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研報告是一種通過實地調查和數據分析,對特定問題進行全面評估和陳述的重要工具。以下是一些調研報告的案例,希望能夠給大家在撰寫報告時提供一些啟示和參考。
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調研報告大全(14篇)篇一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xxx、xxx、xxx。
二、公務車及費用基本情況。
輕型普通貨車、輕型專項作業車,改革前費用xxxx元。
三、公務車交通出行及交通費用報銷標準。
根據《xxxxx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有關規定,按照單位具體性質,結合日常業務需要,在充分利用現有業務用務用車基礎上,制定符合單位出行方式和交通費用報銷標準。年總費用控制在xxx元,不得超支。個人公務用車交通費用報銷額度,在單位公務交通費用報銷總額度約束的前提下,據實報銷交通補貼標準為xxx元/人/月。已享受交通補貼的崗位,不再執行公務交通費用報銷政策,xx區范圍以外的公務交通出行,按照差旅費相關規定執行,xx系統各事業單位除局財務集中核算中心參照區直黨政機關公務交通補貼標準按月發放交通補貼外,其余單位副科級及以上崗位發放交通補貼(正科級650元/月/人,副科級630元/月/人)其他崗位按規定報銷公務交通費用,xxx以外按80元/趟次,xxx境內40元/趟次。
四、司勤人員崗位安置。
司勤人員內部轉崗。
五、加強監督。
單位應嚴肅公務車用車制度改革和公務用車管理使用紀律,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占用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不得向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車輛,不得以各種名義占用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等定向化保障的車輛或長期租用車輛變相作為個人固定用車,不得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乘坐公務用車或報銷公務交通費用,不得虛假捏造報銷公務交通費用。
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調研報告大全(14篇)篇二
同志們:
一、統一思想,切實增強推進公車改革的堅定性和自覺性。
實施公務用車管理制度改革,目的在于控制公務交通成本,保障公務活動開展,提高行政工作效率,促進黨風廉政建設。通過推進公務用車規范化、社會化、市場化改革,建立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與現代行政管理體制相統一、與嘉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新型公務用車管理制度,是發展的必然要求,是大勢所趨。
1.實施公務用車管理制度改革是貫徹落實上級有關精神要求的具體體現。中央對車改有明確要求,早在××年,中辦、國辦就聯合發布了《關于黨政機關汽車配備和使用管理的規定》,此后,公車改革在全國以各種“模式”和“試點”進行探索和實踐。××年3月,中紀委二次全會明確指出“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和單位積極穩妥地進行公務接待、公務用車和公務員福利制度改革工作。”同年,黨的××屆三中全會正式提出了領導干部職務消費貨幣化改革的要求,并將公車改革納入其中。今年3月,國務院批轉國家發改委《關于××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的通知》,提出要深入推進機關后勤服務社會化改革,適時出臺中央和國家機關公車改革方案。××市范圍內,除了××和我縣以外,其他縣(市)區都已經完成了車改工作。上個月,××市也已經召開了動員會,全面部署公車改革工作,并對各縣(市)提出了抓緊啟動的明確要求。
2.實施公務用車管理制度改革是進一步降低行政成本的現實需要。據統計,“××”期間,我縣公務用車費用支出年均增長14.8%。當前,新一輪更新公務用車的呼聲已經很高,按照平均每年更新30輛,每輛18萬元計算,年需支出購車經費540萬元;按照年初預算平均安排車輛“四項”定額經費2.7萬元/輛的標準,僅更新的車輛一年的費用就達81萬元,上述費用還不包括駕駛員費用。在當前較為嚴峻的經濟形勢下,政府帶頭增收節支,對全社會也是一個積極引導。
3.實施公務用車管理制度改革是進一步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的積極探索。原有的公務用車管理制度在實際操作中,由于公車數量有限,許多干部特別是一般干部的公務用車難以保障。這次推行公務用車管理制度改革,通過發放公務交通卡的形式,建立起與工作需求相適應的合理的公務用車消費方式,讓領導干部和一般機關干部都享有公務交通消費的權利,有利于調動大多數干部的積極性,不斷提升工作效率。
因此,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從“打造廉潔型機關、建設節約型政府”的高度,充分認識公務用車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
二、落實政策,牢牢把握公車改革的重點環節。
為確保改革的順利實施,前段時間,縣車改領導小組和相關部門作了大量深入細致的調研工作,《實施意見》的制定既借鑒了××市本級以及周邊兄弟縣(市、區)的成功經驗,又充分考慮了我縣的實際,應當說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都是比較強的。剛才×縣長已經通報了《實施意見》,具體實施過程中要把握六個關鍵環節:
1.合理確定改革的范圍。各鎮(街道)、開發區、縣級機關各部門、縣直屬單位和承擔行政管理、公共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納入本次車改的范圍。縣人武部(預備役)、縣公安局、縣法院、縣檢察院和縣政府駐外機構;縣行政執法局、縣運管稽征所、縣港航管理處、縣公路段等以巡邏執法為主、有應急執法任務的單位暫不列入本次車改。垂直管理單位且經費由上級主管部門保障的,在征得上級主管部門書面同意后,可納入本次車改范圍,并報縣車改領導小組備案。學校、醫院不進行車改。
2.妥善做好改革涉及人員工作。此次車改對象為本次涉改單位在編在職工作人員,其中,副處級及以上領導干部可自主選擇是否參加車改。各單位要根據《實施意見》確定的車改范圍,按照在編、在職條件,明確本單位參加改革的人員。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嚴格執行我縣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司駕人員分流安置辦法,妥善做好分流安置工作。對涉及改革的駕駛員,特別是非在編的勞動合同制駕駛員,要深入細致地做好思想工作,保障車改工作正常開展。
3.科學確定公務交通費標準。交通費補貼標準是廣大干部職工關注的焦點,也是這次公務用車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之一。本次改革中提出的公務交通費標準,是縣公務用車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按照“既要保證公務交通需要,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又要節省財政支出”的要求,參考市本級以及周邊縣(市、區)的標準,根據我縣實際情況研究制訂的。公務交通費包括崗位公務交通費和單位公共交通費兩部分組成,車改人員的崗位公務交通費以公務交通卡形式按月發放,使用范圍為車改人員在公務活動中發生的交通費用。同時,崗位公務交通費的性質是工作交通補貼,是以現職務、現崗位和實際工作量為主要依據的,不作為個人福利補貼及工資性收入,不能把享受標準與職務、職級簡單地劃等號。
4.切實加強對保留車輛的管理。因工作需要確需保留公務用車、執法用車和特種用車的,有關單位要上報縣車改領導小組審核批準。車改后,縣機關事務管理局將組建縣機關車輛管理服務中心,保留少量的公務用車,實行集中管理,有償服務,優先保障縣級重大活動、重要會議、重要接待、重大突發事件等公務用車需要,同時為老干部活動、機要保密活動、無自備車人員公務活動等提供用車服務。此外,還有一些部門和單位暫時沒有列入本次車改,部分涉改單位保留了少量公務用車、行政執法車和特種用車,對這些未參加改革的車輛,要一律安裝gps系統,加強監管,規范使用。縣紀檢監察部門要建立健全相關管理辦法,確保監督制度的實施。
5.公開處置現有公務車輛。對改革范圍內的車輛,各單位不得擅自處置,要在規定時間內統一辦理移交手續。車輛公開處置組在認真審核所有移交車輛后,除留一部分劃歸縣機關車輛管理服務中心外,其余車輛全部移交縣國資局。縣國資局要按照公開擇優的原則,委托中介機構統一評估后向社會公開拍賣,實行“陽光”操作,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
6.建立因公交通事故補助機制。為解決公務用車改革人員因公駕駛自備車進行公務活動的后顧之憂,對工作人員因公駕駛自備車辦事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的,在參加規定車輛保險和遵守交通規則前提下,相關費用扣除保險公司理賠后,由單位和個人按比例分別承擔。
三、加強領導,全力確保公車改革圓滿完成。
本次車改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各單位具體組織實施,縣車改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按照縣委、縣政府的部署,本次車改自××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各部門、各單位一定要抓緊時間,集中力量,認真做好相關工作,確保改革的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到位。
1.建立組織,加強領導。縣委、縣政府專門建立了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綜合協調辦公室、交通經費管理組、司駕人員安置組等“一辦六組”,負責對全縣公務用車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領導、協調、審核和指導。各成員部門要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及時發現和解決好改革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同時,要對改革方案實施過程中可能會碰到的問題進行風險評估,提前制訂預案,確保改革平穩實施。各涉改單位主要領導要親自掛帥,并明確一名領導具體分管,抽調精干人員成立專門的工作機構,建立工作責任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動員會后,各涉改單位負責人要親自牽頭、親自把關,細化本單位方案,嚴格按照時間節點上報材料,確保按時保質完成調查摸底、方案上報、車輛上繳、司駕人員分流安置等工作。
2.嚴肅紀律,強化管理。廣大機關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要嚴守紀律,接受監督,全力支持改革工作。改革涉及的相關人員不得為節省費用而影響公務活動、影響工作。縣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監督和檢查,督促抓好各項紀律規定的落實。對在改革過程中違反規定,故意隱瞞甚至弄虛作假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一經查實,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此外,改革涉及的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安全教育,督促自行駕駛車輛的機關干部認真學習并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實施條例,增強交通安全意識,確保行車安全。
3.正確引導,營造氛圍。要深入細致地做好改革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向廣大干部講清楚為什么要改革,怎樣改革,把公車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講透,引導大家消除個人和小團體的狹隘利益觀,在廣大干部中形成共識,從而正確對待改革,全力支持改革,積極推動改革,爭做改革的擁護者和推動者。同時,要堅持正確的新聞輿論引導,爭取群眾的支持。
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調研報告大全(14篇)篇三
12月6日上午,明溪縣召開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動員會,標志著全縣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啟動。縣政府黨組成員蔡麗青出席會議。
參加此次車改的單位為全縣各級黨政機關(包括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工商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群眾團體、事業單位),參加車改人員的范圍為各級各部門在編在崗的處級及以下工作人員。具體公務交通補貼標準為:正處級每人每月1040元,副處級每人每月920元,正科級每人每月650元,副科級每人每月580元,科員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車輛范圍為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及其他車輛。
對取消的車輛,將遵循公開透明、杜絕浪費的原則,需要出售的采取公開拍賣等方式進行。明溪縣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將爭取在底前全面完成縣、鄉兩級車改任務。按照屬地化原則,省管單位與明溪縣同步改革,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縣屬國有企業的改革方案待國家和省相關政策出臺后,按照規定執行。
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調研報告大全(14篇)篇四
9月6日下午,湖南省新邵縣召開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會議,傳達貫徹省市公務用車改革工作會議精神,安排部署新邵縣公務用車改革工作。
據新邵縣車改辦負責人介紹,納入此次公車改革的機構范圍為全縣各級黨政機關,即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群眾團體、事業單位。其他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等待省市有關政策出臺后另行實施。全縣涉改的獨立核算單位87家,其中行政機構56家,參公群團機關7家,參公事業單位24家。會議要求新邵縣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力爭在底前完成,適時啟動其他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用2至3年時間全面完成公務用車制度改革。
會議還就參改人員范圍、車輛保留范圍、公務交通補貼標準、取消公務用車處置、司勤人員安置、公務出行保障等做了部署安排。會議強調,各參改單位要認真做好統計上報工作,所有參改人員、參改車輛、相關費用等數據要完整、準確、真實、有效,并于9月12日前以紙質版和電子版兩種方式上報至新邵縣車改辦,9月30日前要把車改方案報邵陽市審批。
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調研報告大全(14篇)篇五
12月20日上午,湖南省雙牌縣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推進會在縣花鼓劇院召開。縣領導蘇小康、張躍斌、唐冬華、唐彥、李群輝、秦小國、周新華、唐旭、唐超學、雷秀新、王煥金出席會議并在主席臺就坐。會議由縣委副書記、縣長肖質彬主持。
會議指出,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在新形勢下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對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遏制腐敗浪費滋生,節約財政開支、降低行政成本、優化資源配置、轉變政府職能具有重要意義。雙牌縣于今年6月份正式啟動公車改革,并下發了《雙牌縣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雙牌縣黨政機關公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12月19日,縣長辦公會原則通過了《雙牌縣公務用車平臺管理辦法(試行)》和《雙牌縣公務用車服務中心過渡期運行方案》。
縣委書記蘇小康強調,公車改革的目的是為了加強公車管理,減少公務支出,順應群眾的呼聲,進一步提升公務員隊伍廉潔從政的形象,是黨中央、國務院統一安排、部署的重大決策。要吃透精神、準確領會,不爭論、不非議,公車改革的專業性很強,需要大家認真學習和掌握好具體的精神,正確引導,統一思想;要加強宣傳工作,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堅決落實雙牌縣公車改革實施方案不走樣、不犯錯;要正確對待未盡事宜,做好宣傳和解釋工作,合理、合規、合法的處理各類矛盾。在我們的共同努力下,深刻領會會議精神、大家回去后要認真傳達,確保全縣公車改革工作順利開展。
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調研報告大全(14篇)篇六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及《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改革我市公務用車制度,規范公務用車運行管理,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的通知》(魯辦發〔2015〕45號)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的通知》(煙辦發〔2016〕22號)要求,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煙臺市委、市政府關于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要求和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統一部署,堅持社會化、市場化方向,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合理有效配置公務用車資源,創新公務交通分類提供方式,保障公務出行,降低行政成本,積極推進廉潔型機關和節約型社會建設。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制度創新、保障公務。改革公務用車實物供給方式,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普通公務出行實行社會化提供并適度補貼交通費用,從嚴配備定向化保障的公務用車。
2.堅持統籌兼顧、政策配套。統籌兼顧各方面利益關系,分級、分類制定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確保新舊制度平穩過渡、有機銜接,確保改革方案的科學性和政策措施的可行性。
3.堅持統一部署、分步推進。各級各部門按照省、煙臺市和我市確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則制定改革實施方案,市和鎮街兩級黨政機關同步推進,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按照中央部署有序推進。
4.堅持厲行節約、降低成本。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完成后,全市黨政機關公務交通成本節支率不得低于中央規定的比例。
(三)總體目標。
2016年6月底前完成市和鎮街兩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任務。按照上級部署有序推進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通過改革,實現公務出行便捷、車輛管理規范、交通費用節約、監管問責有效,基本形成符合市情的新型公務用車制度。
二、參改范圍。
全市各級黨政機關(包括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檢察機關,工商聯機關,群眾團體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下同)在編在崗的處級及以下公務員、參公管理人員和機關工勤編制人員,先行參加本輪改革。
鼓勵市和鎮街黨政主要負責人參加改革。確因工作需要。
不便取消公務用車的,允許以適當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車實物保障,但應嚴格規范管理,不得再領取公務交通補貼。
萊州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和旅游度假區參照市直部門參與本次車改。我市地稅系統參加本級政府的公務用車改革。
非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公務用車改革,待中央有關政策出臺后另行部署。
三、主要任務。
(一)改革公務交通保障方式。
改革各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實物供給方式,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及其他車輛。改革后,市級黨政機關處級及以下工作人員在萊州行政區劃范圍內普通公務出行,自行選擇公務出行方式,實行社會化提供,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不再報銷公務交通費用。公務交通補貼保障范圍要與差旅費保障范圍搞好銜接。
接。
(二)合理確定黨政機關公務交通補貼標準。
按照節約成本、保證公務的要求,全市公務交通補貼劃分5個補貼層級,并執行統一的補貼標準,每人每月的公務交通補貼標準為:縣處級正職1040元、縣處級副職960元,鄉科級正職650元、鄉科級副職600元,科員辦事員和機關工勤編制人員500元。
允許參加車改單位從本單位公務交通補貼總額中劃出一定的比例進行單位統籌,用于解決不同崗位之間公務出行不均衡問題,統籌資金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具體管理辦法,由各單位自行制定。
黨政機關公務交通補貼屬于改革性補貼,統一納入全市各級財政預算,在交通費中列支、按月發放,用于保障公務人員普通公務出行。
(三)妥善安置司勤人員。
予以保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市財政等部門組成工作組,負責指導參改單位做好司勤人員安置工作,確保改革平穩推進。
(四)公開規范處置公務用車。
一、規范透明、避免浪費的原則,創新處置方式,公開招標評估、拍賣等中介機構和交易平臺,通過公開拍賣等方式公開處置。處置工作要按照封存停駛、鑒定評估、移交車輛、公開拍賣、收入上繳、核銷賬務六個步驟進行,防止甩賣和賤賣現象,避免國有資產流失。黨政機關公務用車處置收入,扣除有關稅費后全部上繳國庫。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參改車輛的處置收入,按國家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執行。
(一)加強定向化保障車輛管理。
規定執行。除核定的17個執法執勤部門[涉及我市的有公安、檢察院、法院、司法、紀委監察、市場監管、農業(含畜牧、農機)、林業(含森林公安)、海監和地稅]外,對具有行政執法職能部門的執法車輛,要根據實際情況建立跨部門的綜合執法車輛平臺進行集中管理,逐步探索社會化監督的有效形式和具體辦法。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車外,執法執勤用車應當噴涂明顯的統一標識。改革前未配車的單位,改革后亦不得增配車輛。
1.機要通信和應急車輛。市級黨政機關按照從嚴控制總量、集中管理、統籌使用的原則,保留機要通信和應急車輛。在符合公務交通成本節支要求的前提下,市級和鎮街兩級黨政機關共保留機要通信和應急車輛共119輛,其中市級保留85輛,鎮街保留34輛。市級和鎮街黨政機關保留機要通信和應急車輛的具體使用管理辦法,由市機關事務管理處根據上級車改政策要求結合當地實際確定。每個鎮街保留機要通信和應急車輛2輛。
對特別重大搶險救災、事故處理、突發事件處置等不可預測的特殊事項,各主管部門要從實際出發,在應急預案中制定特殊情況下公務用車保障辦法。
政局核定的一般執法執勤用車編制數的70%保留。在中央確定的執法部門之外,擁有法律法規賦予的執法執勤職能、具有專門的執法執勤機構和人員、需要經常性外出開展執法執勤工作的其他部門[涉及我市共有10個部門,具體包括國土、住建(含規劃)、城管、交通、文化、衛生、環保、安監、物價、勞動監察],其執法執勤車輛應嚴格配置在一線崗位并嚴格控制總量,按市財政局核定的執法執勤車輛編制數的60%保留。在從嚴控制總量的前提下,根據實際情況建立跨部門綜合性執法用車平臺并于兩年內到位。鼓勵一線執法執勤崗位根據實際情況選配專用摩托車作為執法執勤交通工具。
3.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全市可保留特種專業技術用車18輛,其中我市涉及的中央確定的17個執法部門可保留14輛,其余4輛為一般部門的特種專業用車,目前尚未配備,由機關事務管理處統一分配。
4.調研和接待用車。調研、接待等集體公務出行用車,原則上以社會化方式提供。確有特殊要求、無法通過社會化方式提供的,可適當保留部分車輛,以中巴車型為主。我市共可保留2輛調研和接待用的中巴車。
(二)嚴格財務管理。
量和職務核定補貼數額,待應取消車輛封存、上交后按月發放。各鎮街和市直各部門(單位)要加強財務管理,嚴格公務交通補貼發放,不得擅自擴大補貼范圍、提高補貼標準。
(三)加強公務用車監督檢查。
把公務用車配備和運行維護費用、交通補貼發放、車輛處置情況等納入日常和專項審計監督及政務公開范圍。各級黨政機關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變相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占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不得接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贈送的車輛,不得以任何理由違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給個人使用執法執勤、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不得以公務交通補貼名義變相發放福利。公務人員不得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乘坐公務用車。紀檢監察機關要強化監督檢查,及時受理群眾舉報,依法依紀嚴肅查處違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和公務用車管理的行為,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切實保障公務出行。
鼓勵公務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市機關事務管理處要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服務體系,完善出租車市場化運營管理方式,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擇部分汽車租賃公司,發展適合公務出行的市場化交通定制服務,增加社會化交通供給。及時解決公務出行遇到的實際問題,確保改革后公務出行得到有效保障。
五、做好組織實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
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政策性強、任務艱巨,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嚴格工作紀律,明確工作責任。根據《萊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成立萊州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萊政辦發〔2015〕2號)精神,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是:市發展改革局承擔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牽頭擬訂全市公車改革實施方案。市機關事務管理處負責黨政機關取消車輛的處置以及保留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及其他車輛的編制核定和配備使用管理工作,會同市財政研究擬定相關配套政策。市財政局負責執法執勤用車改革以及公務交通補貼標準測算、制定和發放等方面的工作,研究擬訂相關配套政策,按照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辦法規定,辦理已處置車輛的賬務核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司勤人員安置等方面的工作,研究擬訂相關配套政策。市編辦負責參改單位和人員信息審核等工作。市審計局負責對公務用車改革全過程進行監督,并將改革后公務用車配備和運行維護費用、交通補貼發放、車輛處置情況等納入日常和專項審計監督。市國資中心根據市車改工作部署,負責國有企業公車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研究擬訂相關政策。
各鎮街和市直各部門(單位)要建立由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的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或工作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單位)的公務用車制度改革。
各鎮街和市直各部門(單位)的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須報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批準后方可實施。
(二)加快實施推進。
各級各部門要健全工作機制,周密制定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明確時限要求,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改革任務,要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保證改革順利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后,各級各部門可結合實際,創新工作方法,改進工作模式,確保高效便捷地開展各項工作。
(三)加強輿論引導。
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涉及到深層次的利益關系調整,要切實做好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廣泛宣傳解讀相關政策規定、典型經驗和成效,及時回應社會關切,使廣大公務人員和人民群眾了解、支持改革,努力為改革營造良好社會氛圍,確保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順利推進和社會各界廣泛認可。
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調研報告大全(14篇)篇七
公務用車,一般是指黨政機關、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組織和個人用于工作、業務、接待等公務活動的各類汽車。作為職務消費的重要組成部分,公車使用過程中出現的不規范行為和腐敗現象時有發生,領導挪用公款甚至扶貧款購置車輛、公車私用等現象和案件在媒體上經常遭到曝光,人民稱這是“車輪上的腐敗”,而且反映強烈,?“公車不公”引發的呼聲已成為備受社會關注的焦點,并且已經引起中央的高度重視。全國政協十屆一次會議上代表提出的議案資料表明:“八五”期間,全國購買公車耗資720億元,年遞增27%,大大超過同期gdp的增長速度。20世紀90年代后期,我國約有350萬輛公車,包括司勤人員在內,耗用約3000億元人民幣,已經成為財政不堪重負的大包袱。正如全國政協委員們的大聲呼吁,公車改革勢在必行。
現行的公務用車制度的弊端愈來愈明顯。全國各級各地方對改革公務用車制度,也進行了有益的嘗試,但都未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為加快我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步伐,我們對全市近年來公車購買、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了調查研究,并深入分析了現行公務用車制度存在的弊端,在認真借鑒國內城市成功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了我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具體辦法和政策建議,供領導完善決策和部門實施公車改革時參考。
我市現行的公務用車制度基本上沿用了供給制,它以行政配置為手段,靠計劃批示來控制,從買車、管車、養車到用車各個環節,一切費用都由國家或集體用公款來支付。據市紀委統計,我市目前公務用車共有870輛:其中,市級機關部門455輛,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司法局等265輛,鄉鎮一級政府150輛;按市編委統計,我市現有在編司機142名,臨時司機255名;市財政局2003年總的財政支出為10億元,公務用車消費為6960萬元,占總財政支出的6.9%。
近幾年來,我市對公務用車配備和使用加強了管理:制訂了一些政策,對黨政機關的公務用車的編制、標準配備、購置更新等進行規范化管理、陽光操作;同時也加大了對違紀使用公車案件的處置力度;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作了一些探索,在規范公車使用、降低財政支出等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現有公務用車制度的弊端仍然十分突出。公車使用中出現的問題依然存在,特別是我市近期發生的幾件公車私用的案件,群眾反響很大,人民群眾對于公車改革的呼聲日益強烈。
由于制度的不規范,所造成目前公務用車問題,全國各地區各部門也大同小異,就我們瑞安市而言,主要存在以下四方面的突出問題:
1、公務用車的費用過高,財政負擔沉重。公車理應用于執行公務,但在使用過程中往往不計成本,不管辦事的距離遠近,能用公車的一律用公車。再加上用公車辦私事個人不必付任何費用,不用白不用,用了也白用,何樂而不用?同時監督管理制度有漏洞,公車消費中存在腐敗行為。公車維修的“貓膩”最多,吃回扣已是公開的秘密。有的汽車修理廠為了留住客戶,以不正當手段吸引公車司機經常上門修車,按修理費用的一定比例返還司機,有的司機需要什么就給什么,有的則按司機的要求開發票,單位能報多少,發票就開多少,反正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由公家負擔,其結果是公車修理費用大大增加。公車加油也有不小的“黑洞”。偶爾會出現,多開、虛開發票現象。這樣一來,公車的運行成本遠遠高于其他車輛也就不足為怪了。據不完全統計,每年一輛公務車的運行成本(含司機工資、福利)至少在6萬元以上,有的甚至超過10萬元,再加上車輛的價錢,一輛公車一年的費用大概在20萬元以上,人民群眾形象地比喻是“屁股底下一層樓”。地方公車消費占財政支出的比例在6%~12%之間,有些地方甚至更高。
2、公車私用現象嚴重,公車成為權力象征。由于制度缺乏約束力,導致公車私用現象屢禁不止。公務車早已成為主人身份、地位、權力的象征,不少領導干部都是一人包一輛車,到了無車不出門的地步,嚴重脫離了群眾。單位或部門的公車使用雖有相應的制度,但是這些制度形同虛設,因為公車費用不僅全部由財政采承擔,而且個人(駕駛員)有時還享受出車費、加班費等。正因為如此,政府雖然三令五申,公車不公、公車私用等不正之風愈演愈烈,公車迎親、公車旅游、公車掃墓、公車釣魚、公車接送子女上學等現象早已是司空見慣。市紀委糾風辦每年在節假日進行的突擊檢查中,查證違規使用的公車達30輛。少數人更是憑借手中的權利或職務上的便利,使得公務車幾乎成了他們的“私家車”,上下班哪怕幾分鐘的路要坐車、下班后赴宴要車、節假日走親訪友要車,甚至家屬子女、七姑八姨辦私事也要車。據調查,在某些地方公務車公用占三分之一、干部私用占三分之一、司機私用占三分之一,公車不“公”日益嚴重。有的領導干部上班時間由司機駕車,下班后和節假日自己開車,更有部分領導干部干脆自己駕車,讓在編司機“休息”。
3、公車使用效率低下,浪費驚人。資料表明,社會其他運營車輛每萬公里運行成本為8215元左右,黨政機關則的公務用車運行成本高達數萬元,每輛出租車的使用效率至少為公車的5倍以上,而運營成本僅為公車的13%左右。效率的低下,造成自然資源的極大浪費。另一方面,由于現任領導都有相對固定用車,有的則成了專車。由于是領導的專車,其他需要用車的業務處室卻很難用到車,造成了公車的閑置浪費。
4、超編制超標準配備使用轎車問題屢禁不止。我市目前車輛配備的標準是根據市委發[1997]121號《關于市級黨政機關小汽車配備數量實行編制管理的規定》,鄉鎮參照實行。但是在現實中,超標準配備車輛仍然存在。據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調查:2002年,全市61個市級單位238輛(其中轎車204輛。面包車34輛,不含特殊單位的專用車輛)的公務用車中按現有標準衡量,達標的單位19個,未達標的單位1個,超標的單位37個,超標率達61%。
改革公務用車制度不僅是當今社會的熱門話題,也是各級機關一直在努力解決的現實問題。從1998年起,我國公車改革進入“快車道”,許多城市都在積極探索改革現行公車制度弊端的有效方法。從先行改革的地方情況分析,改革的思路和舉措大體分為以下三種模式:
(一)公車服務市場化:一是實行“公車租用”,即部門、單位相對集中的區域將車輛集中管理,成立車輛管理服務中心,將黨政機關現有公車整建制轉為經營性實體,模擬市場經營實行有償服務。按市場租車計價方式,向部門、單位和個人提供有償用車服務。公務人員按照級別、崗位發放交通補貼或實行費用包干,需用公車時按里程、車型交納費用。這種改革方式的最大好處是積極穩妥,既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原有公車制度的弊端,又照顧到目前駕駛、后勤人員無法安置的現狀。
山東省泰安市于2001年下半年成立了市直機關管理局車輛管理中心,規定各部門和單位除保留一輛工作用車外,其余車輛和駕駛員全部由車輛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統一調度,計價使用。部門按每車每年8000元的標準領取用車代幣券,超支不補,節余歸己。當年11月,泰安市53個黨政機關搬到新大樓,1700多名公務員從部門領導到一般干部,上下班都持市財政局統一辦理的乘車證,搭乘由公交公司開通的專線公共汽車。同時,泰安市把gps衛星導航定位系統引入車輛管理,指揮中心根據每一輛車的行駛路線和所處位置,在全國范圍內及時就近調度用車,從要車、派車、行程、耗油、計費到問題處理等全過程實現了智能化管理。這種公務用車形式,改變了“家庭式”、“小而全”的公務資源配備方式,實行資源共享。
二是實行“私車公用”。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私有車輛越來越多,其中不乏機關工作人員,私車公用就是指當公務需要時,由單位指派干部駕駛自備車招待公務,補助標準以二人乘坐公交車及三輪車計算。其優點就是能有效解決派車難、節約經費開支、提高工作效率等問題。也能達到減少公車數量、方便工作的要求,針對目前的公務用車制度也能解決一些實際問題。
樂清市教育局自從2004年3月試行私車公用制度以來,達到比較好的效果。據該局的資料顯示2003年3月、4月該局平均每次下鄉的費用分別是108。57元和133。54元,而試行私車公用后,2004年3月、4月的平均每次下鄉費用分別為80。74元和94.65元,同期相比,平均每次下鄉費用節約27.83元和38.89元;私車公用和乘坐公交車下鄉進行比較,2004年3月、4月私車公用下鄉每次費用分別為64.33元和54.37元,乘公交車下鄉費用分別為110.28元和123.95元,平均每次節約45.95元和69.58元,從數字上可以看出私車公用后,經費得到了很大的節約,同時,與同期相比,下鄉的次數明顯增加,干部的下鄉積極性明顯提高。
(二)公車分配貨幣化:取消或保留少量公務用車,發給一定交通補貼。公車分配貨幣化,即實行“崗位補貼”,就是公務人員(有些地方是主要領導除外)徹底取消公車待遇,按級別、崗位發放交通補貼,從而變過去的“暗補”為“明補”。與“公車租用”相比,“崗位補貼”更符合職務消費貨幣化的市場經濟法則,也與國際慣例相接軌,是一項從根本上杜絕公車弊端的改革舉措。從目前情況看,已進行車改以及將要進行車改的城市,大多數采取了此類方法。交通補貼的發放又分為按月發放(以現金的形式隨工資發放)、一次性發放、包干使用等形式。
湖北省老河口市是中紀委職務消費綜合改革試點市,其公車改革的做法是:車輛向社會公開拍賣。領導干部、司機均可參加競拍,司機可享受拍賣價20%的優惠。行政、事業編制的司機進行轉崗,年紀大的提前退休,拍得汽車的司機,兩年內發給每月70%的基本工資。干部發給交通補貼,標準為:最遠的鄉鎮黨政正職800元/月,較遠的700元/月,較近的600元/月,部門一把手最高的600元/月,中間的500元/月,最低的400元/月。副職減半。
無錫市鄉鎮機關公車改革的做法是:全市(含江陰市等9個縣級市和區縣)所有鄉鎮將公車拍賣,按照職務、崗位發放交通補貼。補貼標準由各區縣核定,但總體上鎮黨委書記、鎮長每月補貼額度一般不得超過2500元,其他職務依次遞減。
2、一次性發放交通補貼。一次性發放即給車改對象一定數額的購車補貼,并由公家負責車輛保險、養路、年審等固定性費用,其他如汽油、維護、路橋、停車等日常費用均由個人支付,單位不再發給其交通補貼。采取這一改革方法的一般多經濟較發達地區。具體做法是:一次性給車改對象每人發購車補貼,明確個人享有使用權期限,產權依然歸單位所有,期限滿后產權歸個人,公家不再負擔任何費用。
3、包干使用交通經費。包干使用即對用車費用限額包干,超支自負,節余按比例給予獎勵。這種費用補貼方式整個過程不出現貨幣,避免了一些矛盾,也被稱為“準貨幣化模式”。
江蘇省東臺市的做法是:在拍賣公車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基礎上,對公務交通費實行“總額控制,分檔包干”。鄉鎮領導干部公務用車費用包干到人,其包干標準的確定主要考慮三個因素:一是鄉鎮經濟總量、經濟實力;二是距市區路程遠近;三是領導干部的職務、分管工作任務等。市直機關根據車輛數和公務人員數核定交通費,即在每輛車核定年費用1萬元的基礎上,區分單位類型確定人均交通費定額,公、檢、法、紀等執法執紀機關800元/人,其他機關部門509元/人,中小學校89元/人。公務交通費用以包干券形式發放,超支自負,節余按29%獎勵給個人,其余轉到下年使用。對特殊情況用車,費用買報買銷,但要經過嚴格的審批手續加以控制。
(三)公車管理規范化:完善現有的公務用車制度,控制車輛的購置、使用和維修,堵塞公車管理中的漏洞。在完全取消公車條件尚不成熟的情況下,一些地區通過嚴格控制公車購買,規范公車使用、維修制度等,加強對公務用車的監督和管理,為下一步公車改革做好準備。
1、規范車輛更新程序。
嚴格執行《關于市級黨政機關小汽車配備實行編制管理的規定》和國務院2001年第307號令提出的具體審核意見,制定公務車購置審批規程,負責審批車輛配備、更新計劃的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嚴格按照規定要求,認真執行車輛報廢標準;利用職能部門的權限,對車輛進行調劑使用,嚴格控制公務車的增長。逐步減少公車的數量。
2、建立車輛管理檔案。
對全市公務車輛進行扎口統一管理,對所有的公車進行統一著色,或者統一噴涂顯目的標志,便于公車的管理和監督。要設定車輛管理的職能單位,明確管理的職能范圍,引進現代化的管理模式,建立公務車的車輛檔案,準確掌握各單位的車輛的應配數量、實有數量、購置年限、車輛使用狀況等,加強對現有車輛的管理。
3、使用和維修規范化。
公車使用的不規范性,是當前公務用車的一個突出問題。各單位部門要建立嚴格的公車使用制度,規范公車的使用程序;建立全市公務用車的車輛維修服務站,規定全市公務用車統一進站維修,采取嚴格規范的車輛維修,保證質量、低價位,收費采用簽單的方式,由市會計核算中心進行核算;對于車輛用油,也可建立定點加油站,與定點維修一樣,統一由核算中心結算。這樣既可保證修理的質量,亦可節省經費,便于管理,更可以杜絕車輛維修方面的腐敗之風。
4、加大車輛監管力度。
公車改革已是勢在必行,具體采取什么樣的改革方式,應根據本地區、本單位的實際情況來確定。我們可以在對上述各種改革方案的綜合分析和比較中,取其精華,為我所用,并結合我們的實際,提出一個既切實可行又有所創新的車改方案。但在改革中,要注意:
1、公車貨幣化改革,標準制定要科學。公務交通補貼標準以工作崗位所承擔的任務、性質和公務活動量為依據確定。補助標準制定一定要合理、科學,要切合當地實際,嚴禁借改革之名濫發獎金、津貼。如果不顧當地經濟的發展水平、不顧財政的承受能力,將補貼標準定得很高,那么改革的意義就會大打折扣。公務交通費補貼的發放范圍要適當。它屬于職務消費范疇,不是職工福利,既不能搞平均主義,又不能過于懸殊。一般來說,分為領導干部、中層干部和一般干部三大類。一個地區一線領導和一個部門的一線領導,雖然級別不同,也基本屬于同一補貼檔次。同時,操作程序要規范,需要在陽光下進行。
2、公車改革要防止“一刀切”。公車改革是一個復雜的工程,決不是簡單的“取消公車,代之補貼”的“徹底革命”。各地方各單位各部門要區別對待。某些特殊公務的用車要有保障。車改后,可視情況建立機關出租車隊或保留少量公車,保障執行機要交通、接待、老干生活等方面的特殊公務的需要。對保留的公車要建立完善嚴格的管理制度,防止出現“公車照用,補貼照拿”的現象。在市政府出臺的車改制度下,允許各地方各部門有不同的相關政策。
3、謹防特權現象,避免“虛改實撈”。因為“不搞‘一刀切’”,給公務用車改革留下了諸多自我掌控的空間。對于沒有費用列支審批權的一般公務員來說,落實起來不僅沒什么可難的,而且也肯定“虛”不到哪里去。可是對于大權在握的領導來說,人們最擔心的,正是這些人可以利用職權,讓自己或小集團既享受諸如“交通費用補貼”這樣的實惠,又可以通過虛列開支等手段,不花自己一分錢地繼續享受公費用車,而變為“虛改實撈”。
4、公務用車改革是一個系統工程,要注意均衡推進。如果不從行政體制上進行改革,包括公車改革在內的職務消費改革,就不能徹底成功。首先實行財政法制化。財政預算立法后,必須嚴格執行,違反預算,就是違法。職務消費的各個要素的改革要同步進行,平衡開展,不能把公車改革單獨拿出來。改革必須在全市范圍和整個行業內同時進行。改革必須從上級開始,至少也是上下級同步。
公車制度的改革,其基本方向應是盡量減少公車使用的總量,提高公車使用的有效性,用發放交通補貼的方法逐步取代目前公車私人專用的現象,使公共交通工具也成為領導干部、行政管理機關主要的交通工具。其核心思想就是限制領導干部和政府機構利用職權,超越工作需要在公車使用上的特權,是“執政為民”的具體表現,是一件利國利民的好事。當各級領導干部拋棄特權思想包袱之時,就是公車制度徹底改革成功之日。
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調研報告大全(14篇)篇八
簡報一:
9月6日下午,湖南省新邵縣召開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會議,傳達貫徹省市公務用車改革工作會議精神,安排部署新邵縣公務用車改革工作。
據新邵縣車改辦負責人介紹,納入此次公車改革的機構范圍為全縣各級黨政機關,即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群眾團體、事業單位。其他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等待省市有關政策出臺后另行實施。全縣涉改的獨立核算單位87家,其中行政機構56家,參公群團機關7家,參公事業單位24家。會議要求新邵縣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力爭在底前完成,適時啟動其他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用2至3年時間全面完成公務用車制度改革。
會議還就參改人員范圍、車輛保留范圍、公務交通補貼標準、取消公務用車處置、司勤人員安置、公務出行保障等做了部署安排。會議強調,各參改單位要認真做好統計上報工作,所有參改人員、參改車輛、相關費用等數據要完整、準確、真實、有效,并于9月12日前以紙質版和電子版兩種方式上報至新邵縣車改辦,9月30日前要把車改方案報邵陽市審批。
簡報二:
9月2日,我縣召開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動員會,通報并解讀我縣公車改革方案,部署全縣車改工作。縣委副書記、紀委書記金山、副縣長石磊出席會議。
會上,縣公車辦負責人就我縣公車改革相關政策作了說明,對我縣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辦法進行了解讀。
據了解,我縣實行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市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要求,著眼建設節約型政府、節約型機關,合理有效配置公務用車資源。車輛停駛封存時間定于209月5日24時前,集中封存于縣委黨校停車場,并按涉改車輛處置辦法的'有關規定做好公開拍賣等工作;各參改單位交通補貼按照《崇陽縣公務用車改革實施辦法》的要求和進度發放;綜合執法應急公務用車保障中心根據市場需要制定收費標準。
金山、石磊就我縣實行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全縣參與車改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要統一思想,加強組織領導,把握政策,積極穩妥推進全縣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切實做到明確分工、部署到位;要明確責任,多措并舉,嚴格執行公務交通補貼標準和范圍,依法做好涉改車輛的處置,管好用好保留車輛;要創新工作方式,妥善兼顧各方利益,嚴格執行政策,考慮周全,以人為本,因地制宜,多途徑妥善安置司勤人員;要把握時間節點,積極推進改革,確保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取得實效。
簡報三:
8月18日下午,我市召開縣市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推進會。市委副秘書長、市機關事務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劉國榮同志主持會議,各縣市區車改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同志和市車改辦及相關各成員單位參加了會議。
會上,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副局長易忠甫同志就縣市區改革工作的重點和難點做了詳細說明,提出改革方案的制定要求。市車改辦相關單位就公務交通補貼保障范圍、參改單位和人員范圍、公務交通補貼和執法執勤用車改革、司勤人員分流安置、車輛處置、集中平臺建立等問題,向縣市區與會同志進行了政策解釋和答復。
劉國榮同志強調,公車改革工作政策性強、時間緊、任務重,各縣市區公車改革領導小組務必牢牢把握中央、省、市相關文件精神和要求,嚴格執行相關政策,把握好改革中的關鍵點,及時解決存在問題,盡最大努力,確保車改任務按期完成。
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調研報告大全(14篇)篇九
為深入貫徹中央第六巡視組反饋意見整改專項任務精神和有關會議要求,為了全面推進機關公務用車制度化改革,積極穩妥地做好機關公務用車改革各項工作,現結合我鎮工作任務和公務車輛資源配置及保障途徑范圍,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中央第六巡視組反饋意見整改專項任務精神,圍繞建設節約型、廉政型機關要求,即以降低行政運行成本,降低公車私用情況的發生,降低單位財務支出負擔,提升工作效率、推進廉政建設為目的,建立高效廉潔的公務車輛管理體制與推進黨風廉政建設要求相一致的新型公務用車制度。
二、基本原則。
1、積極穩妥.按照中央第六巡視組反饋意見整改專項任務規定的要求,積極穩妥的實施我鎮公務用車改革工作,并逐步在探索中完善和深化公車制度改革.確保完成我鎮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2、統籌兼顧.正確處理公車改革涉及各方工作利益關系,科學制定改革方案和相關配套政策,增強可行性和協調性.提高行政效能,保證機關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公務運行。
3、厲行節約.堅持厲行節約、反對奢侈浪費的原則,有效解決現行公務用車制度存在的高消耗、低效率、資源配置不均、財務負擔過重等問題,確保車改后單位財務經費支出明顯降低.
4、公正透明.機關公車改革實施方案將在充分征求領導干部和各科室意見,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操作和實施.鎮紀檢監察全程將參與,并接受廣大干部群眾的有效監督。
三、主要任務。
1、對單位在編的11輛公務車輛,嚴格按規定按照規進行公務用車管理制度進行管理。
2、在轄區范圍內的需要處理的日常機要通訊和突發應急事件,嚴格執行單位車輛管理有關制度規定后,方可予以派遣.
3、對跨區域執行公務活動,本著厲行節約、合理安排、統籌協調的公務車輛管理原則.確因工作需要在留用公務車輛不能完全保障的條件下,將由部門負責人聯系公務用車服務平臺實行租賃保障.
四、總體目標。
加快完成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通過改革,實現公務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費用節約可控、車輛管理規范透明、監管問責科學有效,基本形成符合本鎮實際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并且要加強監督檢查.鎮紀檢監察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定期不定期做好公車改革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對公車是否違犯用途使用等現象進行著重監督,建立完善的監督檢查機制.對發現的問題加強執紀問責追究,堅決糾正和查處違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違規違紀行為,確保車改工作的平穩實施。
平安鎮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4日。
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調研報告大全(14篇)篇十
《方案》重點圍繞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補貼發放、車輛留用、司勤人員安置、擬取消車輛處置和改革后公務出行保障等幾大關鍵問題,提出了具體政策和措施。
改革的8項主要任務是:改革公務交通保障方式、建立公務交通補貼制度、一般公務用車改革、執法執勤車輛改革、特種專業技術用車改革、節支情況、妥善安置司勤人員、規范車輛處置。
我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遵循“堅持制度創新,保障公務出行;堅持統籌兼顧,注重政策配套;堅持統一部署,整體協調推進;堅持應改盡改,降低行政成本”的基本原則,改革公務用車實物供給方式。
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普通公務出行實行社會化提供并適度補貼交通費用,對能以市場化保障的公務出行全部實行市場化保障,最大限度減少公務車輛,減少車輛相關費用,降低行政成本。
參加本次公車改革的機構為:全省黨政機關,包括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檢察機關,各級民主黨派和工商聯,各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群眾團體、事業單位。
非參公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國有金融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另行部署。參改機關(單位)在編在崗的廳局級及以下工作人員(含使用行政編制的工勤人員)參加改革。
參改的車輛為: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及其他車輛。
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調研報告大全(14篇)篇十一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處在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關鍵環節,是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一項重要工作。隨著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深入,其在體制、機制、制度、源頭上遏制和防范腐敗的作用逐步顯現,實踐證明這項改革是規范財政性資金收支較徹底、完善、可靠的模式。
我縣自20xx年7月1日起實施國庫集中支付改革,至今已4年多,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5、進一步規范了銀行賬戶管理,財政管理水平不斷提高。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一種先進的、規范的財政資金管理制度,客觀上需要與科學健全的預算管理制度、金融體系及規范的政府運作機制相協調。這項制度作為財政預算執行制度的根本性改革,打破了傳統的資金運行方式,一定程度會對各部門的既得利益進行重新整合。這就決定了在推進這項改革的過程中,必然會遇到或存在一些困難或問題:
1、對改革的認識不夠統一。有的預算單位片面認為是財政部門收權,會削弱本單位的管理職責和資金運作自由權,影響單位利益,態度不積極。
3、我縣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僅做到財政授權支付和工資直接支付,因此授權支付比重過大,直接支付比例小,加上改革還沒有延伸到所有的二、三級預算單位和鄉鎮,有的資金去向難以直接有效監控。
4、我縣國庫集中支付改革中僅工資是直接支付,公用經費是授權支付,項目資金和專項資金都是實撥到預算單位。部分部門內設有總會計,所有預算、指標、決算都是通過總會計匯總分配,所以撥款不能直達基層用款單位,無法對其開展授權支付,即教育系統。鄉鎮單位僅工資是直接支付,其他資金也沒進行授權支付,原因是鄉鎮沒有國家金庫,不能開展授權支付。
1、強化業務培訓,提高相關人員素質。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的知識范圍和業務領域都很廣,國庫改革工作本身就是一個培訓過程,因此,需要我們把業務培訓作為一項重要的經常性和基礎性工作來抓。不僅要培訓財政部門的內部干部,也要重點培訓預算單位會計、代理銀行的相關人員,培訓內容重點放在業務知識和操作規程,通過不同層次的培訓,全面提高人員業務素質,使他們能夠勝任本職工作。
2、提高預算編制水平,繼續加強預算執行的監督力度。真正實現公共財政、財政一體化戰略、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預算的編制是根本。通過實行綜合預算、零基預算、早編細編預算,加強預算管理,從而實現資源配置、收入分配、經濟穩定及經濟發展的職能。
3、繼續做好集中支付改革的宣傳工作,提高相關人員思想道德素質和服務意識,使各個預算單位充分認識財政管理改革重要性。
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調研報告大全(14篇)篇十二
10月31日,江西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動員大會后,全省黨政機關及參公事業單位的公車改革,進入全面實施階段。昨日(11月10日)下午,江西省召開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政策新聞通氣會,解讀公車改革政策的重點內容。
一般公務用車一律取消,只保留機要通信和應急用車。
這次公車改革的覆蓋面有多大?記者了解到,江西省公車改革將在改革范圍上做到應改盡改。
參改機構范圍包括全省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群眾團體、事業單位(以下簡稱“黨政機關”)。其他事業單位、地方國有企業、地方國有金融企業的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待中央有關政策出臺后另行部署。
在參改人員范圍上,此次參改人員嚴格限定為在編在崗的黨政機關中公務員編制和參公事業單位中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編制人員,其他事業編制人員不屬于此次改革的范圍。鼓勵省直廳(局)黨政主要負責人,設區市、縣(市、區)、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參加車改,確因環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務用車的,允許以適當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車,但不得再領取公務交通補貼。
在參改車輛范圍上,一般公務用車按照規定一律予以取消,公務出行能通過社會化、市場化方式保障的,一律交給社會和市場。各級機關只保留一定的機要通信和應急用車,在數量上嚴格核定,省直機關按照人員編制數保留5輛以內;各設區市、縣(市、區)保留車輛,數量上實行總量控制,集中管理,分別按不超過本級現有一般公務用車總數10%的比例保留,保留車輛不落到具體部門和單位,設立公務用車服務中心集中管理、統一調度。同時,對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嚴格按照“有編制、有預算、有固定設備、不新增車輛”的原則,逐車審定。
公車改革的目的之一是減少財政支出。方案提出,改革后全省和各設區市的公務交通總支出都必須低于改革前支出總額,且節支率不得低于7%。
結合江西省經濟發展狀況、財政承受能力、自然地理環境和交通便利情況等多種因素,經過精心測算,在補貼層級劃分上,省直黨政機關和參公事業單位公務交通補貼層級劃分為四檔,分別為:廳(局)級、處級、科級、科員及以下(含機關行政編制工勤人員)共四個層級。在補貼標準上,不突破國家規定上限標準(詳見圖表)。各設區市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自行合理確定,但層級原則上不少于廳(局)級、處級、正科級、副科級、科員及以下五檔,每一檔次補貼標準不能高于國家規定的同級標準的上限。
公務交通補貼屬于改革性補貼,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在交通費中列支,隨工資按月發放給個人。依據經濟發展和交通成本等相關因素變化情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公務交通補貼標準可適時進行調整。
經過測算,改革后按標準發放的公務交通補貼總額,加上保留機要通信、應急公務用車必要運行維護費用,總的公務交通支出,全省和省級節支率分別為7.1%和7.5%,符合中央對改革節支率的要求。
同時,改革方案也明確提出,實行車改不是發福利、漲工資,必須以承擔工作職能為目標,絕不允許出現“拿錢不干事、沒車不辦公、錢少不出門”等懶政、怠政現象。
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后,能否保障正常公務出行是檢驗改革成敗的重要標準。方案明確,改革后各類公務出行實行定向化保障與社會化保障相結合的模式,除定向化保障外,其他普遍公務出行全部實行社會化公共交通保障。
對執法執勤用車,具有配備資格的部門,省、市、縣三級,原則上分別按現有車輛編制數的40%、60%、70%的比例保留,保留的車輛嚴格限制在一線執法執勤崗位,機關內部管理和后勤崗位以及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一律不得配備。確因工作需要超過上述比例保留執法執勤用車的部門,每多保留1輛車,每年按6萬元扣減部門公務交通補貼。原則上保留車輛比例超過90%的部門,不發放公務交通補貼。
保留執法執勤用車的部門僅限于11個部門(系統),即紀檢監察、法院、檢察院、公安(含森林公安)、司法(含監獄、戒毒)、農業、林業、食品藥品監督、交通(海事)、工商、地稅。
其他行政執法用車,將組建跨部門綜合執法用車平臺,實行統一管理、集中使用,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降低行政執法用車成本。車輛編制數量省級、市級、縣(市、區)級及以下,分別按不超過現有行政執法用車數量30%、50%、60%的比例保留。
在機要通信和應急用車方面,方案也給出了“硬杠杠”。在合理確定保留的一般公務用車方面,省直機關各部門按照核定的人員編制數,可保留5輛以內的機要通信、應急公務用車,但不得超過現有車輛數(2019年1月1日后新成立的單位除外)。
各市、縣(市、區)按不超過本級現有一般公務用車總數10%的比例,保留本地區機要通信、應急用車,保留車輛不落到具體部門和單位,設立公務用車服務中心集中管理、統一調度。各市、縣(市、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四套班子機關可各保留1-2輛機要通信、應急用車。
同時,各市、縣(市、區)可保留一定的調研、接待用車,保留比例不超過現有同類車輛數的35%,總數不超過20輛,保留的車輛通過設立應急調研接待用車平臺集中管理、統一調度。
中央車改領導小組10月11日正式批復了江西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和省直實施方案,10月31日,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組織召開了全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動員大會,對公車改革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動員大會的召開意味著全省公車改革的正式啟動。
方案提出,按照國家統一部署,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黨政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適時啟動全省其他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用2至3年時間全面完成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通過改革,實現公務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費用節約可控、車輛管理規范透明、監管問責科學有效,基本建立符合省情的新型公務用車制度。
據介紹,各地各部門按照全省總體方案的要求,都已制定了本地區、本部門改革進程表,細化了工作線路,明確了各個階段的工作任務。省直部門和設區市11月底前將形成具體落實方案報省車改領導小組審批,在今年年底前,全省黨政機關及參公事業單位公車改革基本完成。
堅持社會化、市場化方向,改革傳統的公務用車保障方式,加快建立新型公務用車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新形勢下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傳統的公務用車實物供給制,對保障公務出行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成本高、浪費大、不公平的弊端也日益顯現,群眾有意見,社會不滿意。
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是降低行政運行成本、建設節約型政府的必然要求。長期以來“三公”經費占行政經費總支出的比例偏高,其中公車支出又是“三公”經費的大頭。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一方面,可以有效降低機關運行成本,把節約的資金花到“刀刃上”,用在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上,經過測算,改革后,全省公務用車數量縮減比例將達到65.7%,公車相關支出壓縮比例將達到45.9%;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以節儉的政風,帶動社風民風,促進全社會形成勤儉節約的良好風尚。
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是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優化公共資源配置的重要內容。堅持社會化、市場化改革,是這次公車改革的方向。改革后,將改變機關自辦交通的傳統模式,轉為向社會購買服務,實現公務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費用節約可控,車輛管理規范透明,監管問責科學有效,基本形成符合國情的新型公務用車制度。取消一般公務用車,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普通公務出行由社會化提供,這一變化不僅有利于轉變政府職能,改變過去政府辦社會的局面,也有利于激活社會力量,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推進公共資源優化配置。
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調研報告大全(14篇)篇十三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推動節能減排,降低行政成本,推進公務用車配備使用制度改革,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務用車配備使用遵循經濟適用、節能環保、保障公務、節約使用的原則。
第三條。
縣機關事務管理局是公務用車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辦法實施工作。
第四條。
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實行編制管理。車輛編制根據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確定。
所有車輛,包括上級下撥實物車輛和專項資金所購車輛,以及社會贈送車輛,都要納入單位車輛編制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超編制配備公務用車。
第五條。
縣財政部門根據年度使用公務車配備更新計劃,統籌安排購置經費,并實行嚴格管理。縣財政部門會同機關事務管理局制定公務用車運行費用定額標準,據以核定公務用車運行費用,列入部門預算。
第六條。
公務用車必須選擇《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中的車型,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公開采購。
第七條。
配備公務用車應當嚴格執行《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不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配備使用自主創新的新能源汽車。
第八條。
一般不配備越野車和高于標準配備公務用車,確因防災抗災需要配備的,必須按照規定報公務車主管部門審批,并報同級紀檢監察機關備案。
第九條。
嚴格加強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公務用車,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條。
建立健全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制度,降低使用和維修保養成本。
第十一條。
加強公務用車集中管理,統一調度,嚴禁分散管理使用,減少駕駛,提高使用效率,避免浪費。
第十二條。
嚴格公務用車使用登記制度和公示制度,嚴格登記和公示用車時間、事由、地點、費用等信息。
第十三條。
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向同級黨政機關通報或者公示公務用車配備更新和使用情況,接受監督。
第十四條。
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到外地辦理公務,除特殊情況外,應當盡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減少公務用車長途行使。外事接待、會議和集體活動用車應當主要通過社會租賃方式解決。
第十五條。
黨政機關不得對外出租出借公務用車,不得借用、占用下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車輛,不得接受企業捐贈車輛。嚴禁為公務用車增加高檔配置或者豪華內飾,不得在車輛維修等費用中虛列名目或者夾帶其他費用。
第十六條。
黨政機關應當嚴格執行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各項規定,把公務用車的配備管理工作納入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節能減排檢查考核內容,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責任分工,加強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
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以下行為依照黨紀政紀有關規定處理:
(一)違規核定公務用車編制、審批超標準配備更新車輛;。
(二)違規安排公務用車配備更新和運行經費預算;。
(三)未經批準擅自配備更新公務用車;。
(四)違規使用公務用車。
第十八條。
不準公車私用。
(一)嚴禁將公務用車用于婚喪喜慶、探親訪友、度假休閑、接送親友、接送子女上下學等非公務活動。
(二)嚴格實行公務用車回單位停放制度。除了公務外出和加油、維修、保養等情況,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位置。
(三)嚴格執行節假日封存制度,除值班車輛外,其他車輛一律統一封存,存放在單位指定位置。
第十九條。
嚴禁公務人員擅自駕駛使用公務用車。凡違反規定駕駛使用公務用車,造成肇事、損壞、丟失的,一切損失費用由該駕駛使用人承擔,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按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章加油、維修、保養、保險、
第二十條。
公務用車實行定點加油、定點維修、定點保養、定點投保,定點單位由縣有關部門采取公開招投標確定。
(一)健全公務用車油耗、運行費用單車核算,降低運行成本。
(二)嚴禁超原配置標準裝修以及增添與車輛行駛性能無關的設備。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
各級黨委和政府直屬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適用本辦法人大機關、政協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調研報告大全(14篇)篇十四
一、組織機構。
成立了xxx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負責協調、組織本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確保按期完成改革任務。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姓名、職務)副組長:(姓名、職務)……。
成員:(姓名、職務)……。
二、參改人員情況。
本單位現有人員編制人,實有人員人,其中不參加車改人(有允許不參加車改人員的單位填報)。藏愛人員:正縣級領導干部人、調研員人、副縣級領導干部人、副調研員人、鎮科技領導干部人、主任科員人、副科級領導干部人、副主任科員人、科員級以下人、工勤人員人。
三、
參改車輛情況。
本單位現有一般公務用車輛,改革后保留一般公務車輛(有允許保留車輛的單位填報),取消一般公務用車輛。(單位如沒有車輛,填報“本單位沒有一般公務用車”)。
(一)保留車輛信息:車牌號、車輛品牌、排氣量(升)、車架號、購車價格(萬元)、購置時間、行駛里程(公里)、車輛類型。(按保留車輛數量分別填報)。
(二)取消車輛信息:車牌號、車輛品牌、排氣量(升)、車架號、購車價格(萬元)、購置時間、行駛里程(公里)、車輛類型。(按取消車輛數量分別填報)。
本單位現有執法用車輛,改革后保留執法用車輛,取消執法執勤用車輛。(由11個允許保留執法執勤用車的單位填報,其他單位不需填報)。
(一)保留車輛信息:車牌號、車輛品牌、排氣量(升)、車架號、購車價格(萬元)、購置時間、行駛里程(公里)、車輛類型。(按保留車輛數量分別填報)。
(二)取消車輛信息:車牌號、車輛品牌、排氣量(升)、車架號、購車價格(萬元)、購置時間、行駛里程(公里)、車輛類型。(按取消車輛數量分別填報)。
四、司勤人員情況。
本單位現有正式司勤人員人,改革后提前離崗(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人,留用(允許留用車輛單位)人,轉崗人。現有臨時司勤人員人,改革后繼續聘用(留用司勤人員不足的單位)人,轉入公務用車服務平臺人,終止、解除勞動關系人。
五、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