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學習、工作、生活中,肯定對各類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怎么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婚內保證協議書產品質量保證協議書實用篇一
1.甲方與乙方結為夫妻,雙方彼此要以尊重、寬容、平等的態度交往。
2.甲方應當關心乙方、保護乙方、疼愛乙方,適當送點小禮物或金錢。
3.禁止甲方對乙方采取暴力、冷暴力行為。
4.雙方應履行家庭義務、夫妻義務,除特殊原因外,彼此應積極配合。
5.雙方禁止賭博、吸毒、包二奶、重婚、嫖娼、有婚外性行為、曖眛的關系和其他違背婚姻法律、法規、道德的行為。
6.雙方若有本協議第三、四、第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無過錯一方有權選擇是否解除婚姻關系,并且無論作何選擇,過錯方應當同意。若無過方選擇解除婚姻關系,過錯方不得享有對婚生子(女)的監護權,所有財產歸無過錯方凈身出戶;若乙方選擇維持婚姻關系,甲方按照本協議執行。
7.甲方必須經常和乙方進行多方面的溝通交流,促進家庭和諧發展。
8.除出差、探親,旅游外,雙方不得夜不回家,不回家晚上應互通電話告知原因和互報平安!
9.雙方有保持身體健康的義務,生病、住院應相互關心和扶助!
10.雙方尊重孝順公婆、岳父母、贍養父母,關心姐妹弟,父母生病要及時送醫院救治。
11.雙方財務公開,家庭的存折應妥善保管,重大款項借款或支出需經雙方同意。
12.雙方都有責任將下一代哺育好,培養高尚的人格和情操。
13.雙方應在有時間的情況下多抽時間陪伴雙方的父母,給下一代做個好榜樣,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各自父母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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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保證協議書產品質量保證協議書實用篇二
我作為本工程建設中的一員,保證無條件遵守下列事項并注意安全作業。如因為我不遵守本保證書而受到懲處,我無任何異議。
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主為”、“安全施工,人人有責”的思想,認真學習,自覺遵守有關安全施工的規定,嚴格執行安全工作規程及安全施工措施,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不違章作業。
1.安全站班會及早會不遲到,一定參加。
2.必須遵守專職安監人員、監理、業主的合理指示、指令。
3.正確使用,精心維護和保管所用的工器具材料及勞動保護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進行嚴肅認真的檢查。不操作自己不熟悉或非本專業使用的機械、設備及工器具。
4.不在禁煙區吸煙。
5.作業前應檢查工作場所,做好安全施工措施,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保護他人不被傷害。
6.經常注意進行工作區的整理、整頓和清潔。
7.在有墜落可能的孔洞及平臺邊緣安置欄桿或孔洞封閉后,才能在附近作業。
8.作業時產生的火花,事先要充分注意周圍環境及做足防火措施。
9.不許一個人在暗處作業。在容器內作業或進入有缺氧可能性場所作業,應事先確認是否安全。
10.在宿舍也不做給公司或給他人添麻煩的事情。
11.積極參加安全活動,主動提出安全建議,積極協助班組長做好本班組安全施工工作,幫助新員工增強安全施工意識和提高操作水平。
12.遵守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規程及規定、總公司及項目部有關安全標準制度文件的規定。
13.發生事故時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好事故現場并及時向上級報告。分析事故時應如實反映情況,積極提出改進意見和防范措施。
xxx
20xx年xx月xx日
婚內保證協議書產品質量保證協議書實用篇三
一、有關婚姻關系解除的保證是否有效
夫妻一方犯錯后,犯錯一方做出的婚內保證書中通常包含,若再犯錯即解除婚姻關系的內容。那么,在訴訟離婚過程中可否以此為依據作為離婚的充分條件呢?哈爾濱日報(20xx年11月19日第007版)刊載了一個有關婚內保證書的離婚案件,原告與被告結婚后生一女。婚后被告生活不夠檢點,曾于20xx年11月28日向其妻作出了一份書面行為保證,保證如同其他女人有密切來往或不正當關系,自愿離婚,并賠償精神損失費5萬元。20xx年9月份,被告與一美容院女子同居。于是原告以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為由,訴至法院,要求離婚。據法官介紹,即使夫妻雙方中的過錯方違背了婚內保證書上的允諾,但之后雙方并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或登記離婚未果,而是進行訴訟離婚,人民法院也只能依照《婚姻法》以雙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為標準,查明案件事實,判斷雙方是否達到法定離婚條件,判決是否準許離婚。據此,除協議離婚外,訴訟離婚的依據只能依據《婚姻法》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為依據而不能單純以婚內保證書的有關雙方關于離婚的保證協議為依據,因為其并不能充分證明雙方是否感情確已破裂。
二、有關財產分割問題的保證是否有效
對于財產分割問題的保證是否有效根據現實生活的案例以及專家學者的意見可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約定明顯超出當事人實際承受能力時不具有法律效力
判決適多分配財產而并未判決保證書中所約定的800萬元。法院的主要依據和理由是:分配給原告800萬元明顯超出了被告的實際經濟狀況,只是當時被告暫時妥協的安撫性約定,被告并沒有經濟能力賠償800萬元,難以確定其意思表示的真實。若以婚內保證書的保證為依據顯然不合理。
2.約定系雙方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實符合當事人實際情況時應具有法律效力
哈爾濱日報(20xx年7月25日第007版)刊載市民原告(女)與被告自20xx年5月登記結婚后,因家庭生活瑣事被告往往動不動便對原告施以拳腳。20xx年7月,被告再一次對原告進行打罵后,原告提出離婚,被告向原告寫下一份保證書:“我保證今后不打原告。否則,如導致離婚,全部夫妻共同財產均歸原告一人所有。”20xx年8月,被告在酒后又將原告打得頭破血流,原告遂憤然向法院起訴離婚。被高對離婚并無異議,但認為保證書是為了挽救婚姻才寫的,沒有法律效力,而且將20余萬元的財產全部給原告顯失公平。后法院審理認為,該保證書是被告的真實意思表示,符合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歸屬的約定,它的產生并不存在欺詐、脅迫等違法行為,也不損害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應當具有法律效力,遂判決支持了原告“全部夫妻共同財產歸其所有”的訴訟請求。
部分專家學者認為婚內保證書所記載的一方所犯的錯誤通常并沒有充分證據證明,也沒有充分證據證明夫妻雙方離婚是因為保證書中所述原因,因此在訴訟中并不能完全以婚內保證書作為證據,還要配合其他合法證據證明,如夫妻一方給另一方造成了可鑒定的傷害如家庭暴力,法院則會以醫院鑒定為依據判決犯錯一方給予另一方損害性賠償或者財產分配更加傾向于受害一方。此種觀點下,婚內保證書只能視為一種“君子協定”用來約束夫妻雙方行為,并不具有嚴格的法律效力。
三、有關子女撫養權的保證是否有效
大多數學者認為婚內保證書對于子女撫養權的保證的效力上可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絕對無效。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根據此條,若母親無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頒發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的三種情況,則哺乳期內的子女的撫養權歸母親所有,如有此三種情況則隨父生活,此時則不能依據婚內保證書的依據來判決子女撫養權的歸屬,此時婚內保證書對于子女撫養權額保證無效。第二,并不當然具有法律效力。《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也允許夫妻雙方對哺乳期后的子女撫養問題,自行協議解決,但是此時的“協議”由于已經進入到了訴訟程序,人民法院應依職權對雙方協議的結果進行審查。如果夫妻雙方就子女撫養問題協議的結果,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可不予準許。因此,夫妻雙方在訴訟前關于子女撫養問題的保證并不當然具有法律效力,只能作為人民法院在處理子女撫養問題時的一個參考因素。若夫妻雙方都符合對于哺乳期后的子女的撫養條件的,婚內保證書的保證則是一個強有力的證據。
四、結語
婚內保證書中關于婚姻關系是否解除和子女撫養問題,在訴訟離婚中,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關于財產如何分割處理的保證的法律效力,則要看是否符合夫妻財產協議的法律要件,即是否具有夫妻法律關系,是否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約定是否自愿,內容是否合法,還要看其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是否符合當事人實際經濟狀況。對于婚內保證書的法律效力不能一概而論,要分具體情況確定。
參考文獻:
婚內保證協議書產品質量保證協議書實用篇四
婚姻是愛情的結晶,是幸福的開端。同時也意味著一份責任的開始和承諾的兌我曾經說過要給我愛的人以幸福和呵護我也一定會做到,所以今天我做這份保證。
1.從今天起,我保證:我對老婆的愛愈來愈多,全心全意,永遠專一。
2.從今天起,我保證:永遠對老婆好,永遠對岳父岳母好,永遠對老婆所有的親人好。
3.從今天起,我保證:婚后的生活有老婆主宰,一切聽從老婆的安排。不跟老婆頂嘴,老婆生氣時要哄老婆開心,老婆不對時要等老婆心情好時耐心開導。不火上澆油、意氣用事。
4.從今天起,我保證:家中財權有老婆掌管(永遠),所需一切支出提前向老婆申請。不亂花錢。
5.從今天起,我保證:每月工資個人無權支配,必須全額如實上交,零花錢由老婆配給。
6.從今天起,我保證:家中一切家務由本人主動完成,老婆如做家務,本人要誠惶誠恐,羞愧難當。
7.從今天起,我保證:在外期間,不跟異性-交往過密,時刻提醒自己,我是老婆的私有財產,決不想、不做對不起老婆的`任何事。
8.從今天起,我保證:兩人發生不愉快時,無論誰對誰錯,本人需先向老婆主動道歉 ,哄老婆開心。
9.從今天起,我保證:決不讓老婆受任何委屈,在老婆面前永遠是溫順的寵物,在外人面前是老婆兇15猛的保鏢,老婆受委屈需瘋狂捍衛老婆。
10.從今天起,我保證:要捍衛老婆在家中永遠的主權,永遠聽老婆的話,永不叛家。
11.從今天起,我保證:永遠支持老婆工作,并配合幫助老婆完成工作任務。
12.從今天起,我保證:老婆永遠是對的,錯的也是對的。
13.從今天起,我保證:在外面要努力工作,好好做人,給家里爭光,給老婆爭光。
14.從今天起,我保證:在家里老婆永遠是最聰明的人,永遠不欺騙老婆,永遠不說老婆笨,不嫌老婆什么都不會干。
15.從今天起,我保證:老婆是用來愛的,用來呵護的,好好疼老婆,愛老婆,給老婆永遠的幸福是我的最終目標和追求。
本人保證永遠一心一意愛敏子,本保證有效期一萬年。
保證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婚內保證協議書產品質量保證協議書實用篇五
一問:有沒有法律效力?
我國《婚姻法》第4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對雙方婚內財產或婚前財產的歸屬方式進行約定;第46條規定,因重婚、與他人同居等情形離婚時無過錯方有權主張損害賠償。因此,婚姻保證書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據,但這不等于其一概有效。
二問:哪些約定受保護?
判斷婚姻保證書的效力,應針對簽署背景、設定條件及處分的權利,結合法律規定及公序良俗綜合判斷。以下三種情形寫的婚姻保證書,一般認為其不具拘束力:1、保證書系出具人在被脅迫下(如在酒店被親友團捉奸)簽署,且出具人及時向法院提出了撤銷請求,此時保證書會因被撤銷而失效;2、保證書有關撫養權歸屬的內容無效,法院仍將以有利孩子成長為原則處理;3、保證書剝奪人身權利的內容無效,比如以一方提出離婚、與異性通話或交往為成就條件,或保證離婚后不再婚等均屬無效。
除上述情形外,以重婚、出軌、家暴等為條件,以財產權利為處置對象的保證書,在判決離婚時一般應認定有效。
三問:“凈身出戶”能否兌現?
法院一般尊重當事人的有效約定,但若財產的處分明顯失衡,法院也可適當調整。比如法院有時可支持“凈身出戶”承諾,判決所有財產歸無過錯方所有;但如過錯方因此將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法院也可酌情保留其一定財產份額。
婚姻不是一紙合同,婚姻,是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做出的一生的無條件承諾。婚姻是雙方做出的無條件承諾,任何保證和契約都是空談。出軌這種事不是用保證書可以解決的,就如畫餅充饑一樣。面對另一半的.出軌,原配的痛苦是可想而知的。保證書作為離婚案件中的常規證據,學會正確書寫,使其有效,才能更好地保護自己。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