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是組織內部的一套行為準則和約束,有助于規范員工的行為舉止。為了方便大家了解規章制度的重要性和編寫要點,以下是一些詳細的規章制度案例分析。
防護管理制度(優質16篇)篇一
為加強安全裝置和防護用品(器具)管理,保障作業員工身心健康和生產設備安全運行,制定本制度。
2.1安全防護裝置:配置在生產設備上,起保障人員和設備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屬裝置(如防護罩、安全閥、限位器、聯鎖裝置和報警器等)。
2.2防護用品(器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或職業危害的個人隨身穿佩戴的起防護作用的用品(器具)。
3.1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廠安全裝置和防護用品(器具)的管理情況進行監督。
3.2車間負責所管轄區域內,安全裝置和防護用品(器具)日常監督管理,負責根據崗位作業環境和條件,合理配置必要的防護用品,并制訂出本廠的管理細則。
4.1各車間要對所屬的各種安全裝置進行日常檢查、維護保養。
4.2技術開發部所屬安全裝置要建立各種安全裝置檔案,并納入檢修計劃,定期檢修。
4.3安全裝置定期進行專業檢查和校驗。
4.3.1設備主管部門要按有關規程對主管的壓力容器安全閥、行程限位器等機械設備安全裝置進行專業檢查和校驗。
4.3.2電儀部門要按有關規程對各種繼電保護器和避雷裝置進行專業檢查和校驗,并建立檢查、校驗記錄。
4.3.3電儀部門要按相關規程對分管轄區工藝過程中的溫度、壓力、安全聯鎖等裝置進行檢查、校驗,并建立相應記錄。
4.4安全裝置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所屬單位要將所管轄區域的安全裝置及時復原。
5.1安全管理部部門根據崗位作業環境、條件(空氣中氧含量、接觸毒物類別、濃度等)、勞動強度及相關要求,選擇適宜的`防護用品和器具、合理配置。
5.2安全管理部建立防護用品和器具領用登記臺帳。
5.3安全管理部負責防護器具的定期檢查和維護,檢驗維護后要加鉛封,作好記錄。
5.4防護用具應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
5.5車間負責在本單位防護用具的存放、保管,發現缺少或損壞等情況,及時向安全管理部門反應。
5.6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防護用具的日常管理、檢查和考核。
防護管理制度(優質16篇)篇二
為認真執行安全標志標準,加強標志的采購、使用、維護和管理,發揮安全標志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施工現場的生產、生活、辦公場所的安全標志的管理。
2.1公司安技保衛部負責對安全標志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
2.2基層單位安保部門負責對安全標志的采購、發放、入庫、使用、管理。
2.3項目經理部負責提供安全標志施工的計劃和日常管理。
3.1基層單位安保部門應根據各項目經理部的施工現場需要,提出使用計劃,經本單位主管生產經理審批后進行采購。采購的安全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安全標志》(gb2894--1996)的要求。
3.2項目經理部安全員應結合施工現場或不同生產、生活、辦公場所具體情況懸掛標志。安全標志應按分部、分項(基礎、主體、附屬)繪制安全標志平面圖。應有項目經理簽字、有繪制人簽字、有繪制日期,并填寫《安全標志登記表》(津建安表16)
3.3安全標志牌應設置在醒目和施工現場危險部位與安全警示相對應的地方,使施工人員及相關人員注意并了解其內容。遇有觸電危險場所,應使用絕緣材料的警示牌。設置的位置包括:施工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登高樓梯、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基坑臨邊、爆破物、危險化學品等。
3.4因施工需要或工程竣工后,安全標志牌須移動或拆除時,由項目經理部安全員負責組織將安全標志牌移動,或回收后,退交基層單位安保部門統一保管。
3.5安全標志牌未經項目經理部安全員允許,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或拆除。
3.6項目經理部安全員應及時對變形、污損的安全標志牌進行整修和更換。
3.7項目經理部安全員負責安全標志的使用、維修和管理。
3.8公司安技保衛部每季度、基層單位安保部門每月對項目經理部安全標志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填寫《檢查記錄》(津建安表24)。
5、記錄。
5.1《安全標志牌登記表》。
5.2《檢查記錄》。
5.3《安全標志平面圖》。
防護管理制度(優質16篇)篇三
為了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管理,保證職工安全健康的從事工作,特制定本發放標準和管理制度。
1、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護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稱為勞動防護用品;如:勞動防護手套,防護鞋等。
2、所使用的特殊防護器具稱勞動防護用具;如:防毒面具等。
1、安全管理員參與全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的制訂和修改,對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數量、質量及使用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
2、安全管理員統一負責編制防護用品的采購計劃。
3、倉儲部門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驗收、保管,不合格的用品、用具拒絕入庫。
1、必須根據作業性質、條件(空氣中的氧含量、毒物種類、濃度等)、勞動強度及國家有關技術標準,正確選擇和采用合適的防護用品和器具。
2、防護器具不準超出防護范圍進行借用:。
(1)不準用過濾式面具代替隔離式面具。
(2)嚴禁使用失效的防護器材;。
(3)嚴禁用防塵口罩(帶換氣閥)代替過濾式防毒面具。
3、使用防護器具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熟知結構、性能,使用和維護保管方法。
4、各種防護器具應定點存放,使用車輛的防護器材要設專人管理,對防護器材的完好負責。
5、必須建立防護用品和器具的領用登記卡制度,并根據有關規定制訂發放標準。
6、定期校驗和維護。
(1)由安全管理員負責公司安全防護工具的管理、建立臺帳和定期校驗工作。
(2)使用人對所屬區域的勞動防護用具的完好、維護保養負責,定期進行檢查和記錄。
(3)防毒面具等用后清洗,至少兩個月檢查一次,濾毒罐要稱量檢查,面具進行氣密性試驗。
7、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必須按規定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變賣。
防護管理制度(優質16篇)篇四
為了保護xx項目部全體員工的身體健康與安全,防止發生傷亡事故,加強對員工的個人防護,保證勞動防護用品及時發放,制定本規定。
1、發放范圍:
1.1從事高溫作業、臨近營業線施工等操作者。
1.2從事有燒傷、燙傷、機械傷害危險操作者。
1.3從事散發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等有害氣體粉塵等有害作業的操作者。
1.4從事腐蝕、潮濕或苦臟崗位操作者。
1.5從事高空作業的操作者。
1.6從事有可能受到電擊、電傷等危險的電氣操作者。
1.7從事有強噪聲作業的操作者。
1.8從事有磨損和油灰等污染作業的操作者。
1.9從事露天作業而必須在雨中堅持生產的作業者。
1.10其他需要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作業者。
2、發放原則:
2.1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2.2嚴格按照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規定的發放標準,不得任意擴大發放范圍和提高標準。
2.3禁止將勞動防護用品折合現金發給個人,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不準轉送、轉賣。
1、發放、使用管理標準,按照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及單位規定的發放標準執行。
2、新工種、新項目需新增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結合同類單位發放使用標準和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發放使用標準。
1、勞動防護用品,不同工種不同標準,不同條件不同規定,不搞平均主義,充分發按防護用品的作用,防止浪費。
2、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的一項輔助措施,必須按規定正確佩戴使用,保證安全。
3、管理人員按管轄的主要崗位標準發給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期限按規定標準執行。
4、臨時工作人員的防護用品按同類工種標準執行。
5、進入生產現場從事生產作業,必須認真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6、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按從事本崗位的實際生產時間計算,期滿時以舊換新。
1、安全管理部門。
1.1對勞動防護用品質量、款式、標準及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2根據國家、廣西壯族自治區、中鐵六局集團電務工程有限公司行業規定標準結合本項目部實際情況修訂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發放標準和管理辦法。
1.3如發現質量款式等不符合要求,有權指令停止發放和退回。
1.4項目經理負責對領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審批。
2、物資采購部門。
2.1必須采購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
2.2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計劃采購需報主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審批同意方可采購。
3、材料供應部門。
3.1要認真按勞動防護用品標準、規格、款式、質量要求對入庫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查,不符合標準不準入庫和發放。
3.2發現勞動防護用品質量不合格時,要報安全管理部門及時進行處理。
3.3對庫內勞動防護用品要認真保管,做好防潮、防雨等事項。保持良好通風,防止勞動防護用品損壞。
4、財務部門。
4.1按主管部門提出的季度勞動防護用品的預算計劃,及時提供勞動防護用品經費。
5、其他部門。
5.1綜合辦負責提供工種及人數,對改換工種人員辦理手續,并通知安全管理部門。
5.2技術部門負責新工藝、新工種認定。
防護管理制度(優質16篇)篇五
一、單位輻射安全與防護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放射源的安全防護與保衛工作,積極接受環保、公安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二、輻射工作場所入口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明顯輻射警示標志,工作現場設置警戒線,含放射源的裝置上設置明顯輻射警示標志及放射源編碼。
三、輻射工作現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蝕性等危險物品。涉源場所應安裝視頻監控設施。
四、放射源在非生產時應關閉電源,電源開關鑰匙應由專人負責保管,防止非專業操作人員誤操作,造成誤照射及泄漏。
五、檢修或停產期間,指定專人進行閑置放射源或含源裝置的安全保衛和巡視。加強夜間和節假日巡邏,做好防盜、防火、防潮、防爆和防泄漏措施。
六、放射源裝置需要拆卸、更換放射源的,必須提前向環保部門進行報告,并報單位領導小組,取得批準后方可進行。操作過程需由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并做好登記記錄。
七、在放射源閑置或者廢棄后三個月內,按照廢舊放射源返回協議規定,將廢舊放射源交回生產單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若生產單位不能回收的.,及時將廢舊或閑置放射源送省放射性廢物庫安全貯存。
八、定期對放射源裝置檢查,對工作場所進行環境監測。巡查巡測至少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構成。
九、嚴禁未經培訓考核合格的人員上崗從事輻射工作活動。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進行操作。
十、發生輻射事故后,立即啟動單位輻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按要求向環保、公安、衛生等部門報告。
防護管理制度(優質16篇)篇六
(一)凡直接從事生產活動的員工,根據職工個人防護用品標準發放所需要的護品。
(二)經常在現場領導生產或直接和工人在同樣條件下進行勞動的廠、部室、車間生產技術管理人員,發給必需的防護用品,使用期限比工人延長半年至一年。
(三)傷、病人員休工超過一個月以上者,其手套、肥皂等護品應停發。凡脫產學習、病事假或其他原因不直接參加生產或停止工作連續超過三個月以上的,停發一切防護用品。已經發放過的護品使用期限相應延長,如整月無生產任務,小護品停發。
第二條護品領用與保管。
(一)車間(單位)所領取的護品,應指定專人保管,發給職工時,必須按規定辦理發放手續。
(二)基本生產車間的防護手套及小護品,應按定額發放并做好登記。
(三)供應部門在每次采購護品進廠后,應由技安部門對護品的規格、質量經過檢驗合格后,方可發給職工使用。
(四)公司所有員工都應按規定,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三條護品損壞與丟失賠償。
(一)公用護品丟失或損壞時,由責任者按價或折價賠償;因特殊情況丟失或損壞者,酌情處理。
(二)個人防護用品如使用期限不到而損壞和丟失者,按使用時間折價交款后,方可領用新護品。
第四條工人領取護品后,因工作需要,在廠內調動而仍從事原工種者,護品可隨同帶到新單位使用,但須經原單位護品保管員辦理轉移手續。
第五條調離本廠的'職工,必須將未使用到期的護品交回或按使用時間折價交款后,方可離廠。退離休職工所領護品不再交回。
第六條凡外單位實習人員、代培人員和外單位來廠安裝、調試人員所需要的護品,由其原所在單位供應。
第七條護品領用后,必須在工作時間內按規定使用,不得不用或濫用。
第八條防護用品是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健康的一項轅助措施,既不是福利待遇,也不能代替各單位應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各單位應積極地從技術、設備、操作、工藝等方面采取措施,改善勞動條件,加強勞動保護工作。
防護管理制度(優質16篇)篇七
確保個體防護用品在供應、使用、貯存和維護方面的風險辨識,并符合當前的法律規定,保障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適用于各種防護用品的需求評估、供應、培訓、使用、維護、貯存、和審核。
廠辦、安全環保部:負責個體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選型、審批、檢查和監督管理。
營銷部:負責個體防護用品的采購、保管、發放。
有關車間部門:負責執行規定。
4.1個體防護需求評估。
車間主管根據崗位產品和環境的特點對所需要的防護用品進行評估,包括種類規格數量等。并向全體人員傳達結果。
物料供應和貯存。
4.2.1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優劣關系到職工的安全與健康,采購時必須把好質量關。采購時,選擇的勞動防護用品應有“三證”,即生產許可證、安全鑒定證、產品合格證。
4.2.2嚴禁采購無證及偽劣產品。
4.2.3勞保倉庫應準備常用的勞動保護用品并保持一定的備用庫存量。貯存地必須防止個體防護用品受污染、丟失或受有害物的損壞,防潮、防陽光。
4.2.4為規范勞動保護用品和管理,各車間部門上報的零星采購計劃需廠辦審核登記后方可采購。
發放。
4.3.1根據工作性質需要,相關操作人員都有權享受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各車間必須按規定發放。
4.3.2各車間不得隨意發放,應根據工作性質按規定發放勞動防護用品,以保證起到防護功能。
4.3.3發放時,必須根據其工種的性質、環境配備相適應的防護用品。
4.3.4凡從事多項作業人員,應按照其從事的主要或危害最大的工種發放給必備的勞動防護用品。
4.3.5特種勞保用品由車間負責人造計劃,由生產部副總審批并交廠辦登記歸檔。
4.4.1在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上,堅持宣傳教育與強化管理,使使用者熟悉勞動防護用品的'標準使用范圍和使用方法。
4.4.2職工作業時,應根據作業工種性質和生產環境,選擇使用合適的勞防用品,確保勞動者在作業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4.4.3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損壞情況如破縫、傷口、裂縫或形狀變形或失效。
4.4.4勞動用品只有使用正確規范,才能達到預定的效果。
4.4.5各車間應按照產品說明書要求,及時更換報廢期和失效的勞動防護用品。能回收的盡量回收,失效的嚴禁使用。
4.4.6勞動用品應專地存放、專人保管。
4.4.7小量精選個體防護用具保存在應急設施貯藏箱中,作為事故應急備用。這些只有在不可預料情況下,立即需要個體防護用具時才使用。
5.1提供合適的信息教育和培訓,使他們能有效地利用提供的個體防護用品,保護他們免受工作場所對健康和安全造成的危險。
5.2教育個體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缺陷、有效期的正確認識,受污染的個體防護用品的處理。
6.1安全部門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采購的和使用的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落實。必要時,引進新型防護用品。
6.2安全部門和人力資源部應組織對職工進行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方面的教育培訓。
6.3車間及有關部門的各級領導對違反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行為要立即予以制止。
6.4安全部門應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以備應急時使用。
6.5廠辦對審批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進行登記。
6.6安全環保部門對違反勞動的行為有權進行處理。
防護管理制度(優質16篇)篇八
為認真貫徹實施《勞動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和《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和健康,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職業安全健康的一種預防性輔助措施,是保護員工健康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線。是指發給員工穿戴和使用的各類著裝、用品、用具和器材。公司各部門安全負責人、管理人員和和項目管理人員要認真執行防護用品管理制度,指導、督促員工在作業時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負責個人防護用品實施計劃、采購、驗收、保管、發放的部門和使用人員。
1、安全部門負責審查進入本公司的外部勞動防護用品生產廠家及生產經營單位的資質認可工作。制定防護用品的購置計劃,審批防護用品的發放,負責監督檢查防護用品的質量、發放及使用管理,并對購進的防護用品進行驗收。
2、物資采購部門根據防護用品的購置計劃,負責防護用品的采購,保管和發放,購買防護用品必須到有《定點生產證》、《經銷許可證》的單位購買,對特種防護用品必須具有職業健康安全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
3、財務部門負責提供購買防護用品的資金,對購置防護用品經費須憑安全部簽署的報銷憑證列支報銷。
4、各分公司負責對佩戴個人防護用品人員、數量、種類的進行統計上報。按照公司的要求領用個人防護用品并發放到員工。對員工佩戴個人防護用品進行指導、督促正確佩戴。
5、工會是防護用品的監督部門,有權對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發放、使用進行監督。
6、安全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對公司內防護用品進行抽查與檢查,需要技術鑒定的送國家授權的防護用品檢驗站檢驗。
1、安全防護用品的采購計劃由項目部提出,經項目經理審核后,由項目部材料員統一購買。采購的特種勞動保護用品質量必須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要求的合格標準,并在項目部入庫、建賬。
2、安全防護用品采購前,材料員應向安全部提供生產和經營安全防護用品單位的營業執照及產品質量證明文件,安全部簽字認可。采購發票復印件應在安全部備案,加強安全部在采購過程中的監督作用。
3、采購的安全防護用品應是取得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la”標識)的產品。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監制,加蓋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印章。
4、特種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必須在專門從事勞保用品生產經營的廠家或商家處采購,經營商家必須在市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并辦理正規合法的供購手續。
5、項目部租賃的舊安全防護用品必須是合格品,并具有齊全、合格的質量證明文件。
6、所購買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必須有“三證”,即生產許可證、安全鑒定證和產品合格證,由安全部門驗收后方可入庫。
7、安全部負責及時收集已取得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的安全防護用品供方名錄,及時傳遞給相關部門和管理人員,作為他們采購的參考依據。
防護管理制度(優質16篇)篇九
1、認真貫徹、執行《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實行所長負責制,分級管理,所輻射防護管理領導小組負責本所的放射防護管理工作。所輻射安全管理責任到人,east射線裝置輻射安全責任人:xxx;加速器裝置輻射安全責任人:xxx;放射源輻射安全責任人:xxx。
2、放射性同位素購買、使用與射線裝置的建設、使用及工作場所的安全防護,須經環境保護部門審批驗收,獲得《輻射安全許可證》后方可購買、使用、運行。
3、放射工作、貯存場所必須設置放射性標志牌和必要的'防護安全聯瑣、報警裝置。室外工作必須劃出安全防護區域,設置危險標志。
4、放射工作人員須進行就業前體檢和定期體檢,接受個人劑量監測、防護知識培訓及法規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做到“個人劑量檔案、健康檔案、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檔案”三檔齊全。
5、發生輻射事故,所輻射防護管理領導小組和使用部門立即采取救援措施,控制事故影響,所安全保衛部門保護事故現場,并立即向研究院于祥賀主任報告。
防護管理制度(優質16篇)篇十
一、公司必須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導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使用,不得發放錢物替代發放職業危害防護用品。
二、公司應當對職業危害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確保防護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已經失效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
三、嚴格執行《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等標準規范要求,根據接觸不同職業危害因素發放相應種類和數量的勞動防護用品。
四、五金倉庫、車間負責個人防護用品的.發放,安全、總務部負責公用、應急防護用品的放發。放發標準由安全委員會制訂。公司招聘的臨時工,農民工其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視同崗位正式工。
防護管理制度(優質16篇)篇十一
1.工作人員進入工作區域,必須嚴格執行職業安全防護要求。衣帽整齊,戴口罩(12層棉紗,每4小時更換一次,如感潮濕隨時更換),穿工作鞋。
2.進行醫療廢物處置必須戴橡膠手套,必要時戴防護鏡,系防水圍裙,穿專用膠鞋。
3.處置結束后,每天對運送工具、工作臺面、地面進行清潔與消毒。先用1000mg/l含氯消毒劑噴灑,30分鐘后再用流動水沖洗。防護用品用1000ml/l含氯消毒劑浸泡消毒30分鐘后,清水沖洗涼干備用。
4.處理工作結束后,必須進行手的清洗和消毒。按衛生洗手要求對手進行清洗(用肥皂、流動水清洗3便,每次不少于10秒),然后再用75%酒精搓手1-3分鐘。
5.處置過程中如被銳器刺傷,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并上報登記。
6.定期進行健康體檢。
防護管理制度(優質16篇)篇十二
1.2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的權力;。
1.5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的權力;。
1.6有權拒絕違章指揮、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的權力;。
1.7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權力。
接觸石棉絨場所,生產、儲存、使用氯氣場所,產生酸、堿霧場所,產生噪音的場所。
3.1預防措施。
3.1.1對存在塵、毒等職業危害的建設項目進行衛生預評價。衛生預評價的全過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階段、初步設計階段、施工設計階段的衛生審查,施工過程中的衛生監督檢查,竣工驗收以及竣工驗收中對衛生防護設施效果的監測和評價。
3.1.2新建、改建、擴建及技術引進、技術改造的建設項目,都必須有防塵防毒設施,實行“三同時”管理,即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和投產使用。
3.1.3要根據預防為主、全面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編制防塵、防毒、防噪規劃,并納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逐步消除塵、毒、噪危害。
3.1.4進入有毒有害崗位作業人員,必須事先進行防毒知識教育,掌握有毒物質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識、防護器材的使用知識,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3.2生產過程中的控制。
3.2.1對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過程,應采用密閉的設備和隔離操作,以無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藝,實行機械化、自動化、連續化。
3.2.2對作業場所散發出的有害物質,應加強通排風,并采取回收利用、凈化處理等措施,未經處理不得隨意排放。
3.2.3對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和管道,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
3.2.4若改變產品原材料或工藝流程,可能使塵毒等危害增加者,要采取可靠的預防性措施,按照變更管理的要求進行管理。
3.2.5防塵防毒設施,必須加強維修管理,確保完好和有效運轉。
3.2.6對塵毒危害嚴重、測定超過國家規定衛生標準的作業場所,應當及時給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業現場必須配備必要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并對其進行經常性維護、檢修,定期檢測防護效果,確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3.2.7要認真做好防塵、防毒、防噪聲工作,采取綜合措施,消除塵、毒、噪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3.2.8有毒、有害物質的包裝,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3.2.9為接觸塵、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員工配備適宜有效的個體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使用。
3.2.10在具有酸、堿等腐蝕性物質或化學燒傷危險的場所應設沖洗設施。
3.3.1必須貫徹執行有關保護婦女的`勞動法規,安排工作要充分考慮婦女的生理特點。
3.3.2對工作場所存在的各種職業危害因素進行定期監測,工作場所各種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
3.3.3對疑似職業病的員工需要上報職防機構診治的,由生產部和綜合辦公室提供職業接觸史和現場職業衛生情況,到具有職業病診療資格的職防部門進行檢查、診斷。
3.3.4對接觸塵毒等職業危害的員工進行醫學監護,包括上崗前的健康檢查、在崗時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離崗及退休前的職業健康檢查。沒有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的員工不得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有職業禁忌癥的員工不得從事所禁忌的作業。
3.3.5工作場所發生危害員工健康的緊急情況,應立即組織該場所的員工進行應急職業性健康檢查,并采取相應處理措施。
3.3.6存在職業危害的崗位要制定出相應的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專兼職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嚴格監督崗位操作人員按章操作。
3.3.7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的醒目位置應設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注明崗位名稱、有毒有害因素名稱、國家規定的最高允許濃度、監測結果、預防措施等。
3.3.8除按要求對國家規定的職業病進行報告外,發生急性中毒事故應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在規定時間內寫出書面現場調查報告書,報告書內應有分析、有結論、有改進措施。
3.3.9定期進行化學事故應急救援培訓和實際演練,發生急性職業中毒事故時,按照應急救援程序實施現場救援。
防護管理制度(優質16篇)篇十三
1、各科室均應建立差錯事故(不良事件)登記報告本,及時查清事件發生的原因、經過及后果,詳細記錄并及時上報護理部。
2、發生不良事件應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以減少或消除由于事件造成的不良后果。指定熟悉全面情況的專人負責與家屬做好思想工作。
3、發生不良事件時,責任者應立即向護士長報告,并且如實寫出書面檢查材料,待后處理。護士長應在24小時內口頭或電話報護理部,重大事故要立即報告科主任、護理部、醫教科。
4、發生不良事件時,護士長應負責將各種有關記錄、檢驗報告及造成事故的藥品、器械等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銷毀,并保留患者的標本,以備鑒定研究之用。
5、發生不良事件時,護士長應按性質、情節輕重,及時組織全科有關人員進行討論、總結,提出防范措施,以提高認識。吸取教訓,改進工作,并將討論結果和初步處理意見報護理部、醫務科。
6、發生不良事件的'科室或個人,如不按規定報告,有意隱瞞事實,一經發現,按請節輕重予以處分。
7、為了弄清事實真相,應注意傾聽當事人的意見,討論時吸收當事人參加,允許個人發表意見,決定處分時,領導應進行思想教育工作,以達到教育目的。
8、護理部質控小組應定期對所發生的不良事件進行性質評定,并提出防范措施。每年向全院護理人員進行總結,分析報告一次。如有重大不良護理事件,應及時向全院護理人員進行總結、分析。
防護管理制度(優質16篇)篇十四
為貫徹放射診療時間的正?;头派浞雷o最優化的原則,落實《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與防護條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管理辦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放射診療管理規定》、《醫療照射放射防護的基本要求》等法律、法規,保證放射診療工作人員及患者(受檢者)和公眾的健康權益,制定本制度。
1、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辦理《放射診療許可證》和《輻射安全許可證》,并在許可范圍內從事方式性工作。
2、對許可證要按規定進行審核、校驗、變更、延續、注銷等工作。
3、開展不同種類放射診療的工作人員,必須達到《放射診療管理規定》所要求的學歷、專業特點和身體的健康標準。
4、所有從事放射性操作的工作人員,必須持《放射工作人員證》、《輻射安全培訓合格證》和《大型設備上崗證》上崗。
1、對新建、擴建、改建的放射工作場所和新增、換新的放射設備,均要按規定進行環境影響影響保護評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控制效果評價,并經審批同意后,方能投入使用。
2、在放射項目建設時,要嚴格遵守從“三同時”的要求,做到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體設計和評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和使用。
3、放射性場所的相關區域要設立明顯的放射性警示標志和中文警示說明。
4、放射性場所進出入口要設置安全聯鎖、報警裝置、工作指示燈等保證放射安全的設備。
1、對放射性設備要定制使用、保養維護與維修的操作規程,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做好使用、維護維修的記錄并存檔。做好設備的安全保衛工作。
2、要按規定由有資質的機構對放射性設備進行各種性能的檢測,發現問題要立即整改,并在年終將檢查結果和整改措施上報發證機關備案。
3、對放射場所周圍環境要進行定期監測,由有資質的機構完成,每年至少一次,并將監測結果報環保部門備案。
4、各放射診療科室要配備齊全工作人員和患者防護用品,保證所配防護用品符合國家標準,并能正常使用。在放射診療過程中,工作人員要盡量穿戴防護衣,正確佩戴個人劑量監測牌。
5、對育齡婦女腹部或骨盆放射性監察室,要問明是否懷孕,非特殊需要,對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齡婦女,不得進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檢查。
6、在放射診療其按,要告知患者攝像對身體健康的潛在影響,在放射診療時要提醒患者選用合適的防護用品,同事對陪護這也要采取防護措施。
7、對兒童和孕婦,非特殊需要盡量避免進行放射性檢查。
8、在放射性診療前,盡量以攝影代替胸部透視檢查,盡量用小找射線,高能質射線,充分利用優質的攝影記錄設備,熟練操作,盡量減少照射時間。
9、要嚴格按照放射檢查的正當化和防護最優化的原則對患者進行放射性檢查,避免各種原因引起受檢者的重復照射。
1、所有放射工作人員,在康期間要按規定進行個人劑量檢測,并終生保存個人劑量檔案。
2、放射工作人員在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要按規定進行健康體檢,建立放射人員的健康檔案,終生保存。
3、按國家要求,從事放射性操作的工作人員和放射防護負責人,必須參加環保和衛生方面組織的放射防護知識及法律法規的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
1、醫院成立專門的放射防護安全和質量管理小組,組長由醫院法人代表擔任,負責全院的放射防護安全管理工作。
2、指定達到國家要求的專職人員負責日常放射防護管理工作。
3、各科室要成立放射防護安全和質量管理小組,組長由科室主任擔任,并制定一名兼職人員負責日常放射防護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放射防護管理的'規章制度、設備的操作規程、防護計劃的實施方案、放射事故的應急措施和應急演練方案。
6、建立健全放射工作人員詳細檔案資料、健康監護檔案、個人劑量監測檔案、工作人員培訓檔案、設備保養維修檔案、監測儀器使用管理檔案、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登記臺賬檔案。
7、醫院放射防護管理小組,每季度一次對科室的放射防護法律、法規的落實情況、安全設備的完好情況、防護措施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對違規的個人或科室發出整改通知書,督促其按時保質進行整改。
防護管理制度(優質16篇)篇十五
(2)確定職業危害個人防護用品管理工作的負責部門、責任人。
(3)按照職業危害場所、本崗及工序,明確職業危害個人防護用品的種類、規格、型號。
(4)明確職業危害個人防護用品有效使用期限。
(5)明確購買職業危害個人防護用品的單位。
(6)明確職業危害個人防護用品購買后的驗收標準、儲存標準、發放標準、領用標準、使用標準和日常穿戴檢查、處理標準。
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為認真貫徹《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及《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規范勞動者個體防護用品的發放和使用,切實維護勞動者相關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勞動防護用品是企業免費發給勞動者個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財物,是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免遭或減輕職業危害的一種輔助措施,必須以實物形式發放,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二、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主要依據《河南省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標準》未列入的工種可根據企業實際需要,參照本單位同類工種相似條件發放。
三、勞動防護用品中的服裝(含工作棉衣)結構及款式,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具備永久性安全標識,做到領口緊、袖口緊、下擺緊。一些特殊場合所穿著的服裝,不應有明口袋,不得使用金屬附件,便于連接和解脫,適應作業時的肢體活動。
四、對于從事多種崗位作業的'勞動者,應當按其主要作業工種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如果從事其他工種作業時,可由部門提出申請,借用其所需要的防護用品。
五、凡員工工種有變動時,應及時辦理手續,變更現行工種的勞動防護用品(原工種的勞防用品發放使用時間相應延長)。
六、員工因故離開原生產崗位不從事生產工作,在六個月以上,其防護用品應按實際離開時間相應延長使用期限或停發。
七、對于生產中必須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防護用品、防毒面具、防塵(毒)口罩等特殊防護用品,必須建立定期品質檢查和保養制度。使用前要注意檢查,使用中要注意維護,使用后要注意保養。對受到過較大外力沖擊的安全帽,發現有磨損、疵點的安全帶及出現刺穿、破損的安全鞋等,應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及時更換。不合格或失效的防護用品嚴禁使用。
八、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購置,應根據工作場所及崗位要求編制計劃,所采購的物品必須符合《職業病防治法》中的相關規定及相關產品標準的技術要求,必須具備國家安監總局的安全標志、標識,必須具備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所出具的產品檢驗報告。
九、對于在易燃、易爆、燒灼及有靜電發生的場所作業的人員,應當配備具有相應防護性能的阻燃服、酸堿類化學品防護服或防靜電服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十、企業的相關職能部門應對員工如何正確地使用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教育和培訓,并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活動,提高安全防范意識。
十一、凡領用絕緣防護用品及工具的部門或個人,在重新更換領取時,必須實行以舊換新的制度,以保證人身安全。不屬領用絕緣工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的部門或個人,需領用絕緣工用具和勞防用品時,必須提出申請報有關部門批準。
防護管理制度(優質16篇)篇十六
1.1為加強和規范勞動防護用品的監督管理,保障從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安全生產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神寧集團靈新煤礦。
1.3本制度所稱勞動防護用品,是指我礦為從業人員配備使其在勞動過程中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危害的個人防護裝備。
1.4勞動防護用品分為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和一般勞動防護用品。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目錄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確定并公布;未列入目錄的勞動防護用品為一般勞動防護用品。
1.5安全管理科對全礦勞動防護用品的購買、發放、使用的情況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1.6供應科對礦的勞保用品安全性負責。
2.1生產勞動防護用品的類型:。
2.1.1防護帽、防護衣褲、防護口罩、面罩;。
2.1.2防護眼鏡、防護手套、防護鞋、防護圍裙;。
2.1.3耳塞、耳罩等;。
2.2供應科應當按其產品所依據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進行自檢,并對產品的安全防護性能負責。
2.3三無產品不的得納入采購。
2.4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必須要有記錄。
2.5勞保用品必須發放到個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代領。
3.1人力資源科應當按照《煤礦職業衛生個體防護用品配備標準》(aq1501)規定,為從業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3.2經營管理科應當安排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的專項經費。各單位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應當按規定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
3.3供應科不得采購和使用無煤安標志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3.4供應科為從業人員提供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不得超過使用期限。
3.5供應科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報廢等管理制度。
3.6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必須按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未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不得上崗作業。
4.1安全管理科對各單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其按照有關規定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2安全管理科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進行查處:。
4.2.1不配發勞動防護用品的;。
4.2.2不按有關規定或者標準配發勞動防護用品的;。
4.2.3配發無煤安標志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
4.2.4配發不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的;。
4.2.5配發超過使用期限的勞動防護用品的;。
4.2.6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混亂,由此對從業人員造成事故傷害及職業危害的;。
4.2.7其他違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的行為。
4.3安全管理科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審查。
4.4從業人員有權依法向礦提出配備所需勞動防護用品的要求;有權對本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的違法行為提出批評、檢舉、控告。安全管理科對職工提出的批評、檢舉、控告,經查實后上報礦委會處理。
4.5各單位應當接受職工的監督。安全管理科對生產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的違法行為有權要求糾正,并對糾正情況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