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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行政申請書(熱門18篇)篇一
法定代表人:xxx。
申請事項:
請求貴局擬以濟環聽告字[20xx]第j033號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對申請人的行政處罰舉行聽證。
事實與理由:
20xx年月日,貴局已基于同一事實對申請人作出了責令三日內改正并處十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其后申請人高度重視并根據貴局要求積極進行整改,但貴局給予的限期治理期限過短,客觀上無法完成設備改造。鑒于該鍋爐主要用于單位家屬區和辦公區冬季取暖,在20xx年經技術改造后排放依然不達標,申請人已作出決定在本取暖季(3月15日)結束后停用并拆除十噸鍋爐,更換符合環保要求的燃氣爐,并已就燃氣爐的采購事宜進行了著手準備。
在整個事件中,申請人已經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和貴局的'要求進行了操作。但因該十噸鍋爐的設備改造涉及到幾百個家庭的冬季供暖問題,因貴局給予的整改期限只有三天,申請人客觀上無法立即停止使用并進行技術改造或拆除,因此,申請人在客觀上根本無法完成貴局的三日內限期整改要求。
現貴局依據上述事實對申請人送達濟環聽告字[20xx]第j033號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擬再次給予行政處罰,申請人認為該行政處罰是不合理的。
綜上所述,請求貴局對申請人的行政處罰進行聽證。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
xxxx年x月x日。
處罰行政申請書(熱門18篇)篇二
電話:______。
申請事項:______。
請求貴局擬以(大)質監罰告字(20__)k0879號對申請人的行政處罰舉行聽證。
事實與理由:
20__年03月02日,大理州質量技術監督局開展風險大排查過程中,告知申請人存在以下問題:
2、風淋設備未投入使用,員工未穿工作服;。
3、化驗室未投入使用,化驗室內堆放雜物;。
4、人流、物流通道混用;。
5、倉庫內堆放有是申請人的“維生素果味飲料”,產品配料中標識有:維生素pp,維生素b6及添加維生素群字樣,查看申請人添加劑倉庫未發現存放有以上兩種維生素,用于指導生產的配料清單中也無維生素添加劑。
申請人自成立以來,一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納稅,從未受過任何行政處罰,更沒受過稅務機關的處罰。由于申請人的母親生病住院,患有老年癡呆癥及膽結石等多種雜病,老父親又患上糖尿病,因家中無人照看老人,申請人在前期一直在湖南老家照顧老人,只好把廠里的工作交于下手打理,也就導致廠里疏忽了管理。在此次的排查中確實出現了以上的問題及漏洞,直到大理州質量技術監督局此次排查并出具告知書,申請人才知道廠里存在的問題。申請人對廠里出現的問題深刻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但申請人認為該《告知書》中對申請人的處罰過于偏重,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
據此,申請人特向大理州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聽證要求,懇請大理州質量技術監督局在作出處罰決定時充分考慮申請人理由。
此致
____質量技術監督局。
申請人:__。
20___年__月__日。
處罰行政申請書(熱門18篇)篇三
法定代表人:
案由:申請人因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現向湖南省某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行政復議。
申請事項:請求撤銷某工商處字【20xx】第9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因申請人生產銷售的某某牌195-1115系列柴油機印刷品廣告中使用了該機型“是目前配套最廣泛,使用最多的機型”的廣告用語,認為該用語具有排他性和獨占性,貶低了其他經營者,排擠了競爭對手,爭取了交易機會。因此決定對被申請人處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以及3萬元的罰款的處罰。申請人認為:
一、處罰機關無權處罰
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條的規定,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因此,作為該行政處罰唯一事實依據的宣傳手冊,其違法行為發生地應在宣傳手冊的印制地,因此,即使該系列柴油機在當地有售,某某市也只是違法行為的結果地,而不是違法行為發生地。而且申請人至今未向某某市銷售過常拖牌195-1115系列柴油機,則不正當競爭的認定首先就缺少了競爭的主體要件,連銷售行為都不具備的情況下,如何產生競爭對手被排斥的結果,申請人又從哪里爭取到了何種交易機會?因此某某市對該處罰的管轄權都不具備的情況下,做出高額罰款的行政處罰的正當目的就令人懷疑。
二、處罰決定事實不清楚
根據被申請人提交的由中國內燃機工業協會單缸柴油機分會審定的“關于東風農機樣本有關用語的解釋說明”,該種機型是主要配套農業機械的動力裝置,而且涵括了目前主要的農業機械種類,因此,申請人提交的說明足以證明該用語并非完全沒有根據,僅是在進行宣傳時,對情況在客觀事實的基礎上做了一定的加工。這也符合廣告的特點,并無不當。根據《印刷品廣告管理辦法(20xx年)》的規定,“印刷品廣告必須真實、合法、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而申請人的宣傳手冊并不含有虛假成分,更沒有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而且一份印刷品廣告并無排擠競爭對手的巨大功能,被申請人為了證明該用語的不正當競爭功能,在行政執法中引入了審判案件的司法解釋,其援引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將宣傳廣告能被認定為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條件限定為“對商品作片面的宣傳或者對比的”。因此,如果該宣傳手冊能達到排擠、貶低其他經營者的效力,就必須存在被比對的相關產品或類似產品,并造成被比對的相關產品或類似產品的經營者因比對或片面宣傳而遭受損失,或者申請人在使用該廣告后,經營業績能夠迅速增長,并占領一定的市場分額,但被申請人自始至終都沒有采集到相關的證據,也沒有對事實加以準確認定,就匆忙地做出了行政處罰。
三、處罰決定證據不充分
被申請人認定申請人的宣傳用語貶低了其他經營者,排擠了競爭對手,爭取了交易機會。所有的認定依據僅是一份宣傳手冊,既無受侵害的競爭對手經營受損的事實,也無申請人因該宣傳用語而獨占當地市場的證據。行政處罰需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行政處罰的公正性要求執法者不僅要有處罰權,還要依法行使處罰權,依法行使處罰權的要件之一就是行政處罰是建立在真實、有效、充足的證據基礎上的。我國《行政處罰法》規定“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被申請人在做出行政處罰前,在沒有充分證據的情況下,不是根據違法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來決定處罰種類與處罰幅度,而是將自由裁量權加以自由發揮,使行政權脫離了公正、合法的范疇。
四、處罰決定適用法律錯誤
被申請人被立案查處的廣告用語記載于被申請人印制的宣傳手冊中,屬于印刷品廣告范疇,印刷品廣告是受廣告法調整的一種廣告形式,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關于停止發布含有亂評比亂排序等內容廣告的通知》的第三條明確規定,“自20xx年11月1日起,對未按本通知要求,違反中共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發布含有上述內容廣告的,依據《廣告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予以處罰。”而《廣告法》第三十九條對違反規定將承擔的法律責任表述為“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停止發布公開更正,沒收廣告費用,并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被申請人卻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對申請人進行處罰,對法律關系生搬硬套,先將一個廣告用語擴大為不正當競爭,再按照不正當競爭對申請人進行高額罰款。被申請人作為行政執法機關,在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并未按法律規定執法,卻根據自己的主觀判斷,隨意選擇自己認為應加以適用的法律,執法者的角色產生了錯位,當執法者可以按己所需,隨意適用法律時,其行政行為就只能是行政亂作為,也必然會降低行政機關執法的公信力。
五、處罰決定也違反了行政合理性要求
行政處罰的基本原則之一是罰過相當,而且《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申請人雖然制作了該宣傳手冊,但無證據顯示有危害后果產生,也無證據顯示申請人有違法所得。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對于申請人的行政處罰既不符合行政合法性的要求,也達不到行政合理性的要求。被申請人做出的決定是典型的沿著由“罪名到證據”的路徑尋找行政行為合法依據的做法,是權力濫用的又一明證。
綜上,懇請撤銷某工商處字【20xx】第9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此致
湖南省某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申請人:
20xx年6月 日
二:不服統計局行政處罰行政復議申請書(1081字)申請人xx縣xx農村信用合作社。住所地:xx縣xx鎮xx村。
法定代表人王xx,該社主任。
被申請人xx縣統計局。住所地:xx縣人民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kxx,該局局長。
申請事項:
依法撤銷x統罰款字〔20xx〕第10號《罰款行政處罰決定書》。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xx縣統計局以xx縣xx城市信用合作社屢次遲報統計資料為由,對申請人處罰20000元罰款。申請人認為該行政處罰決定依法應當撤銷,具體事實與理由如下:
一、處罰主體錯誤
申請人不存在屢次遲報統計資料的行為,被申請人對xx縣xx城市信用合作社(以下簡稱xx社)的行為對申請人做出行政處罰,屬于處罰主體錯誤。申請人與xx社在法律上沒有利害關系,被申請人認定兩者之間存在隸屬關系沒有事實和法律上的根據。
二、送達程序違法
定代表人或者該法人負責收件的人簽收。申請人沒有辦公室等專門負責收件的機構或人,因此,被申請人應當將文書直接送達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但申請人的前任及現任法定代表人均沒有接到被申請人送達的任何文書,被申請人的送達違反了法律規定,屬于程序違法。
三、沒有正當告知聽證權利
根據法律規定,行政處罰告知書的處罰內容應當與行政處罰決定書一致。不一致的,行政機關應當再次告知聽證權利。被申請人在處罰決定書與告知書內容不一致的情況下,沒有履行再次告知義務。
聽證權利只有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才有權決定行使還是放棄,法人的其他任何人在沒有法定代表人明確授權的情況下,均無權決定行使或者放棄聽證權。由于被申請人沒有依法向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送達聽證告知書,實際上剝奪了申請人的聽證權利。
四、適用法律錯誤
《統計法》第33條條規定:“國家統計局根據本法制定實施細則,報國務院批準施行。”明確規定了制定統計法實施細則的機關是國家統計局,而不是包括各省人大及其會在內的其他機關,因此本案應當依照《統計法》和《統計法實施細則》進行處理,而不是依照《河南省統計管理條例》。
五、處罰嚴重失當
《國務院關于貫徹實施的通知》第二部分規定:“國務院各部門制定的規章對非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設定罰款不得超過1000元”,因此針對遲報統計報表這一非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處罰限額最高為1000元。被申請人處罰20000元,屬于處罰明顯失當。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行政處罰決定處罰主體錯誤、送達程序違法、沒有正當告知聽證權利、處罰嚴重失當,請求復議機關主持正義,依法撤銷處罰決定,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x市統計局
申請人xx縣xx農村信用合作社
xx-xx年八月十七日
三:(795字)申請人:(營業執照注冊名稱)
地址:(營業執照注冊地址或有效地址)
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姓名)
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作出征稅決定海關名稱)
事實:
(應包括申請人進口報關情況、價格磋商情況、繳納稅款情況、有關貨物情況、價格爭議情況等簡明事實。)
復議請求:
一、(對征稅決定的復議請求,應注明請求撤銷具體征稅決定的海關編號等情況。)
二、(對估價、商品歸類、原產地確定等爭議的復議請求,即申請人認為海關應如何歸類、如何確認原產地及申請人已交稅款、應交稅款、應退稅款等情況。)
理由:
(支持復議請求的各項理由,如申報價格是實際成交價格等。)
附件:
原征稅決定(稅款繳款書)、報關單(申報單、海關審結單)、有關報關單證(合同、發票、裝箱單、提單等)、有關付款單證、申請人營業執照、委托授權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件等。
(申請人簽章)
(遞交申請日期)
以上正本資料連同復議申請書及四套復印件(蓋章)提交至廣州海關法規處,正本資料經法規處審核后發還申請人。
申請人:(身份證件姓名或營業執照注冊名稱)
地址:(身份證件地址、營業執照注冊地址或其他有效地址)
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托代理人:(身份證件姓名、身份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作出處罰決定海關名稱)
事實:
(應包括基本案情、告知情況、申辯或聽證情況、海關處罰情況、文書送達情況、處罰決定執行情況等簡明事實。)
復議請求:
一、(對處罰決定的復議請求,應注明請求撤銷、變更、確認違法的原具體處罰決定的海關編號等情況。)
二、(對事實認定、適用法律、處罰程序、案件證據、確定處罰幅度等爭議的復議請求。)
理由:
(支持復議請求的各項理由。)
附件:
原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告知單、當事人申辯書、聽證申請書、有關執行材料及其它證據材料、申請人身份證件或營業執照、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件等。
(申請人簽章)
(遞交申請日期)
行政復議申請書
申請人:李友良,男,1967年7月4日出生,漢族,農民,現住湖南省炎陵縣東風鄉紅星村坳上08號。
申請人不服炎陵縣公安局《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炎公
(三)決字[2015]第0132號,依法申請行政復議。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炎公(三)決字[2015]第013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2、賠償申請人的經濟損失。
事實和理由
治療花去醫藥費4000余元,后經神農司法鑒定所鑒定為輕微傷。在這明顯、清楚的事實下,公安局所作出的對申請人行政拘留十日,并處罰款陸佰元整。申請人在本糾紛中,是受害者,自己的人身受到嚴重損害,炎陵縣公安局對申請人的行政處罰顯失公正,存在偏見,又打又罰。
綜上,我認為炎陵縣公安局行政處罰決定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充分,是一項顯失公正,并帶有嚴重傾向性,存在嚴重偏見的違法處罰決定書,現請求復議機關查明事實,并根據事實和法律依法決定撤銷炎陵縣公安局的行政處罰決定,賠償申請人的經濟損失,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炎陵縣人民政府
申請人:
年月日
附:1、炎陵縣公安局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1份;
2、株洲神農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意見書1份。
行政復議申請書
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系##市###########廠經營者,住址######################。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市環境保護局作出的東環罰字【201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現依據《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申請行政復議,請求:變更被申請人作出的東環罰字【2015】###號行政處罰決定。
理由如下: 一、申請人開辦的####市#######廠已于2011年辦理好環保手續,并經####市環境保護局審批同意發給環保合格證。申請人在經營期間非常重視環保工作,已花費巨資購置、安裝、使用排污設施,一直配合環保部門的督導和考察,經營至今未發生過一起環境污染事故。
由此可見,申請人嚴格遵守環保法律,在工廠征用拆除之前,各項生產設備符合環保要求。
二、因莞惠城際軌道謝崗段進行開發建設,需要征用申請人工業廠房、宿舍及地上附著物,申請人積極響應和執行政府決定,在規定的期限內拆除了征用的廠房和其他建筑,同時拆除了廠房內的的生產設備。由于時間緊迫,拆除后沒有工作場地。在停工三個月后,不得已在原廠房旁搭建一個小型臨時鐵皮房,用于打樣和少量生產,應付在此以前沒有完成的少量訂單,而且生產設備由原來的五臺改為二臺。在此期間,經營作業對環境的污染甚微。
因此,申請人搭建簡易廠房臨時少量生產,是不可抗力的客觀因素所造成,并非申請人主觀過錯。
三、申請人已盡最大的努力主動消除和減少因臨時生產對環境產生的 1
影響。申請人在被拆除的廠房旁,已經以最快速度重建廠房。2012年8月重新安裝了環保設備,并在安裝完畢后,馬上請環保部門重新檢驗和督導。同年9月向####市環境保護局申請驗收,環保部門于同年10月現場驗收完畢,現已進入書面審批階段。
由上可見,申請人的環保違法行為情節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給社會造成大的危害結果。
(三)排污單位不正常使用大氣污染物處理設施,或者未經環境保護行政 2
主管部門批準,擅自拆除、閑置大氣污染物處理設施的;(四)未采取防燃、防塵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區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兩者對處罰幅度的規定不同,應該適用上位法的規定。
綜上所述,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四條規定,被申請人對申請人罰款5萬元,與申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不相當,顯屬畸重。同時根據該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申請人主動消除違法行為危害后果,也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在本案中,申請人違法行為輕微并已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應當不予行政處罰。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作出5萬元的處罰決定既沒有考慮申請人客觀的經營困難,也沒有參考適用《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的規定,并且處罰決定依據國務院制定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有誤。據此,該處罰決定已經損害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申請復議,請求復議機關撤銷####市環境保護局作出的東環罰字【201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市人民政府
申請人:
年 月 日
3
對交通警察簡易處罰行政復議申請書
申請人:
工作單位:
住址:
駕駛證號碼:
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
請求事項:
no:119065499570的三份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確認被申請人處罰程序違法,返還三次罰款500元整。
二、請求公布兩個涉案監控設備的近期檢驗報告。
三、請求確認在德州百貨大樓北十字路口設置的由南向北的車輛禁止左轉標志違法,取消此禁令標志。
四、請求公布交通罰款的數量、流向。
事實及理由:
一、事情過程:
2012年3月19日,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進行車輛年檢(車牌號為4t315),在查詢違章時,一女性工作人員查詢后說此車有三次違章,(后來出具的處罰決定書認定:第一次違章是2011年5月24日14時27分在振華街與興武路十字路口,“機動車通過有燈控路口時,不按所需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的”,罰款100元,記2分;第二次違章是2012年1月2日14時17分在德州百貨大樓北十字路口,“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的”,罰款200元,記3分;第三次是2012年1月26日10時21分與第二次同一地點、同一理由、同樣處罰。)我查看違章記錄照片后,記得2012年1月2日我在德州百貨大樓左轉時是由現場的一名女交-警現場指揮、隨前車行進的。我當場提出后,工作人員根本不聽取我的申辯,柜臺內的一名男性工作人員非常不耐煩地說:不行你就去德州處理去!我為了盡快把車檢過去,只得在現場授受處理,我問罰多少,能否少罰點兒,那名女工作人員說打出單子來就知道了,隨即打印出上述三份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填寫上罰款數就讓我簽字,我只得簽字后到銀行交納的罰款。
二、理由:
(一)處罰程序違法,行政處罰無效。
首先是被申請人處理申請人不能適用簡易程序,其次是不聽取申請人的申辯理由,再次是處罰決定書上無處罰法律依據、無交-警簽字。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明確規定:“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被申請人適用簡易程序對申請人處以100元、200元罰款,違背法律規定。《行政處罰法》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交通安全法》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職權在《立法法》非常清晰非常明確,毫無疑問,《行政處罰法》是實施行政處罰所必須遵循的上位法、基本法。況且,《行政處罰法》中簡易程序是單獨章節單獨規定的行政程序法,是專門法,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條中“……可以當場作出處罰決定”僅僅是簡易程序中的一種語言表述表現形式,并非對簡易程序這一概念單獨另作了規定,其并非“同一概念或事實或事項”。所以,依據此條款對申請人適用簡易程序實施行政處罰是十分錯誤的。并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交通警察支隊的下屬大隊能否作為行政處罰主體等問題的答復》([2015]行他字第9號)第三條:本案的行政處罰行為作出時間是在違法行為發生后將近一年,地點也不在違法行為發生地,故不屬于當場處罰。本案與以上答復屬于同樣的情況,所以被申請人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申請人的做法是違法的。
退一步講,即使能夠適用簡易程序,工作人員不聽取申請人的申辯理由、處罰決定書上無處罰法律依據、無交-警簽字,違反了《行政處罰法》第三條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之規定,也屬于程序違法,行政處罰無效。
(二)不區分情節輕重、全部按照最高限額處罰,違反立法精神和法律規定。
道路的存在意義是為了公眾通行,以提高通行效率為首要目的,以交通安全為前提。交通行為的主體是人(包括行人和駕駛人),任何法律和交通執法人員都不能否認他們的當場判斷能力。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一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條、第三條,《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三條、第八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之規定,不區分情節輕重,一律頂格從重處罰是錯誤的,是違法的。
申請人的第一次違章是因為右轉的路口被行人占道,并且橫向車輛、行人稀少,申請人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借道右轉行駛,即使未按照標志指示的方向行駛,但是提高了通行效率,也屬于違章情節輕微,完全可以不予處罰。更何況照片中只能反映出對面的路面有道路指示標志,卻不能證明申請人行駛的道路上有指示標志。被申請人行政處罰的證據、理由不足。
申請人的第三次違章與第二次是同一地點、同一事由,申請人非常不能理解的是在此處設立禁止左轉標志的意義。申請人與很多駕馭人交流此事,他們都是見到此標志后右轉走幾十米再左轉由東向西進德百,或者繼續北向行駛,到德州大酒店路口左轉回來,如此行駛只是因為一個禁止左轉的禁行標志。難道設置此標志的意義只是為了讓駕駛人多轉幾圈嗎?這樣明顯地人為增加了此處的車流量、降低了通行效率!那么在此處設立禁止左轉標志的意義何在?由南向北行駛的車輛如何進德百?第二次在元月2日的違章時,車流、人流非常大,交-警現場指揮的情況下允許左轉,事實完全可以說明在此處允許左轉是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的。我寧愿相信這不是執法機關為了罰款而設立的“執法陷阱”。因此,申請人要求公布當時設置此標志的理由、依據。退一步說,即便是設置此禁止標志的目的是因為此處車流量大,左轉車輛會阻礙左側直行車輛的行駛,容易造成交通堵塞,但是,申請人這兩次的行為并沒有造成如此結果,已經是順利通行,屬于情節顯著輕微,被申請人也給予頂格處罰,顯然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114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交通技術監控技術資料,可以對違法的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者依法予以處罰”,請注意條文中使用的是“可以”二字,并不是“應當”。作為駕馭人,我們從心理上寧愿相信立法者的本意并非為了給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開辟一條生財之道,但恰恰是這“可以”二字確實在客觀上的的確確已經是給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一條生財之道,這二字使得整個道路交通安全法成為質疑的焦點。《行政處罰法》明確規定: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明文規定要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教育,《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三條、第八條也有明確規定。但是,目前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熱衷于通過安裝電子眼等手段拍攝取證,假借交通安全為名,以罰代管,全部按照法律規定的最高限額處罰,將交通違章處罰演變為一種單純意義上的懲罰,違背了交通違章處罰的本質。
理論上認為行政行為合理性包括下列原則:一是,適當性原則,即行政主體所采取的措施必須能夠實現行政目的或至少有助于目的的實現,并且屬于正確的手段。二是,必要性原則,又稱最小侵害原則,這是指如有許多措施可實現行政目的,則必須選擇那些最有必要的,而所謂最有必要的就是選擇對公眾不會造成損害或損害最小的措施,即在能夠實現行政目的的前提下,選擇對公民權利侵害最輕的方式。因此,盡管從目前的規定看,交-警電子取證在法律上并沒有明文禁止,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交通執法仍應當遵循行政行為合理性原則,否則,勢必會造成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行政權力的擴張和濫用,侵害到公民的權利,有損行政行為的公正性。
在執法時,不接受群眾監督、指正,此種工作作風、執法方式、執法態度嚴重損害了執法者、人民警察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崇高形象;玷污了法律法規公正嚴明的莊嚴神圣;脫離了實事求是,密切聯系群眾的原則;人為制造公眾與國家、管理者之間的矛盾,人為制造不和諧因素。作為執法機關、執法者利用職權,使用強權凌駕于人民群眾之上,是公權力的濫用;是對法律賦予的神圣職責的褻瀆;是對納稅資源、國家資源的浪費;人為造成公眾利益、公民個人利益損失。粗暴執法、釣魚執法在部分執法者內心藏匿的劣根,暴露出其平時缺少黨性教育、不加強思想道德學習、對法律法規繼續教育的輕視態度;忘記了為人民服務的根本;本末倒置,是非善惡不分;強權專-政,欺凌百姓,以權自肥,甚至以權分肥(如外地有交-警每罰款100元,交通設備安裝公司得款39元的報道)。以上種種,完全是與共建和諧、法制社會的立法、執法根本背道而馳,完全是與、市府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建設幸福德州的精神背道而馳!
申請人:
工作單位:
住址:
駕駛證號碼:
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
請求事項:
no:119065499570的三份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確認被申請人處罰程序違法,返還三次罰款500元整。
二、請求公布兩個涉案監控設備的近期檢驗報告。
三、請求確認在德州百貨大樓北十字路口設置的由南向北的車輛禁止左轉標志違法,取消此禁令標志。
四、請求公布交通罰款的數量、流向。
事實及理由:
一、事情過程:
2012年3月19日,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進行車輛年檢(車牌號為4t315),在查詢違章時,一女性工作人員查詢后說此車有三次違章,(后來出具的處罰決定書認定:第一次違章是2011年5月24日14時27分在振華街與興武路十字路口,“機動車通過有燈控路口時,不按所需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的”,罰款100元,記2分;第二次違章是2012年1月2日14時17分在德州百貨大樓北十字路口,“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的”,罰款200元,記3分;第三次是2012年1月26日10時21分與第二次同一地點、同一理由、同樣處罰。)我查看違章記錄照片后,記得2012年1月2日我在德州百貨大樓左轉時是由現場的一名女交-警現場指揮、隨前車行進的。我當場提出后,工作人員根本不聽取我的申辯,柜臺內的一名男性工作人員非常不耐煩地說:不行你就去德州處理去!我為了盡快把車檢過去,只得在現場授受處理,我問罰多少,能否少罰點兒,那名女工作人員說打出單子來就知道了,隨即打印出上述三份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填寫上罰款數就讓我簽字,我只得簽字后到銀行交納的罰款。
二、理由:
(一)處罰程序違法,行政處罰無效。
首先是被申請人處理申請人不能適用簡易程序,其次是不聽取申請人的申辯理由,再次是處罰決定書上無處罰法律依據、無交-警簽字。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明確規定:“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被申請人適用簡易程序對申請人處以100元、200元罰款,違背法律規定。《行政處罰法》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交通安全法》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職權在《立法法》非常清晰非常明確,毫無疑問,《行政處罰法》是實施行政處罰所必須遵循的上位法、基本法。況且,《行政處罰法》中簡易程序是單獨章節單獨規定的行政程序法,是專門法,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條中“……可以當場作出處罰決定”僅僅是簡易程序中的一種語言表述表現形式,并非對簡易程序這一概念單獨另作了規定,其并非“同一概念或事實或事項”。所以,依據此條款對申請人適用簡易程序實施行政處罰是十分錯誤的。并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交通警察支隊的下屬大隊能否作為行政處罰主體等問題的'答復》([2015]行他字第9號)第三條:本案的行政處罰行為作出時間是在違法行為發生后將近一年,地點也不在違法行為發生地,故不屬于當場處罰。本案與以上答復屬于同樣的情況,所以被申請人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申請人的做法是違法的。
退一步講,即使能夠適用簡易程序,工作人員不聽取申請人的申辯理由、處罰決定書上無處罰法律依據、無交-警簽字,違反了《行政處罰法》第三條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之規定,也屬于程序違法,行政處罰無效。
(二)不區分情節輕重、全部按照最高限額處罰,違反立法精神和法律規定。
道路的存在意義是為了公眾通行,以提高通行效率為首要目的,以交通安全為前提。交通行為的主體是人(包括行人和駕駛人),任何法律和交通執法人員都不能否認他們的當場判斷能力。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一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條、第三條,《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三條、第八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之規定,不區分情節輕重,一律頂格從重處罰是錯誤的,是違法的。
申請人的第一次違章是因為右轉的路口被行人占道,并且橫向車輛、行人稀少,申請人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借道右轉行駛,即使未按照標志指示的方向行駛,但是提高了通行效率,也屬于違章情節輕微,完全可以不予處罰。更何況照片中只能反映出對面的路面有道路指示標志,卻不能證明申請人行駛的道路上有指示標志。被申請人行政處罰的證據、理由不足。
申請人的第三次違章與第二次是同一地點、同一事由,申請人非常不能理解的是在此處設立禁止左轉標志的意義。申請人與很多駕馭人交流此事,他們都是見到此標志后右轉走幾十米再左轉由東向西進德百,或者繼續北向行駛,到德州大酒店路口左轉回來,如此行駛只是因為一個禁止左轉的禁行標志。難道設置此標志的意義只是為了讓駕駛人多轉幾圈嗎?這樣明顯地人為增加了此處的車流量、降低了通行效率!那么在此處設立禁止左轉標志的意義何在?由南向北行駛的車輛如何進德百?第二次在元月2日的違章時,車流、人流非常大,交-警現場指揮的情況下允許左轉,事實完全可以說明在此處允許左轉是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的。我寧愿相信這不是執法機關為了罰款而設立的“執法陷阱”。因此,申請人要求公布當時設置此標志的理由、依據。退一步說,即便是設置此禁止標志的目的是因為此處車流量大,左轉車輛會阻礙左側直行車輛的行駛,容易造成交通堵塞,但是,申請人這兩次的行為并沒有造成如此結果,已經是順利通行,屬于情節顯著輕微,被申請人也給予頂格處罰,顯然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114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交通技術監控技術資料,可以對違法的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者依法予以處罰”,請注意條文中使用的是“可以”二字,并不是“應當”。作為駕馭人,我們從心理上寧愿相信立法者的本意并非為了給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開辟一條生財之道,但恰恰是這“可以”二字確實在客觀上的的確確已經是給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一條生財之道,這二字使得整個道路交通安全法成為質疑的焦點。《行政處罰法》明確規定: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明文規定要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教育,《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三條、第八條也有明確規定。但是,目前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熱衷于通過安裝電子眼等手段拍攝取證,假借交通安全為名,以罰代管,全部按照法律規定的最高限額處罰,將交通違章處罰演變為一種單純意義上的懲罰,違背了交通違章處罰的本質。
理論上認為行政行為合理性包括下列原則:一是,適當性原則,即行政主體所采取的措施必須能夠實現行政目的或至少有助于目的的實現,并且屬于正確的手段。二是,必要性原則,又稱最小侵害原則,這是指如有許多措施可實現行政目的,則必須選擇那些最有必要的,而所謂最有必要的就是選擇對公眾不會造成損害或損害最小的措施,即在能夠實現行政目的的前提下,選擇對公民權利侵害最輕的方式。因此,盡管從目前的規定看,交-警電子取證在法律上并沒有明文禁止,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交通執法仍應當遵循行政行為合理性原則,否則,勢必會造成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行政權力的擴張和濫用,侵害到公民的權利,有損行政行為的公正性。
在執法時,不接受群眾監督、指正,此種工作作風、執法方式、執法態度嚴重損害了執法者、人民警察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崇高形象;玷污了法律法規公正嚴明的莊嚴神圣;脫離了實事求是,密切聯系群眾的原則;人為制造公眾與國家、管理者之間的矛盾,人為制造不和諧因素。作為執法機關、執法者利用職權,使用強權凌駕于人民群眾之上,是公權力的濫用;是對法律賦予的神圣職責的褻瀆;是對納稅資源、國家資源的浪費;人為造成公眾利益、公民個人利益損失。粗暴執法、釣魚執法在部分執法者內心藏匿的劣根,暴露出其平時缺少黨性教育、不加強思想道德學習、對法律法規繼續教育的輕視態度;忘記了為人民服務的根本;本末倒置,是非善惡不分;強權專-政,欺凌百姓,以權自肥,甚至以權分肥(如外地有交-警每罰款100元,交通設備安裝公司得款39元的報道)。以上種種,完全是與共建和諧、法制社會的立法、執法根本背道而馳,完全是與、市府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建設幸福德州的精神背道而馳!
法定代表人:
案由:申請人因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現向湖南省某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行政復議。
申請事項:請求撤銷某工商處字【20xx】第9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因申請人生產銷售的某某牌195-1115系列柴油機印刷品廣告中使用了該機型“是目前配套最廣泛,使用最多的機型”的廣告用語,認為該用語具有排他性和獨占性,貶低了其他經營者,排擠了競爭對手,爭取了交易機會。因此決定對被申請人處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以及3萬元的罰款的處罰。申請人認為:
一、處罰機關無權處罰
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條的規定,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因此,作為該行政處罰唯一事實依據的宣傳手冊,其違法行為發生地應在宣傳手冊的印制地,因此,即使該系列柴油機在當地有售,某某市也只是違法行為的結果地,而不是違法行為發生地。而且申請人至今未向某某市銷售過常拖牌195-1115系列柴油機,則不正當競爭的認定首先就缺少了競爭的主體要件,連銷售行為都不具備的情況下,如何產生競爭對手被排斥的結果,申請人又從哪里爭取到了何種交易機會?因此某某市對該處罰的管轄權都不具備的情況下,做出高額罰款的行政處罰的正當目的就令人懷疑。
二、處罰決定事實不清楚
根據被申請人提交的由中國內燃機工業協會單缸柴油機分會審定的“關于東風農機樣本有關用語的解釋說明”,該種機型是主要配套農業機械的動力裝置,而且涵括了目前主要的農業機械種類,因此,申請人提交的說明足以證明該用語并非完全沒有根據,僅是在進行宣傳時,對情況在客觀事實的基礎上做了一定的加工。這也符合廣告的特點,并無不當。根據《印刷品廣告管理辦法(20xx年)》的規定,“印刷品廣告必須真實、合法、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而申請人的宣傳手冊并不含有虛假成分,更沒有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而且一份印刷品廣告并無排擠競爭對手的巨大功能,被申請人為了證明該用語的不正當競爭功能,在行政執法中引入了審判案件的司法解釋,其援引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將宣傳廣告能被認定為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條件限定為“對商品作片面的宣傳或者對比的”。因此,如果該宣傳手冊能達到排擠、貶低其他經營者的效力,就必須存在被比對的相關產品或類似產品,并造成被比對的相關產品或類似產品的經營者因比對或片面宣傳而遭受損失,或者申請人在使用該廣告后,經營業績能夠迅速增長,并占領一定的市場分額,但被申請人自始至終都沒有采集到相關的證據,也沒有對事實加以準確認定,就匆忙地做出了行政處罰。
三、處罰決定證據不充分
被申請人認定申請人的宣傳用語貶低了其他經營者,排擠了競爭對手,爭取了交易機會。所有的認定依據僅是一份宣傳手冊,既無受侵害的競爭對手經營受損的事實,也無申請人因該宣傳用語而獨占當地市場的證據。行政處罰需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行政處罰的公正性要求執法者不僅要有處罰權,還要依法行使處罰權,依法行使處罰權的要件之一就是行政處罰是建立在真實、有效、充足的證據基礎上的。我國《行政處罰法》規定“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被申請人在做出行政處罰前,在沒有充分證據的情況下,不是根據違法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來決定處罰種類與處罰幅度,而是將自由裁量權加以自由發揮,使行政權脫離了公正、合法的范疇。
四、處罰決定適用法律錯誤
被申請人被立案查處的廣告用語記載于被申請人印制的宣傳手冊中,屬于印刷品廣告范疇,印刷品廣告是受廣告法調整的一種廣告形式,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關于停止發布含有亂評比亂排序等內容廣告的通知》的第三條明確規定,“自20xx年11月1日起,對未按本通知要求,違反中共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發布含有上述內容廣告的,依據《廣告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予以處罰。”而《廣告法》第三十九條對違反規定將承擔的法律責任表述為“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停止發布公開更正,沒收廣告費用,并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被申請人卻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對申請人進行處罰,對法律關系生搬硬套,先將一個廣告用語擴大為不正當競爭,再按照不正當競爭對申請人進行高額罰款。被申請人作為行政執法機關,在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并未按法律規定執法,卻根據自己的主觀判斷,隨意選擇自己認為應加以適用的法律,執法者的角色產生了錯位,當執法者可以按己所需,隨意適用法律時,其行政行為就只能是行政亂作為,也必然會降低行政機關執法的公信力。
五、處罰決定也違反了行政合理性要求
行政處罰的基本原則之一是罰過相當,而且《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申請人雖然制作了該宣傳手冊,但無證據顯示有危害后果產生,也無證據顯示申請人有違法所得。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對于申請人的行政處罰既不符合行政合法性的要求,也達不到行政合理性的要求。被申請人做出的決定是典型的沿著由“罪名到證據”的路徑尋找行政行為合法依據的做法,是權力濫用的又一明證。
綜上,懇請撤銷某工商處字【20xx】第9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此致
湖南省某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申請人:
20xx年6月 日
二:不服統計局行政處罰行政復議申請書(1081字)申請人xx縣xx農村信用合作社。住所地:xx縣xx鎮xx村。
法定代表人王xx,該社主任。
被申請人xx縣統計局。住所地:xx縣人民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kxx,該局局長。
申請事項:
依法撤銷x統罰款字〔20xx〕第10號《罰款行政處罰決定書》。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xx縣統計局以xx縣xx城市信用合作社屢次遲報統計資料為由,對申請人處罰20000元罰款。申請人認為該行政處罰決定依法應當撤銷,具體事實與理由如下:
一、處罰主體錯誤
申請人不存在屢次遲報統計資料的行為,被申請人對xx縣xx城市信用合作社(以下簡稱xx社)的行為對申請人做出行政處罰,屬于處罰主體錯誤。申請人與xx社在法律上沒有利害關系,被申請人認定兩者之間存在隸屬關系沒有事實和法律上的根據。
二、送達程序違法
定代表人或者該法人負責收件的人簽收。申請人沒有辦公室等專門負責收件的機構或人,因此,被申請人應當將文書直接送達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但申請人的前任及現任法定代表人均沒有接到被申請人送達的任何文書,被申請人的送達違反了法律規定,屬于程序違法。
三、沒有正當告知聽證權利
根據法律規定,行政處罰告知書的處罰內容應當與行政處罰決定書一致。不一致的,行政機關應當再次告知聽證權利。被申請人在處罰決定書與告知書內容不一致的情況下,沒有履行再次告知義務。
聽證權利只有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才有權決定行使還是放棄,法人的其他任何人在沒有法定代表人明確授權的情況下,均無權決定行使或者放棄聽證權。由于被申請人沒有依法向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送達聽證告知書,實際上剝奪了申請人的聽證權利。
四、適用法律錯誤
《統計法》第33條條規定:“國家統計局根據本法制定實施細則,報國務院批準施行。”明確規定了制定統計法實施細則的機關是國家統計局,而不是包括各省人大及其會在內的其他機關,因此本案應當依照《統計法》和《統計法實施細則》進行處理,而不是依照《河南省統計管理條例》。
五、處罰嚴重失當
《國務院關于貫徹實施的通知》第二部分規定:“國務院各部門制定的規章對非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設定罰款不得超過1000元”,因此針對遲報統計報表這一非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處罰限額最高為1000元。被申請人處罰20000元,屬于處罰明顯失當。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行政處罰決定處罰主體錯誤、送達程序違法、沒有正當告知聽證權利、處罰嚴重失當,請求復議機關主持正義,依法撤銷處罰決定,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x市統計局
申請人xx縣xx農村信用合作社
xx-xx年八月十七日
三:(795字)申請人:(營業執照注冊名稱)
地址:(營業執照注冊地址或有效地址)
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姓名)
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作出征稅決定海關名稱)
事實:
(應包括申請人進口報關情況、價格磋商情況、繳納稅款情況、有關貨物情況、價格爭議情況等簡明事實。)
復議請求:
一、(對征稅決定的復議請求,應注明請求撤銷具體征稅決定的海關編號等情況。)
二、(對估價、商品歸類、原產地確定等爭議的復議請求,即申請人認為海關應如何歸類、如何確認原產地及申請人已交稅款、應交稅款、應退稅款等情況。)
理由:
(支持復議請求的各項理由,如申報價格是實際成交價格等。)
附件:
原征稅決定(稅款繳款書)、報關單(申報單、海關審結單)、有關報關單證(合同、發票、裝箱單、提單等)、有關付款單證、申請人營業執照、委托授權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件等。
(申請人簽章)
(遞交申請日期)
以上正本資料連同復議申請書及四套復印件(蓋章)提交至廣州海關法規處,正本資料經法規處審核后發還申請人。
申請人:(身份證件姓名或營業執照注冊名稱)
地址:(身份證件地址、營業執照注冊地址或其他有效地址)
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托代理人:(身份證件姓名、身份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作出處罰決定海關名稱)
事實:
(應包括基本案情、告知情況、申辯或聽證情況、海關處罰情況、文書送達情況、處罰決定執行情況等簡明事實。)
復議請求:
一、(對處罰決定的復議請求,應注明請求撤銷、變更、確認違法的原具體處罰決定的海關編號等情況。)
二、(對事實認定、適用法律、處罰程序、案件證據、確定處罰幅度等爭議的復議請求。)
理由:
(支持復議請求的各項理由。)
附件:
原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告知單、當事人申辯書、聽證申請書、有關執行材料及其它證據材料、申請人身份證件或營業執照、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件等。
(申請人簽章)
(遞交申請日期)
處罰行政申請書(熱門18篇)篇四
電話:________。
申請事項:
我司對貴所擬以20xx年3月26日出具的《交通違法行為通知書》對申請人做出的行政處罰有異議,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申請舉行聽證。
事實與理由:
在此次貴所實施的道路運輸檢查過程中,因貴所認為申請人所有的車牌號為蘇arz516號的車輛無道路運輸證,而對該車進行了暫扣,并向申請人出具了《交通違法行為通知書》,擬給予申請人壹萬元整的行政處罰。但蘇arz516號車并非為申請人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營運車輛,無需辦理運輸證,且貴所出具的'《交通違法行為通知書》所認定的申請人主體錯誤。因此,申請人并未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的相關規定。申請人對貴所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有異議。
綜上所述,申請人懇請貴所就擬作出的行政處罰舉行聽證,并能結合具體的實際情況,撤銷對申請人的行政處罰。
此致
20xx年3月29日。
處罰行政申請書(熱門18篇)篇五
申請人:xxx,男,漢族,xxx年xxx月xxx日出生,家住德陽市德興鎮。
請求事項:
請求貴局擬以xxxxxxxx號對申請人的行政處罰舉行聽證。
事實與理由:
患者于20xx年8月8日因嚴重感冒在本人處就診,診斷患者病癥為:咳嗽很厲害,氣緊、胸悶,患者自稱無過敏病史和其他疑難雜癥。本人按感冒為患者輸液,輸液過程中多次查看并詢問患者有無不良反應,患者均表示無任何不良應,輸液后患者感覺效果比較好,于8月9日再次要求繼續輸液治療,本人仍按頭天藥物輸液,輸液過程中患者仍無任何不良癥狀,輸完后患者獨自走回家,回家后約20分鐘感覺氣緊、胸悶,便在其家人的陪同下來到本診所,本人及時作了必要的搶救措施,但效果不好,就馬上配合其家人將患者送至xxx人民醫院搶救。本人四處借錢墊付醫療費用共計人民幣22700元(貳萬貳仟柒佰元整),并主動要求與患者家人陪護,隨時打電話關注患者病情。患者經xxx人民醫院全力搶救無效于20xx年8月10日逝世。
患者家人于20xx年8月10日向xxx派出所和xxx衛生局報案,本人積極配合xxx派出所和xxx衛生局進行調查與取證。患者去世后,為查清患者死亡的真實原因,以便確定責任,本人向死者家屬申請尸檢,但死者家屬拒絕,其理由是:既然去世了,按農村風俗,不想再驚動死者,更想讓死者殘缺不全。本人表示理解并尊重死者家人協商解決此次糾紛的要求,雙方分別于8月12日、13日和15日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本著實事求是原則進行多次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本人一次性向死者家人支付死亡補償金共計人民幣202700元(貳拾萬零貳仟柒佰元整),此費用包括不限于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喪葬費等所有費用。雙方于8月16日簽訂協議一次性解決此糾紛,雙方承諾永不反悔。
患者家人對本人這種積極配合、態度誠懇、敢于擔當的職業素養表示認同,積極主動地配合本人于8月16日到xxx西華派出所備案并辦理案件撤銷事宜,于8月18日配合本人到xxx衛生局備案并辦理案件撤銷事宜。
xxx衛生局根據事故調查情況于8月18日擬對本人進行人民幣5萬元的行政處罰。本人覺得處罰過重,理由如下:
首先,本人確實是對癥下藥,各位領導都是醫療方面的專家,這些藥物對患者致死的可能是非常小的,估計是患者身體其它疾病引起的突發事件。由于死者家人拒絕尸檢,無法查明導致死亡的真正原因,當然無法確定“因果”關系。
其次,事故發生后,本人積極主動配合患者家人送醫院及時搶救,主動墊付醫療費用,主動要求陪護并隨時關注患者治療情況。患者去世后,本人尊重死者家人不尸檢進行協商解決的要求,以最大限度的讓步來平息糾紛、安撫死者家人,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底層。
再次,本人家庭經濟十分困難,基本上靠本人微薄收入支撐,生活壓力可以說是舉步為艱。如果再加重行政處罰的話,無疑是雪上加霜。
此次事故死亡補償金20余萬元對于本人家庭而言確實是個天文數字。前妻兩年前因做腦瘤手術但去世后的醫療、安葬等欠帳至今未還清;與現在妻子的兒子1歲半了,因為未繳超生罰款至今未上戶,將直接影響小孩入學;老父親快80歲了,丈母娘也快70歲了,兩位老人身體狀況一直不太好,長期需要贍養和治療。
本人湊齊第一筆補償金10萬元可以說是苦苦求遍所有的親朋好友,東拼西湊才勉強支付。后面兩筆共計8萬元補償金真不知道怎樣拼湊,不過既然協商好了,不論付出何種代價都必須按時付清。這種債臺高筑的日子不知何年才是頭,我真擔心自己能否撐得住。
最后,此次事故給本人的教訓是慘痛的,本人追悔莫及,真是得不償失。本人一定認真吸取教訓,深刻反省,將此次教訓作為人生的警鐘,同時虛心接受衛生局各級領導的忠告和建議,堅決改行從事其他合法工作,雖然本人年齡快50歲了,學習其他技能有很大的難度,但本人相信只要能堅持不懈、吃苦耐勞,一定能擔起沉重的家庭擔子。
綜上所述,本人懇請貴局就擬對本人作出的行政處罰舉行聽證,并能結合本人在此次事故中態度誠懇、敢于擔當,竭力平息糾紛、安撫死者家人、化解矛盾以及本人家庭實際困難,且屬首次當然也是最后一次的情況,請貴局各級領導從輕或減輕對本人的行政處罰。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二〇xx年八月二十日。
處罰行政申請書(熱門18篇)篇六
申請人:男,壯族,xx年xx月xx日xx出生,住。
請求事項:
申請人不服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的擬處罰決定,現向貴局申請聽證,以便申辯理由,澄清事實。
事實與理由:
局于年月日在《法制快報》公告的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申請人才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關于行政處罰文書公告程序的規定,現還處在公告送達期間。申請人于年月日在進行的是工程施工,沒有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所認定的擅自開采煤炭的行為和事實,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的擬處罰決定沒有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申請人特申請貴局舉行聽證,以便申辯理由,澄清事實,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處罰行政申請書(熱門18篇)篇七
申請人:___,性別,____年__月__日出生,漢族,住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廳,地址:____________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職務:廳長。
復議請求:
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河南省環境保護局關于河南聯創化工有限公司年產10萬噸離子膜燒堿10萬噸pvc樹脂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豫環監[__]39號)的具體行政行為。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____年__月__日得知,被申請人于____年__月__日作出了《河南省環境保護局關于河南聯創化工有限公司年產10萬噸離子膜燒堿10萬噸pvc樹脂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豫環監[__]39號)的具體行政行為。
申請人持有的《承包合同》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編號:c4100059502),均能證明涉案建設項目需占用的土地包含了申請人擁有合法使用權的土地。因此,該具體行政行為與申請人具有直接的利害關系。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作出的該具體行政行為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利,程序違法、事實不清且嚴重錯誤,應予撤銷。具體理由如下:
一、被申請人在沒有履行聽證程序的情況下,做出批復,程序違法,應當撤銷。
根據《環境保護行政許可聽證暫行辦法》第六條、第七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一條: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前,舉行論證會、聽證會,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六條: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審查時,發現行政許可事項直接關系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告知該利害關系人。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應當聽取申請人、利害關系人的意見。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行政許可直接涉及原告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原告、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被申請人剝奪了申請人的聽證權利,違法做出同意的批復,應當依法撤銷。
二、批復內容與備案的建設項目不符,依據事實不清,應當依法撤銷。
20__年4月27日,律師到濟源市國土資源局查詢得知,河南聯創化工有限公司占用我享有使用權的土地所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為《河南省環境保護局關于河南聯創化工有限公司年產10萬噸離子膜燒堿10萬噸pvc樹脂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豫環監[__]39號),而律師到河南省環境保護廳申請政務公開時,河南省環境保護廳出示批復卻是《河南省環境保護局關于河南聯創化工有限公司年產8萬噸離子膜燒堿10萬噸pvc樹脂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豫環監[__]39號),同一個項目,同一個文號,同一時間,卻是名稱不同的兩個批復。事實不清,依據不明,應當依法撤銷。
三、缺乏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材料不全,應予撤銷。
根據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14號《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規定一、國家根據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按照下列規定對建設項目實行環境保護分類管理:(一)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進行全面、詳細的評價。附錄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要求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
簽名: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處罰行政申請書(熱門18篇)篇八
申請撤銷內容:
撤銷駐馬店市衛生局《強制執行申請書》(_____衛醫罰申執字【】號)。
申請理由:
被申請人在申請人申請行政強制執行期間已繳納了元的罰款,自覺履行了《行政處罰決定書》(_____衛醫罰字【】號)的行政處罰決定。申請人同意免除加處罰款。特向你院申請撤銷_______________市衛生局《強制執行申請書》(_____衛醫罰申執字【】號)。
特此申請。
申請人:______________市衛生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處罰行政申請書(熱門18篇)篇九
申請人:王某,男,42歲,住某某市xx區xx村六組聯系電話xx。
被申請人:某某市國土資源局,住所地某某市xx大道22號。
法定代表人xx,該局局長。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做出的x市國土資處(20xx)第28號行政處罰決定,現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申請事項:
1.撤銷某某市國土資源局做出的x市國土資處(20xx)第28號行政處罰決定;
2.責令某某市國土資源局依法報請xx省人民政府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補償標準爭議進行裁決,并對申請人一家進行合理的安置補償。事實和理由:
2007年9月,被申請人某某市國土資源局在未給予我家合理的安置補償的情況下,違法做出了x市國土資處(20xx)第28號行政處罰決定,強令我交出住房所在的土地(即拆遷我家的住房)。
我一家10口人共同擁有唯一的一套位于某某市xx區xx組私房,該房屋建筑面積為515.56平米(宅基地面積125.28平米)。2005年8月29日經xx省人民政府批準某某市人民政府征收了我家宅基地,但是至今未對我家的住房、林木等進行合理補償,也未對我家人給予適當安置,以致我家10口人仍不得不繼續住居在該房屋內。被申請人做出行政處罰決定依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交出土地。”。我認為適用該條規定的前提是當事人有阻礙征地的行為,我與拆遷人之間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而無法拆遷的原因系拆遷人提供的補償標準太低,我沒有阻礙征地的行為,不應適用該條規定。
對我家的房屋應參照應當參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予以補償。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農村集體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遷補償有關問題的答復》(法[2005]行他字第5號)已明確指出:“行政機關征用農村集體土地之后,被征用土地上的原農村居民對房屋仍享有所有權,房屋所在地已被納入城市規劃區的,應當參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對房屋所有權人予以補償安置。”我家的房屋所在土地2005年8月即被政府征收,相關部門直至兩年多還未給予我家合理的拆遷補償安置,現我家的宅基地的性質事實上已變為城鎮國有土地,我家的房屋應視為國有土地上的城鎮房屋。被申請人仍適用征地時(2005年)的補償標準對我家的房屋進行補償,價格明顯偏低,應參照城鎮房屋拆遷的標準予以補償。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補償、安置方案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征用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依據該規定,我家多次反映補償標準過低,屬于“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情況,應當報請批準征用土地的湖北省人民政府裁決,但是被申請人至今沒有報請湖北省人民政府裁決,致使拖延至今。
綜上所述,我沒有阻礙征地的行為。被申請人某某市國土資源局未依法將其與我家之間的補償標準爭議報請湖北省人民政府裁決,未依法給予我家合理的安置補償的情況下,做出強令我交拆遷我家的住房的行政處罰決定是錯誤的。因此,申請人特提出上述申請事項,請上級行政機關依法公正審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湖北省國土資源局。
2.證據材料_______份。
處罰行政申請書(熱門18篇)篇十
申請事項:
請求貴局擬以穗國稅南稽罰告〔20___〕___號對申請人的行政處罰舉行聽證。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自成立以來,一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納稅,從未受過任何行政處罰,更沒受過稅務機關的處罰。在此次廣州市國家稅務局南區稽查局查賬過程中,申請人積極配合稅務機關的工作,該局查核了申請人20xx年至今三年多的財務賬冊,顯示申請人的一切經營行為符合法律規定(除申請人善意取得的增值稅發票___及___外)。申請人確有在20___年___月向廣州市明忠貿易有限公司購進商品一批,當時對方送貨上門經檢驗合格后,向對方支付貨款,并取得增值稅發票___及___,直到南區稽查局此次查賬并出具告知書,申請人才知道支付廣州市明忠貿易有限公司的'貨款被轉付給了___市______公司。申請人認為該筆交易行為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20___年___月___日國稅發〔20___〕187號)規定的情形,應當按此《通知》規定處理申請人行為,懇請南區稽查局在作出處罰決定時充分考慮申請人理由。
此致
敬禮!
處罰行政申請書(熱門18篇)篇十一
尊敬的公司領導:
在前段時間,由于我們對商品的檢查工作做得不好,不認真履行職責,一些過期臘腸仍擺在貨架上銷售。結果出現了被消費者投訴的事件。
我們的失職行為,嚴重違背了公司的經營宗旨,嚴重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嚴重影響了公司的信譽。我們的失職行為,將對消費者的身體健康造成極大的危害。在此,我們向廣大消費者,向公司領導表示深深的歉意,并做出深刻的檢討!記取教訓、改正錯誤!
事件之后,我們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補救與整改,發現有不符合衛生標準、質量標準的'食品立即下柜銷毀。
這次的事故的罰款,將要由我們十個人來分擔。這對于收入不高的員工來說,在生活上是一個十分沉重的打擊。為此,我們懇請公司領導,能從輕處罰。
給領導增加麻煩了,十分抱歉!謝謝!
處罰行政申請書(熱門18篇)篇十二
河北省平安消費監視辦理局:
因貴局在往年9月對請求人平安消費反省中發現“11項平安消費存在成績〞給予行政處分70000元。由于市場的疲軟的沖擊,企業運營情況也不太悲觀,還望貴局外行政處分上能給于酌情照顧。
請求人自成立以來,一向是遵照國度相關法律消費和運營,在社會上也有良好的口碑。請求人從屬國度社會福利企業,現有職工20人,其中殘疾人11人,占職工總人數的次要盈利還是靠銷售公司產品。目前請求人在運營上發作重重困難。因請求人消費的產品在銷售上與鋼廠有很強的關聯性,如今武安各大鋼廠正是處于停產或半停產形態,形成請求人的產品銷量劇減,雖經請求人全體員工的共同努力但還是有力挽回理想的運營狀況。目前請求人已處盈余形態運營,資金供給鏈充足,已嚴重影響到請求人的正常消費和銷售。
經過此次貴局平安消費反省,請求人深入看法到此成績的`嚴重性,決議仔細整改,把貴局提出的11項成績堅決整改到位。鑒于目前運營情況懇請向貴局提出減免行政處分請求,希望貴局指導能實在理解和關切請求人的詳細情況,給予請求人力所能及的最大協助。請求人感謝萬分。
請求人:*無限公司。
20xx年10月8日。
處罰行政申請書(熱門18篇)篇十三
法定代表人:電話:
代理人:何煥明廣東博浩律師事務所律師電話:
請求貴局擬以穗國稅南稽罰告〔20xx〕號對申請人的行政處罰舉行聽證。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自成立以來,一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納稅,從未受過任何行政處罰,更沒受過稅務機關的處罰。在此次廣州市國家稅務局南區稽查局查賬過程中,申請人積極配合稅務機關的工作,該局查核了申請人20xx年至今三年多的財務賬冊,顯示申請人的一切經營行為符合法律規定(除申請人善意取得的增值稅發票0000及0000外)。申請人確有在20xx年x月向廣州市明忠貿易有限公司購進商品一批,當時對方送貨上門經檢驗合格后,向對方支付貨款,并取得增值稅發票0000及0000,直到南區稽查局此次查賬并出具告知書,申請人才知道支付廣州市明忠貿易有限公司的'貨款被轉付給了廣州市x公司。申請人認為該筆交易行為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20xx年11月16日國稅發〔20xx〕187號)規定的情形,應當按此《通知》規定處理申請人行為,懇請南區稽查局在作出處罰決定時充分考慮申請人理由。
此致
廣州市國家稅務局南區稽查局。
20xx年3月29日。
處罰行政申請書(熱門18篇)篇十四
x市商務綜合執法支隊:
貴局在20xx年1月對我公司經營銷售的酒類商品進行檢查,在抽檢中發現21瓶葡萄酒存在侵權行為,并給予3萬元的行政處罰。此事,實屬我超市工作人員工作疏忽以及管理人員的疏漏。對此,我公司領導高度重視,在貴局給出的整改建議的'基礎上逐條逐項的進行整改,對供應商也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我公司自成立以來,一向是遵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營,在消費者心中也有良好口碑。通過此事,我公司已深刻認識到此問題的嚴重性,并已認真整改。同時也懇切的向貴局提出減免行政處罰申請,希望貴局領導能切實了解和關切我司的具體情況,給予酌情處理,從輕處理。
xxxxxx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x月x日。
處罰行政申請書(熱門18篇)篇十五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不服_____________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法申請復議。
請求目的:
請求依法撤銷第_____________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事實理由:
_______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所認定的'事實根本就不存在,但________確偏聽偏信,作出處罰決定,其決定顯失公正、公平。
此致
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處罰行政申請書(熱門18篇)篇十六
住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案由:因對________________(單位)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號處理決定不服,申請復議。
申請復議的要求和理由:
此致
申請人: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本申請書副本______份。
原處理決定書______份。
其它證明文件______件。
處罰行政申請書(熱門18篇)篇十七
尊敬的xx:
我局執法人員于20xx年03月18日01時05分在東莞市鳳崗鎮金鳳凰順成酒店路口巡查發現,你使用粵sj260w小型轎車未取得出租汽車經營許可,從事非法營運,違反了《廣東省出租汽車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依據《廣東省出租汽車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給予你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20x0元)的處罰決定。
經核查,由于文書送達程序有誤,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相關規定。為此,我局決定撤銷原作出及已送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文書號:粵東交罰[20xx]01723號),重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制作相關文書并送達你處。由于你拒收我局郵寄送達的撤銷文書的通知,依據《交通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現向你公告送達。
東莞市交通運輸局。
xx年9月28日。
處罰行政申請書(熱門18篇)篇十八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
復議請求:
請求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__________)食藥罰決【20__________】__________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處罰行為違法,應當予以撤銷,具體理由如下:
一、申請人不可能知道涉案保健食品假冒批準文號。
二、被申請人沒收違法所得的處罰行為錯誤。
1、根據《(自_____)食藥罰決【201_____】__________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被申請人認定申請人違法的的依據是按《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第三條第一款作出的,其規定的內容為:_________________“第三條生產經營者應當對其生產、銷售的產品安全負責,不得生產、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產品。”從其條文中可以看出,這是國務院法規對食品生產者作出的'法律規范,申請人為藥品經營個體工商戶,顯然不適用此條款。
2、被申請人認定申請人銷售的三種涉案食品假冒食品批準文號,但卻沒有依據假冒食品批準文號的法律依據進行處罰,只能籠統地引用了《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明顯適用法律不當。
四、被申請人的處罰顯失公允。
被申請人按《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以5萬元的最高額度對申請人進行處罰,明確責罰不當。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作出的《(__________)食藥罰決【201_____】__________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事實不清,法律適用錯誤且有失公平、公正原則,為維護申請人自身合法權益、糾正被申請人的違法行為,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之規定,向貴局申請行政復議,望支持申請人的復議請求。
此致
_______________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申請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