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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用車管理辦法篇一
第一條 進一步加強規范對機關公務車輛的有效管理,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兩委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機關公務車輛是指為兩委機關所有或所用的各類用于公務活動、后勤服務的車輛。
第二章車輛的日常管理
第三條 機關公務車輛由兩委辦公室統一管理;街道辦事處、行政執法局現使用的管委車輛由其自行管理,特殊或緊急情況,需服從兩委辦公室的臨時調派。
第四條 車管人員根據辦公室的授權,負責做好以下工作:
1、負責對司機的日常教育、使用、監督與管理;
3、負責辦理車輛年審、證照、保險、規費繳納及月征等事項;
4、負責《機關公務車輛行駛記錄薄》和《機關公務車輛維護、保養記錄薄》的登記管理及月報工作。
5、完成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車輛調派與費用結算
第五條 根據用車部門申請次序及任務輕重緩急,車管人員統一調派車輛,派車情況要通過適當方式及時公布,方便部門要車用車。
第六條 司機憑車管人員出具的派車單執行出車任務;非因特殊或緊急情況,任何人不得越過車管人員指定車輛或自找司機直接出車。
第七條 公務用車的使用及油費承擔執行以下規定:
1、車管人員根據用車部門負責人的要求,填發派車單,費用列支部門經費。
2、值班車輛僅限于接送值班人員上下班和處理突發事件應急使用,未經同意,嚴禁挪作他用;接送值班人員的區域限于新密市城區、礦區中心城范圍內,每班接送次數一般不得超過當次值班人員總數的1倍。若辦理部門公務需使用值班車輛的,費用由用車部門承擔。
3、公務車輛執行長途任務(鄭州市域范圍外)或節假日用車,用車部門應在工作日內提前申請,車管人員報請辦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出具派出單,司機憑單出車,費用由用車部門承擔。
第八條 出車時司機必須向用車人明示里程起始底數;收車時應如實核算出當次費用(精確到“×元×角”),請用車人當場簽字后立即交車管人員核查。司機不主動明示起止里數或是不按規定期限向車管人員交回派車單,當次出車費用由責任司機自行承擔。
第四章 車輛加油與維修
第九條 司機憑辦公室出具的加油憑證到指定地點為指定的車輛加油;石油公司憑經三方(管委辦公室、司機、加油工)確認有效的單據直接到礦區財政局結算費用。
第十條 車輛維修、內飾的更換實行定點審批。
1、 由司機提出修換建議,車管人員確認無誤后填報車輛維修(內飾更新)審批單,經辦公室核準后,司機憑單到指定地點進行修換。
2、 車輛在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者因其他損耗急需修理更換零件時,應及時與車管人員取得聯系,經辦公室主任核準后方可進行。
3、經批準更換汽車零配件、工具及其他附屬品的,更換掉的大件或價值較高的廢部件,經辦人員必須將舊件交回辦公室備查。
公用用車管理辦法篇二
第一條 為使公司車輛管理統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調配和使用各種車輛,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盡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并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車輛是指本公司購置的所有公務車輛;以下所指的駕駛人須是持有合法的駕駛證的人員。
第三條 公司行政部為公司車輛的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公司車輛的購置、調配、保養、維修、年審、保險等項目的管理。
第二章 車輛的使用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因公需要用車的,應事前向行政部申請派車并填寫《派車申請單》,注明派車事由、用車時間、乘車人數、出車地點等信息,經車隊負責人簽字批準后(部分車輛須由董事長簽字批準),依據業務的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定申請者,車隊負責人有權拒絕派車。
第五條 車輛出車期間需臨時改變計劃或增加派車任務的,亦須電話報請車隊負責人同意,并在回公司交車時補簽《派車申請單》,交行政部存檔。
第六條 車隊負責人根據各部門工作的輕重緩急、請派先后順序,統籌安排,合理調配車輛使用,應遵循先遠后近,先外地后市內的原則。
第七條 車輛駕駛人員按行政部安排領取車輛鑰匙及派車單,按時出車并如實填寫出車時間、地點和行駛里程,做好車輛使用記錄。
第八條 駕駛人員在出車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隱瞞不報而由此引發的后果由當期駕駛人員負責。
第九條 每輛車須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每次出車信息由駕駛人員填寫,乘車人簽字確認;行政部不定期檢查,如發現里程表和行駛記錄不符的,按超出的公里數扣罰當事駕駛人耗油款。
第十條 車輛使用人在辦理公務事宜時,應嚴格按照派車單中所規定的時間及時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提前致電行政部說明原因,獲得批準后方可延時返回公司。
第十二條 原則上公司車輛是只能用于公司業務工作的,未經董事長批準不得擅自私用,經董事長特批后方可做為他用。
第十三條 凡公司員工及其直系家屬需借用公司車輛私人使用時,須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并在《派車申請單》上注明“私用”,車隊負責人簽字并報董事長批準后方可予以安排出車,并在車輛使用完畢后根據實際耗油量向使用人收取所耗費的燃油費用。
第十四條 因私人事物借用公車時,如發生意外事故,導致違規、損毀、失竊等,在扣除保險理賠金額后全部損失由使用人個人承擔。
第十五條 任何人不得將公司車輛交由無駕照人員駕駛,由此給公司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及相關責任由經手借出車輛責任人及無證駕駛人承擔,公司將不承擔任何責任,情節嚴重的將對當事人予以辭退處理。
第三章 車輛的停放
第十六條 公司所有車輛鑰匙由行政部統一保存、管理,公務車輛在交車時,應將鑰匙和行駛證交至行政部;車輛駕駛人員接公司安排,次日執行出車任務并早于公司人員上班時間的,可提前一天領取鑰匙和行駛證。
第十七條 未出車時,車輛應停放于指定停車場內,并將車門車窗鎖妥;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反交通規則或車輛損毀、失竊的,由駕駛人員賠償損失,并予以處分。
第十八條 無論任何時間段,出車返回后,必須將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車場,未經董事長同意,公司任何人員不得擅自將公司車輛開回家存放或開出停車場私用。
第四章 費用管理
第十九條 公司行政部負責對公務車輛的管理費用進行監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控。各部門、分公司、子公司及私人使用公司車輛需按正常程序進行審批,所產生的過路費、停車費由各部門、分公司、子公司、私人全額承擔,并按相應車輛油耗比例及行駛公里數承擔燃油費及車輛磨損費。
第二十條 燃油費用管理:
(一)公司所有車輛統一辦理油卡加油,一車一卡,公司車輛油卡不得外借,加油回執按月交財務部,財務部須每月對公司所有車輛的行駛公里數及用油量進行核查。
(二)車輛辦理加油卡后,駕駛人員須在出車前到行政部登記領取加
油卡加油,如遇到特殊情況或長途行車需現金加油的,應上報車隊負責人及行政部批準,并開具正規發票回公司報銷。
(三)駕駛人員領取加油卡外出丟失的,應自行承擔再次辦卡的費用;卡內資金因丟失被盜用的,駕駛人員應按上一次加油完畢所打印單據的卡內所剩余額進行全額賠償。
第二十一條 維修保養費用管理:
(一)各類車輛按照各車的技術保養程序例行保養,新購車輛按說明書規定的要求進行保養。
(二)公司車輛的一般性保養工作,由駕駛人員視車輛情況報車隊負責人統籌安排。
(三)車輛修理應事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經車隊負責人審核,報董事長批準后,方可送修。
(四)車輛須在指定廠家維修,維修時司機應在現場監督,以保證維修質量、縮短維修時間;如出現增修項目,應及時匯報,維修后按維修申請審核無誤后方可在價格單上簽字確認,若發現弄虛作假,嚴加處罰。
(五)車輛損壞的零部件可自行修復的,由車隊負責人統一采購并予以換修,以降低修車費用。
(六)車輛于行駛途中發生故障而急需修復和更換零件的,在不影響安全行車前提下,應將車輛駛回公司檢驗后送修;無法行駛時應先向董事長請示,根據實際情況送修,未經請示的修理費用,公司不予報銷。
(七)如因駕駛人員操作不當出現故障者,其維修費用視情節輕重,決定駕駛人負擔比例。
公用用車管理辦法篇三
1.黨委領導公務用車;
2.黨委大型活動專項用車;
3.黨委接待來訪客人用車;
4.黨委辦公室工作人員公務用車。
二、公務用車使用規則與規程
1.辦公室要做好為黨委領導用車和各類公務用車的服務工作,領導提前預定的用車,要保證百分之百的到位率;臨時性用車,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保證車輛到位率。
2.黨委大型活動專項用車,需由主辦單位提出書面用車申請并經主辦單位主管校領導審批后,由辦公室負責協調落實。
3.學校黨委接待來訪客人用車,接待人員要根據來訪者的有關情況安排好車輛,接待工作結束后填寫《黨委辦公室公務用車登記表》。
4.黨委辦公室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用車,用車后填寫《黨委辦公室公務用車登記表》。
5.每月進行一次公務用車的審核、結算工作。經審批人和用車人對用車情況審核無誤后,黨委辦公室與學校運輸服務中心、校長辦公室等單位結算用車費用。
公用用車管理辦法篇四
車輛油耗、維修管理辦法
為了降低車輛油耗,節約車輛經費開支,保證車輛安全正常運行,進一步完善《監察大隊車輛管理制度》,特制訂本辦法。
一、建立車輛管理檔案,每輛車分別建立行駛里程、油耗量、加油量、維修費等臺賬,車輛管理辦公室要將行駛里程、油耗量、加油量、維修費分車登記,每輛車所用的費用月底統一打印,每月公布一次,年終將上述材料匯總,作為駕駛員考評的條件之一。
二、嚴格把好加油關,實行定點、定額加油機制,由車輛管理辦公室出具加油通知單,在指定的加油站加油。監察用車星期加油一次,每次用費元,北斗星每星期加油,每次費用元。
三、所有車輛在指定的修理廠進行維修和保養。車輛維修和保養需像車輛管理辦公室申請,由駕駛員填寫保養申請表,經車輛管理辦公室審核,主管領導同意后到指定維修廠對指定的項目進行維修。
四、駕駛員必須服從車輛管理辦公室調度,做到隨叫隨到、及時出車,上下班期間不得擅自出車,不得公車私用,不得轉借他人駕駛,因擅自出車、公車私用、轉借他人駕駛,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二〇一三年三月五日
公用用車管理辦法篇五
今天的成績,凝聚了所有員工的辛勞與汗水,同時也是對全體員工努力拼搏、開拓進取的充分肯定。為樹立典型、表彰先進,激勵員工在明年能取得更好的成績,本著"總結過去、展望未來、表彰先進、鼓舞士氣"的評選目的及"交叉回避"的原則,開展08年年度優秀員工評選工作。
一、評選時間:20xx年1月1日-20xx年1月15日
二、評選機構:
1、評選組組長:總經理
2、組員:各部門主管
三、評選項目與指標:
(一)團隊獎:
標桿團隊獎一名(以部門為單位);
(二)個人獎:
1、開發體系最佳員工(發展公司):10名
2、物業體系最佳員工(物業公司):15名
3、單項才能獎(全公司范圍):5名
最佳服務獎三名(職能服務類)
最佳創新獎一名(公司范圍)
最佳銷售業績獎一名(營銷類)
最佳職業形象獎一名(公司范圍)
四、評選原則及范圍:
(一)被考核對象在考核年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參加優秀員工的評定;
1、入司未滿半年的員工;
2、全年內有過曠工或累計早退兩次以上員工;
3、全年內因違規違紀受書面警告以上處分或通報批評一次以上的員工;
4、全年內因病、事假累計達到二十天以上的(可用未休的休假抵扣病事假);
五、評選標準:
(一)標桿團隊獎評選標準:
1、工作業績:20xx年部門計劃完成率及成績;
2、團隊協作性:分內部評價與外部評價兩部份,內部評價由行政人事部根據平日所做的員工思想進行評估;外部評價由各部門根據日常工作配合程度來衡量。
3、人員流動率;
5、創新性:如質量管理方法、策劃方案等;
6、待改進的地方:
(二)最佳員工的評選標準
1、必須具備合格員工的基本素質:
1) 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沒有違紀紀錄;
2) 按時按質完成本職工作;
3) 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4) 誠信待人,維護公司利益;
2、符合"優秀"的定義--出色完成本職工作,為其他員工在工作上的"表率",體現在幾個方面:
德:品行端正,在工作時候不計較個人得失、主動完成本職工作、待人處事誠信有禮、
工作上積極配合,勇于承擔工作責任;
才:"稱職",具備與本職位相匹配的專業水平及技能;
學習能力:持續進修的能力與具有積極向上的心態;
影響力:一個人綜合素質所展現的個人魅力,吸引他人贊賞、學習的能力。
(三)、單項才能獎評選標準
1、最佳服務獎(職能服務類)
要求:服務態度(熱情有有禮)、服務技能(嫻熟)、服務方式(靈活)、服務效率(快速)
2、最佳創新獎兩名(技術業務類)
要求:精研業務并加以創新,提供更好的工作方法能夠降低企業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3、最佳銷售業績獎一名(營銷類)
要求:年度銷售業績第一
4、最佳職業形象獎一名(公司范圍)
要求:給人的整體形象非常職業化,包括衣著、談吐、為人處事,非常符合本職位的形象。
六、評選程序:
1、各部門根據各項評選獎項的評選標準選定出部門參評人員,并按要求填寫相應的表格,提交公司行政人事部匯總。
2、行政人事部將提交的表格匯總,經評選組會議討論,最終按獎項設置的要求圈定人員名單。
七、獎勵細則:
(一)、團隊獎:
1、獎杯一個;
2、現金20xx元;
3、榮譽證書一本。
(二)個人獎:
1、開發體系最佳員工(發展公司):足金金豬一只+獎杯
2、物業體系最佳員工(物業公司):現金500元+獎杯
3、單項才能獎(全公司范圍):mp4一臺+榮譽證書
最佳服務獎三名mp3+榮譽證書
最佳創新獎一名+榮譽證書
最佳銷售業績獎一名(營銷類)+榮譽證書
最佳職業形象獎一名(公司范圍)+榮譽證書
最佳協作獎兩名(公司范圍)+榮譽證書
八、評選附表:
《評選審批表》(略)
公用用車管理辦法篇六
第一條 制定目的
為加強本公司銷售管理,達成銷售目標,提升經營績效,將銷售人員之業務活動予以制度化,特制定本規章。
第二條 適用范圍
第三條 凡本公司銷售人員之管理,除另有規定外,均依照本辦法所規范的體制管理之。
第四條 權責單位
1、總經辦負責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之起草工作。
2、總經理負責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之核準工作。
第五條 出勤管理
銷售人員應依照本公司【員工手冊】之規定,辦理各項出勤考核。但基于工作之需要,其出勤打卡按下列規定辦理:
第六條 原則上,銷售人員每日需按時上班后,由公司出發從事銷售工作,公事結束后返回公司處理當日洽談業務,但長期出差或深夜返回者除外。
第七條 工作職責
銷售人員除遵守本公司各項管理規定外,應善盡下列之工作職責:
1、銷售主管人員
1) 負責推動完成所轄區域之銷售目標;
2) 執行公司所交付之各種事項;
3) 督導、指揮銷售人員執行任務;
4) 控制銷售單位之經費預算。
5) 隨時稽核各銷售人員之報表。
2、銷售人員
1)基本事項
a. 應以謙恭和氣的態度和客戶接觸,并注意服裝儀容之整潔;
c. 不得無故接受客戶之招待;
d. 不得有挪用所收貨款之行為。
2)銷售事項
a. 客戶資料的整理,檔案的建立;
b. 公司生產及產品性能、規格、價格之說明。
c. 客戶抱怨之處理;
d. 定期拜訪客戶并匯集下列資料:
a、產品品質之反應。
b、價格之反應。
c、消費者使用量及市場之需求。
d、競爭品之反應、評價及銷售狀況。
e、有關同業動態及信用。
f、新產品之調查。
3、貨款處理
公司收款方式主要以匯款方式處理,遇特殊狀況需收取現金或票據,銷售人員應當做到以下幾點:
a、收到客戶貨款應當日繳回;
b、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貨款;
c、不得以其他支票抵繳收回之現金;
d、不得以不同客戶的支票抵繳貨款。
e、貨品變質可以交換,但不得退貨或以退貨來抵繳貨款。
第八條 銷售計劃
第九條 執行計劃
第十條 拜訪作業
1、拜訪計劃
銷售人員每月底前提出次月【客戶拜訪計劃表】,呈部門主管審核;
2、客戶拜訪前準備
(1)拜訪前應事先與拜訪單位取得聯系;
(2)確定拜訪對象;
(3)拜訪時應攜帶物品的申請及準備。
3、拜訪后續作業
(1)每日應將當日拜訪的工作內容,詳細填入【客戶拜訪報告】,呈部門主管;
(2)拜訪過程中答應的事項或后續處理的工作應即時進行跟蹤;
(3)將新開發的客戶資料輸入客戶檔案資料中;
第十一條 薪資構成及待遇
1、 業務員的薪資由底薪、提成組成。
2、 發放月薪=底薪+其它補貼+業務提成
第十二條 薪資設定
底薪 1800元/月
公司實行任務制月薪,業績任務額度為10000元/月,月薪1800元/月;
第十三條 月薪發放
月薪發放日期為每月10號,遇節假日或公休日提前或推遲至最近的工作日發放;
第十四條 基本指標任務
2、 銷售人員如連續三個月完不成公司設定的指標任務,公司有權解除協議。
第十五條 業務提成設定
1、業務提成分為兩階段:
2)第二階段:為業務員發展的加盟代理商從第二次開始所下的訂單, 提成按進貨金額的第二階段比例計算(詳如第二階段業務提成比例表)
2、第一階段業務提成比例表:(單位:萬元)
月進貨金額(萬元)
提成率(%)
1萬以上--2萬
1.5%
2萬以上-5萬
3%
5萬以上-10萬
4%
2、第二階段業務提成比例表
月進貨金額(萬元)
提成率(%)
50萬以內
1.5%
50萬以上
2.5%
本管理辦法經公司最高主管總經理核準通過后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公用用車管理辦法篇七
一、制定目的:
為了更好的配合公司營銷戰略,順利開展營銷部工作,明確營銷部員工的崗位職責,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參與積極性和提高工作效率,幫助員工盡快提高自身營銷素質,特制定以下規章制度。
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合公司的一切營銷活動和營銷人員
三、制度總述:本營銷制度具體分為
1、管理制度細則;2、營銷人員崗位責任;3、營銷人員績效考核制度;三個部分。
四、制度細則
1、管理制度細則:
1、1積極工作,團結同事,對工作認真負責,本部門將依照“營銷人員考核制度”對營銷部門的每位員工進行月終和年終考核。
1、2營銷部門員工應積極主動參與公司及部門的活動、工作、會議,并嚴格遵守例會時間,做到不遲到、不早退,如三遲五退,則追究其責任,重責開除。
1、3服從領導安排,不搞特殊化,做到四盡:盡職、盡責、盡心、盡力。
1、4聽從領導指揮,如遇到安排區域不服,安排工作不干,安排任務不做,使銷售部工作不能正常開展的,交行政部處理。
1、5銷售過程中,行為端正,耐心認真,不虛張聲勢,不過分吹噓,實事求是,待人禮貌、和藹可親。
1、6在銷售過程中,如未得到經理允許,不得私自降低銷售價格。
1、7誠實守信,不欺詐顧客,不以次充好,如未經過公司經理允許,出現問題,后果自行承擔,與公司無關。
1、8做事謹慎,不得泄露公司的業務計劃,要為公司的各項業務開展情況,保守秘密,如有違反,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追究處罰,重則開除。
1、9以部門的利益為重,積極為公司開發和拓展新的業務項目。
1、10學會溝通、善于隨機應變,積極協調公司與客戶關系,對業績突出和考核制度中表現優秀的員工,進行適當獎勵。
1、11不得借用公司或出差的名義,私自給其他同行業產品做銷售工作。如有違反,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追究處罰,重則開除。
1、12區域經理對所在區域售后服務有知情權,處理建議權,但無決定權(決定權歸技術部),銷內勤接到售后服務報告后,第一時間通知區域經理,如果區域經理不能趕到現場,由經銷商拍攝照片發送到公司,銷售總經理簽署意見交技術部核實、決定如何進行售后服務,處理完畢后第一時間向區域經理說明。
1、13有權為轄區內經銷商作500元以下的資金擔保,3個月內經銷商未將所欠款項補足戶,區域經理將承擔責任,公司財務將從區域經理工資中扣除。
1、14每周五下午14:00—16:00之間一個電話,匯報這周來的工作內容,所在區域和城市,新經銷商開發情況,老經銷商服務情況等等;每半月區域經理將這半個月來所發生的問題、所面臨的問題、需要解決的問題通過文字方式發送到指定傳真或者郵箱,由分管銷售的銷售副總處理和向上匯報;售后服務、支持政策、促銷活動由區域經理根據實際情況酌情處理,區域經銷商促銷、支持政策等情況,區域經理制定策劃案后上報銷售副總,銷售副總根據策劃方案進行調整后上報銷售總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
1、15每次回公司,第一是報銷差旅費用,第二是對區域經理在市場上所遇到的問題進行總結與分析,第三是邀請專業的市場營銷講師對區域經理進行營銷知識培訓。
1、16回公司按公司正常的作業時間進行,當天回到重慶,第二天可以安排休息一天。
1、17協助總經理、營銷總經理制定營銷戰略計劃、年度經營計劃、業務發展計劃;協助營銷副總制定市場營銷管理制度。明確銷售工作目標、建立銷售管理網絡。
2、區域經理崗位責任:
2、1區域經理的崗位責任和義務劃分主要依據公司已制定的業務流程圖
2、2、區域經理崗位職責
2、2、1貫徹執行國家相關政策、法規,協助經理完成市場營銷管理工作。
2、2、2嚴格按銷售副總制訂的年度銷售計劃,合理安排季度、月度的銷售計劃。
2、2、3做好周度,月度,季度銷售統計表,及時報告銷售總經理,使之隨時掌握公司的銷售動態。
2、2、4對轄區經銷商、營業員進行業務技巧和相關產品知識培訓,使之能熟悉,運用。
2、2、5合理安排銷售助理的工作,并指導銷售助理按照計劃出色完成本職工作。
2、2、6當區域經理調離崗位時,應配合公司安排的新區域經理做好交接工作,避免出現市場管理真空。
2、3銷售內勤崗位職責
2、3、1做好周,月度客戶統計報表,并及時上報銷售總經理;
2、3、2協助區域經理及時完成銷售計劃,及時完成區域經理交與的工作;
2、3、3及時在銷售活動中,掌握銷售動態,發現異?;蛐聞討B應及時向銷售總經理或總經理匯報,以便公司及時調整策略,規避風險。
公用用車管理辦法篇八
司法部外事工作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對司法行政系統外事工作(以下簡稱司法外事工作)的領導和管理,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國外事管理工作的若干規定》(中發(20xx)17號)確定的外事管理工作基本原則和有關精神,制定本辦法。
一、司法行政系統外事工作的管理體制
(一)司法外事工作包括司法部機關、司法部直屬單位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以下簡稱各司法廳(局))的外事工作。
(二)司法外事工作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協調配合的原則。司法部行使司法行政系統的外事管理權。
(三)司法部司法協助外事司是司法部管理司法外事工作的職能部門,按照中央有關規定和司法部授權行使部分外事審批權。
下列事項分別由司法協助外事司會商部有關業務司局決定或者上報部領導審批后辦理:
5.外國記者采訪、新聞發言人對外發布消息等事項,會商辦公廳。
(四)司法部機關的外事活動由司法協助外事司計劃、協調、管理和組織實施。
(五)司法部直屬單位的外事活動在司法部的統一領導下,由司法協助外事司管理,由本單位實施。
(六)各司法廳(局)的外事活動,在當地政府和司法部的領導下,由當地政府外事辦公室和司法協助外事司指導和管理,由各司法廳(局)實施。
(七)司法部政治部負責部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出國(境)執行公務的政治審查或備案。
(八)司法部計財裝備司根據外事工作任務年度計劃,負責部機關年度外交支出預算,審核各項涉外活動費用標準和涉外活動經費的支出。
(九)司法部直屬單位每年年底編制下一年度外事工作計劃,于次年1月15日前送交司法協助外事司核準后執行;各司法廳(局)的年度外事工作計劃報司法協助外事司備案。
二、關于審批權限
(一)以下事項由部領導審批:
1.上報國務院的事項;
2.送請外交部等綜合歸口管理部門審批或備案的事項;
3.司法部機關年度外事工作計劃;
4.邀請外國副部長級和司局級代表團來訪;
5.以團體或個人名義申請加入國際組織;
6.在華舉辦小型專業國際會議;
7.部機關司局級人員、直屬單位領導及司法廳(局)長出訪;
8.部直屬單位和司法廳(局)與外國簽定合作項目協議;
9.對外請求或提供涉及重大或敏感問題的司法協助事項;
10.提供有關重大事項的對外表態口徑;
11.部領導參加國內外事活動;
12.其他重要的涉外事項。
(二)以下事項由司法協助外事司審批或審核:
1.上級部領導的事項;
3.邀請外國處級及其以下官員或非政府人士來訪;
4.對外請求或提供一般的司法協助事項;
5.部機關和直屬單位司局級及其以下干部參加國內涉外活動;
6.一般問題的對外表態口徑;
7.其他外事事項。
三、關于審批程序
(一)司法部機關各司局、部直屬單位、各司法廳(局)報批的外事事項,應首先送司法協助外事司審核,并遵循以下要求:
6.各直屬單位、各司法廳(局)按規定期限呈送的請示、報告,除應請示外交部或上報國務院批準的外,一般應在10個工作日內審批結束。
(二)須報部領導審批的事項,一般按照分管外事的副部長、部長的順序呈報。分管外事的副部長不在時,由代管其工作的副部長審批,未確定代管時直接報部長審批。
(三)需由司法部內多個職能部門會簽的事項,按照司法協助外事司、有關業務司局、政治部、計財裝備司的順序會簽。
(四)司法部收到外交部、駐外使領館、常駐代表團或國內有關部門發來需立即辦理的涉外事項的文電,由辦公廳批轉司法協助外事司,由司法協助外事司先期處理并根據內容分送部領導或有關司局。
(五)我國領導人會見司法部接待的外國部長級代表團、司法部領導與來訪的外國代表團舉行正式工作會談,由司法協助外事司負責準備國別情況、雙邊關系情況、部際交流狀況、國際組織情況等材料并擬定談話要點或會談提綱;由有關業務司局協助提供相關背景材料和可能涉及的敏感問題的表態口徑。
(六)司法部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與外國駐華使領館或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的駐華機構聯系、參加其舉辦的重大活動,應事先征得司法協助外事司同意;各司法廳(局)人員與外國使館、總領事館或其他外國機構聯系或參加其舉辦的重大活動,應事先征得當地政府外事辦公室同意。
四、有關要求和紀律監督
司法外事工作是一項政治性和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在對外工作中,應加強政治觀念、組織觀念,堅持請示報告制度,嚴格遵守外事紀律和外事規章制度。
(一)在對外工作中必須認真貫徹中央的有關方針政策,做到統一規章制度、統一紀律要求。
(二)在對外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保密方面的法律和規定。所有涉外人員均應提高警惕,嚴守國家秘密。
(三)因公出國必須有明確的公務任務和實質內容,嚴禁變相公費旅游。出國團組人員要少而精,必須按批準的方案行事,不得擅自增加出訪國家和地區,不得擅自繞道或延長在外停留時間。因航班緣故及其他特殊情況變更經停城市和停留時間的,要及時補報。
(四)因公出國的團組,應在出國前集中進行愛國主義、外事紀律和安全保密教育。
(五)非經司法部批準,各直屬單位和各司法廳(局)不得組織跨地區、跨部門團組(以下簡稱“雙跨”團組)出訪或出席國際會議。司法部機關及直屬單位組織的“雙跨”團組,由司法協助外事司報司法部紀檢組、監察局備案;各司法廳(局)經司法部批準組織的“雙跨”團組,向本地區紀檢、監察部門備案。
(六)各直屬單位經批準組織的出訪,有地方司法行政系統人員參加組團的,應將司法協助外事司致該地方政府外事辦公室的協商函、通知書發到該地方司法廳(局);司法部和司法部直屬單位接待的外國團組需赴地方參觀訪問的,應通過當地司法廳(局)統一安排。
(七)涉及司法行政系統敏感領域的出國考察、交流和出席涉及敏感問題的國際會議,由司法部統一組團。
(八)領導干部出訪要與其公職身份相稱。同一部門、單位的主要領導同志,原則上不得同團出訪或者同時分別率團出訪同一國家或地區。
(九)出訪費用要嚴格執行財政部規定的標準,既不得接受國內企業資助,也不得接受境外中資企業的資助。
(十)凡可利用國內資源解決問題的事項,不得出國考察學習;凡可由較低級別人員完成的任務,不得派較高級別人員出訪;凡可由專業人員完成的任務,不得派非專業人員出訪。
(十一)所有因公出國的黨政干部和專業人員都必須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離退休人員一般不再派遣出國;如確有需要,經征得原所在單位同意后,由派遣單位辦理手續。
(十二)各部門、各單位分管外事的負責人和外事工作人員,要忠于職守,廉潔奉公。因把關不嚴、弄虛作假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因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貪污受賄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附則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司法部以前發布的有關外事管理方面的規定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本辦法由司法協助外事司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