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定工作或事情順利開展,常常需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為某一行動所制定的具體行動實施辦法細則、步驟和安排等。方案的制定需要考慮各種因素,包括資源的利用、風險的評估以及市場的需求等,以確保方案的可行性和成功實施。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劃范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海底撈內部控制五要素 內部控制實施方案篇一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拓展了內部控制制度廣闊的發展空間,內部控制制度促進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進一步發展。因此,加強內部控制制度建設,不僅是《會計法》的基本要求,而且是時代的要求。這就需要對我國內控制度的現狀、成因及對策作些調查研究。
一、我國內部控制制度的現狀
我國內部控制制度的現狀基本上可用幾句話來概括:國有企事業單位比非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內控制度文字要求寫得好,執行得不夠好;國有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的內控制度比國有小型企業的要好些;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的內控制度在體系上較國有企業差;股份制單位、外資企業及民營企業的內控制度比國有企業執行得好些。
國有單位內控制度最突出的問題是什么?
由于我國管理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已經有了幾十年的發展歷程,積累了一定的內部管理經驗,一般說都有一定程度、一定范圍的內部控制制度,或者說基本業務內部管理都有章可循。但是,特別突出的問題是有章不循、違章不究,循與不循、究與不究,一切以法人代表的意志為轉移。
非公有制經濟是改革開放的產物,處于發展初期,在內控制度建設上雖然一般沒有國有企業搞得好,但他們的老板卻自覺地去實施內部控制。這是因為,他們的產權十分明晰!
國有單位內控制度最薄弱的環節在哪里?一是貨幣資金,二是采購業務。資金使用的隨意性,采購業務中弄虛作假,吃“回扣”等現象較為嚴重。國有大中型企業有之,小型企業有之。此外,由于國有小型企業及行政事業單位比國有大、中型企業經濟業務簡單,運轉環節少,因此,在內控制度建設上,普遍存在這樣或者那樣的問題:一是記賬人員、保管人員、經濟業務決策人員及經辦人員沒有很好的分離制約,存在出納兼復核、采購兼保管等現象;二是重大事項決策和執行,沒有很好的分離制約,存在“重大”無標準,“決策”無民主的現象;三是財產清查沒有形成制度,清查期限、清查程序不明確;四是內部審計沒有形成制度化,該設內審機構的不設,該配備專職或兼職內審人員的不配置。由于存在以上四種情況,加劇了有章不循、違章不究,循與不循、究與不究,以法人代表意志為轉移的情況。
二、產生上述現狀的成因簡析
(一)產權不明晰。為什么公有單位沒有非公有單位的內控制度執行得好?從根本上講,是產權不明晰所致。公有(特別是國有)單位產權主體缺位、權責不清,加強內部控制的受益主體不明確。而在非公有單位,特別是民營企業產權明確、權責清楚,加強內部控制的受益主體也很明確。因此,對這些單位,無需法律、法規的強制,無需行政干預,私人老板自然會加強本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
(二)沒有形成法制制約的大環境。由于我國還沒有真正形成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大環境,因此,在一個單位也就很難形成有章必媚,違章必究的局面。
(三)人員素質低。“水至清則無魚”。內控制度加強了,貪污舞弊、侵吞資產、弄虛作假就難了。那些私心重、想“撈一把”的法人代表,以及某些員工就不那么愿意了。還有一些法制觀念淡薄的國有單位的“老板”,自然討厭約束自己的內控制度,喜歡約束別人的“內控制度”。也有一些國企"老板"業務素質低,不懂內控制度為何物,當然談不上加強內控制度建設了。
三、對策建議
(一)加快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必須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真正實現產權明晰、權責清楚、管理科學、政企分開,從產權制度上保證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制度化。
(二)加強法制建設。在增強普法教育的同時,要注重法人代表的法制教育,真正提高其法制觀念,使其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本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
(三)充分發揮財政部門的作用。財政部門在內部控制制度建設中,應當充當基本內控制度制訂者和裁判者角色,發揮引導、督查和處罰三大作用。
1、制定基本內控制度。內控制度,簡單地講,是指在一個單位內部,每一個崗位、每一個個人,乃至每一個環節,都要有明確的權利和責任。這些權利和責任是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這樣一個制度系統,其核心是控制,核心系統就是會計控制系統,其基本功能是:“防假”和“效益”。因此,中央財政部不可能制訂適用于成千上萬個單位千差萬別的內控制度,也不可能制訂包括一個單位人、財、物、供、產、銷方方面面在內的內控制度,只能制定具有普遍意義的內控制度,只能制訂與經濟運行直接相關的那些方面的內控制度(兩個“不能”兩個“只能”),或稱基本內控制度。在制訂權限上,要給地方財政部門制定補充規定或具體操作辦法的自主權,要給各單位制定具體辦法的自主權(兩個“自主權”);在制定依據上要以《會計法》規定的內控制度“四大”基本要求為指導思想;在制訂步驟上,要針對內控制度薄弱環節,分別輕重緩急,制訂貨幣資金、供應業務、對外投資、資產處置、銷售業務、費用報銷、財產清查以及內部審計等內控制度。
2、盡快出臺《會計法》實施條例。制定一系列基本內控制度,只是對《會計法》部分內容的細化。但除此之外,《會計法》還有其他許多內容也需要進一步細化,否則不利于內控制度建設。如《會計法》對內控制度的處罰性規定的掌握問題,等等。
3、分類引導、重點督查、嚴格處罰。由于不同經濟性質、不同組織形式、不同經營規模的單位,在內部控制制度建設上存在著差異。因此,財政部門在內部控制制度建設中一定要區別對待,實行分類指導、重點督查、嚴格處罰。一類是國有及國家控股的大中型企業事業單位、財政供給單位,對此應當實行重點引導,重點監督檢查,嚴格處罰辦法;二類是國家沒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大中型的外資企業及民營企業、小型國有企業,對此應實行一般引導、重點抽查、嚴格處罰;三類是小型的外資、民營等企業,應實行適當放開、重點抽查(不舉報不檢查)和嚴格處罰的辦法。因為二、三類單位的所有者,一般地講,會自覺運用內控制度保護自己的財產安全與完整,提高經濟效益。
(四)營造外部環境。內部控制制度建設,企業是重點,國有企業是重中之重。因此,營造外部環境,首先,從政府角度,對內控制度的制定、指導、督查和處罰等只能歸口財政。審計、稅務、工商行政管理、銀行及主管部門等都無需介入,以免再度形成多頭管理、重復檢查等現象。其次,社會中介機構要把對單位內控制度的檢查作為查賬的重點,并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但沒有處罰權。反過來說,如果所作的評價不夠客觀公正,應給予適當處罰。第三,企業工委在考核企業干部時,應征求同級財政部門對被考核單位內控制度建設的意見,盡可能作出全面客觀的評價。
雖然內控制度剛剛從我國法律中分離出來,但我們相信,在財政部的正確領導和各級財政共同努力下,我國的內控制度建設一定會健康發展起來!
海底撈內部控制五要素 內部控制實施方案篇二
(一)單位內部未形成良好的內部控制氣氛。氣氛是組織內部管理的重要影響因素,在行政事業單位的管理中,控制氣氛是上層人員重視內部管理的體現。與公司制企業的組織結構相比,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管理缺乏規范。行政事業單位的主要決策方式為審批授權,將監管部門與執行機構納為同一級別的部門,使得監督管理工作的開展受到束縛。內部人員缺乏重視,對單位內部控制的認識不清晰,僅將其視作與資金預算控制有關的財務工作。管理人員缺乏科學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不利于內部控制的高效進行。此外,各部門之間缺乏相互協調,內部控制管理工作比較低效。盡管有的行政事業單位建立了內部控制制度,也多存在著“有章不循,有律不依”的情況,管理工作流于表面,工作人員缺乏對內部管理活動的主動參與,配合積極性也不強,進一步造成行政單位內部控制氣氛不佳的現象。(二)風險評估體系不完善。通常來說,一般單位組織需要對生產和經營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進行預測評估,并針對可能出現的問題提出解決方案并加以執行。但是多數行政事業單位認為自身從事的并非是生產經營活動,其非營利性質的經濟活動沒有生產經營風險,因此缺乏必要的風險意識,沒有注意到其他方面可能出現的風險和隱患,未能及時設立健全的風險評估體系來應對經營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事實上,行政事業單位可能存在的風險非常之多,如信息不公開造成的公信力喪失的風險、工作效率低下的風險等。但由于風險意識薄弱,多數行政事業單位都忽視了這些風險,缺乏相應的風險評估體系。風險評估崗位的缺失會使行政單位難以對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預測,無法有效防范來自單位內部、外部的各種風險,從而造成工作被動和運行經費的極大浪費。(三)內部控制落實不到位。內部控制要想取得良好的效果,必須要強調執行,將執行落到實處。行政事業單位要對日常運行中各個環節進行的監督和管理。目前,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方面還存在諸多問題,主要為監管重點不準確、監管力度和相關政策的執行不到位,內部控制機制不健全等。財務管理是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核心,但在財務內部控制方面,卻存在著人員分配不合理、職能混亂的情況,單位部門之間缺乏制衡機制和協調機制。在經濟管理方面缺乏科學的管理機制,財務收支實行一支筆審批的現象時有發生,極易滋生腐敗和謀私利等問題,同時也影響了決策的準確性和高效性,不利于單位內部的健康發展。此外,對票據的管理存在混亂,缺乏完善的工作流程,有些單位利用體制漏洞,采用假冒業務支出、白條抵庫等方式挪用資金,造成資金管理的重大漏洞。除此之外,行政事業單位長期缺乏科學的預算管理,對單位的經濟預算與實際需求不符,經費浪費、利用低效等問題不斷發生。
(一)立足實際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對于行政事業單位來說,加強內部控制,首先要結合單位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完善內部控制制度,這樣才能使內部控制活動做到有據可依。第一,建立責任制度。行政事業單位要明確各部門和各人的職責和義務,加強權力劃分,使全體職工都能樹立起高度的責任心,積極參與到內部控制中來。在責任制度中,要將職權和責任一一對應起來,做到失職追責。第二,健全監督制度。監督制度的建立,能保障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得到切實的落實,活動能收到真正的實效。健全監督制度必須要立足行政事業單位實際,做到以人為本,這樣才能有助于制度得到真正的貫徹執行,避免流于形式。(二)積極營造良好的內部控制氛圍。如果要提升行政事業單位內控效果,就需要在單位內部營造一個良好的內部控制氛圍,使全員都能積極主動地參加到內部控制中,這樣才能有效提高內控制度的執行力。營造良好的內部控制氛圍,需要結合行政事業單位的具體情況,有針對性地采取科學的、合理的對策,保障其他要素的形成,調動起全體職工的積極性。管理層也要樹立起強烈的內部控制意識,加強對內部控制的重視,通過上行下效來確保內部控制效果達到預期目標。行政事業單位要通過培訓、教育等,來不斷提高職工的素質和道德水平,全面優化內控環境,從而確保行政事業單位內控作用能夠得到充分的發揮,加快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治理進度。(三)強化單位內部風險管理。風險管理對于每一個單位都非常重要,在具體的內部控制管理實踐中,行政事業單位管理層要主動增強風險控制意識,不斷強化自身的風險防控決策能力,通過科學舉措和相關的制度措施等,來引導全體職工樹立正確的風險防控意識。強化風險管理,一是要充分了解和掌握當前的外部市場環境和內部單位實際情況,關注國內外宏觀環境變換狀況,以做到知己知彼。二是要提高全體制動積極參與內部風險管理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構建科學的內部風險管理體系,強化職工的風險管理意識。三是要構建完善的行政事業單位的風險管理控制制度,通過一系列的制度,來促進財務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四是要加強事前控制,將風險消除在萌芽狀態。同時,還要加強事中和事后風險管理,落實風險控制機制實施,這樣將能及時發現問題并解決問題。五是行政事業單位要盡快構建一套相適應的預警和應急機制,以便及時發現存在的風險,較好地處理突發問題,推動行政事業單位快速、平穩、有序地發展。(四)完善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制度。預算制度能提高行政單位的資金利用效率與效益,避免國有資產流失和浪費,同時,對于防止貪污腐敗等問題,也有積極的作用。首先是要將預算涵蓋的部門進一步擴大,將單位的所有財務收支都納入到各部門的預算中,并嚴格預算調整和追加流程;其次是要建立激勵機制,激勵全體職工積極參與預算管理,這樣才能達到降本增效。再次是將部門預算與單位內部責任預算結合起來。行政事業單位要增強法制意識,在執行預算的過程中,嚴格按照制度辦事,避免在資金利用中發生舞弊行為。要加強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的管理,做到收支兩條線,防止發生財政資金利用效率低下,或者給不法分子套取、挪用財政資金的機會。完善行政事業單位的預算制度,還能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增強行政事業單位的服務能力,促進單位健康、良性地發展進步。
綜上所述,在深化改革發展的過程中,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控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較多的問題。在具體實踐中,行政事業單位應著力營造良好的內部控制氛圍,激勵全員積極行動起來,共同參與內部管理。盡快完善風險評估崗位的設立,盡可能減少單位損失。要重視對管理人員的定期培訓,提高其監管能力,加大監管力度,保障內部控制順利進行。
參考文獻:
海底撈內部控制五要素 內部控制實施方案篇三
依照團體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的部署安排,和安全生產目標要求,堅持以人為本和全面調和可延續發展的發展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牢固建立“安全生產責任重于泰山”的觀念,強化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全面展開安全生產大檢查,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推動服務區加強基礎工作,依法強化監視管理,努力實現服務區安全生產狀態的進一步穩定好轉。
二、主要目標
一是服務區安全生產狀態穩定好轉,火災事故為零,重大傷亡事故為零,伍佰元以上工傷率為零,伍佰元以下工傷率在1%以,治安案件發生率1%以下。
二是重點部分的安全狀態明顯改善,發生損失在1萬元以上的事故為零,食品中毒率為零,商品過期發生率為零。
三是進一步建立健全服務區安全生產監視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安全生產工作建設取得新的進展。
三、具體安排
2、第二季度:召開服務區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明確目標任務明確安全生產監管員,明確安全生產完善服務區各項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做好“五一”節期間消防、防盜等安全檢查;展開“安全生產月”活動,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展開第二季度安全生產工作檢查。
4、第四季度:展開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做好“國慶、中秋”期間安全生產和穩定工作展開第四季度安全生產工作檢查及年終考核安排春節期間各項安全生產檢查工作。
海底撈內部控制五要素 內部控制實施方案篇四
公司自上市以來,董事會一直嚴格按照中國證監會、深圳交易所的有關規定,注重改進和完善公司的治理結構。在浙江監管局轄區內曾率先引入符合有關條件和專業能力很強的四位獨立董事;人數所占比例為公司董事會總人數的三分之一以上;并較早設立了董事會四個專業委員會,每年能按有關規定正常開展活動;為積極發揮獨立董事的作用提供機制和工作平臺。
1、成立了以董事長聶忠海為組長的公司治理專項活動領導小組,通過認真學習有關文件精神;制定詳細的專項工作實施計劃;對照公司治理現狀進行自查,形成了《公司“關于加強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的自查報告及整改計劃》,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于xx年6月16日在巨潮資訊網上公布。同時設立并公告了專門的電話、傳真和網絡平臺聽取投資者和社會公眾的意見和建議。
2、按照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和中國證監會《關于開展加強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中自查事項和公司《關于內部控制體系基本規范》,已重新修訂及制定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關于外派董事、監事的管理辦法》、《關于控股(參股)公司的管理辦法》、《關于內部控制體系基本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公司內部審計制度》、《公司內部審計制度實施細則》、《公司關于累積投票實施細則》、《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實施細則》,并獲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3、同時,公司還在《“關于加強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的自查報告及整改計劃》中對每一項需整改的內容明確了由董事牽頭的責任落實人。日前,已經制訂或正在制訂的內部控制制度有:《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規程》、《獨立董事年報工作制度》、《總經理工作制度》、《公司財務預算管理》、《職務授權制度》、《危機管理、風險防范制度》等。這些制度的制訂,將為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內部控制體系和保證正常運作提供良好的基礎。
4、公司一直遵循公平、公開、公允的原則,所制訂的《公司關聯交易的管理辦法》,對關聯交易的原則、關聯人和關聯關系、關聯交易的決策程序、關聯交易的信息披露等作了詳盡的規定。公司每年發生的日常關聯交易,嚴格依照公司《公司關聯交易的管理辦法》的規定公告,并經公司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執行。
5、公司章程中還明確規定了對外擔保的基本原則、提出和審議程序、公告披露等。報告期內,公司沒有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對外擔保事項。公司對子公司的擔保,嚴格遵守、履行相應的審批和授權程序。對照深交所《內部控制指引》的有關規定,公司內部嚴格控制、審核對外擔保的事項,從未發生違反《內部控制指引》的情形。公司財務處理實行審慎原則,負責進行審計公司財務會計報告的浙江東方會計師事務所及上海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連續多年來均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6、公司建立了對高管以《公司高管年薪考核方案》為依據,以公司經營責任目標為主要內容的考評、激勵和約束機制。相關的獎勵制度從上市之初就建立起來并根據實際情況不斷地進行修改和完善,實施至今。報告期內,公司四屆二次董事會審議通過的《公司高管年薪考核方案》(xx年修訂),在該方案中修訂了具體考核指標,進一步明確了公司高管人員的責權、薪酬之間的約束機制。
(1)公司內部審計機構直接向董事會負責,并向董事會匯報工作;
(5)公司監事會在公司內審功能的機構設置、人員配置,以及執行《公司內部審計制度》、《公司內部審計實施細則》的情況實行有效的監督。
8、xx年9月14日浙江證監局監管處有關領導來公司就“公司治理專項活動”進行了現場回訪檢查,對公司進一步深化公司治理提出了意見及要求。浙證監上市字的文件中對我公司自上市以來,在公司治理結構、三會決策制度、內控制度、會計核算、信息披露方面作了充分的肯定,但同時指出:公司應進一步完善內審部門的人員構成和職能,充分發揮內審部門的作用。
目前,公司高管層已按照監管部門及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提出的“健全完善內部審計機構”的意見和要求基本落實了整改,xx年一季度末已按有關規定成立了隸屬董事會領導的內部審計機構,配備了專職人員,基本具備開展相對獨立的內部審計工作,實施公司內部控制的監察的職能。
公司內部控制情況自我評價:
1、公司已基本建立了符合現代管理要求的法人治理結構及內部組織結構,形成的決策機制、執行機制和監督機制,基本能夠保證公司經營管理目標的實現,基本能夠確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和公平,基本能夠確保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貫徹執行。
2、公司建立的風險控制系統基本健全且行之有效,基本能夠保證公司各項業務活動的健康運行。
3、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包括內部審計制度),基本能夠實現堵塞漏洞、消除隱患,防止并及時發現和糾正各種錯誤,保護公司財產的安全完整的目標。
對照深交所《內部控制指引》的有關規定,公司內部控制工作基本符合中國證監會、深交所的相關要求。
海底撈內部控制五要素 內部控制實施方案篇五
根據《x局內部控制評價制度》規定,內部控制評價分為自我評價和獨立評價兩部分,2018年的內部控制評價工作依照此原則進行。
本次評價工作主要包括單位層面和業務層面兩個層面的評價工作。
在單位層面,對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內部監督等五個方面從內部控制的設計有效性和運行有效性兩方面進行全面系統評價。
在業務層面,對為確保工作目標、工作效率和效果、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完整目標、資產安全目標、合法合規目標等單個或整體控制目標實現所設置的內部控制活動進行評價。
對單位層面的控制是否有效為主線,包括內部環境、風險評估、信息與溝通、內部監督等;對主要業務活動控制的設計與執行的有效性進行評價。
評價工作重點關注以下內容:
1.被評價單位內部控制是否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涵蓋了單位層面的風險和所有重要的業務流程層面的風險。
2.被評價單位內部控制設計的方法是否適當,內部控制建設的時間進度安排是否科學、階段性工作要求是否合理。
3.被評價單位內部控制設計和運行的組織是否有效,人員配備、職責分工和授權是否合理。
4.被評價單位是否開展內部控制自查并上報有關自查報告。
5.被評價單位是否建立有利于促進內部控制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和問題整改的機制。
6.被評價單位在評價期間是否出現過重大風險事故等。
1.內部控制自我評價
自我評價由所屬各單位按照局統一安排,自行開展。內控評價股室制定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工作方案,提交局長辦公會審議,根據工作方案的時間安排啟動內部控制自我評價,下發內部控制自我評價表。各相關股室接到自我評價表后,按內部控制評價制度的相關要求,成立自我評價工作小組,制定工作實施方案,組織本部門進行自我評價工作。評價結果經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后報內控工作小組匯總,內控評價工作組將對各單位的自我評價情況進行分析和審核,并報內部控制領導小組審閱。
2.內部控制獨立評價
內部控制獨立評價,由教體局內控評價工作組綜合運用訪談、測試和比較分析等方法,廣泛收集內部控制設計和運行是否有效的證據,研究分析內部控制缺陷,對各相關部門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局內控評價工作組對現場各小組初步認定的內部控制缺陷進行全面復核、分類匯總,初步確認綜合獨立評價結果,報經內部控制領導小組審閱。同時結合提出的內控缺陷整改建議,組織內部控制缺陷整改,跟蹤整改落實情況。
3、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編制
內控評價工作小組在協調各相關部門完成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工作及內控評價工作組完成獨立測試工作后,結合內部控制評價工作底稿和內部控制缺陷匯總表,形成書面的《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呈交內部控制領導小組審閱。
本次評價工作的前期準備階段從2018年10月23日至2018年11月10日,自我評價階段預計從2018年11月13日至2018年12月1日,獨立評價現場測試階段預計從2018年12月4日至2019年1月26日,自我評價結果的分析和審定預計從2019年1月29日至2019年2月14日;匯總評價階段預計從2019年2月22日至2019年3月2日,自我評價結果的匯報、審批、反饋和出具報告預計從2019年3月5日至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