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身處學校還是步入社會,大家都嘗試過寫作吧,借助寫作也可以提高我們的語言組織能力。范文書寫有哪些要求呢?我們怎樣才能寫好一篇范文呢?以下是我為大家搜集的優質范文,僅供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規則字規則字篇一
講到規則,我倏然想起一件驚天地泣鬼神、活死人肉白骨的事兒……
周一清晨,我被一陣陣急促的鬧鐘鈴聲吵醒。緩緩將鬧鐘拿過來,意識還與周公纏綿。可當看清鬧鐘上的時間后,倏然驚起—七點五十分了!我眉頭皺成“包子褶”地沖進衛生間刷牙洗臉,早餐一丁點都未吃,便火急火燎地躥出家門,那搖曳生姿……不,腳底生風的颯爽英姿啊!
說闖咱就闖哎,我攥緊拳頭,抿緊嘴唇,不顧一切的勇沖過去,可惜,天有不測風云,我方才跨出幾步,一輛摩托車光速般瘋狂的向我駛來。霎那間,我驚呆了!整個人像被施了定身術怎么也無法動彈。而那位摩托車車主,顯然也未料想過有人會“勇敢”的將生命置之度外而闖紅燈,一時間也愣住了。四十米……三十六米……二十米……每一毫秒的流逝,那輛摩托車愈更接近我,我心里瘋狂刷屏,最終凝聚成兩個字:完了!就在這千鈞一發之時,身后一只有力的手將我使勁往后拉扯,我不受控制地朝邊兒倒下,我的生命才得以保全—呼…呼……被驚嚇出來的虛汗都能提取兩袋鹽了!
事情雖有驚無險的過去了,但至今回想起來心里還是一陣后怕。也希望大家不要學我闖紅燈哦,畢竟這紅燈不是你想闖紅燈就能闖的,正所謂“寧停三分,不爭一秒”啊!
規則字規則字篇二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有了規則,遵守規則,人們才能和諧有序的生活。
星期天的下午,我和媽媽去上街。
當時,我覺得非常的渴,想用冰棍來解解渴,就問媽媽:“媽媽,我想吃根冰棍,行么?”媽媽就把錢給我,我高興的去買了根冰棍,我迫不及待的打開包裝紙吃起來,好好吃哦。吃完后,我隨地一扔就想走了,忽然,我聽見有位大媽在的叫著我,我返回頭看,哦,原來是我丟在地上的冰棍的包裝紙。
“小姑娘,你怎能把包裝紙扔在地上呢?”那位大媽嚴肅的說,我心里,心驚膽戰。怎么辦呢,我就假裝的聽不見。
“小姑娘,請你把地上的包裝紙撿起來,放到垃圾箱里!”大媽重復了一遍,這次提高了嗓門。我好緊張啊,誒。再一次假裝聽不見。那位大媽沒辦法,只好自己那去丟到垃圾桶里。
這時我看見旁邊立了一塊牌:請不要亂扔垃圾!媽媽用很不高興的眼神看著我,頓時我覺得我的心里充滿了恐懼,怕媽媽回到家和爸爸一起罵我,說我。
經過這次的教訓,是我懂得了什么是遵守,什么是規則,我以后一定要遵守規則!
規則字規則字篇三
規則,是指人們在生活工作中所遵循的法則。但現實生活中,總有一些人不遵循規則,為所欲為。
記得有一個夏天的正午,太陽灼烤著大地,大地冒著青煙。我一出家門就覺得有一股熱浪迎面而來。我騎上車子一路飛奔。“啪!”我剎住了車,前方紅燈。車子一停,整個人就好像被扔進了一個大火爐里,熱得不得了。
十字路口,車輛并不多,行人都被曬得蔫頭耷腦。忽然,一個初中生模樣的學生騎著車子,闖過了紅燈。看到他走了,很快又有幾個人緊緊跟了上去。我抬頭看看紅燈,還有30多秒呢!而我也被熱成了“人干”,身旁剛才一直堅持等綠燈的兩個人也闖了過去。“走還是等?”“過!大家都過去了。”“不行,還是堅持20秒吧,我要遵守交通規則。”就在我自我矛盾的時候,熱浪已將我包圍了好幾圈了。最后我對自己說:“都堅持了那么久了,還差這一會兒嗎?”綠燈了,我騎上車子過了路口,一陣涼風吹來,我開心地笑了。
遵守規則,不僅僅是在交通路口,對于我們中學生來說,考場也是一個必須遵守交通規則的地方。
升入初中后,考試多了。那天,我坐在考場上正“沙沙沙”地寫題,突然,旁邊有人喊了:“喂,哥們兒,第4大題怎么做?”我沒有立馬回答他,而是陷入了深深的矛盾中。“說還是不說?說就違背了考試原則,不說又對不起哥們兒。”我想來想去,最后小聲說:“對不起,兄弟,雖然我知道答案,但也不能告訴你,那樣就是害你了!”哥們兒低下了頭,自己做題去了。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我們一定要好好遵守規則,才能維持一個和諧安定的社會。遵守規則,人人有責。
規則字規則字篇四
“規則”,一個人人熟悉的字眼。可是,規則究竟是什么呢?——是修飾白板的顏色?是花中心的粉?是有或是沒有都沒關系的無聊事物?還是不可消失的重要東西?昨天,我看了一部香港的電視,其中有一部分講到了一名女子被他人先奸后殺的悲慘故事。這種血腥場面讓人看了,不禁不寒而栗。
看,在香港這個這么講法制的社會,居然發生這種事情,可想而知,在其他地區,類似的事情更多了。因此,規則在生活中有著很重的地位。有人說,要自由就不能有規則;有人說,有了規則才有更好的生活。兩者互相比較,其實都有道理。
前者——規則,控制了人們不能干這個,不能干那個,限制了人們做事的范圍,對人們來講多少都有些牽制。但是,只要反過來想想,如果沒有了規則,你活在世上是否就會得到百分百的自由,也就是所認為的快樂。——假設,你走在大街上,有人向你沖來,把你刺傷了,你問他為什么,他卻說了一句“這是我的自由”就走人了。那么,這時候,你會服氣嗎?你會接受嗎?當然,憑人的本能,你決不會讓這件事就這樣算了,而是會跟他理論。這樣一來,“不能隨意侵犯他人的人身權益”這一條規則就可以幫你解決,讓你上街是有了幾許安全感。后者因為在規則的`保護下,好好地生活,有了人身安全的保障,所以活得更安全,更快樂。
因為他們不會受到他人因為“有自由”而做出不利于自己的事。兩者這么一進行比較,我想曾經堅持“要自由就不能有規則”的人也應該明白了規則對自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了。規則,讓我們生活得更安全。因此,我們作為合格市民也應該好好地遵守每一條規則。讓不規則遠離我們幸福的生活。
規則字規則字篇五
;《鹿特丹規則》與《海牙規則》《漢堡規則》《維斯比規則》的對比 一、承運人的責任基礎不同 《海牙規則》下,承運人的責任基礎是“不完全過失責任”,如在航海過失造成的損失可以免責。
《維斯比規則》下,承運人的責任基礎是“不完全過失責任”。
《漢堡規則》則對海牙規則進行了全面徹底的修改,采用了推定過失責任與舉責任相結合的完全過失責任制,即完全過失責任。明顯的擴大責任人的責任。
《鹿特丹規則》也采用了完全過失責任,廢除了現行的“航海過失”免責和“火災過失”免責。但其對舉證責任分配的規定不同于《漢堡規則》。承運人除了證明自己沒有過失外,還可以通過證明存在一項或多項免責事項免除其對貨物的賠償責任,除非索賠方可以證明免責事項的產生是歸因于承運人的過失。《海牙規則》下承運人的基本義務是,謹慎處理使船舶適航和妥善管理貨物的義務。《鹿特丹規則》原則上秉承了上述規定,但其具體義務內容有所不同。
二、承運人的最高責任賠償限額不同 《海牙規則》第四條規定船東或承運人對貨物或與貨物有關的滅失或損壞的賠償金額不超過每件或每單位100英鎊或相當于100英鎊的等值貨幣。
《維斯比規則》將最高賠償金額提高為每件或每單位10000金法郎或按滅失或受損貨物毛重計算,每公斤30金法郎,兩者以較高金額的為準。同時明確一個金法郎是一個含有66.5毫克黃金,純度為千分之九百的單位。
《漢堡規則》再次將承運人的最高賠償責任增加至每件或每貨運單位835特別提款權(special drawing rights,sdr或稱記帳單位)或每公斤2.5特別提款權,兩者以金額高的為準。
其次,對滅失或損害貨物的計量方法越來越合理。
《海牙規則》是以每件或每單位來計量貨物。隨著托盤、集裝箱等成組化運輸方式的發展,這種計量方式的弊端逐漸顯現。
《維斯比規則》和《海牙規則》都規定如果以集裝箱或托盤或類似集裝運輸工具運送貨物,當提單內載明運輸工具內貨物的包數或件數時,以集裝箱或托盤所載貨物的每一小件為單位,逐件賠償;
當提單內未載明貨物具體件數時,則以一個集裝箱或一個托盤作為一件貨物進行賠償。
《鹿特丹規則》規定承運人對貨物、滅失損害的賠償責任為每單位875特別提款權或者毛重每公斤3特別提款權,以較高者為準;
對遲延交付造成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限額為該遲延交付貨物運費的2.5倍。
三、對貨物的定義不同 《海牙規則》對貨物定義的范圍較窄,將活動物、甲板貨都排除在外。
《漢堡規則》擴大了貨物的定義。不僅把活動物、甲板貨列人貨物范疇,而且包括了集裝箱和托盤等包裝運輸工具,“凡貨物拼裝在集裝箱,托盤或類似運輸器具內,或者貨物是包裝的,而這種運輸器具或包裝是由托運人提供的,則‘貨物’包括他們在內”。
四、公約適用范圍不同 《海牙規則》只適用于締約國所簽發的提單。
《維斯比規則》(1)任何締約國簽發的提單(2)從締約國港口起運(3)提單中列有首要條款(即當事人選擇適用該公約)
《漢堡規則》不僅規定公約適用于兩個不同締約國間的所有海上運輸合同,而且規定①被告所在地;
②提單簽發地;
③裝貨港;
④卸貨港;
⑤運輸合同指定地點,五個地點之中任何一個在締約國的都可以適用《漢堡規則》。
《鹿特丹規則》傳統的海上區段以外的其它領域,包括與海上運輸連接的陸上運輸,鐵路、公路、內河水上運輸甚至是航空運輸都包括在內。
五、承運人的責任期間不同 《海牙規則》規定承運人的責任期間是“……自貨物裝上船舶開始至卸離船舶為止的一段時間……”,稱之為“鉤至鉤”。
《漢堡規則》則將責任期間擴大為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從托運人或托運人的代理人手中接管貨物時起,至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或收貨人的代理人時止,包括裝貨港、運輸途中、卸貨港、集裝箱堆場或集裝箱貨運站在內的承運人掌管的全部期間,簡稱為“港到港”。
《鹿特丹規則》明確規定,承運人的責任期間自承運人或履約方為運輸而接收貨物時開始,至貨物交付時終止。由于該規則擴大了地域適用范圍,因此承運人的責任期間可延伸至“門到門” 六、訴訟時效不同 《海牙規則》的訴訟時效為一年,自貨物交付或應當交付之日起算。
《維斯比規則》規定訴訟時效經當事各方同意可以延長。并且在“……一年期滿之后,只要是在受訴訟法院的法律準許期間之內,便可向第三方提起索賠訴訟……”,但時間必須在三個月以內。
《漢堡規則》一方面直接將訴訟時效延長至兩年,另一方面仍舊保留了《維斯比規則》90天追賠訴訟時效的規定。
《鹿特丹規則》規定時效期間為2年,并允許合同當事人協議延長訴訟時效。
七、對承運人延遲交貨責任的規定不同 《海牙規則》對延遲交貨未作任何規定。
《維斯比規則》對延遲交貨未作任何規定。
《漢堡規則》則在第二條規定:“如果貨物未能在明確議定的時間內,或雖無此項議定,但未能在考慮到實際情況對一個勤勉的承運人所能合理要求的時間內,在海上運輸合同所規定的卸貨港交貨,即為延遲交付”,承運人要對延遲交付承擔賠償責任。賠償范圍包括:①行市損失;
②利息損失;
③停工、停產損失。賠償金額最多為延遲交付貨物所應支付運費的2.5倍,且不應超過合同運費的總額。
《鹿特丹規則》第17條,若托運人能證明:貨物滅失、損壞或遲延交付,或造成、促成了滅失、損壞或遲延交付的事件或情形是在承運人責任期內發生的,則可以要求承運人對貨物滅失、損壞和遲延交付負賠償責任。
依《漢堡規則》,承運人對于遲延交付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不超過該遲延交付貨物應付運費的2.5倍,但不得超過運輸合同應付運費的總額,即規定了兩次限制,而依《鹿特丹規則》第60條規定,只有一次限制,即為遲延交付貨物運費的2.5倍。
八、 承運人免責事項發生變化。
《海牙規則》,承運人可以按照其第4條規定的17項免責事項享受免責權利,且僅明確了第17項“兜底條款”免責的舉證責任。
《維斯比規則》同上。托運人索賠,托運人舉證。
《鹿特丹規則》延續了《海牙規則》的基本理念,但與《海牙規則》采取“開放式列舉”不同。《鹿特丹規則》采用了“封閉式列舉”,即明確規定免責事項僅限于公約列明的15項。但也有以下變化:第一,增加了“海盜、恐怖活動”的規定。這反映當今航運實踐的現狀和發展情況。第二,明確火災免責僅限于在船舶上發生的火災,不包括陸地上發生的火災。第三,根據以往公約的規定,只要是救助或企圖救助人命或財產都構成合理繞航,承運人無需對由此導致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但《鹿特丹規則》則強調,對于財產救助的免責必須是采取合理措施的結果。第四,增加了為避免環境損害而采取合理措施導致的貨損承運人可以免責的規定。
《漢堡規則》
托運人索賠,承運人需證明自己無過失或損失是由托運人造成的 九、單件貨物賠償限制不同 《海牙規則》每件100英鎊 《維斯比規則》每件10000金法郎或每公斤30金法郎;
1979年改為每件666.67sdr或每公斤2sdr 《漢堡規則》每件835sdr或每公斤2.5sdr,賠付延遲交貨的限額為運費的2.5倍,但不超過應付運費的總額。
十、索賠通知 《海牙規則》非表面貨損在貨物交付后3日內提出。
《維斯比規則》非表面貨損在貨物交付后3日內提出。
《漢堡規則》非表面貨損在貨物交付后15日內提出。遲延交付應在60日內提出。
《鹿特丹規則》未做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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