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寫合同協議需要準確表達各項條款,以便明確各方責任和義務。以下是一份經驗豐富的律師為大家提供的規范合同協議,可供參考借鑒。
簽訂協議時應注意的問題范文(20篇)篇一
勞動合同簽訂過程中應注意的事項是什么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下面一起來看看!
1、審查勞動者的主體資格。
a勞動者年齡審查;。
用人單位應要求勞動者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進行核對,然后讓其在復印件上簽署“與原件一致,由某某提供”并簽名確認。
b勞動者學歷、資格及工作經歷的審查;。
用人單位應讓勞動者提供學歷、資格的原件及復印件,并讓其簽字確認提供證件是真實的。同時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提供的工作經歷也應讓其進行書面確認,如為虛假,應由勞動者承擔法律責任。
c查驗勞動者與其他用人單位是否有勞動關系;。
如用人單位錄用了與其他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對原單位造成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且這種賠償一般在為百分之七十。所以用人單位一定要勞動者提供與原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如失業,則要求勞動者提供失業證。另外用人單位要注意還要審查勞動者是否存在競業限制,對此用人單位可要求勞動者作出書面承諾。
d查驗勞動者身體健康證明;。
因可能涉及到醫療期或職業病的可能,所以用人單位為了減少風險,可要求勞動者提供縣級以上或用人單位規定的醫院出具的健康證明。
2、履行告知義務。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應當讓勞動者簽署用人單位設計好的.《告知書》,并妥善保存。
3、簽署勞動合同。
簽署勞動合同時應先讓勞動者簽署,用人單位統一蓋章。這樣可以防止空白勞動合同流失及勞動者單方修改合同。
4、辦理入職手續。
在勞動者簽署完勞動合同后,可以辦理入職手續。手續可包括入職登記、提交入職材料、辦理報到等。辦理入職手續可以避免用工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5、發放勞動合同,建立職工名冊。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應雙方各執一份,如用人單位未交付給勞動者,可受到行政處罰,并賠償由此給勞動者造成的損失。故此,用人單位應讓勞動者簽收《勞動合同簽收表》,并對簽收勞動合同的勞動者進行登記,統計,建議職工名冊。
6、辦理用工手續。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要求,從開始,用人單位在錄用勞動者后應當及時辦理錄用備案手續。
至此,用人單位的錄用員工的程序結束。
簽訂協議時應注意的問題范文(20篇)篇二
簽訂。
租房合同。
時不注意這些問題,就等著吃啞巴虧吧!
1、確認房屋戶主。
在租房的時候一定要先確認房屋的主人是誰,可以要求房東出具房產證明,然后房東的身份證復印件等。
2、一切以書面為準,口頭承諾視為無效。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房屋出租人和房屋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
租賃合同。
并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3、長租短租要寫明,轉租協議可事先約定。
租戶可以在合同中事先約定轉租事項,否則租戶臨時決定轉租,有的房東可能不愿意或者難以及時找到下一個房客,那么租戶就要承擔其中的損失。
4、明確房租和水電煤氣費的支付問題。
應在合同中約定房租、水電煤氣等費用的支付額度、方式、時間,免得后期出現糾紛。在簽訂合同時要特別注意有無電話機,是否能夠順利安裝寬帶,是否拖欠費用。如果有電話,租戶在租期內并不使用,要及時通知房東或經紀公司辦理停機。
5、清點屋內設施,更改雙方需簽名確認。
租戶要詳細清點屋內設施,把使用到的家具家電以及可能使用不到的設備都要寫進合同,比如地面、墻面、門窗等裝修狀況,抽油煙機、燃氣灶、坐便器等固定設施。除了寫清楚是否有該項設施外,還要明確設施的新舊程度、有無損壞。如果所簽訂的合同有筆誤或者錯漏,在修正時,一定要租戶及房東雙方簽名確認,并注上日期.
簽訂協議時應注意的問題范文(20篇)篇三
1.及時退出考場。當考官宣布面試結束后,求職者應禮貌道謝,及時退出考場,不要再補充幾句,也不要再提什么問題(如果你認為確有必要的話,可以事后寫信或回訪),以免影響他人考試。
2.不要過早打聽面試結果。在一般情況下,考官組每天面試結束后要進行討論和投票,然后由人事部門匯總,最后確定錄用人選可能要等3至5天甚至更長的時間,求職者在這一段時間一定要耐心等候消息,切不可到處打聽,更不要托人“刺探”,急于求成會適得其反。
3.學會感謝。面試結束以后,即使對方表示不予錄用,也都應通過各種途徑表示感謝。如果是電話相約面試的,可以再打一個電話表示感謝;如果是托熟人參加面試的,可通過熟人轉達謝意;如果是自己事先寫求職信聯系面試的,可再寫一封簡短熱情的信表達謝意。請注意,面試后表示感謝是十分重要的,因為據調查,十個求職者有九個不回感謝信,你如果沒有忽略這個環節,則顯得別具一格而又注重禮節,說不定會使對方改變初衷。
4.保持聯絡。面試后的一段時間里最好不要到外地旅游或辦事,必須外出時要向面試單位說明并提供聯系方式,以免通知你面試結果時找不到你,另一方面也表達你的誠意。
注意事項一。
提前熟悉面試場地:考生在面試前一天要到面試地點熟悉一下路線,計算從居住處到面試地點的時間,面試當天要在規定時間至少提前半小時到達。
注意事項二。
面試的著裝:由于本次面試當天比較熱,所以很多選手穿了短裙、短褲、鞋拖,顯得很不莊重。參加面試的時候應該根據季節選擇大方得體的服裝,切忌穿過短或者暴露的服裝,也不宜過于休閑。女生選擇適合自己氣質的套裝、裙裝、男生可以穿襯衫長褲,一般不用打領帶。發型要清爽,切忌夸張的發型或者染成過于鮮艷的顏色。女生化一下淡妝,但是不要佩戴過于明顯的首飾,如長耳環、夸張的項鏈、手鏈、腳鏈等。
注意事項三。
準備的要點:抽題目以后有30分鐘準備時間。在這段時間里考生要迅速熟悉一下講課的內容,設計教學過程,寫出講課提綱和板書設計。預留大約10分鐘在心中試講一下。雖然只有8分鐘講課時間,但是“引入新課、講解知識、小結”這幾個教學基本環節不能缺少。好的開始等于成功了一半,“引入新課”這個環節的設計很重要,新穎的引入會讓評委精神振奮,分數自然就提高了。建議考生從生活實際中引入新課。
注意事項四。
面試應該如何表現自己:首先要有禮貌,進入面試室先鞠躬向評委問好,然后用清晰的聲音介紹自己的序號和講課題目。面試者一定要表現得很自信,開始講課的時候就要讓自己進入課堂的情境,雖然下面沒有學生,也要想象自己在和可愛的孩子們交流,讓自己的情緒飽滿,聲音富有激情,教態親切自然,語速恰當,語言生動流利,如果能幽默一些就更好了。
講課中要做到思路清晰,過程完整,知識交代準確,能舉出恰當的事例說明問題。
板書要做到設計新穎,字跡工整漂亮。一般的師范生都經過訓練,表達上沒有什么大問題,但是板書卻能看出很大的差別。有的考生講得很好,但是板書卻很差,這就不能不讓人感覺到遺憾了,即使你不能把粉筆字寫得很漂亮,但是也要盡可能做到工整大方,切忌出現錯別字!
另外考生還要注意避免出現口頭禪和一些習慣的和上課無關的小動作,比如邊講課邊用手擺弄粉筆等,這些小節之處都會影響你面試的分數。
還有個很關鍵的是注意控制講課時間,不要超過規定的時間。你要設想一下評委一天面試幾十個考生,坐在那里聽同樣的內容,是很枯燥的,誰不希望快點結束啊,所以如果你超時了,會令人感覺很反感的。
將本文的word文檔下載到電腦,方便收藏和打印。
簽訂協議時應注意的問題范文(20篇)篇四
1.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
2.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
3.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
以上三種情形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相關證明、批準的,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4.租賃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根據《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第一款“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條文可知道房屋租賃合同是否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并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另外,雙方也可以根據意思自治原則,規定登記備案手續為合同生效條件,但是如果一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對方也接受的,即應該視為當事人之間變更了合同約定的生效條件,租賃合同也是生效的,本法第四條第二款:“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時,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三、避免分割出租的情形。
所謂的分割出租是指戶主把原來的住房重新規劃后設計成多個單間,每間都配備有獨立的門鎖,兩室一廳的房子就變成了四室一廳,甚至更多,然后再進行出租,從而賺取更多的租金。它不同于合租。分割出租因為戶主任意的改變房屋的結構,從而給房屋帶來了嚴重的安全隱患,所以承租人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應該注意是否存在分割出租的情形。根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八條的規定“出租住房的,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積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因此承租人在租房時應該分清楚是分割出租還是合租,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四、一房數租的處理原則。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1.已經合法占有租賃房屋的;。
2.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3.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1.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及地址;。
2.房屋的位置、面積、裝修及設施;。
3.房屋用途;。
4.租賃期限;。
5.租金數額及交付方式;。
6.房屋維修責任;。
7.轉租的約定;。
8.變更或者解除合同條件;。
9.違約責任;。
10.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根據《廣東省城鎮房屋租賃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出租人可以按照租賃合同收取不超過三個月租金數額的保證金。保證金的返還方式,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
簽訂協議時應注意的問題范文(20篇)篇五
依法做好人民調解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的制作工作.是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的重要環節。在實際工作中,我們經常遇到因協議書制作不規范引發糾紛的情況.如協議書內容不完整使糾紛當事人有空可鉆.從而不能完全化解糾紛.甚至引發新的矛盾.因此.筆者歸納了在制作協議書時應注意的幾個問題.僅供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于2011年1月1日實施后,按照法律規定,對在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下所達成的調解協議的審查,人民法院主要通過兩種方式進行:
一種方式是通過民事訴訟進行審查,二種方式是在確認調解協議時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瀘縣人民法院在審查確認中發現部分調解協議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格式不統一。
履行的方式、期限,調解協議書自各方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調解員簽名并加蓋人民調解委員會印章之日起生效。
另《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中指出,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所需的各種文書格式,由司法部統一制定,所以按照相關規定,人民調解協議應有統一的制作格式。
調解協議上未加蓋人民調解委員會印章或調解員未簽名,導致調解協議不生效;又如對糾紛的事實及當事人爭議的事項不記錄或記錄不完整等。
二、主體存在錯誤。
人民調解協議的主體是民事糾紛的當事人。
而參與調解的親屬無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導致調解協議無法生效。
三、內容不合法。
部分調解協議內容不符合法律規定,有悖公序良俗,如為非法債務簽訂協議等,部分調解協議超出了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導致協議無效或被人民法院撤銷。
四、簽名不一致。
擔心簽字會給自己帶來不利,叫他人代簽名字,在簽名方面存在的問題,導致一方不履行調解協議時雙方對調解協議的效力發生爭議,使調解人員的工作成果前功盡棄。
五、未盡到告知義務。
另一方只有另行提起訴訟,從而導致化解糾紛成本的增加。
在調解未達成協議時,未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通過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
解決存在問題的幾點建議:
一、加強對人民調解員的業務培訓,提高人民調解員的業務素質。
縣司法局應建立人民調解員培訓機制,把人民調解業務培訓納入干部培訓的內容。
鄉鎮黨委、政府要切實承擔組織領導責任,加強對基層人民調解員的業務培訓。
二、統一印制調解協議文書,確保調解協議的格式統一。
根據《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的規定,由鄉鎮統一印制調解協議書,以確保調解協議文書的質量。
三、建立人民調解協議書審查制。
調委會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書當場難以履行的,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進行審查確認。
從而引起當地黨委、政府對調解工作的重視。
四、開展案件質量觀摩評析。
定期抽查調解案件,進行檢查評比;同時組織各鄉鎮人民調解員之間的交流學習,查找問題,共同提高。
五、落實經費,建立激勵機制。
更多【制作人民調解協議書應注意的問題】閱讀:
人民調解協議書反悔
人民調解協議書樣本
人民法院調解協議書
人民調解協議書案例
人民調解協議書制作
人民調解協議書模板
人民調解協議書范文
人民調解協議書的效力
人民調解協議書范本
調解協議書司法確認
簽訂協議時應注意的問題范文(20篇)篇六
1、房屋租賃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簽訂合同。
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簽訂房屋租賃協議注意事項:雙方當事人的情況,確定出租人具備處分房屋的權利,即出租人對房屋具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在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實踐中,有的出租人對房屋并不具備所有權或者處分權,導致承租人入住以后被真正的房主“驅逐”,而這時所謂的出租人往往又不見蹤影,因此,一定要注意這個問題。
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
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墻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系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
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于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
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
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6、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
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后能夠正常使用。
7、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
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
8、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
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
10、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
將本文的word文檔下載到電腦,方便收藏和打印。
簽訂協議時應注意的問題范文(20篇)篇七
在商場租賃經營,不論你經營什么商品,也不論是租賃柜臺還是租賃門面房,都要和房屋的產權人訂立租賃合同,這樣才能保護你的合法經營權,才有資格進行經營,才有經營的場所。所以訂立一個完善、合法的商鋪、房屋租賃合同,是商鋪經營的頭等大事,在訂立時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一、做好訂立合同的準備工作:
1、全面了解該商鋪房屋坐落的地點、房屋的結構和附屬設備、房屋的數量、房屋的堅固程度等具體情況,并從商業角度了解市場行情。
2、對商鋪的財產所有人進行了解,要了解出租的商鋪是出租人的還是承租人的,是不是他人轉租,出租人和房屋是什么關系,包括該商鋪的房屋有沒有共有人,若為共有人是否有權出租房屋、房屋產權是否有爭議等。
3、同出租人進行初步交談,并準備租賃合同的文本。
4、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并登記。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達成了書面協議,商鋪房屋租賃合同就成立了,按規定還要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根據我國現行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私房管理暫行條例》和《合同法》的規定,房屋租賃合同的必要條款有:標的物、租金、期限、用途、修繕責任等。
1、標的、出租房屋狀況應在合同中明確體現,表明具體地點、門牌號碼、樓層、結構及附屬設備等。
2、出租房屋的數量,應載明出租房屋的面積或間數。
3、租賃房屋的用途,是經營還是自住。合同中應明確用途,使承租人能按租賃房屋的使用性質正確合理地加以使用,避免使用不當而使承租房屋遭受損失。
4、租賃期限,包括起租日期和終止日期。
5、租金及支付租金辦法。應明確租金數額和出租標準,租金支付的時間和方式。
6、修繕責任。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如沒有約定,則由出租方負責。合同中可以約定由承租人負責正常維修,由出租人支付費用或從租金中扣除。
7、違約責任。雙方可約定在違反合同時的責任,如違約金數額或支付標準。
8、糾紛發生后處理的辦法和管轄等。
9、其他如承租人的優先承租權、優先購買權等。
在房屋租賃合同中,前期對商鋪房屋的考察是十分必要的,如果對出租人的具體情況了解的比較充分的話,并依據房屋租賃合同中的主要條款,根據雙方當事人實際情況具體簽訂,經過雙方平等合理地協商,合同條款比較全面,就會避免在房屋租賃過程中產生糾紛。
簽訂協議時應注意的問題范文(20篇)篇八
根據律師多年代理房屋租賃糾紛的經驗,提醒承租人為了減少糾紛,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務必應注意:
一、主體(出租人是否存在共有主體)明確、標的即房屋明確。即位置明確,建筑面積也應標明。
二、租期明確,不要寫成“永久“,“長期”等樣。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三、租賃費支付時間和金額以及收費銀行賬號明確。分年、季繳納的,應當明確具體的繳費時間,還有租金上漲幅度的約定。
四、房屋需要維修時,維修費的承擔,如果不約定承擔主體,則由出租人承擔。
五、裝修裝飾、擴建、轉租權、轉讓費、房屋抵押、所有權變動的約定。
六、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違約金以及損失賠償的約定。
七、提前解除合同或租賃期滿后裝修裝飾的殘值損失補償約定。
八、租賃期滿后承租人的優先承租權的約定。
九、退回房屋等盧律師提示的其他的重要約定。
簽訂協議時應注意的問題范文(20篇)篇九
勞動合同與三方協議的區別:
簽訂時間不同:三方就業協議書制定的依據是國家關于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規和規定,有效期為:自簽約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止的這一段時間。而勞動合同是受《勞動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護,有些用人單位如許多外企在確定錄用時(注:在到用人單位報到前),就同時要求和畢業生簽訂一份類似勞動合同的協議,而更多的用人單位則要求先簽“就業意向書”,畢業生報到后再簽訂勞動合同。
簽訂內容不同:就業協議書主要是畢業生和單位的工作約定;勞動合同是學生和單位的從事具體工作和享受何種待遇等權利和義務的'約定,內容更為具體,勞動權利義務更為明確。
簽訂目的不同:就業協議書是對學生基本情況的認定,是學校編制就業計劃和畢業生派遣的依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明確勞動關系中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簽訂主體不同:就業協議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學校、用人單位、學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關聯但彼此獨立,就業協議書經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蓋章即具有法律效力,學校簽證后列入就業方案;勞動合同是雙方合同,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協議,學校不是勞動合同的主體,也不是勞動合同的見證方。
簽訂身份不同:三方協議簽訂時仍然是學生身份;而勞動協議簽訂時同時應當是勞動者身份。
應屆畢業生要特別注意簽約事項。大學生簽三方協議前,要認真查看用人單位的隸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權。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則需要經過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審批才能招收職工,協議書上要簽署他們的意見才能有效。應屆畢業生還要對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門的特殊規定有所了解。
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鑒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采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d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
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學生在協商中要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
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格式合同”,但“備注”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一套、做一套,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注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此維護自己合法權利。
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后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證蓋章。切忌自己填寫完畢后就直接到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要求蓋章。
要明確職務和崗位,否則,用人單位會利用調職的方式,變相壓迫你主動辭職,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防止用人單位不斷用換崗位的方式,反復延長試用期,因為同一個崗位同一個人不能適用兩次試用期,而換崗位就沒有限制了。
在勞動合同中明確最低的工資標準,最好能將年終獎用條款固定下來,作為工資的一部分。由于我國暫時沒有對年終獎定性,這個法律空白有可能被用人單位利用,將來成為克扣薪水的一種方式。
要了解用人單位是否給員工辦理社會保險。
簽訂協議時應注意的問題范文(20篇)篇十
《上海高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簡稱“就業協議書”,對學生朋友首次就業意義重大,絕大多數學生對于就業協議僅關注協議條款的本身,而就業協議簽約前應當掌握的知識和技巧,對于防范協議后的風險,過好社會第一關,也具有不可忽視的作用。
工資待遇是與學生朋友切身利益關系最密切的問題之一,很多學生朋友特別是在外商投資企業就業的學生都會向我咨詢這樣的問題:在進單位后實際拿到的工資與進單位前和用人單位談好的工資數額相比大大縮水,經詢問用人單位被答復單位依法代扣代繳了有關費用。有的學生很困惑,單位這種做法合法嗎?有的學生甚至大呼上當,有的學生一氣之下想跳槽,但又囿于就業協議或勞動合同而猶豫不決。
學生朋友,如果在你簽就業協議之前與用人單位有充分的溝通與了解,則完全可以避免這樣的煩惱,而掌握選擇用人單位的主動權。
關于工資,決不是像你想像那么簡單的一個數字,你在簽訂就業協議前,要對自己的工資一清二楚,一定要明確以下問題:
1、你的工資是稅前工資還是稅后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答應支付你稅后工資,則建議你要求用人單位在就業協議中予以明確,否則發生爭議時將被認定為稅前工資。
2、明確用人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即明確用人單位將為你交“城保”還是“鎮保”。如果是“鎮保”,你的工資中就不必扣除個人負擔部分。如果是“城保”,你要與用人單位明確你的工資當中是否包含社會保險金的個人承擔部分。
按照法律規定,勞動者應當按一定的比例繳納社會保險金,這部分一般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依法予以代扣代繳,即你實際得到的工資將扣除社會保險金個人承擔部分。你可以參照下列表格計算出應當承擔的金額(適用于用人單位是機關、事業、企業、社會團體等單位為勞動者繳納本市社會保險,表格見文末)。
如果用人單位答應為你承擔社會保險金的個人承擔部分,則建議你要求用人單位在就業協議中予以明確,或者你可以根據上述表格計算出自己負擔的社會保險金額后靈活調整自己的工資要求。
3、明確你的工資中是否包括住房公積金。
目前,你的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按照你被錄用后首月的工資金額的7%計算,經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批準的單位,最低比例不低于5%,你的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上下限分別為388元和32元。如果沒有明確約定,那么你的工資一般都包含了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都會代扣代繳。
明確以上問題,除了能夠為你實現你所期望的工資標準提供參考以外,還能夠通過掌握用人單位承擔社會責任的情況,考察用人單位信譽。(徐葩艷)。
來源:市場報。
簽訂協議時應注意的問題范文(20篇)篇十一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明確勞動關系中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委托就業協議書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單位就業、以下由本網小篇推薦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參考。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達成一致后,簽約程序是:
1、畢業生認真如實填寫基本情況及應聘意見,并簽名。
2、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及人事調配部門簽定意見。
3、用人單位一定將檔案詳細轉遞地址填好。
4、各院系簽意見。
5、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意見。
6、省就業指導中心簽證。
需要說明的是:按程序最后到學校簽章,由學校作最后把關,更有利于維護畢業生合法利益。有些畢業生圖方便,要求學校先簽章,再交用人單位,容易寫上有損畢業生權益的條款,產生不利后果。學校把關,意義還在于確認簽約手續是否完備,否則由于手續不齊等原因,導致報方案時通不過,或派走后到用人單位無法報到,會加大畢業生心理負擔。
簽訂協議時應注意的問題。
1、查明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
簽訂就業協議的.當事人必須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一般而言用人單位必須具有從事各項經營或管理活動的能力,單位應有錄用指標和錄用自主權。
2、有關條款的內容必須明確。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在簽約時,盡量采用示范條款。如確有必要進行變更或增加,亦應在內容上必須明確。
3、注意與勞動合同的銜接。
由于畢業生就業協議簽訂在先,為避免在日后訂立勞動合同時產生糾紛,應盡可能將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體現在就業協議的約定條款中,并明確表示在今后訂立勞動合同時應予以確認。
4、對合同的解除條件做事先約定。
畢業生就業協議一經訂立,就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不得隨意解除,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簽訂協議時應注意的問題范文(20篇)篇十二
關于問題一,對于擁有自主技術秘密的企業,在商業秘密保護,尤其是在與員工簽訂技術秘密保護合同中,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全面、恰當、準確地界定技術秘密的范圍。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0條第3款規定:"本條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這就是商業秘密的的法定概念。從該法定概念中可以看出,在我國法上商業秘密包括技術秘密和經營秘密兩種。
通過比較技術秘密的法定構成與商業秘密的法定構成,兩者的構成要件基本是一致的,即其一是不為公眾所知悉;其二是具有商業價值(或者能給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其三是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三者缺一不可。換句話說,只有同時符合上述三個法定條件,才能構成法律上的技術秘密,否則,就不能稱其為技術秘密。這些構成要件是區分技術秘密與非技術秘密的法定標準。
關于技術秘密的三個構成要件的具體含義,《反不正當競爭法》、《關于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沒有給出答案。對此《關于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1號)第2條規定:"本規定所稱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本規定所稱不為公眾所知悉,是指該信息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的。
本規定所稱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是指該信息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為權利人帶來現實的或者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
本規定所稱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訂立保密協議,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本規定所稱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包括設計、程序、產品配方、制作工藝、制作方法、管理訣竅、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信息。
根據以上規定可以看出,技術秘密是商業秘密的一種,有特有的構成要件,其構成要件具有特有的含義。因此,企業在與員工簽訂保密協議時,首先要正確界定技術秘密的范圍。技術秘密的范圍的確定就是根據其構成來認定。同時符合其法律構成要件的屬于技術秘密,缺少任何一個要件,均不構成技術秘密。如企業將本行業公知的技術作為技術秘密的范圍,或者將沒有任何商業價值的技術作為技術秘密的范圍等。上述兩種情況因不符合"不為公眾所知悉"及"具有商業價值"的構成要件,不構成技術秘密。或者說,即使簽訂了技術秘密保密合同,也不受法律的保護。
因此,我認為企業簽訂技術秘密保密合同時根據技術秘密的構成要件正確界定商業秘密的范圍是前提條件。同時,也是為了防止出現爭議或者糾紛時得到法律保護的前提條件。
2.正確界定技術秘密保密合同的性質。
從現行法律規定看,保護技術秘密是各個部門法的共同任務。如勞動法上的保護和民法上的保護。
我國《勞動法》第22條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由此,對技術秘密可以約定在勞動合同中,作為勞動合同的條款。此外,也可以在約定合同之外,另行簽訂技術秘密保密合同,作為勞動合同的補充。不論是作為條款,還是作為補充,其法律性質均為勞動合同性質。而勞動合同作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在爭議發生時法律規定了特有的救濟途徑,即必須先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對勞動爭議仲裁裁決不服,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此可以參見《勞動法》第83條及第84條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的規定)。具體處理程序可以表示為:勞動爭議仲裁d-向人民法院起訴(一審)dd不服一審判決上訴(二審或者說是終審)。由此可見,勞動爭議的法律救濟方式比一般民事爭議的救濟方式多一個程序,即勞動爭議仲裁程序。程序的繁多就意味著成本的增大。
簽訂協議時應注意的問題范文(20篇)篇十三
1.正確區分協議期、試用期和見習期這三個時期,這直接關系到畢業生的權益維護。
協議期:是從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開始,一直持續到簽訂勞動合同之后或者雙方終止協議為止。在協議期內,雙方已經確定了工作意向,但未建立正式的勞動關系。
試用期:主要針對勞動合同,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勞動合同的時間應在試用前,而不是試用合格后。過去一些單位為了逃避責任,在試用期內,往往不與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一旦試用期滿,就找種種借口辭退。根據有關規定,試用期與勞動合同的期限應一致。
合同中約定了見習期的,不再另行約定試用期,畢業生見習期為6個月至12個月,自報到之日起計算。
2.就業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終止。
3.填寫用人單位名稱時,務必注意,它與單位的有效印章上的名稱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學生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采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有1個月或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試用期和見習期只取其中之一,將另一項劃去。
5.違約金。
由學生和用人單位雙方協商確定。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指定高額違約金,以此約束學生。學生可在協商中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
6.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于“格式合同”,但“備注”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
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注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及時向法庭舉證,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7.簽訂“協議”時,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后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蓋章。
對于違約現象,協議中寫明為“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協議,一方解除協議不當或違反本協議條款規定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元”。學生要明白,不能把違約當兒戲,一旦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并會影響自己的誠信記錄。用人單位對手持多份協議、“身在曹營心在漢”的學生是相當忌諱的。
錄用條件:雙證(畢業證和學位證)、職業資格證和身體健康狀況。
違約金:3000元至5000元。
9.勞動合同內容: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二、常見法律問題。
q1:勞動合同過了期還有效嗎?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因用人單位的原因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仍存在勞動關系的,視為延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當事人就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的,其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勞動者要求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經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關系即行解除,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q2:一般情況下違約費是多少?
約定違約金的基本原則:一是違約金的數額應考慮雙方當事人(特別是勞動者)的承受能力;二是約定違約金時雙方要對等。
如果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要求支付的違約金偏高,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仲裁委員會可以根據勞動者的違約程度、實際收入水平、用人單位的損失等情況綜合考慮。對于違約金約定偏高顯失公平的,仲裁委員會可以酌情降低。
q3:收取押金是否合法?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全國總工會聯合發布的《關于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勞動管理切實保護職工合法權益的通知》第2條規定:“企業不得向職工收取押金實物等作為‘入廠押金’。”
q4:未獲得相應報酬是否可以提出解約?
我國《勞動法》第32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相應報酬,如果單位不履行,可去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經仲裁后,如對仲裁不服還可在接到仲裁之日起60天內向當地法院起訴,以此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相關案例。
某高校屆一女畢業生,因簽約又違約,被用人單位告上法庭,并被判賠1.2萬余元。雖然大學生畢業違約并不是普遍現象,但這是近年來發生的一例比較典型的大學生畢業違約案例,也有很多地方值得大學畢業生在求職和簽約時引以為戒。
就業協議不是廢紙:小周參加了招聘考試,當天,她就簽了約,一份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另一份是《聘用協議》。然而,直到6月中旬,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基本結束時,小周仍未來報到,也沒有任何音信。原來她已經到另外一家單位上班去了。7月,先同小周簽約的單位正式致函,請其履行協議,否則,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9月,在始終沒有得到任何方面明確答復的情況下,先同小周簽約的單位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小周違約,要求被告賠償。10月28日,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院認為,原、被告之間自愿簽訂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聘用協議,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愿的表示,雙方都應按照協議履行。被告的行為,違反了《合同法》,應承擔違約責任。
出現一些違約的情況主要是與大學生對待就業協議認識上存在的誤區有關。
誤區一:就業協議書與補充協議的法律效力。這個案例的意見分歧是所簽的補充協議是否合法,很多已經違約的學生存在一個認識上的誤區,那就是他們往往愿意把自己擺在弱勢的位置,因為剛畢業,不懂法律法規,也無法鑒別用人單位提出的這個補充協議是否合法,所以就業簽協議最好不與用人單位簽訂補充協議。
誤區二:違約是雙向選擇。現在大學生工作時,有不少學生手里都捏著幾份協議書,違約的畢業生也不少,這些學生普遍認為這不是不講誠信,而是雙向選擇。這種認識其實是完全錯誤的,草率地和用人單位簽訂協議是危險的,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的就業協議不是一張廢紙,都具備相應的法律效力,根本不能輕易反悔。一旦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必須要承擔責任。作為受過高等教育的大學畢業生,應當遵守誠信原則。
簽訂協議時應注意的問題范文(20篇)篇十四
協議離婚或許是當事人可以選擇的最佳離婚方式之一,它具有簡潔高效、不傷和氣及成本低廉等優勢。可是,這種方式固有的欠嚴謹性往往導致協議后雙方因為理解不一致或者協議本身的缺陷而再起糾葛。一般而言,協議離婚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一、防止對方借協議之名行取證之實。
有時候,對方當事人可能會假意協議,通過簽訂書面材料或者錄音的方式收集對其有利而尚未被掌握的證據,尤其是財產方面的證據。所以,在談判過程中一定要小心謹慎,更不要輕易簽署書面材料。
二、防止對方借協議之名而拖延時間。
某些情況下,對方當事人會借協議談判之名,拖延時間,最終并無真正協議離婚的意思。多數情況下,他們因為暫時缺乏證據或等待特定期限來臨甚至隱藏、轉移財產。
三、為解除婚姻關系而虛假承諾。
對方當事人為了盡快解除婚姻關系,而做出讓當事人看起來非常合適的`“讓步”,甚至承諾補償巨額財物;一旦解除婚姻關系,其根本無法兌現承諾。
四、用莫須有的過錯行為嚇唬對方。
一方有了婚外性行為之后,對方可能以此要挾,主張其有過錯,應當“凈身出戶”。只要您沒有同居或,對此可以不予理睬。
五、通過協議掩蓋轉移財產之實。
一方將轉移或隱藏之后,企圖通過協議將該違法行為合法化:約定不再有其他夫妻共同財產等。此時,在協議中應當加上一句:如果一方有隱藏、轉移財產行為,則放棄應得份額。
六、混淆離婚協議生效時間。
離婚協議并非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一般而言,離婚協議以離婚為前提,沒有離婚,該協議當然無效。但是,這并不影響離婚協議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的證明。
七、離婚協議書形式要件殘缺。
離婚協議一般包括:標題、抬頭、正文、簽字頁、日期等。其中,抬頭中的雙方當事人信息、正文和簽字是必備要件,不能缺失。
八、離婚協議書實質要件缺失。
實質要件一般包括:當事人基本信息、解除婚姻關系的約定、問題約定、財產分割與債務承擔、生效時間、簽字及日期。這些內容一般為婚姻登記機關所明確要求。
九、涉及人身的約定可能無效。
一般情況下,涉及人身但不違法或者違背社會公德,該約定有效;反之協議無效,比如,約定一方則賠償對方100萬元,這樣的約定無效。
十、涉外協議離婚必須雙方到場。
涉外協議離婚,一般需要當事人雙方親自到場。如果離婚協議用于國外離婚,注意要求起草協議的律師將協議翻譯成英文版。
簽訂協議時應注意的問題范文(20篇)篇十五
協議離婚應注意哪些問題協議離婚或許是當事人可以選擇的最佳離婚方式之一,它具有簡潔高效、不傷和氣及成本低廉等優勢。可是,這種方式固有的欠嚴謹性往往導致協議后雙方因為理解不一致或者協協議離婚應注意哪些問題。
協議離婚或許是當事人可以選擇的最佳離婚方式之一,它具有簡潔高效、不傷和氣及成本低廉等優勢。可是,這種方式固有的欠嚴謹性往往導致協議后雙方因為理解不一致或者協議本身的缺陷而再起糾葛。一般而言,協議離婚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一、防止對方借協議之名行取證之實。
有時候,對方當事人可能會假意協議,通過簽訂書面材料或者錄音的方式收集對其有利而尚未被掌握的.證據,尤其是財產方面的證據。所以,在談判過程中一定要小心謹慎,更不要輕易簽署書面材料。
二、防止對方借協議之名而拖延時間。
某些情況下,對方當事人會借協議談判之名,拖延時間,最終并無真正協議離婚的意思。多數情況下,他們因為暫時缺乏證據或等待特定期限來臨甚至隱藏、轉移財產。
三、為解除婚姻關系而虛假承諾。
對方當事人為了盡快解除婚姻關系,而做出讓當事人看起來非常合適的“讓步”,甚至承諾補償巨額財物;一旦解除婚姻關系,其根本無法兌現承諾。
四、用莫須有的過錯行為嚇唬對方。
一方有了婚外性行為之后,對方可能以此要挾,主張其有過錯,應當“凈身出戶”。只要您沒有同居或重婚,對此可以不予理睬。
五、通過協議掩蓋轉移財產之實。
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轉移或隱藏之后,企圖通過協議將該違法行為合法化:約定不再有其他夫妻共同財產等。此時,在協議中應當加上一句:如果一方有隱藏、轉移財產行為,則放棄應得份額。
六、混淆離婚協議生效時間。
離婚協議并非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一般而言,離婚協議以離婚為前提,沒有離婚,該協議當然無效。但是,這并不影響離婚協議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的證明。
七、離婚協議書形式要件殘缺。
離婚協議一般包括:標題、抬頭、正文、簽字頁、日期等。其中,抬頭中的雙方當事人信息、正文和簽字是必備要件,不能缺失。
八、離婚協議書實質要件缺失。
實質要件一般包括:當事人基本信息、解除婚姻關系的約定、子女撫養問題約定、財產分割與債務承擔、生效時間、簽字及日期。這些內容一般為婚姻登記機關所明確要求。
九、涉及人身的約定可能無效。
一般情況下,涉及人身但不違法或者違背社會公德,該約定有效;反之協議無效,比如,約定一方再婚則賠償對方100萬元,這樣的約定無效。
十、涉外協議離婚必須雙方到場。
涉外協議離婚,一般需要當事人雙方親自到場。如果離婚協議用于國外離婚,注意要求起草協議的律師將協議翻譯成英文版。
簽訂協議時應注意的問題范文(20篇)篇十六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達成一致后,簽約程序是:
1、畢業生認真如實填寫基本情況及應聘意見,并簽名。
2、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及人事調配部門簽定意見。
房產:a夫妻雙方婚后購有坐落在×路×號×小區×棟×單元×號的樓房一套,登記在男方/女方(或雙方)名下,屬夫妻共有財產。離婚后,該套房屋歸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內裝修內附屬設施及相關配套設施),雙方相互配合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所應支付的一切稅費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擔。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付清。
3、用人單位一定將檔案詳細轉遞地址填好。
(一)做好本學期的收尾工作和新學期的開學準備工作。放假前,請各單位按照學校年度工作計劃安排,認真完成本學期的各項收尾工作,并做好下學期開學的各項準備工作。
4、各院系簽意見。
5、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意見。
6、省就業指導中心簽證。
需要說明的是:按程序最后到學校簽章,由學校作最后把關,更有利于維護畢業生合法利益。有些畢業生圖方便,要求學校先簽章,再交用人單位,容易寫上有損畢業生權益的條款,產生不利后果。學校把關,意義還在于確認簽約手續是否完備,否則由于手續不齊等原因,導致報方案時通不過,或派走后到用人單位無法報到,會加大畢業生心理負擔。
簽訂協議時應注意的.問題。
1、查明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
簽訂就業協議的當事人必須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一般而言用人單位必須具有從事各項經營或管理活動的能力,單位應有錄用指標和錄用自主權。
2、有關條款的內容必須明確。
如乙方未具備第一條的六個條款中的任一要素或對甲方有所隱瞞的,本協議自動失效,甲方不必履行本協議規定的條款,不付退款責任并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在簽約時,盡量采用示范條款。如確有必要進行變更或增加,亦應在內容上必須明確。
3、注意與勞動合同的銜接。
由于畢業生就業協議簽訂在先,為避免在日后訂立勞動合同時產生糾紛,應盡可能將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體現在就業協議的約定條款中,并明確表示在今后訂立勞動合同時應予以確認。
4、對合同的解除條件做事先約定。
畢業生就業協議一經訂立,就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不得隨意解除,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簽訂協議時應注意的問題范文(20篇)篇十七
一、協議離婚必須是在雙方完全自愿的基礎上達成。
在本人接觸的案件中,有很多是男女一方或者雙方并沒有完全作好協議離婚的心理準備的情況下達成的,隨意性很強,因此協議后又反悔得非常普遍,結果雙方又因此而不得不上法院重新進行離婚訟訴。協議離婚不但沒有節省時間和精力,相反還更加的浪費了時間和精力。更重要的.因為一方反悔,就更加深了彼此之間的隔閡。因此本人建議,夫妻雙方雖然感情破裂了,雖然想要離婚了,但也不必非要今天就離不可(大多數的夫妻在離婚問題上是急不可待,很少有不著急的),更何況即使你今天簽訂了離婚協議書,真的辦理離婚手續還是需要時間的呢!因此夫妻雙方都一定要在具備了一定的協議離婚的心理后再簽訂離婚協議為好。
二、財產分割一定要明確、準確、全面,不可以模棱兩可,也不可以顧此失彼。
四、如果有一方較為勉強,就盡可能的不通過協議的方式離婚,而選擇訴訟的方式。
六、約定好生效的時間。
簽訂協議時應注意的問題范文(20篇)篇十八
簽訂物業管理合同時,仍有一些法律問題是需要我們注意的,今天小編為大家準備了物業管理合同中應注意的法律問題,歡迎閱讀參考!
首先,要充分了解簽約對象的主體資格。當前各種經營單位的性質和種類比較復雜,管理不到位的現象比較普遍。為防范欺詐行為,減少交易風險,有必要考察雙方的主體資格、履約能力、信用情況等,查看對方的營業執照、年檢證明資料等。
其次,注意合同條款的對等性。《物業管理服務委托合同》是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委員會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權利義務的協議,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不要簽訂義務多、責任重、權利少這類一邊倒的合同,例如合同只規定物業管理企業違約要如何處理而無業主委員會違約如何處理的內容。
再者,合同條款要明確。《物業管理服務委托合同》是物業管理企業與業戶之間發生的一項勞務的交易準則,其根本要求是實用,合同的用詞用語不需要華麗、完美,但是一定要明確,言簡意賅,避免毫無意義的空話,同時合同前后不能出現矛盾。
同時,也要注意管理費標準的確定。《物業管理服務委托合同》中的管理費標準的`確定必須合理、合法,具有可執行和可操作性。既要照顧物業管理企業實際開支情況,又要顧及業戶的負擔。既要使物業管理企業有收益,又要使業主有所獲。
另外,對項目分包合同的特殊要求。物業管理企業承攬的有些項目是從其他承包商那里分包而來的,此類合同涉及一個重要的問題是發包方是否允許承包商對項目進行分包或轉包,通常的情況是發包方禁止項目轉包和分包或規定未經發包方同意,承包商不得將項目轉包或分包給第三方。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轉包、分包都要經過發包方的同意,否則轉包或分包行為無效。對物業管理項目進行轉包或分包的承包商往往對分包方隱瞞了原合同的規定,對此應當直接向承包商提出此問題并要求其征得發包方同意才能將物業管理項目轉包或分包。
簽訂協議時應注意的問題范文(20篇)篇十九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0條第1款、第2款規定:"經營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業秘密: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視為侵犯商業秘密。"通過以該條的擴張解釋,可以適用于企業和員工之間簽訂的技術秘密保密合同,也就是企業可以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與員工簽訂技術秘密保密合同,從而使其性質成為民商事合同。該性質的合同完全由企業與員工在平等的基礎上進行協商確定,不受勞動法上規定的限制,更能體現企業與員工之間法律地位上的平等。另外,當發生爭議時根據民訴法規定的救濟方式就可以了,減少了勞動爭議仲裁這種前置程序。
但這種民法上保護企業與員工技術秘密在當前的實踐中較少,但我個人認為,在現行法律規定上采此種方式沒有問題。
3.在技術秘密保密合同中要約定技術秘密保密費用。
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其他單位內任職,或者自己生產、經營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業務。凡有這種約定的,單位應向有關人員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費。競業限制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三年。
競業限制條款一般應當包括競業限制的具體范圍、競業限制的期限、補償費的數額及支付方法、違約責任等內容。但與競業限制內容相關的技術秘密已為公眾所知悉,或者已不能為本單位帶來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不具有實用性,或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人員有足夠證據證明該單位未執行國家有關科技人員的政策,受到顯失公平待遇以及本單位違反競業限制條款,不支付或者無正當理由拖欠補償費的,競業限制條款自行終止。“該規定對競業禁止的相關內容作了相對具體的規定,企業應特別注意應特別注意支付補償費,否則,競業禁止條款自行終止。關于補償費的支付標準,現行的規定沒有規定。由企業與勞動者自行約定。
該條的主要含義是指在保密期限與勞動合同期限重合時,除了支付勞動報酬外,還須另行支付保密費用。
4.對重要的技術秘密要約定競業禁止的期限及費用。
如上所述,競業禁止的期限一般為三年。在此期間,企業支付的保密費用為參照相關國家的立法例,以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離職前一年的報酬總額的二分之一為宜。對此我國法上沒有明確的規定。我的觀點是參照上述意見及國外立法例而得出的。
5.要約定違約責任條款。
關于問題二,一般而言,員工在與企業簽訂技術秘密保密合同時,少有計價還價的余地,要么簽合同,留下;要么不簽合同,走人。這可能是員工在簽訂技術秘密合同時的常態。但是盡管如此,員工在簽訂技術秘密保密合同時,還是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合理地約定技術秘密的范圍。
如上所述,對技術秘密的范圍要根據法律規定的構成要件進行分析,只要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技術不應列入技術秘密保密合同技術秘密的范圍。這是保護員工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2.要求支付保密費用。
不論是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保密,還是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后競業禁止期限內的的保密,均應要求企業支付保密費用。
3.對競業禁止的期限盡量要縮短。
如上所述,競業禁止的期限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為此,在簽訂含有此條款的保密合同時,盡量爭取該期限要短,以利于自己在離開該企業時能夠很快找到適合自己的企業工作,又不至于違反保密合同的約定而承擔責任。
員工如果認為保密合同對自己不利,又不能通過協商來達到自己的要求,不簽訂保密合同,離開該企業可能是最好的辦法。
附帶說明一個問題,即如何確定技術秘密的價值?
技術秘密的法定構成要件之一是具有商業價值,反過來講,沒有商業價值的技術就不是商業秘密。因此,技術秘密具有價值性。技術秘密作為企業的無形資產,其價值性體現為無形資產的價值。對于如何確定技術秘密的價值,或者說是無形資產的價值,作為具有法定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可以進行評估。評估的準則是《資產評估準則――無形資產》(財會[2001]1051號)第3條規定:"本準則所稱無形資產,是指特定主體所控制的,不具有實物形態,對生產經營長期發揮作用且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
孫瑞璽。
簽訂協議時應注意的問題范文(20篇)篇二十
1.你首先向他提出離婚,是好是壞離婚,總得有你或他先提出,由他或你回應,從而啟動離婚過程的開始。事實上,如果是你先提出離婚,通常是不堪繼續忍受壓抑痛苦的婚姻生活。雖然離婚是誰也不1.你首先向他提出離婚,是好是壞。
離婚,總得有你或他先提出,由他或你回應,從而啟動離婚過程的開始。事實上,如果是你先提出離婚,通常是不堪繼續忍受壓抑痛苦的婚姻生活。雖然離婚是誰也不愿意面對,但如果你們夫妻關系惡化或疏遠到一定程度,離婚自然總有一方要主動提出。
你主動提出離婚的好處在于:
(1)你終于下決心解除這一段讓你不能再繼續忍受的婚姻生活,開始了結束這段婚姻的行動。
(2)你的心情會隨著你提出離婚,而變得舒緩和有所期盼。
(3)結束這一婚姻關系變得有期,你需要煎熬的,只是一段時間。
(4)如果你提出離婚前已做好各種準備,你會在這場離婚過程中不會過于被動。
2.誰先提出離婚誰吃虧的說法,有道理嗎?
比如你先提出離婚,通常你希望早日離婚的心態一般會比他強烈一些,他可能就會抓住你急于離婚的心理,以堅決不離為手段,迫使你在財產方面或其它方面讓步。如果你不讓步,他就堅決不同意離婚,這樣,法院也不好在第一次起訴時判離,你最終離婚的時間就會拖后,給你造成心理壓力。為了早日解除婚姻關系,早些擺脫,你可能就不得不在財產方面或其它方面考慮讓步,以達到“拿錢買時間”的目的,從而早些離婚。因此,“誰先提起離婚誰吃虧”到底適用不適用你的情況,主要看你的心態對離婚的迫切程度、以及自身的心理因素了。
3.對方提出離婚要求,你有預料和準備嗎?
夫妻感情不和諧,絕對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是日積月累導致的結果。你或他提出離婚,可能是長期矛盾積累的結果。如果他先提出離婚,你內心也覺得婚姻關系無法維系,不妨讓他就離婚的具體協議提出方案。比如,離婚后財產如何分割、孩子如何撫養及撫養費支付的方式,探視權的約定和處理。在他提出具體方案后,如果你認為不合理,可與他展開幾輪的協商與談判,提出你的看法和要求,與對方進一步溝通。
如果因為他提出的條件不能讓你滿意,為了給他施加心理壓力,以獲得他的讓步,你可能需要暫時表示不同意離婚,但這樣的做法,雖然通常能得到一時的主動,但不可能真正的解決問題。
如果他提出離婚出較突然,你尚沒有思想準備,難免會感到十分震驚和詫異。一般在毫無思想準備下的人在突然面臨離婚時,要經歷震驚、憤怒、傷心、平靜四個階段。如果你沒有做好充分思想準備,最好冷靜地要求他給予你一段時間考慮和反思,審視這段婚姻在你的角度是否應該繼續,這個時間段,一般以三個月以上為適宜。
4.沖動時莫簽訂離婚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