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優秀的合同都具備一些什么特點呢?又該怎么寫呢?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財產保險合同糾紛起訴狀篇一
第一條 下列財產可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
(一)屬于被保險人所有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財產;
(二)由被保險人經營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財產;
(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利害關系的財產。
第二條 下列財產非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并在保險單上載明,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
(二)堤堰、水閘、鐵路、道路、涵洞、橋梁、碼頭;
(三)礦井、礦坑內的設備和物資。
第三條 下列財產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
(三)違章建筑、危險建筑、非法占用的財產;
(四)在運輸過程中的物資;
(五)領取執照并正常運行的機動車;
(六)牲畜、禽類和其他飼養動物。
保險責任
第四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
(二)雷擊;
(三)爆炸;
(四)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第五條 保險標的的下列損失,保險人也負責賠償:
(二)在發生保險事故時,為搶救保險標的或防止災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
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標的損失。
第六條 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標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
責任免除
第七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武裝沖突、罷工、暴動;
(二)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縱容所致;
(三)核反應、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污染;
(四)地震、暴雨、洪水、臺風、暴風、龍卷風、雪災、雹災、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水暖管爆裂、搶劫、盜竊。
第八條 保險人對下列損失也不負責賠償:
(一)保險標的遭受保險事故引起的各種間接損失;
(三)由于行政行為或執法行為所致的損失。
第九條 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
第十條 固定資產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按照帳面原值或原值加成數確定,也可按照當時重置價值或其他方式確定。
固定資產的保險價值是出險時重置價值。
第十一條 流動資產(存貨)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按最近12個月任意月份的帳面余額確定或由被保險人自行確定。
流動資產的保險價值是出險時帳面余額。
第十二條 帳外財產和代保管財產可以由被保險人自行估價或按重置價值確定。
帳外財產和代保管財產的保險價值是出險時重置價值或帳面余額。
賠償處理
第十三條 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一)全部損失
保險金額等于或高于保險價值時,其賠償金額以不超過保險價值為限;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時,按保險金額賠償。
(二)部分損失
保險金額等于或高于保險價值時,其賠償金額按實際損失計算;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時,其賠償金額按實際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比例計算。
(三)若本保險單所載財產不止一項時,應分項按照本條款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費用的賠償金額在保險標的損失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若受損保險標的按比例賠償時,該項費用也按與財產損失賠款相同的比例賠償。
第十五條 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在賠款中,作價折歸被保險人的金額按第十四條所規定的比例扣除。
第十六條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財產損失清單、技術鑒定證明、事故報告書、救護費用發票以及必要的帳簿、單據和有關部門的證明,各項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詐。被保險人欺詐行為給保險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收到單證后應當迅速審定、核實。
第十八條 保險標的遭受部分損失經保險人賠償后,其保險金額應相應減少,被保險人需恢復保險金額時,應補交保險費,由保險人出具批單批注。保險當事人均可依法終止合同。
第十九條 若本保險單所保財產存在重復保險時,本保險人僅負按照比例分攤損失的責任。
被保險人義務
第二十條 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生效前按約定交付保險費。
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第二十二條 被保險人應當遵照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保護財產安全的各項規定,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各種災害事故隱患,在接到安全主管部門或保險人提出的整改通知書后,必須認真付諸實施。
第二十三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如有被保險人名稱變更、保險標的占用性質改變、保險標的地址變動、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保險標的的權利轉讓等情況,被保險人應當事前書面通知保險人,并根據保險人的有關規定辦理批改手續。
第二十四條 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搶救,使損失減少至最低程度,同時保護現場,并立即通知保險人,協助查勘。
第二十五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第二十條至二十四條約定的各項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從解約通知書送達15日后終止保險合同。
其他事項
第二十六條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因本保險事宜發生爭執,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 )項辦法解決:(1)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七條 凡涉及本保險的約定均采用書面形式。
財產保險合同糾紛起訴狀篇二
凡為被保險人所有,或為他人保管、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所負責的財產,均可成為本保險單項下的保險標的。
筐銀、珍珠、鉆石、寶石、郵票、古幣、古玩、古畫、高級藝術作品、電腦資料及現金非經被保險人與本公司特別約定并在保險單上載明時,不在保險財產范圍之內。
有價證券、票據、文件、帳冊、圖紙、、爆炸物品一律不在保險財產范圍之內。
第二條:保險責任
在本保險有效期內,保險財產在本保險單注明的地點由于自然災害及任何突然和不可預料的事故(除本條款第三條規定者外)造成的損壞或滅失,本公司均負責賠償。
第三條: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賠償責任:
一.自然磨損、物質本身變化、自然發熱、自燃、鼠咬、蟲咬、大氣或氣候條件或其他逐漸起作用的原因造成財產自身的損失。
二.進行任何清潔、染色、保養、修理或恢復工作過程中因操作錯誤或工藝缺陷引起的損失。
三.電氣或機械事故引起的電器設備或機器本身的損失。
四.政府或當局命令銷毀財產的損失。
五.貶值及發生事故后造成的一切間接或后果損失。
六.盤點貨物時發現的短缺。
七.堆放在露天以及使用蘆席、蓬布、茅草、油毛氈做棚頂的罩棚下的保險財產,因遭受風、雨造成的損失。
八.被保險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的損失。
九.明細表中規定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十.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沖突,罷工、暴動、民眾騷動以及政府有關當局沒收、征用引起的損失。
十一.直接或間接由于核反應、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損失。
第四條:賠償處理
一.發生本保險單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事故后,被保險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十四天或經本公司同意延長的期限內,向本公司提供詳細的書面事故報告及損失清單。
二.保險財產若遭盜竊,被保險人應保護現場并立即向^v^門報案,追查損失財物,同時應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本公司認為必要派員進行現場調查時,給予便利。
三.發生損失后被保險人應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將損失減少至最低限度,所支付的合理費用,本公司可予以償付,但以不超過受損財產的保額為限。
四.被保險人要求賠償時,應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事故報告、損失證明和其他本公司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單證。索賠期限,從保險財產遭受損失之日起,不得超過一年。如發現被保險人提供的任何虛假、欺騙或夸大失實時,本公司對該項索賠有權拒絕賠償。
五.保險財產遭受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應按受損保險財產損失當時的市價計算賠款,其市價低于受損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時,按市價賠償;如其市價高于受損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時,則其差額應認為被保險人所自保,本公司按受損財產的保額與其市價的比例賠償。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所載財產不止一項時,應分項按照本條規定辦理。
六.保險財產發生部分損失時,本公司可按損失程度賠付現金或賠付基本上修復原狀的合理的修配費用。
七.保險財產發生損失后,本公司如按全損賠付,其損失價值應在賠款內扣除。本公司可以不接受被保險人對受損財產的委付。
八.任何屬于一對或一套組成的財產,如發生損失,本公司的賠償責任不得超過該受損財產與所屬整對或整套財產保險金額的比例。
九.賠償損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單減少相應部分的保險金額,并且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如被保險人要求恢復保險金額,應加繳恢復部分按日平均計算的保險費。
十.保險財產的損失應由第三者負責時,被保險人應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行使或保留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在本公司支付賠款時,被保險人應將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要的單證,并協助本公司向責任方進行追償。
十一.如本保險單所保財產在損失發生時另有其他承保該項財產的保險存在,不論系被保險人或他人所投保,本公司僅負按照比例分攤損失的責任。
第五條:其他事項
一.被保險人應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發生意外事故,對本公司代表提出合理的防損建議應認真考慮并付諸實施。如被保險人拒絕采納本公司代表提出合理的防損建議,本公司對由此而引起的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二.保險內容如有變動或承保風險增加時,被保險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批改手續。否則,本公司對由變動或風險增加所致的損失概不負責。
三.被保險人可隨時申請注銷本保險單;本公司也可十五天前通知被保險人注銷本保險單。對于保險單已生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按本公司短期費率計算,后者應按日平均計算。
四.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一切有關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申請仲裁機構仲裁或法院審理。除事先另有協議外,仲裁或法律訴訟應在被告方所在地。
投保申請書(財產險)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
財產保險合同范文三
合同編號:_________
保險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被保險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條下列財產可以在保險財產范圍以內:
一.屬于被保險人所有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財產;
二.由被保險人經營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財產;
三.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厲害關系得財產。
第二條下列財產非經被保險人與本公司特別約定,并且在保險單上載明,不在保險財產范圍以內:
二.牲畜、禽類和其他飼養動物;
三.堤堰、水閘、鐵路、道路、涵洞、橋梁、碼頭;
四.礦井、礦坑內的設備和物資;
五.其他。
第三條下列財產不在保險財產范圍以內:
一.土地、礦藏、礦井、礦坑、森林、水產資源以及未經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庫的農作物;
二.貨幣、票證、有價證券、文件、帳冊、圖表、技術資料以及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
三.違法建筑、危險建筑、非法占用的財產;
四.在運輸過程中的物資。
第四條保險責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損失,本公司付賠償責任:
(1)火災、爆炸;
(3)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第五條保險財產的下列損失本公司也負責賠償:
二.在發生第四條所列災害或事故時,為了搶救財產或防止災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
第六條發生保險事故時,為了減少保險財產損失,被保險人對保險財產采取施救、保護、整理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本公司負責賠償。
第七條除外責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本公司不負責賠償:
(1)戰爭、軍事行動或^v^;
(2)核子輻射或污染;
(3)貝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第八條本公司對下列損失也不負責賠償:
一.保險財產遭受第四條各款所列災害或事故引起停工、停業的損失以及各種間接損失;
三.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險財產以及罩棚,由于暴風、暴雨造成的損失;
四.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九條固定資產可以按賬面原值投保,也可由被保險人與本公司協商按賬面原值加成數投保,也可以按重置重建價值投保。上述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一.全部損失
按保險金額賠償,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高于重置重建價值時,其賠償金額以下部超過重置重建價值為限。
二.部分損失
(1)按賬面原值投保的財產,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低于重置重建價值,應根據保險金額按財產損失程度或修復費用與重置重建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如果受損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相當于或高于重置重建價值,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
(2)按賬面原值加成數或按重置重建價值投保的財產,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
三.以上固定資產賠款應根據明細賬、卡分項計算,其中每項固定資產的最高賠償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其投保時確定的保險金額。
第十條流動資產可以按最近12個月的平均賬面余額投保,也可以按最近賬面余額投保。上述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按以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一.按最近12個月賬面平均余額投保的財產發生全部損失,按出險當時的賬面余額計算賠償金額;發生部分損失,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
以上流動資產選擇部分科目投保的,其最高賠償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出險當時該項科目的賬面余額。
二.按最近賬面余額投保的財產發生全部損失,按保險金額賠償,如果受損財產的實際損失金額低于保險金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為限;發生部分損失,在保險金額額度內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低于出險當時的賬面余額時,應當按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以上流動資產選擇部分科目投保的,其最高賠償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其投保時約定的該項科目的保險金額。
第十一條已經攤銷或不列入賬面的財產可以由被保險人與本公司協商按實際價值投保。該項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一.全部損失
按保險金額賠償賠償,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高于實際價值時,其賠償金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金額為限。
二.部分損失
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但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二條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發生本條款第六條的費用支出時,本公司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一.固定資產按賬面原值加成數或按重置重建價值投保的,流動資產按最近12個月賬面平均余額投保的,已經攤銷或不列入賬面的財產經被保險人與本公司協商按實際價值投保的,根據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費用計算賠償金額。
二.除按上列方式以外投保的財產,根據保險金額與重置重建價值或出險當時的帳面余額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以上費用的最高賠償金額,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三條保險財產遭受損失以后的殘余部分,應當充分利用,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且在賠款中扣除,必要時可由本公司處理。
第十四條被保險人應當在簽訂保險合同之日起15天內按照保險費率規章的規定一次交清保險費。
第十五條被保險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保護財產安全的各項,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各種災害事故隱患,在接到防災主管部門或本公司提出的整改通知書后,必須認真付諸實施。
第十六條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名稱、保險財產占用性質、保險財產所在地址、保險財產增加危險程度等事項如有變更,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向本公司申請辦理批改手續。
第十七條保險財產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搶救,使損失減少至最低限度,并立即通知本公司查勘現場。
第十八條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第十四條至第十七條規定的各項義務,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者從書面通知之日起終止保險合同。
第十九條被保險人在向本公司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財產損失清單,救護費用清單,救護費用清單以及必要的賬冊,單據和有關部門的證明。本公司應當迅速審定核實。保險賠償金額一經保險合同雙方確認,本公司應當在10日內一次支付賠款。
第二十條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向第三方索賠。如果被保險人向本公司提出賠償請示,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條款的有關規定,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并協助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償。
第二十一條保險財產遭受部分損失經本公司賠償后,保險合同繼續有效,但其保險金額應當相應減少,由本公司出具批單批注。
第二十二條被保險人從通知本公司發生保險事故的當天起3個月內不向本公司提交本條款第十九條規定的各種必要單證,或者從本公司書面通知之日起1年內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即作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二十三條被保險人向本公司提供的各種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如有涂改賬冊,偽造單證、制造假案等欺騙行為,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追回已付的保險賠款。
第二十四條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隨時書面申請解除保險合同,保險人亦可提前十五天發出通知解除保險合同。對保險合同生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保險人按_________計收,后者按_________計收。
第二十五條通知
一.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二.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三.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二十六條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本保險受到^v^的法律管轄。^v^的法院對本保險項下的爭議有排它管轄權。
第二十八條補充與附件
一.本合同附件_________,名稱_________。
二.未盡事宜,可另簽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條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第三十條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保險人(蓋章):_________被保險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財產保險合同糾紛起訴狀篇三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某保險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一、請求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各項費用合計人民幣70707元[具體包括:_________________直接財產損失賠償費66287元,車輛牽引費2600元,評估費1820元]。
二、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20__年3月12日下午17時30分許,原告駕駛車牌號為滬轎車沿路自西向東行駛,行至路出口時,遇案外人李某駕駛車牌號為滬轎車以及案外人王某駕駛車牌號為公交客運車沿路自東向西行駛,三車不幸發生碰撞,致車輛不同程度受損。
報警后,上海市公安局某局交通警察支隊就該事故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原告承擔全部責任。
事后,因原告車輛整車損壞嚴重,不得不接受牽引,用去車輛牽引費2600元。其外,原告分別向案外人李歡賠償車輛維修費9100元,向案外人王銀萍賠償車輛維修費800元。
原告所駕車輛已向被告某保險公司某分公司投保交強險、車輛損失險和商業第三者責任險,且都在保險期間內。
但就原告車輛維修一事,被告卻始終不予解決。原告無奈,只好委托某道路交通事故物損評估中心對原告所駕車輛進行評估,用去評估費1820元,評估中心于20__年4月17日出具評估意見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物損評估意見為:_________________車輛維修費用為56387元。
原告認為,被告因此次交通事故支付直接財產損失賠償費66287元[具體算法如下:_________________9100+800+56387=66287元],支付車輛牽引費2600元,支付評估費1820元,上述費用合計70707元,根據保險合同約定,被告理應全額賠償,但被告卻置之不理。
現原告依法起訴,請求貴院依法作出判決,以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財產保險合同糾紛起訴狀篇四
原告: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_____族,住址:,身份證號: __,聯系電話: 。被告:xx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聯系電話: __________。訴訟請求:風險提示:
訴訟請求必須具體﹑明確,該寫的一定要寫,因為其事關法院審查的范圍。但千萬不可不加思考地亂要求,如果無相應的證據來支持你的主張,勢必遭到敗訴的后果,通常還會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應的訴訟費。
另外,訴訟請求應提出具體的數額,不能籠統地說賠償原告的一切損失之類。雖然這是沒有爭議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訴訟請求時多多益善,比較切合實際的請求數額,不僅可以減收訴訟成本,降低訴訟風險,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調解和雙方當事人的和解,減少訟累。
1、請求判令被告連帶支付所欠原告的勞務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請求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事實與理由風險提示:
訴狀是個利劍,挑起戰爭。如果沒有寫好,那么勢必倒過來傷到自己。因此,要擺事實,講明道理,引用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為訴訟請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據。擺事實,是要把雙方當事人的法律關系,發生糾紛的原因、經過和現狀,特別是雙方爭議的焦點,實事求是地寫清楚。講道理,是要進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確責任,并援引有關法律條款和政策規定。 原告從________年____月起與被告簽訂________勞務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被告所在的x部任職_________職務,具體從事_________工作,于________年____月開工至________年____月竣工期間,總工程款為_________元。在工程期間,被告________陸續支付給原告共_________元,現尚余欠款_________元。綜上所述,原告方為被告承建_______工程,被告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相應勞務費用,現被告對所欠原告的款項一直拖欠不支付,經原告多次催討未果,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起訴,請依法裁決。此致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訴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風險提示:
提起民事訴訟的原告負有舉證責任,要能夠舉出證明案情事實,支持自己訴訟主張的各種證據等等。
注意,列書證,要附上原件或復制件,如系摘錄或抄件,要如實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斷章取義、并應注明材料的出處;列舉物證,要寫明什么樣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誰保存著;列舉證人,要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證明什么問題等。
財產保險合同糾紛起訴狀篇五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令原被告婚生女兒_______________由被告撫養、監護;。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20__________年6月_____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經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婚生女兒_______________由原告撫養、監護。
現因為失業,無穩定工作,無能力撫養小孩,某某某(我)也曾多次提出要和父親一起生活,現請法院把某某某(我)的監護權變更給某某(我爸)
為使小孩有一個健康、穩定的生活環境,特請求變更小孩由被告監護權,原告因為經濟困難,經雙方協商后,由被告承擔所有的撫養費,變更監護人后,原告能夠保證被告的正常探望。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
20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