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在個人生活中還是在組織管理中,方案都是一種重要的工具和方法,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應對各種挑戰和問題,實現個人和組織的發展目標。那么方案應該怎么制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劃書范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方案補充意見篇一
富源縣人民檢察院:
北京市君茂律師事務所指派本律師,代理樊永正與富源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訴訟申訴抗訴一案。經過與貴院溝通,結合本案事實,本律師依法提出以下補充代理意見:
原審法院裁定認定事實、適用法律錯誤,本案沒有超過訴訟時效,應依法抗訴再審改判。
20xx年涉案煤礦是申請人個人獨資企業。20xx年7月,在工商營業執照年檢時,王光順利用多年負責年檢的職權便利,冒用申請人名義簽字、手印,提供虛假不全材料,申請注銷了申請人個人獨資企業。所有注銷申請人獨資企業文件都是王光順偽造的,無一個是真的。
20xx年底,王光順利用負責辦理營業執照年檢的便利,以年檢需要簽署材料名義騙取申請人在《合伙協議》、《合伙章程》最后一頁上簽字,并冒用申請人名義和簽字,偽造了出資證明、設立合伙企業等虛假材料,騙取合伙企業登記。
王光順在虛假注冊合伙企業時提供的富云會師驗字(20xx)第28號驗資報告(虛假驗資報告),因申請人“樊永正”(實際是王光順)提供給富源云東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的《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書)、《驗資業務約定書》等不是樊永正簽字摁手印。云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曲云會師決字【20xx】第1號《撤銷驗資報告決定書》予以撤銷。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富源縣工商局應依法注銷合伙企業,恢復申請人個人獨資企業。因此,原審法院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應依法抗訴再審改判。
依據《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第三條:探礦權、采礦權為財產權,適用于不動產法律法規的調整原則。依法取得礦業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稱為礦業權人。礦業權人依法對其礦業權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其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對涉及不動產的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20xx年、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規定,申請人的訴訟時效應該是20xx年(本案涉及申請人企業所有權中的廠房、場地、礦井等不動產)。
因此,原審認定事實、適用法律錯誤,本案沒有超過訴訟時效,應依法抗訴再審改判。申請人已經依法追究原審法官涉嫌枉法裁判犯罪和徇私枉法犯罪的刑事責任。
代理律師:姜超峰
3月29日
方案補充意見篇二
原告方庭審時稱當初蓋地方僅是以舊宅還田、以張軍峰的名義申請的莊基批復(言下之意是僅使用了張軍峰的名字),是其實際出資的,所以莊基的使用權及所有權是他們的,與張軍峰及其當時的配偶及子女沒有關系。原告父子一系列的如下所做所為充分體現了其狼狽為奸、蓄意洗錢、合謀侵財、陷害與我的陰謀。
1、編造舊宅還田美名。
2、謊稱為我們一家建新宅誆騙我們錢財,使我們當年做生意所積蓄的現金物化為磚瓦等。
3、蓄意使用張軍峰的姓名申請莊基批復、旨在喪失我申請莊基批復的機會和資格、進而達到剝奪我在董莊的居住權利。
4、相互串通作偽證,將屬于我個人的一半出資賴為他們所有,從而達到他人財產個人化。
5、尋釁一再離婚;無視法院判決;枉法設計奪子;武力強行攆人;企圖實現上述通盤謀劃。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法律正義,非其執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26條一款之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從該條強制性法律規范條文可以看出,只有農村村民才有資格申請宅基地,城鎮職工沒有在農村申請并修建莊基的資格,而且一戶人家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沒有任何通融、回旋的余地(即在一個戶口本上的農村村民不管誰申請了宅基地,其他人在未分戶前就當然失去再申請莊基的權利資格)。原告如果認為我們和張白謀沒有分家,那莊基理所當然就有我一份子。如果原告認為我們已經分家,財產相互獨立,那當初為啥不在張白謀名下申請莊基而偏偏使用了張軍峰姓名從而剝奪我們申請修建莊基的機會和權利呢?難道當代中國法律在居住權上還推崇封建時期男尊女卑的思想?難道女人的姓名就不能見諸法律文件之上?如果原告非要說訟爭莊基是自己出資、自己一手修建的那我強烈要求:
1、原告拆走自己的磚瓦,騰出以法律文件的方式明文批復給我們的莊基地、并補足我當年建房及現在建房的成本差額。
2、如果原告硬要說莊基地是自己舊宅還田換回來的,那我強烈請求原告更換莊基批復文件上權利人姓名并以我的名字申請一處宅基地,補足我當年和現在修建住宅的成本差價。我毫無怨言地走入。
舊宅依然是原來的舊宅,并沒有還田,窯洞依然是原告居住了的窯洞。原告張積權為什么偏偏盯著他人的住宅偏偏要吊死在一棵樹上呢?以上意見,望法庭在合議時參考。
答辯人 康粉嶺
11月10日
方案補充意見篇三
從民事答辯狀和代理詞定義來看,答辯狀內容是針對的是原告起訴狀或上訴人的上訴狀內容,被告或被上訴人提出的同意或反駁的意見。
而代理詞的內容,是針對一審或二審全案內容所闡述的觀點及對原告或上訴人觀點,提出反駁觀點的全面、綜合的意見,包括答辯狀內容。
方案補充意見篇四
甲方:
乙方:
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以民法典和國家有關規定為依據,經過反復協商,對甲方開發的鴻福家園小區工程承建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現簽署施工協議書。
一、鴻福家園小區位于五指山公園南門對面,占地面積30361,小區建筑物總面積118959,總投入施工資金約16037.4萬元,小區內的全部建筑工程,包括線路改造、廠區管網、廠區道路及小區建設等全部委托給乙方施工。
二、根據建筑項目的不同特點,采取了一次包干,預算結算和按實際發生金額計算等不同的結算方式進行工程結算。
三、甲方在施工前,提供準確的地面、地下、地質等資料,提供全部施工圖紙及相關的手續文件。
四、在施工過程中,甲方設工地代表,及時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和各種外部事物。
五、乙方在施工中,必須做到按圖施工,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
六、乙方必須保證全部施工項目都達到合格,加強管理,確保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生產。
七、乙方必須保證工期,按甲方要求及時竣工(由于甲方原因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除外)。
八、工程結算要按分項工程不同特點和單價進行結算(附表中有項目、面積、單價和金額),表中沒列的項目,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結算。全部工程按實際施工面積進行決算。
九、工程款支付: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用現金和施工材料支付給乙方,頂工程款。
十、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簽字生效,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方案補充意見篇五
甲方:
乙方:
經營合同,經協商現簽訂本補充協議。
補貼)。
二、乙方每月8號后交清規費,甲方按合同規定標準__________________考核,不享受修理費、輪胎補貼,并收取資金占用費500元。
三、需向公司借支的,每次收取資金占用費200元,在當次借支中先扣后付。原則上不允許借支,只借支一趟出車費用,趟結趟清。
四、乙方賬面余額未達到合同約定應繳押金額,每月扣3000元補足押金。(每次報帳先付清規費,歸還當趟出車借支,扣除應繳押金后再結算支付現金)。
五、乙方帳面余額已達到合同約定應繳押金額,每交報帳趟結趟消,報帳單司機收入全額支付給乙方。
六、乙方承包甲方的車輛,由乙方對車輛承擔全部維護責任。凡車輛被盜、被搶、滅失由乙方承擔全部法律和經濟責任。
七、乙方全承包甲方的車輛,絕對服從甲方經營運作需求,按時報班,進入專線、環線運輸。甲方有要求時,乙方必須無條件每月參與專線、環線運輸不少于三個班次,每次違調支付甲方違約金1000元,一個月內未參與專線、環線運輸,甲方有權收回車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方案補充意見篇六
甲方(原土地使用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出資建房方):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根據(《房屋合建合同》編號:合字 - )的內容簽訂補充協議。
第一條:甲方(以下簡稱“甲方”)提供土地與乙方(以下簡稱“乙方”)共同合作建房。由乙方出資及自行設計施工,施工期間由乙方全面管理;甲方只參與分房。
第二條:如果甲方違約,乙方有權采取一切合法的措施維護自己的權益,乙方可向甲方(身份證號碼:)及其甲方親屬家人(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等人追究連帶賠償責任。
第三條:樓房落成后,乙方所分得樓層,乙方如何處理甲方無權干預。
第四條:房屋建成后,若遇拆遷、政府征收、規劃改造等問題,引起房屋拆除的情況,可按國家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辦理賠償,賠償原則為:按甲、乙雙方樓房實際所占用的面積比例計算賠償。
第五條:交付使用后共同管理樓層或雙方協商指定人員進行管理。
第六條:本協議簽訂后,甲方承諾不另將該土地與第三方簽訂任何形式的合同、協議或意向書;如因其內部爭議和其他原因造成對方經濟損失,違約方須連帶賠償對方全部經濟損失。
第八條:本協議雙方簽字生效后,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若需變更本協議條款或解除本協議的,應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第九條:在執行過程中,各方不得違約,如有違約行為,違約方要對違約行為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本協議受法律效力保護,雙方共同遵照執行,如有未經事宜,雙方可以友好協商,同意后簽訂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原土地使用方): 乙方(出資建房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方案補充意見篇七
乙方:_________
本協議中的所有術語,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其定義與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合同編號為_________的《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根據原合同的`工程量施工完畢后,甲方需要增加合同以外項目的工程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有關規定,并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在甲乙雙方完全自愿和理解本補充協議條款的情況下,簽訂本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
一、 由于工程量增加,合同價款由原來的 ( 元)人民幣,結算工程量以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為準。
二、本協議生效后,即成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協議中明確所做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本協議與原合同有相互沖突時,以本協議為準。
三、本協議一式陸份,甲方執肆份,乙方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乙方: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日
方案補充意見篇八
甲方:
乙方:
丙方:
鑒于丙方和醫療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系甲方之關聯單位)與乙方于 年 月 日簽署了合同號為的 五和醫院(主樓5-20層,裙樓5-6層)室內裝飾工程 ,在甲方依法設立后,該合同由甲方與乙方實際履行。為此,現經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就 蚌埠五和醫院(主樓5-20層,裙樓5-6層)室內裝飾工程 的主體變更事宜作相應調整,特簽訂補充協議如下:
1. 三方同意,自 年 月 日起, 蚌埠五和醫院(主樓5-20層,裙樓5-6層)室內裝飾工程 中 五河和天醫療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的權利義務全部轉由 蚌埠五和醫院有限公司 享有和承擔,丙方不再享有和承擔合同的權利義務。
2. 本補充協議作為 蚌埠五和醫院(主樓5-20層,裙樓5-6層)室內裝飾工程 的補充協議, 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