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約定的勞動關系的具體體現。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介紹一些勞動合同的樣本,供大家參考和學習。
法律顧問的勞動合同書(通用21篇)篇一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工作需要,聘請乙方擔任經濟和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擔任甲方常年經濟和法律顧問。
二、經濟、法律顧問應每月與甲方聯系_________次。甲方遇有急需解決的事宜,可隨時與乙方聯系。
1.經濟和法律咨詢,就甲方決策、經營、管理中的重大事項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2.應甲方要求草擬、審查、修改法律事務文書;。
3.指導或代理甲方參與經濟、貿易、科技等項目考察、論證、商務談判、簽約;。
5.幫助甲方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高決策、經營和管理水平,為甲方培養合同和其他法律人才。
四、顧問費為每年_________元。
五、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年。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甲方需繼續聘請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訂合同。解除合同,須經雙方協商同意。
六、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法律顧問的勞動合同書(通用21篇)篇二
一、主體資格合法。勞動者的主體資格合法,指勞動者必須是年滿16周歲、具備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公民。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能作為主體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文體部門招收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須經勞動人事部門特批)。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合法,指用人單位須經主管部門批準依法從事生產經營和其他相應的業務,享有法律賦予的用人資格或能力。
二、合同內容合法。主要指勞動合同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如《勞動法》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這里,“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就是法律關于勞動合同試用期的強制性規定。假若某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為十個月,由于違背了上述“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的強制性法律規定,顯然是無效的。
三、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根據《勞動法》第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因為違背了當事人的.真實意愿,所以是無效的。另外,如果有證據證明當事人對合同內容有重大誤解,這樣的勞動合同也應無效。
四、合同訂立的形式合法。《勞動法》第十九條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對于以口頭、錄音、錄像等形式訂立的勞動合同,均無效。
一、勞動合同概述
(一)勞動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不同于民事合同:勞動合同中勞動者的從屬性(形成、變更和終結勞動關系時平等,在人格組織和經紀商都從屬于用人單位,服從用人單位的組織和管理);勞動合同是任意性與強制性的結合(國家法律的干預)
(二)勞動合同法立法宗旨: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權利義務,保護勞動者和構建***穩定的勞動關系。
(三)調整范圍:中國境內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事業單位中的聘用制人員;公務員、私人雇傭的保姆和農業勞動者以及現役軍人不適用。
(四)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遵守***程序和公開程序
(五)協調勞動關系的三方機制(政府、工會代表和雇主代表)
(六)工會的職能: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并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
二、勞動合同的訂立
(一)雙方的知情權:用人單位的主動告知義務;勞動者的如實說明義務
(二)勞動合同的種類: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的形式:書面形式(除了非全日制)
(四)勞動合同的內容
法律顧問的勞動合同書(通用21篇)篇三
根據《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湖南省基層法律服務所條例》及專項法律服務活動的要求,為更好地服務地方、服務企業、服務重點工程,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訂立如下協議:
一、應甲方聘請,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指派法律工作者同志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
二、合同期間,甲方的職責為:
(一)甲方應安排一名工作人員專職或兼職負責本單位法律方面的事務,收集本單位有關資料提供給法律顧問參考研究,及時處理。
(二)甲方有關會議、業務洽談、簽訂合同等經濟活動,應請法律顧問參加并聽取有關法律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以避免經濟糾紛和損失的發生。
(三)甲方發生經濟糾紛應及時和法律顧問聯系,并請法律顧問代理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或仲裁活動,并按規定承擔差旅費。
三、合同期間,乙方的職責:
(一)乙方法律顧問經常主動到甲方了解情況,解答法律咨詢,研究和提出法律事務意見和建議,協助甲方擬定和完善有關管理規章制度。
(二)乙方法律顧問參加甲方有關會議、業務洽談、簽訂經濟合同等活動,并提供法律依據、意見和建議。
(三)乙方優先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參與有關糾紛的訴訟或調解、仲裁活動,并按收費標準減半收費,以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四、甲方向乙方支付年顧問酬金元。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合同期滿,甲方如需續聘,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法律顧問的勞動合同書(通用21篇)篇四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同意聘請乙方律師為常年法律顧問,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請,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為此,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xxx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甲方日常法律事務。甲方指定_______(先生/女士)協助顧問律師開展法律顧問工作。
甲方需要辦理的法律事務涉及某項專業領域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委派專業律師提供法律服務,乙方亦有義務向甲方推薦該專業領域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在本合同規定的服務期限內,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為甲方及所屬分支機構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1、為甲方日常業務提供口頭或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3、為甲方草擬、審查、修改相關法律事務文書及規章制度;
6、應甲方要求為甲方員工進行法律知識培訓。
1、以電話、傳真、郵件、信函、現場服務方式解答日常法律咨詢;
2、以書面方式就重大法律問題出具法律意見。
第四條服務時限。
甲方需要乙方律師提供現場法律服務的,服務地點在濟南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應當提前24個小時通知乙方;服務地點在濟南市行政區域以外的,需提前48個小時通知乙方;服務地點在山東省行政區域以外的,需提前72個小時通知乙方。與服務事項相關的資料,應當提前提供給乙方。
第五條甲方義務:
1.清晰地向乙方提出委托顧問事項的具體內容、要求以及目的等;
2.及時、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顧問事項有關的全部文件及背景材料;
4.及時答復乙方就提供法律顧問事項過程中所遇到的具體問題;
5.按本協議第七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用。
第六條乙方義務:
1.積極、負責、及時地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法律顧問事項,依法切實維護甲方利益。
2、對因完成本協議約定的法律顧問事項而獲知的甲方的商業秘密或信息,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公開或者為其它目的使用。
3.為甲方提供其它法律顧問服務時,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及時向其通報承辦事項的進展及相關情況。
4.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代理人。
第七條顧問費用及支付方式:
1、法律顧問費每年元,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內付清當年度法律顧問費。
2、甲方委托乙方律師代理訴訟、調解、仲裁、行政處罰、行政聽證等司法及行政程序,或者為甲方項目提供專項法律服務,或者辦理其他復雜的法律事務時,雙方另行簽訂委托合同,甲方按照乙方現行律師收費標準的%支付律師費。
3、乙方律師應甲方要求出差辦理顧問事項時,差旅、食宿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服務期限。
本協議項下的法律顧問服務期限為: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九條協議變更與解除。
1、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均需雙方協商一致,并另行簽訂變更協議。
2、甲、乙任何一方需提前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并征得對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解除時,雙方應當及時辦理法律顧問事項的交接,并結清相關費用。
如果甲方未及時支付律師費用,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3、無論什么原因解除合同,均不影響已委托專項法律事務的進行,乙方必須以同樣的勤勉、注意、謹慎、負責的態度完成委托事項,甲方也需按照約定支付律師費用。
第十條生效。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服務期限屆滿,雙方可協商續簽本協議。
第十一條聯系方式。
本合同首部所列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即為雙方共同確認的聯系方式,聯系人、聯系地址、郵編、電話、傳真、郵箱等發生變化時,要及時通知對方。
第十二條附則。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
乙方:
法律顧問的勞動合同書(通用21篇)篇五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工作需要,聘請乙方擔任經濟和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擔任甲方常年經濟和法律顧問。
二、經濟、法律顧問應每月與甲方聯系二至三次。甲方遇有急需解決的事宜,可隨時與乙方聯系。
1.經濟和法律咨詢,就甲方決策、經營、管理中的重大事項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2.應甲方要求草擬、審查、修改法律事務文書;。
3.指導或代理甲方參與經濟、貿易、科技等項目考察、論證、商務談判、簽約;。
5.幫助甲方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高決策、經營和管理水平,為甲方培養合同和其他法律人才。
四、顧問費為每年________元。
五、本合同有效期____年。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甲方需繼續聘請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訂合同。解除合同,須經雙方協商同意。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顧問的勞動合同書(通用21篇)篇六
委托人:_________集團有限公司(下簡稱“甲方”)。
受托人: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下簡稱“乙方”)。
甲方為處理債權轉股權(下簡稱“債轉股”)事宜,特委托乙方擔任專項法律顧問,并代為辦理該項工作中的有關法律事務。為此,雙方特議定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位律師組成工作小組,完成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
二、乙方將向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1.協助______資產管理公司和甲方共同擬定債轉股方案;。
2.擬定債轉股協議草案以及正式協議;。
3.根據項目進展需要參加各類中介機構協調會;。
4.就債轉股方案對甲方進行必要的盡職調查;。
6.起草債轉股協議洽談及履行過程中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
7.向______資產管理公司和甲方提供本項目涉及的其他法律服務。
三、乙方律師應本著實事求是、誠實信用和對甲方負責的精神認真對有關事項進行審核。
四、甲方應全面、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提供有關文件資料;乙方律師應對甲方提供的全部材料及事實說明進行法律方面的盡職審查。
五、乙方承諾按照甲方所要求的期限完成本協議所約定的法律事務,并嚴格保守在提供本協議法律服務過程中所接觸或了解到的甲方的商業秘密。
六、雙方確認,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提供本協議法律服務的律師費為人民幣______萬元,分兩期支付:
首期律師費人民幣______萬元雙方簽署本合同后三日內支付;其余律師費人民幣______萬元于新公司領取營業執照后三日內支付。
七、如乙方單方面終止合同,所收律師費應退還給甲方;如甲方單方面終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費將不退還。
八、甲方應為乙方辦理相關法律業務提供便利,并應承擔乙方因辦理本協議項下業務所發生的差旅及通訊費用,該費用應由乙方在______元人民幣以內向甲方實報實銷。
九、本合同自雙方蓋章或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友好書面協商確定。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集團有限公司(蓋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律師事務所(蓋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律顧問的勞動合同書(通用21篇)篇七
甲方:
乙方:
因甲方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甲方聘請乙方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議,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指派xxx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
二、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期滿如需續聘,另行協議。
四、乙方指派律師受托為甲方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一)解答法律咨詢,提供法律意見;
(二)指導、協助甲方草擬、審查和修改法律文件或法律事務文書;
(三)提供法律信息;
(四)協助進行涉外或國內重大經濟合同、經濟項目談判,調解和非訴談判;
(六)進行法律風險、經濟風險預測,排除法律障礙;
(七)代理訴訟或仲裁重大、復雜的訴訟案件;
(九)協助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
(十)對甲方工作人員進行法制宣傳教育,為甲方培養法律人才。
五、乙方指派人員辦理第四條第(七)(八)項事務時,甲方應另行支付代理費,費用數額和支付方式參照北京市藍鵬律師事務所收費標準由雙方另行協商。
六、甲方應為律師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包括:
(二)了解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中的.及對外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三)列席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事務的有關會議;
(四)為乙方提供必須的辦公、交通及其它工作條件和便利,如需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承擔。
七、乙方所指派人員采用下列第(二)項的方式為甲方提供服務:
(一)定期上門服務;
(二)甲方有事約請;
(三)指派專人坐班;
(四)定期上門服務與甲方有事約請相結合。
八、乙方指派律師因故無法履行職責時,應及時另外指定人員履行本合同。
九、乙方應盡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從事任何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行為,擔任法律顧問的律師必要時可帶1-2名助手協助工作。
十、如因乙方的過錯行為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甲方應按時按約定數額交納顧問費,乙方已收費用在任何條件下不予退還;如果甲方拖欠顧問費,乙方有權追收本合同約定的全部費用并追繳拖欠費用的百分之十的違約金。
十二、甲方應預付受聘方的律師及其助手辦理法律事務所需的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鑒定費、翻譯費、查檔費、公證費、證據復制(包括復印)費、非法規資料費、郵政費、長途電話費、市內計程車(的士)費、往北京城八區以外地方的交通食宿費等價外費用以及代聘方支付的其他費用。聘方應向法院等國家機關交納的訴訟費等規費,聘方應及時另行支付。
十二、本合同的各條內容,由雙方平等自愿商定;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須經雙方協商一致,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xxxx律師事務所。
法律顧問的勞動合同書(通用21篇)篇八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聘乙方的律師為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負責本專項法律事務,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法律事務工作范圍:
1、甲方為乙方的(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發現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提供法律方案。
2、在本方案中包括常用法律文書,相關制度,員工培訓計劃。
3、為甲方解答相關法律問題。
4、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5、接受甲方另行委托、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系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繳納聘請律師費元。
五、律師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本專項法律事物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為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電話:乙方電話:
地址:地址:
簽約時間:年月日。
法律顧問的勞動合同書(通用21篇)篇九
依法成立的各類法人及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分支機構有權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的主動告知義務。
(2)勞動者的如實說明義務。
勞動合同包括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三類。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由雙方當事人自由協商確定,而特定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具有一定程度的強制性。
除了非全日制合同可以采用口頭形式外,其他勞動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
1.必備條款與任意條款。
《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直接涉及勞動者的切身利益。
除了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就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進行約定,從而形成勞動合同的任意條款。
2.試用期。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新錄用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相互考察了解的特定期限。《勞動合同法》規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和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3.服務期、競業限制與違約金。
服務期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在特定情形下約定的勞動者必須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期間。
競業限制是指用人單位出于保守商業秘密的目的,與勞動者約定的在勞動者在職期間或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一定期間內,勞動者不得到生產與該用人單位同類產品或者經營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工作,也不得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與該用人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業務。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2年。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自由流動和勞動力資源的有效配置,《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除了上述服務期和競業限制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1)主體合法。
(2)意思表示真實。
(3)內容合法。
(4)形式合法。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勞動關系的建立始于用工之日,而非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之時。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工作需要,聘請乙方擔任經濟和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擔任甲方常年經濟和法律顧問。
二、經濟、法律顧問應每月與甲方聯系二至三次。甲方遇有急需解決的事宜,可隨時與乙方聯系。
1.經濟和法律咨詢,就甲方決策、經營、管理中的重大事項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2.應甲方要求草擬、審查、修改法律事務文書;。
3.指導或代理甲方參與經濟、貿易、科技等項目考察、論證、商務談判、簽約;。
5.幫助甲方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高決策、經營和管理水平,為甲方培養合同和其他法律人才。
四、顧問費為每年________元。
五、本合同有效期____年。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甲方需繼續聘請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訂合同。解除合同,須經雙方協商同意。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顧問的勞動合同書(通用21篇)篇十
編號:
(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性質地址。
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
住址聯系電話。
蕪湖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勞動合同應存入勞動者個人檔案,請勿復印)。
辦理用工備案、處理勞動爭議、續訂合同或辦理社會保險及流動轉移手續的依據。
法律顧問的勞動合同書(通用21篇)篇十一
編號: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
出生日期:年月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年月日。
家庭住址:
戶口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于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工作應達到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乙方加班工資基數為每日元或按執行。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范圍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或按執行。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九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元或按執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一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二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七條當事人依據第十六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八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
乙方: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一)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
(二)因防治工業污染源搬遷的;。
(三)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二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解除本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在甲方連續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五)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六)建設征地農轉非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七)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八)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
第二十三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期限界滿后,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關系即行解除。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乙方1日工資的賠償金。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并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后,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系,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出現本條第(二)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一)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關系,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系的。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乙方相當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甲方裁減人員的。
第三十二條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準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
第三十三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還應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癥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五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
第三十七條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約定。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九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四十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證機關(蓋章):
簽證員(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年月日,續訂合同終止。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同意,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法律顧問的勞動合同書(通用21篇)篇十二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_________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_________為法律顧問的聯系人。
1.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書。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接受甲方委托,參與經濟合同談判。
4.接受甲方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應甲方要求,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6.接受甲方委托、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系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繳納聘請律師費_________元。律師費用按季繳納,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項目談判,收費按規定另議。
五、律師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為_____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為了保障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活動正常進行,維護甲方各項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簽訂如下條款:
第一條乙方根據甲方委托,可以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一)就企業生產、經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或者應企業的要求,從法律上對其決策事項進行論證,提供依據。
(三)參與處理企業尚未形成的民事、經濟、行政爭議或其他重大糾紛;。
(四)代理參加民事、經濟、行政訴訟和仲裁;。
(五)參加經濟項目談判,提供咨詢服務,審核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
(六)提供與企業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
(七)就業務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系中的有關問題,提供法律建議;。
(八)協助企業有關部門對干部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培訓;。
(九)辦理企業委托辦理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二條甲方就上述(二)、(三)、(四)、(五)項委托乙方,仍應另行簽訂合同。
第三條服務方式及期限。
第四條法律顧問費用金額及支付方式。
第五條甲方應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資料、設備通訊及辦公條件。
第六條甲方不得無故終止委托合同,無故終止合同,支付乙方的費用不得收回。
第七條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由于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聘請_________市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律師_________為法律顧問,雙方設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律師在甲方對內對外經濟事務中積極發揮法律顧問作用,包括提供法律咨詢,參與審查、修改、起草各種法律事務文書,參與經濟合同的談判和簽定活動。
二、律師在參與調解、仲裁、代理訴訟活動中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甲方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應向乙方交付費用每年_________元。
四、若律師為甲方去外地工作時,差旅、食宿等費用由甲方負責。
五、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樣法律效力。
法律顧問的勞動合同書(通用21篇)篇十三
甲方因業務工作需要,聘請乙方擔任經濟和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工作需要,聘請乙方擔任經濟和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擔任甲方常年經濟和法律顧問。
二、經濟、法律顧問應每月與甲方聯系二至三次。甲方遇有急需解決的事宜,可隨時與乙方聯系。
1.經濟和法律咨詢,就甲方決策、經營、管理中的重大事項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2.應甲方要求草擬、審查、修改法律事務文書;
3.指導或代理甲方參與經濟、貿易、科技等項目考察、論證、商務談判、簽約;
5.幫助甲方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高決策、經營和管理水平,為甲方培養合同和其他法律人才。
四、顧問費為每年________元。
五、本合同有效期____年。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甲方需繼續聘請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訂合同。解除合同,須經雙方協商同意。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顧問的勞動合同書(通用21篇)篇十四
甲方(單位):
乙方(勞動者):
甲方因自愿提出與方解除雙方于年月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
乙方同意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就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議定如下事項:
1、自年月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甲方為乙方繳納五金至年月日止(甲方為乙方繳納五金的時間為年月日)。
3、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4、乙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5、乙方自愿放棄其它所有訴求。
此協議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雙方按協議各自應履行的義務要在三日內主動履行完畢,否則要承擔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責任,以后雙方均不得向對方提出任何有關與原勞動合同關系的要求。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簽章):
法律顧問的勞動合同書(通用21篇)篇十五
茲有本單位職工,性別,年齡,住址。勞動合同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或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因,根據《勞動法》第條第款第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按照現行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按照《勞動法》第24條、第26條、第2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具體包括以下12種情況:
(2)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提前解除事實勞動關系的;。
(6)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11)勞動合同期內用人單位破產或者解散的;。
(12)勞動合同終止,地方有特殊規定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法律顧問的勞動合同書(通用21篇)篇十六
單位名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廠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所屬區: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和_________市勞動局《本市全民所有制企業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雙方訂立合同如下:
一、合同類別和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合同履行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個_________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乙方必須為甲方服務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應即終止,如甲方工作(生產)需要在雙方同意的條件下,應即續訂合同。
2.無固定期勞動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直至《暫行規定》中約定的條款發生時自行終止。其中乙方必須為甲方服務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并參照乙方的工作技能或特長,經考核后擇優上崗或安排適當的工作。上崗前應按照《_________崗位聘用實施辦法》與所在部門簽訂上崗聘約。上崗聘約為本合同附件。
2.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或根據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現情況,可調動乙方的工作部門工作崗位,在征求乙方意見時,如無特殊情況,乙方應以服從為原則。
3.雙方有關崗位聘用、解聘等事中項按《_________崗位聘用實施辦法》和《_________職工下崗待聘的暫行規定》辦理。
三、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法規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為乙方提供良好的勞動環境和工作條件,加強對職工的安全、衛生和勞動保護,并根據生產和實際工作需要發給乙方必要的勞防用品和保健營養待遇。同時,對女職工應酌情實行特殊保護。
2.甲方根據企業生產和經濟發展情況,不斷提高和改善職工生活福利待遇,并提供必要的集體生活設施和娛樂場所。
3.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對職工提供必要的專業技術培訓和業務進修條件,并進行政治文件學習、安全生產和廠規廠紀教育等。
4.乙方有參加甲方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的權利。
5.乙方上崗后應按照甲方的生產和工作要求,掌握本崗位的工作技能和操作規程,按質按量地完成各項規定的生產和工作任務,并接受甲方職能部門的有關考核。
6.乙方在合同期內,應樹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主人翁精神風貌,維護企業聲譽,愛護集體財產。
四、勞動報酬。
1.甲方實行本企業的內部工資分配形式并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按照崗位的勞動技能高低、工作責任大小、勞動強度和勞動條件優劣情況,確定不同工種的勞動報酬,隨著生產經營發展和經濟效益增長情況,逐步提高乙方勞動報酬和有關福利待遇。
2.乙方工資、獎金、浮動工資、崗位工資、加班工資和相應的福利津貼等,仍按甲方現行的規定按月發放。
3.乙方在生產或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特殊成績的,甲方可給予必要的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或晉級工資。
五、福利待遇和勞動保險。
1.在勞動合同期間,乙方仍享受統一規定的有關津貼,物價補貼、計劃生育、住房補貼、養老保險、獨生子女費以及法定的公休節假日、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和甲方規定的職工休假等。
2.在勞動合同期間內,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以及家屬勞保待遇等仍按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執行。
3.勞動合同期間,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有關待遇仍按國家現行的有關政策和本單位規章制度執行。對乙方的停工醫療期按《_________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的暫行規定》中的有關條款執行。
4.被列入下崗待聘范圍的人員,其各種待遇按照《_________下崗待聘的暫行規定》執行。
5.乙方到達離退休年齡,其離退休待遇仍按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執行。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間內必須自覺地遵守國家的有關法規法紀、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如有違紀違章行為,甲方有權按有關廠規廠紀規定給予必要的處罰。
七、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凡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即為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后可續訂勞動合同。
2.合同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特殊情況,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變更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但必須辦理變更手續。
3.職工到達規定的離退休年齡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提前退休時,勞動合同自然終止。
4.在勞動合同期間,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除屬《_________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中的第十六條第一、二、三、四款之外,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5.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乙方如屬《暫行規定》中第十六條規定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如遇有《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7.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如遇有《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之一的,可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8.被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人員,甲方根據《暫行規定》的有關條款辦理有關手續。
八、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期內,甲方除《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第十九條、乙方除《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的條件外,均不得解除合同或自行離職,否則應支付違約金500元。
2.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除遇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給對方賠償經濟損失。賠償金額按有關規定或實際情況確定。
3.凡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培訓、學歷學習、進修或分房的人員,其有離職、調動或違約時,均按《_________關于職工在服務期內離崗及違約賠償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有關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2.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在執行過程中,如與國家新頒布的有關規定相抵觸時,應按國家規定執行。甲乙雙方需要修訂或補充的,可協商修訂補充。
3.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的調解、仲裁。
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當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或企業調解不成三十日內,按規定向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勞動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此合同一式兩份。企業和職工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鑒(公)證意見:
經辦人:鑒(公)證機關(章)年月日。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鑒(公)證實行自愿原則)。
法律顧問的勞動合同書(通用21篇)篇十七
甲方(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單位地址:xx編碼: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家庭住址:xx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與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一致同意簽訂如下條款,用書面勞動合同形式確定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個月。合同期滿,合同終止。
2、本合同期滿如甲方生產經營正常,雙方都能認真履行勞動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辦理勞動合同續訂手續。
二、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經營需要,在甲方崗位工作。工作地點:
甲方。
因生產經營變化需要,可以適當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工作地點,乙方應當服從甲方的調整和工作安排。
2、乙方應當遵守甲方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甲方規定的質量要求。
3、甲方可以依據規章制度及崗位職責要求對乙方進行考核,并可依據考核結果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工資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根據其所在崗位要求,按照國家規定執行相應的。
定時工作制。
2、除《勞動法》規定不受限制的情形外,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并按規定標準給予補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資。
3、乙方在職期間,休息休假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四、勞動報酬。
超過基本工作量(件)部分按元件計算工資標準。
2、甲方實現計件工資制度,以乙方每月完成工作量(件)確定該月工資標準。
3、乙方的薪酬甲方用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乙方本人。
2、乙方的獎金、津貼、補貼按甲方規章制度執行。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乙方的社會保險及福利以現金的形式合計在其工資內,社會保險等各項保險費用的繳納由乙方自行辦理及繳納。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必須按乙方所任工作需要,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的工作場地、生產工具、材料、安全保護設施、防護用品、衛生條件,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有權拒絕執行,并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地方法規、規章、政策,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2、甲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已經向乙方告知了勞動紀律及企業規章制度內容,并告知乙方查閱上述規章制度的方式。
3、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及操作規則的,甲方有權依據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對。
乙方進行處罰,并可解除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執行。
九、勞動爭議處理和違反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如果發生勞動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甲方(單位)蓋章:
法律顧問的勞動合同書(通用21篇)篇十八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聘請常年法律顧問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指派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表示同意。
第二條:常年法律顧問的服務范圍:
1,就生產、經營、管理等方面的事項進行法律咨詢;。
2,提出書面的法律咨詢意見或建議;。
3,審核、修改法律文件,如合同、章程、商務信函等;。
4,就專項事務出具法律意見書或律師函等法律文書;。
5,就專項事務出具律師見證書;。
6,對重大客戶、合作伙伴進行資信調查;。
7,當好法律參謀,防范、化解法律風險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8,完善內部規章制度及運作機制;。
9,對企業員工進行法制教育;。
10,代理訴訟、仲裁、參與調解、談判等法律服務。
第三條: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地點一般在乙方辦公地,可以利用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現代化手段進行工作,另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按需到甲方辦公地工作。
法律顧問的勞動合同書(通用21篇)篇十九
編號: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
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甲方:北京三陽通盛(北京)貨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趙國會。
注冊地址:北京市豐臺區豐管路甲一號a座301室。
第二條乙方:田玉軍性別男。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110224196710163416。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駕駛證證件號碼:110224196710163416。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20xx年7月4日。
家庭住址北京市大興區榆垡鎮南化各莊東三條11號。
在京居住地址北京市大興區榆垡鎮南化各莊東三條11號。
戶口所在地北京省(市)大興區(市)榆垡鎮街道(鄉鎮)。
第三條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20xx年7月3日生效,本合同于20xx年7月2日終止。合同期滿后甲乙雙方協商續簽合同。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貨物運輸的駕駛員崗。
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北。
京市內及周邊地區。
第六條(1)乙方工作應達到應定時保養車輛,如換機油、檢查輪子等,保。
持車輛安全性能,車內外之整潔,若因乙方未盡以上職責,造成車輛損壞,則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乙方聘用期間須服從公司安排出車,不得有任何理由拒絕及拖延之情形,如有違反,公司依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罰款或開除處理。
(3)乙方關于安全駕駛等管理之規定,按照國家交通管理法律法規辦理。乙方因證照不全或交通違章被處罰款的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法定工時制度。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在假期休完的第二天必須歸隊上崗,如。
若不能歸隊上崗的按每天基本工資扣除。不休假的給予按天數補給乙方基本工資。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月。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乙方在不到發放工資之日前借支工資的,甲方在。
乙方不超過月工資總額的80%給予借支。
第十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20xx元或按每月50%發放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法定節假日給予帶薪休假,發放生活油品,甲方如需乙方法定節假日內加班的給予3倍工資發放。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疾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疾病防治的管理,提高疾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一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20xx年7月3日
法律顧問的勞動合同書(通用21篇)篇二十
用人單位(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國籍(地區)。
戶籍所在地。
現住址。
身份證號碼(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傷,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合同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年,自日開始。
3.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合同期自年,自年月日起至工作(項目)完成止。
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合同期在三個月以下的和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1.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崗位(工種)工作。
2.工作地點。
3.甲方應在根據本單位的生產技術、組織等條件科學的制定勞動定額、編制定員的基礎上,明確乙方所在崗位工作任務和責任制,要求完成的數量、質量指標和生產(工作)任務。
4.乙方應努力提高職業技能并按甲方規定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生產(工作)任務為。
5.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以書面形式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
1.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并為乙方提供規定的勞動安全設施和勞動衛生條件。
2.甲方根據乙方的工種必須提供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用品,對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當進行勞動條件分級,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甲乙在招用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乙方。
3.甲方應當依法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4.乙方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
5.乙方拒絕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法勞動合同。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甲方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1.乙方執行。
(1)執行標準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3)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行不定時工時制的,其工作時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乙方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的權利。
1.乙方應當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同工同酬。甲方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工資水平和分配方式(訂立了集體合同的,其工作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并將相應規定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2.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甲方應當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其中試用期內工資為元,每月支付工資的時間為日。
3.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報酬,不得違背自治區的最低工資規定。甲方應當在經濟效益提高的基礎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法律顧問的勞動合同書(通用21篇)篇二十一
甲方(單位):
乙方(個人):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年_月_日,終止日期___年_月_日,其中試用期____。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于職守,勤奮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秘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第四條乙方按照甲方規定的任務。
第五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六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七條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元。
第八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第九條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甲方保證支付乙方的生活費不低于_____元。
第十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關于社會保障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一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期和醫療期滿后關于本合同的辦理,按照勞動部頒發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和生活費用按照_______執行。
第十二條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等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和職業技能。
第十五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七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第十八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合同期內,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內外甲方所屬機構工作的,原有勞動合同仍然有效,但應和企業簽訂有關境內外工作的協議;經甲方批準,乙方到境內外非甲方所屬機構擔任一定階段工作的,可由乙方與該機構簽訂有關協議。
第二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5、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條第7、8、9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二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7、8、9款和第十四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職工;
5、復員退伍義務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中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乙方欲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業務以及清理完所辦理的債權債務的情況下,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權利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甲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系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第二十七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第二十八條甲方根據本合同第二十條、二十二條第7、8、9款、第二十四條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原勞動部制發的《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給乙方經濟補償。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對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并按原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執行:
1、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
3、甲方違反《勞動法》的規定侵害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4、違反《勞動法》的規定或本合同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
4、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本合同第三十條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三十一條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8款解除勞動合同,除給乙方經濟補償外,甲方應根據原勞動部制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發給乙方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二條乙方有第二十二條第3、4、5款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賠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業秘密的保密期限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自動離職,經協商解除合同后,亦不得在期限內自行或在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從事和原在職時相同或有關的經營活動。
第三十四條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本合同約定或損失數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承但相應的經濟賠償。如果在公派境內外培訓或出境實習后為甲方工作期限在年以內發生的,應賠償甲方有關的費用。
第三十六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七條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_____對合同當事人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