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過程中,要合理利用資源,提高生產效率,實現可持續發展。借鑒以下生產總結范文,我們可以更好地總結和改進自己的生產活動。
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書(精選19篇)篇一
一、本申請書適用于金屬與非金屬礦山企業、地質勘探企業、采掘施工企業及礦山生產系統和獨立尾礦庫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也適用于依照《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延期手續。
二、申請書由申請單位填寫并提供附件所列的文件、圖紙。
三、申請書應當用鋼筆、簽字筆填寫或用計算機打印,要求字跡清楚、工整。
四、申請書封面的“申請編號”、“申請日期”、“受理編號”、“受理日期”由發證機關填寫,其余各項由申請單位填寫。其中,“經辦人”是指申請單位指定的辦理申請事宜的人員;“聯系電話”是指經辦人的電話。
五、申請書中的“申請單位”和“取證單位”填寫方法:
1。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只填寫“申請單位”欄的內容,不需填寫“取證單位”欄的內容。
2。企業為其所屬獨立生產系統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單位”指具有法人資格的礦山企業,“取證單位”指其所屬獨立生產系統。
3。只有一個獨立生產系統的礦山企業只申請一張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單位”和“取證單位”的名稱均填寫該礦山企業。
八、申請書表格中的“申請許可范圍”欄,應當按照取證單位的業務分別填寫地質勘探作業、采掘施工作業、鐵礦開采(開采礦種名稱應與《采礦許可證》一致)、尾礦庫運營等。
九、申請書表格中“取證單位意見”和“申請單位意見”欄內,必須由主要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用鋼筆、簽字筆簽字。
一、企業法定代表人聲明。
本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鄭重聲明,本企業填報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內容是真實的,無任何隱瞞和欺騙行為。本企業此次申請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如有隱瞞情況和提供虛假材料以及其他違法行為,本企業和本人愿意接受建設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的處罰。
企業法人代表:(簽名)。
(企業公章)。
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書(精選19篇)篇二
1、申請單位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符合《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可填寫本申請書,直接辦理延期手續。
2、本申請書應當用鋼筆、簽字筆填寫或用計算機打印,字跡應清晰、工整。
3、申請編號、申請時間、受理編號、受理時間由發證機關填寫。
4、申請延期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分公司),填寫企業名稱、企業情況和企業自我評估意見,不填寫礦井名稱、礦井情況欄目的內容。
5、申請延期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礦井,填寫礦井名稱、礦井情況和礦井自我評估意見,其中礦井名稱應與采礦許可證一致。有主管企業的,企業名稱和企業情況填寫主管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礦務局)的相應內容。
6、企業或礦井申請延期安全生產許可證,應對照《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進行自我評估,填寫自我評估意見,在結論一欄中填寫合格或不合格。
7、企業、礦井主要負責人應用鋼筆、簽字筆在相應欄目的“主要負責人簽字”處簽字。
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書(精選19篇)篇三
貴州省煤炭管理局:
桐梓縣仙巖煤礦按《開采方案設計》和《安全專篇》規定要求進行礦井基本建設和開拓部署,經過近七年的施工建設,現已基本完成了礦井的井巷工程、采區開拓部署;完善了一采區首采101回采工作面的布置和設備安裝、調試工作。完全具備正常回采生產作業的條件,礦井采掘活動已形成了一回采、兩掘進的生產格局,符合開采設計專篇的規定。礦井通風已形成了全負壓通風網絡系統和完善了相關通風設備、設施;礦井供電已形成了雙回路供電系統;井下掘進實現了“三專兩閉鎖”供電線路及設備裝置;礦井已建立和完善了井下防塵、消防供水系統、灑水、噴霧降塵、防塵系統;建立了瓦斯抽放系統并按規進行了瓦斯抽放;建立了瓦斯監測監控系統、通訊系統、運輸系統、給排水系統;同時礦井配備了相應的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配備了相應的專職安全、生產特種作業人員,實行了所有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都必須經資質培訓單位培訓考試合格,并持證上崗。礦井匯編了各種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技術措施、操作規程、作業規程,并認真組織了貫徹和實施。礦井制定了年度“災害預防處理措施計劃和重大危險源監測監控、評估應急預案以及礦井五大災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礦井嚴格按照“三同時”的規定和要求制定了環境綜合治理規劃和實施計劃;地面建立和完善了污水處理系統和環保設施。
我礦于20xx年3月1日獲得了貴州省遵義市煤炭管理局備案的聯合試運轉。在試運轉期間,各系統運轉基本正常,我礦的安全設施和安全條件能夠滿足15萬噸/年的生產安全要求,特申請主管部門進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竣工驗收,并頒發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
特此申請。
桐梓縣洋巖煤礦。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書(精選19篇)篇四
桐梓縣煤炭管理局:
“三同時”的規定和要求制定了環境綜合治理規劃和實施計劃;地面建立和完善了污水處理系統和環保設施。
我礦于20xx年3月1日獲得了貴州省遵義市煤炭管理局備案的聯合試運轉。在試運轉期間,各系統運轉基本正常,我礦的安全設施和安全條件能夠滿足15萬噸/年的生產安全要求,特申請主管部門進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竣工驗收,并頒發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
特此申請。
桐梓縣洋巖煤礦。
二0一0年六月二十八日。
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書(精選19篇)篇五
生產場所地址填寫申請企業的實際生產場地的詳細地址,要注明市(地)、區(縣)、路(街道、社區、鄉、鎮)、號(村)等,即:××市(地)××區(縣)×××鄉(鎮)×××路(街道)。
聯系人張××(填寫企業負責辦理生產許可證工作的人員姓名)。
聯系電話填寫有效的企業聯系電話,包括座機和手機。
傳真。
電子郵件×××××××××@××××××。
申請日期××年××月××日
注意事項。
1、填寫要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
2、用鋼筆填寫或打印,要求字跡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3、申請人署名、印章的名稱應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預先核準或登記注冊的一致(印章復印無效)。
4、申請生產食品品種類別及申證單元按照相應審查細則的規定填寫。
5、一個申證單元一套申請材料,一套申請材料不得包含多個申證單元。
6、計量單位應使用行業通用的法定計量單位。
7、申請人提交本申請書一式3份。
8.申請生產許可證變更時,只填寫變更部分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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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書(精選19篇)篇六
3、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目錄清單;。
4、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復印件);。
5、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6、特種設備檢測、檢驗合格證明材料(復印件);。
(1)、特種設備壓力容器登記使用證、檢測報告(復印件);。
(2)、壓力表檢定報告(復印件);。
(3)、安全閥校驗報告(復印件)。
7、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有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8、具備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
9、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書(精選19篇)篇七
一、本申請書適用于金屬與非金屬礦山企業、地質勘探企業、采掘施工企業及礦山生產系統和獨立尾礦庫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也適用于依照《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延期手續。
二、申請書由申請單位填寫并提供附件所列的文件、圖紙。
三、申請書應當用鋼筆、簽字筆填寫或用計算機打印,要求字跡清楚、工整。
四、申請書封面的“申請編號”、“申請日期”、“受理編號”、“受理日期”由發證機關填寫,其余各項由申請單位填寫。其中,“經辦人”是指申請單位指定的辦理申請事宜的人員;“聯系電話”是指經辦人的電話。
五、申請書中的“申請單位”和“取證單位”填寫方法:
1.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只填寫“申請單位”欄的內容,不需填寫“取證單位”欄的內容。
2.企業為其所屬獨立生產系統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單位”指具有法人資格的礦山企業,“取證單位”指其所屬獨立生產系統。
3.只有一個獨立生產系統的礦山企業只申請一張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單位”和“取證單位”的名稱均填寫該礦山企業。
八、申請書表格中的“申請許可范圍”欄,應當按照取證單位的業務分別填寫地質勘探作業、采掘施工作業、鐵礦開采(開采礦種名稱應與《采礦許可證》一致)、尾礦庫運營等。
九、申請書表格中“取證單位意見”和“申請單位意見”欄內,必須由主要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用鋼筆、簽字筆簽字。
本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鄭重聲明,本企業填報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內容是真實的,無任何隱瞞和欺騙行為。本企業此次申請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如有隱瞞情況和提供虛假材料以及其他違法行為,本企業和本人愿意接受建設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的處罰。
企業法人代表:(簽名)。
(企業公章)。
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書(精選19篇)篇八
市教育委員會:
擬投資舉辦學校,作為舉辦者和法定代表人,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政治權利。(作為舉辦者,其為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
學校方面涉足:外語培訓、多種職業培訓、全日制培訓等。學校有雄厚的教研團隊、培訓團隊,有嚴格的招聘、培訓、考核執行體系,確保教學的質量統一。上學校面向幼兒、少兒外語培訓有規范、科學、活潑、教學效果顯著的系列教材,和與之相配的嚴謹的教師培訓體系。為提高市英語教育之水平及培養跨世紀之外語人才,適應現代化的.需要,特此申辦學校。
學校性質為社會力量辦學,教育類別為非學歷職業教育。專業設置幼兒英語、少兒英語、中學生英語、成人基礎英語及的其他外語培訓內容。招生對象為及周邊地區的兒童、學生及成人。使用教材為新概念英語。
學校教學地點擬設在,校舍建筑面積約平米,周邊環境安靜、安全,充分考慮到學生的學習氛圍與活動環境。校舍由學校租賃(購買),并由本市專業的設計公司裝潢設計。
學校的校長由中國公民擔任,根據學校規模下設行政部、教務部、財務部和人力資源部等。教師大部分為專職教師。
開辦資金為舉辦者投入的人民幣萬元。
望請批準為盼。
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書(精選19篇)篇九
申請食品衛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在衛生行政部門辦證窗口領取并填寫《食品衛生許可證申請書》,同時提供以下資料:
1、食品衛生許可證申請書;
2、法定代表人、業主或負責人資格證明;
3、生產經營場地平面圖;
4、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培訓合格證明;
5、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預防性衛生審核材料;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或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一)具有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二)具有與食品生產加工相適應的、符合衛生要求的廠房、設施、設備和環境;
(三)具有在工藝流程和生產加工過程中控制污染的條件和措施;
(四)具有符合衛生要求的生產用原、輔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裝物料;
(五)具有能對食品進行檢測的機構、人員以及必要的儀器設備;
(六)從業人員經過上崗前培訓、健康檢查合格;
(七)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1、生產經營場地應當離污染源(倒糞站、垃圾箱、公共廁所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場所)10米以上。
2、經營干點、濕點的場地面積應分別不小于8、15平方米;經營飯菜的面積建議在50平方米以上;兼營其他品種的,其場地面積需要另增。
3、飲食業按照經營面積或就餐座位數分為大、中、小三類型。大型餐飲業經營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或座位數為500座以上;中型餐飲業面積300—1000平方米或就餐座位數為150—500座;小型餐飲業經營面積300平方米以下或就餐座位數為150座以下。
4、廚房(包括原料貯存、粗加工、清洗消毒、烹調場所)與餐廳的面積之比不小于1:2,烹調場所凈高度不低于2。5米。
5、餐飲具及工用具清洗必須設立專用水池;有專用密閉的保潔柜;供顧客可重復使用的毛巾應有專用清潔消毒池和專用保潔柜;大中型飯店必須采用洗碗機,小型飯店采用相應的`專用設備;餐飲具必須采用物理方法消毒。
6、熟食專間應設置更衣及洗手消毒設施,配備專用的食品工用具、有效的空氣消毒裝置、空調、流動水源、食品冷藏設施及工用具清洗消毒設施,專間的溫度應低于25度;小型飯店的熟食專間面積不應小于5平方米,中型的面積不應小于15平方米,大型的面積不應小于30平方米。并設2次更衣室。
7、必須設置衛生間及洗手設施。小型飯店設1個以上專用洗手設施,中型的設3個以上專用洗手設施,大型的設6個以上專用洗手設施。
8、設有與經營場所相對應的倉庫,倉庫必須通風、并設有防潮、防霉、防毒、防害等防污染的設施。
9、經現場審核基本符合上述衛生要求。
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書(精選19篇)篇十
尊敬的領導:
丹東億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的丹東浙商經貿大廈位于丹東市新區國盛路、銀河大街、鴨綠江大街圍合地塊。現我公司已對該地塊進行地下室施工,因此需對周邊進行降水,現向丹東市水務局申請取水。望該部門予以批準!
此致
敬禮!
丹東億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20xx年5月29日。
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書(精選19篇)篇十一
瀾滄拉祜族自治縣煙草專賣局:
我店位于瀾滄縣農貿市場出租房,商店名稱:
工商執照編號:經營者(法定代表人)姓名:王華,身份證號碼:,電話:,我店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后,在卷煙經營活動中向貴公司承諾如下:
一、學習、嚴格遵守《煙草專賣法》、《煙草專賣實施條例》、《江蘇煙草專賣管理辦法》。
二、自覺接受煙草專賣行政執法人員的檢查、監督管理。做到持證、亮證經營;不轉借、涂改、偽造和買賣煙草專賣許可證。
三、嚴格按照《煙草專賣法》規定,只在當地煙草專賣公司進貨、保證不銷售假、私、非卷煙,不為他人代售卷煙。
四、如需停業、歇業主動、及時向煙草專賣局申請;要求復業也及時向煙草專賣局申請,批準后再經營。
五、主動參與煙草專賣誠信等級管理,正確對待稽查隊員和客戶經理的打分,公正、客觀的評價煙草人員的誠信服務;做到誠實守信,守法、規范經營,引導消費,優質服務。
六、積極主動向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舉報卷煙經營違法違規行為,請貴局給予批準。
日期:20xx-3-6
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書(精選19篇)篇十二
為了嚴格規范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行政法規,制定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下文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相關全文,僅供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嚴格規范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國家對建筑施工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本規定所稱建筑施工企業,是指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的企業。
第三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前款規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并接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并將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企業違法行為及時報告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
第四條建筑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二)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五)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六)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五條建筑施工企業從事建筑施工活動前,應當依照本規定向省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應當向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建筑施工企業,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下屬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六條建筑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應當向建設主管部門提供下列材料: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三)第四條規定的相關文件、材料。
建筑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第七條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建筑施工企業的申請之日起45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書面通知企業并說明理由。企業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應當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請。
建設主管部門審查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涉及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專業工程時,可以征求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的意見。
第八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延期3年。
第九條建筑施工企業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應當在變更后10日內,到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
第十條建筑施工企業破產、倒閉、撤銷的,應當將安全生產許可證交回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予以注銷。
第十一條建筑施工企業遺失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立即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報告,并在公眾媒體上聲明作廢后,方可申請補辦。
安全生產許可證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建設主管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已經確定的建筑施工企業是否有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審查,對沒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第十四條跨省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由工程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將建筑施工企業在本地區的違法事實、處理結果和處理建議抄告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
第十五條建筑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不得降低安全生產條件,并應當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接受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發現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六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四)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依照前款規定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建筑施工企業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第十七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許可證檔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每年向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通報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和管理情況。
第十八條建筑施工企業不得轉讓、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九條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舉報。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規定,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三)發現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不依法處理的;。
(四)接到對違反本規定行為的舉報后,不及時處理的;。
(五)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業的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由于建筑施工企業弄虛作假,造成前款第(一)項行為的,對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不予處分。
第二十二條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條建筑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規定,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責令其在建項目停止施工,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責令其在建項目停止施工,限期補辦延期手續,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規定,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接受轉讓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建筑施工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并給予警告,1年內不得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建筑施工企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的暫扣、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決定。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施行前已依法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自《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施行之日起(20xx年1月13日起)1年內向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逾期不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經審查不符合本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繼續進行建筑施工活動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三十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書(精選19篇)篇十三
臨夏市煙草局:
本人索繼林,現居住于臨夏市環城西路,目前因無業在臨夏市南濱河路牛津河大道中安商務賓館旁經營一食雜店,此地段因過往行人較多和周邊有大量開發項目建設工地等商業場所,經常有消費者咨詢卷煙零售業務,對卷煙需求較大,因此,本人特向貴局申請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本人保證守法經營,遵守公司相關規定,積極配合煙草專賣局開展的各項工作,望貴局相關部門給予辦理為盼!
申請人:xxx。
20xx年8月12日。
致謝。
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書(精選19篇)篇十四
印江縣煙草專賣局:
申請人:×××性別:×××族,家住×××。
本人開了一間百貨店。因業務經營范圍擴大,需兼營卷煙,所以特向貴局申請辦理煙草專賣許可證,誠望貴局能批準為謝!
如果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以后,本人向貴局保證:一定會遵守《煙草專賣法》和國家有關規定,服從印江縣煙草專賣局的管理,自覺維護市場經濟循序,按照國家規定的零售價銷售卷煙,積極配合貴局的監督和檢查。
特此申請!
申請人:×××
×年×月×日
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書(精選19篇)篇十五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1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7號公布根據7月29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第一條為了嚴格規范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國家對礦山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以下統稱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第三條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中央管理的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前款規定以外的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并接受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中央管理的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并接受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并接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并接受國務院民用爆炸物品行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
(五)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六)從業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
(七)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十)依法進行安全評價;。
(十一)有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十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企業進行生產前,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提供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相關文件、資料。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45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書面通知企業并說明理由。
煤礦企業應當以礦(井)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八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統一的式樣。
第九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延期手續。
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延期3年。
第十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許可證檔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會公布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
第十一條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每年向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通報其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和管理情況。
第十二條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建筑施工企業、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煤礦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十三條企業不得轉讓、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四條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不得降低安全生產條件,并應當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接受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的監督檢查。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加強對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的監督檢查,發現其不再具備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五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第十六條監察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規定,對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實施監察。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舉報。
第十八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二)發現企業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生產活動,不依法處理的.;。
(四)接到對違反本條例規定行為的舉報后,不及時處理的;。
(五)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業的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第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進行生產的,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進行生產的,責令停止生產,限期補辦延期手續,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辦理延期手續,繼續進行生產的,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接受轉讓的,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二條本條例施行前已經進行生產的企業,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1年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逾期不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經審查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繼續進行生產的,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三條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決定。
第二十四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書(精選19篇)篇十六
xx縣煙草專賣局:
我店位于xx鄉xx村xx(店名:xx),屬于繁華地段,人流量較大,附近也沒什么賣煙的商店,給卷煙消費者帶來很大的不便,本店證照齊全,遵紀守法,符合煙草公司辦證條件,特向煙草公司提出申請辦理《卷煙零售許可證》,我店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后,在卷煙經營活動中向貴公司承諾如下:
一、學習、嚴格遵守《煙草專賣法》、《煙草專賣實施條例》、 《xx煙草專賣管理辦法》。
二、自覺接受煙草專賣行政執法人員的檢查、監督管理。做到持證、亮證經營;不轉借、涂改、偽造和買賣煙草專賣許可證。
三、嚴格按照《煙草專賣法》規定,只在當地煙草專賣公司進貨、保證不銷售假、私、非卷煙,不為他人代售卷煙。
四、如需停業、歇業主動、及時向煙草專賣局申請;要求復業也及時向煙草專賣局申請,批準后再經營。
五、主動參與煙草專賣誠信等級管理,正確對待稽查隊員和客戶經理的打分,公正、客觀的評價煙草人員的誠信服務;做到誠實守信,守法、規范經營,引導消費,優質服務。
六、積極主動向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舉報卷煙經營違法違規行為。
望貴局給予批準。
申請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書(精選19篇)篇十七
(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企業主要負責人(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經理、企業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經理)、項目負責人(指由企業法人代表人授權、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負責人,通稱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和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并且數量達到以下要求:
1.按以上要求的企業主要負責人;。
2.按企業主項資質標準要求數量的項目經理,級別不限;。
3.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數量不少于:一級企業4人,二級企業3人,三級企業3人,勞務分包企業2人。
(五)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六)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
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書(精選19篇)篇十八
稅款。
金額。
經辦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請單位(簽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經辦人:負責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稅務機關(簽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書(精選19篇)篇十九
為了嚴格規范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我國制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下文是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歡迎閱讀!
安全責任重于泰山,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建筑業施工企業進行生產、施工等必備的一個證件,它和企業資質聯系在一塊,取得建筑施工資質證書的企業,必須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方可進行招投工作來接相應工程。它們是有機整體。
第一步。
向當地安檢站申報。需申報資料有安全三類人員和十三項。(人員是需經過當地建筑安全部門培訓過的考核通過的人員,由建設廳統一發證。十三項是提供企業基礎資料的冊子)(安全三類人是企業負責人a證,企業項目負責人b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c證。三類人員三年延期一次,延期之前要繼續教育,繼續教育合格后會發繼續教育證)。
第二步。
考核通過后,上報各地市安檢站,通過審查的會上報建設廳。當地建設廳會組織專家繼續審查,通過的可以打證,沒有通過的需要盡快整改繼續上報。
第三步。
安全許可證每三年要進行延期。不延期的作廢。
第一條為了嚴格規范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國家對礦山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以下統稱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
第三條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中央管理的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前款規定以外的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并接受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中央管理的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并接受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并接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并接受國務院民用爆炸物品行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
(五)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六)從業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
(七)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十)依法進行安全評價;。
(十一)有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和。
應急預案。
(十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企業進行生產前,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提供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相關文件、資料。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45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書面通知企業并說明理由。
煤礦企業應當以礦(井)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八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統一的式樣。
第九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延期手續。
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延期3年。
第十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許可證檔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會公布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
第十一條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每年向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通報其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和管理情況。
第十二條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建筑施工企業、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煤礦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十三條企業不得轉讓、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四條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不得降低安全生產條件,并應當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接受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的監督檢查。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加強對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的監督檢查,發現其不再具備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五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第十六條監察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規定,對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實施監察。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舉報。
第十八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二)發現企業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生產活動,不依法處理的;。
(四)接到對違反本條例規定行為的舉報后,不及時處理的;。
(五)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業的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第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進行生產的,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進行生產的,責令停止生產,限期補辦延期手續,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辦理延期手續,繼續進行生產的,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接受轉讓的,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二條本條例施行前已經進行生產的企業,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1年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逾期不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經審查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繼續進行生產的,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三條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決定。
第二十四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