據。
5、2《可感染人類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運輸管理規定》(衛生部45號令)。
5、3《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xx—20xx)。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兩大點(實用16篇)篇七
一、對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樣本的'采集、運輸、儲存進行監督檢查。
二、對實驗室的工作人員每年進行培訓、考核。
三、對上崗人員的上崗情況進行監督。
四、對實驗室是否按照相關國家標準、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從事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五、實驗室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
六、實驗室應當按要求如實記錄,保存檔案、報告。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兩大點(實用16篇)篇八
一.著裝:
1.進入實驗室前要摘除首飾,修剪指甲,以免刺破手套。長發應束在腦后,禁止在實驗室內穿露腳趾的鞋。
2.在實驗室里工作時,要始終穿著實驗服,實驗室外禁止穿防護服。皮膚受損時應以防水敷料覆蓋。
3.當有必要保護眼睛和面部以防實驗對象噴濺、或紫外線輻射時,務必要配戴護目鏡,面罩(帶護目鏡的面罩)或其它防護用品。
4.實驗室工作區不允許吃、喝、化妝和操作隱形眼鏡,禁止在實驗室工作區內的任何地方貯存人用食品及飲料。
5.實驗室防護服不應和日常服飾放在同一柜子。個人物品、服裝和化妝品不應放在有規定禁放的和可能發生污染的區域。
二.洗手。
1.實驗室工作人員在實際或可能接觸了血液、體液或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戴有手套也應立即洗手。
2.摘除手套后、使用衛生間前后、離開實驗室前、進食或吸煙前、接觸每一患者前后應例行洗手。
3.實驗室應為過敏或對某些消毒防腐劑中的特殊化合物有其他反應的工作人員帶給洗手用的替代品。
4.洗手池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在限制使用洗手池的地點,使用基于乙醇的“無水”手部清潔產品是可理解的替代方式。
5.當實驗過程可能涉及到直接或意外接觸到血液、有傳染性的材料或被感染的動物時,務必要戴上適宜的手套,脫手套后務必洗手。
6.實驗人員在操作完有感染性的村料或動物后,離開實驗室工作區之前務必進行“六步法”洗手。
7.每日工作完畢,所有操作臺面、離心機、加樣槍、試管架務必擦拭、消毒。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兩大點(實用16篇)篇九
規范固體廢物的控制,減少固體廢物的產生和對環境造成的污染。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項目在生活、生產以及施工過程中所產生的固體廢物的管理控制。
3.1生產部負責生產區域各危險固體廢物的分類、收集與處理,遵循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理的原則。
3.2安環中心負責對公司危險固體廢物的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對生產的危險廢物集中指定處置場所進行統一規劃,并負責監督組織實施;同時做好危險廢物污染防治的有關管理工作,按所產生的危險廢物的種類、數量、去向及處置方式做好記錄;此外需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3.3辦公室負責危險固體廢物的外聯工作。
4.1固體廢物分類。
4.1.1危險固體廢物: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在生產中產生的危險固體廢物,主要有氯油(hw41)、混凝沉淀污泥(hw45)、廢活性炭(hw45)、冷凝廢液(hw45)和廢包裝物(hw49)。
4.1.2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體廢物:指在工程施工、生活中產生的不可回收的固體廢物,主要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
4.1.3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體廢物:指在生產、辦公活動中產生的可回收的固體廢物,主要有設備維修產生的金屬零件、廢紙箱、廢木箱、玻璃瓶罐、廢塑料、廢紙等。
4.2固體廢物的收集和存放。
一般固體廢物堆場采用圍墻棚式結構,危險廢物堆場采用房屋建筑結構。危險廢物堆場的大門必須保持經常性關閉上鎖狀態,鑰匙由班組、安環中心及生產部各執一把。
4.2.1工業固體廢物必須集中存放統一處置,嚴禁擅自傾倒、堆放、丟棄和遺撒工業固廢的行為。
1)一般工業垃圾(指不與化學物料直接接觸的垃圾)如保溫、一般包裝物、建筑垃圾等一律按規定及時移至存放在一般固體廢物堆場內。
2)阻聚劑的包裝內塑料袋為危險廢物,班組用完一袋必須及時移至并存放在危險廢物堆場內。阻聚劑的外包裝物(包括桶裝和紙箱裝)在用磬后必須及時揭下商標等標識物,同時移至危險廢物堆場內集中堆放,條件成熟后交由生產企業回收處理。
3)尾氣吸附用的活性炭從系統清出后要及時包裝并移至危險廢物堆場內存放。
4)從裝置系統內清理出來的自聚物、物料包裝廢棄物、淤泥殘渣等必須及時包裝并存放到危險廢物堆場內。
5)成品干燥劑使用清理出來后必須及時包裝并移至危險廢物堆場內存放。
6)檢修維保時產生的廢機油必須及時收集并盛裝到專門的廢油桶內,嚴禁現場排放。檢修維保時擦拭有機物料和機油用的抹布必須及時收集并及時存放到危險廢物堆場內。
7)分析室所用的試劑空瓶必須及時收集并統一集中存放,嚴禁亂丟亂放。(注:對于如淤泥等內含液體水分的廢物可靜置晾干后在移至堆場內存放。)。
4.2.2生活垃圾按規定放置在現場的垃圾桶內,不得隨意丟放。
4.3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危險廢物標識是用于向人們提供危險廢物產生、轉移、貯存和處置利用過程中可能造成危害的符號,具有提醒警示功能。對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4.4固體廢物的處理與處置。
4.4.1一般固體廢物的處理。
一般固體廢物的處理應優先考慮資源的再利用,減少對環境的污染。可回收的廢物由各單位安排人員整理,再轉賣給物資回收部門;不可回收的廢物與生活垃圾等,由環衛部門統一運送到垃圾場處理。
4.4.2危險固體廢物的委托處理。
a)在生產、辦公和生活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可回收利用和一般固體廢物可由各單位自行委托當地環衛部門處置,危險固體廢物由辦公室委托專業的單位統一進行處置。
b)辦公室和各單位應要求固體廢物處理單位提供營業許可證明、當地環保部門頒發的。許可證等有效證件。
c)辦公室和各單位應與被委托單位簽訂委托處理固體廢物協議,明確雙方職責和在運輸、利用及處置過程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項。
4.4.3固體廢物的處理記錄,固體廢物的處理情況應記錄在《固體廢物處理記錄》中。
4.4.4安環中心應每季度檢查一次固體廢物的存放和處置情況,并記錄檢查結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兩大點(實用16篇)篇十
第十五條??縣以上動物防疫機構負責組織預防用生物制品逐級訂購、分發和周轉貯存。?
第四章??新生物制品管理??
第五章??進出口管理??
第六章??使用管理??
第二十六條??嚴禁訂購和使用無批準文號的獸用生物制品。?
第二十七條??嚴禁推廣未取得《新獸藥證書》和批準文號的獸用新生物制品。?
第七章??質量管理???
每批產品的樣品可以每十五日集中寄送一次。?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由農業部負責解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其實施辦法和衛生部《預防用生物制品生產供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預防用生物制品由衛生防疫機構實行逐級供應制度。其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經營,否則依法追究其責任。
二、疫苗要在規定的溫度條件下貯存、運輸,bcg、dpt、dt和hbv、rv在2-8℃貯存和運輸,opv和mv需在-20℃~8℃的條件下貯存和運輸。
三、各種疫苗必須避免陽光直射,按品名、批號分類,整齊存放,有計劃地分發。
四、疫苗要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不得隨意私自發放疫苗,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索要疫苗。
五、嚴格疫苗領發手續,設立疫苗專用帳本,做到帳、苗相符。
六、對疫苗登記項目應齊全、完整。包括疫苗的名稱、生產單位、規格、數量、批號、效期、領發人簽名及日期。
七、要定期清點核查,避免過期失效,杜絕任何事故的發生。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兩大點(實用16篇)篇十一
目的:確保實驗人員生物安全,環境不受污染,樣品質量不受影響特制定該管理制度。
一、人員準入條件。
1、實驗室人員、輔助人員和外來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能、受過相關的實驗室生物安全培訓、了解實驗室潛在的生物危害和特殊要求,經負責人審批后方可進入相應的實驗室工作。
2、未成年人、孕婦和有免疫缺陷的人員不得進入實驗室,處于易受感染狀態或感染后果嚴重的額人員也不得進入實驗室。
3、實驗室人員必須在身體狀況良好、穿戴好防護服(白大衣)的情況下,方能進入實驗室的污染區域工作。但當身體出現較大的開放性損傷、處于較重的疾病感染狀態或呈重度疲勞狀態時不得進入。
4、外來參觀人員需經科室負責人同意并在相關人員陪同下方可進入實驗室。
(一)生物安全行為規范。
1、進入實驗室前要摘除首飾,修剪指甲,以免刺破手套。長發應束在腦后,禁止在實驗室內穿露腳趾的鞋。不得佩戴有可能被卷入機器或可隨人傳染性物質的飾物。
2、在實驗室里工作時,要始終穿著實驗服,實驗室外禁止穿防護服(白大衣)。大白衣應定期清洗、更換,清洗時應使用具有殺菌消毒的洗液或其他相應方法。
3、操作感染性物質、腐蝕性或毒性物質時須在通風櫥中進行,并佩戴相關的安全防護用品,如安全鏡、面罩或護目鏡。皮膚受損時應以防水敷料覆蓋。
4、當有必要保護眼睛和面部以防實驗對象噴濺、或紫外線輻射時,必須要配戴護目鏡,面罩(帶護目鏡的面罩)或其它防護用品。
5、實驗室工作區不允許吃、喝、化妝和操作隱形眼鏡,禁止在實驗室工作區內的任何地方貯存人用食品及飲料。
6、實驗室防護服不應和日常服飾放在同一柜子。個人物品、服裝和化妝品不應放在有規定禁放的和可能發生污染的區域。
7、不得涉及呼吸道傳播疾病樣品室,要佩戴符合要求的防護口罩。
(二)操作準則。
1、所有樣本、培養物均可能有傳染性,操作時均應帶手套。在認為手套已被污染時應脫掉手套,馬上洗凈雙手,再換一雙新手套。
2、當實驗過程可能涉及到直接或意外接觸到血液、有傳染性的材料或被感染的動物時,必須要戴上合適的手套,脫手套后必須洗手。在實際或可能接觸了血液、體液或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戴有手套也應立即洗手。
3、不得用戴手套的手觸摸自己的眼、鼻子或其他暴露的黏膜或皮膚。不得帶手套離開實驗室或在實驗室來回走動。
4、嚴格禁止用嘴操作實驗器材,包括吸液、吹酒精燈等。實驗材料禁止放入嘴里。禁止舔標簽。
5、盡量用塑料制品代替玻璃制品,不使用破裂或有缺口的玻璃器具。破損的玻璃不能直接用手直接操作,必須用機械方法清除,如刷子、夾子、鑷子等。破裂的玻璃器具和比例碎片應丟棄在有專門標記的、單獨的,不易刺破的容器里。
6、所有的實驗步驟都應盡可能使氣溶膠或氣霧的形成控制在最小程度。任何使形成氣溶膠的危險性上升的操作都必須在生物安全柜里進行。有害氣溶膠不得直接排放。
7、應盡可能減少使用利器和盡量使用替代品。包括針頭、玻璃、一次性手術刀在內的利器,應在使用后立即放在耐扎容器中。尖利物容器應在內容物達到三分之二前置換。
8、所有濺出事件、意外事故和明顯或潛在的暴露于感染性材料,都必須向實驗室負責人報告。此類事故的書面材料應存檔。
9、所有棄置的實驗室生物樣本、培養物和被污染的廢棄物應被假定有傳染性,在從實驗室中取走之前,應以安全方式處理和處置,使其達到生物學安全。
10、實驗室應保持整潔、干凈,當潛在的危險物濺出或一天的工作結束后,所有操作臺面、離心機、加樣槍、試管架必須擦拭、消毒。
11、每日工作完畢,最后一個離開實驗室的人員需關好水、電、門、窗。
(三)監督與檢查。
1、涉及病原體的科室負責人要經常對各項實驗的生物安全性進行檢查和監督。
2、各實驗項目主管人員要定期對所開展的實驗工作進行監督與檢查,及時發現并報告安全隱患事件。
三、常見實驗室廢棄品處理。
實驗室廢棄品按物理類型而言可分為固體廢棄品、液體廢棄品及氣體廢棄品,就危害類型而驗分為化學毒性廢品和病原性廢品,由于廢棄物品具有潛在的致病性、傷害性,如不妥善處理會造成很大的人身危害、環境污染和社會危害。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品名錄》、《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衛生部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制定的《醫療廢物分類目錄》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實驗室廢棄物進行分類,主要包括感染性廢棄物、病理性廢棄物、損傷性廢棄物、化學性和放射性廢棄物等。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兩大點(實用16篇)篇十二
第一條加強實驗室科研管理,使實驗室科學研究符合生物安全規范,對實驗室師生身體健康負責,根據衛生部“關于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和《南京醫科大學生物安全管理辦法》等,參照國際公認的生物安全原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中所述“生物安全”包括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化學品及相關廢棄物等可能導致安全損害的內容。
第二章管理責任。
第三條實驗室負責人對所有研究人員和實驗室來訪者的安全負責。
第四條各課題組負責針對實驗室的特點制定、維護和監督有效的實驗室安全計劃。
第五條實驗室管理人員職責。
課題組負責人人應按照“生殖醫學國家重點實驗室生物安全操作規范”的要求,確保實驗室設施、設備、個人防護設備、材料等符合有關安全要求,定期檢查、維護、更新,確保不降低其設計性能;及時阻止不安全的活動。
所有人員上崗前均應系統地接受有關實驗室生物安全的培訓。
要求所有人員根據可能接觸的生物接受免疫以預防感染。
人員的生物安全培訓及免疫應包括運輸和清潔員工的特殊工作人員。
第七條實驗環境的安全標記及要求。
實驗室內應系統而清晰地標示出危險區,且適用于相關的危險;在某些情況下,宜同時使用標記和物質屏蔽標識出危險區;應清晰地標識在實驗室或實驗設備上使用的具體危險材料;通向工作區的所有進出口都應標明存在其中的危險。
應使涉及的非實驗員工(如維修人員、合同方、分包方)知道其可能遇到的任何危險。
實驗室的每個出口和入口應可辨別,入口處應有標記,標記應包括國際通用的危險標志(如:生物危險標志、火線標志和放射性標志)以及其他有關的規定和標記。
應設緊急出口并有標記以和普通出口區別。
應急撤離路線應有在黑暗中也可明確辨認的標識。
實驗室入口應有可鎖閉的門。門鎖應不妨礙緊急疏散。
第八條實驗室運作的管理程序。
實驗室須根據實驗對象、生物危害程度評估、研究內容、設施特點、設備具體制定相應的標準操作程序:1)員工的健康監護;2)實施危害評估,采取措施的安排;3)化學品和其他危險物品的確認(包括適當的標識要求)、安全存放與處置及監控程序;4)操作有害材料的安全行為的程序;5)防止高風險和污染材料失竊的程序;6)確認培訓需要和教材的方法;7)獲得、維護和分發實驗室所有使用材料之安全數據單的程序;8)實驗室設備安全去污染和維護的程序;9)緊急程序,包括漏出處理程序;10)事件記錄、報告及調查;11)廢棄物處理和處置。
實驗室的標準操作程序應包括:對涉及的任何危險以及如何在風險最小的情況下,開展工作之詳細的作業指導。
負責工作區活動的管理責任人每年應對這些程序至少評審和更新一次。
第九條實驗室安全工作行為。
洗手:實驗室工作人員在實際或者可能接觸了血液、體液或者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戴有手套也應立即洗手。摘除手套后、使用衛生間前后、離開實驗室前、進食或吸煙前、接觸每一患者前后應例行洗手。
接觸生物源性材料:實驗室工作行為的設計和執行應能減少人員接觸化學或生物源性有害氣溶膠;處理、檢驗和處置生物源性材料的工作行為應盡量降低污染的風險;執行污染區內的工作行為應注意預防個人暴露;如果樣本收到時有損壞或泄露,應有穿著個人防護裝備且受過培訓的人員開啟樣本以防漏出或產生氣溶膠;應在生物安全柜內開啟此類容器;如果污染過量或認為樣本由不可接受的損失,則應將樣本安全地廢棄而勿開啟。
禁止口吸移液。
實驗室工作人員應安全操作尖利器具及裝置:禁止用手對任何利器剪、彎、折斷、重新戴套或從注射器上移去針頭;針頭、玻璃、一次性手術刀在內的利器應在使用后立即放在耐磨容器中。尖利物容器應在內容物達到三分之二前置換。
所有樣本、培養物和廢棄物應被假定含有傳染性生物因子,應以安全方式處理和處置。
所有有潛在傳染性或毒性的質量控制和參考物質在存放、處理和使用時應按未知風險的樣本對待。
應在有蓋安全罩內離心;所有進行渦流攪拌的樣本應置于有蓋容器內;應能在產生氣溶膠的大型分型設備上使用局部通風防護;操作小型儀器時使用定制的排氣罩;可能出現有害氣體和生物源性氣溶膠的地方應采取局部排風措施。有害氣溶膠不得直接排放。
第十條實驗室內生物安全的設施與使用。
按研究所需合理設置、使用相應級別的生物安全柜。
所用生物安全柜的放置、設計和類型應符合安全工作所要求的風險防護級別。
實驗室應時常監測生物安全柜以確保其設計性能能符合相關要求。應保存檢查記錄和任何功能性測試結果。在安全柜上應有作為檢查證明的標記。
在實驗室員工接觸危害等級i和ii的場所,生物安全柜內的空氣在排放前只要通過高效過濾器可以再循環;在實驗室員工接觸可能有危害等級iii或以上的生物因子的場所,禁止將空氣再循環。動物實驗室禁止將空氣再循環。
對于新安裝的生物安全柜和安全罩及高效過濾器的安裝與更換,應由有資格的人員進行,安裝或更換后應按照經確認的方法進行現場生物和物理的檢測。
第十一條樣本的運送。
實驗室負責人應負責為所有向實驗室提交樣本的地點準備適當的指南和指示。
所有樣本應以防止污染工作人員、患者或環境的方式運送到或送出實驗室。
樣本應置于被承認的、本質安全、防漏的容器中運輸。
樣本在機構所屬建筑物內運送應遵守該機構的安全運輸規定。
樣本運送到機構外部應遵守有關運輸可傳染性和其他生物源性材料的法規。
第十二條廢棄物處置。
實驗室廢棄物處置的管理應符合國家、地區或地方的相關要求。將操作、收集、運輸、處理及處置廢棄物的危險減至最小;將其對環境的有害作用減至最小。
所有棄置的實驗室生物樣本、培養物和被污染的廢棄物在從實驗室中取走之前,應使其達到生物學安全。生物學安全可通過高壓消毒處理或其他被承認的技術達到。
實驗室廢棄物應置于適當的密封且防漏容器中安全運出實驗室。
有害氣體、氣溶膠、污水、廢水應經適當的無害化處理后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的要求。
動物尸體和組織的處置和焚化應符合國家相關的要求。
危險廢棄物處理和處置、危害評估、安全調查記錄和所采取的相應行動記錄按有關規定的期限保存并可查閱。
第十三條記錄。
除前面要求記錄的內容外,還應有機制記錄并報告職業性疾病、傷害、不利事件或事故以及所采取的相應行動,同時應尊重個人機密。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兩大點(實用16篇)篇十三
(一)?目的對醫院工作者及患者健康與安全負責的精神,加強病理科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管理,制定有效的應急處理程序和控制措施,以保證在實驗室發生生物安全事件時,做到應急準備充分,信息渠道暢通,反應靈敏,從而遏制生物安全事件危害的進一步擴大,保證相關人員的健康,保證公眾健康和社會穩定。
(二)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2.設施規范?管理到位
3.主動監測?反應及時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北京安貞醫院病理科內部的、實驗室安全相關的危害工作人員健康以及社會公眾健康和社會穩定的所有事件。
主要包括:
1.病原微生物和有毒有害化學試劑的實驗室污染事件;
2.工作人員受到實驗室內有毒有害病原微生物或有毒有害化學試劑的感染或侵害;
3.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化學試劑被泄漏出實驗室事件。
4.由于停電、火災等不可預測因素所引起的實驗室其他污染事件。
(四)預案啟動
當出現(三)中的任意情況,啟動本預案。
二、人員組成與職責任務
(一)人員組成
病理主任??病理科技術組組長??病理科安全員
(二)職能與工作
1、制定實驗室生物安全防護措施,規劃對病理科實驗室的硬件建設、組織實施科學管理。在實驗室生物安全事件發生時,決策指揮,調動人員,全面部署。
2、制定病理科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辦法,建立規章制度和實驗室操作規范,對病理科各類實驗室的安全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各項生物安全管理責任和措施落實到位;突發事件發生時,在上級部門的領導下實施全面的應急工作。
三、預防預警
(一)預防
1.加強實驗室標準化建設,對實驗室設備的配置、個人防護和實驗室安全行為應按《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做出明確規定。
2.建立實驗室病原微生物專庫,建立有毒有害化學試劑專庫。對于傳染病病原樣本、劇毒化學品建立嚴格的監督管理制度。
3.增強安全意識,合理完善實驗室生物安全的各項規章制度。把生物安全管理責任和措施落到實處,消除安全隱患。實驗室工作人員應自覺遵守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規定,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技術規范開展研究工作。
4.提高警惕,加強安全保衛,防止不法之徒盜竊病原微生物和有毒有害化學試劑,用于對人群進行生物化學恐怖攻擊,對公眾健康產生嚴重損害,影響社會穩定。
(二)預警
1.建立有效的預警機制,為各種病原微生物和有毒有害化學試劑建立檔案和使用紀錄,填寫準確。每次使用后及時登記,發現遺失或被盜,立即報告(見處理程序)。
2.建立實驗室工作人員健康檔案,定期體檢。發現與實驗室生物安全有關的人員感染或傷害應立即報告。
3.定期開展自查,及時發現安全隱患,發出預警通報。
(三)應急控制措施
實驗室生物安全事件發生后,立即啟動應急機制。在第一時間向醫院相關部門報告(醫務處、保衛處),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害的蔓延。
1.意外事故應急預案的實施原則
(1)在實驗室發生任何意外事故時,都要遵循“安全第一、救人第一”的原則。
(2)一旦發生意外事故,發現人應立即通知科主任或安全員以及醫院相關部門負責人,情況緊急者可直接撥打報警電話(如火警等),同時報告具體事宜: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人員的傷勢情況及損失情況。
(3)立即通知醫院搶救小組迅速組織搶救受傷人員,疏散現場的其他人員。
(4)做好現場的消毒、清理工作,調查事故原因,將調查報告上報院里。詳細記錄意外事故處理的經過。
2.緊急情況應急預案:意外刺傷、割傷和擦傷
1)工作人員一旦被意外刺傷、割傷和擦傷,應脫去隔離衣,立即沖洗傷口、擠出局部血液,用碘酒和75%酒精消毒。
2)立即通知科主任和安全員受傷的原因及可能污染的病原,根據所污染的病原情況采取相應的醫學處理。如被hbv等病原污染的銳器刺傷,應注射乙肝疫苗和高效價免疫球蛋白及其它相關疫苗;如被hiv病原污染的銳器刺傷應在兩個小時內服用azt等抗病毒藥物。
3)科主任向醫務科和院內感染科報告,院內感染科負責記錄備案。
4)將其正確的醫療資料存檔,分析事故原因,記錄意外事故處理經過。
打碎或濺出傳染性物質
1)如不慎打碎污染了傳染性物質的容器或小瓶及包括培養物在內的感染性物質濺出,應先用一塊布或紙巾蓋上,再把消毒液倒在上面,至少作用30分鐘,才能把布或紙巾及打碎的物品清理走。
2)玻璃碎片應用鑷子夾取,不能用手直接拿;污染區域應用消毒液擦拭干凈。
3)將布、紙巾及打碎的物品放入盛污染廢棄物的容器里。
4)上述操作均應戴手套進行。
離心管碎裂
1)當沒有密閉離心桶的'離心機正在運行時離心管發生了破裂或懷疑破裂時,應關閉開關并保持離心機蓋子關閉30分鐘。
2)通知生物安全員,在生物安全員的指導下進行清理。
3)必要時,在一層手套外再戴一雙手套,夾取碎片時要用鑷子。
4)所有打破的管子、玻璃碎片、套管、及轉軸都應放在無腐蝕性的消毒液里(10%“84”消毒液)浸泡消毒或高壓處理。
5)離心杯應用消毒液進行擦拭并用清水洗凈,干燥后再使用。
危險化學藥品溢出
1)向生物安全員或科主任通報情況,同時上報醫院有關部門,疏散現場不必要的人員撤離現場。
2)照顧可能已經受化學物質污染的人員并采取適當的醫療處理措施,較為嚴重的傷害者應立即被送至急救室或特定的醫院進行緊急的醫療處理,將其醫療資料存檔。
3)如果溢出物是易燃品,熄滅所有明火,關閉可能產生火花的電器。
4)避免吸入溢出物的揮發氣體,如果安全的話,需要進行通風。
5)將溢出物清理干凈。
實驗室火災
1)實驗室一旦發現火情,發現人應立即用樓道中間位置的消防器材進行滅火,并迅速報告科主任或消防安全員(值班時報告保衛科和總值班)。
2)如是初起小火,在科主任的組織及保衛科協助指揮下,協同在場人員進行滅火;如情況緊急可直接撥打火警電話“119”,告之火災地點、時間、類型、事態、損害情況和報警人身份。同時報告醫院疏散指揮組(護理部)進行疏散。
3)在保證疏散通道暢通的情況下,要“統一組織、鎮靜有序、避開火源、迅速撤離”火災現場。
4)被疏散人員通過樓梯時應靠右側行走,留出左側便于搶救傷員和搶險人員通過。
5)在保證人員安全的情況下,應盡快撤出易燃易爆物品、貴重儀器設備和重要資料。
6)離開危險區域的人員不要圍觀,應迅速倒疏散指定集合地點集合以便清點人數及時匯報。
實驗室斷電
1)實驗室檢驗設備均配有ups電源,防止瞬間斷電對檢驗工作的影響及對設備造成的損害。
2)如發生瞬間斷電,對實驗室正常工作基本上不會有影響。但實驗室工作人員或值班人員在正常供電后,應對冰箱等所有用電設備進行檢查,如儀器設備運行正常無須采取措施;如設備出現異常情況或持續報警,應立即通知配電室或器械維修組(夜班通知總值班)。
3)如實驗室發生非瞬間的斷電,應立即通知總務科(夜班通知總值班),并詢問停電原因及時間,如被告之是醫院一路或雙路電停止的情況,會立即啟動“醫院防停電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在醫院恢復正常供電之前,工作人員或值班人員應將儀器設備的開關暫時關閉,待恢復供電之后,重新開啟設備。如儀器出現異常,采取同2的措施。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兩大點(實用16篇)篇十四
1.生物實驗室、儀器室、標本室由生物實驗室教師專職管理,任課教師及其他科組教師需要使用實驗室做實驗或上課的,要提前一至兩天通知實驗室教師,并進行登記。
2.每個實驗室、儀器室、標本室都要配一個滅火器,實驗教師掌握其使用方法,并定期檢查。
3.實驗教師每天下班前都要認真檢查門、窗、水、電等是否關好。
4.實驗教師按時上、下班,若碰上第一節課或最后一節課有時,必須提前或推遲15分鐘上班或下班,保證任課教師能拿取和放回儀器、教具等。
5.實驗教師必須掌握儀器設備的規格、性能、工作原理,熟悉材料、藥品性能,負責做好儀器設備的保管、使用、維修,藥品的使用、回收、處理工作。
6.每學期開學初對學生進行一次實驗安全教育,學生實驗時,實驗教師隨堂輔導,督促學生嚴格遵守實驗操作規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7.管理員要配合實驗教師管理好學生,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8.教師使用電教平臺時進行登記,并嚴格遵守平臺的使用操作規程。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兩大點(實用16篇)篇十五
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一.個人防護1.進入實驗室前要摘除首飾,修剪指甲,以免刺破手套。長發應束在腦后,禁止在實驗室內穿露腳趾的鞋。
2.在實驗室里工作時,要始終穿著實驗服,實驗室外禁止穿防護服。當有必要保護眼睛和面部以防實驗對象噴濺、或紫外線輻射時,必須要配戴護目鏡,面罩(帶護目鏡的面罩)或其它防護用品。
3.實驗室工作區不允許吃、喝、化妝和操作隱形眼鏡,禁止在實驗室工作區內的任何地方貯存人用食品及飲料。
4.實驗室防護服不應和日常服飾放在同一柜子。個人物品、服裝和化妝品不應放在有規定禁放的和可能發生污染的區域。
5.實驗室工作人員在實際或可能接觸了血液、體液或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戴有手套也應立即洗手。
6.洗手池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在限制使用洗手池的地點,使用手部清潔產品是可接受的替代方式。
7.當實驗過程可能涉及到直接或意外接觸到血液、有傳染性的材料時,必須要戴上合適的手套,脫手套后必須洗手。
8.實驗人員在操作完有感染性的村料后,離開實驗室工作區之前必須進行“六步法”洗手。
9.每日工作完畢,所有操作臺面、離心機、加樣槍、試管架必須擦拭、消毒。
二.操作準則1.所有樣本、培養物均可能有傳染性,操作時均應帶手套。在認為手套已被污染時應脫掉手套,馬上洗凈雙手,再換一雙新手套。
2.不得用戴手套的手觸摸自己的眼、鼻子或其他暴露的黏膜或皮膚。不得帶手套離開實驗室或在實驗室來回走動。
3.嚴格禁止用嘴吸液。實驗材料禁止放入嘴里。禁止舔標簽。
3.所有樣本、培養物和廢棄物應被假定有傳染性,應以安全方式處理和處置。
4.所有的實驗步驟都應盡可能使氣溶膠或氣霧的形成控制在最小程度。任何使形成氣溶膠的危險性上升的操作都必須在生物安全柜里進行。有害氣溶膠不得直接排放。
5.應盡可能減少使用利器和盡量使用替代品。包括針頭、玻璃、一次性手術刀在內的利器應在使用后立即放在耐扎容器中。尖利物容器應在內容物達到三分之二前置換。
6.所有濺出事件、意外事故和明顯或潛在的暴露于感染性材料,都必須向實驗室負責人報告。此類事故的書面材料應存檔。
7.實驗室應保持整潔、干凈,當潛在的危險物濺出或一天的工作結束后,工作臺表面應消毒。
8.所有棄置的實驗室生物樣本、培養物和被污染的廢棄物在從實驗室中取走之前,應使其達到生物學安全。
三.菌種管理制度:由于微生物細菌室工作內容僅限于臨床細菌鑒定及藥敏試驗,因此本工作完成后作滅菌消毒處理,原則上不保留菌種。
四、本制度適用于檢驗科任何檢驗室。
檢驗科2018年5月20日。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兩大點(實用16篇)篇十六
第一條加強實驗室科研管理,是實驗室科學研究符合生物安全規范,對實驗室師生身體健康負責,根據衛生部“關于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和《南京醫科大學生物安全管理辦法》等,參照國際公認的生物安全原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中所述“生物安全”包括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化學品及相關廢棄物等可能導致安全損害的內容。
第二章管理責任。
第三條實驗室負責人對所有研究人員和實驗室來訪者的安全負責。
第四條各課題組負責針對實驗室的特點制定、維護和監督有效的實驗室安全計劃。
課題組負責人人應按照“生殖醫學國家重點實驗室生物安全操作規范”的要求,確保實驗室設施、設備、個人防護設備、材料等符合有關安全要求,定期檢查、維護、更新,確保不降低其設計性能;及時阻止不安全的活動。
要求所有人員根據可能接觸的生物接受免疫以預防感染。
人員的生物安全培訓及免疫應包括運輸和清潔員工的特殊工作人員。
第七條實驗環境的安全標記及要求。
實驗室內應系統而清晰地標示出危險區,且適用于相關的危險;在某些情況下,宜同時使用標記和物質屏蔽標識出危險區;應清晰地標識在實驗室或實驗設備上使用的具體危險材料;通向工作區的所有進出口都應標明存在其中的危險。
應使涉及的非實驗員工(如維修人員、合同方、分包方)知道其可能遇到的任何危險。
實驗室的每個出口和入口應可辨別,入口處應有標記,標記應包括國際通用的危險標志(如:生物危險標志、火線標志和放射性標志)以及其他有關的規定和標記。
應設緊急出口并有標記以和普通出口區別。
應急撤離路線應有在黑暗中也可明確辨認的標識。
實驗室入口應有可鎖閉的門。門鎖應不妨礙緊急疏散。
實驗室須根據實驗對象、生物危害程度評估、研究內容、設施特點、設備具體制定相應的標準操作程序:
1)員工的健康監護;
2)實施危害評估,采取措施的安排;
3)化學品和其他危險物品的確認(包括適當的標識要求)、安全存放與處置及監控程序;
4)操作有害材料的安全行為的程序;
5)防止高風險和污染材料失竊的程序;
6)確認培訓需要和教材的方法;
7)獲得、維護和分發實驗室所有使用材料之安全數據單的程序;
9)緊急程序,包括漏出處理程序;
10)事件記錄、報告及調查;
11)廢棄物處理和處置。
實驗室的標準操作程序應包括:對涉及的任何危險以及如何在風險最小的情況下,開展工作之詳細的作業指導。
負責工作區活動的管理責任人每年應對這些程序至少評審和更新一次。
洗手:實驗室工作人員在實際或者可能接觸了血液、體液或者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戴有手套也應立即洗手。摘除手套后、使用衛生間前后、離開實驗室前、進食或吸煙前、接觸每一患者前后應例行洗手。
接觸生物源性材料:實驗室工作行為的'設計和執行應能減少人員接觸化學或生物源性有害氣溶膠;處理、檢驗和處置生物源性材料的工作行為應盡量降低污染的風險;執行污染區內的工作行為應注意預防個人暴露;如果樣本收到時有損壞或泄露,應有穿著個人防護裝備且受過培訓的人員開啟樣本以防漏出或產生氣溶膠;應在生物安全柜內開啟此類容器;如果污染過量或認為樣本由不可接受的損失,則應將樣本安全地廢棄而勿開啟,禁止口吸移液。
實驗室工作人員應安全操作尖利器具及裝置:禁止用手對任何利器剪、彎、折斷、重新戴套或從注射器上移去針頭;針頭、玻璃、一次性手術刀在內的利器應在使用后立即放在耐磨容器中。尖利物容器應在內容物達到三分之二前置換。
所有樣本、培養物和廢棄物應被假定含有傳染性生物因子,應以安全方式處理和處置。
所有有潛在傳染性或毒性的質量控制和參考物質在存放、處理和使用時應按未知風險的樣本對待。
應在有蓋安全罩內離心;所有進行渦流攪拌的樣本應置于有蓋容器內;應能在產生氣溶膠的大型分型設備上使用局部通風防護;操作小型儀器時使用定制的排氣罩;可能出現有害氣體和生物源性氣溶膠的地方應采取局部排風措施。有害氣溶膠不得直接排放。
按研究所需合理設置、使用相應級別的生物安全柜。
所用生物安全柜的放置、設計和類型應符合安全工作所要求的風險防護級別。
實驗室應時常監測生物安全柜以確保其設計性能能符合相關要求。應保存檢查記錄和任何功能性測試結果。在安全柜上應有作為檢查證明的標記。
在實驗室員工接觸危害等級i和ii的場所,生物安全柜內的空氣在排放前只要通過高效過濾器可以再循環;在實驗室員工接觸可能有危害等級iii或以上的生物因子的場所,禁止將空氣再循環。動物實驗室禁止將空氣再循環。
對于新安裝的生物安全柜和安全罩及高效過濾器的安裝與更換,應由有資格的人員進行,安裝或更換后應按照經確認的方法進行現場生物和物理的檢測。
第十一條樣本的運送。
實驗室負責人應負責為所有向實驗室提交樣本的地點準備適當的指南和指示。
所有樣本應以防止污染工作人員、患者或環境的方式運送到或送出實驗室。
樣本應置于被承認的、本質安全、防漏的容器中運輸。
樣本在機構所屬建筑物內運送應遵守該機構的安全運輸規定。
樣本運送到機構外部應遵守有關運輸可傳染性和其他生物源性材料的法規。
第十二條廢棄物處置。
實驗室廢棄物處置的管理應符合國家、地區或地方的相關要求。將操作、收集、運輸、處理及處置廢棄物的危險減至最小;將其對環境的有害作用減至最小。
所有棄置的實驗室生物樣本、培養物和被污染的廢棄物在從實驗室中取走之前,應使其達到生物學安全。生物學安全可通過高壓消毒處理或其他被承認的技術達到。
實驗室廢棄物應置于適當的密封且防漏容器中安全運出實驗室。
有害氣體、氣溶膠、污水、廢水應經適當的無害化處理后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的要求。
動物尸體和組織的處置和焚化應符合國家相關的要求。
危險廢棄物處理和處置、危害評估、安全調查記錄和所采取的相應行動記錄按有關規定的期限保存并可查閱。
第十三條記錄。
除前面要求記錄的內容外,還應有機制記錄并報告職業性疾病、傷害、不利事件或事故以及所采取的相應行動,同時應尊重個人機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