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學校中,我們結交了許多朋友,他們陪伴我們一起度過了美好的時光。學校是一個多元化的環境,下面是一些思考和討論題目,供大家以不同的視角看待問題。
學校票據管理制度(實用16篇)篇一
第1條為規范企業應收票據的管理,防范應收票據風險,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企業應收票據管理應遵循核準、記錄和保管職能相互分離原則。
第3條應收票據的審核。
1.企業在接受應收票據時,財務人員要按照《票據法》和《支付結算辦法》等規定,仔細審核票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防止以假亂真,避免或減少應收票據風險。
第4條應收票據的批準。
1.應收票據的取得和貼現必須經由保管票據以外的主管人員書面批準。
2.接受客戶票據需經批準手續,降低偽造票據以沖抵、盜用現金的可能性。
3.票據的貼現須經主管人員審核和批準,以防偽造。
第5條應收票據的賬務處理。
1.應收票據的賬務處理,包括收到票據、票據貼現、期滿兌現時登記應收票據等有關的總分類賬。
2.銷售會計應仔細登記應收票據備查簿,以便日后進行追蹤管理。
第6條應收票據的保管。
1.企業設專人保管應收票據,且保管人員不得經辦會計記錄。
2.對于即將到期的應收票據,應及時向付款人提出付款。
3.對已貼現的票據應在備查簿中登記,以便日后追蹤管理。
學校票據管理制度(實用16篇)篇二
為了加強財務管理,提高科學理財水平,嚴肅財經紀律財,保障全所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認真學習《會計法》等相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財務電算化業務知識。
二、嚴格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原則,把好收支關。
三、按照收支兩條線的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嚴禁公款私借和坐支,嚴格各種支票和結算憑證的管理、保存。
四、負責編制單位年度預算、決算報表。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五、堅持勤儉辦事的.方針,加強資金管理,精打細算,厲行節約,對鋪張浪費等不良現象。
六、單位一切費用支出,經所領導核準,經辦人簽名,所長簽字方可報銷。
七、對原始憑證進行嚴格審核,如不合法、不真實、數量、單價、金額不符、經辦人未簽字,拒絕支付。
八、每月按時向所長提供財務收支報表。帳表處理堅持真實、及時、準確,做到帳表相符,帳帳相符,帳物相符,日清月結,上報下達。
九、銀行賬戶要完全符合開設賬戶的規定,財務預留印鑒由財務人員分開保管,及時核對銀行賬目。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按規定裝訂歸檔,妥善保管。
十、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定期進行固定資產盤點清查,賬、物核對,如有盤盈、盤虧,要及時查明原因,按有關規定處理。
十一財務人員相互協作配合,因工作需要購買、招待等經所長批準后方可辦理。為基層站、隊單位搞好服務,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一、為了加強票證管理,進一步規范和正確使用票證,特制定本制度。
二、票證是有價證據,有利于保護合法經營,強化管理手段,規范經營行為,搞好統計工作的重要依據。票證管理必須堅持專人負責專人發放,專人核銷,建立票證明細登記,定期檢查的原則。并實行繳舊領新制度,做到臺帳登記清楚,票款、帳票相符無差錯,發放有計劃,庫存不積壓,保證及時供應。
三、嚴格票據發放范圍,必須整本用完后再使用新的票本,嚴禁票據一分為二使用。各基層站票管員必須妥善保管票據。做好防盜、防火安全工作。嚴禁票據亂扔亂放,以防丟失。
四、開據票據必須按項目填寫清楚,嚴格執行政策,注明時間、開票人員的姓名、單位,以便備查。同時開票人必須字跡清楚,不得隨意涂改。
五、處罰票據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認真做到開票、繳款兩分離,嚴禁工作人員隨意坐支、挪用。
六、票據作廢必須所長簽字同意,財務股、縣所票管員要按照各自職責嚴格把關。
七、營運證工本費收取嚴格執行有關政策,嚴禁發放人情證。
八、財務股和縣所票管員每月對各基層站、隊、股所領票據繳銷使用情況嚴格核查,每月將票款使用情況上報所長。年終對所有票據核繳收回入庫,發現問題要如實向領導匯報,以便及時處理。
九、因工作需要,票管員發生變動,在互相交接時,必須簽字交接清楚,以防意外。
十、對不遵守、不執行票證管理制度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分:(1)開票不規范、票據管理混亂但未造成損失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2)對開人情票、發人情證等造成輕微經濟損失(損失額小于100元)的,給予相應損失額度2倍以上的罰款。(3)對票據丟失、損毀的,站(隊)負責人要負領導責任,并給予處罰相應損失額(按票據最高價值計算)20%的經濟處罰;給予票據管理人員或直接責任人處罰相應損失額80%的經濟處罰,并責令在全所會上說明情況、作出檢討。損失額超過5000元的;撤消站(隊)負責人及票管人員職務,并給予黨、政紀處分;(4)對中飽私襄、有意污、合伙污的工作人員,給予黨、政紀處分、解聘及污金額2倍以上的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堅決依法處理。
學校票據管理制度(實用16篇)篇三
1、學校開辦商店,必須有“三證”。即“經營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衛生許可證”。
2、嚴禁在教學區設店經營,校內禁止擺攤設點,店面整潔規范,有合格的貨架,有專用的食品柜和冷飲冰柜。
4、存放要規范。商品按類分開排列,分開存放,禁止混裝混放。
5、商品質量要嚴格把關。所購商品從進貨渠道、生產廠家、生產日期、保質期、產地、品名、商標、衛生許可證等都要嚴格把關,禁賣“三無”產品和過期霉爛變質產品。
6、食品衛生要堅持高標準。商店(或冷飲店)的食品要嚴格執行國家衛生標準,做好“三防”(防蠅、防塵、防鼠),從業員每年至少進行1—2次健康體檢,并進行衛生知識培訓,持證上崗,禁止有傳染病的人員從事商店經營工作。
7、學校商店經營體制必須實行承包給個人管理。如發生學生食品中毒事件其安全責任由商店承包人負責。
8、經營行為要規范嚴格。營業員必須衣著整潔,文明禮貌。不允許借封閉管理之名強迫學生消費,不允許搞有獎銷售鼓勵學生消費,不允許以任何形式向班組、教師、學生下達消費指標。
學校票據管理制度(實用16篇)篇四
(一)為規范公司發票和收據的管理,正確進行經濟核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xx市發票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并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規定的發票、收據是指:。
1、發票:指從稅務機關購買的專用發票,包括北京市服務業專用發票、北京市工商企業資金往來專用發票等。
2、收據:指蓋有公司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從非稅務機關購買的收款票據。
(三)總公司財務部設專人負責發票、收據的購買、保管、使用、領取、收回和檢查工作,對發票和收據進行統一管理。
(四)本制度適用于總公司本部及所屬各分公司,并作為分公司制定發票、收據管理制度的依據。
(一)發票、收據由公司財務部統一購買,并由專人負責,各地督導不得從財務部以外的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或收據。分公司由于業務需要,獨立從事經營業務的,可以自行購買使用。
(二)發票、收據購入后由財務部設專人負責保管,并設定發票、收據使用登記簿,按類別登記。
(三)分公司或督導應當嚴格發票、收據的管理工作,由專案負責人統一到財務部領取所有發票、收據,填寫發票、收據使用登記薄,將領取數量、號碼進行登記,雙方簽字。
(四)整本收據使用完后,收據使用人應將整本收據存根聯交到專案負責人,由專案負責人核對收據存根、報表后到財務辦理登出登記。
(五)財務部每季應將庫存發票、收據清理一次,賬面數與實有數進行核對,年終將已使用的發票、收據按《會計檔案管理制度》要求存檔儲存。
(六)發票保管人變更時,應辦理發票移交、清點手續。
(一)總公司及所屬分公司提供服務收取款項時,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
(二)總公司及所屬分公司收取單位或個人往來性質的款項時,應向付款單位或個人開具資金往來發票或收據。
(三)使用發票、收據前應檢查有無缺號、缺聯、少份、錯號現象。如發現上述情況之一,此本發票或收據不能使用,及時交回財務。
(四)開據的發票、收據,必須注明單位全稱、日期、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金額、填制人等。
(五)不得虛開、開發票,不得開具與事實不符發票。
(六)發票、收據要按順序使用,各聯要一次復寫,各欄內容要真實、準確、完整,并在收款單位處加蓋財務專用章。
(七)填錯的`發票要逐聯加蓋“作廢”字樣,并完整儲存各聯,統一裝訂。
(八)使用電子計算機開具發票,必須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并使用稅務機關統一監制的機打發票。
(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轉讓、開發票、收據;不得使用拆本發票、收據;不得自行擴大專業發票使用范圍。
(十)各地督導所收押金必須向促銷員填開收據,經并雙方簽字,兩天記憶體入總公司財務部指定帳戶,同時上報收取押金明細表以及收據使用狀況,并通知財務部查收。
(一)對使用完的發票,財務部應仔細檢查整本發票是否按規定使用。
(二)發現丟失發票、收據的發票管理人,必須在當日向總公司財務部報告,丟失發票的,還應在2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
(一)所有發票、收據使用人都應按本制度使用和管理發票、收據,如違反規定造成損失的,如能彌補,應盡力彌補,不能彌補的,要負賠償責任。
(二)因發票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要追究當事人及部門負責人責任。對嚴重違反發票使用規定的,按稅務管理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三)凡未按公司要求及時上交押金,收取押金不開收據,不及時上報收取押金明細表的情況,一經查處,將如數上交押金,并處相關責任人200-500元罰款。
(一)本制度由總公司財務部負責制定、修改和補充。
(二)本制度由總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三)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學校票據管理制度(實用16篇)篇五
為了全面落實素質教育和新課程改革的精神,根據省、市關于教師校本培訓的有關精神,加強對校本培訓工作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1.業務進修制度:要求教師每周利用業余時間到圖書館、閱覽室或網絡系統進行自培自練;同時,積極鼓勵教師參加各種學歷和非學歷的教育和培訓。內容包括:
2.分層培訓、整體推進制度:針對我校教師教齡結構和發展水平的實際情況,進行分層培訓。共分為三層次:年輕教師培訓、骨干教師培訓、名師培訓,分別制定相應的培訓目標和計劃,層層遞進、環環相扣。
3.校本教研培訓制度:教研組開兩周集中半天時間,確定主題,由專人主講,學習教育教學理論,最新教改動態,探討教育教學體會;組織全組成員按照學校工作要求有序組織集體備課,技能培訓,三課匯報課、研究課、示范課,活動和課題研究。
4.活動考勤制度:在開展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訓的過程中,將設置考勤登記表或手冊,對全體參加教師進行嚴格的考勤,無故曠缺者作為曠課處理。
5.學分登記制度:參加校本培訓和校本教研的教師,教研處和教研組共同根據教師參加培訓的數量和質量進行整理評定,上報縣教育局和教師進修學校按校本培訓規范性學分登記辦法申請相應的學分。
6.過程督查制度:學校對校本教研和培訓工作實行動態管理,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抽查。強化六種工作態度:積極主動參與態度;一切為了學生態度;團隊合作態度;勤于研習態度;善于反思態度;合理利用業余時間豐富自己專業的態度。堅持做到勤學習、勤鉆研、勤反思。
7.資料建檔制度:學校對開展的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訓活動以及教師參加該活動的各種資料,做好建檔工作,將課程理念、教學觀、學生觀的認識和變化、收獲和感悟記錄下來,做好教師個人專業成長過程資料的積累。
龍泉街道安居小學。
學校票據管理制度(實用16篇)篇六
一、各類票據,如銷售發票、發貨明細表、收款收據、收購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等由公司財務統一領購,分戶建帳,視同現金,專人管理。
二、各類票據的使用實行領發制,公司所屬各單位因公用票,由單位記帳員到公司辦理領票手續,用完后及時上繳。
三、各單位記帳員對領入的各類票據的填制及所用范圍要監督把關,出現問題一律由記帳員全權負責。
四、公司及單位票據經管人員要妥善保管各類發票,絕對禁止將本單位發票借給他人使用或代人開票,一經發現,從嚴處罰。
五、發票的填寫要符合“發票填開要求”,大小寫相符,金額不得有涂改,并加蓋單位公章及經辦人私章。
六、發票專管人員要定期對發票進行清查、盤點,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一、為加強票據管理,規范票據業務,明確管理責任,特制定本制度。
二、財務票據包括銀行票據和非銀行票據。銀行票據包括支票、貸記憑證等;非銀行票據包括收據、各種稅票、社保票據等。
三、財務票據的領購、保管、核銷業務由專人分工負責。出納擔任銀行票據的保管業務,經財務總監指定的會計人員負責非銀行票據的保管。非銀行票據領用后由領用人保管,領用的收據由出納包管。
四、財務票據應存放于保險箱內,有專人妥善保管。財務印章與銀行票據應由財務總監與出納分別保管。非銀行票據的保管使用兩分開原則,不得由一人兼任。
五、辦理有關票據業務必須財務總監稽核,出納員根據稽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收取、支付銀行票據,收取款項時應開具收據。
六、銀行票據、收據必須順號簽發,作廢時應加蓋專用的作廢章。作廢票據不得缺聯少頁,已開出的作廢票據,由票據開具人員負責收回。
七、票據開具時候應該注意單位名稱(全稱)、金額大小寫規范、專案名稱準確,規范單據填寫正楷,字跡清晰;單據在填寫過程中出現錯誤,不得撕毀單據,必須保持單據完整,并加蓋作廢章。
八、出納收到銀行票據時,應認真稽核,及時入賬,對不合規票據及時向財務總監反映,由財務總監確定解決方案。
九、已繳納的稅票、社保憑證等非銀行票據應由專人及時取回,妥善保管,做到以后有查可依。
十、票據管理人員應建立備查登記簿。發生有關票據行為時,應及時登記備查簿。
十一、財務人員在發現票據遺失、票據出錯和票據不實等情況時,應盡快采取相應的措施,對重大事故財務總監應向公司總經理匯報。
十二、票據保管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應編制票據移交明細表,在財務總監的監督下逐筆確認移交,確認無誤后,由監督人和后任財務人員在交接明細表上簽名確認。
十三、本規定適用于所有財務人員,如有違反究其相關責任。
如何完善財政票據管理制度,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三、從上到下執行制度,需要相關的領導起帶頭作用,對制度本身要關注并執行;
四、制度執行后需要進行檢查和監督,了解制度執行的效果,便于進一步完善制度,讓制度實施的更好。
學校票據管理制度(實用16篇)篇七
嚴格遵守《上海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管理試行辦法》保證行政事業性收費有序地進行,并納入學校的統一管理。
1、單位在向財政局購買票據時,憑《上海市行政事業收費項目登記和票據購買證》申請購買《上海市普通教育學雜費專用收據》、《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憑《財政票據領購證》申請購買《上海市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并采用驗舊購新辦法進行,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及時處理。
2、收費票據必須由學??倓肇撠熑吮9?,按票據購買號碼分類、登記,寫清購進日期,本數及編號。
3、出納或領用人領用時,應在《票據領用薄》上簽名,并寫明領用本數,起訖號碼。使用前應當檢查票據有無缺頁、重頁、重號、漏號等錯印情況,發現問題應及時將該本票據繳購買部門更換或注銷。票據使用時每聯要加蓋單位財務印簽章或發票專用章。
4、需再領用收費票據時,需交清上次所領用的票據存根,并在《票據領用薄》寫明交回時間。
5、會計應根據收據的記賬聯對應收據存根聯進行銷號,在收據銷號單對應所銷收據的號碼、記賬憑證的編號及收款金額,銷號人在票據銷號單上簽章。
6、發現票據填寫錯誤時,須重新填開,并在錯誤的票據上加蓋“作廢”戳記(三聯),保存備查,不可把收據聯,記賬聯,附在記賬憑證后。
7、發現票據遺失,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在市級傳媒上公開申明作廢,并報上級部門備案。
8、總務負責人應妥善保管好票據存根,以便備查,并按財務制度規定期限登記造冊,報上級部門備案后方可進行銷毀,不得私自處理。
學校票據管理制度(實用16篇)篇八
一、各類票據,如銷售發票、發貨明細表、收款收據、收購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等由公司財務統一領購,分戶建帳,視同現金,專人管理。
二、各類票據的使用實行領發制,公司所屬各單位因公用票,由單位記帳員到公司辦理領票手續,用完后及時上繳。
三、各單位記帳員對領入的各類票據的填制及所用范圍要監督把關,出現問題一律由記帳員全權負責。
四、公司及單位票據經管人員要妥善保管各類發票,絕對禁止將本單位發票借給他人使用或代人開票,一經發現,從嚴處罰。
五、發票的填寫要符合“發票填開要求”,大小寫相符,金額不得有涂改,并加蓋單位公章及經辦人私章。
六、發票專管人員要定期對發票進行清查、盤點,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一、為加強票據管理,規范票據業務,明確管理責任,特制定本制度。
二、財務票據包括銀行票據和非銀行票據。銀行票據包括支票、貸記憑證等;非銀行票據包括收據、各種稅票、社保票據等。
三、財務票據的領購、保管、核銷業務由專人分工負責。出納擔任銀行票據的保管業務,經財務總監指定的會計人員負責非銀行票據的保管。非銀行票據領用后由領用人保管,領用的收據由出納包管。
四、財務票據應存放于保險箱內,有專人妥善保管。財務印章與銀行票據應由財務總監與出納分別保管。非銀行票據的保管使用兩分開原則,不得由一人兼任。
五、辦理有關票據業務必須財務總監稽核,出納員根據稽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收取、支付銀行票據,收取款項時應開具收據。
六、銀行票據、收據必須順號簽發,作廢時應加蓋專用的作廢章。作廢票據不得缺聯少頁,已開出的作廢票據,由票據開具人員負責收回。
七、票據開具時候應該注意單位名稱(全稱)、金額大小寫規范、專案名稱準確,規范單據填寫正楷,字跡清晰;單據在填寫過程中出現錯誤,不得撕毀單據,必須保持單據完整,并加蓋作廢章。
八、出納收到銀行票據時,應認真稽核,及時入賬,對不合規票據及時向財務總監反映,由財務總監確定解決方案。
九、已繳納的稅票、社保憑證等非銀行票據應由專人及時取回,妥善保管,做到以后有查可依。
十、票據管理人員應建立備查登記簿。發生有關票據行為時,應及時登記備查簿。
十一、財務人員在發現票據遺失、票據出錯和票據不實等情況時,應盡快采取相應的措施,對重大事故財務總監應向公司總經理匯報。
十二、票據保管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應編制票據移交明細表,在財務總監的監督下逐筆確認移交,確認無誤后,由監督人和后任財務人員在交接明細表上簽名確認。
十三、本規定適用于所有財務人員,如有違反究其相關責任。
如何完善財政票據管理制度,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三、從上到下執行制度,需要相關的領導起帶頭作用,對制度本身要關注并執行;
四、制度執行后需要進行檢查和監督,了解制度執行的效果,便于進一步完善制度,讓制度實施的更好。
(一)為規范公司發票和收據的管理,正確進行經濟核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xx市發票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并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規定的發票、收據是指:。
1、發票:指從稅務機關購買的專用發票,包括北京市服務業專用發票、北京市工商企業資金往來專用發票等。
2、收據:指蓋有公司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從非稅務機關購買的收款票據。
(三)總公司財務部設專人負責發票、收據的購買、保管、使用、領取、收回和檢查工作,對發票和收據進行統一管理。
(四)本制度適用于總公司本部及所屬各分公司,并作為分公司制定發票、收據管理制度的依據。
(一)發票、收據由公司財務部統一購買,并由專人負責,各地督導不得從財務部以外的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或收據。分公司由于業務需要,獨立從事經營業務的,可以自行購買使用。
(二)發票、收據購入后由財務部設專人負責保管,并設定發票、收據使用登記簿,按類別登記。
(三)分公司或督導應當嚴格發票、收據的管理工作,由專案負責人統一到財務部領取所有發票、收據,填寫發票、收據使用登記薄,將領取數量、號碼進行登記,雙方簽字。
(四)整本收據使用完后,收據使用人應將整本收據存根聯交到專案負責人,由專案負責人核對收據存根、報表后到財務辦理登出登記。
(五)財務部每季應將庫存發票、收據清理一次,賬面數與實有數進行核對,年終將已使用的發票、收據按《會計檔案管理制度》要求存檔儲存。
(六)發票保管人變更時,應辦理發票移交、清點手續。
(一)總公司及所屬分公司提供服務收取款項時,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
(二)總公司及所屬分公司收取單位或個人往來性質的款項時,應向付款單位或個人開具資金往來發票或收據。
(三)使用發票、收據前應檢查有無缺號、缺聯、少份、錯號現象。如發現上述情況之一,此本發票或收據不能使用,及時交回財務。
(四)開據的發票、收據,必須注明單位全稱、日期、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金額、填制人等。
(五)不得虛開、開發票,不得開具與事實不符發票。
(六)發票、收據要按順序使用,各聯要一次復寫,各欄內容要真實、準確、完整,并在收款單位處加蓋財務專用章。
(七)填錯的發票要逐聯加蓋“作廢”字樣,并完整儲存各聯,統一裝訂。
(八)使用電子計算機開具發票,必須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并使用稅務機關統一監制的機打發票。
(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轉讓、開發票、收據;不得使用拆本發票、收據;不得自行擴大專業發票使用范圍。
(十)各地督導所收押金必須向促銷員填開收據,經并雙方簽字,兩天記憶體入總公司財務部指定帳戶,同時上報收取押金明細表以及收據使用狀況,并通知財務部查收。
(一)對使用完的發票,財務部應仔細檢查整本發票是否按規定使用。
(二)發現丟失發票、收據的發票管理人,必須在當日向總公司財務部報告,丟失發票的,還應在2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
(一)所有發票、收據使用人都應按本制度使用和管理發票、收據,如違反規定造成損失的,如能彌補,應盡力彌補,不能彌補的,要負賠償責任。
(二)因發票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要追究當事人及部門負責人責任。對嚴重違反發票使用規定的,按稅務管理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三)凡未按公司要求及時上交押金,收取押金不開收據,不及時上報收取押金明細表的情況,一經查處,將如數上交押金,并處相關責任人200-500元罰款。
(一)本制度由總公司財務部負責制定、修改和補充。
(二)本制度由總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三)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學校票據管理制度(實用16篇)篇九
1.企業在接受應收票據時,財務人員要按照《票據法》和《支付結算辦法》等規定,仔細審核票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防止以假亂真,避免或減少應收票據風險。
2.收回的票據為非統一發票抬頭客戶正式背書,因而未能如期兌現或交貨尚未收回貨款,且不按企業規定作業,手續不全者,其經辦業務員應負責賠償售價或損失的××%。
第4條應收票據的批準。
1.應收票據的取得和貼現必須經由保管票據以外的主管人員書面批準,
2.接受客戶票據需經批準手續,降低偽造票據以沖抵、盜用現金的可能性。
3.票據的'貼現須經主管人員審核和批準,以防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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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票據管理制度(實用16篇)篇十
由于我公司急需資金使用,現將張總金額為元銀行承兌匯票用于質押借款,為此我們承諾如下:
1、所提供的銀行承兌匯票真實、合法、有效(包括但不限于貿易背景、來源等),票面整潔、字跡清晰、填寫或打印規范、印章齊全并清晰無誤。
2、所持有的銀行承兌匯票無瑕疵,沒有掛失止付,無任何法律糾紛。
如出現以上問題而使此次所用于抵押的銀行承兌匯票到期不能兌現,我方愿在銀行確認的兩日內按票面金額還借入資金,并收回原有銀行承兌匯票,否則,每延付一日,我公司愿意按日5‰支付違約金,并愿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特此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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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票據管理制度(實用16篇)篇十一
第一條為加強票據的管理和財務監督,保證學院依法取得各項辦學收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安徽省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票據,是指除稅務發票之外,在收取學費、住宿費、各種代收代支費以及其他經濟活動中,向收款單位或個人開具的收款憑證;是學院和被收費單位財務收支的法定憑證和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是財政、物價、審計等部門進行監督檢查的依據。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培訓等科研項目收入使用稅務部門印制的稅務發票,稅務發票由財務處統一向稅務部門辦理領、用、銷手續,并向稅務部門報送相關報表,照章納稅額計入科研成本。
第三條學院財務處按照省財政廳、物價局、非稅管理局規定統一購領和管理票據,財務處設專門管理人員負責辦理票據的領購、發放、保管、繳銷等手續,學院其他部門及人員不得自行購買、使用收費票據。
第四條票據是經濟業務活動的重要憑證,學院各部門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票據使用管理規定。學院主要行政負責人對本學院領用票據使用的規范性和合法性以及安全性負責。
第五條票據種類和適用范圍。
(一)“安徽省政府非稅收入專用收據”,主要用于收取各類經省物價局批準立項的學費、住宿費、大學英語考試、培訓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安徽省政府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主要用于開具“非稅收入專用收據”并當場收取現款后,集中匯繳至省財政廳指定的代理銀行,作為辦理繳款結算的的'憑證。
(三)上述兩種票據均有電子版和手工版,須按相關規定分類管理。
(四)“安徽省行政事業單位收款收據”,主要用于收取各種代收代支款項,如教材費、會務費、水電費、捐贈費等。
第六條票據的購領、使用和核銷。
(一)票據的購領。
1、學院在向省財政廳非稅管理局購買新的非稅票據時,應憑省財政廳發放的《安徽省政府非稅收入票據購領證》購領非稅收入票據。購領新票據按照“交舊領新”方式,應提交上次購領票據的使用情況和本次購領票據申請。
2、學院各部門領用票據,須經財務處務負責人批準,并在財務處票據領用登記薄上進行登記,登記時注明領用原因、收費項目和標準、票據種類、數量及票據號碼等。
(二)票據的使用。
1、財務處在使用票據前,應檢查票據有無缺號、重號、少聯等情況,一經發現,應及時報告給票據管理機構并由其處理。票據必須按順序填寫,不得拆本使用。票據的填寫應字跡清楚、內容完整、印章齊全,各聯次內容和金額一致。因票據填寫錯誤或開具的“一般繳款書”未按時繳款等原因須作廢的票據,應在票據上加蓋“作廢”戳記或寫明“作廢”字樣,并完整保存其各聯,不得私自銷毀。
2、財務處票據管理員必須保管好未使用的空白票據。在票據未被領用之前,不得預先加蓋有財務章,發現空白票據遺失,應及時查明原因,辦理有關掛失手續。票據使用人須保管好在用的票據,發現遺失和短缺,須及時向本部門負責人和財務處報告。
3、票據必須嚴格按照各自用途使用,不得互相混用,也不得轉讓、出借、代開,不得自行擴大專業票據使用范圍。
4、票據領用部門必須及時與財務處結算票據款項,所收款項由財務處按規定繳存財政專戶或單位銀行賬戶。票款結算后,財務處對部門所領用的票據進行核銷。
5、學院財務管理辦法規定,學院由財務處統一管理各項收支,其他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收取費用。未使用規定票據收費(包括利用白條,或不開收據收費),視同私設小金庫,收繳其所得,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三)票據的核銷。
票據核銷時,要認真檢查票據的使用范圍和標準是否符合規定、開具的發票是否規范、有無缺少票據等。所有票據所收取的款項必須全部收妥并解繳財政專戶或單位銀行賬戶。財務處按省財政廳相關規定統一辦理票據核銷。
票據使用完后,應定期裝訂成冊,并按照財政部門的規定存放和保管,不得私自損毀。已開具的票據存根聯和票據領用登記薄,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要求,保管期為5年,保存期滿,登記造冊,報經主管部門查驗后銷毀。
第八條法律責任。
下列行為屬于違反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管理暫行辦法的行為:
(一)違反規定印制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的;
(四)偽造、變造、買賣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的;
(五)偽造、使用偽造“財政票據監制章”的;
對違反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管理的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和《安徽省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處理、處罰、處分。
第九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學校票據管理制度(實用16篇)篇十二
為了加強票據管理,維護金融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的規定,制定了相關管理辦法,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于財政票據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票據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相互制約、嚴格稽核”的管理制度,發票必須由會計統一購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購買和印制,若有違反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二、票據使用時,必須按照規定程序逐項填寫齊全,文字要清晰、工整,多聯票據必須一次復寫,內容要一致合法,嚴禁分次復寫、套寫;收費項目要按規定項目填開,不得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各種票據嚴禁涂改、刮擦、挖補等。開具的收入票據每個月末及時向會計結報。
三、票據領取、發放、核銷時要進行登記《票證結報手冊》并簽名,會計每月末要進行核對賬面結存數和實際庫存數,防止票據丟失。
四、所有收入款項要及時交出納統一存入局賬戶,各科室領取的票據原則上每月結報一次。
第一條為了規范財政票據行為,加強政府非稅收入征收管理和單位財務監督,維護國家財經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財政票據的印制、領購、發放、使用、保管、核銷、銷毀及監督檢查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財政票據,是指由財政部門監(印)制、發放、管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務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以下簡稱“行政事業單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稅收入或者從事非營利性活動收取財物時,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開具的憑證。
財政票據是財務收支和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是財政、審計等部門進行監督檢查的重要依據。
第四條財政部門是財政票據的主管部門。
財政部負責全國財政票據管理工作,承擔中央單位財政票據的印制、發放、核銷、銷毀和監督檢查等工作,指導地方財政票據管理工作。
省級以下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財政票據的申領、發放、核銷、銷毀和監督檢查等工作。
第五條財政部門應當積極推進財政票據電子化改革,依托計算機和網絡技術手段,實行電子開票、自動核銷、全程跟蹤、源頭控制,提高財政票據管理水平。
第六條財政票據的種類和適用范圍如下:
(一)非稅收入類票據。
1、非稅收入通用票據,是指行政事業單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稅收入時開具的通用憑證。
2、非稅收入專用票據,是指特定的行政事業單位依法收取特定的政府非稅收入時開具的專用憑證。主要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政府性基金票據、國有資源(資產)收入票據、罰沒票據等。
3、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是指實施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改革的行政事業單位收繳政府非稅收入時開具的通用憑證。
(二)結算類票據。
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在發生暫收、代收和單位內部資金往來結算時開具的憑證。
(三)其他財政票據。
1、公益事業捐贈票據,是指國家機關、公益性事業單位、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其他公益性組織依法接受公益性捐贈時開具的憑證。
2、醫療收費票據,是指非營利醫療衛生機構從事醫療服務取得醫療收入時開具的憑證。
3、社會團體會費票據,是指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向會員收取會費時開具的憑證。
4、其他應當由財政部門管理的票據。
第七條財政票據包括非定額和定額兩種形式。
非定額財政票據應當包括票據名稱、票據編碼、票據監制章、項目、標準、數量、金額、交款人、開票日期、聯次及其用途、開票單位、開票人、復核人等內容。
定額財政票據應當包括票據名稱、票據編碼、票據監制章、金額、開票日期、聯次及其用途等內容。
第八條非定額財政票據一般設置三聯,包括存根聯、收據聯、記賬聯,各聯次采用不同顏色予以區分。定額財政票據一般設置兩聯,包括存根聯、收據聯。存根聯由開票方留存,收據聯由支付方收執,記賬聯由開票方留做記賬憑證。
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屬于非定額財政票據,一般設置五聯,包括回單聯、借方憑證、貸方憑證、收據聯、存根聯。回單聯退執收單位,借方憑證和貸方憑證分別由繳款人、收款人開戶銀行留存,收據聯由繳款人收執,存根聯由執收單位留存。
第九條財政票據由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按照管理權限分別監(印)制。
第十條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政府采購有關規定確定承印財政票據的企業,并與其簽訂印制合同。
財政票據印制企業應當按照印制合同和財政部門規定的式樣印制票據。
禁止私自印制、偽造、變造財政票據。
第十一條印制財政票據應當使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確定的防偽專用品。禁止私自生產、使用或者偽造財政票據防偽專用品。
第十二條財政票據應當套印全國統一式樣的財政票據監制章。財政票據監制章的形狀、規格和印色由財政部統一規定。
禁止偽造、變造財政票據監制章,禁止在非財政票據上套印財政票據監制章。
第十三條財政票據應當使用中文印制。民族自治地方的財政票據,可以加印一種當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有實際需要的,可以同時使用中外兩種文字印制。
第十四條財政票據印制企業應當建立票據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對財政票據式樣模板、財政票據監制章印模、防偽專用品等的使用和管理實行專人負責,不得將承印的財政票據委托其他企業印制,不得向委托印制票據的財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財政票據。
第十五條印制合同終止后,財政票據印制企業應當將印制票據所需用品、資料交還委托印制票據的財政部門,不得自行保留或者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第十六條禁止在境外印制財政票據。
第十七條財政票據實行不定期換版制度。全國統一式樣的財政票據換版時間、內容和要求,由財政部確定;非全國統一式樣的財政票據換版時間、內容和要求,由財政部和省級財政部門按照職責權限分別確定。
財政票據換版時應當進行公告。
第十八條省級以下財政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用票需求,按照財政管理體制向上一級財政部門報送用票計劃,申領財政票據。上級財政部門經審核后發放財政票據。
第十九條財政票據實行憑證領購、分次限量、核舊領新制度。
領購財政票據,一般按照財務隸屬關系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
第二十條首次領購財政票據,應當按照規定程序辦理《財政票據領購證》。
辦理《財政票據領購證》,應當提交申請函、單位法人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填寫《財政票據領購證申請表》,并按照領購財政票據的類別提交相關依據。
領購非稅收入類票據的,應當根據收取非稅收入的性質分別提交下列依據:
(二)收取政府性基金的,提交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收取政府性基金的文件復印件;
(四)收取罰沒收入的,提交證明本單位具有罰沒處罰權限的法律依據。
領購其他財政票據的,分別提交下列依據:
(一)領購公益事業捐贈票據的,提交本單位符合接受捐贈條件的依據;
(三)領購社會團體會費票據的,提交社會團體章程以及收取會費的依據;
(四)同級財政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條受理申請的財政部門應當對申請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單位,核發《財政票據領購證》,并發放財政票據。
《財政票據領購證》應當包括單位基本信息、使用的財政票據名稱、非稅收入項目(含標準)、文件依據、購領票據記錄、審核票據記錄、作廢票據記錄、票據檢查及違紀處理記錄、銷毀票據記錄等項目。
第二十二條再次領購財政票據,應當出示《財政票據領購證》,提供前次票據使用情況,包括票據的種類、冊(份)數、起止號碼、使用份數、作廢份數、收取金額及票據存根等內容。受理申請的財政部門審核后,核銷財政票據存根,并發放財政票據。
第二十三條領購未列入《財政票據領購證》內的財政票據,應當向原核發領購證的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并依照本辦法規定提交相應材料。受理申請的財政部門審核后,應當在《財政票據領購證》上補充新增財政票據的相關信息,并發放財政票據。
第二十四條財政票據一次領購的數量一般不超過本單位六個月的使用量。
第二十五條財政部門發放財政票據時,對按照規定可以收取工本費的,收取后應當繳入同級國庫,納入預算管理。
第二十六條財政票據使用單位應當指定專人負責管理財政票據,建立票據使用登記制度,設置票據管理臺賬,按照規定向財政部門報送票據使用情況。
第二十七條財政票據應當按照規定填寫,做到字跡清楚、內容完整真實、印章齊全、各聯次內容和金額一致。填寫錯誤的,應當另行填寫。
因填寫錯誤等原因而作廢的財政票據,應當加蓋作廢戳記或者注明“作廢”字樣,并完整保存各聯次,不得擅自銷毀。
第二十八條填寫財政票據應當統一使用中文。財政票據以兩種文字印制的,可以同時使用另一種文字填寫。
第二十九條財政票據使用單位不得轉讓、出借、代開、買賣、擅自銷毀、涂改財政票據;不得串用財政票據,不得將財政票據與其他票據互相替代。
第三十條省級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應當在本行政區域內發放使用,但派駐外地的單位在派駐地使用的情形除外。
第三十一條財政票據應當按照規定使用。不按規定使用的,付款單位和個人有權拒付款項,財務部門不得報銷。
第三十二條財政票據使用完畢,使用單位應當按照要求填寫相關資料,按順序清理財政票據存根、裝訂成冊、妥善保管。
財政票據存根的保存期限一般為5年。保存期滿需要銷毀的,報經原核發票據的財政部門查驗后銷毀。保存期未滿、但有特殊情況需要提前銷毀的,應當報原核發票據的財政部門批準。
第三十三條尚未使用但應予作廢銷毀的財政票據,使用單位應當登記造冊,報原核發票據的財政部門核準、銷毀。
第三十四條財政票據使用單位發生合并、分立、撤銷、職權變更,或者收費項目被依法取消或者名稱變更的,應當自變動之日起15日內,向原核發票據的財政部門辦理《財政票據領購證》的變更或者注銷手續;對已使用財政票據的存根和尚未使用的財政票據應當分別登記造冊,報財政部門核準、銷毀。
第三十五條財政票據或者《財政票據領購證》滅失的,財政票據使用單位應當查明原因,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原核發票據的財政部門,并自發現之日起3日內登報聲明作廢。
第三十六條財政部門、財政票據印制企業、財政票據使用單位應當設置財政票據專用倉庫或者專柜,指定專人負責保管,確保財政票據安全。
第三十七條財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財政票據監督檢查制度,對財政票據印制、使用、管理等情況進行檢查。
第三十八條財政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和要求進行,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不得向被檢查單位收取費用。
第三十九條財政票據使用單位和財政票據印制企業應當自覺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得隱瞞、弄虛作假或者拒絕、阻撓。
第四十條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財政部門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對非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對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金額3倍以下不超過30000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0000元以下罰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一)違反規定印制財政票據;
(二)轉讓、出借、串用、代開財政票據;
(三)偽造、變造、買賣、擅自銷毀財政票據;
(四)偽造、使用偽造的財政票據監制章;
(五)未按規定使用財政票據監制章;
(六)違反規定生產、使用、偽造財政票據防偽專用品;
(七)在境外印制財政票據;
(八)其他違反財政票據管理規定的行為。
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對涉及財政收入的財政票據有本條第一款所列行為之一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予以處理、處罰。
第四十一條財政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的,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第四十二條單位和個人對處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國家工作人員對處分不服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申請復核或者提出申訴。
第四十三條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適用《軍隊票據管理規定》。
第四十四條省級財政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報財政部備案。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9月21日財政部發布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票據管理規定》(財綜字〔1998〕104號)同時廢止。
學校票據管理制度(實用16篇)篇十三
1、為了加強票據(含非稅收入專用收據、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往來結算收據、門面租賃發票等)管理,規范票據的領用、繳、銷制度,根據《會計法》的有關要求,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請嚴格遵守執行。
2、對票據的使用,設立票證兼管員,由單位會計擔任,負責各類票證的領入、領用、回收、上繳、保管等工作,票據管理人員調離崗位時,必須認真辦理移交手續,移交不清,不得離職。
3、票據領用、繳銷票據時,應點清票據數量(本數、份數),辦理xx領用、繳銷手續,明確責任。票據員應按規定設置票據登記帳薄,規范登帳,妥善保管票據領用、繳銷憑證,年終裝訂歸檔。按季盤點庫存票據,保證帳、票相符。
4、核銷已使用的票據時,票據員在稽核每本票據收費金額、確認款項已解繳及按規定使用票據后給予繳銷,在繳銷票據時發現問題,票據員要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
5、使用票據收費必須兩人以上,一人開票,一人收款,票證按順序號填寫,各聯一次復寫,字跡清楚,大小金額不得涂改。其它內容涂改必須加蓋收費人私章并僅限修改一次。收費票據必須蓋單位公章和開票人簽章,填寫收費項目名稱并詳細注明結算方式,票據已填寫撕出需作廢的,收費兩人必須同時簽名并向分管領導說明原因,經審批后方可作廢。收入匯總繳款書由開票人填寫,收款人復核,分管領導審查無誤后解繳,若出現票據金額與繳款書不符的,同樣追究復核人責任。
6、加強票據管理。發生票據遺失或被盜等,當事人必須將遺失、被盜票據的名稱、編號及數量等情況及時向單位領導匯報,寫出書面檢查,經單位認真審查核實,上報相關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核銷,遺失、被盜核銷的票據應予登記存檔以備查對。人為原因造成票據損失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7、單位不得使用自行印制或自購收費收據,一切收費均用財政、稅務部門統一印制的正規票據。
學校票據管理制度(實用16篇)篇十四
一、協會的財務工作人員必須持有上崗證,并嚴格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和《鄢陵縣誠信花木企業協會章程》。
二、負責編制協會年度收支計劃,經會長同意后,提交理事會審定,并組織貫徹執行。
三、根據協會的收支情況,按月、季編制財務報表。月財務報表分別報會長、秘書長;季財務報表報理事會,年度財務報表報登架理機關。
四、負責固定資產增減變動、清查盤點等會計核算和監督,全面映和監督固定資產的增、減值和變動情況。
五、負責應收、應付款和現金銀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經費報銷、審核工作,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證資金的完整、安全。
六、負責保管會計檔案及固定資產等資料,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七、接受財稅部門、審計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和登架理機關等有關部門對財務工作的檢查、監督和財務審計工作。
學校票據管理制度(實用16篇)篇十五
根據州縣檢查文件精神,將自己的工作對照縣局下發的《財政票據檢查內容》,現在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規范票據管理制度,嚴格執行財政票據領購、發放、回收、核銷、保管制度。票據實行專人負責,專柜保管。對收取的非稅收入及時上交專用帳戶。
二、建立票據臺帳,分項注明不同的票據領用、上交和庫存。
三、對發出去的非稅收入票據,關注收費情況,對已經收取的非稅收入要及時通知收款單位入帳上交國庫。
四、對收款單位繳回的領用票據,按規定裝訂成冊后,報送財政局進行核銷。
五、按規定及時上繳舊票領用新票。及時清理、收繳、廢止單位領用的空白舊版票據。
六、及時結算票據工本費,做到票據在領用之時就結清工本費。
七、對收款單位收取的非稅收入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
學校票據管理制度(實用16篇)篇十六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xxxxxx股份有限公司票據管理制度。
1.目的。
與資金相關的票據管理,保證資金安全,規范各種票據的領用、保管、使用等事項,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與資金相關的所有票據業務辦理。
3、術語定義。
票據:現金支票,轉賬支票,本票,匯票,承兌匯票等。
4、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5、職責。
財務部負責保管票據。
6、管理內容和規定6.1票據的保管與使用6.1.1出納保管公司票據。
6.1.2收到票據時,出納應當按往來單位,票據種類,票據金額,票據日期及票據號碼逐一編制成冊,將票據復印件交由會計做賬。
6.1.3票據使用按照各業務部門付款要求結合公司資金狀況,會計制作記賬憑證后,由出納依照記賬憑證的金額辦理,并在票據登記簿中逐一記錄。
6.1.4出納簽發票據后,由領用人在票據復印件或票根上簽字,并將票據復印件或票根黏貼在付款憑證上。
6.1.5出納簽發票據時,必須按照票據登記簿中所記錄編號順序進行,不得跳號。
6.1.6即將到期的票據,應及時填寫托收申請,委托銀行辦理,到賬后及時辦理收款手續,并將附件交由會計做賬。
6.1.7票據填錯需重開時,應將錯誤票據連同票根一起加蓋作廢章后由出納保管。
6.1.9票據領用人不得將票據借給他人或擅自改變用途及使用限額,由此引發的后果由領用人承擔。
6.1.10為方便企業財務報表的編制,財務部定于每月25日停止簽發票據,各相關票據領用人要安排好票據的使用,提前或推后請簽。
6.2票據的遺失處理。
6.2.1票據保管人、領用人員必須保管好票據,若不慎遺失,由當時的持票人負全責。
6.2.2部分票據遺失時的處理方法。
6.2.2.1持票人持有的現金支票不慎丟失時,持票人應立即上報財務部,財務部及時聯系銀行采取措施。
6.2.2.1持票人持有的轉賬支票不慎丟失時,持票人應立即上報財務部并同時聯系收款單位請求協助防范。
6.2.2.2持票人持有的銀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等若遺失,持票人應立即上報財務部,并同步通知收款單位、收款人、兌付銀行、簽發銀行并請求協助。
6.2.3票據的核銷必須經財務部經理批準并指定核銷日期,任何人不得擅自銷毀票據。
6.2.4票據核銷時由財務部經理、審計人員與票據保管員共同審核票據的金額、數量等,確保票據是使用過的或已繳款的,并編制核銷票據登記薄進行記錄。
6.2.5票據核銷后,票據保管人應蓋上“作廢”章并隨同記賬憑證,按照票據的本號與序號的相應順序裝訂成冊,妥善保存,保存期之內禁止銷毀。
6.2.6核銷后的票據保存期限為10年,與票據相關的領用憑證、核銷憑證的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
6.3.1出納收到票據時,應當嚴格審核票據要素的真實性、合法性。6.3.1.1票據的印鑒是否加蓋清晰。6.3.1.2票據的金額應與業務部門核實。
6.3.1.3票據的出票人及收款人應填寫規范,字跡清晰無涂改。
6.3.1.5票據的有效期是否在規定時效內。6.3.2票據的背書。
6.3.2.1背書要連續,背書粘單上的簽章符合規定,背書人的簽章符合規定。6.3.2.2背書粘單上必須加蓋企業銀行預留印簽。
6.3.4財務部出納收到轉賬支票、銀行匯票等,要及時到銀行辦理入賬手續,當日不能辦理,需請示上級主管后妥善保管,于下一個工作日辦理。
6.4.1企業票據與印鑒的保管分開,出納員不得保管所有印鑒。6.4.2各種票據的付款期限:
6.4.2.1支票的付款期限為自出票之日起10日內。
6.4.2.2銀行本票的付款期限為自出票之日起最長不超過2個月。6.4.2.3銀行匯票的付款期限為自出票之日起1個月內。
6.4.2.4承兌匯票的最長付款期限不超過6個月,提示付款期限自匯票到期日起10日內。
6.4.3出納離職或調職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移交不清的禁止其離職或調職。
7附則。
7.1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7.2本辦法由財務部編制并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