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是一種約定借款雙方權益和責任的法律文件,對借款者和出借人都有重要的意義。以下是一些成功案例的借款合同,希望能夠給大家提供一些設計和撰寫的啟示。
借條欠條和收條(匯總16篇)篇一
案情回放:借條和收條是“死對頭”
張某因家庭經濟困難,于2月25日向崔燕借款3萬元并寫借條1張,約定于12月31日前還清,如還不清再續1年。后張某拒不償還。崔燕起訴到法院,張某稱已經還清,并拿出了有崔燕名字的收條,該收條寫明崔燕于204月11日收到張某3萬元本金及10%利息,共計3.3萬元,但經鑒定該收條上的簽名并非崔燕所寫。法院判決張某償還崔燕借款3萬元。
案例解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條是借款憑證,證明雙方的借款合同關系。本案中張某寫的借條證明了雙方的借款關系。
收條是指接收人在收到財物時開具的證明收到財務這一事實的憑證,一般在債務人清償欠條或者借條后,由債權人書寫,證明雙方的債權債務關系終結。收條沒有到期通過給付來贖回的意思表示,一般不會產生債權債務關系,單憑收條向法院起訴,一般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本案中如果崔燕在收條上的簽名屬實,則可以免除張某的還款義務。
案情回放:欠條遠比借條復雜。
劉某持欠條一張要求李濤償還800萬元及利息。該欠條寫明,今欠劉某和田玉、壽山雕件、凍石、劉海戲蟾、觀音佛像等物品,共計價款800萬元。對此,李濤說是幫劉某暫存一些物品,待銷售后作為雙方合作的資金,在項目停止后,劉某寫了欠條,李濤簽了字,因此雙方屬于保管關系。且這些物品僅值40多萬元,劉某利行為涉嫌詐騙,公安機關已受理。經法院審理,劉某雖持有李濤簽名的欠條,但其不能陳述雙方買賣物品的名稱和數量,相反,李濤能提供欠條中主要物品的數量、位置和鑒定價格。鑒于劉某不能證明欠條背后的法律事實,法院駁回了劉某的訴訟請求。
案例解析:欠條證明的是欠款關系,借條證明的是借款關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欠條是交易過后產生應付賬款的一方(債務人)向債權人開具的證明其欠款事實和到期還款義務的憑證,是對以往雙方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買賣關系、勞務關系、企業承包關系、損害賠償關系等都可能產生欠條,而借條只有借款時使用。劉某持有的欠條僅證明雙方有過財產的交接,不能證明雙方的欠款事實。
當借條持有人憑借條向法院起訴后,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地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對方要抗辯或抵賴一般都很困難。但是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對此事實進行否認、抗辯,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存在欠條形成事實,否則要承擔敗訴的風險。本案中劉某未能向法院陳述具體的欠條形成的事實,自然要敗訴。
此外借條和欠條在訴訟時效計算上也有差別。
總之,欠條是證明因為一切經濟關系而產生欠款這一事實的法律憑證,范圍遠遠大于借條,借條僅是證明借款關系的憑證。收條是收到對方財物的憑證,不能證明債權債務關系,但可以證明債務的清償,可以對抗欠條和借條。
借條欠條和收條(匯總16篇)篇二
一、“借條”是指借、貸雙方在設立權利義務關系時,由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債權憑證。
“借條”,又稱為“借據”,“借據”是比較正式的叫法。“借條”使用最多的是在借貸現金時,出借人在交付借款時往往會要求借款人開具“借條”,交由出借人收執,以證實借款的事實;在借用物品時,有時出借人也會要求對方打張“借條”。借條是證明借貸合同關系之債的必然憑據,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時,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種借貸事實的依據。一個“借”字,不但反應出借、貸雙方的借款合同關系,而且也反應出貸方已履行了借款合同中的“出借”義務。假如借款人不守誠信,不履行返還借款義務時,出借人可以憑著“借條”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借款人返還借款。此時,“借條”就成了借貸糾紛案件中最重要證據,只要“借條”能夠足以證實雙方存在借款事實,法院會支持出借人的訴訟請求。對于借款的利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的規定,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第9條的規定,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貸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在書寫”借條”時,應注意幾個問題:(一)要弄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真實姓名(身份證、戶口簿登記的為準),弄清楚借款人的工作、住址、甚至收入、財產等個人情況。在“借條”右下角由借款人親自署上真名。簽名等于確認“借條”上陳述的內容,沒有簽名,就等于沒有確認,若借款人事后不認可,沒有簽名或簽了假名很可能會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二)“借條”最好能約定好利息、還款期限、還款方式等事項;(三)“借條”必須能清楚記述借貸的事實。內容表達不清,或數目不清,產生糾紛時,借款人又不認可,訴訟風險是很高的。借款數目最好能先用大寫中文數字書寫,然后再用阿拉伯數字書寫。需要提醒的是,借款協議不同于借條。就是說,借款協議只能證明雙方就借款達成了協議,但是是否將款項實際交付借款人,還需要有借據等證據證明款項已經交付。而借條則是借款已經發生的證明,因此,千萬不要將借款協議作為借據使用,否則您的合法權益有可能得不到法律保護。
關于“借條”的訴訟時效問題。對于注明了還款期限的“借條”,如借款人在約定的還款期限內沒有還清借款,按照《民法通則》第135條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均從其注明的還款期限之次日起開始計算,為2年。出借人可以自約定清楚的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向法院提出起訴,超過2年,就超過了訴訟時效,法院不予以支持訴訟請求;如出借人在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向借款人追討債務,則構成訴訟時效中斷,自出借人追討之日起重新計算訴訟時效。對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也應受法律保護。在追討債權時,出借人有必要要求借款人在“借條”上寫清楚:某年某月某日誰向誰追討借款,并讓借款人簽名確認追討事實;有些“借條”沒有約定清楚還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合理期限內返還欠款,訴訟時效應從出借人主張權利的次日起計算兩年。權利人再次主張權利的,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但《民法通則》137條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二、“欠條”又稱為“欠據”,通常是由于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時,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時償還而向債權人出具的債權憑證。
“欠”字與“借”字有很大的區別,欠反應的是一種“狀態”,借表明了債權關系是因為借貸而形成,欠條則無法表明債權關系形成的真正原因。欠條和借條性質不同,借條是用以確認借款的法律事實。而欠條是欠款的憑證,是對欠款事實的確認,具有催款的性質。當借條持有人憑借條向法院起訴時,由于通過借條本身較易于識別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借款事實,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要向法院簡單地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對方要抵賴的話一般很困難。但是,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時,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款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欠條持有人須進一步證明存在欠條形成的事實。
“欠條”產生的原因有很多,借錢可以是其中一種原因,其它例如在履行買賣合同、承攬合同、運輸合同等合同中,只要債務人沒有及時履行債務,債權人也可以要求打“欠條”,在很多時候,“欠條”往往是對雙方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憑證,表明自寫“欠條”之日起雙方之間形成一種債權債務關系。書寫“欠條”除了要如寫“借條”時要注意的事項之外,還要注意寫清楚“欠條”產生的事由,就是因什么原因欠錢。因為,就欠款糾紛而言,原告出具的“欠條”不但要證明欠款的事實,而且還要證明欠款的合法性,寫清楚事由,也就說明了欠款的合法性。違法的欠款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如由于賭博、販毒等理由打下的欠條,只要有證據證實違法事實,法院是不會支持這種債權的。再如,案例“愛情欠條”要不要還。黃輝(化名)和李娟(化名)相識了2年多,但前段時間,黃輝結識了新女友,突然提出分手,這讓李娟難以接受,其忽然想到黃輝寫的“愛情欠條”,我黃輝,與李娟感情甚好,將在明年與其完婚,結為伉儷。假如我不珍惜李娟,與其分手,將向其支付20萬元的欠款,特此聲明。在李娟看來,她并不是真正想要欠款,只是希望以此“要挾”其回心轉意。”筆者提醒:“愛情欠條”沒有法律效力。因為婚姻關系是一種人身關系,人身關系不可以有強制性,而這樣的“愛情欠條”明顯違背了婚姻自由的法律原則,是無效的。通常情況下,“欠條”往往附有一份基礎合同,基礎合同證實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合同關系,也佐證了債權的合法性。從另外一個角度去理解,“欠條”實際上證實了債權人已履行基礎合同的義務,債務人卻沒有及時履行基礎合同的付款義務。不單是一般的合同履行后結算時可以打“欠條”,在履行勞動合同中,勞方也可以要求資方打工資“欠條”。10月1日前,工資糾紛往往是按照勞動爭議案件來對待的,這就意味著必須先經仲裁程序,才能進入法院的訴訟程序,程序會相對復雜繁瑣,這也不利于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隨著工資糾紛案件的增多,也為了勞動者更好更快的追討到工資,20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該司法解釋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系其他爭議的,視為拖欠勞動報酬爭議,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這樣,勞動者追討工資就可以憑工資欠條直接向法院起訴了,程序也就大大的簡化了。
債務糾紛要注意訴訟時效,“借條”和“欠條”都是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明,都要注意訴訟的時效性,但它們之間也存在著明顯的差別,沒有注明還款期限或履行期限的借條和欠條,兩者在訴訟時效期間的適用上則是有顯著區別的。關于“欠條”的訴訟時效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關于債務人在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后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即沒有寫明履行期限的欠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40條的規定,對此應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如果債權人在訴訟時效中斷后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債權人收到債務人所寫欠款條之日的第2天開始重新計算2年。因為,在債務人出具欠條時,債權人就已經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了侵害(若在先前的經濟往來中,有書面合同約定了遲于“出具欠條”之日后的某個日期付款的情形除外),故債權人應當在欠據出具之次日起2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屆滿后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何時開始計算問題的批復中指出:“雙方當事人原約定供方交貨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貨后無款可付,經供方同意寫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根據民法通則第140條的規定,對此應認定訴訟時效的中斷。如果供方在訴訟時效中斷后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供方收到需方所寫的欠款條之日的第2天開始重新計算”。該批復對此作了明確答復。如果權利人在2年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曾主張過權利的,同樣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日起重新計算訴訟時效期間。第二種情況是,關于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如債務人未支付價款而向債權人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則訴訟時效期間應從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權利時起算。當然,如有證據證明欠條是借貸關系的憑證,也可以作為借條來認定。
三、“收條”是指收到別人或單位送到的錢物時寫給對方的一種憑據。
正式的“收條”又稱為“收據”,無論收到錢,還是收到物品都可以開具“收條”,“收條”可以用來證實履行了交錢或物的合同義務。例如,甲、乙雙方簽定有買賣合同,在乙履行交付貨款義務之后,甲就必須支付乙方貨款,乙方在收到貨款時則必須開具“收條”(收據或發票)給甲方收執。“收條”一般也附有基礎合同,基礎合同可以是買賣合同、承攬合同、運輸合同等形式的合同。借條與收條的法律效力不同,“借條”的目的在于證實一種已單方履行的借款合同關系,借款時一定要打借條,不能用收條來代替。借條是一份簡化了的借款合同,其法律后果是在當事人之間確立了債權債務關系,借款人應依照約定向出借人歸還借款或物品,否則將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收條”與“借條”完全不同,單獨的“收條”只能證明當事人之間發生給付與收取財產的事實,但不能證明當事人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即收條并非是債的必然憑證。“曾有這樣一個案例:甲借錢給乙,乙開具了“收條”給甲收執。后來,乙不還錢,甲憑著“收條”把乙起訴到法院,乙不承認借錢一事。結果法院判決甲敗訴。甲在此案中敗訴的理由很簡單,在乙不承認債務的情況下,單是一張“收條”是不能證實“乙欠甲的錢”這一對象的。因此,“收條”和“借條”是不可以亂套用的。
另外,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中,支付貨款或費用一方也常常會要求對方開具“發票”。“發票”與“收據”都具有法律效力,但“發票”比起“收據”是更為正式、規范的憑證。所謂“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無論從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角度來看,還是從增加國家財政稅收的角度來說,在正式的交易中,買方在支付貨款(費用)時都有必要要求對方開具發票。
綜上所述,“借條”“欠條”和“收條”是三種不同的字據憑證,應視具體情況恰當使用。由于三種字據一般都是民間行為,所以雙方當事人最好請沒有利益關系的第三人作為證人,并注意字據的書寫格式:標題、正文、署名和日期。正文中,最好寫明事由和還款日期,涉及到金額的,必須大寫。同時要注意的是,最好附帶在字據中體現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號碼,這樣可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債務人簽名時,債權人必須親眼看其簽名。最后,在借條的措辭上,也要注意語句的應用,盡量避免出現模糊不清的語句,使用容易產生分歧的語言,簡潔和語義單一的字據才是最標準的。
借條欠條和收條(匯總16篇)篇三
1、哪天往外借的錢,借條就寫哪一天。有些人往外借錢的時候,當時不打借條,而是事后補借條,并且把日期倒簽回原來的日期,胡律師不建議這么做,當天往外借錢,現場就寫借條是最穩妥的。
2、抬頭是“借條”,而不是“欠條”或“收條”,你是往外借錢,是借,而不是因為買賣事由欠你的錢,所以要讓別人打借條,更有甚至,別人打的條,連看也不看,只以為關系好,回到家一看,借錢的人打的竟是“收條”,到底是誰借誰的錢?所以千萬不要馬虎。
3、如果寫明還款日期的錢,建議你到期之日起兩年內起訴,或者催要以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當然,催要你要有催要過的證據。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錢,法院一般會支持最長二十年的訴訟時效,但這也是一般,并非絕對,所以建議還是要爭取兩年訴訟時效期內主張權利或催要。
4、如果你們之間約定了利息,最好在借條上說明,因為無約定利息往往視為沒有利息。但注意利息不得超過銀行利息的四倍。
借條欠條和收條(匯總16篇)篇四
借條。
是指借個人或公家的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條子,就是借條。錢物歸還后,打條人收回條子,即作廢或撕毀。它是一種憑證性文書。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業管理方面。那么你知道出具欠條、借條、收條的注意事項?下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知識,供你參考。
1、內容要相對完善。
合同。
終止”等。
2、用語要準確。
杜絕使用模糊用語,如“大概”、“估計”、“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許”等等;含義要清晰明確。筆者碰到很多人這么寫借條:“a借b壹萬元”,從字面上分析讓人糊涂,到底是a借了b的錢還是b借了a的錢呢?其實寫清楚并不難,比如可以寫“a借給b壹萬元”或者“a向b借壹萬元”就不會產生歧義。
3、條據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作為一種快速、便捷的確認方式,一般情況下條據都是手寫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寫并簽章,但現實中也不乏由債權人、出借人、送給人撰寫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簽字的情況。遇到這種情況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邊沒有一張同樣的條據,撰寫者對僅存的一張條據上作了手腳,比如加了借款的數額,那么簽字的人如何去抗辯呢?相反,如果存在兩張完全一樣的(一式兩份)條據,雙方作手腳不但是徒勞的,而且還會因此傷了感情。
4、主體身份要確認。
如果是公司,查一查公司是否已經注銷,公司名稱是否準確(公司名稱差一個字就是另一個公司了,比如“北京志誠科技公司”和“北京市志誠科技公司”就是兩個不同的公司),自然人是否成年(判斷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自然人的姓名是否與身份證相符合(特別注意:同音異字也會留下麻煩)。此外,主體的基本身份信息也要留下,比如自然人的年齡、住址、工作單位等。
借條欠條和收條(匯總16篇)篇五
民間借貸在現代生活中十分普遍,人們也經常寫。
借條。
案情回放:借條和收條是“死對頭”
張某因家庭經濟困難,于20xx年2月25日向崔燕借款3萬元并寫借條1張,約定于20xx年12月31日前還清,如還不清再續1年。后張某拒不償還。崔燕起訴到法院,張某稱已經還清,并拿出了有崔燕名字的收條,該收條寫明崔燕于20xx年4月11日收到張某3萬元本金及10%利息,共計3.3萬元,但經鑒定該收條上的簽名并非崔燕所寫。法院判決張某償還崔燕借款3萬元。
案例解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
借款合同。
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條是借款憑證,證明雙方的借款合同關系。本案中張某寫的借條證明了雙方的借款關系。
收條是指接收人在收到財物時開具的證明收到財務這一事實的憑證,一般在債務人清償欠條或者借條后,由債權人書寫,證明雙方的債權債務關系終結。收條沒有到期通過給付來贖回的意思表示,一般不會產生債權債務關系,單憑收條向法院起訴,一般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本案中如果崔燕在收條上的簽名屬實,則可以免除張某的還款義務。
案情回放:欠條遠比借條復雜。
劉某持欠條一張要求李濤償還800萬元及利息。該欠條寫明,今欠劉某和田玉、壽山雕件、凍石、劉海戲蟾、觀音佛像等物品,共計價款800萬元。對此,李濤說是幫劉某暫存一些物品,待銷售后作為雙方合作的資金,在項目停止后,劉某寫了欠條,李濤簽了字,因此雙方屬于保管關系。且這些物品僅值40多萬元,劉某利行為涉嫌詐騙,公安機關已受理。經法院審理,劉某雖持有李濤簽名的欠條,但其不能陳述雙方買賣物品的名稱和數量,相反,李濤能提供欠條中主要物品的數量、位置和鑒定價格。鑒于劉某不能證明欠條背后的法律事實,法院駁回了劉某的訴訟請求。
案例解析:欠條證明的是欠款關系,借條證明的是借款關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欠條是交易過后產生應付賬款的一方(債務人)向債權人開具的證明其欠款事實和到期還款義務的憑證,是對以往雙方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買賣關系、勞務關系、企業承包關系、損害賠償關系等都可能產生欠條,而借條只有借款時使用。劉某持有的欠條僅證明雙方有過財產的交接,不能證明雙方的欠款事實。
當借條持有人憑借條向法院起訴后,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地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對方要抗辯或抵賴一般都很困難。但是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對此事實進行否認、抗辯,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存在欠條形成事實,否則要承擔敗訴的風險。本案中劉某未能向法院陳述具體的欠條形成的事實,自然要敗訴。
此外借條和欠條在訴訟時效計算上也有差別。
總之,欠條是證明因為一切經濟關系而產生欠款這一事實的法律憑證,范圍遠遠大于借條,借條僅是證明借款關系的憑證。收條是收到對方財物的憑證,不能證明債權債務關系,但可以證明債務的清償,可以對抗欠條和借條。
借條欠條和收條(匯總16篇)篇六
1、內容要相對完善。
欠條要寫清欠款的數額幣種、或者物品的數量以及名稱、品質、規格或者型號等基本自然屬性,拖欠的原因,返還的日期,逾期未還的法律后果,還要寫清債權人、債務人的準確名稱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債務人署名或者簽章并寫清出具的日期。借條除了要寫清上述事項外,還要寫清借期、利息(或者租金)及逾期不還的罰息(或者違約金)等事項。收條除了要寫清上述相關事項外,要特別寫明法律后果是什么,比如“至此,雙方債務結清”,“至此,雙方委托代理合同終止”等。
2、用語要準確。
杜絕使用模糊用語,如“大概”、“估計”、“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許”等等;含義要清晰明確。筆者碰到很多人這么寫借條:“a借b壹萬元”,從字面上分析讓人糊涂,到底是a借了b的錢還是b借了a的錢呢?其實寫清楚并不難,比如可以寫“a借給b壹萬元”或者“a向b借壹萬元”就不會產生歧義。
3、條據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作為一種快速、便捷的確認方式,一般情況下條據都是手寫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寫并簽章,但現實中也不乏由債權人、出借人、送給人撰寫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簽字的情況。遇到這種情況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邊沒有一張同樣的條據,撰寫者對僅存的一張條據上作了手腳,比如加了借款的數額,那么簽字的人如何去抗辯呢?相反,如果存在兩張完全一樣的(一式兩份)條據,雙方作手腳不但是徒勞的,而且還會因此傷了感情。
4、主體身份要確認。
如果是公司,查一查公司是否已經注銷,公司名稱是否準確(公司名稱差一個字就是另一個公司了,比如“北京志誠科技公司”和“北京市志誠科技公司”就是兩個不同的公司),自然人是否成年(判斷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自然人的姓名是否與身份證相符合(特別注意:同音異字也會留下麻煩)。此外,主體的基本身份信息也要留下,比如自然人的年齡、住址、工作單位等。
延伸閱讀。
借條欠條和收條(匯總16篇)篇七
欠條。
借條。
收條三者之間有什么關系呢,他們的法律效力你們知道多少呢?下面本站小編整理了欠條和借條及收條的法律效力,供你參考。
欠條、借條、收條是生活工作中常見的條據,這三種條據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義卻相差甚遠。欠條,是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一般用來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借條,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一般用來證明借用或者借款關系;收條,是收領人向送給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用來反映或者證明“收到”的事實。
二、借條和欠條的區別。
很多人對什么時候該打借條,什么時候該打欠條總是不能準確把握,其實區分兩者并不難。欠條和借條至少有兩點是不同的:
其一,借條背后一般存在著資金或者實物的流動,但欠條則沒有。在打借條的時候,出借人“剛剛”、“正在”或者“即將”把物品或者款項交付給借用人,為了確認這個“流動”的事實才用借條加以固定;欠條一般是結算或者證明財產所有與占有的相反狀態,也就是所有權人的東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這種狀態在打欠條時早已存在,打欠條的目的就是確認這種狀態的存在。
其二,借條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條的借期和利息計算的起始點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條雖然也可以約定還期以及在逾期未還的法律后果,但這個日期一般是欠條出具后的某一個時間點。
實踐中把借條寫成欠條或者反過來把欠條寫成借欠的情況很多,造成文不對題,結果往往給事實的印證,法律關系的認定以及權利人利益的實現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如果a跟b關系非常好,b向a借了3萬元應急,b打了一個欠條給a,沒有約定還期,那么過了兩年之后,如果沒有訴訟時效中斷、中止、延長的情形,a再向法院起訴要求b還款,就很容易被法院認定為超過了訴訟時效而喪失勝訴權。其根本原因在于,欠條自債務人出具時起,債權人即享有向其主張還款的權利,訴訟時效就開始計算,而一般訴訟時效期間是兩年,兩年以后再去主張,當然就喪失了時效期間。如果當初b給a打的是借條,同樣沒有約定借期,根據。
合同。
法第二百零六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出借人a過了兩年再向借款人b主張還款,自其主張之時訴訟時效才開始起算,此時a起訴b,法院當然可以依法支持。所以雖一字之差,卻差異重大,結果截然相反。
1、內容要相對完善。欠條要寫清欠款的數額幣種、或者物品的數量以及名稱、品質、規格或者型號等基本自然屬性,拖欠的原因,返還的日期,逾期未還的法律后果,還要寫清債權人、債務人的準確名稱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債務人署名或者簽章并寫清出具的日期。借條除了要寫清上述事項外,還要寫清借期、利息(或者租金)及逾期不還的罰息(或者違約金)等事項。收條除了要寫清上述相關事項外,要特別寫明法律后果是什么,比如“至此,雙方債務結清”,“至此,雙方委托代理合同終止”等。
2、用語要準確。杜絕使用模糊用語,如“大概”、“估計”、“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許”等等;含義要清晰明確。筆者碰到很多人這么寫借條:“a借b壹萬元”,從字面上分析讓人糊涂,到底是a借了b的錢還是b借了a的錢呢?其實寫清楚并不難,比如可以寫“a借給b壹萬元”或者“a向b借壹萬元”就不會產生歧義。
3、條據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作為一種快速、便捷的確認方式,一般情況下條據都是手寫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寫并簽章,但現實中也不乏由債權人、出借人、送給人撰寫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簽字的情況。遇到這種情況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邊沒有一張同樣的條據,撰寫者對僅存的一張條據上作了手腳,比如加了借款的數額,那么簽字的人如何去抗辯呢?相反,如果存在兩張完全一樣的(一式兩份)條據,雙方作手腳不但是徒勞的,而且還會因此傷了感情。
4、主體身份要確認。如果是公司,查一查公司是否已經注銷,公司名稱是否準確(公司名稱差一個字就是另一個公司了,比如“山東立坤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和“山東坤立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就是兩個不同的公司),自然人是否成年(判斷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自然人的姓名是否與身份證相符合(特別注意:同音異字也會留下麻煩)。此外,主體的基本身份信息也要留下,比如自然人的年齡、住址、民族、職業當然還有聯系方式,公司的住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等。最好的是雙方互相留下身份證復印件或者是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5、數字一定要有大寫。可以只寫大寫的數額,最好是大小寫對應,這樣就不容易被修改了。如果只寫阿拉伯數字1234567890,很容易被添加和修改。再有就是技術層面的注意事項了:舉例說“130000元人民幣”,盡量不要寫成“拾叁萬元人民幣”,而要寫成“壹拾叁萬元人民幣”,目的也是為了防止被修改成“x拾叁萬元人民幣”。
以上各項都是為避免法律風險而作的有益預防,當然“益”一般是有方向性和對立性的,對此方有益對彼方可能是有害或者是不利的。但益和弊是相對的,完善的條據對交易雙方是公平和對等的,能夠達到一種利弊平衡的效果,從而最大限度保障交易的安全,避免無謂的法律風險,保護“善意交易人”的合法權益。所謂“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事實證明,正因為有了“漏洞”和“縫隙”,才滋生、助長了一些人的“邪念”,所以不論從哪種意義上講,我們都應該寫好條據,不給惡人可乘之機,同時也保護好自己。
四、瑕疵條據的預防和補救。
1、對于條據內容和形式欠缺的補救:
一種方法就是事后以書面形式補正。讓出具人對不完善的事項再出具一張《說明》、《補正》或者《證明》等對錯誤、欠缺或者遺漏的事項作以補充,或者重新出具一份內容完善的條據,作廢掉原來有瑕疵的條據。另一種就是權利人主動補救。如果出具人不愿意再出具這樣的書面材料,權利人就要收集其它證據去完善這些不足,比如對雙方談話、對話作錄音,對能夠反映實體關系的其他證據注意收集和保存等等,以防不測。
2、對背后另有原因的條據的補救:
這樣的條據在出具時往往是在“權利人”的要求下或者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的情況下所為,事后出具人認為對已方不公,或者情況有變,或者本身就是出于兒戲而反悔。這種條據的補救比較困難,主要是因為對方一般不同意補正并且已經有所防備,但也并非對此就束手無策了。事物的發生總要留下痕跡,真實的事實一定會有較多的證據可以取到并加以印證,而不真實的事實要成立其實也很難。所以碰到這樣的情形其實應該滿懷信心,收集盡量多的對自己有利的證據證明真實的情況,真實的事實,真實的法律關系,找出虛假事實的破綻和漏洞,找出對方真實證據與虛假待證事實之間的邏輯裂痕,中斷證明鏈,堅決斗爭到底,這樣一來,柳暗花明的結果就離你不遠了。
3、對受違法犯罪行為影響而無奈出具的條據的補救。
對這種條據的補救除了依靠第2項當中的方式方法外,還可以向公安、檢察等司法機關報案,是治安案件的就立治安案,是刑事案件的就立刑事案。當然對于這類案件到底是否真的違法犯罪,司法機關在把握尺度上,各地偏差很大。即使同是一個地方的司法機關,甚至同一司法機關內部的不同的辦案人員往往也是爭論不休。這主要是根源于法律或者司法解釋的規定很模糊,可操作性差,而且還有幾個不利于立案的內部規定:20xx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通過偽造證據騙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財物的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答復》、《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不得非法越權干預經濟糾紛案件處理的通知》、《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20xx)》等,致使司法機關在追查這樣的經濟犯罪時畏首畏尾,擔心深陷泥潭不能自拔,要想徹底改變這種局面需要從立法根源上入手。
借條欠條和收條(匯總16篇)篇八
借條。
收條聽上去我們好像不知道怎么區分,那么你知道欠條借條收條的注意事項嗎?下面本站小編整理了欠條借條收條的注意事項,供你參考。
1、內容要相對完善。
合同。
終止”等。
2、用語要準確。
杜絕使用模糊用語,如“大概”、“估計”、“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許”等等;含義要清晰明確。筆者碰到很多人這么寫借條:“a借b壹萬元”,從字面上分析讓人糊涂,到底是a借了b的錢還是b借了a的錢呢?其實寫清楚并不難,比如可以寫“a借給b壹萬元”或者“a向b借壹萬元”就不會產生歧義。
3、條據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作為一種快速、便捷的確認方式,一般情況下條據都是手寫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寫并簽章,但現實中也不乏由債權人、出借人、送給人撰寫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簽字的情況。遇到這種情況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邊沒有一張同樣的條據,撰寫者對僅存的一張條據上作了手腳,比如加了借款的數額,那么簽字的人如何去抗辯呢?相反,如果存在兩張完全一樣的(一式兩份)條據,雙方作手腳不但是徒勞的,而且還會因此傷了感情。
4、主體身份要確認。
如果是公司,查一查公司是否已經注銷,公司名稱是否準確(公司名稱差一個字就是另一個公司了,比如“北京志誠科技公司”和“北京市志誠科技公司”就是兩個不同的公司),自然人是否成年(判斷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自然人的姓名是否與身份證相符合(特別注意:同音異字也會留下麻煩)。此外,主體的基本身份信息也要留下,比如自然人的年齡、住址、工作單位等。
延伸閱讀。
1、哪天往外借的錢,借條就寫哪一天。有些人往外借錢的時候,當時不打借條,而是事后補借條,并且把日期倒簽回原來的日期,胡律師不建議這么做,當天往外借錢,現場就寫借條是最穩妥的。
2、抬頭是“借條”,而不是“欠條”或“收條”,你是往外借錢,是借,而不是因為買賣事由欠你的錢,所以要讓別人打借條,更有甚至,別人打的條,連看也不看,只以為關系好,回到家一看,借錢的人打的竟是“收條”,到底是誰借誰的錢?所以千萬不要馬虎。
3、如果寫明還款日期的錢,建議你到期之日起兩年內起訴,或者催要以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當然,催要你要有催要過的證據。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錢,法院一般會支持最長二十年的訴訟時效,但這也是一般,并非絕對,所以建議還是要爭取兩年訴訟時效期內主張權利或催要。
4、如果你們之間約定了利息,最好在借條上說明,因為無約定利息往往視為沒有利息。但注意利息不得超過銀行利息的四倍。
借條欠條和收條(匯總16篇)篇九
借條。
欠條和收條我們時常分不清它們三者的區別,你知道怎么寫借條欠條收條嗎,你知道它們的法律效益嗎?下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知識,供你參考。
1、借款時宜寫“借條”,不宜寫“欠條”
借條跟欠條均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據,但二者之間有很年夜的差別。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里憑證,它證實單方樹立了一種。
借款合同。
關系;而欠支是兩邊基于之前的經濟來往而停止結算的一種結算根據,它現實上是單圓對過往經濟來往的結算,僅是代表一種純潔的債權債務關系,其實不代表借款合同關系。因而借款時宜寫“借條”,而不宜寫“欠條”,以省來訴訟中說明“欠”款本果、用處的舉證義務。
2、借款時雙方約定的利率宜寫進借條中。
實踐中有很多債戶曲解民間借款不能收與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心頭約定,而沒有寫進借條中。事實上,法律規定平易近間借款雙方可在銀止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范疇內約定利息。法律依占有:最高人平易近法院《對于人民法院審理假貸案件的多少看法》第6條的規定:民間假貸的利率可以恰當下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越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超越局部不予掩護。
《合同法》第211條規定:天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付出本錢沒有約定大概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付出利息。做作人之間的借款開同約定領取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背國度有閉限度借款的規定。如果未將利率寫進借條中,出借人一路訴,借款人不否認兩邊約定,出借人的利息懇求將得不到法院的收持。
3、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
借款在訴訟時效內受執法維護,實踐中卻有許多出借人常常不曉得“訴訟時效”的觀點。實踐界對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題目懂得紛歧,有人主張適用2年訴訟時效,也有人主張實用20xx年訴訟時效。各天法院對此成績的掌握也不盡雷同。
因此,從債權保險收受接管的角度斟酌,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如借款人過期不償還借款的,出借人應當在借款到期后2年外向其主張權利(包含向國民法院起訴或由借款人在催款告訴書上具名確認)。
4、借款時借條宜寫渾出借人借款人齊名。
實踐上,出借人與借款人每每關系較親密,也不泛親戚關系,借款時將平常風俗稱呼寫入借條,如將出借人寫成“張叔”“張兄”;將借款人寫成“阿三”“四妹”之類等等,萬一借款人逾期還款,出借人念到法院起訴借款人,往往會因債權、債務人不明確而被法院拒之門外。
5、借款時借條應表述明白明確,沒有歧義。
較典范的案例是張三向李四借款10萬元,同時出具借條寫明借款10萬元,多少個月后,張三奉還李1萬元,遂將原借條撕譽,成人用品,張三從新為李四出具借條一份:“張三原向李四借款10萬元,現還欠款1萬元”。那里的“還”字既可以理解為“回還(huang)”,又可以解釋為“還(hai)欠”“尚欠”。由此發生爭議,對出借人無比晦氣。
欠條,借單,收據的法令效率。
1、欠條、借條、收條的法律含義、證明的事實及映照的法律關系。
欠條、借條、收條是生涯事情中常睹的條據,這三種條據固然只要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意卻相差甚近。欠條,是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子的憑證,正常用來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借條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現出借某物或者某款子的憑證,一般用來證明借用或者借款關系;收條是收發人向收給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物或者某金錢的憑證,用來反應或者證明“收到”的事實。
很多人對什么時刻該打借條,什么時分該打欠條老是不克不及精確掌握,實在辨別二者其實不易。欠條和借條最少有兩面是分歧的:
其一,借條背地普通存在著資金或者什物的活動,但欠條則沒有。在打借條的時辰,出借人“剛”、“正在”或者“行將”把物品或者金錢托付給借用人,為了確認這個“活動”的事實才用借條減以牢固;欠條通常為結算或者證明財富全部取占有的相反狀態,也就是一切權人的貨色被據有人占領、應用,這類狀態在打欠條時早已存在,打欠條的目標就是確認這類狀況的存在。
其二,借條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條的借期和利息計算的肇端點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條雖然也能夠約定還期以及在逾期未還的法律后果,但這個日期通常為欠條出具后的某一個時光點。
實際中把借條寫成欠條或者反過來把欠條寫成借欠的情形良多,形成文錯誤題,結果常常給究竟的印證,功令關系的認定和權利人好處的真現帶去不用要的費事。
舉一個簡略的例子。如果a跟b關聯十分好,b向a借了3萬元應慢,b打了一個欠條給a,出有約定還期,那末過了兩年以后,如果沒有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延伸的情況,a再向法院告狀請求b還款,便很輕易被法院認定為跨越了訴訟時效而損失勝訴權。其基本起因正在于,短條自債權人出具時起,債務人即享有背其主張還款的權力,訴訟時效就開端盤算,而個別訴訟時效時期是兩年,兩年當前再往主張,固然就喪掉了時效時代。假如當初b給a挨的是借單,一樣不商定借期,依據條約法第兩百整六條,“借款人應該依照約定的期限返借借款。對告貸限期沒有約定或約定沒有明白,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劃定仍不克不及斷定的,乞貸人能夠隨時返還;存款人可以催告告貸人在公道刻日內返還”,歸還人a過了兩年再向乞貸人b主意還款,自其主張之時訴訟時效才開初起算,此時a告狀b,法院當然可以依法支撐。以是雖一字之好,卻差別嚴重,成果截然相反。
1)內容要絕對完美。欠條要寫清欠款的數額幣種、或者物品的數目和名稱、品德、規格或者型號等基礎天然屬性,拖欠的原因,返還的日期,過期已還的法律成果,還要寫清債權人、債務人的正確稱號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債務人簽名或者簽章并寫清出具的日期。借條除了要寫清上述事項中,還要寫清借期、利息(或者房錢)及逾期不還的獎息(或者背約金)等事項。收據除要寫清上述相干事項外,要特殊寫明司法效果是甚么,比方“至此,雙方債務結清”,“至此,雙方拜托代辦合同停止”等。
2)用語要準確。根絕使用含混用語,如“大略”、“估量”、“可能”、“差未幾”、“算是”、“或者”等等;露義要清楚明確。筆者遇到很多人這么寫借條:“a借b壹萬元”,從字面上剖析讓人胡涂,究竟是a借了b的錢仍是b借了a的錢呢?其實寫清晰并不難,比如可以寫“a借給b壹萬元”或者“a向b借壹萬元”就不會產生歧義。
3)條據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做為一種疾速、便利確實認方法,一般情況下條據皆是腳寫的,出具者存在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寫并簽章,但事實中也不累由債權人、出借人、送給人撰寫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簽字的情況。碰到這種情況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邊沒有一張一樣的條據,撰寫者對僅存的一張條據上作了手足,好比加了借款的數額,那么簽字的人若何去抗辯呢?相反,如果存在兩張完整一樣的(一式兩份)條據,雙方作四肢豈但是徒勞的,并且還會因此傷了情感。
4)主體身份要確認。如果是公司,查一查公司能否已刊出,公司名稱是否準確(公司名稱差一個字就是另外一個公司了,比如“北京志誠科技公司”和“北京市志誠科技公司”就是兩個差別的公司),自然人是可成年(斷定是不是具備完全民事行動才能),自然人的姓名是不是與身份證相合乎(特別注意:同音同字也會留下貧苦)。別的,主體的基自身份疑息也要留下,比如自然人的年紀、住址、工作單元等。
借條欠條和收條(匯總16篇)篇十
借條和欠條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它們屬于不同的法律關系。借條對應的法律關系是借貸關系,就是一方借錢給另一方;欠條對應的法律關系比較多,可以是欠貨款、分紅、投資款等各種情況,總的來說是一方拖欠另一方債務。兩者完全不同性質。
很多人對什么時候該打借條,什么時候該打欠條總是不能準確把握,其實區分兩者并不難。欠條和借條至少有兩點是不同的:
其一,借條背后一般存在著資金或者實物的流動,但欠條則沒有。在打借條的時候,出借人“剛剛”、“正在”或者“即將”把物品或者款項交付給借用人,為了確認這個“流動”的事實才用借條加以固定;欠條一般是結算或者證明財產所有與占有的相反狀態,也就是所有權人的東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這種狀態在打欠條時早已存在,打欠條的目的就是確認這種狀態的存在。
其二,借條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條的借期和利息計算的起始點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條雖然也可以約定還期以及在逾期未還的法律后果,但這個日期一般是欠條出具后的某一個時間點。
實踐中把借條寫成欠條或者反過來把欠條寫成借欠的情況很多,造成文不對題,結果往往給事實的印證,法律關系的認定以及權利人利益的實現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如果a跟b關系非常好,b向a借了3萬元應急,b打了一個欠條給a,沒有約定還期,那么過了兩年之后,如果沒有訴訟時效中斷、中止、延長的情形,a再向法院起訴要求b還款,就很容易被法院認定為超過了訴訟時效而喪失勝訴權。其根本原因在于,欠條自債務人出具時起,債權人即享有向其主張還款的權利,訴訟時效就開始計算,而一般訴訟時效期間是兩年,兩年以后再去主張,當然就喪失了時效期間。如果當初b給a打的是借條,同樣沒有約定借期,根據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出借人a過了兩年再向借款人b主張還款,自其主張之時訴訟時效才開始起算,此時a起訴b,法院當然可以依法支持。所以雖一字之差,卻差異重大,結果截然相反。
1、內容要相對完善。欠條要寫清欠款的數額幣種、或者物品的數量以及名稱、品質、規格或者型號等基本自然屬性,拖欠的原因,返還的日期,逾期未還的法律后果,還要寫清債權人、債務人的準確名稱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債務人署名或者簽章并寫清出具的日期。借條除了要寫清上述事項外,還要寫清借期、利息(或者租金)及逾期不還的罰息(或者違約金)等事項。收條除了要寫清上述相關事項外,要特別寫明法律后果是什么,比如“至此,雙方債務結清”,“至此,雙方委托代理合同終止”等。
2、用語要準確。杜絕使用模糊用語,如“大概”、“估計”、“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許”等等;含義要清晰明確。筆者碰到很多人這么寫借條:“a借b壹萬元”,從字面上分析讓人糊涂,到底是a借了b的錢還是b借了a的錢呢?其實寫清楚并不難,比如可以寫“a借給b壹萬元”或者“a向b借壹萬元”就不會產生歧義。
3、條據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作為一種快速、便捷的確認方式,一般情況下條據都是手寫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寫并簽章,但現實中也不乏由債權人、出借人、送給人撰寫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簽字的情況。遇到這種情況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邊沒有一張同樣的條據,撰寫者對僅存的一張條據上作了手腳,比如加了借款的數額,那么簽字的人如何去抗辯呢?相反,如果存在兩張完全一樣的(一式兩份)條據,雙方作手腳不但是徒勞的,而且還會因此傷了感情。
4、主體身份要確認。如果是公司,查一查公司是否已經注銷,公司名稱是否準確(公司名稱差一個字就是另一個公司了,比如“山東立坤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和“山東坤立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就是兩個不同的公司),自然人是否成年(判斷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自然人的姓名是否與身份證相符合(特別注意:同音異字也會留下麻煩)。此外,主體的基本身份信息也要留下,比如自然人的年齡、住址、民族、職業當然還有聯系方式,公司的住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等。最好的是雙方互相留下身份證復印件或者是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5、數字一定要有大寫。可以只寫大寫的數額,最好是大小寫對應,這樣就不容易被修改了。如果只寫阿拉伯數字1234567890,很容易被添加和修改。再有就是技術層面的注意事項了:舉例說“130000元人民幣”,盡量不要寫成“拾叁萬元人民幣”,而要寫成“壹拾叁萬元人民幣”,目的也是為了防止被修改成“x拾叁萬元人民幣”。
借條欠條和收條(匯總16篇)篇十一
因買到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產品,總價款________元整,已付________元,尚欠_______元于今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每拖延一天,愿意按照每日萬分之二支付利息。
欠款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借?條。
今借到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還清。
借款人(簽名):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條欠條和收條(匯總16篇)篇十二
因買到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產品,總價款________元整,已付________元,尚欠_______元于今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每拖延一天,愿意按照每日萬分之二支付利息。
欠款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借條。
今借到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還清。
借款人(簽名):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條欠條和收條(匯總16篇)篇十三
借條。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因用于(用款目的,例如:_________________個人購房或生意周轉)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向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現金/銀行轉賬)。小寫_____________元,利息_____________。期限為______月______日,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歸還本息。如不能按時歸還愿付違約金100元一天,愿承擔所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借條欠條和收條(匯總16篇)篇十四
今__________拖欠_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_元文具貨款,甲某保證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__________償還欠款。自本欠條簽字之日起由__________按照月息1。25%的標準向__________支付利息。因__________逾期還款付息的,__________起訴__________產生的律師費、保全費、訴訟費等全部由__________承擔。因本欠條起訴的,由__________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特立此據。
欠款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__________身份證復印件。
__________的訴訟送達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
甲某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今__________為購買房屋向__________借到人民幣__________元(銀行轉賬/微信/支付寶轉賬的方式),甲某保證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__________償還借款。自本借條簽字之日起由__________按照月息1。25%的標準向__________支付利息。因__________逾期還本付息的,__________起訴__________產生的律師費、保全費、訴訟費等全部由__________承擔。因本借條起訴的,由__________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特立此據。
借款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甲某身份證復印件。
甲某的訴訟送達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
甲某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某的微信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寶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某收款銀行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
借條欠條和收條(匯總16篇)篇十五
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今借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
借款期限為:______年,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借款利息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轉賬流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欠條。
本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情,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虧欠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經雙方協商,利息定為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債務人必須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將本金和利息全部還清。雙方約定由債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隨債權人住所地的變更而變更)管轄因此債權債務關系產生的各項訴訟;債權人因為追償此債務產生的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交通費、誤工費等費用或者是其他損失,由債務人承擔。雙方一致同意本協議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特立此據!
債務人:簽字且按手印。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借條欠條和收條(匯總16篇)篇十六
近年來,隨著由于市場經濟的蓬勃發展,民眾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民眾之間的相互借款越來越普遍,借貸的數額也越來越高,由此引發的糾紛也日漸增多。在這類糾紛中債主提供法院的證據往往只有一份“借條”,在法律上稱之為“孤證”,即沒有其他證據相互佐證。因此,民間借款中如何寫好借條,需要注意一些法律技巧。本律師在多年的辦案中遇到過各式各樣的借條,現就民間借款如何正確寫好借條給廣大債主提個醒:
一、借款時宜寫“借條”,不宜寫“欠條”
借條和欠條均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別。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它證明雙方建立了一種借款合同關系;而欠收是雙方基于以前的經濟往來而進行結算的一種結算依據,它實際上是雙方對過往經濟往來的結算,僅是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關系。因此借款時宜寫“借條”,而不宜寫“欠條”,以省去訴訟中解釋“欠”款原因、用途的舉證責任。
二、借款時雙方約定的利率宜寫入借條中。
實踐中有不少債主誤解民間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頭約定,而沒有寫進借條中。事實上,法律規定民間借款雙方可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范圍內約定利息。法律依據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的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護。
《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的規定。如果沒有將利率寫入借條中,出借人一起訴,借款人不承認雙方約定,出借人的利息請求將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
借款在訴訟時效內受法律保護,實踐中卻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訴訟時效”的概念。理論界對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問題理解不一,有人主張適用2年訴訟時效,也有人主張適用20xx年訴訟時效。各地法院對此問題的把握也不盡相同。
因此,從債權安全回收的角度考慮,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如借款人逾期不歸還借款的,出借人應當在借款到期后2年內向其主張權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訴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確認)。
四、借款時借條宜寫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實踐上,出借人與借款人往往關系較密切,也不泛親戚關系,借款時將日常習慣稱謂寫入借條,如將出借人寫成“張叔”“張兄”;將借款人寫成“阿三”“四妹”之類等等,萬一借款人逾期還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訴借款人,往往會因債權、債務人不明確而被法院拒之門外。
五、借款時借條應表述清楚明確,沒有歧義。
較典型的案例是張三向李四借款10萬元,同時出具借條寫明借款10萬元,幾個月后,張三歸還李1萬元,遂將原借條撕毀,張三重新為李四出具借條一份:“張三原向李四借款10萬元,現還欠款1萬元”。這里的“還”字既可以理解為“歸還(huang)”,又可以解釋為“還(hai)欠”“尚欠”。由此產生爭議,對出借人非常不利。
一、欠條、借條、收條的法律含義、證明的事實及映射的法律關系。
欠條、借條、收條是生活工作中常見的條據,這三種條據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義卻相差甚遠。欠條,是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一般用來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借條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一般用來證明借用或者借款關系;收條是收領人向送給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用來反映或者證明“收到”的事實。
二、借條和欠條的區別。
很多人對什么時候該打借條,什么時候該打欠條總是不能準確把握,其實區分兩者并不難。欠條和借條至少有兩點是不同的:
其一,借條背后一般存在著資金或者實物的流動,但欠條則沒有。在打借條的時候,出借人“剛剛”、“正在”或者“即將”把物品或者款項交付給借用人,為了確認這個“流動”的事實才用借條加以固定;欠條一般是結算或者證明財產所有與占有的相反狀態,也就是所有權人的東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這種狀態在打欠條時早已存在,打欠條的目的就是確認這種狀態的存在。
其二,借條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條的借期和利息計算的起始點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條雖然也可以約定還期以及在逾期未還的法律后果,但這個日期一般是欠條出具后的某一個時間點。
實踐中把借條寫成欠條或者反過來把欠條寫成借欠的情況很多,造成文不對題,結果往往給事實的印證,法律關系的認定以及權利人利益的實現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如果a跟b關系非常好,b向a借了3萬元應急,b打了一個欠條給a,沒有約定還期,那么過了兩年之后,如果沒有訴訟時效中斷、中止、延長的情形,a再向法院起訴要求b還款,就很容易被法院認定為超過了訴訟時效而喪失勝訴權。其根本原因在于,欠條自債務人出具時起,債權人即享有向其主張還款的權利,訴訟時效就開始計算,而一般訴訟時效期間是兩年,兩年以后再去主張,當然就喪失了時效期間。如果當初b給a打的是借條,同樣沒有約定借期,根據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出借人a過了兩年再向借款人b主張還款,自其主張之時訴訟時效才開始起算,此時a起訴b,法院當然可以依法支持。所以雖一字之差,卻差異重大,結果截然相反。
三、出具欠條、借條、收條的注意事項。
1、內容要相對完善。欠條要寫清欠款的數額幣種、或者物品的數量以及名稱、品質、規格或者型號等基本自然屬性,拖欠的原因,返還的日期,逾期未還的法律后果,還要寫清債權人、債務人的準確名稱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債務人署名或者簽章并寫清出具的日期。借條除了要寫清上述事項外,還要寫清借期、利息(或者租金)及逾期不還的罰息(或者違約金)等事項。收條除了要寫清上述相關事項外,要特別寫明法律后果是什么,比如“至此,雙方債務結清”,“至此,雙方委托代理合同終止”等。
2、用語要準確。杜絕使用模糊用語,如“大概”、“估計”、“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許”等等;含義要清晰明確。筆者碰到很多人這么寫借條:“a借b壹萬元”,從字面上分析讓人糊涂,到底是a借了b的錢還是b借了a的錢呢?其實寫清楚并不難,比如可以寫“a借給b壹萬元”或者“a向b借壹萬元”就不會產生歧義。
3、條據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作為一種快速、便捷的確認方式,一般情況下條據都是手寫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寫并簽章,但現實中也不乏由債權人、出借人、送給人撰寫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簽字的情況。遇到這種情況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邊沒有一張同樣的條據,撰寫者對僅存的一張條據上作了手腳,比如加了借款的數額,那么簽字的人如何去抗辯呢?相反,如果存在兩張完全一樣的(一式兩份)條據,雙方作手腳不但是徒勞的,而且還會因此傷了感情。
4、主體身份要確認。如果是公司,查一查公司是否已經注銷,公司名稱是否準確(公司名稱差一個字就是另一個公司了,比如“北京志誠科技公司”和“北京市志誠科技公司”就是兩個不同的公司),自然人是否成年(判斷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自然人的姓名是否與身份證相符合(特別注意:同音異字也會留下麻煩)。此外,主體的基本身份信息也要留下,比如自然人的年齡、住址、工作單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