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順利、圓滿進行,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計劃。那么我們該如何寫一篇較為完美的方案呢?以下是小編給大家介紹的方案范文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于有限空間作業實施方案匯總一
為加強和規范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規范有限空間作業行為,保障人員安全,確保生產裝置正常運行和作業安全,特編制此制度。
1、有限空間作業前要辦理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需要時要同時辦理其他作業證,作業人員須持有審批的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和其他作業許可證后方準許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2、嚴格執行先檢測后作業的原則,作業前一定要明確有限空間內的有害因素及其濃度。
3、作業負責人要明確所有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的職責,負責人及作業人員都要明確信息溝通的'工具、方式和內容。
4、有限空間作業實施公司內部作業許可證制度。公司安全主管部門負責作業許可證管理。
5、作業主管部門要編制安全作業方案,并根據作業方案在許可證上填寫簡要作業程序和內容,作業方案應作為許可證的附件;安全主管部門根據危險有害因素分析結果,在許可證上寫明危險有害因素。
6、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監護工作。要針對作業環境的實際要求,配備足量、符合實際作業環境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且作業人員要佩戴好勞動用品后再進行作業,場外必須有監護人員監護及必要的施救工具。
7、作業人員要嚴格按照公司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不得違規操作,以免事故的發生。
8、事故發生后,切忌盲目施救。發生有限空間作業安全事故后,監護人或事故發現者應當及時呼救,在采取切實有效的防護措施,如穿戴防護服,戴上防毒面具或呼吸器以及其他一些防護措施后,方可入內施救。切忌因救人心切,盲目入內,而導致事故傷亡人數的增加和事故的擴大。
9、加強對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作業人員自我保護意識和安全防范技能。
10、制定切實有效的事故應急預案,并不定期的進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予以記錄。
參與有限空間作業的所有人員要嚴格執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間作業規章制度及有限空間作業操作規程,對違反規定者按照公司處罰條例進行處罰。
關于有限空間作業實施方案匯總二
鴻通電子ehs部
惠州大亞灣鴻通電子有限公司
中水處理站旁
20xx年12月22日
有限空間作業事故應急救援
1、領導講話、學習受限空間作業基本防護知識
2、事故演練
3、演練總結
1、指揮員(組長):事故現場負責人或后續救援組織趕赴現場后的負責人員(各1人):
2、救援器材領取、發放各1人;
3、傷員搶救、救護人員2人;
4、負責疏散、警戒人員2人;
5、監護人員1人;
6、傷員1人
1、便攜式煤氣報警器、氧氣檢測儀各1臺;
2、防毒面具
2個;
3、警戒帶1卷
以公司有限空間工傷事故為假想事故現場。
1、一名(或多人)人員在罐內因不明原因倒地被發現(現場),監護人員憑經驗初步判斷作業區域存在有毒氣體或缺氧,不敢貿然進入,立即向項目負責人撥打電話報告。
報告人:“xxx,現場有人受傷,可能是煤氣中毒或缺氧窒息,內部原因不明不敢貿然進入,快來處理。”
項目負責人:“不能冒險進入,保證自身安全,現場監護,等人到來。”
2、項目負責人接到報告后,立即申請提供防毒、隔離防護器具并迅速趕至事故地點,迅速組織現場人員成立臨時救援小組,疏散現場閑雜人員,布置警戒任務,了解事故大致情況,合理安排初期救援(包括現場安裝大功率通風設備)。同時,向公司領導、ehs部報告(講清事故地點、人員傷害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及初期救援等情況)并通知甲方安全管理部門。
項目負責人:“ehs部,xxx施工現場發生人員中毒,受傷人員在中水站污泥池中,解救需用隔離式長管呼吸器,快安排人員送來,具體情況稍后匯報。”
“x、x、x、x你們4個人疏散閑雜人員,周邊拉上警戒帶。xxx去工具房領取軸流風機按上。”
“匯報事故情況”
3、ehs部接到報告后,立即根據現場要求安排人員領取并運送防護器具,迅速成立應急救援小組領取相應器材趕赴現場,同時通知救援領導小組成立事故指揮部并簡介事故概況。根據事故嚴重程度、人員傷亡情況,由組長安排通知相應的醫療、消防及監察、管理部門。(ehs部接到報告后的組織安排、通知、匯報、聯系等工作均作為假想,現場不再實施)
4、救援過程:
救援人員人戴上隔離式長管防毒面具、安全帶,連接救生索,佩戴檢測儀器、對講機,入池。入口處設專人監護并開啟大功率通風設備。及時匯報內部檢測數值(一氧化碳含量和氧含量)。將受傷人員用繩索綁扎,通知拉人并迅速將傷員轉移至通風空曠處,立即展開現場救護工作。
項目負責人:“xxxx下去救人,佩戴好防護器材,注意保護自身安全,時刻保持聯系。抬人時注意別磕碰傷員造成二次傷害。”
“氧含量?、co含量?”
5、人員救護及心肺復蘇:
傷員仰臥,頭部盡量后仰。解開脖領處紐扣,清除口腔雜物以保持氣道暢通。捏住傷員鼻子,深吸一口氣,盡力張大嘴,緊包住傷員口唇,盡力將氣體吹入傷員肺腔,松開鼻,大約3秒鐘再重復一次。胸外按壓定位:將食指與中指并攏,沿一側肋弓向內向上滑行至兩側肋弓交界向上兩橫指處。雙手掌根重疊,十指相扣,兩手臂伸直,垂直向下,均勻按壓。下壓深度為4~5cm,按壓頻率為100次/分鐘。胸外心臟按壓與人工呼吸之比為:30∶2,直至自主呼吸恢復或有人替換,應盡力堅持,直至醫療人員趕到。
本次演練以現場救護為重點,救護結束,實際演練即停止,其余過程均在現場講解。演練應適用于鴻通公司有限空間的事故。所以,有限空間作業注意事項應讓參演職工充分領會到,深入了解、掌握有限空間作業中的.防護技能,提高有限空間事故的應急能力。
對此次演練進行分析總結,查找不足,提出意見和建議,修訂預案中不適合項,歸納總結演練效果,宣布演練結束。
編制:葉主敏
審核:
核準:
關于有限空間作業實施方案匯總三
1.1編制目的
為了高效、有序地做好有限空間作業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保障從業人員生命安全及企業財產安全,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及時報告、以人為本、統一指揮、逐級負責、處置高效。
1.4適用范圍
裝備公司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需要實施應急救援時,適用本預案。
公司成立有限空間作業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由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對應承擔相關職責,各單位應成立有限空間作業應急指揮機構。
2.2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下設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管理部,具體負責有關有限空間作業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協調指揮工作。
2.3相關部門要相應成立有限空間作業事故應急管理小組,明確應急管理責任落實。
3.1發生有限空間作業責任事故時,現場工作人員應立即逐級報告應急救援小組組長。
3.2接到報告應當根據需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救援,并及時上報裝備公司應急救援辦公室。
3.3遇有人員傷亡等事故時,現場作業人員應當根據需要采取防護措施,并立即通知當地急救、醫療衛生或者公安消防等部門申請救援。
3.4救援報告的主要內容:
⑴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站名)、事故相關部門和人員。
⑵作業人數,傷亡人數、性別、年齡以及救助情況,是否涉及其他人員傷亡。
⑶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⑷需要應急救援的其他事項。
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人員傷亡、設備損壞等情況發生變化時,應及時補報。
有限空間作業事故應急處置程序必須嚴格執行《鄭州鐵路裝備制造有限公司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辦法》以及國家相關規定的要求。
4.1各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的特點配備相關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訊設備、救生梯、安全繩索等必要的應急裝備和器材。有限空間作業的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應當掌握相關應急預案內容,并確保每位應急救援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實戰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4.2有限空間作業中發生事故后,監護人員及現場其他作業人員應當立即報警,不得在無防護措施情況下盲目進入搶救,應急救援人員實施救援時,應當做好自身防護,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搶救過程中應至少留守一人在有限空間外做監護和聯絡工作。
4.3救援人員應經過專業培訓,培訓內容應包括基本的急救和心肺復蘇術,每個救援機構至少確保有一名人員掌握基本急救和心肺復蘇術技能,還要接受作為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人員所要求的培訓。
4.4救援人員應具有在規定時間內在有限空間危害已被識別的情況下對受害者實施救援的能力。進行有限空間救援時,應采取以下措施:
⑴告知每個救援人員所面臨的危害。
⑵為救援人員提供安全可靠的個人防護設施,并通過培訓使其能熟練使用。
⑶無論作業人員何時進入有限空間,有限空間外的救援均應使用吊救系統。吊救系統須符合將每個作業人員均應使用胸部或全身套具,繩索應從頭部往下系在后背中部靠近肩部水平的位置,或能有效證明從身體側面也能將工作人員移出有限空間的其他部位。在不能使用胸部或全身套具,或使用胸部或全身套具可能造成更大危害的情況下,可使用腕套,但須確認腕套是最安全和最有效的選擇。
4.5人員脫離危險區域后按以下程序執行:
⑴現場急救極為重要,救護人員應立即使發生事故人員迅速脫離作業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有條件時立即給予吸氧。現場急救人員應有自救互救知識,以防急救者進入現場后自身中毒。
⑵當事故人員撤離至安全地帶時,已休克、心臟或呼吸已停止時,救護組應立即采取人工胸外按壓心肺復蘇法(心臟擠壓使心肺復蘇)等方法進行搶救,在送往醫院救治過程中,人工胸外按壓心肺復蘇法不得停止,若事故人員能自行進行呼吸,應立刻進行吸氧,并應保持事故人員處于放松狀態、保持事故人員的體溫。
⑶現場急救。當事故人員脫離危險區域后,應根據具體情況,迅速對癥救護。如情況嚴重,應迅速向“120”急救中心及“119”或送就近醫院搶救。
⑷注意事項:急救要盡快進行,不能等候醫生到來,在送往醫院途中,也不能停止急救。急救方式:人工呼吸法;胸部擠壓法。如果事故人員呼吸停止,而且心臟跳動也停止,則須同時實施上述兩種急救方法。
4.6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各工作組和成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并及時移交事故調查組。因應急救援需要改變事故現場時,應急領導小組成員應當做出標記、繪制現場示意圖、制作現場視聽資料,并做出書面記錄。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不得偽造、隱匿或者毀滅相關證據。
4.7事故救援完畢后,現場指揮部應組織救援人員對現場進行全面檢查清理,進一步確認無傷亡人員遺留,拆除、回收、移送救援設備設施,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現場的調查。及時組織開展善后處置工作,盡快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
5.1相關部門定期對有限空間作業人員進行培訓教育,掌握必要的應急救援知識和技能。
5.2定期組織有限空間作業事故的應急演練,并對演習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修訂和完善應急預案。
關于有限空間作業實施方案匯總四
為規范公司各生產單位有限空間或存在窒息危險性環境下作業安全管理,降低作業風險,保障員工人身安全和生產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有限空間安全管理及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
3.1 有限空間:指各類容器、設備、介質管道、料倉、除塵箱體、收塵器、加熱爐、高爐、鍋爐、煤氣柜、成品筒倉、煤粉倉、煙囪、污水處理坑井、地溝、地下室等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存在作業空間狹小或進出口受限、空氣流通不暢、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易發生坍塌或絞傷、觸電、中毒窒息等危險,可能對進入人員安全構成危害的封閉、半封閉設施及場所。
3.2有限空間類別:分為密閉、半密閉設備、地下有限空間、地上有限空間三類。
3.3有限空間作業:指人員進入或探入有限空間內部的進行檢查、檢修、檢測等活動。
3.4本制度中所指“有限空間所在單位”指負責有限空間正常操作或運行管理的作業班組、車間和分廠,也稱“管理單位”;“作業申請單位”指作業人員所隸屬單位;“作業負責人”必須為班長及以上管理人員或技術人員。
4.1 各單位根據《工貿企業有限空間參考目錄(安監總廳管四〔20xx〕56號附件)》接合現場實際作業形式和有限空間定義,對管理區域內的有限空間進行辨識,確定有限空間的數量、位置以及危險有害因素等基本情況,并建立管理臺賬:
詳見附件2
序號
所屬分廠
有限空間設備或區域名稱
作業活動識別
危險有害因素
管理車間
4.2各單位應在有限空間明顯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或警示說明(比如:出入口處),并對進入有限空間的人員進行審批、登記、交底培訓等工作。
5.1 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應根據《河南亞新鋼鐵有限公司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要求進行危險作業審批,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
5.2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應針對作業內容,對進入有限空間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包括窒息、中毒、觸電、墜落、跌滑、機械傷害、高溫等),制定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
5.3 進入有限空間涉及動火、高處等危險作業時,在危險作業許可證上體現相關需審批內容。
5.4 實施有限空間作業程序如下:
作業負責人提出作業申請――〉有限空間所在單位對作業項目、動力、物料源安全可靠隔離措施進行確認,并向作業負責人交底――〉作業負責人對作業人員、安全措施等進行確認,并向參加作業人員安全交底――〉進入前作業人員進行環境檢測――〉廠級主管領導審批――〉檢測符合條件后進入作業,并指定專人監護作業過程――〉完工后作業負責人和有限空間所在單位負責人共同確認簽字――〉有限空間所在單位將兩聯作業證共同存檔。
5.5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如下:
5.5.1停用所使用的容器或設備,打開通氣孔進行通風,可靠關閉所有有害氣體來源,確認容器或設備內是否可能存在積料坍塌、物體打擊等危險,嚴格執行檢修掛牌制度,嚴禁同時進行各類與該有限空間有關的任何試車、試壓或試驗工作。
5.5.2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設備,必須在停機后切斷電源并固定轉動部位,摘除保險或掛接地線,并在開關上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警示牌,派專人監護。
5.5.3進入有限空間前,作業人員應首先擬定逃生方法,并應與監護人約定好可靠的聯絡方式,對所用工器具、照明設備、通訊設備、應急器材(呼吸器、安全繩、安全梯等)進行檢查,使用安全電壓和安全行燈,存在易爆環境下嚴禁攜帶手機等非防爆通訊工具和其它非防爆器材。
5.5.4為保證有限空間內空氣流通和人員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風,必要時采取強制通風(比如:自然通風不佳、內部焊接作業等),但禁止向有限空間充氧氣或富氧空氣。
5.5.5凡是有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氣體、易燃易爆氣體、粉塵等因素的,作業前30分鐘內應對氧濃度值、易燃易爆物質濃度、有毒氣體濃度等進行檢測。
氣體監測宜優先選擇連續監測方式,作業中每2h至少記錄一次數據;采用間斷性監測的,取樣分析應有代表性、全面性,監測間隔不應超過2h,若監測結果有明顯變化,則應加大監測頻率;作業中斷超過30分鐘必須重新檢測合格后方可進入;對可能釋放有害物質的有限空間,應連續監測分析,并采取強制通風措施。
檢測結果應保證:含氧量應大于19.5%且小于23.5%,煤氣區域co濃度與作業時間應滿足《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要求,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或易燃易爆氣體濃度滿足國家規定的接觸限值。
實施檢測時,檢測人員應當處于安全環境,相關檢測記錄經檢測人員簽字后應存檔。
5.5.6進入有限空間內的作業人員所帶的工具、材料須進行登記,禁止與作業無關的人員和工器具進入有限空間內;難度或勞動強度大的作業,每次工作時間不宜過長,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每次進入人員不得超過2人,超過2人必須獲得有限空間所在單位廠級領導一把手親自批準。
5.5.7作業期間監護人負責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清點出入有限空間作業人數(對進出人員、時間等進行記錄),并與進入作業人員保持聯系,發現異常及時制止作業。監護期間不得離開現場或進入有限空間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監護人發生變化的,必須在作業票中予以明確標識,并對其進行作業安全交底;上崗6個月以內的新工不得擔任有限空間作業監護人。
5.5.8當有限空間作業條件改變時,作業人員應立即撤出現場;同時為防止人員誤入,在有限空間入口處應設置“危險!嚴禁入內”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閉措施;當作業中斷4小時以上時,再次作業前作業負責人應重新對環境條件和安全措施進行確認簽字,滿足作業條件的方可進入。
5.5.9作業結束后,由有限空間所在單位和作業單位共同檢查有限空間內外,清點人數和工器具,確認無問題后,方可由作業負責人發出封閉有限空間指令。
5.5.10對作業證未辦理、安全措施未落實、監護人不在場、違章指揮等,作業人員有權拒絕執行指令;安全檢查人員發現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有權停止作業。
5.6委托承包單位進行有限空間作業的,應將作業項目發包給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并與承包單位在簽訂承發包合同同時應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存在多個承包單位時,有限空間所在單位應當對承包單位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
6.1 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時,作業負責人必須同時考慮有限空間條件下的逃生路線、應急救援方式、適用救援裝備、通訊聯絡方式等,作業監護者必須掌握異常情況下的應急救援程序和安全防護措施;
6.2發生有人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按預案程序組織搶救,搶救人員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佩戴安全帶、救生索、有毒氣體防護裝備等,除非該裝備可能會阻礙救援或產生更大危害,可采取其他可靠措施),并至少有1人在外部做聯絡工作,防止因盲目施救導致事故擴大化。
6.3 參加救援人員中必須有人掌握基本救護和心肺復蘇救護方法;在有限空間環境下參與救援的人員,在任何情況下均禁止摘除個體防護裝備(比如呼吸器面罩、安全繩等,除非確定救援環境安全)。
6.4 監護者在不能確定是否有能力實施救援的情況下,應首先發出請求支援信息。
7.1有限空間所在單位職責:
7.1.1加強所轄區域內有限空間的管理,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作業者、監護者、審批者職責;
7.1.2組織制定專項作業方案、安全作業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技術措施等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
7.1.3對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作業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等進行專項安全培訓,培訓應有記錄,內容包括有限空間存在的危險特性、安全作業要求、進入有限空間程序、檢測儀器和個人防護用品使用、事故應急救援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等。
7.1.4為有限空間作業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風、檢測、防護、照明等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創造安全的作業條件;
7.1.5督促、檢查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落實有限空間作業的各項安全要求;
7.1.6為有限空間作業提供應急救援保障,并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7.1.7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7.2作業負責人職責:
7.2.1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負全面責任;
7.2.2了解整個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并向參加作業人員交底;
7.2.3確認作業環境、作業程序、防護設施、作業人員符合要求后,授權批準作業;
7.2.4及時掌握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當有限空間作業條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時,及時終止作業,對未經允許試圖進入或已經進入有限空間者進行勸阻或責令退出。
7.3作業者職責:
7.3.1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培訓,熟知作業中危險有害因素和應采取的安全措施;
7.3.2嚴格按照“作業證”上簽署的任務、地點、時間作業;
7.3.3遵守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要求,正確使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人防護用品,并在作業前應檢查作業場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7.3.4服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與監護者進行有效的操作、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監護人不在場不得進入。
7.3.5熟悉應急預案和自救、互救知識,正確的處置突發情況,在作業中如出現異常情況或感到不適或呼吸困難時,應立即向作業監護人發出信號并迅速撤離現場。
7.4監護者職責:
7.4.1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培訓,對進入有限空間人員安全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
7.4.2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有權提出暫停作業;
7.4.3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工藝情況,全過程掌握作業者作業期間情況,能及時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保證在有限空間外持續監護;
7.4.4堅守崗位,能夠與作業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發現異常,及時向作業者發出撤離警告,并立即采取救護措施;
7.4.5熟悉應急預案,掌握和熟練使用配備的應急救護設備、設施、報警裝置等;
7.4.6防止未經授權人員進入,攜帶“作業證”并負責保管、記錄有關問題;
7.5審批人員的職責
7.5.1審查“作業證”的辦理是否符合要求。
7.5.2到現場了解有限空間內外情況,并督促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8.1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安全許可證》由作業負責人辦理,必須經有限空間所在單位確認;所列項目必須逐項填寫,內容嚴禁涂改,相關人員簽名嚴禁代簽;一處有限空間、同一作業內容辦理一張作業證,當有限空間工藝條件或作業環境條件發生改變時,應重新辦理作業證。
8.2作業證有效期一般為24小時,對大中修等特殊情況,與有限空間相關聯的系統已確認停機且作業連續不中斷的項目,經廠級領導一把手親自批準后作業證有效期允許超過24小時,但不能超過7天,崗位應嚴格遵守作業證中批準的“作業時間”,安全工程師(安全員)本人或指定具有專業能力的技術人員應每班至現場查看作業條件。超出時限必須重新辦理作業證(作業地點、作業任務、作業條件等未發生變化的同一作業項目,作業證辦理人應攜帶首次審批的票證)。
8.4作業證一式二聯,第一聯現場作業監護人持有,作業完成后交有限空間所在單位存檔,第二聯有限空間所在單位存留,記錄保存期限為1年,有限空間所在單位應建立審批臺帳。
9.1作業單位或人員違反本制度中規定,未按要求辦理作業證或相關安全措施未有效落實的,按照嚴重違章進行考核;造成重大險肇事件或人身事故的對管理單位進行追責。
9.2已明確要求納入公司級審批的有限空間作業,作業單位在履行上述審批手續的同時應至安全部進行審批備案。
9.3本規定由安全部制定并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國家相關法規和技術標準最新版本適用于本規定。
關于有限空間作業實施方案匯總五
第一條是為了確保進入有限空間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別制定本制度。
第三條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程序如下:
(1)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施工單位提出申請,安全管理人員負責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2)實施進入有限空間的安全防護措施,確認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間內氧氣、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的檢測結果
(3)指派家長,家長與作業部門聯合檢查家長措施、防護設施及應急通報、通訊、救援等設施,確認合格后簽字批準
(4)安全管理人員對上述內容進行全面復查后,可在工廠生產審核后進行作業。
第四條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綜合安全技術措施
(1)作業前,指定負責人對家長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包括作業空間結構和相關介質等知識,作業中可能遇到的事故和處理、救護方法等
(2)切實進行工作空間的技術處理,與工作點連接的管道、閥門應切割盲板,清理、蒸煮、更換設備,不得關閉閥門或水封代替盲板,盲板應標記
(3)進入帶攪拌器等旋轉部件的有限空間作業,電源的有效切斷可以取下電源保險絲,或者取下電源開關上鎖等措施,加上警示牌,設置專家監控
(4)進入有限空間前半小時采樣,嚴格控制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濃度和含氧量在安全指標范圍內,分析合格后允許進入設備內作業。有毒有害氣體含量不得超過gbz1-20xx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規定的最高容許濃度,氧含量應為18%-22%。設備內作業時間長,至少每隔2小時分析一次,發現超標時,應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出人員
(5)抽樣分析具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間容積大時,應對上、中、下各部位抽樣分析
(6)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遵守動火、臨時用電、高空作業等安全規定,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能取代上述各項作業票,相關其他作業應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7)有限空間作業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應保證人員出入和救治疏散
(8)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一般不得使用卷揚機、起重機等運輸作業人員。特殊情況須經生產許可
(9)進入有限空間作業需要足夠的照明,設備內的照明電壓不得小于36v。在潮濕和狹窄的容器內作業應小于12v,所有燈具和電動工具應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10)作業現場應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11)操作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應先制定和掌握緊急情況時的外出路線、方法,有限空間內的人員應安排輪流操作或休息
(12)有限空間作業可采用自然通風,必要時可采用強制通風的方法(嚴禁在有限空間通氧或富氧空氣)
(13)隨時產生有害氣體或內防腐作業的場所應采取可靠措施,作業人員應佩戴安全可靠的防護口罩,安全人員親自監控,定期監控
(14)中毒、窒息發生緊急情況時,應急救援人員應攜帶氧氣呼吸機進入作業空間,至少留一人在外進行監護和聯系。
(15)檢查工作條件發生變化,可能危及工作人員安全時,應及時撤離。如需繼續作業,應重新辦理進入設備內的作業審批手續
(16)作業完成后,經檢測人員、家長和現場負責人聯合檢測設備內部,確認設備內無人員、工具、垃圾后,可關閉設備孔。
第五條進入有限空間前應進行全面檢查,采樣分析不合格,無安全措施,安全措施不全面執行,工具燈等不符合規定的,不得進入內部作業。
第六條進入有限空間進行驗收工作,打開設備所有手孔、人孔、風門、煙門,保持設備內空氣流通,必要時可對設備內通風通風不良、容積小的設備,工作人員應間歇工作,不得強制連續工作。
第七條進入罐、容器、塔、井內作業時,應根據作業點的高度或深度設置安全梯,或配備救護繩作為應急救援使用,作業中嚴禁向外拋物,保證作業安全。
第八條進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有限空間作業時,應按要求安裝個人防護用具。
第九條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的人員應清理口袋,禁止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注冊攜帶的工具、附件等,作業結束后應逐一清點,防止遺留在設備內部。
第十條在清理設備容器內的可燃物渣、沉淀物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嚴禁使用鐵器敲擊碰撞,不得穿化纖布料。
第十一條操作中斷時間在150分鐘以上或操作條件發生變化,需要繼續進入內部操作時,必須重新辦理操作票,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操作票規定的時間進入內部操作。
第十二條操作完成后,操作人員和現場監護人員應聯合檢查設備容器內外,雙方確認無問題,并簽署操作票后關閉孔洞。
第十三條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不一致,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制度由安全部負責說明。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發行之日起實施。
關于有限空間作業實施方案匯總六
為規范公司各生產單位有限空間或存在窒息危險性環境下作業安全管理,降低作業風險,保障員工人身安全和生產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有限空間安全管理及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
3.1 有限空間:指各類容器、設備、介質管道、料倉、除塵箱體、收塵器、加熱爐、高爐、鍋爐、煤氣柜、成品筒倉、煤粉倉、煙囪、污水處理坑井、地溝、地下室等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存在作業空間狹小或進出口受限、空氣流通不暢、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易發生坍塌或絞傷、觸電、中毒窒息等危險,可能對進入人員安全構成危害的封閉、半封閉設施及場所。
3.2有限空間類別:分為密閉、半密閉設備、地下有限空間、地上有限空間三類。
3.3有限空間作業:指人員進入或探入有限空間內部的進行檢查、檢修、檢測等活動。
3.4本制度中所指“有限空間所在單位”指負責有限空間正常操作或運行管理的作業班組、車間和分廠,也稱“管理單位”;“作業申請單位”指作業人員所隸屬單位;“作業負責人”必須為班長及以上管理人員或技術人員。
4.1 各單位根據《工貿企業有限空間參考目錄(安監總廳管四〔20xx〕56號附件)》接合現場實際作業形式和有限空間定義,對管理區域內的有限空間進行辨識,確定有限空間的數量、位置以及危險有害因素等基本情況,并建立管理臺賬:
詳見附件2
序號
所屬分廠
有限空間設備或區域名稱
作業活動識別
危險有害因素
管理車間
4.2各單位應在有限空間明顯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或警示說明(比如:出入口處),并對進入有限空間的人員進行審批、登記、交底培訓等工作。
5.1 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應根據《河南亞新鋼鐵有限公司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要求進行危險作業審批,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
5.2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應針對作業內容,對進入有限空間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包括窒息、中毒、觸電、墜落、跌滑、機械傷害、高溫等),制定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
5.3 進入有限空間涉及動火、高處等危險作業時,在危險作業許可證上體現相關需審批內容。
5.4 實施有限空間作業程序如下:
作業負責人提出作業申請――〉有限空間所在單位對作業項目、動力、物料源安全可靠隔離措施進行確認,并向作業負責人交底――〉作業負責人對作業人員、安全措施等進行確認,并向參加作業人員安全交底――〉進入前作業人員進行環境檢測――〉廠級主管領導審批――〉檢測符合條件后進入作業,并指定專人監護作業過程――〉完工后作業負責人和有限空間所在單位負責人共同確認簽字――〉有限空間所在單位將兩聯作業證共同存檔。
5.5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如下:
5.5.1停用所使用的容器或設備,打開通氣孔進行通風,可靠關閉所有有害氣體來源,確認容器或設備內是否可能存在積料坍塌、物體打擊等危險,嚴格執行檢修掛牌制度,嚴禁同時進行各類與該有限空間有關的任何試車、試壓或試驗工作。
5.5.2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設備,必須在停機后切斷電源并固定轉動部位,摘除保險或掛接地線,并在開關上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警示牌,派專人監護。
5.5.3進入有限空間前,作業人員應首先擬定逃生方法,并應與監護人約定好可靠的聯絡方式,對所用工器具、照明設備、通訊設備、應急器材(呼吸器、安全繩、安全梯等)進行檢查,使用安全電壓和安全行燈,存在易爆環境下嚴禁攜帶手機等非防爆通訊工具和其它非防爆器材。
5.5.4為保證有限空間內空氣流通和人員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風,必要時采取強制通風(比如:自然通風不佳、內部焊接作業等),但禁止向有限空間充氧氣或富氧空氣。
5.5.5凡是有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氣體、易燃易爆氣體、粉塵等因素的,作業前30分鐘內應對氧濃度值、易燃易爆物質濃度、有毒氣體濃度等進行檢測。
氣體監測宜優先選擇連續監測方式,作業中每2h至少記錄一次數據;采用間斷性監測的,取樣分析應有代表性、全面性,監測間隔不應超過2h,若監測結果有明顯變化,則應加大監測頻率;作業中斷超過30分鐘必須重新檢測合格后方可進入;對可能釋放有害物質的有限空間,應連續監測分析,并采取強制通風措施。
檢測結果應保證:含氧量應大于19.5%且小于23.5%,煤氣區域co濃度與作業時間應滿足《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要求,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或易燃易爆氣體濃度滿足國家規定的接觸限值。
實施檢測時,檢測人員應當處于安全環境,相關檢測記錄經檢測人員簽字后應存檔。
5.5.6進入有限空間內的作業人員所帶的工具、材料須進行登記,禁止與作業無關的人員和工器具進入有限空間內;難度或勞動強度大的作業,每次工作時間不宜過長,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每次進入人員不得超過2人,超過2人必須獲得有限空間所在單位廠級領導一把手親自批準。
5.5.7作業期間監護人負責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清點出入有限空間作業人數(對進出人員、時間等進行記錄),并與進入作業人員保持聯系,發現異常及時制止作業。監護期間不得離開現場或進入有限空間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監護人發生變化的,必須在作業票中予以明確標識,并對其進行作業安全交底;上崗6個月以內的新工不得擔任有限空間作業監護人。
5.5.8當有限空間作業條件改變時,作業人員應立即撤出現場;同時為防止人員誤入,在有限空間入口處應設置“危險!嚴禁入內”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閉措施;當作業中斷4小時以上時,再次作業前作業負責人應重新對環境條件和安全措施進行確認簽字,滿足作業條件的方可進入。
5.5.9作業結束后,由有限空間所在單位和作業單位共同檢查有限空間內外,清點人數和工器具,確認無問題后,方可由作業負責人發出封閉有限空間指令。
5.5.10對作業證未辦理、安全措施未落實、監護人不在場、違章指揮等,作業人員有權拒絕執行指令;安全檢查人員發現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有權停止作業。
5.6委托承包單位進行有限空間作業的,應將作業項目發包給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并與承包單位在簽訂承發包合同同時應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存在多個承包單位時,有限空間所在單位應當對承包單位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
6.1 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時,作業負責人必須同時考慮有限空間條件下的逃生路線、應急救援方式、適用救援裝備、通訊聯絡方式等,作業監護者必須掌握異常情況下的應急救援程序和安全防護措施;
6.2發生有人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按預案程序組織搶救,搶救人員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佩戴安全帶、救生索、有毒氣體防護裝備等,除非該裝備可能會阻礙救援或產生更大危害,可采取其他可靠措施),并至少有1人在外部做聯絡工作,防止因盲目施救導致事故擴大化。
6.3 參加救援人員中必須有人掌握基本救護和心肺復蘇救護方法;在有限空間環境下參與救援的人員,在任何情況下均禁止摘除個體防護裝備(比如呼吸器面罩、安全繩等,除非確定救援環境安全)。
6.4 監護者在不能確定是否有能力實施救援的情況下,應首先發出請求支援信息。
7.1有限空間所在單位職責:
7.1.1加強所轄區域內有限空間的管理,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作業者、監護者、審批者職責;
7.1.2組織制定專項作業方案、安全作業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技術措施等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
7.1.3對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作業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等進行專項安全培訓,培訓應有記錄,內容包括有限空間存在的危險特性、安全作業要求、進入有限空間程序、檢測儀器和個人防護用品使用、事故應急救援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等。
7.1.4為有限空間作業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風、檢測、防護、照明等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創造安全的作業條件;
7.1.5督促、檢查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落實有限空間作業的各項安全要求;
7.1.6為有限空間作業提供應急救援保障,并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7.1.7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7.2作業負責人職責:
7.2.1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負全面責任;
7.2.2了解整個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并向參加作業人員交底;
7.2.3確認作業環境、作業程序、防護設施、作業人員符合要求后,授權批準作業;
7.2.4及時掌握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當有限空間作業條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時,及時終止作業,對未經允許試圖進入或已經進入有限空間者進行勸阻或責令退出。
7.3作業者職責:
7.3.1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培訓,熟知作業中危險有害因素和應采取的安全措施;
7.3.2嚴格按照“作業證”上簽署的任務、地點、時間作業;
7.3.3遵守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要求,正確使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人防護用品,并在作業前應檢查作業場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7.3.4服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與監護者進行有效的操作、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監護人不在場不得進入。
7.3.5熟悉應急預案和自救、互救知識,正確的處置突發情況,在作業中如出現異常情況或感到不適或呼吸困難時,應立即向作業監護人發出信號并迅速撤離現場。
7.4監護者職責:
7.4.1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培訓,對進入有限空間人員安全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
7.4.2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有權提出暫停作業;
7.4.3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工藝情況,全過程掌握作業者作業期間情況,能及時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保證在有限空間外持續監護;
7.4.4堅守崗位,能夠與作業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發現異常,及時向作業者發出撤離警告,并立即采取救護措施;
7.4.5熟悉應急預案,掌握和熟練使用配備的應急救護設備、設施、報警裝置等;
7.4.6防止未經授權人員進入,攜帶“作業證”并負責保管、記錄有關問題;
7.5審批人員的職責
7.5.1審查“作業證”的辦理是否符合要求。
7.5.2到現場了解有限空間內外情況,并督促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8.1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安全許可證》由作業負責人辦理,必須經有限空間所在單位確認;所列項目必須逐項填寫,內容嚴禁涂改,相關人員簽名嚴禁代簽;一處有限空間、同一作業內容辦理一張作業證,當有限空間工藝條件或作業環境條件發生改變時,應重新辦理作業證。
8.2作業證有效期一般為24小時,對大中修等特殊情況,與有限空間相關聯的系統已確認停機且作業連續不中斷的項目,經廠級領導一把手親自批準后作業證有效期允許超過24小時,但不能超過7天,崗位應嚴格遵守作業證中批準的“作業時間”,安全工程師(安全員)本人或指定具有專業能力的技術人員應每班至現場查看作業條件。超出時限必須重新辦理作業證(作業地點、作業任務、作業條件等未發生變化的同一作業項目,作業證辦理人應攜帶首次審批的票證)。
8.4作業證一式二聯,第一聯現場作業監護人持有,作業完成后交有限空間所在單位存檔,第二聯有限空間所在單位存留,記錄保存期限為1年,有限空間所在單位應建立審批臺帳。
9.1作業單位或人員違反本制度中規定,未按要求辦理作業證或相關安全措施未有效落實的,按照嚴重違章進行考核;造成重大險肇事件或人身事故的對管理單位進行追責。
9.2已明確要求納入公司級審批的有限空間作業,作業單位在履行上述審批手續的同時應至安全部進行審批備案。
9.3本規定由安全部制定并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國家相關法規和技術標準最新版本適用于本規定。
關于有限空間作業實施方案匯總七
為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切實加強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監管,推動鑲黃旗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的有效實施,按照《錫林郭勒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錫建質〔20xx〕24號)文件要求,結合旗建筑領域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通過本次專項整治全面摸排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物業管理小區有限空間的底數和安全管理現狀,建立健全安全監管臺賬;深入推進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集中攻堅,全面落實隱患排查治理雙預控體系建設;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進一步提高勞動者安全防范意識,規范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行為,增強事故防范能力,杜絕事故后的盲目施救,最大限度遏制有限空間作業事故發生。
20xx年3月10日至12月31日
旗住建局成立建筑領域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專班,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豪斯巴雅爾 局長
副組長:魏勒斯 副局長
李志晨副局長
成員: 張杰 辦公室主任
邢樂房管所所長
畢力格村鎮股股長
孟克布仁 質監站副站長
蘇志華物業辦工作人員
夏偉亮人防辦工作人員
薩拉青 城建股工作人員
常穎施工股工作人員
希吉爾質監站工作人員
阿那爾質監站工作人員
賈志斌質監站工作人員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辦公室設在質監站,具體負責安全生產日常管理協調工作,其他各股室按照各自職能做好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涉及有限空間作業。主要包括如下幾方面內容:
1. 地下有限空間:如人工挖孔樁、隧道、暗挖、頂管作業等。
2. 封閉半封閉設備:鋼箱梁、管道、容器內的焊接、涂裝、防水防腐、清淤作業。
3. 地下室扥較封閉、通風條件較差場所施工作業等。
(二)物業管理小區涉及有限空間作業,主要包括如下幾方面內容:
1. 地下有限空間:如化糞池、隔油池、消防水池、窨井、檢修井、集水坑、電梯基坑、電纜溝等。
2. 地上有限空間:如吊頂、中央空調風管、廚房排油煙風管、生活水箱、消防補水箱、中水水箱等。
3. 封閉半封閉設備:如鍋爐。
(一)名詞解釋
1、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進出口受限但人員可以進入、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
2、有限空間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施工作業活動。
(二)參建單位職責
1、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以及其他與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間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有限空間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和規范性文件,依法承擔有限空間安全生產企業主體責任。
2、各參建單位應對有限空間作業進行事前風險識別,提前研判和分析風險,風險評價定級后,采取相應的有限空間安全風險控制措施。
3、建設單位應在招標文件中列出有限空間風險源識別清單,要求施工單位在投標文件中完善有限空間管控措施,及時撥付有限空間安全施工措施費,督促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履行有限空間安全管理職責。
4、建設單位應將存在有限空間作業的工程發包給具備相應安全生產條件的施工單位,安排專人對施工總承包單位、直接發包的專業承包單位有限空間作業進行協調和管理。建設單位應當在有限空間作業前與施工總承包單位和直接發包的專業承包單位履行審批手續。
5、勘察設計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的勘察設計文件中,應充分考慮有限空間施工安全需要,對建設項目存在的有限空間作業提出明確的指導意見,設計交底中要明確有限空間結構的用途和安全施工措施,不得設計無實際使用功能的有限空間結構。
6、施工單位應建立有限空間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包括有限空間安全培訓制度、作業審批制度、防護設備管理制度、應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根據有限空間的實際情況制定專項施工方案,項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對有限空間作業進行現場監督。
7、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加強對專業分包單位和勞務分包單位的有限空間安全管理,簽訂安全管理協議。
8、監理單位應將有限空間安全工作列入監理規劃并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對有限空間施工作業的專項方案進行審核,對未經審核擅自施工的,立即下發《工程暫停令》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理單位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項目監理人員應對施工現場有限空間作業進行巡視檢查。
(三)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措施
1、有限空間應當根據風險等級確定相應的管控層級,主要從技術措施、管理措施、應急措施等方面制定管控措施并實施,項目部負責具體措施的落實。
2、有限空間作業前,必須嚴格執行“先檢測,再通風、后作業”的原則,根據施工現場有限空間作業實際情況,對有限空間內部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進行檢測,未經檢測或檢測不合格的,嚴禁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進行施工作業。
3、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針對作業環境可能發生變化的情況,施工單位應對作業場所實時檢測。
4、氣體檢測應按照氧氣含量、可燃性氣體、有毒有害氣體順序進行,檢測內容至少應當包括氧氣、可燃氣、硫化氫、一氧化碳。有限空間氧氣含量低于或者超過,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易燃易爆氣體含量超過安全標準的,必須按照規定采取相應的措施。
5、施工單位可以自行檢測,也可聘請專業機構進行檢測,并將有限空間作業氣體監測記錄存入建筑安全技術資料。
6、有限空間作業前和作業過程中必須采取強制性持續通風措施,保持空氣流通,嚴禁使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
7、有限空間內手持電動工具、照明工具電壓應不大于24v,在積水、結露的有限空間和金屬容器中作業,手持電動工具及照明工具電壓應不大于12v。存在爆炸危險的,應符合《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的有關規定。
8、存在可燃性氣體的作業場所,嚴禁使用明火,必須使用防爆型安全防護設備和防靜電工作服;存在粉塵爆炸危險的有限空間,應符合《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 15577)的有關規定。
9、施工單位應配置氣體檢測、通風、照明、通訊等安全防護設備,呼吸防護用品、安全警戒設施及應急救援設備(泵吸式氣體檢測報警儀、擴散式氣體檢測報警儀、強制送風設備、正壓式隔絕式呼吸器、全身式安全帶、速差式自控器、安全繩、三腳架等)。
10、施工現場管理人員負責掌握整個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確認作業環境、作業程序、防護設施及作業過程符合有限空間法律法規、規范標準要求,應在于作業開始前對實施作業的全體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告知作業內容、作業方案、作業現場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作業安全要求及應急處置方案等,作業前、作業完成后及時履行簽字確認手續。
11、作業人員應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培訓,遵守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人防護用品,與監護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
12、具備條件的有限空間作業人員必須牢系安全繩,安全繩的長度應當滿足施工需要,安全繩的一端與全身式安全帶系牢,另外一端必須有效固定于有限空間外。
13、監護人員應經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取得《有限空間特種作業操作證書》,方可上崗作業。監護人員應與作業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佩戴袖標并在有限空間外全程持續監護,在緊急情況時向作業者發出撤離警告。有限空間作業前和作業完成后,監護人員應登記確認作業人員數量。
14、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批、驗收等工作,專項施工方案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
(1)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及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組織設計等;
(2)有限空間的概況:有限空間名稱、位置、設計參數;
(3)危險有害物質情況:有限空間內含有的硫化氫、一氧化碳、二氧化碳、苯、氨等有毒有害氣體的名稱、濃度、預警值、報警值;
(4)風險評估等級及管控措施;
(5)通風檢測設備及使用方法;
(6)應急救援設備和使用方法,應急救援措施;
(7)施工管理人員、作業人員、監護人員配備和分工。
15、施工單位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在進行有限空間風險源辨識的基礎上,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并及時更新。有限空間管理臺賬應包括有限空間位置、名稱、主要危險因素、可能事故后果、防護要求、審批責任人、現場責任人等基本情況。
16、施工單位應在有限空間作業前使用圍擋錐筒、警戒線、護欄等有效設施封閉作業區域,并在作業區域顯著位置設置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告知牌,防止無關人員進入危險區域。
17、施工單位應每年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人員、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監護人員、作業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至少進行一次有限空間安全培訓教育。
18、施工單位項目部應根據本項目的實際情況,對項目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有限空間培訓教育。
19、有限空間安全培訓教育的內容應包括: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應急預案,檢測通風設備、安全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備的正確使用方法等。施工單位項目部的有限空間培訓教育還應包括本項目有限空間的具體名稱和位置、危險有害因素、作業環境、作業內容、體驗式安全培訓教育等。有限空間培訓教育應當做好培訓教育記錄,參加培訓的人員應簽字確認。
20、施工單位應根據有限空間事故特點,制定有限空間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預案應包括應急組織體系、職責分工以及應急救援程序和措施,并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演練。有限空間發生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救援人員應做好自身防護,配備必要的救援器材,嚴禁盲目施救。
專項整治工作總體上分四個階段進行。
研究部署階段:(3月-4月),研究制定專項整治方案,部署有關工作。各科室部門、建筑企業、燃氣企業、供熱公司、物業公司根據本地建設工程有限空間作業的特點,研究制定具體的專項整治方案,并部署實施。
具體實施階段:(4月-10月),各科室部門、建筑企業、燃氣企業、供熱公司、物業公司將專項整治方案及有關要求貫徹落實到建設工程各有關責任主體單位,開展自查和整改。各科室部門應加強分類指導、監督和檢查。
督查檢查階段:(4月-10月),組織督查和抽查。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重點企業、重點項目進行抽查和督查,發現存在突出問題和重大隱患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總結評估階段:(11月-12月),總結評估。各科室部門、建筑企業、燃氣企業、供熱公司、物業公司對已開展的工作進行分析、研究,全面總結,形成階段性成果。同時上報住建局質量安全監督站。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股室要高度重視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工作,做到動員安排到位、責任落實到位、監督檢查到位、安全隱患整改到位,壓緊壓實工作責任,狠抓工作落實。
(二)深化統籌推進。各股室、各企業要把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與城市建設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等結合,統籌推動各項任務落實。旗住建局將匯總排查整治情況報盟住建局,對工作不落實、排查不深入、隱患整改不及時地采取通報、警示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