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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員工考核制度篇一
第一章 總則
目的:
為了提升公司員工的個人素質和能力,充分調動全體員工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并在公司內部營造公平、公正、公開的競爭機制,規范公司員工的晉升、晉級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的全體員工
權責:
1、總經辦人資負責制定,修改、完善公司《崗位晉升考核制度》。
2、本部門經理負責對本部門員工的晉升考核、降職。
第二章晉升
第一條 晉升原則
1、公司員工晉升,必須符合公司的發展需要,本著“開發人才、儲備人才”缺崗補充的原則。
2、公司內部出現職位空缺時,首先考慮公司內部員工,必須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3、公司內部員工晉升,有利于提高員工的綜合素質提高,做到量才適用,有利于增強員工的凝聚力和歸屬感,減少員工流動率。
4、管理層的晉升必須建立在考核結果的基礎上,遵循有利于提高其綜合素質的原則,著重培養管理人員的綜合管理能力。
5、晉升必須堅持以工作業績、工作能力為準繩,杜絕論資排輩。
第二條 晉升形式
公司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對員工的崗位或職位進行必要的調整,在公司職位空缺的情況下,員工也可以根據本人的專業能力愛好申請公司進行工作調動。
1、 員工晉升可分為部門內晉升和員工部門之間的晉升:
(1)部門內晉升是指員工在本部門內的崗位變動,由各部門經理根據部門實際工作情況,經考核后,把《崗位調整申請表》送人資提出意見后,報總經理審批。
(2)公司員工部門之間的晉升是指職員在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的流動,需經考核后擬調入部門須填寫《崗位/薪資調整申請表》,由總經理審批后,交由人事部調動。
2、員工晉升的形式分為定期或不定期
(1)定期:公司每年6月、11月進行統一考核晉升員工。
(2)不定期:在年度工作中,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表現優異的員工,隨時予以晉升。
(3)試用期:在試用期間,工作表現優秀者,由本部門經理推薦,人事部門組織考核,對業績突出符合提前進行晉升條件的,可報經總經理批準晉級。
第三條晉升資格
無論何種晉升通道,為保證晉升成功,降低管理風險,防止晉升以后產生的管理副作用,晉升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才具有晉升的資格:
5、經理晉升分管副總(總監)級必須在公司工作滿三年以上,且在同類部門工作滿兩年以上,團隊領導能力和專業業務能力非常豐富,全日制專科學歷以上 ,有豐富的社會閱歷、很高的社會道德和企業責任感,公關能力人際關系很強。綜合條件突出者,同類職能部門工作最低滿18個月,學歷最低在高中以上方可作為晉升評估考察對象。
6、外來應聘管理人員必須具有同行業同崗位相關工作經歷和條件,試用期不低于一個月,最后評定考核由用人部門負責人和總經理合考評后任命。
7、職務晉升原則上與上次晉升時間最少在同類崗位工作六個月以上,且晉升等級最高為兩級。
8、所有人員必須是按時、按質完成相應工作任務的方可考慮列為晉升評估考察對象。第四條晉升條件須具備公司服務年限、職業素養及綜合素質、業務水平三個方面的條件。
1、 公司服務年限:在公司且在本崗位連續連續就職半年以上;
2、 職業素養及綜合素質:
(1)有較強責任心、主動性;
(2)有較強敬業精神、工作熱情;
(3)對企業有極高的忠誠度;
(4)出勤情況(半年內:病假沒超過1個月;事假沒超過10天;遲到、早退沒超過10次;有曠工情況。
(5)入職不足三個月的,以上滿足任何一項取消晉升資格。
3、 業務水平:
(1)完全清晰本崗位和晉升崗位的工作職責,且有晉升到新崗位的專業技能;
(2)有晉升到新崗位要求的深度和廣度;
(3)在現崗位任務完成且達成率70%以上,半年內績效考核綜合排名在前10%;
(4)在現崗位未出現重大工作失誤;
(6)符合晉升崗位《崗位說明書》任職資格的大部分要求
第五條 晉升流程
由部門推薦或個人自薦(必須符合晉升三個方面的條件),填寫晉升申請表(附件一)交人資。人力資源部將申請表報總經理,由總經理指定人員組成考核小組,進行競聘考核,對通過考核的,予以晉升,人力資源部辦理相關手續,其待遇按照晉升后崗位標準執行。
第二章降職
第六條降職周期
降職分為定期和不定期兩種。
1、 定期:人力資源部每年6月份、11月份,各部門對各部門所有員工過往一年的業績進行分析,根據適用情況對相關管理人員提請降職提議。
2、 不定期:是指規定時間外的因工作需要的降職。第七條降職適用情況:
1、職業素養及綜合素質:
2、敬業精神、工作熱情、責任心、主動性不合崗位要求;
3、對企業的忠誠度不合崗位要求;
出勤情況(一年內:病假超過1個月;事假超過15天;遲到、早退超過15次;出現曠工或視為曠工情況。入職不足一年的,按照比例計核)。
4、業務水平:
(1)專業技能及深度和廣度不匹配崗位要求;
(2)崗位要求的前瞻性、預見性、計劃性不足,工作長期處于被動狀態;
(3)崗位任務完成且達成率低于50%,半年內績效考核綜合排名在末20%以內;
(4)在現崗位出現過重大工作失誤;
(5)不具備崗位要求的組織、計劃、指揮、協調、控制等管理能力;
(6)出現《員工守則》等制度規定降職處罰的情況;
注:以上情況出現得有4項以上的,就可予以降職處理。
5、降職流程:
由部門主管提議或主管經理提出。經總經理指定人員組成考核小組,對其是否降職進行評價。對通過評價的,予以降職,人資辦理相關手續,其待遇按照降職后崗位標準執行。
第四章附則
第九條 本辦法由總經辦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經總經理審批后予以實施。
本制度于20xx年1月1日執行。
企業員工考核制度篇二
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一、作息時光
1、公司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午時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光:8:45~12:00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必須在約定時光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二、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職責人自行承擔。
三、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到達法定結婚年齡并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景根據工作本事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準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
四、批假權限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總經理批準。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并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后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景必須來電、函請示,并于事后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五、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一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六、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回到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并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后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七、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光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景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準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沖病、事假,有一天抵沖一天,剩余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行政部對每月的考勤進行統計,統計表由經理簽字后交財務部計發工資。
八、出差
1、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經理批準;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出差申請表》交行政部備查。
九、員工因違紀的扣款,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作為員工團體活動的補充費用。
十、本制度自公司公布之日起執行。
十一、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部。
企業員工考核制度篇三
1、考核要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績的原則。
2、考核從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對被考核人員進行考核評價,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現和職業道德表現,能,主要考核業務技術水平、管理能力的運用和發揮,知識更新情況;勤,主要考核工作態度、勤奮敬業精神和遵守勞動紀律情況,績,主要考核履行職責情況,完成工作任務的數量、質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廉主要考核廉潔自律情況。
3、考核標準以崗位職責及年度工作任務為依據,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各等次基本標準為:
(1)優秀: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廉潔奉公,精通業務,工作勤奮,有改革創新精神,在本職崗位工作中成績突出。
(2)合格: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廉潔自律,熟悉業務,工作積極,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努力完成工作任務,無責任事故。
(3)基本合格:政治、業務素質較低,組織紀律較差,難以適應工作要求,或工作責任心不強,履行崗位職責能力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造成嚴重失誤、責任事故。 (4)不合格:政治、業務素質較低,組織紀律較差,難以適應工作要求,或工作責任心不強,履行崗位職責能力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造成嚴重失誤、責任事故。
4、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1)召開科務會,先由被考核個人總結、述職。
(2)科室領導在聽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根據平時考核和個人總結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意見。
(3)成立醫院考核領導小組,在科室對每個職工提出考核意思的基礎上,進行嚴肅認真、實事求是地年度考核。
(4)院領導班子集體討論確定考核等級,人力資源部負責將考核結果公示并通知被考核人,考核結果存入本人檔案。
5、考核結果使用
(1)工作人員在年度考核中確定為合格以上等次者:
a、按照有關規定晉升工資檔次和發給績效工資。
b、員工連續兩年被確定為優秀等級的,具有優先晉升職務或職稱的資格。
c、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合格以上等級的,具有續聘的資格。
d、工人連續兩年考核被確定為優秀等級的,具有聘任高級工、中級工、初級工的優先資格。
(2)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等級者:
a、當年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等級的,不發年終績效獎,并予以批評教育。
b、連續兩年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按文件規定給予辭退。
6、員工對年度考核有異議者,在公示期結束前可書面向醫院考核領導小組申請復核,超過時間則視為認可考核結果。
7、年度考核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暫行規定》執行,解釋權在人力資源部。
企業員工考核制度篇四
第一條、工作績效考核,簡稱考核,目的在于透過對員工必須期的工作成績、工作潛力的考核,把握每一位員工的實際工作狀況,為教育培訓、工作調動以及提薪、晉升、獎勵表彰等帶給客觀可靠的依據。更重要的是,透過這些評價可促使員工有計劃地改善工作,以保證公司營運與發展的要求。
第二條、績效考核原則。
2、考績應以規定的考核項目及其事實為依據;
3、考績應以確認的事實或者可靠的材料為依據;
4、考績自始至終應以公正為原則。決不允許營私舞弊。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規則除下列人員外適用于公司全員。
1、考核期開始進人公司的員工;
2、因私、因病、因傷而連續缺勤三十日以上者;
3、因公傷而連續缺勤七十五日以上者;
4、雖然在考核期任職,但考核實施日已經退職者。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平時考核、年終考核三種。
(一)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規則規定任聘人員,均應試用三個月。試用三個月后應參加試用人員考核,由試用部門主管考核。如試用部門主管認為有必要縮短、延長試用時間或改派他部門試用亦或解雇,應附試用考核表,注明具體事實情節,呈報經理核準。延長試用,不得超過3個月。考核人員應督導被考核人提具試用期間心得報告。
(二)平時考核
1、各部門主管對于所屬員工應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態度、學識每月進行考核,其有特殊功過者,應隨時報請獎懲。
2、員工假勤獎懲應統計詳載于請假記錄簿內,以帶給考核的參考。
(三)年終考核
1、員工于每年12月底舉行總考核1次。
2、考核時,擔任初考各部門主管參考平時考核記錄及人事記錄的假勤記錄,填具考核表送復審。
第五條、考核年度為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第六條、考核標準
(一)人事考核的種類。
人事考核能夠分為兩種:
1、潛力考核,就是參照職能標準,以員工在必須時間當職務的潛力,進行評定。
2、業績考核,就是參照職務標準,對員工在必須時間務工作完成的狀況,進行評定。
(二)人事考核務必把握的潛力。
人事考核把握并測評的潛力是職務擔當的潛力,包括潛在潛力和顯在潛力。潛在潛力是員工擁有的、可開發的內在潛力;顯在潛力是指職工工作中發揮出來的,并表此刻業績上的努力。潛在潛力,可根據知識技能、體力以及經驗性潛力來把握;顯在潛力,則可能透過工作業績(質和量),以及對工作的態度來把握。具體包括:
知識、潛在潛力、體力、潛力、經驗性潛力、顯在潛力、工作業績和質量、態度
第七條、考評者的職責。
1、第一次考評者,務必站在直接監督的立場上,并且,對于想要個性強調的評分和評語,以及對評定有顯著影響的事項,務必予以注明。
2、第二次考評者,務必在職務、級別上高于第一次考評者。有關需要個性強調的評分和評語,或與第一次評定有明顯差別的地方,務必予以注明。
個性在遇到與第一次評定有顯著差別的狀況下,需要傾聽一下第一次考評者的意見,有必要的話,相互商討,對評定作出調整。
在不能做出調整的狀況下。至少就應把第二次評定的結果,告訴給第一次考評者。
3、裁定、拍板者,參考評定經過報告,作出最終評語。
4、在職務級別層次很少的部門,二次考核能夠省掉。
5、為了使人事考核公平合理的進行,考核者務必遵守以下原則:
(1)務必根據日常業務工作中觀察到的具體事實作出評價。
(2)務必消除對被考核者的發惡感、同情心等偏見,排除對上、對下的各種顧慮,在自己的信念基礎上作出評價。
(3)考核者應根據自己作出的評價結論,對被考核者進行揚長補短的指導教育。
(4)在考核過程中,要注意加強上下級之間的溝通與潛力開發,透過被考核者填寫自考表,了解被考核者的自我評價及對上級的意見和推薦,以便上下級之間相互理解。
第八條、考核結果的運用。
為了把考核的結果,應用于開發利用員工的潛力,應用于人事管理的待遇方面的工作中去,做法如下:
1、教育培訓。
管理者以及教育工作負責人,在思考教育培訓工作時,應把人事考核的結果作為參考資料。借此掌握教育培訓,進而是開發、利用員工潛力工作的關鍵。
2、調動調配。
管理者在進行人員調配工作或崗位調動時就應思考事爭考核結果,把握員工的適應工作和適應環境的潛力。
3、晉升。
在根據職能資格制度進行晉升工作時,就應把潛力以及業績考核的評語,作為參考資料加以運用。考核評語是按職能資格制度要求規范化的。
4、提薪。
在一年一度的提薪之際,就應參照潛力考核的評語,決定提薪的幅度。
5、獎勵。
為了能使獎勵的分配對應于所做的貢獻,就應參照業績考核的評語進行。
第九條、考核結果的反饋,部門經理透過面談形式,把考核的結果,以及考核的評定資料與過程告訴被考核者本人,并指明今后努力方向,自我培養和發展的要點,以及相應的期盼、目標和條件等等。
第十條、考核表的保管與查閱
(一)考核表的保管。
1、保管者。
考核表由規定的保管者加以保管。
2、保管期限
考核自制成之日起,保存十年。但是,與退休、退職人員有關的考核表,自退休、退職之日起,保存一年。
(二)表資料的查閱。
管理者在工作中涉及到某員工人事問題,需要查閱有關資料時,能夠向考核表的保管者提出查閱要求。
第十一條、考核者的培訓
(一)在取得考核者資格之后,務必經過考核者培訓。
(二)培訓包括:
1、理解考核制度的結構;
2、確認考核規定;
3、理解考核資料與項目;
4、統一考核的基準。
第十二條、人力資源部負責考核考績的計劃和具體組織工作。
企業員工考核制度篇五
第一條 在確認晉升與提薪資格時,必須依據基于考核標準表的考評結果。另外,晉升提薪資格認定工作能夠與普通提薪資格認定工作分開進行。
第二條 考核標準表分為以下三種:
3.業績考核標準表。由考核標準表具體規定細則和要求。評分辦法也差分兩種,用于晉升,五級評分;用于提薪,三級評分。
第三條 考核標準(評價要素)與評分示范(具體資料見表3—46)。
第四條 態度考核資料
1.服從性
(1)是否理解并遵守公司內部的各項規章制度;
(2)有無遲到、早退、無故缺勤的情景;
(3)發型、服飾等儀表是否干凈整潔;
(4)與他人的言談舉止是否富有禮節;
(5)是否注意收拾和挺理工作場所;
(6)工作是否有效串;
(7)有無因其言行,破壞了現場的風氣和紀律以及擾亂秩序的情景;
2.協作性
(3)是否能夠幫忙領導改善工作環境,創造便于工作的場所;
(4)是否能夠上下溝通,在提高團隊士氣中發揮作用;
(5)是否能夠幫忙上司、同事和他人完成工作;
(6)能否與上司及同事和睦共事;
3.進取性
(1)是否具有不滿足于現狀、進取奮進的精神;
(2)是否具有改善和改善工作的熱情;
(3)是否具有增加工作量、提高工作質量的愿望;
(4)是否具有排除萬難、爭取成功的干勁;
(5)是否具有在集會和會議上爭取發言的勇氣;
4.職責性
(1)是否明確自我有職責經常檢驗下屬的工作情景和工作的結果;
(2)對于下屬的失誤是否能夠從中找出自我應負的職責;
(3)是否能夠善始善終地完成本職工作;
(4)遇到工作中的失誤時,是否向其他部門推卸職責;
(5)在理解上司全權委托交辦的工作任務時能否讓上司放心。
第五條 態度考核評分標準
“+”為加分,“—”為減分。
1.服從性
(3)+ 注意儀表,堅持服飾整潔和辦公場所干凈;— 蓬頭垢面,不修邊幅;
(5)+ 踏實,有始有終;— 馬虎,吊兒郎當;
2.協作性
(4)+ 不惜犧牲自我,通力合作;— 不推不動,但求自我方便、舒適;
3.進取性
(1)+ 不知疲倦,一往無前;— 安于現狀,維持現狀;
4.職責性
(2)+ 能夠找出失誤和失敗的客觀原因;— 不能找出失誤和失敗的客觀原因;
(3)+ 在工作進行過程中,明白工作的結果和結束狀態、明確果斷把握工作的階段性;— 在工作進行中,不能明白工作的結果和結束狀態,把握不了工作的階段性。
第六條 本公司業績考核須依據職務標準表進行,各部門須根據自身情景制作合理的職務標準表,其具體資料和格式如以下范例所示:
第七條 本事考核所包括的主要考核項目有:知識、技能、表達本事、理解本事、創造本事、確定本事、策劃本事、協調本事、領導本事等,其考核標準應按不一樣崗位、不一樣職務的具體要求而訂立。
十四、公司年終獎考核辦法
第一條 目的
為考核員工的工作成績,作為獎懲、調遷、升職、退職等的依據并了解、評估員工的工作精神與潛在本事作為訓練發展的參考,督促工作及改善其工作為目的,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程序
1.員工考績每年定為1次,作為年終考績;
3.各單位主管考績由總經理初復核;
4.春節前6日,總經理全部復核完畢,由管理部轉發各單位、各人知悉;
5.年度考績事宜由總經理室督導,管理部執行,各部門配合。
第三條等級
年度考績區分為四等:
90分以上:特等;
80至89分:甲等;
76至79分:乙等;
70至75分:丙等;
注:考績分數一律為整數。
第四條 限制
1.員工及主管在年度內有下列情景之一者,其考績不得列為特等:
(1)在考績年度內曾受任何一種懲戒處分未予撤銷者;
(2)遲到早退全年累計達13次以上(含);
(3)曠工全年達1日以上(不含);
2.于年度內有下列情景之一者,其考績不得列為甲等;
(1)曾受記過以上處分未予撤銷者;
(2)遲到早退全年累計達扔次以上(含);
(3)曠工全年達2日以上(不含);
3.人數限制
(1)特等:
各單位人數為5人以下,特等考績人數最高限為1人。各單位人數5人以上(不含),特等考績人數最高限為2人。初核為特等考績者,該單位主管須另呈“特等考績報告書”(附件二)予總經理。
(2)各單位考績平均總分數不得逾越80分(示例:某單位8人,則總分數不得超過8x80=640分)。但如果該單位主管認為該單位表現極佳,得簽呈總經理核示,核準者為例外處理,但總分數仍不得超越85分(含)。
注:特等考績分數不并人該單位考績總分數的核計。
第五條 增減分數
1.員工于年度內曾受獎懲者,其年度考績應行加減分數,按下列規定:
(1)記大功或大過一次者:加減5分;
(2)記小功或小過一次者:加減3分;
(3)嘉獎或申誡一次者:加減1分;
(4)曠工1日者:扣2分;
(5)遲到次數超過13次者(含),每逾一次扣0.5分;
2.本項增減分數,獨立于第四條考績平均總分數(85分)
第七條 申訴
幾個人對單位主管所評定的考績分數不服者,可簽呈遞總經理室,再呈報總經理;由總經理室裁定進行調查或維持原議。申訴日期期限于考績經管理部門通知個人后2日內進行申訴,逾限不予受理。
第八條要求
辦理考績的主管人員均應以客觀立場評議,不得徇私。凡經總經理室審查出有違反公司的規定者,該主管記一次小過,呈總經理核備。
第九條 附則
2.固定年終獎金數額,由總經理依年度經營狀況做裁決;
3.本辦法呈交總經理核實后,自發布日起執行。
企業員工考核制度篇六
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1、公司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午時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光:8:45~12:00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必須在約定時光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職責人自行承擔。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到達法定結婚年齡并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景根據工作本事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準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總經理批準。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并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后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景必須來電、函請示,并于事后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一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回到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并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后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光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景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準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沖病、事假,有一天抵沖一天,剩余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行政部對每月的考勤進行統計,統計表由經理簽字后交財務部計發工資。
1、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經理批準;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出差申請表》交行政部備查。
員工因違紀的扣款,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作為員工團體活動的補充費用。
本制度自公司公布之日起執行。
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部。
企業員工考核制度篇七
第一條 績效考評的目的是為了及時、準確、客觀的反映各職能處(室)及工作人員當前的工作狀態,并為提高工作效率和業績提供幫助。
第二條 績效考評的結果主要用于評先選優、津貼掛鉤、職務調整和工作改進。
第三條 績效考評要堅持一致性、客觀性、公開性和公平性原則,各處(室)每半年考評一次,工作人員每月考評一次,全年進行總體考評。
第二章 考評內容及標準
第四條 根據州黨委、政府和 的要求,并結合實際,特制定以下對各處(室)的考核內容:
一、處(室)履行工作職責的情況;
二、處(室)領導干部責任分工及履行一崗雙責的情況;
三、處(室)各項制度分解、落實的情況;
四、參與機關各項創建活動的情況;
五、完成領導交辦其它工作的情況。
第五條 工作人員的考核內容
對單位工作人員考評主要從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來考核。
第六條 考評分優秀、良好、一般、較差四個等級。
第七條 處(室)的績效考評標準:
優秀:認真完成工作任務,并且有大局意識,協作意識和創新意識,能解決工作難題。達到不僅能提前完成任務,而且還能對工作提出有效的改進方法,使工作走在全疆的前列的目標。(100分—95分)
良好:工作積極主動,能提前按標準完成任務。(94分—85分)
一般:工作處于一般狀態,滿足于完成工作任務。(84分—75分)
較差:工作處于落后狀態,不能按時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影響了單位整體工作進程。(74分—60分)
第八條 機關工作人員的績效考核標準:
優秀:工作積極主動,并且樂于協助他人解決工作問題。不僅能提前完成任務,而且還能對工作提出有效的改進方法。(100分—95分)
良好:工作積極主動、勤于思考,能夠提前完成任務。(94分—85分)
一般:沒有工作熱情,能夠按時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84分—75分)
較差:工作態度惡劣,并影響他人,不能按時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74分—65分)
第九條 處(室)的“總體要求”由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制定,“具體工作任務”由處(室)根據全年工作任務制定,經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審核后實施。
第十條 工作人員崗位績效考評的“工作任務”由各職能室制定,經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審核后實施。
第三章 考評步驟
第十一條 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每半年向各職能室發放《半年工作考評表》,處(室)每月第一個工作日向每個工作人員發放《月度工作考評表》。
第十二條各處(室)領導填寫《半年工作考評表》的“半年工作總結”和“半年工作自我評價”部分,工作人員填寫《月度工作考評表》“本月工作總結”和“本月工作自我評價”部分,處(室)的《半年工作考評表》交分管領導填寫初步考評意見,工作人員的《月度工作考評表》處(室)領導填寫初步考評意見。
第十三條分管領導填寫考評意見后要與處(室)領導進行溝通,反饋考評意見并指出工作中的不足;(處)室領導填寫考評意見后要與工作人員進行溝通,反饋考評意見并指出工作中的不足。
第十四條 各處(室)及工作人員的《半年工作考評表》《月度工作考評表》初步考評意見反饋后,交至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
第十五條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要根據平時掌握的情況(考勤、上級反映、群眾投訴、處(室)的互評意見等各方面的情況)審查各處(室)交報的《半年工作考評表》《月度考評表》,及時糾正錯誤,并確定最終的考評意見。
第四章 考評結果處理
第十六條對半年考評不合格的處(室),由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根據《伊犁州機關效能建設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的暫行辦法》的規定,對該處(室)領導進行誡勉教育;年年終考評不合格的處(室),機關效能建設小組對該處(室)領導進行效能告誡一次,該處(室)領導及全休工作人員不能評優;連續二年不合格的處(室),該處(室)領導當年考核為不稱職,并根據《公務員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機關工作人員考核結果的運用執行《伊犁州機關效能建設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的暫行辦法》。對當月考評不全格的工作人員,對由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向該工作人員提出誡勉教育。連續二次考評不合格的工作人員,由機關效能建設小組提出效能告誡。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制度由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企業員工考核制度篇八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糾,有獎有懲,獎懲嚴明,賞罰有度;
2.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教育與懲罰相結合。
(一)員工有下情況之一者,可用于“獎金”或“記大功”
1.對主辦業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實行確有成效者。
2.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或有特殊成績者。
3.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者。
4.在惡劣環境下,冒著生命危險盡力職守者。
5.對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權益的事情,能事先揭發、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產設備,有特殊功效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于“記功”
1.對于主辦業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者。
2.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按時完成者。
3.利用廢料回收有較大成果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嘉獎”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恪盡職守者。
2.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3.預防機械發生故障或搶修工程命名生產不致中斷者。
4.品行端正,遵守規章、指導,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5.節省物料,有顯著成績者。
(四)其他對本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亦予以獎勵。
(一)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免職或解雇”處分
1.假借職權,營私舞弊者。
2.盜竊公司財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毀損公物者。
3.攜帶違禁品進人工作場所者。
4.在工作場所聚賭或斗毆者。
5.不服從主管的指揮調遣,且有威脅行為者。
6.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者
7.泄漏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8.品行不端,嚴重損及公司信譽者。
9.仿效上級主管人簽字,盜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義者。
10.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曠工達7日以上者
11.記大過達2次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降級”、“記大過”處分
1. 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為舉報者。
2. 故意浪費公司財物或辦事疏忽使公司受損者。
3.違抗命令,或有威脅侮辱主管的行為情節較輕者。
4.泄漏機密或虛報事實者。
5.品行不端有損公司信譽者。
6.在物料倉庫或危險場所違背禁令,或吸煙引火者。
7.在工作場所男女嬉戲,有妨害風化行為者。
8.全年曠工達對5日以上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以予“記過”處分
1.疏忽過失致公物損壞者。
2.未經準許,擅自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3.工作不力,屢勸不改者。
4.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影響秩序者。
5.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頂替簽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頂替者)。
(四)員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處分
1.遇非常事變,故意規避者。
2.在工作場所內喧嘩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辦事不力,于工作時間內偷懶者。
4.浪費物料者。
5.辦公時間,私自外出者。
6.科長級以上人員,月份內遲到、早退次數累計7次(含7次) 以上者。
(五)其他違反本公司各規章,應于懲戒事項頂者,應分別予以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