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是經濟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個體和社會的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以下是一些買賣的常見問題和解決方案,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憑樣品買賣的合同(匯總16篇)篇一
大經初字第563號。
原告:韓國大進貿易株式會社,住所地韓國漢城特別市東大門區祭基洞957號。
法定代表人:吳茂炅,該公司經理。
被告:大連華輕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大連市沙河口區玉華街35號。
法定代表人:葛秀真,該公司總經理。
原告韓國大進貿易株式會社(以下簡稱大進株式會社)訴被告大連華輕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輕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任重任、被告的委托代理人陳健和劉成禮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起訴依據的事實是:xx年6月28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售貨合同,原告購買被告的中藥材a級細辛根。xx年7月2日,原告申請開列了以被告為受益人、金額為50,000美元的即期信用證,同年7月9日,原告給付被告工作人員陳健15,000美元的先期收貨款。嗣后,被告只向原告發運了8,000公斤的細辛根。因貨物質量與樣品不符,經雙方協商,原告將該貨物返還給被告,但此后被告并未向原告再發新貨。原告主張:在售貨合同賣方一欄簽字的陳健是被告的工作人員,陳健的行為是職務行為;貨物質量與樣品嚴重不符。所以,被告在接受退貨后未再發新貨,應承擔責任。原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償還原告貨款55,000美元及利息27,382.60元人民幣,并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原告在舉證時限內向法庭提交了以下證據:
5,裝箱單,葛秀真于xx年7月19日簽發,證明被告實際發貨數量為8噸;。
8,退貨提單,kmtc8102666號提單,證明原告實際退貨8噸;。
15,證明書,高麗海運航空株式會社出具,“裝船日期:,08,16,發貨人:大進貿易公司,發貨地:韓國釜山,到達地:中國大連”,證明原告的退貨于8月16日運往大連被告處。
被告的答辯意見是:華輕公司不應作為被告。抗辯理由是:1,雙方爭議的售貨合同已經履行完畢,華輕公司已經完全按合同履行了約定的義務,不應再承擔任何合同責任。原告雖主張華輕公司提供的貨物質量不合格并因此導致退貨,但卻沒有向法庭提供關于貨物存在質量問題的任何證據,說明華輕公司提供的貨物沒有質量問題。因此,原告依據該售貨合同起訴華輕公司是不成立的。2,本案爭議的售貨合同所約定的權利和義務依據《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條規定應由原告和陳健承擔。《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條規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托人授權的范圍內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托人和第三人。”該條正是參考《國際貨物銷售代理公約》第十二條制訂的。該公約第十二條規定“代理人于其權限范圍內代理本人實施行為,而且第三人知道或理應知道代理人是以代理身份實施行為時,代理人的行為直接約束本人與第三人。”本案中,華輕公司作為具有外貿進出口權的公司與陳健簽訂了代理協議,陳健與韓國大進株式會社簽訂了出口貨物的合同。原告在訂立合同時已經知道了委托人與受托人之間的代理關系,因此,允許陳健直接以個人的名義簽字生效,而不是以華輕公司的名義蓋章生效。因此,本案完全適用《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條之規定,原告應就合同的事由直接起訴陳健,而陳健也應直接承擔未履行合同義務的后果。而華輕公司作為受托人不應作為被告為該合同承擔責任,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起訴。
被告在舉證時限內向法庭提交了以下證據:代理出口協議書,12月16日簽訂,甲方華輕公司,乙方大連保稅區華閩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雙方均未加蓋印章,分別由魏小明和陳健簽名,內容為華輕公司代理大連保稅區華閩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出口筷子的有關事宜,證明陳健與被告是委托與被委托的關系。
庭審中原、被告對證據進行了質證。
被告對原告提供的證據的真實性沒有異議,對其中四份證據所證明的問題提出了異議。一是前述證據3—收條,被告認為按收據的表述是個人的勞動報酬,是陳健個人收的,與被告無關;二是前述證據7—退貨同意書,被告認為該文件中沒有提到任何的質量問題,退貨的理由是原告請求陳健在中國進行細加工;三是前述證據11—傳真,被告認為該證據表明買賣的雙方是原告和陳健;四是前述證據14—傳真,被告認為該證據是陳健與原告的往來信函,其最后一句“此事于(與)代理公司是無關的,代理公司不可能解決這個問題”,表明陳健與被告沒有關系。被告對原告其他證據的證明主張沒有異議。
原告對被告提供的證據的真實性沒有異議,但其認為被告沒有在協議上加蓋印章,不能說明大連保稅區華閩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與被告的關系,且該協議是關于筷子的出口問題,與本案訴爭的中藥沒有關系。
本院審查后認為,被告提供的證據“代理出口協議書”,真實、合法,證明了陳健曾于19委托被告代理出口筷子,但不能證明陳健在xx年仍然委托被告代理出口,也不能證明陳健除委托被告代理出口筷子外又委托被告代理出口細辛根,所以,該證據與案情沒有關聯,本院不予采信。原告提供的14份證據真實、合法,與爭議的事實有關聯,本院予以采信。但原告在陳述了各份證據的證明內容后,并沒有針對被告提出的異議詳細闡述14份證據是如何組成一個有機的證明體系,以及該證明體系與其主張事實之間的關系,亦即原告僅僅是提供了證據,而沒有完成證明的過程。盡管如此,本院不能因此而拒絕做出裁判,本院予以闡述。
本案的原、被告爭執事實的焦點是合同的當事人是誰。買方是原告是毫無爭議的。賣方是華輕公司,還是陳健個人,這個問題關系到適格被告的確定。從原告提供的證據看,有的證據表明賣方是陳健,有的證據表明賣方是華輕公司。從證據1售貨合同看,賣方簽名處只有陳健簽字,沒有法人印章;從證據11、14兩份傳真內容來看,陳健在給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吳茂炅的信函中均以“我”名義商定有關事宜,未言及被告,特別是在證據14中還寫有“此事于(與)代理公司是無關的,代理公司不可能解決這個問題”。這些證據表明合同中的賣方有可能是陳健。而表明賣方是華輕公司的證據有:其一,證據1售貨合同書,該售貨合同書是被告的格式合同,合同的賣方一欄寫的是被告的名稱;其二,證據5裝箱單、證據6提單、證據2發票、證據7退貨同意書,這些證據表明被告接受了合同條款的約束,并實際履行了合同;其三,證據3收條、證據11傳真,均系陳健用箋頭印有被告名稱的紙張出具的函件,證據11傳真、證據14傳真是用被告的傳真機發出的,原告據此有理由相信陳健有可能與被告存在隸屬關系。從以上三個方面看,盡管證據1、11、14表現出了兩面性,但和證據5、6、2、7聯系起來全面分析,把它們作為證明合同的賣方是華輕公司的證據,比作為證明合同的賣方是陳健的證據更有說服力。因為,證據1、11、14有利于證明合同的賣方是陳健的一面,與證據5、6、2、7是矛盾的,合同雖然只有陳健個人簽名,卻寫有被告的名稱,用的又是被告的格式合同,往來信函使用的也是被告的紙張或用被告的傳真機發出,合同還是被告履行的,這些矛盾都是無法排除的。與之相反,證據1、11、14有利于證明合同的賣方是華輕公司的一面,與證據5、6、2、7是互相印證的,陳健以被告的名義簽訂了合同、被告以實際履行的行為認可了陳健簽訂合同的代理行為,陳健在出具函件時又使用箋頭印有被告名稱的紙張,信函傳真件也是用被告的傳真機發出的,這些都使原告有理由相信,對于被告,陳健在這次交易活動中是有代理權的。綜上所述,本院認為,在沒有證據證明原告在簽訂和履行合同時已清楚地知道陳健的行為是個人行為的情況下,基于現有證據,認定買賣合同是由原、被告簽訂的,比認定合同是由陳健本人與原告簽訂的理由更充足。
本院根據以上對證據的分析評判,認定以下事實:xx年6月28日,華輕公司與大進株式會社簽訂了一份售貨合同。合同約定:由大進株式會社購買華輕公司的a級細辛根10,000公斤,單價5美元/公斤,總金額50,000美元。該合同采用了大連輕工業品進出口公司的格式售貨合同紙,合同號碼為01hs010-1,該合同賣方一欄中寫有“大連華輕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字樣,但只有陳健的簽字,未加蓋華輕公司的印章。合同簽訂后,大進株式會社于7月2日申請開列了以華輕公司為受益人,金額為50,000美元的即期信用證,7月10日,華輕公司向大進株式會社出具了發票,金額為40,000美元。7月9日,大進株式會社根據陳健于7月5日向其發送的傳真的要求,向陳健支付了現金15,000美元,陳健向大進株式會社出具了收條。7月19日,華輕公司向大進株式會社發貨8,000公斤。8月7日,大進株式會社向華輕公司出具了退貨提單及退貨發票,載明的退貨理由均為“無商業價值”。同日,華輕公司致函大進株式會社:同意退貨,并由我方承擔退貨海運費。退貨后,華輕公司再未向大進株式會社發貨,亦未將貨款退回。
本院另查明:華輕公司是由大連輕工業品進出口公司改制組建的,原大連輕工業品進出口公司的債權債務由華輕公司承擔。在本案買賣合同中,貨物進口、出口的所有手續均由華輕公司和大連輕工業品進出口公司出具。
本院認為,原、被告簽訂的售貨合同符合法律規定,是有效的合同,雙方均應嚴格遵守并自覺履行。在雙方按合同規定履約后,原告提出退貨,被告表示同意,這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規定,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原告在退貨時沒有言明退貨理由,被告對原告的退貨要求也沒有異議,無條件地接受了原告的退貨請求,說明雙方對退貨一事已經協商一致。所以,究竟是什么原因致原告提出退貨,與本案的處理沒有關系。在原告提出退貨、被告同意退貨、原告已實際把貨退回后,原、被告對合同的履行已經回復到原告交付了貨款、被告沒有供貨的狀態,即被告尚未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質量要求交付標的物”,“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數額支付價款”,在被告沒有供貨的情況下,原告要求被告繼續供貨,或者要求被告退還貨款,都是合乎情理的。被告關于其“已經完全按合同履行了約定的義務,不應再承擔任何合同責任”的抗辯理由,與上述意見相悖,不能成立。
關于原告“在售貨合同賣方一欄簽字的陳健是被告的工作人員,陳健的行為是職務行為”的主張,本院認為,原告沒有提供證據證明陳健是被告的工作人員,只是陳健用被告的格式合同紙與其簽訂合同、用印有被告箋頭的紙張出具信函的行為,被告實際履行了陳健簽訂的合同的行為,使其認為并相信陳健的行為是職務行為的,而法律并沒有規定相對人認為行為人的行為是職務行為就應認定為職務行為,故原告的這一主張不能成立。但是,陳健簽訂合同的行為與被告履行合同的行為是有聯系的。陳健雖然沒有代理權,但其以被告的名義與原告簽訂了售貨合同,被告履行了該合同,說明被告知道并認可了陳健以其名義簽訂合同的行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六十六條第一款“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之規定相符,陳健與被告之間形成了代理關系,陳健的代理行為因被告的追認而有效,被告應該對該代理行為的法律后果承擔責任。
關于被告提出的“原告雖主張華輕公司提供的貨物質量不合格并因此導致退貨,但卻沒有向法庭提供關于貨物存在質量問題的任何證據,說明華輕公司提供的貨物沒有質量問題”、“原告依據該售貨合同起訴華輕公司是不成立的”抗辯理由,本院認為,原、被告均未提供關于貨物質量的證據,標的物是否存在質量問題無據認定,而且,標的物是否存在質量問題與案件的處理并無關系,所以,原告的“貨物質量與樣品嚴重不符”的主張,被告的“原告沒有向法庭提供關于貨物存在質量問題的任何證據,說明華輕公司提供的貨物沒有質量問題”的抗辯理由,本院均不予采納。
關于被告提出的“本案爭議的售貨合同所約定的權利和義務依據《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條規定應由原告和陳健承擔”的抗辯意見,本院認為,其一,這一抗辯意見與另一抗辯意見是矛盾的,其既認為“華輕公司已經完全按合同履行了約定的義務,不應再承擔任何合同責任”,又主張“本案爭議的售貨合同所約定的權利和義務應由原告和陳健承擔”;其二,被告援引《國際貨物銷售代理公約》第十二條“代理人于其權限范圍內代理本人實施行為,而且第三人知道或理應知道代理人是以代理身份實施行為時,代理人的行為直接約束本人與第三人”的規定,作為其主張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條的依據,被告援引這一規定的前提是其與陳健之間存在出口代理關系,被告認為其與陳健之間存在代理關系的依據是其向法庭提交的證據代理出口協議書,但如本院前文所述,該代理出口協議書因與本案無關聯性而未被本院采信,故被告以《國際貨物銷售代理公約》第十二條的規定作為其主張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條的依據的事實基礎是不存在的。同時,被告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條的規定作為其抗辯依據亦是不準確的。縱如被告所言,陳健是委托人,被告是受托人,原告是第三人,情況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條的規定亦是不符的。按照被告的理解,應該是被告(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在陳健(委托人)授權的范圍內與原告(第三人)簽訂了合同,若事實如此,被告的理解無疑是正確的。但恰恰相反,本案中能夠確認的事實是陳健以自己和被告的名義與原告簽訂了合同。被告認為陳健是委托人,被告是受托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條的規定,與第三人簽訂合同的應該是受托人,本案中即為被告,但被告認為與第三人簽訂合同的是陳健,即被告定義的委托人,這種理解與該規定是完全相反的。綜上所述,被告的這一抗辯理由亦不能成立。
綜上所述,本院認為,原告要求被告償還貨款的請求,證據充分,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的“華輕不應作為被告”的抗辯意見,本院不予采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條、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大連華輕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返還原告韓國大進貿易株式會社貨款55,000美元及利息(自xx年10月23日至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率計息)。若逾期給付,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率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9,740元(原告已預付),由被告大連華輕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原告可在本判決送達之日起30日內,被告可在本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并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9,740元,上訴于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如上訴期滿后7日內未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審判長白波。
代理審判員于長浩。
代理審判員侯學枝。
xx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書記員(代)張鵬。
憑樣品買賣的合同(匯總16篇)篇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數量、價格數量:自行車總數(含雙人車)總數為輛。價格:合計總額為________元(大寫:萬仟佰拾元整)。
第二條:交貨方式及期限選擇下列方式執行:合同簽訂后,甲方于____月____日在某某地點交車(包括現車、車鎖、維修工具)乙方于____月____日某地。
第三條:付款方式及期限選擇下列方式執行:合同簽訂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____元;甲方交貨后,乙方于____月____日支付價款,定金抵作價款。乙方付款后,甲方應當開具收款憑證。
第四條:違約責任1.一方遲延交(提)貨或遲延支付價款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部分價款的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爭議解決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調解;或選擇以下幾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一式___兩__份,甲方___~___份,乙方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賣方(甲方)___________
地址(住址)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買方(乙方)__________
地址(住址):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憑樣品買賣的合同(匯總16篇)篇三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訂購貨物買賣,雙方議定條件如下:
第一條乙方和甲方訂購_______貨物,甲方應于_____日內交付乙方。
第二條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僅能交付一部分,應于_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緩日期;乙方若不同意,可解除合同。
第三條如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甲方不能照期交貨或不能全數交付,可延長交貨期。但其延期日數應經雙方議定。
第四條買賣價款議定每件人民幣____仟____佰元,共人民幣____萬____仟____佰元,于甲方交貨同時悉數付清。
如乙方不能付清,甲方可停止交貨,直到解除合同。
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第五條乙方預知屆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___日前通知甲方延緩交貨日期,倘甲方不同意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如給甲方造成損害,應負賠償之責。
第六條甲方所交付貨物如與樣品不相同時,乙方可要求更換或解除買賣合同,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市場價格如有升降變動,各方不得主張增減貨物,或借故解除合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憑樣品買賣的合同(匯總16篇)篇四
出賣人: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應封存樣品,并對樣品質量予以說明。乙方向甲方訂購產品,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與樣品同品同種同類同質的產品。
第二條乙方不知道樣品有隱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產品與樣品相同,甲方交付的產品質量仍然應當符合種物的通常標準。
第三條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_____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_____
第四條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甲乙雙方的商定價格;
2.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
3.按照國家定價履行。
第五條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交貨期限、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
1.產品的交貨單位:_____。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 )項執行:
(1)乙方送貨;
(2)乙方代運;
(3)甲方自提自運。
3.產品的交(提)貨期限:_____
4.運輸方式:_____
5.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
第六條買賣貨款議定每件人民幣______元,共人民幣________元
交貨同時應悉數付清。如乙方不為付清的,甲方可將貨停止交付,并約定相當期間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時,甲方可解除合同。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第七條乙方預知屆期不能付款的,可于一日前通知甲方延展日期交貨,倘甲方不同意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給對方造成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第八條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僅能為一部分的交付,應于_______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緩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時可解除合同。因此致乙方受到損害時,乙方可請求賠償。
第九條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驗收方法
第十一條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乙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與樣品不相同時,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天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在托收承付期內,乙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過______年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產品合乎樣品。
2.乙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是否是甲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后,應在天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乙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十二條甲方所交付產品,如與樣品不相同時,乙方可請求更換或解除買賣合同。因此致乙方受到損害者,可以請求賠償。貨價如有升降變動的,各方不得主張增減,或借故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雙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鞍山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四條其它第十五條本合同自______年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賣方: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簽章)
地址: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
買方: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簽章)
地址:_____
電話: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
賬號: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憑樣品買賣的合同(匯總16篇)篇五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產品,簽訂本合同,內容如下:
一、質量標準:乙方所購甲方產品屬于:定制產品。定制產品質量標準按照雙方約定封樣的產品質量指標執行。
二、交貨時間、地點:_____甲方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將產品送至乙方指定的送貨地。
三、收貨與驗貨:乙方指定收貨人
收貨人1姓名:_____;身份證號:_____;聯系電話:_____
收貨人2姓名:_____身份證號:_____;聯系電話:_____
乙方指定收貨人代表乙方收貨驗貨并簽發《收貨單》給甲方,作為雙方甲方交貨和雙方結算貨款的依據。乙方在收貨后______日內自行對產品進行質量檢驗,并向甲方提出書面質量異議,逾期無書面質量異議,視為質量合格。如乙方在質量異議期內提出書面質量異議,乙方應對貨物進行封存,甲乙雙方派員按約定的樣品質量標準委托乙方住所在地質監部門進行質檢,按質檢提供報告結論解決。如檢驗質量不合格,乙方有權無條件退貨。
四、付款時間、方式:乙方應在收貨后天內通過甲方提供的銀行帳號用電匯或轉帳的方式付清貨款。
五、違約責任與合同解除:甲方如未按約定的交貨期限和質量交付貨物,每逾期一日,按應交付貨物價款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天未交付貨物,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有權按合同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乙方如未按約定的付款期限支付貨款,每逾期一日,按應交付貨款金額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天未支付貨款,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有權按合同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六、爭議解決:甲、乙方如發生爭議糾紛,均應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雙方在本合同以及相關憑證上的簽名和代表人,均為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傳真件與正本一致,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憑樣品買賣的合同(匯總16篇)篇六
出賣方(以下簡稱甲方):買受方(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通訊地址:,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肉牛等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標的物:產地性別顏色品種的牛頭。
第二條價款:乙方購買該牛的總價款為人民幣元(人民幣大寫萬元整),本合同簽訂當日交付定金元,剩余款項乙方于________年月____日一次性付清。
第三條質量甲方持有獸醫站為該肉牛出具的當年檢疫合格證明文件。
第二條的約定時間付款,甲方可按乙方遲延付款的天數推遲交付肉牛的時間,若乙方遲延付款達天,甲方可拒絕交付肉牛。乙方須當場檢查肉牛情況及檢疫合格的證明文件,如有異議,須當場提出,若當場未提,把肉牛提走的,視為肉牛合格。肉牛的交付地點為:交付方式:乙方自提。
第五條稅費負擔:買賣過程中產生的所有稅費均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費用負擔:本合同簽訂前與該肉牛有關的債權債務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肉牛交付之后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雙方權利義務:
1、乙方需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按期足額向甲方交納購牛款;
2、甲方需將與牛有關的、檢疫證明文件的原件交給乙方。
第八條違約責任:
1、若乙方單方解除本合同,則甲方不退還定金;
2、若乙方遲延付款達____日,按元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乙方逾期提牛,按元日向甲方支付肉牛保管費,在此期間的風險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九條合同的解除:
1、雙方協商一致;
2、乙方遲延付款達天,甲方可單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補充條款:未盡事宜,雙方可友好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正文條款不相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條款: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本合同共三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賣人):乙方(買受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簽訂時間:
憑樣品買賣的合同(匯總16篇)篇七
樣品買賣,又稱貨樣買賣,是指以約定的貨物樣品決定標的物質量的買賣,出賣人應交付與所保留的樣品有同一質量的標的物的買賣。樣品買賣須有樣品的存在,而且樣品須于訂立合同時就存在,并且當事人在買賣合同中須訂明“以樣品確定標的物的品質”或“按樣品買賣”等。在樣品買賣中,樣品具有根本性的作用。樣品一旦確定,當事人任何一方都不得任意更改。樣品與買賣的標的物應為同一種類的物品,所以,樣品買賣只適用于種類物的標的物買賣。
憑樣品買賣與普通的買賣相比,有一些區別,因此在簽訂憑樣品買賣合同時,應該具備以下三個條件,否則難以認定為憑樣品買賣。
樣品是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憑樣品買賣合同達成合意的證明,故如果締約時,并無樣品存在,則難以確定雙方當事人已就樣品買賣合同達成合意。
二,表明樣品買賣之意思表示。
即當事人應在合同中約定以樣品來確定標的物的品質或寫明“憑樣品買賣”等表明樣品買賣的意思。如果僅有當事人向買受人提示樣品的事實,但當事人卻未在訂立合同時明確表明樣品買賣的意思,則雙方不能成立憑樣品買賣,因為,“蓋其提示可僅為喚起買受人興趣或使知其要領也。然貨樣品之交付,至少可為貨樣買賣之推定。”
三,當事人一方于締約時(前)提示樣品。
多數學者認為,如果當事人在訂立合同后,出賣人于履行前向買受人提供樣品的,不屬于樣品買賣。基本贊同此種觀點,但同時認為僅有當事人一方于締約時提示樣品,并不必然導致憑樣品買賣合同的成立,如果雙方當事人明確約定了買賣合同的性質為憑樣品買賣,且樣品于締約時已存在的,出賣人于履行前向買受人提供樣品,買受人接受的,應認為憑樣品買賣合同成立。當然,在合同法理論上可解釋為,一方提示樣品對方接受時,方為憑樣品買賣成立時,即樣品的提示與接受,均為憑樣品買賣合同訂立過程中的行為。但如果買受人拒絕接受樣品,則應適用《合同法》第61、62條規定處理,視為普通買賣合同成立。可見,憑樣品買賣合同的成立,需要以如上數個法律事實之結合方得構成。
憑樣品買賣的特點,是加強出賣人的責任,視為出賣人擔保交付的買賣標的物與貨樣有同一品質。為了檢驗買賣標的物是否與貨樣品質相同,當事人應當封存樣品,以待驗證。同時,出賣人應當對樣品質量予以說明。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應當與樣品的質量相同是憑樣品買賣合同中出賣人應當承擔的基本義務。如果出賣未履行這項義務,買受人不但可以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并且可以認為出賣人的違約行為對買受人來說是“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所期望的經濟利益”,從而符合合同法總則所規定的合同解除的條件,買受人可以請求單方解除合同。
合同法規定,憑樣品買賣的買受人不知道樣品有隱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標的物與樣品相同,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的質量仍然應當符合同種物的通常標準。瑕疵分為質量瑕疵和權利瑕疵。這里指的是質量瑕疵,即標的物存在不符合規定或者通用質量規格的缺陷,或者影響使用效果等方面的情況。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對標的物的質量要求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本法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該條規定即是要求在不能明確標的物質量要求的情況下,出賣人應當擔保標的物沒有質量瑕疵。
在憑樣品買賣中,“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應當與樣品的質量相同”。那么是否在樣品存在隱蔽瑕疵的情況下,也可以適用這一規定呢?既然是隱蔽瑕疵,就是為買受人所不知道的。因此,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即使樣品存在隱蔽瑕疵,擔保標的物沒有質量瑕疵的義務仍然適用于出賣人,而不論出賣人是否知道樣品存在隱蔽瑕疵。如果出賣人明知該瑕疵而故意隱瞞,則甚至可以構成對買受人的欺詐。
相關法律規定?合同法。
第一百六十八條憑樣品買賣的當事人應當封存樣品,并可以對樣品質量予以說明。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應當與樣品及其說明的質量相同。
第一百六十九條憑樣品買賣的買受人不知道樣品有隱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標的物與樣品相同,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的質量仍然應當符合同種物的通常標準。
憑樣品買賣的合同(匯總16篇)篇八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樣品買賣合同范本,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__________________貨物買賣,經雙方同意議定條件如下: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訂購____________貨物,如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樣品同品同種同類同質的.貨物______件,甲方應于______日內交付乙方。
第二條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僅能為一部分的交付,應于日前通知乙方延緩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時可解除合同。
因此致乙方受有損害時,乙方可請求賠償,甲方決無異議。
第三條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貨或不能為全數的交付,可延緩期日。但其延緩日數應經雙方議定。
第四條買賣貨款議定每件人民幣______仟______佰元共人民幣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元于甲方,交貨同時應悉數付清。如乙方不為付清的,甲方可將貨停止交付,并定相當期間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時,甲方可解除合同。因此所受的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第五條乙方預知屆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貨,倘甲方不同意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給對方造成損害,應付賠償之責。
第六條甲方所交付貨物,如與樣品不相同時,乙方可請求更換或解除買賣合同,甲方無異議。因此乙方致受有損害者,更得請求賠償。
第七條貨價如有升降變動的,各不得主張增減,或借故解除合同等情況。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憑樣品買賣的合同(匯總16篇)篇九
甲乙雙方代表經過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根據乙方要求,甲方同意按甲方提供的憑規格買賣(詳見附件),提供_________型氣墊船_________艘,每艘_________萬美元。于乙方支付本合同規定的預付款后_________個月內交船。交船技術條件按本合同附件規定。關于本合同各期付款的日期,以簽訂本合同日期算起。
第二條本合同雙方議定的總金額為_________d、(大寫:_________美元)該金額為_________艘_________型氣墊船的fb價格。即在_________港口的交貨價。總金額中不包括燃料、食品和培訓等費用,但總金額包括下列費用:
1、_________型氣墊船的價格;
2、_________型氣墊船的系泊試驗費,航行試驗費及建造期間至簽署交船證書之前的停泊碼頭費、船塢費和保險費等。
第三條。
1、凡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發生在甲方境內的稅收、關稅手續費等由甲方負擔。
2、凡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所有銀行費用及在甲方國境以外的稅收、關稅、運輸、保險、手續費由乙方負擔。
第四條為了保證甲方能夠連續進行生產,并履行合同規定的支付進度,乙方同意下列付條款中規定的義務。
3、
4、
5、
6、每期付款乙方在二(2)周前委托乙方銀行開立經甲方銀行通知的以_________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乙方根據甲方即期匯票支付每期貨款。
第五條。
1、本合同的_________型氣墊船在建造過程中的檢驗,由甲方檢驗部門負責。甲方將提前1個月通知乙方派代表參加試航驗收。如乙方屆時不能派出代表參加試航,甲方將驗收證件交予乙方,驗收證件對雙方均有效。
2、本合同的_________型氣墊船在完成試航和驗收,以及乙方在履行了合同規定的義務之后,雙方代表即簽署交船證書。證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并由甲方申請辦理海關放行手續。此時,abc型氣墊船轉移至乙方,此后所發生的風險和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
1、本合同_________型氣墊船的船體,機電設備在正常運行和維修保養條件下,保證期為十二(12)個月,自_________型氣墊船交船證書簽字之日算起。
2、在保證期內,凡屬制造質量和所用材料而產生的缺陷,甲方負責進行修理,或更換有缺陷部分。
3、甲方對于正常合理磨損和使用不當所造成的損壞,均不負賠償責任。
第七條。
1、雙方有義務對本合同保密,未經對方許可,不得將本合同內容泄露給。
第三國。乙方保證不向別國轉讓合同規定的產品和資料。
2、凡屬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函電,應采用秘密方式,通過住在本國的_________渠道直接送交本合同有關方面之機構。
第八條。
1、在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對發生的任何意見分歧均應以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本合同用英文書就正本兩份,各執一份。
3、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立即生效。
4、本合同所有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
文檔為doc格式。
憑樣品買賣的合同(匯總16篇)篇十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合同法》、###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項目編號hnsh-zcgk20_的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的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條款:
一、供貨產品的名稱、商標、型號、制造廠商、數量、金額、交貨時間。
注:合同總價為包含設備、運輸、保險、安裝調試、售后服務等一切費用在內的###范圍內規定的地點交貨價,該價在合同履行期間固定不變。
二、貨物產地及標準。
1、貨物為(制造商名稱)全新的(原裝)產品(含零部件、配件、隨機工具等),表面無劃傷、無碰撞、無任何缺陷。
2、標準本合同所指的貨物應符合招標文件要求、乙方投標產品所列出的配臵、技術參數及各項要求,同時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及國家安全環保標準。
3、進口產品必須具備原產地證明和商檢部門的檢驗證明及合法進貨渠道證明。
4、國內制造的產品必須具備國家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
5、乙方應將所供貨物的用戶手冊、保修手冊、有關資料及配件、備品備件、隨機工具等交付給甲方,甲方須知的重要資料應附有中文說明。
三、交貨方式和交貨地點。
貨物由乙方送貨上門,交貨地點為甲方指定的地點。
四、包裝。
乙方交付的貨物應為制造商原廠包裝,包裝箱號與設備出廠批號一致。
五、安裝與調試。
乙方必須負責將設備的安裝并調試至甲方認為的最佳狀態,甲方不承擔報價以外的任何費用。
六、驗收方式、質量保證期及售后服務要求。
1、(1)供貨商在合同期內將貨物送至指定地點后,采購人負責組織驗收,由采購人主管部門成立驗收小組。招標方對驗收過程進行監管。如果在合同供貨期內不按時供貨并且驗收不合格者保證金將不予退還。直接參與項目采購活動的主要負責人不能作為驗收工作的主要負責人,驗收應按照招標要求及中標供應商的投標內容對所供貨的產品品牌型號、數量和質量進行核對驗收;中標供應商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以及相關的資料。
(2)驗收合格后,有驗收小組組成人員簽署驗收報告,并承擔相應責任,該驗收報告將作為付款的主要依據。
2、貨物的質量保證期和免費維修期以乙方在投標文件中的承諾為準。質量保證期和免費維修期內,乙方對所供貨物包修、包換、包退。
3、質量保證期內,非人為因素不能使用而更換部分的質量保證期和免費維修期相應延長。
4、乙方負責向農戶提供技術培訓、咨詢和服務。
七、付款方式。
貨物經采購人驗收合格后,支付合同總額90%,余款轉為質量保證金,半年后無質量問題,結算其余的10%的資金。
八、履約保證金。
貨物經甲方驗收合格后5個工作日內,乙方若無違規行為,將無息退還乙方。
九、違約責任。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交付貨物的,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總價2‰的數額向采購單位支付違約金;逾期十天以上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不按其售后服務承諾響應甲方的服務請求的`,乙方須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2‰的違約金。
4、甲方不按合同規定接收貨物,或無正當理由不按政府采購辦的要求辦理結算手續的,甲方須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總價的2%的違約金,同時乙方可向###政府采購管理部門投訴。
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在妥善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3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
2、甲方因違章操作、保管保養不善等自身因素造成質量問題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后,應在24小時內作出處理并予以書面說明;否則,即視為乙方默認了甲方提出的異議。
十一、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日內向對方通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的不可抗力證明或雙方諒解確認后,允許延期履行或修訂合同,并視情況免于承擔部分或全部的違約責任。
十二、爭議的解決。
1、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若雙方不能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可由###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調解,也可向###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投訴,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因貨物質量問題發生的爭議,統一由###質量技術監督局鑒定,其鑒定為最終鑒定。貨物符合質量技術標準,鑒定費由甲方承擔;貨物不符合質量技術標準的,鑒定費由乙方承擔。
十三、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均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人代表或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3、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由甲方報采購辦,一份由甲方按相關規定報###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憑樣品買賣的合同(匯總16篇)篇十一
甲乙雙方代表經過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根據乙方要求,甲方同意按甲方提供的憑規格買賣(詳見附件),提供_________型氣墊船_________艘,每艘_________萬美元。于乙方支付本合同規定的預付款后_________個月內交船。交船技術條件按本合同附件規定。關于本合同各期付款的日期,以簽訂本合同日期算起。
第二條本合同雙方議定的總金額為_________d、(大寫:_________美元)該金額為_________艘_________型氣墊船的fb價格。即在_________港口的交貨價。總金額中不包括燃料、食品和培訓等費用,但總金額包括下列費用:
1、_________型氣墊船的價格;
2、_________型氣墊船的系泊試驗費,航行試驗費及建造期間至簽署交船證書之前的停泊碼頭費、船塢費和保險費等。
第三條。
1、凡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發生在甲方境內的稅收、關稅手續費等由甲方負擔。
2、凡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所有銀行費用及在甲方國境以外的稅收、關稅、運輸、保險、手續費由乙方負擔。
第四條為了保證甲方能夠連續進行生產,并履行合同規定的支付進度,乙方同意下列付條款中規定的義務。
3、
4、
5、
6、每期付款乙方在二(2)周前委托乙方銀行開立經甲方銀行通知的以_________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乙方根據甲方即期匯票支付每期貨款。
第五條。
1、本合同的_________型氣墊船在建造過程中的檢驗,由甲方檢驗部門負責。甲方將提前1個月通知乙方派代表參加試航驗收。如乙方屆時不能派出代表參加試航,甲方將驗收證件交予乙方,驗收證件對雙方均有效。
2、本合同的_________型氣墊船在完成試航和驗收,以及乙方在履行了合同規定的義務之后,雙方代表即簽署交船證書。證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并由甲方申請辦理海關放行手續。此時,abc型氣墊船轉移至乙方,此后所發生的風險和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
1、本合同_________型氣墊船的船體,機電設備在正常運行和維修保養條件下,保證期為十二(12)個月,自_________型氣墊船交船證書簽字之日算起。
2、在保證期內,凡屬制造質量和所用材料而產生的缺陷,甲方負責進行修理,或更換有缺陷部分。
3、甲方對于正常合理磨損和使用不當所造成的損壞,均不負賠償責任。
第七條。
1、雙方有義務對本合同保密,未經對方許可,不得將本合同內容泄露給。
第三國。乙方保證不向別國轉讓合同規定的產品和資料。
2、凡屬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函電,應采用秘密方式,通過住在本國的_________渠道直接送交本合同有關方面之機構。
第八條。
1、在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對發生的任何意見分歧均應以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本合同用英文書就正本兩份,各執一份。
3、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立即生效。
4、本合同所有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
憑樣品買賣的合同(匯總16篇)篇十二
乙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
甲乙雙方代表經過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根據乙方要求,甲方同意按甲方提供的憑規格買賣(詳見附件),提供_________型氣墊船_________艘,每艘_________萬美元。于乙方支付本合同規定的預付款后_________個月內交船。交船技術條件按本合同附件規定。關于本合同各期付款的日期,以簽訂本合同日期算起。
第二條本合同雙方議定的總金額為_________d、(大寫:_________美元)該金額為_________艘_________型氣墊船的fb價格。即在_________港口的交貨價。總金額中不包括燃料、食品和培訓等費用,但總金額包括下列費用:
1、_________型氣墊船的價格;
2、_________型氣墊船的系泊試驗費,航行試驗費及建造期間至簽署交船證書之前的停泊碼頭費、船塢費和保險費等。
第三條。
1、凡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發生在甲方境內的稅收、關稅手續費等由甲方負擔。
2、凡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所有銀行費用及在甲方國境以外的稅收、關稅、運輸、保險、手續費由乙方負擔。
第四條為了保證甲方能夠連續進行生產,并履行合同規定的支付進度,乙方同意下列付條款中規定的義務。
3、
4、
5、
6、每期付款乙方在二(2)周前委托乙方銀行開立經甲方銀行通知的以_________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乙方根據甲方即期匯票支付每期貨款。
第五條。
1、本合同的_________型氣墊船在建造過程中的檢驗,由甲方檢驗部門負責。甲方將提前1個月通知乙方派代表參加試航驗收。如乙方屆時不能派出代表參加試航,甲方將驗收證件交予乙方,驗收證件對雙方均有效。
2、本合同的_________型氣墊船在完成試航和驗收,以及乙方在履行了合同規定的'義務之后,雙方代表即簽署交船證書。證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并由甲方申請辦理海關放行手續。此時,abc型氣墊船轉移至乙方,此后所發生的風險和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
1、本合同_________型氣墊船的船體,機電設備在正常運行和維修保養條件下,保證期為十二(12)個月,自_________型氣墊船交船證書簽字之日算起。
2、在保證期內,凡屬制造質量和所用材料而產生的缺陷,甲方負責進行修理,或更換有缺陷部分。
3、甲方對于正常合理磨損和使用不當所造成的損壞,均不負賠償責任。
第七條。
1、雙方有義務對本合同保密,未經對方許可,不得將本合同內容泄露給。
第三國。乙方保證不向別國轉讓合同規定的產品和資料。
2、凡屬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函電,應采用秘密方式,通過住在本國的_________渠道直接送交本合同有關方面之機構。
第八條。
1、在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對發生的任何意見分歧均應以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本合同用英文書就正本兩份,各執一份。
3、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立即生效。
4、本合同所有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
憑樣品買賣的合同(匯總16篇)篇十三
賣方:________(下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下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茲為設備買賣,經雙方同意議定條件如下: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訂購________設備,于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與樣品同品同種同類同質的設備________件,甲方應于________日內交付乙方。
第二條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僅能為一部分的交付,應于____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緩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時可解除合同。因此致乙方有損害時,乙方可請求賠償。
第三條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貨或不能為全數的交付,可延緩期日。但其延緩日期應經雙方議定。
第四條買賣貨款議定每件人民幣________元,共人民幣________元,于甲方交貨同時應悉數付清。如乙方不付清,甲方可將貨停止交付,并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時,甲方可解除合同。因此所受的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第五條乙方預知屆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貨,倘甲方不同意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給對方造成損害,應盡賠償之責。
第六條甲方所交付設備,如與樣品不相同時,乙方可請求更換或解除買賣合同,乙方有損害者,得請求賠償。
第七條貨價如有升降變動的,各方不得主張增減,或借故解除合同。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提交哈爾濱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簽章):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憑樣品買賣的合同(匯總16篇)篇十四
第一條 合同標的
1.1 甲方同意同乙方購買,且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_________設備(以下簡稱合同設備)用于_________項目。將由乙方提供的合同設備的內容詳見合同附件一(附件一中在列出設備外稱的同時也請列出分項價格)
1.2 乙方負責合同設備的安裝、調試工作,由甲方提供必要配合。
1.3 雙方同意附件中各項條款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與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為準。
第二條 價格
2.1 合同設備的價格(以下稱為:合同總價)為:_________,價格清單詳見附件一。
2.2 上述合同總價是固定的。
第三條 付款條款 合同
第二條中確定的合同總價由甲方向乙方以如下方式支付:
3.1 預付款:在本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價_________%的款項,即人民幣_________元。乙方同時提供甲方同等金額的資金往來發票。
3.2 交貨款:在合同設備交貨后5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價_________%的款項,即人民幣_________元。
3.3 驗收款:在合同設備驗收后5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價_________%的款項,即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四條 合同設備的交貨
4.1 所有合同設備應在合同正式生效后_________周內,(此周__為最晚交貨設備的周期),由乙方負責運至交貨地點。交貨地點為_________機場。貨物的導有權及風險在賣方將貨物交至承運人后轉移至買方。
4.2 乙方應于交貨日____日之前,通過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方式通知甲方,通知內容包括合同號、合同設備的名稱、數量、估計總重量與總體積,以及預計交貨日期。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應盡快向乙方確認交貨地點與交貨日期。
第五條 合同設備的檢驗
5.1 合同設備的開箱檢驗應在設備運至交貨地點后____日內在進行。雙方應指派代表參加檢驗。
5.2 設備開箱檢驗合格后,雙方簽署驗貨合格證書。
5.3 如雙方認可的合同設備的小缺陷,并不影響設備性能,雙方仍然簽署驗貨合格證書,但乙方應立即采取措施修復缺陷。
5.4 如果在聯合開箱檢驗中發現貨物有任何缺陷,缺陷或與合同規定不符,雙方代表將簽署一份詳細報告,該報告將作為甲方要求乙方進行更換,修理或補充發貨的有效證據。如果確認為乙方責任,乙方應自費取得補充或替換設備。如果確認為甲方責任,乙方應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盡快向甲方補充或替換設備。
第六條 保證與賠償
6.1 乙方保證其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設備是全新并未使用過的。
6.2 乙方所提供的合同設備的保修期與原廠商提供的保修相同,詳見附件。
6.3 保修期內,乙方在收到甲方運于至指定地點(費用由買方負擔)的有缺陷設備后,應盡快將更換設備自費運至甲方。
6.4 如果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
第四條的要求按時交貨,甲方有權以如下方式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從遲交貨
第三周起每周按遲交貨物總價的0.5%(百分之零點五)計,不足一周的時間計為一周。上述賠償總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5%(百分之五)。上述賠償不能解除乙方交貨的責任。賠償金的支付將被認為已足額補償甲方的全部損失(包括因遲交貨甲方可能向乙方提出的間接損失)。
6.5 如果甲方未按合同
第四條規定的內容按時支付合同款。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滯納金。滯納金支付方式為:從規定的付款日次日起,按應付未付合同款額以每日0.5‰(萬分之零點五)計算滯納金,滯納金總額不超過本合同總額的5%。
6.6 如果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合同執行延遲,則交貨周期相應順延。
第七條 不可抗力
7.1 如果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因為不可抗力,如:戰爭、火災、臺風、洪水、地震或其他雙方共計為不屬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被迫停止或推遲合同的執行,則合同執行相應延遲,延遲的時間等于不可抗力發生作用的時間。
7.2 受影響的一方應將不可抗力的發生盡快通過電報、電傳或傳真通知另一方。
7.3 受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終止或被排除后盡快通過電報、電傳或傳真通知另一方,并通過航空掛號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已終結或排除。
第八條 仲裁條款
8.1 所有與合同及合同執行有關的爭議將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則將該爭議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8.2 仲裁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機構申請改變仲裁裁定。
8.3 仲裁費用由敗__承擔。
8.4 仲裁進行過程中,雙方將繼續執行合同,但仲裁部分除外。
第九條 保密條款
9.1 雙方同意,在任何時候,不論是合同有效期內還是合同終止以后,對另一方提供的技術文件以及事務、業務或操作方法(下稱秘密信息)實行嚴格保密。
第三方(包括單位、個人,也包括乙方的關聯企業如子公司、參股公司、母公司等)披露。一方承認并同意,對方是秘密信息的獨家擁有有者,將不直接、間接侵犯或損害對方對秘密信息的所有權。
9.3 一方應只在下述情況下,方可使用秘密信息:
(1)出于評佑、論證將承擔工作的需要;
(2)出于履行本合同的需要。
第三方。
9.4 一方除經按本合同許可外,不得傳播、透露秘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秘密信息可向本方的代表和需獲悉秘密信息以輔助本方履行其義務的員工披露。一方保證,在上述本方代表和員工知悉秘密信息之前,向其提示秘密信息的機密性與專有性,并保證上述代表與員工同意接受本協議條款的約整,根據此項保證,一方將向對方賠償因上述代表、員工違約披露、使用秘密信息造成的一切損失、費用(包括律師費)與其他支出。
9.5 本條款構成獨立的保密協議,本條款的約定的對雙方的義務不因本合同的終止而終止。本條款的效力于全部秘密信息的秘密性全部喪失時終止。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解除和終止
10.1 本合同簽約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條日期,即本合同的生效日期。
10.2 如果發生以下情況,可以視為合同解除或終止:
(1)一方進入解體或倒閉階段;
(2)一方被判為破產或其它原因致使資不抵債;
(3)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4)雙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按仲裁機構的裁決,合同解除或終止。
第十一條 其他
11.1 本合同壹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列出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2 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修改、變更或增減,須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成為本合同的補充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 任一方均不得向
第三方公開透露合同內容,除非事先征得對方的同意。但是,如需將合同提交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則不需對方事先同意。
11.4 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決定。
11.5 本合同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執行。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憑樣品買賣的合同(匯總16篇)篇十五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同標的。
1.1甲方同意同乙方購買,且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_________設備(以下簡稱合同設備)用于_________項目。將由乙方提供的合同設備的內容詳見合同附件一(附件一中在列出設備外稱的同時也請列出分項價格)。
1.2乙方負責合同設備的安裝、調試工作,由甲方提供必要配合。
1.3雙方同意附件中各項條款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與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為準。
第二條價格。
2.1合同設備的價格(以下稱為:合同總價)為:_________,價格清單詳見附件一。
2.2上述合同總價是固定的。
第三條付款條款合同。
第二條中確定的合同總價由甲方向乙方以如下方式支付:
3.1預付款:在本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價_________%的款項,即人民幣_________元。乙方同時提供甲方同等金額的資金往來發票。
3.2交貨款:在合同設備交貨后5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價_________%的款項,即人民幣_________元。
3.3驗收款:在合同設備驗收后5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價_________%的款項,即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四條合同設備的交貨。
4.1所有合同設備應在合同正式生效后_________周內,(此周__為最晚交貨設備的周期),由乙方負責運至交貨地點。交貨地點為_________機場。貨物的導有權及風險在賣方將貨物交至承運人后轉移至買方。
4.2乙方應于交貨日____日之前,通過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方式通知甲方,通知內容包括合同號、合同設備的名稱、數量、估計總重量與總體積,以及預計交貨日期。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應盡快向乙方確認交貨地點與交貨日期。
第五條合同設備的檢驗。
5.1合同設備的開箱檢驗應在設備運至交貨地點后____日內在進行。雙方應指派代表參加檢驗。
5.2設備開箱檢驗合格后,雙方簽署驗貨合格證書。
5.3如雙方認可的合同設備的小缺陷,并不影響設備性能,雙方仍然簽署驗貨合格證書,但乙方應立即采取措施修復缺陷。
5.4如果在聯合開箱檢驗中發現貨物有任何缺陷,缺陷或與合同規定不符,雙方代表將簽署一份詳細報告,該報告將作為甲方要求乙方進行更換,修理或補充發貨的有效證據。如果確認為乙方責任,乙方應自費取得補充或替換設備。如果確認為甲方責任,乙方應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盡快向甲方補充或替換設備。
第六條保證與賠償。
6.1乙方保證其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設備是全新并未使用過的。
6.2乙方所提供的合同設備的保修期與原廠商提供的保修相同,詳見附件。
6.3保修期內,乙方在收到甲方運于至指定地點(費用由買方負擔)的有缺陷設備后,應盡快將更換設備自費運至甲方。
6.4如果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
第四條的要求按時交貨,甲方有權以如下方式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從遲交貨。
第三周起每周按遲交貨物總價的0.5%(百分之零點五)計,不足一周的時間計為一周。上述賠償總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5%(百分之五)。上述賠償不能解除乙方交貨的責任。賠償金的支付將被認為已足額補償甲方的全部損失(包括因遲交貨甲方可能向乙方提出的間接損失)。
6.5如果甲方未按合同。
第四條規定的內容按時支付合同款。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滯納金。滯納金支付方式為:從規定的付款日次日起,按應付未付合同款額以每日0.5‰(萬分之零點五)計算滯納金,滯納金總額不超過本合同總額的5%。
6.6如果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合同執行延遲,則交貨周期相應順延。
第七條不可抗力。
7.1如果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因為不可抗力,如:戰爭、火災、臺風、洪水、地震或其他雙方共計為不屬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被迫停止或推遲合同的執行,則合同執行相應延遲,延遲的時間等于不可抗力發生作用的時間。
7.2受影響的一方應將不可抗力的發生盡快通過電報、電傳或傳真通知另一方。
7.3受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終止或被排除后盡快通過電報、電傳或傳真通知另一方,并通過航空掛號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已終結或排除。
第八條仲裁條款。
8.1所有與合同及合同執行有關的爭議將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則將該爭議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8.2仲裁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機構申請改變仲裁裁定。
8.3仲裁費用由敗__承擔。
8.4仲裁進行過程中,雙方將繼續執行合同,但仲裁部分除外。
第九條保密條款。
9.1雙方同意,在任何時候,不論是合同有效期內還是合同終止以后,對另一方提供的技術文件以及事務、業務或操作方法(下稱秘密信息)實行嚴格保密。
第三方(包括單位、個人,也包括乙方的關聯企業如子公司、參股公司、母公司等)披露。一方承認并同意,對方是秘密信息的獨家擁有有者,將不直接、間接侵犯或損害對方對秘密信息的所有權。
9.3一方應只在下述情況下,方可使用秘密信息:
(1)出于評佑、論證將承擔工作的需要;。
(2)出于履行本合同的需要。
第三方。
9.4一方除經按本合同許可外,不得傳播、透露秘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秘密信息可向本方的代表和需獲悉秘密信息以輔助本方履行其義務的員工披露。一方保證,在上述本方代表和員工知悉秘密信息之前,向其提示秘密信息的機密性與專有性,并保證上述代表與員工同意接受本協議條款的約整,根據此項保證,一方將向對方賠償因上述代表、員工違約披露、使用秘密信息造成的`一切損失、費用(包括律師費)與其他支出。
9.5本條款構成獨立的保密協議,本條款的約定的對雙方的義務不因本合同的終止而終止。本條款的效力于全部秘密信息的秘密性全部喪失時終止。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解除和終止。
10.1本合同簽約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條日期,即本合同的生效日期。
10.2如果發生以下情況,可以視為合同解除或終止:
(1)一方進入解體或倒閉階段;。
(2)一方被判為破產或其它原因致使資不抵債;。
(3)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4)雙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按仲裁機構的裁決,合同解除或終止。
第十一條其他。
11.1本合同壹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列出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2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修改、變更或增減,須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成為本合同的補充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任一方均不得向。
第三方公開透露合同內容,除非事先征得對方的同意。但是,如需將合同提交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則不需對方事先同意。
11.4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決定。
11.5本合同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執行。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憑樣品買賣的合同(匯總16篇)篇十六
合同編號: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產品達成以下買賣合同條款。
第一條產品名稱、型號、數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產品質量
1.產品質量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準確表明產品品質,乙方在確認訂購前,應由甲乙雙方共同確認產品樣品,并將樣品封存,以作為交易標的物的品質標準。樣品質量說明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產品包裝的特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對產品質量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產品后________日內提出確有證據的書面異議并通知甲方;逾期不提出異議的,視為甲方產品質量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要求。但乙方使用甲方產品的,不受上述期限限制,視為甲方產品符合合同約定的要求。
第三條產品價款
1.產品的單價與總價:單價:_______元/件;總價:_______元。上述貨物的含稅價為:_______,總價款為:_______。
2.甲方產品的包裝費用、運輸費用、保險費用等按下列約定承擔:
甲方產品的包裝物由_______提供,包裝費用由_______承擔。
甲方產品的運輸由_______辦理,運輸費用由_______承擔。
甲方產品的保險由_______辦理,保險費用由_______承擔。
第四條產品交付
甲方產品交付方式為:乙方提貨/甲方送貨/甲方代辦托運(注:三選一)。
產品交付地點為_______,交貨時間為合同生效后_______日,若乙方對甲方產品有特殊要求的,甲方應當在乙方提供相關確認文件后_______日內交貨。但乙方未能按約定付款甲方有權拒絕交貨,乙方未能及時提供相應文件的,甲方有權延期交貨。
在合同約定期限內甲方違約未能及時交貨的,產品毀損、滅失的風險由甲方承擔;產品交付后或乙方違約致使甲方拒絕交貨、延期交貨的,產品毀損、滅失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價款結算
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_______日內向甲方預付貨款_______元,甲方交付前給付價款_______元,余款由乙方在收到甲方產品之日起_______日內付清。
乙方應當以現金、支票或即期銀行承兌匯票方式支付甲方價款。
雙方同意乙方未能付清所有價款之前,甲方產品的所有權仍屬于甲方所有。
第六條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終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違約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對方。
第七條商業秘密
乙方在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全部信息(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等)均為甲方的商業秘密。
無論何種原因終止、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意對在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非經甲方書面同意或為履行本合同義務之需要,乙方不得使用、披露甲方的商業秘密。
乙方違反上述約定的,應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八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違約,都應當承擔違約金_______元。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當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可得利益損失及主張權利的費用等)。
第九條不可抗力
因火災、戰爭、罷工、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雙方終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損失各自承擔。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雙方需要繼續履行合同的,由雙方另行協商。
因不可抗力終止合同履行的一方,應當于事件發生后_______日內向對方提供有權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文件并及時通知對方。未履行通知義務而致損失擴大的,過錯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聯系人或授權代表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對甲方所作的任何承諾、通知等,都對乙方具有約束力,具有不可撤銷性。
2.簽訂或履行合同過程中,非經甲方書面同意或確認,乙方對甲方任何人員的個人借款,均不構成乙方對甲方的預付款或已付款款項。
3.乙方聯系地址、電話等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在乙方通知到甲方前,甲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聯系方式無法與乙方聯系的,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4.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乙方應當在簽訂合同時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經營的證明文件,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6.簽訂本合同時,雙方確認的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后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乙方: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