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是雇傭關系的基礎,明確了雇主和勞動者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以下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整理的勞動合同范本,供大家參考學習,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勞動合同中的條款(實用16篇)篇一
《勞動法》第十九條規定了勞動合同的法定形式是書面形式,其必備條款有7項:
法律規定合同期限分為三種: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屬這一種;無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沒有具體時間約定,只約定終止合同的條件,無特殊情況,這種期限的合同應存續到勞動者到達退休年齡;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例如:勞務公司外派一員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兩個公司簽訂了勞務合同,勞務公司與外派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是以勞務合同的解除或終止而終止,這種合同期限就屬于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種類。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協商選擇合同期限時,應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和需要來約定。
2、工作內容。
在這一必備條款中,雙方可以約定工作數量、質量,勞動者的工作崗位等內容。在約定工作崗位時可以約定較寬泛的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簽一個短期的崗位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還可以約定在何種條件下可以變更崗位條款等等。掌握這種訂立勞動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崗位約定過死,因變更崗位條款協商不一致而發生的爭議。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在這方面可以約定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各項勞動安全與衛生的措施,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措施與制度,以及用人單位為不同崗位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工作的必要條件等等。
4、勞動報酬。
此必備條款可以約定勞動者的標準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的數額及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等。
5、勞動紀律。
此條款應當將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約定進來,可采取將內部規章制度印制成冊,作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簡要約定。
這一必備條款一般是在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中約定,因這類合同沒有終止的時限。但其他期限種類的合同也可以約定。須注意的是,雙方當事人不得將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條件約定為終止合同的條件,以避免出現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合同時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改為終止合同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況。
二是約定違約金的計算方法,采用違約金方式應當注意根據職工一方承受能力來約定具體金額,避免出現顯失公平的情形。違約,不是指一般性的違約,而是指嚴重違約,致使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如職工違約離職,單位違法解除勞動者合同等。
以上七項內容就是《勞動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事項,如果您對以上信息還存在著一些疑問,可以到網找在線律師進行咨詢,謝謝閱讀!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時,如何賠償勞動者。
勞動合同問題一直是司法實踐中廣泛討論的問題,也是勞動者關心的焦點。一般來說,勞動關系開始的標志就是簽訂勞動合同,但當公司不與職工簽訂合同時,職工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文整理了關于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時,如何賠償勞動者的內容,為您提供一定的參考。
一、未簽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二、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未簽合勞動合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三、未簽勞動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四、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簽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五、未簽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勞動者要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用人單位也要及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勞動合同制度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文由小編為您整理提供,歡迎咨詢參考。
哪些情況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一般有兩種方式,即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與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那么,哪些情況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本文整理了相關內容,為您提供一定參考。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特別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時,要注意以上的法律法規,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文由小編為您整理提供,歡迎參考咨詢。
試用期合同與企業正式勞動合同一樣,同樣具有法律效益,旨在保護和維護應聘者在工作初期,由于不熟悉和不適應,而對工作中可能產生的各類隱含虛假報酬、工作內容、工作性質等欺騙性質信息的維權行為。那么在試用期內,要不要簽訂勞動合同呢?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請看下面專業律師的解答。
《勞動合同法》公布很久了,但一些勞動者對于簽訂勞動合同知識懂的太少,特別是在試用期,很多人都不知道試用期該不該簽訂勞動合同。其實,在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以下是鼎凌律師為您全面介紹試用期簽訂勞動合同的有關知識,希望對您有幫助。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己建互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自你上班之日起,與用人單位建互了事實勞動關系。只要你在正常工作時間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就必須支付勞動報酬。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筻l8條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所以,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未和你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首先,可以要求工作超過一個月的部分支付雙倍的工資。根據法律規定,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職工建立了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己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你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你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再次,對于單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可以提出辭職,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求勞動合同。
希望閱讀了以上內容對您了解試用期是否簽訂勞動合同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免費咨詢專業律師。
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要怎么辦。
不管在什么時候,員工拒簽勞動合同的,都將使用人單位處于雙倍工資賠償的風險之中。本文就為大家帶來一起具體案例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內容進行分析。
在司法實踐中,勞動者提出的申請一般是有事實依據的,但也不排除一些不是事實但卻看似有理有據的情況,因為在勞動仲裁和訴訟過程中,員工雙倍工資賠付的訴求通常都能得到勞動仲裁委員會或者法院的支持。所以不管在什么時候,員工拒簽勞動合同的,都將使用人單位處于雙倍工資賠償的風險之中。這也就使得勞動合同法施行以后,有關勞動者以企業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為由向企業主張雙倍工資的勞動仲裁一度成為熱點問題。我們下面這個案例就是因員工不同意簽署勞動合同卻向單位主張雙倍賠償,但最終法院判決單位給予賠償的比較典型的案例。
【基本案情】。
韓某在寧夏大廈工程部任水暖工,勞動合同期限為4月3日至4月2日。在勞動合同到期后,韓某仍在寧夏大廈工作,但韓某一直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月22日,韓某提出辭職,雙方的勞動關系解除。后韓某向北京市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寧夏大廈向其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2300元,未簽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及年9月份的工資。北京市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寧夏大廈向韓某支付2008年9月的工資1104.51元,以及2008年5月3日至2008年12月22日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
寧夏大廈不服該裁決書,認為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主要原因系韓某拒絕,故不同意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被告韓某辯稱:雙方所簽勞動合同到期后,寧夏大廈從未找他續簽過勞動合同。寧夏大廈申請證人劉某、宋某出庭作證,證明在2008年6、7月間曾經接到過寧夏大廈人事部的電話,通知韓某所在的工程部去簽合同,并將此通知轉達給了韓某。法院認為,本案焦點系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應由誰負責。寧夏大廈與韓某的勞動合同到期后,韓某仍在寧夏大廈工作,雙方應當續簽書面勞動合同。證人雖證實寧夏大廈曾通知韓某續簽勞動合同的事實,但對于韓某不予續簽的情況,寧夏大廈仍應負有提示韓某續簽的義務。可直到2008年12月22日雙方解除勞動關系時,寧夏大廈未采取任何措施履行此義務。所以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的責任應由寧夏大廈承擔,其應依法支付韓某二倍工資差額。
【案情分析】。
該案件中寧夏大廈已經證實了曾通知韓某續簽勞動合同的事實,但法院仍然認為其沒有履行法定義務,那么企業在通知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方面該如何做才能盡到應盡的義務呢?如果未簽書面合同的責任確在勞動者一方,則用人單位企業不需支付雙倍工資,但是用人單位應當對此承擔舉證責任。在訴訟中無法證明的事就是沒有發生過的事。本案當中,寧夏大廈正是因為沒有能夠有效證明自身履行了法定義務而最終被判承擔賠償責任的。
法律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因此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盡到以下義務:
首先,用人單位應當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當面向勞動者送達通知被拒絕后,可以采取快遞、掛號信等可以保留憑證的方式,以備發生糾紛時作為證明之用。該通知應當明確表達要求簽訂合同的意思表示,并寫明要求簽訂合同的截止日期,并可附勞動合同文本或主要條款。
其次,通知送達后勞動者愿意簽訂勞動合同,企業應當立即完成簽訂合同,如果勞動者表面上同意簽訂但以合同個別條款有異議等理由拖延時,用人單位應當也與勞動者簽訂一份書面證明,寫明要求簽訂勞動合同的通知已經送達,因勞動者原因暫未簽訂勞動合同等事宜,并讓勞動者簽字確認。
再次,如果勞動者無任何理由拒不簽署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通知終止合同,辦理離職手續。以上的通知也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并以快遞等可保留憑證的方式進行。也就是說,用工一個月后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的選擇是,或者立即簽訂完成,或者繼續雙倍付薪,或者終止合同。只能選擇其一。
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工前,單位有足夠的時間和籌碼與員工協商,協商不成的,取消用工即可,勞動關系尚未建立,單位無需承擔任何的責任。如果辦理入職手續的第一件事就是簽訂勞動合同,合同簽訂后才開始辦理其他手續,則單位一方因不簽訂勞動合同被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的風險就降為零。如果用工開始以后才簽勞動合同,此時勞動關系已經建立,萬一雙方對合同條款存在爭執,不能達成一致,或員工故意拖延不簽,那企業就會比較被動。單位為了不至于拖過一個月的時間限制可能不得不接受較為不利的合同約定,當然單位也可以通知終止合同。
對于企業來講,首先應當盡快的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立即書面通知終止合同,辦理離職手續,及時通知才能及時止損,其他的細節事宜等合同終止后再討論也不遲,但不管怎么樣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狀態企業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控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
其次,百密總有一疏,如果企業因某些人工作差錯在用工過程中發現有漏簽勞動合同的情況的,應當立即補簽,在員工同意的情況下,可將簽訂的日期補寫為員工入職之日,以絕后患。如果一個企業有規范的管理機制,良好的工作環境,對員工也會有吸引力,當發生一些漏洞或工作失誤時,員工也會理解,不會無理取鬧吹毛求疵的。
再次,企業在用工過程中應當妥善保管員工的勞動合同,因為每份合同的價值最高相當于11個月薪資。企業應當將勞動合同一式三份,單位保存兩份,分別由不同的人員管理,派專人定期檢查勞動合同看是否每位員工都有簽訂,并查看是否有員工合同即將到期,提前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應屆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什么。
對于應屆畢業生來說,不熟悉勞動合同的簽訂,那么應屆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應該注意什么呢?詳細的解答請跟隨小編一起閱讀下文進行了解。
一、大學應屆畢業生提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系從何時起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這種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在現實生活中爭議和糾紛的發生。比如,即將畢業的在校大學生畢業前與用人單位提前簽訂了勞動合同,其勞動關系也只能從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計算。
二、試用期是否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現實生活中,有些用人單位往往對于試用期內的勞動者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而經常會等到勞動者“轉正”以后,再簽訂勞動合同。首先,用人單位的這種做法是錯誤的;其次,即使在試用期內不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的期限仍然是計入勞動合同期限內的。
三、試用期期間單位是否應該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
單位應當為試用期內的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既然試用期屬于勞動合同期限的范圍,員工就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即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等。如果單位沒有在職工試用期期間繳納社會保險,可以在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之后為職工補繳。
四、單位提供什么樣的培訓才能與職工簽訂服務期條款。
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的培訓是有嚴格的條件的。
1、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這筆專項培訓費用的數額應當是比較大的,這個數額到底多高,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一個具體的數額,將來可由各地方予以細化。
2、對勞動者進行的是專業技術培訓。包括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比如從國外引進一條生產線、一個項目,必須有能夠操作的人,為此,把勞動者送到國外去培訓,回來以后干這個活,這個培訓就是本條所指的培訓。
勞動合同中的條款(實用16篇)篇二
本協議中的所有術語,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其定義與雙方于年月日簽訂合同編號為的《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鑒于:_______________(原因).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據實際情況,在原合同基礎上變更合同條款部分內容,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一、協議內容變更部分為:
1、_______________(具體變更條款)。
2、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
二、本協議生效后,即成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本協議與原合同有相互沖突時,以本協議為準。
三、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勞動合同中的條款(實用16篇)篇三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強制性義務,違反該義務,要承擔否定性評價,承擔不利法律后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規范,在發生勞動爭議時,不足以維護單位的合法權益,將陷入單位用工成本增加的風險中。
首先,用人單位雖然制定了勞動規章,但是在發生勞動爭議時,單位勞動規章要作為審判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需具備完善的程序,如:訂立程序合法,公示公告合法,內容合法,不得與法律法規違背。
其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在勞動規章與勞動合同相沖突,勞動者請求適用勞動合同的,法院應當適用勞動合同,因此,用人單位建立健全勞動規章固然重要,但用人單位規范勞動合同,確實是用人單位用工風險的重中之重。
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夏律師為您詳細分析歸納一份規范的勞動合同應該具備哪些條款。
用人單位根據《勞動合同法》制定本單位的勞動合同文本,就具備了合法的要件,同時用人單位應盡量將單位的勞動合同的漏洞控制在最小的范圍內,以此降低勞動爭議的風險。
1、合同類型與期限條款——勞務合同、完成一定成果的勞動合同等等。
2、工作崗位(工種)條款——可以約定適用用人單位擇優競崗的勞動規章。
3、工作數量與質量條款——數量和質量條款,應注意不得加重勞動者的負擔。
4、工作時間條款
5、延長工作時間補償條款
6、休息和休假條款
7、勞動安全衛生條款
8、職業病防治條款
9、教育和培訓條款
10、拒絕權與批評、檢舉和控告條款
11、試用期工資條款
12、工資分配條款
13、工資支付保障條款
14、延長工時工資補償條款
15、特殊情況下工資支付條款
16、休假期間的工資支付條款
17、社會保險條款
18、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條款
19、勞動者工傷待遇條款
20、女勞動者特殊保護條款
21、社會福利條款
22、用人單位勞動規章制度每款
23、勞動者義務條款
24、違反勞動紀律條款
25、勞動合同的變更條款
26、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條款
27、用人單位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條款
28、用人單位非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條款
29、經濟性裁員條款
30、非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與經濟性裁員的限制條款
31、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條款
32、預告解除條款
33、勞動合同的終止與續訂條續
34、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條款
35、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損失條款
36、競業限制條款
3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38.勞動合同爭議的解決
39、其他
1、《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因此勞動合同不應具備此種條款,但是用人單位可以約定勞動者提供人保。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勞動合同無效,因此用人單位應該注意不排除勞動者權利或者加重勞動者的義務。
勞動合同中的條款(實用16篇)篇四
核心內容: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就發生法律效力,勞動合同部分必備條款的缺失,不會影響勞動合同的整體效力,對缺失的部分,沒有合同約定的,可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下面法律快車合同法編輯為您詳細介紹。
《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制作的勞動合同往往很簡單,不是缺這個條款就是缺那個條款,這種缺少必備條款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呢?筆者認為,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就發生法律效力,勞動合同部分必備條款的缺失,不會影響勞動合同的整體效力,對缺失的部分,沒有合同約定的,可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但因為勞動合同不具備必備條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要求制作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勞動合同文本。為了避免因勞動合同制作瑕疵而帶來法律風險,可直接選用勞動行政部門制定的勞動合同范本,或在勞動行政部門制定的勞動合同范本基礎上進行修訂和完善。
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依法約定的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的作用不僅包括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建立了勞動關系,而且還規定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權利與義務,為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及雙方履行各自義務、享有各自權利奠定了基礎。因此,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是否規范,一些重要內容是否進行了約定,對于維護雙方尤其是勞動者合法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6)勞動報酬:勞動報酬是勞動者提供勞動而獲得的對價,是勞動合同的核心內容;。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1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上述必備條款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中的條款(實用16篇)篇五
甲方:(簡稱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碼:(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國家、廣東省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守信的原則,訂立此協議,作為勞動合同(合同編號:)的補充條款以其共同遵守,并確認為解決雙方爭議時的依據:
一、協議前提:
1、乙方愿意成為甲方員工,將其智慧貢獻給甲方事業,受雇于甲方不違反其任何約定或法定義務,并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夠訂立本合同。
2、甲方已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規章制度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
3、乙方知曉其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規章制度、錄用條件、崗位要求以及其他相關的情況。
4、乙方保證其向甲方提供的與應聘有關的材料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并保證其執照、證件或資格在受雇期間的維持。
二、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甲方因工作需要,在合法的前提下有權對乙方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進行適當調整,乙方應當服從。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臨時(期限不超過3個月)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當服從,雙方無需重新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2、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等各方面的能力和表現,經考核乙方不勝任原工作崗位的,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當服從,否則,甲方可根據甲方規章制度依法視乙方為曠工,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調整工作崗位后,工資待遇亦根據崗位實際作相應調整。
三、工作時間雙方約定實行計時工作制的,如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的,甲方將安排乙方補休或按國家規定支付加班費用;乙方自行加班的,根據甲方管理制度和具體工作安排,乙方屬完成正常工作任務,甲方不再作加班處理。
四、教育培訓:甲方有為乙方提供學習條件的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乙方有義務參加甲方提供的各項培訓,以提升自身素養與職業技能/乙方自愿參加甲方提供的培訓,正常工作時間外安排的培訓不計入加班時間。
五、規章制度:
1、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合理規章制度(見《員工手冊》);遵守職業道德;履行所從事職位的職責;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工作規范;愛護財產;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職業技能。
2、乙方應自覺遵守勞動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如有違反,甲方有權依據本公司規章制度的規定對乙方作出相應處罰(包括罰款、警告、記小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3、乙方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依法向乙方要求賠償。
4、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含試用期解除)或終止后三日內,應當按照誠實信用原則及甲方規定和合同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5、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或公司規定履行交接義務的,或者拒不辦理工作交接手續、不辭而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工資、補償中予以扣除,工資、補償尚不足以彌補損失的,乙方仍需賠償損失。
6、乙方正常離職的,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離職手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甲方不能及時為乙方辦理相關手續,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1)未按甲方規定辦妥離職手續;。
(2)拒不辦理離職手續的;。
(3)因無法聯絡致使甲方無法將有關離職資料送達乙方的。
六、送達條款:
1、甲乙雙方向對方送達的任何文件,對方均應配合簽收,否則發送方以可確認收悉的方式,郵寄至勞動合同首部載明的甲方地址、乙方現住址或戶籍地址,郵件一旦發出,即視為送達。
2、以上內容為勞動合同補充內容,是勞動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的變更而不一致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為準。
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勞動合同中的條款(實用16篇)篇六
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勞動報酬;。
社會保險;。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簽訂的時候需要注意:
一般不能約定違約金。
必須在用工之日起30日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應承擔支付二倍工資的懲罰;。
不要讓合同留空,以防事后修改,更不要簽訂空白合同;。
明確具體的工作地點與工作崗位;。
明確約定薪酬、工資待遇;注意:薪酬一般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補貼構成,一般hr給出的薪酬數字含稅、含五險一金,千萬不要只看表面數字,一定要計算一下到手能拿多少錢;收好工資條。
個人所得稅、社保、公積金、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
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
簽訂完勞動合同后,勞動者須自己保留一份勞動合同,這是證明存在勞動關系重要證據。
如果你已經入職,但是一直沒有簽勞動合同,現在想補簽勞動合同。
最好以郵件形式提出自己的主張。如果是口頭交談,可以使用手機錄音;。
盡量引導對方承認確實存在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事實;。
協商后最好的結果是立刻訂立勞動合同,如果無法實現,請您要求對方確定一個補訂合同的期限,不要以“之后再說”“商量一下再說”草草收場。
勞動合同中的條款(實用16篇)篇七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也是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的保障。用人單位自用人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合同應當具備那些必備條款呢?根據《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八個方面的內容:
1.勞動合同的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是指勞動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時段,一般可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三種。其中最常見的是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時間一般在一年以上十年以內。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具有特殊性,對于什么條件的人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第十五條作了詳細的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勞動者,勞動者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一)全國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或者“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二)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分配工作的;(三)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分配工作的;(四)尚未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時,勞動者連續工齡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10年以內的。對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一般適用于特殊行業,比如建筑業等,這種勞動合同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常見。
2.工作內容。勞動合同中的.工作內容條款是勞動合同的核心條款,它是用人單位使用勞動者的目的,也是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以獲取勞動報酬的原因。主要內容包括勞動者的工種和崗位,以及該崗位應完成的工作任務、工作地點。這些內容要求規定得明確、具體,以便于遵照執行。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保護是指用人單位為了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保障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而采取的各種措施。勞動條件是指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從事某項勞動提供的必要條件。
4.勞動報酬。獲取勞動報酬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主要目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包括工資、獎金和津貼的數額或計算辦法。勞動報酬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如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支付的期限和形式不得違反有關規定等。
5.社會保險。目前北京市執行的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四項,其中前三項用人單位和職工都必須繳納社會保險費,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保險費,職工個人不需繳納。
6.勞動紀律。是指勞動者必須遵守的用人單位的工作秩序和勞動規則。
7.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是指勞動合同法律關系終結和撤銷的條件。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法律規定的基礎上,就勞動合同的終止進行約定,當事人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一旦出現,勞動合同就會終止。
8.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是指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所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為了保證勞動合同的履行,必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有關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條款,包括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勞動合同,以及違反約定或者法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中的條款(實用16篇)篇八
《勞動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應具備七個方面的條款。勞動合同除包括此七個方面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還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即我們上期文章中提到的約定條款。法定條款與約定條款不同,某些條款受到法律法規的嚴格限制,甚至對條款的內容都作了具體的規定。這些法律規定從勞資間強弱失衡的現實出發,最大限度地保護了勞動者的權益。
具體而言這七個方面的內容如下:
勞動合同的.期限。即勞動合同從哪一天開始到哪一天結束。目前就期限來說,我國的勞動合同可以分為有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在白領當中,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比較普遍。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明確勞動合同的開始期限和終止期限。但是,已經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十年以上的白領,同樣可以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明確勞動合同的開始期限及終止條件。
工作內容。即所從事的工作和工作崗位。應當盡量明確地書寫工作和崗位,做到定崗定位。因為崗位的設定直接關系到勞動者是否能夠勝任工作、是否負有保密責任以及以后續訂合同時是否可以約定試用期等一系列問題。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很多人在閱讀勞動合同時往往不太注意這部分,實際上一般來說這部分恰是勞動合同的最大板塊,其內容幾乎涵蓋了半部《勞動法》,第四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第七章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第八章職業培訓、第九章社會保險和福利等規定都具體反映在這一部分。
勞動報酬。這是白領們關心的頭等大事,其實只要寫明勞動報酬的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及支付日期,并明確該勞動報酬是稅前還是稅后等就可以了。
勞動紀律。勞動法中沒有過多的規定,勞動合同一般也只做原則性規定,主要反映在企業內部規章制度中,白領們對此也應做詳細了解,因為這涉及日后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等。
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訂立,對不符合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不發生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有的用人單位將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解除條件約定為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從而規避應承擔的解約的補償責任,這種約定是違法的,即使約定了也是無效條款。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根據《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的規定,勞動合同中對勞動者違約金的約定只能包含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和違反保守商業秘密約定的兩類。其他約定均屬無效約定。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 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 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 勞動合同期限;
(四)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 勞動報酬;
(七) 社會保險;
(八)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中的條款(實用16篇)篇九
勞動紀律。勞動合同一般不詳細列出勞動紀律的內容,只是表明勞動者同意接受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紀律。勞動紀律一般包括上下班紀律,工作時間紀律等。
合同終止條件。
即關于勞動合同在法定終止條件之外的哪些條件下可以或應當終止的條款。我國《勞動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這里所說的就是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的條件。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違反勞動合同應當承擔的責任,是指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由于自己的過錯造成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按照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的規定而承擔的行政、經濟責任或司法制裁。
特殊法定必備條款,是法律要求某種或某幾種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有的勞動合同由于自身的特殊性,立法中特別要求其除了規定一般法定必備條款外,還必須規定一定的特有條款。例如,根據我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私營企業勞動管理暫行規定》的規定,中外合資企業勞動合同和私營企業勞動合同中應包括工時和休假條款。
勞動合同中的條款(實用16篇)篇十
勞動合同的條款包括必備條款和約定條款兩部分,勞動合同的八條必備條款:
6、勞動紀律。包括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等內容及其執行程序;。
8、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勞動合同,所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
本文來自網絡文章,如有侵權請及時聯系刪除。
勞動合同中的條款(實用16篇)篇十一
《勞動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應具備七個方面的條款。勞動合同除包括此七個方面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還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即我們上期文章中提到的約定條款。法定條款與約定條款不同,某些條款受到法律法規的嚴格限制,甚至對條款的內容都作了具體的規定。這些法律規定從勞資間強弱失衡的現實出發,最大限度地保護了勞動者的權益。
具體而言這七個方面的內容如下:
勞動合同的期限。即勞動合同從哪一天開始到哪一天結束。目前就期限來說,我國的勞動合同可以分為有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在員工當中,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比較普遍。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明確勞動合同的開始期限和終止期限。但是,已經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十年以上的員工,同樣可以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明確勞動合同的開始期限及終止條件。
工作內容。即所從事的工作和工作崗位。應當盡量明確地書寫工作和崗位,做到定崗定位。因為崗位的設定直接關系到勞動者是否能夠勝任工作、是否負有保密責任以及以后續訂合同時是否可以約定試用期等一系列問題。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很多人在閱讀勞動合同時往往不太注意這部分,實際上一般來說這部分恰是勞動合同的最大板塊,其內容幾乎涵蓋了半部《勞動法》,第四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第七章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第八章職業培訓、第九章社會保險和福利等規定都具體反映在這一部分。
勞動報酬。這是員工們關心的頭等大事,其實只要寫明勞動報酬的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及支付日期,并明確該勞動報酬是稅前還是稅后等就可以了。
勞動紀律。勞動法中沒有過多的規定,勞動合同一般也只做原則性規定,主要反映在企業內部規章制度中,員工們對此也應做詳細了解,因為這涉及日后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等。
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訂立,對不符合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不發生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有的用人單位將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解除條件約定為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從而規避應承擔的解約的補償責任,這種約定是違法的,即使約定了也是無效條款。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根據《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的規定,勞動合同中對勞動者違約金的約定只能包含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和違反保守商業秘密約定的兩類。其他約定均屬無效約定。
以上七個條款是勞動合同生效的法定要件,但是勞動合同的無效不等同于勞動關系的無效。即使勞動合同在形式上存在缺陷,但是只要有勞動關系存在,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仍然受保護。
勞動合同中的條款(實用16篇)篇十二
x方:,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證號:。
住址:x省x市……聯系電話:
x方:,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證號:。
住址:x省x市……聯系電話:
男女雙方于x年x月x日,在x市x區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后于x年x月x日育有一子(女),名;現由于夫妻感情破裂,男女雙方一致同意,協議離婚,具體內容如下:
一、??男女雙方系自愿離婚。
二、??婚生子的撫養:。
1、婚生子女隨x方生活,自離婚當月起,由x方每月支付擾養費人民幣x元直至婚生子x18周歲。并且,撫養費如不能滿足婚生子正常的生活教育的需要,x方可申請調整撫養費。
x方給予婚生子撫養費的調整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法。
院訴訟解決。
2、婚生子自入幼兒園時起至高中教育結束,通常情況下,所有學費皆按xx市公立學校收費標準由x方x方各自負擔一半,如遇特殊情況,超出公立學校收費標準的由雙方協商解決。x日后學習不佳而自費考取初中、高中、大學等高等學府所需費用由雙方協商解決,課外補習班,興趣班、特長班等國家教育部門正規教育之外的授課費用,根據各自的能力,雙方協商解決。婚生子大學學費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法院訴訟解決。
3、婚生子自雙方離婚后,如發生重大疾病,住院費用及醫療費用雙方應各自承擔一半。
4、支付方式:x方于簽訂不協議書時每月xx日前支付當月撫養費,撫養費匯入x方銀行賬戶:
5、x方按時支付撫養費后,享有探視權,可選擇接孩子出去玩或帶回x方住處。具體如下:。
(2)如遇法定節假日,由雙方提前協商解決。
三、財產分割。
1、經男女雙方共同確定,以下婚后財產全部歸x方所有,x方不享有任何權利。
財產清單。
(1)小轎車一臺,品牌型號:
車輛識別代號:;發動機號碼:????車牌號:????????????。
(2)家具:
(3)家電及其他:
(4)x方婚后公積金歸x方所有,x方不得主張。
(5)自xx年xx月份至簽訂本協議書期間,x方工資及xx年度年終獎等歸x方所有,x方不得主張分得以上財產。
(6)結婚對戒歸x方所有,x方不享有任何權利。
(7)x方父母所贈。
2、經男女雙方共同確定,以下財產全部歸x方所有,x方不享有任何權利。
(1)訂婚鉆戒歸x方所有,x方不享有任何權利。
(2)?x方婚后公積金歸x方所有,x方不得主張。
3、關于財產分割的約定。
(1)x方將上述家電家具及其他部分全部搬走并交出房門鑰匙后十日內,x方將車輛過戶于x方名下并同時交付車輛,過戶費由x方承擔,x方應保證車輛在交付前完好無需修理修復等,否則由x方負責支付修繕費用。:因x方原因,每延遲一日,x方需支付x方違約金xx元;因x方原因,x方無需支付x方任何違約金。
四、婚后債權債務。
五、婚前財產。
雙方共同確認,x方、x方婚前均無個人財產。
六、關于房產。
雙方共同確認,x方、x方婚前婚后均無房產。
七、男女雙方在真實、自愿的情況下簽訂本協議書,任何一方不得以顯失公平、重大誤解或者受脅迫為由,撤銷或主張本協議書無效。
八、自雙方簽字之日起,雙萬的財產、債權、債務已處理明確雙方不再有任何法定權利義務。
九、協議書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自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同意后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男方:???????????????????????????女方。
日期:???????????????????????????日期:
勞動合同中的條款(實用16篇)篇十三
由于勞動合同可由用工雙方協商制訂,大部分情況下單位與員工的主動權不對稱,單位往往準備好合同,員工只有簽字的份,由此出現了諸多霸王條款。記者近日從勞動保障部門、工會、法律部門了解到,近一個時期以來,勞動合同中所出現的霸王條款十有***集中在5個方面,近日,記者專門請中國勞動爭議網的苗其巍先生解讀勞動合同中出現的霸王條款。
這是一個典型的霸王條款。《勞動法》早已明確規定,用人單位無權以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規定的協議條款,即使是當事人"自愿"訂立的,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提醒單位員工,一旦勞動合同中出現諸如此類的霸王條款,或由此引發侵權行為,員工可以到工會投訴,或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經濟類合同的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履行約定的擔保。但《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員工收取定金、保證金(物)或抵押金(物)。
小錢看中某公司的銷售代表職位,于是與該公司洽談錄用的相關事宜,不想,公司負責人竟提出“5年內不得懷孕”的要求,如果小錢不同意,公司將不考慮錄用。因為求職心切,小錢只好違心承諾。為了防止口說無憑,公司還在雙方簽訂的合同中加入了該條款內容。
我國工傷保險遵循無過錯責任原則,只要不是員工本人故意行為所致,如發生工傷事故,不論單位或者員工是否存在過錯,無論造成傷害的責任在誰,都應該按照規定標準對其進行傷害補償。
與大多數員工一樣,小張在上班的第一天被告知,需交1000元的押金。起先小張不明白這是為什么,后來他才知道,這是老板為防止單位的商品失竊或員工損壞單位物品后一走了之作出的規定。為了能保住飯碗,小張不得不如數交納押金。
45歲的蘇林應聘的工種是機械加工,雖然工作不算繁重,但由于工作所使用的'機床屬于上世紀70年代的老設備,存在一定的不安全隱患,因此,在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單位專門增加了“一旦發生工傷,所有費用由員工自理”的條款。
讓劉先生感到不可思議的是,他在單位每星期都要加班2次,但從未拿到過加班工資。
對此他到公司詢問,公司分管副總告訴他,我們單位有一條不成文的“加班不加酬”規定。
根據規定,我國現行的標準工時制度為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按照以上標準工時制度計發工資待遇,實行法定計時工資制的單位,根據實際需要依法安排員工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規定另行支付加班費,而不是包含在標準工資當中。
最近言小姐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這樣一條規定,如果打工不滿5年,違約辭職,將支付單位違約金3萬元。
由于言小姐打工的是要害部門,她認為公司這樣的規定是合理的,因此在該合同上簽了字。
《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規定,在勞動合同中設定違約金的,只限于違反服務期約定和違反保守商業秘密約定兩種情況。而約定服務期,又只限于對由用人單位出資招用、培訓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如單位為員工出資購房等。除此之外,不能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
勞動合同中的條款(實用16篇)篇十四
其中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條款比較重要,因為《勞動法》和《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規定雙方可以協商約定責任的認定、賠償的范圍、計算方法和承擔方式,所以由用人單位提供的格式合同的“霸王條款”常見于此處,一旦發生糾紛用人單位常常持此“尚方寶劍”提請仲裁,而使勞動者處于不利的地位。
勞動合同中的條款(實用16篇)篇十五
勞動合同內容與法律規定不符,主要有兩種情況。
一、勞動合同缺少法律規定的必備條款,不必然導致合同無效。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真實意思的'體現,勞動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發生法律效力。勞動合同如果缺少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社會保險等必備條款,或對條款約定不明,可以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集體合同未規定的,按照有關法律執行。如果勞動合同不具備必備條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像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社會保險條款,但是法律規定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定義務,無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是否約定、如何約定,都不能免除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二、勞動合同中增加個人信息資料披露、損害賠償條款等法定條款以外的內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一概而論。
首先,增加約定的條款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約定條款具有法律效力。勞動合同除具有人身屬性特點外,仍然具有合同的一般屬性,即合同雙方意思表示自治性。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故意損害公司財物,應當按照被損財物的價值予以賠償;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應當辦理離職工作交接手續,工作交接完畢后用人單位結算薪資及支付經濟補償等內容,均合法有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約定一些必備條款之外而具有操作性的合同條款,是非常必要的。
其次,如果增加約定的條款違反法律規定,約定條款無效。像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因此,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試用期,則違反法律規定,是無效的合同條款。
設計和制作勞動合同應當盡量包含《勞動合同法》所規定的必備條款,同時應當對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特殊事項予以明確的約定。千萬不可圖一時省力而草率地制定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違法或無效而引發勞動爭議。
勞動合同中的條款(實用16篇)篇十六
我和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當時說的很明確,是正常工作制,8小時,雙休,簽訂完勞動合同之后,單位把屬于我的一份勞動合同拿走說是要勞動部門鑒定!年底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我向法院提起加班費等訴求,可是單位卻說自己是不定時工作制,并拿出了我簽字的被篡改的合同,和勞動部門發的不定時工作制批復!
現在經過兩審,可以確定的是單位承認。
1.對不定時工作制沒有向廣大員工公示。
2.沒有給我應該屬于我的勞動合同,
3,單位的規章制度很明確寫著是8小時工作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