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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人員協議書(專業19篇)篇一
物業管理項目: 電話:
委托人(業主): 棟層號電話:
受委托人/公司: 電話:
為加強莊園裝修管理,保證裝修質量及居民的居住安全和正常生活,特制定雙方的責任、義務如下:
一、負責莊園樓內的裝修管理。
二、保證裝修期間正常水電供應。
三、協助業主定期對室內裝修進行質量、安全的檢查。
四、合理收費,嚴禁向施工隊吃、拿、卡、要、亂罰款。
五、投訴電話:
一、開工之日起,采取必要防火措施,并指定專人負責,自備滅火器,確保戶內的安全,并接受管理分公司檢查和指導。
二、破壞建筑結構,不擅自拆改水、電、暖氣、電信等各種住宅配套設施。
三、廚房、廁所等部位需要改造時,嚴格按施工規范操作,避免造成漏水、滲水等質量問題。
四、裝修、裝飾住宅時,不得影響建筑物整體外觀及周邊環境,不得影響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裝修、裝飾住宅時,所產生的廢料、雜物渣土等垃圾應自行及時清運,不得倒入垃圾桶,不得堵塞排水道。
五、對其他業主和公共設施設備(建筑、電氣、給排水、采暖、空調、消防、電梯、門禁系統、監控系統等)造成損壞的,責令恢復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賠償經濟損失的額度按受損失的設施或零部件的市場價及安裝價格的和來考慮),設施恢復期限及賠償期限從事發之日起計三日內結束,事故第一責任人為裝修負責人,如業主和裝修負責人有約定的,按約定的責任人執行。因設施設備被損壞而且影響其它業主的正常生活及給物業管理造成的不良影響而帶來損失的賠償問題由物業公司、業主、裝修負責人三方來協商解決。
一、按規定對住宅進行裝修,并事先對裝飾公司進行全面評價。
二、對受委托方的行為負有連帶責任。
以上各項雙方認真遵守,如有違反,請按物業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授委托人/公司(簽章) xxxxxx物業管理公司
年月日 年月日
物業管理人員協議書(專業19篇)篇二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乙方于年月日租住位于z高爾夫度假村內3期29幢別墅,為便于今后各項管理工作的開展,明確雙方責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需攜帶《租房合同書》,公司法人及營業執照復印件,相片等到物業服務中心辦理登記手續。該登記備案手續不得視為或替代房地產管理部門要求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乙方在物業登記備案后應積極協調出租方按照《合肥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要求及時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2、乙方如有留宿人員必須持有效合法證件,并到轄區派出所辦理暫住證。
3、乙方在進駐時必須和出租房及物業公司結清該房屋的物管、水、電、氣等費用。
4、租賃期內的物業管理費、水電氣費、垃圾清運費、等相關費用,按照乙方和出租方簽定《租房合同書》中的約定方承擔,并按期向物業服務中心繳納。
5、根據《合肥市住宅裝修管理規定》未經有關部門或指定的機關批準,擅自改變房屋結構、用途、外貌或進行擴建、拆建者,除責令停工、責令恢復原貌賠償經濟損失外,并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定金額的罰款,乙方如需對房屋進行裝修應攜出租方書面許可書提前到物業服務中心申請。
6、乙方應與物業中心密切配合,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小區有關規定,共同管理住宅區,使住宅區保持良好的生活環境;對于違反以上規定者將視情節輕重交公安機關處理。
7、住宅出租只限合同約定的用途,乙方不得改變出租屋的用途,不得利用出租房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8、以上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生效。
高爾夫物業服務中心。
經辦人:
乙方:
經辦人:
物業管理人員協議書(專業19篇)篇三
乙方(業主):[乙方名稱]。
二、協議目的。
本協議的目的是為了明確物業管理方和業主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確保物業的正常使用和維護,促進業主和物業管理方之間的和諧關系,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
甲方負責物業管理的小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區域:[列出小區名稱、面積、樓宇類型等信息]。
1.公共區域維護。
甲方應定期對小區公共區域進行清潔、保養和維修,確保公共區域的正常運行。
2.設施設備管理。
甲方應定期對小區內的設施設備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確保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
3.安全保障。
甲方應建立健全小區安全保障措施,確保小區內的安全。
4.環境衛生管理。
甲方應定期對小區內的環境進行清理、保潔和維護,確保小區環境的整潔和衛生。
五、業主義務。
業主應按時繳納物業管理費,不得拖欠。
2.遵守相關規定。
業主應遵守相關規定,不得違反。
業主應積極配合物業管理方的工作,共同維護小區環境。
2.維護小區秩序。
物業管理方有權對小區內的秩序進行維護,確保小區的穩定。
3.拒絕違法行為。
物業管理方有權拒絕違法行為,保護小區的公共利益。
七、違約責任。
業主應按照約定時間繳納物業管理費,如有遲延,應按照約定支付滯納金。
2.違反相關規定。
業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八、協議變更和解除。
1.協議變更。
本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
2.協議解除。
本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九、爭議解決。
本協議如有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
乙方(業主):[乙方名稱]。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
物業管理人員協議書(專業19篇)篇四
電話:
委托人(業主):
棟層號:
電話:
受委托人/公司:
電話:
為加強莊園裝修管理,保證裝修質量及居民的居住安全和正常生活,特制定雙方的'責任、義務如下:
1、開工之日起,采取必要防火措施,并指定專人負責,自備滅火器,確保戶內的安全,并接受管理分公司檢查和指導。
2、破壞建筑結構,不擅自拆改水、電、暖氣、電信等各種住宅配套設施。
3、廚房、廁所等部位需要改造時,嚴格按施工規范操作,避免造成漏水、滲水等質量問題。
4、裝修、裝飾住宅時,不得影響建筑物整體外觀及周邊環境,不得影響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裝修、裝飾住宅時,所產生的廢料、雜物渣土等垃圾應自行及時清運,不得倒入垃圾桶,不得堵塞排水道。
5、對其他業主和公共設施設備(建筑、電氣、給排水、采暖、空調、消防、電梯、門禁系統、監控系統等)造成損壞的,責令恢復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賠償經濟損失的額度按受損失的設施或零部件的市場價及安裝價格的和來考慮),設施恢復期限及賠償期限從事發之日起計三日內結束,事故第一責任人為裝修負責人,如業主和裝修負責人有約定的,按約定的責任人執行。因設施設備被損壞而且影響其它業主的正常生活及給物業管理造成的不良影響而帶來損失的賠償問題由物業公司、業主、裝修負責人三方來協商解決。
委托人:
以上各項雙方認真遵守,如有違反,請按物業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受委托人/公司(簽章)___________物業管理公司。
物業管理人員協議書(專業19篇)篇五
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____市人民政府____年第____次和第____次市長辦公會議精神,為了加強我市小區樓房的物業管理工作,經市政府研究決定成立____市房產物業管理公司,對我市小區物業實行規范化統一管理。為了給住宅樓房的居民創造整潔、文明、安全、便利的居住環境,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將位于____路____街的____小區的物業管理工作移交乙方進行管理,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甲方正式將建設小區的物業管理工作移交乙方進行全面管理。
二、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按著《物業管理手冊》中指定的服務內容進行服務和管理。
三、為了加強小區物業管理工作,甲方在市物業辦公室指導下,組建小區業主管理委員會,使物業工作依法進行。
四、物業管理用房和供水等設施、設備產權不變,但歸乙方無償使用、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負責。
五、甲方應將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的物業管理工作中所發生的費用(雇用人員工資、電費、維修費等)結清,沒有結清的由甲方負責。
六、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以下有關物業管理資料:
1、住宅小區規劃平面圖。
2、工程竣工總平面圖。
3、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
4、公用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
5、工程質量驗收合格證。
6、有關設施、設備安裝竣工圖及使用和維修技術資料。
七、關于大、中型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問題:用戶專項維修資金按有關規定應由市物業辦公室收取,由于該小區的專項維修資金已由甲方收繳,并存入專用賬戶,待今后發生大、中型維修工程,由乙方提出施工方案及工程預算,甲方進行審核,經業主同意后,由甲方負責出資,資金從維修基金中扣除,因資金不到位影響維修由甲方負責。
八、甲方不向乙方提供物業管理費用,乙方管理費用依靠收取住戶的服務費解決,物業服務收費由乙方收繳,服務標準與收費情況無關,收費標準由乙方確定,但不得超出有關規定。
九、乙方可以根據業主的委托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項目,服務報酬由雙方約定。
十、乙方的服務應按指定性服務內容和服務標準執行(具體內容見附頁)。乙方如違約或不按承諾實現,甲方有權通過法律渠道向乙方進行索賠,同時,業主無理拒交服務費,物業公司有權通過法律渠道解決。
十一、在物業公司管理該小區之前,甲方應向業主通知乙方進入管理及服務情況,經得業主的同意。
十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見附頁)。
十三、此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待簽字蓋章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如單方違約負法律責任。
十四、此合同期限暫定為一年,期滿后視情況可以續簽。
甲方: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
二o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業管理人員協議書(專業19篇)篇六
本協議的甲方(業主):
姓名:張三。
身份證號碼:1234567890。
聯系電話:13812345678。
地址:__x街道__x號。
營業執照號碼:320582000000000001。
資質證書號碼:201805001。
地址:__x街道__x號。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基礎上,就小區物業管理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基本情況。
小區名稱:__x小區。
小區地址:__x街道__x號。
小區綠化面積:30%。
小區配套設施:停車場、健身器材、花園等。
二、管理事項。
1.公共設施管理:
甲方應確保小區內公共設施的正常使用,包括電梯、水泵、照明、消防設施等。
2.安全保衛管理:
甲方應安排保安人員按照規定時間對小區進行巡邏和值守,確保小區安全。
3.環境衛生管理:
甲方應定期對小區環境進行清理、消毒,保持良好的衛生環境。
4.停車管理:
甲方應按照規定對小區內停車位進行管理,保障業主及訪客的停車安全。
5.綠化管理:
甲方應定期對小區綠化進行修剪、管理,保持良好的景觀效果。
甲方應努力實現以下目標:
1.公共設施完好率:100%。
2.安全保衛完好率:100%。
3.環境衛生清潔率:100%。
4.停車管理完好率:100%。
5.綠化管理完好率:100%。
四、管理費用。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甲方按照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0.3元的標準向業主收取物業管理費用。
五、管理期限。
本協議管理期限為三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六、違約責任。
如甲方未按照規定履行管理義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改正,如甲方未改正,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并要求甲方退還相應的管理費用。
七、其他事項。
1.業主應及時繳納物業管理費用,否則甲方有權采取必要措施催繳。
2.業主有權按照協議規定享受相應的物業管理服務,如業主對服務不滿意,有權向甲方反映,甲方應盡力提供幫助。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業主):簽字:
物業管理人員協議書(專業19篇)篇七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于(日期)簽訂:
甲方:(蓋章)。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乙方:(蓋章)。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鑒于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就(項目名稱)的物業管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物業基本情況。
1.1項目名稱:(項目名稱)。
1.2項目地址:(項目地址)。
1.3物業類型:(物業類型)。
2.1安全管理:甲方應確保物業區域內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保安巡邏、消防設施管理、停車管理等。
2.2環境管理:甲方應負責物業區域內的環境管理,包括保潔、綠化、垃圾處理等。
2.3設施管理:甲方應負責物業區域內公共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包括但不限于電梯、空調、水電設施等。
第三條物業費用。
3.1物業費用構成:物業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物業管理費、維修維護費、保險費、稅金等。
3.3收費時間:(收費時間)。
3.4繳費方式:(繳費方式)。
4.1甲方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規范,對物業進行定期維護和檢查,確保物業的正常運行。
4.2甲方應建立物業維修和搶修預案,確保在發生故障時及時處理。
4.3乙方應及時將物業設施的情況告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時進行維護和修理。
第五條違約責任。
5.1甲方如未能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履行管理職責,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改正或支付違約金。
5.2乙方如未能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支付物業費用,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5.3對于任何違約行為,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六條其他事項。
6.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6.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日期:
物業管理人員協議書(專業19篇)篇八
甲方(業主):
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方是乙方所管理的物業的業主,為保障物業的正常使用和運營,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
物業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物業類型: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物業維修與養護。
乙方應按照國家、地方及行業的標準,對物業進行定期維修與養護,確保物業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第三條物業共有部分的使用與維護。
物業共有部分包括樓頂、外墻、公共走道、樓梯、電梯、機電設備等,乙方應定期進行維護和檢查,確保其正常運行。
第四條業主和使用人的權利與義務。
業主和使用人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遵守物業管理制度,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物業管理費用由乙方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收取,業主和使用人應按時繳納,不得拖欠。
第六條違約責任。
若甲方或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具體內容見協議第七條。
第七條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變更或終止。
第八條其他事項。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業主):
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物業管理人員協議書(專業19篇)篇九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于(日期)簽訂:
甲方:(物業所有人)。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鑒于甲方擁有位于(地址)的物業,乙方同意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物業服務內容。
1.1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對物業進行維護、保養、清潔、綠化和安全防范等日常管理。
1.2乙方應定期對物業設施進行檢查、維護,確保物業的正常使用。
1.3乙方應按照約定,向物業所有人提供物業服務,甲方應按時支付物業費用。
第二條物業費用。
2.1甲方應按照約定向乙方支付物業費用。
2.2甲方應按照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支付物業費用。
3.1協議的變更和解除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簽訂書面協議。
3.2在協議履行期間,雙方應遵守協議約定,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或變更協議。
第四條違約責任。
4.1甲方未按時支付物業費用,應按照約定支付滯納金。
4.2乙方未按照約定提供物業服務,應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
4.3任何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第五條爭議解決。
5.1雙方在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
5.2如果協商無法解決爭議,雙方可選擇以下方式解決:
5.2.1通過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5.2.2提起訴訟解決。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日期:(日期)
物業管理人員協議書(專業19篇)篇十
委托人(業主):棟層號電話:
受委托人/公司:電話:
為加強莊園裝修管理,保證裝修質量及居民的居住安全和正常生活,特制定雙方的責任、義務如下:
一、負責莊園樓內的裝修管理。
二、保證裝修期間正常水電供應。
三、協助業主定期對室內裝修進行質量、安全的檢查。
四、合理收費,嚴禁向施工隊吃、拿、卡、要、亂罰款。
五、投訴電話:
裝修負責人/裝飾公司:
一、開工之日起,采取必要防火措施,并指定專人負責,自備滅火器,確保戶內的安全,并接受管理分公司檢查和指導。
二、破壞建筑結構,不擅自拆改水、電、暖氣、電信等各種住宅配套設施。
三、廚房、廁所等部位需要改造時,嚴格按施工規范操作,避免造成漏水、滲水等質量問題。
四、裝修、裝飾住宅時,不得影響建筑物整體外觀及周邊環境,不得影響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裝修、裝飾住宅時,所產生的廢料、雜物渣土等垃圾應自行及時清運,不得倒入垃圾桶,不得堵塞排水道。
五、對其他業主和公共設施設備(建筑、電氣、給排水、采暖、空調、消防、電梯、門禁系統、監控系統等)造成損壞的,責令恢復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賠償經濟損失的額度按受損失的設施或零部件的市場價及安裝價格的和來考慮),設施恢復期限及賠償期限從事發之日起計三日內結束,事故第一責任人為裝修負責人,如業主和裝修負責人有約定的,按約定的責任人執行。因設施設備被損壞而且影響其它業主的正常生活及給物業管理造成的不良影響而帶來損失的賠償問題由物業公司、業主、裝修負責人三方來協商解決。
六、室內空調機和安裝要做到樓上樓下保持橫平豎直。需要重新打洞的,請先到管理公司部協商,并由管理公司確定位置,空調支架必須采用不銹鋼或噴塑支架,委托人:
一、按規定對住宅進行裝修,并事先對裝飾公司進行全面評價。
二、對受委托方的行為負有連帶責任。
以上各項雙方認真遵守,如有違反,請按物業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物業管理人員協議書(專業19篇)篇十一
甲方(業主):
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方是小區業主,乙方為小區物業公司,甲方同意將小區物業委托乙方實行物業管理,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委托事項。
甲方同意將小區物業委托乙方實行物業管理,包括房屋的使用、維護、保養,公共設施的維修、更新,環境衛生、綠化的維護,治安、消防、交通等管理工作。
二、物業費用。
物業費用由業主自行支付,業主按照物業公司規定的標準按時交納物業費用。
三、委托期限。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簽訂之日起至小區業主大會重新選聘物業公司之日止。
四、協議終止。
在協議期滿后,如業主大會重新選聘物業公司,乙方須在期滿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不同意續聘,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乙方,雙方協議終止。
五、違約責任。
如甲、乙雙方在協議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均應承擔違約責任,如甲方違約,應按乙方實際損失進行賠償;如乙方違約,應按甲方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六、其他事項。
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業主):
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內容為甲方(業主)和乙方(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簽訂的物業管理協議范本,具體內容及條款根據實際情況和雙方協商確定。
物業管理人員協議書(專業19篇)篇十二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于(日期)簽訂:
甲方:(以下簡稱“物業管理方”)。
地址:
電話:
電子郵件:
乙方:(以下簡稱“業主方”)。
地址:
電話:
電子郵件:
鑒于甲方擁有一個物業管理服務,乙方是該物業的業主,雙方就此達成如下協議:
1.1物業管理方將對乙方所擁有的物業進行全方位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設施管理、環境管理、安全保衛、客戶服務等方面。
1.2物業管理方將對乙方所擁有的物業進行定期的維護和保養,保證物業的正常運行。
1.3物業管理方將對乙方所擁有的物業進行合理的收費,收費標準和方式將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甲方有權對乙方所擁有的物業進行管理,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標準收取費用。
2.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優質的物業管理服務,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支付費用。
2.3雙方在履行本協議時,應相互配合、協商,并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第三條違約責任。
3.1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2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協議無法履行的,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必要時可解除本協議。
第四條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4.1本協議的變更和終止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簽訂書面協議。
4.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有效期限)。
甲方:(蓋章)。
日期:
乙方:(蓋章)。
日期:
物業管理人員協議書(專業19篇)篇十三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于(日期)簽訂:
甲方:(寫明物業管理方的全稱,如:“__物業管理公司”)。
乙方:(寫明業主或租戶的全稱,如:“__業主或租戶”)。
地址:(寫明業主或租戶地址)。
鑒于甲方有權合法擁有并運營該物業,并有權對該物業進行維護和管理,乙方作為該物業的業主或租戶,愿意遵守甲方的管理,為維護該物業的秩序和安全,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1.1房屋使用要求。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的用途和使用要求使用該物業,乙方不得將該物業用于其他用途。
1.2房屋維修。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的維修范圍和標準進行房屋維修,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進行維修。
1.3公共設施管理。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的管理要求使用公共設施,乙方不得擅自占用或改變公共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二條業主或租戶的義務。
2.1遵守甲方的管理規定,不得違反本協議約定的內容。
2.2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標準和范圍進行房屋使用和維修。
2.3按時繳納物業管理費用和其他應繳納的費用。
2.4配合甲方進行公共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第三條協議的生效和變更。
3.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3.2本協議的變更或補充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四條違約責任。
4.1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內容,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并可給予相應的處罰。
4.2乙方未按時繳納物業管理費用和其他應繳納的費用,甲方有權按照約定加收滯納金。
第五條爭議解決。
5.1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當協商解決。
5.2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蓋章):
日期:
乙方(簽字):
日期:
物業管理人員協議書(專業19篇)篇十四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于(日期)簽訂:
甲方:(小區或物業名稱)業主委員會。
地址:(地址)。
地址:(地址)。
鑒于甲方是已簽訂了《物業服務合同》的小區或物業的業主,為維護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物業服務內容。
1.乙方應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以下服務: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公共環境衛生、綠化管理;
(3)協助有關部門處理突發事件;
(4)協助維護交通秩序、車輛停放管理;
(5)協助開展社區文化宣傳和體育活動。
2.乙方提供的服務應符合以下標準:
(1)房屋管理服務,保證房屋及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轉;
(2)環境衛生管理服務,保證公共區域清潔衛生;
(3)綠化管理服務,保證公共區域綠化的正常運轉;
(4)消防管理服務,保證消防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轉;
(5)公共秩序管理服務,保證小區內的安全秩序。
二、物業服務質量。
乙方應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并保證服務質量和水平的不斷提高。
三、業主的權利和義務。
1.業主應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2.業主有權監督乙方的工作,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3.業主應遵守小區或物業的各項管理規定,維護小區的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
4.業主有權要求乙方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并保證服務質量和水平的不斷提高;
5.業主應愛護小區或物業的公共設施設備,不得隨意損壞或破壞;
6.業主應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文明生活。
物業管理人員協議書(專業19篇)篇十五
甲方(業主):
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方是小區業主,自愿將小區物業委托給乙方實行物業管理,雙方在平等、自愿、公正、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
物業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
共有產權人: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管理事項。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頂、外墻、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2.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電梯、供水、供電、消防、道路、垃圾桶等。
3.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公共綠地、垃圾收集點等。
4.公共秩序維護,包括:門衛值班、巡邏消防、安全告知等。
5.停車場的管理,包括:停車位的使用、停車秩序的維護等。
三、委托管理期限。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年。期滿前3個月,如雙方無異議,可續簽本協議。
四、費用支付。
甲方按照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____元/月支付給乙方作為物業管理費用。
五、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物業管理工作的開展,并提出建議和意見。
2.乙方有義務按照本協議約定的內容,保證物業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3.乙方有義務尊重業主的合法權益,維護小區的公共秩序。
4.甲方有義務按照約定支付物業管理費用。
六、違約責任。
1.若甲方未按時支付物業管理費用,每逾期一天,應支付乙方未支付部分____%的違約金。
2.若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的內容進行物業維修、養護和管理,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七、其他事項。
1.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
3.雙方協商解決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業主):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物業管理人員協議書(專業19篇)篇十六
甲方(業主):(甲方全稱)。
乙方(物業管理企業):(乙方全稱)。
為規范甲方(業主)物業居住小區的管理,提高小區文明程度,甲方與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物業服務內容。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墻面、承重墻體、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樓道間、自行車房、共用照明、弱電系統等部位。
2.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樓道消防設施、電梯等設施。
3.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4.公共秩序維護,包括:門崗值勤、巡邏崗的巡邏、車輛管理、裝修管理、安全防火、系統化消防設施的維護和保養工作。
5.裝飾裝修管理。
二、物業服務質量。
1.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做到場日檢查,及時處理;
3.保障車輛停放與管理,保障消防通道暢通;
4.公共秩序維護,確保小區的人和物安全;
5.裝飾裝修管理,保證公共部位及設施設備不受到損壞。
三、業主的權利和義務。
1.參加業主大會,行使合法權利,監督物業服務管理,提出意見和建議,共同協商解決重大問題。
2.遵守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小區有關制度及物業服務合同規定的義務。
3.協助乙方做好物業服務工作,為乙方工作提供便利。
4.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用。
5.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設備維修,經乙方同意后,在乙方合理可控制范圍內,由甲方自行維修或向有關部門申請維修,自行承擔維修費用;如涉及大修,甲方應報乙方批準后,由乙方通知甲方承擔維修費用。
6.不得占用、損壞共有部分。
7.乙方進入甲方住宅進行維修、檢查時,甲方應積極配合,不得無理阻撓。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相關制度及物業服務合同,制定并實施物業服務標準。
2.乙方有義務將涉及房屋共有部位及共有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環境衛生,安全保衛,綠化養護等方面的維修、養護計劃向甲方通報。
3.乙方應在本合同終止時,向甲方移交有關的檔案資料。
4.乙方不得改變共有部分的性質,不得改變共有部分用途。
5.乙方有權依照法規和物業服務合同,收取物業費用。
6.乙方全權負責物業服務中的安全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
五、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按期支付物業服務費的,乙方有權按每日萬分之二的標準向甲方加收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不履行物業服務主要內容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同時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六、其他。
1.甲乙雙方共同約定本協議作為《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的補充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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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人員協議書(專業19篇)篇十七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于(日期)簽訂:
甲方:(小區或物業名稱)業主委員會。
地址:(地址)。
地址:(地址)。
鑒于甲方是已簽訂了《物業服務合同》的小區或物業的業主,為維護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物業服務內容。
1.乙方應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以下服務: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
(2)公共環境衛生、綠化管理;
(3)協助維護水、電、弱電、通訊等公共設施;
(4)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所需服務。
2.乙方提供的服務應符合以下標準:
(1)房屋管理: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確保房屋安全、正常運轉。
(2)設施設備管理:確保物業設備設施的完好,正常運行,提供設備維護、保養服務。
(3)環境衛生管理:包括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垃圾收集、處理等服務。
(4)綠化管理:定期進行綠化養護,確保小區內綠化設施的整潔、美觀。
(5)協助維護水、電、弱電、通訊等公共設施:協助乙方對水、電、弱電、通訊等公共設施進行維護、保養。
(6)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所需服務:根據甲方要求,提供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所需的服務,如會議安排、文件送達等。
二、物業服務質量。
1.乙方應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2.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的服務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并按照約定的質量、標準和時限提供服務。
三、業主的權利和義務。
1.業主有權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務。
2.業主應按時、足額繳納物業服務費用,不得拖欠物業服務費用。
3.業主有權對乙方的服務質量提出意見和建議,并要求乙方及時處理。
4.業主應遵守物業管理的相關規定,不得違反相關規定。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向業主收取物業服務費用。
2.乙方應按照約定的質量、標準和時限提供服務,并對服務質量承擔責任。
3.乙方應保護業主的隱私和商業秘密,不得泄露業主的相關信息。
4.乙方應依法依約行使權利,不得侵害業主的合法權益。
五、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服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可酌情扣除相應服務費用。
2.乙方服務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可酌情扣除相應服務費用。
3.業主未按時、足額繳納物業服務費用的,乙方有權要求業主限期繳納,并可酌情加收滯納金。
六、其他事項。
1.雙方在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小區或物業名稱)業主委員會。
代表:(簽名)。
日期:(日期)
代表:(簽名)。
日期:(日期)
物業管理人員協議書(專業19篇)篇十八
甲方(業主):
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方是小區業主,乙方是小區物業管理公司,為規范小區物業管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服務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小區基本情況。
小區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綠化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共設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房屋管理。
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小區內的房屋、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證共用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
乙方應組織人員進行清潔、保潔、衛生、綠化等管理活動,保證小區環境衛生、整潔、安全、文明。
乙方應采取必要措施,保證小區內的公共秩序,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監控、巡邏、消防設施管理等。
4.其他管理事項。
乙方應根據需要,進行其他管理事項,如房屋設備運行維護、能耗管理、排水管理、電梯管理、公共部位廣告設置、停車管理等。
1.費用標準。
乙方按照建筑面積向甲方收取物業管理費用,收費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_____元人民幣。
2.繳費時間。
甲方應按月繳納物業管理費用,每月10日前繳納當月費用。
3.費用調整。
乙方可以根據小區實際情況,調整物業管理費用,但應經業主大會決定或者業主委員會授權后生效。
四、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權利和義務。
(1)有權監督乙方履行物業管理義務。
(2)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物業服務。
(3)有權向乙方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4)應當按照約定繳納物業管理費用。
(5)應當遵守小區管理規定,支持配合乙方工作。
(6)其他權利和義務。
2.乙方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收取物業管理費用。
(2)有權要求甲方配合工作,提供便利條件。
(3)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物業服務。
(4)應當定期公布物業管理費用收支賬目。
(5)應當保障小區安全、整潔、文明。
(6)其他權利和義務。
五、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繳納物業管理費用的,應當按照逾期天數,每天繳納千分之五的滯納金。
2.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物業服務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
3.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者服務質量,導致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六、其他事項。
1.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后,本合同由業主委員會和乙方簽訂。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業主):
簽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物業管理人員協議書(專業19篇)篇十九
第一條本管理規約由_________(以下簡稱“業主委員會”)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訂立,并由業主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條業主委員會由_________(以下簡稱“業主”)組成,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其權限包括但不限于:
(1)決定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的簽訂、續簽、解除;
(2)依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作出決定和執行;
(3)審議決定物業管理委托合同中有關管理費收費標準、收費方式等;
(4)聽取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物業管理工作的實施情況。
第三條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管理執行《業主臨時公約》和業主大會的決定。
第四條物業服務企業負責制定物業管理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報業主委員會批準。物業服務企業應將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公示,接受業主監督。
第五條業主應愛護和合理使用房屋,不得將其改建、出租、出借或贈與他人。業主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不得利用物業從事危害業主利益的活動。
第六條業主應按時交納物業管理費,對拒不交納物業管理費的業主,物業服務企業可采取適當措施予以催繳。
第七條物業服務企業應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養,保證共用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
第八條物業服務企業應將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維修、養護責任制明確到人,同時建立維修、保養檔案。
第九條物業服務企業應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公共設施設備進行定期檢查、維修,檢查、維修情況應作好記錄。
第十條物業服務企業應建立安全防范制度,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設施設備、存放的物品、現金、圖紙資料等,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十一條物業服務企業應定期公布共用設施設備維修保養和實際使用情況,接受業主監督。
第十二條物業服務企業應按《業主臨時公約》和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第十三條物業服務企業應對管理區域內的綠化、環境衛生、安全防范、公共秩序等實施統一管理,業主要有權對物業服務質量提出批評、建議。
第十四條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業主要求物業服務企業限期整改,未能整改或給業主、業委會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業主公約。
第一條業主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時,應遵守《業主臨時公約》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第二條業主對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時,應依據《業主臨時公約》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采取書面形式,并由本人簽字。
第三條業主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
第四條業主不得占用、損壞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改變其使用性質。
第五條業主應愛護并合理使用共用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改變其使用性質。
第六條業主應愛護和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改變其使用性質;不得擅自占用、損壞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不得擅自將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改作他用。
第七條業主應按時交納物業管理費,對拒不交納物業管理費的業主,物業服務企業可采取適當措施予以催繳。
第八條業主有權要求物業服務企業限期整改質量存在問題或違反安全責任、管理責任的事件。
第九條業主有權要求物業服務企業對其合理要求給予滿足,對其合理建議給予采納。
第十條業主有權對物業服務企業的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第十一條業主有權查閱業主委員會的會議記錄、財物帳目。
第十二條業主有權在物業服務中心設立的銀行儲蓄賬號內存儲物業管理費。
第十三條業主有權參加涉及本人利益的物業管理會議、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