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不僅僅是一紙文件,更是一種規范行為的信念和意識。接下來是一些規章制度的成功案例,分享給大家參考和學習。
臨時工管理制度條例(模板20篇)篇一
本制度規定了對臨時工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
2內容
2.1因生產需要使用臨時工時,用人單位應提前申請報公司綜合部,經批準后方可雇用。
2.2雇用的臨時工必須持有有效身份證及本地臨時居住證。
2.3臨時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勞動紀律、保密及安全生產知識教育。
2.4必須與雇用的臨時工簽定勞動合同或協議并注明安全責任。
2.5臨時工必須遵守公司內各項管理規定,不得隨意串崗。
2.6臨時用人單位負責臨時工的日常管理,其它有關管理部門有權對臨時工的違章行為進行處罰。處理結果通知公司綜合部及有關部門,罰款可直接從雇用臨時工單位扣除。
2.7臨時工不得進入公司安全重點部位、要害部門,如遇特殊情況,須經審查批準,并按要求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2.8違反公司管理規定的臨時工,經教育不改者應解除雇傭關系。
臨時工管理制度條例(模板20篇)篇二
為加強酒店臨時員工的管理,維護臨時員工的合法權益,充分調動臨時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做到“合理用工、規范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結合本酒店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具體管理內容如下:
第一條—酒店臨時用工實行“酒店行政部門協調、用工部門具體負責”—的原則,嚴格控制臨時用工申請程序與管理費用。酒店各用工部門因工作需要必須使用臨時員工的,用工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分管經理或總監、總經理逐級審核,經批準后行政人事部備案。
第二條—酒店各部門招聘臨時員工應根據經營需要和崗位需求,按照“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則進行,招聘工作由酒店行政人事部負責。
第三條—臨時員工的招聘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思想品德好,能吃苦耐勞,作風正派,遵紀守法,愿意為酒店服務。
2、年齡一般在16周歲及以上、48周歲以下(從事重體力勞動的年齡控制在45周歲以下)。
3、具有初中以上學歷,身體健康,能勝任所從事的工作。
4、具有身份證。
第四條—臨時員工的管理
臨時用工計劃管理由酒店用工部門負責,業務技能培訓工作由各用工部門負責。
1、加強臨時員工的教育、管理和培訓,用工部門應經常組織臨時員工學習政治、法律、法規及酒店有關規章制度,學習服務技能,經常進行遵紀守法、安全服務、職業道德和形勢教育,加強服務技能方面的培訓,不斷提高臨時員工的綜合素質。未進行崗前培訓的臨時員工不能上崗。
2、臨時員工應嚴格遵守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酒店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者,酒店有權立即勸退,用工部門下次再不錄用。在用工過程中由于臨時工自身原因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要追究當事人或擔保人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3、任何個人不能挪用臨時工工資,工資應如實發放到臨時工手中,如發現有挪用、扣發臨時工工資現象,經查證屬實,給予責任人挪用扣發數目的十倍處罰。
4、各用工部門應為臨時員工提供相應工種必要的勞動保護條件,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由公司規定,同酒店正式員工一樣(例如:洗碗工配備橡膠手套、膠鞋、防水圍裙)。
5、嚴禁招用童工和有違法犯罪前科的人員,杜絕有劣跡的社會人員進入酒店各部門服務。
6、堅持“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加強臨時員工的教育和管理,嚴格考核、嚴格獎懲。考核不合格的、被酒店辭退的臨時員工,不得重新聘用。
7、各部門使用臨時工的一切費用,均列入部門費用總額內開支,進行費用效益考核。臨時工工資每日現結(40元/次),用工結束時由行政人事部統一結算。
8、臨時工與正式員工一樣應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上下班簽到簽退,臨時工工作時間段分別為06:20——11:30,11:00——15:30,17:00——21:00,具體時間由用工部門詳細規定。酒店提供免費午餐、晚餐。簽退后由用工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后方可下班,未得允許而擅自提前下班者,或臨時工在工作期間出現消極怠崗情況,行政人事部有權不予支付當日工資。
9、寒假、暑假臨時工(長期臨時工)每月出勤不低于20天,工資的發放不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其他規定同上。
10、員工上班期間穿衣舉止符合酒店正式員工的相關規定,例如須黑色鞋襪,女生頭發盤起,男生發不過耳等,違者每次處罰10元。
第五條—酒店招聘使用的臨時員工,原則上不提供住宿,特殊情況除外。
第六條—如果是酒店內部員工借調到用工部門臨時幫工,管理制度同上。
第七條—本辦法自20xx年10月10日起試行,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
臨時工管理制度條例(模板20篇)篇三
一、要嚴格遵守質監局的一切規章制度。
二、臨時工要與局辦公簽訂合同,一年一簽。視工作表現可以續簽合同,也可以解除合同。
三、臨時工每年要體檢一次,體檢不合格的不予聘任。
四、所招收的臨時工,年齡男不超過55周歲,女不超過50周歲。
五、要服從領導,聽從安排,堅守責職,有問題要及時向分管領導反映。
六、同事間要團結協作,對服務對象要親切、自然,禮貌對人。
七、無特殊情況不得擅自中途離崗、辭職,否則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八、臨時工簽訂合同時要提供必要的身份證,居住證及有關證件。
九、臨時工在工作期間及社會上要遵紀守法,恪守道德。
臨時工管理制度條例(模板20篇)篇四
為加強公司臨時務工人員的宿舍管理,改善居住條件和環境,確保臨時務工人員宿舍的用火、用電和治安管理秩序,保障臨時務工人員的人身和財物安全,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1、公司一級由生產品質部負責管理。具體負責宿舍資源的分配、收回和再分配;負責宿舍安全管理每月一次的例行檢查,并根據檢查情況對有關責任單位執行經濟處罰或考核處罰。
2、車間一級由臨時務工人員的使用車間負責管理。具體負責向生產品質部申報宿舍需求量,向臨時務工人員的承包人分配宿舍資源;臨時務工人員離廠后收回宿舍資源并向生產品質部銷號;負責對所屬臨時務工人員的宿舍進行每月兩次的例行檢查,并根據檢查情況對臨時務工人員的承包人執行經濟處罰。
3、臨時務工人員承包人(含作業隊伍管理人,下同)的負責宿舍日常管理。具體負責宿舍資源分配給具體的臨時務工人員,并登記在冊(包括住房人員的姓名、電話、身份證號以及房號、內部設施情況等);負責周進行一次的宿舍日常管理檢查;負責制止臨時務工人員違反本制度的不良行為,并對違規人員執行經濟處罰;接受生產品質部以及車間的檢查和處罰。
1、凡在瑞金萬年青公司就住的臨時工必須由用工部門申請報生產品質部統一安排,按照指定的宿舍和床位住宿,不準擅自轉調床位,不準冒名頂替住宿,不準私自留宿他人。如違反本條規定,對違規臨時工一次罰款200元,對臨時工所屬承包人一次罰款100元。
2、住宿人員的現金、貴重物品由本人妥善保管,謹防遺失和被盜,嚴禁把門鑰匙轉讓他人;進出房門時,要隨手關好門和窗。因本人保管不善,發生現金、貴重物品被盜事件,由臨時工和承包人自行負責。
3、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劇烈放射性物品、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入房存放。如違反本條規定,對違規臨時工一次罰款100至500元,對臨時工所屬承包人一次罰款100至300元(視情節輕重處理,情節特別嚴重者,由公司生產品質部、保衛部將違規臨時工、承包人移交當地公安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4、遵守法律法規,不準在宿舍內尋釁鬧事,嚴禁斗毆、賭博、嫖宿和其他流氓活動;不準傳播淫穢的書畫、照片、錄音、錄像;堅決制止非法同居,男女混居等傷風敗俗的不法行為。如違反本條規定,對違規臨時工一次罰款100至500元,對臨時工所屬承包人一次罰款100至300元(視情節輕重處理,情節特別嚴重者,由公司生產品質部、保衛部將違規臨時工、承包人移交當地公安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5、愛護宿舍內的公共設施,嚴謹私下搭建棚屋等違章建筑,嚴禁損毀住房墻壁或改變住房結構,嚴禁損毀和拆除窗戶(及玻璃)、房門(及鎖頭)、燈具(及開關、線路、插座)、電風扇(及線路和調速器)、供水管路(及水龍頭)等,如有損毀,按購置原價從臨時工承包人的勞務費中扣除,并視情節輕重給予100-500元/次的罰款。
6、講究文明禮貌,維護社會公德,不得從室內從上往下隨意傾倒和投擲垃圾廢物和剩菜剩飯,不得隨地亂扔垃圾(垃圾必須進垃圾池),不得隨地大小便,保持臨時務工人員宿舍內部和周邊空坪衛生、整潔。如違反本條規定,對違規臨時工一次(一處)罰款50至200元,對臨時工所屬承包人一次罰款50至200元(視情節輕重處理)。
7、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各臨時務工人員的承包人必須配置足夠的防火設施、器材,并自行組織管理、維護防火設施、器材,保證其完好有效。保持消火栓有充足的防火水源,禁止將防火專用水源挪作它用。根據生產品質部和車間的檢查情況,臨時務工人員的承包人在規定時限內組織實施火險隱患整改。如未按時整改,視情節輕重每次對臨時務工人員的承包人罰款100至500元。
8、嚴格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禁止在室內外亂燒廢紙、垃圾;不準在宿舍內臥床吸煙、生火取暖;不準私自亂拉亂接電源(臨時工因生活需要必須另接電源的,必須得到承包人批準,并由承包人登記在冊);不準使用電爐、電炒鍋等大功率電器燒飯炒菜;不準用用電燈烘烤衣物。如違反本條規定,對違規臨時工一次(一處)罰款50至200元,對臨時工所屬承包人一次罰款50至200元(視情節輕重處理,情節嚴重者,上報公司領導終止承包人的臨時用工勞務合同)。
9、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暢通。嚴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門等處堆放障礙物。如違反本條規定,對違規臨時工一次(一處)罰款50至100元,對臨時工所屬承包人一次罰款50至100元(視情節輕重處理)。
10、遇有火災險情,臨時用工承包人必須迅速組織撲救、報警(119)。
11、住宿人員要經常對用電電器,電線等進行檢查,發現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現象,必須及時向臨時用工承包人報告;臨時用工承包人接到報告后,必須在8小時內向生產品質部報告。屬于人為損壞的,由臨時用工承包人及時修復;屬于自然老化的,由生產品質部安排人員進行及時更新、維修。
12、住宿人員要每天離開房間前要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認無問題后方可出門。
13、臨時用工人員以及承包人要提高警惕,留意觀察外來人員,發現可疑人員要及時向保衛部報告,以便控制和查明情況,必要時向當地公安機關聯系報告。
14、對有違反上述規定的人和事,生產品質部、保衛部、責任車間有權處理,并根據違反情況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警告、罰款、取消用做工等處罰,嚴重者提交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臨時工管理制度條例(模板20篇)篇五
為認真貫徹執行電力部《關于安全工作的決定》,切實加強承包工程及外包工、臨時工的安全管理,明確安全責任,杜絕以包代管,防止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1、不論采取何種承包形式,在承包合同中要有明確的安全要求和質量標準,以及發包和承包雙方對安全應負的責任,并制定出切合實際的安全技術措施。
2、在進行新建、改建和重要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時,主辦部門應有安監人員參加。
對外單位的安全要求:
3、承包單位必須準確認真執行發包方有關規程制度、安全要求和技術措施;
4、要有安全監察機構和施工質量監督系統;
5、接受發包方安全監督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7、開工前要履行工作票手續。必要時在發包方指定的監護人監護下進行工作;
8、外包工程施工隊伍進入生產現場前,要進行安全教育,經安監部門認定方可進入施工現場。
2、用工部門要對外包工、臨時工加強管理,并給予必要的關心和支持。外包工、臨時工應自覺遵守公司各級安全制度,接受安監人員的檢查指導。如有違章作業,安監人員有權制止,直至停止其作業,并予以處罰。由此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損失由承包單位負責。
臨時工管理制度條例(模板20篇)篇六
為保障本物業管理服務單位轄區范圍內的公共安全、有序,配合完成各項施工并適時予以督導,以符合政府主管部門對物業單位的指導要求,特制定本規程。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物業管理服務單位轄區范圍內的的臨時工程施工管理,以及經營性質的各類廣告促銷、特種經營活動的施工管理。
3主要職責。
3.1參照「zz廣場」《業戶手冊》、《裝修守則》的管理約定,對接受業主或使用人委托的`施工單位進行適時監督管理,并協調有關物業供給事宜。
3.2對工程設計施工圖紙(方案)予以審定,并出具物業方意見。
3.3將有關工程過程中的進展情況,予以適時通報業主或使用人。
3.4對工程需整改事項予以書面通報,并配合施工方完成整改。
3.5對工程所需水電費用進行統計核算并結算款項到帳。
4程序要點。
4.1圖紙(方案)審定。
4.1.1業主或使用人提交工程項目資料,物業方聯系zz廣場項目部(必要時)進行審定,并出具書面意見。
4.1.2簽定《施工備案申請表》、《承諾書a版》。注1。
4.1.3辦理《施工許可證》、《出入證》。注2。
4.2施工方進場。
4.2.1施工方提交施工進度計劃表于物業方備案,并辦理進場手續。
4.2.2物業方協調有關單位配合施工方進場。
4.3現場巡檢。
4.3.1物業方客服部、工程部、保安部具體執行施工現場的巡檢工作,并填寫相關記錄。
4.3.2對施工過程中的違規事項予以制止,并落實整改事項。
4.4工程完工檢視。
4.4.1物業方在工程完工時的完工檢視,并不代表政府主管部門的驗收,僅限于物業項目下的職責。
4.4.2物業方對完工檢視中發現的不符合審定意見項,需做出整改要求,并出具書面意見。
注1:當華云項目部進場施工時,簽署《承諾書a版》。
注2:當非營業時間進入商場施工時,物業必須另外開具《入店申請表》。
5相關文件。
《業戶手冊》。
《裝修守則》。
6工作記錄。
《入店申請表》。
《施工備案申請表》。
《施工承諾書a》。
《施工承諾書b》。
《整改單》。
《施工跟進匯總表》。
《臨時施工人員出入證》。
《施工進度計劃表》。
《施工會審意見書》。
臨時工管理制度條例(模板20篇)篇七
為認真貫徹國家電力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進一步加強承包和臨時工的安全管理,防止人身事故和設備損壞事故的發生。適用于xxxxx熱電廠承包工程和臨時工的安全管理。
國家電力公司發布20xx年5月1日發布的《安全生產工作規定》。
3.1安監部負責承包工程和臨時工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3.2生技部、擴建處工程部是工程主管部門負責工程項目的管理。負責對承包方資質和條件的審查及承包工程安全責任書的簽發。
3.4各相關單位負責承包工程和臨時工的具體管理。
4.1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4.1.1工程項目發包前,發包方(甲方)工程主管部門必須對承包方(乙方)以下資質和條件進行審查。
4.1.1.1有關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法人代表資格證書,施工簡歷和近幾年來所安全施工記錄。
4.1.1.2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的技術素質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4.1.1.3滿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
4.1.1.4具有兩級機構的承包方是否設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施工隊伍超過30人的是否配有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的是否設有兼職安全員。
4.1.2甲方對乙方的資質和條件審查后,符合規定的'應依法簽訂合同。合同中應具體規定雙方各自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4.1.3承包工程開工前三天,乙方工作負責人應攜帶有關資料到甲方工程主管部門辦理“承包工程安全責任書”(見附件一)簽發手續。
4.1.4進入施工現場前,施工人員須經過安全教育并考試合格,到甲方安監部門辦理安全責任書手續,交納一定的安全施工保證金。
4.1.4.1安全施工保證金的收取:承包工程費用在1,000,000元以上的,收取保證金30,000元;100,000元以上的,收取保證金8,000-10,000元;50,000元以上的,收取保證金3,000-5,000元;50,000元以下的,收取保證金2,000元。
4.1.5安全施工保證金在施工期間進行考核,工程結束辦理返還手續。具體考核如下:
4.1.5.1施工期間,乙方每發生人員重傷及以上事故,扣除其全部安全施工保證金。
4.1.5.4安全施工保證金不夠扣除額時,須處以相等數額的罰款或從工程費用中扣除。
4.1.6甲方工程所屬管理單位對承包工程須有專人負責,嚴禁以包代管。承包方對甲方工程所屬管理單位的設備、建筑物等造成損壞時,甲方工程所屬管理單位應及時匯報安監部及工程主管部門。
4.1.7承包工程涉及到設備系統時,由甲方工程所屬管理單位另行辦理熱機或電氣工作票(包括動火工作票)。
4.1.8甲方安監人員對施工現場隨時進行檢查,發現違章行為按廠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4.1.9凡未簽訂安全責任書及未交納安全施工保證金的承包工程部位,禁止進入施工現場。對違反該規定者,除責令其停工外,還要處以100-500元罰款,簽訂安全責任書及交納安全施工保證金后方可進入施工現場。
4.1.10施工時,同一地點必須有兩人以上進行工作,否則不準施工。
4.1.11承包工程也必須執行“作業危險因素控制措施”的規定(填寫“危險因素控制卡”)。
4.1.12承包工程安全責任書經雙方填寫簽字后,與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1.13我廠多經系統在廠內承包工程時,也必須執行該規定。
4.1.14各生產車間、班組禁止作為工程的發包方向外發包工程項目。
4.1.15承包工程安全責任書填寫執行程序,見附件二。
5.1本標準由主管廠領導進行檢查。
5.2本標準按《xxxxx熱電廠安全獎懲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臨時工管理制度條例(模板20篇)篇八
1、臨時工工資每月4—日發放。
2、醫院支付工資者由人事處提供名單與月工資標準交財務處。
3、承包費或科獎金支付工資者,由各科在輸入當月獎金時輸入相關人員的賬戶中。
4、科基金、科研經費、臨床藥理驗證費、學會經費等支付勞動報酬的,由各科按原辦法持相應支票上報財務處。
5、科室自聘本院離退休人員的,需按原職工工號輸入勞動報酬。
二、臨時工考勤上報規定
1、各科室于每月25—日前上報規定考勤周期的出勤情況。
2、上報出勤數據采用書面報表與院內網上傳并行的方式。
三、臨時工社會保險扣繳規定
1、醫院支付工資者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單位繳納部分由醫院承擔。
2、承包費、科獎金、科基金及科研費等支付工資者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醫院先行墊付。人事處每月匯總各類相關人員的保險費用,通知各科持支票到財—務劃款。如不能按時辦理,財務處從下個月科獎金中扣留。
四、科室使用臨時工的手續、要求依據國家《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結合醫院實際工作,各科室需使用臨時人員,請按下列要求辦理:
1、用人科室現有臨時工需替補的,科室首先向求職人員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它情況。
2、用人科室與求職人員雙方協商一致后,在院內人事處網頁下載編外人員信息表(雙面打印,也可到人事處領取),請求職人員填寫。
求職人員填表及上交材料要求:
(1)如實填寫信息表各欄,簽字欄必須由求職人員本人簽字。
(2)交身份證復印件一份,一寸彩色照片四張,其中一張粘貼在信息表上。
(3)京外戶籍人員交暫住證復印件一份。
3、用人科室將求職人員個人材料與科室意見(需寫明被替代人姓名)上報人事處登記。經人事處備案后科室方可用工。
4、新增臨時工試用期結束前,用人科室向人事處提出用人建議。根據科室建議,人事處通知個人辦理合同、保險、存折等事項。
5、今后原則上不再新增加臨時工,特殊需要的崗位,各科室先交書面申請報告為了加強對臨時工的管理(包括承包工、季節工、臨時工),有利于機關“兩個文明”建設,根據《勞動法》和國務院發布的《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特制訂本辦法。
1、臨時工的聘用、辭退由辦公室推薦和提出意見,政工科考核,報局領導研究批準后辦理聘用、辭退手續。
2、臨時工在政治待遇上與干部職工平等。臨時工所在科室負責組織臨時工參加組織活動、政治學習和其它活動,并對臨時工的日常工作進行安排和管理。
3、臨時工實行月工資制,每月勞動報酬根據實際出勤和工作任務完成情況計算考核發放。
4、臨時工的聘用實行合同制,合同期限一年,若工作需要繼續聘用,在民主評議考核的基礎上,續簽合同。民主評議的主要形式是全體干部職工對臨時工進行投票。民主評議“不滿意”票超過半數的不得聘用。
5、新招臨時工原則上實行公開招聘制度。
6、對現有的臨時工由政工科、辦公室牽頭每年進行一次全面考核和民主評議,需要聘用的簽訂合同,未簽訂合同的即屬自然辭退,限期離崗離局。
7、被聘用的臨時工交風險金200元,解聘合同時無經濟責任者退還。
8、臨時工原則上不解決住房,確因工作需要,在可能的情況下安排宿舍,有住房的必須按照局里規定按時交納房屋使用費、水電費。臨時工不得帶家屬在局內居住。
9、臨時工的戶口“農轉非”、招工以及家屬的戶口、工作,子女的入托、上學、就業等項本局不承擔任何責任和義務。
10、臨時工除享受合同約定的工資、勞保、醫療待遇外,不享受其它福利待遇。
11、臨時工在局工作期間,因工傷亡或患職業病,經鑒定部門確定,其醫療費和其它待遇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非因工負傷或患病,其每年醫療費用最高限額為220元,超支自負,但醫療、病休不得超過一個月,超過一個月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2、臨時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法令法規,遵守本局的各項規章制度。
13、合同期內不服從分配,不履行崗位責任,不遵守機關各項管理制度,用人單位可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14、臨時工合同期滿或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其在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人月基礎工資1/2的生活補助費,但是,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的本人基礎工資。生活補助費按確定增資的年月分段計算。
15、新辦法出臺,老辦法自動廢止。
臨時工管理制度條例(模板20篇)篇九
一、部門因工作需要,使用臨時工、民工、包工隊時,除按時辦理有關手續外,須經保衛處審查備案。
二、審查同意后,須填寫外來人口登記表及花名冊一式兩份,并交本人一寸免冠照片三張,身份證復印件,憑花名冊發放臨時出入證。
三、凡來校施工的包工隊必須把所有的人員,機械設備,施工工具造冊報保衛處備案,完工離校時應及時辦理有關手續,并自覺接受保衛處檢查。
四、包工隊要確定一名治保員,負責本隊的治保工作。
五、臨時工、民工、包工隊有違法犯罪行為的除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外,還要根據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和施工負責人的責任。
六、凡包工隊不按安全規程操作,使工程質量和人員安全無法保障及嚴重違反學校有關規章制度行為的,保衛處有權通知立即停工。
七、嚴禁使用電爐等電器取暖、做飯,一經發現,處以50---100元罰款,并沒收違規使用的電器,造成事故的,按情節依法追究責任。
八、未經許可,嚴禁在校內隨處堆放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嚴禁在校內焚燒垃圾及其它雜物,嚴防火災事故的發生。一經發現,處以50---100元罰款,造成火災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九、嚴禁在教學、辦公、休息區域嬉耍、打鬧及其它嚴重影響正常教學、工作、生活秩序的`行為,違者處以50---100元罰款。
十、建筑施工及車輛噪音應盡量避開學生上課及師生休息時間,確因工作需要的須呈請院領導批準。
十一、施工車輛必須憑保衛處核發的通行證入校,不得隨意亂停,嚴禁在校園內鳴喇叭;嚴禁在校內練車及其他違反學校交通管理秩序的行為,違者處罰50——100元。
十二、使用單位和分包工程負責人,要積極主動地配合保衛處搞好治安。對于積極檢舉、揭發壞人壞事,同違法犯罪分子作斗爭的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于包庇、容留違法犯罪分子的人員,依據情節,依法給予相應的處理。
十三、各用工單位要加強對所用各類人員的遵紀守法及安全教育,對違反校紀校規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觸犯刑事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臨時工管理制度條例(模板20篇)篇十
1、為加強公司的統一用工管理,滿足公司季節性原因產生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不均衡的用人需要,為了有效提升公司人力資源成本和工作績效以及臨時工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辦法。
2、臨時工是指使用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臨時性用工。臨時工是公司用工的一種形式,是公司員工隊伍的組成部分,納入公司的人事管理和整體人力資源考評。
3、招聘臨時工應貫徹公開招聘、自愿報名、內部推薦、平等對待、擇優錄用的招聘原則,認真執行先本地后外地的用工原則,確有困難時,經當地勞動部門核準從外地招用。 (特殊崗位須提供有效擔保)
4、各部門使用臨時工必須根據本部門的實際需要(臨時工用工申請表見附件),嚴格控制使用范圍和人數。
1、按照人力資源計劃、工作需要,用人單位填寫招聘申請單并報部門總監審核;
3、與正式員工一起或單獨招聘,公司招聘管理辦法適用于本辦法;
5、約定用工期滿,公司與臨時工辦理續聘或終止手續。
1、臨時工薪資按日結算,在用工結束時進行現金清算;
2、臨時工工資包括獎金、有關補貼,不能攀比正式員工工資待遇。
1、臨時工與正式員工一樣應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參加考勤,臨時工工作時間為8:00—12:3014:00—19:00,公司提供免費午餐。
2、臨時工轉為正式員工應通過正常招聘程序,在同等條件下享有錄用優先權。
3、各部門使用臨時工的一切費用,均列入部門費用總額內開支,進行費用效益考核。
4、如臨時工用人部門在《臨時工工作績效評價表》上評價為“一般”及以下,人事部有權辭退,并不做任何補償。
1、至行政人事部,并填寫臨時工入職信息表,簽訂臨時工須知,須知內容包括用工期限、考勤、考核、薪資結算等一系列內容。
2、由行政人事部統一發放服裝及辦公用品,并列清單,臨時工簽字;
3、由用人部門具體安排臨時工工作,并作監督,確保其工作效率;
4、臨時工到崗同意更換規定服裝,私人物品存放在更衣柜,自行保證安全。
6、由行政人事部根據臨時工評分表,達到滿意標準,向財務申請工資經費,當 天結算工資。
本辦法由人事部解釋、補充,經總經理批準頒行。
臨時工管理制度條例(模板20篇)篇十一
1、公司一級由生產品質部負責管理。具體負責宿舍資源的分配、收回和再分配;負責宿舍安全管理每月一次的例行檢查,并根據檢查情況對有關責任單位執行經濟處罰或考核處罰。
2、車間一級由臨時務工人員的使用車間負責管理。具體負責向生產品質部申報宿舍需求量,向臨時務工人員的承包人分配宿舍資源;臨時務工人員離廠后收回宿舍資源并向生產品質部銷號;負責對所屬臨時務工人員的宿舍進行每月兩次的例行檢查,并根據檢查情況對臨時務工人員的承包人執行經濟處罰。
3、臨時務工人員承包人(含作業隊伍管理人,下同)的負責宿舍日常管理。具體負責宿舍資源分配給具體的臨時務工人員,并登記在冊(包括住房人員的姓名、電話、身份證號以及房號、內部設施情況等);負責周進行一次的宿舍日常管理檢查;負責制止臨時務工人員違反本制度的不良行為,并對違規人員執行經濟處罰;接受生產品質部以及車間的檢查和處罰。
1、凡在瑞金萬年青公司就住的臨時工必須由用工部門申請報生產品質部統一安排,按照指定的宿舍和床位住宿,不準擅自轉調床位,不準冒名頂替住宿,不準私自留宿他人。如違反本條規定,對違規臨時工一次罰款200元,對臨時工所屬承包人一次罰款100元。
2、住宿人員的現金、貴重物品由本人妥善保管,謹防遺失和被盜,嚴禁把門鑰匙轉讓他人;進出房門時,要隨手關好門和窗。因本人保管不善,發生現金、貴重物品被盜事件,由臨時工和承包人自行負責。
3、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劇烈放射性物品、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入房存放。如違反本條規定,對違規臨時工一次罰款100至500元,對臨時工所屬承包人一次罰款100至300元(視情節輕重處理,情節特別嚴重者,由公司生產品質部、保衛部將違規臨時工、承包人移交當地公安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4、遵守法律法規,不準在宿舍內尋釁鬧事,嚴禁斗毆、賭博、嫖宿和其他流氓活動;不準傳播淫穢的書畫、照片、錄音、錄像;堅決制止非法同居,男女混居等傷風敗俗的不法行為。如違反本條規定,對違規臨時工一次罰款100至500元,對臨時工所屬承包人一次罰款100至300元(視情節輕重處理,情節特別嚴重者,由公司生產品質部、保衛部將違規臨時工、承包人移交當地公安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5、愛護宿舍內的公共設施,嚴謹私下搭建棚屋等違章建筑,嚴禁損毀住房墻壁或改變住房結構,嚴禁損毀和拆除窗戶(及玻璃)、房門(及鎖頭)、燈具(及開關、線路、插座)、電風扇(及線路和調速器)、供水管路(及水龍頭)等,如有損毀,按購置原價從臨時工承包人的勞務費中扣除,并視情節輕重給予100-500元/次的罰款。
6、講究文明禮貌,維護社會公德,不得從室內從上往下隨意傾倒和投擲垃圾廢物和剩菜剩飯,不得隨地亂扔垃圾(垃圾必須進垃圾池),不得隨地大小便,保持臨時務工人員宿舍內部和周邊空坪衛生、整潔。如違反本條規定,對違規臨時工一次(一處)罰款50至200元,對臨時工所屬承包人一次罰款50至200元(視情節輕重處理)。
7、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各臨時務工人員的承包人必須配置足夠的防火設施、器材,并自行組織管理、維護防火設施、器材,保證其完好有效。保持消火栓有充足的防火水源,禁止將防火專用水源挪作它用。根據生產品質部和車間的.檢查情況,臨時務工人員的承包人在規定時限內組織實施火險隱患整改。如未按時整改,視情節輕重每次對臨時務工人員的承包人罰款100至500元。
8、嚴格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禁止在室內外亂燒廢紙、垃圾;不準在宿舍內臥床吸煙、生火取暖;不準私自亂拉亂接電源(臨時工因生活需要必須另接電源的,必須得到承包人批準,并由承包人登記在冊);不準使用電爐、電炒鍋等大功率電器燒飯炒菜;不準用用電燈烘烤衣物。如違反本條規定,對違規臨時工一次(一處)罰款50至200元,對臨時工所屬承包人一次罰款50至200元(視情節輕重處理,情節嚴重者,上報公司領導終止承包人的臨時用工勞務合同)。
9、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暢通。嚴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門等處堆放障礙物。如違反本條規定,對違規臨時工一次(一處)罰款50至100元,對臨時工所屬承包人一次罰款50至100元(視情節輕重處理)。
10、遇有火災險情,臨時用工承包人必須迅速組織撲救、報警(119)。
11、住宿人員要經常對用電電器,電線等進行檢查,發現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現象,必須及時向臨時用工承包人報告;臨時用工承包人接到報告后,必須在8小時內向生產品質部報告。屬于人為損壞的,由臨時用工承包人及時修復;屬于自然老化的,由生產品質部安排人員進行及時更新、維修。
12、住宿人員要每天離開房間前要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認無問題后方可出門。
13、臨時用工人員以及承包人要提高警惕,留意觀察外來人員,發現可疑人員要及時向保衛部報告,以便控制和查明情況,必要時向當地公安機關聯系報告。
14、對有違反上述規定的人和事,生產品質部、保衛部、責任車間有權處理,并根據違反情況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警告、罰款、取消用做工等處罰,嚴重者提交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xx有限責任公司。
20xx年xx月。
臨時工管理制度條例(模板20篇)篇十二
一、加強對家長學校的組織領導,社區工作人員負責日常事務工作,具體制定教學工作計劃,落實有關管理工作人員,組織開展有關指導工作,同時,認真總結家長學校的工作經驗。
二、宣傳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系統傳授家庭教育科學知識,助家長優化家庭教育環境,改進教育方法,促進家庭精神文明建設,同時溝通家校聯系促進未成年人的全面健康發展。
第二章教師教學制度。
三、抓好家長學校師資隊伍建設,聘請有教育理論與實踐經驗人員,擔任學校家長學校專職教師,同時聘請教子有方家長擔任兼職教師,改善和提高家長學校授課教育教學效果。
四、重視家庭教育指導教材建設,根據家長的實際需要,按照家庭教育理念和研究成果,編制好體現時代性、科學性和實用性教材,同時收集、整理部分資料供家長學習之用。
五、形成回饋機制。建立健全“家長開放日”、“家長聯系卡”制度,定期進行家、電話回,由專人負責與家長進行溝通交流;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家長聯誼活動,了解家長對學校教學質量和教學內容的饋意見,并及時進行調整,以滿足不同層次的家長需求。
第三章教學活動制度。
五、加強對家長學校的組織管理,建立聽課制度、每次登記考勤工作制度,做到每次活動有安排、有記錄,同時做好聽課意見和建議的饋工作,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六、助家長總結家庭教育工作經驗,組織教子有方家長進行經驗交流,同時,做好優秀學員、優秀家長的評比工作,以調動激勵廣家長參與家庭教育活動的主動性。
七、家長學校開展教育活動運用舉辦講座、觀看錄像、召開各種類型的座談會和家教咨詢服務等形式。
第四章學員考勤制度。
八、家長學員在校期間要遵守各項制度。
九、家長學員必須堅持按時到校上課,出勤率達95%以上。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缺席。
十、家長學員要認真聽講做筆記、勤于思考、努力實踐。
第五章優秀學員、教師表彰制度。
十一、優秀學員、優秀教師的評比工作按照評比條件每一學年進行一次。通過綜合考核評比,對完成學習任務者發給結業證書。對表現突出、成績優異,效果明顯的學員予以評優。
十二、采取召開學員座談會,發放征求意見表、檢查備課礁等形式評選優秀教師。
十三、不斷總結教學活動的經驗和不足。區婦聯每年對家庭教育學校的教學管理及活動情況進行年度檢查考評,并將此納入區、街婦聯目標管理考核之中。市婦聯每2年對先進家庭教育學校進行一次表彰。
十四、注意和積累有關文件,各種計劃,總結、重活動記錄,學校檔案、整理歸檔。檔案資料保存完整,分檔立卷,圖文并茂,映歷年家庭教育工作的領導管理、組織建設、工作計劃、活動開展、工作成效、媒體宣傳等相關情況。
臨時工管理制度條例(模板20篇)篇十三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臨時工隊伍的管理,保證各部門工作的順利開展,保障臨時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各級勞動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臨時工是指使用期限在兩個月以上一年以內的臨時性用工。臨時工是學院用工的一種形式,是學校職工隊伍的組成部分,納入學院的勞動管理。
第三條嚴禁使用未滿十六周歲的童工。
第四條招聘臨時工應貫徹“公開招聘、自愿報名、平等對待、競爭上崗、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的招聘原則,認真執行“先校內后校外、先本地后外地、先省內后省外”的用工原則,嚴格控制招聘省外臨時工。
第五條各部門使用臨時工必須根據本部門的實際需要,嚴格控制使用范圍和人數,超編部門原則上不得招聘臨時工。
第六條在任何一個崗位首次被聘用的臨時工均實行至少一個月試用期制度。
第七條外聘教師由系部和教務處管理,不屬此辦法之列。以日計工的臨時工,也不屬此列。
第二章招聘。
第八條用人部門在編制許可的條件下,因工作需要招聘臨時工的,經分管院領導批準后,填寫《臨時工用工申請表》,由用人部門會同人事處組織招聘;或用人部門在沒有編制的情況下,因工作特殊需要,經黨政聯席會議批準后,填寫《臨時工用工申請表》,由用人部門會同人事處組織招聘。
1、用人部門公布招聘崗位、工作內容等;。
2、用人部門接受報名;。
3、人事處進行資格審查;。
4、用人部門會同人事處對應聘者進行考核,采取面試、實際操作等形式;。
個別崗位(特殊崗位)招聘時也可簡化程序,由用人部門按差額或等額推薦,會同人事處組織考核。
5、根據考核結果擇優錄用。
第十條被聘用的臨時工由人事處辦理有關的手續。辦理手續時,被聘用者應提交如下證件:
1、外省勞動者應持《外出人員就業登記卡》到勞動社會保障局辦理《外來人員就業證》;。
2、暫住證;。
3、身份證;。
5、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第十一條任何部門未經學院批準,不得以任何形式招聘臨時工。否則,學院不予認可所招聘的臨時工,不予支付工資,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三章合同。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是用人部門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為保障用工部門和臨時工的合法權益,用工部門招用臨時工必須在30天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從試用期起計算),由用人部門辦理,人事處審核。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的簽訂和變更,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紀律、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障、解除勞動協議條件、違約責任等。
第十四條臨時工勞動合同一般每學期一簽,保衛類臨時工勞動合同可一年一簽。
第十五條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半個月通知對方,并將書面報告送人事處核準。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期滿,合同即自然終止。需繼續聘用者,須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第四章管理。
第十七條考勤是對臨時工出勤情況和工作效率的`考核。各用人部門要嚴格按學院規定的出勤時間對本部門臨時工進行考勤登記。
第十八條學院因工作需要,經協商后可以安排臨時工加班加點,應發給加班工資,每天工資額為當月報酬除以實際工作天數。
第十九條臨時工缺勤(含并事假),應扣發工資,每天工資額為當月報酬除以實際工作天數。
第二十條各部門招用的臨時工由各部門負責日常管理,學院的保衛、人事等部門按職責兼管。
第五章工資。
第二十一條臨時工的工資標準由人事處聽取用人部門建議,結合工作責任大孝工作時間長短、勞動強度輕重、技術要求高低和考慮全校平衡等情況確定,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明確其報酬。
第二十二條用人部門應在每月5日前按工資標準制好《臨時工工資名冊》(附考勤表)報人事處統一造表,報主管財務領導審批,每月9、10日兩天(遇上雙休日、節假日順延)到學院財務處領取工資或打入卡號。
第六章保險。
第二十三條用人部門在臨時工工作滿一個月并簽訂勞動合同后,符合條件要求參加社會保險的,須于次月15日前以書面形式報人事處辦理有關參保手續,如超過15日上報的,參加社會保險的時間順延到下一個月。
第二十四條目前學院參加社會保險的險種有: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寒、暑假不上班臨時工的保險費由本人自理。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從3月起執行,學院其他文件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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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管理制度條例(模板20篇)篇十四
1.教師應在備好課的基礎上,遵循教學規律和教學原則,運用合理的教學方法,采用先進的教學手段,上好每一堂課。
2.教師上課前應整理衣冠,做到服飾整潔,儀表端莊大方,不準穿背心、褲衩、超短裙、拖鞋及奇裝異服上課。體育教師必須穿運動服、運動鞋上課。
3.教師在上課預備鈴響后應離開休息室進入教室并做好上課準備,上課時學生要起立,師生互致問候。
4.教師上課前要負責做好學生出勤情況記錄,發現缺勤情況的請課后及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系,以便及時了解學生的去向。
5.教師必須帶教案上課。應站立講課。
6.教師要把德育教育融入課堂教學之中,教書育人,講求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7.教師口語要準確簡練,富有啟發性和吸引力,聲音要響亮,并盡可能用普通話進行教學;板書規范工整,布局合理,能體現出講課的重點。
8.嚴禁酒后上課,上課時必須關閉手機;嚴禁在教室里抽煙,無特殊情況不得中途在走廊上或教師休息室里逗留。
9.教師要按時上、下課,不遲到、不拖課、不提前下課。
堂內發生的問題不能及時處理的,應由任課教師或協同班主任負責在課后處理。
臨時工管理制度條例(模板20篇)篇十五
1.在校園內臨時施工的單位、人員及外來人員必須執行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管理。
2.施工單位使用人員,必須嚴格審查身份證件,并由施工單位負責逐個造冊(附身份證復印件)報學校總務處備案。
3.施工場地要有護欄物隔離,并有明顯的非施工人員不得入內的標志,預防發生意外事故。
4.施工單位內部必須建立嚴格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對建設物資的看管,有專門的值班巡邏人員,防止發生失竊事件。
5.施工單位人員要統一到學校總務處辦理《臨時出入證》,服從門衛管理,攜帶物資出門,施工單位應簽發出門證,否則,門衛有權暫扣查詢。
6.施工車輛進入校區不準鳴號,應減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園,影響校園環境衛生。
臨時工管理制度條例(模板20篇)篇十六
對于我國的戶口管理制度,你了解嗎,小編為大家搜集了一篇“戶口管理制度條例”,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條為了維持社會秩序,保護公民的權利和利益,服務于社會主義建設,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戶口登記。
現役軍人的戶口登記,由軍事機關按照管理現役軍人的有關規定辦理。
居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和無國籍的人的戶口登記,除法令另有規定外,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四條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
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六條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七條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第八條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第九條嬰兒出生后,在申報出生登記前死亡的,應當同時申報出生、死亡兩項登記。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第十一條被征集服現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戶主持應征公民入伍。
通知書。
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注銷戶口,不發遷移證件。
第十二條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機關在通知人犯家屬的同時,通知人犯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第十四條被假釋、緩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在遷移的時候,必須經過戶口登記機關轉報縣、市、市轄區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機關批準,才可以辦理遷出登記;到達遷入地后,應當立即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第十五條公民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外的城市暫住三日以上的,由暫住地的戶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內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暫住登記,離開前申報注銷;暫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設置旅客登記簿隨時登記。
公民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內暫住,或者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外的農村暫住,除暫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設置旅客登記簿隨時登記以外,不辦理暫住登記。
第十六條公民因私事離開常住地外出、暫住的時間超過三個月的,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延長時間或者辦理遷移手續;既無理由延長時間又無遷移條件的,應當返回常住地。
第十七條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的;。
2、假報戶口的;。
3、偽造、涂改、轉讓、出借、出賣戶口證件的;。
4、冒名頂替他人戶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規定辦理旅客登記的。
第二十一條戶口登記機關在戶口登記工作中,如果發現有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應當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戶口簿、冊、表格、證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統一制定式樣,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統籌印制。
公民領取戶口簿和遷移證應當繳納工本費。
第二十三條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可以根據本條例的精神,結合當地具體情況,制定單行辦法。
第二十四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臨時工管理制度條例(模板20篇)篇十七
1.為保障公司正常生產的連續性和秩序,使倉庫作業合理化,減少庫存資金占用,特制定本辦法。
2.本辦法適用於公司生產、銷售、辦公所需各種原輔材料、在制品、半成品、成品、包裝物、備品備件、工具、辦公、衛生用品等物料的庫存管理規定。
二、管理原則和體制
1.公司實行倉庫分散管理體制。各類物料分別由其使用部門設立倉庫保存。其中,原輔材料倉庫由采購部主管,在制品、半成品、包裝物倉庫由生產制造部門主管,成品、備品備件、工具倉庫由營銷部門主管,辦公、衛生用品倉庫由行政總務部門主管。
2.倉庫管理應保證滿足公司生產經營所需的物資需要,不缺貨斷檔,并使庫存物資、采購成本總額資金費用最小化。
3.公司各倉庫根據倉庫工作量和重要性,設專職或兼職倉庫管-理-員。
4.倉庫對各類物資進行分類統計,分為a類、b類、c類,分別以重點、次要和一般性級別管理。
5.根據公司生產經營時間特點,制定倉庫入、出庫工作時間。
三、存貨計劃與控制
1.倉庫以適質、適量、適時、適地之原則,供應所需物資,避免資金呆滯和供貨不足。
2.倉庫會同有關部門,根據銷售記錄與計劃、生產計劃等制定最優訂購點、訂貨點、安全庫存、訂購提前時間等標準。
3.倉庫對訂有標準的物資品種進行控制,實際庫存量降到訂購點時,即可提出補充采購計劃申請。
四、入庫
1.所有物料,無論是新購入、退貨、領后收回,均應由倉管部門檢驗后方準物品入庫
2.辦理入庫手續時,對照物品與訂購單、提貨單、驗收單、發票所列的品名、型號、或規格是否相符。如發現品名、型號或規格或包裝破損的,應通知采購主辦處理。
3.倉管員於物料入庫時發現問題,未及時於次一個工作日內報告處理的,該物料視為合格。
4.倉庫管-理-員對所有入庫物品及時入帳,對在存倉庫物品造冊登記。
五、出貨
1.凡持經各級主管簽批的領用單、領料單經確認后,方可領料出庫。倉庫管-理-員對所有庫物品及時入帳。
2.倉管部門對領用要求,於規定的時間內發貨或調撥。如缺貨或不足,則應回復預定或供貨的日期。
3.供領雙方在確認出庫物料的品種、規格、數量和質量后,均應在一式多聯領料單據上簽字,各聯分送、留倉管、領用、財務等有關部門。
4.領料人於物料出庫時發現問題,未及時當場處理的,該物料視為合格。
5.物料出庫提運過程中,禁止領料人隨意進入倉庫內部場所,對不聽規勸的可拒絕
出貨并報主管。
6.堅持原則,不徇私情,嚴格按批準數量、質量領取、發放物品。倉庫管-理-員態度和藹,熱情主動服務。
7.對非常設倉管員的倉庫可規定特定時間領用物品。對緊急事項可即時領用。
六、物料保管
倉管對各類物料的儲存要項:
1.按品種、規格、體積、重量等特徵決定堆碼方式及區位;
2.倉庫物品堆放整齊、平穩,分類清楚;
3.儲物空間分區及編號,標示醒目、朝外,便於盤存和領取。
4.對危險物品隔離管制;
5.地面負荷不得過大、超限;
6.通道不得亂堆放物品;
7.保持適當的溫度、濕度、通風、照明等條件。
七、倉儲物資入、出庫按先進先出原則堆放和提取。
八、倉管員加強對倉庫日常防火、防盜、防潮、防漏、防蟲工作,注意清潔衛生,定期實施安全檢查。
九、建筑隊、維護倉庫裝卸、計量、傳送、消防、監測和其他設備、器械,保持良好使用狀態,須更換維修的應及時上報。
十、倉庫嚴禁吸煙,非倉庫人員,未經同意,不準入內。
十一、倉庫建立庫存物資臺帳、總帳、明細帳、庫存卡系統。應做到帳實相符、帳帳相符。及時做好日常帳簿登記、整理、保管工作。
十二、定期結倉庫盤存。
1.小盤點,每月底一次。主要查核是否帳實相符及呆滯物料增減情況。
2.中盤點,每半年一次。各燈倉庫查核是否帳實相符,并矯正成本。
3.大盤點,每年一次。公司資產全面盤存。
每年年終,倉管部門會同帳務、營銷部門總盤存。對盤點情況,填寫庫存物資統計表,各方在清冊上簽名。
對盤點出的過期、變質不能使用物品及時處理。對盤盈、盤虧情況,報主管批準后調整帳目;涉及倉管員責任短缺的,由其賠償。
十三、倉管員崗位調動的,由交接雙方及監交人員辦理清冊移交及必要的'產物清點工作。
十四、倉管員每日作出物料入出庫的統計報表,以及每月和年度的入出庫和庫存統計。各種統計報表一式多聯分送有關財務、生產、營銷部門。
十五、倉管員會同財務人員分解庫存費用,努力減少庫存消耗,降低庫存成本,提出建議,改進倉庫管理。
物料運輸:
1.新購物料從車、船、機貨場到公司倉庫的運輸問題由采購部門與供貨廠協商解決。
2.本倉管單位協助有關單位做好出入庫貨物的運輸工作,包括運輸人員、運輸車輛、車輛調配、包裝托寄、保險索賠等事務。
物料裝運前,倉管員應妥善處理裝箱,包裝、搬運等工作,確保運輸安全;交運時將運輸物料詳細明示于運單上,并開具出門檢查證件。
1. 為保障公司正常經營的連續性和秩序,使倉庫管理合理化,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倉庫管理規定,可修改,添加建議 。
二、管理原則和體制
二、物資保管倉庫管理制度
1、物資入庫后,需按不同類別、性能、特點和用途分類分區碼放,做到"二齊、三清、四號定位"。
a) 二齊:物資擺放整齊、庫容干凈整齊。
b) 三清:材料清、數量清、規格標識清。
c) 四號定位:按區、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2、庫管員對常用或每日有變動的物資要隨時盤點,若發現誤差須及時找出原因并更正
3、庫存信息及時呈報。須對數量、文字、表格仔細核對,確保報表數據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三、入庫
1. 所有貨物入庫前,需檢驗后才可入庫。
2. 辦理入庫登記時,對照物品與訂購單、驗收單、發貨單所列的品名、數量、型號或規格是否相符。如發現品名、數量、型號或規格或包裝破損的,應通知發貨部門處理。
3. 倉庫管-理-員對所有入庫物品及時入帳,登記。
四、出庫
1. 設定倉管員提貨,配附件和打包。
2. 注意快遞面單上所需的物品,(特別是看清面單有無附件,有無備注,是否修改)確認后方可提貨。
3. 質檢時要仔細的觀察,留心每一個細節,(比如條碼、包裝、贈品是否齊全等),檢查無誤后,才可打包。
4. 打包時應注意包裹內與面單上的所需物品是否齊全,包裹包扎是否嚴實,確認后,簽上打包員的姓名,才可出庫。
5. 質檢員在檢查貨物時,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不能修復的,及時上報,入實體庫。
6. 貨物出庫的系列過程中,非倉庫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倉庫搬移貨物,并禁止吵鬧,喧嘩,以免產生影響。
7. 快遞公司領走包裹后,相關工作人員及時做出庫登記。并整理倉庫。
五、貨物保管
1. 按貨物的種類、型號、規格、有序的歸類擺放。
2. 倉庫貨架物品堆放整齊,分類清楚;
3.貨架上要表明分區及編號,需標示醒目、便于盤存和提取。(如現在使用的,在卡紙寫清楚此貨架上物品的類型和編號,貼在貨架1/2處)
4.盤點庫存時,先按類求出它的總數,再與各類實物對應,最后登記,入庫。
5. 地面不得存放貨物,以防貨物的變質,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同時影響倉庫的面貌。
6. 保持倉庫通風,衛生整潔,定期檢查(每天一掃,星期五大掃)。
六、倉庫貨物入、出庫按先進先出原則。
1、按班做好交接工作,要確實。
2、倉管員做好舊貨先出,補充貨后出。新貨入庫前,先檢查,后登記,編新號,方可入庫。
臨時工管理制度條例(模板20篇)篇十八
1、為加強公司的統一用工管理,滿足公司季節性原因產生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不均衡的用人需要,為了有效提升公司人力資源成本和工作績效以及臨時工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辦法。
2、臨時工是指使用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臨時性用工。臨時工是公司用工的一種形式,是公司員工隊伍的`組成部分,納入公司的人事管理和整體人力資源考評。
第二章招用范圍和條件。
3、招聘臨時工應貫徹“公開招聘、自愿報名、內部推薦、平等對待、擇優錄用”的招聘原則,認真執行“先本地后外地”的用工原則,確有困難時,經當地勞動部門核準從外地招用。(特殊崗位須提供有效擔保)。
4、各部門使用臨時工必須根據本部門的實際需要(臨時工用工申請表見附件),嚴格控制使用范圍和人數。
第三章招用程序。
1、按照人力資源計劃、工作需要,用人單位填寫招聘申請單并報部門總監審核;
3、與正式員工一起或單獨招聘,公司招聘管理辦法適用于本辦法;
5、約定用工期滿,公司與臨時工辦理續聘或終止手續。
1、臨時工薪資按日結算,在用工結束時進行現金清算;
2、臨時工工資包括獎金、有關補貼,不能攀比正式員工工資待遇。
1、臨時工與正式員工一樣應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參加考勤,臨時工工作時間為8:00―12:3014:00―19:00,公司提供免費午餐。
2、臨時工轉為正式員工應通過正常招聘程序,在同等條件下享有錄用優先權。
3、各部門使用臨時工的一切費用,均列入部門費用總額內開支,進行費用效益考核。
4、如臨時工用人部門在《臨時工工作績效評價表》上評價為“一般”及以下,人事部有權辭退,并不做任何補償。
1、至行政人事部,并填寫臨時工入職信息表,簽訂臨時工須知,須知內容包括用工期限、考勤、考核、薪資結算等一系列內容。
2、由行政人事部統一發放服裝及辦公用品,并列清單,臨時工簽字;
3、由用人部門具體安排臨時工工作,并作監督,確保其工作效率;
4、臨時工到崗同意更換規定服裝,私人物品存放在更衣柜,自行保證安全。
5、臨時工用工結束時,由其直接上級填寫《臨時工工作績效評價表》,并交至行政人事部。
臨時工管理制度條例(模板20篇)篇十九
為進一步規范機關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創建節約型機關,確保機關正常有序運轉,根據《會計法》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等有關財政法規和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我中心實際情況,特修訂完善如下財務管理制度。
本中心機關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為:統籌安排,綜合管理;量入為出,精打細算;確保重點,兼顧公平;勤儉節約,講求實效;管理科學,嚴守紀律;規范運行,保障運轉。
1、本中心機關財務管理工作由中心長指定分管機關的領導主管,負責本單位的財務審批工作,重大財務支出等提請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策。
2、堅持會計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嚴密內部牽制手續,嚴禁由一人全程包辦會計事項的支付業務。支出憑證的經手人、證明人、批準手續等要素齊全。
3、機關財務負責人加強對財務支出合法性、憑證合規性的事前審核。
4、嚴格遵守銀行存款、現金管理制度,現金支票和轉賬支票只能由出納人員管理,并由出納人員開具;印鑒必須由會計和出納分別管理,凡經濟往來在1000元以上的業務原則上采取轉賬結算方式,特殊情況需現金支付的需經財務主管或分管領導批準。
嚴格執行開設銀行賬戶的有關規定,嚴禁私設“小金庫”、賬外賬,一切收入必須全部足額納入本單位財務核算。現金按規定管理,庫存現金不得超出規定范圍。財務人員要經常與開戶銀行對帳,發現差錯及時核對處理,隨時做到賬賬相符、賬款相符、賬實相符。
5、按照部門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情況,由機關財務室負責本單位年度綜合預算的編制,經中心務會議審定后報批。
綜合預算按照“以收定支,量入為出,統籌兼顧,確保重點”的原則編制,做到收支平衡。
預算的調整。因特殊原因需增加支出,財務室必須及時向分管領導報告,并及時履行追加預算報批手續。
中心辦公室應加強預算管理,年度預算一經審定,沒有列入預算的,原則上不得開支。專項經費按照項目預算審批實施。
6、嚴格執行經費支出審批程序和權限,各項開支必須執行“統一管理、嚴格標準、分級審核、先批后支”的原則。機關一般性正常經費開支統一由分管機關的領導審批,重大開支項目提交中心辦公會議集體研究決策。
需經中心辦公會集體研究決議的重大開支項目主要包括:單位價值在5000元以上固定資產的采購、配置、處置、出借、調劑情況;基本建設支出;一次性發生的大額財務支出事項、捐贈事項、重要支出情況;獎金福利分配和發放情況等等。
7、嚴格開支審批程序。經費開支事前報經各分管領導同意,事后由經辦人簽明開支事由,科室負責人簽字確認,報經分管領導審核簽字,最后報經分管機關的領導簽字后,方可到財務室報銷。領導班子成員根椐工作安排單獨外出,其開支由主任審批。
8、嚴格開支憑據的審核。凡報銷的原始憑證必須具有經辦人、物品驗收人或證明人簽名,需先經財務主管對其單據的合法性、合規性審核合格后,再按程序報領導人簽批。嚴禁白條收款收據入帳,無稅務發票或省級以上財政部門監制的票據、收據的,財務室一律不予支付。
9、嚴格專項經費的管理。堅持專款專用的原則,嚴格分清專項經費與日常公用經費的支出管理,不得相互擠占挪用,不得在專項經費中發放獎金福利。
10、嚴禁挪用公款、公款私存。嚴格控制借支公款,確需因公借支的,嚴格按規定程序和權限報批。
11、工作人員因公外出,其差旅費補助在出差結束10日內由個人填寫出差報銷單,先由分管主任審核,再由分管機關領導簽字后到機關財務室審核報銷。因公出差在標準內報銷進餐和招待費的,一律不再報銷出差補助。帶車出差一律不另報銷交通費用。
12、嚴格車輛費用的管理。嚴格執行車輛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定點保險等政府采購規定,凡違反規定擅自發生的車輛維修、加油、保險等支出不得報支。司機報銷出車過路費、燃油費、修理費、停車費、補助,由負責派車人員按照出車登記審核,中心辦公室負責人審核簽字,再由分管機關的領導簽字后方可報銷。
13、嚴格控制水電費用。提倡節約用水、用電,嚴禁用公用電話長時間聊天或辦私事。
14、中心機關所指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
15、嚴格流動資產管理。加強往來款項的管理,嚴格控制暫付款的規模,及時清理應收、應付賬款,往來款項不得長期掛賬,報損需辦理相關手續。加強銀行存款和現金管理,不得坐收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銀行存款按月核對,庫存現金日清月結,確保賬款相符、賬賬相符。中心機關一律不允許向外單位和個人提供任何經濟擔保。
16、加強固定資產管理。固定資產是指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有些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亦按固定資產管理。
固定資產的購建、配置、出租、出借、調劑、報廢、處置必須嚴格執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大型資產的購建必須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法的規定和程序進行公開招標。所有資產實行“統一預算、統一申報、統一采購、統一管理、統一配置、統一處置、分部門負責”的管理辦法。
所配置的固定資產由使用單位負責保管使用,并填寫《固定資產配置使用登記表》,使用單位負責人驗收簽字,并明確其為該單位資產使用責任人。
定期開展資產清理,如部門之間調劑使用,需填寫《固定資產變動情況表》,并及時調整科室固定資產分戶臺帳;出現遺失、被盜、人為損壞等情況,視其責任大小,由直接責任人作出相應賠償或恢復原狀。
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處置、報廢或轉讓,必須報經中心領導和中心辦公會議研究批準,由中心辦公室依規辦理相關手續,大型設備的處置必須實行公開拍賣。
工作調動、崗位變動或離退休,應先辦理財產、物資移交手續,而后辦理工作調動、崗位變動或離退休手續。科室負責人由分管領導、辦公室督促其移交,一般工作人員由科室負責人督促其移交。
17、加強辦公物品管理。辦公物品是指零星購配、且不在固定資產內的日常辦公易耗用品。主要包括筆墨紙張、電腦耗材、飲用凈水、文體用品等等。
辦公物品實行“辦公室核實、分管機關領導審批、財務室專人負責、統一采購、節約耗用、領用登記”的管理制度,各單位不得自行購買,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
辦公物品一次性采購數額較大的,應按政府采購規定的采購形式和程序進行采購。
18、公務接待實行“嚴格標準、厲行節約,統一協調、講求實效,對口安排、熱情接待”的原則。
各級領導和業務部門來本中心檢查指導工作,由中心辦公室按照對口接待的原則協調接待,非對口單位由辦公室負責接待。
公務接待標準和陪餐人數應按有關規定從嚴掌握。事前須報經分管領導批準,特殊情況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可適當提高標準。公務接待原始憑據應有經辦人簽名,并簡要注明接待級次和事由。
19、財務分析報告是反映中心機關一定時期的財務狀況和預算執行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財務分析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預算執行、資產使用、收支狀況、人員增減等情況。
中心機關財務室按照有關要求,每月向主任和分管機關的領導、辦公室負責人提供財務分析報告和有關財務報表。
20、本中心在編在崗人員的社保經費、住房公積金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的標準執行,事前須報經主任和分管機關的領導審批。
21、本中心所屬事業單位經費獨立運行的,按照本行業會計制度,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本中心管理制度制定財務管理辦法,并報中心辦公室備案。
2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并在運行中逐步修改完善,由中心辦公室負責解釋。
臨時工管理制度條例(模板20篇)篇二十
北京市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辦學行為,促進本市職業技能培訓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以下簡稱民辦培訓學校),按照國家、本市及本辦法的規定進行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職業資格培訓,是指依據《國家職業標準》開展的、對勞動者從事某一職業所必備的學識、技術和能力的培訓。職業資格培訓分為五級,即職業資格五級(初級)、職業資格四級(中級)、職業資格三級(高級)、職業資格二級(技師)、職業資格一級(高級技師);職業技能培訓是指為勞動者適應某一崗位需要開展的、以提高技能水平為主的職業性培訓;新職業(工種)是指勞動保障部已正式頒布職業名稱,但職業分類大典中未收錄的職業。
第四條民辦培訓學校是職業培訓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其教師和學生依法享有與國家舉辦的教育機構的教師和學生平等的法律地位。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按照“適應需求、適度規模、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的原則,對民辦培訓學校進行管理,將其納入提高勞動者整體素質的職業培訓規劃,采取措施予以扶持,鼓勵民辦培訓學校依法發展、資源統籌、開放創新、辦出特色。
第二章職責與審批權限。
第五條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市民辦培訓學校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具體負責:
(一)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以及本市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市民辦培訓學校的發展規劃和辦學標準,組織開展民辦培訓學校的評估和評優工作,負責民辦培訓學校師資隊伍的建設工作。
(二)按權限負責民辦培訓學校的審批工作;定期發布民辦培訓學校職業(工種)設置標準和民辦培訓學校開設職業資格培訓的職業(工種)范圍;組織專家對民辦培訓學校職業(工種)設置資格進行評審。
(三)按照“行業優先、布局合理、擇優認定、逐步推開”的原則審批新職業(工種);定期發布和更新開設新職業(工種)的范圍;負責新職業(工種)培訓教學計劃、教學大綱、教材的開發。
(四)定期發布開設職業技能培訓的范圍。
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民辦培訓學校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按權限負責轄區內民辦培訓學校的審批工作。
(二)負責審批為社會各類人群舉辦的職業技能培訓。
(三)負責對轄區內民辦培訓學校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對民辦培訓學校的教學、師資、培訓、鑒定、學生管理、廣告、收退費等工作進行指導和管理。
第六條設立民辦培訓學校按以下權限審批:
(一)舉辦國家職業資格五級、四級(初、中級)職業(工種)培訓的民辦培訓學校,由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同時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二)舉辦國家職業資格三級(高級)及以上職業(工種)、國家統考職業(工種)的民辦培訓學校,經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推薦,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抄送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三)為社會各類人群舉辦的職業技能培訓,由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章民辦培訓學校的設立、變更、延續、終止。
第七條以社會組織名義舉辦民辦培訓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有與其培訓項目相適應的辦學資金。
以個人名義舉辦民辦培訓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聯合舉辦民辦培訓學校的,應當視出資比例及經公證機關公正的聯合出資協議書,確定一方為舉辦者。
第八條民辦培訓學校的名稱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民辦培訓學校名稱應當包括其所在行政區域和冠名,冠名不得使用專有名詞。
民辦培訓學校只能使用一個名稱,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不得與已登記的其他學校名稱相同或相近,學校的外文名稱應與中文名稱一致。民辦培訓學校只開展某一特色職業(工種)培訓或關聯性強的職業(工種)培訓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可以使用職業名稱冠名。
第九條舉辦民辦培訓學校應當符合《北京市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見附件1)及相應的職業(工種)設置標準。
第十條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申辦報告》(格式要求見附件2)一份;
(二)《北京市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審批表》(見附件3)三份;
(三)擬辦民辦培訓學校的章程:
(六)擬聘理論教師、實習指導教師的身份、學歷、資格證明材料的復印件;
(九)滿足教學和實操培訓需要的主要設施、設備的清單;
(十)開展相應職業(工種)培訓的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相應的教材(教材提供目錄及編者)。
有關證照、證書、證件、教材等除提交復印件(目錄)外,還應提供相應原件供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對。
第十一條民辦培訓學校章程應當包括以下事項:
(一)學校名稱、校址;
(二)辦學宗旨、辦學規模、職業(工種)設置、培訓層次和形式;
(三)學校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等;
(四)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它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方式、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
(五)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產生和罷免的程序;
(七)出資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八)學校自行終止的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