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月對于青少年的成長和發展至關重要,能夠培養他們的團隊合作精神和社會責任感。在下面給出的服務月范文中,你可以找到一些具體的服務計劃和實施方案。
最新自駕車旅游服務合同(模板17篇)篇一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重慶市自駕車旅游服務合同簡潔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合同編號:_________
旅游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經營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維護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保障旅游活動的順利進行,根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重慶市旅游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次自駕游有關事項,簽定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參加乙方組織的自駕車團隊,乙方已事先向甲方詳細介紹相關情況,包括行程安排、吃、住、全程導游服務等內容。
第二條 本旅游團團號_________________。旅游期間、線路、景區(點)等見《旅_____程表》(附件2)。
第三條 費用
成人_____元/人,人數____,兒童_____元/人,兒童____人,總計_____元。本協議簽訂之后,甲方應一次性付清團款。
甲方自駕_____使用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和甲方個人性質消費(如傷病醫療、人身意外_____、自由活動交通飲食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應本次自駕游;在參加某些驚險游樂項目時能夠量力而行。
在整個自駕_____程中,甲方對其隨行未成年人承擔監護責任,乙方對此不承擔監護責任。
第五條 甲方駕駛員及駕駛技術符合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并確保其_____符合自駕游的要求。甲方_____因故障需急救時,乙方應及時協助甲方處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_____
1、甲方自愿辦理_______________。_____費______元/人。
2、為降低風險,切實保障旅游者利益。經甲方同意,乙方為甲方辦理旅游人身意外傷害_____。并明確甲方為被_____人,乙方為投保人、受益人,_____費由乙方承擔。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離出發日不足3日退團,應支付全部團費20%的違約金;行程開始后退團或離團,所有費用不予退還;乙方取消出團,應當提前3天通知甲方,否則應支付團費20%的違約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由于自身過錯造成自己或他人損失或行程不能繼續的,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3、因乙方原因,行程未按原計劃執行,或服務低于協議約定標準,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本協議沒有特別約定的,依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國家旅游局1997年第38號令)執行。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旅游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不能由此影響行程進行。若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旅游質量管理部門投訴,也可選擇:
1、向重慶市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附:1、重慶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特別提示;
2、旅_____程表(略)。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身份證號碼: 負責人:
電話或傳真: 電話或傳真: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重慶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特別提示
一、旅游者參加自駕車旅游應選擇具有旅_____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并且明碼標價的旅游經營企業。《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上的住所或營業地址與實際營業場所應當相符。
二、旅游者參加旅游前應與旅游經營者訂立書面自駕車旅游合同,自駕車旅游合同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旅游者在交納費用后應要求旅游經營者出具由重慶市稅務部門印制的發票。
三、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
四、旅游者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以免損壞或遺失。
五、自駕車旅游合同訂立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旅游經營者應當在旅游者報名時,真實提供為旅游者選定線路的行程安排,其包含有:路況、景區(點)、住宿、餐飲、民族地區的風俗習慣、宗教信仰等情況,并應事先給旅游者以明確的說明和忠告,并作為合同附件。
七、旅游者在出游前,有權知道旅游經營者是否已辦理了符合旅_____政管理部門規定的旅行社責任_____;同時也可自行選擇投保旅游意外傷害險。旅游中發生意外事故的,按_____條款處理。
八、參加自駕車團隊的旅游者,自帶_____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若因違反此法而引起的責任概由自行負責。
旅游投訴電話:
地址:
郵編:
最新自駕車旅游服務合同(模板17篇)篇二
甲方:(旅游者或單位)。
住所或單位地址:
電話:
乙方:(組團旅行社)。
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游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旅游內容。
旅游線路為:;旅游團出發時間為:年月日,結束時間為年月日,共計天夜。
前款所列旅游線路、行程安排詳見《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經甲、乙雙方簽字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服務標準。
本旅游團服務質量執行國家旅游局頒布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標準(或由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旅游費用。
本旅游團旅游費用總額共計元人民幣。簽訂本合同之日,甲方應預付元人民幣,余款應于出發前日付訖。
第四條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代辦證件的手續費:乙方代甲方辦理所需旅行證件的手續費。
2.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3.餐飲住宿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用。
4.游覽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游覽費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覽地交通費、非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第一道門票費。
5.接送費:旅游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的接送費用。
6.旅游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游服務收取的費用(含導游服務費)。
7.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
前款第2項的交通客票費,如遇政府調整票價,該費用的退、補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辦理。第3項的餐飲住宿費,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第五條非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2.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
3.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費用。
4.其他非第四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六條出發時間地點。
甲方應于年月日時分于(地點)準時集合出發。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要求賠償。
第七條甲方退團。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為辦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0%。
第八條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0%。
第九條合同轉讓。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十條甲方義務。
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游團旅游,并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十一條乙方義務。
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說明。
2.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購買保險,并在接受甲方報名時提示甲方自愿購買旅游期間的個人保險。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的手續,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主動補辦,并承擔補辦手續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導游服務;無全陪的旅游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應當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當甲方發現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如購物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為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退還或索賠;如購物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7.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游期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長途汽車、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營者索賠。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旅游質量總是發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b)所發生的違約問題是非故意、非過失或無法預見知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的;。
(c)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甲方自身的過錯;。
(d)質量問題發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2.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游費用,并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游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游費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因乙方原因,導致旅游開始后行程延誤的,乙方應當征得甲方書面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游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并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因延誤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5.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擴大損失。
甲、乙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十四條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a)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b)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自駕車旅游服務合同(模板17篇)篇三
為了維護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保障旅游活動的順利進行,根據《重慶市旅游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次自駕游有關事項,簽定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參加乙方組織的自駕車團隊,乙方已事先向甲方詳細介紹相關情況,包括行程安排、吃、住、全程導游服務等內容。
第二條本旅游團團號_________________。旅游期間、線路、景區(點)等見《旅行行程表》(附件2)。
第三條費用成人_____元/人,人數____,兒童_____元/人,兒童____人,總計_____元。本協議簽訂之后,甲方應一次性付清團款。甲方自駕車輛使用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和甲方個人性質消費(如傷病醫療、人身意外保險、自由活動交通飲食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擔。第四條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應本次自駕游;在參加某些驚險游樂項目時能夠量力而行。在整個自駕游過程中,甲方對其隨行未成年人承擔監護責任,乙方對此不承擔監護責任。
1、甲方自愿辦理__________保險。保險費______元/人。
2、為降低風險,切實保障旅游者利益。經甲方同意,乙方為甲方辦理旅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并明確甲方為被保險人,乙方為投保人、受益人,保險費由乙方承擔。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方離出發日不足3日退團,應支付全部團費20%的違約金;行程開始后退團或離團,所有費用不予退還;乙方取消出團,應當提前3天通知甲方,否則應支付團費%的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由于自身過錯造成自己或他人損失或行程不能繼續的,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3、因乙方原因,行程未按原計劃執行,或服務低于協議約定標準,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本協議沒有特別約定的,依照《旅游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國家旅游局第38號令)執行。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旅游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不能由此影響行程進行。若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旅游質量管理部門投訴,也可選擇:
1、向重慶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訴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附:
1、重慶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特別提示;。
2、旅行行程表(略)。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電話或傳真: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最新自駕車旅游服務合同(模板17篇)篇四
甲方:
乙方:
丙方:
為保證丙方在乙方專業技能培訓實習工作的順利進行,甲、乙、丙三方簽訂協議如下:
一、乙方同意接受甲方20xx級旅游服務與管理專業全班名學生專業技能培訓實習,時間15個月,自20xx年4月5日起至20xx年7月4日止(含寒暑假);專業技能培訓實習形式為“一幫一”帶班進行,幫助甲方做好考勤、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免費提供食宿,并發給生活津貼(20xx年4月—20xx年10月每人每月發給丙方生活津貼人民幣400元,20xx年11月—20xx年4月每人每月發給丙方生活津貼人民幣500元,20xx年5月—20xx年7月每人每月發給丙方生活津貼人民幣600元,從學生領津貼的第一個月起每人每月留發100元至滿1000元止作為協議保證金,協議期滿一次性全額發給,違者全額取消);專業技能培訓實習結束時,有優先進行雙向選擇聘用丙方頂崗就業的權利。
二、甲方應安排班主任經常到乙方了解丙方專業技能培訓實習情況,協助乙方做好丙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三、丙方在乙方進行專業技能培訓實習期間,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甲方雙方的規章制度,保證踐行《學生實習期間安全責任承諾書》(附后),擅自離開乙方經動員不回者按自動退學論處;應努力學習,不斷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和專業素質水平,自覺完成乙方交給的專業技能培訓實習任務,自覺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專業技能培訓實習結束時,經雙向選擇落聘時,應自行聯系頂崗就業單位。
四、本協議甲、乙及丙方代表班主任各執一份,應共同遵照執行。
五、本協議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最新自駕車旅游服務合同(模板17篇)篇五
為了維護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保障旅游活動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次自駕游有關事項,簽定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參加乙方組織的自駕車團隊,乙方已事先向甲方詳細介紹相關情況,包括行程安排、吃、住、全程導游服務等內容。
第二條 本旅游團團號_________________。旅游期間、線路、景區(點)等見《旅游行程表》。
第三條 費用。
成人_____元/人,人數____,兒童_____元/人,兒童____人,總計_____元。本協議簽訂之后,甲方應一次性付清團款。
甲方自駕車輛使用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和甲方個人性質消費(如傷病醫療、人身意外保險、自由活動交通飲食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應本次自駕游;在參加某些驚險游樂項目時能夠量力而行。
在整個自駕游行程中,甲方對其隨行未成年人承擔監護責任,乙方對此不承擔監護責任。
第五條 甲方駕駛員及駕駛技術符合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并確保其車輛符合自駕游的要求。甲方車輛因故障需急救時,乙方應及時協助甲方處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保險。
1、甲方自愿辦理__________保險。保險費______元/人。
2、為降低風險,切實保障旅游者利益。經甲方同意,乙方為甲方辦理旅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并明確甲方為被保險人,乙方為投保人、受益人,保險費由乙方承擔。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離出發日不足3日退團,應支付全部團費20%的違約金;行程開始后退團或離團,所有費用不予退還;乙方取消出團,應當提前3天通知甲方,否則應支付團費20%的違約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由于自身過錯造成自己或他人損失或行程不能繼續的,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3、因乙方原因,行程未按原計劃執行,或服務低于協議約定標準,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本協議沒有特別約定的,依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國家旅游局1997年第38號令)執行。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旅游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不能由此影響行程進行。若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旅游質量管理部門投訴,也可選擇:
1、向重慶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附:1、重慶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特別提示;。
2、旅游行程表(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重慶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特別提示。
一、旅游者參加自駕車旅游應選擇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并且明碼標價的旅游經營企業。《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上的住所或營業地址與實際營業場所應當相符。
二、旅游者參加旅游前應與旅游經營者訂立書面自駕車旅游合同,自駕車旅游合同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旅游者在交納費用后應要求旅游經營者出具由重慶市稅務部門印制的發票。
三、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
四、旅游者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以免損壞或遺失。
五、自駕車旅游合同訂立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旅游經營者應當在旅游者報名時,真實提供為旅游者選定線路的行程安排,其包含有:路況、景區(點)、住宿、餐飲、民族地區的風俗習慣、宗教信仰等情況,并應事先給旅游者以明確的說明和忠告,并作為合同附件。
七、旅游者在出游前,有權知道旅游經營者是否已辦理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旅行社責任保險;同時也可自行選擇投保旅游意外傷害險。旅游中發生意外事故的,按保險條款處理。
八、參加自駕車團隊的旅游者,自帶車輛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若因違反此法而引起的責任概由自行負責。
旅游投訴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新自駕車旅游服務合同(模板17篇)篇六
旅游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經營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維護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保障旅游活動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重慶市旅游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次自駕游有關事項,簽定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參加乙方組織的自駕車團隊,乙方已事先向甲方詳細介紹相關情況,包括行程安排、吃、住、全程導游服務等內容。
第二條本旅游團團號_________________。旅游期間、線路、景區(點)等見《旅游行程表》(附件2)。
第三條費用
成人_____元/人,人數____,兒童_____元/人,兒童____人,總計_____元。本協議簽訂之后,甲方應一次性付清團款。
甲方自駕車輛使用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和甲方個人性質消費(如傷病醫療、人身意外保險、自由活動交通飲食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應本次自駕游;在參加某些驚險游樂項目時能夠量力而行。
在整個自駕游行程中,甲方對其隨行未成年人承擔監護責任,乙方對此不承擔監護責任。
第五條甲方駕駛員及駕駛技術符合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并確保其車輛符合自駕游的要求。甲方車輛因故障需急救時,乙方應及時協助甲方處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保險
1、甲方自愿辦理__________保險。保險費______元/人。
2、為降低風險,切實保障旅游者利益。經甲方同意,乙方為甲方辦理旅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并明確甲方為被保險人,乙方為投保人、受益人,保險費由乙方承擔。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方離出發日不足3日退團,應支付全部團費20%的違約金;行程開始后退團或離團,所有費用不予退還;乙方取消出團,應當提前3天通知甲方,否則應支付團費20%的違約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由于自身過錯造成自己或他人損失或行程不能繼續的,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3、因乙方原因,行程未按原計劃執行,或服務低于協議約定標準,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本協議沒有特別約定的,依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國家旅游局1997年第38號令)執行。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旅游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不能由此影響行程進行。若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旅游質量管理部門投訴,也可選擇:
1、向重慶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附:
1、重慶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特別提示;
2、旅游行程表(略)。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身份證號碼:
負責人:
電話或傳真:
電話或傳真: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年月日
年月日
地址:
郵編:
最新自駕車旅游服務合同(模板17篇)篇七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重慶市自駕車旅游服務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合同編號:_________
旅游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經營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維護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保障旅游活動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重慶市旅游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次自駕游有關事項,簽定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參加乙方組織的自駕車團隊,乙方已事先向甲方詳細介紹相關情況,包括行程安排、吃、住、全程導游服務等內容。
第二條 本旅游團團號_________________。旅游期間、線路、景區(點)等見《旅游行程表》(附件2)。
第三條 費用
成人_____元/人,人數____,兒童_____元/人,兒童____人,總計_____元。本協議簽訂之后,甲方應一次性付清團款。
甲方自駕車輛使用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和甲方個人性質消費(如傷病醫療、人身意外保險、自由活動交通飲食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應本次自駕游;在參加某些驚險游樂項目時能夠量力而行。
在整個自駕游行程中,甲方對其隨行未成年人承擔監護責任,乙方對此不承擔監護責任。
第五條 甲方駕駛員及駕駛技術符合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并確保其車輛符合自駕游的要求。甲方車輛因故障需急救時,乙方應及時協助甲方處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保險
1、甲方自愿辦理__________保險。保險費______元/人。
2、為降低風險,切實保障旅游者利益。經甲方同意,乙方為甲方辦理旅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并明確甲方為被保險人,乙方為投保人、受益人,保險費由乙方承擔。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離出發日不足3日退團,應支付全部團費20%的違約金;行程開始后退團或離團,所有費用不予退還;乙方取消出團,應當提前3天通知甲方,否則應支付團費20%的違約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由于自身過錯造成自己或他人損失或行程不能繼續的,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3、因乙方原因,行程未按原計劃執行,或服務低于協議約定標準,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本協議沒有特別約定的,依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國家旅游局1997年第38號令)執行。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旅游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不能由此影響行程進行。若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旅游質量管理部門投訴,也可選擇:
1、向重慶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附:1、重慶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特別提示;
2、旅游行程表(略)。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身份證號碼: 負責人:
電話或傳真: 電話或傳真: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自駕車旅游服務合同(模板17篇)篇八
甲方:(旅游者或單位)。
住所或單位地址:
電話:
乙方:(組團旅行社)。
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游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旅游內容。
旅游線路為:;旅游團出發時間為:年月日,結束時間為年月日,共計天夜。
前款所列旅游線路、行程安排詳見《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經甲、乙雙方簽字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服務標準。
本旅游團服務質量執行國家旅游局頒布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標準(或由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 旅游費用。
本旅游團旅游費用總額共計元人民幣。簽訂本合同之日,甲方應預付元人民幣,余款應于出發前日付訖。
第四條 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代辦證件的手續費:乙方代甲方辦理所需旅行證件的手續費。
2.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3.餐飲住宿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用。
4.游覽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游覽費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覽地交通費、非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第一道門票費。
5.接送費:旅游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的接送費用。
6.旅游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游服務收取的費用(含導游服務費)。
7.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
前款第2項的交通客票費,如遇政府調整票價,該費用的退、補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辦理。第3項的餐飲住宿費,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第五條 非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2.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
3.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費用。
4.其他非第四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六條 出發時間地點。
甲方應于年月日時分于(地點)準時集合出發。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要求賠償。
第七條甲方退團。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為辦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0%。
第八條 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0%。
第九條 合同轉讓。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十條 甲方義務。
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游團旅游,并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十一條 乙方義務。
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說明。
2.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購買保險,并在接受甲方報名時提示甲方自愿購買旅游期間的個人保險。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的手續,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主動補辦,并承擔補辦手續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導游服務;無全陪的旅游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應當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當甲方發現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如購物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為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退還或索賠;如購物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7.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游期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長途汽車、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營者索賠。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旅游質量總是發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b)所發生的違約問題是非故意、非過失或無法預見知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的;。
(c)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甲方自身的過錯;。
(d)質量問題發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2.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游費用,并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游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游費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因乙方原因,導致旅游開始后行程延誤的,乙方應當征得甲方書面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游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并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因延誤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5.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擴大損失。
甲、乙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a)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b)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最新自駕車旅游服務合同(模板17篇)篇九
旅游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經營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維護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保障旅游活動的順利進行,根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重慶市旅游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次自駕游有關事項,簽定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參加乙方組織的自駕車團隊,乙方已事先向甲方詳細介紹相關情況,包括行程安排、吃、住、全程導游服務等內容。
第二條?本旅游團團號_________________。旅游期間、線路、景區(點)等見《旅_____程表》(附件2)。
第三條?費用。
成人_____元/人,人數____,兒童_____元/人,兒童____人,總計_____元。本協議簽訂之后,甲方應一次性付清團款。
甲方自駕_____使用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和甲方個人性質消費(如傷病醫療、人身意外_____、自由活動交通飲食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應本次自駕游;在參加某些驚險游樂項目時能夠量力而行。
在整個自駕_____程中,甲方對其隨行未成年人承擔監護責任,乙方對此不承擔監護責任。
第五條?甲方駕駛員及駕駛技術符合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并確保其_____符合自駕游的要求。甲方_____因故障需急救時,乙方應及時協助甲方處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_____。
1、甲方自愿辦理_______________。_____費______元/人。
2、為降低風險,切實保障旅游者利益。經甲方同意,乙方為甲方辦理旅游人身意外傷害_____。并明確甲方為被_____人,乙方為投保人、受益人,_____費由乙方承擔。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方離出發日不足3日退團,應支付全部團費20%的違約金;行程開始后退團或離團,所有費用不予退還;乙方取消出團,應當提前3天通知甲方,否則應支付團費20%的違約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由于自身過錯造成自己或他人損失或行程不能繼續的,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3、因乙方原因,行程未按原計劃執行,或服務低于協議約定標準,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本協議沒有特別約定的,依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國家旅游局1997年第38號令)執行。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旅游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不能由此影響行程進行。若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旅游質量管理部門投訴,也可選擇:
1、向重慶市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附:1、重慶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特別提示;
2、旅_____程表(略)。
甲方:(簽字)乙方:(蓋章)。
身份證號碼:負責人:
電話或傳真:電話或傳真:
通訊地址:通訊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重慶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特別提示。
一、旅游者參加自駕車旅游應選擇具有旅_____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并且明碼標價的旅游經營企業。《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上的住所或營業地址與實際營業場所應當相符。
二、旅游者參加旅游前應與旅游經營者訂立書面自駕車旅游合同,自駕車旅游合同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旅游者在交納費用后應要求旅游經營者出具由重慶市稅務部門印制的發票。
三、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
四、旅游者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以免損壞或遺失。
五、自駕車旅游合同訂立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旅游經營者應當在旅游者報名時,真實提供為旅游者選定線路的行程安排,其包含有:路況、景區(點)、住宿、餐飲、民族地區的風俗習慣、宗教信仰等情況,并應事先給旅游者以明確的說明和忠告,并作為合同附件。
七、旅游者在出游前,有權知道旅游經營者是否已辦理了符合旅_____政管理部門規定的旅行社責任_____;同時也可自行選擇投保旅游意外傷害險。旅游中發生意外事故的,按_____條款處理。
八、參加自駕車團隊的旅游者,自帶_____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若因違反此法而引起的責任概由自行負責。
地址:
郵編:
最新自駕車旅游服務合同(模板17篇)篇十
組團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職務:
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經營地址:
經辦人:職務:
聯系電話:傳真:
電子郵箱:
地接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職務:
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經營地址:
經辦人:職務:
聯系電話:傳真:
電子郵箱:
組團社將其組織的旅游者交由地接社接待,地接社按照雙方確認的標準和要求,為組團社組織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務。組團社與地接社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同構成。
下列內容作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接待計劃書》;。
2.雙方業務往來確認;。
3.雙方就未盡事宜達成的補充協議;。
4.財務確認及結算單據;。
5.其他約定:。
第二條合同當事人。
組團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設立的旅行社或者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業務資質,且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資質有效存續。
雙方均應于簽訂合同前向對方提供營業執照、業務經營許可證(分社備案登記證明)、旅行社責任保險單、安全管理制度、突發事件處理預案等文書復印件并加蓋印章。如上述信息發生變更,變更一方應于變更之日起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
第三條《接待計劃書》訂立。
組團社可以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通訊方式與地接社洽談接待相關事宜,在此過程中雙方最終達成一致的事項,應形成《接待計劃書》,并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接待計劃書》應明確以下內容:
1.旅游者人數及名單;。
2.接待費用;其中地接導游費用為;。
3.抵離時間、航班、車次;。
4.交通、住宿、餐飲服務安排及標準;。
5.游覽行程安排、游覽內容及時間;。
6.自由活動次數及時間;。
7.對導游的要求;。
8.其他:。
第四條《接待計劃書》變更。
《接待計劃書》一經確認,單方不得擅自變更。
出團前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確需變更的,經協商一致,就變更后的內容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緊急情況下,雙方可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通訊方式進行協商,但應在緊急情況消失之日起日內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出團后《接待計劃書》不得變更。
第五條接待服務要求。
地接社接待服務應符合:
2.雙方約定的接待服務標準;。
3.相關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第六條接待費用結算。
結算方式及期限:。
地接社應配合組團社關于接待費用結算的要求及時填寫結算單,并加蓋地接社財務專用章,送達組團社財務部門。組團社應在收到地接社結算單據后日內核對,并按約定按時足額支付接待費用。
第七條合同義務。
(一)組團社義務。
1.組團社應按約定的時限、數額支付接待費用;。
3.組團社應對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務予以必要協助。
(二)地接社義務。
3.地接社應選擇合格且具有相應接待能力的供應商;。
5.要求導游引導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勸阻旅游者違法和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三)雙方共同義務。
1.雙方約定的接待費用不應低于接待和服務成本;。
3.一方違約后,對方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
4.雙方均應保守經營活動中獲取的商業秘密;。
5.旅游行程中旅游者主張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協助旅游者返回出發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點。
第八條風險防范。
1.組團社和地接社均應按法律、法規規定足額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2.組團社應提示其組織的旅游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日內根據各自承擔的責任進行結算,屬于第三方責任的,地接社應協助旅游者索賠。
第九條旅游糾紛處理。
1.旅游者在地接社接待過程中提出投訴的,地接社應盡力在當地及時解決,并將處理情況書面通知組團社,未能在當地解決的,應及時書面通知組團社。地接社應積極配合組團社處理旅游者投訴、仲裁、訴訟等服務質量糾紛,及時提供所需證據材料。
2.組團社和地接社應根據調查情況,劃分各自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并于責任劃分明確后日內進行結算。因組團社原因導致行程延誤、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組團社承擔,因地接社接待服務質量問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地接社承擔。
3.因地接社接待服務質量問題所產生的經濟賠償,組團社依照或者參照如下標準做出賠償后,地接社應在組團社提出追索請求并提供相關證明后日內對組團社予以全額賠償:
(1)依照組團社和旅游者約定的賠償標準;。
(2)參照國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
(3)依照法院、仲裁機構裁決所確定的數額標準。
第十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根據影響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的,不能免除責任。
2.一方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雙方應采取合理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因一方未履行相關義務造成對方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導致行程延滯,組團社和地接社應及時與旅游者協商、調整行程,所增加的費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擔的部分由組團社和地接社協商承擔。
4.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組團社和地接社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救助措施,所支出的費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擔的部分由組團社和地接社協商承擔。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組團社未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接待費用,應以未支付團款為基數,按日%向地接社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2.組團社因如下情形造成地接社經濟損失的,應按實際損失向地接社承擔違約責任:
(1)接待要求、標準等信息說明不明確或者錯誤;。
(2)未對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務予以必要協助。
3.地接社未經組團社書面同意,將組團社組織的旅游者與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轉交任何第三方接待,地接社應向組團社支付當團接待費用%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4.地接社未按合同約定選擇合格且具有相應接待能力的供應商,地接社應向組團社支付當團接待費用%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5.因地接社違法違規行為導致組團社受到行政處罰的,地接社應向組團社支付當團接待費用%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6.地接社未能在當地解決旅游者提出的投訴,又未及時書面通知組團社的,地接社應就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7.組團社和地接社雙方或者任何一方未積極采取補救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在各自責任范圍內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8.組團社和地接社任何一方泄露在經營活動中獲取的商業秘密,違約一方應向另一方支付當團接待費用%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十二條合同解除。
1.組團社超出約定付款期限日以上未支付接待費用的,地接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組團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地接社接待服務質量未達到本合同第七條第(二)款第4項約定的達標標準次(含本數)以上的,組團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因地接社原因引發旅游者有責投訴、仲裁或者民事訴訟。
次(含本數)以上,組團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因地接社違約給組團社或者旅游者造成經濟損失,地接社拒不改正或者拒絕賠償次(含本數)以上,組團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雙方約定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
組團社和地接社因單團接待業務引發的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選擇一種):
1.提交仲裁,雙方約定仲裁委員會為(標明仲裁委員會所屬地區和名稱);。
2.提起民事訴訟,雙方約定訴訟管轄地為(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
第十四條合同效力與期限。
1.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方可于合同有效期屆滿前日向另一方書面提出續簽合同。
3.本合同終止或者解除時,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已確認的接待計劃應當繼續履行。
組團社簽章:地接社簽章:
簽約時間: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簽約地點:
最新自駕車旅游服務合同(模板17篇)篇十一
旅游經營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維護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保障旅游活動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重慶市旅游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次自駕游有關事項,簽定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參加乙方組織的自駕車團隊,乙方已事先向甲方詳細介紹相關情況,包括行程安排、吃、住、全程導游服務等內容。
第二條 本旅游團團號_________________。旅游期間、線路、景區(點)等見《旅游行程表》(附件2)。
第三條 費用。
甲方自駕車輛使用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和甲方個人性質消費(如傷病醫療、人身意外保險、自由活動交通飲食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應本次自駕游;在參加某些驚險游樂項目時能夠量力而行。
在整個自駕游行程中,甲方對其隨行未成年人承擔監護責任,乙方對此不承擔監護責任。
第五條 甲方駕駛員及駕駛技術符合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并確保其車輛符合自駕游的要求。甲方車輛因故障需急救時,乙方應及時協助甲方處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保險。
1.甲方自愿辦理__________保險。保險費______元/人。
2.為降低風險,切實保障旅游者利益。經甲方同意,乙方為甲方辦理旅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并明確甲方為被保險人,乙方為投保人、受益人,保險費由乙方承擔。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離出發日不足3日退團,應支付全部團費20%的違約金;行程開始后退團或離團,所有費用不予退還;乙方取消出團,應當提前3天通知甲方,否則應支付團費20%的違約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由于自身過錯造成自己或他人損失或行程不能繼續的,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3.因乙方原因,行程未按原計劃執行,或服務低于協議約定標準,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本協議沒有特別約定的,依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國家旅游局1997年第38號令)執行。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旅游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不能由此影響行程進行。若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旅游質量管理部門投訴,也可選擇:
1.向重慶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附件。
1.重慶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特別提示;
2.旅游行程表(略)。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
重慶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特別提示。
一、旅游者參加自駕車旅游應選擇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并且明碼標價的旅游經營企業。《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上的住所或營業地址與實際營業場所應當相符。
二、旅游者參加旅游前應與旅游經營者訂立書面自駕車旅游合同,自駕車旅游合同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旅游者在交納費用后應要求旅游經營者出具由重慶市稅務部門印制的發票。
三、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
四、旅游者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以免損壞或遺失。
五、自駕車旅游合同訂立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旅游經營者應當在旅游者報名時,真實提供為旅游者選定線路的行程安排,其包含有:路況、景區(點)、住宿、餐飲、民族地區的風俗習慣、宗教信仰等情況,并應事先給旅游者以明確的說明和忠告,并作為合同附件。
七、旅游者在出游前,有權知道旅游經營者是否已辦理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旅行社責任保險;同時也可自行選擇投保旅游意外傷害險。旅游中發生意外事故的,按保險條款處理。
八、參加自駕車團隊的旅游者,自帶車輛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若因違反此法而引起的責任概由自行負責。
九、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與旅游經營者發生爭議時,可以與旅游經營者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申訴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旅游投訴部門:重慶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
旅游投訴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新自駕車旅游服務合同(模板17篇)篇十二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郵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郵箱: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游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合同如下:
由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為乙方提供旅游服務。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點為_________個。分別是_________。每天的時間安排為上午_________時至_________時,下午_________時至_________時。
甲方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標準內。
甲方為乙方提供導游服務,服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次旅游的費用總計_________元(包括食宿在內)。在旅游出發前_________日交清。
甲方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聯系、提供,并保證乙方的旅游安全。
1、甲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減少或增加旅游景點和縮短旅游時間。如甲方違反約定,應向乙方賠償_________%的違約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約定繼續提供旅游服務,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增加游覽景點的,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為乙方提供優質的服務。在旅游期間,甲方應派醫務人員、保安人員等隨行,以保證本次旅游的順利進行。
4、甲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按約定賠償乙方損失額_________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受到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甲方負賠償責任。如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失的,甲方在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1、乙方應按時交納旅游費用,如違反規定在旅游出發前_________天內還不交清的,甲方有權不與乙方簽訂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項。
2、乙方應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當中的安全事項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單獨行動,否則后果自負。
除本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的轉讓均屬無效。
1、對于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若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解決。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最新自駕車旅游服務合同(模板17篇)篇十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礎上,就農家院旅游服務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旅游方基本情況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電話健康狀況。
價格每人每天農家院服務費用元,含正餐2頓,早餐1頓。(以下兒童免費),總計價款元。大寫元。
旅游服務內容旅游項目時間活動內容價格。
爭議解決方式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向有關部門或消費者協會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可選擇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任何一方違反約定,由過錯方向另一方支付合同總額的違約金。
甲方簽字:
日期:年月日
地址:乙方簽字:
日期:年月日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如實提供相關的證件以及住宿、餐飲、交通服務等相關價格標準。
2、人身財產不受侵害,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3、自主購物,公平交易,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
4、甲方有拒絕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權利,對乙方服務進行監督的權利。有對乙方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的權利。
5、維護國家利益、自尊、自重、自愛,舉止文明,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6、自覺遵守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義務。
7、旅游住宿期間愛護公共、個人財產、損害東西要按價賠償。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享有核實甲方人員證件的權利.
2、享有向甲方收取定金以及約定的旅游住宿等相關費用的權利。
3、享有按照雙方約定的服務項目提供服務的權利。
4、為甲方提供旅游景點、果木采摘等旅游項目,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
5、為甲方提供的餐飲、住宿要衛生、整潔,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6、旅游住宿過程中安排合同約定的自費項目,應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強行安排甲方購物。
三、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自身過錯,旅游住宿期間內的行為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2、甲方因違反有關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而被懲罰、拘留或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乙方違約責任。
1、甲方在旅游住宿期間,由于乙方因未盡妥善保管義務而造成財務損失的,應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在旅游住宿期間,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人身傷害的,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最新自駕車旅游服務合同(模板17篇)篇十四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如實提供相關的證件以及住宿、餐飲、交通服務等相關價格標準。
2.人身財產不受侵害,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3.自主購物,公平交易,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
4.甲方有拒絕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權利,對乙方服務進行監督的權利。有對乙方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的權利。
5.維護國家利益、自尊、自重、自愛,舉止文明,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6.自覺遵守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義務。
7.旅游住宿期間愛護公共、個人財產、損害東西要按價賠償。
1.享有核實甲方人員證件的權利.
2.享有向甲方收取定金以及約定的旅游住宿等相關費用的權利。
3.享有按照雙方約定的服務項目提供服務的權利。
4.為甲方提供旅游景點、果木采摘等旅游項目,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
5.為甲方提供的餐飲、住宿要衛生、整潔,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6.旅游住宿過程中安排合同約定的自費項目,應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強行安排甲方購物。
(一)甲方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自身過錯,旅游住宿期間內的行為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2.甲方因違反有關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而被懲罰、拘留或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乙方違約責任
1.甲方在旅游住宿期間,由于乙方因未盡妥善保管義務而造成財務損失的,應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在旅游住宿期間,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人身傷害的,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最新自駕車旅游服務合同(模板17篇)篇十五
合同編號:
甲方:(旅游者或單位)
住所或單位地址:
電話:
乙方:(組團旅行社)
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游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旅游內容
旅游線路為:;旅游團出發時間為:20xx年xx月xx日,結束時間為年月日,共計天夜。
前款所列旅游線路、行程安排詳見《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經甲、乙雙方簽字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服務標準
本旅游團服務質量執行國家旅游局頒布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標準(或由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旅游費用
本旅游團旅游費用總額共計xx元人民幣。簽訂本合同之日,甲方應預付xx元人民幣,余款應于出發前xx日付訖。
第四條: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代辦證件的手續費:乙方代甲方辦理所需旅行證件的手續費。
2.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3.餐飲住宿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用。
4.游覽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游覽費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覽地交通費、非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第一道門票費。
5.接送費:旅游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的接送費用。
6.旅游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游服務收取的費用(含導游服務費)。
7.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
前款第2項的交通客票費,如遇政府調整票價,該費用的退、補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辦理。第3項的餐飲住宿費,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第五條:非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2.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
3.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費用。
4.其他非第四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六條:出發時間地點
甲方應于年月日時分于(地點)準時集合出發。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要求賠償。
第七條:甲方退團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為辦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0%。
第八條: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0%。
第九條:合同轉讓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xx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十條:甲方義務
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游團旅游,并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十一條:乙方義務
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說明。
2.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購買保險,并在接受甲方報名時提示甲方自愿購買旅游期間的個人保險。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的手續,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主動補辦,并承擔補辦手續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導游服務;無全陪的旅游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應當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當甲方發現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如購物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為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退還或索賠;如購物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7.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游期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長途汽車、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營者索賠。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旅游質量總是發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b)所發生的違約問題是非故意、非過失或無法預見知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的;
(c)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甲方自身的過錯;
(d)質量問題發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2.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游費用,并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游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游費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因乙方原因,導致旅游開始后行程延誤的,乙方應當征得甲方書面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游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并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因延誤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5.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擴大損失
甲、乙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十四條: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xx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a)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b)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或(身份證號碼): 負責人(簽字):
電話: 電話:
年月日 年月日
最新自駕車旅游服務合同(模板17篇)篇十六
旅游經營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維護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保障旅游活動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重慶市旅游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次自駕游有關事項,簽定如下協議:
成人_____元/人,人數____,兒童_____元/人,兒童____人,總計_____元。本協議簽訂之后,甲方應一次性付清團款。
甲方自駕車輛使用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和甲方個人性質消費(如傷病醫療、人身意外保險、自由活動交通飲食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在整個自駕游行程中,甲方對其隨行未成年人承擔監護責任,乙方對此不承擔監護責任。
1、甲方自愿辦理__________保險。保險費______元/人。
2、為降低風險,切實保障旅游者利益。經甲方同意,乙方為甲方辦理旅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并明確甲方為被保險人,乙方為投保人、受益人,保險費由乙方承擔。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離出發日不足3日退團,應支付全部團費20%的違約金;行程開始后退團或離團,所有費用不予退還;乙方取消出團,應當提前3天通知甲方,否則應支付團費20%的違約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由于自身過錯造成自己或他人損失或行程不能繼續的,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3、因乙方原因,行程未按原計劃執行,或服務低于協議約定標準,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本協議沒有特別約定的,依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國家旅游局1997年第38號令)執行。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不能由此影響行程進行。若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旅游質量管理部門投訴,也可選擇:
1、向重慶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1、重慶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特別提示;
2、旅游行程表(略)。
甲方:(簽字)乙方:(蓋章)。
身份證號碼:負責人:
電話或傳真:電話或傳真:
通訊地址:通訊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一、旅游者參加自駕車旅游應選擇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并且明碼標價的旅游經營企業。《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上的住所或營業地址與實際營業場所應當相符。
二、旅游者參加旅游前應與旅游經營者訂立書面自駕車旅游合同,自駕車旅游合同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旅游者在交納費用后應要求旅游經營者出具由重慶市稅務部門印制的發票。
三、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
四、旅游者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以免損壞或遺失。
五、自駕車旅游合同訂立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旅游經營者應當在旅游者報名時,真實提供為旅游者選定線路的行程安排,其包含有:路況、景區(點)、住宿、餐飲、民族地區的風俗習慣、宗教信仰等情況,并應事先給旅游者以明確的說明和忠告,并作為合同附件。
七、旅游者在出游前,有權知道旅游經營者是否已辦理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旅行社責任保險;同時也可自行選擇投保旅游意外傷害險。旅游中發生意外事故的,按保險條款處理。
八、參加自駕車團隊的旅游者,自帶車輛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若因違反此法而引起的責任概由自行負責。
九、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與旅游經營者發生爭議時,可以與旅游經營者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申訴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地址:
郵編:
最新自駕車旅游服務合同(模板17篇)篇十七
組團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職務:
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經營地址:
經辦人:職務:
聯系電話:傳真:
電子郵箱:
地接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職務:
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經營地址:
經辦人:職務:
聯系電話:傳真:
電子郵箱:
組團社將其組織的旅游者交由地接社接待,地接社按照雙方確認的標準和要求,為組團社組織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務。組團社與地接社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下列內容作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接待計劃書》;。
2.雙方業務往來確認;。
3.雙方就未盡事宜達成的補充協議;。
4.財務確認及結算單據;。
5.其他約定:。
第二條合同當事人。
組團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設立的旅行社或者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業務資質,且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資質有效存續。
雙方均應于簽訂合同前向對方提供營業執照、業務經營許可證(分社備案登記證明)、旅行社責任保險單、安全管理制度、突發事件處理預案等文書復印件并加蓋印章。如上述信息發生變更,變更一方應于變更之日起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
第三條《接待計劃書》訂立。
組團社可以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通訊方式與地接社洽談接待相關事宜,在此過程中雙方最終達成一致的事項,應形成《接待計劃書》,并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接待計劃書》應明確以下內容:
2.接待費用;其中地接導游費用為;。
3.抵離時間、航班、車次;。
4.交通、住宿、餐飲服務安排及標準;。
5.游覽行程安排、游覽內容及時間;。
6.自由活動次數及時間;。
7.對導游的要求;。
8.其他:。
第四條《接待計劃書》變更。
《接待計劃書》一經確認,單方不得擅自變更。
出團前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確需變更的,經協商一致,就變更后的內容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緊急情況下,雙方可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通訊方式進行協商,但應在緊急情況消失之日起日內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出團后《接待計劃書》不得變更。
第五條接待服務要求。
2.雙方約定的接待服務標準;。
3.相關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第六條接待費用結算。
結算方式及期限:。
地接社應配合組團社關于接待費用結算的要求及時填寫結算單,并加蓋地接社財務專用章,送達組團社財務部門。組團社應在收到地接社結算單據后日內核對,并按約定按時足額支付接待費用。
(一)組團社義務。
1.組團社應按約定的時限、數額支付接待費用;。
3.組團社應對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務予以必要協助。
(二)地接社義務。
3.地接社應選擇合格且具有相應接待能力的供應商;。
5.要求導游引導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勸阻旅游者違法和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三)雙方共同義務。
1.雙方約定的接待費用不應低于接待和服務成本;。
3.一方違約后,對方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
4.雙方均應保守經營活動中獲取的商業秘密;。
5.旅游行程中旅游者主張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協助旅游者返回出發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點。
第八條風險防范。
1.組團社和地接社均應按法律、法規規定足額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2.組團社應提示其組織的旅游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日內根據各自承擔的責任進行結算,屬于第三方責任的,地接社應協助旅游者索賠。
第九條旅游糾紛處理。
1.旅游者在地接社接待過程中提出投訴的,地接社應盡力在當地及時解決,并將處理情況書面通知組團社,未能在當地解決的,應及時書面通知組團社。地接社應積極配合組團社處理旅游者投訴、仲裁、訴訟等服務質量糾紛,及時提供所需證據材料。
2.組團社和地接社應根據調查情況,劃分各自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并于責任劃分明確后日內進行結算。因組團社原因導致行程延誤、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組團社承擔,因地接社接待服務質量問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地接社承擔。
3.因地接社接待服務質量問題所產生的經濟賠償,組團社依照或者參照如下標準做出賠償后,地接社應在組團社提出追索請求并提供相關證明后日內對組團社予以全額賠償:
(1)依照組團社和旅游者約定的賠償標準;。
(2)參照國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
(3)依照法院、仲裁機構裁決所確定的數額標準。
第十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根據影響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的,不能免除責任。
2.一方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雙方應采取合理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因一方未履行相關義務造成對方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導致行程延滯,組團社和地接社應及時與旅游者協商、調整行程,所增加的費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擔的部分由組團社和地接社協商承擔。
4.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組團社和地接社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救助措施,所支出的費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擔的部分由組團社和地接社協商承擔。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組團社未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接待費用,應以未支付團款為基數,按日%向地接社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2.組團社因如下情形造成地接社經濟損失的,應按實際損失向地接社承擔違約責任:
(1)接待要求、標準等信息說明不明確或者錯誤;。
(2)未對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務予以必要協助。
3.地接社未經組團社書面同意,將組團社組織的旅游者與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轉交任何第三方接待,地接社應向組團社支付當團接待費用%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4.地接社未按合同約定選擇合格且具有相應接待能力的供應商,地接社應向組團社支付當團接待費用%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5.因地接社違法違規行為導致組團社受到行政處罰的,地接社應向組團社支付當團接待費用%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6.地接社未能在當地解決旅游者提出的投訴,又未及時書面通知組團社的,地接社應就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7.組團社和地接社雙方或者任何一方未積極采取補救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在各自責任范圍內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8.組團社和地接社任何一方泄露在經營活動中獲取的商業秘密,違約一方應向另一方支付當團接待費用%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十二條合同解除。
1.組團社超出約定付款期限日以上未支付接待費用的,地接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組團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地接社接待服務質量未達到本合同第七條第(二)款第4項約定的達標標準次(含本數)以上的,組團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因地接社原因引發旅游者有責投訴、仲裁或者民事訴訟。
次(含本數)以上,組團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因地接社違約給組團社或者旅游者造成經濟損失,地接社拒不改正或者拒絕賠償次(含本數)以上,組團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雙方約定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
組團社和地接社因單團接待業務引發的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選擇一種):
1.提交仲裁,雙方約定仲裁委員會為(標明仲裁委員會所屬地區和名稱);。
2.提起民事訴訟,雙方約定訴訟管轄地為(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
第十四條合同效力與期限。
1.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方可于合同有效期屆滿前日向另一方書面提出續簽合同。
3.本合同終止或者解除時,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已確認的接待計劃應當繼續履行。
組團社簽章:地接社簽章:
簽約時間:簽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