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個人素質的提升,報告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我們在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邏輯的合理性。那么我們該如何寫一篇較為完美的報告呢?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報告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校車安全自查自糾報告篇一
當前,校車安全問題再次引發社會強烈關注。如何避免校車事故頻頻發生?發展校車有哪些模式?政府在校車問題上扮演什么角色?筆者嘗試從以下幾點淺談自己的看法。
一 校車不規范是威脅學生安全的重要原因
根據有關調查,社會上對校車的需求很大,具體體現在:在農村,由于學校布局調整,大量撤并校,學生上學路途變遠,家長沒空接送。一些地方通過建寄宿制學校解決這個問題。但幼兒園和小學階段的孩子不適宜住校,而且住校的學生放假回家也需要校車,但校車的供給沒有及時跟上。很多校車干脆是私人運營,沒有資質,更有甚者用農用三輪車、摩托車接送孩子,很多時候,人多車少的矛盾得不到有效解決,各種校車超載現象就非常嚴重。家長即擔心,也很無奈,明知這樣的車不安全,但是沒有正規的校車,只能讓孩子冒風險。正規校車缺乏,造成了“黑校車”泛濫,超載等違規行為,給孩子安全埋下了巨大隱患。
二 落實政府責任是解決校車問題的核心
對于發展校車,政府責任不可缺位。校車的運營需要多方面的資源,比如通過立法保證校車的路權,還需要制定一系列國家標準等,這些資源只有政府能夠提供。加之,校車運營的利潤較低,責任重大,更多的是公益服務性質,對追求利潤最大化的企業,吸引力不大。所以,政府應該在校車問題上發揮更大的作用,制定相關法規,監管日常運營,并給予適當的財政補貼。
對于校車的發展,政府應該承擔主導責任,積極推動校車工程的實施,為普及校車提供資源,并對日常運營實施嚴格監管。政府還應推動相關立法,一方面讓校車在行駛中享有一定“特權”,盡可能保證學生的安全,另一方面為監管校車運營提供依據。
我國沒有專門的校車法,在義務教育法中也沒有關于校車的規定,造成監管中無法可依。另外,一些統籌的工作也需要政府各部門互相協調來做,比如設計校車的行駛路線等,這些更加說明政府在校車安全問題上的重要性。
三 拓展工作思路是解決校車問題的關鍵
關于校車的運營,目前有政府主導、企業主導、政企合作等多種模式,對于具體的運營,有些地方嘗試成立專門的校車公司,或者通過招投標形式把校車運營委托給客運公司;辦校車不能是單純的“慈善工程”,在校車的運營中,政府應該以適當補貼彌補其利潤的不足。激發企業辦校車、辦好校車的`積極性,只有從根本上努力,校車的缺乏,校車服務等相關問題才能得到有效解決。
當然,政府不一定要把購買、運營等具體事務一攬子包辦,可以鼓勵企業、學校來辦校車。但是政府也不能完全不管,要切實做好立法、監管、統籌等工作。
四 各項配套措施跟上是解決校車問題的重點
當前校車安全該由哪個部門管,實踐中,教育、公安、交通等各部門都沾邊,可是責任沒有明確界定,“都能管”可能就變成“都不管”。
很多學校不愿意辦校車,主要是怕出了問題負不起責任。有的地方出了校車事故,就僅僅處分校長和教育部門的負責人,這是沒有道理的。校車不是教育部門一個部門可以管的事情。校車是政府應該配套的義務教育基礎資源,教育部門在其中只能起到一個配合的作用。這個問題需要由政府牽頭,由發改委、交通、教育等部門互相配合,共同解決。因此,政府應該盡快把相關立法提上日程,通過立法來明確各方面權責。有了法律依據,校車的安全監管才能在實踐中有法可依,公安部門、交通部門、教育部門的職責才能明晰,這樣監管才能落到實處。比如說,公安部門要負起車輛和司機資質認證的責任,交通部門要負起交通運行監督的責任,教育部門要配合,對孩子進行安全教育,對校車安全進行監督。只有形成合力,才能安全發展。
所以解決校車問題,錢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觀念問題,是把校車放在一個什么位置來考慮的問題。在加大財政投入的同時,各項配套措施也應跟上,如專門成立管理機構,推動立法等。如果認識不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只搞“一陣風”式的重視,校車安全問題依舊會刻不容緩,學生的生命健康更是無從保障。
校車安全自查自糾報告篇二
1、我校地處大云山腳下,蒸水河畔,班級11個。
2、我校現有學生645人,由于條件有限,學校沒有配備校車接送學生。為了學生安全,學校聯系鎮聯營公司專車作為學生專車。坐專車人數為55人,還有27人經常性坐三輪車,其它情況包括步行的騎自行車的,家長接送的為563人。
1、排查摸底,建立臺帳。全面摸清全學區學生上下學情況。
2、強化教育,增強意識。為了有效地杜絕道路交通安全隱患,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我們一是督促學校強化安全教育,教育學生珍愛生命,拒乘不合格車輛,拒乘超載車輛,增強學生的交通安全意識:二是通過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增強學生的交通安全意識和自護能力;三是充分利用校園黑板報等陣地進行宣傳,營造良好的交通安全氛圍。
3、發放致家長信。和學生家長簽訂共同責任書。
1、家長的安全意識薄弱。部分家長漠視學生搭乘機動車輛的危險性,對學生搭乘車輛過問不夠。
2、家長接送學生用簡易車輛,家長易用電動三輪車、摩托車來接送。
3、農村“三無車輛”多。近年來,農村車輛管理不到位,“三無車輛”在農村橫行。加上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識淡薄,對學生的上下學交通安全造成極大的隱患。
4、家長貪小便宜。因為坐三輪車來回只要2元。而坐學生專車來回要5元,很多學生家長漠視學生生命。不愿意多出錢坐合格的聯營公司的車。而去坐便宜的三輪車。本期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中心學校領導寧建民老師,學校領導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為了學生聯營公司專車,學校為每個學生坐車一天墊付2元。
1、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各級領導和各級部門進一步加強領導,加強協調,同心同力,確保學生的生命安全。最好有校車。
2、學校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教育學生拒乘不合格機動車輛,拒乘超載車輛,從源頭上進行遏制。
3、公安交警部門加大執法力度,嚴格禁止不合格機動車輛搭載學生,發現一起,處理一起,要持之以恒,凈化學生安全乘車的環境。
4、多做學生家長思想工作,增強學生家長安全意識。
以上是我校的.調研工作匯報以及一些粗淺分析與思考。我們相信,共同的努力一定會實現一個相同的目標——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家長、教師、社會真正三放心。
校車安全自查自糾報告篇三
1、凡假期校車停運,開學重新投入使用,啟用前應提前對車輛的制動、轉向、外部照明、輪胎、安全門、坐椅、安全帶等部件進行檢查,確保車輛安全技術狀況良好,不可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接送學生、幼兒。
2、20xx年8月29日新修訂的《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公布,將于11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校車超員超速違法行為納入刑法約束,嚴禁超過核定載客人數載運學生、嚴禁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
3、校車在高速公路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在急彎、陡坡、窄路、窄橋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
4、校車停靠時,須選擇指定的停靠站點停靠車輛,并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組織學生依次、有序上下車輛。學生下車后,校車駕駛人在車輛起步時應當注意觀察,避免碰撞到剛下車的學生以及附近其他行人。
5、校車行經窄橋窄路、坡道彎路、臨崖臨水等危險路段時,駕駛人應當謹慎駕駛,注意觀察路況,在確認安全的情況下低速通過,切忌盲目搶行。
學校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租用具備校車許可的車輛,并與相關校車運營企業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校車運營企業、駕駛人、校方的各項責任;還應配備隨車照管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
2、配備校車的學校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加強校車的安全維護,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進行安全教育,組織校車駕駛人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以及安全防范、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知識,保障學生乘坐校車安全。
3、學校應當對教師、學生及其家長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學生講解校車安全乘坐知識和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技能,并定期組織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演練。
4、隨車照管人員應當認真履行職責,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發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飲酒、醉酒后駕駛,或者身體嚴重不適以及校車超員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清點乘車學生人數,幫助、指導學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帶,確認車門關閉后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
5、老師應當加強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醒學生不要乘坐超員車,不要搭乘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拖拉機等非載客車輛,自覺抵制黑校車、黑車、違法超員車輛,發現違法接送學生的車輛及時向公安交管部門舉報。
1、家長要落實安全監護的責任,不租用黑校車接送學生、不租用有安全隱患的車輛,要教育子女交通安全知識,叮囑孩子不要在校車上玩耍,注意上下車安全,并做好與校方老師、校車運營方的對接。
2、學生家長應當配合學校或者校車運輸企業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及時舉報黑校車,發現學生乘坐的校車有超員等違法行為時,要及時向公安交管部門舉報并通知學校或者校車運輸企業。
3、學生家長在上、下學用私家車接送學生的過程中,不得隨意停放車輛阻礙交通。
1、在等校車時,同學們要站在規定好的等候區內等候,不要隨意玩耍,耐心等候校車,等車子停穩后再上車。
2、乘車時,同學們要遵守隨車照管人員的規定,系好安全帶,不要隨意將頭手等身體部位伸出窗外。
3、下車時,同學們要留意兩邊車輛,不要突然橫穿馬路,不要在道路上站立、追逐。
校車駕駛人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不得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校車駕駛人不得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不得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
車的副駕駛座位不得安排學生乘坐。校車運載學生過程中,禁止除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以外的人員乘坐。隨車照管人員負責清點乘車學生人數,幫助、指導學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帶,制止學生在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
校車嚴禁超員、超速行駛,并且要按照經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響道路通行情形的除外)。
校車上下學生,應當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未設校車停靠站點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臺停靠。停車時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打開停車指示標志。學生上下車,隨車照管人員要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
校車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應當立即報警,設置警示標志。乘車學生繼續留在校車內有危險的,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將學生疏散、撤離到安全區域,并及時與學校、校車服務提供者、學生的監護人聯系處理后續事宜。
大隊按照“政府牽頭、教育主管、部門有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方針,組織民警走訪轄區各中小學、幼兒園,督促校方落實主體安全責任,強化校車安全檢查,堅決杜絕存在安全隱患校車上路行駛。同時,聯合安監、教育部門組織轄區學校負責人召開道路交通安全聯系會議,要求各使用校車接送學生的學校負責人要從思想上充分認識校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認真落實校車安全管理的各項工作措施,嚴禁發生涉及學生及幼兒的道路交通事故,全力保障學生出行安全。
大隊以學校周邊道路及校車通行線路為重點,嚴格檢查校車手續,對未辦理校車標牌的車輛及無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責令停運并盡快到交警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同時,嚴查車輛安全技術檢驗情況,大隊組織警力深入轄區學校重點檢查校車有無加裝座椅、安全帶、安全錘、滅火器等安全設備是否配備齊全、應急出口是否暢通及輪胎磨損程度等情況,對安全裝備配備不齊全的,車輛安全技術檢驗標準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向學校發放消除隱患通知書,責令立即整改,并通報教育主管部門。
大隊在前期會同交通、安監、教育等部門深入排查校車行駛路線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的基礎上,組織警力再次檢查校車車輛通行路線的安全隱患整改情況,對道路標志標線模糊、滅失,缺少交通安全防護設施的,逐一登記在冊,并通知公路部門盡快整改。另外,采取流動巡邏和定點查緝相結合的勤務模式,嚴查校車交通違法行為,在工作中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形成嚴管嚴處嚴控的高壓態勢。同時,大隊積極建立健全校車交通違法行為定期通報制度,對存在交通違法行為的駕駛人及校車,每月定期通報運管、安監及教育等部門,進一步落實主管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規范校車駕駛人的文明駕車行為,推動主管部門督促學校加強校車及駕駛人的教育管理。
大隊以學校、廣場、人員密集區為重點宣傳區域,采取張貼宣傳畫、發放宣傳資料、擺放展板、播放校車交通安全宣傳公益片等多種形式,大力倡導禮讓校車、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的理念。另外,以新學期“第一節交通安全宣傳課”為契機,組織學生開展“小交警”活動,讓學生以“交警的身份”指揮疏導交通,并對過往車輛、行人重點宣傳“按信號燈通行”、“請走人行道”和“靠右通行”等交通安全常識,全面促成學生文明交通安全意識的養成,自覺維護交通安全,自覺杜絕交通違法,自覺監督校車駕駛人交通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