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是擔負著艱苦勞動的人群,他們辛勤耕耘土地、播種、收割,為我們提供糧食和其他農產品。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一些農民總結的技巧和方法,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報告(模板19篇)篇一
隨著城鎮化建設的加大,城鎮經濟不斷發展,大量的農民從農村轉移到城市,成為城市建設的生力軍。農民工群體為中國城鎮化的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但是不可否認現階段我國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保障缺乏,特別是建筑行業農民工工資被拖欠的問題較為突出。建筑行業(含交通道路建設)的從業人員絕大部分是農民工,解決好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問題是關系農民工切身利益、關系社會穩定、關系社會城鎮化發展、關系社會經濟長遠發展的問題。為了進一步了解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問題,近日,筆者針對我市市本級20**年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的投訴、受理情況進行了認真的分析和探究,形成了如下報告:
據統計,20**年市本級人社部門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42件,清欠農民工工資1557萬元,涉及農民工1680人。處置欠薪群體性的事件18件,涉及農民工1239人。
從市本級投訴人的從業行業看,建筑業投訴涉及1520人,占投訴涉及總人數的90.48%。建筑業以體力勞動為主,行業進入的門檻低,適合于文化程度偏低的青壯年農民工,這個行業也是拖欠農民工工資最嚴重、最普遍的行業。
20**年,**市本級接到投訴的涉及人員基本上都沒有具體的勞動合同,沒有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發生勞務爭議時很難提供必要的依據作為工資發放的依據。
在市本級受理的被拖欠工資的案件中,群體性的欠薪案件發生比例較高,20**年共立案42件,造成群體性的事件的有18件,占所處理案件總數的42.86%。建筑行業農民工,以鄉土地緣為紐帶形成各個作業班組,一旦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鄉土人情往往會使得他們趨向于走在一起,共同討薪。極個別人員采取堵路、潑汽油、到政府部門游行等極端方式討薪,從而釀成群體性的事件。群體性案件容易導致社會矛盾和暴力沖突,是造成社會不穩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農民工維權意識不強。農民工是社會的弱勢群體,不少人缺乏相應的法律知識。由于農民工求職心切,在受雇用時不知道要與老板簽訂書面的合同,常常僅是以口頭形式和老板約定相關合同。一旦發生糾紛,農民工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證據,在法理上很難取得有利對待。
(二)建設單位(業主)、施工單位的資金鏈出現問題。20**年受銀行信貸政策調整及國家限制購房政策的影響,部分建設單位和企業融資困難,流動性資金不足,直接導致農民工工資被拖欠。
(三)建筑工程項目層層轉包、違法發包情況嚴重,個人承包者無能力支付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建筑工程應當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并要求企業將工資直接發放給農民工本人,嚴禁發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目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建筑工程項目的施工單位一般都是以包代管,將工程勞務發包給包工頭,一個工程項目經過3-5次的轉包普遍存在。由于包工頭資金不充裕,承擔風險的能力差,一旦出現包工頭之間因結算存在爭議或資金不及時到位,或者施工企業將工程款交給包工頭,讓包工頭發放農民工工資,但包工頭卷款逃跑工程等情形,都會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
(四)承包建設者為了擴張經營規模,承攬與自身管理能力不相適應的工程。工程項目的撥款要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和手續,而且只能按照合同規定的節點撥付工程款。建筑公司采取層層分包、轉包的方式要求包工頭墊款施工。在承建單位資金不充足的情況下,只能拖欠包工頭的工程款,包工頭又將風險轉嫁到農民工身上,形成惡性欠薪的循環。
(一)廣泛宣傳,營造和諧勞動關系的氛圍。各級政府和機關部門應高度統一思想認識,將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作為創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指標之一。通過在街道、社區、網絡、電視媒體等方式宣傳,內容緊貼企業主和勞動者關心的內容,引導企業嚴格遵循《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提高企業管理者的法律意識,切實保障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和諧發展。
(二) 建立勞動者維權援助制度,提高勞動者增強維權意識。建立完善勞動者維權免費法律援助制度。各級政府應當增加就業培訓的投入,舉辦各種針對務工的各種就業培訓及法律普及培訓,增強勞動者的法律素質,提高勞動者的維權意識。同時還應當盡可能的收集相關就業及工作信息,以及在就業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種問題的應對措施,特別是當工資遭受拖欠時,一定及時找相關工會或勞動部門解決,如不能及時取得應得的工資,應當及時向人民法院起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三)高度重視,整治非法掛靠、違法分包行為。一是成立工程專項治理整頓領導小組,制定整治方案,分步實施。 二是調查摸底,造冊登記。對轄區內在建工程的基本概況、在建企業情況、違法違規事實等一個不漏登記在冊。特別是弄虛作假,騙取工程的;不具備與工程建設相符的施工能力,經多次督促整改仍無改觀的;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的等要詳細登記,表述清楚。三是明確職責,查處到位。只要認定為轉包和違法分包的,一律視為無效。若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等措施。四是嚴格工程項目的審批管理,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項目企業不再審批新建項目。五是嚴格工程招投標和工程擔保管理,對沒有按期完成清欠任務以及發生新拖欠的建設單位、施工企業,各部門一律停止其新項目的招標投標。
(四)建立健全企業信用機制。要建立健全嚴格的信用管理機制,完善各行業特別是建筑市場不良信譽記錄機制和市場退出機制。逐步建立健全企業勞動保障誠信公示制度。對各個企業實行工資支付重點監控制度,對容易發生拖欠工資行為的重點企業和單位,專項登記造冊,專人跟蹤監控;被監控的用人單位要每月定期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書面報告勞動用工、工資支付、勞動合同管理、社會保險等情況向勞動保障部門申報,由勞動保障部門按照合法、科學的評定標準進行評定,對勞動保障誠信示范企業和企業勞動保障失信行為通過一定的信息平臺予以公示,對多次拖欠工資或拖欠數額巨大的用人單位要在政府網絡和新聞媒體公布,向社會曝光。
(五)明確職責,建立健全拖欠工資齊抓共管機制。加強政府各職能部門的'聯動配合,形成齊抓共管態勢。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是勞動執法的主體,但是勞動執法并不是完全獨立的,需要其它執法部門和職能部門的配合,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涉及面廣,復雜多變,僅靠勞動監察部門的力量,不可能取得好的效果,因此要加強與各部門的協調,堅持多溝通、多聯系、多配合,使各部門在工作中增加理解,相互配合,充分發揮多職能部門的作用,推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如:建設行政部門要按照標準嚴格把好建筑施工企業進入建筑市場關,杜絕不夠資質、沒有經濟實力的建筑企業承建工程,嚴肅查處建筑工程非法轉包、分包、掛靠等違法行為。對建筑施工企業發生拖欠勞動者工資等違法行為導致集體停工、罷工或集體上訪等事件的,實行“一票否決”,不得以任何形式參加新項目的投標,并給予相應的企業資質處罰;取消或降低資質等級;經貿、招商等部門要對新辦企業嚴格審查,規范企業的經營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無故克扣、拖欠工資的企業,不予辦理工商執照年審等。
(六)在建筑工地推行“一卡通”切實保障農民工工資的發放。施工單位和分包單位在工程開工前,應當到銀行辦理“一卡通”農民工工資專戶,并根據實名制用工信息為農民工辦理“一卡通”工資卡。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承包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工程進度款,工資性工程款必須按月支付。建設單位按照工程進度或工程量每月將工資性工程款存入施工總承包企業在銀行開設的“一卡通”工資專戶;施工總承包企業應當按時足額將農民工工資通過工資專戶直接撥付到農民工本人工資卡或者專業承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的“一卡通”工資專戶,并監督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通過工資專戶將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撥付到農民工本人工資。
(七)依照法律規定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犯罪份子堅決打擊。人社部門及相關單位應認真貫徹執行****自治區人社廳、公安廳、人民檢察院聯合下發的《關于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規定》,規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處理“惡意欠薪”案件,增強法律的震懾力,保障農民工權益。在打擊不支付報酬犯罪分子的同時,堅決遏制農民工惡意討薪。各部門在解決拖欠問題時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對于極少數企業或一些不法分子弄虛作假、偽造拖欠證據索取不當利益,或為達到其他目的,以討薪名義,敲詐勒索,制造群體的事件,給社會帶來負面、甚至惡性影響的“不法討薪”行為,要予以曝光并嚴懲;觸犯法律的移送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報告(模板19篇)篇二
我國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的廣泛存在,成為突出的社會問題,探尋法律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問題,已經引起普遍的關注。這就需要我們思考更深的是如何探尋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法治化之路,建立杜絕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發生的長效機制,通過法律措施從源頭上預防和制止拖欠農民工工資。本文作如下探討:
拖欠民工工資的問題一直不能得到根治,原因有多方面。我國實行城鄉隔離的二元戶籍制度、勞動力市場供大于求、行業違規操作、法律、法規不完善;執法部門監督不力;保障措施不到位;農民工自身法律意識不強等原因。而現行法律法規不完善,立法對拖欠工資行為缺乏強力制裁措施、執法部門監督不力和保障措施不到位是導致拖欠民工工資問題非常重要原因。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不僅在于損害了農民工本人的合法權益,影響到農民工家庭的生活。隨之而來的危害是,此類糾紛易引起農民工集體上訪和群體性事件發生;有的甚至導致了惡性案件的發生,嚴重影響到社會的穩定,對社會治安構成潛在的危機。依法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關系社會的公平正義與和諧社會的建立。在以往農民工工資清欠行動中,主要采取的是行政手段,而僅依靠行政手段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頑癥”,問題的徹底解決需要有法律的保障,充分運用法律手段是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根本途徑。
二、通過立法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
我國盡管通過行政手段為農民工清回數以億計的被拖欠工資,取得了一定效果,而立法相對滯后的現象應該引起反思。“有法可依”凸顯了立法在建構法治拖欠農民工工資方面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事實上立法也的確一直成為中國法治建設的重心所在。我國立法對農民工工資的保護力度不夠,主要依據的仍是勞動主管部門的部門規章,雖然國務院有關部門先后下發了一些個文件、規范,現有待提高立法層次。目前,應將各地好的創新制度和規范性文件吸納為國家立法,通過立法加大對惡意拖欠工資者的懲治力度,運用立法手段建立長效機制,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從法律法規體系上來遏制源頭的拖欠問題,為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提供法律保障。為此,應采取以下法律措施:
(一)制訂《勞動合同法》立法。由于農民工有其特殊性,用工單位和農民工一般不簽勞動合同,是導致頻頻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無法受到法律的保護的原因。我國現有法律、法規對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未作明確有效的規定。因此,勞動監察部門在實際執法工作中由于沒有勞動合同依據,查處難度較大。為規范用工行為,嚴格勞動合同管理,全國人大常委會應制定《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工單位與農民工必須依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具體規定勞動合同的簽訂應具備勞動報酬及支付標準、支付形式、支付時間、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相關條款。
(二)修訂《建筑法》的法律條文。解決建筑業拖欠農民工工資頑癥需要涉及修訂《建筑法》。重點增加和修改以下條款:(1)制定“建設單位開工前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交納工資保障金”條款。規定在建設項目開工前,建設單位必須按工程中標價一定比例繳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監督使用。建設單位無法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從工資保障金中劃支,用于墊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對于拒絕繳納保障金的建設單位,主管部門不批準其開工建設;已開工的項目,有權責令其暫停施工。制定在房地產開發項目中施行工資支付保障金條款,是解決企業拖欠工資問題的有效法律保障。(2)規定“開發商與承包商承擔連帶擔保責任”條款。制訂以發包人工程擔保制度重點的擔保條款,要求開發商與承包商共同提供履約擔保函,雙方在拖欠民工工資范圍內共同承擔連帶責任。(3)制定“工程建設項目立項和審批聯動”條款。凡存在拖欠行為的單位在申請辦理立項、規劃、施工許可等手續時,欠款單位必須先結清欠款后,審批部門才給予辦理相關手續。對已完成開發建設項目有拖欠工程款的,不批準其新開發建設項目。并在資質年檢中予以降級,情節嚴重的注銷資質證書。(4)加大和細化法律責任處罰力度。現行的法律法規對拖欠工程款的行為缺乏處罰條款,難以有效制約拖欠行為。為加大對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經濟處罰力度,加重用人單位因拖欠工資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應在《建筑法》中法律責任部分增加對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最高可處30萬元的罰款的規定。
(三)制定《工資支付條例》。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規定,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根據這一規定,為“周薪制”的推行奠定了法律基礎。制定《工資支付條例》可以規定對農民民工工資改“月薪制”采取“周薪制”。并且,還應規定用人單位出現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情形時,給予嚴重懲罰性法律責任。制定《工資支付條例》是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有效法律措施。
(四)《刑法》將惡意拖欠工資確定為犯罪行為。對拖欠民工工資部分人認為是一個經濟現象,是屬于民事法律調整的范疇。但由于惡意欠薪現象屢屢發生,為打擊惡意欠薪,可以采用刑法手段,對企業惡意欠薪的問題作犯罪處理。在《刑法》中增加一條“惡意欠債罪”,規定企業惡意拖欠勞動者工資,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形的,對重大、惡性欠薪企業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嚴懲包括拖欠農民工工資在內的相關拖欠行為。如果認為目前制定新的罪名沒有必要,可以考慮將《刑法》中原有的侵占罪進行合理的修改,在修改侵占罪時也可以考慮并處罰金。通過《刑法》將惡意拖欠行為明確規定為犯罪行為,這對打擊遏制惡意欠薪現象起到很好的作用。
(五)加大地方性法規的立法力度。我國《立法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報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施行。”因此,符合規定的各地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本地區情況制定地方性法律法規。制定建立企業欠薪報告或欠薪預警制度的具體辦法,將企業支付農民工工資情況作為評價企業勞動保障誠信等級的主要依據之一,配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建筑施工企業和從業人員失信懲戒機制,對少數嚴重或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建筑施工企業,采取了清出當地建筑市場的措施。制定相關的配套法律、法規,使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工商登記、企業年檢等方面對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行為進行有效的制約,對長期拖欠工資的用人單位,可以暫緩企業年檢直至吊銷其營業執照。在施工企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年檢時,將是否拖欠農民工工資作為年檢條件之一。
三、執法保障有關法律得到有效的貫徹實施。
法上完善以后,關鍵還在于如何貫徹落實。執法上同樣也應當建立一種長效機制把保障農民工權益的法律、政策和措施切實得以落實。依法治國方略,法制是保證,監督是關鍵。執法的公正性不僅需要執法者的公正無私,還應該構建完善的、多層次的監督網絡。執法部門應依法開展勞動用工和拖欠農民工工資執法專項大檢查,在執法中還應建立和完善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保障等制度,及時糾正和查處在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違紀問題,確保有關工資支付法規政策得到全面貫徹執行。建委依法采取將取消惡意欠薪并造成惡劣影響的建筑企業經營資質、逐出建筑市場等保障措施。各行政執法部門對欠薪者的處罰應不只是經濟上的,還應包括企業信用、行業準入等一系列的降級限制措施,。因此,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加強執法,是依法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重要保障措施。
四、農民權益保護的法律援助機制。
為切實保護農民工應有的權益,盡快建立和落實農民工法律援助制度。各部門應充分運用法律手段,通過積極開辟農民工“綠色通道”,為農民工提供解決拖欠工資的法律援助,幫助解決農民工解決拖欠工資維權糾紛。人民法院在受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案件受理時,對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訴訟費應作出減、緩、免的決定;受理案件后盡量縮短審理時間,多適用簡易程序,依法快立案、快審判、快執行;對符合條件可以采取先予執行等措施;在判決時,應當將農民工訴訟的誤工費,請律師費,旅差費,證人出庭費用等直接損失列入賠償范圍。判決生效后對一些故意拖欠不履行判決給付義務的,執行中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二倍標準支付遲延履行金。司法行政部門應加大普法律宣傳,不斷提高農民工自身維權法律意識。廣大律師應積極伸出援手為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的農民工實施無償援助。法律援助中心不應僅僅對本市居民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也應外來的農民工提供維權服務。公證機關應積極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服務,可以會同建設行政部門推行農民工勞動合同公證制度。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單位,由欠款單位和農民工簽訂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在欠款到期后,可由農民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從工程款中劃撥。
總而言之,依法徹底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就需要把進行相應的立法、強化執法和建立對農民權益保護的法律援助機制有機地結合起來,從源頭上預防和制止拖欠農民工工資,才能真正堵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漏洞,農民工最基本的權益將得到更好地維護,對促進社會和諧和經濟健康發展,具有非常重大的現實意義。
黑龍江鐵兵律師事務所?周建軍。
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報告(模板19篇)篇三
據了解,20xx年9月至20xx年春節前,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聯合市人社、發改、住建、交通、水務、國資等部門持續在全市開展集中整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專項行動。
根據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要求,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聯合相關行業部門組成4個行動組,以工資支付監管平臺“八項制度”落實情況為主要抓手,采取實時監控平臺數據、開展線上線下交流培訓、項目工地實地檢查等方式,對工程建設領域、酒店餐飲業等行業企業進行全方位、拉網式排查,加大責令整改、行政處罰、聯合懲戒力度,將發現的欠薪風險隱患,努力化解在一線、消滅在萌芽狀態,進一步減少農民工欠薪糾紛。
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會與各部門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持續開展集中整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專項行動,確保欠薪案件線索在20xx年春節前動態清零,要強化源頭治理和綜合整治,全力做好“八項制度”全覆蓋,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在專項行動期間,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拓寬舉報投訴渠道,按照“快立、快辦、快結”原則,積極受理和查處各類欠薪投訴案件,讓農民工不再擔“薪”憂“酬”。截至目前,專項行動已檢查各類企業138戶,涉及農民工9000余人,已查處農民工欠薪案件62件,共為464名農民工追發工資908.8萬元,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案件3件,做到案件受理及時、查處到位,件件有結果,事事有交代,有力維護了勞動者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
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報告(模板19篇)篇四
一、本辦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建筑業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農民工。
本辦法所指建筑業企業,是指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活動的企業。
二、縣級以上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企業工資支付的監督管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協助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企業執行本辦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企業必須嚴格按照《勞動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和《最低工資規定》等有關規定支付農民工工資,不得拖欠或克扣。
四、企業應依法通過集體協商或其他民主協商形式制定內部工資支付辦法,并告知本企業全體農民工,同時抄報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五、企業內部工資支付辦法應包括以下內容:支付項目、支付標準、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以及其他工資支付內容。
六、企業應當根據勞動合同約定的農民工工資標準等內容,按照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資,并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具體支付方式可由企業結合建筑行業特點在內部工資支付辦法中規定。
七、企業應將工資直接發放給農民工本人,嚴禁發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
八、企業支付農民工工資應編制工資支付表,如實記錄支付單位、支付時間、支付對象、支付數額等工資支付情況,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
九、工程總承包企業應對勞務分包企業工資支付進行監督,督促其依法支付農民工工資。
十、業主或工程總承包企業未按合同約定與建設工程承包企業結清工程款,致使建設工程承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業主或工程總承包企業先行墊付農民工被拖欠的工資,先行墊付的工資數額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
十一、企業因被拖欠工程款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企業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應優先用于支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十二、工程總承包企業不得將工程違反規定發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否則應承擔清償拖欠工資連帶責任。
十三、企業應定期如實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本單位工資支付情況。
十四、企業違反國家工資支付規定拖欠或克扣農民工工資的,記入信用檔案,并通報有關部門。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依法對其市場準入、招投標資格和新開工項目施工許可等進行限制,并予以相應處罰。
十五、企業應按有關規定繳納工資保障金,存入當地政府指定的專戶,用于墊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十六、農民工發現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權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一)未按照約定支付工資的;。
(二)支付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四)不支付加班工資的;。
(五)侵害工資報酬權益的其他行為。
十七、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對企業支付農民工工資情況進行監察,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理。企業在接受監察時應當如實報告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和證明。
十八、農民工與企業因工資支付發生爭議的,按照國家勞動爭議處理有關規定處理。
對事實清楚、不及時裁決會導致農民工生活困難的工資爭議案件,以及涉及農民工工傷、患病期間工資待遇的爭議案件,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可部分裁決;企業不執行部分裁決的,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報告(模板19篇)篇五
按照《州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開展20xx年度全州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的通知》要求,現負責的移民安置工程涉及的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為全力作好負責的在建移民安置工程項目及已完成建移民工程項目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縣扶貧開發局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設在項目辦,由項目辦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處理日常事務,并按照局分工落實電站、扶貧項目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責任人。切實保障電站移民工程和扶貧工程農民工工資支付按時按期支付到位。
涉及的硬梁包移民安置建設單位按照我縣根治欠薪目標考核指標認真開展了自查工作,主要對根治欠薪材料報送、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登記評價、在建工程項目總包企業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在建工程項目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工程款和人工費分離撥付、欠薪導致農民工到州、省、京越級上訪、因欠薪引發30人以上群體突發事件、因欠薪引發極端事件并造成嚴重后果、工程項目有無欠薪案件辦結等核心指標情況進行梳理和自查。經自查存在問題如下:
1、未按規定向當地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或提供金融機構保函。
2、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執行不到位,缺少農民工實名臺賬,退場時間等。
3、未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考勤表執行不到位。
4、編制工資支付表并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本人簽字執行不到位。
5、施工總承包單位沒有實行施工現場維權信息公示制度。
根據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工作要求,對未按規定執行的,及時督促落實,對排查出的欠薪問題以限時解決,確保農民工及時足額拿到工錢,實現元旦、春節基本無欠薪,將“兩清零”目標落到實處。為實現“兩清零”目標,根據近期自查問題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以督促在建工程項目總包企業向當地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或金融機構保函。
2、在建工程項目總包企業以安排勞資專員按規定完善了農民工實名制管理臺賬。
3、在建工程項目總包企業以安排勞資專員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完善了農民工考勤表執行制度。
4、在建工程項目總包企業以按要求編制農民工工資表,嚴格執行了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制度。
5、在建工程項目總承包企業以按規定實行施工現場維權信息公示制度,在現場制作了維權公示欄,按月將民工考勤表、民工工資發放進行了公示。
按照省、州、縣對根治欠薪相關會議精神及今冬明春農民工保障服務行動工作方案,將加強涉及移民安置工程項目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督查工作,切實督促用工單位按照農民工工資支付相關規定將農民工工資全額即時支付到位,防止因欠薪產生上訪、纏訪、鬧訪事件的發生。
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報告(模板19篇)篇六
張某是一個普通的農民工,經親戚介紹來到太原,承擔起一家裝飾公司的裝修任務,這家裝飾公司是太原市某酒店的裝潢承包商,工程還有十來天即將結束,然而,他卻一筆工資都沒有拿到,讓他焦急不已。“現在裝飾公司說酒店沒有把錢給他,所以沒錢發給我們。”張某說,然而當他找到酒店老板時,老板卻說他只和裝潢公司對話,農民工應該找裝飾公司。記者看到,他們與這家裝飾公司簽訂的并非勞務合同,只是一個簡單的協議,而裝飾公司與酒店所簽施工合同也非常簡單,只是用工單位的免責聲明,然而一開始,誰都沒有發現這家裝飾公司根本沒有在工商部門注冊。
山西省人社廳勞動監察局副局長宋**表示:
第二,農民工務工應通過人才市場、勞動力市場等公共職業中介機構尋找用工單位;最后,農民工有權要求用工單位按月足額交付,不要等到年底再討要工資,更不要等到工程結束很長時間才去討要欠款。
“由于建筑市場流動性大,轉包、層層分包的現象很多,成為農民工工資拖欠的高發領域。”宋**說。他指出,如果工資被拖欠,農民工可以向各地勞動執法部門舉報,如果雙方沒有爭議,那勞動部門的執法監察人員將會幫助協調解決;如果產生勞動糾紛,則需到各地的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如果對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強制執行;如果掏不起打官司的錢,也可以申請減免訴訟費。
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報告(模板19篇)篇七
(一)全面推行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
在工程建設領域,堅持施工企業與農民工先簽訂勞動合同后再進場施工,全面實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勞動計酬手冊,記錄施工現場作業農民工的身份信息、勞動考勤、工資結算等信息,逐步實現信息化實名制管理,健全勞動用工和工資支付記錄,明確用人單位對農民工的工資支付責任,到20xx年底前,實名制管理覆蓋70%以上在建工程項目。
(二)落實按月足額支付工資規定。
督促工程建設領域用人單位依法支付農民工工資,推動各類企業委托銀行代發農民工工資,實現月清月結。在工程建設領域,鼓勵實行分包企業農民工工資委托施工總承包企業直接代發工資的辦法。到20xx年底前,實現按月足額支付工資規定的工程項目達90%。
(三)明確工資支付各方主體責任。
全面落實企業對招用農民工的工資支付責任,督促各類企業嚴格依法將工資按月足額支付給農民工本人,嚴禁將工資發放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在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項目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分包企業對所招用農民工的工資支付負直接責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為由克扣或拖欠農民工工資,不得將合同應收工程款等經營風險轉嫁給農民工。到20xx年底前實現全區政府性投資的工程項目農民工工資零拖欠。
(一)完善工資支付監控機制。
對轄區內企業工資支付情況實行日常監管,對發生過拖欠工資的企業實行重點監控并要求其定期申報。建立和完善欠薪預警系統,根據工商、稅務、銀行、水電供應等單位反映的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相關指標變化情況,定期對重點行業企業進行綜合分析研判,發現欠薪隱患要及時預警并做好防范工作。
(二)落實工資保證金制度。
在工程建設領域全面推行工資保證金制度,根據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實行差異化繳存,推行銀行保函等第三方擔保制度,規范工資保證金收繳、使用、退還辦法,實現及時收繳,按時退回,到20xx年底前,實現所有在建工程項目保證金制度全覆蓋。
(三)建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制度。
在工程建設領域,實行農民工工資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制度,推動農民工工資與工程材料款等相分離。施工企業應在銀行建立農民工工資專戶,專門用于發放農民工工資。到20xx年底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制度覆蓋80%以上在建工程項目。
(一)嚴厲查處拖欠工資行為。
完善勞動保障、公安機關、住建、財政、信訪等多部門聯合治理機制,深入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對惡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切實發揮刑法對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行為的威懾作用。
(二)強化勞動保障監察執法。
繼續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檢查和不定期督查,進一步暢通農民工欠薪舉報投訴渠道。通過加強日常巡視檢查,督促用人單位嚴格落實按月支付農民工工資的法律規定。對舉報投訴和檢查中發現的欠薪問題,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要在法定期限內快辦快結,做到欠薪案件限時清零。
(三)完善欠薪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
健全應急預案,及時妥善處置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突發性、惡劣事件。完善欠薪應急周轉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對企業一時難以解決拖欠工資或企業主欠薪逃匿的,及時動用應急周轉金、欠薪保障金或通過其他渠道籌措資金,先行墊付部分工資或基本生活費,幫助解決被拖欠工資農民工的臨時生活困難。對采取非法手段討薪或以拖欠工資為名討要工程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落實相關部門監管責任。
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文件通知,做好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各項工作,人社部門負責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等工作,信訪部門負責農民工反映拖欠工資問題的接待辦理,協調督促相關有權處理的職能部門維護好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等工作。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部門要切實履行行業監管責任,規范工程建設市場秩序,督促企業落實勞務用工實名制管理等制度規定,負責督辦解決因掛靠承包、違法分包、轉包、拖欠工程款、結算糾紛、未交工資保證金等源頭問題造成的欠薪案件。加強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管理,嚴格審查資金來源和籌措方式,牽頭做好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等工作。依法查處并嚴厲打擊以討要工資名義擾亂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等工作。各部門間分工協作,形成合力,全面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
(一)加大對欠薪違法行為的信用懲戒力度。
進一步加強與有關主管部門對欠薪問題的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全面推進并落實《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實施《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辦法》,規范企業工資支付行為,減少欠薪隱患。
(二)建立健全企業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加強對企業失信行為的部門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對拖欠工資的失信企業,由有關部門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標、生產許可、履約擔保、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評優評先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使失信企業在全國范圍內;一處違法、處處受限,提高企業失信違法成本。
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報告(模板19篇)篇八
在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報告與我們愈發關系密切,報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點。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寫報告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自查報告,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2月27日,參加了我國創新理論研究專家丁建明教授的《解放思想與創新發展》講座以后,我深受啟發,充分認識到了解放思想對于我們工作的重要性。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的通知》精神,加強建筑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規范企業用工行為,進一步研究解決建筑業存在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本人利用業余時間,對我縣的建筑業農民工工資支付和勞動合同簽訂情況進行了調研。
現狀
(一)建筑業企業主要用工形式
建筑業企業使用農民工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農民合同制職工;二是“包工頭式用工”,為建筑業的主要用工形式;三是“勞務企業式用工”,但由于建筑勞務企業數量較少,這種用工形式只占很小比例。
(二)勞動合同簽訂情況
1、勞動合同簽訂率。總體來說,建筑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較低。據統計,建筑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為20%。我省建筑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不到15%。
不同的用工形式,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存在很大差別。對農民合同制職工,企業大多與之簽訂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包工頭式用工的,包工頭與企業簽訂勞務用工協議,包工頭與農民工多為口頭協議。勞務企業式用工的,總包、專業承包企業與農民工不發生勞動關系,勞務公司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比例也很低,從調研情況看,僅為10%-20%。合同多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隨著任務的'完成,合同關系自動終結。
2、勞動合同內容。建筑業農民工勞動合同內容不規范。企業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中,只有少數明確了工作崗位、工作任務、工作要求、安全生產注意事項、安全生產責任、用人單位的有關規定制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工資待遇等;多數只對工作任務、工資支付時間和安全生產責任作了約定;個別的勞動合同條款還與法律規定不一致。
(三)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
建筑業企業對農民工普遍實行日工資制。絕大多數企業能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工人工資。在工資水平的確定上,大多參照市場價格執行,一般工人日工資在50-60元之間,技術工人在80-100元之間。建筑業企業直接招用的農民工,工資能夠按月足額發放。通過勞務企業或包工頭使用農民工的,主要由承攬施工任務的勞務分包公司或包工頭支付。因受建筑工程施工、驗收和結算階段性的影響,普遍采取按月部分支付,年底或工程結算后全部兌付的工資支付辦法。每月支付工資數額一般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能夠保障農民工的基本生活。農民工急需用錢時,可以向企業預借。
(四)建筑業農民工工會組建和參加社會保險情況
建筑行業農民工流動性強、組織結構松散,組建工會難度較大。目前,在泗建筑企業組建工會工作尚處于起步階段。農民工加入工會組織的比例較低,對工會組織的維權作用缺乏了解,參會積極性不高。
調研中了解到,企業和農民工對參加工傷保險的積極性較高,而對參加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則普遍缺乏積極性。
問題
(一)拖欠工程款、通過包工頭支付是工資拖欠的主要原因
拖欠工程款是拖欠工資的主要原因。建筑業企業由于拿不到工程款,無法保證職工工資的足額支付。工程款分“步、項”結算的方式,導致建筑業企業職工工資難以按月足額支付。而包工頭參與勞務分包是造成工資拖欠的另一主要原因。大量無法人資質的包工頭參與建筑工程勞務分包,使用工管理、工資支付和權益保護等各項監管措施難以有效落實,最終導致建筑勞務市場秩序混亂,用工不規范。有的包工頭領取工程勞務費后,先用勞務費墊付輔料費,剩余部分發農民工工資;有的包工頭拿到勞務費后故意克扣,甚至一走了之,造成農民工工資難以及時足額發放。
(二)用工主體不合法,導致勞動合同簽訂主體缺失
目前,建筑勞務隊伍“有資質無人員、有人員無資質”現象較為普遍。注冊成立勞務企業必須納稅,而建筑勞務分包利潤率很低,另因勞務企業資質標準較高,組建難度大,致使目前建筑市場上承攬工程的大多數勞務隊伍沒有取得合法資質。大量無合法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公司和包工頭不具備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尤其是一些承攬工程的包工頭直接從社會上招募農民工或從農村家鄉帶出一批親朋好友,更不具備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導致農民工勞動合同不規范。同時,由于無組織的零散用工無法實行有效管理,致使少數包工頭有機可乘,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給工資追討工作帶來很大困難。
(三)行業特殊性和企業、農民工缺乏積極性,導致勞動合同簽訂率低
一是建筑業用工具有階段性和臨時性,建筑業農民工具有很強的流動性,這給簽訂勞動合同帶來困難。企業與農民工多以口頭協議代替書面勞動合同。二是大部分企業認為,簽訂勞動合同對農民工的隨意性流動不能加以制約,還必須為農民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這樣會增加用人單位的管理成本。三是農民工自身文化素質偏低,維權意識不強,認為沒有必要簽訂勞動合同,或擔心要求簽訂合同會影響工作機會的獲得。因此,雙方對簽訂勞動合同都缺乏積極性。
企業與農民工對參加社會保險的積極性不高
建筑業企業普遍沒有為農民工繳納社會保險費,一是企業參加社會保險會相應提高勞動力成本,粗略計算幾項保險全部參加后,將使勞動力成本提高30%左右。目前,建筑業企業,特別是勞務企業利潤很低,社會保險推行起來非常困難。二是農民工務工收入不高,除保證自身生活外,幾乎全部用于提高家庭生活條件和家人的教育、醫療等各項支出,難以承擔各項保險費用,參保熱情不高。三是建筑行業農民工流動性強,工作單位、地點變動頻繁,社會保險異地接續尤其是跨省、市接續問題難以解決。
建議
(一)大力發展勞務企業,規范用工行為
積極引導、扶持勞務隊伍成立法人形式的勞務分包企業。一是與有關部門協商,在稅收政策上對勞務企業進行扶持,一定時期內適當減少稅種,降低稅率。二是適當降低勞務企業資質標準。對目前包工頭形式勞務隊伍中具備一定資質條件的,要鼓勵其注冊為勞務企業,獲得依法用工權。三是嚴格市場準入制度,加強勞務用工管理。勞務分包工程必須由有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承擔,禁止包工頭式用工。對將工程發包給包工頭的,應視同為企業直接用工,企業必須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并履行用人單位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二)積極推進勞動合同制度
勞動保障、工會等部門應聯合下發文件,提出具體措施,指導和督促企業與農民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并針對各行業特殊的用工模式和農民工臨時性、流動性的就業特點,研究建立與之相適應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針對當前勞動合同內容不全面、不規范問題,對完善勞動合同內容提出具體明確的要求。對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逐項加以說明,特別是對勞動報酬條款,必須明確工資支付標準、支付形式和支付時間等內容。制定適合農民工特點的勞動合同示范文本,促使農民工和企業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三)規范工資支付行為
一是對企業依法推行工資月支付制度,對因特殊情況執行月支付有困難的企業,在征求同級工會組織或職工代表同意后,可在近期實行按月部分支付農民工工資的做法,但標準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二是實行工資優先支付制度。到位的工程款或勞務費必須優先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三是實行發包方對工資支付情況負有監督義務的制度。嚴禁包工頭代領、代發農民工工資。四是全面實行工資保障金制度,預防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
(四)制定切實可行的農民工參保辦法
企業要根據要求,為農民工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為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農民工發生工傷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及時對其進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保證農民工按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要從當前社會保險的實際情況和農民工的實際需求出發,積極研究農民工參加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的辦法,逐步推行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制度。
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報告(模板19篇)篇九
現將我縣開展《2017年開展農民工工資清欠專項檢查》的工作總結隨文呈上,妥否,請審示。
為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確保2017年春節期間農民工拿到工資,順利返鄉過年。針對近年來農民工維權案件逐年呈大幅上升趨勢,欠薪問題呈體制性、多元性、普遍性、群體性特點,清欠工作十分艱巨,克扣、拖欠農民工工資以至欠薪逃匿等行為,不僅直接損害了勞動者的生存權益,而且惡化了經濟環境,影響社會穩定,成為構建和諧社會的極大隱患。現將我縣開展農民工工資清欠情況工作作以下簡要總結。
(一)健全機構、加強領導、明確職責。縣委、縣政府十分重視用人單位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根據省、州有關文件精神,及時安排并成立清欠領導小組。加強組織領導,有計劃,有步驟的在全縣范圍內組織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檢查。為確保2017年春節前將拖欠工資清理完畢,在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自查、專項監督檢查中各單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求真務實查清、查實了本行業、本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額、人數、制定了清欠計劃和清欠措施。為防止專項檢查工作出偏差,出漏洞,實行投訴、舉報制度,縣清欠領導小組設立并公布了舉報、投訴電話。
(二)督促落實工資保障金制度,加強源頭管理。我縣在工程建設領域逐步推行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在發放項目工程施工許可證之前,要求承建企業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繳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為杜絕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的發生提供保障。2016年,全縣有6個施工項目共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74萬元,繳納保證金的用工單位無一出現工資拖欠問題。
(三)簽訂勞動用工合同,強化用工管理。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勞動用工依法管理機制,要求建設單位在用工過程中,必須依照合同法與務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實名制管理,建立職工名冊、考情記錄、工資支付等管理臺賬,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發放工資。2016年,全縣規模以上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為97.3%、小企業及其他用工單位簽訂率為85.9%,全縣各類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人數達到5057人。
(四)加大勞動執法檢查力度,維護市場秩序。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大隊深入企業和施工單位,對各用工單位勞動合同簽訂情況、工資的發放情況開展執法檢查活動,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責令用工單位限期整改,為維護正常的勞動市場秩序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結合執法檢查,在用工企業、單位管理人員和勞動者當中深入宣傳,《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和勞動維權知識,做到了檢查、整改、教育相結合,使企業和勞動者依法履行職責、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得到不斷增強。
(五)依法處理拖欠工資案件,保障合法權益。經過近期農民工工資拖欠情況的摸排,基本掌握了全縣各用人單位欠薪情況。對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我們堅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清欠一起,做到了零容忍,有效保障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2017年截止1月4日海晏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大隊共接待來信、來電、來訪195人次。共受理投訴、舉報案件28起,經調查立案22起。已結案17起,追發涉案金額133.2萬元,涉及農民工295人。正在調查取證清欠的案件5起,涉案金額40.1萬元(涉案金額中有一部分工程款,案件較為復雜正在立案調查取證予以處置),涉及農民工56人。2016年立案后未清欠3起,涉案金額22.34萬元,涉及農民工39人。建議通過司法程序解決的1起,涉案金額38.6萬元,涉及農民工12人。
一是拖欠數額呈逐年增強趨勢。由于開發建設步伐加快,項目建設數量和資金規模迅速增長,導致清欠工資案件數量和拖欠金額呈逐年增強趨勢。二是群體性討薪所占比例增高。基礎設施建設領域5人以上集體討薪、越級上訪案件呈上升趨勢。三是處理欠薪案件的難度增大。工程管理不規范,拖欠農民工工資、工資結算爭議和欠薪逃匿等現象仍然比較突出,且存在案件處理難度大。四是用工單位農民工法律意識淡薄。由于工程建設單位帶資墊資、轉包分包、隨意用工等現象多發,不能有效承擔起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的責任,加之大部分農民工知識水平較低,法律意識淡薄,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合法權益。不注意收集、保存勞動關系及報酬方面的。相關證據,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難以提供有效證據依法維權,往往只是憑自己的蠻道理維護自己的權益。五是工資支付制度不規范。用工單位在支付農民工工資時通常是先支付給包工頭,然后再由包工頭發放到農民工手中,不能及時掌握工資發放情況,如遇包工頭攜款逃匿的情況,極易發生拖欠案件。六是勞動監察力量薄弱。人員不足和辦案裝備不足問題依然比較突出。
一是嚴格執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建立農民工工資協作制度,將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作為項目開工和驗收時的必要條件,項目主管單位在核實保證金已繳付到位后,才能辦理開工許可證等相關手續。同時,要把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相關內容列入項目建設合同條款,提供法律保障。二是嚴格執行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對改、擴建在內的施工項目,施工單位要及時在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進行備案,并將施工隊備案和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作為項目開工和竣工驗收的一項重要內容和程序。三是實行督查部門對項目單位的定期督辦制度。將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為地區重點解決的問題之一,列入各級黨委、政府督查部門督辦的重點內容,實行掛牌督辦。同時,將該工作納入各單位年度目標責任考核范圍,與干部績效考核相掛鉤。四是實行項目的動態管理制度。項目主管單位要加強項目管理,保證項目規范建設,杜絕工程中的層層轉包等現象發生。如發現糾紛矛頭應及時和相關部門溝通協調,主動、及時、全力地予以解決。
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報告(模板19篇)篇十
xx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建筑行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的通知》(桂勞社發[20xx]50號)和《百色市人民政府印發〈百色市關于解決拖欠和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若干規定的.通知〉》(百政發[20xx]6號)的精神,為了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本單位在工程建設中,鄭重承諾:
1、建設單位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按工程進度或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不拖欠工程款。
2、施工單位保證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不拖欠農民工工資。
3、若出現拖欠農民工工資時,可從我單位交存的工資保證金中先予支付。
4、如果發生違反規定拖欠或克扣農民工工資行為,造成農民工上訪,本單位愿意接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作出的任何處理(處罰)決定。
建設單位全稱(蓋章)。
施工單位全稱(蓋章)。
單位負責人(簽字):
20xx年xx月xx日二〇一三年月日。
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報告(模板19篇)篇十一
xxx有限公司:
為了切實維護建筑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確保社會和企業穩定,根據各級政府和相關主管部門的相關要求,結合我公司承包xxx工程的勞務施工實際情景,特作如下慎重承諾:
3、如因農民工工資發放、處置不力,導致農民工有不一樣形式的上訪、鬧訪、集訪等事件發生,項目部將立即停止對我公司(或個人)勞務工程款的.支付,我公司(或個人)愿意將剩余工程款用作民工工資保證金。
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損失由我公司(或個人)承擔。
特此承諾!
承諾人: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報告(模板19篇)篇十二
鞍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我公司在"2023年鞍山市二期春季城市綠化工程(二)"招標中,中得第十三標段,工期為2023年3月15日至2024年5月31日,現工程已結束,我公司保證在工期間嚴格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行事,按月支付農民工工資,無拖欠情況,如有拖欠情況,我公司愿接受當地主管部門的處理。
特此保證。
保證人:
日期:
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報告(模板19篇)篇十三
建筑公司承接的__________項目,我公司分包其勞務。現鄭重保證如下:
一、嚴格遵守施工合同,保證工程如期竣工。
二、勞務分包由本公司負責,不得非法轉包。
三、工程款撥付后,配合總包企業及時提供農民工工資花名冊,按合同約定及時給農民工發放工資,保證將工資直接發放到農民工手中,不得發給“包工頭”個人。否則如出現包工頭攜款逃逸或挪用農民工工資,本公司承擔責任。
四、對農民工實行實名制管理,建立用工檔案,簽訂勞動合同。各班組也要簽訂用工協議,寫清楚施工任務、工程交工驗收時間、勞動報酬等事項。工程完工及時結算,保證不拖欠農民工工資。
五、如因拖欠農民工工資發生圍堵政府機關或交通要道事件,我公司將積極配合政府解決問題并接受行政處罰。
六、如與總包企業或農民工爭議較大難以協調,同意司法途徑解決。
公司負責人: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報告(模板19篇)篇十四
建筑公司承接的xxx項目,我公司分包其勞務。現鄭重承諾如下:
一、嚴格遵守施工合同,保證工程如期竣工。
二、勞務分包由本公司負責,不得非法轉包。
三、工程款撥付后,配合總包企業及時提供農民工工資花名冊,按合同約定及時給農民工發放工資,保證將工資直接發放到農民工手中,不得發給“包工頭”個人。否則如出現包工頭攜款逃逸或挪用農民工工資,本公司承擔責任。
四、對農民工實行實名制管理,建立用工檔案,簽訂勞動合同。各班組也要簽訂用工協議,寫清楚施工任務、工程交工驗收時間、勞動報酬等事項。工程完工及時結算,保證不拖欠農民工工資。
五、如因拖欠農民工工資發生圍堵政府機關或交通要道事件,我公司將積極配合政府解決問題并接受行政處罰。
六、如與總包企業或農民工爭議較大難以協調,同意司法途徑解決。
承諾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報告(模板19篇)篇十五
牡丹江市勞動保障監察局:
在建設施工項目工程中,如若中標,我單位鄭重承諾:簽訂農民工勞動合同(建立農民工勞動合同臺帳);辦理招用工備案手續;建立農民工考勤制度;確保農民工工資按月發放制度(農民工工資明細表);建立勞動保障權益告示牌制度。一旦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我公司將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承諾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報告(模板19篇)篇十六
為進一步保障民工合法權益,我司特向貴司就民工權益保障工作做如下承諾:
一、我司承諾繼續認真履行職責,做好本公司在貴司承建的'施工項目的民工管理工作,足額支付勞務分包單位的工程款款,確保按時足額將民工工資發放到民工本人,安排好本公司民工的生活。
二、一旦出現本公司嚴重拖欠民工工資,導致民工因欠薪鬧事,同意由貴司直接代為支付民工工資,并在下期進度款中扣除。
三、一旦出現本公司因民工權益保障工作不到位,導致重大突發事件,并造成一定影響,本公司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并承諾向貴司償付違反承諾賠償金。
特此承諾!
承諾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報告(模板19篇)篇十七
xx:
1、按照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定使用農民工。
2、實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按月將工資直接發放給農民工本人,不將工資發放給“包工頭”。
3、我公司分包單位使用農民工的,要求分包單位按照第1條規定執行,并負責督促其按規定及時支付農民工工資。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約定與分包單位結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將由我公司先行墊付欠款。本公司對分包單位清償拖欠農民工工資負總責。
4、按規定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繳納工資支付保證金。
5、如果發生違反規定拖欠或克扣農民工工資行為,造成農民工上訪,本單位愿意接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城鄉建設、公安、交通運輸、房地產等部門依照有關規定作出的處理和處罰決定。
xx。
xx年xx月xx日。
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報告(模板19篇)篇十八
xx公司:
為進一步保障民工合法權益,我司特向貴司就民工權益保障工作做如下承諾:
一、我司承諾繼續認真履行職責,做好本公司在貴司承建的`施工項目的民工管理工作,足額支付勞務分包單位的工程款款,確保按時足額將民工工資發放到民工本人,安排好本公司民工的生活。
二、一旦出現本公司嚴重拖欠民工工資,導致民工因欠薪鬧事,同意由貴司直接代為支付民工工資,并在下期進度款中扣除。
三、一旦出現本公司因民工權益保障工作不到位,導致重大突發事件,并造成一定影響,本公司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并承諾向貴司償付違反承諾賠償金。
特此承諾!
承諾人: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報告(模板19篇)篇十九
財聯社11月29日電,國務院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11月28日召開視頻約談會,對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陜西省西安市政府相關負責同志進行約談。
會議指出,被約談地區根治欠薪工作存在一些問題,建筑行業主管部門監管責任還不到位,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及實名管理等制度“重覆蓋、輕運行”問題集中,建筑市場秩序不規范等欠薪隱患較多,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仍有發生,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會議強調,被約談地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強對根治欠薪工作的領導,強化使命擔當,發揚斗爭精神,對照約談指出的問題,剖析根源、舉一反三、動真碰硬,拿出務實管用的硬舉措、實辦法,限時整改到位,確保付出辛勞的`農民工及時足額拿到應得的勞動報酬,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被約談地區政府相關負責同志表示,堅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正視問題,汲取教訓,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切實推動本地區根治欠薪工作取得實效。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相關司局負責同志參加約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