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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實踐報告篇一
大學的最后一個假期,我去區檢察院,時間是從二00二年七月十六日至八月九日。期間努力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方面轉化,盡量做到理論與相結合,在期間能夠遵守工作紀律,不遲到、早退,認真完成領導和檢察人員交辦的工作,得到院領導及全體檢察干警的一致好評,同時也發現了自己的許多不足之處。
此次,主要崗位是審查起訴科,因此主要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中,我參加了幾起案件的開庭審理,認真學習了正當而標準的司法程序,真正從課本中走到了現實中,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細致的了解了公訴起訴的全過程及法庭庭審的各環節,認真觀摩一些律師的整個舉證、辯論過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適用及適用范圍。跟隨干警提審,核實犯罪事實,探詢犯罪的心理、動機。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國的公訴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職能,同時還配合公訴人員做好案件的調查筆錄和庭審筆錄,做好案卷的裝訂歸檔工作。
期間,我利用此次難得的機會,努力工作,嚴格要求自己,虛心向領導和檢察干警求教,認真學習政治理論,黨和國家的政策,學習法律、法規等知識,利用空余時間認真學習一些課本內容以外的相關知識,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從而進一步鞏固自己所學到的知識,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崗位打下基礎。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暫的過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的專業知識的匱乏,剛開始的一段時間里,對一些工作感到無從下手,茫然不知所措,這讓我感到非常的難過。在學校總以為自己學的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含義。這也許是我一個人的感覺。不過有一點是明確的,就是我們的法學教育和的確是有一段距離的。法學是一門性很強的學科,法學需要理論的指導,但是法學的發展是在中來完成的。所以,我們的法學教育應當與結合起來,采用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具體說就是要處理好“三個關系”:即課堂教育與社會的關系,以課堂為主題,通過將理論深化;暑期與平時的關系,以暑期為主要時間段;社會廣度與深度的關系,力求內容與規模同步調進展。
在過程中,也發現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國政府為推進法治建設而進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動,取得了很大成就。人們的法制觀念、法律意識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與廣度上還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時候,人們對有些法律條文是知道的,但卻不知道如何適用它,以至于觸犯法律;有時候人們對兩個以上不同法律對同一問題的規定不明白,不知道該適用哪一部法律,有一個案件就是這樣的,被告人原是某村會計,后來在改選中落選,這樣一些會計帳簿、會計憑證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認為《會計法》是規定的要等帳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堅持不交出,結果被以隱匿會計帳簿、會計憑證罪逮捕。這一個案例就說明我們的普法活動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實際,真真正正的讓人們了解法律、法規的含義。并在這個基礎上,逐步確立人們對法律的信仰,確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這樣法治建設才有希望。
再有一個問題就是青少年犯罪。在中所接觸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兩個犯有搶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慮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從社會大環境來說,我覺得社會也有一些責任的。從八十年代初改革開始到八十年代末,這是一個重大變革的時期。這一段時間對精神文明建設有些放松,也就是說,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時期就有可能已經沾染上了一些不良習氣。所以說,教育從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個口號,要真正落到實處。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這近一個月短暫而又充實的,我認為對我走向社會起到了一個橋梁的作用,過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經歷,也是一個重要步驟,對將來走上工作崗位也有著很大幫助。向他人虛心求教,遵守組織紀律和單位規章制度,與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處世的基本原則都要在實際生活中認真的貫徹,好的習慣也要在實際生活中不斷培養。這一段時間所學到的經驗和知識大多來自領導和干警們的教導,這是我一生中的一筆寶貴財富。這次也讓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關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學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的做人的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對于自己這樣一個即將步入社會的人來說,需要學習的東西很多,他們就是最好的老師,正所謂“三人行,必有我師”,我們可以向他們學習很多知識、道理。
學習法律的最終目的是要面向群眾,服務大眾,為健全社會法治,為我們的依法治國服務的。高等法學教育在推進法治建設過程中擔當著重要的角色,其培養的具備一定基本理論知識,技術應用能力強、素質高的專業技能人才,將在社會上起到重要作用。現代的社會是一個開放的社會,是一個處處充滿規則的社會,我們的國家要與世界接軌,高素質法律人才的培養必不可少。因此,對人才的培養,應當面向實際,面向社會,面向國際。法學教育本身的實踐性很強,所以采用理論聯系實際,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是比較可行的,大學的法學院應當與公、檢、法、律師事務所等部門建立良好的關系,定期安排學生見習,讓學生更好的消化所學的知識,培養學生對法學的興趣,避免畢業后的眼高手低現象,向社會輸送全面、合格、優秀的高素質法學人才。
法律的實踐報告篇二
xx-xx年暑假,我有幸參加了xx大學法學院組織的“法律鄉村行”社會實踐活動。目的是進行普法宣傳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調查。以期用我們所學的知識,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幫助群眾,為他們答疑解惑,發現問題并解決問題。此次社會實踐的實踐地是xx崇左市xx綏縣。在具體的活進行當中,小組成員選擇了在xx綏縣城以及岜盆鄉和渠離鎮等幾個有代表的鄉鎮進行普法宣傳和社會調查。
在這一活動開展的過程中,我對法律在農村的宣傳狀況及其現實的實用性有了一定的認識。在法律日益普及的今天,我們依然可以在農村遇到不少關于法律的問題,其中很多正是我國普法特別是農村普法盲區。為此組員之間交換過意見,大家一致認為這就是農村普法調查的意義所在。在我國,人口占大多數的農民群眾真正懂法的少,能用法敢用法的更少;少數精通某一類法律知識的農民,卻是因為長期訴訟而不得不加以學習用以維護切身利益,這不能不說是一種畸形的發展和進步。在如今中國法制建設的大潮中,依法治國在農村仿佛還是空蕩蕩的口號。在此,我想有必要談談自己在社會實踐中所遇到的問題,及所思所想,希望能為法制建設盡一點點微薄之力。
(一)實踐過程中所遇到的問題
首先,就法律的實用性這一點來說,我所遇到的問題是什么。在xx綏縣城發普法傳單時,我們分發的是婚姻法和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群眾大多樂意接受新的知識并為親戚朋友傳遞法律知識。但我們同樣面臨著不解和拒絕,深層次的原因是法律在他們心目中缺乏合理的實用性。例如,就婚姻法來說,有的群眾認為自己已經結婚惑離婚就用不上婚姻法了,更有甚者認為只有離婚才用得上婚姻法,因此他們抵觸我們的普法宣傳。從這個角度上來說,法律宣傳對農民群眾是不到位的,至少是缺乏實用性的,以至他們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精神實質。就如上所說的婚姻法問題,很多農民群眾或許就不了解家庭暴-力,不贍養父母,不撫養子女等行為是違法行為,從而導致家庭矛盾,威脅社會和諧的細胞。這種與農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實用性宣傳的缺失惑缺乏,無疑是農村普法過程中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
其次,是關于法律宣傳方面的問題。黃賭毒一直是我國打擊的重點,但我們在渠離鎮的集市上卻很容易的發現很多農民群眾顯然沉迷于xx的現象,而且沒有任何人加以阻止或取締。這不由得讓我們產生疑慮和憂患,農民群眾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是不爭的事實,但精神文明的滯后和法律意識的淡薄,無疑將衍生一系列農村問題,進而影響農村地區的穩定。同樣的情況我們在xx綏縣城也曾遇到過,一對夫婦向我們咨詢離婚的財產分割方面的問題。言語中透露,夫婦倆本是令人羨慕的一對,可惜卻因賭博導致感情破裂,最終走向婚姻的失敗。試想如果農村法律宣傳及時、到位,這種情況又如何會屢屢出現。
第三,是農民群眾在看待法律的態度方面的問題。農村作為一個特定的區域,特殊的地理和人文條件下,孕育出了一套自己的潛規則。淳樸熱情卻又相對缺乏知識的農民群眾一旦相信某些人或事對他們有利或值得去干,他們便會給以衷心的支持和擁戴。相反他們便會產生抵觸的情緒,并且在農民群眾中擴散開來。這也許就是農村地區老大難問題難以解決的癥結所在吧!在岜盆鄉,我們遇到一位前來咨詢的老大爺,向我們咨詢土地糾紛問題。看得出老大爺很無奈也很無助。老大爺似乎并不滿意我們給他解釋的法理知識,搖著頭說這就是中國社會的弊病所在,認為這應該就是官官相互的結果。在他看來自己翻閱了各種法律條文之后,法院的不予立案理由純屬無稽之談。看著老人家無助的眼神,聽著他對時效的問題的不解和追問,我們隱隱意識到老大爺對法律的信心幾乎已經喪失。交流的互動中,他曾多次提到希望我們能幫他聯系媒體曝光,或者幫他聯系一下去高院上訪的事宜。從這個案例,我們不難看出農民群眾最初都是很愿意相信法律,依靠法律的。之所以最后放棄使用法律或是另辟蹊徑,是因為缺乏對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并解決矛盾糾紛的法律常識和法律途徑應有的了解和掌握。最終導致了維權的積極性受挫,進而產生對法律的偏見。在農村潛規則催化下擴散開來,又往往是百害而無一利,積重難返。
第四,是千百年來農民群眾的很多固有觀念與法制精神相悖。在xx綏的幾個鄉鎮中我都有做這樣一個調查,即女兒在親生父母家是否有財產繼承權的問題。在接受調查的中老年農民群眾中,他們中的大多數認為女兒出嫁以后在娘家就不能再繼承遺產,除非家里沒有兒子或者女兒在家招上門女婿才行。而只有少數中青年農民群眾認為女兒也應當有繼承遺產的權利。產生這樣一種現象的原因無疑是緣于千百年來農村地區根深蒂固的重男輕女思想。
以上是我在社會實踐中所遇到的普遍問題,這也許只是三農問題中冰山的一隅。但卻是普法過程中所面臨的棘手問題。農業、農村、農民問題,始終是關系黨和人民事業發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問題。解決好農民群眾的普法問題,是現代法制建設進程中的重大任務,更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當務之急。
所以我們要對癥下藥,探尋普法的新思路,以達到在農村地區普法中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所思與所想
首先,要明確的是農村普法的原則,即為人民服務原則。堅持講求實際,不做表面文章,不搞形式主義。切實廣泛地開展與農民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同時也要強化服務觀念,解決實際問題,努力使農村普法活動成為弘揚法治理念,惠及人民群眾的民心工程。從而真正使老百姓知法、懂法、用法。更重要的是讓他們相信法律,相信可以維護他們合法權益的法律武器。讓法律真正成為為人民服務的工具。
其次,要進一步地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繼續開展依法治鄉(鎮),依法治村活動,及時有效地依法解決農村老大難等熱點難點問題,讓農民切身體驗到法制的實際效果。從而使農村地區的各項事業走上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確保廣大農民群眾能夠依法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進一步激勵農民群眾沿著法制建設的路線走下去,并積極參與基層民主法制建設。推動農村基層民主法治建設穩步、健康發展。這樣有助于增強普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有利于建立普法工作的長效機制。
再次,要積極探尋農村法制宣傳教育的新思路,為農村地區普法行動開創新的局面。一,要從改變農村法制宣傳教育的觀念著手,使農民群眾愿意接受,樂于接受法律知識。在實際宣傳過程中應采取農民群眾最喜聞樂見、最容易接受的宣傳方式,緊緊地貼近廣大農民群眾的物質文化需求和思維習慣,使他們在潛移默化中增強法律意識,盡量使他們在寓教于樂中提高法制觀念。二,要抓住普法的時機,針對不同的方式手段,做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宣傳法制應當避開農忙時節,并充分利用鄉村市集或農民群眾返鄉賦閑這段時間進行。只有做到合理安排,才能真正有效做到從群眾需要出發,服務農民,切實維護農民的根本利益。這也是農村法制宣傳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最后,要豐富農村普法教育的內容,開創更為有效的教育形式及載體。在這一方面必須健全政府的服務職能,盡快將普法宣傳納入其公共服務職能當中去。同時也要將普法教育的內容與農村地區的最突出問題相聯系相結合,例如農村土地征用問題,土地承認承包糾紛以及婚姻家庭法律方面的問題。有條件的地區可以編寫適合農村地區農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法制宣傳資料,向這些地區免費發放。也可以充分利用市縣等區域性的電視臺、廣播站等載體普及法制信息和基本的法律知識。同時也可以組織專業文藝團體和普法志愿者深入農村地區進行匯報演出,在進一步提高法制宣傳教育的趣味性、導向性的基礎上,使得農村地區形成自覺學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風氣。當然也應當鼓勵農民群眾或是民間自覺自發的宣傳活動,畢竟他們是最了解農村地區的一份子。
但最重要的,也是最關鍵的提高農民群眾的生活水平,俗話說“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就是這個道理。要增強農民群眾的法律意識,改善他們的法制觀念就必須要有這樣一個內因在起作用。在這樣一個環節上,我們可以尋求的辦法有兩條。一是合理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即靠農村地區的企業就地轉移勞動力或是向發達的城市地區輸送。二是提高農民群眾的勞動技能,為農民群眾勤勞致富尋找新的出路。這就要求增強農村基層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夯實農村行政或自治組織的組織基礎和群眾基礎。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證。有了這么兩個手段,提高農民群眾的物質生活水平,再配合前三點將農民群眾的精神文化生活水平進一步提升,那么我國農村地區的法制宣傳教育和法治水平將再上一個新的臺階。
(三)未來的展望
在社會實踐的日子里,我發現農村地區法制宣傳面對著許多的困難,必須一步一步的走下去,做好“持久戰”的準備。
面對一些積重難返的問題,要有足夠的耐心,也要有改變現狀的決心,同樣要有把工作做好做長久的恒心。只有這樣一步一個腳印的踏實走下去農民群眾才會心悅誠服的接受法律,相信法律;農村地區的法制建設才能舊貌換新顏;社會主義新農村才能擁有良好的法制環境。
同時我也在思索,作為法學專業的學生,能為這些農民群眾做些什么有益的事,以發揮我們所知所學。實際上,我們當中有很多是來自農村地區,對這塊土地上的農民群眾并不陌生。只不過我們對這塊土地上出現的問題缺乏了解和理性的分析,更不用說是能找出其根本原因并提出解決的方法。所以我們應當發揮自身的優勢,將經常性的“法律下鄉”活動繼續發展下去,為弱勢群體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變“法律下鄉”為“法律常駐鄉”。另外,在鼓勵法學專業學生扎根基層,參與農村地區法制宣傳教育方面也必須要有一定的資金支持和政策優惠。這樣才能建立起農村法制宣傳教育的人才資源體系,并不斷延續下去,開創良好的法制宣傳教育局面。
農村地區物質上是普遍落后的,精神文化水平也相對落后,面臨的問題還很多。但我們堅信在三農問題日益受到關注的今天,只要我們能切實轉變思維多真抓實干,那么建立社會主義新農村將不在是夢。而農村地區的法制建設也將蒸蒸日上邁上一個新臺階,農民群眾的民主法制精神也將有一個質的飛躍。
一、實踐目的:
俗話說“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為了更好的理解和運用我在學校所學的法律知識,進一步發揮社會實踐活動在加強改進大學生實際操作能力的作用,我在暑假積極參加了社會實踐。結合自身的法學專業,我將實習地點選在本市法律援助中心,進行了為期三周的暑期社會實踐。在這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的專業知識的匱乏,并且我對基層人民的法律問題、法律知識的匱乏和需求有了更加清楚的認識。
二、時間地點:
司法局148法律服務中心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人員和志愿者,對經濟困難無力支付或不能完全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的公民,給予免費的法律幫助,使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得以平等實現的一項法律制度。法律援助中心,顧名思義是針對普通大眾的一個法律性質的援助,具體包括對民事、刑事甚至是行政案件方面提供法律幫助及法律咨詢服務。法律援助中心雖然是司法局里一個不起眼的部門,但它作為實現社會正義和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的國家行為,在國家的司法體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對于宣傳依法治國政策、促進社會的穩定和發展也作出了極大的貢獻。
三、實踐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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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等著駕校安排考試吧。”掛了電話我感到面上一陣燥熱,內心尷尬不已,我的第一個咨詢電話就這樣無疾而終。后來我問來拿卷宗的律師,人家馬上說可以去交通局或者派出所的車管所投訴!這樣準確而且可實施性強!我深感課本上的知識是如此淺薄,實際操作起來那些教條概念顯得多么蒼白無力!
后來我的指導老師傅律師有個聚眾斗毆的案子開庭審理,便帶我一起參加。雖然之前我已經在卷宗中看到被告都是些農村出來剛剛成年的孩子,但到了庭審現場看到和我差不多大的少年個個面如土色,鐐銬沉重,我還是受到了極大的震顫。他們大多數都是因為缺乏相關的基本法律常識,礙著所謂的兄弟義氣,被-迫參加集體斗毆。看著庭上這些本該和我一樣在大學里享受無憂無慮學習生活的同齡人,我感到內心一陣酸楚。生活條件迫使他們過早進入復雜的社會,法律知識的缺乏又使他們身陷囹圄,不止從此與家人鐵窗相隔,哪怕以后出獄這段經歷也會給他們帶來許多負面影響。
雖然工作中有時會接到頑皮孩童打來的騷擾電話,有時則遭到咨詢者的不理解粗魯相向,但我認為這短短三周比學校學習更為充實,我可以和有著豐富辦案經驗的律師探討案件和問題,比起書本的被動接受要生動許多,而且印象深刻。
四、實踐結果:
在這次實踐中我不只積累了經驗,同時也發現了自己的一些不足之處。在法律援助中心實習中由于工作對象的不特定性,所要涉及的法律法規多而雜。這就要求法律從業者擁有淵博的法律知識,對各種法律法規做到爛熟于胸。法學作為一門人文科學相對于自然科學更多了主觀性、社會性,因此在實際的工作中不得不考慮人的意識對工作的影響,解決問題時不能單從枯燥無味的法律條文入手,需要在自己充分撐握的前提下將法律條文結合法學原理,針對當事人的情況將其通俗化、人性化。
法規進行系統的梳理、合理的引用涉及到法律體系、法律淵源等法理問題,在今后的工作學習中應對此方面的知識、能力做相應的加強。
當然,我認為在我國社會各方面還不發達的今天,我市乃至我國公民的法律意識還需進一步的提高。我國在改革開放之后,尤其是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之后,黨中央和國務院提出“德治”,號召全國人民大力加強思想道德建設,從目前實際情況來看,僅僅靠社會輿-論的譴責是無法實現這一目標的。而只有通過法律手段,通過比社會輿-論更為強制的手段,迫使公民遵守規則、履行義務,并能夠強化這種履行義務遵守規則的法律意識,方可實現。一個簡單不起眼的法律援助中心,卻能切實解決那么多基層群眾的法律需求,幫助那么多原本不懂法的百姓勇敢拿起法律武器。我們的社會需要這樣在基層默默工作的法律機構,他們為這個社會所做的貢獻,正是 “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精神的導向標。
我們知道,一個法治的社會,必然需要有知法、懂法、維法、護-法的現代公民。遵守法律從根本上說,是符合絕大多數公民的愿望和利益的。廣大公民是法治建設的主體。即便是以政府為主導的法治發展,政府也是代表公民行使職責,建設法治國家依然是廣大老百姓的事情,自然要依靠老百姓,有賴于公眾權利意識和法律意識的提高。因此,相信我市市民的法律意識的提高,對于我市乃至全國的法制建設都將產生深刻長遠的良好影響。
大學生社會實踐是大學生磨練品格、增長才干、實現全面發展的重要舞臺,這更有助于即將走進社會的我們提早了解社會、適應社會。通過這次的社會實踐活動,我不僅發現自己學習的短處不足,而且對法律工作和法律現狀有了基本的認識。這在無形中使我對自己的未來有一個正確的定位,增強了以后學習專業知識的方向性和自信心,使我也為以后踏入社會做了更好的準備,以后如果有機會,我會更加積極地參加這樣的活動。
實踐單位:駐馬店市“148”法律援助中心
2015年8月23日
附圖
在理論學習結束之后,我進入社會進行社會實踐。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
此次實踐,主要崗位是審查起訴科,因此主要實踐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實踐中,我參加了幾起案件的開庭審理,認真學習了正當而標準的司法程序,真正從課本中走到了現實中,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細致的了解了公訴起訴的全過程及法庭庭審的各環節,認真觀摩一些律師的整個舉證、辯論過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適用及適用范圍。跟隨干警提審,核實犯罪事實,探詢犯罪的心理、動機。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國的公訴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職能,同時還配合公訴人員做好案件的調查筆錄和庭審筆錄,做好案卷的裝訂歸檔工作。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暫的實踐過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的專業知識的匱乏,剛開始的一段時間里,對一些工作感到無從下手,茫然不知所措,這讓我感到非常的難過。在學校總以為自己學的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含義。這也許是我一個人的感覺。不過有一點是明確的,就是我們的法學教育和實踐的確是有一段距離的。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需要理論的指導,但是法學的發展是在實踐中來完成的。所以,我們的法學教育應當與實踐結合起來,采用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具體說就是要處理好“三個關系”:即課堂教育與社會實踐的關系,以課堂為主題,通過實踐將理論深化;暑期實踐與平時實踐的關系,以暑期實踐為主要時間段;社會實踐廣度與深度的關系,力求實踐內容與實踐規模同步調進展。在實踐過程中,也發現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國政府為推進法治建設而進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動,取得了很大成就。人們的法制觀念、法律意識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與廣度上還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時候,人們對有些法律條文是知道的,但卻不知道如何適用它,以至于觸犯法律;有時候人們對兩個以上不同法律對同一問題的規定不明白,不知道該適用哪一部法律。一些案例表明我們的普法活動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實際,真真正正的讓人們了解法律、法規的含義。并在這個基礎上,逐步確立人們對法律的信仰,確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這樣法治建設才有希望。再有一個問題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實踐中所接觸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兩個犯有搶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慮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從社會大環境來說,我覺得社會也有一些責任的。從八十年代初改革開始到八十年代末,這是一個重大變革的時期。這一段時間對精神文明建設有些放松,也就是說,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時期就有可能已經沾染上了一些不良習氣。所以說,教育從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個口號,要真正落到實處。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這近一個月短暫而又充實的實踐,我認為對我走向社會起到了一個橋梁的作用,過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經歷,也是一個重要步驟,對將來走上工作崗位也有著很大幫助。向他人虛心求教,遵守組織紀律和單位規章制度,與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處世的基本原則都要在實際生活中認真的貫徹,好的習慣也要在實際生活中不斷培養。這次實踐也讓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關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學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的做人的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對于自己這樣一個即將步入社會的人來說,需要學習的東西很多,他們就是最好的老師,正所謂“三人行,必有我師”,我們可以向他們學習很多知識、道理。
學習法律的最終目的是要面向群眾,服務大眾,為健全社會法治,為我們的依法治國服務的。高等法學教育在推進法治建設過程中擔當著重要的角色,其培養的具備一定基本理論知識,技術應用能力強、素質高的專業技能人才,將在社會上起到重要作用。現代的社會是一個開放的社會,是一個處處充滿規則的社會,我們的國家要與世界接軌,高素質法律人才的培養必不可少。因此,對人才的培養,應當面向實際,面向社會,面向國際。法學教育本身的實踐性很強,所以采用理論聯系實際,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是比較可行的,大學的法學院應當與公、檢、法、律師事務所等部門建立良好的關系,定期安排學生見習,讓學生更好的消化所學的知識,培養學生對法學的興趣,避免畢業后的眼高手低現象,向社會輸送全面、合格、優秀的高素質法學人才。
法律的實踐報告篇三
在理論學習結束之后,我進入社會進行社會實踐。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
此次實踐,主要崗位是審查起訴科,因此主要實踐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實踐中,我參加了幾起案件的開庭審理,認真學習了正當而標準的司法程序,真正從課本中走到了現實中,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細致的了解了公訴起訴的全過程及法庭庭審的各環節,認真觀摩一些律師的整個舉證、辯論過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適用及適用范圍。跟隨干警提審,核實犯罪事實,探詢犯罪的心理、動機。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國的公訴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職能,同時還配合公訴人員做好案件的調查筆錄和庭審筆錄,做好案卷的裝訂歸檔工作。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暫的實踐過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的專業知識的匱乏,剛開始的一段時間里,對一些工作感到無從下手,茫然不知所措,這讓我感到非常的難過。在學校總以為自己學的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含義。這也許是我一個人的感覺。不過有一點是明確的,就是我們的法學教育和實踐的確是有一段距離的。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需要理論的指導,但是法學的發展是在實踐中來完成的。所以,我們的法學教育應當與實踐結合起來,采用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具體說就是要處理好“三個關系”:即課堂教育與社會實踐的關系,以課堂為主題,通過實踐將理論深化;暑期實踐與平時實踐的關系,以暑期實踐為主要時間段;社會實踐廣度與深度的關系,力求實踐內容與實踐規模同步調進展。在實踐過程中,也發現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國政府為推進法治建設而進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動,取得了很大成就。人們的法制觀念、法律意識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與廣度上還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時候,人們對有些法律條文是知道的.,但卻不知道如何適用它,以至于觸犯法律;有時候人們對兩個以上不同法律對同一問題的規定不明白,不知道該適用哪一部法律。一些案例表明我們的普法活動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實際,真真正正的讓人們了解法律、法規的含義。并在這個基礎上,逐步確立人們對法律的信仰,確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這樣法治建設才有希望。再有一個問題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實踐中所接觸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兩個犯有搶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慮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從社會大環境來說,我覺得社會也有一些責任的。從八十年代初改革開始到八十年代末,這是一個重大變革的時期。這一段時間對精神文明建設有些放松,也就是說,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時期就有可能已經沾染上了一些不良習氣。所以說,教育從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個口號,要真正落到實處。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這近一個月短暫而又充實的實踐,我認為對我走向社會起到了一個橋梁的作用,過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經歷,也是一個重要步驟,對將來走上工作崗位也有著很大幫助。向他人虛心求教,遵守組織紀律和單位規章制度,與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處世的基本原則都要在實際生活中認真的貫徹,好的習慣也要在實際生活中不斷培養。這次實踐也讓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關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學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的做人的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對于自己這樣一個即將步入社會的人來說,需要學習的東西很多,他們就是最好的老師,正所謂“三人行,必有我師”,我們可以向他們學習很多知識、道理。
法律的實踐報告篇四
從20__年3月6日開始,我在派出所進行了一個月的實習,整個實習進行了30天,在這三十天的時間里,在我的指導老師石所長,學校指導教師李老師以及我所實習的辦公室同事的幫助下,在經歷了幾多尷尬和困難下,順利地完成了實習任務,并獲得了我專業領域的工作經驗,鞏固并檢驗了自己幾年來本科學習的知識,提高了自己的專業素養和能力。
實習期間我經歷了由熟悉派出所的構成,打印文件,整理文件,整理案卷,整理宣傳材料,送達文件和上級指示內容,參加我縣的林業案子,以及日常的法制宣傳工作。這些工作是由簡單到復雜,不僅是我學習和工作過程,也是實習單位和老師以及單位同志對我前期簡單工作的認可,以及能力的肯定。
我在辦公室工作,但每天由石所長幫我安排主要的工作,也曾在隨同法制宣傳科和基層工作指導辦公室的同事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活動。我縣林業派出所的主要工作是:
1、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規及有關保護森林資源的政策,發動和組織林區群眾共同保護森林,促進群防群治,推動林區治安綜合治理,建立轄區內毗鄰鄉、村護林聯防制度,確保林區治安的穩定。
2、依法受理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行政、治安案件,協助森林公安局(分局)偵破森林刑事案件。
3、按照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森林公安機關和林業部門的指示,研究和部署、實施、維護轄區治安穩定的經常性工作。
4、分析、研究掌握轄區治安動態,建立轄區重大治安事件或者突發事件的預案,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部門匯報轄區山情、林情情況,提供切實有效的信息供領導決策。為當地經濟建設、林業事業的發展,構建“平安林區”和社會主義新農村保駕護航。
5、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本地森林火災預案,落實森林消防措施,參與森林火災組織撲救。
6、縣(市)林業局、公安局和上級森林公安機關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實習主要工作
在我實習的一個月時間里我主要從事了兩大方向的工作:第一是文書、材料整理、發送文件之類的具有文秘性質的工作。第二是親自參加了地方法制宣傳、林業案件糾紛調解工作。當然這些工作中主要還是隨從人員起輔助作用。我的第一項工作是對那些不重要的政府文件進行電腦輸入,這些對于我這個剛剛開始實習工作的學生來說還是沒有難度的。
(一)工作要求:
這項工作的要求是將文件以文本的形式輸入電腦,存入局內的統一檔案文件夾,由于各級部門的簽發文件需要加蓋公章,和上級負責人簽名,所以不能用電腦文件的方式下達。一般為傳真形式。我使用掃描儀掃描之后形成圖版文件,再以文本文件的方式進行記錄和登記。
由于林業派出所文件不是很多,且內容較少,我的工作量不是很大,因此,這項工作幾乎沒有難度。當然我的內心也沒有包含一種輕視的態度。首先,作為文件的存稿。必須在格式和字體上沒有絲毫的錯誤,必須懷著嚴謹的態度和認真負責的精神將它完成。其次,作為我實習的第一項工作,必須要將它做好,給我的老師和實習單位留下好的印象。
接縣政府通知,對冬季期間我縣護林防火和林木盜伐、毀林等案件進行排查,這次排查共涉及全縣10個鄉鎮、4個林場。作為實習人員,在石所長的安排下,我也參與了這次行動中。隨同同事進行防火知識宣傳和林業普法宣傳、案件調查等相關工作。
(二)關于材料的準備:
作為護林防火知識宣傳和林業普法宣傳活動,材料是必須準備的,這些需要的材料包括,去年的宣傳材料,今年國家,省,市關于護林防火、林業普法宣傳新的法律法規以及下達的各類文件。
由于材料都是現成的,只需要我從檔案室,和電腦里將這些文件一一找到,打印成冊,送到相關人員的辦公桌上,交由專業人員負責寫出新的可行的計劃。
我在石所長的指導下一一詢問了同事們,這幾年的林業普法宣傳的主要工作和細節并具體到每一個步驟。我新的任務是做出一個類似的計劃。
(三)制定林業普法宣傳計劃:
(四)工作要點:
第一,突出三大重點,積極提升宣傳效能。三大重點是:
1、圍繞宣傳主題。
2、圍繞鄉鎮群眾。
3、圍繞活動中心。
第二,以宣傳林業法律法規知識為重點,努力提高群眾法律素質。
第三,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宣傳網絡。
1、高度重視,加強聯系,為宣傳工作提供堅實的組織保障。
2、加強人力物力配備,滿足宣傳工作需要。
3、健全宣傳工作網絡,建立一支信息敏銳、反應迅速的宣傳隊伍。
這次宣傳行動,是從3月12日開始展開的,歷時5天,我也參加了全程活動。整個林業普法宣傳活動我作為隨從人員,參加了在全縣10個鄉鎮的林業普法宣講活動,聽取并記錄了宣講內容,和群眾交流提問、相互探討。面對各種各樣的問題,我深刻領會到,作為法律工作人員,專業素質尤為重要,及時地吸收新的知識,還要有機敏的應變能力。更使我認識到我們要正視當前鄉村法律知識所存在的問題。
三、存在問題及建議
1、有法不知。部分群眾平時不注重法律知識學習,對國家或地方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知之不多,或不了解其具體內容,對林業法律法規更是知之甚少。如有的鄉鎮林業站和部分護林員以封山禁牧為由,處罰放牧人員,這顯然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因為對于這些部門和人員不具備處罰資質,群眾也就聽之任之。還有些林業行政執法人員在辦事過程中,憑經驗,憑感覺,工作方法簡單粗暴,違了法自己還不知道,犯了法自己還不明白。
2、知法不用。少數村組干部雖然知道一些林業法律法規條文,但沒有把林業法律法規看作高于一切的行為準則,卻把個別領導的錯誤意見當做“令劍”,明知是違法的,也盲目服從。因為在他們心目中只有《憲法》和《刑法》,哪里知道《森林法》《野生動植物保護法》還能起到實質性作用。
3、以權代法。有的鄉鎮村組干部明知林業法律法規也神圣不可侵犯,但為了達到個人和小團體的不正當目的,絞盡腦汁,鉆法律的空子,打法律的“擦邊球”。少數基層干部明知某事不合法,也不及時糾正,而是以種種理由敷衍搪塞,致使林權改革后私人林業案件率降低。
法律的實踐報告篇五
春華秋實,歲月瀟湘。轉眼期盼許久的為期一個月的社會實踐就過去了。記得羅馬法學家塞爾蘇斯曾說過:法乃善與正義之科學。然而對于善與正義的把握卻離不開經驗的積累,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為了拓展自身的知識面,擴大與社會的接觸面,增加個人在社會競爭中的經驗,鍛煉和提高自己的能力,以便在以后畢業后能真正走入社會,在父親的介紹下,我去到了我市的湖北橫空律師事務所,開始了我這個假期的社會實踐。
在實踐的這段時間內,由于我的專業知識還很不完善,主要工作是幫忙接待前來咨詢和辦理案件的群眾,整理文件,打印各種法律文書以及跟隨我們的楊雄剛、趙海濤律師學習辦案的技巧,感受法律工作的氛圍,等等。這些都是在學校里無法感受到的。在學校,只有學習的氛圍,畢竟學校是學習的場所,每一個學生都在為取得更高的成績而努力。而這里是工作的場所,每個人都會不斷努力學習和工作提高自已的能力,以適應競爭激烈的社會需要!
(一)、市民法律意識顯著提高
之前在還未到橫空律師事務所實踐時,猜想在我們這樣的一個中小城市,應該沒有很多案件糾紛需要處理。在律師事務所的工作也僅僅只是在辦公室翻翻報紙,聊聊天而以。等真正到了辦公室的那天,才發現原來在辦公室每天都會有很多的案件需要辦理。實踐的第一天,我所在的辦公室的趙海濤律師就忙于辦理在孝感的一起案子而出外。
每天從早上到下午的實踐,一直都不斷會有人到辦公室來,他們或咨詢自己身邊發生的事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識,或詢問自己案件的辦案進程,提供案件線索證據等。在這一個月里,有關工傷、意外事故、交通事故的賠償,因家庭暴力而訴訟離婚等等案件一直有發生。其中,在這些案件的原告當中不乏有年過半百的老年人、在世人眼中法律意識還不夠完善的農民。每天接待這些案件的當事人,雖然自己不能給他們提供很多的法律知識的幫助,但是在與他們的交談中,我能夠深切的感受到他們已經能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管是從辦理的案件的數量,還是從群眾的思想變化來說,我市市民的法律意識都正在不斷提高。
當然,在我國社會各方面還不發達的今天,我市乃至我國公民的法律意識還需進一步的提高。我國在改革開放之后,尤其是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之后,黨提出"德治",號召全國人民大力加強思想道德建設,從目前的實際情況看,僅僅靠社會輿論的譴責是無法實現這一目標的。而只有通過法律手段,通過比社會輿論手段更為強制的手段,迫使公民遵守規則、履行義務,并能夠強化這種履行義務遵守規則的法律意識,方可實現。
我們知道,一個法治的社會,必然需要知法、懂法、維法、護法的現代公民。遵守法律從根本上說,是符合絕大多數公民的愿望和利益的。廣大公民是法治建設的主體。即便是以政府為主導的法治發展,政府也是代表公眾利益行使職權,建設法治國家依然是廣大老百姓的事情,自然要依靠老百姓,有賴于公眾權利意識和法律意識的提高。因此,相信我市市民法律意識的增強,對于我市乃至全國的法制建設都將產生深刻的長遠的良好影響。
(二)、有關工傷、交通事故索賠的案件多
在這一個月實踐所接觸的案件中,類似于工傷索賠,交通事故賠償的案件占多數。天有不測風云,務工者在勞動的過程中,難免有人身傷害事故發生,即所謂的工傷。工傷得不到賠償,與老板發生糾紛等事也時有發生。特別是農民工在私人承接的工地上工作,在無任何保護和防護措施的情況下極易發生各種傷害因而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在這一個月中,我所知道的類似案件就有:一孝感中年婦女楊某在其務工的工地上因安全防護措施不當而造成左手四手指被截斷,被堅定為九級傷殘,要求其負責人賠償醫療費及各種損失費;我市黃灘鎮一從四川隨工作隊來完成工程的男子范某,也是因為工作時造成右眼失明,要求賠償等等。
這類案件發生之多,應引起我們的深思。在這些案件中,原告往往是在社會最底層的勞動者,發生如此之大的人身傷害對于自己的家庭環境而言,顯然是不能夠承受的。但是,越是如此,在發生傷害事故后,這些工程的負責人很多的卻都是一味的推卸責任,使這些受害人不得不進行法律訴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看到這些受盡歲月洗禮的農民,為自己本應得到的賠償、保護而奔走的時候,會覺得我們社會對于他們的社會保障還是很不完善的,他們的合法利益應該受到全社會的更大重視。他們是活躍在城鎮和鄉村中最積極、最能干、最可敬的新生力量,他們在創造社會財富的同時也在塑造自己,已經與城市發展和居民生活、與農村繁榮和文明進步密不可分。我們的政府要切實加強和改善對他們的領導,真心實意地為他們辦實事、解難事、做好事。在全社會上下創建和諧社會的今天,如何協調好他們與各階層的關系,進一步保護他們的權益不受侵害是我們亟需解決的問題。
結合自己所了解的法律知識,考慮到農民工勞動關系的復雜性和特殊性,隨著工業化、城市化進程加快,農民工已成為中國社會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我們在抓好《勞動法》、《工會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貫徹的同時,應對農民工適當做出特別規定;還可以制定適用于農民工的單項條例、地方性法規和行業性、區域性勞動標準。由于城鄉結構和農民工自身文化、知識、法律素質的局限,他們在城市生活中處于弱勢地位,權益屢屢受到侵害,因此,盡快制定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顯得尤為重要。
這一個月的實踐,每當看到這樣的案件的當事人進到辦公室來時,心里都會有一種說不出的感覺。在我國法制日益完善的今天,對于他們的合法利益的保護顯然國家還需做很多的努力。
(三)、遇事要注重問題本身的解決
在實踐的過程中,不管對于自己將后來的繼續學習,還是進入社會,從兩位律師身上看到的解決問題的方法對自己是很受益的。大多數的案件當事人,在前幾次進到辦公室時都習慣于把自己的案件從頭到尾一味的講述,特別是會反駁對方提出的各種說法。每當這個時候,楊律師和趙律師都會的耐心告訴他們:現在事情已經出來了,對方肯定會找各種借口來為自己開脫反駁,最重要的不是這些,而是我們怎么來解決這些問題。當時聽著他們講這樣的話,確實很實際。我們要的不是事實的再現,而是怎樣很好的解決案件,最大限度的尋求自身的利益。
當然,在實踐的過程中我不僅僅學到了這些。對于如何與人相處,如何和不同身份的人交流,如何提高自己說話處事的技巧,自己將后來的專業學習還需怎樣的努力等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受益。在這里要感謝兩位律師對我的幫助,相信通過這次實踐,更加堅定了自己學習法律的信心,增強了對法律的興趣,對以后的學習也將起到很大的促進作用。
(一)、加快我市律師辦公的現代化步伐
當然,要實現律師辦公更加現代化的要求,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這需要上至國家各機關組領導,下至全體律師的共同努力,營造一個以科技提高工作質量、以科技提高審判效率、以科技增強綜合實力的環境。因此也真正為辦理好自己的案件服務。
(二)、律師應真正做到以維護法律的尊嚴為己任
律師不是拿人錢財替人消災就算完事的,他們看似在來往于天堂和地獄之間,但最重要的是維護法律的尊嚴。我個人認為在這點上,廣大律師從業者更應該嚴格要求自己,以為人民服務為宗旨,切實維護好法律的尊嚴,而不是象某些拜金主義者樣,處處朝錢看齊。我相信大多數律師在思想上都還是保持著絕對的先進性的,我也希望廣大的律師都能真正做到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證法律的公正有效實行。相信在這樣的一個環境下,我國才能更快實現國家治理的民主化,法制化。
俗話說得好:經一事長一智。通過這短短的一個月實踐,耳濡目染律師辦案的環境,讓自己懂得和學到了更多的東西。首先,我從之前的一名在校學生轉變成為一名實踐的工作人員,這是在角色上發生了轉變。在現在這樣一個多元化的社會中,我們所扮演的角色不是一層不變的,而是在不斷變化中。我們需要在這種不斷轉換自己角色的過程中,努力適應這種環境的改變,并扮演好不同的角色,從而學到更多的不同的東西。其次,深感國家實現我國法制化社會目標的艱難。雖然最近幾年,國家不斷加大普法宣傳的力度,人民的法律意識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作為國家一些最根本的制度還不是很完善,各單位由于相互的制約和利益的牽扯,致使一些法律法規不能落到實處,嚴重阻礙了我國的法制化進程。最后,通過這次短暫的實踐,讓我對法律工作有了更進一步的認識,讓自己更加明確了今后學習的目的和方向。雖然這一個月的實踐結束,相比自己對探求法律興趣的增加更多的是一種不解和思考。但是,我相信我會以此為起點,更加努力的學習理論知識,為將來走上社會工作的實踐打下堅實的基礎。
一個月的實踐生活,說長不長,說短不短,雖未承擔過什么重要的工作,但卻也堅守本職,勤于學習,在平平淡淡的忙碌之中學到了許多書本上學不到的東西與做人的道理。社會實踐加深了我與社會各階層人的感情,拉近了我與社會的距離,也讓自己在社會實踐中開拓了視野,增長了才干,進一步明確了我們青年學生的成材之路與肩負的歷史使命。社會才是學習和受教育的大課堂,在那片廣闊的天地里,我們的人生價值得到了體現,為將來更加激烈的競爭打下了更為堅實的基礎。希望以后還有這樣的機會,讓我從實踐中得到鍛煉。實踐,不僅鍛煉著我們的意志,它更大的作用是豐富著我們的知識,讓我們在實踐中鍛煉成長、磨練成才。
我們說我們今天的學習,不僅僅是為自己,更是為千千萬萬個親人,通過一段時間的社會實踐肯定是可以激發自己學習的積極性,增強建設祖國、振興中華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堅定了跟黨走和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決心和信念。還讓我們認識到我們應該振奮精神,勤奮學習,開拓進取,努力把自己培養成為"四有"人才,才能不辜負黨和人民的期望,不辜負時代的要求。
大學是一個小社會,我們不再是象牙塔里不能受風吹雨打的小花了,通過這一個月的社會實踐的磨練,我深深地認識到社會實踐是一筆財富。在實踐中可以學到在書本中學不到的知識,它讓你開闊視野、了解社會、深入生活、回味無窮。社會就是一所更能鍛煉人的綜合性大學,只有正確的引導我們深入社會,了解社會,服務于社會,投身到社會實踐中去,才能使我們發現自身的不足,為今后走出校門,踏進社會創造良好的條件;才能使我們學有所用,在實踐中成才,在服務中成長,并有效的為社會服務,體現大學生的自身價值。
一片葉子屬于一個季節,年輕的我們擁有絢麗的青春年華。誰說意氣風發,我們年少輕狂,經受不住暴雨的洗禮?誰說象牙塔里的我們兩耳不聞窗外事,一心只讀圣賢書?走出校園,踏上社會,我們也會努力為自己書寫一份滿意的答卷。也許在今后走上工作崗位的我,不會從事法律工作,但這樣的實踐經歷肯定會對自己產生深刻而長遠的影響。
法律的實踐報告篇六
法學作為一門人文科學,具有很強的社會實踐性。畢業實踐不僅可以檢驗學生在課堂上學到的理論知識,而且能達到理論指導實踐的教學目的。因此畢業實踐成為法學專業教學中必不可少的課程。作為一個法學應屆畢業生,能夠在實踐中親身接觸民事、刑事、行政等類型的案件;親身經歷起訴、立案、開庭、證據甄別、審判等等各個環節,律師事務所是一個最佳的選擇。為了能更好的了解法律文化和思想,掌握辦案技巧,對社會主義法治有一個理性認識,我選在了律師事務所。在實踐過程中,親身經歷一些案件從立案到審判的全過程,還擔任了部分案件文案寫作等工作。將在學校學到的知識運用到實踐中,在律所同事的辛勤指導下,出色完成所里交給我的任務,得到獲得了實踐單位的一致好評。以下就我實踐單位時間和地點、實踐內容、實踐收獲三個方面對本次的實踐做出總結。
實踐時間:20xx年6月
地點:律師事務所。
在律師事務所,在領導和律所律師人員的幫助下,熟練掌握各種證據甄別的方法、技巧;在跟隨辦案律師出庭的過程中,了解相關案件法律適用的方法、程序;熟悉起訴狀、辯護詞、判決書、裁決書等各類法律文書的特點及制作。實踐期間,我跟隨辦案律師深入公檢法部門,了解并掌握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的工作特點、工作程序、工作方法;由于律師天生的職業辯論性,我還掌握法律論辯的方法及技巧。
(一)證據甄別:據中,一步步排查一點點證實,最后達到證明案件事實的目的。
(二)程序適用:在此了解到具體法律的使用方法和適用程序以及相關文書的寫作規范技能。在律師事務所每天都過會遇到不同的當事人以及當事人帶來的不同案子,作為律師必須得在聽完當事人的訴說后在短時間整理思路,為當事人提出一個切實可行的解決問題的方案。面對比較簡單的案件,律師可以建議當事人盡量進行調解或者通過仲裁解決爭議,不必去起訴,以節約訴訟成本;對必要提起訴訟的案件,接待律師建議當事人采取民事訴訟的簡易程序進行解決;面對復雜的案件,接待律師可以向當事人提供訴訟的辦法,為當事人做一個可供解決問題辦法的經濟分析,以最終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律師事務所也能在此過程中獲得一個好的聲譽,慢慢做大獲得良好的經濟效益。走進律師事務所實踐以來,在指導老師和所里其他律師的指導下,還參與了一些案件的分析案情、解答諮詢工作。而且,還與指導律師一起辦理了另外幾件民事案件,另外,行政案件與刑事案各辦理一件。回想起那刑事案件,記憶深刻,那件刑事案件是一起為未成年人無償辯護的案件,這是李律師為了煅練我,要我對這起案子調取控訴筆錄、會見當事人、寫辯護詞,在法庭上以清我方律師的證據,邏輯的清晰度和條理性就建立在大量的案件事實及證據的收集和整理,因此,做好法庭辯論的前提條件就是做好案件的整理工作。其次,就是在辯論的過程中需要口不離法,用法言法語說服法官和對方當事人,達到辯護的專業性,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為當事人辯護,合理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三)熟悉公檢法機關運行工作:律師就是周旋在公檢法和當事人之間的一個職業,無論接觸當事人也好,接受當事人的委托也罷,都離不開和公檢法機關打交道。在實踐過程中,我熟悉了公檢法三部門的工作特點和工作方法以及這三個部門對律師辦案的態度和幫助程度。根據現行《律師法》規定,當事人在被羈押后可以請辯護人或是代理人,這時候律師可以以代理人的身份出現在公安部門與當事人進行交流溝通,為當事人提供司法幫助。在刑事案件以及檢察院的自訴案件中,律師需要周旋在檢察院,跟檢察院的人員打交道,除此,還會涉及到法院,進行出庭辯護等等。而在民事訴訟中,律師在與法院的接觸是最多的,從最初的確定立案到法院的最終判決都會有律師的影子,只不過每個階段律師會以不同的身份出現。
一個多月的實踐,發現自己眾多理論知識欠缺,以及深感理論和實踐的差距。空學理論知識是必須的,但必須聯系實際,在具體的時間在工作中總結經驗教訓,把書本上學到的知識應用于實踐。在實踐過程中,我體會到律師必須嚴格遵守《律師法》的規定,恪守職業道德。切實做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能為了金錢而泯滅良心和職業道德。當然,作為一名律師,我更要有法律人應有的理想主義精神努力工作,將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當成首要目標。同時律師在一定程度上肩負了宣傳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的責任,所以律師自身必須做到活到老學到老,豐富自己的法學素養,擔負起踐行中國法治進程的重任。作為一名成功的律師,還必須樹立起社會責任感,多多參加法律志愿服務工作,把自己的所學運用到法律服務過程中,幫助真正需要幫助的人。
最后,我要感謝律師事務所,為我提供了這樣一個理論聯系實際的機會,讓我學到很多書本上學不到的東西,更加增強我通過司法考試從事律師的堅強信念,我決心用實際行動兌現律師的誓言,那怕道路多么曲折,但愿我的夢想成真,愿我前途一片光明。
法律的實踐報告篇七
20__年2月22日,我旁聽了一路民事經濟案件的審理。
早上8點在縣級人民法院開庭,去了在一件平凡的辦公室內里見到了法官和原被告兩邊。布告員還異國到之前,法官再細致的明白點關于___的細致內容,并試圖調整兩邊(這類竭力自始至終都沒中斷)。
布告員到后正式開庭,先有原告報告案情:在保險公司工作期間為被告墊付保險費,一年后被離職保,違約吃虧卻不予補償給原告。并拿出保險公司開具的被離職包管明。有法官查看,布告員記錄后,被告講話:投保乃被原告___無奈,退保時又異國細致闡明吃虧額度,不相信會有近萬的差距,要求原告拿出保險公司的細致賬目材料以及正式法律表明。
保險公司不屬于國度機構,其資金細致謀劃方法便利隨便對外果然,所以原告沒法出具更有效表明,法官立刻給該保險公司客服打德律風,卻被告知:除非本人親至,不然難以供給細致賬目。
法官發起由兩邊到處3百包管金,然后雇車去該保險公司(在外埠)查賬,再根據原告出具證據的是不是有效來決議退還誰的包管金。被告不肯意,說自始自終都異國見過一分錢,一分實利,如今反而要投錢進去,他是無辜的,怎樣大略還要吃虧呢?不明白之,等法官庭下詢問相干專業人士后再擇日開庭。
全部審理進程兩邊隨未其爭論,但長達五年的兵戈已經使其冰臉相對。導致審理進程也富裕了火藥味,法官在明知被告理屈環境下,自動公正,為的便是在本地好做人。
別的因為原被告的法律知識差別程度的缺失,導致很多地方法官都要連續的給兩邊遍及法律知識,比方“誰反對誰舉證”甚么的,這應當與國人教誨程度,以及法律意識稀薄有關。
原被告在審理進程中都有些許無奈和慚愧感,啟事不過是把上法庭辦理題目當作了很羞恥,丟人的事,畢竟“打官司”這有悖于中國死板見解風俗,很沒美觀的。
一、我們應當如何做才能禁止如許的經濟___案件
本案入手下手時被告因為人情干系才“被動”購買了原告推銷的保險,如許就產生了隱患。如果我們辦事變都能夠順著本身的心思,那今后出了題目也不太會從他人身上找因為,縱使懊悔也就不必要去打官司來辦理。所以我們的法律是不是是可以把人情味給思慮進去呢?這里說的“人情味”本來有點像是中國古代的那種“人治”——他們一個縣城也就靠十幾個衙役來辦理,說到底也便是伶俐應用法律,依靠上位者(便是如今的公事員)來判別詳細環境。向我上文所說的法官為甚么要一貫試圖調理原被告兩邊呢?判案必定會使有一方受損,如果能調理告成,那他所受的責怪就大略少一點,起碼本鄉本土的不會太惹人,大家抬頭不見垂頭見的。可像是美國的法律在應用上比較伶俐,并且重案例,但這類環境本來就簡單產生自相矛盾的環境,可是如果像如今法律那樣把掃數的罪行以及懲罰都法則得死死的那樣死板的條律生怕也不能對伶俐中國人產生充足好的結果。如許的法律題目生怕還得專家來把握這個“人治”與“法治”的度量。
二、在審理進程中如何做到剛正和有效
所謂剛正,也只不過是以大大都的長處來思慮的,所以如許一來,必定會有屬于少數派的不親信,被責怪也在所不免,“清官難斷家務事”生怕說的便是這類環境下的極度例子。這起案件中法官試圖采取一種“和稀泥”的方法來“善了”此事,雖未告成,但好像給我們指出了一條現行的門路:盡量裁減直接辯論,有題目以會商辦理——法院在怎樣說也是第三方,給出的結果必定不如當事人兩邊本身和諧出來的完滿。
而有效則是指像上文講述中,很小,很大略的一點事變,就占用了四人(“法官,布告員,原告和被告)的一上午時間——華侈之極!據我查看此中很大一部分時候用于:
1、當事人反復講述案情,計劃博得法官好感。
2、兩邊堅定,乃至有起辯論的大略,緊張是因為文化本質,以及當時情急,都很激昂的原因。
3、法官連續給兩邊“普法”——法律知識教誨還異國完全遍及。
4、法官個人身分——一本性情比較懦弱的人作為法官不免有點婆婆媽媽,這個與國度選擇公事員測驗的時候的評價標準有異國觸及個人情商有干系。針對以上四點,我想完全可以把該審理進程緊縮到一小時以內!
中國法律屬于“大陸法系”,有這很細致的針對性條則,講究“天理輪回,報應不爽”——即“采納惡人以懲罰”,計劃以此打單其他人不再行惡。但真正能夠做到這一點嗎?舉個大略的例子,開車闖紅燈家常便飯,為甚么?被逮著必定異國好果子,但馬路那么多,交警能夠逮住幾個,就像開彩票一樣,誰都不會相信本身就那么“慶幸”能夠中到頭獎!一樣雷同的題目比方說盜竊,偷稅等等,很令人頭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