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家大型國有企業,我們單位在各個領域都有著重要的地位。如果你正在寫單位總結,可以參考以下范文,借鑒其中的經驗和思路。
單位衛生管理制度(專業23篇)篇一
為營造一個整潔、舒適的辦公環境,改善各科室衛生狀況,保持xxx機關良好的工作形象,特制訂機關環境衛生管理制度。
一、機關各科室的辦公室內要做到窗明、墻潔、地凈。及時擦拭桌面、文件柜、沙發、茶幾、窗臺、玻璃等,確保桌椅、地面、電腦、墻面、墻角等干凈明亮,無積灰、無掛塵、無絲縷、無紙屑、無死角,無亂貼亂掛現象;及時清洗茶具、煙灰缸等,做到干凈無垢;文件、資料、紙張、報紙、文具、雜物等盡量堆放有序、整潔美觀;燈具、電扇等無積灰;及時開窗通風,室內無異味。各工作人員要保持公共場所及工作環境的`整體衛生。
二、科室衛生每日清掃一次,機關每周五下午進行衛生大掃除,重大節假日安排集中大掃除。
三、辦公時間要注意安靜,不得大聲喧嘩。
四、機關衛生實行考核制度。每月由辦公室牽頭,從每室抽調1名工作人員組成檢查小組,不定期組織一次衛生檢查,對機關辦公室的衛生狀況進行評分考核,并公開評比結果。根據評分結果設立一等獎1個,二等獎1個,三等獎2個,對獲得一、二等獎的科室分別給予獎勵。
五、機關干部要管好隨帶家屬和小孩,嚴禁在院內隨地大小便,辦公、休息時間不許戲鬧、吵架、影響機關正常工作秩序。
六、廁所的衛生大家要共同維護,做到大小便入池,嚴禁亂扔紙屑和煙頭,保潔人員要保證每日清掃,保證廁所衛生。
七、衛生責任區劃分:
x樓走廊及樓梯由當日值班人員負責;各科室負責各自門口衛生;花壇衛生由所有科室共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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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衛生管理制度(專業23篇)篇二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單位辦公環境的衛生管理,創建文明、整潔、優美的工作和生活環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辦公環境的衛生設施的設置、建設、管理、維護和環境衛生的清掃保潔、廢棄物收運處理。
第三條凡在本單位工作的員工和外來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四條綜合科為環境衛生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全單位的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其他科室協同做好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綜合科應當加強有關環境衛生科學知識的宣傳,提高員工的環境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環境衛生習慣。
第六條專職環境衛生清掃保潔人員(物業公司)應當認真履行職責,文明作業。綜合科負責聯系和監督工作,任何人都應當尊重環境衛生工作人員的勞動。
第七條各科室內(單位統一使用的除外)的清掃保潔工作,由使用者承擔。
第八條單位公共區域(包括主次干道、活動室、開水房等)的清掃與保潔,由物業管理管理公司負責。
第九條各科室負責辦公室內的清掃與保潔,并實行“門前三包”的責任制管理。
第十條單位會議室的日常衛生由綜合科接待室負責聯系,物業管理負責清掃和保潔及美化綠化。
第十一條禁止在單位內部公共場地傾倒、堆放垃圾,禁止將衛生責任區內的垃圾掃入道路或公共場地,禁止隨地吐痰和亂扔果皮、紙屑、煙頭及各種廢棄物。各科室使用后的`報刊雜志及廢舊紙張,統一交綜合科保存及處理。
第十二條開水房、廁所及其他公共衛生設施,必須特別保持清潔,盡可能做到無異味、無污穢。
第十三條單位內禁止飼養雞、鴨、鵝、兔、貓、狗等家禽和動物。
第十四條綜合科督促物業管理定期對洗手間、廁所、垃圾桶等場所實施藥物噴灑,殺滅蠅蛆。
第十五條各科室環境衛生由各科人員包干,各科科長負責,綜合科監督檢查,單位領導組織臨時抽查。
第十六條室內應保持整潔,做到地面無污垢、痰跡、煙蒂、紙屑;桌面、柜上、窗臺上無灰塵、污跡,清潔、整齊,室內無蜘蛛網、無雜物。各工作人員要始終保持辦公桌面整潔。
第十七條室內不準隨便存放垃圾,應及時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內。
第十八條辦公室內辦公用品、報紙等擺放整齊有序,不得存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個人生活用品應放在固定的抽屜和柜內。
第十九條分布在單位公共區域內的垃圾箱、垃圾筐以及垃圾堆放容器由物管部門負責管理。
第二十條各科室產生的垃圾、廢棄物,應當按照規定的地點、方式倒入垃圾筐或垃圾堆放容器內。配置給各科室的垃圾筐、垃圾袋由各科室使用管理,勿隨意變動地點或位置。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制度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責令其糾正違規行為,采取整改措施,并可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經濟處罰:
一、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煙頭、紙屑及廢棄物;
二、垃圾不裝袋、不入桶(箱)隨意棄置的;
三、不履行環境衛生責任區清掃保潔義務、影響環境衛生的。
第二十二條單位每年度評比一名衛生工作積極分子,獲得者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和精神鼓勵。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單位衛生管理制度(專業23篇)篇三
不管是學生宿舍還是單位的員工宿舍,都是為了供學生或員工休息,生活的場所。所以宿舍的衛生管理至關重要。以下是一份,可供參考。
學生宿舍是學生在校期間學習、生活、休息的重要場所,直接關系到學生的精神風貌和身心健康。為搞好基礎部學生宿舍區的清潔衛生,建設一個良好、整潔、優美的宿舍環境,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常規要求
(一)、學生宿舍實行責任制,開學一周內各宿舍選出室長(或由班主任指定)。室長對本宿舍的清潔衛生負管理責任,排出衛生值班表;每天督促并檢查值日生進行責任范圍的保潔工作。安排好每天的清潔衛生工作和保持宿舍的整潔。
(二)、各宿舍應該于每日早晨7點30分前離開、下午1點30分前離開,將室內及門前打掃干凈,并整理內務。任何時間不得將垃圾雜物堆放在過道上或室內,并負責保持本寢室及相應過道地段上的清潔衛生,違者以該寢室衛生不合格計。
(三)、任何人不得在走廊、門廳、樓梯上洗澡、刷牙、倒水、大小便、打(踢)球、溜冰、焚燒紙屑等,不得亂扔果皮、紙屑、煙頭、骨頭、飯菜等垃圾,不得從陽臺、門廳等地方向下倒水、吐痰、扔垃圾雜物,不得將塑料袋、飯菜雜物倒入便池和下水道等。凡經發現,即對當事人處理,或處罰責任寢室人員,并取消參與本周文明宿舍的評選資格。
(四)、學生應該自覺維護宿舍墻壁的潔凈,不得有任何污損行為(包括在墻上亂敲亂砸、張貼標語、廣告、尋物啟事、亂寫亂畫、用腳踢、用球砸等)。凡有污損行為,一律視其情節給予處罰。如未查出直接責任人,則該室全部成員衛生成績均計不合格。
二、檢查時間和辦法:系部不定期抽查,每周1次,宿管部每周2—3次,不定期檢查,宿管員發現問題隨時反映給系部,均記入文明系部的'評選條件。每周公布檢查結果,并評出各宿舍樓文明宿舍。
三、獎勵和處罰辦法:
1、按周評出文明宿舍、達標宿舍及不合格宿舍。文明宿舍發流動紅旗,給予鼓勵。不達標宿舍按學生手冊的有關規定進行扣分。
2、日常檢查中“不合格”的宿舍將限期整改,一周整改達三次及以上,取消學期評優資格。
3、各宿舍要積極主動配合檢查人員工作,凡私自換鎖,致使無法檢查者,當日檢查視為“不合格”。
四、宿舍檢查標準(每項10分,共100分):
1、地面(10分):(包括陽臺)清潔,無痰跡、積水、污跡、果殼、廢物等,用拖把拖干凈,禁止水沖。
2、門窗、墻壁(5分):室內墻壁、天花板、燈管無灰塵、蜘蛛網、污損,墻壁整潔無涂畫;玻璃明亮,無破損,無糊紙及貼物,墻壁無污跡。
3、洗漱用品等公共用品(10分):牙缸擺放要整齊有序;牙刷擺放方向一致;毛巾疊放一致;桌面其他私人物品擺放整齊有序。
4、床上用品(10分):被子要疊放整齊(統一為方塊型)統一放在一頭;枕頭下面不要放雜物,放在床頭,方向一致;床單干凈、平整;床上用品要定期洗曬,保持干凈,健康。床上無雜物。
5、床下鞋子(10分):擺放整齊,鞋跟向外(兩人最多只能擺放6雙)成一線,床下無雜物亂放。
6、洗手間、陽臺(10分):洗手間面盆可以面盆按規定統一在盆架上擺放整齊,盆內不得有水,不得存放任何物品。
7、陽臺衣物和衣柜(10分):室內不要掛衣物(若遇雨、雪等特殊天氣,衣服要整齊懸掛),窗簾整齊。
8、紙簍和衛生工具(10分):垃圾要及時清理,不得存放在室內,衛生工具擺放整齊,定期清洗。
9、衛生間、公共衛生(15分):地面干凈整潔,盥洗盆要時刻保持清潔,室內空氣清新;門外不能堆放垃圾,不能擺放鞋子,自覺遵守公共衛生間的衛生要求。
10、宿舍文化和整體效果(10分):高雅、整潔,能展示和-諧的集體氛圍和高雅的審美情趣,整體效果空間整體效果好,室內空氣清新。
單位衛生管理制度(專業23篇)篇四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清潔優美、文明和諧的城市環境,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市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管理。
第三條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負責本市城市環境衛生的統一管理工作。
第五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建設城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設施,制定優惠政策和激勵措施,提高垃圾的利用率和無害化處置率,促進其產業化發展,逐步建立和完善垃圾污染環境防治的社會服務體系。
第八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對在環境衛生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九條本市實行環境衛生保潔責任區制度。保潔責任按照下列規定劃分:
(三)機關、團體、部隊、學校、企事業等單位的所在區域,由本單位負責;
(四)建筑施工工地和未經驗收、移交的道路,由建設單位負責;
(六)專用道路、河道、機場、碼頭、火車站、長途汽車站、人行過街橋、地下過街通道、風景名勝區、公園、綠化地帶、文化體育場所、停車場等公共場所以及公路、鐵路兩側用地范圍內,由管理單位或者經營者負責。
第十一條環境衛生保潔,應當達到國家和本市規定的環境衛生質量標準。
第十四條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單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及為生活服務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糞便。
第十五條生活垃圾應當定點、定時投放和收集。
第二十二條建筑垃圾是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泥漿及其他廢棄物。
第二十三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開工七日前,到市、縣(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申報建筑垃圾數量、運輸路線、運輸車輛、處理場地等事項,辦理建筑垃圾處置手續。
第二十六條運輸建筑垃圾的車輛,應當隨車攜帶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證件,按照市、縣(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審批的時間、路線、數量,將建筑垃圾運送到指定的處理場地。
第二十七條回填工程基坑、洼地等需要消納建筑垃圾的,消納單位和個人應當到市、縣(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由市、縣(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統一調度、安排。
第二十八條單位和個人修建、裝修房屋產生的零星建筑垃圾,應當及時清除。也可以委托市容環境衛生作業單位有償清運,市容環境衛生作業單位應當自接受委托之日起三日內清運完畢。
第二十九條不得將危險垃圾混入建筑垃圾。
第三十條環境衛生設施包括公共廁所、化(貯)糞池、廢物箱、垃圾容器、垃圾轉運站、垃圾和糞便處理廠(場)、灑水(沖洗)車供水器、環境衛生作業人員工作和休息場所、環境衛生車輛停車場等。
第三十一條市、縣(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城市總體規劃、環境衛生設施專業建設規劃和《城鎮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辦理環境衛生設施規劃審批手續。
第三十三條環境衛生設施專業建設規劃確定和預留的環境衛生設施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變使用性質。
第三十四條從事城市新區開發、舊區改建、城市道路建設和景區(點)開發建設的單位,以及機場、車站、公園、商店等公共設施、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環境衛生的規定和規劃要求配套建設環境衛生設施,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所需經費應當納入建設工程概算。未建設環境衛生設施或者環境衛生設施驗收不合格的,主體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損壞環境衛生設施,不得改變環境衛生設施使用性質,不得擅自拆除、遷移環境衛生設施。因城市建設確需拆除、遷移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提出拆除、遷移方案,報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并依法進行重建或者給予補償。
第三十九條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處理廠(場)的設置,由市、縣(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統一組織實施和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處理廠(場),不得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第四十條在下列區域內不得設置填埋式生活垃圾處理廠(場):
(一)生活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和地下水補給區保護范圍;
(二)城市主導風向的上風向區域;
(三)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和基本農田保護區;
(四)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實施處罰:
(一)不履行環境衛生保潔責任區清掃保潔責任的;
(二)隨意傾倒、拋撒、堆放生活垃圾或者建筑垃圾的;
(三)運輸車輛沿途泄漏、遺撒、污染路面的;
(四)隨地吐痰、便溺,亂扔果皮紙屑、煙頭等廢棄物,亂倒污水的;
(五)未及時清運建筑垃圾造成污染或者未及時清運生活垃圾的;
(六)未經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的;
(七)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證件的;
(八)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處置的;
(九)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十)損壞環境衛生設施或者未經批準擅自拆除環境衛生設施的;
(十一)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的。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規定給予處罰:
(一)將樹葉和垃圾掃入下水道的,處以十元以下罰款;
(五)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生活垃圾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未建設環境衛生設施或者建設的環境衛生設施經驗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由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組織補建或者改造,所需費用由原建設單位承擔,并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按每處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者侵犯環境衛生作業人員合法權益造成人身傷害,應當給予治安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衛生管理制度(專業23篇)篇五
食堂所有用具均應擺放整齊、干凈,清洗責任分類落實到人,用后立即清洗和涼干,不得外借他用。衛生標準如下:
(一)所有的不銹鋼器具,均應保持內外光潔。
(二)工作臺、架柜上擺放的東西整齊有序。
(三)冰柜、電餅檔、蒸飯車、爐頭、爐臺、水池、消毒柜等固定用具,每天最少要清洗兩次,即,餐前、餐后各清洗一次,保持無油跡、無雜物、無異味。
(四)鉸肉機、剎菜機、和面機、各類刀具等,每次用后,均應從內到外徹底清洗一次,不留殘物。
(五)餐具,清凈后要放入消毒柜內,第二天開飯前十分鐘取出放在取菜窗口前的。臺板上。
(六)各個用火、用電、用氣、用水部位的清洗,均要在關閉的狀態下進行。油、氣、電、水、火各個部位用后要立即關閉,下班前食堂負責人要復查一次,確保關閉。
單位衛生管理制度(專業23篇)篇六
1)新職工入廠后,應進行健康檢查,要妥善安排好職業禁忌證和過敏癥患者的工作。
2)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在冊職工,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監護檔案。
3)對從事有毒、有害物質作業的人員,可逐步實行輪換、短期脫離、縮短工時、進行預防性治療或職業性療養等措施。對患職業禁忌證和過敏癥者,應及時調離。
4)職業病的范圍和診斷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已確診的職業病患者應進行積極治療。
5)當定期對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職業中毒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
6)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單位衛生管理制度(專業23篇)篇七
預算管理是整個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市直醫療衛生單位要強化預算管理,嚴格按照年初編制的預算執行,促使各單位財務管理更加制度化、規范化。
1、預算組成。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具體包括經常性收、支預算,專項經費收、支預算,專用基金收、支預算等。
2、預算編制。市直醫療衛生單位應在每年10月份左右(市財政局規定的時間內),依照市財政局的編制要求,認真做好本單位下一年度預算編制工作。各單位在編制預算時,要結合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事業發展需要和財力可能,不得編制赤字預算。各單位在上報下一年度預算時須同報送預算編制說明。
3、項目評審。實施大型醫療儀器設備購置、專項業務費、基本建設等項目評審制度。市直醫療衛生單位50萬元及以上醫療設備購置支出,20萬元及以上專項業務費支出須經專家評審、市衛生局審定后方可納入單位年度部門預算。基本建設按市有關部門的文件執行。
對大型甲類和乙類醫療設備應按區域衛生規劃要求,取得配置許可證后方可納入單位年度部門預算。
4、預算執行。市直醫療衛生單位年度預算須經市衛生局審批后方可執行,各單位應嚴格按照年度財務收支預算執行,無相應的收入,不得超支,單位收入預算減少后,必須相應減少支出預算,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節余。
5、預算調整。市直醫療衛生單位一般情況預算不做調整,因國家政策性因素或突發衛生事件等需要做調整的,由單位提出意見,經市衛生局審核后再予以調整,未經審核批準的不得擅自調整預算。
6、預算分析。為加強市直醫療衛生單位預算管理,確保年度預算貫徹執行,各單位應于每季度10日前報送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報告,詳細說明單位預算執行情況、存在的問題,以及下一步改進措施和意見建議。
單位衛生管理制度(專業23篇)篇八
一、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通用):
公共場所從業人員衛生管理制度
1、《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必須領取“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后方能上崗工作。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測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上述疾病衛生管理標準按《實施細則》第六條的規定執行。
3、旅店業、餐廳、咖啡廳、酒吧、茶座、娛樂場所、公共浴室、理發店、
美容店、游泳場(館)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包括臨時工實習生等)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其余場所從業人員每兩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梢蓚魅静』颊唠S時進行健康檢查,明確診斷,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繼續上崗工作。
4、公共場所內經營食品的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按《食品衛生法》有關規定進行。
5、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接受衛生知識培訓,學習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基本衛生知識和基本衛生操作技能等。
6、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后還應每兩年進行一次衛生知識復訓。
7、健康檢查項目按衛生部頒發的有關預防性體檢管理辦法進行,“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均由有資質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發給,“兩證”均不得涂改、轉讓、倒賣、偽造。
9、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必須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應有連續二年應檢與應
培訓人員、已檢與已培訓人員和已領健康證、培訓證人員名單;應有衛生監督部門通知的不合格人員名單及其去向記錄。
10、公共場所從業人員體檢率應達98%以上,培訓率應達95%以上,患病
調離率應達100%,但上崗工作者持兩證率應達100%.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一、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健康體檢,取得健康合格證方可上崗工作。
二、從業人員應具備相關的`衛生法規和基本衛生知識。新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應取得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
三、建立從業人員健康體檢組織機構,定期組織從業人員到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衛生檢測機構進行體檢,并上報應體檢從業人員名單。組織漏檢的從業人員補檢和可疑陽性者復檢,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合格率必須達到95%以上。
四、建立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和衛生知識培訓的檔案。從業人員必須持健康證上崗。
五、對健康體檢中發現的“五病”患者,必須及時調離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崗位,治愈后方可恢復原工作。
單位衛生管理制度(專業23篇)篇九
第一條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安全生產,走可持續發展道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中國石化集團公司所屬各企事業單位(以下簡稱企業)。
第三條職業衛生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總部監督、企業負責、分級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體制。企業內部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相互協作,做好職業衛生工作。
第四條企業職業衛生工作實行一把手負總責,企業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職業衛生管理部門對本企業職業衛生工作的監督管理與考核負責。
第五條職業衛生工作是企業安全、健康、環境(hse)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在執行hse管理體系過程中,必須按本規定做好職業衛生有關工作。
第六條各級工會組織應依法維護職工享有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組織實施對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眾監督。
第七條企業對在職業衛生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個人或單位給予獎勵。
第二章機構與管理。
第八條集團公司安全環保局在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監督委員會的領導下,主管職業衛生工作。集團公司職業病防治中心在安全環保局領導下,負責職業衛生日常管理的具體工作。
第九條企業安全生產監督委員會負責指導職業衛生工作,企業應有領導分管職業衛生工作,各企業的安全(環保)部門是本企業職業衛生工作的主管機構。
第十條在將醫療衛生機構交地方的過程中,企業現有的職業病防治專職技術服務機構應予以保留。
第十一條企業內部應建立職業衛生“管理網絡”,負責各級職業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建立職業衛生工作例會制度。制定計劃,研究工作,布置任務,通報企業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監測、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及勞動防護檢查考核、職業衛生隱患檢查及治理等情況。
第十三條企業應按國家有關規定,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職工能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的有關待遇。
第十四條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所需經費(包括健康監護費、職業病診療康復傷殘費、塵毒監測儀器設備購置費、監測費、職業衛生宣傳教育費、培訓費、管理費、職業病危害治理費、職業病危害調查費、職防科研費等)應列入企業年度資金計劃,專款專用,其經費支出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
第十五條企業工會、人事、勞資、生產、技術和設備等管理部門,在其崗位責任制中應列入相關的職業衛生責任條款,協助作好職業衛生工作。
第三章職業病危害前期預防。
第十六條企業應加強新建及改、擴建工程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應建立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審批程序,企業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參加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
第十七條按照國家有關法規的要求,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開展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有關工作,并按有關規定報批。建設項目在設計階段,設計單位應充分考慮和落實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中提出的有關建議和措施,企業應同時建立相應的職業病危害評價等檔案。
第十八條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工作,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職業衛生驗收手續,對不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標準和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整改直至達標,否則不得投入生產。
第十九條建立健全企業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模擬演練,同時進行講評并持續改進。
第二十條建立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發生嚴重職業病危害情況和中毒事故時,應及時報告集團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門,準確提供有關情況,并配合做好救援救護及調查工作。
第二十一條做好防塵、毒、射線、噪聲以及防氮氣窒息等防護設施的管理、使用、維護和檢查,確保其處于完好狀態,未經主管部門允許,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企業應根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具體情況,為職工提供有效的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企業應建立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及個體防護用品管理臺賬。
第二十二條企業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亦不得接受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第二十三條對可能造成職業病或職業中毒的作業環境、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或擴大的職業衛生隱患,應納入企業安全隱患治理計劃,按《事故隱患治理項目管理規定》(中國石化安[]166號)和《事故隱患限期整改責任制》(中國石化安[]250號)執行,并由各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牽頭負責整改。
第四章勞動用工及職業健康檢查管理。
第二十四條企業在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或工作內容變更時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后果、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等內容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企業違反此規定,職工有權拒簽勞動合同,企業不得解除終止原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企業所有員工都有維護本單位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責任和義務,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及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單位和部門報告,對違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害身體健康的行為應提出批評、制止和檢舉,并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六條企業不得因員工依法行使職業衛生正當權利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二十七條企業應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和退休職業健康檢查,以及特殊作業體檢。企業不得安排未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癥者從事禁忌的工作。
第二十八條企業人事部門應根據新招聘及調換工種人員的職業健康檢查結果,以及職防部門鑒定意見安排其相應工作。
第二十九條對職業健康檢查中查出的職業病禁忌癥以及疑似職業病者,患者所在企業應根據職防機構提出的處理意見,安排其調離原有害作業崗位、治療、診斷等,并進行觀察。
第三十條企業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按規定建立健全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檔案內容應包括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個人健康資料、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第三十一條對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職工應及時組織救治或醫學觀察,并記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
第三十二條體檢中若發現群體反應,并與接觸有毒有害因素有關時,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及時組織對生產作業場所進行勞動衛生學調查,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防治措施。
第三十三條所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均需如實記入職工健康監護檔案,并由職防部門自體檢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反饋給有關單位并通知體檢者本人。
第三十四條企業應嚴格執行女工勞動保護―法規條例,及時安排女工健康體檢。安排工作時應充分考慮和照顧女工生理特點,不得安排女工從事特別繁重或有害婦女生理機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嬰兒一周歲內)女工從事對本人、胎兒或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從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癥或婦女生殖機能障礙的有毒作業。
第五章作業場所管理。
第三十五條企業應建立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評價考核制度。定期對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與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匯報,并向員工公布。
第三十六條企業應加強對工藝設備的管理,對易產生泄漏的'設備、管線、閥門等應定期進行檢修和維護,杜絕或減少跑、冒、滴、漏。企業在生產活動中,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和材料。
第三十七條企業對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作業場所應立即采取措施,加強現場作業防護,提出整改方案,積極進行治理。對嚴重超標且危害嚴重又不能及時整改的生產場所,必須停止生產運行,采取補救措施,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第三十八條企業要在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闡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第三十九條企業要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警示標識、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急救器具專柜,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同時做好定期檢查和記錄。
第四十條生產崗位職工從事有毒有害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嚴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試劑和儀器設備,嚴禁用有毒有害溶劑洗手和沖洗作業場所。
第四十一條加強對檢維修場所的職業衛生管理。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生產裝置,在制定停車檢修方案時,應有職防人員參與,提出對塵、毒、噪聲、射線等的防護措施,確定檢維修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范圍和要點。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裝置檢維修現場應嚴格設置防護標志,應有相關人員做好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工作。
第四十二條要加強檢維修作業人員的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現場沖洗設施完好情況的檢查。
第四十三條對承擔檢維修的特殊工種(放射、電焊、高空作業等)人員,必要時需組織檢維修前體檢,發現健康狀況不適者,應立即通知不得從事該項工作,避免職業傷害。第四十四條要加強檢維修現場塵毒檢測監控工作。企業應根據檢維修現場情況與職防部門聯系檢測事宜,隨時掌握現場塵毒濃度,及時做好防護工作。
第四十五條做好檢維修后開工前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防護效果鑒定工作,重點對檢維修后的放射源防護裝置、防塵防毒防噪聲衛生設施的整改等情況進行系統檢查確認,減少開車運行時的意外職業傷害。
第四十六條企業應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
第六章職業病診斷與管理。
第四十七條職業病的診斷與鑒定工作由企業統一管理。職業病診斷和鑒定由企業和當事人如實提供有關職業衛生情況,按法定程序取得職業病診斷、鑒定的有關資料。
第四十八條企業要加強對職業病病人的管理,實行職業病病人登記報告管理制度,發現職業病病人時,要按有關規定向地方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集團公司安全環保局等報告。
第四十九條企業應安排職業病患者進行醫療和療養。對在醫療后被確認為不宜繼續在原崗位作業或工作的,由職防部門提出調整崗位意見后,由有關部門和單位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條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康復和復查等費用以及傷殘后有關待遇和社會保障,應依照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一條對疑似職業病的職工應及時進行診斷,在其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按職業病待遇辦理,同時在此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七章職業健康教育與培訓。
第五十二條企業安全生產監督委員會應定期研究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各級領導和崗位職工都必須熟悉本崗位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職責,掌握本崗位及管理范圍內職業病危害情況、治理情況和預防措施。
第五十三條企業主管部門要組織對職業衛生管理人員進行職業衛生專業知識與法律法規的教育培訓工作。結合生產實際,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學習,舉辦專題培訓班和學習講座,提高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五十四條企業要對全體職工進行職業病防治的法規教育和基礎知識培訓與考核。要組織職工認真學習和貫徹國家的職業病防治法規、條例及中國石化的規章制度,樹立法制觀念,提高遵紀守法意識。班組每季度在安全活動中安排一次職業衛生知識學習活動,并做好記錄。
第五十五條生產崗位管理和作業人員必須掌握并能正確使用、維護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掌握生產現場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開展相應的演練活動。
第五十六條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職工必須接受上崗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規教育、崗位勞動保護知識教育及防護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第五十七條企業要做好生產檢維修前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結合檢維修過程中會產生和接觸到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可能發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點掌握自我防護要點和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情況下的緊急處理措施。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八條企業對外來施工人員和長期雇用的勞務工的職業衛生管理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五十九條對放射線、噪聲、硫化氫、氫氟酸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防護管理,按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條各企業應按照本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第六十一條銷售企業由油品銷售事業部參照本規定,制定相關管理辦法。
單位衛生管理制度(專業23篇)篇十
為保證經營環境質量,創造有利于藥品存儲、存放、運輸等的良好環境,創造有利于員工身體健康的工作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1)庫區內不得種植易長蟲的花草、樹木,地面平坦、整潔、無積水、無垃圾、溝道暢通。
(2)倉庫周圍環境要地面清潔無粉塵,無有害氣體及污水等嚴重污染源。
(3)庫房內空氣流通,地面平整、無縫隙,門窗結構嚴密。
(4)倉庫應有防鼠、防蟲、防塵及防污染措施。
(5)倉庫衛生應勤打掃,在收、發貨后,應做到“工完、貨盡、場地清”。
(1)應保持藥品外包裝整潔,無破爛,無污染。
(2)廢舊包裝等應及時清理,不得堆放在藥品存放庫內。
(3)清潔藥品外包裝衛生時,禁用濕法清潔。
(4)特殊氣味、易串味的藥品應與其他藥品分庫存放。
(5)禁在庫房內施放毒餌、鼠藥等易污染藥品的滅鼠材料。
(1)儀容儀表儀態自然得體,不夸張,不奇異。
(2)工作服應整潔,穿戴規范。
1、每年組織從事質量管理、驗收、養護、保管等直接接觸藥品的崗位工作人員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2、健康檢查后應對員工健康狀況進行匯總。
3、凡發現有精神病、傳染病或患有其他可能污染藥品疾病的人員,應及時調離其工作崗位。
4、在健康檢查中,如員工出現有重大疾病時,管理員工健康的工作人員應慎重,不得輕易泄露,須報公司領導審定。
5、建立員工個人健康檔案。
單位衛生管理制度(專業23篇)篇十一
(一)為抓好委機關大院的環境衛生工作,創造干凈、舒適、文明的工作環境和生活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委大院內的單位和個人,都有愛護環境衛生的責任和義務,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維護公共衛生,樹立講文明、講禮貌、講衛生、講道德的新風尚。
(三)實行衛生包干責任制。大院內公共場所環境衛生,由委辦公室安排專人負責保潔;各科室內外衛生,由科室負責,各單位必須愛護衛生,樹立本單位良好機關形象。
(四)委大院內各衛生區要堅持天天打掃,每周進行一次大掃除,保持地面整潔干凈,環境良好,無衛生死角。
(五)凡在大院內工作、居住的單位和個人都應遵守本制度。
二、行政中心大樓衛生管理。
(一)辦公樓內公共衛生區、委領導辦公室、大小會議室的清潔衛生工作,由委辦公室安排專人負責清掃。大樓內機關各單位、各科室的清潔衛生工作,由本單位和科室負責。
(二)各單位及個人必須保持辦公區域衛生。
1、不得亂丟煙頭、紙屑、果皮、雜物;
2、不準隨地吐痰和吐香口膠;
3、嚴禁往窗外亂扔雜物;
4、不得在大廳、走廊、通道內堆放各種雜物;
5、自覺將垃圾倒入垃圾箱,保持地面清潔;
6、嚴禁在電梯內吸煙;
7、各單位辦公室的桌椅、公文柜、報架等辦公用具要擺放整齊,保持整潔。
8、嚴禁在辦公室、過道內或清洗池內焚燒文件或雜物。
(三)保持衛生間的整潔干凈。便后要及時沖水,不得將垃圾廢物等倒入水池、廁所,防止堵塞。不得亂涂、亂畫、亂刻,禁止用煙頭熏烤門板等。
(四)委大院公共區域的滅蚊、蠅、鼠、蟑螂、白蟻等工作,由委辦公室安排專人負責。
(一)宿舍區個人寢室衛生由各人自行負責清掃。
(二)在區委大院內居住的干部職工必須養成良好的衛生意識和個人衛生習慣,加強道德修養,做到“五個不準”:
1、不準隨地吐痰,亂扔廢紙、果皮和向樓梯、走廊潑水。
2、不準向窗外倒水和亂扔雜物。
3、不準在廁所、洗漱間亂扔廢紙和亂倒垃圾。
4、不準在墻壁門窗上任意涂寫、張貼字畫等。
5、不準在走道上堆放家具及其它物品。
(一)機關大院和辦公樓四周綠化、美化工作由委辦公室安排專人負責。對大院內規劃的綠化地段,按園林綠化、美化的要求做好花木和草地的養護及管理,定期進行修剪、施肥和殺蟲,確保整潔美觀。
(二)委大樓五、六樓會議室、大堂、門樓等處,根據需要擺放花卉或常青植物,由委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養護管理,適時更換。
(三)愛護樹木花草,不得隨意采摘花草、損害樹木、破壞綠化設施。
(四)不得在綠化區內堆放器材、雜物。
(五)不得在大院停車場內使用公用水源洗車。
五、垃圾管理。
(一)大院內設置定點垃圾箱和果皮箱,人…白話文…人應自覺將垃圾投入箱內。
(二)大院內垃圾清運由清潔工負責。做到垃圾箱周圍清潔,無露天垃圾。
(三)各單位及宿舍垃圾實行袋裝化,統一放在指定地點,由清潔工清運。
(四)禁止在大院內焚燒塑料袋等有害物質,禁止在垃圾箱內焚燒廢物。
第六章衛生標準。
(一)室內衛生標準:
1、辦公室、辦公桌、寢室、墻壁:要求地面干凈無雜物,辦公室內布局合理,辦公用品擺放整齊。墻角干凈,無亂堆放物品。寢室內無蛛網,無積塵,無污跡,無亂堆亂放。
2、門框、玻璃:要求門框邊沿無浮灰,玻璃潔凈明亮無污漬,無痕跡。
3、計算機、電器等:要求機身干凈,擺放規范,無灰塵污跡,無損壞,保管良好。
4、樓梯、走廊:要求干凈整潔,無紙屑,無痰跡,無果皮等,兩邊墻壁無污漬痕跡,無亂貼亂畫,扶手無灰塵,無損壞,手觸摸處保持干凈衛生。
5、衛生間:地板無渣物,通風透氣、干凈衛生,無臭味、無垃圾堆放。
6、其它:紙屑、煙頭、果皮、廢棄物品及時入垃圾箱,并及時清理。
(二)室外衛生標準:
1、路面潔凈:水泥地面不得有明顯塵土,做到無垃圾、無污水、無亂堆雜物、無衛生死角、地面平整干凈。
2、花草潔凈:花木保持干凈,無雜物,無雜草叢生。草地走道無果皮、紙屑等。垃圾箱和果皮箱擺放規范。
3、責任區潔凈:要求責任區內垃圾必須及時清理,禁止亂倒亂堆。雨后積水必須及時清除。
單位衛生管理制度(專業23篇)篇十二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清潔優美、文明和諧的城市環境,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管理。
第三條 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負責本市城市環境衛生的統一管理工作。
縣(市、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轄區內的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負責保潔責任區的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規劃、建設、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市政公用、環境保護、衛生、房產、園林等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第四條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環境衛生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保障環境衛生事業發展所需要的經費,使環境衛生事業與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第五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建設城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設施,制定優惠政策和激勵措施,提高垃圾的利用率和無害化處置率,促進其產業化發展,逐步建立和完善垃圾污染環境防治的社會服務體系。
市、縣(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應當會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編制環境衛生設施專業建設規劃,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環境衛生科學知識和法律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全民的環境衛生意識,樹立以講衛生為榮、不講衛生為恥的道德風尚。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維護環境衛生,愛護環境衛生設施,尊重環境衛生作業人員的勞動,不得妨礙和阻撓環境衛生作業人員正常作業。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切實改善環境衛生作業人員的工作條件和生活環境,切實保障環境衛生作業人員的合法權益和人身安全。
第八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對在環境衛生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環境衛生保潔管理
第九條 本市實行環境衛生保潔責任區制度。保潔責任按照下列規定劃分:
(三) 機關、團體、部隊、學校、企事業等單位的所在區域,由本單位負責;
(四) 建筑施工工地和未經驗收、移交的道路,由建設單位負責;
(六) 專用道路、河道、機場、碼頭、火車站、長途汽車站、人行過街橋、地下過街通道、風景名勝區、公園、綠化地帶、文化體育場所、停車場等公共場所以及公路、鐵路兩側用地范圍內,由管理單位或者經營者負責。
城鄉結合地區或者行政轄區的接壤地區保潔責任不清的,以及對責任單位的確定存在爭議的,由上一級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確定。
縣(市、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應當與責任單位簽訂保潔責任書。
第十條 環境衛生保潔責任區的責任人應當確定專人負責清掃保潔工作,及時履行清掃保潔責任;或者委托環境衛生專業作業單位代為履行,所需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第十一條 環境衛生保潔,應當達到國家和本市規定的環境衛生質量標準。
環境衛生作業人員應當按照有關操作規程進行作業,避免因違章作業造成污染。
主、次干道和公共場所的清掃保潔作業,應當按照清掃保潔作業規程進行。主、次干道的每日首次清掃保潔作業應當在市、縣(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規定的時間內完成。
第十二條 不得隨地吐痰、便溺,不得亂扔果皮紙屑、煙頭等廢棄物,不得亂倒污水。
禁止在露天場所、垃圾轉運站、垃圾容器內焚燒樹葉和垃圾,嚴禁將樹葉和垃圾掃入下水道。
第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傾倒、堆放或者處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從事經營性糞便清挖;不得曬制糞干。
運輸砂石、土方、混凝土、灰漿、灰膏等散體、流體物質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車輛,應當密封嚴實,沿途不得泄漏、遺撒、污染路面。
市、縣(市、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發現違反前二款規定行為的,應當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和清掃(除);對拒不停止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或者清掃(除)的,可以責令將運輸車輛停放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由此造成的損失和產生的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第三章 生活垃圾管理
第十四條 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單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及為生活服務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糞便。
對從事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的單位依法實行行政許可制度。
第十五條 生活垃圾應當定點、定時投放和收集。
生活垃圾逐步實行袋裝收集和分類收集、回收利用。具體實行的區域、時間由市、縣(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確定并公布。
第十六條 在實行袋裝化收集的區域,環境衛生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市、縣(市、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規定的時間收集,并運送到市、縣(市、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設置的密閉生活垃圾容器或者垃圾轉運站。收集的時間應當予以公告。
未實行袋裝收集區域的單位和居民,應當將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內或者垃圾投放點。
第十七條 生活垃圾由環境衛生專業作業單位按規定及時清運。清運時間應當避開城市交通高峰期。
市、縣(市、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未接管的住宅小區內產生的生活垃圾,由建設單位負責清運。
第十八條生活垃圾必須運送到市、縣(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指定的生活垃圾處理廠(場)進行處理。
對生活垃圾應當采用衛生填埋、生物制肥、焚燒、綜合利用等方式處理,并達到國家無害化標準要求。
在生活垃圾處理廠(場)內揀拾垃圾,應當按照市、縣(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的規定有組織地進行,不得擅自揀拾。
第十九條 單位、個體經營者、居民和暫住人口應當按照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
生活垃圾處理費專項用于生活垃圾的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
第二十條 中小學、托兒所、幼兒園、社會福利院、敬老院和居民住戶(利用住宅從事生產、經營的除外)產生的糞便,由環境衛生專業作業單位負責清運。其他單位產生的糞便的清運,應當自行負責,也可以委托環境衛生專業作業單位實行有償服務。
糞便管道、化糞池清疏可以委托環境衛生專業作業單位實行有償服務。
第二十一條 不得將工業垃圾、危險垃圾、建筑垃圾投放到生活廢棄物容器、轉運站、處理廠(場)內。
第四章 建筑垃圾管理
第二十二條 建筑垃圾是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泥漿及其他廢棄物。
第二十三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開工七日前,到市、縣(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申報建筑垃圾數量、運輸路線、運輸車輛、處理場地等事項,辦理建筑垃圾處置手續。
市、縣(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三日內作出審核決定。核準的,按照有關規定收取建筑垃圾處置費用,并發給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證件;未經核準的,予以書面答復。
禁止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證件。
第二十四條 建設單位對建設施工中產生的建筑垃圾應當在施工現場范圍內堆放,及時清運,在該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前,將所產生的建筑垃圾全部清除。
建筑工地及垃圾處理場的進出路口路面應當硬化處理,配設車輛沖洗設施(含排水溝、沉沙井等),保持周邊環境及車輛清潔。
第二十五條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得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市、縣(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核準的運輸單位運輸。
第二十六條 運輸建筑垃圾的車輛,應當隨車攜帶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證件,按照市、縣(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審批的時間、路線、數量,將建筑垃圾運送到指定的處理場地。
第二十七條 回填工程基坑、洼地等需要消納建筑垃圾的,消納單位和個人應當到市、縣(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由市、縣(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統一調度、安排。
第二十八條單位和個人修建、裝修房屋產生的零星建筑垃圾,應當及時清除。也可以委托市容環境衛生作業單位有償清運,市容環境衛生作業單位應當自接受委托之日起三日內清運完畢。
第二十九條 不得將危險垃圾混入建筑垃圾。
第五章 環境衛生設施建設與管理
第三十條 環境衛生設施包括公共廁所、化(貯)糞池、廢物箱、垃圾容器、垃圾轉運站、垃圾和糞便處理廠(場)、灑水(沖洗)車供水器、環境衛生作業人員工作和休息場所、環境衛生車輛停車場等。
第三十一條 市、縣(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城市總體規劃、環境衛生設施專業建設規劃和《城鎮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辦理環境衛生設施規劃審批手續。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確定的位置、用地面積、規模建設環境衛生設施,不得擅自變更位置或者減少建設數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和阻撓建設環境衛生設施。
第三十二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建設項目設計審查中,應當按照環境衛生設施設計規范,一并對環境衛生設施進行審查。
第三十三條 環境衛生設施專業建設規劃確定和預留的環境衛生設施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變使用性質。
第三十四條 從事城市新區開發、舊區改建、城市道路建設和景區(點)開發建設的單位,以及機場、車站、公園、商店等公共設施、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環境衛生的規定和規劃要求配套建設環境衛生設施,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所需經費應當納入建設工程概算。未建設環境衛生設施或者環境衛生設施驗收不合格的,主體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已建成使用的主干道、次干道、廣場、住宅小區和商業貿易區環境衛生設施數量低于國家規定設置標準的,由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按照規劃要求組織補建或者配置,所需費用由原建設單位承擔。
第三十五條 在主、次干道兩側和旅游景區(點)、繁華商業區新建公共廁所,不得低于國家城市公共廁所一類標準;在其他區域內建設公共廁所,不得低于國家城市公共廁所三類標準。
通過社會融資方式建設公共廁所,經規劃管理部門和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在原標準的基礎上適當增加建筑面積,但最多不得超過原建筑面積的二倍,增加部分可以作為其他經營用房。
提倡和鼓勵商場、餐飲、賓館、加油站等場所內的公用廁所在營業時間內向社會開放。
第三十六條 市、縣(市、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負責投資建設的環境衛生設施,由環境衛生專業作業單位負責維護管理,也可以通過招標、拍賣等方式出讓經營管理權,由取得經營管理權的單位和個人負責維護管理。通過社會融資建設的環境衛生設施有合同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由環境衛生專業作業單位負責維護管理。
火車站、長途汽車站、機場、廣場、公園、文化體育場所、商場、集貿市場、大型停車場、風景名勝古跡游覽區等公共場所內的公共廁所、生活垃圾容器、廢物箱,由其管理單位負責維護管理。
由開發建設單位投資建設的新建住宅區的公共廁所、小型生活垃圾轉運站、生活垃圾容器、廢物箱及市容環境衛生作業人員工作和休息場所,尚未移交的,由開發建設單位管理。
第三十七條 環境衛生設施管理者、經營者應當對環境衛生設施實行規范化、標準化管理,定期維護維修,保證設施、設備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三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損壞環境衛生設施,不得改變環境衛生設施使用性質,不得擅自拆除、遷移環境衛生設施。因城市建設確需拆除、遷移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提出拆除、遷移方案,報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并依法進行重建或者給予補償。
第三十九條 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處理廠(場)的設置,由市、縣(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統一組織實施和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處理廠(場),不得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設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處理廠(場),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符合國家規定的設置標準,防止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第四十條 在下列區域內不得設置填埋式生活垃圾處理廠(場):
(一)生活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和地下水補給區保護范圍;
(二)城市主導風向的上風向區域;
(三)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和基本農田保護區;
(四)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實施處罰:
(一)不履行環境衛生保潔責任區清掃保潔責任的;
(二)隨意傾倒、拋撒、堆放生活垃圾或者建筑垃圾的;
(三)運輸車輛沿途泄漏、遺撒、污染路面的;
(四)隨地吐痰、便溺,亂扔果皮紙屑、煙頭等廢棄物,亂倒污水的;
(五)未及時清運建筑垃圾造成污染或者未及時清運生活垃圾的;
(六)未經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的;
(七)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證件的;
(八)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處置的;
(九)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十)損壞環境衛生設施或者未經批準擅自拆除環境衛生設施的;
(十一)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的。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規定給予處罰:
(一)將樹葉和垃圾掃入下水道的,處以十元以下罰款;
(五)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生活垃圾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未建設環境衛生設施或者建設的環境衛生設施經驗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由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組織補建或者改造,所需費用由原建設單位承擔,并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按每處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 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者侵犯環境衛生作業人員合法權益造成人身傷害,應當給予治安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 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衛生管理制度(專業23篇)篇十三
檔案工作崗位責任制。
一、分管檔案工作的局領導職責。
1、組織全局性的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上級關于檔案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的活動。
2、加強對局檔案工作的領導,將檔案工作納入局的整體發展計劃,列入局議事日程,督促分管部門按上級和局檔案部門要求做好應做的工作。
3、關心檔案工作和檔案室的建設與發展,從人力、物力、財力上給予支持,及時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困難,改善工作條件,使檔案工作與局各項工作協調發展。
二、局檔案員職責。
1、貫徹實施《檔案法》、《山東省檔案條例》等檔案工作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
2、對各有關處室形成的各種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歸檔進行監督和指導。
3、負責收集出國考察人員應當歸檔的有關材料和照片,收集領導同志外出開會的發言材料和帶回的帶有密級的材料。
4、負責管理全局各種門類和載體的檔案,維護檔案的完整、準確與安全,并為本單位各項工作的需要提供服務。
5、按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檔案工作統計材料。
6、按規定向檔案館移交應進館的檔案。
三、分管檔案工作的各處(室)領導職責。
1、配備具有較好政治業務素質的專(兼)職檔案人員,并保持相對穩定。
2、將檔案工作納入本單位的議事日程(每半年研究一次檔案工作),幫助專(兼)職檔案人員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困難。
3、組織本單位人員學習檔案法規,執行局檔案工作的規章制度。
4、疏通渠道,嚴格制度,督促有關人員注意平時各類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積極配合專(兼)職檔案人員的歸檔工作。
5、協同檔案室監督、檢查本單位文件材料預立卷、整理組卷、歸檔驗收及檔案鑒定工作。
6、負責檢查本單位專(兼)職檔案人員履行檔案崗位職責情況。
四、各處、室專(兼)職檔案人員職責。
1、堅持平時整理。根據本單位不同種類文件材料的形成特征,制定案卷類目,合理分類存放,便于利用和歸檔。
2、負責本單位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保管和整理歸檔工作,保證歸檔文件材料完整、準確、系統。
3、歸檔案卷做到組卷合理,頁號編寫準確,案卷目錄清楚,案卷標題簡明扼要。
4、保管好本部門應歸檔的案卷,注意文件材料的安全和保密。
5、主動接收局檔案員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按規定時間向檔案室移交。
6、積極參加業務學習,不斷提高檔案工作水平。
7、按檔案室要求對檔案進行分類、整理、編目,并編制檢索工具。
8、按歸檔時間向檔案室提供檔案目錄和統計年報表。
文件、材料收集歸檔制度。
一、收集歸檔范圍。
本機關在各項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或者上級和下級送來的與本機關關系很密切的文件材料(包括公文、電報簿冊、書信、會議、電話記錄、圖紙、登記表、報表、名冊、獎品、照片、錄音帶、錄像帶等,下同)都屬收集歸檔范圍,應按規定的范圍、時間和要求交本部門資料員或綜合檔案室歸檔。
(一)本級文件。
1、各種代表會議、工作會議、專業會議、各級干部會議的會議記錄、會議紀要。
2、工作計劃、規定、方案、安排、總結、小結、匯報、簡報、通報、通知。
3、各種綜合的或專題的調查、檢查、考察等報告。
4、向上級請示,與其他單位的來往文書,對下級的指示、批復、通知。
5、各項決定、決議、規定、標準、規范、條例、辦法、制度、守則、要求。
6、各級領導的報告、講話、發言稿或提綱、記錄。
7、反映生產、基建、科研設備、工藝情況底圖、藍圖及文字材料。
8、各種報表、名冊、登記表、簿冊、數據、憑證。
9、反映本機關、本地區重要活動的照片、錄音帶、錄像帶。
10、電報、重要電話記錄、機關工作日記。
11、年鑒、大事記、基礎數字匯編、基本情況綜合。
12、本機關制發的獎狀、獎證、獎章、獎旗、獎品。
13、有關房產、財產、物資、檔案、債權、捐贈等的憑證,發放各種證明、證件存根。
14、已故人員資料。
15、重要的人民來信及處理材料。
16、本機關編輯、出版的書刊、資料樣板。
17、本機關(包括上報和下批)干部任免、呈批表、調配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定、聘任、黨、團干部名冊、年終統計、報表、干部的錄用、轉正、定級、調資、離休、撫恤等審批表及干部獎懲等文件材料。
(二)上級文件材料。
1、上級(包括各部門及派駐本機關的調查組、檢查組、工作組,下同)有關本機關、本地區工作或問題的決定、決議、指示、批復及調查、檢查、經驗材料。
2、各級領導同志、國際友人、人民代表、政協委員視察本機關、本地區時的指示、講話、題詞、照片、錄音、錄像。
3、上級發給本機關的獎狀、獎冊、獎章、獎旗、獎品。
4、上級報刊刊載有關本機關、本地區情況的文章。
(三)同級文件材料。
1、有關單位與本機關聯合召開會議,共同進行工作,協作查處案件或問題共同署名的文件材料。
2、有關單位與本機關簽訂的合同、合約、協議。
3、有關單位與本機關涉及比較重要的工作或問題的來往文書。
4、有關單位發來的重要的、需要執行的方針、政策性文件。
(四)下級文件材料。
1、年季度工作總結、重要的專題工作總結。
2、重要的調查報告、檢查報告、典型材料,比較重要的工作經驗、重要的請示、法規性的備案文件。
3、重要的名冊、登記表。
4、大事記、基本情況匯編、基礎數字匯編。
二、歸檔份數。
文書檔案一式兩份,其中正文和簽發稿各一份作存檔用,一份作文件匯編用。
三、歸檔時間和方法。
(一)凡經過打字室打印的文件,打印好后由打字員收集,交文書檔案員歸檔。
(二)凡各部門發出的文件,由各部門辦公室的有關人員收集,交由綜合檔案室歸檔。
(三)一項工作已完成時(包括一項已完成或一個會議已結束,一個問題已解決,一件案件已處理等),由各部門辦公室的有關人員,將進行該項工作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系統整理后送交綜合檔案室歸檔。
(四)外出開會、考察、學習、參觀形成或帶回應歸檔的文件材料,在該項活動結束時交由文書檔案員歸檔。
(五)年度工作總結、各種年報、黨員、干部名冊,應于翌年一月底前交文書檔案歸檔。
(六)每年的二月底前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歸檔,各部門要把上一年應歸檔而未歸檔的全部文件材料移交綜合檔案室歸檔。
四、歸檔要求。
(一)應歸檔的文件、材料應由各辦線資料員收集全齊。
(二)正文與底稿(簽發稿)主件或附件、請示與批復、來文與復文一起歸檔。
(三)歸檔文件材料注意:檢查應蓋公章是否蓋了,文件沒有標題應加上標題,內容、摘要、文件沒有標明日期的要標上日期。
(四)歸檔的.文件材料應是原稿原件,不得用復制件。
(五)歸檔的照片、錄音帶、錄像帶要一一寫上文字說明。
(六)凡是歸檔的文件材料必須經過初步整理,把同一具體問題的文件材料集中在一起,按文件的先后形成排列好。
檔案鑒定制度。
1、檔案鑒定工作,是甄別和判定檔案的價值,并據以確定檔案“存毀”的工作。
2、檔案鑒定工作,是一項科學性很強的工作,必須堅持全面觀點、堅持歷史觀點、堅持發展觀點。
3、檔案鑒定,必須按照黨和國家制定的鑒定工作原則和鑒定標準進行。
4、檔案鑒定工作,必須有組織、有領導地進行,一般應有領導、專業人員和有關單位代表參加的鑒定小組負責進行。
5、凡是經過認真的鑒定,判定為保存或銷毀的檔案,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序,辦好鑒定手續。
6、檔案鑒定工作,是一項決定檔案命運的工作,檔案工作人員必須嚴肅、慎重地對待鑒定工作,嚴格遵守檔案鑒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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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衛生管理制度(專業23篇)篇十四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局辦公環境的衛生管理,創建文明、整潔、優美的工作和生活環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我局辦公環境的衛生設施的設置、建設、管理、維護和環境衛生的清掃保潔、廢棄物收運處理。
第三條 凡在我局工作的職工,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四條 辦公室為環境衛生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全單位的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其他部門協同做好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 辦公室應當加強有關環境衛生科學知識的宣傳,提高員工的環境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環境衛生習慣。
第六條 我局設兩名專業保潔人員,負責走廊、衛生間等公共區域,各部門內(單位統一使用的除外)的清掃保潔工作,由各部門承擔。
第七條 每月抽出半天時間,全體職工對單位環境衛生進行大掃除。
第八條 單位公共區域(包括:樓道、衛生間、樓梯間等)的清掃與保潔,由各部門實行門前三包責任制。
第九條 辦公樓小會議室衛生和所院內環境衛生由辦公室負責。
第十條 禁止在單位內部公共場地傾倒、堆放垃圾,禁止將衛生責任區內的垃圾掃入道路或公共場地,禁止隨地吐痰和亂扔果皮、紙屑、煙頭及各種廢棄物。
第十一條 各部門內部的垃圾筐、樓道內垃圾桶做到及時清理、及時傾倒。
第十二條 洗手間及其他公共衛生設施,必須特別保持清潔,盡可能做到無異味、無污穢。
第十三條 單位內禁止飼養雞、鴨、鵝、兔、貓、狗等家禽和動物。
第十五條 各部門環境衛生由各部門人員包干,部門負責人負責,單位領導組織臨時抽查。
第十六條 室內應保持整潔,做到地面無污垢、痰跡、煙蒂、紙屑;桌面、柜上、窗臺上無灰塵、污跡,清潔、整齊,室內無蜘蛛網、無雜物。各工作人員要始終保持辦公桌面整潔。
第十七條 室內不準隨便存放垃圾,應及時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內。
第十八條 辦公室內辦公用品、報紙等擺放整齊有序,不得存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個人生活用品應放在固定的抽屜和柜內。
第十九條 各科室產生的垃圾、廢棄物,應當按照規定的地點、方式倒入垃圾筐或垃圾堆放容器內。配置給的垃圾筐、垃圾袋由各部門使用管理,勿隨意變動地點或位置。
第二十條 禁止在公共區域存在垃圾、廢物。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制度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責令其糾正違規行為,采取整改措施,并可視情節嚴重程度進行公告欄公示。
1.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煙頭、紙屑及廢棄物;
2.垃圾不裝袋、不入桶(箱)隨意棄置的;
3.不履行環境衛生責任區清掃保潔義務、影響環境衛生的。
第二十二條 辦公室組織人員每天對辦公樓內的環境衛生進行檢查,對各科室進行不定期抽查。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望自覺遵守。
單位衛生管理制度(專業23篇)篇十五
為加強學校建設項目現場文明施工管理,營造良好的施工環境,維護校園的整潔和安全,創建文明工地。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及我校各項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二、具體要求。
(一)施工單位需完善技術和操作管理規程,確保道路暢通、安全和水電管線及設施的完好。
(二)在距學生區、家屬區較近的地點施工,應盡量避免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噪聲對學生及教職工生活的影響。
(三)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施工對校園環境、綠化等的不良影響。
(四)嚴禁在主要干道上攪拌砼和堆放建筑材料,若在短時間內確有需要,須報請建設單位批準,并做到及時清理,不留痕跡。
(五)施工中產生的泥漿和其他渾濁廢棄物,未經沉淀,不得排入下水道。
(六)施工中產生各類垃圾,應堆置在規定地點,不得隨意傾倒。
(七)不得隨意拋擲建筑材料、殘土、舊料和其他雜物。
(八)運輸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車輛,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運輸物飛揚、灑落或者流溢,保證行駛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環境。在校園內車輛要低速行駛,車輛進出校園應避開上、下班人流高峰期。
(九)為統一施工標牌的設置,施工標牌的設置要求如下:
1、工程項目的主要入口應當設置施工標牌;
2、須標明工程項目名稱、工地范圍、建筑面積、工程結構、層數及開、竣工日期;
3、須標明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的名稱及工程項目負責人的姓名;
4、工地總平面圖;
5、安全生產記錄等方面的統計;
6、若布置標語,應提前報請建設單位批準。
(十)施工現場應設穩固、整潔的圍欄或圍墻進行封閉施工,不得在工地圍欄或圍墻外堆放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等。
(十一)施工現場材料應按類別、型號堆放整齊,并有明顯的標記,砂石堆應有圍護,不得隨意堆放。
(十二)施工現場道路暢通,場地平整,無大面積積水。
(十三)職工生活區應整潔、干凈,職工宿舍應有良好的通風、照明和衛生條件。職工食堂衛生要有專人負責,生活垃圾要定期消除,不得隨意亂倒,不準隨意大、小便。
(十四)在山林附近施工的人員,嚴禁在周圍吸煙和制造明火。
(十五)施工單位應對工人進行文明素質教育,使工人注意自己的語言、行為和服飾,尤其在學生區施工的人員,不得與學生發生任何沖突,不得對學生起哄,不得裸露身體,對待學生要求做到罵不還口、打不還手。
(十六)施工人員必須遵守作息時間,晚上十點以后非工程需要不得離開宿舍,不準在學校閑逛等。
(十七)施工單位違反本規定的,建設單位將責令其限期整改。
(十八)建設單位將把文明施工搞得好的企業作為下一次工程招標優選隊伍的條件之一。
單位衛生管理制度(專業23篇)篇十六
根據市級衛生先進單位的創建要求,公司一是加強組織和領導。成立了以總經理為組長,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創建領導小組,對公司的衛生工作進行安排督導和檢查。由綜合部制定了詳細嚴格的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劃分了衛生責任區,明確了工作任務,嚴明了紀律和要求。二是組織學習宣傳。先后組織學習了《湖北省愛國衛生條例》、《衛生縣城標準》等,通過宣傳進一步提高員工的愛衛意識,促進衛生素質的養成。三是強化責任。要求各部門每日做好本部門衛生保潔外,每周五和月末下午四點進行定期衛生大掃除。工作組每月負責對各衛生責任區進行檢查評比。對衛生清理不徹底,留有死角的,要督促責任部門和責任人進行整改,每季度通報一次衛生檢查結果,年終納入綜合考評。四是建章立制。建立健全了公司衛生工作制度、環境衛生管理制度、獎勵處罰制度,制定了衛生保潔員崗位職責等,將衛生創建納入長效工作機制進行管理,始終保持良好的內外部環境。
我代表鄒平縣新世紀中學全體師生向蒞臨我??己蓑炇帐〖壭l生先進單位創建工作的各位領導表示最熱烈的歡迎和致以最誠摯的謝意!學校衛生工作,關系到師生的身心健康。多年來,我校始終堅持以“三個代表”和十七大重要精神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健康山東行動——我行動,我健康”活動為契機,采取各類有效形式,全方位、多層次開展衛生知識與保健常識的宣傳普及,提高全校師生的健康意識和衛生防病能力。以創建“整潔、優美、文明、衛生”的工作、生活環境為目標,把愛國衛生運動融入到精神文明建設和創建全國文明單位之中,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環境衛生面貌煥然一新,極大地促進了學校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受到社會各界一致好評?,F將主要工作匯報如下:
一、加強領導,明確職責,建立健全創建工作機制
學校衛生工作面廣線長點多,管理難度大。為將此項工作落到實處,抓出成績,我校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愛國衛生工作的決定》,將愛國衛生工作納入學校發展總體規劃,建立健全了各項工作機制。
(一)成立了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學校把愛國衛生工作納入議事日程,成立了以校長任組長,副校長任副組長,各科室負責人和學區主任為成員的愛國衛生工作領導小組,做到了規劃、計劃、總結、制度、實施方案、目標管理、責任和檢查評比“八個落實”,配備了工作扎實、責任心強的同志負責具體工作,形成了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靠前抓,層層有人管,層層有人干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健全了衛生管理制度。一是實行了衛生清潔區責任制。學校以班級為單位,對清潔區實行劃片包干,明確了職責范圍,做到一天三小掃,一周一大掃,確保不見果皮紙屑,不見積水,不見蛛網球痕。二是實行了目標管理制度。對各項衛生指標進行了細化、量化,制定了詳細的衛生考評制度,將衛生情況與班主任的年度考核直接掛鉤。學校每天組織行政值班人員對各班的衛生區、教室、男女生宿舍、食堂等衛生狀況進行檢查考評。每周通報各班衛生成績,評選出優秀班級、優秀寢室,定期公布檢查評比情況。三是建立了例會制度。定期召開愛國衛生工作會議,研究部署工作,解決師生反映比較大、比較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如針對教師工作壓力大、身體條件欠佳的情況,學校每年都要擠出有限的資金組織教師體檢。
二、加強教育,注重防治,切實提高師生員工素質
我校采取多種形式,對師生員工進行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和健康衛生教育,大力倡導“明禮誠信、勤儉自強、健康衛生”的公民基本道德規范,掀起了一股講文明、樹新風、建設衛生校園的熱潮。
(一)狠抓宣傳教育,提升師生員工健康知識水平。學校將健康教育列入德育課時計劃,做到有教師、有課本、有課時、有評價。健康教育開課率達到100%,真正實現健康知識入耳、入腦、入心。學校設立了健康教育宣傳欄、板報,懸掛了健康教育宣傳標語,倡導了控制吸煙活動,張貼了禁止吸煙標牌,開展了集中學習、專題輔導和知識講座等多種形式的健康衛生教育,師生基本衛生知識知曉率達到90%以上,師生健康行為形成率達到80%以上,形成了良好的衛生習慣和健康行為。
(二)狠抓傳染病防治,筑牢健康防線。一是大力開展傳染病的防治宣傳工作。成立了傳染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制定了詳細的宣傳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如去年秋和今年春,我校積極響應縣教育局和縣愛衛會號召,將預防艾滋病宣傳納入教學計劃,定期開辟“衛生與健康”專欄,宣傳普及防治艾滋病的知識及生活常識。組織師生上好以“預防艾滋病”為主題的班會活動。截至目前,學校已制作艾滋病公益宣傳橫幅10余條;出版“衛生與健康”為主題的手抄報5期,黑板報20期,發放艾滋病宣傳小冊子1000余冊。學生對傳染病的防治情況知曉率達到99%以上。二是認真組織學生做好健康體檢和預防接種工作。學校積極與鎮疾病控制中心、學生家庭配合,重點開展了甲肝、乙肝、結核病、蛔蟲病及呼吸道傳染病等的防治和接種工作。對患有傳染病的學生采取了有力的措施,大部分得以治愈,學校也從沒有出現過傳染病蔓延的情況。三是開設心理咨詢室,關注學生心理健康。學校開設了心理咨詢室,安排專職教師,每周兩個課時,積極疏導學生學習、生活遇到的問題,培養學生良好的心理素質和健康的心態。
三、加強管理,規范操作,不斷提高食品衛生安全等級
我校在校學生1687人,食品衛生安全成了我校衛生工作的頭等大事。在狠抓教學質量的同時,努力探索后勤管理的新路子,食堂的建設和管理上取得了較大的`成績。
(一)規范操作程序,杜絕食品安全隱患。學校先后完善了《食堂管理獎懲制度》、《食品衛生管理制度》《餐具洗刷消毒制度》等多項規章制度,建立了餐飲信用檔案,以制度規范行為,食品操作流程設了“六大門檻”,即“嚴把衛生預防關”、“嚴把采購儲存關”、“嚴把食品加工關”、“嚴把食品銷售關”、“嚴把價格質量關”、“嚴把督查獎懲關”,杜絕了食品安全隱患。
(二)加強硬件建設,提供食品安全物質保障。學校投資建設了高標準的學生食堂,配置了近180套(每桌8人)學生餐桌,做到炊事設備機械化,炊事用具不銹鋼化,并在食堂重要部位安全了監控探頭。為確保食品安全作了充分的物質保障。
(三)加強監管,提升服務水平。學校食堂定期對學生進行滿意率調查。本年度師生對飯菜質量和服務質量的滿意率均達到93%以上。工會的動態監管,師生的不定期監督,并時常邀請學生家長來食堂陪同學生就餐,監督飯菜質量。為食品衛生安全添加了一個重要砝碼。
四、加強基礎建設,美化校園,努力創建“園林式”學校
我校在原有基礎上,加快了基礎建設步伐,為確保學校健康、和-諧和可持續發展,辦人民滿意教育,提供了強有力的硬件支撐。
(一)綠化校園,彰顯環境育人功能。按照校園的整體規劃,在專家的指導下,我們采取分步推進的思路,努力爭取鎮政府資金支持,不斷加園綠化建設的投入,使校園綠化工作一年一臺階,校園面貌年年有變化,建設“園林化”校園的目標正逐步得以實現。03年,投資15萬多元,完成了首期綠化工程。硬化所有人行通道,安裝亮麗的路燈,種植大型觀賞樹木,安置不銹鋼名言警句牌,在運動區建成大型足球場一個,能安置6副籃球架的籃球場一個。教學樓前、校園廣場兩側、食堂前、宿舍樓后等校園角落全面進行綠化,校園廣場內安置2個大型花盆,修建2個大型花池。04年,投資 6萬多元,位于教學樓與學生餐廳間,占地3100平方米的文化公園——“靜思園”全面啟動。并于05年重新設計和改造,新增植名貴樹種30余柱,新安置石椅、石凳,增加曲折別致的花架,草坪、花木點綴其間,三季有花,四季常綠,成了學生課外時間讀書或游玩的好去處。2015年4月,聘請專家設計,投資12萬元對教學樓前廣場進行了改造,建成東西呼應的園林兩處,種植青桐、黃金槐、紫葉李、木槿、扶芳藤等十幾個名貴品種200余株,使學校廣場在不影響師生集會的前提下,增加了休閑功能和觀賞價值。2015年9月,隨著啟智樓(圖書實驗樓)竣工并投入使用,學校投資20萬元,建成了集假山、水體、綠化于一體的敏行園。該園與靜思園左右呼應,相映成趣,大大提升了校園“園林化”的品位。2015年4月,學校對空曠隙地進行平整,栽種花草、樹木,繼續添樹增綠。截至目前,共種植各種綠化樹木238株,種草面積一千多平方米。如今,走進綠樹繁花掩映下幽靜的校園中,你會深深地感受到繁花綠草的幽香,古樹名木典雅的情趣,花木盆景的千姿百態,處處體現精靈雅致,人與自然的和-諧統一。
(二)改善辦學條件,提高教學水平。兩年來,我們投資60萬元對教學樓、學生公寓樓、餐廳等校舍外墻壁粉刷一新,面積達4萬平方米。另外,投資10萬元對校舍內墻壁、走廊粉刷一遍,并整修了校園水泥路面,更換成了高檔大理石路沿石;投資760萬元,建成建筑面積達4700平方米的圖書實驗樓,和微機室、語音室、圖書室、閱覽室及可容納550人的高標準學術報告廳等功能室,大大改善了學校的辦學條件;投入40余萬元,購置圖書,接通、組建校園網、購置電子白板等多媒體教學設備;投資230余萬元將原來的爐灰渣跑道和水泥籃球場地改造成現在的塑膠場地,大大減少了學生的運動傷害事故的發生。
(三)開展除“四害”工作。在鼠、蚊、蠅、蟑螂等病媒生物防治工作中,堅持以環境治理為主,藥物防治為輔,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鼠、蚊、蠅、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達到全國愛衛會規定的標準。
(四)規范車輛停放秩序,保持停放點衛生。規范了教學區和生活區車輛的停放秩序,建設了整齊美觀的停車棚供師生車輛停放,安排專人管理。
(五)加強衛生死角管理。清理了生活區樓道、綠化帶的堆積物和雜物,教學區寢室、廁所等做到專人管理、責任到人,每天清掃,保持清潔整齊,不留異味。
我校的創建工作在省、市、縣相關部門的關心和支持下,取得了顯著成效,但與先進單位相比,還有一些不足,我們將認真學習先進單位的經驗,積極加以改進,把創建省級衛生先進單位工作進一步引向深入,確保各項工作目標全面完成。
單位衛生管理制度(專業23篇)篇十七
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1、監理單位的工程項目監理機構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總監理工程師是工程項目監理機構各項管理工作的總負責人,全面對所監理的工程項目按監理規劃進行管理。
2、各工程項目監理機構要以總監理工程師為組長成立工程項目監理機構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明確責任。并根據法律法規、工程審批文件、委托合同、施工合同、工程特點等組織制定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工作管理規劃和實施細則,在實施過程中組織落實。
3、執行監理工作中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
4、監理工程師應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理。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
5、在施工監理過程中,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的安全技術措施組織施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時要求施工單位停止施工,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絕停工整改的,及時向建設單位及主管部門報告。
工作內容:。
1、協助建設單位做好開工前安全生產的準備工作和辦理各種安全手續。審查施工單位企業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項目經理、安全管理人員、特殊工種是否取得相關部門的資質證書,持證上崗情況。
2、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督促施工單位要檢查各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制度,要與分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責任狀。不得將工程分包給不符合安全條件的單位進行施工。
3、審核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專項施工技術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產強制性標準要求。審查施工項目危險性較大的分項工程安全措施和應急救援搶險方案。
4、核查施工現場各種安全標志和臨時設施的設置是否符合有關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5、監督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組織實施。制止違章違規作業,督促施工單位進行自查。
6、對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要定期每天巡查一次。發現嚴重違章和存在安全事故隱患,要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并要檢查整改效果,簽署復查意見。情況嚴重,由總監下達暫停令并報建設單位。拒不整改,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和主管部門報告。
7、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機械和各種設施的安全許可驗收手續。驗收資料不全的,禁止施工單位使用。
單位衛生管理制度(專業23篇)篇十八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單位辦公環境的衛生管理,創建文明、整潔、優美的工作和生活環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辦公環境的衛生設施的設置、建設、管理、維護和環境衛生的清掃保潔、廢棄物收運處理。
第三條 凡在本單位工作的員工和外來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四條 綜合科為環境衛生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全單位的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其他科室協同做好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 綜合科應當加強有關環境衛生科學知識的宣傳,提高員工的環境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環境衛生習慣。
第六條 專職環境衛生清掃保潔人員(物業公司)應當認真履行職責,文明作業。綜合科負責聯系和監督工作,任何人都應當尊重環境衛生工作人員的勞動。
第七條 各科室內(單位統一使用的除外)的清掃保潔工作,由使用者承擔。
第八條 單位公共區域(包括主次干道、活動室、開水房等)的清掃與保潔,由物業管理管理公司負責。
第九條 各科室負責辦公室內的清掃與保潔,并實行“門前三包”的責任制管理。
第十條 單位會議室的日常衛生由綜合科接待室負責聯系,物業管理負責清掃和保潔及美化綠化。
第十一條 禁止在單位內部公共場地傾倒、堆放垃圾,禁止將衛生責任區內的垃圾掃入道路或公共場地,禁止隨地吐痰和亂扔果皮、紙屑、煙頭及各種廢棄物。各科室使用后的報刊雜志及廢舊紙張,統一交綜合科保存及處理。
第十二條 開水房、廁所及其他公共衛生設施,必須特別保持清潔,盡可能做到無異味、無污穢。
第十三條 單位內禁止飼養雞、鴨、鵝、兔、貓、狗等家禽和動物。
第十四條 綜合科督促物業管理定期對洗手間、廁所、垃圾桶等場所實施藥物噴灑,殺滅蠅蛆。
第十五條 各科室環境衛生由各科人員包干,各科科長負責,綜合科監督檢查,單位領導組織臨時抽查。
第十六條 室內應保持整潔,做到地面無污垢、痰跡、煙蒂、紙屑;桌面、柜上、窗臺上無灰塵、污跡,清潔、整齊,室內無蜘蛛網、無雜物。各工作人員要始終保持辦公桌面整潔。
第十七條 室內不準隨便存放垃圾,應及時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內。
第十八條 辦公室內辦公用品、報紙等擺放整齊有序,不得存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個人生活用品應放在固定的抽屜和柜內。
第十九條 分布在單位公共區域內的垃圾箱、垃圾筐以及垃圾堆放容器由物管部門負責管理。
第二十條 各科室產生的垃圾、廢棄物,應當按照規定的地點、方式倒入垃圾筐或垃圾堆放容器內。配置給各科室的垃圾筐、垃圾袋由各科室使用管理,勿隨意變動地點或位置。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制度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責令其糾正違規行為,采取整改措施,并可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經濟處罰:
一.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煙頭、紙屑及廢棄物;
二.垃圾不裝袋、不入桶(箱)隨意棄置的;
三.不履行環境衛生責任區清掃保潔義務、影響環境衛生的。
第二十二條 單位每年度評比一名衛生工作積極分子,獲得者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和精神鼓勵。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單位衛生管理制度(專業23篇)篇十九
為營造一個整潔、舒適的辦公環境,改善局機關環境衛生狀況,保持良好的機關工作環境,特制訂機關環境衛生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愛國衛生委員會組織,劃分衛生責任區。
二、機關工作人員要養成講衛生、愛清潔的好習慣,做到不隨地吐痰;不亂扔果皮、紙屑、煙蒂;不亂倒垃圾;不亂寫亂畫;不亂擺物品(文件、報紙),盡顯潔凈、整齊、美觀,自覺搞好環境衛生。
三、機關各辦公室的室內要做到窗明、墻潔、地凈。及時擦拭桌面、文件柜、沙發、茶幾、窗臺、玻璃等,確保桌椅、地面、電腦、燈具、墻面、墻角等干凈明亮,無積灰、無掛塵、無絲縷、無紙屑、無死角,無亂貼亂掛現象;及時清洗茶具、煙灰缸等,做到干凈無垢;及時開窗通風,室內無異味;文件、資料、紙張、報紙、文具、雜物等堆放有序、整潔美觀。
四、各辦公室環境衛生要做到日清掃,機關公共場所衛生實行劃片清掃責任制,按照劃分的的責任區進行清掃保潔,機關每周五下午進行衛生大掃除,重大節假日(元旦、五一、國慶、春節等)安排集中大掃除,全體干部職工要自覺地保持公共場所的衛生。
五、機關會議室、公共走廊、衛生間等按局機關衛生值班表執行。會議室由辦公室每周一上午集中清理一次,使用后由會議召集股室及時打掃;樓道地面由相關責任股室每日保潔;陽臺及窗戶保潔由辦公室組織每周打掃一次;辦公區平時由各自辦公室負責保潔;衛生間的衛生要共同維護,做到大小便入池,嚴禁亂扔紙屑和煙頭,相關責任股室人員要保證每日清掃;實驗室衛生由監測站自行安排打掃,堅持保潔,無異味。
六、機關衛生實行考核制度。每月由辦公室牽頭組成檢查小組,不定期組織衛生檢查,對機關各辦公室的衛生、樓道衛生和衛生間狀況進行評分考核,每季度公開一次評分結果,并作為年終績效考核評比的內容。
七、各股室和二級單位負責人作為衛生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應履行職責,組織和管理好相關辦公室(包括會議室、檔案室、實驗室、儀器室等)的衛生保潔。除本股室、本區域的衛生外,工作人員應該積極參加集中性公共場所衛生勞動。
八、本制度未盡事宜由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單位衛生管理制度(專業23篇)篇二十
一、考核制度:
事業單位考核制度是事業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按照管理權限,對其所屬的各級各類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人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績、工作能力和工作態度進行考核并作出評價,而且一此作為工作人員晉升、聘任、獎懲、培訓、辭退以及調整工資待遇的依據的制度。
二、工資制度:
工資是對勞動者進行個人消費品分配的一種形式,工資制度是有關工資形式,工資標準和工資支付原則、辦法的總稱。工資分配原則有一下四點:
1、在科學分類的基礎上,依據按勞分配原則建立體現事業單位不同類型,不同行業特點的工資制度與機關的工資制度掛鉤。
2、通過建立符合事業單位不同類型、不同行業特點的津貼、獎勵制度、是工作人員的報酬與實際貢獻結合,克服平均主義。
3、根據國民經濟的發展,有計劃地增長工作人員的工資,并能與企業相關人員的工資水平大體保持平衡。
4、對到邊遠地區及在臟、庫、累、險崗位的工作人員,要在工資政策上給予傾斜。還要建立地區津貼制度,理順地區工資關系。
三、專業技術人眼職稱制度:
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是根據實際需要設置的工作崗位,是具有明確責任,任職條件和任期,并具備專門業務知識和技術水平的人能擔任的工作崗位。
培訓是單位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提升在社會中的形象,使其成員通過學習和培訓,在知識、技能和工作態度上得到改善、發展和完善的,有利于單位和社會發展,有利于個人成長的一項有計劃,有目的和系統的活動。
單位衛生管理制度(專業23篇)篇二十一
第一條為規范縣政府及其行政事業單位合同簽訂行為,減少因合同簽訂、履行不當造成的損失,有效維護政府及部門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縣行政事業單位履行職責、提供公共服務或從事民事法律行為時,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經協商一致,訂立合同、協議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書(以下統稱合同),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行政事業單位,是指縣政府及其所屬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派出機構、直屬機構、開發區管委會和各鄉鎮人民政府。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行政事業單位合同,主要包括下列類型:
(二)國有資產的建設、養護、出租、承包、買賣合同;
(三)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
(四)政府采購合同;
(五)政府特許經營合同;
(六)政策信貸合同;
(七)行政事業單位委托的科研、咨詢合同;
第四條政府及政府部門的法制機構具體負責本單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政府各部門應協助政府法制機構做好政府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行政事業單位簽訂合同的,應當明確承辦部門和承辦人具體負責合同的談判、起草、履行等事宜。
在以縣政府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合同中,承辦部門是指具體負責合同前期工作的有關部門;在以縣政府部門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合同中,承辦部門是指縣政府部門的辦事機構。
第六條合同承辦部門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合同項目的調研、評估、提供初步意見;
(二)審查合同相對方的主體資格、資信、履約能力;
(三)負責訂立合同的協商與談判,合同文本的擬定與修改;
(四)將合同文本等資料報本部門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
(五)縣政府或縣政府授權或委托簽訂的合同應當及時報送縣政府法制機構審查;
(六)根據法制機構要求提供相關材料,配合法制機構對合同進行監督、檢查;
(七)負責合同履行,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和發現的問題進行調查處理;
(八)負責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活動;
(九)保管合同文本及與履行、變更、解除合同有關的文件資料,并負責按規定整理、移交。
第七條行政事業單位訂立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誠實信用、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
第八條行政事業單位訂立合同一般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市場調查。凡需要訂立合同的項目,應當進行市場調查,形成書面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并根據合同標的物的市場狀況和合同內容的具體要求,提出要約邀請或要約事項,報送單位負責人審定并簽署意見。
(二)資信調查。對潛在的簽約對象,應當對其注冊登記情況、股權結構、經營業績、管理水平、財務狀況、行業聲譽、以往信用情況等進行調查研究,形成書面資信調查報告報送單位負責人審查。
(三)談判。合同標的額巨大或法律關系復雜的合同,應由單位負責人和具有相應技術、經濟和法律知識的人員組成談判小組或招標小組。
(四)擬定合同文本。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合同內容的具體要求,做到標的明確、內容齊全、條款完備、責任明確、用語規范嚴密。國家和省市政府有關部門已印制格式合同的,按格式合同要求確定合同內容。
(五)合法性審查。合同在正式簽約前,應當交由單位法制機構或者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的,不得簽訂合同。
第九條縣政府重點工程項目或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并且合同標的額500萬元以上的項目,應在合同簽訂前報送縣政府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
以縣政府或以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簽訂合同,由縣政府法制機構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合法性審查。
第十條合法性審查采用書面審查方式,送審單位對送審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送審單位應當提交以下材料:合同當事人身份證明;合同當事人資信證明;合同文本以及相關法律文書。
第十一條需要辦理合同所涉及事項的審批、合同登記、備案或者需要辦理合同公證等法律事務的,依法或者依合同約定辦理。
第十二條合同一般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合同主體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合同標的或者項目的詳細內容;
(三)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四)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及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
(六)合同變更、解除及終止的條件;
(七)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八)生效條件、訂立日期。
第十三條行政事業單位在訂立合同時,禁止有下列行為:
(一)以欺詐、脅迫、惡意串通等非法手段訂立合同的;
(二)超越行政事業單位職權范圍作出承諾或義務性規定的;
(三)利用合同低價折股或者無償、低價轉讓國有資產的;
(四)利用合同違法發包、分包、轉包,牟取非法利益的;
(五)利用合同壟斷經營、限制競爭,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的;
(七)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者利用合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
第十四條行政機關訂立合同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一)對合同當事人的資產、資質、信用、履約能力等情況進行全面了解;
(四)涉及國有資產出租的,合同期限不高于五年;
(五)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的,應當做好保密工作。
單位衛生管理制度(專業23篇)篇二十二
環境保護是國策大事,也是人民生活質量的基本重要條件。為維護企業的整體形象、維護工作環境以及維護員工的身體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環境保護管理的范圍為公司各部門、車間、會議室、廁所、花壇、綠地及走廊、門窗等辦公場所及其設施的維護。
二、衛生清理的標準是:門窗(玻璃、窗臺、窗欞)上無浮塵;地面無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墻壁及其附屬物、裝飾品無蜘蛛網、浮塵;照明燈、電風扇、空調上無浮塵;書櫥、檔案櫥內各類書籍資料排列整齊,無灰塵,櫥頂無亂堆亂放現象;辦公桌上無浮塵,物品擺放整齊,水具無茶銹、水垢;桌椅擺放端正;微機、打印機等設備保養良好,無灰塵、浮土;廁所墻面、地面、便池清潔干凈,無雜物、無異味;花壇、綠地內無雜草、雜物。
三、各場所環境保護要求:
(一)車間衛生環境保護
1、保持場地清潔,做到每天清掃。
2、各類操作設備加工前做好潤滑、預熱工作,下班前清潔擦拭,做到設備表面無灰塵,及做好設備保養工作。
3、各類車輛應在規定的固定地點進行清洗,并在清洗后對清洗地點進行清掃,保持下水道疏通,場地整潔,并定期清理淤泥。
4、廢舊料應分類放置在規定的收集點,廢皂化液倒入過濾桶內過濾后回用,廢液倒入廢液收集桶中,定期交運廢液處理單位處理。
5、浸漆在浸漆間內進行,浸漆時產生的廢氣須經活性碳處理器過濾后高空排放,處理器中的活性碳按規定定期更換。
6、車削、磨削時應防止鐵屑、鋁屑、銅屑等四處飛濺,應安裝防護罩,廢屑應按類放置在規定的收集處。
7、對污水排放管道保持暢通,并定期清理隔油池內的油污及沉淀物。
(二) 辦公室衛生環境保護
1、辦公區內應保持安靜,不得喧嘩,辦公區域內不得堆放雜物。
2、 辦公桌上辦公用具和辦公文件在未使用時應放置整齊。
3、辦公區內辦公桌椅由使用人負責日常的衛生清理和管理工作。其他公共區域由辦公室衛生清潔人員負責清潔。
(三)實驗室衛生環境保護
1、實驗室環境是科研人員進行日??蒲泄ぷ鞯膮^域,一個整潔良好的實驗室環境有助于科研人員保持良好的工作心情,有利于科研工作的順利開展,有利于科研成果的取得。
2、 實驗室實行安全衛生責任制,由實驗室負責人指定專人擔任試驗設備的安全衛生責任人,責任人負責指定設備的安全和衛生工作,以及設備維護和保養工作。
3、 實驗室應保持實驗臺面和實驗室地面的干凈整潔,實驗設備干凈且維護良好。
4、 實驗器皿和實驗容器做到用后及時清潔,非使用狀態時保持器皿和容器的干凈整潔。
(四) 員工宿舍衛生環境保護
1、 員工宿舍是企業提供給員工生活休息的場所。凡住宿人員有責任有義務保持宿舍內部的環境干凈整潔,給自己創造一個良好的休息環境。
2、 宿舍環境的好與壞,同時也體現了住宿人員自身素質及對自我的要求。
3、 宿舍要求保持地面、桌面清潔,衛生間保持干凈,屋內物品放置整齊。
4、 屋內經常保持通風,以保證空氣的新鮮,防止異味出現。
四、環境衛生保護實行部門責任制,部門負責人為責任人。各部門辦公室的衛生,由各部門負責日常保潔。公共衛生清理實行區域包干責任制(詳見衛生包干區劃分)。 環保設施維護保養由使用部門負責定檢,由裝備部負責監督、檢查。
五、責任區衛生清理每日進行一次,每月由辦公室牽頭進行衛生檢查評比。
單位衛生管理制度(專業23篇)篇二十三
為認真貫徹執行《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成立以生產主管經理為首,行政部、生產部、醫務室、總工會和各子公司生產廠相關領導組成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各子公司、部門、車間設立以主管領導為主的專(兼)職職業衛生管理組織,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各部門的安全員為職業衛生的專(兼)職監督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監督工作。
二、建立健全本單位職工的職業衛生檔案和健康監護檔案,并妥善保存;做好新職工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體檢。
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健康教育和培訓,使職工了解熟悉本公司、本崗位的職業危害因素,并掌握職業衛生的防治方法和注意事項,杜絕和減少職業性危害。
四、按規定向職工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積極采用新工藝,選用新設備,改善工作條件,杜絕“跑、冒、滴、漏”,實行清潔化生產,從源頭控制職業病危害因素。
五、經常對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定期請由依法取得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其結果定期向職工公布。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新職工入廠后,應進行健康檢查,要妥善安排好職業禁忌證和過敏癥患者的工作。
2)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在冊職工,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監護檔案。
3)對從事有毒、有害物質作業的人員,可逐步實行輪換、短期脫離、縮短工時、進行預防性治療或職業性療養等措施。對患職業禁忌證和過敏癥者,應及時調離。
4)職業病的范圍和診斷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已確診的職業病患者應進行積極治療。
5)當定期對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職業中毒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
6)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職業衛生管理規定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安全生產,走可持續發展道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中國石化集團公司所屬各企事業單位(以下簡稱企業)。
第三條 職業衛生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總部監督、企業負責、分級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體制。企業內部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相互協作,做好職業衛生工作。
第四條 企業職業衛生工作實行一把手負總責,企業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職業衛生管理部門對本企業職業衛生工作的監督管理與考核負責。
第五條 職業衛生工作是企業安全、健康、環境(hse)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在執行hse管理體系過程中,必須按本規定做好職業衛生有關工作。
第六條 各級工會組織應依法維護職工享有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組織實施對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眾監督。
第七條 企業對在職業衛生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個人或單位給予獎勵。
第二章 機構與管理
第八條 集團公司安全環保局在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監督委員會的領導下,主管職業衛生工作。集團公司職業病防治中心在安全環保局領導下,負責職業衛生日常管理的具體工作。
第九條 企業安全生產監督委員會負責指導職業衛生工作,企業應有領導分管職業衛生工作,各企業的安全(環保)部門是本企業職業衛生工作的主管機構。
第十條 在將醫療衛生機構交地方的過程中,企業現有的職業病防治專職技術服務機構應予以保留。
第十一條 企業內部應建立職業衛生“管理網絡”,負責各級職業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第十二條建立職業衛生工作例會制度。制定計劃,研究工作,布置任務,通報企業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監測、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及勞動防護檢查考核、職業衛生隱患檢查及治理等情況。
第十三條 企業應按國家有關規定,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職工能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的有關待遇。
第十四條 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所需經費(包括健康監護費、職業病診療康復傷殘費、塵毒監測儀器設備購置費、監測費、職業衛生宣傳教育費、培訓費、管理費、職業病危害治理費、職業病危害調查費、職防科研費等)應列入企業年度資金計劃,專款專用,其經費支出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
第十五條 企業工會、人事、勞資、生產、技術和設備等管理部門,在其崗位責任制中應列入相關的職業衛生責任條款,協助作好職業衛生工作。
第三章 職業病危害前期預防
第十六條 企業應加強新建及改、擴建工程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應建立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審批程序,企業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參加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
第十七條 按照國家有關法規的要求,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開展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有關工作,并按有關規定報批。建設項目在設計階段,設計單位應充分考慮和落實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中提出的有關建議和措施,企業應同時建立相應的職業病危害評價等檔案。
第十八條 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工作,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職業衛生驗收手續,對不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標準和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整改直至達標,否則不得投入生產。
第十九條 建立健全企業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模擬演練,同時進行講評并持續改進。
第二十條 建立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發生嚴重職業病危害情況和中毒事故時,應及時報告集團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門,準確提供有關情況,并配合做好救援救護及調查工作。
第二十一條 做好防塵、毒、射線、噪聲以及防氮氣窒息等防護設施的管理、使用、維護和檢查,確保其處于完好狀態,未經主管部門允許,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企業應根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具體情況,為職工提供有效的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企業應建立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及個體防護用品管理臺賬。
第二十二條 企業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亦不得接受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第二十三條 對可能造成職業病或職業中毒的作業環境、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或擴大的職業衛生隱患,應納入企業安全隱患治理計劃,按《事故隱患治理項目管理規定》(中國石化安[2004]166號)和《事故隱患限期整改責任制》(中國石化安[2002]250號)執行,并由各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牽頭負責整改。
第四章 勞動用工及職業健康檢查管理
第二十四條 企業在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或工作內容變更時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后果、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等內容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企業違反此規定,職工有權拒簽勞動合同,企業不得解除終止原勞動合同。第二十五條 企業所有員工都有維護本單位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責任和義務,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及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單位和部門報告,對違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害身體健康的行為應提出批評、制止和檢舉,并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六條 企業不得因員工依法行使職業衛生正當權利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二十七條 企業應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和退休職業健康檢查,以及特殊作業體檢。企業不得安排未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癥者從事禁忌的工作。第二十八條 企業人事部門應根據新招聘及調換工種人員的職業健康檢查結果,以及職防部門鑒定意見安排其相應工作。
第二十九條 對職業健康檢查中查出的職業病禁忌癥以及疑似職業病者,患者所在企業應根據職防機構提出的處理意見,安排其調離原有害作業崗位、治療、診斷等,并進行觀察。
第三十條 企業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按規定建立健全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檔案內容應包括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個人健康資料、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第三十一條 對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職工應及時組織救治或醫學觀察,并記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
第三十二條 體檢中若發現群體反應,并與接觸有毒有害因素有關時,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及時組織對生產作業場所進行勞動衛生學調查,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防治措施。
第三十三條 所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均需如實記入職工健康監護檔案,并由職防部門自體檢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反饋給有關單位并通知體檢者本人。
第三十五條 企業應建立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評價考核制度。定期對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與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匯報,并向員工公布。
第三十六條 企業應加強對工藝設備的管理,對易產生泄漏的設備、管線、閥門等應定期進行檢修和維護,杜絕或減少跑、冒、滴、漏。企業在生產活動中,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和材料。
第三十七條 企業對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作業場所應立即采取措施,加強現場作業防護,提出整改方案,積極進行治理。對嚴重超標且危害嚴重又不能及時整改的生產場所,必須停止生產運行,采取補救措施,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第三十八條 企業要在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闡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第三十九條企業要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警示標識、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急救器具專柜,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同時做好定期檢查和記錄。
第四十條 生產崗位職工從事有毒有害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嚴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試劑和儀器設備,嚴禁用有毒有害溶劑洗手和沖洗作業場所。
第四十一條 加強對檢維修場所的職業衛生管理。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生產裝置,在制定停車檢修方案時,應有職防人員參與,提出對塵、毒、噪聲、射線等的防護措施,確定檢維修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范圍和要點。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裝置檢維修現場應嚴格設置防護標志,應有相關人員做好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工作。
第四十二條 要加強檢維修作業人員的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現場沖洗設施完好情況的檢查。
第四十三條 對承擔檢維修的特殊工種(放射、電焊、高空作業等)人員,必要時需組織檢維修前體檢,發現健康狀況不適者,應立即通知不得從事該項工作,避免職業傷害。第四十四條要加強檢維修現場塵毒檢測監控工作。企業應根據檢維修現場情況與職防部門聯系檢測事宜,隨時掌握現場塵毒濃度,及時做好防護工作。
第四十五條 做好檢維修后開工前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防護效果鑒定工作,重點對檢維修后的放射源防護裝置、防塵防毒防噪聲衛生設施的整改等情況進行系統檢查確認,減少開車運行時的意外職業傷害。
第四十六條 企業應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
第六章 職業病診斷與管理
第四十七條 職業病的診斷與鑒定工作由企業統一管理。職業病診斷和鑒定由企業和當事人如實提供有關職業衛生情況,按法定程序取得職業病診斷、鑒定的有關資料。
第四十八條 企業要加強對職業病病人的管理,實行職業病病人登記報告管理制度,發現職業病病人時,要按有關規定向地方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集團公司安全環保局等報告。
第四十九條 企業應安排職業病患者進行醫療和療養。對在醫療后被確認為不宜繼續在原崗位作業或工作的,由職防部門提出調整崗位意見后,由有關部門和單位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條 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康復和復查等費用以及傷殘后有關待遇和社會保障,應依照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一條 對疑似職業病的職工應及時進行診斷,在其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按職業病待遇辦理,同時在此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七章 職業健康教育與培訓
第五十二條 企業安全生產監督委員會應定期研究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各級領導和崗位職工都必須熟悉本崗位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職責,掌握本崗位及管理范圍內職業病危害情況、治理情況和預防措施。
第五十三條 企業主管部門要組織對職業衛生管理人員進行職業衛生專業知識與法律法規的教育培訓工作。結合生產實際,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學習,舉辦專題培訓班和學習講座,提高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五十四條 企業要對全體職工進行職業病防治的法規教育和基礎知識培訓與考核。要組織職工認真學習和貫徹國家的職業病防治法規、條例及中國石化的規章制度,樹立法制觀念,提高遵紀守法意識。班組每季度在安全活動中安排一次職業衛生知識學習活動,并做好記錄。
第五十五條 生產崗位管理和作業人員必須掌握并能正確使用、維護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掌握生產現場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開展相應的演練活動。
第五十六條 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職工必須接受上崗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規教育、崗位勞動保護知識教育及防護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第五十七條 企業要做好生產檢維修前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結合檢維修過程中會產生和接觸到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可能發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點掌握自我防護要點和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情況下的緊急處理措施。
第八章 附 則第五十八條 企業對外來施工人員和長期雇用的勞務工的職業衛生管理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五十九條 對放射線、噪聲、硫化氫、氫氟酸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防護管理,按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條 各企業應按照本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第六十一條 銷售企業由油品銷售事業部參照本規定,制定相關管理辦法。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強愛國衛生工作的管理,保護人體健康,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定義)
愛國衛生工作是指以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提高環境質量、生活質量和人民健康水平為目的,由政府組織、全民參與的群眾性衛生活動。
第三條 (適用范圍)
本市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 (管理原則)
愛國衛生工作應當堅持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和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成員單位分工負責制。
第五條 (各級政府職責)
組織開展愛國衛生工作,是各級人民政府的職責。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愛國衛生工作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使衛生狀況的改善與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相協調。
第六條 (愛國衛生宣傳)
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文化等部門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做好愛國衛生的宣傳工作。
第七條 (愛衛會機構)
市和區、縣、鄉鎮(街道)的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愛衛會)是同級人民政府的議事協調機構,負責部署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愛國衛生工作。
各級愛衛會下設辦公室。愛衛會辦公室(以下簡稱愛衛辦)是同級愛衛會的辦事機構,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愛國衛生日常工作。 第八條 (愛衛會職責)
各級愛衛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貫徹實施有關愛國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統一規劃、部署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愛國衛生工作;
(三)指導、檢查和督促本行政區域內各單位旅行其承擔的愛國衛生職責;
(四)組織動員社會全體成員參加愛國衛生活動;
(五)表彰獎勵愛國衛生先進單位和個人。
第九條 (愛衛辦職責)
各級愛衛辦的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愛衛會的決議并組織貫徹實施;
(二)督促本行政區域內各單位落實其承擔的愛國衛生工作任務;
(三)開展愛國衛生監督、檢查評比和效果評價;
(四)總結交流愛國衛生工作;
(五)進行愛國衛生工作的宣傳;
(六)開展愛國衛生科學研究工作;
(七)執行愛衛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十條 (單位愛衛機構、人員設置)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部隊及其他組織根據實際情況,可以設立愛國衛生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工作人員,并在所在地愛衛會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本系統、本單位的愛國衛生工作。
第十一條 (工作制度)
每年4月為本市愛國衛生月。愛國衛生月重點解決社會衛生的突出問題。
提倡和推行建立衛生勞動日制度,每月最后一個星期六為本市衛生勞動日。
第十二條 (城區愛國衛生)
各區、縣、街道、縣(區)屬鎮應當按照國家衛生城市標準和等級衛生街道(鎮)標準,設置和完善衛生基礎設施,健全、落實各項衛生管理制度,并按期達到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有關衛生指標。
第十三條 (農村愛國衛生)
鄉(鎮)、村應當結合鄉(鎮)、村建設規劃,組織開展安全衛生供水、衛生廁所修建和環境衛生建設。
第十四條 (單位愛國衛生)
各單位應當將愛國衛生工作納入日常工作計劃,健全、落實衛生制度,達到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有關衛生標準。
第十五條 (健康教育)
各單位應當開展健康教育工作,宣傳科學衛生保健知識。
學校應當按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教學計劃開設健康教育課,幼兒園應當對幼兒進行衛生保健常識教育。
第十六條 (除四害)
單位和個人應當參加消滅老鼠、蒼蠅、蚊子和蟑螂等病媒生物及消除其孳生場所的活動,使病媒生物的密度控制在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標準以下。
第十七條 (個人社會衛生規范)
個人應當遵守下列社會衛生規范:
(一)不隨地吐痰、便溺;
(二)不亂扔垃圾污物;
(三)不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吸煙;
(四)不從事其他有礙社會衛生的行為。
第十八條 (監督隊伍及其職責)
市和區、縣愛衛會可聘任愛國衛生監督員。愛國衛生監督員的職責是:
(一)對所管轄范圍內的愛國衛生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二)受同級愛衛會委托,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理。
第十九條 (執法規范)
愛國衛生監督員在執行公務時,應當佩帶執法標志,出示執法證件。
第二十條 (表彰獎勵)
對在愛國衛生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愛衛會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十一條 (榮譽稱號的取消)
對已獲得愛國衛生榮譽稱號的單位和個人,經查實有弄虛作假或者衛生質量明顯下降的,由授予榮譽稱號的愛衛會或者上級愛衛會取消其愛國衛生榮譽稱號。
第二十二條 (處罰)
在愛國衛生監督檢查中,對違反本規定第十三、十四、十五、十七條的行為,由有關部門按國家和本市的法規、規章進行處罰;有關部門未處理的,區、縣以上愛衛辦有權建議該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第二十三條 (妨礙執法處理)
拒絕、阻礙愛國衛生管理人員依法執行職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部門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應用解釋部門)
本規定的具體應用問題,由市愛衛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