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當中,合同是出現頻率很高的,那么還是應該要準備好一份勞動合同。那么合同應該怎么制定才合適呢?以下是我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僅供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天然氣貿易運輸合同篇一
(以下簡稱乙方)委托方負責人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確立合作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并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甲方應嚴格按照乙方所提供的貨物產品資料所示的品名、貨號及操作儲存要求進行貨物的裝卸、儲存及運輸。
第二條乙方將物品寄托與甲方營業澄江路1005號倉庫堆藏及保管和運輸,而甲方負保管該物品的義務。
第三條甲方對于寄托物堆藏自應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而保管之責,如就其所保管倉儲物的滅失損毀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四條自乙方首批貨物入至甲方倉庫起的一個月內,出貨時乙方會派專人到場協助甲方專人入庫、理貨、發貨、盤點等相關事宜。待甲方對產品規格包裝了解掌握后,甲方應自行承擔理貨、發貨等相關事宜的責任。
第五條貨物入庫時,乙方會派專人到場協助甲方將貨物入庫,由甲方簽收單據。
第六條每月月底,乙方會派專人到場協同甲方對貨物盤點。
第七條在報表完全正確情況下,當實物出現盤虧時,由甲方賠償乙方實際損失。
第八條乙方會以傳真或郵件的形式,通知甲方發貨,甲方應按照乙方要求,將貨物準時運到指定的地點。
第九條-1日期從20__年9月26日至20__年10月26日一個月內,乙方派專人到場協同發貨,如發生貨物發錯,乙方承擔全部運輸費用。
第十條甲方應對運輸的貨物認真負責安全,對于運輸過程中發生的遺失、短缺、損壞、人為的變質,由甲方按照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乙方。
第十三條甲方把運輸貨物的運輸憑證于發貨當天郵件或傳真給乙方,運輸憑證需注明日期、運單號、發件人、收件人、始發站、目的站,件數、重量、貨物類型,結算金額等,并蓋章。以便乙方存根,方便結賬。
第十四條每月最后一天為庫存盤點日,如遇節假日順延,盤點后由甲方提供當月貨物庫存明細報表、運輸費用表,以郵件或傳真的形式發給乙方,以便雙方對賬。在對帳中,雙方賬目產生差異時,甲方應當協助乙方查清差異。
第十五條付款采用月結方式,每月1-5號出對賬單,經甲乙雙方對賬無差異后,由乙方結算費用給甲方,結算時間為每月5-10號,如遇節假日順延。
第十六條如果乙方需要,貨物由甲方倉庫和乙方所在地互相調撥,甲方應協助乙方將貨物調撥到乙方所在地。
第十七條乙方認為需要為貨物在途運輸另外自行購買保險時,甲方應于貨物出庫當天提供到達目的地車輛的車牌號碼以傳真或郵件形式給乙方。
第十八條保管期間經雙方約定自20__年9月26日起至20__年9月25日止。任何一方解除協議合同,都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第十九條甲方應為自己保管乙方倉儲物,不得使第三方代為保管倉儲物。甲方未經乙方同意,而使第三方代為保管者,對于寄托物因此所受的損害甲方應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甲方返還倉儲物得在甲方堆藏寄托物的倉庫所在地為之。
第二十一條雙方未盡事宜,再協商解決。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天然氣貿易運輸合同篇二
8.承運方司機與車輛應符合國家法律及相關法規要求,如因泥石流、大雪封路、惡劣天氣、道路維修等因素導致車輛不能正常返回,或車輛需要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年檢、二級維護、罐體檢驗等導致承運方每天為托運方承運的車輛達不到第四條第1款約定數量的情況除外,但要以衛星系統信息為準,并且承運方要盡努力為托運方提供支持,以減少上述事項給托運方帶來的損失。(具體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9.承運方有義務對車隊駕駛員進行槽車安全操作培訓,并對駕駛員行為規范負責,如若發生駕駛員違反安全操作的生產事故,由責任方承擔經濟賠償。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因托運方的行為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給承運方造成實際損失的,托運方應當賠償直接損失。
2.因承運方的行為不符合本合同約定,使運輸物品不能及時到站,發生限氣、斷氣事故,造成托運方實際損失的,承運方應當賠償直接損失。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超出當事一方控制、致使該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義務的任何事件或情況,該事件或情況是上述當事一方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
2.當事方應在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未能部分履行本合同義務的程度內,和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期間內,免除其履行本合同部分或全部義務。
3.一旦不可抗力事件得到消除/停止,則受影響一方應盡快重新開始履行其合同義務。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三條保密
1.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至期滿的1年內,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及相關信息均應依照本款的約定予以保密。非因法定事由或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雙方中任何一方不得在該期限內將本合同的條款全部或部分透露給第三方,違約方承擔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將全部或部分合同信息透露給以下人員或機構,無須經過另一方同意,即提供給該方主管、董事、雇員、關聯機構、提供給對方具有管轄權的政府部門或機構、或答復司法傳訊等法律程序,但該方也應要求上述人員保密。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或糾紛時,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中任何一方均可向各自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其他
1.本協議簽訂后,托運方的各所屬公司與承運方在本合同項下,簽訂lng運輸合同。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持貳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天然氣運輸合同范文3
托運方:(以下簡稱甲方)
托運方詳細地址:
承運方:(以下簡稱乙方)
承運方詳細地址: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貨物名稱:液化天然氣;數量:噸
第二條起運地:
到達地:
運輸里程:
運輸單價:
第三條運輸費用結算方式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雙方按月結算(節假日順延),承運方對賬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向托運方開具運輸費發票,同時把發票傳真至托運方指定責任人,并于結算日后3個工作日內將發票以特快專遞寄出。
2、托運方開票信息:
公司名稱:
納稅人識別號:
郵寄地址:
郵編:
第四條付款方式
1、托運方在收到運輸費發票傳真后3個工作日內,以此發票傳真為依據結合本合同的相關約定,將相應金額運輸費匯入承運方指定銀行賬戶內。
2、承運方的銀行賬戶信息
公司名稱:
銀行賬號:
開戶銀行:
第五條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托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托運方安裝車榜單的數量將貨物交由承運方托運,托運方應向承運方在裝車前明確貨物的運達地點,如果運達地點臨時發生變動要及時通知承運方。如果承運方無故不按托運方指定的地點卸氣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運方承擔。
2、托運方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向承運方支付運費款項。
3、托運方有權對承運方車輛進行監控,承運方如不服從調度,托運方有權解除合同。
二、承運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約定向托運方收取運輸費用。
2.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
3、承運方負責貨物安全,當遇到突發事件引起運輸車輛不能按時到達指定接收站點,應在2小時內通知托運方,并有責任確定應對措施。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因托運方的行為不符合本合同的約定,給承運方造成實際損失的,托運方因賠償直接損失。
2、因承運方行為不符合本合同約定,使運輸物品不能及時到站發生限氣、斷氣事故,造成實際損失的,承運方應當賠償實際損失。
第七條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各自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天然氣貿易運輸合同篇三
報價表
承攬運輸量及價格:
1、乙方承諾組織運輸槽車輛,保證承攬運力噸/天。
2、參考行業內市場價格,雙方協商后確認價格執行。
3、運輸的公里數需雙方確認同意后執行
第六條交付和計量
1.承運方運輸的液化天然氣的交付地點為:按托運方運輸計劃中指定的接收站點。
2.液化天然氣采用汽車衡稱重計量方式,如卸車量與承運方在液化天然氣工廠裝車量的計量差在正負200公斤(含200公斤)范圍內時,以裝車量為結算依據。
2.1.如超過正二百公斤范圍時(卸氣量裝氣量),lng計量按卸氣量計算,超出部分托運方以運費形式支付給承運方。
2.2.如超過負二百公斤范圍時(卸氣量裝氣量),lng計量按卸氣量計算,損失由承運方按照出廠價在運費中扣除。
第七條結算
1.托運方指定承運方給托運方客戶配送lng,承運方和托運方及托運方的指定聯系人每月進行結算數據的核對,核對無誤后的結果作為雙方結算的依據。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月25日為結算日,結算日后5個工作日內承運方將開具相應的運輸發票給托運方及其所屬公司并以特快專遞的形式寄出。
第八條付款
運費由承運方與托運方或托運方客戶定期結算。依照的雙方對賬簽認,承運方開具運輸發票,托運方依據接收的運輸發票結算運輸費用,或者協調托運方客戶按時結算運輸。
第九條托運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托運方按裝車磅單的數量將貨物交由承運方托運,托運方應向承運方明確貨物運達地點,如運達地點發生變化時托運方應提前通知承運方。如承運方無故不按托運方指定的卸氣地點卸氣,托運方有權拒絕支付本趟運費,并追究因托運方沒按指定地點卸氣而造成限氣或斷氣的一切損失。此外,對于因托運方變更運達地點而產生額外運費由托運方承擔。
2.托運方為承運方指定的接收站點必須具備使車輛調頭、倒車、會車、轉向、行駛等符合要求的硬件場地。
3.托運方應按照合同的約定,協調各用氣單位及時向承運方支付運費款項。
4.托運方有權對承運方的承運車輛運行情況進行監控,承運方如不服從調度,或完不成托運方預算當月運量,托運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條承運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運方在運輸過程中,應保證托運方的貨物安全到達,由于承運方責任導致貨物損失,承運方必須按價賠償給托運方。
2.承運方統在運輸天然氣過程中出現安全事故責任與托運方無關。
3.承運方所屬車輛,應統一安裝托運方要求的gps監控系統。未征得托運方同意,不得擅自將所托運貨物運往其他接收站,違例事件一經發現,托運方有權追究責任并予以索賠及處罰,取消承運方的運輸資格。
4.承運方統一管理為托運方服務的其他運輸公司的車輛。保證為托運方承擔運輸任務的車輛須具備國家要求的各類證件,做到手續齊全,符合國家危險品運輸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
5.承運方發生組織架構變更,不得影響本合同約定運輸任務的執行;如若確實無法保障執行的,承運方必須提前十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托運方。
6.承運方應負責運輸貨品的安全,由于突發性事件引起承運方的運輸車不能按托運方的運輸計劃到達指定的接收站時,承運方應提前5個小時通知托運方,并有責任提前確定應對措施。
7.根據托運方的運輸計劃,承運方有義務在接到書面通知當日內予以反饋,并服從托運方的調度計劃安排,對于不能滿足托運方計劃的情況,必須給予書面答復。另外,對于托運方安排的緊急二次調運,承運方有義務積極協助執行。(具體事宜雙方協商確認)
8.承運方司機與車輛應符合國家法律及相關法規要求,如因泥石流、大雪封路、惡劣天氣、道路維修等因素導致車輛不能正常返回,或車輛需要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年檢、二級維護、罐體檢驗等導致承運方每天為托運方承運的車輛達不到第四條第1款約定數量的情況除外,但要以衛星系統信息為準,并且承運方要盡努力為托運方提供支持,以減少上述事項給托運方帶來的損失。(具體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9.承運方有義務對車隊駕駛員進行槽車安全操作培訓,并對駕駛員行為規范負責,如若發生駕駛員違反安全操作的生產事故,由責任方承擔經濟賠償。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因托運方的行為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給承運方造成實際損失的,托運方應當賠償直接損失。
2.因承運方的行為不符合本合同約定,使運輸物品不能及時到站,發生限氣、斷氣事故,造成托運方實際損失的,承運方應當賠償直接損失。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超出當事一方控制、致使該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義務的任何事件或情況,該事件或情況是上述當事一方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
2.當事方應在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未能部分履行本合同義務的程度內,和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期間內,免除其履行本合同部分或全部義務。
1.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至期滿的1年內,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及相關信息均應依照本款的約定予以保密。非因法定事由或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雙方中任何一方不得在該期限內將本合同的條款全部或部分透露給第三方,違約方承擔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將全部或部分合同信息透露給以下人員或機構,無須經過另一方同意,即提供給該方主管、董事、雇員、關聯機構、提供給對方具有管轄權的政府部門或機構、或答復司法傳訊等法律程序,但該方也應要求上述人員保密。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或糾紛時,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中任何一方均可向各自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其他
1.本協議簽訂后,托運方的各所屬公司與承運方在本合同項下,簽訂lng運輸合同。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持貳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章):xxxxxxxxxxx有限公司法定/授權代表人(簽字):
開戶銀行:****************
帳號:**************
聯系電話:*************
乙方(簽章):**********有限公司授權代表人(簽字):
開戶銀行:**********************
帳號:************
聯系電話:************
天然氣運輸合同范文三
托運方:
托運方詳細地址:
承運方:
承運方詳細地址: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貨物名稱:液化天然氣;數量:噸
第二條起運地:
到達地:
運輸里程:
運輸單價:
第三條運輸費用結算方式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雙方按月結算(節假日順延),承運方對賬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向托運方開具運輸費發票,同時把發票傳真至托運方指定責任人,并于結算日后3個工作日內將發票以特快專遞寄出。
2、托運方開票信息:
公司名稱:
納稅人識別號:
郵寄地址:
郵編:
第四條付款方式
1、托運方在收到運輸費發票傳真后3個工作日內,以此發票傳真為依據結合本合同的相關約定,將相應金額運輸費匯入承運方指定銀行賬戶內。
2、承運方的銀行賬戶信息
公司名稱:
銀行賬號:
開戶銀行:
第五條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托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托運方安裝車榜單的數量將貨物交由承運方托運,托運方應向承運方在裝車前明確貨物的運達地點,如果運達地點臨時發生變動要及時通知承運方。如果承運方無故不按托運方指定的地點卸氣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運方承擔。
2、托運方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向承運方支付運費款項。
3、托運方有權對承運方車輛進行監控,承運方如不服從調度,托運方有權解除合同。
二、承運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約定向托運方收取運輸費用。
2.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
3、承運方負責貨物安全,當遇到突發事件引起運輸車輛不能按時到達指定接收站點,應在2小時內通知托運方,并有責任確定應對措施。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因托運方的行為不符合本合同的約定,給承運方造成實際損失的,托運方因賠償直接損失。
2、因承運方行為不符合本合同約定,使運輸物品不能及時到站發生限氣、斷氣事故,造成實際損失的,承運方應當賠償實際損失。
第七條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各自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托運方(蓋章)
法定/授權代表人(簽字)
承運方(蓋章)
法定/授權代表人(簽字)
二〇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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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常年運輸合同范本
天然氣貿易運輸合同篇四
托運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日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托運方和承運方雙方友好協商,就有關液化天然氣運輸事宜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約定的有效期限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二條托運貨物
1.本合同約定的托運貨物為液化天然氣,英文簡稱“lng”。
2.托運方交承運方運輸的液化天然氣,應符合中國國家gb17820-ⅱ類天然氣氣質標準。
第三條運輸區間和方式
1.本合同約定的運輸區間為:
2.運輸方式:承運方以公路運輸的方式為托運方運送液化天然氣。
第四條運輸計劃
1.運輸計劃:承運方調度人員每天上午10:00之前,將未來48小時之內可用車輛上報至托運方調控中心,托運方調控中心根據承運方上報可用車輛信息,將具體運輸計劃提前24小時通知給承運方調度人員(首批運輸計劃應至少提前48小時通知)。
2.運輸計劃傳送方式以書面方式為主,包括傳真、電話、網絡、電子平臺或其它信息化系統。
3.日常聯系:雙方應各自設立有人24小時值班的生產調度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協調確定月承運量和監控協調月承運量的執行。雙方應在運輸起始日開始的十日前將各自設立的生產調度管理機構名稱、負責人、正常聯系電話、應急聯系電話等書面通知對方。
第五條運輸價格
報價表
承攬運輸量及價格:
1、乙方承諾組織運輸槽車輛,保證承攬運力噸/天。
2、參考行業內市場價格,雙方協商后確認價格執行。
3、運輸的公里數需雙方確認同意后執行
第六條交付和計量
1.承運方運輸的液化天然氣的交付地點為:按托運方運輸計劃中指定的接收站點。
2.液化天然氣采用汽車衡稱重計量方式,如卸車量與承運方在液化天然氣工廠裝車量的計量差在正負200公斤(含200公斤)范圍內時,以裝車量為結算依據。
2.1.如超過正二百公斤范圍時(卸氣量裝氣量),lng計量按卸氣量計算,超出部分托運方以運費形式支付給承運方。
2.2.如超過負二百公斤范圍時(卸氣量裝氣量),lng計量按卸氣量計算,損失由承運方按照出廠價在運費中扣除。
第七條結算
1.托運方指定承運方給托運方客戶配送lng,承運方和托運方及托運方的指定聯系人每月進行結算數據的核對,核對無誤后的結果作為雙方結算的依據。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月25日為結算日,結算日后5個工作日內承運方將開具相應的運輸發票給托運方及其所屬公司并以特快專遞的形式寄出。
第八條付款
運費由承運方與托運方或托運方客戶定期結算。依照的雙方對賬簽認,承運方開具運輸發票,托運方依據接收的運輸發票結算運輸費用,或者協調托運方客戶按時結算運輸。
第九條托運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托運方按裝車磅單的數量將貨物交由承運方托運,托運方應向承運方明確貨物運達地點,如運達地點發生變化時托運方應提前通知承運方。如承運方無故不按托運方指定的卸氣地點卸氣,托運方有權拒絕支付本趟運費,并追究因托運方沒按指定地點卸氣而造成限氣或斷氣的一切損失。此外,對于因托運方變更運達地點而產生額外運費由托運方承擔。
2.托運方為承運方指定的接收站點必須具備使車輛調頭、倒車、會車、轉向、行駛等符合要求的硬件場地。
3.托運方應按照合同的約定,協調各用氣單位及時向承運方支付運費款項。
4.托運方有權對承運方的承運車輛運行情況進行監控,承運方如不服從調度,或完不成托運方預算當月運量,托運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天然氣貿易運輸合同篇五
承包方(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參運方(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為了明確雙方的責任及權利,有利于保證按期竣工,確保安全、文明、高效、優質、低耗地完成本工程。結合有關規定及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工程參運方式及范圍和工作內容:
1、車輛合作方式進行參運。
2、參運范圍及工作內容:工作內容:連砂石轉運,該工程所需轉運的連砂石運距為
車輛要求:不限定車輛尺寸及數量,但在正常條件下乙方必須保證施工現場裝載機械能夠持續作業。
二、工時要求:
乙方的運輸車輛及人員進場時間由甲方根據工程實際需要提前一天通知;
三、參運單價及付款方式:
1、整條開挖段到卸料場實行固定單價:元/m3,按車輛實際運輸方量進行結算。
2、每次結算運輸價款時,由乙方提交自身運輸隊伍的運輸總量給甲方,并經甲方核對無誤后,付給乙方全部款項。乙方內部每個車輛的運輸款由乙方負責人自行分發。乙方內部下屬的參運車輛、個人,不得擅自向本合同的甲方索要運輸款或提出其他無理要求。乙方及其內部下屬的參運車輛、個人,不得干擾甲方組織下的其他運輸隊伍、車輛的價款結算。
3、車輛進場后,第1日的運輸價款甲方于第2日支付到乙方,第2日的運輸價款由甲方于第3日支付給乙方,以此類推。
4、如果甲方超期兩個工作日未支付運輸費導致乙方人員車輛停工,甲方應支付乙方每車500元/天補償費。
5、甲方不負責乙方的燃油、車輛修理、駕駛人員食宿等此類相關問題。
四、安全及文明運輸:
1、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2、乙方隨時接受有關單位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接受甲方對乙方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的安全教育。
3、如因乙方違反安全規程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五、運輸管理:
1、運輸過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變更付款方式、運輸單價、結算方法,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2、乙方必須完善本身的管理機構。
3、由于參運方管理不善,長時間車輛安排不足等原因,造成的運輸進度跟不上施工需要,經甲方通知警告后仍然沒有改善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乙方參運權,按本合同約定的結算方式輸結賬,作自動退場處理.
4、不準在工地無理取鬧、惹事打架和偷竊,或從事其它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活動,違反者按情節輕重,結合工地的規章制度進行罰款或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5、進場前乙方須向甲方提交“運輸車輛名單”并由雙方簽字生效以便甲方統一管理指揮和運輸價款結算、撥付,甲方保留原件,乙方可以存留復印件,有新增車輛進場或有經甲方許可的車輛中途退場的,乙方須提前聯系甲方,當面在“運輸車輛名單”中進行增減,雙方簽字生效。
6、乙方及其內部下屬的參運車輛、個人、不得干擾甲方組織下的其他運輸隊伍,車輛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做到和睦相處、平等共事。
六、雙方責任
a、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提供安全、暢通的運輸道路,為乙方指定有效的傾倒場所,并進行技術指導工作。
2、運輸工作段內,道路上的路政、交警等相關事宜由甲方負責處理,但超出正常運輸工作的內容或超過約定的運輸道路范圍時,一切此類責任甲方概不負責。
3、甲方保證乙方有長期、穩定的運輸工作。
4、甲方在正常施工期間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讓乙方停工,否則甲方補償乙方車輛停運損失500元/天。
b、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管理,協商好自身內部參運人員及車輛,但都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指揮,聽從甲方現場技術、管理人員的安排與調配。
2、伙食費、交通費、住宿費,參運人員工傷保險、車輛保險等都已包含于工酬中,由參運人員自行解決,乙方的一切傷害、事故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
3、乙方車輛進場后,必須全力配合甲方,盡最大努力開展運輸工作,除因車輛損壞、大氣惡劣、交通受阻等客觀因素造成的無法施工外,乙方消極怠慢工作的,則由乙方向甲方賠償500元/車/天。
4、參運人員在工作區域內,禁止從事賭博、嫖娼等違法犯罪活動。
七、其它約定:
1、有下列情況發生時,甲方可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1)無正當理由,不服從發包人管理指揮,經教育不改的;
2)違反工地管理制度,經教育不改的;
3)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無理要求甲方變更付款方式、運輸單價、結算方法的。
2、車輛進場后,未經甲方許可車輛不得隨意離開施工現場,進行必須的維修時除外但必須提前5日告知甲方,施工期間,參運人無正當理由或未經甲方同意中途退場,由參運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發包人不予結算參運人尚未結算的運輸價款。
八、本合同違約金50000元(大寫:伍萬元整)。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