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月是學校開展公益活動的重要機會,可以增強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和團隊合作能力。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服務月活動評估報告,希望能對大家了解服務月的效果和價值產生一些幫助。
公路服務區管理制度(實用17篇)篇一
1、道班是公路部門最基層的生產單位,其生產任務主要是小修保養,即對公路及其一切工程設施進行預防性保養和修復其輕微損壞部分,使公路經常處于完好狀態。
2、遵守、執行《公路養護技術規范》、廣東省小修保修保養工作規范化、科學化。
3、建立健全職工定期學習制度,每周至少組織一次職工技術、業務知識學習以提高職工技術業務水平和操作技能。
4、加強公路小修保養工作計劃管理,每月月底根據站下達的小修保養計劃,結合季節特點、公路路況、勞動競賽目標等因素,開展月度公路小修工作計劃,計劃要求明確工作點、里程樁號、工作項目、材料消耗、施工期限、勞動人員安排和資金使用等情況。
5、建立健全的養護材料自采選備制度。道班的養護材料,在保證質量的基礎上,利用工余組織人員進行采備,計劃內降低養護成本,60部分作為職工收入,余為擴大生產基金,計劃外購材料需報站同意后方可執行。
6、建立和健全經常性、預防性公路小修保養制度,提倡“四勤”養護,結合社會主義勞動競賽,積極開展不同類型組合的“三個一”活動。
7、嚴格按操作規程修復路基、路面、橋涵、構造物等的病害。雨天應疏通排水,填平坑槽修補不過夜。
8、實行全面質量管理,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道班設立公路病害處理責任制,并制訂養護質量獎懲規定,凡因處理質量不符合要求而造成損失者,查明原因后,按規定給當事人適當的經濟處罰。
9、為了防止和減少雨水及洪水對公路的危害,道班應切實做到公路的`水毀預防工作,在汛前應對公路及排水系統進行全面檢查疏浚,雨天和汛期,應堅持日夜巡路,小的阻塞,及時予于排除,當發生嚴重毀壞危及行車安全時,應立即在兩端設立危險警告標志或禁止通行標志,并及時上報,雨后應重點檢查并抓緊搶修恢復。
10、積極應用公路小修保養技術、新工藝、新材料,走科學養護的路子。支持和鼓勵職工對公路小修保養技術、工藝、材料、機具等進行革新和合理化建議。
11、道班執行“每天巡路,每月檢查總結”的公路小修保養質量檢查制度,每月月底按照《公路養護質量檢查評定暫行辦法》查評路況。
12、注意安全生產,道班工作路上作業時應嚴格執行上級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
公路服務區管理制度(實用17篇)篇二
第一條為落實高速公路養護工程施工作業安全管理的職責,保障高速公路養護施工作業人員、設備以及車輛通行安全,根據《公路法》、《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部《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公路養護技術規范》和《公路養護安全作業規程》等,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重慶市行政區域內高速公路養護工程施工作業。
高速公路養護工程劃分為小修保養、專項工程、大修工程和改建工程.具體規定依照交通部《公路養護技術規范》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市高速公路管理機構依照本規定履行下列監督管理職責:
(一)履行高速公路養護施工作業的行政管理職責;
(三)協調、指導和監督市高速公路執法機構和市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的職責履行。
第四條市高速公路執法機構依照本規定履行下列監督管理職責:
(一)依法履行高速公路養護工程施工作業中的道路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二)依照本規定提交交通組織方案審查意見并負責監督實施;
(三)及時查處高速公路養護工程施工作業中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四)及時向上級相關部門報送全路網養護施工作業動態統計信息.。
第五條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有關規定選擇具備安全施工作業條件的養護施工作業單位;
(二)與養護施工作業單位簽訂養護工程施工作業安全生產合同并負責監督落實;
(三)負責養護施工過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四)依照本規定組織編制和報送施工組織方案和交通組織方案;
(六)及時向社會公告高速公路養護工程施工作業信息;
第六條養護施工作業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負責養護施工作業人員的施工安全作業規程培訓和教育;
(二)設置養護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六)負責養護施工現場交通標志的維護及現場管理工作;
(七)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安全生產管理的其他規定。
第七條申報養護施工作業方案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大修工程、需半幅或全幅斷道施工的小修保養和專項工程以及在同一施工區域占用行車道超過10日的養護施工工程,應由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向市高速公路管理機構申報施工組織方案和交通組織方案,市高速公路管理機構會同市高速公路執法機構審查施工組織方案和交通組織方案,并在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查意見。
(二)凡在同一施工區域占用行車道24小時以上10日以下的高速公路養護工程施工,應征得市高速公路執法機構的書面同意.執法機構應在受理申報24時小時內回復,否則視為同意。
(三)高速公路搶險作業應按有關規定和搶險施工組織預案執行.搶險施工組織預案(包括交通組織方案)由經營管理單位負責編制,報市高速公路管理機構和市高速公路執法機構備案.情況緊急的搶險工程,經營管理單位可以在保證通行安全的前提下,先期安排搶險施工。
第八條大修工程、需半幅或全幅斷道施工的小修保養和專項工程以及在同一施工區域占用行車道超過10日的養護施工工程,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提前5日向社會公布,并應按規定時限組織施工,接受社會公開監督.公告應在市級以上報刊發布,同時通過交通電臺滾動播出,并通過相應的收費站及路段可變情報板及時提醒車輛合理選擇路線。
第九條高速公路養護與搶險作業的作業控制區和安全設施的布置,應嚴格按照交通部《公路養護安全作業規程》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養護工程施工作業車輛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進出施工區域不主動避讓正常行駛的車輛;
(二)在施工區域外隨意停放;
(三)將物料、泥土帶出施工作業區域污染路面;
(四)穿越中央分隔帶(調頭);
第十一條養護工程施工作業人員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接受專門的安全教育和作業規程訓練;
(三)乘坐施工單位車輛(貨車除外)進出施工現場;
(四)不準在作業區外活動或將任何施工機具和物料置于作業控制區以外;
(五)不準擅自變更控制標志和區域或擴大作業范圍;
(六)不得隨意橫穿高速公路;
(七)不得有違反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其他行為。
第十二條公路養護施工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養護施工作業必須按作業控制區交通控制標準設置相關的渠化裝置和標志,并由養護施工作業單位指派專人負責維持交通,市高速公路執法機構應給予積極指導與協助。
(二)斷道施工區段原則上不能超過3公里,每一施工區段施工期限應嚴格按審批方案執行,上一施工區段結束后,方可開始下一施工區段施工。
(三)在車輛運行高峰期,市高速公路執法機構應及時到施工現場指揮交通,會同經營管理單位和養護施工作業單位維護正常的'交通秩序.當發生嚴重交通阻塞時,應利用可變信息板等信息渠道及時發布限流、分流信息,市高速公路執法機構可根據具體情況實施交通管制,并通知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在高路堤路肩、陡邊坡等路段養護施工作業時,施工作業單位應采取防滑墜落措施,注意防備危巖、浮石滾落。
(五)在滑坡、塌方、泥石流等路段養護(搶險)作業時,養護施工作業單位應設專人觀察險情。
第十三條橋梁、隧道養護施工作業還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橋梁養護施工作業時,應首先調查掌握架設在橋面上下的各種管線的布設情況,并注意保護公用設施(煤氣、水管、電纜、架空線等),必要時應由經營管理單位與有關單位聯系,取得配合。
(二)在橋梁欄桿外進行作業時,須設置懸掛式吊籃等防護設施,作業人員須系好安全帶。
(三)橋墩、橋臺維修時,應在上、下游航道兩端設置安全設施,夜間須設置警示信號,必要時應由經營管理單位與有關單位聯系,取得配合.
(四)隧道養護施工作業宜選擇在交通量較小時段進行;
(五)進行隧道養護施工作業前,應做好以下工作:
2、經營管理單位應負責檢查施工道信號燈布設是否準確、明顯,施工標志設置是否規范;
3、養護施工作業單位應對養護施工作業機械、臺架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并在機械上設置明顯的反光標志,在臺架周圍設置防眩燈,將作業現場的輪廓反映出來.
(七)在隧道內進行登高堵漏作業或維修照明設施時,登高設施的周圍應設置醒目的安全防護設施,作業人員須系好安全帶.
(八)對隧道襯砌局部坍塌進行養護施工作業時,應采取措施保證養護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
(九)隧道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明火作業或取暖.
(十)電力設施等維護有特別要求的,應按有關部門的安全操作規程執行.
第十四條在夜間或隧道內進行養護施工作業的,應保證養護施工路段內的照明滿足相關要求.
第十五條霧天不得進行養護施工作業.確需霧天進行搶修時,經營管理單位應報告市高速公路執法機構封閉交通后方可作業;所有安全設施上須設置黃色施工警告燈號.
第十六條搶險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高速公路因自然災害、異常氣候等造成險情時,經營管理單位應及時組織修復。
(二)搶險作業單位應當按有關規定在工作區兩端設置安全設施.需要車輛繞行的,應當在繞行路口設置標志。
(三)設置搶險作業控制區后應盡快消除交通障礙和不安全因素,恢復公路暢通。
第十七條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加強對養護施工作業單位的監督管理.對施工單位及其施工人員不按施工組織方案和交通組織方案以及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與規程施工、違反養護工程施工作業安全生產合同的行為,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糾正;情節嚴重的,可以采取依法解除合同、清退出場以及上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列入不良履約企業名單等措施.
第十八條不依法履行安全監管責任和違反安全生產義務,造成事故的,將按有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造成重特大事故的,按《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重慶市安全生產責任制暫行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穿、跨越高速公路的交叉施工,其施工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重慶市高速公路養護工程施工作業安全管理暫行規定》(渝交委路〔20xx〕253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由市交通委員會負責解釋.。
公路服務區管理制度(實用17篇)篇三
第一條為加強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考核,規范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撥付,根據《山東省農村公路條例》和青島市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村公路,是指納入平度市農村公路規劃,并按照國家和省技術標準修建,經市交通主管部門驗收合格,納入管理養護計劃的縣道、鄉道、村道(含橋涵)及其附屬設施。
第三條市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市農村公路進行日常檢查、不定期抽查、半年考核評比和年終總評。
第四條檢查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管理養護的組織機構、計劃管理、工程管理、養護管理、路政管理、安全生產及其他任務目標的完成情況。
第五條評分標準:市交通主管部門按照《平度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檢查考核評分辦法》進行評定,總分為100分。其中,不定期檢查分數占20%,半年考核分數占30%,年終考核分數占50%。
第六條檢查辦法:對養護路段采取隨機抽查的辦法,鄉道檢查考核的路線長度不少于在冊養護總里程的40%,村道檢查考核的路線長度不少于在冊養護總里程的20%。
第七條對列入養護計劃的農村公路大中修工程予以資金補助,補助標準和金額如下:
1.對于縣道的大中修工程由平度市財政和上級補助按照1:1的比例投資;
3.對于村道的大中修全部由各鎮(街道、園區)自行籌資。
第八條農村公路小修保養和日常養護補助資金,作為聘用養護人員、工具費、辦公費和日常小修工程等費用。
縣道的養護成本為每年15000元/公里,鄉道的養護成本為每年9500元/公里,村道的養護成本為每年2000元/公里。
市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縣道的小修保養和日常養護,養護資金由市財政全額投資。
各鎮(街道、園區)負責轄區內鄉道和村道的小修保養和日常養護,市財政對鄉村道養護按照養護成本的40%給予資金補助,補助標準為鄉道每年3800元/公里,村道每年800元/公里。
縣道、鄉道和村道的養護里程由市交通主管部門根據上一年度農村公路養護年報確定。
第九條綜合檢查考核結果及運用:各鎮(街道、園區)目標任務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為優秀,按照規定數額的100%撥付日常管理養護補助資金;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為良好,撥付90%的補助資金;得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80分以下的為合格,撥付80%的補助資金;得分在70分以下為不合格,全部扣回已撥付的補助資金,并進行通報批評。
第十條資金管理及撥付。
農村公路資金實行統一籌措,統一管理,統一使用,專戶儲存,專款專用。養護計劃批復后,縣道的小修保養資金由市財政根據年度預算按季度撥付到市交通主管部門農村公路專戶上,由市交通主管部門按規定使用。
鄉村道的小修保養補助資金根據市交通主管部門的審核情況直接撥付到有關鎮(街道、園區),下達養護計劃后先行撥付30%,半年考核合格后再撥付30%,年終根據考核結果撥付剩余補助資金。
對農村公路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市審計部門定期進行審計。
第十一條計劃管理。
(三)縣道的大中修由市交通主管部門作為項目業主組織建設;
(四)鄉道和村道的大中修由各鎮(街道、園區)作為項目業主組織建設。
第十二條在管理養護中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取消年度評先選優資格。
(一)農村公路養護工程出現責任事故,造成損失30萬元以上的;
(二)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
(三)被上級和有關監督管理部門檢查出管理養護質量問題并被書面通報的;
(四)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中有其他嚴重違法亂紀行為,造成社會影響較大的。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為五年。
公路服務區管理制度(實用17篇)篇四
為了加強路政隊伍建設,端正行風,規范我局公路路政管理依法行政,特向社會公開承諾:
(一)進行公路試剎車、堆物作業、接線接坡、挖掘公路、跨越公路、設置非公路標牌、建造臨時性建筑和設施等項目的申請:
1、不需要現場勘察或上級批準的,當日答復;
2、需要現場勘察的,3日內答復;
3、需要報請上級機關審批的,15日內答復。
(二)路政案件處理。
1、發生污染、侵占、損壞、破壞路產的違法案件、不涉及行政處罰的3日內結案;
2、損壞、破壞路產程度較重,需要聘請有關專家鑒定(論證)的,15日內結案;
4、對符合聽證條件的路政處罰,應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一般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的15日內組織聽證,并提前7日告知當事人。
1、當事人可就下列有關問題進行查詢、咨詢,有關人員應該予以耐心解答:(1)申請項目的收費標準、收費的合法性及合理性、駁回申請的理由;(2)在污染、侵占、損壞、破壞路產案件中,有關賠償、補償標準及合理性;(3)其他任何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規。
2、來訪、來信、來電(除匿名信外)舉報違法行為的,3日內進行現場察看,7日內反饋。
3、違反第(三)第2點規定的,由責任人補償當事人50元至100元。
4、路政員在審批處理和執行路政案件時發生吃拿卡要現象的,視情節給予扣除1—3個月獎金、警告、記過、直至調離路政崗位。
為了保證上述各項承諾的有效履行,特設投訴監督電話:
公路服務區管理制度(實用17篇)篇五
1、實行安全信息反饋制度,是對各級管理人員安全責任的檢閱,也是促進管理人發揮職能作用的有效手段之一,對消除生產現場事故隱患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2、安全信息的來源:安全信息來源于各隊從事工作的安全員、班組長、群眾安全檢查員、安檢員、技術員以上管理人員現場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問題,反饋的手段是:填寫安全檢查手冊并按規定的形式進行匯報。
3、安全信息反饋的渠道:
(1)班組長、安全員、工段長反饋的安全信息,由工段第一責任人于反饋當日安排專人負責落實整改,對整改情況以及區隊無法整改的隱患、信息,由工段負責人次日上午整理后報送安全部匯總;危及人身安全或重大安全隱患必須立即落實整改,本隊無法整改的問題,由工段長負責,立即向部門和主管領導匯報,落實整改。
(2)安全員、技術員所反饋的安全信息由所在部門安全負責人把關,并于當天以問題整改通知書的`形式下發有關工段,限期整改。對整改情況要有復查記錄,并反饋到安全部。
(3)各部門負責人及工段長反饋的安全信息,由專職安全員當天填寫在安全施工日志上,填寫時必須指明整改單位、整改負責人和整改期限,整改情況由部門負責人復查。
4、安全信息的匯總與整理:
(1)工段由區域的專職安全員匯總當天所在工段反饋的安全信息并及時報送安全部。
(2)安全部設立專職人員負責安全信息的匯總、整理、分類,并及時報送上級領導。
(3)對重大安全隱患及問題,每月底以事故隱患報表形式報上級有。
公路服務區管理制度(實用17篇)篇六
1、養護單位是基層的生產單位,其生產任務主要是公路小修保養,即對管養公路及其工程設施進行預防性保養和修復其輕微損壞部分,使公路經常處于完好狀態。
2、遵守執行《公路養護技術規范》、《公路小修保養工作制度》及上級對公路小修保養工作的有關規定,努力使公路小修保養工作規范化、科學化。
3、建立健全職工定期學習制度,每月至少組織一次職工技術、業務知識學習,以提高職工的技術業務水平和操作技能。
公路小修保養職責范圍及要求。
公路小修保養是養護單位主要的生產任務,其質量要求是保持路面完好清潔;路肩整潔、邊坡穩定、排水暢通;構造物、橋涵隧道完好;沿線設施完善;綠化協調美觀,力爭營造暢、安、舒、美的公路交通環境。總之,小修保養的目的和任務是對管養公路及其設施進行預防性保養和修補其輕微損壞部位,使之經常保持完好狀態,保障行車安全、舒適、暢通。
(一)必須經常清掃沙石、泥土和垃圾污物,特別是石場路口及彎道半徑較小碎石容易漏灑的路段更應勤清掃,免受車輛碾壓破壞路面。
(四)出現坑槽或局部破碎翻漿等,應及時修補,防止擴展。用瀝青拌合料修補時,修補面要方正,縱橫邊緣成90度角,并保證平整度。
應經常清除余泥、積砂、雜物保持路肩整潔,土路肩出現缺口時,應及時填補。路肩不能高出路面,過高時須鏟削整平,過低則加土填補夯實,保持橫坡順適,利于排水,路肩外緣應整齊成線。有條件的土路肩應全面綠化,因地制宜地種上一些植被以保持水土不流失;要經常檢查邊坡是否出現裂縫和沖溝,如有可用粘性土填塞搗實,以防止表層水滲入路基體內,造成邊坡滑塌。高邊坡應經常觀察其坡頂和坡面有無下沉、邊坡植物有無突然歪斜倒伏,有無危巖、浮石等可能坍塌的跡象,如有應及時處理、清除,以免突然下塌,傷害行人和阻斷交通。對已堆積在路上的坍方,應先及時清除然后再處治邊坡。高邊坡每季度檢查登記一次,汛期應加強檢查。
排水設施包括邊溝、截水溝、泄水槽等。養護單位要經常對所轄各種排水設施進行檢查疏通、及時排除堵塞,要堅持雨中上路巡查,雨后全面巡查,如有沖刷、損壞,須及時修理加固。出現險情應及時設示警樁(牌)及時搶修,并及時上報。
(一)經常清掃橋面積砂、垃圾,保持橋面整潔;
(二)經常清除伸縮縫內的石塊和其它雜物,使其能發揮正常的伸縮作用;
(五)及時修補橋面坑槽、橋面裂縫和橋頭跳車,保持橋面平整和不滲漏水;
(六)及時修補防撞欄的局部損壞,修理泄水孔;修理或更換伸縮縫;
(七)及時修補墩臺、錐坡、翼墻及河床鋪底、河道防護圬工的微小損壞;
(九)要加強對橋梁支座、梁板、拱圈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十)汛期必須加強對橋梁墩、臺、錐坡、翼墻及河床鋪砌等構造物的巡視觀察,按要求做好橋梁技術狀況的檢查和登記。四類橋每天檢查登記一次;三類橋月檢查登記三次;一、二類橋每月檢查登記一次。
涵洞的養護要求是:水流在任何情況下都能順利暢通地通過涵孔排到適當地點,保證涵洞洞身、涵底、進出水口、八字墻、護坡的完好、清潔、不漏水。涵洞應定期進行檢查。主要檢查涵洞有無淤塞、沖刷、洞身有無開裂,臺背、涵頂填土有無沉陷,涵底涵墻有無漏水,八字翼墻是否完整,進水口是否堵塞,沉沙井有無淤積,洞口鋪砌有無沖刷脫落,洞口洞內沙井如有積物應及時清理,圬工砌體若有裂縫、灰縫剝落或局部損壞應用水泥砂漿修理其損壞部分。涵洞檢查登記,暴雨期間應加強巡視檢查。
要經常清除擋墻上滋生的雜草,疏通泄水孔。定期檢查其有無裂縫、傾斜、鼓肚、下沉、墻后積水,并觀察其發展情況,小的開裂和局部損壞用水泥砂漿填塞和修補,一般的臺背凹陷及時用疏水性材料(如石屑、砂)處理,較大問題及時上報養護科。擋墻每季度檢查登記一次,汛期要加強檢查。
歪斜、缺損的里程碑百尺樁、標志牌、示警樁要及時扶正,補全缺損,并定期清洗和翻新,使其經常保持完整、齊全、鮮明、醒目的良好狀況。
(一)各養護單位的各類統計圖表和各種記錄臺帳。
(二)按照《公路養護質量進行檢查評定標準》的規范檢查項目進行檢查考核,分為路面、路基、路隧構造物和沿線設施、勞動紀律、執行分局各項工作情況等檢查項目。
(三)考核評分標準,外業工作方面(占總生產考核分數的95%):檢查時按《公路養護質量檢查評定標準》100分制,路面50分,路基13分,路隧構造物10分和沿線設施7分,勞動紀律5分,執行分局各項工作情況10分。統計圖表記錄臺帳5分。
綠化。
(一)公路路樹和班房內花草樹木要進行修剪、滅蟲、撫育期的維護、歪斜扶正、死樹枯樹及時清理,對缺株進行補種。每年年底對公路路樹進行一次白灰粉刷,既防病蟲侵染,又增加公路美觀。
(二)完成或超額完成種植路肩草任務,并悉心培植,長勢過高時(超過15厘米)須修剪,并拔除其中的雜草雜樹,達到全路段滿幅草皮,且長勢良好、整齊、美觀的要求。
(三)做好花基、花壇的綠化護管,及時澆水、修剪、除草、滅蟲和清除花基內垃圾,修補花基的局部輕微損壞。
原則以縣域內公路范圍內的交通標志、標線、護欄、道釘、輪廓標以及防眩設施。
一、公路范圍內上述設施日常維護、換殘;
二、公路范圍內針對上述設施的局部新增和更新;
三、公路路面小修工程標線的施劃;
要求:
一、交通標線清晰齊全,夜間反光效果符合國標要求;
二、交通視線良好,內容清晰,牌面尺寸、顏色符合國標要求,指示內容準確。
安全生產教育制度。
一、養護單位要經常利用各種會議、墻報、標語、錄像等形式宣傳黨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法令以及安全生產知識技術、各種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各種安全技術標準。
二、養護單位要定期組織職工學習本崗位安全技術規程和建立日常必要的考核制度。對新職工要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并結合本崗工作范圍進行安全考核,凡考核不合格的職工不得上崗。
三、特種工種工人及各種車輛司機都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取得操作和駕駛證后才能獨立操作,否則不準上崗。
四、養護單位要經常組織安全教育活動,開工前都要對每位職工進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
五、教育職工施工中注意環境的保護。
一、公路日常安全巡查的主要內容.。
(一)路基安全巡查的主要內容。
1、檢查路基各部分是否完整,尺寸是否符合標準和有無變形情況發生。
2、檢查路肩有無車轍、坑洼、隆起、沉陷、缺口現象發生,并檢查橫坡是否適度、表面是否堅實、整潔和與路面接茬是否平順。
3、檢查邊坡是否穩定、堅固,坡度是否符合規定,是否有沖溝、松散現象發生。
4、檢查擋土墻的護坡、防沙設施是否完好、泄水孔有無堵塞。
5、檢查邊溝、排水溝、截水溝、跌水溝、泄水槽等有無淤塞、高草等現象,檢查縱坡是否符合規定、進出口維護是否完好、路基路面及邊溝內是否有積水。
6、檢查有無翻漿、坍方、山體滑坡、泥石流等病害發生。
(二)路面安全巡查的主要內容。
l、檢查路面有無松散、裂縫、擁包等病害發生;
2、檢查路面的平整度和抗滑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3、檢查路面的強度、耐久性情況;
4、檢查路面損壞后和養護操作是否引起沿線環境污染;
5、檢查公路可視范圍垃圾;
6、停車港灣、觀景臺使用情況;
(三)橋梁與涵洞安全巡查的主要內容.。
1、檢查橋面鋪裝是否平整,有無裂縫、局部坑槽、波浪、碎邊、橋頭有無跳車;
2、檢查橋面泄水管是否堵塞和破損;
3、檢查橋面是否清潔、有無雜物堆積、雜草蔓生;
4、檢查伸縮縫是否堵塞卡死,聯結件有否松動、局部破損;
6、檢查翼墻(側墻、耳墻)有否開裂、風化剝落和異常變形;
7、檢查錐坡、護坡有否局部塌陷、缺損,有否垃圾堆積、灌木雜草叢生。橋頭排水溝和行人臺階是否完好:
8、其它顯而易見、達到三、四類技術狀況的損壞或病害。
(四)隧道安全巡查的主要內容。
1、檢查襯砌的變形和裂縫狀況,洞內滲漏水狀況;
2、檢查路面、人行道損壞情況:
3、檢查標志、標線及用白色材料涂刷情況;
4、檢查通風、照明、通訊、監控、消防、消音等設施的完好情況;
5、檢查隧道內外的'塌(散)落物、隧道口邊仰坡上的危石、積水、掛水等情況;
6、檢查洞內各部分的清潔情況和引導線的效果;
7、檢查隧道內的排水情況;
8、檢查洞口的減光設施和樹木花草的完好情況:
9、檢查洞內有害氣體含量、路面亮度、煙霧濃度及噪聲值是否超標。
(五)沿線設施安全巡查的主要內容。
1、檢查護欄的損壞或變形情況;
2、檢查護欄立柱與水平構件的堅固狀況;
3、檢查護欄污穢程度及油漆損壞狀況;
4、檢查護欄纜索的松弛程度;
5、檢查護欄反光膜的缺損情況;
6、檢查防護柵的損壞或變形情況;
7、檢查防護柵油漆損壞及金屬銹蝕情況;
8、檢查防護柵的污穢程度;
9、檢查黃閃燈的亮燈情況;紅綠燈轉變時的亮燈情況;
10、檢查燈具及線路的安裝、損壞情況;
11、檢查路燈電線桿的安裝及傾斜、變形情況;
12、檢查燈具、線路、電線桿等設施的腐蝕損壞情況;
13、檢查電線桿的漆膜有否剝落和擦傷;
14、檢查中央分隔帶的排水通道是否阻塞:
15、檢查標志牌、支柱的變形、損壞、污穢及腐蝕情況;
16、檢查標志牌油漆及反光材料的褪色、剝落情況;
17、檢查標志牌設臵的角度及安裝情況;
18、檢查標志牌的照明情況;
19、檢查標志牌基礎或底座情況;
20、檢查反光標志的反射性能:
21、檢查標志的缺損情況;
22、檢查交通標線是否完整、齊全、鮮明;
(六)公路綠化的主要安全巡查內容。
1、檢查路樹有否枯死、折斷、低垂及遮擋標志:
2、檢查綠化花基有否損壞.。
3、檢查公路景觀小品完好情況。
(七)巡查人員發現問題及時通過網絡準確上報現場信息。
(1)網絡上報信息的單位、數量要準確;
(2)養護單位要及時上報網絡支付;
(3)網絡上報信息要準確掌握修復時限;
鏟冰除雪及應急搶險措施。
施工單位確保應急物資儲備和設備的完好使用率。
(一)施工單位建立應急搶險機構崗位責任制,并且責任到人、落實到位;
(二)物資儲備量需達到應急搶險要求;
(三)搶險機械設備,必須完好;確保應急搶險萬無一失。
公路服務區管理制度(實用17篇)篇七
一、歸檔范圍:凡公司各部門在活動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件材料,包括文書材料、科技圖紙資料、財務會計資料、人事檔案及其他重要材料都應立檔保存。
二、各業務部門負責收集、整理職責范圍內的檔案,并負管理職能。
(一)綜合部負責公務活動中的文書材料、人事檔案等的立檔、保存、管理。
(二)征遷辦負責工程項目用地報批、征遷拆遷安置補償過程中形成的各類文件材料的立檔、保存管理。
(三)工程部、總工辦負責工程前期工作、工程立項、工程招投標、工程項目建設、房建、安全管理等職責范圍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的立檔、保存、管理。
(四)、財務部負責本公司會計、財務等方面工作中形成的票證、賬簿及文件材料等的立檔、保存、管理。
(五)綜合部、征遷辦、工程部、總工辦、財務部形成的檔案完整后移送公司檔案室統一管理。
三、各業務部門設立專、兼職檔案員,負責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檔案管理。檔案員應盡職盡責,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省公司有關檔案工作的指示、規定、條例,保證檔案資料的.安全。
四、各業務部門檔案員要確保接收的文件材料檔案的齊全性、完整性、準確性。
五、查(借)閱制度。
(一)凡本公司人員因工作需要查(借)閱檔案,須向該檔案管理的業務部門領導申請。
(二)凡需查閱一般性的檔案須經部門領導同意;查閱公司重要檔案,須填寫查閱登記表,并經公司分管領導審批。
(三)工作人員在查(借)閱檔案期間應當妥善保管檔案,防止檔案損毀,并貫徹執行《檔案法》和《保密法》,保守公司重要檔案內容。
六、檔案員要嚴格遵守《檔案法》、《保密法》,不準隨意摘抄、傳播密級檔案內容。未經批準,不準擅自將重要檔案借出或復印。
七、對違反保密規定,造成泄密或被盜密者,按其性質及情節給予嚴肅處理。
八、檔案管理人員調動工作時,應在離職前辦好交接手續。
公路服務區管理制度(實用17篇)篇八
為了切實落實農村公路養護工作的各項任務,提高農村公路的使用功能和服務水平,特制定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制度。
一、農村公路養護的基本要求。
1.經常保持公路及其附屬設施的完好狀態,及時修復損壞部分。
2.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方針,逐步提高農村公路及其構造物、附屬設施的抗災害能力,減少災害損失。
3.農村公路的養護生產應貫徹“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則,努力降低生產成本。
二、養護人員工作職責。
養護人員須按農村公路養護規范技術要求操作,確保所養路段路面平整、橫坡度適順、路面、路肩整潔、邊坡暢通、構造物、沿線設施完好。
1.養護人員上路作業時間每月不少于3天。
2.應及時清理、清掃路面上的散落物。
3.應隨時剪除路肩高草、回填路肩填土。
4.應及時清理排水系統堵塞物,雨季前對全線的排水系統進行全面清理,確保排水暢通。
5.每月對養護路段巡視不少于2次;對公路構造物,如1。
擋墻、橋涵、公路標志、里程碑等應觀測檢查。雨季期間,巡視次數相應增加。
6.邊坡塌方處理:應及時清理少量塌方;如塌方數量較大須及時設置警告標志,1小時內應向鄉養護站匯報,同時,組織人員進行搶通。
7.構造物損壞處理:應及時修復少量損壞構造物;出現較大構造物損壞,并影響行車安全的,應及時設立警告標志,同時1小時內向鄉養護站匯報。
8.每位管理人員應完整做好統計工作,對管養路段出現的路面病害,如露骨、斷裂等應隨時制止,并及時向鄉養護站匯報。
9.對在公路范圍內的違章事例,如違章建房、在公路上堆積物品、超重超限車輛行駛應隨時制止,并及時向鄉養護站匯報。
10.完成鄉養護站臨時交辦的養護任務。
三、安全生產制度。
1.養路材料要靠一邊整齊堆放。做到橋頭不堆、彎道內側不堆、狹路不堆、行車密度大的不堆,盡可能堆在路基外。
2.傍山和在陡坡作業時,要戴安全帽,坡過陡要系安全繩索。清除塌方要從頂部向下清理;上方作業,下方不得同時作業或站人,注意來往的行人及車輛安全。
關部門。
4.文明養護,在養路作業中不設障、不阻車,注意避讓來往車輛,確保車輛的安全通告和自身安全。成段、成片整修路基、路面時,工地兩端要設立“施工路段,車輛慢行”標志。
5.冬季清除水溝、柴草時,嚴禁野外用火。
6.在清掃路面時,要面對車輛正向行駛方向相對作業。
四、資金使用制度。
1.養護資金主要用于養護人員工資支出、機具購置、管理支出等。
2.設立養護資金應專項賬戶,專款專用。
3.上養護資金余額滾動下養護資金內使用。
五、檢查制度。
1.鄉養護站每月組織管理人員對全鄉農村公路檢查。
2.鄉養護站組織有關人員分半對全鄉農村公路大檢查各一次。
3.隨時接受縣交通局等單位的檢查和指導。
公路服務區管理制度(實用17篇)篇九
為了切實落實農村養護工作的各項任務,提高農村公路的使用功能和服務水平,特制定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制度。
一、農村公路養護的基本要求。
1、經常保持公路及其附屬設施的完好狀態,及時修復損壞部分。
2、吸收和采用新方法,不斷改善生產手段,提高農村公路養護質量延長公路的使用壽命。
3、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方針,逐步提高農村公路及其構造物、附屬設施的抗災害能力,減少災害損失。
4、農村公路的養護生產應貫徹“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則,努力降低生產成本。
二、養護人員工作職責。
要求保潔公司養護人員須按農村公路養護規范技術要求操作確保所養路段路面平整、橫坡度適順、路肩整潔、邊坡暢通、構造物、沿線設施完好。對保潔公司要求如下:
1、養護人員必須保持全天上路。
2、應及時清理、清掃路面上的散落物。
3、應隨時剪除路肩高草、回填路肩填土。
4、應及時清理排水系統堵塞物,雨季前對全線的排水系統進行全面清理,確保排水暢通。
5、每天對公路進行巡查,對公路構造物,如擋墻、橋涵、公路標志、里程碑等應觀測檢查。雨季期間,巡視次數相應增加。
6、邊坡塌方處理:應及時清理少量塌方;如塌方數量較大須及時。
設置警告標志,1小時內應向所在交所匯報,同時,組織人員進行搶通。
7、構造物損壞處理:應及時修復少量損壞構造物;出現較大構造。
物損壞,并影響行車安全的,應及時設立警告標志,同時1小時內所在交管所匯報。
8、每位管理人員應完整做好統計工作,對管養路段出現的路面病。
害,如露骨、斷裂等應隨時制止,并及時向鄉養護站匯報。
9、對在公路范圍內的違章事例,如違章建房、在公路上堆積物品、超重超限車輛行駛應隨時制止,并及時向交管所匯報。
10、完成交管所臨時交辦的養護任務。
三、安全生產制度。
各保潔公司管理好所屬養護人員,養護人員在作業時確保施工安全,具體如下:
1、上路作業必須穿戴防護用品,穿戴安全標志服、標志帽,不得穿硬底、高跟鞋或赤腳作業。
3、養路材料要靠一邊整齊堆放。做到橋頭不堆、彎道內側不堆、狹路不堆、行車密度大的不堆,盡可能堆在路基外。
4、傍山和在陡坡作業時,要戴安全帽,坡過陡要系安全繩索。清除塌方要從頂部向下清理;上方作業,下方不得同時作業或站人,注意來往的行人及車輛安全。
5、臺風、暴雨、冰凍、雷雨季節應經常巡視公路,遇有道路損毀、中斷及毀壞跡象,要立即設置警告標志,并及時報告上級和有關部門。
6、文明養護,在養路作業中不設障、不阻車,注意避讓來往車輛,確保車輛的安全通告和自身安全。成段、成片整修路基、路面時,工地兩端要設立“施工路段,車輛慢行”標志。
7、在山嶺陡坡地段,如果用手拉送料時,要有二人同時操作。上坡前拉后推,下坡前頂后拉慢行。
8、冬季清除水溝、柴草時,嚴禁野外用火。
9、在清掃路面時,要面對車輛正向行駛方向相對作業。
四、合同制度。
1、公路保潔公司簽訂合同期為一年。
2、勞動報酬:經檢查合格者按合同給予撥款。
3、對保潔公司管理較差者,交管所建議并匯同公路處協商有權予以辭退,并不再續簽訂合同。
五、資金使用制度。
1、養護資金主要用于養護人員工資支出、機具購置、管理支出等。
2、設立養護資金應專項賬戶,專款專用。
3、上養護資金余額滾動下養護資金內使用。
六、檢查制度。
1、公路處與交管所每月組織管理人員對所轄農村公路進行檢查并評分,并且交管所負責所轄農村公路日常養護檢查及考核。
2、公路處與交管所組織有關人員分半對全鄉農村公路大檢查各一次。
3、隨時接受縣交通局等單位的檢查和指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公路橋梁養護管理工作,保證公路暢通和橋梁運行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山東省農村公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國道(含國家高速公路網,下同)、省道的橋梁養護管理工作。其他公路橋梁的養護管理參照執行。
第三條橋梁養護管理應貫徹“預防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針,努力提高橋梁結構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四條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含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指定的高速公路行業管理機構,下同)、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高度重視橋梁養護管理工作,嚴格執行橋梁養護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采取科學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術措施,對所管轄的公路橋梁及時組織實施檢查、檢測和養護維修,確保公路暢通和橋梁安全。
第五條橋梁養護管理的技術工作實行橋梁養護工程師制度。
橋梁養護工程師和有關技術人員應按照《公路橋涵養護規范》的要求和規定,及時、全面掌握橋梁技術狀況,保障橋梁安全運行。
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公路橋梁養護管理工作的行業管理與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依據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對國道和省道的管理職責,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路橋梁養護管理工作。其設置的公路管理機構負責轄區內公路橋梁養護管理的具體組織工作。
收費公路的橋梁養護管理工作,由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第七條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安排專項經費用于橋梁養護管理工作,保證橋梁安全運營。
國道、省道的橋梁養護管理經費在公路養路費中列支,其中收費公路橋梁養護管理經費在車輛通行費中列支。縣道及其他公路上的橋梁養護管理經費籌集渠道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作出明確規定。
第二章管理責任劃分。
第八條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應根據“事權一致、責任清晰”的原則,明確本轄區公路橋梁養護管理的管養單位和監管單位,并合理確定各自的工作職責。
第九條公路橋梁養護管理的管養單位是指具體承擔公路橋梁養護管理任務的有關公路管理機構、專門的橋梁養護管理單位或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
第十條公路橋梁養護管理監管單位是指依照有關規定,主管橋梁養護管理工作的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及受其委托承擔監管職責的公路管理機構。
第十一條公路橋梁管養單位疏于養護管理,不按相關規定準確掌握橋梁技術狀況,或未及時采取相關措施,而導致的橋梁安全事故,由管養單位承擔主要責任,監管單位承擔監管責任。
負責公路橋梁養護經費的投資決策單位未根據橋梁技術狀況和管養要求安排相應投資而造成的橋梁安全事故,由投資決策單位和具體管養單位共同承擔主要責任,監管單位承擔監管責任。
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應結合本地實際,制訂橋梁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第十二條公路橋梁管養單位和監管單位必須明確負責橋梁養護管理工作的分管行政領導和具體技術人員,保證橋梁養護管理的各項職責得以貫徹落實。
第十三條各級公路管理機構、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和橋梁養護管理單位,應設置專職的橋梁養護工程師,并保持其人員的相對穩定。
第十四條公路橋梁管養單位的橋梁養護工程師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一)主持橋梁的經常檢查與評定,負責組織橋梁的定期檢查與評定。并根據檢查結果編制并上報養護維修建議計劃,提出須進行特殊檢查的橋梁的申請報告,組織編制橋梁養護、維修、改建方案和對策措施。
(二)主持橋梁的小修保養和抗災搶險工作,考核橋梁養護質量,并及時上報轄區的橋梁受自然災害和其他因素損壞的情況。組織實施超重車輛通過的有關技術工作。
(三)監督、組織橋梁養護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組織并參與橋梁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的中間檢查和交(竣)工驗收。
(四)負責所管轄橋梁技術檔案的補充、完善和保密工作,定期對轄區內橋梁技術狀況進行綜合評價與分析;負責橋梁管理系統的數據更新、系統維護、系統運行以及橋梁養護報告編寫等工作。
(五)負責對下級單位橋梁養護工程師的技術業務培訓、考核工作。
第十五條公路橋梁養護管理監管單位的橋梁養護工程師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一)負責轄區內橋梁養護管理的技術工作,監督檢查管養單位橋梁養護工程師職責履行情況。
(二)組織制定轄區內橋梁養護管理工作計劃,并監督實施。
(三)按規定負責復核四、五類技術狀況橋梁的評定工作。
(四)參與制定重要橋梁的大、中修和改建工程技術方案和對策措施,并組織審驗其科學合理性。
(五)組織轄區內橋梁養護工程師及有關技術人員的技術業務培訓。
第十六條公路橋梁管養單位的橋梁養護工程師應具有三年以上從事橋梁養護管理工作經歷,具有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
橋梁養護管理監管單位的橋梁養護工程師應具有五年以上從事橋梁養護管理的工作經歷,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
橋梁養護工程師的具體資格條件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制訂。
第十七條橋梁養護工程師實行定期培訓考核制度。
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應定期對持證橋梁養護工程師進行技術培訓,并核發上崗證。橋梁養護管理技術人員經培訓并參加考核合格后,才可持證上崗。
第四章橋梁檢查與評定。
第十八條橋梁檢查分為經常檢查、定期檢查和特殊檢查。
經常檢查主要對橋面設施、上部結構、下部結構和附屬構造物的技術狀況進行日常巡視檢查。
定期檢查是指按照規定周期,對橋梁主體結構及其附屬構造物的技術狀況進行定期跟蹤的全面檢查,評定橋梁技術狀況等級。
特殊檢查指在特定情況下對橋梁技術狀況進行鑒定,以查清橋梁的病害成因、破損程度、承載能力或抗災能力等。
經常檢查和定期檢查應符合《公路橋涵養護技術規范》的規定。
第十九條經常檢查主要以目測方式配合簡單工具進行,檢查周期為每月不少于一次,汛期應增加檢查頻率。對經常檢查中發現重要部(構)件明顯達到三、四、五類技術狀況的橋梁,應立即安排定期檢查。
經常檢查過程中應填寫“橋梁經常檢查記錄表”,現場登記所檢查的項目和缺損類型,估計缺損范圍和養護工程量,提出相應的小修保養措施,為編制小修保養計劃提供依據。
檢查結束后要及時更新橋梁養護管理系統數據。
第二十條橋梁定期檢查主要以目測結合儀器檢查方式進行。其檢查周期一般不低于每三年一次,特殊結構橋梁應每年一次。
第二十一條特殊檢查應委托有相應資質和能力的單位實施。
特殊檢查應采用儀器設備,通過檢測或試驗的方法,并結合理論分析,對橋梁的缺損狀況、病害成因、承載能力或抗災能力作出科學明確的判定。并根據檢測結果提出針對性的維修處治措施建議。
橋梁的特殊檢查評定應符合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的要求。
第二十二條依據檢查結果,橋梁技術狀況等級評定分為一至五類。
一類橋:技術狀況處于完好或良好狀態,僅需對橋梁進行保養維護。
二類橋:技術狀況處于良好或較好狀態,僅需對橋梁進行小修或保養。
三類橋:技術狀況處于較差狀態,個別重要構件有輕微缺損或部分次要構件有較嚴重缺損,但橋梁尚能維持正常使用功能。
四類橋:技術狀況處于差的狀態,部分重要構件有較嚴重缺損或部分次要構件有嚴重缺損,橋梁正常使用功能明顯降低,橋梁承載能力降低但尚未直接危及橋梁安全。
五類橋:技術狀況處于危險狀態,部分重要構件出現嚴重缺損,橋梁承載能力明顯降低并直接危及橋梁安全。
第二十三條公路橋梁技術狀況由橋梁管養單位負責組織評定。對非收費公路、政府還貸收費公路上評定為四類和五類的橋梁按以下規定進行復核。復核期間,管養單位應采取應急保障措施,保證橋梁運營安全。
技術狀況為四類的中、小橋梁以及結構較簡單、病害清楚的大橋,由上級公路管理機構的橋梁養護工程師負責組織復核。
技術狀況為四類的特大橋、結構或病害較復雜的大橋,以及技術狀況為五類的橋梁,由上級公路管理機構橋梁工程師提出初步復核意見后報省級公路管理機構,由省級公路管理機構的橋梁養護工程師負責組織提出最終復核意見。
第二十四條特大橋、特殊結構橋梁和單孔跨徑60米及以上大橋的檢測評定工作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在橋梁上下部結構的必要部位埋設永久性位移觀測點,并定期進行觀測,一、二類橋每三年至少一次,三類橋每年至少一次,四、五類橋每季度至少一次,特殊情況時應加大觀測密度。
(二)應安排專項經費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定期的特殊檢查。
一、二類橋每五年至少一次,三類橋每三年至少一次,四、五類橋應立即安排進行特殊檢測。
(三)對特別重要的特大橋,應建立符合自身特點的養護管理系統和健康監測系統。
第二十五條橋梁養護工程分為小修保養、中修、大修、改建。
對技術狀況為一、二類的橋梁應加強小修保養,防止出現明顯病害。對技術狀況為三類的橋梁應及時進行中修,防止病害加快擴展,影響橋梁安全運營。
對技術狀況為四類和五類的橋梁,應及時采取管理措施,保證安全。并依據橋梁特殊檢查結果和技術論證分析,安排大修或改建。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應制定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明確警示標志的設置位置、型式、數量,以及應采取的管理措施等。
對荷載等級、寬度、抗災能力、安全防護標準等技術指標低于所在公路技術標準的橋梁,應有計劃地進行技術改造。
第二十六條橋梁小修保養、中修工程由管養單位組織實施,大修、改建工程由地市級及以上公路管理機構或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組織實施。
第二十七條大修、改建工程應通過競爭方式選擇施工單位,并視工程具體情況推行招標投標制度。
情況特殊不進行招標投標的項目,應對被委托人的資質、業績和信譽等有關情況進行審查。
第二十八條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應當結合本轄區橋梁養護工作實際情況,制定和完善橋梁養護工程市場管理的規章制度,并對從業單位及人員實行信用管理,加強橋梁檢測、加固設計、施工、監理等的市場管理工作,逐步構建統一公開、競爭有序的橋梁養護工程市場。
第二十九條橋梁大修、中修、改建工程完工后,應按照相關規定進行驗收。工程實施后的橋梁技術狀況必須恢復至一、二類。
第三十條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橋梁養護工程的施工管理。
對需要封閉交通或長時間占用行車道施工的橋梁養護工程,除緊急情況外應在項目開工前15天,發布相關信息。高速公路、國道上的斷交施工信息應及時按規定報交通部備案。
第三十一條橋梁養護工程施工單位應按照相關規定,合理布設施工作業區,設置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保證施工車輛、人員和過往車輛的安全,必要時還應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交通疏導工作。
第六章技術檔案管理。
第三十二條橋梁管養單位和監管單位應建立健全公路橋梁技術檔案管理制度,大力推廣應用公路橋梁管理系統,及時更新橋梁技術數據,保證公路橋梁技術檔案真實完整,實現電子化管理。
特別重要的特大型橋梁應建立符合自身特點的電子檔案管理系統和養護管理系統。
第三十三條公路橋梁技術檔案應包括橋梁基礎資料、管理資料、檢查資料、養護維修資料、特殊情況資料等。
第三十四條橋梁基礎資料包括以下內容:
(一)橋梁設計施工圖及竣工圖,結構計算分析報告。
(二)施工過程中的試驗檢測及科研資料。
(三)工程事故處理資料。
(四)施工全過程的結構位移或變形測試資料。
(五)觀測或監測點(部件)資料。
(六)交(竣)工驗收資料。
對新建橋梁,接養單位應參與交(竣)工驗收。橋梁建設單位應向接養單位移交橋梁基礎資料,并協同做好接養工作。
第三十五條橋梁管理資料包括橋梁管養單位、監管單位,及其分管領導、橋梁養護工程師等的基本資料。
管理資料中對橋梁養護工程師除應歸檔個人基本資料外,還應歸檔其業務考核情況和主要工作情況。
第三十六條橋梁檢查資料包括橋梁經常檢查、定期檢查結果、養護對策建議、特殊檢查建議報告、養護建議計劃等技術資料,以及檢查的時間、實施人員等基本資料。
特殊檢查還應包括檢測(試驗)方案、檢測(試驗)報告、照片及多媒體材料,檢測(試驗)方的資質證書(復印件)、業績證明(復印件)以及主要檢測人員的資格證書(復印件)等。
第三十七條橋梁養護維修資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小修保養工程的實施技術資料和養護質量評定結果,以及工程實施的時間、組織實施人員等。
(二)橋梁的中修、大修、改建工程的設計圖紙、竣工圖紙、施工資料、監理資料、監控(監測)資料、質量事故處理報告、交(竣)工驗收等技術資料,以及設計、施工、監理和監控(監測)等各方的資質證書(復印件)、業績證明(復印件)及其主要檢測人員的資格證書(復印件)等。
第三十八條橋梁特殊情況資料主要包括地質災害、氣象災害、超限運輸等特殊事件的具體情況、損害程度、處治方案等。
第三十九條基本資料缺失的橋梁,應根據歷年檢查、養護資料,逐步建立和完善其技術檔案。必要時,可專門安排有針對性的檢測、試驗或特殊檢查,補充、完善橋梁技術資料。
第四十條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根據省級交通主管部門的規定,及時向有關交通主管部門或公路管理機構提供橋梁技術檔案。
第七章應急處置管理。
第四十一條橋梁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應在各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
第四十二條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應制定以預防和處置橋梁坍塌事故為重點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明確信息上報、分級響應、交通保障與恢復、事故調查等工作的職責和程序。
具體的橋梁養護管理單位應單獨制定針對重要和特大型橋梁的應急預案。對技術狀況為四、五類的橋梁,以及超過使用年限的危舊橋梁,除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外,還應分別制定應急交通組織方案,確保一旦發生事故,交通組織工作井然有序。
第四十三條接獲公路橋梁突發信息后,橋梁管養單位應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啟動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工作。應急處置過程中,要按相關規定向上級主管部門續報有關情況。
第四十四條發生以下突發事件,橋梁管養單位和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應在接獲有關信息后立即上報交通部:
(一)橋梁損毀中斷交通的。
(二)大型、特大型橋梁出現嚴重病害危及橋梁安全的。
(三)車輛或船舶與橋梁設施相撞,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四十五條地方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公路橋梁養護管理單位、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切實做好應對橋梁突發事件的人員、物資、資金保障工作,確保應急工作正常有序進行。
第八章監督檢查。
第四十六條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轄區內公路橋梁的養護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橋梁管養單位、監管單位應自覺接受有關交通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拒絕。
第四十七條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對公路橋梁養護管理工作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深入橋梁養護管理工作現場,并采取必要的技術檢測手段,不得流于形式。監督檢查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規范的執行情況。
(二)人員、經費的落實情況。
(三)橋梁檢查、評定工作的開展情況。
(四)養護計劃執行和養護工程管理情況。
(五)橋梁技術檔案和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維護情況。
(六)各項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執行情況。
(七)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其它監督檢查項目。
第四十八條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對發現的問題,應當責令有關單位立即改正。監督檢查結束后,應向有關單位反饋書面意見。
對橋梁養護管理工作薄弱、技術狀況評定不規范、安全隱患突出的單位,應給予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后果的,應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本《制度》由交通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1991年頒布的《公路橋梁養護管理工作制度》同時廢止。
公路服務區管理制度(實用17篇)篇十
第一條。
為加強我鄉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提高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質量和投資效益,根據《xx市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法(試行)》,結合本鄉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xx鄉范圍內的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農村公路,是指包括鄉道(含以鄉鎮為養護責任主體的群養縣道)、村道公路及其公路附屬設施。其中,村道是指經xx市交通局認定,連接鄉鎮與建制村或建制村與建制村的公路。
農村公路養護分為農村公路養護工程和農村公路日常管理養護。農村公路養護工程包括農村公路的大、中、小修工程和水毀修復工程,每批次(處)維修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為大修;在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為中修;在2萬元以下的為小修,小修資金在財政年初預算安排的農村公路日常養護管理資金中列支,具體金額以財政評審金額為準。
農村公路日常養護指農村公路的小修、保潔、綠化管護、附屬設施維護和排水溝、涵洞清淤等。
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指農村公路養護計劃編制、養護統計、養護計劃執行檢查、養護資金監管和技術培訓。農村公路路政管理指對農村公路建控區、超載超限、公路用地、公路附屬設施等路產路權進行管理和保護。
第三條。
各村應當采取有力措施,不斷提高公路養護管理水平,確保公路路產完好,路權不受侵犯。
第四條。
養護管理工作應加強科學研究,推廣使用先進的管理方法、技術和設備,不斷提高養護管理的科技含量,走科技興交之路。
第五條。
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因地制宜、注重實效、全面管護、保證暢通”的原則,做到“建養并重、有路必養”。
第二章。
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
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在xx市交通局的統一領導下,由xx鄉人民政府具體負責。鄉政府是本鄉(含群養縣道、下同),鄉、村道公路養護管理的責任主體。鄉政府成立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站。
鄉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站設在經發辦,負責轄區內農村公路的養護與管理,具體負責轄區內鄉道、村道養護的組織實施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的法規、政策,執行公路養護規范及技術標準,保持公路及附屬設施完好、暢通。
(2)制定、編制本鄉公路養護管理計劃,定期檢查鄉村公路養護質量及養護計劃的執行情況,定期向xx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領導小組及所在鄉人民政府通報鄉村公路養護情況。
(3)組織公路養護管理人員進行技術業務培訓和轄區內的鄉村公路養護。
第七條。
村委會成立村道養護管理組,村主任為組長,負責組織村組道路的養護管理工作。業務上接受鄉管理站的指導、監督和檢查;負責多方式籌集村道公路養護資金和實施養護管理,組織實施公路養護計劃。
第三章。
第八條。
農村公路養護生產要嚴格按照標準進行,路況質量要逐步達到與之相應的標準。鄉村道路養護的總體要求是保持路基穩定、路面平整、路肩整潔、排水暢通、構造物和沿線設施完好,行車通暢。
第九條。
鄉政府所管養的鄉道(含群養縣道)由鄉管理站實行常年養護;村道由村委會采取群眾性組織或個人(農戶)分段承包等方式進行養護,保證全鄉鄉村道路每年至少全面整修2次。
鄉管理站對列入養護計劃的油路要加強經常性養護,及時處治各類病害,并保證每年集中修補2次以上,使路面經常處于良好技術狀態,延長油路使用壽命。
第十二條。
鄉管理站對列入養護計劃的砂礫路要加強經常性養護,實行集中性養護與季節性養護相結合,要求每年集中性養護不少于2次,及時處治各種病害,防止病害進一步擴大,不斷改善路面技術狀況。
第十三條。
1.鄉道(含群養縣道)大中修及2萬元以上的水毀工程由鄉政府上報市政府,經市財政局和交通局現場核實,市財政局評審,鄉政府作為業主進行實施,工程費由市財政出資。
2.村道的大中修及水毀工程作“一事一議”上報,工程費用由村委會籌資50%,市財政補助50%,由鄉政府或村委會作為業主進行實施。
第十四條。
鄉管理站對全鄉的鄉村道路的養護應制訂切實可行的養護計劃,及時處治出現的各種病害并積極組織搶修水毀路段。
第十五條。
在進行養護作業時,必須設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設施與安全警示標志。鄉道因養護確需中斷交通的,依法報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提前向社會公告;村道養護確需中斷交通的,經鄉管理站同意后由村民委員會告知村民。
第十六條。
農村道路的綠化由鄉管理站和市交通局負責規劃和實施。鄉政府種植的鄉道樹木歸鄉政府,其收益主要用于鄉道養護;屬村委會集體種植的公路樹木歸集體所有,其收益主要用于村道養護。
公路用地上的樹木不得擅自砍伐,確需更新砍伐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并完成更新補種任務。
第十七條。
農村公路養護或水毀修復需在荒山、荒地取土、取砂、采石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或者非法收取費用。
第十八條。
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致使農村公路嚴重損毀,責任單位確無力修復的,鄉管理站組織干部群眾、團體、企事業單位進行搶修,盡快恢復交通。
第十九條。
農村公路養護作業應注意對沿線生態環境的保護,減少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壞,養護廢棄物應當及時收集清理。
第二十條。
農村公路小修保養和養護工程的管理實行檢查、考核、評定、驗收制度。鄉管理站和村管理組要建立養護管理臺賬,填寫養護或巡查記錄,嚴格實行成本核算。
第二十一條。
農村公路路政管理要力爭達到以下要求:
(一)無侵占公路、公路邊溝、公路用地、公路路堤及邊坡行為;
(二)無擅自開設交叉道口、人行路口及砍伐行道樹行為;
(五)無擺攤設點、馬路市場等違法行為。
第二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制止和檢舉侵占、破壞公路路產和侵占公路路權以及不依法進行路政管理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
農村公路綠化,由鄉管理站會同市交通局規劃并組織實施,規劃應結合農村生態文明建設,在公路兩側劃留植樹綠化用地。
第二十四條。
鄉管理站應依法履行路政管理職責,保護路產路權不受侵占和破壞。
第二十五條。
鄉管理站負責協助市交通局對鄉道實施路政管理,具體職責如下:
(一)宣傳和貫徹執行有關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
(四)協助農村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驗收工作;
(五)協助調查處理轄區內的路政案件;
村道由所在村村委會組織村民進行管理,制定行之有效的村規民約,維護村道的安全和通暢,制止損害村道的行為。
第二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挖掘農村公路。因修建橋梁、渡槽或架設、埋設管線、增設交通標志以及其他工程建設需要占用、利用、挖掘鄉道或者使鄉道改線的;在鄉道上增設平面交叉道口的;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樹木的,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的規定,事先經市交通局的批準,對公路造成損害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因建設需要占用、利用、挖掘村道或使村道改線,或開設道口、砍伐路樹的,應事先征得村委會的同意,由建設單位或個人按不低于該路段原有的技術標準進行修復或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第二十七條。
對因組織領導不力,管養措施不落實,造成農村公路及其附屬設施損壞嚴重的責任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對損壞農村公路的行為人,鄉管理站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相應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
資金籌措與管理。
第二十八條。
農村公路養護按照“誰受益、誰養護、誰管理”的原則,積極拓寬鄉村公路養護資金渠道。
(一)市財政撥付的專項養護資金,要嚴格按照專款專用的原則,規范使用,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鄉、村公路養護資金監管要加強本鄉自查與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相結合的辦法;村道公路養護資金要實行財務公開,定期向村民公布養護資金使用情況。
(二)村委會通過“一事一議”籌集的村、社道路養護資金,由村委會按照農村公路養護計劃,專項用于村道的小修保養和養護工程,定期公示資金使用情況,接受群眾監督;如通過項目整合了其他財政性補助資金的,在項目管理及資金使用上應滿足其被整合資金的使用規定。
(三)汛期或因自然災害致使鄉道交通中斷或嚴重損壞時,鄉政府及時組織物力、財力、人力迅速搶通保通,鄉道損毀特別嚴重的應及時向市交通局報告,市交通局及時約請財政及相關部門人員并經現場確定整治方案經市財政評審后,下達災毀恢復工程資金計劃,資金由市財政局審核按程序報批后下達;村道原則上由村委會組織村民投工投勞搶通及恢復。
第三十條。
第三十一條。
鄉管理站每月對各村養護組的巡查記錄及村道養護情況(路況質量、構造物狀況等)進行檢查。每半年對全鄉鄉、村公路養護及路政管理進行一次全面檢查。鄉管理站應及時向鄉政府通報檢查結果,提出整改意見,發現問題督促村養護組立即整修,保持全鄉農村公路的良好狀態。每季度對鄉道、村道養護人員進行考評,對考評優異的人員適當進行獎勵,對考評較差的人員通報批評或者調換,充分調動養護人員的積極性。
第三十二條。
鄉政府將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納入對各村的目標考核。對各村在公路養護管理資金安排、管理、使用、到位情況以及公路養護管理落實情況、公路路況改善情況等方面予以考核并據此分配公路養護管理資金。
第六章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三條。
經鄉管理站檢查認定,村道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對所在村管理組予以獎勵:
(一)全面完成養護管理任務,養護質量穩步提高的;
(二)路況等級標準提高的;(三)養護工程全部達到優良的;(四)對公路養護管理做出重大貢獻的;(五)路政案件及時查處,路產路權未被侵犯的;(六)村道養護管理達到目標責任要求的。
第三十四條。
經鄉管理站認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所在村管理組處罰:
(三)全年列養路線有失養現象或路況質量低下,造成道路通行能力下降甚至中斷交通的,責令村委會籌資整修,恢復路況,并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四)路政案件未能及時上報,路產路權侵犯嚴重的,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七章。
附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xx鄉政府負責解釋。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公路服務區管理制度(實用17篇)篇十一
為了切實落實農村公路養護工作的各項任務,提高農村公路的使用功能和服務水平,特制定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制度。
一、農村公路養護的基本要求。
1.經常保持公路及其附屬設施的完好狀態,及時修復損壞部分。
2.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方針,逐步提高農村公路及其構造物、附屬設施的抗災害能力,減少災害損失。
3.農村公路的養護生產應貫徹“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則,努力降低生產成本。
二、養護人員工作職責。
養護人員須按農村公路養護規范技術要求操作,確保所養路段路面平整、橫坡度適順、路面、路肩整潔、邊坡暢通、構造物、沿線設施完好。
1.養護人員上路作業時間每月不少于3天。
2.應及時清理、清掃路面上的散落物。
3.應隨時剪除路肩高草、回填路肩填土。
4.應及時清理排水系統堵塞物,雨季前對全線的排水系統進行全面清理,確保排水暢通。
5.每月對養護路段巡視不少于2次;對公路構造物,如1。
擋墻、橋涵、公路標志、里程碑等應觀測檢查。雨季期間,巡視次數相應增加。
6.邊坡塌方處理:應及時清理少量塌方;如塌方數量較大須及時設置警告標志,1小時內應向鄉養護站匯報,同時,組織人員進行搶通。
7.構造物損壞處理:應及時修復少量損壞構造物;出現較大構造物損壞,并影響行車安全的,應及時設立警告標志,同時1小時內向鄉養護站匯報。
8.每位管理人員應完整做好統計工作,對管養路段出現的路面病害,如露骨、斷裂等應隨時制止,并及時向鄉養護站匯報。
9.對在公路范圍內的違章事例,如違章建房、在公路上堆積物品、超重超限車輛行駛應隨時制止,并及時向鄉養護站匯報。
10.完成鄉養護站臨時交辦的養護任務。
三、安全生產制度。
1.養路材料要靠一邊整齊堆放。做到橋頭不堆、彎道內側不堆、狹路不堆、行車密度大的不堆,盡可能堆在路基外。
2.傍山和在陡坡作業時,要戴安全帽,坡過陡要系安全繩索。清除塌方要從頂部向下清理;上方作業,下方不得同時作業或站人,注意來往的行人及車輛安全。
關部門。
4.文明養護,在養路作業中不設障、不阻車,注意避讓來往車輛,確保車輛的安全通告和自身安全。成段、成片整修路基、路面時,工地兩端要設立“施工路段,車輛慢行”標志。
5.冬季清除水溝、柴草時,嚴禁野外用火。
6.在清掃路面時,要面對車輛正向行駛方向相對作業。
四、資金使用制度。
1.養護資金主要用于養護人員工資支出、機具購置、管理支出等。
2.設立養護資金應專項賬戶,專款專用。
3.上年度養護資金余額滾動下年度養護資金內使用。
五、檢查制度。
1.鄉養護站每月組織管理人員對全鄉農村公路檢查。
2.鄉養護站組織有關人員分半年度對全鄉農村公路大檢查各一次。
3.隨時接受縣交通局等單位的檢查和指導。
公路服務區管理制度(實用17篇)篇十二
一、由公路管理處根據各鎮、街道的養護里程和路況測算出日常養護資金,實行經費包干。
二、各鎮、街道與養護人員簽訂工作合同,并依據《榮成市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法》對日常養護工作進行管理,分段責任到人,明確工作內容和養護標準。
三、各鎮、街道養護人員每日對其列養路段進行巡查,掌握其使用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上報和處理,確保公路安全暢通。
四、路面病害要及時維修,出現的坑槽要在兩日內補好,修補坑槽必須當日完成。
五、堅持每周進行路面清掃制度(特殊路線每日進行清掃),保持路面整潔。
六、嚴格按《公路養護技術規范》要求,堅持標準化養護,使路基達到gbm工程、文明樣板路建設標準的要求。
七、落實橋梁工程師制度,做好橋梁日常檢查、經常檢查、定期檢查及日常養護工作,及時填寫、上報檢查記錄,確保橋涵完好。
八、對“三樁一碑”和沿線設施要及時維修、涂刷和更換缺損部分,確保完好齊全、醒目。
九、加強對綠化植物日常管護工作,適時進行補植、除蟲、澆水、施肥和修剪工作,確保綠美效果。
公路服務區管理制度(實用17篇)篇十三
1、凡在公路上進行養護維修作業的人員必須穿著帶有反光標志的桔紅色工作裝(服),管理人員必須穿有反光標志的桔紅色背心。
2、公路路面養護維修作業必須按作業控制區交通控制標準設置相關的渠化裝置和標志,并指派專人負責維持交通。
3、在道路上進行養護維修作業時,應用專用車輛接送養護維修作業人員。養護人員不得在控制區外活動或將任何物體置于控制區外。
4、在山體滑坡、塌方、泥石流等路段養護維修作業時,應設專人觀察險情。
5、在高路堤路肩、陡邊坡等路段養護維修作業時,應采取防滑墜落措施,并注意防備危巖、浮石滾落。
6、坑槽修補應當天完成,若不能完成須布置養護維修作業控制區。
二、冬季除雪安全作業。
1、除雪作業應加強交通管制。
2、除雪作業人員與機械應做好防滑措施。
三、雨季安全作業。
1、現場道路應加強維護,維修機械應有防滑措施。
2、暴雨臺風前后,應檢查工地臨時設施、腳手架、機電設備、臨時線路,發現傾斜、變形、下沉、漏電等現象,應及時修理加固。
3、在雨季養護維修作業時,作業現場應及時排水,人行道的上下坡應挖步梯或鋪沙,維修機械工具等應采取防滑措施,并加強對維修機械工具等的檢查。
4、長時間在雨季中作業的工程,應根據條件搭設防雨棚。作業中遇有暴雨應停止施工。
四、霧天養護維修安全作業。
霧天需要進行搶修時,宜會同有關部門,封閉交通進行作業,所有安全設施均需設置黃色施工警告燈號。
五、山區養護維修安全作業。
1、在視距條件較差或坡度較大的路段進行養護作業時,應設專人指揮交通,作業控制區應增加有關設施。
2、控制區的施工標志應與急轉彎路標志、反向彎路標志或連續彎路標志等并列設置。
3、在同一彎道不得同時設置兩個或兩個以上養護維修作業控制區。
六、清掃、綠化養護及道路檢測安全作業。
1、嚴禁在能見度差的條件下進行人工清掃。
2、凡需占用車道進行綠化作業時,必須按作業控制區布置要求設置有關標志。
3、遇大風、大雨、下雪、霧天等特殊氣候時必須停止綠化養護維修作業。
七、養護維修機具安全操作。
1、養護機械應按其技術性能要求正確使用,不得使用缺少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已失效的機械作業,不得操作帶故障的機械作業。
2、操作人員必須執行有關工作前的檢查制度、工作中的觀察制度和工作后的檢查保養制度。
3、養護機械在作業時,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
4、養護機械應按時進行保養,嚴禁養護機械帶故障運作或超負荷運轉。
5、禁止在養護機械運作中進行保養、修理作業。各種電氣設備的檢查維修,應停電作業。
公路服務區管理制度(實用17篇)篇十四
第四章資質申報與審批?
第十六條申報條件?
(一)申報監理工程師資質者,需同時具備:?
1.長期從事公路工程設計、施工、建設管理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2.熱愛中華人民共和國,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遵守監理工作職業道德;?
(二)申請專業監理工程師資質者,應同時具備:?
1.長期從事公路工程設計、施工、建設管理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2.熱愛中華人民共和國,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遵守監理工作職業道德;?
6.具有一種監理專業至少一年的監理工作經歷。?
(三)申請監理員資質者,應同時具備:?
1.從事公路工程設計、施工、建設管理與測量、試驗工作二年以上的專業技術人員;?
2.熱愛中華人民共和國,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遵守監理工作職業道德;?
第五章業務范圍變更?
第二十條監理業務范圍是指監理人員經批準可從事的監理行業和監理專業種類。?
監理行業劃分為公路工程和水運工程兩類。?
第二十二條擬申請增補監理會議或專業擇后,須同時具備:?
(二)歷次監理資質復查均合格;?
(三)符合本辦法第十六條有關要求。?
第二十四條已獲監理員資格,擬申請專業監理工程師資格者,須同時具備:?
(一)歷次監理資質復查均合格;?
(二)符合本辦法第十六條有關要求。?
第六章注冊與復查?
監理人員的注冊工作在每年的十二月至次年二月間進行。?
第三十條申請監理人員注冊者,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熱愛中華人民共和國,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守監理人員職業道德;?
第三十三條復查的主要內容:?
(一)是否符合所具有的監理資質要求;?
(二)是否已進行注冊;是否按注冊規定從事監理業務工作;能否勝任現場監理工作;?
(四)能否遵守監理職業道德,有無違法亂紀行為;?
(五)監理工作實效。?
第七章證書管理?
(一)對復查合格者,將在其證書上進行確認并加蓋印蓋,返還持證人。?
(二)對復查不合格者,將取消小其監理資格并收回證書。?
第八章監理實施?
第四十條監理人員的職責與權限:?
第九章違反本辦法的處理措施?
(一)不能自覺遵守監理人員職業道德,缺乏監理工作責任感,造成不良影響者。?
(二)違反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者。?
(三)監理工作失物,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或經濟損失者。?
(四0以虛假或不正當手段獲得監理工程師資格或專業監理工程師資格或監理員資格者。?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自發部之日起施行。省交通廳一九九四年發布的《吉林省公路工程施工監理細則》同時廢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及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路水運工程建設活動的安全生產行為及對其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公路水運工程,是指列入國家和地方基本建設計劃的公路、水運基礎設施新建、改建、擴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設項目。
本辦法所稱從業單位,是指從事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勘察、設計、監理、施工、檢驗檢測、安全評價等工作的單位。
第四條??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五條??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行統一監管、分級負責。
交通部負責全國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但長江干流航道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由交通部設在長江干流的航務管理機構負責。
交通部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可以委托其設置的安全監督機構負責具體工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委托的事項除外。
依照本條規定承擔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的部門或者機構,統稱為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六條??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
(三)建立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制,制定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七)指導下級交通主管部門開展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八)組織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推廣應用;
(九)開展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經驗交流,普及安全生產知識;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章安全生產條件
第七條??從業單位從事公路水運工程建設活動,應當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降低安全生產條件。
第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全生產三類人員)必須取得考核合格證書,方可參加公路水運工程投標及施工。
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等。
項目負責人,是指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公路水運工程項目施工管理的負責人。包括項目經理、項目副經理和項目總工。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企業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和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
第九條??交通部負責組織公路水運工程一級及以上資質施工單位安全生產三類人員的考核發證工作。
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公路水運工程二級及以下資質施工單位安全生產三類人員的考核發證工作。
第十條??施工單位安全生產三類人員考核分為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和安全管理能力考核兩部分。考核合格的,由交通部或省級交通主管部門頒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第十一條??施工單位的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施工船舶作業人員、爆破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起重信號工、電工、焊工等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二條??施工單位在工程中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式腳手架、滑模爬模、架橋機等自行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或者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承租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驗收合格后30日內,應向當地交通主管部門登記。
第十三條??從業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三章安全責任
第十四條??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招標文件時,應當確定公路水運工程項目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安全生產費用。
安全生產費用由建設單位根據監理工程師對工程安全生產情況的簽字確認進行支付。
第十五條??建設單位在公路水運工程施工招標文件中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信用情況、安全生產的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確要求。
建設單位不得對咨詢、勘察、設計、監理、施工、設備租賃、材料供應、檢測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隨意壓縮合同規定的工期。
第十六條??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重視地質環境對安全的影響,提交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
勘察單位應當對有可能引發公路水運工程安全隱患的`地質災害提出防治建議。
勘察單位及勘察人員對勘察結論負責。
第十七條??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安全生產隱患或者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設計單位和設計人員應當對其設計負責。
第十八條??監理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監理,對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應當編制安全生產監理計劃,明確監理人員的崗位職責、監理內容和方法等。對危險性較大的工程作業應當加強巡視檢查。
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必要時,可下達施工暫停指令并向建設單位和有關部門報告。
監理單位應當填報安全監理日志和監理月報。
第十九條??為公路水運工程提供施工機械設備、設施和產品的單位,應確保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裝置,提供有關安全操作的說明,保證其提供的機械設備和設施等產品的質量和安全性能達到國家有關標準。所提供的機械設備、設施和產品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或者法定檢驗檢測合格證明。對于尚無相關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備和設施,應當保障其質量和安全性能。
第二十條 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安全生產承擔責任。?
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及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公路水運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依法對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各項制度,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本條所稱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制度,是指公路水運工程每項工程實施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的制度。
第二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每5000萬元施工合同額配備一名的比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足5000萬元的至少配備一名。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發現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違反勞動紀律的,應當立即制止。
第二十二條 施工單位在工程報價中應當包含安全生產費用,一般不得低于投標價的1%,且不得作為競爭性報價。
安全生產費用,應當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應當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監理工程師審查同意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一)不良地質條件下有潛在危險性的土方、石方開挖;
(二)滑坡和高邊坡處理;
(三)樁基礎、擋墻基礎、深水基礎及圍堰工程;
(四)橋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構件施工等;
(五)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質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六)水上工程中的打樁船作業、施工船作業、外海孤島作業、邊通航邊施工作業等;
(七)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澆注、爆破工程等;
(八)爆破工程;
(九)大型臨時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橋的架設與拆除;橋梁、碼頭的加固與拆除;
(十)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必要時,施工單位對前款所列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第二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出入口或者沿線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機械、拌和場、臨時用電設施、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以及孔洞口、隧道口、基坑邊沿、腳手架、碼頭邊沿、橋梁邊沿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防護。因施工單位安全生產隱患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所需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其他原因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醫療救助設施等應當符合衛生標準。
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
第二十七條??施工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必需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并確保其熟悉和掌握有關內容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在施工中發生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
第二十八條??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由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查驗。
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第三十條 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每年不少于兩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
施工單位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新進人員和作業人員進入新的施工現場或者轉入新的崗位前,施工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安全生產培訓考核。
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或者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三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保險費應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
第三十二條 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第三十三條??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針對本工程項目特點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施工單位應當立即向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事故發生地的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及地方安全監督部門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力量搶救,保護好事故現場。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職責范圍內履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第三十五條??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從業單位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有:
(一)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條件的符合情況;
(二)施工單位安全生產三類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具備上崗資格情況;
(三)從業單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四)從業單位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責任制度和各項應急預案的建立和落實情況;
(五)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設置和履行職責情況;
(六)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情況;
(七)其他應當監督檢查的情況。
第三十六條??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公路水運工程下列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現場駐地;
(二)施工作業點(面);
(三)危險品存放地;
(四)預制廠、半成品加工廠;
(五)非標施工設備組裝廠。
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危險工程及施工作業環節應當進行重點監督檢查。
第三十七條??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當作出如下處理:
(一)從業單位存在安全管理問題需要整改的,以書面方式通知存在問題單位限期整改;?
(二)從業單位存在嚴重安全事故隱患的,責令立即排除;
(五)建設單位未列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的,責令其限期改正并不得辦理監督手續;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并通報批評。
被檢查單位應當立即落實處理決定,并將整改結果書面報檢查單位。責令停工的,應當經復查合格后,方可復工。
第三十八條??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從業單位信用檔案,并將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及時登錄在安全生產信用管理系統中。
第三十九條??從業單位整改不力,多次整改仍然存在安全問題的,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將其列入安全監督檢查重點名單,登錄在安全生產信用管理系統中,并向有關部門通報。
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隱患但拒絕整改或者整改效果不明顯或者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等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部門通報,建議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同時向有關資質證書頒發部門建議降低資質等級。
第四十條??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委托具備國家規定資質條件的機構對容易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工程項目和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施工進行安全評價和監測。
第四十一條??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對監督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提高執法水平。監督管理人員應當忠于職守,秉公辦事,堅持原則,清正廉潔。與監督檢查對象有利害關系的監督人員,應當回避。
第四十二條??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及時受理對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或者事故隱患以及監督檢查人員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和投訴。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的相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公路服務區管理制度(實用17篇)篇十五
為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進一步提高服務區管理水平,增加服務區經濟效益,根據河南省交通運輸廳高速公路管理局《河南省高速公路服務區管理辦法(試行)》(豫交高管[2015]025號)精神,實現多勞多得,消除干好好壞一個樣工作模式,特制定員工激勵管理辦法如下:
對一線崗位員工實行崗位服務明星評定,按評定要求發放明星工資和績效獎勵。
一、服務明星評定范圍及評定辦法
(一)服務明星評定范圍
明星評定范圍限于本服務區餐廳服務員及收銀員、超市服務員及收銀員、交通安全疏導員、保潔員、客房服務員、后廚人員。
(二)服務明星評定辦法
1、參與服務明星評定的員工分為以下部門:餐飲、超市、客房三個部門,后勤人員不參與評定。
2、服務明星評定范圍:按照星級標準及部門人員比例進行評定,五星級服務區按部門員工的30%(取整數)評定,如部門人員少于10人按最低比例評定(如部門有8、9人按10%評定)。
3、服務明星評定時效:按季度進行,
一季度將再次評選。
4、各個部門服務明星首月評定按《服務區服務明星評定標準》及服務區百分考核標準進行評定打分,組成服務區評定小組由服務區經理任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從操作技能、服務規范、服務禮儀、文明服務四方面進行評定,分為優(90分以上)、良(90-80分)、中(80-70分)、差(70分以下)四個等級標準,根據評定等級按部門崗位進行排名產生明星員工。
5、對符合明星標準的員工進行公示,并授予服務明星稱號并將佩戴標示上崗,接受服務區考核辦監督和考核。
6、對在服務區服務明星評定中連續兩次被評定為差,將取消該員工績效工資,待到評定升級后再調整績效(如餐廳服務員連續兩次評定為差該員工當前評定周期績效工資將扣除),如全年三次評定均為差,將自動辭退;如連續四次評為服務明星的,將做為服務區后備人才,在選拔人才時優先錄用。
7、對于部門人員少于5人(不含5人)的,如果該部門人員為4人,不設明星崗位,該部門不參評。
8、實習期的員工不納入服務明星評定序列,實習期滿后定崗的員工當月即可進行考核評定。
9、服務區內崗位調整的員工,當月按崗位調整前的所在部門進行考核評定。
10、服務區之間相互調動的員工,因工作需要統一調動的享受原服務明星待遇,其他原因調動的直接作為普通員工進行考核評定。
二、服務明星工資和年度績效
(一)服務明星工資標準和發放
1、服務明星工資標準
納入服務明星評定范圍的一線人員,按照該員工所在服務區的星級標準進行發放,如連續被評定為服務明星第二個季度明星崗位工資將上浮10%,依次類推,一年為一個評定周期,不再連續評定。
2、服務明星工資的發放
(1)服務明星工資的發放金額
五星級服務區服務明星崗位工資300元/季;
(2)服務明星工資的發放時間
各服務區根據評定辦法評選出各區服務明星員工,經考核通過后,服務明星崗位工資隨工資一起報待批準后按季度發放。
(二)服務明星年度績效獎標準和發放
1、服務明星年度績效獎標準
服務明星年度績效按照管理人員標準分等級發放,即年度績效獎的發放按照年度四次評定結果進行綜合評定排名,確定發放標準,該員工在全年評定中四次均為優秀按100%發放,三次評定為優秀按75%發放,兩次評定為優秀按50%發放,一次將按員工待遇發放;如全年連續兩次被評定為差,將扣除全額年度績效獎。
2、發放時間
每年12份為匯總上報時間,各區綜合辦公室匯總后上報經營辦公室,年度發放。
三、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 ? ?每季度第一個月為服務區內部評選產生候選人,第二、三個月正式上崗。一、服務區服務公約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高速公路行業管理和管理處規章制度,自覺維護服務區品牌形象。
2、開展優質文明服務,樹立行業窗口形象,爭創星級服務區和文明窗口。
3、文明誠信,守法經營,不短斤缺兩、不摻假使雜、不坑蒙欺詐,堅決杜絕“黃、賭、毒”現象。
4、保持服務區衛生整潔,實行衛生責任區包干制度,嚴格做好衛生防疫工作。
5、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加強重點區域的治安和防火、防爆、防盜等管理,實行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
6、愛護公共財物和設施,確保公共設施安全,及時消除各種不安全隱患。?
7、建立健全工作報告反饋機制,妥善處理顧客投訴事件。
8、開展特色經營服務,創新服務理念、服務方式、服務項目,竭力創造文明、舒適、安全、方便的環境。
二、服務區從業人員管理辦法
(一)任職基本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
2、熱愛集體、關心同志、嚴守職責,講究職業道德、熱情待客、文明服務,建立良好的企業信譽。
3、管理人員要嚴于職守,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尊重員工。
4、努力學習、積極鉆研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技能、服務水平、管理能力,不斷提高為賓客服務的水準。
(二)聘用要求
1、從業人員必須儀表端莊,五官端正。
2、從業人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以上,男士身高165cm、女士身高155cm以上。
3、從業人員視力(姣正視力)1.0以上,無色盲。
4、從業人員身體健康、無傳染病,并經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合格領取《健康證》。
5、從業人員錄聘用前須無違法犯罪或其他不良記錄。
(三)行為規范
1、儀容要端莊大方。上班要穿工作服佩帶工號牌,服裝要整潔,衣服要洗凈燙平。不得裸背敞胸、穿短褲背心,不準穿拖鞋。
2、頭發要梳理好,不準披頭散發,男士不準留大胡子,不準留長指甲。女的不準濃妝艷抹,染指甲,不準帶其他飾物。
3、坐、立、行姿勢要端正,舉止要大方。坐時不準將腳放在桌、椅上,不準翹腳、搖腿;站立時姿勢要自然大方,兩手垂放或自然彎曲在背后或胸前,不得兩手插口袋,不能呆板依墻靠壁或依椅靠柜;行走時不能搖頭晃腦、拉手、搭肩、奔走追逐。
(四)禮節禮貌
1、對待賓客態度要自然、大方、穩重、熱情、有禮,做到笑臉迎客,用好敬語,文明待客。
2、與客人相遇要主動讓路并問好,會見客人時不主動握手,特別是女賓,若客人先伸出手來和你握手時,應面帶笑容與客人握手,握手時姿勢要端正、腰要直、上身前傾、用力要隨對方的表示,不能用左手與客人握手。
3、與客人談話時應站立端正,講究禮貌,不左顧右盼、低頭哈腰或昂首叉腰,用心聆聽客人談話,不與客人搶話,不中途插話,不與客人爭論,不強詞奪理,講話要有分寸,語氣要溫和,語言要文雅。
4、不要詢問客人的年齡,特別是女賓,不要詢問客人的履歷、工資收入、衣物價格等;對奇裝異服或舉止奇特的人不圍觀、不交頭接耳;對傷殘和有殘缺的人士不歧視,服務要周到。
(五)勞動紀律
1、按時上下班,不曠工,不撤離職守;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不得私自調班,需調班時必須找好調班人員,征得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調班;不準串崗。
2、上班前不準飲酒、吃生蔥、生蒜等食品。上班時不準抽煙、吃零食、口香糖。不得剔牙齒、摳鼻孔、挖耳朵、打飽嗝、伸懶腰、打哈哈、打噴嚏;不隨地吐痰、丟雜物、修指甲、搔癢、摳腳指。
3、上班時間不準做私活、會客、洗衣服、洗澡、看書報、下棋、打私人電話、不得帶親友到公共場所玩耍、聊天;不得哼唱歌曲、小調。
4、服從領導的工作安排和調度,按時保質保量完成任務,不得無故推諉拒絕或終止工作。
5、窗口服務人員要站立服務,面帶笑容,文明禮貌,做到“請”字當頭,“謝”字不離口,賓客至上、熱情周到。
6、嚴格遵守紀律,私自處理客人遺留、遺棄的物品;不準接受客人贈送的物品或紀念品;不準與客人亂拉關系,不得收取規定以外的服務費用。
7、愛護服務區內一切財物,注意節約用水、用電、用油等,注意設備的維護與保養。
(六)工作考勤
1、從業人員上下班必須實行考勤制度,并指定專人負責。
3、考勤資料要按月裝訂以備核查。
(七)工作服管理
1、服務區內各經營單位應根據不同崗位和職務及季節發給不同工作服。
2、員工上崗工作時必須穿工作服,工作服必須保持整齊清潔。
3、服務區內各經營單位應定期給員工更換工作服,若有損壞或遺失,應及時按規定補發或制作。
4、員工因各種原因離開單位的,工作服如數交回或按有關規定辦理。
(八)工號牌管理
1、服務區內每位員工均發給一個工號牌,員工上班時必須按規定佩帶工號牌上崗,服務區領導或所屬經營單位人員有權隨時檢查。
2、工號牌如有遺失、被竊,應立即向領班或主管領導報告,并由本人賠償損失,補發新牌。因使用時間太長而引起損壞的可免費更換。
3、員工因各種原因離開服務區的,應將工號牌交回。
(九)員工教育培訓
1、為了提高員工的管理水平、服務水平、知識水平、技術能力,定期對員工進行教育培訓。
2、培訓教育可以自行組織進行,或送有關培訓單位進行培訓。
3、培訓費用按有關規定執行。
(十)工資福利待遇
按高管處服務區及各經營單位的規定執行。
(十一)員工離職、辭退
三、服務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為切實加強服務區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預防和杜絕火災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服務區生產經營工作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服務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服務區安全生產工作應認真貫徹“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的精神,以及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紀律、法規、方針、政策。服務區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服務區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服務區必須建立健全各類人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完善各類安全操作規程、安全工作管理制度、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并報高管處安全生產委員會備案。
(三)安全工作管理應遵循“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雙管原則,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
(四)服務區安全生產通用規則
1、服務區各級各類人員上崗、轉崗前必須經過安全培訓,特殊崗位必須持有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上崗許可證方可上崗。
2、當班人員必須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班前四小時及班中嚴禁喝酒,工作時間不準擅自離崗,上下班要做好交接-班工作并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3、遇雨、霧、冰、雪等特殊天氣,尤其在夏季高溫、冬季結冰季節,服務區應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
4、發生事故或有重大事故苗頭時,要保留現場,并立即向分管領導和綜合部報告,并按“三不放過”原則處理。
5、必須嚴格執行事故上報有關規定,按程序逐級上報,不得拖延時間。
6、服務區要做好突發事件的處理預案,尤其是防火、防盜失落搶、危險品的泄漏等重大險情的預案,并有計劃地組織演練,以備不測。
(五)安全生產管理
1、堅持“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做好安全生產的宣傳和教育,經常組織員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學習和培訓,不斷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做到警鐘長鳴,常抓不懈。
2、按規定發放和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準改制、變賣和不按規定穿戴,凡屬設備防護裝置,任何人不得擅自轉移和拆除。非操作者未經操作者的許可,不得操作不熟悉的設備、車輛,嚴禁帶病操作。
3、建立各工種和維護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經常開展崗位練兵,及時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提高員工自我防護能力,定期和不定期的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和糾正各種違章行為。
4、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分析生產中不安全因素,對安全的薄弱環節提出預防整改措施,把事故的苗頭消滅在萌芽狀態。
5、當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生產必須服從安全,杜絕人身傷亡和重大事故的`發生,抓好事故的及時分析處理,做好事故的檢查記錄,建立考核機制,做到獎罰嚴明。
(六)消防安全管理
1、定期每周一次較全面的安全防火檢查,每日各安全防火責任人巡查一次所轄區域的安全防火情況,及時發現不安全因素并予以整改。
2、各消防設施做到布局合理、使用方便、性能可靠,任何人不得擅自玩弄、移動消防器材,不準在消防設施前堆放物品,不準將消防器材移作他用。
3、各部門每月組織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平時要不定期開展自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整改,重大隱患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落實部門、班組防火責任制,健全防火和安全操作規程。
4、各部門要經常對本部門人員開展防火安全意識教育以及消防知識的學習,以點帶面普及消防安全工作,使服務區人員人人懂得防火知識,并會使用消防器材,提高防火意識的自救能力。
(七)用電安全管理
3、禁止在電燈頭上用紙、布等易燃材料充做燈罩;
4、一切電器設備都必須有保險裝置,工作完畢后應立即切斷電源;
5、電氣設備附近嚴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6、嚴禁超負荷用電,未經審批,不準用電爐及其它大功率電器;
7、配電房應保持干燥、清潔、通風,嚴禁煙火。配電房內不準堆放雜物或作為電器維修場所。
(八)事故報告處理程序
3、對于違反政策法令和規章制度或工作不負責任、思想麻痹、玩忽職守而造成事故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經濟或行政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對發現排除火警或其它事故苗頭,進行積極撲救的分別給予表揚和獎勵,貢獻突出者給予重獎。
四、服務區衛生管理制度
為切實抓好服務區衛生工作,進一步提高和改善服務區整體環境形象,根據服務區工作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一)線管理及衛生包干區域管理
2、廣場、洗手間、綠化、配電房、發電機房、下穿通道為服務區負責之衛生區域;
3、辦公室、員工宿舍由各所在人員清掃、擦洗。
(二)衛生管理的工作原則
服務區衛生管理工作應遵循分線管理、層層落實、專人負責、嚴格檢查、經濟掛鉤、搞好保潔、改善形象、滿意顧客的原則。
(三)服務區衛生管理工作要求
必須將衛生經營單位(部門)及員工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并作為日常考核的主要依據之一,以此促進服務區衛生管理的根本性提高。
(四)服務區衛生管理標準
3、倉庫:物品擺放整齊,無異味、無蛛網;
4、超市、商場:商品擺放整齊、飽滿、規范,窗柜干凈無塵明亮,無蜘蛛網;
7、綠地:綠化養護專人負責,有較高的成活率,應每天清掃綠地上的垃圾、樹葉等雜物;
10、配電房及發電機房:地面、門窗干凈,無蜘蛛網,物品擺放整齊;
12、垃圾筒:每日數次清理垃圾筒內、外衛生,保持垃圾筒體清潔、無污跡,筒內垃圾無外溢。
(五)根據上述要求和標準,各分線負責人要做好包干區的衛生工作并層層分解,一級抓一級,堅持每天檢查,及時整改。服務區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并將檢查出來的的問題書面通知分線負責人,限期整改。
五、服務區突發事件處理預案
為進一步加強服務區的綜合有效管理,維護正常的服務秩序,在遇到緊急事件時,原則上按下列預案進行處理。
1、遇到火警,首先打火警電話(119),詳細說清地址、方位和著火情況,并派人留守在電話機旁,報告領導或值班人員,同時要迅速利用滅火器具、滅火設施積極組織人員進行撲救工作。
2、遇到盜竊、失竊事件,凡一經發現或司乘人員來報告,首先要詳細了解事情經過,盜、失竊要保護現場,及時報告值班領導,撥打110或高速巡警電話,積極主動配合公安人員偵查。
3、對在服務區內發生的打架斗毆(酗酒)事件,保安人員一是要及時進行勸阻,在必要的時候組織人員強制勸阻或撒開,防止事態的擴大;對已觸犯國家型法或事態特別嚴重的,要迅速報告領導或值班人員。
4、遇到交通事故與危急病人,要立即報告值班領導,迅速與高速交-警聯系,向120急救中心聯系,組織人員進行搶救。
5、遇到警衛外出任務,根據有關部門要求做好各項工作。
6、保安人員必須定期巡邏,密切注意危險品車輛進出、停入,做好有關預防措施。
7、對各種車輛時出服務區,凡損害服務區設施、設備、建筑工地物等,要及時報告領導,并要求肇事者進行賠償。
8、服務區全體員工,特別是保安隊要切實有效做好這項工作,對各類應爭事件要妥善處理,把損失危害降到最低限度,同時為顧客做好排憂解難工作。
9、服務區要不斷細化各類緊急事件處理預案,并適時進行補充、完善。
公路服務區管理制度(實用17篇)篇十六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整潔、優美、文明的工作、生活環境,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件》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我省城市建成區內的'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并組織實施。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和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技術,提高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水平。
第四條?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區負責、專業人員管理和群眾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日常管理工作由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所屬的環境衛生管理機構負責。
公安、工商、衛生、交通、環境保護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城市環境衛生工作。
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可以在市民中聘請市容和環境衛生監督員,協助做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第六條城市人民政府對地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獎勵。
第二章?責任分工
第七條?市、區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對本轄區內責任單位和個人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進行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八條?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按照下列規定實行分工負責:
(一)??城市主次干道、立交橋、人行天橋、人行地道、市容和環境衛生專業組織負責;
(二)??小街小巷、住宅區由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民)委員會負責;
(三)??水域、河道由管理單位負責;
(六)??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的衛生責任區由其自行負責;
(七)??營業性門點、攤亭等場所由其經營者負責;
(八)??鐵路、公路及其沿線由產權單位或者經營單位負責;
(九)??建筑工地由施工單位負責;
(十)??城市綠地由城市綠化專業組織負責;
(十一)公共廁所、垃圾收運站點及其他環境衛生設施由市容和環境衛生專業組織或者物業管理單位負責。
公路服務區管理制度(實用17篇)篇十七
一、安全生產是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增強社會信譽的一項系統工程,直接關系到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關系到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為搞好和加強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保護職工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預防傷亡事故和職業危害,促進企業的發展,提高經濟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二、公司安全管理要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原則及“誰管理,誰負責”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形成“黨政工齊抓共管”的保證體系。
三、公司安全管理必須堅持從嚴治理,做到嚴明職責,嚴密制度,嚴肅紀律,嚴格考核。局集團、有限公司、公司安全技術部門對項目安全管理實行監督和檢查。
一、項目部必須成立安全領導小組,項目經理為安全領導小組的組長,是本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項目設立負責安全技術管理的職能部門,協助經理對日常安全生產工作和機構安全工作履行監督、檢查、管理職責,并協助搞好機械安全和消防工作。
二、項目經理部設立專職安全員一名,特殊情況下可設兩名專職安全員。項目專職安全員必須經地方勞動部門或總公司、局集團、有限公司組織的專業培訓,獲得安全員證后方可上崗。
三、項目專職安全員不得隨意更換,確因工作需要變更工作崗位時,須報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批準,并配備經培訓獲得安全員證的其他人員接替工作。
四、項目經理部有關人員安全職責。
(一)項目經理、副經理安全職責。
1、項目部經理對全公司、項目部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組織領導責任。副經理在經理的領導下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令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規程、規定和辦法等。結合單位或工程實際,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制定本單位各工種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并負責檢查落實。
3、認真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本項目部生產工作時必須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五同時)。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分析安全生產情況,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具體改進措施。嚴格執行勞保用品和防暑降溫物品的發放標準。
4、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安全措施。對新、難、險工程和不良條件下的工作場所,組織編制安全設計或安全措施,按規定報批后施工。
5、領導本公司、項目部安全小組和負責檢查安全技術部門的工作。堅持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對重點現場或關鍵崗位要實行重點檢查,認真做好檢查記錄,對檢查出的問題要定人,限時整改。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6、督促、檢查各職能部門及負責人嚴格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各自管轄的安全工作,對事故隱患的整改在技術、資金、物資上給予妥善安排和保證,及時解決生產過程中的各類事故隱患,減少和杜絕傷亡事故。
7、對發生人身、機械、火災等事故要親臨現場,組織調查事故原因責任,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調查處理報告和處理意見報有限公司審批,同時采取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的重復發生。
8、加強對職工的遵章守紀教育,提高職工素質,強化職工安全意識,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表彰先進班組和個人。推廣先進科學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二)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安全職責。
項目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在經理領導下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負直接技術領導責任。
1、主持項目安全技術業務會,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以及上級制定的安全技術標準、規程、制度、條例、規定的施工規范等,組織編制安全技術規范操作規則。
2、編制審定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時要有具體可行的安全內容,在技術交底時要有詳細的安全措施要求。講解施工工藝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深入施工現場,及時解決施工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3、組織施工技術、科研、安全監察、勞動保護人員研究推廣安全生產防塵、防毒新技術,開展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科研工作,及時糾正。
4、督促并指導工人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生產,對施工生產中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有權令其停止作業,及時糾正。
5、負責干部、工人的安全技術教育,提出預防措施,保證安全生產。
6、按管轄范圍參加各類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提出導致事故發生的各種科學技術數據。
(三)安全質量部門安全職責。
安全質量監察管理部門在管轄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監督檢查責任。
1、監督檢查本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頒發的有關規章制度的落實。
2、參加或組織審查安全設計或安全技術措施,積極提出改進意見,負責監督貫徹執行。參加檢查驗收各種施工臨時設施和勞動保護設施。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有權制止使用。
3、參加審查本單位的新建、改建和大修工程的設計和驗收至不符合勞動衛生標準和安全技術規程的應提出限期改正意見,對危及人身安全時,有權制止施工和投產使用。
4、參加生產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形勢,提出改進意見或措施。
5、審查和參加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辦法、措施等,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6、經常深入現場檢查安全生產情況,提出改進意見,對查出的嚴重問題填寫“勞動安全監察通知書”或“勞動安全監察指令書”,督促限期整改。對領導違章指揮,工人違章作業有權制止,遇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情況,有權指令停止生產或指揮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研究處理。
7、會同勞資、教育部門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種工人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負責開展各項安全生產活動的組織工作。
8、參加領導組織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的問題分析整理,提出改進措施,經單位領導批準,督促實施。
9、參加企業評先、評優工作,行使安全指標否決權。對在安全工作中采取措施預防事故做出成績的人員,有權提出給予一次性獎勵的建議。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屢教不改者有權對其進行經濟處罰,直至建設領導調離崗位或給予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