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的支付功能讓我們不再需要攜帶現金,購物更加便利安全。不同價格段的手機都有一些不錯的選擇,以下是一些推薦。
使用手機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一
為深入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保護學生身心健康,結合學校實際,就學生手機管理工作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綜合治理,使廣大學生養成良好的手機使用習慣,克服手機依賴,使學生上學安心學習、夜里靜心睡眠,學業進步、身心健康。
二、工作措施。
(一)禁止學生帶手機入校。各班要把“禁帶手機入校”作為班級公約的內容之一,嚴明紀律,加強教育,禁止學生帶手機入校。各級部、班要與家長作好溝通,取得家長的理解和支持。學生在校期間有事聯系家長,班主任老師要給學生提供幫助。
(二)開展多種形式的教育。德工處、各級部、各班要落實“四個一”活動,即組織以“拒絕手機依賴,正確使用手機”為主題的一次國旗下講話、一次主題班會、辦一次手抄報、一次集體簽名活動。每次活動都要做好計劃,精心組織,確保好的教育效果。
(三)全員參與教育和管理。廣大教師要利用課堂教學適時對學生進行正確使用手機教育和指導,發現學生有帶手機入校現象娑及時報告班主任。要發揮表率作用,上課時禁止接打電話。
(四)家校聯合,形成教育管理合力。要明確家長在學生手機管理工作中的主體責任,班主任要與家長簽訂“學生手機管理責任書”,明確要求以內容:嚴控學生使用手機時間,上學期間每天晚上學生若使用手機,時間不能超過45分鐘;嚴控學生瀏覽內容,禁止瀏覽含暴力、色情、迷信、反動等內容的文章和視頻;嚴禁沉溺手機游戲;嚴禁利用手機抄襲作業;晚上睡覺前要讓學生“人機分離”;家長適當減少手機使用時間為孩子作表率等。各班主任要根據本班學生及家長實際情況完善責任書內容,以督促家長提高責任心、加強管理,嚴防學生手機依賴。班主任老師要加強對學生的責任教育,使學生對家校“責任書”中規定的內容熟記于心并落實于行動。
(五)加強重點對象教育和管理。各班要對學生使用手機情況進行全面摸排,對有手機依賴、留守兒童、孤兒、單親家庭等特殊情況的學生要重點關注,做好教育、心理疏導、幫扶等工作,防止因沉溺手機影響學生成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確保各項工作落地生根。學校成立分管德育工作校領導為組長,德工處主任為副組長,班主任為成員的學生手機管理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全校學生手機管理工作。工作小組要強抓方案的落實,把學生手機依賴作為違規事項納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二)強化管理,確保工作實效。全體教師要提高思想認識,增強責任心,按照工作小組安排和要求,把各項工作落實好,全面完成工作目標任務。
使用手機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二
初高中正是學生集中精力、努力學習考大學的關鍵時期,學生在此時期使用手機癡迷手機,給學生的成長學習、財物的保管、學校的學生管理、安全工作以及課堂教學的正常秩序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根據絕大部分家長的要求并結合我校實際情況,針對以上不良影響和弊端,經學校研究特制定如下管理規定,請全體學生及家長自覺遵守。
第一條嚴禁學生攜帶手機以及手機附屬設備(充電器、充電寶、耳機等)入校,無論是智能機還是普通功能機或者其它通訊工具均包含在內。mp3、mp4、ipad及其它類pad設備等同于手機對待。
第二條凡發現學生攜帶手機入校,無論在校園內何時何地、使用與否,學校領導及教職員工都要把該手機及其附屬設備當做違紀違規工具予以收繳暫扣,并將收繳的手機及附屬設備交由政教處詳細登記、保管,并由學生簽字確認。
第三條允許學生攜帶并使用電子書包、電子詞典等學習用電子產品,但不允許使用這些產品玩游戲、看小說、聽歌看視頻、拍攝錄影、上網聊天等的'娛樂功能,一經發現,等同于手機對待,予以收繳暫扣。
第四條為方便學生主動與家長溝通,學校公寓安裝有插卡電話,學校超市也有公用電話。如家長有事找學生,請家長直接撥打班主任或其它教師電話,由教師代為轉告。如有急事發生,教師會主動聯系家長。
第五條如有極特殊情況,必須攜帶手機進校的,請務必先與班主任聯系,班主任同意后,方可攜帶手機入校,入校后第一時間將手機上交至班主任處保管,使用的時候去班主任處領取,使用完畢后立即歸還給班主任繼續保管,并在大休退校日返還。由于學校提供了必要的學生家長溝通渠道,所以完全沒有必要將手機等設備帶入校園,如果違規攜帶使用手機被收繳或者極特殊情況下攜帶手機并上交班主任保管,那么班主任或者學校在保管上交和收繳的手機期間,如果出現手機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一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口頭警告并扣分,手機將被暫扣一個月,學生必須填寫《手機暫扣處罰單》,待至期滿后在其表現良好且無其它嚴重違紀的前提下,由班主任與政教處分別在處罰單上簽字同意,方可到政教處領取。
第七條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二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全校通報批評并扣分,手機將被暫扣至當學期末,學生必須填寫《手機二次暫扣處罰單》,待至當學期末假前,由班主任、政教處及家長分別在處罰單上簽字同意,方可到政教處領取。
第八條由于涉及安全及防火防爆問題,因此所有被收繳的充電設備一律沒收,不再歸還。(包括手機和其它電子產品的充電器、充電線、充電寶等充電設備)。
第九條凡是拒絕配合收繳、拒不服從教導的學生,將視情節輕重對其予以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查看、開除寢籍、勸轉等處分,并通知家長來校陪讀一周,并共同做好學生轉化工作,如家長無法陪讀,則要求家長將該生帶回反省一周。
第十條如被收繳暫扣手機的學生,發生轉學、退學、休學等長期離校、退校情況,則辦完相關手續后,方可到思政處領取手機。
使用手機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三
學校原則上禁止學生將手機帶入學校,因特殊原因確實需要將手機帶入校園者,請依照我校《學生手機帶入校園申請制度》提出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帶入,并請遵守學生手機使用管理制度,具體如下:
一、嚴禁學生攜帶手機進課堂,上課期間手機一律關機或設置成上課禁用模式,特殊情況需使用必須經班主任或任課老師同意。違反規定學校將批評教育并沒收,后期家長說明情況后方可領回。(凡攜帶電話手表上學的學生,電話手表請妥善保管,如若遺失或其它情況學校概不負責。)。
(1)手機鈴響,撥打、接聽電話;
(2)用手機發、看短信息;
(3)玩手機,如看視頻、聽音樂、看電子書籍、游戲等;
(4)在走廊大聲播放手機音。
三、不允許利用上課時間在寢室給手機充電,一經發現,沒收手機、電池和充電器。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要追究個人責任。
1、如發現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將通報批評,沒收手機,交班主任保管,并禁止攜帶手機進入學校。
(1)班級對登記的手機在禁止使用的時間段內通過撥打電話的方式檢查,違規開機的.;
(2)手機借于他人違規使用的;
(3)未按要求使用手機的(如看視頻、聽音樂、看電子書籍、玩游戲、上網聊天等)。
(4)帶手機進入考場的;
(5)用手機聯系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斗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收繳手機外,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五、其他說明:
1、學生在校違規使用手機所引發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本人承擔,并將在第一時間告知家長。
2、學生攜帶的手機屬私有財產,學生應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如有遺失,學校概不負責。
3、學生在不允許使用手機時段內確需與家庭聯系的,可經老師同意后再用手機打電話。
4、本規定執行情況納入班級考評管理考核。
使用手機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四
二、學校對學生帶手機到學校實行登記制度。從攜帶手機到校之日起到班主任處申報并登記姓名、品牌、手機號碼、估價等基本信息。發生手機丟失或號碼更改要及時在班主任處做信息變更。對未申報登記的手機學校將予以沒收并通知家長來學校領回。
三、禁止在早讀課、自習課(包括白天、晚間)上課、學校正式、晚間就寢后時間開機接打電話、收發短信、玩游戲、上網。如有違,給予通報批評,同時扣除德育積分3分/次。學校將派人在以上各時段從申報表中抽號碼撥打,如接通,將及時向家長通報,并將手機交家長保管,給予通報批評,加倍扣除德育積分。
四、學校將實行手機統一上交保管制度,并設立上交、取回時間段,具體規定如下:
(二)晚間:每天晚自習上課前10分鐘為手機上交時間,次日早讀課后為手機取回時間。
(三)以寢室為單位(走讀生單列),上交手機分袋保管。
(四)在規定時間內,如遇特殊情況需開機聯絡,須向班主任或當堂科任教師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取回開機,聯絡完畢立即放回手機保管袋。
五、各類考試期間禁止攜機進入考場,一旦發現,試卷作零分處理,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資格,扣除德育積分5分/人次,并將手機交家長保管。
六、手機需在固定充電區域充電,不得使用劣質充電器。
七、學校提倡文明用機,收發健康有益信息,自覺抵制不良信息干擾。
八、本條例所有扣分納入學生行為規范管理,班主任加強本細則宣傳和督查。
將本文的word文檔下載到電腦,方便收藏和打印。
使用手機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五
4、原來擁有手機,但現在已交還家長保管的,由家長向班主任證實。
5、擁有手機,卻隱瞞不報或者不主動上交的,由班主任作出嚴肅處理;
6、私自擁有手機并違反班級規定使用手機的,由班主任作出嚴肅處理;
7、本制度自20**年xx月xx日起施行,望全班同學共同遵守。
使用手機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六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已于20xx年12月11日經建設部第11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注冊建造師的管理,規范注冊建造師的執業行為,提高工程項目管理水平,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依據《建筑法》、《行政許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建造師的注冊、執業、繼續教育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注冊建造師,是指通過考核認定或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師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并按照本規定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師注冊證書(以下簡稱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及從事相關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未取得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不得擔任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不得以注冊建造師的名義從事相關活動。
第四條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全國注冊建造師的注冊、執業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對全國有關專業工程注冊建造師的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注冊建造師的注冊、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本行政區域內有關專業工程注冊建造師的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注冊。
第五條注冊建造師實行注冊執業管理制度,注冊建造師分為一級注冊建造師和二級注冊建造師。
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經過注冊方能以注冊建造師的名義執業。
第六條申請初始注冊時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經考核認定或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
(二)受聘于一個相關單位;。
(三)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四)沒有本規定第十五條所列情形。
第七條:“取得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并受聘于一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單位的人員,應當通過聘用單位提出注冊申請,并可以向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后,應當在5日內將全部申請材料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批。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收到申請材料后,應當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出具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涉及鐵路、公路、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通信與廣電、民航專業的,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全部申報材料送同級有關部門審核。符合條件的,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并核定執業印章編號。”
第八條“對申請初始注冊的,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公告審批結果。國務院有關部門收到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移送的申請材料后,應當在10日內審核完畢,并將審核意見送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對申請變更注冊、延續注冊的,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公告審批結果。國務院有關部門收到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移送的申請材料后,應當在5日內審核完畢,并將審核意見送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第九條取得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的人員申請注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受理和審批,具體審批程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對批準注冊的,核發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一樣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并在核發證書后30日內送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是注冊建造師的執業憑證,由注冊建造師本人保管、使用。
注冊證書與執業印章有效期為3年。
一級注冊建造師的注冊證書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印制,執業印章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一樣式,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制作。
第十一條初始注冊者,可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3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者,須符合本專業繼續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請初始注冊。
申請初始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冊建造師初始注冊申請表;。
(二)資格證書、學歷證書和身份證明復印件;。
(三)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四)逾期申請初始注冊的,應當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第十二條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屆滿30日前,按照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申請延續注冊。延續注冊的,有效期為3年。
申請延續注冊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冊建造師延續注冊申請表;。
(二)原注冊證書;。
(三)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四)申請人注冊有效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第十三條在注冊有效期內,注冊建造師變更執業單位,應當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按照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辦理變更注冊手續,變更注冊后仍延續原注冊有效期。
申請變更注冊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冊建造師變更注冊申請表;。
(二)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三)申請人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復印件或有效證明文件;。
(四)工作調動證明(與原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證明文件、退休人員的退休證明)。
第十四條注冊建造師需要增加執業專業的,應當按照第七條的規定申請專業增項注冊,并提供相應的資格證明。
第十五條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申請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注冊的;。
(三)未達到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處罰,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七)被吊銷注冊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九)申請人的聘用單位不符合注冊單位要求的;。
(十)年齡超過65周歲的;。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注冊建造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失效:
(一)聘用單位破產的;。
(二)聘用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的;。
(三)聘用單位被吊銷或者撤回資質證書的;。
(四)已與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關系的;。
(五)注冊有效期滿且未延續注冊的;。
(六)年齡超過65周歲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八)其他導致注冊失效的情形。
第十七條注冊建造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冊機關辦理注銷手續,收回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或者公告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作廢:
(一)有本規定第十六條所列情形發生的;。
(二)依法被撤銷注冊的;。
(三)依法被吊銷注冊證書的;。
(四)受到刑事處罰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注銷注冊的其他情形。
注冊建造師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冊建造師本人和聘用單位應當及時向注冊機關提出注銷注冊申請;有關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注冊機關舉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告知注冊機關。
第十八條被注銷注冊或者不予注冊的,在重新具備注冊條件后,可按第七條、第八條規定重新申請注冊。
第十九條注冊建造師因遺失、污損注冊證書或執業印章,需要補辦的,應當持在公眾媒體上刊登的遺失聲明的證明,向原注冊機關申請補辦。原注冊機關應當在5日內辦理完畢。
使用手機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七
為加強學風建設,營造積極進取的學習氛圍,根除手機對課堂教學的不良影響,結合我校區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一、所有學生在教育教學期間,須在上課前5分鐘將手機關閉或靜音,統一放置在指定位置,下課后自行取走。
二、教室設立手機擺放袋或手機擺放盒。上課期間,學生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手機。如有違反者,任課教師應當堂制止并收繳手機,課后填寫《南通理工學院海安校區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登記表》,并連同手機交輔導員處理。輔導員進行批評教育并予以代為保管手機。
三、所有學生在自習課時間,一律將手機置于關機或靜音狀態,不得在自習教室接打電話、收發短信、上網游戲、聊天、聽音樂、看小說等。如有違反,輔導員進行批評教育并予以代為保管手機。
四、輔導員手機保管原則:第一次代為保管的手機,由各輔導員代為保管一天,并及時告知家長;第二次代為保管的手機,由輔導員保管一周,并及時告知家長;第三次代為保管的手機,輔導員及時告知家長,學期結束放假時通知家長到輔導員處領取。
五、輔導員要對學生強化課堂上不得使用手機的紀律教育,明確上課手機統一擺放的位置。課任教師發現學生違規使用手機后,應及時制止。
六、學生要自覺遵守學校規定,服從學校要求,上課不使用手機。對違反本規定的學生,視情節輕重,按照《南通理工學院海安校區學生違紀處分條例》有關條款進行紀律處分,同時在學生德育成績記載簿上扣減相應的分數。
七、本規定適用于南通理工學院海安校區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
八、本規定由海安校區學生處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使用手機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八
一、禁止學生攜帶手機、電話手表等電子產品進入校園。原則上任何學生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學生因特殊原因需要帶手機進入校園,需由學生家長提交書面申請書,申請書一式三份,家長、班主任及德育與學生發展處各一份。經德育與學生發展處審批同意后,方可將手機帶入校園。學生入校后應將手機交由學校統一保管,存入學校手機保管柜,禁止帶入課堂。
二、老師有權收繳學生手機。老師發現學生在學校使用手機,須及時制止,登記學生姓名、班級等信息,有權收繳學生手機至班主任或德育與學生發展處。班主任或德育與學生發展處將學生手機代為保管并及時聯系學生家長,必要時請家長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教育。因學生違反規定攜帶手機進校園,手機被沒收期間造成的損壞或丟失,學校概不負責。
三、嚴查學生攜帶手機情況。德育與學生發展處、年級組、班主任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學生攜帶手機情況,對發現攜帶手機的學生,做以下處理:
1、沒收手機由學校統一保管并通報批評,寄宿生取消寄宿資格;
2、責令該學生作出書面反省;
3、記錄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平臺”;
4、取消該學生本學年所有評優選先資格;
5、通知學生家長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教育。
四、嚴肅處分態度惡劣的學生。老師在收繳手機的過程中,學生出現不配合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及以上紀律處分,態度惡劣的加重處分并通知學生家長到校配合教育。
五、特殊情況下手機使用管理。確因學習需要將手機帶入校園并用于學習的,需由學生家長提交書面申請,班主任(或教練)簽字,報德育與學生發展處審批同意后方可將手機帶入校園。學校藝術節、體育節、社團節、科技節等大型活動,禁止學生攜帶手機進入校園,如需拍照宣傳,班主任可安排班級宣傳員攜帶相機負責活動拍照。
六、不得布置需使用手機的作業。老師須加強課堂教學和作業管理,不得用手機布置作業或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
七、保障學生正常通話需求。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與外界的聯系,由學校與相關通訊部門配合,在校園內安裝校內公共電話,建立班主任溝通熱線,方便學生與家長通話。
八、加強教育引導。學校通過周會講話、班團隊會、心理輔導、校規校紀等多種形式加強教育引導,讓學生科學理性對待并合理使用手機,提高學生信息素養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簡單粗暴管理行為。
九、做好家校溝通。學校通過信息平臺、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家委會、家長大會等多種途徑將手機管理的有關要求告知學生家長。家長應履行教育職責,加強對孩子使用手機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協同育人合力。
十、本規定從2021年2月28日起執行。
使用手機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九
一、禁止學生攜帶手機、電話手表等電子產品進入校園。原則上任何學生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學生因特殊原因需要帶手機進入校園,需由學生家長提交書面申請書,申請書一式三份,家長、班主任及德育與學生發展處各一份。經德育與學生發展處審批同意后,方可將手機帶入校園。學生入校后應將手機交由學校統一保管,存入學校手機保管柜,禁止帶入課堂。
二、老師有權收繳學生手機。老師發現學生在學校使用手機,須及時制止,登記學生姓名、班級等信息,有權收繳學生手機至班主任或德育與學生發展處。班主任或德育與學生發展處將學生手機代為保管并及時聯系學生家長,必要時請家長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教育。因學生違反規定攜帶手機進校園,手機被沒收期間造成的損壞或丟失,學校概不負責。
三、嚴查學生攜帶手機情況。德育與學生發展處、年級組、班主任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學生攜帶手機情況,對發現攜帶手機的學生,做以下處理:
1、沒收手機由學校統一保管并通報批評,寄宿生取消寄宿資格;
2、責令該學生作出書面反省;
3、記錄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平臺”;
4、取消該學生本學年所有評優選先資格;
5、通知學生家長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教育。
四、嚴肅處分態度惡劣的學生。老師在收繳手機的過程中,學生出現不配合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及以上紀律處分,態度惡劣的加重處分并通知學生家長到校配合教育。
五、特殊情況下手機使用管理。確因學習需要將手機帶入校園并用于學習的,需由學生家長提交書面申請,班主任(或教練)簽字,報德育與學生發展處審批同意后方可將手機帶入校園。學校藝術節、體育節、社團節、科技節等大型活動,禁止學生攜帶手機進入校園,如需拍照宣傳,班主任可安排班級宣傳員攜帶相機負責活動拍照。
六、不得布置需使用手機的作業。老師須加強課堂教學和作業管理,不得用手機布置作業或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
七、保障學生正常通話需求。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與外界的聯系,由學校與相關通訊部門配合,在校園內安裝校內公共電話,建立班主任溝通熱線,方便學生與家長通話。
八、加強教育引導。學校通過周會講話、班團隊會、心理輔導、校規校紀等多種形式加強教育引導,讓學生科學理性對待并合理使用手機,提高學生信息素養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簡單粗暴管理行為。
九、做好家校溝通。學校通過信息平臺、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家委會、家長大會等多種途徑將手機管理的有關要求告知學生家長。家長應履行教育職責,加強對孩子使用手機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協同育人合力。
十、本規定從2021年2月28日起執行。
文檔為doc格式。
使用手機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
為貫徹《教育部辦公廳關于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廳函[20xx]3號)精神,切實加強學生手機規范管理,引導學生正確、合理使用手機,我校特制定《xxx附小學生手機管理實施方案》。
組長:xxx校長、xxx書記。
副組長:xxx、xxx、
組員:全體班主任xxx、xxx(保安)。
二、主要原則。
1、手機和智能電話手表一律不許帶入校園。
2、如學生確實需要帶智能電話手表到校,需由家長寫書面申請,說明必要原因,報學校審批,學校批準后方能帶電話手表進校園。
三、智能電話手表管理。
1、經學校批準的電話手表帶入校園,在進校門后自己用封口袋裝好,貼好姓名,存放在門衛室專門的手表保管箱內,并從保安師傅處領取憑條。放學后,拿憑條領回自己的電話手表。
2、如未經申請,私自帶手機或智能電話手表到校,班主任有權將其沒收,并通知家長,再交還家長。如一個學生出現三次此類現象,則沒收其手機或電話手表,至學期結束后發還。
3、學校門房僅作為學生手機、智能電話手表管理的臨時保管人,不承擔其它責任。
四、學生在校期間與家長聯系通道。
1、學校門衛處外線電話,全天候向學生開放。
2、學生通過班主任和家長進行及時聯系。
3、教師辦公室電話對學生開放,如有急事,學生可以借用教師辦公室電話聯系家長。
五、其他保障措施。
1、教師不用手機布置作業,培養學生自己記錄當天的家庭作業的習慣。
2、教師不布置需要通過手機完成的作業。
3、家長對學生手機及智能電話手表的使用有監督、管理的職責。
六、對違規學生的懲戒。
1、對違反學校手機管理規定帶手機或智能電話手表到校的學生,給予批評教育并和家長進行溝通。
2、批評教育達三次的學生,沒收其手機或電話手表,至學期結束后發還家長,并取消其評選校優秀少先隊員、校三好學生及其它評優的資格。
使用手機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一
為保護學生視力,減少手機對學習的影響,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近日,普陀小學出臺學生手機使用管理制度,為學生帶手機立新規。
一是手機保存有落實。開學初,學校對學生攜帶手機或電話手表的原因、數量及手機功能等情況進行了摸查了解,出臺了《普陀小學學生手機使用管理制度(試行)》。召開了校級家委會會議,并通過學校微信公眾號推送信息,告知家長學校對學生手機管理的規定,要求學生進校后將手機(電話手表)放置班級手機袋統一管理,未經允許,不可私自取回。
二是通話需求有保障。學校手機管理制度規定,原則上學生一律不得將手機、電話手表等移動通訊工具帶入校園。如果確實有需要將手機、電話手表帶入校園的,經過家長同意、書面申請、學校審批后可以帶進校園。為方便學生急需時與家長取得聯系,學校開通了“校園一卡通”通話設備,允許學生借老師電話等方式,方便學生與家長聯系。
三是正確使用有引導。學校呼吁學生科學使用手機等電子設備,通過國旗下講話、主題班會、心理輔導等多種形式加強教育引導,讓學生科學理性對待并合理使用手機,不斷提高學生自我管理能力。加強課堂教學和作業管理,要求教師通過課堂板書方式給學生布置作業,不得用手機布置作業,不得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
四是家長垂范有榜樣。學校引導家長以身作則,在正確使用手機方面為孩子樹立榜樣,注意自己手機的使用度,引導孩子一起了解過度使用手機的危害性和加強管理的'必要性。家長鼓勵孩子多參加運動,多與身邊的家人朋友溝通交流,用高質量的親子陪伴把孩子從手機中“解放”出來。
使用手機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二
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結合我校實際,堅持“家校共育”的方式,堅持“有限帶入校園,禁止帶入課堂”的原則,特制訂大慶市世紀陽光學校學生手機使用管理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1、嚴禁學生私自帶手機(電話手表)進校園。
2、學生因特殊原因需要攜帶手機或電話手表等進校園,需由監護人向班主任說明情況并向班主任、政教處提交《申請書》(附件一),經學校同意后方可將手機或電話手表等帶進校園,但禁止帶入課堂。
學生進校后,將手機(電話手表)統一交由各班主任管理,放在指定位置,禁止帶入課堂及其他場合,放學后由班主任統一歸還;未經允許,不可私自取回。若無如實上報者,一經發現,無論是否使用,學校立即給予收繳代管,同時通知家長配合學校對學生手機進行有效管理。
1、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必要的與外界通訊,教務處、政教處、年級組、班主任、科任教師等可為學生提供通訊服務。
2、做好教育引導。通過國旗下講話、班團隊會等多種喜聞樂見的形式加強教育引導,讓學生科學理性對待并合理使用手機,提高學生信息素養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簡單粗暴管理行為。
3、班主任和家長要有效溝通,取得家長的認同與配合。家長以身作則,在正確使用手機方面為孩子樹立榜樣;引導孩子一起了解過度使用手機的危害性和加強管理的必要性。家長履行教育職責,加強對孩子使用手機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協同育人合力。
使用手機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三
手機(電話手表)帶入校園的,須經家長同意、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后方可。
帶進校園。
學生進校后,將手機(電話手表)統一交由各班主任管理,放在指定位置,禁止帶入課堂及其他場合;未經允許,不可私自取回。若無如實上報者,一經發現,無論是否使用,學校立即給予收繳代管。
確保班主任與家長的聯系方式暢通,便于家長聯系學校;家長如遇到緊急情況,請與班主任或科任老師聯系,班主任要及時解決學生與家長通話需求,保證家校應急聯絡;學生需要聯系家長,可借教師電話或保安室固定電話進行聯系。
學校加強課堂教學和作業管理,教師應通過課堂板書方式給學生當面布置作業,不得用手機布置作業,不得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
通過國旗下講話、班團隊會、紅領巾廣播等多種喜聞樂見的形式加強教育引導,讓學生科學理性對待并合理使用手機,提高學生信息素養和自我管理能力。
家長以身作則,在正確使用手機方面為孩子樹立榜樣;引導孩子一起了解過度使用手機的危害性和加強管理的.必要性。家長履行教育職責,加強對孩子使用手機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協同育人合力。
使用手機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四
根據教育部〔2021〕3號《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本著“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的原則,嚴格落實“有限進入學校,禁止帶入課堂”的指導意見,制定西府冠華學校學生手機校園管理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一、學生手機原則上不得帶入校園。學生確有實際需求,需要攜帶手機上學,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進校后即將手機交班主任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
二、經學校同意攜帶手機入校者,入班測溫時(晨讀時間),將手機關閉后,主動上交班主任,存放于班主任辦公桌指定抽屜內,離校時向班主任領取。(班主任不在,由年級組長代行管理責任)。
三、學校年級辦公室、門衛室均設置公用電話,學生需要和家長聯系,可向在場老師申請,說明聯系對象和緣由,同意后免費使用公用電話。
四、校長電話對全體家長公開;年級組長電話對年級家長公開;班主任電話對班級家長公開;便于家長與學校聯系。
五、學校加強課堂教學和作業管理,不通過手機布置作業,不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
六、新生入學時將手機管理作為重點教育內容,提高學生信息素養和自我管理能力。
七、學校要將手機管理的有關要求告知學生家長,講清過度使用手機的.危害性和加強管理的必要性,指導家長應履行教育職責,加強對孩子使用手機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協同育人合力。
八、學生上交的手機需自行包裹,以免磨損劃傷;手機在校存放期間,學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索要手機;手機在校存放期間出現丟失、損壞等情況,根據調查結果由責任人負責賠償,遇不可抗力因素時,協商解決。
九、學生獲得批準攜帶手機進校,但不主動上交,學校取消其攜帶手機入校資格,由此產生困難由學生本人及家長自行克服。
十、學生未經學校批準,攜帶手機進入校園,根據校紀規定,視情節予以批評教育或處分懲戒。
使用手機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五
手機作為一種移動即時通訊工具是科技進步的產物,是社會文明的標志。然而,由于手機功能的拓展以及使用者自控能力的薄弱,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的弊端已顯得十分突出,有的傳播不良信息,有的沉迷短信聊天,有的甚至用作作弊工具,沖擊了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影響了學生的學習生活,增加了家長的經濟負擔,損害了學生的身心健康。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學生的身心健康,促進學生學業進步和全面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1、學校禁止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以確保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
2、學校將定期不定期開展手機的檢查,對發現攜帶手機的學生,按不同情況視其情節處予以紀律處分,同時,責令學生寫出書面檢查,并通知家長填寫扣留單,由學校統一保管至學期末,學期末由家長領回手機。并取消評先評優資格。
3、任課老師發現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有權將學生手機扣留,并及時送交班主任、年級部或學工室,填寫扣留單。按上述第二條進行處理。
二、細則與處分。
1、禁止學生在校園內任何場所、任何時間攜帶或使用手機。如有違反,第一次責令寫出書面檢討,并通知家長填寫扣留單,由學校統一保管至學期末,學期末由家長領回手機。同時給予通報批評,并扣行為規范5分/人次,同時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第二次違規攜帶或使用手機,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同時與家長、學生簽訂手機使用協議。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處分結果記錄學生學籍檔案。
2、禁止在各類考試期間攜機進入考場,一旦發現,考試作零分處理,并給予記過處分,,同時扣行為規范分5分/人次。按上述第一條進行處理。
3、嚴禁在校園內用手機等各類充電器充電,一旦發現,收繳相關物品,并對屢教不改者,給予紀律處分。
4、本規定所有扣分納入學生行為規范管理、班主任目標考核。
三、服務與保障。
1、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與外界的通訊,由學校與電信部門配合,統一安裝固定電話提供通訊服務。學工室、年級部、班主任在必要時,為學生提供通訊服務。特殊情況需帶手機的學生,將手機交班主任保管,放假期間領取使用。
2、學工室、年級部、班主任要加強對學生的引導和教育,讓學生認清利弊,切實解決思想癥結,明確學校在教學區、宿舍區禁止使用手機的意義。同時,學校要做好與家長的溝通工作,以取得家長的認同和配合。
使用手機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六
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廳函〔20xx〕3號)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不得將個人手機(包括電話手表等通訊設備)帶入校園。
如離家較遠、父母繁忙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確實需要佩帶和使用手機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填寫《xx小學學生因特殊原因在校攜帶使用手機申請單》報班主任。
二、班主任統一上報學校審批備案。
學生進校后將手機交由班主任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放學離校時下發學生。班主任務必將學生手機妥善保管。
三、上課期間,家長有特殊情況需找學生,可通過班主任或任課教師聯系,下課后通知學生用個人手機聯系家長。
不攜帶手機的學生需要手機通話時,由老師提供方便。
四、學校將定期不定期開展手機的檢查,對不按規定私自攜帶手機(包括電話手表等通訊設備)的學生,責令其寫出書面檢查,并通知家長領回手機(包括電話手表等通訊設備),取消本學期評先評優資格。
五、任課老師發現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有權將學生手機扣留,并及時送交班主任。
按上述第四條進行處理。
六、學生在校違規使用手機所引發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本人承擔,并將在第一時間告知家長。
七、學生違規攜帶的手機(包括電話手表等通訊設備)如有遺失,學校概不負責。
使用手機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七
為保證公司通信暢通,確保信息的及時傳遞,提高效益、減少失誤,制定本規定。
2.1公務手機:凡享有公司話費補貼或全額報銷話費的手機(含小靈通)。
2.2私用手機:凡屬個人購置、個人使用,公司不補貼話費的手機(含小靈通)。
2.3私有公用手機:凡屬個人購置,公司部分報銷話費的手機(含小靈通)。
3.1公務手機及私有公用手機必須從早上上班時間開始開機,至22:30前不得關機,休假期間亦然。如有特殊原因須在規定的開機時間內關機的,須經主管領導同意。
3.2因工作性質的特殊性,行政部經(副)理、保衛科(副)科長、儲運部經(副)理、車隊(副)隊長、小車司機須24小時開機,不得關機。
3.3因工作崗位的特殊性,儲運部貨車司機從早上7:30開機,至23:00前不得關機。在外執行任務的司機必須24小時開機,不得以任何理由關機。
3.4生產一線工人上班時間不得攜帶手機(含小靈通)。
3.5非生產一線工人除公務手機及私有公用手機外,有必要在工作時間使用私用手機的人員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主管審核、常務副總批準方可使用,否則上班時間手機(含小靈通)不得開機。
3.6除個別領取小靈通話費補貼的人員可使用小靈通進行公務聯絡外,所有領取手機話費補貼或全額報銷手機話費人員不得使用小靈通進行公務聯絡。
4.1所有公務手機及私有公用手機應保證在規定開機時間內電量充足,保障通信暢通。
4.2若因欠費被停機,應及時繳交話費于24小時內開通。
4.3若手機丟失,應于48小時內(如出差外地,應于回公司后48小時內)購買新機、補辦sim卡并開通。
4.4手機發生故障(沒電、被停機、手機丟失等)期間,手機使用者應及時向行政部說明(下班時間通知總機轉告),并告知聯絡方式。
使用手機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八
手機對青少年的危害已被越來越多的家長,老師所認識,美國有專門的研究機構跟綜研究,法國議會通過立法禁止孩子帶手機進校園,這里有關手機對青少年的危害就不贅述了。
家長老師有了統一認識,才能管理好孩子帶手機進校園,這是前提基礎。
應分不同年齡段進行管理,高中以下學生的管理辦法和高中以上的管理辦法,不能一刀切,會傷害孩子的.自尊。
高中以下孩子,即12歲的孩子自控力差,自律性不強,不停帶手機,老師應約法三章,一經發現,先收由老師保管,畢業后交還家長。
高中學生可適當放寬,因自律,自控能力已增強,但還是要有管理,有引導,上課玩可先收起保管一個星期或一個月,以示懲戒,下次再犯,加倍收起時間。
當然也可以老師學生家長共同約定管理辦法,一切為了孩子。
教師管理學生的策略有哪些?
特別是在當下,教師管理學生是一個非常敏感的話題。關于要不要懲戒教育,如何進行懲戒教育,永遠都是一個沒有結論的話題。
在當下,教師管理學生造成的不良問題一波接著一波,一浪高過一浪。這些問題給教師本身帶來了極大的傷害。同時,也給教師這個群體造成了很嚴重的心理陰影。
那么,現在的老師該怎么管理學生?
這的的確確是一個不太好回答的問題。但我想不管教育生態如何,不管教育中有多少負面的東西,在當下教師管理學生都應該遵循最基本的原則。
一、為人師表,以身作則,遵循教育規律遵循孩子身心發展規律,因材施教,因勢利導,循循善誘,諄諄教導。
二,堅持以正面激勵教育為主,輔助于嚴格的管理和嚴格的要求。
三,堅持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堅持不謾罵,不侮辱,不歧視,不排擠,不孤立。
四,嚴格要求每一位學生,公平、公正對待每一位同學。
五,尊重學生,關愛學生,全心全意對待每一位學生。
六,加強與家長之間的溝通與協商,打通家校之間的教育渠道。
依法執教,依法從教,公平任教,公正處事。
想教師該想的事,做教師該做的事,用真情關護孩子,用知識培育孩子,用品德影響孩子。
做到盡心,盡職,盡責,盡力,做到一個老師應有的擔當,盡到一個老師該盡的義務,至于學生難以管教,家長無理取鬧,社會逆流導向,別人不能理解,這也不是你個人意志所能夠更改的。教育沒有拯救功能,教師也沒有無邊法力。所以心態很關鍵,用平和的心態對待平常的教育,問心無愧就是最高的境界。
使用手機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九
為了統一對公司人員使用手機的規范管理,確保手機使用的有效性,制定本規定如下:
第一條 新進員工轉正后,因工作需要配置手機,應由個人提出申請(填寫手機申領審批表),報部門經理和總經理批準。
第二條 經總經理批準后的申領表流轉到總經理辦公室和人力資源部后,由總經理辦公室主管通知申請人領取手機和卡號。
第三條 公司發放的手機和卡號,產權屬公司所有。
第四條 手機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生故障,在保修期內的非人為故障(由手機維修點鑒定),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修理;在保修期內的人為故障(由手機維修點鑒定),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修理,費用由手機使用人承擔。超過保修期所發生的手機故障,均由手機使用人負責修理。
第五條 公司根據不同崗位,給予手機費用標準亦不同,具體標準由總經理根據不同崗位而核定,如工作需要另作調整,由總經理另簽發通知。
第六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手機費用不作限制。
第七條 每月由人力資源部根據電信(移動)公司提供的話費發票,在工資內扣除員工超出標準額部分,扣款收據由人力資源部發給扣款個人。
第八條 手機應始終處于開機狀態,以便公司隨時可以與你聯系。
第九條 總經理辦公室負責手機的管理工作并將號碼表印發各部門。
第十條員工離職,需按規定交還手機及卡,如因特殊情況保留,需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總經理簽批同意后,由總經理辦公室辦理手機費用結算及號碼過戶手續。
第十一條 本規定由總經理辦公室監督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