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制定是為了規范行為,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以下是一些經典的規章制度范文,供大家參考。希望通過學習這些范文,能夠對規章制度的制定有一定的啟示,幫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關規定,共同維護社會的和諧與穩定。請大家認真閱讀,并將范文中的精華內容應用到實際的工作和生活中。
維修檔案管理制度(精選16篇)篇一
1、外購配件入庫前,應由配件檢驗人員進行質量檢驗,并填寫配件入庫檢驗單,并經檢驗人員簽名。
2、入庫配件主要檢驗出廠合格證、質量保證書、外觀包裝和數量,禁止“三無”配件入庫。
3、不符合質量要求的配件,應由原采購人員負責退貨。
4、配件檢驗人員應及時向廠(公司)領導匯報供貨質量,以便調整供貨渠道。
5、外協加工件裝車前,必須由專職人員進行檢驗,對不符合技術標準的不得裝車,并由相關人員責成加工單位返工。
6、外購基礎件、外協加工件的檢驗資料應歸入車輛維修檔案。
維修檔案管理制度(精選16篇)篇二
4、其它檔案包括:上級文件、通知、會議紀要,向上級請示的各類行文、飯店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對飯店各級安全檢查的記錄單、通知單、隱患通知書,整改措施、意見和建議,各項安全培訓與考核記錄,有關安全會議紀要,交通事故、違紀開除、非正常死亡,工作計劃和總結。
5、檔案分類裝存,編排序號,建立目錄,嚴格履行借還登記手續。
6、建立新類別檔案需經部門經理,撤消舊檔案須經部門經理辦公會確定,報上級批準。
維修檔案管理制度(精選16篇)篇三
1、汽車維修檔案由業務部門負責收集、整理、保管。汽車大修、總成大修、汽車二級維護的維修檔案一車一檔,一檔一袋,檔案內容包括維修合同、檢驗簽證單、竣工證存根、工時清單、材料清單等;汽車一級維護、小修的資料在維修登記本中保存。
2、維修檔案應保持整齊、完整。一車一檔裝于檔案袋中,不得混雜亂裝。檔案袋應有標識,以便檢索。
3、檔案放置應便于檢索、查閱,同時防止污染、受潮、遺失。
4、車輛維修竣工后,檢驗員應在車輛技術檔案中記載總成和重要零件更換情況及重要維修數據(如氣缸、曲軸直徑加大尺寸)。
5、單證入檔后除工作人員外,一般人員不得隨意查閱,更改,抽換。如確需更正,應經有關領導批準同意。
維修檔案管理制度(精選16篇)篇四
一、檔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并應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盜、放火、防潮、防鼠、防塵、防曬,保持檔案存放處清潔衛生。
二、不準損毀、涂改、偽造、出賣檔案,檔案資料如有損壞應及時修補。
三、根據檔案的內容、性質和時間等待征,對檔案進行分類整理、存放、歸檔,并按內容和性質確定其保存期限,電子檔案要及時備份。
四、各班組負責人要對本部門使用的檔案資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負責,在現場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資料。
五、各班組每年對檔案進行一次核對清理,并將所保存的檔案整理后交辦公室統一歸檔。已經到保管期限的文件資料,由辦公室按規定處理。
六、維修車輛實行一車一檔制,二級維護及以上作業的車輛檔案內容包括維修合同、檢驗記錄、維修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名單,竣工出廠合格證副頁、結算憑證。
七、檔案的借閱必須辦理規定手續,借閱者對檔案的完整、整潔負責,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借、復印。
維修檔案管理制度(精選16篇)篇五
為規范學校用車行為,加強用車管理,保證用車安全、合理、及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由校長室、校務辦公室負責管理。
二、校車使用范圍。
校務用車一般用于以下情況:
1.校級領導外出開會、辦事用車;
2.接送重要文件及上級考試試卷等;
3.學校各類集體活動用車;
4.物資采購用車;
5.對外接待用車;
6.其它緊急情況用車。
1.凡因公事需要用車的部門,提前1天到校務辦公室填寫用車申請單,經審核通過后,總務處根據申請單安排用車。用車距離超過楊浦區范圍時,需報請校長批準后,方可用車。
2.各部門因提前1天將所需接送的材料送至總務處,原則上不單獨派車接送材料。(接送考卷除外)。
3.學生校外活動需要用車,應由組織活動的有關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并提前1天到校務辦公室辦理相關手續。
4.各部門辦事人員外出辦事,原則上不派車。
5.車輛調度困難時,按急事、遠路先用的原則安排。
6.駕駛員憑校車使用申請單出車。校車使用申請單須由申請人詳細填寫(不留空格)。
7.遇緊急情況需要用車(如學生因病外出就醫等),可先行派車,24小時內補辦好申請手續。
四、校車的安全管理規定。
1.車輛應定期進行維護保養,保證車況良好,保持車容整潔。
2.車輛外出行駛過程中,駕駛員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確保安全行車,養成良好駕駛習慣,節約燃油。
3.除次日有出車任務外,每日下班后及節假日,車輛應停放在校內。
4.每次出車,駕駛員認真填寫出車記錄。
5.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私自用車,否則一切責任自負。
維修檔案管理制度(精選16篇)篇六
1、在車輛維修作業中,嚴格執行作業規范和三級檢驗制度。
2、認真填寫、整理車輛技術檔案和維修檔案。
3、維修過程中堅決杜絕使用假冒偽劣配件。
4、對維修車輛實行質量保證期制度,自竣工出廠之日起:
一級維護、小修及零件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汽車行駛公里或者10日;
二級維護質量保證期為汽車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
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汽車行駛20000公里或100日。
質量保證期中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為準。
二、接車、維修、檢驗流程。
1、車輛進廠送修時,客戶應描述故障現象,提供技術檔案和行駛證等有關資料。
2、業務經理或接待人員和檢驗人員應認真聽取客戶陳述,了解車輛技術狀況。
3、車輛進入預檢工位,檢驗人員經過檢驗確認維修項目,交前臺對維修費用進行預核算,然后與客戶聯系或簽訂維修合同。
4、車輛進入待修區,等待維修。
5、汽車維修竣工檢驗合格后,根據工時、材料結算清單結清費用,向車輛托修方提供結算憑證簽字掛賬。
6、建立維修車輛檔案。
1、車輛送修時,應具有保修內容及相關技術檔案資料。
2、業務經理或接待人員和檢驗人員負責對送修車輛進行預檢,按規范填寫《車輛維修登記單》。
3、車輛預檢時,根據駕駛員的反映及該技術檔案和維修檔案,通過檢測或測試、檢查,確定基本作業內容,并告知托修方。
4、得到托修方確認后,請托修方簽字認可,辦理交接手續。隨車使用的工具和備用品,不屬于汽車附件范圍的應由托修方自行保管。
5、前臺接待人員將維修作業單下派車間,車輛進入作業車間。
1、過程檢驗實行自檢、互檢和專職檢驗相結合的“三檢“制度。
2、檢驗內容為汽車或總成解體、清洗過程中的檢驗,主要零部件的檢驗,各總成組裝、調試檢驗及漆工的做漆質量檢驗。
3、各班組人員根據分工,嚴格依據檢驗標準、檢驗方法認真檢驗,做好檢驗記錄。
4、經檢驗不合格的作業項目,需重新作業,不得進入下一道工序。
6、對于新購總成件,必須依據標準檢驗,杜絕假冒偽劣配件裝入總成或車輛。
1、汽車維修竣工檢驗由專職檢驗人員負責實施。
2、汽車維修竣工檢驗內容為整車檢查、檢測、路試、檢測路試后的再檢測及車輛驗收。
3、修竣車輛竣工檢驗首先進行整車外觀和底盤檢查,檢查合格后進行路試,對于路試中所發生的不正常現象,要認真復查。路試合格后重新進行底盤檢查,確保各項技術性能合格后由檢驗員簽字認可。
4、嚴禁讓檢驗不合格的車輛出廠。
5、竣工檢驗合格的車輛實行規定的質量保證期制度。
1、為了保證汽車維修質量,依據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2、建立健全質量管理機構,加強管理基礎工作,制訂并執行保障汽車維修質量的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主要內容:
(一)質量管理、質量檢驗人員職責;
(二)車輛進廠、維修過程、竣工出廠檢驗;
(三)汽車配件、輔助原材料出、入庫檢驗;
(四)檢測工具、設備計量檢定管理;
(五)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操作規程。
(七)質量責任及維護托修方權益的措施。
3、嚴格執行國家、行業及省頒布的汽車維修技術標準、工藝規范及上海汽車相關技術規定。
4、認真履行職責,實施全面質量管理。技術人員、維修人員、質檢人員分別對工藝質量、作業質量、檢驗質量負責。
5、汽車維修業戶對車輛進廠、維修過程、竣工出廠的檢驗應按以下要求進行:
(三)竣工檢驗應執行國家、行業檢驗標準和上海汽車技術標準執行。
6、加強儀器、設備的計量管理,接受技術監督部門的定期計量檢定,不得使用未經計量檢定或計量檢定不合格的儀器、設備。
7、經檢驗(檢測)合格的汽車維護竣工車輛,由質檢員簽發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
8、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后,質量保證期規定如下:
(三)汽車小修、一級維護及汽車專項維修的質量保證期為:自竣工出廠之日起10日內或行駛里程2000公里以內。
9、車輛竣工質量保證期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維修質量事故由維修業戶承擔責任。
(一)未遵守國家、行業及省頒布的維修技術標準、工藝規范和有關技術規定進行維修作業造成的質量事故。
(二)因承修方使用的配件、原材料、輔助材料的質量問題造成的質量事故。
10、車輛竣工質量保證期內,由于駕駛人員違反駕駛操作規程和車輛使用維護規定造成的車輛故障、損壞,由托修方承擔責任。
11、汽車維修承、托修雙方發生維修質量糾紛時,雙方均可向承修方所在維修行業管理機構申請調解。維修行業管理機構依據交通部頒布的《汽車維修質量糾紛調解辦法》予以調解。
1、遵守《合同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管理規定。
2、按照承托修雙方簽訂的維修項目協議(或合同)進行作業,不私自更改、減少維修項目或作業范圍;維修產生的舊件按雙方約定處理。
3、按照報修項目維修作業;對附加維修項目,征詢客戶意見后處理。
4、按公示的價格收取汽車維修費用,提供合法專用發票,并同時將汽車維修工時、材料明細清單交付消費者并提供竣工出廠合格證。
5、遵守維修價格公示和價格備案制度,將維修價格明碼標價并據實收取,使消費者明白消費。
7、對行業管理部門按照調解程序進行調解的糾紛,達到調解協議后立即執行。
8、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付竣工車輛。
1、企業培訓分為技術能力培訓、管理能力培訓等培訓類別,技術能力培訓主要針對普通員工兼顧管理人員。管理能力培訓重點針對企業的中層和基層班組負責人。
2、每年初制定培訓計劃,確定培訓內容和培訓形式。
3、根據培訓內容組織培訓人員,培訓設備和選定培訓教師,有效的保證培訓目標順利完成。
4、積極參加行業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組織的培訓。
5、年底對培訓工作進行深入分析并總結,結合工作重點提出下年度培訓目標。
六、安全生產制度。
為保證廠區生產正常進行,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按相關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生產作業。
2、工作時不得擅離崗位,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3、必須按規定穿戴工作服,不得穿拖鞋上班,車間內嚴禁吸煙。
4、非工作需要不得動用任何車輛,車在廠內行駛車速不得超過5km/h,不準在廠內試剎車。
5、加強對易燃物品的管理,易燃物品必須按規定使用和存放。
6、各工位應配備有充足的滅火器材,并加強維護保養使之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所有的員工應學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
7、工作燈應采用低壓(36v以下)安全燈,工作燈或工作線板不得冒雨或拖水地使用,應經常檢查導線、插座是否良好。
8、手濕時不得搬動電力開關或插座。電源線路、保險絲應按規定安裝,不得用銅線、鐵線代替。
9、下班時,必須切斷所有電器設備的前一級電源開關。
1、認真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環境保護方針,遵守國家《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等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2、積極防治廢氣、廢水、廢渣、粉塵、垃圾等有害物質和噪聲對環境的污染與危害,按生氣工藝安裝、配置“三廢”處理、通風、吸塵、凈化、消聲等設施。
3、定期進行環境保護教育和環保常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執行各工種工藝流程,工藝規范和環境保護制度。
4、嚴格執行汽車排放標準,全面實施在用車輛的檢查/維護制度(i/m制度),控制在用車輛的排放污染,在維修作業過程中,嚴禁使用不合格的凈化裝置。
5、嚴格執行車輛噪聲抑制技術標準,確保修竣車輛的消聲器和喇叭技術性能良好,在維修作業過程中,嚴禁使用不合格的消聲裝置。
6、車輛竣工出廠前,要嚴格檢查車輛尾氣排放和噪聲指標,對尾氣排放和噪聲指標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不得出廠。
1、合格證由專人負責,視生產情況定期到管理部門領取,專人負責開具;
4、嚴禁虛開合格證和轉借,倒賣合格證現象。
九、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車輪動平衡機安全操作規程。
1、操作者必須經過崗前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設備。
2、輪胎平衡機在開機前,必須檢查底座及固定螺母是否鎖緊,以防運轉時輪胎脫出。
3、輪胎平衡機開機前,應仔細清理輪胎花紋中潛入的石子等異物,防止運轉時飛出傷人。
4、輪胎裝卸時應防止碰撞平衡機體。
5、輪胎平衡機在運轉過程中,操作者不得用手或其它物品接觸旋轉部位,在輪?胎旋轉徑向兩側均嚴禁站人。
6、操作者鑲嵌平衡塊時,應確保鑲嵌牢固,鑲嵌過程中要注意用力方向和力度,避免大力沖擊主軸,造成主軸彎曲變形。
千斤頂安全操作規程。
1、使用前應檢查各部分是否完好,油液是否干凈。油壓式千斤頂的安全栓有損壞,或螺旋、齒條式千斤頂的螺紋、齒條的磨損量達20%時,嚴禁使用。
2、千斤頂應設置在平整、堅實處,并用墊木墊平。
3、千斤頂必須與荷重面垂直,其頂部與重物的接觸面間應加防滑墊層。
4、千斤頂嚴禁超載使用,不得加長手柄,不得超過規定人數操作。
5、使用油壓式千斤頂時,任何人不得站在安全栓的前面。
6、在頂升的過程中,應隨著重物的上升在重物下加設保險墊層,到達頂升高度后應及時將重物墊牢。
7、搬運氧氣瓶及乙炔氣瓶時必須使用專門搬運小車,切忌在地上拖拉。
8、進用兩臺及兩臺以上千斤頂同時頂升一個物體時,千斤頂的總起重能力應不小于荷重的兩倍。頂升時應由專人統一指揮,確保各千斤頂的頂升速度及受力基本一致。
輪胎輪輞拆裝機安全操作規程。
1、操作前應檢查:液壓油箱內的油面高度,各油缸、油管接頭處是否有漏油現象,各緊固件是否松動,各平盤上的油缸是否同條,啟動設備時檢查油壓是否正常。
2、根據輪胎的大小將門架調至所需的距離。
3、將移動平盤上的托爪調至所需的范圍,推出移動平盤。
4、將輪胎放置在移動平盤上,用托爪鎖緊輪胎內徑,收回平盤。
5、門架下行,將襯圈壓離鎖圈及密封圈位置,取下鎖圈及密封圈。
6、將壓塊放在輪輞及襯圈之間,調正門架壓爪,壓離擋圈,把襯鐵放置在擋圈與襯圈之間,取出壓塊。
7、用門架壓爪張緊輪輞內徑,將輪胎整體上移,調整平盤托爪至下擋圈內側,下移門架,將輪輞壓出;架壓爪,上移,推出平盤,取下輪胎、輪輞。
空氣壓縮機安全操作規程。
1、應在安全閥限定壓力和規定排氣量的條件下使用設備。
2、必須保證空壓機使用現場環境的清潔和通風,嚴禁在空氣中塵量過高或有腐蝕性和易燃性氣體的場合使用。
3、空壓機嚴禁斷油運行,使用者要經常注意檢查機油油位是否正常,要定期更換機油。
4、不要使用小于1.5平方毫米而長度大于5米的導線作電源線。
5、每日工作結束后,必須旋開儲氣罐放污閥排出污水,第二日空壓機啟動前再合上放污閥。
6、空壓機運轉時,當停電或臨時停機時,需要重新啟動,應將儲氣罐中的壓縮空氣排放放完后再開機。
維修檔案管理制度(精選16篇)篇七
1維修檔案屬工程檔案的一部份,由工程部文員統一管理。
2設備維修檔案按強電、弱電、機管、電梯、空調、、用戶單元內設施分類。
3用戶單元維修檔案用標簽按不同檔案分開,其他檔案按類別存放,在相應的檔案盒上貼上標簽。
4文員根據返回工程部的維修單每天填寫維修檔案記錄表,并錄入電腦中已設置密碼的`“維修管理”項目。
5文員每天核對發出和返回的維修單,將有關內容如實錄入維修檔案記錄表,如發現不符馬上追查原因。
6文員每月對維修檔案記錄、維修單等進行整理,并分類歸檔。
7維修檔案為評估大廈設備運行情況和用戶室內設備狀況的根據,應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一般為一年,重大維修項目保存期至少為兩年。過期檔案由工程部經理、系統工程師組成的鑒定小組統一審定后銷毀。
維修檔案管理制度(精選16篇)篇八
檢查并及時處理供配電系統存在的隱患,滿足設備在良好的條件下運行,確保設備性能,保證安全運行。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專變供電系統的維修工作。
三、內容。
(一)職責。
1、運行技工負責機電設備的日常養護(設備不停電能做到的電柜表面、地面清潔)、簡易維修(10分鐘內能處理好的問題)。
2、維修技工負責機電設備的維修、養護工作。
3、維修主管負責對內部維修保養工作進行檢查、指導、監督、考核。負責外委養護、維修的'聯系、監督檢查。
1、運行主管每年12月按運行情況制訂下年度中修、大修計劃。
2、維修過程中應遵守安全操作程序、停電管理工作程序。
3、由維修技工負責維修,維修前,由維修主管重述本規程中與本次作業相關的部份內容,并按《電氣維修管理規程》的有關規定,明確要本次維修的工作重點。
4、配電設備故障維修:影響供電質量及運行時的維修,一般不超過1小時,若在1小時內無法解決的重要部位故障,應將故障原因、解決方案、解決時間立即上報部門主管及公司主管領導,限期解決;不影響供電質量及運行時的維修,一般可視其用戶生產用電情況確定維修時間。
5、凡是夜間發生的,不影響用戶生產及其連續試驗的、不會產生其它嚴重后果的供配電故障,可以由當班維修技工及時維修。
6、維修主管提供工作指導及負責檢查監督。
維修檔案管理制度(精選16篇)篇九
1、檔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并應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盜、放火、防潮、防鼠、防塵、防曬,保持檔案存放處清潔衛生。
2、不準損毀、涂改、偽造、出賣檔案,檔案資料如有損壞應及時修補。
3、根據檔案的內容、性質和時間等待征,對檔案進行分類整理、存放、歸檔,并按內容和性質確定其保存期限,電子檔案要及時備份。
4、各班組負責人要對本部門使用的檔案資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負責,在現場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資料。
5、各班組每年對檔案進行一次核對清理,并將所保存的檔案整理后交辦公室統一歸檔。已經到保管期限的文件資料,由辦公室按規定處理。
6、維修車輛實行一車一檔制,二級維護及以上作業的車輛檔案內容包括維修合同、檢驗記錄、維修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名單,竣工出廠合格證副頁、結算憑證。
7、檔案的借閱必須辦理規定手續,借閱者對檔案的完整、清潔負責,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借、復印。
維修檔案管理制度(精選16篇)篇十
第一條:計劃檢修分為大、中、小修,由廠(車間)、部門編制大、中檢修計劃,報生產部匯總,平?后,請公司主管生產領導批準,由生產部下達檢修任務書給負責檢修的機修車間或動力車間等,同時將交檢修任務書抄給財務部及供應物流部。
第二條:小修任務書,由生產部下達。
第三條:計劃外的檢查項目,原則上與計劃檢修同樣處理。
第四條:經批準的檢修計劃,應該項目齊全,內容詳細,責任明確,措施具體。凡是具有二人以上的檢修項目,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
第五條:負責檢修的機修車間負責人等,要對檢修中的安全負責,并對參加檢修的人員交好任務,交好安全措施。
第六條:檢修負責人在檢修前,要組織檢修人員,做好檢修器具準備,做到器具齊全、安全可靠。
第七條:檢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物質的設備(槽罐、罐車、裝置、塔釜、管道、溝道);清洗置換、分析檢驗、辦理動火證手續等,由設備所屬廠(車間)、部門負責進行,具體工作程序、標準、審批等,按第八章“防火、防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生產車間大、中修,必須將所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的原料、中間體、成品清除并轉移到安全的地方存放。
第九條:設備必須由設備所屬車間負責進行清洗、置換,直到達到動火要求為上。
第十條:上述(八、九)條任務完成后,由生產單位負責人,將設備交給檢修人員,并派熟悉情況的操作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監護。
第十一條:檢修完畢,負責檢修的部門負責人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安全檢查。要清點人員,檢查檢修工具、器材有否遺留在設備、管道內,有沒漏掉的檢修項目、設備上的安全附件,防護裝置以及蓋板、柵欄、欄桿等是否按要求復原,場地是否已清理等。
第十二條:在具備試車的條件下,由生產部組織生產車間及檢修部門有關人員進行試車和驗收。根據生產要求,分別進行耐壓試驗、氣密性試驗、試運轉、負荷試車等。如情況正常、合格,由生產車間接收,轉入正常生產。
第十三條:焊接動火,必須按本制度第八章“防火、防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焊接動火,看火人由設備所屬車間指派。在槽罐內、潮濕的地溝內,金屬構架天車上焊接作業,由檢修單位指派監護人。
第十五條:在焊接作業中,焊接工具要合乎標準,焊槍的風、氣門要嚴密可靠,氧氣減壓壓力表靈敏有效,氧氣軟管應耐壓2。0mpa(20大氣壓),乙炔軟管需耐壓0。5mpa(5大氣壓)。
第十六條:使用溶解乙炔鋼瓶,應按安全生產基本規程“溶解乙炔鋼瓶安全管理規程”中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電弧焊接(電焊)工具設備要符合標準。
(1)電焊機電源要按設獨立電閘;
(2)焊機二次線圈及外殼,必須妥善接地(接零),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歐姆;
(3)一次線路與二次線路必須完善,并易辨認,絕緣要良好;
(4)焊夾絕緣要好,必要時要有護手擋板。
第十八條:電焊工作業時,不得任意移動防護接地的設備。
第十九條:電焊作業,在地面上施焊時,應穿絕緣鞋或在絕緣處;在潮濕的工地或地溝、槽罐內,要穿絕緣膠鞋,并在在備好的絕緣板上,方可進行焊接作業。
第二十條:焊接作業中,要配帶好個人防護用具,必要時應備好防毒面具或口罩。
第二十一條:在多人交叉作業場所從事電焊作業,要設有防護遮板,以防電弧刺傷他人。
第二十二條:進入容器(槽罐、罐車、反應釜、塔釜、溝道等)內作業,必須辦理入罐作業許可證,不通風處作業,要報請安技處檢查同意。
第二十三條:在進入罐內作業三十分鐘前,要取樣分析,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進入作業。
第二十四條:檢修人員在進入罐內檢修前,要全面進行一次檢查,做到以下四不進:
(1)清洗、置換分析不合格,不進;
(2)電源及物料管道不切斷,不進;
(3)安全設施、工具、行燈不合格,不進;
(4)沒有監護人,不進。
第二十五條:對一般罐內檢修,必須由檢修單位指派專人監護,重要危險性作業,安技處要派人到現場檢查、監護。
第二十六條:罐內作業要根據設備深度,搭設安全梯及架臺,配備救護繩索,以保證應急撤離。在作業中,嚴禁內外投擲材料、工具,以保安全作業。
第二十七條:罐內作業中,可視具體作業條件,采取通風措施。對通風不良的以及容口較小的設備,作業人員應采取間歇作業,不得強行連續作業,禁止向罐內輸灌純氧氣。
第二十八條:一般情況下,禁止進入罐內清理有毒及有腐蝕性殘留物,如確有必要,需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罐外必須有人監護。
第二十九條:作業因故中斷,安全條件業已改變,需繼續入罐作業,應重新補辦“入罐作業證。
第三十一條:作業竣工時,檢修人員及監護人員共同檢查罐內外,在確認無疑時,方可封閉各入孔。
第三十二條:在不通風處及較深的池、坑、溝、井內作業,必須防止人員中毒及窒息,應根據具體情況,采取通風或排毒措施,確保作業人員安全。
第三十三條:電器檢修,要按電力部《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執行。
第三十四條:凡電氣檢修,必須執行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
(1)供電單位供電設備,線路檢修,工作票由指定簽定人簽發,經工作許可人許可后,方可進行作業。
(2)廠(車間)所屬電氣檢修,工作票由車間電工辦理,廠委會審查批準。
第三十五條:凡是在導電設備、線路工作(不論高、低壓),必須停電作業,并在電源開關把上掛有“有人作業,禁止合閘”的標志牌,除專責掛牌人外,不準任何人隨意拿掉或送電。
第三十六條:在停電線路工作地段裝接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驗明線路確認無電方可接線。
第三十七條:線路經過驗明確實無電壓后,應在工作地段兩端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線路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
第三十八條:停電、放電、驗電和檢修作業,必須由作業負責人指派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否則不得進行作業。
第三十九條:禁止帶電檢修作業。
第四十條:外線、桿、塔電纜檢修,作業前必須全面檢查,確認無疑方可進行作業。
(1)變電所出口處或線路中間某一段有兩條以上線路鄰近平行時,應驗明檢修的線路確已停電并掛好接地線后,在停電線路的桿,塔下面作好標志,設專人監護,以防誤登桿、塔。
(2)對有兩個以上供電點的線路檢修時,應采取可靠措施,防止誤送電。
(3)對地下直埋或隧道電纜檢修時,應切實避免傷及臨近電纜。
(4)五級以上大風時,嚴禁在同桿、塔多回線中進行部分線路停電檢修作業。
(5)在立、撤桿和修正桿坑及在桿、塔上作業時,必須認真檢查并防止倒桿和滑梯事故。接地線拆除后,應認為線路帶電,嚴禁任何人攀登桿、塔,并按工作終結辦理匯報手續。
第四十一條:下述作業屬于高處作業均應執行高處作業制度。
(1)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兩米(含兩米)以上的高處作業。
(2)在兩米以下作業,但有下述情況者,應視為高處作業。作業地段附近有洞、坑、井、升降口、溝的;作業地段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受風雪襲擊,機械震動或設備、管道易泄漏即有可能排放有害氣體、液體、溶融物的場所。在有轉動機械及其它易傷人的物體。
(3)凡框架結構化工生產裝置,雖有護欄,但工作人員進行非經常性作業時,有可能發生意外的場所的作業。
(4)在無平臺,護欄的塔、釜、爐、罐等化工設備,架空管道上的作業。
第四十二條:對高處作業人員的要求。
(1)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以及其它不適于高處作業的人員,不準登高作業。
(2)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按要求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作業時應按規定栓好安全帶,嚴禁使用不合格或未定期檢驗的安全帶。
(3)嚴禁酒后登高作業,嚴禁攀登腳手架、井字架、龍門架和乘吊籠上下。需在吊籠內作業時,應事先對吊籠拉繩進行檢查,吊籠所承受的負荷,應有一定的安全系數,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并要有人監護。
第四十三條:對高處作業場所的安全規定。
(1)高處作業場所的洞、坑、井、孔、池等危險地段,都必須有欄桿欄護,或堅固和蓋板蓋嚴,并要懸掛明顯標志。
(2)上石棉瓦(或薄板材料、輕型材料),塑料屋項作業前,必須戴好安全帽,設置安全網,護防柵或其它安全防護措施。
(3)在化工危險品生產區內或化工危險部位作業時,應設置突然發生異常現象所帶來危害的防護用品,建立聯系信號,并有專人監護。
(4)高處作業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須裝入工具代,上下時手中不得拿物件,并必須從指定的路線上下,不準上下拋丟物件,需要時應使用繩索捆扎牢吊運。上下大型物件,必須采取可靠的起吊措施。
(5)不得將易滾、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工作完畢,應及時將工具、零件、零星材料等一切易墜落物件清理干凈。
(6)冬天及雪雨天登高作業,要有防滑措施,六級以上大風暴雨、雷電、大霧等惡劣氣候,應停止室外高空作業,如搶修搶險需要時,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公司主管領導或總工程師親監現場指揮。
(7)登高作業嚴禁接電線。作業范圍應距離低壓線一米以上,距離高壓線二點五米以上。
第四十四條:審批程序。
(1)由各生產單位,根據作業要求,制定并落實安全作業防護措施,然后向生產部部申請高處作業許可證。
(2)高處作業及監護人員,對有關防護措施業已確認,并經廠委會檢查批準后,方可進行作業。
(3)十米以上的高處作業,由生產部審批,十米以上的高處作業,由生產部檢查,主管副總長審批。
第四十五條:以下作業屬動土作業,應遵守動土制度。
(1)挖土、打樁,埋設接地極或浪風樁等,入地一定深度,有可能觸及地下電纜,管道設施安全的作業。
(2)綠化植樹,設置大型標準牌,宣傳畫廊,以及其它可能影響地下設施安全的作業。
(3)除正規道路以外的廠內地上,堆放物料荷重在5噸/米2以上,或包括運輸工具在內物件運載總重在3噸以上的作業。
第四十六條:審批程序。
(1)動土作業負責人,在動土前要辦理動土作業許可證手續,寫明作業地點、時間、內容、范圍、施工方法、挖土堆放場所和參加作業的人員,安全負責人及安全措施。
(2)動力設備部負責審批一般動土作業許可證,應會同基建部門,仔細審核,并提出補充的安全措施。
(3)重大動土作業,由生產部提出意見,主管副總批準。
(4)動土作業中如要超出審批范圍,或延長作業期限,應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第四十七條:動土作業安全規定。
(1)動土作業中接近地下電纜、管道及埋設物的地方施工時,不準用鐵鎬鐵撬棍、鐵楔子等工具進行作業,也不準使用機械挖土。
(2)在挖掘地區內發現事先未預料到的地下設備、管道或其它不可辨別物體時,應即停止工作,報告生產部處理,嚴禁隨意敲擊或玩弄。
(3)開挖沒有邊坡的溝、坑、池等,必須根據挖掘深度裝設支撐,防止坍塌傷人。
(4)人工挖土的各種工具必須堅實,把柄應用堅硬的木料制成,外表要刨光,鍬、鎬、鋤等應有倒楔子,使其安裝牢固,在挖土的工作面上,工作人員應保持適當的間隔距離,避免工具、機械傷人。
(5)挖掘的溝、坑、池等,應在其周圍設置圍欄和警告標志,夜間設經燈警,工人下溝、坑、溝等,應鋪設釘有防滑的跳板。挖土坑中留作人行道的土堤,應保持有足夠穩定的邊坡,或加適當支撐,頂寬至少大于70厘米。
(6)在有可能出現有毒有害氣體的地點作業時,應預先通知工作人員,作好防毒準備,遇有可疑情況,應立即停止工作,撤離全部人員,并報告生產部處理。
(7)夜間施工,應有足夠的照明。
(8)如需進行動火作業,應按第八章“防火、防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本廠暫時尚無起重班及專職起重工,對于一般起重作業,由生產部請廠外起重隊進行。
第四十九條:對于廠內零星物件的起吊,應遵守以下安全規定:
(1)工作前,必須帶好安全帽,嚴格檢查各種設備、工具、索具是否安全可靠,不準超負荷使用,麻繩不準用于機械轉動。
(2)起吊工作物,應先檢查捆繩是否牢固,繩索經過有棱角快口處,應設墊襯,然后試吊0。5米,經檢查確認穩妥可靠后,方能起吊。
(3)使用起重扒桿,定位要正確,封底要牢靠,不許在受力后產生扭、曲、沉、斜等現象。
(4)使用千斤頂時,底基要堅實,安放要平穩,頂蓋與重物間,應墊木塊,緩速頂開,隨頂隨墊。多臺頂開時,要動作一致。
(5)使用纜風繩應不少于三根。固定位置要牢靠。不準系結在電線桿,機電設備和管道支架等處。纜風繩拉緊后與地面夾角應少于45度。需要固定在現場建構件上,須經有關部門批準。
(6)臥式滾移重物時,地面必須平整,枕木墊要硬,鋼管要圓、需要用手扳動鋼管時,手指應放在管內,物件前后不準站人。
(7)在起重物件就位固定前,不得離開工作崗位,不準在索具受力或吊物懸空情況下中斷工作。
(8)吊物懸空時,禁止在吊臂或吊物下停留或通過。在卷揚機、滑輪前及索引鋼絲邊不準站人。
(9)高處吊裝作業,應遵守高處作業有關安全規定。
(10)在化工裝置間進行吊裝,應防止損傷其它設備、管道。
第五十條:檢修后的現場清理工作,原則上由負責檢修的部門進單位行,應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生產車間協助進行清掃工作。
第五十一條:嚴禁從高處向下拋擲零星材料、工具、管道、閥門、保溫材料等。保確有必要,必須設置圍欄,布置警戒線,有專人負責警戒,防止墜物傷人。
第五十二條:在清理現場時,應特別注意防止鐵器(工具、管道、鋼材等)觸及帶電體(裸露電線等)發生觸電事故。
維修檔案管理制度(精選16篇)篇十一
1、電氣維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按照國家頒布的《電氣安裝工作規程》標準作業。
2、電氣維修過程中維修人員應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同時配備絕緣良好的電工工具。
3、維修和保養電氣設備時,應按要求做好保證的組織和技術措施,維修班班長應在分配工作的同時向維修人員說明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并在工作中檢查、監督執行情況。
4、在配電干線、變壓器、低壓配電箱上作業時,至少設二人進行專人監護。
5、一般情況下,盡量避免帶電專業,若因特殊需要而必須帶電作業時,應采取必要隔離措施,并有專人進行監護。
6、在一經合閘即可送電到工作地點的開關和刀閘的操作把手上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作業'的標記牌。
7、維修或保養后的電氣設備或線路,在經檢查無誤,拆除所有安全隔離,全體維修人員撤離現場后,方可送電。
維修檔案管理制度(精選16篇)篇十二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及現行有關法規,結合中南花園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此制度.
主要是應付xxxx花園共用設施設備的非預見性故障以及使用時間過長所發生的設施設備損壞所用的巨額費用的支出。
共用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所有,為了維護全體業主的正當權益不受侵害,保證共用基金的使用正當。中南花園的基金款必須在銀行設立專戶帳號存款,專款專用,嚴禁任何人以及任何單位私自挪用。
1、基金的使用必須由物業公司提出使用方案,報由業主委員會進行審核,審核方案認為可行屬實,由業主委員會組織業主大會,由全體業主進行討論決定是否使用,討論通過后,由業主委員會向房管所遞交使用方案,接受房管部門的監督及指導。
2、當發生設備損壞,影響業主的正常生活,情況比較緊急時,業主委員會可代替全體業主行使權利,可免除舉辦業主大會議事,但事后要在業主大會中將維修基金的使用情況向全體業主報告,接受業主監督。
3、共用維修基金只用于區內設施設備的改造及更換,不得挪用他用。
4、維修基金的使用范疇;日常的維修保養不屬維修基金使用范疇,此費用如物業公司負責。
5、維修基金適用于區內的大中修及改造更新的使用,中修;既是一次性設備設施的維修費超過5000元。大修;既是一次性設備設施的.維修費用超過10000元。更新改造;即是一次性的更新改造費用超過5000元的設施設備改造。
6、電梯的維修基金使用與小區的維修基金獨立使用,當電梯發生故障,需要大中修、改造時所發生的費用由本座樓的所有業主按產權面積承擔,可用業主購房時所繳的維修基金,不夠時按一定比例籌款。
1、當儲備的維修基金不夠維修改造時,可按20元/平方米,由業主委員會向廣大業主籌集。
2、當電梯房業主的維修改造電梯時,基金不夠使用時,可由業主委員會向本座電梯業主按實際所需款與住房面積的比例收取。
某花園業主委員會。
二00五年一月一日。
維修檔案管理制度(精選16篇)篇十三
為進一步加強市局機關車輛維修管理,節約車輛費用,根據《萍鄉市工商局財務體制改革方案》和《萍鄉市工商局機關機動車輛管理暫行規定》等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維修按照確保運行安全和厲行節約的原則,實行統一管理,定點維修。
二、為確保車輛維修質量,指定2家公務用車定點維修企業,并由市局辦公室每年年初與其簽定當年維修合同,按合同規定維修車輛。
三、凡有車輛的科(室、局、事業單位),駕駛員要經常加強對車輛的保養與維護,確保車輛完好。
四、各單位的車輛維修費用根據品牌、購買年限及往年修理費情況實行年度包干(不含車輛保險、養路費),超額經費不補,節余部分5%予以獎勵,5%即留轉下年度使用。包干維修費每年核定一次。
食品檢驗車的維修費單列,修理費根據實際情況按程序報批,并從嚴把握。
五、車輛報修程序:
1、凡機關各單位的車輛進廠維修保養、購置零配件和車輛輔助用品,不管金額大小必須由本科(室、局、事業單位)負責人(駕駛員)向辦公室提出具體項目清單;由辦公室根據提出的項目及實際情況開具《車輛派修單》,辦公室主任簽字確認;分管領導簽署維修保養等意見;報局長審批同意后,方可進廠維修保養、購置零配件和車輛輔助用品。
2、駕駛員持《車輛派修單》到定點的修理廠修理,凡未按指定的修理廠維修保養、購置零配件和車輛輔助用品,所產生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3、車輛修理完畢,車主驗收合格后,應對修理所用材料進行核對,查驗是否更換配件,必要時,還應將調換的配件交辦公室核對。并在所用材料、工時費等驗車單上簽字確認。
六、在城外執行公務或異地出差的過程中遇特殊情況必須修車的,經隨車或分管領導同意,并電話向市局主要領導報批同意后,方可就近維修,但僅以恢復車輛運行為限,同時上報辦公室備案。
維修檔案管理制度(精選16篇)篇十四
(一)、為確保公司安全平穩供氣和用戶安全用氣,在天然氣輸配系統和用戶用氣過程中,出現突發安全事故時,能迅速妥善處理,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結合我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二)、凡進行搶險維修的人員,應服從指揮,聽從安排,任何人不得在搶險維修工作中各行其是,自作主張。
(三)、搶險維修值班人員,一律應在值班室待命,不得無故脫崗外出。因工作需要,公司員工同樣有參加搶險維修工作的義務。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借故推卸。
(四)、搶險工程車必須作到車況良好,值班車應停放在指定位置,任何人不得用于與搶險維修無關的事。
(五)、用于搶險維修的工具、設備、滅火機應專人負責,進行日常的維護保養,必須保證搶險、急修工作的需要。
(六)、搶險維修人員接到事故通知后,必須保證在2小時內到達事故現場,按調度指令或現場負責人的要求進行處置。在盡快的時間內完成搶險維修任務。
(七)、搶修維修人員應佩帶職責標志,到達險情現場后,應根據天然氣泄漏程度確定警戒區并設立警示標志;在警戒區內嚴禁明火并要管制交通,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八)、進入警戒區內的作業人員要按照規定穿戴防護用品,作業時必須有專人監護,嚴禁單獨作業。
(九)、管道或設備修復后,應進行全面檢查,以防天然氣竄入夾層、煙道、地下管溝及建、構筑物內等不易察覺的場所。
(十)、當險情或事故原因未查清或隱患未消除時,搶險維修人員不得撤離現場,并要采取安全措施,直至查清險情或事故原因和消除隱患并向運行人員交待清楚后方能撤離現場。
維修檔案管理制度(精選16篇)篇十五
在生產礦長、分管副總工程師的組織領導下,全面搞好礦井巷道維修管理工作。生產技術科負責修復方案的制定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巷修單位按標準與要求搞好井巷工程的施工。
在分管副總工程師的具體領導下,生產技術科、調度室等部門必須準確及時了解井下巷道變形情況,對需要維修的巷道及時安排維修計劃,消除安全隱患。
巷道維修工作要嚴格執行一工程一措施,嚴禁無措施施工。要強化對巷道維修作業規程以及補充措施的編制、審批、貫徹、執行程序的管理,巷道維修作業規程應納入采掘作業規程管理程序。
對于時間緊、工程量小的零星巷道維修工程,需編制臨時性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施工隊組在施工前要向參加施工的全體人員進行傳達貫徹,隊組跟班領導當班必須跟班作業,確保施工安全。
分管領導和業務部門要調整好采掘關系,防止因接續緊張等原因惡化巷道維修作業環境。在采煤工作面回采動壓進入穩定階段之前,避免任何巷道維修施工隊伍進入動壓峰值影響區進行巷道修復工作。
巷道維修工作面要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巷道維修替棚要堅持先支后回、由外向里的原則逐架進行,采用機械回棚或人工回棚必須分別制定施工措施,除加強頂板管理外,必須有切實有效的防倒棚措施。
巷道維修工作面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執行文明施工,巷道質量符合標準要求。巷道經修復后,其有效斷面在行車安全間隙、管線吊掛、通風斷面等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
施工單位要強化對巷道維修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和教育,嚴格貫徹執行現場工人自主保安的“六項權利”,不斷提高職工的自主保安意識和能力。當現場不具備施工安全技術條件時,工人有權拒絕進入施工現場,干部違章指揮時,工人有權拒絕作業。
由于巷道施工作業地點分散,因此要求隊組跟班領導在當班必須對巷修施工地點至少巡視一次,安監員要對主要巷修施工地點加強安全檢查,確保施工安全。
維修檔案管理制度(精選16篇)篇十六
1、修理電器設備的員工須持有相關上崗證。
2、應熟悉校區各種電力供應的設備所在,如:大樓的電力總閘、每層的電路分線、保險絲、消防電泵制、電表及各水泵制等,并且明了其緊急開關的操作程序,同時必須購置備用保險絲、消防總閘、電表及各水泵制等,以備急修時使用。
3、如部分樓層電力中斷,應由物業管理公司派人檢查修理大樓供電系統。
4、公共使用的電力設備,如電梯、總閘走廊及電梯的電燈、水泵及消防系統的電線等應經常檢查,如有損壞或過熱現象,應立即派人修理。
5、接到供電公司通知停電時,應立即張貼通告,清楚地列明日期、時間及受影響的設備;停電完畢后,張貼恢復供電通告,并檢查各系統是否恢復正常。
6、大樓內的總閘房、機房及各層的電表均應保持整潔,不得放置各種雜物。
7、大樓供電系統由專業人員定期檢查保養,以保證安全正常地供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