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是一種約定租賃關系的重要工具,保護了雙方的權益,促進了租賃市場的健康發展。通過閱讀以下范文,你可以了解到一份完善的租賃合同應具備的內容和結構,從而為你的寫作提供一定的指導。
建筑塔吊租賃合同書(優秀15篇)篇一
甲方:
乙方:
根據現場實際情況以及建設方節點要求,建設方要求我項目部將45#-56#樓的`二臺塔吊轉讓(出租)給乙方使用,經甲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塔吊作業地點:太湖論壇城6#地塊二標段東側別墅區。
二、租費:每月壹萬伍仟元(不含駕駛員工資)租用期自20xx年月。
三、塔吊在使用過程中乙方要負責定期正常保養,在正常操作使用過程中機械發生故障由甲方負責維修,如使用不當造成機械損壞由乙方負責維修。
四、乙方未按操作規程、違章指揮或其它人為因素,造成人員、機械損壞的,應有乙方負責。
五、塔吊在使過程中,如甲方使用塔吊雙方必須配合協調。駕駛員正常操作時間為10小時/天,雨天及節日休息工資工資不扣除,工資由乙方支付。超出部分工時屬駕駛員加班工資由甲方直接支付。
六、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以乙方為主,乙方也應積極配合甲方塔吊使用,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任何一方使用塔吊。
七、塔吊拆除及退場費用為320xx元兩臺。塔吊基礎雙方各承擔一臺基礎費用計人民幣49000元。共計81000,。電費另外計算由乙方負責。
八、租賃結算及付款辦法。
1、每月30日甲、乙方預結一次,作為付款依據,乙方應于次月25日支付前一月租賃費。(不開稅務發票)。
2、從20xx年5月1日開始56#樓下的塔吊租賃費由乙方直接支付給租賃公司。
3、塔吊拆除及退場費用和塔吊基礎費用共計塔吊期間分批分次付給甲方,乙方在塔吊拆除之前余款全部付給甲方。
九、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十、以上條款,雙方簽字生效,工程完工款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文檔為doc格式。
建筑塔吊租賃合同書(優秀15篇)篇二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簽名: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簽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合同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賃名稱:qtz20…。25米塔吊一臺,獨立高度。
二、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租金的標準,每天元)不含稅費。
2、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押金元,塔吊租金按每月支付陸千元,預計用叁個月。
4.預訂日期如果完不成,需提前半個月來續簽合同,如果不來續簽合同出租人要承租人負法律責任。
三、租賃物資的保管與維修:
1、承租人對租賃物要妥善使用、保管。租賃物返還經雙方檢查驗收,必須能正常運行使用,如造成租賃物人為損壞、丟失,由承租人照價向出租人賠償。
2、在租賃期間,租賃物資的維修費、材料費、配件費均由出租人承擔。
四、出租人或承租人變更:
1、在租賃期間,租賃物所有權轉移第三人,應正式通知承租人,租賃新物的所有權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人。
2、在租賃期間,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隨意將租賃物資轉給第三人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物,如有發生,承租人應向出租人賠償所有的損失。
五、其他約定:
1、進場的拉運費、安裝費由承租人承擔。
2、退場裝卸費、拆卸費、拉運費由承租方承擔。安裝費、維修費、電動機損壞、人工工資等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3、計費時間:
1)、租金計算按安裝調試合格之日開始計算,截止日期按退單日期計算。起止時間雙方簽訂協議為合同附件。
2)、如冬季不退還,按南疆供暖日期計算。
4、由承租人人為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人承擔。
六、本工程完工后,不需要塔吊運行時,申報出租方,辦理退還塔吊建筑機械的協議手續后停止合同。
七、本合同在租賃期間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的附件均為合同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建筑塔吊租賃合同書(優秀15篇)篇三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結合市場的租賃慣例,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充分協商后,在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完全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履約,不得違約,具體合同條款如下:
(一)名稱:塔式起重機(下簡稱塔吊)(標準高度)。
(二)型號:(三)塔吊的設備編號:
乙方向甲方承租塔吊的數量:壹臺。
(一)租賃期限:共計承租月。
甲方從月乙方從年月日起止將塔吊還交甲方場地。
(二)特別約定:
1、租賃期滿,租賃費結清后,經甲方同意,乙方有優先承租權,在承租臺數、租金租期等條款雙方重新約定,重新簽訂塔吊租賃合同。
2、冬季停工停機起不得早于當年的11月日,如早于該日期,租金應交到該日期,租金按實際日期計算。
3、春季開工開機日期不得晚于當年的3月日,如晚于此日期,租金從此日期開始計算;如早于此日期,租金按實際日期計算。
4、春開冬停的日期由甲乙雙方簽字予以確認。
5、塔吊在乙方施工現場安裝完畢后,經甲乙方在安裝檢測調試認定書上簽字,之后乙方方可使用塔吊,乙方并負責維護、維修、保養工作,承擔維護、維修、保養所發生的費用。如果乙方未在安裝調試認定書上簽字而使用塔吊,就視為默認塔吊達到施工使用標準。
6、乙方在甲方場地提出設備時,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在出庫單明細上確認簽字,設備返還進按出庫單驗收。
租金及給付期限(租金用人民幣支付)。
1、每臺塔吊租金為(大寫)2、本合同雙方簽字即生效,簽字后乙方即向甲方交付(大寫)。
3、余下租金乙方提前10天支付,例如1月1日支付1月10日以后的租金。
4、租金總額是否包含稅金由雙方協商確定。
抵押金。
1、合同簽訂后乙方即向甲方交付抵押金,待本合同履行期滿后,乙方將塔吊還交給甲方,經甲方驗收后,認為可以退還押金時,甲方將抵押金退還給乙方,乙方向甲方交付收到抵押金的收條。
2、在乙方不按約定期限交付租金時,抵押金可抵部分租金。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如乙方根據施工需要增加塔吊標準節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增加月租金,每增加壹節每月增加租金(大寫)。
2、甲方有權監督和檢查乙方對塔吊的維護保養工作。
3、如果甲方發現乙方的塔吊操作者違反《塔吊操作規程》。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更換懂得《塔吊操作規程》的操作者,否則,甲方塔吊的損壞修理費、更換零部件費用由乙方按價賠償。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塔吊操作者進行操作技術培訓和安全生產教育。
5、甲方有義務按乙方要求,協助乙方安裝調試塔吊,達到生產使用要求,雙方在安裝調試認定書上簽字確認。安裝調試認定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乙方租賃后發現因塔吊自身原因的機械、電路故障造成停工,甲方應及時安排修理技師到現場進行修理,若未及時派人修理因此所引起的乙方誤工所連帶的一起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7、甲方保證塔吊生產年限為20xx年生產并在塔吊進場時保證塔吊鋼絲繩是新換的、導輪運轉靈活、電氣電路穩定、駕駛操作系統靈敏,各項技術指標正常,并保證甲方24小時到現場機修服務。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裝卸費用,裝卸費用含汽車吊、人工費費用。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協助乙方安裝調試塔吊,并達到生產使用要求。
2、如果不是乙方的原因,塔吊出現故障,經生產廠家或技術監督部門鑒定,確定責任后,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修理費和更換零部件的費用。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保證其塔吊每月保證完成27個工作日,否則乙方有權扣除塔吊少于27個工作日之外天數的租金。
4、乙方有義務按時支付增加標準節的租金。
5、乙方有義務做好塔吊的維護保養工作。
6、乙方有義務對其操作手進行操作技術培訓和安全技術教育。
7、乙方有義務按甲方要求更換不按《塔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操作的操作者。
8、塔吊在甲方場地交付乙方后,所發生的運輸費、安裝費、檢測費雙方協商確定為壹萬元,合同到期后再次的拆卸費、返還塔吊的運輸費雙方協商確定為壹萬元,生產期間所發生的電費等費用,全部有乙方承擔。
9、乙方必須盡職盡責地保管、維護保養塔吊,否則丟失了塔吊按甲方購價格上線賠償,如發生塔吊毀損,乙方按市場零售價向甲方賠償。
10、本合同履行期滿后,乙方將塔吊還交甲方場地,經甲方驗收合格后乙方方可向甲方要收到塔吊的收條。
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地震、戰爭等因素)造成塔吊毀損、滅失等事故乙方不予承擔任何責任。
雙方違約條款。
(一)甲方的違約條款。
1、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必須向乙方支付合同約定租金總額10%的違約金。
2、如果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二)乙方的違約條款。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必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租金總額10%的違約金。并繼續履行本合同。
2、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甲方有權收回塔吊,發生的拆運等經濟損失由乙方按實際發生支付賠償金。
3、如果乙方違約,剩余的租金及抵押金不予退還。
4、如果乙方將塔吊轉租,賣掉、抵賬,超載造成塔吊損壞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新塔吊價格賠償。
本合同未約定到的條款,雙方再經過協商,達成一致后,作為合同的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雙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作為本合同附件。
爭議的解決方式。
如果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到甲方單位所在地法院起訴。
本合同履行期滿,費用結清,合同自行終止。
建筑塔吊租賃合同書(優秀15篇)篇四
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裝卸費用,裝卸費用含汽車吊、人工費費用。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協助乙方安裝調試塔吊,并達到生產使用要求。
2、如果不是乙方的原因,塔吊出現故障,經生產廠家或技術監督部門鑒定,確定責任后,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修理費和更換零部件的費用。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保證其塔吊每月保證完成27個工作日,否則乙方有權扣除塔吊少于27個工作日之外天數的租金。
4、乙方有義務按時支付增加標準節的租金。
5、乙方有義務做好塔吊的維護保養工作。
6、乙方有義務對其操作手進行操作技術培訓和安全技術教育。
7、乙方有義務按甲方要求更換不按《塔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操作的操作者。
8、塔吊在甲方場地交付乙方后,所發生的運輸費、安裝費、檢測費雙方協商確定為壹萬元,合同到期后再次的拆卸費、返還塔吊的運輸費雙方協商確定為壹萬元,生產期間所發生的電費等費用,全部有乙方承擔。
9、乙方必須盡職盡責地保管、維護保養塔吊,否則丟失了塔吊按甲方購價格上線賠償,如發生塔吊毀損,乙方按市場零售價向甲方賠償。
10、本合同履行期滿后,乙方將塔吊還交甲方場地,經甲方驗收合格后乙方方可向甲方要收到塔吊的收條。
第七條: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地震、戰爭等因素)造成塔吊毀損、滅失等事故乙方不予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雙方違約條款。
(一)甲方的違約條款。
1、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必須向乙方支付合同約定租金總額10%的違約金。
2、如果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二)乙方的違約條款。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必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租金總額10%的違約金。并繼續履行本合同。
2、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甲方有權收回塔吊,發生的拆運等經濟損失由乙方按實際發生支付賠償金。
3、如果乙方違約,剩余的租金及抵押金不予退還。
4、如果乙方將塔吊轉租,賣掉、抵賬,超載造成塔吊損壞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新塔吊價格賠償。
第九條:本合同未約定到的條款,雙方再經過協商,達成一致后,作為合同的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雙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如果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到甲方單位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履行期滿,費用結清,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有關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塔吊租賃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承包方式:包安裝、包機械、包資料、包檢測、包維修、包操作、包食宿、包安全、包撤出。
二、租賃的名稱、型號、規格、數量:__________。
三、租賃期限及費用:
1、期限:租賃期暫定12個月(最短工期6個月)。租賃日期計算:塔吊安裝、調試正常并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交付使用之日起計至甲方通知拆除之日止(臨時啟用或者春節期間不計租賃費)。安裝期應在塔機基礎澆灌完成天內完成。
2、租金費用:租金包括每臺塔機合格開機操作工人工資、施工期間標節頂升加固及操作等,所有維修保養和配件費用、安全施工措施費、保險費、檢測費、資料費、食宿、暫住戶口登記費、勞動、安全部門檢查等所有費用在內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月。塔機進、出場費用、安裝費、拆卸費、運輸費、塔機預埋件費用及辦理備案手續等費用按每臺計算:元/臺。并由具有專業資質的單位進行包安全操作。
3、塔吊自檢合格后,憑雙方在“機械交接單”上簽字確認的日期為塔吊開始計租日期。
四、付款方式。
1、進出場等費用:塔機進場安裝完成并取得甲方認可,承租方付一半給出租人該型號塔機進出場費。
2、租金:樓層達到主體封頂后甲方支付給乙方前期租金的50%,主體竣工驗收后支付給乙方使用合計租金的80%,佘款在塔吊拆除后三個月內付清。
五、甲方職責。
1、根據乙方所提供的廠家塔機基礎圖紙要求,負責塔吊基礎施工,協調乙方作好地腳預埋件的預埋和塔吊附著臂預埋件加工制作、安裝、拆除。
2、負責塔機安裝、拆卸場地障礙物的清理,并提供電源至塔機附近。
3、對乙方工人違反有關規章制度及合同條款時有單方處置的權力。
4、負責協調塔機吊運次序。
六、乙方職責。
1、確保所提供的塔吊設備性能安全可靠、零部件齊全(包括基礎及附墻預埋件、連墻桿等)。
2、嚴格按照國家相關部門規定的安裝、操作及拆卸安全規范、規程要求進行安裝、操作及拆卸。
3、負責塔吊機安裝、拆卸施工方案編制審批備案手續、其申報驗收手續辦理及特種機械檢測。
4、提供安裝、拆卸的企業資質、營業執照、拆裝操作證、現場管理班子名單及拆裝等技術資料作為甲方工程入檔資料,并配備具有上崗操作證且經驗豐富的開機操作工,操作工必須24小時隨叫隨到,操作工不能故意窩工,由于操作工造成的原因,損失乙方負責.
5、服從甲方的安排與管理,并按甲方協調要求各工種的物料吊運,確保施工按計劃,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對沒有配合甲方的人員,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辭退更換該人員。
6、負責填寫塔機的安裝及運行記錄,確保塔吊的常規保養和及時維修(含更換零配件,但塔吊的常規保養、頂升加固應利用空閉時間進行且不耽誤甲方工期)。
7、本租金價已含安全生產費用,乙方應采取措施確保安全生產。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檢查管理、安全教育、安全督促、施工人員人身保險等均由乙方自行組織實施。乙方若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不安全事故(包括乙方工人和第三方受傷害人),乙方應負責及時處理并承擔所有責任包括經濟責任,若乙方未能及時處理引起爭議影響甲方聲譽和工程進度,甲方有權從乙方租金款項中先行扣付賠償給乙方工人或第三方。
8、負責操作、指揮人員的安全教育、班前教育、辦理班組人員的暫住證、勞務、計生、上崗證等手續及費用。
9、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書面拆機通知后伍天內必須進場拆運完成,若乙方不能及時拆運,每延誤一天應賠償甲方人民幣500元。超過拾天,甲方有權組織拆運,費用由乙方承擔(若因場地無法拆除、安裝,均由甲方負責)。
七、其它約定。
1、若塔機發生機械或電路故障等,乙方應及時組織人員搶修,并確保5小時內完成。如影響甲方正常施工超過8小時,甲方有權扣除影響當班的租金;一個月內影響甲方正常施工超過72小時,甲方有權扣除乙方十天租金。
2、乙方施工中應教育工人遵紀守法、文明施工,遵守工地安全、文明管理規定。與各施工班組團結協作。若本班組吵架、斗毆的每人次予以罰款陸壹仟元,與其它班組吵架、斗毆、群架的,不管事由與否,每人次罰款壹仟元。情節嚴重的送公安機關處理。
3、乙方操作人員不得違規操作,如發現有違規操作一次處罰貳佰元。
4、乙方人員上下班途中任何事故與甲方無關。
5、本合同承包內容嚴禁轉包。如乙方違約轉包,甲方有權解除與乙方所簽的合同。合同內所有費用按50%結算,同時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所有的損失。
八、違約責任。
1、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期付款,乙方有權拒絕操作。
2、乙方不按本合同規定違約的,應賠償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九、其它。
本合同履行中未盡事宜或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塔吊租賃合同書(優秀15篇)篇五
承包方(甲方):
租賃方(乙方):
甲方工程施工需要,向乙方租用塔機事宜,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雙方議定本租賃合同事項條款如下:
一、租賃塔機名稱(型號、規格):qtz63(slp5013)。
二、租賃時間:乙方設備進場安裝完畢雙方自檢合格之日起至甲方通知拆除當天為止。
三、預計工期:12個月(如果甲方原因使用不滿三個月按三個月收費)。
四、收費標準。
1、塔機月租金元/月。
2、塔機操作費:前期2人操作,每月工資3500.00元,增加到四人操作每月工資4500.00元(兩個操作人員,兩個指揮人員)。
3、最后不足一月使用時,按日租金計算。
五、付款方式:(本條款按第四條收費標準逐臺核算);。
1、塔機進出場費共貳萬捌仟元整,乙方設備進入施工現場甲方支付進出場費壹萬伍仟(15000.00)元,安裝完畢雙方自檢合格后支付進出場費余款13000.00元。
2、塔機安裝完畢并經甲方監理和乙方驗收合格之日一個星期之后第一天起算租金。
3、塔機租金從正式起動計算之日90天支付一次,拖欠時間超過5天,乙方將按租金20%天收取滯納金,拖欠時間超過7天,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4、操作人員工資當月發放,超過十天,操作人員有權停機,
六、甲方權利及責任:
1、甲方嚴格遵守本合同條款,該塔機在合同期限內使用權屬甲方。
2、塔機安裝期間,甲方應按照乙方提供的需要制作塔機基礎,基礎應達到《塔要使用說明書》及有關技術要求,并對制作塔機基礎負責,同時提供安裝時間、電源,租賃過程中吊鉤以下(除料斗外)部件費用由甲方承擔。工地塔機日常保養所須的油料及配件均由乙方承擔。
3、乙方必須保證塔機24小時正常工作。
4、甲方有保護塔機的責任和義務,如果甲方現場管理人員違章指揮,乙方有權拒絕吊運。
5、甲方在使用塔機計費結束前,應提前十天書面通知乙方,并保證該塔機正常拆出的障礙物已清除,拆塔道路暢通,免費提供拆塔所用的鋼管及架子,配合乙方共同完成拆塔工作。租賃截止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截止時間(并付清租賃費時間)為準,該時間為計費結束時間。
6、租賃期間甲方應按照有關施工法規定及工地管理規章制度,以及塔機操作規程對塔機操作人員進行嚴格管理,并將操作人員的每月考勤及工作表現評述及時反饋乙方。
七、乙方權利及責任。
1、該塔機產權屬乙方。
2、乙方負責塔機的安裝調試,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達到運行標準。
3、乙方應保障該塔機正常運行,若出現故障,應立即組織力量維修排除,一般故障必須在5小時內排除,較大的故障在48小時內排除,若超過48小時,按日租金3倍扣除租金。每月不得超過一次,乙方塔機每月有2天維護保養時間(保養時間必須征得甲方同意)。
4、乙方操作人員應與甲方簽訂有關上崗手續,認真執行甲方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正確指揮及工作安排,乙方操作人員離開工地,必須征得甲方主管同意。
5、在租賃期間,如乙方塔吊因本身機械因素(含塔吊倒塌、塔身斷裂、大臂斷裂等),造成的財產損失及人員傷亡事故,應由乙方承擔并負責賠償。
6、塔機使用的相關手續由乙方辦理,保證甲方正常施工,如因乙方塔機證照不全,造成停工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八、補充協議:
1、乙方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按照塔機的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如因乙方操作員操作失誤造成的人員傷亡及損壞甲方財產,造成的一切損壞由乙方全部承擔。
2、乙方操作人員由甲方提供食宿,不另收費。
3、第一次安裝高度30米,增高費從增高之日起,每增高一節(2.0米),每節每月增加壹佰伍拾元計算,附墻按250元/道月租費(兩道)。
4、此塔機租賃價格乙方不開具發票。
九、本合同雙方代表簽字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支付定金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電話: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建筑塔吊租賃合同書(優秀15篇)篇六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第一條:出、承租標的物(塔吊)現狀:良好。
(一)名稱:塔式起重機(下簡稱塔吊)(標準高度)。
(二)型號:
(三)塔吊的設備編號:
第二條:乙方向甲方承租塔吊的數量:壹臺。
(一)租賃期限:共計承租月。
甲方從月乙方從年月日起止將塔吊還交甲方場地。
(二)特別約定:
1、租賃期滿,租賃費結清后,經甲方同意,乙方有優先承租權,在承租臺數、租金租期等條款雙方重新約定,重新簽訂塔吊租賃合同。
2、冬季停工停機起不得早于當年的11月日,如早于該日期,租金應交到該日期,租金按實際日期計算。
3、春季開工開機日期不得晚于當年的3月日,如晚于此日期,租金從此日期開始計算;如早于此日期,租金按實際日期計算。
4、春開冬停的日期由甲乙雙方簽字予以確認。
5、塔吊在乙方施工現場安裝完畢后,經甲乙方在安裝檢測調試認定書上簽字,之后乙方方可使用塔吊,乙方并負責維護、維修、保養工作,承擔維護、維修、保養所發生的費用。如果乙方未在安裝調試認定書上簽字而使用塔吊,就視為默認塔吊達到施工使用標準。
6、乙方在甲方場地提出設備時,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在出庫單明細上確認簽字,設備返還進按出庫單驗收。
第四條:租金及給付期限(租金用人民幣支付)。
1、每臺塔吊租金為(大寫)2、本合同雙方簽字即生效,簽字后乙方即向甲方交付(大寫)。
3、余下租金乙方提前10天支付,例如1月1日支付1月10日以后的租金。
4、租金總額是否包含稅金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五條:抵押金。
1、合同簽訂后乙方即向甲方交付抵押金,待本合同履行期滿后,乙方將塔吊還交給甲方,經甲方驗收后,認為可以退還押金時,甲方將抵押金退還給乙方,乙方向甲方交付收到抵押金的收條。
2、在乙方不按約定期限交付租金時,抵押金可抵部分租金。
第六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如乙方根據施工需要增加塔吊標準節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增加月租金,每增加壹節每月增加租金(大寫)。
2、甲方有權監督和檢查乙方對塔吊的維護保養工作。
3、如果甲方發現乙方的塔吊操作者違反《塔吊操作規程》。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更換懂得《塔吊操作規程》的操作者,否則,甲方塔吊的損壞修理費、更換零部件費用由乙方按價賠償。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塔吊操作者進行操作技術培訓和安全生產教育。
5、甲方有義務按乙方要求,協助乙方安裝調試塔吊,達到生產使用要求,雙方在安裝調試認定書上簽字確認。安裝調試認定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乙方租賃后發現因塔吊自身原因的機械、電路故障造成停工,甲方應及時安排修理技師到現場進行修理,若未及時派人修理因此所引起的乙方誤工所連帶的一起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7、甲方保證塔吊生產年限為20xx年生產并在塔吊進場時保證塔吊鋼絲繩是新換的、導輪運轉靈活、電氣電路穩定、駕駛操作系統靈敏,各項技術指標正常,并保證甲方24小時到現場機修服務。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裝卸費用,裝卸費用含汽車吊、人工費費用。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協助乙方安裝調試塔吊,并達到生產使用要求。
2、如果不是乙方的原因,塔吊出現故障,經生產廠家或技術監督部門鑒定,確定責任后,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修理費和更換零部件的費用。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保證其塔吊每月保證完成27個工作日,否則乙方有權扣除塔吊少于27個工作日之外天數的租金。
4、乙方有義務按時支付增加標準節的租金。
5、乙方有義務做好塔吊的維護保養工作。
6、乙方有義務對其操作手進行操作技術培訓和安全技術教育。
7、乙方有義務按甲方要求更換不按《塔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操作的操作者。
8、塔吊在甲方場地交付乙方后,所發生的運輸費、安裝費、檢測費雙方協商確定為壹萬元,合同到期后再次的拆卸費、返還塔吊的運輸費雙方協商確定為壹萬元,生產期間所發生的電費等費用,全部有乙方承擔。
9、乙方必須盡職盡責地保管、維護保養塔吊,否則丟失了塔吊按甲方購價格上線賠償,如發生塔吊毀損,乙方按市場零售價向甲方賠償。
10、本合同履行期滿后,乙方將塔吊還交甲方場地,經甲方驗收合格后乙方方可向甲方要收到塔吊的收條。
第七條: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地震、戰爭等因素)造成塔吊毀損、滅失等事故乙方不予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雙方違約條款。
(一)甲方的違約條款。
1、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必須向乙方支付合同約定租金總額10%的違約金。
2、如果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二)乙方的違約條款。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必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租金總額10%的違約金。并繼續履行本合同。
2、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甲方有權收回塔吊,發生的拆運等經濟損失由乙方按實際發生支付賠償金。
3、如果乙方違約,剩余的租金及抵押金不予退還。
4、如果乙方將塔吊轉租,賣掉、抵賬,超載造成塔吊損壞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新塔吊價格賠償。
第九條:本合同未約定到的條款,雙方再經過協商,達成一致后,作為合同的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雙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如果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到甲方單位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履行期滿,費用結清,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有關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塔吊租賃合同書(優秀15篇)篇七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租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及有關規定,為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充分協商后,簽訂很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一.塔吊產權確定:
本臺塔吊起重機的產權甲方所有,雙方均已確定。未經甲方認可,嚴禁將塔吊位移或轉租。
二.標高部分:
甲方出租給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自升式)塔吊壹臺,標準高度__________米,_____節。收押金__________元/臺(簽訂合同時收取,以開收據為準),塔機租金: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__元),以每月30日計算。塔機租金的計算從安裝完畢之日起至報停拆除(租金收清)之日止。臺班收取不因現場停電,停水,停工,節假日等各種原因終止;押金不作租金,退機時如無損壞,如數退還,如有損壞,則照價賠償(注:合同簽訂后根據甲方適時安裝塔吊,安裝完畢進算租金)。必須保證從塔吊標節中到49.2米位置能吊600升混凝土一灌。
三.維修及維護:
四.違約責任:
此合同雙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塔機租用期滿,結清一切費用及辦理完相關的手續后本合同自行解除。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無故變更或解除合同,凡有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則依照本合同和有關法律法規執行,違約方并賠償對方違約金人民幣貳萬元整,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塔吊租賃合同書(優秀15篇)篇八
出租方(甲方):
租賃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租賃甲方塔吊簽訂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生產廠商:山東日月。
二、型號:qtz5010型。
三、數量;山東日月兩臺。
四、月租賃費:每臺壹萬貳仟元整。
五、安拆費:叁萬伍仟元整(包括運輸、檢測、基礎底座、安拆等費用)。
六、塔吊在正常使用情況下合理的磨損或消耗標準是:
(1)各限位系統、電機非人為損失的情況下,是合理的磨損或消耗,一切費用都由甲方承擔。
(2)塔吊塔繩的正常使用磨損是合理磨損,由甲方負責定期更換,如因甲方更換不及時所造成的任何損失都由甲方承擔。
七、驗收標準:
1、甲方進場機械應當與本合同如上所述機械的生產廠商、型號、規格相符一致,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接收甲方機械進場。因甲方機械時間過長,乙方要求全部更新刷漆,各限位及電路零部件老化進行更新,達到符合國家規定要求,否則,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害后果都由甲方承擔。
2、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前應當向乙方提供本合同上述所有約定的特種設備塔吊進場應提供的各種手續及資料。否則,乙方有權拒絕甲方機械進場,由此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1)設備購銷,租賃和安裝合同(出租單位與安裝單位不同一家時,應有安裝委托書,安裝合同應有出租、安裝、使用三方共同簽認)。
(2)出租單位的營業執照。
(3)設備安裝使用說明書。
(4)設備注冊登記資料。
(5)安裝單位資質證書及安裝人員的上崗資料。
(6)現場安裝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的任命書(由安裝單位出具)。
(7)安裝人員進場三級教育單、安全技術交底單。
(8)甲方負責附墻件零部件、地腳預埋、墻鉆孔、頂升及附墻方案。
(9)事故應急預案。
(10)安裝單位的安裝自檢表、設備月檢表、設備進場驗收單、設備安裝機構定。
(11)設備檢驗檢測報告。
(12)設備備案、登記資料。
以上相關資料應有相關部門的印章、復印件也應蓋章。
3、塔吊投入使用前必須按說明書規定把各限位系統進行載荷試驗,達到說明書要求方能投入使用,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所產生的任何損失后果。
4、塔身外觀形象、結構符合塔吊正常使用標準,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所產生的任何損失后果。
八、甲方將以上設備租給乙方在安陽市佳田·未來城一期工程12、13#樓使用,乙方租賃甲方設備期限為捌個月,超出約定租賃期限不足壹月按天計算,超出壹月按乙方實際使用期限支付租金。以上設備由甲方負責安裝、拆卸、運輸、其費用都由甲方承擔。
九、拆裝費用是叁萬伍仟元整(含機座費用),本合同簽訂后甲方設備進入乙方施工現場,設備安裝檢測調試完畢后乙方支付拆裝費用的60%即倆萬壹仟元整,余款在乙方報停甲方拆機后半月內付清。
十、設備租金計費日期按塔吊安裝調試完畢,經檢測合格能夠正常使用之日起計算,甲乙雙方簽字開出交接計費單,并支付第一個月的租金,以后每個月15號前支付該月上個月的租金,如果乙方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該約定支付租金,乙方向甲方說明情況金額推遲兩個月支付。
十一、甲方、乙方責任合同條款:
2、乙方應在終止租賃設備報停七天前通知甲方,并在30日結清所有費用,若未結清租金,設備繼續計費。
3、在安拆過程中,安全事故由甲方自行負責。
4、在使用期間,甲方負責維護、維修,保證設備正常使用。如維修,停機時間不能超過24小時,總成部分維修時間不能超過72小時,超過日期扣減日租金費用。如果塔吊需要大修耽誤乙方工期,則后果由甲方承擔。
5、乙方在設備管理使用期間必須按照建設部提升起重機械使用操作規程《十不準》使用,嚴禁違章使用。
6、如果塔吊危及乙方安全和健康的,即使乙方訂立合同時明知該塔吊質量不合格乙方也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7、因不可歸責與乙方的事由,致使塔吊部分或全部毀損、滅失,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乙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十二、此設備拆裝租用過程期間,雙方必須按照協議條款執行,加強安全管理,如有未盡事宜,雙方相互通融諒解解決,如果該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甲乙雙方約定向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有效。
建筑塔吊租賃合同書(優秀15篇)篇九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簽名: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簽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合同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賃名稱:山東華夏qtz40塔吊一臺。
二、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租金的標準,每月元(大寫元)加節每月大寫貳佰元)不含稅費。由乙方指派專業人員使用管理。
2、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設備到施工現場后首付租金40000.00元(大寫,安裝完畢運行正常后按雙方事先約定半年一付。
3、甲方必須保證塔吊在安裝完成能正常運行,若不能正常運行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且退還一切費用。
三、租賃物資的保管與維修:
1、乙方對租賃物要妥善使用、保管。租賃物返還經雙方檢查驗收,必須能正常運行使用,如造成租賃物人為損壞、丟失,由乙方照價向出租人賠償。
2、在租賃期間,租賃物的自身機械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耗材費用由乙方承擔,如更換鋼絲繩、附軸等。
四、出租人或承租人變更:
1、在租賃期間,租賃物所有權轉移第三人,應正式通知乙方,租賃新物的所有權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人。
2、在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將租賃物資轉給第三人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物,如有發生,乙方應向甲方賠償所有的損失。
五、其他約定:
1、進場的拉運費、安裝費由承租人承擔。
2、因出租的機械設備的各項技術安全資料不齊全,造成乙方不能正常使用,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3、甲方必須保證出租物的質量以及提供相應合格證書等,如租賃物在使用過程中因其自身質量問題(如塔吊臂斷裂等)所造成的事故損失由甲方承擔。
4、計費時間:
1)塔吊附著必須按規定規范安裝。
2)、租金計算按安裝調試合格之日開始計算,截止日期按退單日期計算。起止時間雙方簽訂協議為合同附件。
3)、如冬季不退還,按實際停工及復工時間計算。
5、乙方必須按時對設備進行維護和保養,壓箱或電機正常磨損發生故障必須及時維修,維修費用及人員由甲方承擔,如甲方不及時派專業人員進行維修所造成的工期延誤,所有的經濟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6、由乙方人為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六、本工程完工后,不需要塔吊運行時,申報甲方,辦理退還塔吊建筑機械的協議手續后停止合同。
七、本合同在租賃期間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的附件均為合同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建筑塔吊租賃合同書(優秀15篇)篇十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2、工程地點:3、工程結構:4、工程層數及總高度:層,總高米。
第二條租賃機械及附件的名稱、型號。
1、名稱:塔吊2、型號:型3、數量:臺。
第三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1、塔吊進出場費(安裝拆卸費)元/臺(不含稅,此費用指正常安裝拆卸費用,若施工現場或施工需要25噸以上汽車吊拆卸時額外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支付);塔吊進場安裝合格后,甲方付清進出場費。
2、塔吊月租金元/臺(不含稅,含機組人員工資),按月結算,不足一月按實際天數計算,租費元/天。安裝完畢后,由陜西特種設備質量安全監督檢測中心發證準許使用之日起為租金算起日,若因甲方資料不齊全導致不能備案檢測或甲方因工程需要提前使用,則租費按實際使用日期開始計算。付款方式:墊資三個月,第四個月付清上月租金,以后每月30號前付清上月租金。機械出場前付清剩余租金。一次包死不做調整。
3、如甲方原因機械安裝完成后15天內,未能檢測或因故停用,租賃費用按機械安裝完成日至出場日計算,進出場費仍由甲方承擔。如機械安裝后正常投入使用,則按第三·2條執行。如甲方未能在約定時間內通知乙方安裝機械,則乙方有權另行安排本機械的使用。甲方可根據工程實際開工情況與乙方另行協商機械使用時期。
4、塔吊租金包含:機械的使用費、司機的工資、維修保養、保險等。
5、塔吊的進出場費包含:機械的運費、安裝、拆卸、調試、政府部門部門檢測驗收費等。若因甲方施工需要地下節做一次性預埋的須支付地下節成本5000元,若甲方拆除塔機(地下節),爆破費用由甲方承擔,在確保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乙方可回收,則不計成本費。
第四條甲方的責任、義務。
1、甲方負責乙方進場安裝、拆卸時場地的“三通一平”,提供操作人員的住宿、飲食。(飲食費用乙方自理)。
2、甲方負責將動力電源接至基礎邊的電源箱內,滿足塔吊的用電需要,電費甲方承擔。
3、甲方負責塔吊的基礎施工,乙方提供相關技術資料及預埋件。制作基礎所有費用甲方承擔;甲方負責基礎的驗收與維護,并將結果及相關資料提供給乙方。
4、機械進場前甲方必須配合乙方辦理建設部門要求的`備案登記資料,由乙方申報建委,若甲方不提供相關資料或資料不全所造成的監檢部門的一切罰款,均由甲方承擔。
5、機械進場后,甲方配合卸貨,且做好保管。甲方必須配合乙方塔吊的安裝、頂升加節,頂升加節需提前48小時通知乙方。
6、機械運作前,甲方必須向乙方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不得違反操作規程,強行使用塔吊或甲方人員擅自使用操作塔吊。甲方違章指揮時,乙方操作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7、甲方在工程完工前15日以書面通知乙方停機的確切時間,為拆機做好場地及出場道路暢通等工作,并辦理機械租賃費的結算手續。
8、甲方如現場條件不滿足拆機的要求或未按約定支付租賃費的,則視為機械正常工作,按天計取租賃費。
9、項目所在地安、監等政府部門的正常工作關系,由甲方負責協調,并承擔相關費用。
10、因甲方原因需給塔吊加裝防碰撞措施,其費用由甲方自負。
第五條乙方的責任、義務。
1、提供給甲方完整的設備技術資料,企業資質證書,特種設備安拆許可證,配備操作人員,負責塔吊安裝的驗收,驗收費用由乙方承擔,接受政府部門的安全檢查及按要求整改達標。
2、塔吊安裝由乙方負責,安裝前乙方應提供給甲方安裝時的技術資料,甲方配合現場施工,乙方負責提供塔吊基礎預埋及螺栓、附墻及技術資料。一次性預埋材料或鉆孔由甲方負責。
3、機械進出場,乙方與甲方必須辦理相關的出入庫手續(清單附后)。
4、乙方作業人員進入工地必須遵守工地的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統一指揮。在不違反操作規程的情況下,乙方必須盡快組織搶修,若超過6小時扣除當天租費。
5、甲方未按時支付租金,超過一個月時乙方有權停機,直到付清上月租金為止,停機期間月租金不變。因此造成的損失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6、負責為所租賃的設備配備機組人員兩名,其中包括機長一人。機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機組人員進入工地必須持證上崗,乙方應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遵守工地規章制度,服從甲方進度要求必須加班。
7、機組人員密切配合,保證24小時正常施工,搞好優質服務(執行公司服務保證措施和服務守則)。
8、乙方應保證機械維修保養制度的落實,機組應按照〈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和gb5144-94〈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的規定做好設備的日常檢查和月檢,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使塔式起重機隨時處于最佳性能狀態。甲方有權檢查設備的運行記錄和月檢記錄。
9、下列情況造成的停機乙方仍收取臺班費用:
a.社會停電(8小時以內)。
b.甲方要求的停機(在提前一周的通知情況下,根據停機時間長短,在半月之內不計租金,半月至1個月,按實際停用天數*783元*30%計租金,一個月以上停機按實際停用天數*783元*50%計租金)。
c.政府部門規定的惡劣天氣及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停工。
d.春節假期20天不計取月租金。超過20天,按正常收取月租金(如不放假則按實收費)。
10、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a.施工前甲乙雙方應對機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b.信號工要按照吊裝要求指揮吊裝,指揮失誤造成的事故(損失)一律由甲方負責,司機禁止在無信號的情況下吊裝,否則后果自負。
c.機械本身的損害及乙方機械操作人員操作不當造成的損害及停工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
第六條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若發生合同糾紛,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發生爭議,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合同有效期為合同簽定之日至所有款項付清為止,款項付清后合同自動失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承租方(甲方)出租方(乙方)。
負責人:負責人:
電話: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建筑塔吊租賃合同書(優秀15篇)篇十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雙方同意按照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由甲方租給乙方下列財產:
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每月租金進出場費及拆裝費租憑物塔吊價值(____________元)。
第一條、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的租金執行,每月______日—______日給算一次上月所的生的租金,所產生的租金不含稅費和發票費用,乙方不得拖欠,如有拖欠每日加收全部租金的百分之一租金賠償給甲方,塔吊基本高度為______節,超出高度加節另附租賃費,每節每天30元,每套附墻每天______元,加節加附墻以甲方通知單為準。甲方所出租的塔吊以廠家出廠時的基本配置為標準出租給乙方,不含其它附屬配置。
第二條、租賃期限為天,(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條、根據租用財產數量,雙方商定預交押金____________元,(所租財產未退之前不得以押金抵租金)。
第四條、甲方塔吊司機______人由乙方負責食宿及安全管理,如因非本吊車司機操作吊車發生的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條、乙方制定的各項安全制度甲方要積極配合,服從乙方人員的指揮,按時作業,保證乙方在工作中正常使用,乙方輔助作業人員將所吊物件捆扎牢固,必須符合操作規程標準,如發生松散落物發生的'事故或乙方指揮不當發生的事故乙方承擔一切責任。乙方必須按甲方提供的基礎圖紙做好基礎,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如因基礎不標準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乙方租用期間甲方必須保證吊車正常運轉,及時辦理安檢手續,保證作業時間,出現故障及時搶修乙方必須配合協助,因故障導致停工每天不得超過____________小時,如超過扣除甲方當天租賃費。
第七條、塔吊設備產權甲方所有,乙方在租用期間僅擁有使用權,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移動或處理甲方擁有的塔吊機,更不得抵押或賣與他人,租賃期滿乙方未及時通知甲方或阻止甲方拆除所租塔吊,若出現本條所描述的情況視為乙方自愿同意按甲方塔吊的價值購買此塔吊,并及時付款,未到合同期滿退還所租塔吊,按原約定租期計算租金。
第八條、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此合同履行地為銀川市。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如需安裝監控設備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自己安裝。
第九條、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以后發生業務不另簽合同,一律按此合同執行。
第十條、冬季停工乙方向甲方報停工時間,由甲方負責人確認為準,否則視為乙方正常施工。如乙方未按合同付款方式執行,冬季停工不予報停,繼續向承租方收取租費。
第十一條、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甲方負責送貨到乙方施工現場、并負責安裝調試,退還撤離施工現場由甲方負責,所產生的費用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元,如乙方未按時支付,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十二條、補充開之日期從開工。
出租方(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材料員: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章):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材料員: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建筑塔吊租賃合同書(優秀15篇)篇十二
法定代表人:職務:經理。
乙方(承租方):黑龍江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承租方施工地址:哈爾濱市。
法定代表人:職務:
電話:現住址: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結合市場的租賃慣例,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充分協商后,在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完全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履約,不得違約,具體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出、承租標的物(塔吊)現狀:良好。
(一)名稱:塔式起重機(下簡稱塔吊)(標準高度)。
(二)型號:(三)塔吊的設備編號:
第二條:乙方向甲方承租塔吊的數量:壹臺。
(一)租賃期限:共計承租月。
甲方從月乙方從年月日起止將塔吊還交甲方場地。
(二)特別約定:
1、租賃期滿,租賃費結清后,經甲方同意,乙方有優先承租權,在承租臺數、租金租期等條款雙方重新約定,重新簽訂塔吊租賃合同。
2、冬季停工停機起不得早于當年的11月日,如早于該日期,租金應交到該日期,租金按實際日期計算。
3、春季開工開機日期不得晚于當年的3月日,如晚于此日期,租金從此日期開始計算;如早于此日期,租金按實際日期計算。
4、春開冬停的日期由甲乙雙方簽字予以確認。
5、塔吊在乙方施工現場安裝完畢后,經甲乙方在安裝檢測調試認定書上簽字,之后乙方方可使用塔吊,乙方并負責維護、維修、保養工作,承擔維護、維修、保養所發生的費用。如果乙方未在安裝調試認定書上簽字而使用塔吊,就視為默認塔吊達到施工使用標準。
6、乙方在甲方場地提出設備時,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在出庫單明細上確認簽字,設備返還進按出庫單驗收。
第四條:租金及給付期限(租金用人民幣支付)。
1、每臺塔吊租金為(大寫)2、本合同雙方簽字即生效,簽字后乙方即向甲方交付(大寫)。
3、余下租金乙方提前10天支付,例如1月1日支付1月10日以后的租金。
4、租金總額是否包含稅金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五條:抵押金。
1、合同簽訂后乙方即向甲方交付抵押金,待本合同履行期滿后,乙方將塔吊還交給甲方,經甲方驗收后,認為可以退還押金時,甲方將抵押金退還給乙方,乙方向甲方交付收到抵押金的收條。
2、在乙方不按約定期限交付租金時,抵押金可抵部分租金。
第六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如乙方根據施工需要增加塔吊標準節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增加月租金,每增加壹節每月增加租金(大寫)。
2、甲方有權監督和檢查乙方對塔吊的維護保養工作。
3、如果甲方發現乙方的塔吊操作者違反《塔吊操作規程》。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更換懂得《塔吊操作規程》的操作者,否則,甲方塔吊的損壞修理費、更換零部件費用由乙方按價賠償。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塔吊操作者進行操作技術培訓和安全生產教育。
5、甲方有義務按乙方要求,協助乙方安裝調試塔吊,達到生產使用要求,雙方在安裝調試認定書上簽字確認。安裝調試認定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乙方租賃后發現因塔吊自身原因的機械、電路故障造成停工,甲方應及時安排修理技師到現場進行修理,若未及時派人修理因此所引起的乙方誤工所連帶的一起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7、甲方保證塔吊生產年限為20xx年生產并在塔吊進場時保證塔吊鋼絲繩是新換的、導輪運轉靈活、電氣電路穩定、駕駛操作系統靈敏,各項技術指標正常,并保證甲方24小時到現場機修服務。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裝卸費用,裝卸費用含汽車吊、人工費費用。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協助乙方安裝調試塔吊,并達到生產使用要求。
2、如果不是乙方的原因,塔吊出現故障,經生產廠家或技術監督部門鑒定,確定責任后,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修理費和更換零部件的費用。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保證其塔吊每月保證完成27個工作日,否則乙方有權扣除塔吊少于27個工作日之外天數的租金。
4、乙方有義務按時支付增加標準節的租金。
5、乙方有義務做好塔吊的維護保養工作。
6、乙方有義務對其操作手進行操作技術培訓和安全技術教育。
7、乙方有義務按甲方要求更換不按《塔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操作的操作者。
8、塔吊在甲方場地交付乙方后,所發生的運輸費、安裝費、檢測費雙方協商確定為壹萬元,合同到期后再次的拆卸費、返還塔吊的運輸費雙方協商確定為壹萬元,生產期間所發生的電費等費用,全部有乙方承擔。
9、乙方必須盡職盡責地保管、維護保養塔吊,否則丟失了塔吊按甲方購價格上線賠償,如發生塔吊毀損,乙方按市場零售價向甲方賠償。
10、本合同履行期滿后,乙方將塔吊還交甲方場地,經甲方驗收合格后乙方方可向甲方要收到塔吊的收條。
第七條: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地震、戰爭等因素)造成塔吊毀損、滅失等事故乙方不予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雙方違約條款。
(一)甲方的違約條款。
1、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必須向乙方支付合同約定租金總額10%的違約金。
2、如果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二)乙方的違約條款。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必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租金總額10%的違約金。并繼續履行本合同。
2、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甲方有權收回塔吊,發生的拆運等經濟損失由乙方按實際發生支付賠償金。
3、如果乙方違約,剩余的租金及抵押金不予退還。
4、如果乙方將塔吊轉租,賣掉、抵賬,超載造成塔吊損壞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新塔吊價格賠償。
第九條:本合同未約定到的條款,雙方再經過協商,達成一致后,作為合同的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雙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如果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到甲方單位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履行期滿,費用結清,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有關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20xx年月日。
建筑塔吊租賃合同書(優秀15篇)篇十三
租方:華西企業建筑公司一處(以下簡稱甲方)。
用方:祥明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塔吊租給乙方創業園研發中試大樓項目使用,為保證塔吊正常運轉作業,滿足乙方施工需要的同時,為明確甲、乙雙方責任、權益、義務等,經雙方領導協商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1、機械型號:qtz125g。
2、機械數量:1臺。
3、進場時間:
4、租用期限:甲方機組人員進場至拆卸前一天。
5、租金:17500元/月,每月5號前支付上月租金。
6、安裝費:(包括運輸、安裝、加節、調試、勞動局驗收、拆卸、退回、保修等工作)。安拆期間所有費用一次性包干,合計人民幣叁萬貳仟元正,塔吊安裝完成后第二天先支付甲方安拆費壹萬柒仟元正整,余款待工程竣工,塔吊拆離工地前一次性付清余款。
7、甲方配備開塔吊人員:
(1)機長:壹人。
(2)司機:肆人。(應為4人,2人開機,2人指揮)。
(3)甲方配備叁臺對講機,二付吊繩及二個吊斗供乙方使用。(各留一付備用)。
建筑塔吊租賃合同書(優秀15篇)篇十四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施工中需要塔吊,現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雙方平等互利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合同法中《租賃合同》的有關條款,就甲方要求增加的塔吊有關事宜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第1條:租賃設備概況。
序號。
設備名稱。
型號。
數量(臺)。
吊鉤高度。
臂長(m)。
基礎方式。
第2條:費用組成。
塔吊月租費包括在使用過程中的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和每臺塔吊3個司機的人工費等。
第3條:費用的組成及結算方法。
3.1費用的組成原則。
3.1.1本合同各項費用是依據由乙方編制甲方審定的設備施工方案,在參照了當期當地同類設備市場租賃價格后雙方所商定的。若未發生3.1.2條款中所列各項,價格一旦確定,則合同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減各項費用。
3.1.2若發生下列內容,所增減的費用雙方另行協商。
3.1.2.1由于甲方原因,所租設備改型或設備參數增加或降低。
3.1.2.2由于現場原因,原設備施工已無法實施。
3.1.2.3由于現場原因,設備在報停后無法及時降拆、退場的。
3.2停置處理。
3.2.1塔吊進場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后,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設備發生停置,則乙方按正常租賃費的50%計取費用。
3.2.2塔吊在租賃期間,由于非乙方原因,塔吊如果要發生連續15天以上的停置(不含15天),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塔吊可以按照停置處理,停置期間乙方按照正常使用的月租費的50%計費;如果設備發生15天(含15天)以下的停置,乙方按照正常的租費計費。
3.2.3如果設備要發生冬停,塔吊乙方按照正常租金的45%計費。
3.2.4塔吊書面報停后,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設備延期退場,則乙方按照正常租賃費的40%計費。
3.2.5甲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報停或啟用設備。
3.3費用支付。
3.3.1費用計取時間:塔吊從甲乙雙方驗收合格之日起,至項目經理部書面停止使用之日止。
如果設備驗收合格后,甲方沒有啟用該設備,則從上述之日到正式啟用之日視為設備停置期間,乙方按照本合同的3.3.1條執行。
塔吊安裝完畢,甲乙雙方應該及時組織驗收,非乙方原因,甲方應該在安裝完畢2日內同意驗收,否則,從安裝完畢后的第3天塔吊開始計取租賃費。
甲乙雙方約定,設備租賃不足整月的計費方法,按照相應設備的月租費除以當月天數換算成的日租費,乘以天數。
3.3.2租賃費支付。
租賃費按月支付。每月5日前,乙方向甲方遞交當月結算單,甲方經審核簽字后于當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當月費用。
3.3.3設備進出場費:設備安裝驗收合格后,甲方隨當月租賃費支付乙方全部進出場費50%,設備拆除后,隨當月租賃費支付余下50%的進出場費。
第4條甲方責任。
4.1負責審定乙方編制的《設備安裝拆除技術方案》和其它涉及設備正常使用的有關技術方案,方案一旦審定,雙方應嚴格按照方案實施。甲方負責設備的現場定位和基礎施工,達到方案要求,并承擔相應責任。
4.2確保設備進出場道路暢通和設備安裝、降拆所必需的操作面。
4.3塔吊使用過程中的吊鉤以下的各種吊具由甲方解決。
4.4負責現場安全管理和機械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及任務交底。
4.5負責機械設備在現場停置期間的保衛工作和機械設備的防護工作。
4.6甲方負責協調與周邊的關系,保證設備運轉不受影響.
4.7甲方無償為乙方人員提供工具房和宿舍,為乙方駐場人員創造飲食條件和取暖條件,飲食費用自理。
4.8提供滿足設備正常使用所需的一次電源,一次電源箱距離機械設備中心不超過5米,電壓確保在361v-399v范圍內,設備發生的電費由甲方承擔。由于現場電壓不穩,造成設備損壞,由甲方負責修復或賠償維修費用。
4.9負貴搭拆設備工作范圍內的安全防護和環保防護,保證達到相關標準。
4.l0甲方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按雙方約定的用途和設備的操作規程進行指揮作業,禁止違章指揮,甲方承擔違章指揮引發的安全責任。若未按雙方約定用途和設備的操作規程進行指揮作業,乙方操作人員有權拒絕操作,并照常收取租賃費用。
4.11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及時足額支付乙方租賃費用。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按合同付款期限支付乙方費用,乙方可在遞交當期結算單25天之后暫停為甲方服務。
4.12設備拆除退場前3日內,甲方應該付清全部費用。
4.13甲方對于乙方的任何罰款,甲方應該在罰款單開具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否則,乙方視為罰款無效.
4.14甲方承擔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責任。
第5條乙方責任。
5.1根據施工現場的條件和甲方的要求,編制塔吊技術方案。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設備符合行業規定。
5.2負責設備的進出場(進場運輸、安拆和退場運輸),嚴格按照甲方審定的技術方案進行施工。
5.3根據甲方的工作負荷情況提供足夠用的塔司,如為滿足項目24小時施工需要,保證配備每塔3名司機。
5.4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技術達到行業管理要求,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吃、拿、卡,要。由于司機服務配合不按服務規范要求進行或其他原因,不能滿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權提出更換司機。
5.5定期對設備進行維修保養,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承擔設備在正常使用情況下的維修保養費用。
5.6設備發生故障后,乙方應迅速組織搶修,由于故障原因造成每臺設備停止使用每月累計不得超過24小時,否則,甲方有權扣除超過期間的相應設備的租賃費,扣減費用按照日租費乘以超過期間天數的兩倍計。
5.7乙方人員進入甲方現場應遵守現場規章制度,聽從甲方指揮、安排。
5.8按照有關規定對進入現場的塔吊進行管理。
5.9負貴設備司機操作過程的安全技術交底。
5.10乙方承擔由于設備本身問題或司機誤操作引發的安全責任。
第6條爭議。
6.1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其它機構解決。
第7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7.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方案變更、增項,雙方以書面形式簽字認可后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在雙方完成約定工作內容,費用全部結清后即告終止。
第8條合同份數。
8.1本補充協議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8.2本補充協議副本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建筑塔吊租賃合同書(優秀15篇)篇十五
出租人: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合同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賃名稱:___山東華夏qtz40塔吊一臺。
二、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___。
1、租金的標準,每月元(大寫元)加節每月大寫貳佰元)不含稅費。由乙方指派專業人員使用管理。
2、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___設備到施工現場后首付租金40000.00元(大寫,安裝完畢運行正常后按雙方事先約定半年一付。
3、甲方必須保證塔吊在安裝完成能正常運行,若不能正常運行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且退還一切費用。
三、租賃物資的保管與維修:___。
1、乙方對租賃物要妥善使用、保管。租賃物返還經雙方檢查驗收,必須能正常運行使用,如造成租賃物人為損壞、丟失,由乙方照價向出租人賠償。
2、在租賃期間,租賃物的自身機械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耗材費用由乙方承擔,如更換鋼絲繩、附軸等。
四、出租人或承租人變更:___。
1、在租賃期間,租賃物所有權轉移第三人,應正式通知乙方,租賃新物的所有權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人。
2、在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將租賃物資轉給第三人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物,如有發生,乙方應向甲方賠償所有的損失。
五、其他約定:___。
1、進場的'拉運費、安裝費由承租人承擔。
2、因出租的機械設備的各項技術安全資料不齊全,造成乙方不能正常使用,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3、甲方必須保證出租物的質量以及提供相應合格證書等,如租賃物在使用過程中因其自身質量問題(如塔吊臂斷裂等)所造成的事故損失由甲方承擔。
4、計費時間:___。
1)塔吊附著必須按規定規范安裝。
2)、租金計算按安裝調試合格之日開始計算,截止日期按退單日期計算。起止時間雙方簽訂協議為合同附件。
3)、如冬季不退還,按實際停工及復工時間計算。
5、乙方必須按時對設備進行維護和保養,壓箱或電機正常磨損發生故障必須及時維修,維修費用及人員由甲方承擔,如甲方不及時派專業人員進行維修所造成的工期延誤,所有的經濟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6、由乙方人為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六、本工程完工后,不需要塔吊運行時,申報甲方,辦理退還塔吊建筑機械的協議手續后停止合同。
七、本合同在租賃期間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的附件均為合同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