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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調研報告(優質12篇)篇一
根據霍辦明電【20xx】04號文件精神,近日我鎮對本鎮轄區內土地拋荒情況進行了專項調研,現將調研結果報告如下:
一、我鎮土地利用基本情況。
***鎮常年計稅土地面積為22912畝,目前農村土地拋荒面積約為720畝,占耕地總面積的3.14%,其中常年拋荒和季節性拋荒為450畝和270畝,分別占拋荒面積的62.5%和37.5%。土地拋荒面積與前幾年同期相比呈增長趨勢。拋荒土地的分布特征為:
1、拋荒旱地多于水田。因我鎮少丘陵多平原,地勢相對平緩,且雨水較充沛和灌溉條件相對較好,所以拋荒田塊相對較少且多集中于灌溉條件較差的旱地。
2、零星邊角地塊拋荒較多。因零星、分散、偏遠、瘠薄以及野豬等野生動物危害等原因拋荒的較多。
3、外出務工人員相對多的村拋荒的多。農村勞動力大量外出,務農的勞力短缺。隨著城鎮化趨勢的進一步加大,農村剩余勞動力“棄田務工”、“棄田經商”的人數急劇增多。
二、造成土地拋荒的原因。
1、農業比較效益低,影響農民生產積極性。耕種效益低導致拋荒。近幾年來,中央連續幾年出臺一號文件對“三農”問題予以高度重視,取消了農業稅,并下撥了糧食直補、良種補貼、農機購置補貼等,農民種糧積極性有了很大提高。然而,隨著物價上漲,農民種糧的成本急劇上升,化肥、種子、農藥不同程度上漲,農民種糧除去成本每畝利潤不足300元,因此,一些年輕力壯的農村勞動力紛紛外出務工或經商,賺取勞務收入,其收益是種田收益的數倍。由于年輕人大多外出,留在家里的都是老弱婦孺,無力耕種田地,只好任其拋荒。種田效益低,直接影響了農民生產積極性,這是土地拋荒本質的原因。
2、農業基礎設施薄弱,抗災能力差。農業受自然因素制約程度大。近年來,我鎮受旱、澇、風、雹、霜凍、病蟲等自然災害頻繁,而由于長期農業基礎設施投入相對較少,農業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差,增加了農業生產的自然風險程度,影響了農民種田積極性。特別是土地零星、分散、偏遠、瘠薄等地,耕作條件和基礎設施普遍差,投入多產出少,農民不愿耕種。近幾年來,基礎設施建設力度逐漸加大,農村基礎設施有了明顯好轉,然而,受自然影響造成的缺水干旱和洪澇災害,也嚴重挫傷農民種糧積極性,導致拋荒。農村基礎設施差、改善難度大、耕種勞動強度大,機械化耕作困難是農村土地拋荒的主要原因。
3.農村勞動力大量外出,務農的勞力短缺。隨著城鎮化趨勢的進一步加大,農村剩余勞動力“棄田務工”、“棄田經商”的'人數急劇增多。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鎮轉移,是農村土地拋荒的重要原因。據不完全統計,我鎮有約6000余勞動力在縣內外務工,致使從事農業生產的勞動力嚴重缺乏,大量耕地無人耕種或無力耕種造成耕地拋荒。
三、對策和建議。
1.加強引導,優化結構。要從基層抓起,要給農民宣傳政策,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引導農民走出“單一型產業結構”誤區,“走多種產業綜合經營”的路子,促進農村產業結構調整。要提高科學技術成分,整合拋荒耕地資源,采用機械化、半機械化手段,增強科學技術含量和機械化水平。
2.要加快土地流轉,實現規模經營。探索土地流轉的方法,制定切實可行的政策措施,明確土地權屬,打消農民政策上的擔憂,將荒蕪土地集中向大戶流轉、向經濟能人流轉,走布局區域化、生產專業化、經營一體化、服務社會化的路子。將自然條件差、分散零星的稻田統一開發、規模經營,形成規模效應,提高土地生產率和產出率,變粗放經營為集約化生產。
3.改善基礎設施,夯實生產條件。要加大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投入,繼續實施好國土整理、中低產田改造等工程,要整合農業開發、以工代賑等資金,改善農村基礎設施,減少農民種糧成本。特別是要多渠道、多方位籌集資金,興修水渠、塘壩,增強抗災能力,提高群眾種田積極性。
4.加強市場調控,降低農業生產成本。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還要加強農資市場價格管理,防止農資生產經營者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對種糧農民進行農資實物補貼,調控農資市場價格,降低農業生產成本,激發農民種糧積極性。
5.增加農業投入,改善農業生產條件。要實行保護政策。對已經出臺的各項保護和扶持政策要確保落實,以發揮最大效應。通過加大投入來引導和促進社會多渠道投資農業。要加大農業的科技投入,大力發展科技農業,不斷提高科技成果對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的貢獻率。加強土地連片治理,為推廣農業機械奠定基礎,建設高產穩產農田,提高耕地質量,興修農田水利,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從而激發農民生產積極性。
6.健全管理機制,規范農村流轉土地。積極探索土地流轉的有效途徑,進一步完善土地流轉的有關政策,建立健全土地流轉機制,促進土地流轉健康、有序進行。鼓勵基層干部、種田能手、科技人員領銜承包土地,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在尊重土地二輪承包的基礎上,成立專門的土地流轉機構,落實專人專抓,分戶建立土地信息臺帳,加強農村土地動態管理。另一方面搞好土地流轉服務,為土地租賃托管舉家外出務工、全家戶口外遷戶流轉土地和外來業主承包租賃土地提供信息服務,制作統一的土地流轉合同文本,從而規范土地流轉行為,防止土地無序流轉和流轉不暢造成撂荒。
土地用途調研報告(優質12篇)篇二
行政村位于鄉北4公里處,轄、積善村2個自然村。全村共有291戶,822人,其中五保戶6人,低保戶104人,特困家庭5戶。全村勞力483人,其中外出務工人員285人。村領導班子3人,村dang小組5個,共有黨員53人。
全村有耕地2507畝、林地2450畝、草地2571畝。水澆地966畝,機井13眼,全部為管灌,以蔬菜、甜菜種植為主。20xx年人均收入2200元,是20xx年省級重點貧困村。
目前,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的主要形式為轉包和出租,均為外出務工農戶與村留守種植農戶之間的土地經營權流轉,到20xx年底,全村土地經營權流轉1880畝,占全村耕地總面積的75%,流轉土地農戶183戶,占全村總農戶數的63%:其中較大宗土地經營權流轉3起,流轉土地農戶32戶,占流轉土地農戶17.5%,流轉土地面積320畝,占流轉耕地17%;其余為農戶之間零星的土地經營權流轉。
20xx年初,村支部書記組織村里種植大戶、回鄉創業能手等人,在三家種植合作社的基礎上組建了“建鑫種植專業合作社聯社”。
合作聯社通過積極爭取縣土地綜合治理資金支持,建60平米育苗大棚10個,鋪設膜下滴管。目前共接收入社農戶35戶,入社農戶基本為村留守種植農戶,共流轉土地1247畝。采取自愿入股的形式,每畝交納股金500元,合作聯社統籌建設育苗棚,購買化肥、農藥等。
種植專業合作社采取集中連片種植,統一管理、銷售,收益分紅,風險共擔,調動了部分有想法,想致富的農民積極性,給全村種植戶做了表率,能夠有效帶動全村經濟發展,并增加農民收入。合作社形式的土地的流轉,對土地進行平整和水、電、路、溝的綜合整治,以及高效農業設施的引入,對土地的投入不斷加大。同時打破了一家一戶的經營模式,促進該村傳統農業開始向現代農業邁進。
少數村干部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理解不徹底,在流轉過程中引導不力,方法不當。農戶對土地流轉政策不夠熟悉,思想認識不足,心存顧慮,怕土地流轉會失去承包經營權,影響自己的利益,加上農民的戀土情結,寧愿粗放經營,也不愿轉出去。
農村土地流轉還處在自發階段,各方面的利益關系缺乏調整的法律依據。政府部門要制定、完善和出臺指導土地流轉的政策性文件和農村土地流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使基層在實際操作中有規可依,有章可循。
資金短缺是制約農村土地流轉的一大因素,金融部門要本著支持新農村建設和城鄉統籌為出發點加大信貸支持,行政“建鑫種植專業合作社聯社”現有7眼機井配套資金不足,需相關單位給予一定支持。
土地用途調研報告(優質12篇)篇三
穩定和完善土地承包責任制,是黨的農村政策的根本體現,是保障農民權益、促進農業發展、保持農村穩定的基礎。在穩定土地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允許土地使用權合理流轉,是農業發展的客觀要求,也符合黨的一貫政策。如何在堅持土地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通過土地使用權流轉,實現土地資源合理優化配置,這是一個亟待探索解決的問題。
元謀縣地處金沙江干熱河谷地帶,國土面積20xx.46平方公里,全縣轄79個村(居)民委員會,總人口206528人,其中農業人口185884人,是一個典型的農業縣。全縣共有耕地面積198375畝,其中,水田97800畝,旱地100575畝;有可供開發的“四荒”(荒山、荒地、荒溝、荒灘)面積1607300畝。到20xx年底,全縣參與土地使用權流轉的農戶數達2162戶,面積達77116畝,其中,耕地流轉面積有4125畝,占全縣耕地總面積的2.1%;“四荒”流轉面積達72991畝,占“四荒”總面積的4.5%。
(一)無償轉讓。是指土地承包戶轉讓土地使用權不收任何補償,只是要求受讓方承擔承包土地合同中規定的應盡義務。這種土地流轉一般在親朋好友間進行。一些原承包戶季節性或長年在外經商或打工,但仍舍不得丟掉土地,不愿放棄土地的承包權。對自己土地進行流轉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守住承包田(地)。這種流轉方式在全縣土地使用權流轉中所占比例較小。
(二)有償轉包。指土地受讓方除承擔承包合同中規定的應盡義務外,還要給出讓方一定數額的實物(糧食)補償或經濟補償,出讓方不負責任何生產費用,補償數量由雙方協商確定。以這種方式流轉的土地在全縣約有13125畝,占全縣土地總流轉面積的17%。
(三)租賃。指村、組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戶通過簽訂經濟合同,在一定時間內將承包的土地或“四荒”土地租賃給其它農戶、外地客商、農業龍頭企業或種養殖能手等,以達到提高土地經濟效益的目的。具體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村、組集體經濟組織將土地承包時由集體保留以備人口增減時調整的機動田(地)租賃出去。另一種是經過村民會議討論同意,村、組集體經濟組織把承包到戶的土地或“四荒”土地統一劃出一片租賃給承租方種植生產優質高效農產品。這是我縣土地流轉的一種主要形式,在全縣以這種方式流轉的土地有23879畝,占全縣土地流轉總面積的31%。
(四)股份合作。是指在明確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穩定家庭承包經營權的基礎上,由有資金、技術、管理實力的大戶和農業企業牽頭,農戶以耕地使用權作價入股參與股份合作聯營,組成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經營聯合體,共同發展特色種養業。全縣以股份合作方式流轉的土地有28360畝,占全縣土地流轉總面積的37%。
(五)拍賣。是指村、組集體經濟組織將土地使用權通過公開競價一次性長期轉讓給受讓人,受讓人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讓金的一種土地流轉方式。全縣以拍賣方式流轉的土地有11753畝,占全縣土地流轉總面積的15%。
從流轉的期限上來看,承包耕地的流轉期限大多為短期,“四荒”資源流轉期限多為長期。全縣土地流轉期限在10年以下的有1346畝,流轉期限在10-20年的有939畝,流轉期限在20年以上的有74831畝。
通過各種形式流轉的土地主要用于發展種植業,栽種各種高產優質蔬菜、經濟林果和花卉,主要有葡萄、石榴、香蕉、龍眼,芒果、棗類、印楝等。部分土地使用大戶還把種植業和養殖業有機結合起來,提高了土地資源的利用率,獲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
合理的土地使用權流轉有力地促進了農業農村經濟的'發展,產生了積極的作用:
(一)促進了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
土地使用權流轉促進了農村剩余勞動力向高效益行業合理流動,使一大批從事農業的農戶逐漸擺脫了土地的束縛,專門從事第二三產業的發展,加快了城鎮化進程和農民增收的步伐。據初步調查,到20xx年底,全縣農村勞動力轉移達4512人。
(二)促進了招商引資,提高了農民素質,更新了觀念。
土地流轉不僅使土地逐步向種養能手、龍頭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外商集中,使一部分社會資金流向農村,促進了農業的規模經營,拓展了部分農業龍頭企業的發展空間,而且還有利于農村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從而帶動了農村其他生產要素如勞動力、資金、技術等資源的優化配置,以小丙嶺高新農業示范區和中山葡萄基地為代表的高新農業和設施農業迅速崛起,有效的提高了流轉土地的利用率和產出率,提高了農業產業化水平。
(四)促進了農民增收。
土地流轉既可使出讓戶獲得固定的土地出讓金,同時,土地出讓戶也可通過外出打工或從事其他行業來獲取收入。還可到土地受讓大戶或農業企業中勞動來增加收入。如元謀縣中山葡萄開發有限公司除了每年按合同規定付給農民150元/畝土地出讓金外,還常年雇用土地出讓農戶做小工,實行企業化管理,按時上下班,每人每天報酬在15元以上,平常雇工均在50人左右,近一年時間,公司已支付小工工資20多萬元。
(一)部分群眾對土地使用權流轉認識不足。
部分群眾思想不解放,看不到長遠利益,始終抱著“肥水不流外人田”的觀念,對自己無力開發或不愿開發的土地(主要是“四荒”土地),寧愿讓土地荒著,也不愿讓他人來開發。這種落后的、狹隘的思想觀念,嚴重阻礙了土地使用權的流轉。
(二)土地使用權流轉行為不規范。
目前,ww縣土地使用權流轉多以村集體和農戶自行轉讓為主。部分農戶在土地流轉過程中,習慣以口頭形式商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包括土地轉讓金支付方式、轉讓期限等,而沒有以規范的書面合同的形式明確下來,這給土地轉讓雙方在土地使用過程中發生爭議、糾紛埋下了隱患。部分村集體在處理土地使用權流轉過程中,以村集體領導班子決策為主,廣泛征求意見,統一群眾的思想認識工作做得不夠充分,致使部分群眾在土地流轉中行動遲緩,甚至產生消極抵觸情緒,影響了土地使用權合理流轉的步伐和進程。
(三)土地使用權流轉尚處于自發階段。
就本質上來說,土地具有社會保障功能和就業功能。由于元謀縣第二、三產業不發達,許多農戶一旦離開土地,便無法生存。因此,大多數農戶始終把土地視為命根子,不愿輕易放棄土地的承包權和經營權。從總體上來看,土地流轉多數是在農戶間自發進行的,還處于無序狀態,作為土地發包方的村(組)基本不過問。
(四)部分優惠扶持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
為鼓勵土地使用權的合理流轉,特別是“四荒”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縣委、政府制定出臺了大量的優惠政策和扶持措施,重點是資金扶持和科技扶持。其目的是為了能更廣泛地吸引社會各界力量,籌集社會資金全參與到土地流轉中來,共同開發治理“四荒”土地。但由于各種項目資金支出大,縣級財政困難,使出臺的部分優惠政策、扶持措施難以全部落實到位。
(一)加大政策宣傳力度,不斷提高群眾對土地使用權流轉的認識。
針對在土地使用權流轉中,部分群眾思想上認識不足的問題,要加大對土地使用權流轉政策的宣傳,特別要向群眾講清土地使用權尤其是“四荒”土地使用權轉讓的重大意義,耐心細致做好群眾思想工作,幫助群眾樹立“你發財,我發展”的思想觀念,破除封閉狹隘的意識,以實際行動加入到土地使用權流轉的行動中來。
(二)加強領導,進一步規范土地流轉行為。
目前,部分村集體和農戶在土地使用權流轉中,還存在流轉程序、流轉行為不規范的現象。因此,對農村土地使用權的流轉工作,必須加強領導,加大工作力度,正確引導和規范農村土地流轉工作。各級政府要切實執行黨的土地承包政策,監督土地的合理使用,為土地流轉及時提供法律、政策服務和信息服務。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做好土地流轉的指導和管理工作,要加強對土地流轉情況的調查研究,掌握動態,指導土地流轉合同的訂立,及時辦理因土地流轉引起的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妥善處理好土地流轉糾紛,努力規范土地流轉行為。
(三)建立土地流轉機制和市場中介組織。
針對我縣目前土地流轉的實際,迫切需要建立流轉機制和市場中介組織,使土地資源按照規范程序合理流動,這樣既有利于土地承包關系的長期穩定,又有利于推動土地流轉進入市場。一是要建立多層次、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開放的土地流轉機制,鼓勵土地進入市場,通過引入競爭機制鼓勵土地向生產能手集中,促進規模經營。二是要建立土地流轉市場中介組織,強化中介服務功能。要以鄉(鎮)經營管理站為依托,建立土地流轉服務中介組織,穩步發展民間中介組織,為土地流轉提供土地政策、流轉方式、信息傳遞、法律咨詢等項目服務。鄉(鎮)經營管理站要充分利用主管土地承包合同的有利條件,主動承擔中介服務的職能,制定公平合理的交易規則,切實保護當事人雙方合法權益,幫助農民用活土地使用權,提高土地經營效益。
(四)統籌規劃,分塊扶持,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土地使用權的流轉是土地資源得到合理利用的一種有效途徑。要在統籌規劃的基礎上,分部門進行扶持。在不改變各部門項目資金管理渠道和用途的前提下,充分發揮生態恢復、農業綜合開發、扶貧攻堅和退耕還林等國家工程項目的引導作用,利用項目資金對土地承包大戶,特別是“四荒”開發大戶進行扶持。涉農部門要利用自身技術優勢,幫助大戶搞好科學規劃、科學管理,使之盡快產生經濟效益。進一步理順信貸資金扶持渠道,積極爭取金融信貸部門對科技含量高、市場廣闊、前景好的土地開發項目給予資金上的支持。
(五)抓典型、樹榜樣、搞好示范帶動工作。
我縣在土地使用權流轉中,由于充分調動了社會各階層的積極性、創造性,先后涌現出了一大批租賃承包、開發治理“四荒”,創辦基地,發展優質高效農業的生產能手和外地客商。在他們的艱苦創業、精心管理下,基地已獲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同時,也給流轉農戶帶來了許多實惠,一方面獲得了土地出讓金,另一方面,也學到了先進的耕作技術和管理經驗,部分農戶已開始自己創業。對于這些成功的例子,要善于總結經驗,注意抓典型,樹立榜樣,搞好示范引路工作,讓更多農戶認識到土地流轉給自身帶來的好處,從而主動、自覺、自愿地加入到土地流轉中來。
(六)積極探索實踐土地流轉的新途徑。
各級各部門要在堅持農戶自愿的基礎上,結合當前農村專業協會篷勃發展的有利時機,積極探索實踐股田制(以土地入股參與公司經營)等土地使用權流轉的新途徑和新方法,使土地使用權逐步向具有較高生產種植技術的專業化公司、協會、經紀人集中,實現土地的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經營,不斷提升土地產值和經濟效益,帶動農業增效、農民增收。
土地用途調研報告(優質12篇)篇四
按照縣委領導的要求和指示精神,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沾益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試點工作調研方案》,組織縣人大、縣政協、縣委農辦和縣農業局、國土局等相關單位人員,組成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試點專題調研組,于4月18日在大坡鄉土橋村村委會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試點工作調研,并形成試點工作前期調研報告;6月15日縣委施副書記主持召開了全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試點工作專題調研前期座談會,并成立了三個專題調研小組,于6月19日前分組對各鄉(鎮、街道)和縣直有關部門進行專題調研,并形成鄉(鎮、街道)及成員單位的專題調研報告,現根據前期對試點村的調研情況和專題調研情況以及各單位的情況報告,形成如下綜合調研報告:
一、沾益縣土地基本概況。
沾益縣地處滇東高原中部珠江源頭,國土面積2801.27平方公里,轄7個鄉(鎮)、3個街道,88個村委會,42個社區,1025個村民小組,年末全縣總戶數129387戶,總人口430249人。縣域屬亞熱帶低緯高原季風氣候,海拔大多分布在1800-米(最高海拔2678米,最低海拔1637米),年平均無霜期256天,年平均日照數2098小時,年平均降雨量1008.9毫米。全縣二輪承包耕地統計上報面積為38.41萬畝;農業普查數據,有耕地總面積81.55萬畝(其中:水田21.73萬畝,旱地59.82萬畝,人均占有耕地2.07畝);國土“二調”耕地總面積118.6萬畝;底土地利用現狀耕地總面積111.86萬畝(74574.38公頃),其中:水田13940.21公頃、水澆地1758.46、旱地58875.71公頃。根據大坡鄉土橋村委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試點情況推算,全縣農村土地面積約為140~150萬畝左右。
二、全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試點工作情況。
20沾益縣被列入全國第四批農村土地經營權確權試點單位,結合沾益實際,確定大坡鄉土橋村委會的長沖和六角沖兩個村民小組為試點村,自2013年8月29日開動員培訓會開始,到202月底結束,兩個村民小組統計上報承包面積為610.35畝,192戶農戶,人口828人,以山地為主,水田為輔,主要種植包谷、水稻、洋芋、烤煙。實際測量面積為5615.33畝(承包地4238.07畝,其中水田747.76畝,旱地3490.31;四荒地1377.26畝),是統計上報承包面積增長9.2倍。
此次確權登記試點工作,解決了土地面積不準、土地四至界限不清等問題,為農村經濟發展、解決土地糾紛、農村社會和諧奠定了堅實基礎。一是鞏固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試點村完成了土地承包信息登記,空間位置清晰、地塊面積準確,農民對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權利得到依法確認,廣大農民獲得了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二是有利于農村土地承包科學管理。通過確權登記試點,建立起圖片文字綜合的農村土地承包權屬管理平臺,將農戶土地承包花名冊、土地承包臺帳均納入了管理平臺,為下一步實現農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奠定了堅實基礎。三是管理平臺后期開發利用前景廣闊。農村土地承包權屬管理平臺在農業生產管理、農村土地流轉、農村土地仲裁、現代農業規劃等方面進行開發利用,推動了農村土地依法有序流轉,促進傳統農業向規模化、標準化、產業化的現代農業發展。四是強化了縣鄉兩級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和職能。通過確權登記試點,在縣鄉(鎮)兩級建立起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日常辦事機構,辦理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注銷、變更、新辦等相關事宜。
三、試點村及各鄉(鎮、街道)和部門在土地確權登記摸底調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
(一)共性問題。
1、目前,國家、省、市在農村土地確權方面缺乏頂層設計,沒有具體的政策依據和工作方案,基層工作沒有明確的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2、基層工作條件艱苦,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工作面廣、量大、耗時長,涉及處理問題多、雜、亂,需要投入大量人力、財力、物力,基層要完成這項工作的工作經費缺口大。
3、鄉村干部認識上有偏差,工作上有畏難情緒。
4、群眾支持和參與的積極性和接受程度不高。
5、土地確權登記機構、人員問題。
6、農村外出務工人員多,村組會議召開難、議事難的問題。
7、過去土地耕種優劣的差別化和丈量方量與標準丈量方量的不對等、不統一,實際測量面積和國土“二調”面積及二輪承包面積相差較大的問題。
8、承包面積以外開挖的“四荒”地及其他土地經營權確權給誰的問題。
9、農業人口轉移藍本戶口的土地經營權確權問題。
10、二輪承包以后,由于自然變遷、戶口遷移、婚喪嫁娶、添丁增口、生老病死等原因,各戶人口數變動較大,特別是本村人員整戶遷出或兄弟姊妹幾個部分遷出、戶口遷出本村等情況,承包土地未作收回處理或未作出調整的土地確權問題。
土地用途調研報告(優質12篇)篇五
1、村集體所有的林地、經濟場統一發包。此類情況大多為種植大戶或公司種植蔬菜、苗木及中藥材等。如棉花園村、南沖村分別轉讓林地577畝、608畝給武漢凱迪生物質能公司,占總林地面積的1.69%。
2、零星土田流轉。許多不從事第一產業的農民將土地委托親屬、朋友耕種,或承包給種糧大戶統一經營。但集中成片的只有種菜大戶羅湘虎在棉花園村租賃100畝耕地種植茄子、甜玉米,農科所轉讓期限為20年、面積500畝的耕地作為葡萄酒原料生產基地,僅占全鄉總耕地面積的2.01%。
(一)、農民對土地流轉的心態比較復雜、多變。1、農民對承包土地的主權意識、自主支配意識太強,誤認為承包到戶就是土地私有。阻礙了土地經營權正常流轉。主要體現在:一是舊習慣根深蒂固,對土地的眷戀還很深,寧愿“死守陣地”也舍不得將土地流轉出去。阻礙了連片成塊的大面積開發;二是為今后可以“名正言順”的在自家承包地上建房;三是“紅眼病”作祟,不愿意拿地讓別人發財,故意從中作梗。2、流轉價格偏低。我鄉目前租給種糧大戶的田地年均價為150元/畝。
3、流轉土地面積有限、利用率不高。大部分的經營能手,種糧大戶,他們的行為都是個體的,離現代高效農業有很大的差距。
管理的目的,離現代農業的“綠色標準”還有差距,不能提高品質和效益。
(二)土地流轉機制不夠規范。
1、土地流轉不規范,對土地流轉的管理,在流轉程序、流轉手段、流轉檔案管理等方面缺乏統一規定,這是當前農村土地流轉不規范的一個重要原因。操作不規范主要表現在:一是大多數農戶之間的土地流轉,只有口頭約定,沒有書面合同,即使有書面合同,其內容不完整,在某些方面不具有法律效力。有的未經村集體組織審查同意;二是土地流轉有的.不按規范簽訂合同,合同條款、標的不明確,甚至與現行法規相沖突,如租用土地的時間超過了二輪承包期規定的時間等。三是農村土地流轉資料檔案缺乏管理。
2、缺乏土地流轉服務機構和流轉平臺。土地流轉的供求信息不能及時有效溝通,轉出方找不到轉入方,土地流轉供給需求脫節。有不少農民不知道應該怎樣進行流轉;其次是土地流轉的形式簡單,反租倒包、入股、抵押等新的流轉形式沒有出現;再次是土地流轉的程序簡單,由于多數流轉為自發形成,流轉雙方沒有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履行必要的手續,土地流轉處于缺乏規范的無序狀態,土地流轉糾紛多。
從出讓方看,主要是務工經商收入不穩定,也擔心政策變。
化,怕土地轉出后失去土地,怕務工經商虧本后吃飯難以解決,所以大多采取短期轉包的方式。
從承包方看,由于農業收益比較低,高收益項目農業難以。
選擇,農業開發又面臨市場和自然雙重風險。因此,業主對投資農業開發極為慎重,致使不愿在土地上投入過多的成本,承包戶無意長期承包,兩方面互相制約。
地塊仍然零碎分散。由于目前農戶承包的土地普遍。
22.2%,100畝以上經營規模的為200畝,占流轉土地總流轉面積的22.2%。
(一)、明確管理機構和職能,加強土地流轉管理監督。首先是確立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具體范圍、原則,規范流轉的形式,明確流轉的操作程序,規定對違規失范行為的處理辦法;第二是規范流轉合同,建立流轉合同的指導、簽證、仲裁制度;第三是建立土地使用權流轉檔案,重點對擬出讓方的土地情況基本條件和擬受讓方的土地需求情況進行登記造冊,促進土地的順利流轉。
(二)、組建村級土地流轉合作組織,確保群眾利益。
隨著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農業面臨更嚴峻的挑戰,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的農戶小規模經營與現代農業集約化經營的矛盾、平均承包土地與市場自由配臵土地資源之間的矛盾、分散的一家一戶小農生產與社會化大生產之間的矛盾等等,在現代農業發展中將表現得更為明顯。所以,迫切組建村級土地流轉合作組織,負責統一組織、統一協調本村土地流轉事務以及代理農民參與轉出土地的新項目建設。讓轉出方維權有后盾、利益有保障,讓轉入方從繁雜的土地矛盾中解脫出來。
總之,如何有效的把每戶零散的土地集中起來,有效引導農民加快土地流轉,克服小農經濟意識,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經濟效益,是進一步加強土地流轉需要解決的問題。
土地用途調研報告(優質12篇)篇六
在穩定農村土地延包30年不變的前提下,積極穩妥地搞好農用土地流轉,是實現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提高農業生產的規模效益以及增加農民收入的有效途徑。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確定的農村土地政策,及時了解我縣農用土地資源流轉現狀,探索科學合理的流轉機制,縣委農工委、縣農經中心組成聯合調查小組,采取發放調查表與實地調研相結合的方式,對全縣農村土地流轉情況進行了調查,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據調查統計,全縣25.63萬畝耕地中,目前土地實際流轉面積達6410畝,占耕地總面積的2.5%,涉及農戶9640戶,占承包農戶總數(97000戶)的9.9%。從分布情況看,新集鎮、羅家屯鎮、興城鎮、三屯營鎮等土地連片集中的鄉鎮流轉規模較大,其中,新集鎮土地流轉面積達1694畝。土地流轉主要采取形式互換、出租、轉包、入股。其中有7592戶農戶采用互換形式流轉土地3010畝,分別占流轉涉及農戶和流轉面積的78.8%和47%;有1756戶農戶采用出租形式流轉土地2776畝,分別占流轉涉及農戶和流轉面積的18.2%和43.3%;有243戶農戶采用轉包形式流轉土地519畝土地,分別占流轉涉及農戶和流轉面積的2.5%和8.1%;有243戶農戶采用轉包形式流轉土地519畝土地,分別占流轉涉及農戶和流轉面積的2.5%和8.1%;49戶農戶采用入股形式流轉土地105畝,分別占流轉涉及農戶和流轉面積的0.5%和1.6%。合同管理情況:據統計,全縣農村土地流轉應簽合同9640份,其中:有流轉合同并經鄉鎮農經部門鑒證的2150份,占22.3%;有合同未經鑒證的1523份,占15.8%;無合同或僅有口頭協議的5967份,占61.9%。通過實施土地流轉,促進了農業規模化、集約化、產業化發展,為加快我縣現代農業發展打下堅實基礎。一是促進了新興產業發展。祥瑞花卉合作社成立后,為集中連片發展花卉生產,流轉土地600畝,種植百合、劍蘭等花卉。目前,全縣花卉栽培面積達到2320畝,年可產鮮切花3000多萬只。漢兒莊、新莊子等鄉鎮為發展食用菌產業,流轉土地570余畝,全縣以栗蘑為主的食用菌栽培達到2240萬棒,年產鮮菇600萬公斤。二是推動了一批農業重點項目實施。通過土地流轉,解決了農業重點項目用地問題,5500畝現代農業示范園區、八面峰生態觀光采摘、青山綠水野豬養殖等重點農業項目順利推進。三是促進了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祥瑞花卉合作社以入社成員每年每畝土地800元轉包費入股,再吸收入社社員打工,年底分紅返利的方式,社員一年平均在一畝土地上獲得綜合收益9000元。喜峰口生態種植合作社,與社員簽訂土地租賃合同,并回收入社社員產品,按照綠色、有機、無公害的要求大力發展小雜糧種植,流轉的土地純收入比入社前增加了600元。
土地流轉的特點:1、自發為主。多數都是由承包戶之間自行協商進行,全縣承包戶自發流轉的土地面積達5880畝,占流轉總面積的7%;2、本村為主。絕大部分都是在本村范圍內進行流轉。全縣在本村范圍內流轉的.土地面積為4359畝,占流轉總面積的%;3、短期為主。土地流轉中,互換、轉包的期限多數都在5年以下且不固定,出租的期限一般都在5-10年左右。
存在問題:一是土地流轉規模小。全縣流轉的土地面積只占耕地總面積的2.5%。以農業為主導產業的南部鄉鎮為例,如新集鎮,土地流轉面積為1694畝,占耕地面積的6.1%,涉及農戶1733戶,占總農戶的27.6%;新莊子鄉土地流轉面積為378畝,占耕地面積的5.7%,涉及農戶172戶,占總農戶的9.1%。我縣土地流轉還處在初級階段;二是土地流轉程序不規范。從已發生的土地流轉情況看,61.9%的土地流轉只是口頭協議,并未履行任何手續,只有22.3%簽訂流轉合同并經過鄉鎮農經部門鑒證。由于缺乏有組織的監督管理,手續不完備,時間一長,難免產生各種糾紛;三是多數土地流轉效益不高。由于我縣土地流轉形式多以互換為主,大部分流轉土地仍以散戶經營傳統農業為主,經營粗放,從土地上獲得的收益較低,農民缺乏土地流轉的積極性;四是耕地流失偶有發生。部分農民以出租方式把自己的承包地租給選廠用于建尾礦庫,一般采取每年結算的方式,還有部分村民的土地以出租方式被用來建市場等商業開發,全縣以出租方式租出土地1800多畝,涉及農戶830多戶。這些出租方式租出去的土地,大部分無法恢復成耕地,改變了土地的農業用途,農田面積不可避免地在減少。原因分析:一是農民對土地流轉的認識不夠。長期受傳統的種植模式的影響,部分農民對土地的依賴性較強,習慣于耕種自己的一畝三分地,視之為“保命田”,認為“手中有田,心中不慌”。加之其他就業門路不多,即使種糧效益很低,也不愿意放棄土地。另外,部分村干部甚至一些鄉鎮干部對土地使用權流轉的重要意義認識不足,片面認為“延包三十年,農民有自主權,流轉不流轉,不用干部管”,對實施土地合理流轉缺乏正確引導和組織。這些片面認識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土地流轉的進程。二是受自然地理環境的制約。在北部鄉鎮一些自然村較為明顯,這些村以山地為主,土地分散在溝溝岔岔,零散細碎,不易實現流轉。相比之下南部鄉鎮土地比較集中,容易進行土地流轉。三是小城鎮吸納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能力不夠。我縣農村二、三產業不發達,不能轉移較多的農村剩余勞動力,小城鎮建設水平不高,不能吸納更多的人到城鎮生活就業。四是缺乏善于經營土地的能人。鐵礦開發見效快,效益好,吸引大部分能人把精力用在鐵礦開發上,而經營農業項目見效慢,風險大,人們往往不愿意在這方面投資,也是土地流轉較慢的一個原因。五是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由于目前農民醫療、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尚不完備,因此農民普遍把土地作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來看待,對于流轉土地存在后顧之憂。因此盡管沒有能力經營好承包地,獲取最大的收益,但寧肯粗放經營,也不愿將土地流轉出去。
一是加大土地法律政策的宣傳力度。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農村土地承包法》、十七屆三中全會《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等政策法規,提高廣大農民的土地法律政策水平,充分調動廣大農民參與土地流轉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二是制定鼓勵土地流轉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土地流轉扶持基金,對于全部轉出土地的農戶給予一定的補助,扶持其進城務工創業;對于引導農戶流轉土地較多、增收效果顯著的鄉鎮和村給予適當獎勵;對于通過采取土地流轉合作方式集中農戶土地進行規模經營,并能切實帶動農戶增加收入的龍頭企業和種養大戶給予扶持,從資金、項目、技術指導等方面給予傾斜。
三是加強農業產業化建設。著力培養一批善經營、會管理的農村經營大戶,培養和扶持種田能手,提高土地經營效益。大力發展農村個體、私營經濟,興辦農業企業,實行產業化經營,農民可入股分紅,也可進企業當雇員拿工資,增加農民就業崗位;加快農業產業化經營龍頭企業建設,積極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它中介組織,學習借鑒羅家屯鎮奔騰花卉有限責任公司、青楊樹食用菌專業合作社等經驗作法,進一步搞活土地流轉,同時積極加強土地流轉試點,總結成功經驗,推動農村土地適度規模經營。
四是鼓勵農民向小城鎮聚攏。小城鎮是農村剩余勞動力的主要集散地,加快小城鎮建設,可以促進農村人口、生產要素向中心城鎮集聚,促進農村二、三產業的發展,提高農村人口的城鎮化水平,為廣大農村勞動力轉移提供更多的就業崗位,降低農民對土地的依賴程度。加快農村城鎮化進程,大力發展城鎮二、三產業,發展勞動密集型的農產品加工業,以吸納更多的農村剩余勞動力,減少農業人口。實施“走出去”戰略,鼓勵農民外出務工、經商,加速農村勞動力有序轉移,促進農村土地的流轉。
五是探索農村居民適度集中居住。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戶建房數量逐漸增多,由于受山區自然條件的限制,單家獨戶分散居住,居住地和承包地都比較零散。因此要探索農村房屋建設統一規劃,統籌考慮,加強農村宅基地統批統建,將新建和改造的房屋向居民點集中,原有宅基地還田,改變土地零星、分散的狀況,為土地集中連片產業化規模經營創造條件。
六是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加大對農村社會保障的財政投入力度,探索建立農村人口養老保險制度,完善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機制,進一步擴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覆蓋范圍,促進最低生活保障體系向農村延伸,讓農民放心地流轉土地。
土地用途調研報告(優質12篇)篇七
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是當前創新農村土地經營機制的重要途徑,為促進高效農業規模化、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今年以來,江都市繼續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進一步完善運作機制,突出合作效益,強勢推進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為全市農村經濟發展增添了新的活力。
當前,發展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切合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增強了農村土地經營活力,促進了農民收入穩定持續增長。
(一)促進農民收入持續增長。
創新激發活力,合作提升效益,土地股份合作已經成為促進農民增收有力的“推進器”。
一是促進高效規模農業發展。堅持土地股份合作與高效規模農業發展相結合,創新土地流轉形式,推進土地經營規模化、園區化,增強產業帶動農民增收能力。至目前,全市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發展到180個,入股面積達10.5萬畝,占土地流轉面積的48.5%,其中經營高效農業的面積占60以上%。
二是推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發展實現了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與使用權的分離,維護了農民土地收益權,解決了部分農民轉移就業的后顧之憂,推動農民進城務工就業,同時吸納農民到合作社務工,增加了農民工資性收入。
三是實現了穩定的合作收益。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實現了土地變資產、農民成股東的轉變,土地股份合作社采取的保底分紅和二次分配辦法,為農民股東實現穩定的股權收益提供了有力的機制保障,促進了農民收入持續穩定增長。江都市吳橋鎮寶盛園土地股份專業合作社吸納732戶農戶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入股面積5052畝,重點經營高效蔬菜產業,畝產值1.6萬元,畝均效益6000元,入社農戶比其他農戶人均多增收1000元。
(二)農民組織程度不斷提高。
土地股份合作將分散的土地有效整合,實現農民土地使用權入股經營,提高了農民組織化程度,提升了農民市場主體地位。
一是強化了利益聯結機制。土地股份合作社通過整合土地資源,統一經營,節省成本,追求合作經營效益最大化,而農民將土地使用權入股,其目的也是追求更高的經營收益。農民與合作組織利益趨向的一致性,是增強農民與合作組織緊密聯結的直接動力,推進了農民的組織化。
二是增強了市場競爭力。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發展,實現了土地分散經營向集約、規模、高效經營的轉變,農民個體經營向集體決策、統一經營的轉變,增強了農民合作組織凝聚力,提高了合作社市場競爭力。
三是提升了農民合作意識。通過建立“三會”制度,完善民主議事、決策機制,明確界定股東權利與義務等,增強了農民民主意識、市場意識和發展意識。
(三)農村經營機制活力增強。
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發展,創新了農村土地流轉與經營方式,實現了農民與合作社的雙贏。
一是調動了農民生產積極性。合作社與農民的利益緊密聯結,促使農民不斷追求合作社經營利潤最大化,進而提高合作效益和農民股權收益分配水平。因此,發展土地股份合作社是調動農民生產經營積極性的有效途徑。
二是提升了農業生產經營水平。合作社依托農業特色產業,不斷完善“產業鏈”,提升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將現代企業管理機制引入合作社,切實提升了合作經營管理水平;積極包裝合作項目,多渠道爭取項目資金或其它資本投入發展,增強合作社發展實力。
三是提高了農村土地產出率。土地股份合作機制規范了農村土地流轉行為,在穩定土地承包權的前提下用活了土地經營權,解決了農村土地經營不活、發展層次較低的問題,以全新的組織形式和經營機制大大提高了土地經營收益。
雖然土地股份合作社發展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體現在:
一是土地股份合作社法律地位不明確。土地股份合作社類似于股份合作制企業,但法律對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沒有明確的界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也沒有將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納入到合作社范疇,致使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缺少法律支持,其發展和運行存在一定的風險。
二是少數土地股份合作社效益不夠明顯。目前,部分合作社將土地以內股外租型方式承租給農業種植大戶,只收取固定的承租金,合作社再將承租金按照股份分配給各股東,這種經營模式并沒有直接從市場經營層面來帶動農戶發展,難以體現股份合作機制的優越性。
三是運作機制不夠完善。少數合作社在運轉機制上還不夠規范;合作收益分配辦法比較單一,缺乏績效和激勵分配機制,“二次分配”制度不夠健全。
針對這些問題,仍需進一步按照“有序、規范、高效”的要求,積極探索,敢于創新,加大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發展力度,努力促進農民收入持續增長。
(一)推動農村土地經營機制創新。
在現行的農村土地制度下,進一步穩定和完善農民家庭承包經營機制,增強農民對土地的處置權能,切實提高農民市場主體地位。
其一,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長久不變”。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指出,“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現有土地承包關系保持穩定不變”。這一表述不僅表明了農民現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保持穩定,而且土地承包關系長久不變。一方面,繼續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具有極強的適應性和生命力,是適合我國國情的一項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目前乃至今后一段時間,既不能改變農地集體所有的性質,更不能改變家庭經營的組織形式,要在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長久不變的前提下,進一步發揮農民的土地社會保障功能,在此基礎上,推進農村土地法律和制度建設,加快實現農民土地使用權長期化、物權化、市場化、資本化,加速農村土地使用權立法保護進程,用法律形式真正肯定并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另一方面,堅持“依法自愿有償”原則。推進土地股份合作的首要前提是穩定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民是否愿意流轉,以何種方式流轉,以及流轉期限等,都要尊重農民意愿,不能以行政措施強制推動,以免發生矛盾糾紛,造成農村基層社會不穩定。
其二,擴大農民的土地處置權。農民的土地處置權能缺失,造成了農地征用制度不公平、農民土地權益得不到保護等現象。因此,新農村建設進程中,要提高農民的市場主體地位,必須要增強農民的土地處置權能。一方面,要賦予農民實質性的土地處置權。在有效保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前提下,通過擴大農民的土地處置權,讓土地經營活起來,充分體現土地的資本功能,使農民享有對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權,享有包括使用權繼承、有償轉讓、轉包、入股、聯合經營、抵押等權利在內的較充分的處置權,從而使農民的土地承包權成為具有實質意義的包含使用權、轉讓權、繼承權和抵押權于一體的土地財產權。另一方面,建立完善的處置權配套制度。放開土地處置權能會不會導致農地私有化、土地兼并、農民失地而流離失所?這些都需要有一套完善的配套制度,使農民的土地處置權在充分實現社會保障功能的前提下穩步實施。
其三,提高農村土地市場地位。當前,農地不具有與國有土地平等的產權地位,被征用時所得補償僅僅按照土地的農業生產價值進行補償,與國有土地市場的價格相去甚遠,農民實際上得不到應有的補償收益。十七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決定》中指出,要“完善征地補償制度,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對依法取得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必須通過統一有形的土地市場、以公開規范的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與國有土地享有平等權益”。這為逐步提高農地市場地位作了突破性的規定,在這一基礎上,繼續統籌城鄉土地市場,要確立起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平等的市場地位,在集體土地轉變成國有土地并進入市場買賣時,建立公正、平等的財產權利制度,確保農地市場價值和農村集體以及農民收益。
(二)規范農村土地流轉機制。
當前,農村土地資源市場化配置機制尚未形成,土地流轉形式主要以集體組織推動、農戶間自愿或中介組織帶動等為主,通過市場帶動的形式較少,由此產生的問題是土地資源達不到最優利用狀態。因此,推動農地市場化運作,有序推進農村土地流轉,是提高農村土地利用效率,優化農地資源配置,推進土地股份合作,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重要措施。
其一,完善農地市場化運作機制。規范農地流轉行為,健全農地市場運行機制,要堅持“自愿、公平、效率”原則。首先,堅持流轉自愿原則。這是促進農地市場健康運行的基本要求,是保護農民利益的必要前提,是《土地承包法》的要義所在。其次,土地流轉價格要遵從市場需求定價,體現市場公平性。按照市場的運行規則和需求來合理定位土地流轉價格,切實保護農民土地權益不受損。第三,要以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為導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導向作用,引導土地向農業適度規模經營集中,促進農地資源優化配置,提高農地經營效率。第四,建立土地流轉收益遞增機制。目前,許多地區土地流轉價格一般是一定幾年不變,缺乏農地流轉收益遞增機制,在規范、有序推進土地流轉的同時,應當完善土地流轉收益分配機制,構建起土地收益遞增長效機制,充分實現農民的土地權益。
其二,構建土地資源信息管理平臺。農村土地資源信息化管理是推進農村土地資源優化配置的有效手段,為規范農村土地資源管理、加快推動農業結構調整提供了便捷、有效的信息服務平臺。當前,要注重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全面核實農村土地資源信息。針對地區實際,對本地的土地承包面積、承包主體、土地經營現狀、土地經營趨勢等作一詳實調查和梳理,將這些信息分區域、分層次、分期限、分用途進行匯總,統一錄入信息管理系統,以便及時了解本地的土地資源詳實信息,掌握土地資源現狀,為推動土地規模經營、發展現代農業提供第一手基礎資料。二是實施土地資源信息動態管理。建立信息平臺,注重反映土地資源利用的動態情況,充分反映承包農戶土地經營的現狀、流轉意愿、擬采取何種方式流轉土地等信息,為土地經營主體提供有效的信息。三是強化土地資源績效管理。充分發揮土地資源信息管理平臺對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合法保護作用,為農民的土地承包現狀以及變動情況提供佐證,有效防止他方非法調整農地、侵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的行為,這也是進行農地資源績效管理的基本要求。土地資源信息管理平臺要充分體現出農地利用的最優方式、區域優勢條件狀況,以及土地利用投入狀況等,以此為經營主體從事農業生產的決策提供依據。
(三)提高合作效益,增加農民土地收益。
合作是前提,效益是核心,增強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內生發展活力,提高合作經營效益,實現農民土地收益持續穩定增長,是發展土地股份合作的基本動力。
其一,注重“三個結合”,提升經營效益。一是注重與特色產業相結合,培大育強農業特色,推進品牌經營,提高品牌效益。農業比重較大的地區運作土地股份合作制缺乏豐厚的外部利潤條件,因此,要充分挖掘內部效益,重點要選好經營項目,要結合地方優勢、特色產業,突出農業產業特色化。二是注重土地股份合作與高效規模農業發展相結合,推進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擴大規模效應。過于分散和規模過大都不利于經濟效益的提高,要依據地區條件和特點,把握規模經營尺度,實現農業規模經營效益最大化。三是注重與農業龍頭企業發展相結合,發揮龍頭企業帶動作用,提升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充分吸引和利用外部強勢資本投入農業,提升農業項目化建設水平,有效推進現代高效農業發展。
其二,創新合作方式,提升合作效益。內股外租型是土地股份合作最簡單的形式之一,要逐步推進租賃型經營向參股經營、合作經營或自主經營等形式轉變,切實增強土地股份合作內生活力,構建起穩定的農民股權收益增長機制。
(四)規范運作機制,提升合作經營層次。
堅持量質并舉,完善土地股份合作運行機制,努力提升土地合作經營層次。
首先,健全“三會”制度,增強合作社領導帶動力。一要建立健全股東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相互協調、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管理機制。二要加快培育合作組織領頭人,增強引領合作組織發展能力。合作組織的關鍵在于效益,而效益只有通過市場經營才能實現,如果一個合作組織建立起來不能真正面向市場、走市場經營道路,則合作組織如同虛設,因此,發展合作組織必須要大力培育好的領頭人,重點要加強其駕馭市場的能力培養,增強合作組織核心動力,引領合作組織健康發展。
其次,推進法人登記,明確市場地位。與工商等部門協調,創新登記辦法,推進以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性質進行工商注冊登記,明確土地股份合作社法人地位,增強合作社市場競爭力。
第三,完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合作社規范運行。按照政策要求,推進土地股份合作社內部財務單獨建帳,規范會計核算,有條件的合作社可根據實際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委托鎮經管站代理記帳、核算,提高合作社財務管理水平。結合村務公開、財務公開,推進合作社財務公開,提高合作社運行透明度,確保規范運行。
第四,加大初次分配,健全再分配機制。收益權是股東的基本權利之一,如何實現股權收益最大化是合作社經營的重要目標。在提高農民股東保底分配額度的基礎上,逐步建立健全多形式、多環節的利潤再分配方式,加大“二次分配”比重,切實增加農民土地資產性收入。
土地用途調研報告(優質12篇)篇八
當前,在我國土地資源稀缺、供需矛盾突出的嚴峻形勢下,土地閑置已經成為土地資源利用和管理中被廣泛關注的問題,同時也是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致力于解決的重點課題之一。土地閑置不但加劇了土地市場的混亂無序和農用地非農化的趨勢,造成了資源和資產的浪費,而且嚴重阻礙了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甚至還會影響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和諧社會的進程。因此,清理閑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勢在必行。本文首先對我國的土地閑置總體情況做以簡要介紹,對引發此類問題的原因進行深入分析,并有針對性地提出一些對策建議。
按照國務院20xx年十號文件的要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加大對房地產市場的清理治理整頓力度,打擊囤積土地行為,于今年3月至7月開展了全國房地產市場專項治理整頓,并將工作的進展情況及時向社會進行通報。同時,對發現的典型案件進行掛牌督辦和公開通報,以促進房地產市場治理整頓下一步的規范運行。
20xx年08月09日,國土資源部披露了全國1457宗閑置土地名單,閑置面積達14.66萬畝,其中,70%以上為住宅用地。20xx年8月19日,國土資源部又公布了全國違法違規土地清理的最新數據:截至今年5月底,全國共上報房地產違法違規用地宗數3070宗,面積約18.84萬畝,其中,閑置土地2815宗,面積16.95萬畝,分別占上報總宗數和面積的91.69%和90%。從清理數據來看,在各類房地產違法違規用地中,閑置土地成為房地產用地違法違規的主要問題。目前,土地閑置大體分為兩類,企業自身原因造成的占46%,其余54%的閑置土地主要是由政府原因造成,而因毛地出讓拆遷難、調整規劃等政府和客觀原因造成土地閑置的占六成以上。
引發土地閑置問題的原因復雜,涉及面廣,歸結有如下幾點:
(一)政府依法征收、收回的土地未能及時處理或者處理不完全造成的土地閑置。各級政府依法征收、收回土地后,由于地理位置、規劃用途、基礎設施配套、土地限制條件或土地出讓底價過高等因素,部分土地與土地開發利用計劃脫節,加上沒有政策支持,缺乏有效的制約機制,導致土地利用率較低。一是地方政府對土地利用缺乏統籌規劃,為片面追求招商引資進度,極力滿足用地單位的需求,亂鋪攤子、亂上項目、大面積占用土地,但由于論證不到位、規劃不合理,沒有考慮土地管理規定、城市規劃要求和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在進行總體規劃修編后,一些既定土地原有規劃可能面臨調整,同時,一些企業著眼于自身利益而申請調整規劃,造成用地性質或土地容積率發生變化,開發商和地方政府要進行重新協調和溝通,從而造成土地批而未建,大量土地閑置;二是土地權屬、審批流程或交易流程等環節存在糾紛,導致土地不能如期開發;三是土地的一級開發推進困難,導致規劃土地不能實現最后開發;四是雖然通過土地招拍掛制度向開發商轉讓了土地,但由于更大規模的基礎設施建設計劃,致使土地轉讓作廢,無法按原計劃開發;五是由于一些地區市況不好,規劃開發土地往往流拍。
(二)地方財政資金緊張。我國目前實行的分稅制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分配做出了向中央政府傾斜的切割,在中央財政收入急劇增加的同時,各級地方政府的財政資金急劇減少,財政資金分配制度不夠合理,使其不得不尋找其他資金來源。同時,中央政府為保證地方政府的正常運轉,不得不允許地方政府舉債,放任日趨嚴重的“土地財政”現象。在現有的財稅體制下,地方政府在財政資金運籌方面困難重重,對于土地財政的依賴性也越來越強,過度出售所掌控之中的城市土地,對于開發商的囤地行為監管不嚴,打擊囤地的政策執行力度不夠,對閑置土地行為未能及時處理。大量城市土地閑置,加劇了房地產市場的混亂,成為了中央政府與地方財政資金分配不合理所衍生出的嚴重問題。
開發商的囤地行為,對閑置土地的重視程度不夠,在監管力度方面執行能力偏弱,清理摸底不夠全面深入,查處力度聲勢不夠大,工作比較滯后。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透明度也不高,對于發現的問題以遮蓋為原則,未及時上報,導致大量閑置土地未能依法處理。土地政策執行不到位,閑置土地處理辦法未能落實,讓囤積土地的違法成本過低,給開發商造成僥幸心理,從而形成惡性循環。由于政府違約而造成的土地閑置中,僅單方面地要求開發商完全依法、依合同而執行合約,卻未要求政府也應嚴格地履行合約,并向因違約而給開發商造成的損失進行補償,因此,由于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閑置的比例大,協商查處難度大,加之較早出讓的毛地拆遷難,導致以閑置土地為主的房地產違法違規用地查處結案率比較低。
(四)由國有大中型企業造成的土地閑置。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化,許多國有大中型企業停產、停業、轉產或破產,從而造成大量土地閑置。由于企業經營管理不善或相關部門監管不到位,部分企業將原國家無償劃撥的國有土地長期處于閑置或低效利用狀態。某些企業原來使用國有土地的方式是無償劃撥,按照國家政策規定處置國有企業劃撥土地的出讓金應首先用于安置企業職工,但為了節省資金,對于盈利部分生產部門的土地和便于變現的土地資產,以作為企業職工安置的名義直接坐扣土地出讓金,將大量不便使用的土地長期擱置或長期租賃給其他單位使用,既不將閑置土地交給政府處理,也不上繳出租的土地收益;一些企業直接將房產轉讓,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將劃撥土地直接出租,收取高額土地收益;有的企業甚至將房產轉讓,以土地所有者身份簽訂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合同,不僅影響了土地管理的正常秩序,而且嚴重損害了國家和購房者的利益。
(五)國有商業銀行處理不良資產過程中造成的土地閑置。國有商業銀行在國民經濟發展中起的作用是不容置疑的,各個金融機構都收回了大量土地,然而在處置不良資產過程中,由于取得土地成本過高、變現損耗過大,或者看到土地有增值前景則待價而沽,或者沒有完全取得處置權利等原因,未能及時處置抵債資產而造成了土地閑置。還有一部分不良資產在金融機構和資產公司之間進行了資產轉移,由于這部分抵債資產往往還牽連著其他利益沖突,金融機構和資產公司并未履行任何過戶、更名手續,在資產公司又再次將其打包出售后,連同其他債權最終一起被第三方購得,當取得這部分資產的權利人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時,因手續不完備、權利不明確而不能辦理相應手續,土地不得不閑置。由于前些年銀行業管理不善,貸款發放程序不完善,一些企業貸款過高,銀行在收回抵押物后發現處置抵押物后的損耗過大,處置不如閑置,至少閑置情況下有抵押物存在可以少報損耗。還有部分地理位置好、容易變現的土地資產沒有處置,主要是由于銀行的一些高級管理人員看到了這些土地具有升值的潛力,稍遲處理會取得更高的回報,因此暫緩處置。
(六)開發商囤地現象嚴重。土地作為一種稀缺資產,具有保值和增值作用,從長遠來看是有很好的增長預期,囤積和炒賣土地比正常的開發房地產要周期短、利潤高,因此,開發商為抬高房價牟取暴利,將購置的土地長期閑置,囤積居奇,造成房地產市場長期以來的供給不足,市場中的土地投機機構的圈地、囤地造成了土地閑置。另外,部分企業由于自身資金周轉或經濟實力發生變化,大部分資金用于繳納土地出讓金,無法消化前期土地儲備,或者隨行就市放緩開發節奏,也導致了囤地現象的出現。有的項目土地開發手續早已完善,但開發企業之間相互轉讓,造成開發時間延誤,從而造成土地閑置。
(七)拆遷難造成土地閑置。因現有拆遷制度的弊端導致政府部門沒有兌現土地出讓合同中規定的拆遷交地時間。這些土地并非“熟地”而是“生地”,開發商得地之后,還需要和住戶談判拆遷事宜。如果拆遷沒談攏,土地便要閑置。從土地角度看,是“閑置”的,但從社會角度看,并不是“閑置”的。從社會整體角度看,土地閑置當然是巨大的浪費。解決土地閑置既需要地方政府部門嚴格按照法律程序辦事,更需要從非市場原因造成的土地閑置入手去尋找根治之策。
(八)農村土地閑置。一是村里級差排基過高,部分建房戶承受不了,造成農轉用后土地閑置。如果適當降低級差排基,讓一部分經濟條件比較好的建房農戶能夠承受,那么閑置土地的矛盾就可以得到有效緩解。二是征地費過低,對比懸殊、反差強烈的農村級差排基收費過高和征地費過低的矛盾,造成年年延續比較多的閑置土地。三是目前農民的就業門路拓寬,收入渠道增多,生存和發展的空間更加廣闊,農民對土地的生存依賴性逐漸降低,尤其是在工業化進程中,大量農村富余勞動力集中向城市轉移,而其名下的土地沒有實現合理流轉,這些緣由導致了農村中大量可耕土地的閑置現象。
(九)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完善導致閑置土地處置難度大。雖然《土地管理法》、《房地產管理法》等規定了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土地應收取閑置費,連續兩年未使用的土地無償收回,但同時又規定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的動工開發延遲除外。這個規定彈性很大,許多用地項目的土地閑置在土地管理部門查處時都能找到規避處置的種種借口。而且法律法規對收回土地使用權和收取土地閑置費都沒有明確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條款,這就造成了閑置土地調查容易,執行難的現象。
(十)制度層面法律法規缺陷。一是制度安排中土地存在著法定“剛性閑置”事實。由于現有法律對閑置土地處置作出了滿兩年后方可收回重新安排使用的規定,從而形成了現實中土地一旦閑置在時間上需兩年以上的法定“剛性閑置”的事實,不利于土地的高效利用。二是對閑置土地缺乏有效的市場引導機制。由于土地轉讓條件的法律限制性規定,土地閑置而又未達到法律轉讓條件的,土地使用者只有被動地接受繳納閑置費及收回土地的局面。三是對土地閑置的責任主體未作界定。土地開發利用過程多數是涉及出讓合同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履約過程,在現行法律只對閑置結果作出認定而未界定閑置責任主體的情況下,單一對使用者作出繳納閑置費或收回土地的決定,在法理上有失公平。因而在非土地使用者自身因素造成土地閑置的情況下,強制征收閑置費或收回土地顯然是無法執行的。四是對閑置土地收回程序性未作細化規定。現行土地管理法和房地產管理法只對收回情形作出了規定,而未明確收回閑置土地使用權的執行程序,在依法行政前提下,程序的合法性是十分必要的。
整治土地閑置必須從改革土地制度、規范地方政府行為、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等多方面入手。下面就針對土地閑置問題提出以下幾點措施建議。
(一)加大土地利用監管力度。一是加強土地利用監管力度,對于沒能力繼續開發的用地單位,可以通過政府收購方式來完成土地一級開發,以盡早入市;對于有能力開發的企業,則應督促其加快土地開發利用進度。例如,在土地出讓合同中規定土地閑置滿兩年,依法應當無償收回。二是建立信息平臺,利用輿論監督,相關部門嚴格落實《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房地產用地供應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及時更新土地出讓及開發利用信息,并通過網絡向社會發布,利用公眾輿論的監督力量,促進土地市場健康發展。三是加強跟蹤管理,健全建設用地動態監管制度。充分運用在線監測信息,建立以基層國土資源部門為主的日常督查制度,對建設項目用地開發利用全過程的檢查跟蹤,主動預防和及時查處土地閑置行為。四是建立多部門聯合監管長效機制,加強溝通協作,構建共同責任體系,形成預防閑置土地的強大合力,同時,實行房地產用地開竣工申報制度,對房地產開發進行全程監管。五是鑒于由于政府原因造成的土地閑置占大多數,建議建立針對政府部門的問責制度和機制。如規定,一個城市閑置多大比例的商品用地就要直接展開對當地領導的問責;對于查處、沒收閑置土地不力的地方政府,除了給予經濟處罰之外,還應與主要領導任免相掛鉤。閑置土地的相關政策是否能夠得到嚴格執行,關鍵在于地方政府能否擺脫“土地財政”的痼疾,退出房地產利益鏈條。
(二)完善制度建設,做好統籌規劃。一是相關部門應加強制度建設,提高土地規劃的科學性,增強規劃的執行力,維護其權威性。二是摸清閑置土地底數,根據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詳細的、切實可行的閑置土地處置方案,使得閑置土地早日得到利用。三是各項政策向閑置土地傾斜。處置閑置土地應該由規劃、土地、環保等部門分工協作,政府統一協調,各個部門在招商引資中要優先考慮閑置土地,將商業銀行收回的土地納入到統一處置之中,對于使用閑置土地的企業或個人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在閑置土地未處理之前停止新的占用農用土地審批工作。
(三)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對閑置土地的行為要依法嚴肅處理,將處理過程和結果全面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實行紀檢、監察、審計等多部門聯合辦案,相互監督的管理機制,確保嚴格執法。同時,對圈占土地未達到投資要求或者不按照批準用途使用土地的,也要制定相應的處置方案。由于我國實行的是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閑置土地和不按照批準用途使用土地都屬于違法行為,應當加大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加強對土地使用狀況的監督力度,防止一些用地單位以沒有閑置為名不按照批準用途使用土地。
(四)采取多項措施解決農村土地閑置問題。一是盤活閑置的土地。對農轉用兩年后還未安排的或無法安排的土地,在不違背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xx】28號)及“國八條”,且符合村鎮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對閑置的土地進行跨村等量調劑。這樣急需建房的村的建設用地指標欠缺問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決,并且村與村之間的經濟收入不平衡、基礎設施的完善程度不同也為閑置土地等量調劑提供了客觀條件。二是辦好選址意見書,即分間落實到建房戶。為了使農轉用后的建房用地盡快供地,規劃必須先行,即在農轉用之前,村委會必須依據村居民點規劃實施計劃落實到建房戶,上報規劃部門辦理好選址意見書,再由建房戶先交納一部分級差排基款,用于前期征地和報批啟動資金。三是適當提高征地費。合理提高土地征用費,保證土地被征用后被征用的農戶的生活水平不低于被征地前,并配合做好《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制度》實施工作,這樣土地被征用的農戶將得到實惠。四是進一步完善統一征地制度,規范征地程序,有效防止征地中損害群眾利益行為的發生。五是村鎮規劃必須適時調整。村鎮規劃必須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而有所調整,允許農民有選擇跨村建房居住的權利。六是采取優惠政策,加大加快山區村民的遷居力度和速度,讓閑置的土地發揮效用。
(五)通過金融手段減少企業囤地行為。對于開發商自身原因造成的閑置,除了收回閑置土地,取消有嚴重閑置土地行為的發展商在土地一級市場上投標的資格外,還可以通過限制貸款和融資、收取稅費等措施提高閑置土地的財務成本,從而加大開發商的財務風險、政策風險和市場風險等。國土部與銀監會聯手清查閑置土地,通過銀行對房地產企業貸款加以控制,不僅將對土地存量市場帶來明顯改善,督促開發商早日動工,政策趨緊也將給新增土地市場帶來威懾作用,開發商拿地前不得不考慮今后不能按時開發而帶來的風險。最后,國土部應聯手銀監會、證監會堅決貫徹執行“對于囤地企業不得發放貸款,不得上市、再融資”的指示,遏制上市房企的囤地行為。
在當前保護18億畝耕地紅線的前提下,國家也要放松地根,加大供應,從而減少土地囤積。今年4月份,國土資源部公布了年度土地供應計劃,20xx年全國住宅用地供應面積為18.5萬公頃。從今年上半年的完成情況看,全國住房用地的實際供應量為5.6萬公頃,其中,保障性住房、棚改房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供應量為4.2萬公頃。就此計算,上半年完成的供地數量僅占全年計劃量的三成左右。加上近幾年土地市場迅速升溫,土地價格在快速攀升的過程中也增加了囤地的利潤空間,在資本逐利的驅動下,開發商通過不斷買地——改規劃——囤地來坐等升值。因此,增加土地市場的有效供應應成為目前地產調控的重心之一。此外,作為土地管理部門,在審批土地時必須精打細算,避免粗放式用地,要嚴格控制建設用地增量,著力盤活土地存量,新上建設項目首先要利用存量土地,同時,制定和實施新的土地使用標準,完善相關稅制,促進土地利用集約化,防止土地閑置。
(七)加大宣傳力度,完善閑置土地相關法律法規。國土資源部和各地國土部門應當每年公布一次所有土地閑置和開發情況,將每一幅用地都置于公眾監督之下,以借助社會和輿論的壓力來監督和打擊開發商的囤地行為。同時,要加強對金融機構的土地政策宣傳,如對房地產項目超過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完成土地開發面積不足1/3或投資總額不足1/4的企業,應審慎貸款和核準融資,對違法用地項目不得提供貸款和上市融資。此外,現行的相關法律制度建設仍不完善,對閑置土地處理的相關法律過于剛性,對閑置土地的退還機制及途徑未進行設置,缺乏完善的市場退出機制。為此,建議國土資源部加強對閑置土地處理的具體指導,出臺具體的操作實施意見,進一步明確地方相關部門在處置閑置土地過程中的職、權、責。
發商相應的補償。四是加強對保障性住房的用地監管,明確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比例,城市規劃區工業用地改為商業性用地的,要優先安排給安居工程建設,對原有建設用地改變用途用于商品房開發的,要從嚴審批,由政府統籌安排使用,要切實加強監管,在供地時進行公告,接受社會監督,同時,按國務院要求參與項目竣工驗收,對土地使用效果進行評估。五是公開土地招拍掛信息,包括歷史協議轉讓或已過期地塊(超過兩年期限未開發地塊)的詳細資料,如報建、實施、運作等。在實施招拍掛前,嚴格審查參與公司的有關資料、資金實力、開發計劃等,并將開發計劃列入合同條款。
(九)建立綜合檔案,強化合同管理,改革登記機制。建議對存量閑置土地逐宗登記造冊,逐個調查梳理和依法核定,進行詳細分類,建立地塊的綜合信息檔案,在充分了解閑置原因的基礎上,對多批少用、缺乏資金投入、人為圈地等不同類型采取“一地一策”的處置辦法。定期發布存量閑置土地的信息,為需轉讓的單位和用地單位提供平臺,增加交易機會,使有限的土地資源得到合理的利用,提高土地的綜合效益。同時,建議強化合同管理,嚴格項目竣工驗收和審查土地出讓合同,嚴格約定建設項目投資額、開竣工時間、規劃條件、價款、違約責任等內容。為提高土地部門對土地監管的效率,創新土地登記機制,建議改變以往一律按照土地用途頒發相對應年期土地證的做法(如經營性用地為40年,住宅用地為70年,工業用地為50年),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新出讓的土地頒發臨時的土地權證。臨時的土地權證的有效期可以按照合同規定的開發周期來定,一般為兩年。臨時土地權證只可以在金融機構抵押一次,這樣既讓開發企業獲得銀行貸款用以完成土地開發,又解決了開發企業數次抵押土地而不開發或延期開發的問題。臨時土地權證因有效期短,一旦需要換證,就必須接受土地部門的審核檢查。這樣將改變土地部門目前被動監管的局面,提高監管效率。
(十)制定優惠措施,調整創新閑置土地利用方向。制定利用存量閑置土地的優惠政策,積極鼓勵企業通過內部挖潛,提高單位面積投資強度;積極鼓勵企業利用存量土地,采取聯營、嫁接等方式進行合資合作經營;積極鼓勵企業建設標準廠房,用于吸納投資規模小、對廠房無特殊要求的項目,為中小企業成長提供環境,提高存量土地利用率。這樣,運用行政、法律、經濟手段,既鼓勵提高土地利用率,又讓集約用地工作到位的土地使用者得到實惠,同時也為更好地盤活存量閑置土地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十一)加大處置力度,建立健全閑置土地查處體系。對核準的閑置土地應加大處置力度,進行分類處理。對閑置土地不滿一年的,責令土地使用者限期按規定使用;閑置土地滿一年不滿二年的,按規定征收土地閑置費;閑置土地滿二年的,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建議從擁有大量土地儲備的上市公司入手,清理其手中的閑置土地和土地資源。對土地儲備過量、開發能力不足的企業,要列入禁止拿地的“黑名單”,限期進行清理和加快開發進度。要排除各方面的干擾,賦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行政權力,明確職責,對違法用地行為一查到底。另外,建議在公布閑置土地情況的同時,對閑置土地被依法處置的數量一并進行統計,以通過社會輿論對政府部門在處置土地閑置的問題上進行監督。
(十二)加強政策執行力。國家有關部門已制訂了很多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和《關于集約節約用地的通知》等,并且凡是出臺一次關于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政策,都會明確或重申一次對閑置土地的處理措施,國土資源部也不斷對如何認定閑置土地等具體細節出臺新的措施。因此,在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應更注重對政策執行環節的監管,確保相關規定和制度能夠被有效執行,從而有效遏制開發商和地方政府的不法行為。
(十三)征收地價增值稅。在加大持地成本方面,建議加快研究推行閑置土地的地價增值相關稅收政策,對由于因建設容積率增加或地價增值所產生的高額收益可征收高額增值稅或所得稅等,以增加開發商的持地成本,督促房產商盡快開工建設,有效增加市場供給。
(十四)建立統一土地閑置認定標準。鑒于實際操作過程中,對于閑置土地的認定、未開工的認定往往標準不一、過于主觀,建議政府應建立統一的土地閑置認定標準,包括責任主體和責任范圍、閑置起算時點、閑置有效計算時段、已投資數額或已開發建設面積確認以及因司法裁決而轉移的未開發利用土地的閑置情形認定等標準。未達到規定比重,即使部分開工建設也視同閑置土地依法處置,使清理閑置土地更具有可操作性。
土地用途調研報告(優質12篇)篇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是推進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的基礎性工作,是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內容的重點任務,對順利推進農業現代化,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如何讓群眾放大土地的經營效益,如何把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確立下來,是當前農村工作面臨的新任務、新課題。中央和省、市對土地確權工作出臺了大量的政策和方案,非常及時,非常必要。我縣按照中央和省、市出臺的政策,制定了《**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實施方案》,力求三年內完成全縣農村土地的確權頒證工作。通過一年多的努力,我局對土地確權工作有以下幾點感觸:
1、農村土地確權是當前加快農業發展的需要。當前,農業產量已達到最高值,傳統模式下增產增收的空間越來越小,投入與產出越來越不成正比,如何減少投入、增加產出是今后農業發展的一大問題。現階段,國家倡導通過農村土地確權推進農村土地有序流轉、發展規模經營,為農業的快速發展指出了一條新的道路,有效突破了制約農業增產增收的瓶頸,滿足了農業快速發展的需要。
2、農村土地確權是實現農民期盼的需要。隨著農業經濟的發展,農民對流轉土地的前景有了進一步的認識,流轉土地的熱情有了進一步提高,農村土地確權對實現農民土地流轉的愿望提供了嚴格的法律程序上的保障。同時,農民也希望通過確權來明確自己承包土地的權屬。
3、農村土地確權是實現農業規模化經營的需要。農業要發展,成方連片的規模化經營是重要舉措。要實現規模化經營,就必須要將農民手中現有的土地征集到一起,發展農場式耕作。而實現了農村土地經營權的確權頒證,才能進一步促進農村土地流轉,更好的發展規模經營。
4、農村土地確權是實現兩區同建的需要。建設新型農村社區和新型農業產區,需要土地流轉的支持;而土地流轉更離不開土地確權的強力支撐。
5、農村土地確權是整合農業資源的需要。整合農業資源,擴大種植規模,有利于減少水、肥、土地的浪費,降低種植成本,有利于農業的規模化、機械化發展。而整合農業資源,其前提就必須要對農村土地進行確權,對農民的土地權益進一步明確,讓農民積極支持土地流轉,給農民吃一顆定心丸。
一、主要工作措施。
我局作為農口職能部門,擔負著開展農村土地確權的重要任務。全局上下高度重視,不斷強化措施、細化責任,下大力度確保確權工作的落實:
1、加強領導,印發方案。印發了《**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實施方案》,成立了領導小組,組長由縣長田理明同志擔任,農牧局、財政局、審計局、農委、國土資源局、政府法制辦、檔案局、信訪局、司法局等單位主管負責同志和各鄉鎮鎮長為成員。辦公室設在農牧局,負責日常工作。
2、開展培訓,廣泛宣傳。一是召開動員會,**年11月4日在加會鎮與王均鄉分別召開了動員會;2020年4月9日—10日在王常、馬屯、唐林、恩察4個鄉鎮召開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動員。二是組織鄉村干部進行集中培訓,舉辦培訓班15次,培訓人數600余人次。三是通過廣播、發放明白紙、墻壁大字標語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農村家庭承包地確權的重大意義,爭取做到家曉戶喻,發放土地確權宣傳資料5萬余份。
3、做好土地確權前期工作。農業局購買10臺復印機,抽調20名精干力量,分成兩個小組,由兩位副局長帶隊對加會鎮、王均鄉各村原二輪承包檔案資料進行清理并對戶主身份證和家庭成員戶口頁進行復印。
4、確保規范操作。嚴格按照農業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規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要素編碼規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數據庫規范》及國家和省關于開展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要求規范進行。認真執行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規、政策,法律、法規、政策有明確規定的,堅持按照法律、法規、政策辦。法律、法規、政策尚未明確規定的,按照民主決策程序,由村組農民集體組織成員討論決定。
5、加強督導。農業局成立了兩個督導小組,分別負責對加會鎮與王均鄉土地確權工作的指導與督查。
總的來說,這項工作得到了群眾的支持,進展順利。
二、工作進展。
通過不斷努力,我縣農村土地確權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工作進展位居全市第二:
**年土地確權:加會鎮與王均鄉土地確權已完成了前兩階段工作,進入了第三階段即清查階段工作。已將兩鄉鎮53個村二輪土地承包臺賬、承包合同、經營權證書、土地承包方案等相關原始資料檔案進行整理,填制了發包方調查表、承包方調查表、承包地塊調查表。已制作基礎工作底圖村數53個,已開展外業村數53個,已繪制地塊分布圖村數48個,第一次公示42個村,公示確認簽字完成42個村。
20**年土地確權:王常、馬屯、唐林、恩察4個鄉鎮現已完成前期準備階段工作,進入了地塊清查階段。王常鄉已實測16個村小地塊。
三、存在的問題。
通過總結歸納,在看到成績的同時,我局也發現工作中存在以下問題:
1、部分村干部對確權登記工作重要性認識程度不高,工作缺乏積極性。
2、二輪土地承包原始資料缺失。部分村二輪土地承包原始資料全部丟失,還原二輪土地延包實施情況比較困難,需耗費較多人力。
3、農村外出務工人員較多,部分農戶舉家外出,難以聯系,給調查摸底、指界確認簽字等工作帶來很大困難。
4、人、地因素變化大,積累了大量人地關系矛盾。
四、下一步措施。
為及時補正上述問題,更好的推進確權頒證工作的開展,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將采取以下措施:
1、進一步增強鄉鎮干部和村兩委干部工作責任感,利用各種形式,加強政策宣傳,發動群眾積極主動參與土地確權頒證工作。
2、嚴把質量關,做到發包方調查表、承包方調查表、地塊調查表、地籍圖、公示表相統一。
3、加大糾紛調處力度,落實鄉鎮、村組責任,及時調處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
4、加大協調督導力度。強化督導檢查,穩步推進實施,縣鄉各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確保我縣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按時完成。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是推進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的基礎性工作,對維護農民土地合法權益,順利推進農業現代化,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按照泰州市、興化市統一部署要求,大垛鎮從今年3月份開始,在全鎮范圍內開展農村土地確權登記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工作進展情況。
全鎮共有23個行政村,39個自然村,225個小組,總農戶11112戶,承包耕地面積46664.5畝。今年以來,大垛鎮全面啟動農村土地確權登記工作,23個行政村組織召開會議45次,推選村級調查員、審核員共343人,收集土地承包原始資料164份,土地承包經營權證1294份,以組繪制農戶承包地示意圖204組,全鎮在3月底全面完成準備階段工作,并轉入第二階段入戶權屬調查階段。截止目前,全鎮23個行政村,有21個行政村已完成入戶權屬調查,涉及到36個自然村,204個小組,調查總農戶9929戶,農戶簽字確認的戶數8042戶,農戶簽字確認率達81%,所有入戶調查表格已全部上報鎮經管站進行集體審核。還有安民、吳楊等兩個村,自大包干分田之后,一直未調整過土地,分田的原始資料已丟失,目前正在完善第二輪承包資料,制定工作方案,待夏收結束后,開展入戶權屬調查。
二、主要做法。
1、加強組織領導。鎮成立了黨委書記為組長,鎮長和分管副鎮長為副組長,農經、財政、國土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領導小組,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
2、廣泛宣傳發動。鎮黨委、政府召開了全鎮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試點工作動員會議,并組織村工作人員學習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搞好業務培訓,掌握具體操作規程,確保工作熟練開展。各村也分別召開各種形式的會議,讓群眾明白,這次確權發證,不是重新調整土地,更不是打亂重分,而是在二輪延包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土地承包關系,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
3、規范工作程序。按照整體工作五大目標任務、六個階段部署的安排,穩步推進,規范操作,分步實施。堅持做到村不漏戶、戶不漏人、人不漏地塊、地塊不漏項。對登記過程中在土地面積、地塊、四至、家庭成員信息等方面有異議的,由村干部、群眾代表進行實地調查核實。
三、工作中存在問題。
1、原始資料保管不善。安民村、吳楊村自大包干分田之后,一直未調整過土地,部分農戶將田退回村,村落實給有關戶承包,現在有的家庭沒有田,有的農戶幾十畝田。目前,一輪承包分田清冊已丟失,二輪承包清冊當時是按農戶土地承包現狀填寫的,不夠準確,登記工作難開展。
2、土地征用與租用界定不準。鎮工業園區用地,以租代征農戶承包地,每年發放補償費,這些地是否確權。
3、土地權屬不清。有些農戶在二輪承包調查土地時,將自己應分土地委托給他人代分,并由他一直代種;有些農戶,在當時調田時,不想要田,然后由村調到需田的農戶,且一直在該農戶種植;還有東劉村在分田時,要求農戶必須將原欠集體經濟上繳,繳上來才可分田,當時有的農戶不想要田,所欠的上繳也沒有繳納,其他農戶就替欠款戶繳了上繳,原農戶的田就分給了其他農戶,且一直在該農戶種植。上面三種情況,近幾年,由于土地流轉,加之種糧食補貼的增加,部分農戶也與分田戶要過,分田戶以各種理由不給,在這次土地確權中有爭議。
四、幾點建議。
1、思想認真要統一。思想是行動的先導,要采取更加有針對性的措施,做好宣傳工作,特別是做好村干部、黨員和重點戶的思想工作,堅持黨的群眾路線,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把黨的方針政策變成群眾的自覺行動,贏得群眾的支持和擁護。要讓農民群眾認識到,開展這項工作的核心是把農民的權利還給農民,維護農民自身的土地合法權益,從而最大限度地調動和激發農民群眾的積極性。
2、矛盾化解要穩妥。對工作中遇到的土地權屬糾紛問題,要在依照相關法律精神的基礎上,采取村內民主協商、村民議決的辦法,讓絕大多數群眾說了算,依靠群眾的智慧積極穩妥地加以處理。
3、方式方法要細化。對個性問題采取先易后難的辦法,不搞“大躍進”,加以認真落實處置。對共性矛盾則采取分步實施的方式過細解決。
土地用途調研報告(優質12篇)篇十
近年來,隨著縣域經濟的發展和工業化、城鎮化的步伐加快,面對土地供需矛盾,要切實做到既要保證建設用地供應,又要做好耕地保護的“雙重”責任,實現保護資源和保障發展兩不誤,這是當前國土資源系統干部職工所面臨的難題。xx縣國土資源局在縣委、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如何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全局,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于加強土地管理和調控的各項政策措施,創新工作思路,突出工作亮點,在嚴格保護資源與全力保障社會經濟發展之間實現尋出一條“雙保雙贏”的路子,為促進全縣經濟社會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這是本次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中本人重點調研的一項課題。
我縣境內耕地資源嚴重不足,人均耕地少、質量差,依據全縣土地更新調查數據顯示,我縣xx年末耕地總面積為65.4萬畝,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為55萬畝,保護率達到84%,在城鎮化、工業化加快發展的今天,既要堅守住基本農田耕地紅線,又要兼顧好“吃飯”與“建設”的雙重問題,已成為我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亟待破解的一道難題。自國家實施宏觀調控以來,土地新政不斷出臺,用地“閘門”不斷收緊。面對這種形勢,如何加強管理,為xx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國土資源保障,便是擺在我們國土資源部門面前的一個重大而迫切的課題。xx縣國土資源局在縣委、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全局,確處理好保護資源與保障發展的關系,努力探索,大膽創新,“把好閘門、嚴格執法、堅守紅線、開源節流、保障發展、維護穩定”,積極探索化解資源瓶頸約束和供需矛盾的新途徑、新方法,全力保障了xx縣各項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的實現。
一是創新思路,破解用地難題。為積極保障縣域經濟發展用地需求,按照“有保有壓”的原則,在嚴格執行建設用地定額指標和土地投資強度指標的基礎上,不斷創新工作思路,優化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切實加強用地管理。做到主動創新堅決保障工業項目、重點基礎設施項目和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的招商引資項目用地需求,不斷挖潛存量、拓寬渠道積極保障其他項目用地。在保障用地工作中,實行分期、分批供地制度。對批準立項的企業用地,根據企業發展規劃,采取分期分批供地的辦法,化解用地難問題。同時,全面清理盤活城郊和集鎮未利用地、廢棄地、荒山等作為發展用地,引導企業集中在工業集聚區使用土地,鼓勵工業企業建標準廠房和多層廠房,提高項目容積率。
二是提升技巧,增加土地收益。近幾年來,通過不斷提升土地經營技巧,實行經營性用地全面進入有形市場進行交易,所有經營性用地全部以招標、拍賣、掛牌的方式進行公開出讓,并主動邀請紀檢監察部門現場監督出讓過程,保證公開、公正、公平。目前,全縣土地市場建設已經成熟,土地出讓已覆蓋全縣各鄉(鎮),政府從土地上獲取的收益從過去的幾百萬元迅速增加到上億元,土地收益逐年增加。僅xx年度實現土地收入1.6億元,不僅為全縣各項社會事業建設提供了重要資金支持,同時,也極大的促進了全縣土地市場的建設和完善。
三是優質服務,及時辦理用地手續。在具體業務工作中著力從提高服務水平入手,一切工作程序都以方便服務對象為目的,以提高辦事效率為原則,做到一站式服務,一次上會會審,減少工作的重復性。并制定了一次性告知、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過錯責任追究制等一系列工作制度,確保優質高效辦理各類用地手續。與此同時,在提供用地保障和服務中,把服務關口前移,實行現場辦公,按照“特事特辦,急事快辦”的工作要求,優質高效辦理建設用地手續,進一步簡化了報批程序,縮短了審批時間,提高了服務效率。
隨著縣域經濟的發展和城鎮化、工業化的步伐加快,面對土地供需矛盾,為了做到保護資源和保障發展兩不誤,在保障重點建設項目用地方面,堅持“有限指標保重點、一般項目靠挖潛”的原則,一方面積極開展土地整理增加耕地指標,另一方面積極開展“三項整治”盤活存量用地,把城市建設用地增加和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做到有機結合,充分發揮效益。
一是認真落實耕地“占一補一”的政策。即非農建設占用耕地的必須開墾補充新的耕地,以確保本區域耕地總量動態平衡。xx年至今,我縣共爭取國家和省、州投入資金4681萬元,實施了土地整理項目6個,其中:國家級項目2個、省級項目2個、州級項目2個,共計整理面積37077.77畝,實現新增耕地9166畝。目前,正在實施的土地整理項目1個,即:“國家西部生態治理重點工程——xx縣羅川土地整理項目”,總投資3766萬元,總規模27154.2畝,整理后可實現新增耕地面積2230.2畝。
二是大力開展“三項整治”工作。把廢棄工礦用地、磚瓦窯場、空心村整治工作作為強化耕地保護、保障經濟發展的一項重要措施,通過大力開展“三項整治”拓展建設用地空間,破解土地制約“瓶頸”,實現保護資源與保障發展“共贏”。通過調查摸底,全縣列入計劃整治的存量土地3000畝,通過研究制定《xx縣開展磚瓦窯、空心村、工礦廢棄地“三項整治”實施方案》,將“三項整治”列入年度經濟建設重點工作,做為拓寬城鎮建設用地的主要來源。xx年,計劃首先實施909.4畝(其中:勤豐鎮片區原8772部隊用地353畝、勤豐鎮羅次鐵路支線556.4畝),現已完成“三項整治”土地復墾的實施方案并已通過上級評審,xx年6月底前實施完畢提交驗收,下半年組織實施1500畝。計劃xx年實施591畝,xx年5月底以前全面完成提交驗收。
我局加大隊伍建設,加快機關效能建設,優化服務,落實責任,嚴格執法,為項目用地提供優良的國土資源環境。
一是落實項目審批聯系會議制度,加強與發改委、經委等涉及項目管理部門的協作,啟動聯合審批程序,現場研究解決審批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要件齊全并符合規定要求的,當場辦結審批;對要件不全的,協調各相關部門盡快辦結。
二是全面落實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和績效考核制度,加強對項目的跟蹤服務工作,實行專人緊盯、專人服務、專人落實項目的責任制。
三是加強項目監督,實行問責制。加強項目監督,建立項目情況報告制度,確定專人負責項目跟進,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報告,對阻礙項目建設延誤項目推進的個人和股室實行問責。同時,對重點項目開通“項目綠色通道”,即項目單位與國土資源局可隨時溝通,在不違背政策法規的情況下,盡量簡化辦事程序,能一次辦成的決不兩次,實行全程跟蹤服務,迅速落實項目供地。
(一)土地供需矛盾仍然是當前經濟社會發展中重要的制約因素。
我縣自xx年到xx年間,全縣年平均用地需求量僅在800畝左右;xx年到xx年間,年平均用地量達到1200畝左右,僅xx年度全縣各類建設項目用地量就達到3500畝(其中:城市化建設占用1500,工業化建設占用xx畝)。隨著近年來我縣經濟社會的加速發展,土地節約集約利用任務艱巨,供求矛盾越來越突出。(二)影響發展的體制機制法制障礙依然存在,需要社會共同理解和支持。近年來,因土地方面引發的利益訴求和矛盾糾紛日趨凸顯,土地違法違規案件調查處理和執行到位難,改革攻堅面臨深層次矛盾,社會利益格局發生了深刻變化,保護資源和保障發展的難度越來越大。由于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力量薄弱,法治機制不夠完善,現有執法手段落后,面對執法對象的強硬態度,往往因經濟發展、社會和諧與穩定的需要,從而導致土地違法違規案件難以查處到位,這需要全社會共同關心、參與和支持國土資源管理工作。
(三)征地拆遷工作仍然是影響社會穩定的一項難事和大事。
在當前認真構建和諧社會,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中,存在安置政策的滯后和不太完善,而群眾的期望、要求和欲望又非常強烈,特別是在一些重點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政府不得不動用警力維持保護性施工。這樣,又更加引起了群眾的不滿,激化了社會矛盾,成為社會不穩定因素。
(四)干部隊伍建設的任務繁重。
目前,全縣國土資源系統共有63人,其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7人,年齡在35歲以下28人。派出的14個鄉(鎮)國土資源所除3個所有辦公用房外,其余所均在當地政府院內合并辦公,而且絕大多數國土所長期來僅有2名工作人員。因此,如何進一步加強干部隊伍建設仍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道重要課題。
(一)強化各類用地管理,為xx經濟發展提供資源保障。
一要強化規劃計劃管理,嚴把土地“閘門”,有效參與調控宏觀管理,按照縣委、縣人民政府的要求,對投資項目用地進行超前預審,提前做好土地征用工作,搞好規劃對接,加快審批步伐,科學合理使用好已有計劃指標,用好用足建設用地指標,保障城鄉基礎設施和新型工業化發展需要,認真研究,合理分配,搞好全縣用地指標的平衡,確保省、州、縣各級重點工程建設項目落地。要優先保證重點項目、工業項目和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用地;優先支持優勢產業、工業園區項目建設,嚴格控制污染環境、高能耗及低水平重復建設項目用地,千方百計為加快地方經濟發展提供資源保障;二要嚴格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堅守18億畝耕地紅線,強化耕地保護法律責任,切實保護耕地和基本農田;要進一步完善耕地保護指標體系和責任體系,落實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對耕地保護和土地管理負總責的規定,層層簽訂耕地保護責任書,嚴格責任考核;要強化耕地保護管理基礎工作,抓好土地開發整理工作,嚴格設計和施工監管,提高項目質量,切實增加有效耕地面積,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三要通過控制投資強度和容積率,從立項規劃到實施建設、竣工驗收進行全過程監督,促進依法依規用地、節約集約用地。要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加快未利用地的開發利用,減少耕地占用壓力,堅持農民自愿的原則,在有條件的地方,鼓勵和支持農民在現有宅基地上進行“中心村”建設,改造農民住房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容積率,并通過實施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項目擴大有效耕地面積;四要結合新農村建設開展城鄉建設用地統籌,實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在進行新農村建設的同時,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不但能夠解決農村居民布點零散、浪費土地資源的問題,而且能夠提供農民集中居住點和城鎮建設用地指標,是解決建設用地指標緊、走內部挖潛、保障用地需求的有效途徑。
(二)推進資源節約集約,全面樹立“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的理念。
一是更新發展理念,積極探索實現保障發展和保護資源“雙贏”的新路子。既要通過開展國土資源法律知識宣傳教育培訓活動,教育培訓社會大眾,更要教育培訓自己,要看到發展可以為真正有效的保護提供條件,保護是為了資源的永續利用,實現可持續發展,保護反過來可以提高發展的質量和潛力。要在全社會樹立“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的理念,將“兩難”問題變為“雙保雙贏”,走出一條開源節流、節約集約利用資源的新路子;二是要嚴格執行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政策,堅持對土地的統一集中管理,統一土地市場,按照“多個渠道進水,一個池子蓄水、一個龍頭放水”的原則,加強土地計劃供應管理,嚴格實施土地用途管制,進一步規范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和交易行為,把節約集約要求納入土地供應規劃之中;三是進一步完善市場配置機制、閑置土地處置機制、激勵約束機制、考核評價機制。全面落實工業、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招拍掛制度。加強對閑置土地清理處置,鼓勵開發利用空閑、廢棄、閑置地、未利用地以及利用地上、地下拓展建設空間。
(三)科學規范土地管理,用創新理念和改革措施解決資源保護與利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方面要不斷完善征地拆遷安置工作措施,嚴格把握政策規定及時辦理用地報批手續,并全面參與協調,協助做好征地拆遷安置和群眾的思想穩定工作;另一方面要強化土地執法監管手段,逐步建立共同打擊國土資源違法行為聯動機制,采取縣鄉上下聯動、部門聯合執法的工作方法,集中各方面力量,及時處置土地違法違規行為,將矛盾和問題消滅在萌芽階段。
(四)創新隊伍建設管理,構建國土資源行政績效問責制度責任體系。
一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完善議事規則,提高國土資源領導班子科學決策能力,解決突出矛盾、駕馭復雜局面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廉潔從政能力,使班子整體功能得到有效發揮,執政能力得到全面加強,為國土資源事業健康發展提供有力保障;二要強化目標責任制和行政績效問責制度管理,努力建立健全系統完善的管理制度,切實提高干部執行制度的自覺性,形成用制度規范、用責任約束、用目標管理的良性管理機制;三要切實加強機關黨的建設,以學習黨的十九大、十九屆六中全會精神和修正后的《黨章》為重點,以加強黨的先進性建設為主線,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理想信念教育和黨的宗旨教育,切實提高黨員的思想政治理論水平;四要開展黨風廉政建設、預防職務犯罪和反腐敗警示教育活動,抓好經常性的黨風廉政建設。針對國土資源部門的特點,突出關鍵崗位和重要部位,提出有效的監督辦法,及時發現薄弱環節,做到警鐘長鳴,防患于未然;五要抓好對外信息宣傳工作,充分利用網站、報刊、信息、簡報等載體,大力宣傳國土資源工作取得的新成果,進一步優化國土資源工作外部環境;六要切實關心干部職工的工作和生活,積極為大家解難題、辦實事,維護好干部職工的切身利益,增強黨員干部隊伍的凝聚力和戰斗力。
土地用途調研報告(優質12篇)篇十一
近幾年來,我縣的省市重點工程項目眾多,如京珠高速、安南高速、安林高速、安楚公路拓寬、安林公路兩側綜合治理、馬氏莊園景區規劃建設等,均涉及到集體土地的征用和集體土地上房屋的拆遷,據不完全統計,共涉及到17個鄉鎮,124個村莊,6133戶家庭,近2萬人,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暴露的問題越來越多,由此引起的民間糾紛、群體復議、集團訴訟和群體上訪呈上升趨勢,嚴重影響我縣社會穩定,成為當前我縣經濟發展不容忽視的障礙。由于因集體土地征用而產生的拆遷問題涉及多方主體,交織著多種法律關系,背后又摻雜著多種利益沖突,所以,政府在處理征用土地和房屋拆遷安置補償事項中,特別是政府法制機構在受理此類行政復議案件中,在依法保護房屋被拆遷人、土地被征用人的合法權益,監督和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維護社會穩定并實現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契合統一方面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難。
目前,對于城市房屋拆遷有《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進行規范,對征用拆遷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這種事關農民安身立命之本的重大事項上,國家層面上的法律缺失,使得許多地方農民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侵犯,激化了社會矛盾,形成了影響社會安定的不穩定因素。
1、適用依據不完善、不健全、不確定,形成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行為不規范。
現實中的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適用法律依據不一,大致上有兩種情況,一是依據《土地管理法》進行,將房屋視為征用集體土地上的附著物對待,按照征地程序進行,但土地法對土地上的附著物拆遷程序和補償標準均無具體規定,可操作性差。二是參照《城市房屋拆遷條例》進行,理由是集體土地已經被征用,土地性質已改變為國有土地。這樣出現的問題就多種多樣,比如:被征用農村集體土地尚未轉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未補償,用地單位卻已經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被征用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因達不成補償安置協議,用地單位申請《房屋拆遷許可證》,用《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實施房屋拆遷,房屋所有者卻以農村集體土地征用中的房屋拆遷不是城市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不適用《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為由抵制拆遷。以上問題突出反映了被征用農村集體土地交付和房屋拆遷適用法律問題。在現實中許多地方均將被征用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當成城市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都用《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的程序來調整拆遷項目,一旦遇到交地與房屋拆遷混合時,出現的許多問題束手無策。于是,有的地方政府派出了防暴警察,強行將土地鏟平,將房屋拆除,其效果顯然無法取信于民。
2、法定補償標準的缺失造成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隨意性極大。
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二、第三款對耕地征用的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進行了規定并有具體的計算標準,但對因土地征用而引起的農民在宅基地上自建房屋的拆遷卻沒有補償標準。現實中,一般是由政府參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細則》進行補償,由于城市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和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在土地所有權性質、所有權主體、土地管理方式以及拆遷安置對象等方面均有差異,所以,《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并不具有直接的參照性,導致在執行過程中,各級政府制定的補償標準隨意性很大,拆遷程序和補償標準十分混亂。如我縣先后制定了《大白線公路建設房屋拆遷補償標準》、《安林公路兩側綜合治理房屋拆遷補償標準》、《安楚公路拓寬房屋拆遷補償標準》、《馬氏莊園規劃建設房屋拆遷補償標準》。這種隨意性不但造成了補償標準不統一,也造成了補償標準的不合理性,因此也就不可避免地產生了許多糾紛,不僅極大地影響了黨和政府的聲譽,也直接影響了拆遷的進程和效率。
3、集體土地房屋拆遷主體不規范,拆遷中農民的陳述權、申辯權、知情權受到影響。
房屋拆遷補償協議作為一種民事法律關系,應當由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協商一致達成。但是由于我國《土地管理法》將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納入到了土地征用補償之中,房屋所有權主體作為被拆遷人不直接參與協商,對被拆遷人的房屋進行價格評估亦不通知被拆遷人到場,而是由拆遷人單方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有關拆遷補償和安置通常是由用地單位一方說了算,加之一些地方政府為了"優化"當地投資環境,加大了行政權力的介人,被拆遷人無論是否同意都得拆,剝奪了農民作為被拆遷人在整個拆遷過程中表達自己意愿、維護自己權益的機會,嚴重侵害了被拆遷人的權益,更不能體現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作為法律意義上的平等主體關系。
4、對拆遷中農民的私有財產權保護不夠。
農民通過宅基地依法取得集體土地的使用權,農民在宅基地上所建的房屋屬農民私有財產是無可非議的。但在征用農村集體土地的現實中,由于缺乏相應的法律規范對農村集體土地征用補償法律關系進行明確的界定,地方政府與村組簽訂《土地征用協議書》,協議中卻將屬于農民私有財產的房屋一同處分。這種協議將私產與公產混為一談,其違法性顯而易見。從法理而論,房屋作為農民的私有財產,農民是房屋所有權的主體,只能由農民自己進行處分,所以關于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的補償應從土地征用補償中分離出來。
5、房屋所有權人和第三人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
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和城市房屋拆遷一樣,涉及很多法律關系。如拆遷居住房屋涉及的搬遷補助費、過渡期內的臨時安置費;拆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與其他單位、個人共同開辦的企業所有的非居住房屋,涉及的補償費問題及因拆遷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及預期收益的補償問題;對利用宅基地內自建房屋從事生產經營并持工商營業執照房屋的拆遷安置問題;拆遷正在租賃的農房時涉及的租賃法律關系等等。其中既涉及房屋所有權人的權益,同時又涉及房屋所有人以外第三人的權益。由于我國目前尚無明確的法律、法規對上述問題進行規范,相當一部分地區對上述問題比較忽視,在實際拆遷時,只將房屋作為集體土地上的附著物進行補償,并不細化區分農村房屋的用途、性質及相關的權利,嚴重損害了房屋所有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1、加快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的立法進程,建立健全房屋拆遷的法律法規。
由于至今沒有一部獨立且具可操作性的關于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安置補償的國家級"大法",導致實踐中無法可依,或回避了涉及被拆遷人權益的關鍵問題,或違法強制拆遷后將矛盾上交,其結果是引發了大量的矛盾和糾紛,甚至在有的地方出現了惡*事件。目前,集體土地上農民房屋拆遷主要是土地征用和城鎮改造中涉及的房屋拆遷,其中更多的是征用土地時引起的房屋拆遷。目前就我省而言,所見的有關行政法規、規章的適用范圍均是關于國有土地上的城市房屋拆遷補償之規定,而對集體土地上房屋的拆遷補償尚無規定,現實中一直是參照城市房屋拆遷補償辦理。但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在所有權主體、性質及管理方法等方面存在諸多差異,房屋建造成本也不同,安置的方式還不同,再加上城鄉居民生活條件的差別,所以說參照城市房屋拆遷補償是不妥當的,也不是合理的,致使農村集體土地房屋拆遷在現實申遇到許多難以解決的問題。因此,為加快城鄉各項建設的發展,規范征用土地補償行為,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盡快制定一部關于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法十分必要。
2、明確公權干預之法律限制,保護集體土地上私有房屋財產權。
在法治社會,公權限制干預私權是必要的,但必須依法進行。在當前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中,由于法律缺位,導致政府行為缺乏法律制約,行政權力在千預私權中過大且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各級政府集規則制定者、參與者與處罰機關等多種身份于一身,農民作為被拆遷人時應有的民事權利被限制,甚至被剝奪,所以,必須從立法上對拆遷行為加以限制。對涉及房屋拆遷的行政管理行為作出明確界定,以防止公權干預過大損害私權。政府在這種法律關系中的職責就是作好土地利用的發展規劃、作好土地利用的管理者并處于中立地位,而不能成為民事主體介入其間。
3、完善集體土地征用中房屋拆遷的補償原則、標準和程序。
在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立法中,首先應當明確規定征地補償和房屋拆遷補償的基本原則。對集體土地的征用應嚴格區分為基于公共利益的土地征用和出于商業開發目的的土地征用,那么因此而引起的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的補償標準、原則和程序也就不同。第二,細化補償項目,制定統一的拆遷補償計算標準。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對土地的征用補償規定比較明確,相應的有具體的計算標準。同理,對房屋等私產的征用補償也應細化補償項目并確定補償計算標準。在此基礎上,由各地按照規定的計算方法確定具體的補償金額。通過制定法定的拆遷補償計算標準,既能防止征用方克扣、壓低征用補償費用,損害農民利益;也能防止被拆遷方漫天要價、謊報和擴大面積,非法獲利,加重國家用地負擔的事件發生。第三,規定嚴格的法律程序。政府對農民房屋拆遷必須依照嚴格的法定程序完成,如可以參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財產評估程序、補償標準公示程序、聽證程序、強制拆遷程序等。第四,賦予農民作為被拆遷人時的救濟主體資格,使農民能夠通過復議或訴訟獲得救濟。第五,明確因拆遷行為損害第三人利益時,第三人獲得救濟的程序。
4、明確拆遷中各主體的權利、義務、責任,制定切實可行的拆遷安置辦法。
集體土地上房屋的拆遷,涉及到行政機關、用地單位、被征地集體(村委會或村民小組)、被拆遷人等,其中行政機關又包括各級政府及其土地、建設、拆遷、規劃及相關部門,如交通、水利、文化、教育等。那么各主體在拆遷活動中扮演的角色需要確定、行為需要規范,特別是各主體的權利、義務、責任需要明確。對于被拆遷人的安置更為重要,不解決農民的安置問題,老百姓就無家可歸。由于農村居民的安置首要問題是解決宅基地,而宅基地的審批涉及到很多問題,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建設規劃、農用地轉建設用地審批等,需要使用耕地的,再加上與土地承包方面的矛盾,所以基層組織解決這些問題相當困難,而不解決又不行,現行中只有靠不規范甚至不符合規定的操作來進行,這就急需上級機關制定切實可行的辦法,使下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辦事。
土地用途調研報告(優質12篇)篇十二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是推進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的基礎性工作,是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內容的重點任務,對順利推進農業現代化,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如何讓群眾放大土地的經營效益,如何把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確立下來,是當前農村工作面臨的新任務、新課題。中央和省、市對土地確權工作出臺了大量的政策和方案,非常及時,非常必要。我縣按照中央和省、市出臺的政策,制定了《**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實施方案》,力求三年內完成全縣農村土地的確權頒證工作。通過一年多的努力,我局對土地確權工作有以下幾點感觸:
1、農村土地確權是當前加快農業發展的需要。當前,農業產量已達到最高值,傳統模式下增產增收的空間越來越小,投入與產出越來越不成正比,如何減少投入、增加產出是今后農業發展的一大問題。現階段,國家倡導通過農村土地確權推進農村土地有序流轉、發展規模經營,為農業的快速發展指出了一條新的道路,有效突破了制約農業增產增收的瓶頸,滿足了農業快速發展的需要。
2、農村土地確權是實現農民期盼的需要。隨著農業經濟的發展,農民對流轉土地的前景有了進一步的認識,流轉土地的熱情有了進一步提高,農村土地確權對實現農民土地流轉的愿望提供了嚴格的法律程序上的保障。同時,農民也希望通過確權來明確自己承包土地的權屬。
3、農村土地確權是實現農業規模化經營的需要。農業要發展,成方連片的規模化經營是重要舉措。要實現規模化經營,就必須要將農民手中現有的土地征集到一起,發展農場式耕作。而實現了農村土地經營權的確權頒證,才能進一步促進農村土地流轉,更好的發展規模經營。
4、農村土地確權是實現兩區同建的需要。建設新型農村社區和新型農業產區,需要土地流轉的支持;而土地流轉更離不開土地確權的強力支撐。
5、農村土地確權是整合農業資源的需要。整合農業資源,擴大種植規模,有利于減少水、肥、土地的浪費,降低種植成本,有利于農業的規模化、機械化發展。而整合農業資源,其前提就必須要對農村土地進行確權,對農民的土地權益進一步明確,讓農民積極支持土地流轉,給農民吃一顆定心丸。
一、主要工作措施。
我局作為農口職能部門,擔負著開展農村土地確權的重要任務。全局上下高度重視,不斷強化措施、細化責任,下大力度確保確權工作的落實:
1、加強領導,印發方案。印發了《**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實施方案》,成立了領導小組,組長由縣長田理明同志擔任,農牧局、財政局、審計局、農委、國土資源局、政府法制辦、檔案局、信訪局、司法局等單位主管負責同志和各鄉鎮鎮長為成員。辦公室設在農牧局,負責日常工作。
2、開展培訓,廣泛宣傳。一是召開動員會,**年11月4日在加會鎮與王均鄉分別召開了動員會;20xx年4月9日—10日在王常、馬屯、唐林、恩察4個鄉鎮召開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動員。二是組織鄉村干部進行集中培訓,舉辦培訓班xx次,培訓人數600余人次。三是通過廣播、發放明白紙、墻壁大字標語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農村家庭承包地確權的重大意義,爭取做到家曉戶喻,發放土地確權宣傳資料5萬余份。
3、做好土地確權前期工作。農業局購買10臺復印機,抽調20名精干力量,分成兩個小組,由兩位副局長帶隊對加會鎮、王均鄉各村原二輪承包檔案資料進行清理并對戶主身份證和家庭成員戶口頁進行復印。
4、確保規范操作。嚴格按照農業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規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要素編碼規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數據庫規范》及國家和省關于開展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要求規范進行。認真執行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規、政策,法律、法規、政策有明確規定的,堅持按照法律、法規、政策辦。法律、法規、政策尚未明確規定的,按照民主決策程序,由村組農民集體組織成員討論決定。
5、加強督導。農業局成立了兩個督導小組,分別負責對加會鎮與王均鄉土地確權工作的指導與督查。
總的來說,這項工作得到了群眾的支持,進展順利。
二、工作進展。
通過不斷努力,我縣農村土地確權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工作進展位居全市第二:
**年土地確權:加會鎮與王均鄉土地確權已完成了前兩階段工作,進入了第三階段即清查階段工作。已將兩鄉鎮53個村二輪土地承包臺賬、承包合同、經營權證書、土地承包方案等相關原始資料檔案進行整理,填制了發包方調查表、承包方調查表、承包地塊調查表。已制作基礎工作底圖村數53個,已開展外業村數53個,已繪制地塊分布圖村數48個,第一次公示42個村,公示確認簽字完成42個村。
20xx年土地確權:王常、馬屯、唐林、恩察4個鄉鎮現已完成前期準備階段工作,進入了地塊清查階段。王常鄉已實測16個村小地塊。
三、存在的問題。
通過總結歸納,在看到成績的同時,我局也發現工作中存在以下問題:
1、部分村干部對確權登記工作重要性認識程度不高,工作缺乏積極性。
2、二輪土地承包原始資料缺失。部分村二輪土地承包原始資料全部丟失,還原二輪土地延包實施情況比較困難,需耗費較多人力。
3、農村外出務工人員較多,部分農戶舉家外出,難以聯系,給調查摸底、指界確認簽字等工作帶來很大困難。
4、人、地因素變化大,積累了大量人地關系矛盾。
四、下一步措施。
為及時補正上述問題,更好的推進確權頒證工作的開展,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將采取以下措施:
1、進一步增強鄉鎮干部和村兩委干部工作責任感,利用各種形式,加強政策宣傳,發動群眾積極主動參與土地確權頒證工作。
2、嚴把質量關,做到發包方調查表、承包方調查表、地塊調查表、地籍圖、公示表相統一。
3、加大糾紛調處力度,落實鄉鎮、村組責任,及時調處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
4、加大協調督導力度。強化督導檢查,穩步推進實施,縣鄉各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確保我縣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按時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