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是為了規范和約束組織、單位或個體行為而制定的一系列規定和規則,它可以有效維護秩序和權益保障。我想我們需要了解一下規章制度了吧。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規章制度的范例,希望能夠幫助大家制定和執行規章制度。
工廠安全管理管理制度(精選16篇)篇一
1.?對入庫材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數量、包裝等認真驗收核對。按照采購不同和有關標準嚴格驗收,做到準確無誤。
2.?入庫材料驗收應及時準確,不能拖拉,盡快驗收完畢。如有問題及時提出驗收記錄,向主管采購人員反映,以便得到解決。
3.?材料驗收合格后,應及時辦理入庫驗收單,同時核對發票、運單、明細表、裝箱單及產品合格證,核對無誤后入庫簽字,并及時登帳。
二、?材料出庫
1.?材料出庫應本著先進先出的原則,及時審核發料單上的內容是否符合要求,核對庫存材料是否準確,做好材料儲備工作。
2.?準確按發料單的品種、規格、數量進行備料、復查、以免發生差錯,做到賬實相符。
3.?按照材料保存期限,對于快要過期失效或變質的材料應在規定期限內發放,對能回收利用的材料盡可能利用,剩余材料及時回收利用,非正常手續不得出庫。
三、?材料保管保養
1.?根據庫存材料的性能和特點進行合理儲存和保管,做到保質、保量、保安全。
2.?合理碼放。對不同的品種、規格、質量、等級的材料都分開,按先后順序碼放,以便先進先出。
4.?對于溫、濕度要求高的材料,做好溫度、濕度的.調節控制工作,高溫季節要防暑降溫;梅雨季節要防潮、防霉;寒冷季節要防凍保溫。
5.?要經常檢查、隨時掌握和發現材料的變質情況,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
6.?對機械設備、配件定期進行涂油或密封處理,避免因油脂干脫造成性能受到影響。
四、?定期盤庫,達到三清
1.?定期盤庫清點,達到數量清、質量清、帳表清。
2.?清理半成品、在產品和產成品,做到半成品的再利用。
五、?機械的模具管理措施
1.?為了工廠工作的正常進行,模具一般情況下不做借出之用,以免影響正常工作。?
2.?非一般情況下(特殊情況)如需模具借出,要有主管領導(董事長、經理)批示,方可借出使用。
六、?成品、半成品的管理制度
1.?成品商品需有專職人員管理和發放,發放時需辦理領用手續。
2.?半成品材料要妥善保管,以便再利用。
3.?對已經領出待用的原材料,也應由專人保管,以免發生丟失、混料及浪費現象。
1、目的:
為了切實強對實習工廠材料發放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實習工廠材料倉庫的發放。
3、管理條例:
1)庫房材料應按品種、規格、型號、進庫日期碼放有序,張貼標識好標簽。
2)材料的發放應憑手續齊備的《材料領料單》發放,并對照已簽字的實習材料申請表審核無誤后發放實習材料。
3)須下料后發放的材料,對于下料后產生的不可用邊角料,應計入所領用材料數量。
4)實習后的工件,在實習結束后應集中送交庫房,并由庫管員進行數量登記。
5)對于生產實習常用耗材,應在每月25日前報出下月實習耗材計劃到實習工廠主管部門。
工廠安全管理管理制度(精選16篇)篇二
1、員工必須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嚴格按照公司規定進行刷卡操作。
2、員工生產現場必須著工作服,戴工作帽,穿工作水鞋,正確佩帶員工證。
3、員工因特殊情況需請假,應嚴格按照公司請假程序逐級向各級主管請假,得到批準后方可能離開。
4、禁止將個人衣物,餐具、茶葉等用品帶入生產現場,飲用水杯放在現場指定位置。
5、未經生產或相關部門會簽批準,禁止將原物料、半成品、設備部件等物品帶出現場。
6、生產現場除相關品嘗制度確認人以外,嚴禁其它人員吸食果凍和其它半成品。
10、員工責任區內物品必須按定置規定碼放在定位線內,嚴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11、嚴禁將消防器材挪為他用,特殊情況須報基地消防委員會批準。
12、員工工作期間不得佩戴手表、戒指、耳環等物品,不得化妝。員工工作期間佩載動bp機、手機必須關閉電源且放于工褲內。
13、提倡文明禮貌,現場作業嚴禁使用侮辱性字眼,不講臟話。
15、現場員工必須專心作業,嚴禁嬉鬧聊天,偷閑怠工,
16、現場各工段應做好人員定崗工作,禁止脫崗、串崗、溜崗、睡崗等。
18、現場人員在工作期間不得做與工作無關事情,生產現場禁止吃食物、吸煙、看小說、報刊等。
19、員工必須服從合理工作安排,盡職盡責作好本崗位工作,堅決反對故意刁難、疏忽或拒絕上級主管命令或工作分配。
20、現場人員必須自律自覺,勇于檢舉揭發損害公司利益,破壞車間生產的不良行為,反對一切壞現象。
21、現場人員必須妥善保養自己的更-衣柜,嚴禁不關鎖、撬鎖、混用等破壞更-衣室管理行為。
22、員工必須按照生產工藝規定,操作指導進行現場作業,嚴禁向半成品投放異物或故意損壞機器設備。
23、提倡節約,生產現場嚴禁水、電、氣(汽)浪費現象。
24、生產現場無特殊情況員工一律不允許坐上級主管辦公桌椅。
25、上班中途外出員工憑出入證進出車間,并正確登記出入時間。
26、嚴禁私自撕毀公司公布的各項通知、規定,嚴禁在現場各白板上亂涂亂畫。
27、嚴禁在現場打架、聚眾鬧-事。
二、????????????衛生制度
a、人衛生制度
1、員工上崗前必須取得健康證。
2、員工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勤洗澡、勤理發、勤剃須、勤剪指甲、勤換衣服。
3、員工進生產現場雙手必須清洗消毒。
4、現場嚴禁隨地吐痰和唾液,嚴禁隨地亂扔紙巾、雜物。
5、員工工作期間嚴禁挖鼻孔,掏耳朵,剔牙抓頭,等不合食品企業衛生規范的行為,在生產現場打噴涕須背對生產線,并用手遮住嘴巴和鼻孔。
6、員工應做到衣帽整潔,頭發不外露,工鞋保持干凈,做到勤洗勤換。
7、員工使用衛生間嚴禁穿著水鞋,使用完畢后必須及時沖洗衛生間。
8、員工必須按公司要求規范著裝,防止作業時汗液,臟物污染半成品。
9、嚴禁抱病帶傷上班,作業前雙手消毒。
10、工衣柜及時清潔,避免產生衛生死角,飲用水杯自覺保持干凈。
11、現場應做好衛生宣傳教育工作,員工應自覺配合遵守。
b、車間衛生制度
1、現場必須經常清理、整頓、保持地面無積水、污物和油污。
2、保持現場排水溝暢通、墻壁潔凈、無衛生死角。
3、必須對作業責任區域內衛生負責,及時對區域內設備、地面及其它生產用品進行清理衛生。
4、現場門窗、樓梯通道、桌凳、現場目視牌等保持干凈。
5、定期對現場各蒸汽、水、空壓管道、照明用具等進行清掃、清潔,保持無灰塵積壓。
6、設備上物品按規定要求整齊掛放,嚴禁員工隨意踩踏、涂污設備。
7、設備應做定期清潔,防塵罩、安全罩禁敞開,機器底部物應定期清理。
8、??衛生清潔用具使用前后清洗、清理,未使用須擺放在指定位置。
9、生產作業過程中計劃內不用的原物料應及時清理整頓。
10、生產作業過程中出現的不良品、廢品、垃圾必須及時整理清除。
11、嚴禁未獲批準,使用各種有毒、有害化學物品或藥劑。
12、保持各種半成品周轉箱,垃圾用箱,輸送平板潔凈。
13、生產現場過程中落入地面的半成品應及時清理到專門收集不可回收半成品的紅色塑料斗中。
14、車間內設備、管道、墻壁不允許隨意貼膠帶。
15、超出時間效期的公告、通告、標語應及時清理。
16、崗位員工因工作需要接觸料液時,必須戴手套或雙手消毒。
18、《食品企業衛生規范》中規定的其它衛生要求。
三、????????????現場安全制度
1.??????現場應做好安全宣傳教育,安全防范保障工作。
2.??????員工必須時刻謹記“安全第一”觀念,時刻注意人身安全,設備安全,對于安全規定必須無條件服從。
3.??????員工必須掌握本崗位安全操作規范,熟悉設備性能特點,按操作規程作業。
4.??????崗位員工應定期對設備進行保養與維護,減少事故隱患,發現設備異常應立即上報維修。
5.??????保養、維修設備時,必須掛警示牌,作業時禁止其他人員觸動設備開關。
6.??????員工在操作設備時須集中精神,不得說笑或在疲倦、不清醒狀態下工作,不得在現場嬉戲、逗鬧。無緊靠急情況,禁止在車間現場跑動。
7.??????員工須熟悉消防器材的位置和掌握其使用方法,熟悉安全門位置和疏散和路線。
8.??????非本崗位員工不得操作其他工序的設備。
9.??????注意蒸汽管道,閥門及用汽設備,嚴禁隨意觸摸以免燙傷。
10.??????設備、管道消毒時,注意防止化學用品濺到皮膚上或衣服上或其它易被腐蝕的設備上。
11.??????員工須熟悉緊急停止按鈕,事故發生后停機停電,妥善處理,及時上報。
12.??????工作時員工應時刻注意防止撞傷、觸傷、卷帶等傷害。
13.??????車間現場地面應時刻保持清潔,隨時注意滑倒。
14.??????現場嚴禁踩、踏、敲、打機器設備。
15.??????嚴禁將生產器具未按規定挪為他用。
16.??????消防栓1米以內不得擺放任何東西。且消防通道、安全通道須時刻保持暢通。
以上處罰條例適用于車間任何管理人員和生產人員,并且一律平等《條例》執行受車間每位成員監督。
一.?行為管理條例
第一條.上班時間禁止說話(工作問題除外,但聲音要以兩人聽見為準),不得因討論影響到其他人工作。
第二條.車間內不準隨地吐痰,亂寫亂畫,注意衛生整潔。
第三條.車間內禁止喧嘩、爭吵,互相追逐打鬧。
第四條.車間內禁止抽煙、玩火(因工作除外)工作時間禁止東張西望,離崗串崗,到非本職工作范圍內作業。
第五條.休息時間,禁止取笑、諷刺挖苦、捉弄同事及管理人員,禁止在車間內爭論、滋事打架,禁止在任何時間到辦公室閑聊,或做其它與工作無關的事情,進辦公室前要禮貌敲門,允許后方可進入。
第六條.車間內禁止吃零食,不準帶包、衣物等進入車間。
第七條.車間內禁止從事賭博活動,不準喝酒、打撲克等等,嚴禁酒后從事生產活動。
第八條.工作時間內必須無條件地服從管理人員調配,若有建議下班后向辦公室反映。
第十二條.請教別人要用禮貌用語,輕聲詢問。
第十三條.禁止在廠區內亂扔果皮雜物,不準損壞公物。
第十四條.車間內禁止利用公司材料承做衣物,做私活。
第十五條.禁止私揭車間、廠區的標識、制表。
第十六條.禁止勒索、恐嚇員工、同事,不準與社會不良人士交往。
第十七條.禁止依仗關系勢力在廠區內獨斷專橫,胡作非為。
第十八條.禁止私帶廢舊器物、公物出廠。
第十九條.嚴禁在工作中推卸責任,逃避責任。
第二十條.禁止變相行賄、說情,以關系推薦無能力員工。
二.日常工作管理條例
第一條.上班時間根據作息時間準時進入車間,檢測所屬設備工具,若出現問題及時通知維修人員。
第二條.非節假日必須穿工作服,佩帶工作證件,否則不準進入車間。
第三條.上班時間禁止遲到、早退,非緊急狀況不準捎假或電話請假,無故缺勤者按曠工處理。進入車間內必須穿拖鞋,禁止穿室外鞋進入室內作業。
第四條.車間內禁止將衣物、廢料墊于凳上作業,用衣物擦洗手及清擦板面機器。
第五條.每一名員工必須愛惜自己所用的設備,定期定時保養,保障延長機器的使用壽命,長期保證機器設備的內外無殘渣、贓物。
第六條.禁止拖延工作時間,對待本職工作要認真負責,造成的不良品必須在空暇時間內返修。
第七條.工作時間內,每日必須完成當日額定目標量,養成今日事今日畢的良好工作習慣。
第八條.下班后禁止到車間內玩耍、吵鬧。
第十條.注意保持個人衛生,經常修剪指甲,勤洗頭洗澡,更換衣服,保持衣服鞋襪的清潔干凈。
第十一條.下班后(在不加班情況下)立刻關燈,在過道統一站立,順序走出,禁止在車間內逗留。
第十二條.注意車間衛生,上下班前及午休時間清掃一次地面,下班后將所屬機器清理完畢后,將凳子擺放整齊后方可下班。
第十三條.車間內門窗、鞋柜等設施,每周六認真清掃一次,直到無灰塵為止。機臺、板臺每日下班清掃一次,保證干凈、清潔。
第十四條.下班后將臺面衣服歸類整理、遮蓋后,把自己的工業廢物或廢料分類倒進固定的垃圾桶里,杜絕地面廢布、殘片、斷線毛存留。
第十五條.在特定的時間內,凡是提前完成目標量的,立即下班,若有需要可申請增加生產量,(此實際工作量將結算于績效獎金內)繼續工作,否則不允許在車間逗留。
第十六條.禁止利用廢舊布料私做坐墊,如有必要以書面形式向辦公室管理人員申請,許可后統一定做發放。
第十七條.每一名員工必須自覺完成本職工作,在本職未完成時有權拒絕管理人員調派,在未經管理人員許可下,禁止私自到非本職工作范圍內幫忙。
第十八條.禁止在上班時間內睡覺。
第十九條.禁止攜帶非本公司人員進入車間,若有需要必須經所屬主管批準后,方可進入。
第二十條.午休時間禁止坐、扒在工作臺上。
第二十一條.如有急事、要事,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請假,經部門主管批準后,方可離去,若私自離去者,則按曠工處理。
第二十二條.禁止向窗外拋扔雜物、廢料等。
第二十三條.下班時要以鈴聲為準,下班后注意關閉門窗,蓋上機器后方可離去。
三.物品安署條例
第一條.必須時常檢查所產成品是否正確擺放在固定的規劃區域內,必須將成品箱以7—8個高度統一擺放合理后,方可從事其它工作。
第二條.驗針時要整理劃分好號、色、款式等,分類按一定標定數量裝箱(如有搭配的,則按變更搭配處理裝箱)分別放在不同的規劃區域內。認真區分出次品,分類整理,存放在固定區域內貼上標識。
第三條.廢舊紙箱、包裝紙、塑料袋統一整理后,分類存放在規定區域內,貼上標識規格。
第四條.不能再利用的生活垃圾及線頭、灰塵、廢紙品分類倒在垃圾桶內,下班、午休時間送出車間,清理好存放桶的角落,回來后按原地擺放垃圾桶。
第五條.新來布料、包裝袋、紙、線等統一存放在不同的區域角落,貼上標識,注明款號,歸類整理。凡是經檢驗確定的完全不良品,立即整理,存放在單獨的角落,貼上標識,注明款號,成品應及時下流,保障流程暢通。需要換針時必須將完整的斷針交上后,以舊換新,若斷針不完整不予更換,必須在不影響正常工作情況下,將斷針找出交換。
第六條.驗針機四周1.2米內部不準存放任何物品,在規定區域,操作員禁止攜帶通訊設備。
第七條.去污機等所有設備不得私自挪動,若有必要,則讓班組負責人申請,經部門主管同意后,方可調動。
四.資材管理條例
第一條.膠帶、包裝紙等縫制副材料、表單等嚴禁浪費,用完后按照實際數量申請補料,違者罰款額數根據遺失數量進行經濟處罰。
第二條.側標、主標以2%數量發出,若發現短殘品及時申請更換,數量不足的情況下申請補料單,經部門領導簽字后方可補給不夠數量。筆、表格、本、出勤簿等文體用品,根據預算實際數量的105%按月發放,期間禁止更領或發放,若必要時則申請主管同意后方可更領,否則自行解決。
第三條.?資材管-理-員必須時常記錄發放情況,記錄每晚6點時報表核算,不得私自發放,資材室所有的布置、桌椅規劃等不得私自挪動,若需必要經主管同意后方可重新布置變更區域。
第四條.進入資材室的所有材料必須歸類整理存放,標識清楚,不要的物品及時清理。
五.請假管理條例
第一條.請假必須以書面形式經所屬主管簽字后方可生效,否則辦公室不予承認,私自離去者按曠工處理。
第二條.申請病假必須持有效醫院證明,否則不予批準,私自離去者按曠工處理。
第三條.事假必須提前12個小時申請批準,否則不予簽字,私自離去者按曠工處理。
第四條.要事、急事必須在請假時誠實匯報真實情況及原因,否則不予簽字,私自離去者按曠工處理。
第五條.生產高峰期,非緊急事宜禁止請假,私自離開者按曠工處理。
第六條.請假事宜禁止口頭許可,禁止捎假、電話請假等,否則辦公室不予承認,則按曠工處理。
第七條.因急性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前來請假者,可由其家屬來公司辦理請假手續,但必須本人簽字,否則不予承認,則按曠工處理。
第八條.產假期限為三個月(晚婚增加兩個月),婚假期限為一周(特殊例外),事假最長為三日,病假為1—90日,意外人身事故可放寬到六到十個月。在期限內未歸者,則按曠工處理。超過三日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第九條.未盡事宜,請參照《薪資、福利管理條例》、《獎罰管理條例》、《離職管理條例》配備執行。
六.離職管理條例
第一條.凡屬離(辭)職者,由所屬班組負責人,確認可以離職情況下,方可簽字認可,若因私情或決策不當造成耽誤生產者,追究所屬負責人的責任。
第二條.凡是辭職員工必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申請,由本人經所屬班長、主任、主管確認簽字后方可生效,私自離去者,按自動離職處理,扣除最后一月工資。
第三條.在離職簽字程序后的規定工作日內,禁止請假(特殊例外)。
第四條.在簽字過程中,若因部門領導請假,不能簽字時,則自動推遲辭職日期(特殊情況下可由副領導簽字),若因階別未能全部簽字者則不予承認,私自離去者按曠工處理。
第五條.凡辭職員工,于次月5號領取薪金,逾期超過三個月者,作為自動棄權處理。
第六條.凡由于缺勤、曠工責令開除的員工,根據《獎罰條例》扣除罰款金額后應得薪金,請于次月工資發放后7日領取,逾期則作為放棄處理。
第七條.因停職處罰未歸超過三天者,則按曠工處理。一周未歸者按自動離職處理,其薪資扣除罰款后務請于次月工資發放日后來領取,逾期一個月者按放棄處理。
第八條.未盡事宜,待逐步完善。
七.衛生保健管理條例
第一條.注意個人的衛生及形象,長期保持袖、領處無污垢,服裝勤于漂洗更換。
第二條.生病時及時請假就診,若在財政上出現困難,可向辦公室書面申請預支費用。
第三條.注意每周洗澡,每日刷牙洗臉,保持身體清潔,預防疾病。
第四條.適當地參與體能訓練,增加鍛煉量,養成鍛煉身體的好習慣。
第五條.服裝、鞋襪勤于洗滌,內衣保持干凈,無灰塵污垢,保持完美的個人形象。
第六條.注意坐立姿勢,預防養成伏腰駝背的.不良習慣,預防骨骼病癥的發生。
第七條.每年至少體檢一次,確定無異象病癥發生,保障身體健康如有身體不適,立即請假治療,經醫療機構診斷嚴重者,可申請停職手續,結算薪資入院治療。
八.廠區衛生環境管理條例
第一條.在工廠直轄范圍內,禁止亂扔雜物及垃圾,違者罰款50元。
第二條.在車間所屬的清潔責任環境區域內,主動清掃本職區域,并長期保持清潔,經檢查發現衛生不合格者,則對責任人處以30元以下罰款,同時給予嚴重警告。
第三條.清潔人員必須認真負責的做好區域內的垃圾和綠化工作.
第四條.清潔人員定時將車間的生活、工業廢品運到垃圾存放處,協助清理運走。
第五條.廠區內車輛行駛道路合理規劃,停放車輛順固定線停備完善。
第六條.倉庫、貨柜來料卸裝后,及時清理地面衛生,保證環境清潔。
第七條.綠化區域外不允許看見土質、雜草,工作期內定期清理種植。
第八條.廠房前后下水道定期(一周為限)清理、覆蓋,保證無異味、殘留等污染環境的問題發生。
第九條.車間的樓梯、辦公室地面,每四小時清掃一次,窗簾、玻璃每周清洗一次,垃圾桶要在限定區域內一字擺放,保證車間的清潔明亮,建立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
第十條.各個區域的清潔負責人,必須做好應盡的本職工作,為建立一個良好的作息環境而努力。
九.廁所衛生管理條例
第一條.不準在廁所長時間逗留、打鬧,禁止便后不及時沖洗便池,養成隨手關門的好習慣。
第二條.禁止將硬性紙質丟在廁紙簍外,上廁所時,應禮貌謙讓,不得爭搶。
第三條.禁止故意損壞公共設施。
第四條.嚴禁在廁所亂寫亂畫,亂扔雜物。
第五條.禁止將煙頭亂扔,要統一丟在固定的垃圾桶內,不得私自揭撕張貼的標語、標識。
第六條.禁止洗手時將水濺到整容鏡上,禁止夏天閉窗,冬天開窗,
以上現場管理條例,希望大家自覺遵守,為創造一個完善優美的車間環境而共同努力,如有建議,務請以書面形式移交總務部,參審補充,修改更正。
十.餐廳管理條例
第一條.餐廳管理人員必須做到身體健康,勤于洗澡理發,更換內外服裝,修剪指甲,工作誠懇,任勞任怨,一視同仁,禮貌待客,全心全意為職工服務。
第二條.堅決貫徹執行《食品衛生法》,保證食品衛生及飯菜質量口味,保障人體健康,嚴禁購買不衛生的蔬菜肉類。
第三條.生熟食品要分類加工,區別擺放,保證無蟲害,無異味。
第四條.對于浪費現象,堅決制止,對不符合規章就餐者,有權拒絕供食,并立即扣除工作證件,移交所屬部門。
第五條.嚴禁亂扔雜物,飯菜殘渣倒進指定垃圾桶內,并將餐具消毒放在統一的角落,禁止用自來水涮洗餐具。
第六條.定期對設備保養清潔,每天由當班人員定時拖洗地面,擦拭桌面衛生,對餐具全部消毒處理,涮洗干凈,保證衛生清潔。
第七條.餐廳衛生每日打掃,燈、風扇、暖氣等在就餐后15分鐘關閉。
第八條.對于無工作證件的就餐者,要詳細詢問工作崗位,所屬原因,認真記錄,不符合要求的就餐者要堅決拒絕。
第九條.認真平等對待每一位就餐者,禁止亂插隊的現象發生,要時常監督,責令排隊打飯菜。違者移交所屬部門辦公室責令處罰。
第十條.就餐時嚴禁大聲吵鬧,將腳放在桌椅橫桿上,必須端正坐姿,低首用餐。
第十一條.所有人員不得將食品帶回宿舍內用餐,禁止代人打飯菜。
以上管理條例希望全體員工共同遵守,配合執行,為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而認真配合。
十一、宿舍管理條例
第一條.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子、電褥子、熱得快等非照明電器,嚴禁將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帶入宿舍。
第二條.房內物品妥善保管,被褥等疊放整齊,嚴禁亂擺亂放。
第三條.注意宿舍衛生,每日值日生必須在早晨起床后梳洗完畢,打掃室內衛生,保持房內通風。
第四條.禁止在墻上亂釘亂畫,洗漱用品統一放在床下右角,嚴禁亂擺亂放。
第五條.每日晚10:30分必須關燈休息,嚴禁在宿舍內吵鬧,聊天。
第六條.宿舍內嚴禁亂蹦亂跳,大聲喧嘩,打架斗毆,賭博,亂搞男女關系。
第七條.未經管理人員許可,嚴禁攜帶非宿舍人員住宿,每日出入關門、鎖門,保證財物安全。
第八條.禁止將書報、期刊等亂扔亂放,必須疊放整齊存放在床頭內側。
第九條.宿舍人員必須團結友愛,相互尊重幫助,禁止拉幫結伙,互相勾心斗角。
第十條.非住宿人員的衣物用品禁止存放在宿舍內。
第十一條.自己所使用工具嚴禁存放在床鋪上,以防誤傷身體。
第十二條.自己的臟舊衣物及時清洗,禁止亂扔亂放,鞋襪存放在床外架以內。
以上宿舍管理條例希望全體人員共同自覺遵守,為創造一個良好的休息環境而努力。
十二、生產行政辦公室管理條例:
第一條、辦公室桌面長期保持整潔,定期清洗、擦拭,保證桌面潔凈無油污、污漬。
第二條、會議后的文具用品整理清楚,放進抽屜,需要放在桌面的用品統一放在在辦公桌右上角處。
第四條、文件欄內的文件分類整理,嚴禁亂放。
第五條、服裝、鞋帽等統一疊放整齊,放在衣柜內,衣柜保持清潔干凈。
第六條、各類資料用品,必須合理分類的存放在資料柜內,外欄及資料側面貼上準確標簽標識。
第七條、廢箱、紙及時拿到垃圾箱內,保持地面清潔。
第八條、電腦及辦公設備統一使用,嚴禁擺放傾斜,保持清潔,無灰塵。
第九條、辦公室內的花草定期澆水,電話禁止私事性撥打,上班時間無特殊私人事件禁止傳達接聽。
第十條、飲水機,茶品必須合理整齊擺放,定時清洗。
第十一條、地面在每日早上8時前清掃,拖地后,清潔用具放在規定區域,禁止亂擺亂放。
第十二條、下班后將窗戶窗簾關閉,杜絕有不關或不鎖的事件發生。
第十三條、出入辦公室要隨手關門,保證安靜的辦公室工作環境。
第十四條、窗戶玻璃定期(周六)擦洗,保持清晰明亮。
第十五條、管理人員禁止到不屬于本職范圍內進行跨職能管理(可做技術指導)。
第十六條、接待來賓來訪要微笑,熱情,詢問詳細后盡快做出處理。
第十七條、重視個人形象,舉止大方、言語禮貌。
第十八條、禁止隨地吐痰,亂扔雜物,垃圾必須合理規整的放在垃圾筐內。
第十九條、不允許拖延工作,當日事當日畢,嚴禁在辦公室內聊天打撲克,吃零食,亂扔果皮,保持室內清潔。
第二十條、辦公室人員禁止因私事早退、遲到,工作中擅離職守。
未盡事宜,按相關直屬管理條例執行。
工廠安全管理管理制度(精選16篇)篇三
1、員工必須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嚴格按照公司規定進行刷卡操作。
2、員工生產現場必須著工作服,戴工作帽,穿工作水鞋,正確佩帶員工證。
3、員工因特殊情況需請假,應嚴格按照公司請假程序逐級向各級主管請假,得到批準后方可能離開。
4、禁止將個人衣物,餐具、茶葉等用品帶入生產現場,飲用水杯放在現場指定位置。
5、未經生產或相關部門會簽批準,禁止將原物料、半成品、設備部件等物品帶出現場。
6、生產現場除相關品嘗制度確認人以外,嚴禁其它人員吸食果凍和其它半成品。
10、員工責任區內物品必須按定置規定碼放在定位線內,嚴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11、嚴禁將消防器材挪為他用,特殊情況須報基地消防委員會批準。
12、員工工作期間不得佩戴手表、戒指、耳環等物品,不得化妝。員工工作期間佩載動bp機、手機必須關閉電源且放于工褲內。
13、提倡文明禮貌,現場作業嚴禁使用侮辱性字眼,不講臟話。
15、現場員工必須專心作業,嚴禁嬉鬧聊天,偷閑怠工,
16、現場各工段應做好人員定崗工作,禁止脫崗、串崗、溜崗、睡崗等。
18、現場人員在工作期間不得做與工作無關事情,生產現場禁止吃食物、吸煙、看小說、報刊等。
19、員工必須服從合理工作安排,盡職盡責作好本崗位工作,堅決反對故意刁難、疏忽或拒絕上級主管命令或工作分配。
20、現場人員必須自律自覺,勇于檢舉揭發損害公司利益,破壞車間生產的不良行為,反對一切壞現象。
21、現場人員必須妥善保養自己的更-衣柜,嚴禁不關鎖、撬鎖、混用等破壞更-衣室管理行為。
22、員工必須按照生產工藝規定,操作指導進行現場作業,嚴禁向半成品投放異物或故意損壞機器設備。
23、提倡節約,生產現場嚴禁水、電、氣(汽)浪費現象。
24、生產現場無特殊情況員工一律不允許坐上級主管辦公桌椅。
25、上班中途外出員工憑出入證進出車間,并正確登記出入時間。
26、嚴禁私自撕毀公司公布的各項通知、規定,嚴禁在現場各白板上亂涂亂畫。
27、嚴禁在現場打架、聚眾鬧-事。
二、????????????衛生制度
a、人衛生制度
1、員工上崗前必須取得健康證。
2、員工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勤洗澡、勤理發、勤剃須、勤剪指甲、勤換衣服。
3、員工進生產現場雙手必須清洗消毒。
4、現場嚴禁隨地吐痰和唾液,嚴禁隨地亂扔紙巾、雜物。
5、員工工作期間嚴禁挖鼻孔,掏耳朵,剔牙抓頭,等不合食品企業衛生規范的行為,在生產現場打噴涕須背對生產線,并用手遮住嘴巴和鼻孔。
6、員工應做到衣帽整潔,頭發不外露,工鞋保持干凈,做到勤洗勤換。
7、員工使用衛生間嚴禁穿著水鞋,使用完畢后必須及時沖洗衛生間。
8、員工必須按公司要求規范著裝,防止作業時汗液,臟物污染半成品。
9、嚴禁抱病帶傷上班,作業前雙手消毒。
10、工衣柜及時清潔,避免產生衛生死角,飲用水杯自覺保持干凈。
11、現場應做好衛生宣傳教育工作,員工應自覺配合遵守。
b、車間衛生制度
1、現場必須經常清理、整頓、保持地面無積水、污物和油污。
2、保持現場排水溝暢通、墻壁潔凈、無衛生死角。
3、必須對作業責任區域內衛生負責,及時對區域內設備、地面及其它生產用品進行清理衛生。
4、現場門窗、樓梯通道、桌凳、現場目視牌等保持干凈。
5、定期對現場各蒸汽、水、空壓管道、照明用具等進行清掃、清潔,保持無灰塵積壓。
6、設備上物品按規定要求整齊掛放,嚴禁員工隨意踩踏、涂污設備。
7、設備應做定期清潔,防塵罩、安全罩禁敞開,機器底部物應定期清理。
8、??衛生清潔用具使用前后清洗、清理,未使用須擺放在指定位置。
9、生產作業過程中計劃內不用的原物料應及時清理整頓。
10、生產作業過程中出現的不良品、廢品、垃圾必須及時整理清除。
11、嚴禁未獲批準,使用各種有毒、有害化學物品或藥劑。
12、保持各種半成品周轉箱,垃圾用箱,輸送平板潔凈。
13、生產現場過程中落入地面的半成品應及時清理到專門收集不可回收半成品的紅色塑料斗中。
14、車間內設備、管道、墻壁不允許隨意貼膠帶。
15、超出時間效期的公告、通告、標語應及時清理。
16、崗位員工因工作需要接觸料液時,必須戴手套或雙手消毒。
18、《食品企業衛生規范》中規定的其它衛生要求。
三、????????????現場安全制度
1.??????現場應做好安全宣傳教育,安全防范保障工作。
2.??????員工必須時刻謹記“安全第一”觀念,時刻注意人身安全,設備安全,對于安全規定必須無條件服從。
3.??????員工必須掌握本崗位安全操作規范,熟悉設備性能特點,按操作規程作業。
4.??????崗位員工應定期對設備進行保養與維護,減少事故隱患,發現設備異常應立即上報維修。
5.??????保養、維修設備時,必須掛警示牌,作業時禁止其他人員觸動設備開關。
6.??????員工在操作設備時須集中精神,不得說笑或在疲倦、不清醒狀態下工作,不得在現場嬉戲、逗鬧。無緊靠急情況,禁止在車間現場跑動。
7.??????員工須熟悉消防器材的位置和掌握其使用方法,熟悉安全門位置和疏散和路線。
8.??????非本崗位員工不得操作其他工序的設備。
9.??????注意蒸汽管道,閥門及用汽設備,嚴禁隨意觸摸以免燙傷。
10.??????設備、管道消毒時,注意防止化學用品濺到皮膚上或衣服上或其它易被腐蝕的設備上。
11.??????員工須熟悉緊急停止按鈕,事故發生后停機停電,妥善處理,及時上報。
12.??????工作時員工應時刻注意防止撞傷、觸傷、卷帶等傷害。
13.??????車間現場地面應時刻保持清潔,隨時注意滑倒。
14.??????現場嚴禁踩、踏、敲、打機器設備。
15.??????嚴禁將生產器具未按規定挪為他用。
16.??????消防栓1米以內不得擺放任何東西。且消防通道、安全通道須時刻保持暢通。
第一條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獎金或晉級:
(一)研究發明,對公司確有貢獻,并使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者。
(二)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三)一年內記大功2次者。
(四)服務每滿5年,考績優良,未曾曠工或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第二條
員工懲罰分為五種:
(一)警告:每次減發3天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減發。
(二)記過:每次減發10天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減發。
(三)大過:每次減發一個月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減發。
(四)降級:除級使用,相應核減薪資。
(五)開除:予以解雇。
第三條
有下列特殊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未經許可,擅自在廠內推銷物品者。
(二)上班時間,躲臥休息,擅離崗位,怠忽工作者。
(三)因個人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四)妨害生產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五)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六)不按規定穿著服裝或佩掛規定標志或穿拖鞋上班者。
(七)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第四條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過:
(一)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二)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三)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四)工作中酗酒致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五)未經許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六)因疏忽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者。
(七)未經許可攜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第五條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大過:
(一)擅離職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二)在工作場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響生產、業務、事務等團體秩序者。
(三)損毀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四)怠忽工作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五)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者。
(六)輪班制員工拒不接受輪班者。
(七)工作時間內,作其他事情,如睡覺、玩弄樂器、下棋、閱讀、炊煮……等(干部連帶處分)。
(八)一個月內曠工達5日者。
(九)機器、車輛、儀器及具有技術性工具,非經常使用人及單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而損害并負賠償責任)。
(十)其他重大違規行為者(如違反安全規定措施,情節重大者……)。
第六條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開除(不發資遣費):
(一)對同仁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者。
(二)毆打同仁,或相互毆打者。
(三)在公司廠區、宿舍內賭博者。
(四)偷竊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財物經查事實者。
(五)無故損毀公司財務,損失重大或第二次損毀涂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
(六)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七)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八)一年中記大過滿2次功過無法平衡抵銷者。
(九)無故連續曠工3日或全月累計曠工6日或1年曠工達12日者。
(十)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十一)吸食鴉片或其他毒品者。
(十二)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者或挑撥勞資雙方感情者。
(十三)偽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者。
(十四)攜帶刀槍或其他違禁品或危險品入廠(公司)者。
(十五)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喚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十六)故意泄漏公司技術、營業上的機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害者。
(十七)利用公司名譽在外招搖撞騙,致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十八)明示禁煙區內吸煙者。
(十九)參加非法組織者。
(二十)擅離職守,致生變故使公司蒙受損害者。
(二十一)其他違反法令或勞基法或本規則規定情節重大者。
第七條
員工功過抵銷規定
(一)嘉獎與警告抵銷。
(二)記功1次或嘉獎3次,抵銷記過1次或警告3次。
and
成型課車間管理制度
所有成型部成員均須遵守廠紀廠規。
必須服從管理者的工作安排,如有不服從工作安排或頂撞、威脅管理人員,記警告處分一次;情節嚴重或累犯者予以記過處分直至開除。
生產管理中,管理人員督導不嚴,出現重大品質異常,損毀公司信譽,各管理者均按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3.4造成經濟損失在1500元以上者,均處以大過以上之處罰。
4、 生產中加料員加錯料,造成原料報廢或產品報廢,按造成經濟損失進行處罰:
(1)100元~500元者處以小過處分;
(2)500元以上者處以小過兩次處分;
(3)造成2000元以上物料(原料或成品報廢折合金額)處以大過處分并留廠察看。
5、 上模員上錯模造成生產延誤超過2小時者,處以警告之處
罰,其當班領班處以書面批評;如有物料報廢之額外經濟
損失則加倍處罰。
6、 上班時間,禁止在車間和啤工聊天、嘻戲打鬧,一經查實,雙方當事人均處以警告之處分,屢教不改或情節嚴重者,將予以糾正記過直至開除處分。
7、 生產中發現有安全事故,模具、膠料及機臺設備有異常必須及時呈報負責人處理;如果因處理及時避免發生重大經濟損失者,給予50元~200元之獎勵,并通報全公司;但如知情不報,而任由事態漫延而造成公司重大經濟損失者,則給予同等金額之處罰。
8、 不按正確之操作規程、操作設備、調機、模具養護而導致工模、設備損壞,依損壞程度責任輕重處罰,酌情處以警告到大過之處罰;情節特別嚴重致工模或設備損毀無法使用或修復者,處以200元之罰款,并開除處理。
9、 加料員加料造成膠料散落機臺或地面未及時清掃,處以申誡處罰。
10、生產組長統計數據不清,造成大額超量生產或欠單生產者,責任人處以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通報批評,第三次警告之處罰。
工廠安全管理管理制度(精選16篇)篇四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全民所有制化工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的設備和動力的管理工作。設備管理包括:化肥、化工、新型材料、橡膠塑料加工、化學礦山、機械制造生產及動力供應、機電修理、起重運輸的設備、儀器儀表、管道、工業建筑物、構筑物、設備基礎等(以下簡稱設備)管理工作。動力管理包括:水、電、汽、風、冷的生產管理和監督使用。
第三條:企業的設備管理應當依靠技術提高、促進生產發展和預防為主,堅持設計、制造與使用相結合,維護與計劃檢修相結合,修理、改造與更新相結合,專業管理與群眾管理相結合,技術管理與經濟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企業設備動力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對設備和動力工作進行綜合管理,不斷改善和提高裝備素質,堅持設備完好和穩定的動力供應,在確保安全生產的條件下,充分發揮設備的效能,以取得企業最好的投資效益。
第五條:對化學工業企業主要設備實行由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分級監督檢查和由企業負責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并按照職責對企業設備動力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六條:化工各級管理部門應按照化工企業集中程度和行業共性,進取推進檢修專業化協作工作,支持開展壓力容器、防腐蝕、潤滑、密封和維修技術的研究工作。
第七條:企業應根據工藝流程特點和裝備水平,在不斷完善現有的設備管理方法和維修技術的基礎上,進取采用先進管理方法和以設備狀態監測為基礎的各種維修先進技術。
第八條:企業廠長在任期內必須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設備動力管理的方針政策,實行生產與設備并重的原則,全面負責企業的設備動力管理工作,并在職責目標中包括以下設備動力管理資料:
(一)到達并堅持無泄漏工廠標準。
(二)必須明確與設備動力管理相適應的管理機構和人員。
(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大修理基金和設備折舊基金,并保證用于設備大修及改造更新。
(四)有關設備動力的技術經濟指標(包括設備改造更新計劃,設備新度系數等)由廠長與主管部門簽定。
設備較復雜的大、中型企業,可委托設備副廠長具體負責設備動力管理工作。
第二章:化工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及企業主管部門設備動力管理工作職責。
第九條:化工部在設備動力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設備動力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根據分級管理的原則,制定化工行業設備動力管理的,規劃和規章。
(二)組織化工系統的設備動力檢修專業協作。
(三)監督檢查和組織協調化工企業的設備動力工作。
(四)組織交流和推廣設備動力綜合管理的先進方法和檢修新技術。
(五)組織設備動力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六)參與化工設備動力的發展規劃,引進設備審查和進口設備國產化等工作。
第十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在設備動力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化工部有關設備動力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本地區化工設備動力管理的規章制度。
(二)負責本地區化工設備動力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
(三)組織地區性化工設備動力檢修專業化協作,推廣檢修、動力供應社會化和通用配件商品化工作。
(四)組織本地區化工設備動力管理工作的經驗交流。職工的業務培訓。為企業的設備動力管理工作供給信息和咨詢服務。
(五)收集匯總設備動力管理工作的統計報表并負責分析處理和上報。
(六)參與基建項目的投資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七)參與企業重大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八)組織檢查驗收無泄漏工廠和設備評優活動。
第十一條:企業主管部門在設備動力管理工作中的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設備動力管理的規章制度和決定,調查研究掌握設備技術狀況,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二)組織、監督企業加強設備動力工作的基礎工作,做好廠際設備檢查評比和設備技術狀況分析及設備動力管理工作總結,收集匯總上報機動季(月)報表。
(三)負責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審批所屬企業的固定。資產的增值、調撥和報廢工作;并參與重點基本建設項目、技措、安措方案的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四)組織所屬企業編制年度大修、系統(裝置)大修計劃,搞好綜合平衡和審批工作,并檢查計劃完成情景。
(五)督促、檢查企業鍋爐、壓力容器、電氣設施、起重機械的管理工作,參加設備重大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上報工作。
(六)開展對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的應用和推廣。
(七)協同有關部門搞好設備動力技術力量的培訓考核工作。
第三章:設備的規劃、選購及安裝調試。
第十二條:企業必須做好設備的規劃、選型、購置(或設計、制造)及安裝調試等管理工作。企業購置重要生產設備時,應由廠長(設備副廠長、總工程師)召集計劃、財務、生產工藝、設備動力、物資供應等部門人員,對新設備技術性能提出要求,并進行技術經濟綜合論證后,按照有關規定上報審批。
第十三條:企業自制設備,要嚴格遵照國家的設計、制造標準。設計方案應在收集現有設備使用、檢修經驗的基礎上采用先進技術,并邀請設備動力、操作使用方面的人員參加設計方案的研究和審查。設備制成后,應附上完整的技術資料交付使用部門。
第十四條:企業選購的進口設備,應當有使用和安裝說明書、必要的檢測儀器和維修備件。企業應在設備動力管理部門參加下組織開箱檢查,認真對設備資料、隨機備件和專用工具進行清點、驗收,并及時組織安裝、調試和投入使用;如發現問題,應當在索賠期內提出索賠。
第十五條設備制造部門應當與用戶建立設備使用信息反饋制度,供給必要的技術資料,做好設備售后服務工作。
第四章:設備的使用和維護。
第十六條:企業應當加強設備的使用和維護保養工作,并到達以下基本要求:
(一)設備必須具備操作使用規程、維護規程和安全規程,各生產崗位必須具備設備管理專責制、巡回檢查制、維護保養制和交接班。
(二)對操作人員要加強培訓。操作人員須做到“四懂”、“三會”,即懂結構、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并定期進行技術考核,作為技術晉升的依據。新工人須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什操作。
(三)建立設備潤滑管理制度,堅持“五定”、“三級過濾”,在保證設備潤滑良好的條件下,力求節儉油料消耗。
(四)設備應經常堅持整潔,消除跑冒滴漏,到達設備完好和無泄漏標準,搞好禮貌生產。
(五)備用設備應處于良好狀態。停用閑置設備應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要注意防塵、防潮、防凍、防腐蝕,對于傳動設備還要定期進行注油盤車(氮封設備要定期檢查保壓情景)。
第十七條: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加強對動力、在重、運輸、儀器儀表、蒸汽鍋爐和壓力容器等設備的維護、檢測和現場試驗,及時消除缺陷和隱患,堅持完好狀態,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章:設備的檢修。
第十八條:設備檢修應以時間周期為依據的計劃檢修為主,逐步發展到以設備實際狀態的監測為基礎的檢修制度。
改變修理方式時,應按規定報有關部門審批后方可執行。執行計劃檢修的設備必須具備以下基本資料:
(一)設備的檢修規程。
(二)設備檢修的工時定額標準。
(三)設備安全檢修規程。
第十九條:企業應根據設備檢修周期、實際運轉狀況以及綜合平衡結果,編制年、季、月的大、中、小修計劃及系統(裝置)停車大修計劃,作為編制生產計劃的依據,檢修計劃一經批準。必須嚴格執行,調整計劃應報請主管部門批準。
設備檢修要按照科學禮貌檢修的要求,編制好檢修方案。不具備施工條件,不得草率停工檢修。
第二十條:企業提取的大修理基金及設備報廢殘值和有償調撥資金,應由設備管理部門編制計劃,統一掌握使用,財務部門監督。設備進行改造更新時,大修理基金可同折舊基金合并使用,以滿足技術提高的需要。
第二十一條:備品配件是檢修的重要物質基礎,一般應集中在設備動力部門統一管理。為了保證設備正常維護和計劃檢修的需要,要抓好用、管、修、供四個環節,同時作好進行備件的國產化工作。
第二十二條企業應當在保證設備檢修質量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先進的修復技術進行修復利用。節儉檢修資金。
第六章:設備改造與更新。
第二十三條:企業設備動力部門應設專人負責設備改造和更新工作,參與編制中長期和年度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十四條:企業對重要設備的改造和更新,必須事先進行安全可靠性和技術經濟論證,并按照有關規定上報審批。后方可實施。
第一十五條:企業設備固定資產折舊基金,應當按照國家規定主要用于設備的改造和更新。
第二十六條:企業對設備改造驗收后新增的價值,不論費用來自何種渠道,都應當辦理固定資產增值手續。
第二十七條:企業對屬于下列情景之一的設備,應當報廢更新。
(一)經過預測,繼續大修理后技術性能仍不能滿足工藝要求和保證產品質量的。
(二)設備老化,技術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經濟效益差的。
(三)大修理雖能恢復精度,但不如更新經濟的。
(四)嚴重污染環境,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進行改造又不經濟的。
(五)國務院有關部門頒布不能繼續使用的。
(六)其它應當淘汰的。
第二十八條:企業出租、轉讓或者報廢設備,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企業出租、轉讓、報廢設備所取得的收益,必須用于設備的改造和更新。
第七章:設備動力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二十九條:企業工程竣工時,基建部門必須會同設備動力部門及有關單位共同進行驗收,貼合質量標準并試運行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重要項目廠(礦)領導必須參加。
新安裝設備的技術資料、隨機附件及專用工具等,應由基建部門在驗收時一并移交給生產單位。
企業設備動力部門在設備正式投入生產前,必須建立健全有關設備管理規章制度和臺帳,主要設備必須建立健全完整、準確的技術檔案,包括化工專用設備的設計制造的技術資料,安裝、試車記錄,地面標志,歷年檢修、試驗、鑒定及結構改善記錄,主要易損件圖紙,累計運行時間、設備事故記錄等。
第三十條:企業必須制定設備檢修的工時、資金、消耗、儲備定額及實際消耗的統計分析。
第三十一條:企業在抓好設備完好率、靜密封點泄漏率的同時,并對裝置開工率、負荷率、設備運轉率、出力率、大修完成率,維修費用、設備事故等進行統計分析和經濟技術評價工作,并按化工部制定的統計表上報。
第三十二條:化工企業設備動力管理要堅持安全和效益相結合的原則,設備制造、使用、維護、檢修、改造、更新和報廢的全過程都要遵守國家有關法規和化工部頒發的“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及有關安全檢修制度、規程。作業過程應遵守“化工企業通用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第三十三條:企業發生設備事故,按設備事故管理制度辦理、其中,特大事故必須在24小時之內上報化工部;對隱瞞事故或逾期不報的企業要追究職責。
第八章:動力管理。
第三十四條:企業在編制年、季、月生產計劃的同時,應認真做好動力供應平衡工作,加強對動力生產管理和監督使用,確保正常供應和安全經濟合理運行。做到生產有計劃、使用有標準、消耗有定額、物料有計量、節能有措施,不斷降低動力消耗定額和成本。
第三十五條:為了確保電力設備的正常運行,企業應編制電氣預防性試驗、事故防范措施計劃,以及提高設備效能的技術措施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三十六條:做好工業用水的管理工作,進取采用循環水(化學污水的處理排放除外),加強水質處理。
第三十六條:加強供熱、風、冷的管理工作,確保生產需求。
第九章: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八條:大力開展人員培訓,提高各級設備動力管理人員的素質,提高維修人員的維修技能,提高操作人員對正確使用設備的認識與了解。培訓設備動力管理及維修的后備力量。
(一)部負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設備動力管理人員和重點化工企業負責設備動力管理的廠長、設備動力處(科)長以及部分設備動力管理工程師的培訓。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以及一些中心城市的化工局(公司)負責對企業設備動力管理工程師及中小企業負責設備動力管理的廠長、設備動力科長(股)長的培訓。
(三)企業要組織好基層設備動力管理人員(包括機械員,工段長等)和維修人員、操作人員的培訓。
第三十九條:企業設備動力管理部門的負責人,一般應當由具有中專以上文化水平(包括經過自學、職業培訓到達同等水平的),具有必須實踐經驗并到達化上系統管理崗位科、處長職務規范標準,經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
第十章:獎勵與懲罰。
第四十條: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及其它化工主管部幾可根據需要組織開展設備動力管理的評優活動,對設備動力管理工作成績顯著的企業,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四十一條:企業根據設備動力管理工作的需要,可定期開展評比競賽活動。評比競賽活動能夠在單位間、個人間及機臺間進行。對設備動力管理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職工和團體應當給予獎勵。
第四十二條:企業主管部門對于因設備管理混亂、設備嚴重失修而影響生產的企業,應當令其限期整頓,并根據情節輕重追究企業領導人員或者有關職責人員的行政職責。
第四十三條:對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反設備操作、使用、維護,檢修規程,造成設備事故和經濟損失的職工,由其所在單位根據情節輕重,分別追究經濟職責和行政職責;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十一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規定原則上亦適用于團體所有制化工企業。科研、基建等化工部門可參照執行。
第四十五條:本規定與國務院有關規定有抵觸時,按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本規定由化工部生產綜合司負責解釋。
工廠安全管理管理制度(精選16篇)篇五
1、礦應設專人搞好設備管理和維修,并有一名主要領導分管這項工作。
2、礦建立設備臺帳、卡片、設備牌板以及設備分布圖設備規格、型號、購進時間、運轉、檢查情況,損壞、報廢等都必須詳細記載。
3、機電設備要做到定期檢查、維修,半年一大修、一季―中修、每月一小修、日常班班檢查維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4、主要設備(顎式破碎機、圓錐破碎機、球磨機等)和安全防護裝置必須明確專人負責,掛上專責牌,專責人員必須建立崗位責任制。
5、設備管理,操作人員愛護設備,經常對設備進行擦洗和注油,接班時要嚴格檢查設備各部位是否正常、開車后要注意運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領導和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6、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杜絕事故的發生。
7、加強設備管理和維修,保證設備正常運轉。
工廠安全管理管理制度(精選16篇)篇六
我廠選礦生產、輸電和用電較為復雜,為了加強管理,確保用電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專業電工要接受安全技術教育,考試合格后,方能獨立操作。
2、電器設備、線路的一切修理工作,必須由電工進行,其它人員一律禁止上述工作。
3、倒閘操作和有可能接觸帶電體的一切工作,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
4、嚴格控制安裝臨時線路。在一般情況下,都應有計劃正規安裝,如果生產十分緊急,必須裝設臨時線路。應經有關部門(廠部或設備科)批準,按規定裝設短路保護。導線絕緣應良好,對地距離、室內不得低于二點五米,室處不得低于3米,跨越公路不得低于五米,安裝后要有記錄,交待清楚,還應加強檢查,用后應迅速拆除。
5、在現場檢修電器設備時,應在變電所,配電室拉斷電源開關后(高壓設備線路還應接地)必須掛上“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6、使用臨時手提行燈,電壓不超過24伏,在潮濕或金屬容器內工作時,電壓不得超過24伏,低壓變壓器的低壓接頭,其中一個應有可靠接地。
7、凡電動工具(如手提砂輪等)在使用結束時或暫時停止使用時應切斷電源。
8、使用電鉆時,必須戴好絕緣手套或墊好絕緣板。
9、在沒有安全措施保護的情況,禁止任何帶電作業。修理時必須切斷電源,經試驗確實無電后再接上地線,方可進行修理。因生產不允許停電而需要修理時,應在安全工作規程許可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方可進行工作。
10、任何電器設備(包括停電的電器設備)未經驗證無電時,一律當有電看待,絕對不能接觸。
11、運行中的電器設備帶電部分,非電工人員不得接觸,已安好的安全罩或攔桿等隔離裝置不準隨意拆除。
12、電器設備要注意保護,防止水、汽、酸、堿、易燃物和其它雜物進入,影響絕緣,損壞設備。
13、掛放在電器設備上的警告標志非原掛放人員或未經原掛放人員同意,任何人不準移動。
14在調換燈炮時,必須切斷電源,然后進行調換。
15、發現有斷頭或拆開的電線,立即通知電工處理。
16、裝在潮濕、有灰塵、有腐蝕性氣體,酸、堿處的電器設備應使用封閉式。
17、新裝電器設備在通電使用前,應檢查絕緣、接地是否符合有效技術規范要求,其額定電壓,是否與所接線路電壓相符合(允許較定額不超過正負百分之五)方可通電使用。
18、電器設備的拆卸、(裝拆)移動、調換、增減設備主要附件或變更操作條件,必須經有關部門的主管人員批準,否則不得擅自進行。
19、在變電所、配電室倒閘操作,應填寫操作表,到少應有二人進行,其中一人作業,另一人負責監護。
20、所有電器設備接地、防雷保護裝置應嚴格按規定定期檢測和校驗,試驗資料按時入檔保存。
21、橋式吊車在鋼軌的兩端要有可靠的接地。
22、電器裝置拆除后,不能留有可能帶電的電線,必須要保留的電線應半電源切斷,試驗資料按時入檔保存。
21、橋式吊車在鋼軌的兩端要有可靠的接地。
22、電器裝置拆除后,不能留有可能帶電的電線,必須要保留的電線應將電源切斷,并將電線頭用絕緣布包好。
23、蹬高作業應檢查所有的蹬高用具,梯子、安全帶、保險繩、蹬高板、絕緣防護用品,工具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禁止使用。
24、配電室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嚴禁堆放雜物(包括電工用具)應配備四氯化碳,“1211”等滅火器。
25、電纜溝應隨時保持清潔衛生,無雜物,嚴禁水、油、堿浸入。
26、電器設備停車二十四小時后再開車,應經電工測量絕緣電阻,并經電工允許后,方可啟動開車。
27、嚴禁在一切電線上曬衣服和懸掛東西。
28、崗位操作人員檢查電機機殼溫度時,宜用手背接觸外殼,不能用手掌接觸,以免被電接觸脫離不開。
29、各用電設備保險絲熔斷了,嚴禁崗位操作人員用其它金屬導體代用,一定要找電工按規格、型號、要求更換,決不允許私自更換。
30、電器設備著火,應首先切斷電源,只準用四氯化碳、二氧化碳,“1211”滅火器或干燥砂去撲滅。
31、萬一發生了觸電事故,應千方百計斷開電源,嚴禁采取人拉人的辦法搶救。在一時無法斷開電源的情況下,可用干燥的竹桿、木棒、木條、木板斷開電源,一定要沉著、冷靜、慎重。
32、凡觸電休克人員必須爭分奪秒,進行人工呼吸或采取強制輸氧進行搶救。堅決禁止沒有觸電搶救經驗的醫務人員采用打強心針的辦法,進行搶救。
33、電氣檢修時,必須執行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簽發人簽發,經工作許可人許可,并辦理工作許可手續后方可作業。
34、不準在電氣設備、供電線路上帶電作業(無論高壓或低壓)。停電后,應在電源開關處上鎖和拉下深斷器,同時掛上“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等標示牌,工作未結束或未得到許可,不準任何人隨意拿掉標志牌或送電。
35、必須帶電檢修時,應經主管電氣的工程技術負責人員批準,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應由有帶電作業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
36、在停電線路和設備上裝設接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確認無電后,在工作地段兩側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設備和線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
37、停電、放電、驗電和檢修作業,必須由負責人指派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否則不準進行作業。
38、外線、桿、塔、電纜檢修,在作業前必須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符合規定后方可作業。
39、變、配電所出入口處或線路中間某一段有兩條以上線路鄰近時,應明確檢修的線路確已停電,并掛好接地線后,在停電線路的桿、塔下面作好標志,設專人監護,防止誤登桿、塔。
40、對有兩個以上供電源的線路檢修時,必須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誤送電。
41、對地下直埋或隧道電纜檢修時,應切實避免傷及臨近電纜。
42、五級以上大風時,嚴禁在桿、塔多回路線中進行部份線路停電檢修作業。
43、在立、撤桿和修正桿坑及在桿、塔上作業前,必須認真檢查,防止倒桿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線撤除后,應認為線路帶電,嚴禁任何人再登塔,并按工作終結辦理匯報手續。
44、在同桿共架的多架線路中,部份線路停電檢修,安全距離應小于在帶電線路桿、塔在工作的安全距離,為此,線路不但要有線路名稱,還要有上、下、左、右的稱號,凳桿、塔和檢修作業時,每基桿、塔都應設專人監護。
45、在帶電設備附近動火,火焰距帶電部位10kw及以下的.為1.5米,10kw以上的為3米。
46、架設臨時線要嚴格遵守有關規定辦理“臨時接線裝置申請單”,380伏絕緣良好的橡皮臨時線懸空架設距地面,室內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5米。
47、更換熔斷器,要嚴格按照規定選用熔絲,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屬絲代替。
48、雷電時嚴禁登桿作業。
工廠安全管理管理制度(精選16篇)篇七
二、嚴禁酒后開車。
三、嚴禁超速開車。
四、嚴禁空檔溜車。
五、嚴禁帶病行車。
六、嚴禁人貨混載行車。
七、嚴禁超標(超高、超長、超重)裝載行車。
進入容器、設備的八個必須。
一、必須申請,并得到批準。
二、必須進行安全隔絕。
三、必須進行置換、通風。
四、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
五、必須佩戴規定的防護用具。
六、必須在器外有人監護。
七、必須有搶救后備措施。
八、監護人必須堅守崗位。
工廠安全管理管理制度(精選16篇)篇八
為保障公司用電安全,杜絕發生觸電死亡和火災、燃爆事故,特制訂如下安全規定:
(1)從事電氣作業中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在取得相應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2)電氣作業人員在進行電氣作業前應熟悉作業環境,并根據作業的類型和性質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3)電工作業時,要按規定穿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絕緣手套、絕緣鞋)。
(4)當非電氣作業人員有需要從事接近帶電用電產品的輔助性工作時,應先主動了解或由電氣作業人員介紹現場相關電氣安全知識、注意事項或要求,由具有相應資格的人員帶領和指導下參與工作,并對其安全負責。
(5)對配電箱、開關箱進行定期維修、檢查時,必須將其前一級相應的電源隔離開關分閘斷電,并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停電標志牌,嚴禁帶電作業。
(6)配電室的門、窗關閉應密合;與室外相通的洞、通風孔應設防止鼠、蛇類等小動物進入的網罩,直接與室外露天相通的通風孔還應采取防止雨、雪飄入的措施。
(7)一般環境下,用電產品以及電氣線路的周圍應留有足夠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間,且不應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配電箱、開關箱周圍應有足夠2人同時工作的空間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礙操作、維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雜草。
(8)配電箱、開關箱應有名稱、用途、分路標記及系統接線圖,配電箱、開關箱箱門應配鎖,并應由專人負責。
(9)箱、柜、板都要符合電氣設計安裝規范要求,各類電器元件、儀表、開關和線路應排列整齊,安裝牢固,操作方便,內外無積塵、積水和雜物。
(10)柜、屏、臺、箱、盤的金屬框架及基礎型鋼必須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裝有電器的可開啟門,門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間應用裸編織銅線連接,且有標識。
(11)經常被觸及和使用的配電箱、配電板、按鈕開關、插座及導線等帶電設備必須保持完好,不得有破損。
(12)電纜線路應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設,并應避免機械損傷和介質腐蝕。埋地電纜路徑應設方位標志。
(13)禁止使用絕緣老化或失去絕緣性能的電氣線路。軟電纜或軟線中的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只能用作保護線,不能用做相線。
(14)箱、柜以外不得有裸帶電體外露。必須裝設在箱、柜外表面或配電板上的電氣元件,必須有可靠的屏護。
(15)不得濫用電線。絕不能用電線搬運、拉動電動工具或拔出其插頭;使電線遠離熱源、油、銳邊或運動部件。受損或纏繞的軟線會增加電擊危險。
(16)臨時用電必須遵守作業管理規定,應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并有專人負責管理,限期拆除,嚴禁將電源線頭直接插入插座孔內。
(17)需移動某些非固定安裝的電氣設備,必須先切斷電源再移動。
(18)插頭與插座應按規定正確接線,插座的保護接地極在任何情況下都應單獨與保護接地線可靠連接,不得在插頭(座)內將保護接地極與工作中性線連接在一起。
(19)單相兩孔插座,面對插座的右孔或上孔與相線連接,左孔或下孔與零線連接;單相三孔插座,面對插座的右孔與相線連接,左孔與零線連接。
(20)插座、電器開關不得安裝在可燃材料上;開關、插座和照明燈具靠近可燃物時,應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
(21)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22)人員離開工作崗位或下班時,必須關閉用電設備、設施。
(23)凡露天使用的電氣設備,應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
(24)車間配電實行二級保護,總配電箱和生產用的電氣設備末端必須安裝剩余電流保護裝置;在tn系統中,必須將tn-c系統改造為tn-c-s、tn-s系統或局部tt系統后,才可安裝使用剩余電流保護裝置。
(25)當燈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時,燈具的可接近裸露導體必須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應有專用接地螺栓,且有標識。燈具電源回路應安裝額定剩余動作電流不大于30ma、一般型(無延時)的剩余電流保護裝置。
(26)使用行燈電源電壓不大于36v,金屬網、反光罩、懸吊掛鉤固定在燈具的絕緣部位上。
(27)i類電動工具的絕緣線必須采用三芯(單相工具)或四芯(三相工具)多股銅芯橡套軟線;其中,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只能用做pe線,電動工具的電源線長度限制在6米以內,中間不允許有接頭及破損。
(28)在使用移動式的i類設備時,應先確認其金屬外殼或構架已可靠接地,使用接pe保護線的插座,同時安裝設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禁止使用無pe保護線插頭插座。
(29)電焊機械的二次線應采用防水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電纜長度不應大于30m,不得采用金屬構件或結構鋼筋代替二次線的地線。
(30)弧焊設備外露的帶電部分必須設置完好的保護,以防人員或金屬物體(如:貨車、起重機吊鉤等)與之相接觸。
(31)交流弧焊機變壓器的一次側電源線長度不應大于5m,其電源進線處必須設置防護罩。
(32)任何個人不得私自更改用電設施用途,不得私自拆、裝用電設施。
(33)設備或電路發生故障時要及時報告維修人員進行處理,不得私自處理。
(34)嚴禁在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架設臨時線;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場所,應使用防爆電氣設備。
(35)對于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電氣裝置應加強維修保養和定期檢修工作,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嚴禁“帶故障”運行。
(36)不得私自安裝床頭燈、臺燈,不得違章使用電爐、“熱得快”、電熱杯、電炒鍋、電飯鍋等電熱器具。
(37)當發生電氣火災時,應立即斷開電源,并采用專用的消防器材進行滅火。
(38)發現人員觸電,要立即就近關閉電源或是上報專業人員處理,情況緊急時,可站在絕緣木板上或是用絕緣桿挑開電源線,然后再實施搶救。
工廠安全管理管理制度(精選16篇)篇九
根據《食品安全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公司就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現制定制度如下:
一、崗位責任制度
1、負責人崗位職責:對食品的經營負全面責任;負責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加強對業務經營人員的質量教育,定期開展質量教育和培訓工作。
2、管理人員崗位職責: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負直接責任;按時做好營業場所和倉庫的清潔衛生工作,確保食品的經營條件和存放設施安全、無害、無污染;負責監督營業場所和倉庫的溫濕度在規定的范圍內,確保經營食品的質量;發現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問題應立即解決,或向負責人報告。
3、購銷人員崗位職責:嚴禁采購法律法規禁止上市銷售的食品;嚴禁從證照不全的企業采購食品;確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質期內,并應定期檢查在售食品的外觀性狀,發現問題立即停售,同時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報告。
二、從業人員衛生管理制度
1、凡從事食品經營工作的人員必須經崗前衛生知識方能上崗,從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崗位的人員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定期進行食品衛生和有關衛生法律、法規、業務技能的培訓。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個人清潔衛生,做到個人儀表整潔。上崗時必須穿戴統一整潔的工作服,并應經常換洗,保持清潔。
三、銷售管理制度
1、《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應懸掛于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設有食品衛生管理機構和組織結構,配有經專業培訓的食品安全專職管理人員。
2、食品陳列設施布局合理,劃定食品經營區域,食品與非食品分開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無”和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食品。保證食品外觀清潔,如發現食品超過保質期、破損、鼠咬、受潮、生霉、生銹等現象要及時處理。
四、倉庫管理制度
1、食品倉庫必須做到專用,不得存放其他雜物和有毒有害物質。應設專人負責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庫登記制度。按入庫時間的先后分類存放,感官檢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庫。設有不安全食品暫存專柜,并配有記錄本。
2、食品倉庫應有良好通風,保持庫房內所需溫度和濕度,防止食品霉變、生蟲。搞好防塵、防蠅、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對庫房周圍進行衛生清掃,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蟻蠅孳生場所。
3、食品存放設隔離地面的平臺和層架,食品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分類貯存,并有明顯標識。
五、除蟲滅害制度
1、食品銷售場所內不得使用鼠藥,配備一定數量的滅蠅燈,并保證能正常工作。
2、應定期進行除蟲滅害工作,防止害蟲孳生。除蟲滅害工作不能在營業時間進行,實施時,對各種食品應有保護措施。使用時不得污染食品及包裝材料,使用后應將所有設備、工具及容器徹底清洗。
六、衛生檢查及獎懲制度
1、衛生管理工作有領導分管和專人管理,制定衛生檢查及獎懲制度,并組織有關人員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衛生檢查;組織從業人員學習衛生知識和有關法規,并組織培訓考核,考核成績與獎懲掛鉤。
2、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做到每天在營業前后有檢查,檢查記錄完備。嚴格從業人員衛生操作程序,逐步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和衛生操作習慣。檢查中發現問題仍未改進的,按有關獎懲制度嚴格處理。
一、分設肉類、水產類、蔬菜、原料加工洗滌區域池,并要有明顯標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應場所進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二、加工肉類、水產類、蔬菜的操作臺、用具和容器要分開使用,并要有明顯標志,不得交叉使用。盛裝水產品的容器要專用。
三、各種食品原料不得就地堆放,要離地離墻。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須先檢查質量,發現腐爛變質、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不得加工。
四、蔬菜類食品原料要按“一擇二洗三切”的順序操作,徹底地清洗干凈,做到無泥沙、無雜草、無爛葉。
五、肉類、水產品類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專用加工區或池進行。肉類清洗后無血、毛、污,魚類清洗后無鱗、鰓、內臟,活禽宰殺放血完全,去凈羽毛、內臟。
六、粗加工完后的食品原料瀝水后再移入烹調間待加工。
七、做到刀不銹、板不霉、整齊有序,保持室內清潔衛生。加工結束及時清洗地面,水池、加工臺工具、餐具容器清洗干凈,定位存放;切菜機、絞肉機等機械設備用后拆開清洗干凈。
八、及時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內外清潔衛生。
工廠安全管理管理制度(精選16篇)篇十
3.做到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
7.組織搞好生產現場的清掃和整理工作,管理好消防器材,實現安全生產
四、員工安全職責
1.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并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6.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操作,險情特別嚴重時,有權停止作業,并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
安全教育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各部門有關安全教育的指示,不斷提高公司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保證生產經營的順利進行,特制定“安全教育規定”如下:
一、入公司前的教育
3.由班組長進行三級教育:教育內容是本班組的工作性質特點,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二、現場教育
2.對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分析,介紹經驗教訓 3.推廣和介紹避免事故的經驗和先進安全操作技術。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是為了及時了解和掌握各個時期的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發現不安全因素,消除不安全隱患,提出防患于未然的有效方法。為使安全生產檢查經常化、制度化,制定檢查制度如下:
1.安全生產檢查,包括公司的普查、專業檢查和季節性檢查
2.每次檢查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具體計劃,由公司經理和安全員參加
4.每年對鍋爐、電氣裝置、運輸車輛等分別進行專業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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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班制度
1.交接雙方的班長(或主操作工)要當面對口-交接,交接內容要有記錄并雙方簽字
2.交接要全面、認真,不得隱瞞事故隱患,否則,由此造成的事故由交-班方負責
巡回檢查制度
2.巡回檢查要按規定的路線和內容進行,不得漏檢
3.檢查要認真、仔細,不得馬馬乎乎敷衍應付
4.檢查情況要隨時記錄,記錄要清晰,不得隨意涂改。
防火管理制度
防火工作管理制度 逐級防火責任制
為保障我公司的財產和人身安全,根據國家頒布的《消防條例》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主要負責人責任
2.主持制定和修訂防火安全制度,以及企業一切規章制度并組織貫徹執行
5.負責指導消防器材的配置、維修、保養和管理工作
二、生產負責人、安全員責任
4.組織本部門進行消防學習和訓練,正確使用消防器材 5.負責消防設施、設備、器具的保養檢修,確保正常使用。
動火管理制度
電氣焊防火制度
2.動火地點應與氧氣瓶、乙炔氣瓶呈三角位置,保持五米以上距離
3.氧氣瓶嘴禁止接觸油污,防止氧化,引起氣瓶爆炸
5.氣體管線不得漏氣,如漏氣,應立即關閉閥門并修理
6.電焊時,禁止將地線搭在其他金屬容器管線上
7.焊割完畢,應及時清除散落的焊割火花和鐵屑,以防余火引起火災
貯罐區防火制度
1.罐區管理人員、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貯罐管線要有防靜電接地裝置
6.罐區要保持清潔,附近可燃廢物及時清除
7.消防器材應固定放置,不得隨意挪用
電氣防火制度
1.電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二人監督制及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帶電作業
2.電氣設備的安裝應按供電要求,不得超過負荷
6.更換燈泡等電器用具時,應先切斷電源,再行更換
7.配電室要保持干燥清潔,不準堆放易燃可燃等物品,應備好滅火器
操作工防火制度
1.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尊守崗位責任制和安全生產制度
4.嚴防物料的跑、冒、滴、漏,在易燃、易爆部位,禁止明火作業
6.及時維修設備,對需要潤滑的機械設備要及時加油,防止摩擦生熱,燒毀電器設備
7.操作室、生產場地要保持清潔衛生,及時清除油污、雜物等易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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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火的安全規定
2.將動火現場的易燃或可燃物質清除干凈,保持通道暢通
3.嚴禁帶料、帶壓和開車動火
4.動火地點應設滅火器材和監護人員,動火完畢,應將余火熄滅后方可離開現場
6.甲方進入乙方區域,檢修乙方的設備需動火時,動火手續由設備所在單位負責辦理
檢修安全制度
一、檢修準備
5.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設備、管道檢修,必須關閉物料出入閥門,并加盲板(電焊時應把管路斷開)。檢修的設備管道與運行中的設備連通時,中間必須加隔盲板。設備管道外部檢修必須切斷出入口閥門。
二、檢修安全規程
1.檢修項目要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后方可施工
8.檢修中要服從指揮,做到:
三、罐內作業
(2)外來施工單位作業,由其與安全員辦理,公司領導批準
2.在進入罐內作業三十分鐘前要取樣分析,經檢驗合格,方可進入作業
5.罐內作業要有足夠的安全照明或外部照明
7.在進入罐內清理有毒殘留物時,要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具
9.罐內動火作業,執行本公司安全動火制度有關規定,動焊人離開時不得將焊槍放入罐內
四、焊接作業
1.焊接動火,必須執行本公司“動火安全制度”有關規定
(7)焊接作業中,要配帶好個人防護用具
(8)電焊作業在多人交叉作業場所,要設有防護遮板,以防電弧傷害他人
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危險物品的裝卸和運輸,必須指派有專業運輸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承擔
四、裝運人員應按危險品性質,配帶相應的防護用品。嚴禁隨便傾倒物料
六、必須嚴格執行出入庫發放制度,防止危險物品流失而引發事故
七、危險物品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等情況,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八、裝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機動車,應懸掛危險品標志,罐車要掛接靜電導鏈
十一、進入廠區的機動車輛必須帶防火罩
十三、裝卸危險物品嚴禁使用明火燈具照明
十四、可燃液體貯罐應設液面計和帶有阻火器的通氣管
防止違章動火六大禁令
一、沒有批準的動火證,任何情況嚴格禁止動火
二、不與生產系統隔絕,嚴格禁止動火
三、未經清洗、置換合格,嚴格禁止動火
四、不把周圍易燃物消除,嚴格禁止動火
五、不按時作動火分析,嚴格禁止動火
六、沒有消防措施,無人監護,嚴格禁止動火
機動車輛七大禁令
一、嚴禁無證開車、無令開車
二、嚴禁酒后開車
三、嚴禁超速開車
四、嚴禁空檔溜車
五、嚴禁帶病行車
六、嚴禁人貨混載行車
七、嚴禁超標(超高、超長、超重)裝載行車
進入容器、設備的八個必須
一、必須申請,并得到批準
二、必須進行安全隔絕
三、必須進行置換、通風
四、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
五、必須佩戴規定的防護用具
六、必須在器外有人監護
七、必須有搶救后備措施
八、監護人必須堅守崗位
生產區內十四個不準
一、加強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區內不準吸煙
二、生產區內不準帶進小孩
三、禁火區內不準無阻火器的車輛行駛
四、上班時間不準睡覺、干私活、離崗和干與生產無關的事
五、在班前、班上不準喝酒
六、不準使用汽油等揮發性強的可燃液體擦洗設備、用具和衣物
八、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設備不準使用
九、不是自己分管的設備、工具不準動用
十、檢修設備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十一、停機檢修后的設備,未經徹底檢查不準啟動
十二、不戴安全帶,不準登高作業?
十三、腳手架、跳板不牢,不準登高作業
十四、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準登石棉瓦作業。
第一章? 總則
第二條 ? 本規定適用于全民所有制化工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的設備和動力的管理工作。設備管理包括:化肥、化工、新型材料、橡膠塑料加工、化學礦山、機械制造生產及動力供應、機電修理、起重運輸的設備、儀器儀表、管道、工業建筑物、構筑物、設備基礎等(以下簡稱設備)管理工作。動力管理包括:水、電、汽、風、冷的生產管理和監督使用。
第三條 ? 企業的設備管理應當依靠技術進步、促進生產發展和預防為主,堅持設計、制造與使用相結合,維護與計劃檢修相結合,修理、改造與更新相結合,專業管理與群眾管理相結合,技術管理與經濟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 企業設備動力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對設備和動力工作進行綜合管理,不斷改善和提高裝備素質,保持設備完好和穩定的動力供應,在確保安全生產的條件下,充分發揮設備的效能,以取得企業最好的投資效益。
第五條 ? 對化學工業企業主要設備實行由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分級監督檢查和由企業負責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并按照職責對企業設備動力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六條 ? 化工各級管理部門應按照化工企業集中程度和行業共性,積極推進檢修專業化協作工作,支持開展壓力容器、防腐蝕、潤滑、密封和維修技術的研究工作。
第七條 ? 企業應根據工藝流程特點和裝備水平,在不斷完善現有的設備管理方法和維修技術的基礎上,積極采用先進管理方法和以設備狀態監測為基礎的各種維修先進技術。
第八條 ? 企業廠長在任期內必須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設備動力管理的方針政策,實行生產與設備并重的原則,全面負責企業的設備動力管理工作,并在責任目標中包括以下設備動力管理內容:
(一)達到并保持無泄漏工廠標準。
(二)必須明確與設備動力管理相適應的管理機構和人員。
(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大修理基金和設備折舊基金,并保證用于設備大修及改造更新。
(四)有關設備動力的技術經濟指標(包括設備改造更新計劃,設備新度系數等)由廠長與主管部門簽定。
設備較復雜的大、中型企業,可委托設備副廠長具體負責設備動力管理工作。
第九條? 化工部在設備動力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設備動力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根據分級管理的原則,制定化工行業設備動力管理的,規劃和規章。
(二)組織化工系統的設備動力檢修專業協作。
(三)監督檢查和組織協調化工企業的設備動力工作。
(四)組織交流和推廣設備動力綜合管理的先進方法和檢修新技術。
(五)組織設備動力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六)參與化工設備動力的發展規劃,引進設備審查和進口設備國產化等工作。
第十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在設備動力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化工部有關設備動力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本地區化工設備動力管理的規章制度。
(二)負責本地區化工設備動力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
(三)組織地區性化工設備動力檢修專業化協作,推廣檢修、動力供應社會化和通用配件商品化工作。
(四)組織本地區化工設備動力管理工作的經驗交流。職工的業務培訓。為企業的設備動力管理工作提供信息和咨詢服務。
(五)收集匯總設備動力管理工作的統計報表并負責分析處理和上報。
(六)參與基建項目的投資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七)參與企業重大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八)組織檢查驗收無泄漏工廠和設備評優活動。
第十一條? 企業主管部門在設備動力管理工作中的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設備動力管理的規章制度和決定,調查研究掌握設備技術狀況,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二)組織、監督企業加強設備動力工作的基礎工作,做好廠際設備檢查評比和設備技術狀況分析及設備動力管理工作總結,收集匯總上報機動季(月)報表。
(三)負責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審批所屬企業的固定。資產的增值、調撥和報廢工作;并參與重點基本建設項目、技措、安措方案的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四)組織所屬企業編制年度大修、系統(裝置)大修計劃,搞好綜合平衡和審批工作,并檢查計劃完成情況。
(五)督促、檢查企業鍋爐、壓力容器、電氣設施、起重機械的管理工作,參加設備重大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上報工作。
(六)開展對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的應用和推廣。
(七)協同有關部門搞好設備動力技術力量的培訓考核工作。
第三章 ?? 設備的規劃、選購及安裝調試
第十二條 ? 企業必須做好設備的規劃、選型、購置(或設計、制造)及安裝調試等管理工作。企業購置重要生產設備時,應由廠長(設備副廠長、總工程師)召集計劃、財務、生產工藝、設備動力、物資供應等部門人員,對新設備技術性能提出要求,并進行技術經濟綜合論證后,按照有關規定上報審批。
第十三條 ? 企業自制設備,要嚴格遵照國家的設計、制造標準。設計方案應在收集現有設備使用、檢修經驗的基礎上采用先進技術,并邀請設備動力、操作使用方面的人員參加設計方案的研究和審查。設備制成后,應附上完整的技術資料交付使用部門。
第十四條 ? 企業選購的進口設備,應當有使用和安裝說明書、必要的檢測儀器和維修備件。企業應在設備動力管理部門參加下組織開箱檢查,認真對設備資料、隨機備件和專用工具進行清點、驗收,并及時組織安裝、調試和投入使用;如發現問題,應當在索賠期內提出索賠。
第十五條設備制造部門應當與用戶建立設備使用信息反饋制度,提供必要的技術資料,做好設備售后服務工作。
第四章 ? 設備的使用和維護
第十六條 ? 企業應當加強設備的使用和維護保養工作,并達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設備必須具備操作使用規程、維護規程和安全規程,各生產崗位必須具備設備管理專責制、巡回檢查制、維護保養制和交接-班。
(二)對操作人員要加強培訓。操作人員須做到“四懂”、“三會”,即懂結構、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并定期進行技術考核,作為技術晉升的依據。新工人須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什操作。
(三)建立設備潤滑管理制度,堅持“五定”、“三級過濾”,在保證設備潤滑良好的條件下,力求節約油料消耗。
(四)設備應經常保持整潔,消除跑冒滴漏,達到設備完好和無泄漏標準,搞好文明生產。
(五)備用設備應處于良好狀態。停用閑置設備應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要注意防塵、防潮、防凍、防腐蝕,對于傳動設備還要定期進行注油盤車(氮封設備要定期檢查保壓情況)。
第十七條 ? 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加強對動力、在重、運輸、儀器儀表、蒸汽鍋爐和壓力容器等設備的維護、檢測和現場試驗,及時消除缺陷和隱患,保持完好狀態,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章? 設備的檢修
第十八條 ? 設備檢修應以時間周期為依據的計劃檢修為主,逐步發展到以設備實際狀態的監測為基礎的檢修制度。
改變修理方式時,應按規定報有關部門審批后方可執行。執行計劃檢修的設備必須具備以下基本資料:
(-)設備的檢修規程。
(二)設備檢修的工時定額標準。
(三)設備安全檢修規程。
第十九條 ? 企業應根據設備檢修周期、實際運轉狀況以及綜合平衡結果,編制年、季、月的大、中、小修計劃及系統(裝置)停車大修計劃,作為編制生產計劃的依據,檢修計劃一經批準。必須嚴格執行,調整計劃應報請主管部門批準。
設備檢修要按照科學文明檢修的要求,編制好檢修方案。不具備施工條件,不得草率停工檢修。
第二十條 ? 企業提取的大修理基金及設備報廢殘值和有償調撥資金,應由設備管理部門編制計劃,統一掌握使用,財務部門監督。設備進行改造更新時,大修理基金可同折舊基金合并使用,以滿足技術進步的需要。
第二十一條 ? 備品配件是檢修的重要物質基礎,一般應集中在設備動力部門統一管理。為了保證設備正常維護和計劃檢修的需要,要抓好用、管、修、供四個環節,同時作好進行備件的國產化工作。
第二十二條企業應當在保證設備檢修質量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先進的修復技術進行修復利用。節約檢修資金。
第六章? 設備改造與更新
第二十三條 ? 企業設備動力部門應設專人負責設備改造和更新工作,參與編制中長期和年度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十四條 ? 企業對重要設備的改造和更新,必須事先進行安全可靠性和技術經濟論證,并按照有關規定上報審批。后方可實施。
第一十五條 ? 企業設備固定資產折舊基金,應當按照國家規定主要用于設備的改造和更新。
第二十六條 ? 企業對設備改造驗收后新增的價值,不論費用來自何種渠道,都應當辦理固定資產增值手續。
第二十七條? 企業對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設備,應當報廢更新。
(一)經過預測,繼續大修理后技術性能仍不能滿足工藝要求和保證產品質量的。
(二)設備老化,技術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經濟效益差的。
(三)大修理雖能恢復精度,但不如更新經濟的。
(四)嚴重污染環境,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進行改造又不經濟的。
(五)國務院有關部門頒布不能繼續使用的。
(六)其它應當淘汰的。
第二十八條 ? 企業出租、轉讓或者報廢設備,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企業出租、轉讓、報廢設備所取得的收益,必須用于設備的改造和更新。
第七章 ? 設備動力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二十九條 ? 企業工程竣工時,基建部門必須會同設備動力部門及有關單位共同進行驗收,符合質量標準并試運行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重要項目廠(礦)領導必須參加。
新安裝設備的技術資料、隨機附件及專用工具等,應由基建部門在驗收時一并移交給生產單位。
企業設備動力部門在設備正式投入生產前,必須建立健全有關設備管理規章制度和臺帳,主要設備必須建立健全完整、準確的技術檔案,包括化工專用設備的設計制造的技術資料,安裝、試車記錄,地面標志,歷年檢修、試驗、鑒定及結構改進記錄,主要易損件圖紙,累計運行時間、設備事故記錄等。
第三十條 ? 企業必須制定設備檢修的工時、資金、消耗、儲備定額及實際消耗的統計分析。
第三十一條 ? 企業在抓好設備完好率、靜密封點泄漏率的同時,并對裝置開工率、負荷率、設備運轉率、出力率、大修完成率,維修費用、設備事故等進行統計分析和經濟技術評價工作,并按化工部制定的統計表上報。
第三十二條 ? 化工企業設備動力管理要堅持安全和效益相結合的原則,設備制造、使用、維護、檢修、改造、更新和報廢的全過程都要遵守國家有關法規和化工部頒發的“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及有關安全檢修制度、規程。作業過程應遵守“化工企業通用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第三十三條 ? 企業發生設備事故,按設備事故管理制度辦理、其中,特大事故必須在24小時之內上報化工部;對隱瞞事故或逾期不報的企業要追究責任。
第八章? 動力管理
第三十四條 ? 企業在編制年、季、月生產計劃的同時,應認真做好動力供應平衡工作,加強對動力生產管理和監督使用,確保正常供應和安全經濟合理運行。做到生產有計劃、使用有標準、消耗有定額、物料有計量、節能有措施,不斷降低動力消耗定額和成本。
第三十五條 ? 為了確保電力設備的正常運行,企業應編制電氣預防性試驗、事故防范措施計劃,以及提高設備效能的技術措施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三十六條 ? 做好工業用水的管理工作,積極采用循環水(化學污水的處理排放除外),加強水質處理。
第三十六條? 加強供熱、風、冷的管理工作,確保生產需求。
第九章? 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八條 ? 大力開展人員培訓,提高各級設備動力管理人員的素質,提高維修人員的維修技能,提高操作人員對正確使用設備的認識與了解。培訓設備動力管理及維修的后備力量。
(一)部負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設備動力管理人員和重點化工企業負責設備動力管理的廠長、設備動力處(科)長以及部分設備動力管理工程師的培訓。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以及一些中心城市的化工局(公司)負責對企業設備動力管理工程師及中小企業負責設備動力管理的廠長、設備動力科長(股)長的培訓。
(三)企業要組織好基層設備動力管理人員(包括機械員,工段長等)和維修人員、操作人員的培訓。
第三十九條 ? 企業設備動力管理部門的負責人,一般應當由具有中專以上文化水平(包括經過自學、職業培訓達到同等水平的),具有一定實踐經驗并達到化上系統管理崗位科、處長職務規范標準,經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
第十章? 獎勵與懲罰
第四十條 ? 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及其它化工主管部幾可根據需要組織開展設備動力管理的評優活動,對設備動力管理工作成績顯著的企業,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四十一條 ? 企業根據設備動力管理工作的需要,可定期開展評比競賽活動。評比競賽活動可以在單位間、個人間及機臺間進行。對設備動力管理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職工和集體應當給予獎勵。
第四十二條 ? 企業主管部門對于因設備管理混亂、設備嚴重失修而影響生產的企業,應當令其限期整頓,并根據情節輕重追究企業領導人員或者有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第四十三條 ? 對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反設備操作、使用、維護,檢修規程,造成設備事故和經濟損失的職工,由其所在單位根據情節輕重,分別追究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 本規定原則上亦適用于集體所有制化工企業。科研、基建等化工部門可參照執行。
第四十五條 ? 本規定與國務院有關規定有抵觸時,按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本規定由化工部生產綜合司負責解釋。
工廠安全管理管理制度(精選16篇)篇十一
為規范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員傷亡事故,促進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如下幾類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電工、金屬焊接、切割、起重、廠內車輛駕駛、壓力容器操作。
主管部門;辦公室。負責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取證工作;負責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規范特種作業行為。
相關部門;各班組。負責電工、電焊工、鉗工、起重工、壓力容器操作工的管理。門衛。負責廠內車輛駕駛員的管理。
1、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a.年齡滿18周歲;
b.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d.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2、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
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通過市級以上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的考核,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
4、工廠應當加強管轄范圍內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按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國家經貿委號令)做好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的檢查工作,并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5、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6、特種作業操作證不得偽造、涂改、轉借或轉讓。
工廠安全管理管理制度(精選16篇)篇十二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有關政策、法令、指標、對本公司員工的安全健康負責,全面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
2.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安全工作,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
3.建立安全組織機構,配置安全人員,實現安全生產,及時研究解決有關安全的重大問題。
4.每季定期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對重大的不安全隱患組織落實整改。對避免重大事故的有關人員實行重獎。
5.主持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做出防范措施,執行“三不放過”原則,對事故責任者進行嚴肅處理。
二、安全員責任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制訂和修訂、審批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規章制度及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貫徹實施。
2.負責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組織安全培訓和安全技術考核。
3.監督檢查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執行情況,遇有緊急不安全情況時,有權停止生產及有關人員的工作。
4.經常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協助解決問題,組織落實整改。
5.負責編制或修訂公司防火制度,并監督貫徹執行。
6.負責工傷事故的處理和各類事故的綜合上報,參與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和鑒定工作。
7.負責安全裝置,防護器材,滅火器材的管理。
8.發生事故立即報告,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負責事故的統計上報,參加各種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并提出防范措施。
9.定期組織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做到定整改人員、定措施、定期限。
10.負責動火手續的辦理工作。
三、班組長安全職責
1.組織學習,貫徹執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決定。
2.負責對新員工進行崗位安全教育。
3.做到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
4.搞好安全設施,設備檢查維護工作,使其經常保持完好和正常運行。
5.督促教育員工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和防護用品。
6.發生事故立即報告,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
7.組織搞好生產現場的清掃和整理工作,管理好消防器材,實現安全生產。
四、員工安全職責
1.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并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2.精心操作,嚴格控制工藝條件,記錄整潔、準確、可靠,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
3.及時巡回檢查,發現異常及時處理。發生事故要正確分析、判斷、處理、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
4.愛護并正確使用防護設施,加強設備維護。經常保持作業現場所整潔,搞好安全生產。
5.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防護用品和器具。
6.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操作,險情特別嚴重時,有權停止作業,并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
一、入公司前的教育
1.新入公司的員工由公司組織一級安全教育,由公司領導負責,教育內容主要是;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本公司生產性質和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和安全知識。
2.由安全員進行二級安全教育,教育內容主要是;生產特點和工藝流程,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重點操作部位及注意事項,預防事故發生的措施和應急的方法。
3.由班組長進行三級教育;教育內容是本班組的工作性質特點,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二、現場教育
1.從事重大危險工作,必須由安全員進行系統教育,內容是從事此工作的危險特點,注意事項和防范措施。
2.對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分析,介紹經驗教訓。
3.推廣和介紹避免事故的經驗和先進安全操作技術。
1.安全生產檢查,包括公司的普查、專業檢查和季節性檢查。
2.每次檢查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具體計劃,由公司經理和安全員參加。
3.對查出的隱患,要逐項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立即整改,不得拖延。當時不能解決的問題,應采取臨時安全措施,并定出計劃,按期完成。
4.每年對鍋爐、電氣裝置、運輸車輛等分別進行專業檢查。
5.視氣候特點及季節變化,對防暑降溫、防雨防洪、防雷電、防風、防凍保溫等工作,進行防預防性季節檢查。
交接班制度
1.交接雙方的班長(或主操作工)要當面對口交接,交接內容要有記錄并雙方簽字。
2.交接要全面、認真,不得隱瞞事故隱患,否則,由此造成的事故由交班方負責。
3.接班者要及時處理上班遺留下的問題,不得拖延,當班不能處理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否則,由此造成的事故由接班者負責。
巡回檢查制度
1.操作人員接班后要按時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因巡檢不及時造成的事故由當班負責。
2.巡回檢查要按規定的路線和內容進行,不得漏檢。
3.檢查要認真、仔細,不得馬馬乎乎敷衍應付。
4.檢查情況要隨時記錄,記錄要清晰,不得隨意涂改。
懇利縣華勝化工有限責任公司
二00四年
防火工作管理制度逐級防火責任制
為保障我公司的財產和人身安全,根據國家頒布的《消防條例》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主要負責人責任
1.負責領導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政策、法令、以及有關防火安全的規定。
2.主持制定和修訂防火安全制度,以及企業一切規章制度并組織貫徹執行。
3.部署和組織本單位的宣傳教育,教育全體員工嚴格遵守防火制度,和一切與防火安全有關的規定。
4.定期檢查和了解上級防火規定和本公司的防火安全規程的貫徹執行情況,每季組織一次安全防火大檢查,每月組織一次小檢查,并負責研究解決重大火險隱患等不安因素。
5.負責指導消防器材的配置、維修、保養和管理工作。
6.主持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制定防范改進措施,保證今后的安全生產。
7.決定對發生火災事故的責任者,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和處理;對防火工作做得好和杜絕重大火險的個人,進行表揚和獎勵。
二、生產負責人、安全員責任
1.領導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具體貫徹執行上級和公司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規定,并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問題。
2.定期總結部署防火、防爆安全工作,經常向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切實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按期組織防火、防爆安全檢查和生產操作的檢查。經常聽取員工對防火、防爆工作的意見,及時消除火險隱患,保證安全生產。發生火情,立即上報告,并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4.組織本部門進行消防學習和訓練,正確使用消防器材。
5.負責消防設施、設備、器具的保養檢修,確保正常使用。
根據公司生產過程中原料、產品易燃易爆的特點,必須加強對使用明火的管理,從嚴控制火源。對生產中確需使用明火作業,如焊割,必須分程度申請用火,實行三級用火管理。
1.一級動火;內有易燃、易爆物質的設備、管道、儲罐等需動火時為一級動火。凡能拆下的要拆下,妥善處理后,運到指定地點動火,原則上不能在本體上動火,如確需動火,由動火人員報公司領導和安全員批準。
2.二級動火;除一級和三級用火外的生產裝置及劃定范圍的用火為二級用火,由動火單位領導與安全員共同研究,搞好防火安全措施后,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指已固定的長期用火的地方或不存在引起燃燒的條件的設備動火時,可由班組長負責管理。
動火前,各種設備,容器及管線,都要認真檢查,對易燃、易爆、有毒的,都要根據不同物質進行清除處理,或增加擋板,防止火串入其他系統,然后按動火要求辦理手續(包括分析化驗和審批)。在動火時,必須有監護人,必要時配備消防器材或配帶防護用具,作好滅火準備工作。
1.電氣焊屬于明火作業,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非電氣焊工人員不得進行此項作業。
2.動火地點應與氧氣瓶、乙炔氣瓶呈三角位置,保持五米以上距離。
3.氧氣瓶嘴禁止接觸油污,防止氧化,引起氣瓶爆炸。
4.焊、割前應徹底清除附著可燃物,焊、割裝過可燃液體的容器或廢舊管子內的材料必須排凈,帶電設備切斷電源。
5.氣體管線不得漏氣,如漏氣,應立即關閉閥門并修理。
6.電焊時,禁止將地線搭在其他金屬容器管線上。
7.焊割完畢,應及時清除散落的焊割火花和鐵屑,以防余火引起火災。
1.罐區管理人員、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2.罐區電器設備必須防爆,嚴禁吸煙和攜帶火種,要有醒目的禁止煙火標志,不得用明火照明。若使用手電筒,應選用防爆型。
3.貯罐管線要有防靜電接地裝置。
4.對輸送管線、閥門、泵等設備要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好,不得泄漏,開關閥門應緩慢,以免造成損壞引起事故。
5.裝卸時嚴禁敲擊碰撞,以免產生火花引起爆炸,危險品罐車裝卸前要安全接地,防止產生靜電火花。
6.罐區要保持清潔,附近可燃廢物及時清除。
7.消防器材應固定放置,不得隨意挪用。
1.電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二人監督制及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帶電作業。
2.電氣設備的安裝應按供電要求,不得超過負荷。
3.具有爆炸危險的設備、裝置,應根據危險程度的不同采用防爆或封閉式電器(包括照明),安裝電線需與明火、采暖設備、金屬設備保持一定距離。
4.禁止使用絕緣層老化、破損的電線,如有破皮現象,應用膠布包好或更換新線,應經常進行檢查,隨時發現,隨時處理。
5.電氣設備的安全接地、防雷接地等安全附件,必須齊全完好,符合規定,避雷設施必須在雷雨季節前檢查檢修完好。每年檢查一次接地線。
6.更換燈泡等電器用具時,應先切斷電源,再行更換。
7.配電室要保持干燥清潔,不準堆放易燃可燃等物品,應備好滅火器。
1.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尊守崗位責任制和安全生產制度。
2.操作人員必須了解本工序的工藝流程、原料和產品的物化性能,掌握如何防火、防爆、防中毒等方法。
3.操作中要嚴格控制溫度、壓力,不得超溫、超壓,經常檢查壓力表、液面計、安全閥是否處于良好狀況,發現異常應立即報告,并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4.嚴防物料的跑、冒、滴、漏,在易燃、易爆部位,禁止明火作業。
5.操作人員對本工序原料、產品的性質應全面了解,必須學會使用配備的消防器材和防毒面具等,發生事故及時采取防護措施。
6.及時維修設備,對需要潤滑的機械設備要及時加油,防止摩擦生熱,燒毀電器設備。
7.操作室、生產場地要保持清潔衛生,及時清除油污、雜物等易燃物。
1.凡在貯存輸送可燃氣體、燃液體的管道容器及設備上動火,應首先切斷物料來源,加堵盲板,經清洗、置換后,取樣分析,符合以下標準方為合格。
爆炸下限大于4%(體積比)的可燃氣體或蒸汽其濃度應小于0.5%。
爆炸下限小于4%(體積比)的可燃氣體或蒸汽濃度應小于0.2%。
2.將動火現場的易燃或可燃物質清除干凈,保持通道暢通。
3.嚴禁帶料、帶壓和開車動火。
4.動火地點應設滅火器材和監護人員,動火完畢,應將余火熄滅后方可離開現場。
5.在容器和溝槽內動火時,應采用安全行燈照明,并有專人監護,必要時向容器、溝槽內送風或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6.甲方進入乙方區域,檢修乙方的設備需動火時,動火手續由設備所在單位負責辦理。
一、檢修準備
1.編制檢修計劃,應做到項目齊全,內容詳細,措施具體,責任明確。凡二人以上的檢修項目,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
2.檢修單位負責人要對檢修中的安全負責,對參加檢修的人員安排好任務和安全措施。
3.檢修前,檢修負責人要組織好檢修人員做好檢修機具等的準備工作,做到機具齊全,安全可靠,起重吊裝設備、工具要檢查試驗,確保安全檢修。
4.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物質的設備(槽罐、罐車、裝置、管道、溝道等),檢修前要清洗置換和分析檢驗。
(1)清洗置換的設備要視具體情況選定,對易燃、易爆物質,必須采用惰性氣體、蒸汽或水進行清洗置換。
(2)清洗置換的設備,必須進行分析化驗,取樣要有代表性,確保置換標準的可靠。
(3)清洗置換動火標準,執行公司“防火、防爆有關規定”的標準。進入設備內檢修時,除按規定清洗置換外,尚須用空氣進行通風置換,其氧含量不應低于18~21%。
5.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設備、管道檢修,必須關閉物料出入閥門,并加盲板(電焊時應把管路斷開)。檢修的設備管道與運行中的設備連通時,中間必須加隔盲板。設備管道外部檢修必須切斷出入口閥門。
二、檢修安全規程
1.檢修項目要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后方可施工。
2.檢修人員在檢修中,必須嚴格遵守檢修規程和本工種安全規程。
3.高空作業,要按高空作業安全規定執行。
4.凡是電動設備檢查、檢修,必須切斷電源,并懸掛“禁止合閘送電”警告牌。
6.凡是槽罐、設備、管道檢修,要在已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上掛設“禁止開啟”警告牌。
7.臨時行燈必須采用36伏安全電壓。槽罐、裝置、潮濕場所應采用12伏安全電壓。絕緣要良好,使用電動工具要有可靠接地,并應遵守《手持式電動工具規程》。
8.檢修中要服從指揮,做到;
(1)四不施工;沒有檢修任務書不施工;檢修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施工;起重設備工具不和格不施工;高空作業和多層交叉作業無防護措施不施工。
(2)四不拆;設備帶電不拆;電動設備電源未斷不拆;設備高溫過冷不拆;工具不合格不拆。
9、對有毒有害系統進行檢修、事故搶修、動火作業要備好防護器具、急救藥品和消防器材,以備應急之用。
三、罐內作業
1.罐內作業(槽罐、罐車、裝置、塔釜等),必須辦理罐內作業許可證。
(1)由安全員審查,公司領導批準。
(2)外來施工單位作業,由其與安全員辦理,公司領導批準。
2.在進入罐內作業三十分鐘前要取樣分析,經檢驗合格,方可進入作業。
3.檢修人員在進入罐內檢修前,要全面進行一次檢查,并嚴格執行設備清洗、置換、分析程序,做到不合格不進罐,電源、物料不斷不進罐,安全設施、工具、行燈不合規定不進罐,沒有監護人不進罐,沒有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不進罐。罐內作業必須設監護人。
4.罐內作業要按設備深度搭設安全梯,配備救護繩索,以保證應急撤離。在作業中,嚴禁拋擲工具、物件,以保安全作業。
5.罐內作業要有足夠的.安全照明或外部照明。
6.罐內作業中,可視具體作業條件,采取通風措施。對通風不良以及容積較小的設備,作業人員應采取間歇作業,不得強行連續作業。
7.在進入罐內清理有毒殘留物時,要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具。
8.罐內檢修時若因故中斷較長時間,安全條件發生改變,繼續進行罐內作業時,應重新補辦罐內作業證。
9.罐內動火作業,執行本公司安全動火制度有關規定,動焊人離開時不得將焊槍放入罐內。
10.作業竣工時,檢修人員和監護人員共同檢查罐內外,在確認無遺留問題后,檢修人員才可封閉人孔口,撤離現場。
四、焊接作業
1.焊接動火,必須執行本公司“動火安全制度”有關規定。
2.在罐內、金屬構架上等進行焊接作業,要指派監護人并采取防止觸電的措施。
3.在焊接切割作業中,焊接工具要符合標準,焊槍的氣路要嚴密可靠,氧氣、乙炔氣的減壓器、壓力表靈敏有效,氧氣軟管應耐壓20個大氣壓,乙炔軟管須耐5個大氣壓。
4.氧氣瓶、乙炔瓶,距離明火應不少于10米,否則必須采取隔離措施。
5.電弧焊接工具設備應符合標準;
(1)每臺電焊機的電源要安設獨立電閘。
(2)焊機二次線圈及外殼,必須妥善接地(或接零),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歐姆。
(3)一次線路與二次線路的絕緣要良好,并易辨認。
(4)焊接絕緣要良好,必要時應有護手檔板。
(5)電焊工作業時,不得隨意移動防護、接地設施。
(6)在地面上施焊時,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處,下雨天不準進行露天焊接作業。在潮濕的工地或地溝、槽罐內要穿絕緣膠靴,并站在備好的絕緣板上,使身體離開罐體和地溝內壁方可進行作業。
(7)焊接作業中,要配帶好個人防護用具。
(8)電焊作業在多人交叉作業場所,要設有防護遮板,以防電弧傷害他人。
一、具有易燃、易爆、腐蝕、有毒等性質,在生產、貯運使用中能引起人身傷亡、財產損毀的物品,均屬危險物品。
二、危險品必須按其性質和貯運要求,嚴格執行危險品的配裝規定,對不能配裝的危險品,必須嚴格隔離。
三、危險物品的裝卸和運輸,必須指派有專業運輸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承擔。
四、裝運人員應按危險品性質,配帶相應的防護用品。嚴禁隨便傾倒物料。
五、液體危險品物料裝卸時,要嚴格執行防靜電的有關規定。往貯罐內輸送物料前,必須認真檢查輸料管路、輸送泵和電器是否處于正常狀態,按要求啟閉閥門,并隨時檢查液位,防止溢料,往桶內灌裝物料前,要認真檢查桶是否完好,灌裝時要認真負責,灌裝完畢桶蓋應擰緊,防止跑、冒、滴、漏,灑落地面的物料要及時清理干凈,不得留有殘液。
六、必須嚴格執行出入庫發放制度,防止危險物品流失而引發事故。
七、危險物品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等情況,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八、裝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機動車,應懸掛危險品標志,罐車要掛接靜電導鏈。
九、罐區、裝置區要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易爆物品和雜物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棉紗、抹布、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
十、裝卸易燃、易爆物品,不準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并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十一、進入廠區的機動車輛必須帶防火罩。
十二、備有適當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并布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消防器材附近,嚴禁堆放其他物品。
十三、裝卸危險物品嚴禁使用明火燈具照明。
十四、可燃液體貯罐應設液面計和帶有阻火器的通氣管。
一、沒有批準的動火證,任何情況嚴格禁止動火。
二、不與生產系統隔絕,嚴格禁止動火。
三、未經清洗、置換合格,嚴格禁止動火。
四、不把周圍易燃物消除,嚴格禁止動火。
五、不按時作動火分析,嚴格禁止動火。
六、沒有消防措施,無人監護,嚴格禁止動火。
一、嚴禁無證開車、無令開車。
二、嚴禁酒后開車。
三、嚴禁超速開車。
四、嚴禁空檔溜車。
五、嚴禁帶病行車。
六、嚴禁人貨混載行車。
七、嚴禁超標(超高、超長、超重)裝載行車。
一、必須申請,并得到批準。
二、必須進行安全隔絕。
三、必須進行置換、通風。
四、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
五、必須佩戴規定的防護用具。
六、必須在器外有人監護。
七、必須有搶救后備措施。
八、監護人必須堅守崗位。
一、加強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區內不準吸煙。
二、生產區內不準帶進小孩。
三、禁火區內不準無阻火器的車輛行駛。
四、上班時間不準睡覺、干私活、離崗和干與生產無關的事。
五、在班前、班上不準喝酒。
六、不準使用汽油等揮發性強的可燃液體擦洗設備、用具和衣物。
七、不按工廠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等),不準進入生產崗位。
八、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設備不準使用。
九、不是自己分管的設備、工具不準動用。
十、檢修設備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十一、停機檢修后的設備,未經徹底檢查不準啟動。
十二、不戴安全帶,不準登高作業。
十三、腳手架、跳板不牢,不準登高作業。
十四、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準登石棉瓦作業。
工廠安全管理管理制度(精選16篇)篇十三
為保證安全生產,改善勞動條件,預防職業病發生,保護勞動者的健康,使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病危害進行相應的防護用品配備,加強員工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工廠內各部門、車間。
主管部門;工廠安委會。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相關部門;各部門、班組。為本制度的執行部門。
1、在生產過程中,因化學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而產生的有害因素和勞動過程中及作業現場的安全衛生設施不良產生危害因素,均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勞動防護用品配備。
(一)免費為生產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并不以貨幣形式或其他物品替代。
(二)員工在廠內調動工作時,其享有的勞動保護用品可隨身轉帶。工種變化的勞動防護用品(除特殊工種外),工廠有權作出相應調整。
(三)員工因特種作業確需配置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須經工廠領導認定后配置或借用。
(四)凡作業環境會對從業人員產生危害的崗位按照標準規定發放保健品。
(五)凡在作業過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器具,如防護面罩、防護眼鏡、特種手套、防護服、絕緣手套、絕緣膠靴、絕緣墊等均屬防護器具,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2、勞動防護用品由專人采購符合標準要求的產品,按規定入庫,發放給使用人員,填寫《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臺帳》,由公司安委會監督、檢查發放情況。
3、勞動防護用具(品)的使用。
(一)員工進入生產裝置或施工作業現場,必須按照規定穿戴防護用品,否則按照違章處罰。
(二)各班組對特種型防護用品要建立臺帳,常用的防護用品應存放在公眾易于取用場所,做到防潮、防高溫、防銳器損壞。
(三)對使用方法比較復雜的防護用品必須認真研讀使用說明,正確掌握其使用方法。
(四)對因工作原因造成損壞的特種型防護用品,由生產技術部。
工廠安全管理管理制度(精選16篇)篇十四
為增強工廠員工的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素質,杜絕或減少事故的發生,規范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并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與工廠的所有職工。
1、工廠領導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要求,參加政府和相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各級管理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須經安全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2、對各級領導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安全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不斷提高安全意識、技術素質,提高政策業務水平。
3、凡新入廠的.員工必須經過公司、工廠和班組三級崗前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生產崗位工作。新員工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4、公司安全教育由安全部負責,并作相關記錄。
公司級崗前安全培訓主要內容;
a.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b.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c.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d.事故應急救援及防范措施;
e.有關事故案例等。
5、廠級安全培訓由工廠負責,并作相關記錄。
廠級級崗前安全培訓主要內容;
a.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b.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c.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d.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處理;
e.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g.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急注意的安全事項;
h.有關事故案例等。
6、班組級安全培訓由各班組按實際情況進行,由工廠安全員或班長負責,并作相關記錄。
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主要內容;
a.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b.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c.有關事故案例;
d.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7、本廠員工在廠內調動工作崗位時,接收部門應對其進行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新崗位工作。
8、凡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人員,應按國家有關要求進行專業性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特殊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并定期參加復審。除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外,還必須取得本公司的安全作業證。
9、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產品投產前,主管部門應組織編制新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進行專業培訓。有關人員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操作。
10、脫離崗位(如產假、病假、學習、外借)六個月以上重返崗位的操作人員,由班組負責進行崗位復工安全教育。
11、各部門、車間每年檢修期間應對本部門培訓需求情況進行識別,填制培訓需求計劃,并組織實施。
12、安全作業證是職工獨立作業的資格憑證,其發放范圍限于工廠直接從事獨立作業的所有人員。
13、發放安全作業證應考核以下內容。
a.化工作業人員應考核本崗位的工藝規程、安全技術規程、崗位操作法和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知識、操作技能、異常情況緊急處理以及緊急救護等。
b.通用工種(包括機、電、儀等維修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考核本工種應掌握的安全作業技能和與化工生產有關的安全基礎理論知識。
c.安全作業證班組考核成績報辦公室,由辦公室組織考核填寫成績報廠長批準發放備案。
a.安全作業證是職工上崗作業的憑證,凡是獨立直接從事生產作業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b.安全作業證應記載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績。
c.持證者必須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考核,成績記入安全作業證內,考試不合格者,允許補考一次,凡補考不合格者,應收回其安全作業證,取消獨立作業資格。
工廠安全管理管理制度(精選16篇)篇十五
為了加強防雷、防靜電等安全設施的管理,規避因雷電、靜電引起的事故風險,保障本公司的安全生產,保證人員及財產安全,制定本規定。
適用于工廠的`防雷、防靜電設施的安全管理。
主管部門;工廠安委會。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相關部門;各部門、班組。負責防雷、防靜電設施的管理。
1、盛裝易燃易爆物料的設備,必須加設防靜電裝置,并經常檢查,保障無損、好用。
2、輸送易燃易爆物料的管道,必須做好防靜電連接,并保證可靠。
3、凡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歐姆。
4、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不得與避雷和電器保護的接地裝置連接在一起,應單獨設置,并離開避雷的接地裝置至少3米以上。
5、生產裝置、設備、建筑物、構筑物的防雷、防靜電設施和電氣設備的防爆等級應符合設計規范和技術標準。
6、為防止雷電可能造成的破壞,獨立避雷針、避雷器的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歐姆,接地電阻的測定必須在每年的雷季前進行一次。
7、每個避雷針應設單獨的接地極板,避雷針裝置必須與其所保護的所有金屬物體絕緣。
工廠安全管理管理制度(精選16篇)篇十六
為指導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規范工廠的危險源管理,保證工廠的安全生產,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工廠內的重大危險源管理。
主管部門;工廠辦公室負責指導本公司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工作。
相關部門;工廠各班組負責本班組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管理工作。
1、重大危險源辯識。
重大危險源;指長期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臨界量;指對于某種或某類危險物質規定的數量,若單元中的.物質數量等于或超過該數量,則該單元定為重大危險源。
2、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一)工廠自行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并根據評估結論、意見進行改進,保證重大危險源單元處于良好的安全狀態。
(二)生產車間配有事故消防水源、滅火器、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防毒衣等消防防護用品,做為處理事故之用,所屬工廠要加強管理,使之處于良好的備用狀態。
(三)加強重大危險源的檢查。所屬區域操作工要做好當班的巡回檢查;管理人員至少每天巡檢一次;工廠安全員至少每周巡檢一次,每月進行一次綜合檢查。查靜電跨接,查避雷設施,查安全附件等。查出問題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立即上報。
(四)嚴格外來人員登記制度無關人員嚴禁進入庫區,非本工序、本車間人員確需進入的,必須經領導批準,并由工廠人員陪同,進入重大危險源單元必須嚴格登記,庫區管理員交待清注意事項并監護。
(五)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編制及演練。
工廠按應急預案的編寫導則,編制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工廠員工發現險情必須迅速啟動事故應急預案進行處理并上報。
(六)重大危險源登記。
工廠對所有重大危險源進行了登記建檔,并嚴格進行檢查,監控,使危害辯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成為一個持續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