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是為了管理組織內的行為和規范組織運作而制定的一系列規則和要求,它在保障組織正常運轉和成員權益的同時也能提高工作效率。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一些規章制度的范例,希望能夠為大家提供一些參考和借鑒。當然,每個組織的規章制度都有其獨特性,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定制和調整。總之,規章制度是組織管理的重要工具,它的完善和執行關系到組織的正常運行和發展。讓我們一起來了解和應用規章制度吧。
工作職責管理制度大全(21篇)篇一
以質量求生存。
以技術求發展。
1、不斷學習行業知識,充分了解產品,了解市場需求,不斷提高業務素質。遵守職業道德,保守商業機密,認真貫徹執行公司銷售管理規定和實施細則,努力提高自身業務水平。
2、結合公司安排,提出市場銷售、出差及網點建設計劃;結合具體市場,逐步規劃網絡,并逐步提升網絡質量;執行公司規定的銷售政策,并根據市場反饋,提出合理改進意見;積極完成規定或承諾的銷售量指標,為客戶提供主動、熱情、滿意、周到的服務,并配合銷售代表的工作;在部門負責人的領導下,負責規定區域的銷售管理工作。
3、辦理各項業務工作,要做到:積極聯系,事前請示、事后匯報,忠于職守、廉潔奉公;熱情主動、禮貌待客、公平合理的接洽業務。
4、負責與客戶簽訂銷售合同,督促合同正常如期履行,并催討所欠應收銷售款項,做好售后服務。
5、對客戶在銷售和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須辦理的手續,負責對貨物的搬運及協助保管員的盤點(必要時請臨工解決);幫助或聯系有關部門或單位妥善解決。
6、收集市場動態與競品信息,及時上報上級領導,完成上級領導交給的其他工作任務;進行市場調查,發現有市場潛力的地區和客戶;按規定與要求張貼公司推出的各種宣傳品;收集一線營銷信息和用戶意見,對公司營銷策略、廣告、售后服務、產品改進新產品開發等提出參考意見。
電話:(0769)。
38873722。
(0769)87075476。
以質量求生存。
以技術求發展。
7、填寫有關銷售表格,提交銷售分析和總結報告。
8、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經經理同意后方準外出聯系業務;不得利用業務為自己謀私利,不得損害本公司利益換取私利;不得介紹客戶或轉移業務給他公司謀取私利;做到以公司利益為重,不索取回扣,饋贈錢物上交公司,遵守國家法律,不構成經濟犯罪。
10、搜索客戶進行有效過濾并按計劃及要求拜訪客戶,并填報經銷商拜訪跟蹤表與終端拜訪表;按要求建立客戶檔案,并保持良好的客情關系;積極發展新客戶,與客戶保持良好的關系和持久的聯系,不斷開拓業務渠道;了解國內展會的信息,根據公司計劃參加展會活動,盡可能與客戶達成合作意向,擴大區域市場。
11、出差時應節儉交通、住宿、業務請客等各種費用,不得奢侈浪費.完成營銷部長臨時交辦的其他任務。
東莞市創奇電器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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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職責管理制度大全(21篇)篇二
1、嚴格按照財務規定建立健全會計賬簿,配有會計和出納員。
2、縣級民政部門下撥的供養經費、鄉村補助的供養經費、自費人員寄養經費、社會個人或集體捐贈和資助的款物、自產農副產品及生產經營收入等收入和支出都必須分別設立相應帳目,日清月結,做到賬款、賬物、賬目清楚相符。
3、嚴格財務審批手續,各項經費開支必須事先經院長同意,重大開支要向鄉鎮及上級業務部門請示。經費報銷要有原始憑證,采購貨物要有專人驗收,報銷憑證由2名經辦人、驗收人、院長簽字后方可入賬,不符合手續的憑證不得入賬。
4、堅持財務公開,做到收支賬目每半年公布一次,生活開支帳目每月公布一次。
5、嚴肅財經紀律,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借用、挪用、拖延、抵扣、截留、私分敬老院任何經費,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敬老院報銷經費。
6、建立固定資產登記制度,購置和制作各類生活設施,要如實登記入帳。一年進行一次固定資產清查,登記造冊存檔。
工作職責管理制度大全(21篇)篇三
“保護森林,保護森林資源是國內外的共同口號。森林是以樹木為主的表層生物群落,物種豐富,結構復雜,功能多樣。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歡迎品鑒!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對農村集體林木的保護,充分發揮森林的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加快集體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吉林省集體林業管理條例》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結合我市農村集體林管護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所指“集體林”是指各鄉(鎮)、辦事處、村、組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在農村集體所有制林地上的林木。
第三條:各鄉(鎮)人民政府(含九郊辦事處,下同)必須將農村集體林管護工作納入重要工作日程,由“行政一把手”牽頭負總責,主管林業工作的領導負全責,建立健全相應的領導組織和管護隊伍,負責本鄉(鎮)轄區內的集體林木管護工作。
第四條:各鄉(鎮)主導產業服務中心林業服務站(以下簡稱“林業站”)作為基層事業單位,實行業務由市林業局進行指導、工作由鄉(鎮)人民政府領導的管理體制,具體負責本鄉(鎮)轄區內集體林木管護組織管理工作。
第五條:各鄉(鎮)必須建立健全農村基層護林員隊伍。東部山區10個鄉(鎮)原則上每個村設1名護林員,平原鄉(鎮)每兩個村設1名護林員,各鄉(鎮)可視實際管護面積酌情增加或減少護林員數量。
第六條:以行政村為單位,選聘護林員,劃定護林責任區。
第七條:護林員實行聘用制。一年一聘,年終考核合格者繼續聘用。考核、聘用工作由市林業局統一組織實施。
第八條:護林員聘用條件:男性,年齡20周歲以上55周歲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熱愛林業,熟悉林業管護知識,公正無私,廉潔奉公,責任心強,群眾認可并在當地有一定威信。參加應聘的人員必須是農村非公職人員,同時,應以重點林地所在地就近選聘。
第九條:護林員選聘首先由村委會推薦并公示(公示期5天),經鄉(鎮)林業站考核后報鄉(鎮)人民政府,再由鄉(鎮)人民政府向林業主管部門推薦,最后由市林業局審批。
第十條:聘用的護林員由市林業局統一組織進行農村集體林管護知識培訓,經培訓考試合格的由市林業局頒發《護林員證》及標志。護林員在聘用期間應與各鄉(鎮)人民政府簽訂《林木管護合同》,《林木管護合同》樣本由市林業局統一印制。
第十一條:護林員日常工作由各鄉(鎮)林業站監督管理,林業站具體負責組織、檢查、監督與指導護林員的業務工作。由市林業局牽頭會同鄉(鎮)人民政府每半年對護林員工作進行全面考核。
第十二條:加強護林員的隊伍建設,每月由林業站召開一次例會,匯報上月的工作情況,布置下月的工作,并有計劃地對護林員進行崗位培訓。
第十三條:農村基層護林員的工資由市林業局統一根據相關規定劃撥,原則上每人每月基本工資200元,每人每年2400元錢,另外設400元作為年效益工資,護林員工資按季度支付并視管護效果實行獎懲。
(一)宣傳、貫徹林業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有關規定,做好森林資源保護工作,確保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動物資源不受破壞。協助林業站開展本轄區內森林資源監測管理。
(二)協助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和林業站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和制訂防火公約,并做好宣傳工作。負責管理本責任區及周邊野外用火,督促森林防火規章制度的執行,制止各類違章用火。發現森林火警火災,應及時報告鄉(鎮)人民政府或林業站,配合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迅速組織并直接參與火災撲救工作,協助查處火災案件。
(三)對本責任區的林木進行巡護,每月不少于25天,并做好巡護日記,記錄林業生產、林木管護、森林防火等各方面的情況,盡職盡責做好林木管護工作。
(四)協助村民委員會組織護林責任區內造林、撫育、封山育林等各項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五)制止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盜伐濫伐林木、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損毀名木古樹、非法采脂等案件和違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六)依法協助處理本責任區山林權屬糾紛。
(七)參加護林員每月例會,及時了解和反映基層群眾的要求與問題。
(八)對責任區內各種危害森林資源行為,都應做到第一知情者并及時報告。同時,要積極完成林業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條:護林員的權利。
(一)對不聽勸阻野外用火單位或個人,護林員有權制止并報請有關部門按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二)對盜砍濫伐、亂捕濫獵等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護林員有權制止,并報告當地有關部門處理。
(三)對不按采伐許可證規定的內容和要求進行采伐林木的行為,護林員有權制止采伐,并向鄉(鎮)林業站報告。
第十六條:對阻礙護林員依法管理或打擊報復的,由公安司法機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護林員工作實行半年度考核制度,由市林業局具體制定《九臺市農村護林員工作考核辦法》,明確管護的范圍、職責、報酬及獎懲辦法。市林業局會同各鄉(鎮)人民政府每半年對護林員工作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考核,同時加強抽查考核工作,獎優罰劣。
第十八條:護林員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表揚或獎勵:
(一)模范履行《林業管護合同》,管護期間無森林火警、無盜砍盜伐、無侵占林地等案件發生,林木管護工作取得顯著成績的。
(二)制止破壞集體林木資源行為,集體林木資源免遭重大損失的,并全面完成考核指標的。
(三)嚴格執行森林防火法規,預防和撲救措施得力,在森林防火責任區內,保持無森林火災發生的。
(四)依法制止或者檢舉非法侵占林地和破壞林地、亂占濫用林地直接責任人有功的。
(五)為保護國家和集體森林資源與犯罪分子英勇博斗的。
第十九條:護林員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按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或解聘。
(一)因玩忽職守,不履行管理職責,造成本責任區森林資源損失的。
(二)在本責任區有森林火災隱患,不知情、不報告,對森林火災隱患知情而不采取措施消除,導致森林火災發生的。
(三)擅自同意違法用地單位和個人進入林地施工,或者不知情、不制止、不報告,造成林地破壞的。
(四)對盜伐和濫伐森林行為不知情、不制止、不報告,致使森林資源遭受損失的。
(五)以權謀私,監守自盜、弄虛作假,致使森林資源遭受損失的。
(六)對于經考核未按《管護合同》的任務完成工作的,以及管護工作不積極主動,工作作風懶散,群眾反映強烈的。
(七)無故不參加護林員例會的。
第二十條:年終根據考核結果決定護林員的續聘或辭退。
一、宣傳、貫徹我國有關保護森林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規章制度。了解和反映村民(森林經營者)在森林資源保護和發展林業生產中提出的要求和問題。
二、聽從指揮,服從分配,團結協作,保守秘密,安全工作,聯系群眾,服務生產。
三、執勤時應對進入林區的人員進行實名登記,辦理《進山登記證明書》,并對進入林區的人員進行森林防火安全宣傳,禁止其帶火種進入林區。
四、離開執勤崗去巡護森林時,要在執勤崗護林員去向牌上寫明去向及聯系電話號碼。
五、巡護森林時,應檢查進入林區人員是否辦理了《進山登記證明書》、攜帶火種或在林區野外違章用火。做到見煙就查,見火險隱患就整改,及時制止違法、違章行為,必要時,報村委會(森林經營單位)或有關部門處理。
六、有事必須事先向村委會(森林經營單位)請假,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崗位,并按有關規定由本人或委托村委會安排有關人員代替執勤或巡護森林。
七、接到森林火險預警信息,應及時將森林火險預警信號標識懸掛在執勤崗外墻或進山入林的道路口醒目處,讓進山入林的人員一目了然,提高警惕。
八、接到報警電話或發現火情、破壞森林資源行為、森林病蟲害災情,應盡快趕往現場,了解情況,及時組織處置并立即報告。
九、協助村委會(森林經營單位)或有關部門開展營造林調查規劃設計和檢查驗收、林木采伐和林地保護管理;森林資源調查;野生動植物和溫地保護;森林病蟲害防治和林區生產、施工活動的野外火源等管理。
十、協助有關部門調查森林火災、破壞森林資源案件及森林病蟲害災情。
十一、上崗執勤或巡護森林應佩帶身份識別卡,攜帶護林員證,并穿戴制服,巡護森林時還應攜帶柴刀、望遠鏡和移動電話。
十二、做好執勤或巡護森林情況、氣象和交接班記錄,保持執勤崗衛生,保管好執勤設施、設備,保護好責任范圍森林防火設施,保持通訊暢通。
十三、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努力學習保護森林業務知識,熟悉社情、山情、林情,時刻掌握林區動態,愛崗敬業,正確履行職責。
一、堅持執行《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吉林省防火條例實施辦法》,執行黨和國家林業建設的方針政策、法規。用心宣傳森林防火的有關規定。
二、加強政治業務學習,熟悉森林防火條例,熟悉各管轄點、片的社會自然條件,做到心中有數。
三、加強巡護杜絕火源,看護好火險區,要害部位,嚴格檢查一切入山人員和車輛,防止火情火災的發生。
四、堅持請示匯報,做好各項記錄。發現火情立即向主管部門和單位領導報告并采取用心措施及時撲救。
五、對于違反森林防火條例和各項林業政策法規的,要用心協助上級部門認真處理發生的案件。
六、加強職責區巡護,清除非法入山人員,沒收火種,從嚴教育,消除火災隱患。
(一)宣傳、貫徹林業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有關規定,做好森林資源保護工作,確保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動物資源不受破壞。協助林業中心開展本轄區內森林資源監測管理。
(二)協助街道辦事處、林業中心和村委會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制訂防火公約。負責管理本責任區及周邊野外用火,督促森林防火規章制度的執行落實,制止各類違章用火。發現森林火警火災,應及時報告林業中心,配合街道辦事處和村委會迅速組織并直接參與火災撲救工作,協助查處火災案件。
(三)對本責任區的林木進行巡護,并做好巡護登記統計,記錄林業生產、林木管護、森林防火等各方面的情況,盡職盡責做好林木管護工作。
(四)協助林業中心及村委會組織護林責任區內造林、撫育、封山育林等各項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五)制止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盜伐濫伐林木、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損毀名木古樹、非法盜采等案件和違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六)依法協助處理本責任區山林權屬糾紛。
(七)參加護林員工作例會,及時了解上級各項通知精神和反映基層群眾的要求與問題。
(一)對不聽勸阻野外用火單位或個人,護林員有權制止并報請有關部門按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二)對盜砍濫伐、亂捕濫獵等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護林員有權制止,并報告當地有關部門處理。
(三)對不按采伐許可證規定的內容和要求進行采伐林木的行為,護林員有權制止采伐,并向林業中心報告。
護林員工作考核制度,以護林員工作職責為依據,結合個人實際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獎懲。林業中心每年對護林員工作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考核,同時開展隨機抽查考核,獎優罰劣。
一護林員工作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表揚或獎勵:
(一)模范履行工作職責,管護期間無森林火警、無盜砍盜伐、無侵占林地等案件發生,林木管護工作取得顯著成績的。
(二)制止破壞集體林木資源行為,集體林木資源免遭重大損失的,并全面完成考核指標的。
(三)嚴格執行森林防火法規,預防和撲救措施得力,在森林防火責任區內,保持無森林火災發生的。
(四)依法制止或者檢舉非法侵占林地和破壞林地、亂占濫用林地直接責任人有功的。
(五)為保護國家和集體森林資源與犯罪分子英勇博斗的。
二護林員工作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按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或解聘。
(一)因玩忽職守,不履行管理職責,造成本責任區森林資源損失的。
(二)在本責任區有森林火災隱患,不知情、不報告,對森林火災隱患知情而不采取措施消除,導致森林火災發生的。
(三)擅自同意違法用地單位和個人進入林地施工,或者不知情、不制止、不報告,造成林地破壞的。
(四)對盜伐和濫伐森林行為不知情、不制止、不報告,致使森林資源遭受損失的。
(五)以權謀私,監守自盜、弄虛作假,致使森林資源遭受損失的。
(六)未按規定完成上級安排工作的,以及管護工作不積極主動,工作作風懶散,群眾反映強烈的。
(七)無故不參加護林員例會的。
年終根據考核結果決定護林員的續聘或辭退。
1、宣傳、貫徹林業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有關規定,做好森林資源保護工作,確保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動物不受破壞,協助林業站開展本轄區內森林資源監測管理。
2、協助鄉政府、林管站和村民委員會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和制訂防火公約并做好宣傳工作,負責管理本責任區及周邊野外用火,督促森林防火規章制度的執行,制止各類違章用火。若發現森林火災,應及時報告鄉人民政府或林管站,配合村民委員會迅速組織人員并直接參與火災撲救,協助查處火災案件。
3、負責定期巡護本責任區山林,每月不少于15天,并做好巡山日記簿,記載林業生產、護林等各方面的情況,盡職盡責做好生態公益林管護工作。
4、協助村委會組織護林責任區造林、撫育、封山育林等各項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5、負責本責任區森林病蟲害測報工作,防止病疫區傳染源的傳入,如有病蟲害發生應及時報告林業站。
6、制止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并報告有關部門,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盜伐、濫伐森林、破壞珍稀野生動植物、名木古樹、非法采脂案件和違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7、協助處理本責任區山林權屬糾紛。
8、參加鄉人民政府或林管站的例會,了解和反映林農的要求與問題。
9、護林員對所轄責任區內各種危害森林資源行為,都應做到第一知情并第一報告。
10、積極完成鄉人民政府或林管站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宣傳黨的林業方針、政策。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森林法實施條例”及“森林防火條例”。
二、在鄉鎮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根據管護合同簽定的管護范圍。全面管護好森林、林草、野生動植物資源。
三、要確保森林資源萬無一失,對毀林開荒,亂占林地開山炸石,亂砍濫伐,亂捕濫獵野生動物等違法行為進行堅決制止,并及時舉報。
四、認真履行護林員職責,防火期間要加強火源管理,嚴禁燒荒、燎煙。消除火災隱患,嚴防森林火災的發生,一經發生應及時上報并組織人員林救。重點區域要專人死看硬守,杜絕森林火災的發生。
一、宣傳、貫徹我國有關保護森林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規章制度。了解和反映村民(森林經營者)在森林資源保護和發展林業生產中提出的要求和問題。
二、聽從指揮,服從分配,團結協作,保守秘密,安全工作,聯系群眾,服務生產。
三、執勤時應對進入林區的人員進行實名登記,辦理《進山登記證明書》,并對進入林區的人員進行森林防火安全宣傳,禁止其帶火種進入林區。
四、離開執勤崗去巡護森林時,要在執勤崗護林員去向牌上寫明去向及聯系電話號碼。
五、巡護森林時,應檢查進入林區人員是否辦理了《進山登記證明書》、攜帶火種或在林區野外違章用火。做到見煙就查,見火險隱患就整改,及時制止違法、違章行為,必要時,報村委會(森林經營單位)或有關部門處理。
六、有事必須事先向村委會(森林經營單位)請假,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崗位,并按有關規定由本人或委托村委會安排有關人員代替執勤或巡護森林。
七、接到森林火險預警信息,應及時將森林火險預警信號標識懸掛在執勤崗外墻或進山入林的道路口醒目處,讓進山入林的人員一目了然,提高警惕。
八、接到報警電話或發現火情、破壞森林資源行為、森林病蟲害災情,應盡快趕往現場,了解情況,及時組織處置并立即報告。
九、協助村委會(森林經營單位)或有關部門開展營造林調查規劃設計和檢查驗收、林木采伐和林地保護管理;森林資源調查;野生動植物和溫地保護;森林病蟲害防治和林區生產、施工活動的野外火源等管理。
十、協助有關部門調查森林火災、破壞森林資源案件及森林病蟲害災情。
十一、上崗執勤或巡護森林應佩帶身份識別卡,攜帶護林員證,并穿戴制服,巡護森林時還應攜帶柴刀、望遠鏡和移動電話。
十二、做好執勤或巡護森林情況、氣象和交接班記錄,保持執勤崗衛生,保管好執勤設施、設備,保護好責任范圍森林防火設施,保持通訊暢通。
十三、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努力學習保護森林業務知識,熟悉社情、山情、林情,時刻掌握林區動態,愛崗敬業,正確履行職責。
工作職責管理制度大全(21篇)篇四
1、自覺遵守紀律,不違反制度。
2、搞好院內團結,不互相爭吵。
3、提倡互助友愛,不無事生非。
4、服從院內管理,不擅自外出。
5、愛護院內財產,不損壞公物。
6、確保院內清潔,不亂丟雜物。
7、保持室內整潔,不亂放物品。
8、注意文明衛生,不隨地吐痰。
工作職責管理制度大全(21篇)篇五
1、衣服勤洗勤換。
2、定期換洗被罩、床單、枕巾,必要時隨時換洗。
3、定期洗澡、洗頭、刮胡子、剪指甲、理發。
4、睡覺起床后整理床鋪。
5、患病院民由服務人員或經院里指定的其他院民幫搞個人衛生。
二、居室衛生。
1、住房內按人統一配置床、被褥床單、桌椅、大衣柜、鞋架、臉盆毛巾架、暖水瓶,各種物品按指定位置統一疊放,門外張貼身份牌。
2、保持室內空氣清新,潔凈衛生,無蜘蛛網、污跡、煙頭、積塵和異味。及時消除蚊子、蒼蠅、老鼠、蟑螂等有害之物。
3、床鋪、蚊帳、衣被、鞋和其他物品統一格式放置,嚴禁白天室內存放便桶及在室內大小便。
4、嚴禁室內明火取暖、做飯及從事其它烘烤,不得在室內擅自拉線,不得在照明電線上晾掛衣物,不得放置迷信物品,不得在墻上亂釘釘子、亂帖(掛)字畫或其它物件。
工作職責管理制度大全(21篇)篇六
一、認真貫徹執行《統計法》及《實施細則》,完成國家和地方統計調查任務,實行統計監督、檢查。
二、按照統計制度規定的要求搜集、整理、提供和管理本鎮基本統計資料,監督計劃執行情況。
三、全面組織和協調本鎮各職能部門的統計工作,加強統計數據管理。
四、組織和指導本鎮各村、各企業、各事業單位的統計工作,完善統計制度。
五、加強統計基礎建設,建立和完善統計信息網絡,積極開展統計調查、統計分析等工作。
六、負責本鎮統計人員的'業務學習、技術培訓工作。
七、堅持實事求是,依據辦事的原則,敢于同一切違反《統計法》的行為作斗爭。
八、轉變工作作風,接受群眾的監督。
九、堅持做好統計分析工作,為黨政領導和上級機關決策提供依據。
工作職責管理制度大全(21篇)篇七
根據xx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關于從嚴從實加強全市農村地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緊急通知》文件要示,為切實做好全市農村地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以赴推動農村地區各項防控措施落地落實,堅決打贏農村疫情防控阻擊戰。結合我鎮實際,現就做好全市農村地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關事宜,制定如下方案:
(一)在現有應對疫情工作領導機制下,鎮上組建由鄉鎮落實“一把手”負責制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黨員防疫工作隊,著力構建“指揮部統一指揮、班子成員包片、村社具體落實”的聯防聯控機制。
(二)實行轄區包片責任制,班子成員包村(班子成員不在的由駐村負責人負責)、村支兩委班子成員包社、社干部負包戶,各村(社區)組建由村組干部、黨員、群眾志愿者等至少10人以上的工作服務隊。
(三)各工作服務隊下轄3個小組(1、人員排查監測組,2、卡口值守勸導組,3、消殺服務保障組)開展人員排查、檢測值守、宣傳勸導、防疫消殺、服務保障工作,每個小組由黨員帶隊,在保障工作力量的同時,適當控制人數。
(四)工作服務隊成員要按照統籌安排、職責分工、紀律規范開展工作,佩戴口罩和統一標識,做好自身防護。
(一)對各村(社區)一律實行封閉式管理,各村、社負責對所轄區域從xxx、xxx、xxx等重點疫區返鄉人員(以下簡稱可疑人員),對照戶口簿或身份證逐戶逐人調查摸排并登記造冊,每天上午前上報黨政辦,由所在村、社落實專人負責進行全程監管。
(二)對非重點疫區返回的其他村(居)民,要居家隔離14天,并密切關注其健康狀況,如有發熱、干咳、胸悶等癥狀的,要落實專人引導其到指定的醫療發熱門診就診。
(三)群眾到藥店購買退燒、咳類藥品實行實名登記,并由藥店向當地村、社實時報告,由村、社安排醫療人員對其進行體溫檢測和診斷并及時上報白沙鎮人民*。
(四)如本村(社)有與確診、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都,則要全力配合當地*和醫療主管部門做好轉移隔離工作。
(一)鄉級檢測點。鄉級檢測點設在鄉鎮進出主要通道上,我鎮于荊橋高速路口設置檢測點。原則上每個鄉鎮不超過2個,鄉際交界處設置1個共用檢測點。檢測點實行24小時輪班值守,對進出人員進行勸導,盡量不外出,確因特殊事宜進出鄉鎮的,必須進行體溫監測、信息登記等,并按《進鄉入村管理流程》分類處置。
(二)村級檢測點。每個自然村原則上只設1個進村路口,安排專人對進出人員進行勸導,確因特殊事宜進出村的,按《進鄉村入村管理流程》分類處置。其余路口設置安全隔離欄,隔離設施前設置“禁止通行”“掉頭”等標識,標明進村路線,并加強巡查維護。對鄉鎮主干道途經并已設鄉級檢測點的,村上不再設置檢測點。
工作職責管理制度大全(21篇)篇八
1、預防火災事故。
2、預防淹亡事故。
3、預防觸電、雷擊事故。
4、預防食物中毒事故。
5、預防中暑事故。
6、預防院民走失事故,建立值班登記制度和外出登記制度。
7、加強外來人員管理。未經批準,院內任何人員不得留客人在院住宿,不得私自會見國外、境外人員。
工作職責管理制度大全(21篇)篇九
(一)廠長是修理廠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的領導責任。
(二)認真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標準和上級安全管理部門的安全生產指示。
(三)負責制定安全生產目標,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有計劃的解決重大隱患和職業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四)建立健全的本單位安全組織機構,根據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制度和本單位實際,建立和完善本廠安全管理實施辦法。
(五)定期主持召開安全專題會議(每月不少于一次),及時研究和解決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做出決策,組織實施。
(六)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并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七)按時主持召開每周一次的廠長安全講話和每月一次的全員安全教育活動。
(八)按規定參加并組織有關人員參加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及考核,組織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確保全體職工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不經安全教育和培訓合格不上崗。
(九)督促、檢查、指導全廠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發現違章、違紀行為和安全事故隱患,嚴格按照《汽車運輸公司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的規定進行治理。
(十)督促、檢查、指導安全員、班組長的安全管理實施工作,對安全員、班組長的管理疏漏進行考核。
(十一)發生安全事故后,及時向公司有關部門上報事故情況,按照事故處理預案及時進行事故處置。
(十二)發生事故后,協助公司有關部門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事故的處理工作。
工作職責管理制度大全(21篇)篇十
20xx年度,我校“綜治”管理工作在上級有關部門的關心和支持下,以“健康第一,安全第一”為口號,以“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加強教育,群防群治”為方針,形成了“人人都有責任去管,處處都有制度可循,時時都有載體可依托,事事都有記錄可查”的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管理制度,切實開展一系列安全教育活動,增強了師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營造了全校教職工關心和支持學校安全工作的局面,維護了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現將“綜治”工作如下:
為進一步做好綜治工作,切實加強綜治工作的領導,學校把工作綜治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學校校長直接抓,副校長具體抓,學校辦公室、教導處、總務處、教務處、各科室具體分工負責組織實施。
首先,成立了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以校長為組長,副校長為副組長,法制副校長與其他班子成員為成員,黨政合力,分工負責,協調統一,專門成立了楊樹民主中學安全保衛組織機構,以副校長為組長,以學校中年富力強、有高度責任心的青年骨干教師組建而成,做到有險必出,有難必上,能處理和解決學校的突發事件。此外,召開了綜治工作會議,校長向全校教職工提出了具體要求,把全校教職工的思想行動統一到綜治工作中來,認識到“安全無小事”,“學生的健康和安全高于一切”,作為學校的一分子,創建“*安校園”,人人責無旁貸。學校倡導“首問責任制”,并在工作中得以貫徹落實,每位教職工發現不安全隱患,能及時處置。行政人員、黨團員教師及名優教師更能率先垂范,帶頭做好,造就了創安工作人人都有責任去管的良好局面。
學校成立保衛組以來,利用會議、廣播、黑板報、橫幅等形式進行了廣泛的宣傳,并發動各班廣泛開展知識講座和競賽,手抄報等活動,并以此為載體,全體動員,全員參與,不斷地把綜治工作引向深入,使廣大學生在認識上達到一個新的高度。
要確保安全,根本在于提高安全意識,自我防范和自護自救能力,抓好安全教育是學校安全工作的基礎。因此,一年來,我們一直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加強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針,認真做好做足以“育”促“防”文章。
1、加強教育,促進自護。
學校對安全教育進行了專題部署,確定了以“健康第一,安全第一”和“認識社會,拒絕誘惑,遠離危險,防范侵害”為主題,設計了形式多樣的手抄報,做到宣傳與教育相結合,輔導與自學相結合,系統教育與專題教育相結合,全面抓和重點抓相結合。充分發揮了宣傳櫥窗、黑板報、*下講話、校廣播宣傳陣地、利用班會、團隊活動、活動課、學科滲透等途徑,通過講座、演示、訓練、手抄報、等活動,對學生開展了安全預防系列教育,使學生比較系統的接受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觸電、防食物中毒、防非典、防水痘、防火、防盜、防騙等安全知識和技能教育,提高了廣大學生的安全意識,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
2、突出重點,抓實開展。
在安全教育與管理過程中,根據學校的自身特點,我們又確定了管理重點:住校生管理,食堂衛生管理,微機室、多媒體室防盜管理,家校聯系管理。在住校生管理中,對住校生寢室衛生和紀律做到自律小組日常檢查與政教處專項檢查相結合,每日考核,每周評比,規范物品擺放,督促學生自覺遵守住校生紀律。此外,還創造性地開展寢室文化周活動,寢室美化設計,爭創“星級寢室”,營造健康、文明的寢室環境。在食堂衛生管理中,服務人員持健康證上崗,對每日購買的蔬菜抽樣保存檢查,成立由師生代表進行監督,總務處天天檢查和記錄有關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對微機室、多媒體室、都安裝了防盜門窗。我們還將加強家校聯系制度,推廣“成長日記”,記錄學生每天在校的學習、身體、思想表現,寫上老師評語,反饋家長意見,“成長日記”架起學生、老師、家長之間每日溝通的橋梁,開通校訊通。
2、群防群治,常抓不懈。
為使各項教育活動落到實處,我們采用了“齊抓共管,全面出擊”的群防群治方案。
一是依托社會,通力合作,我們積極與派出所通力合作,做好學校安全教育和保衛工作,還特地聘請了法制副校長。
二是設立校園內師生行為監督崗,增強學生的*意識。
三是組建青年骨干教師為主的安全保衛組,鑒于校門口時有社會青年向學生敲詐錢物和自行車失竊現象,成立保衛組在中午和下午放學巡邏值班,維護校門口的秩序,確保學生安全。同時,教育學生要用法制的武器保護自己,敢于檢舉,教育學生不與社會上的不良青年來往。
四是加強了班主任隊伍建設和班集體建設。班主任是學校管理工作的中堅力量,學校千頭萬緒的工作都要通過班主任這一“針眼”去貫徹落實,我們利用班主任*,班主任研討會,班主任工作論壇等形式,提升班主任隊伍的管理水*。重點研究了“住宿管理、*紀律、習慣培養”幾個老大難問題,開展“珍愛生命”的主題班會,重點培養學生良好的學習習慣,行為習慣,衛生習慣。此外,政教處開展了交通安全知識講座,黑板報、手抄報。各班召開了主題班會等活動。幾個老大難問題得到明顯改善。為使管理不出現空檔,學校配備了隨班教師參與管理。
為了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中,學校各部門對學校各處進行安全檢查,對學校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和潛在矛盾及時做出相應的對策。安全檢查做到常規檢查和專項檢查,突擊檢查相結合,及時登記,及時整改,學校相應地配備了注冊登記簿,如:《治安保衛會議記錄》、《法制安全教育記錄》、《外來人員登記簿》、《值班記錄簿》、《巡查、安全檢查記錄簿》、《重點部位防盜、報警等設施登記簿》、《危險物品領用登記簿》、《問題學生情況登記簿》等,創安工作事事有記錄可查。
(一)開展常規檢查,摸排校內硬件設施隱患。學校要求各處室每學期兩次所轄管理設施逐一檢查,無一疏漏。總務處組織人員檢查了房頂、樓梯、走廊及欄板、下水道、電器設施、體育設施、旗桿、圍墻、供水裝置進行了認真仔細的檢查。政教處對教室、住校生寢室內的、電燈、插座、門窗的牢固作檢查,教務處對實驗室機房中的用電設施、化學物品的存放、消防設施等作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在檢查基礎上,提高學生愛護公物的意識。
(二)開展專項檢查,關注學生的健康衛生。開展“五查”活動,對學生的健康全程跟蹤。每月定期對學生的個人衛生進行檢查并將成績記入班級考核之中,抓實對學生的養成教育,抓生活規律——以“勞逸結合,促進生長”為原則,保證睡眠時間;抓飲食習慣——“吃好三餐,少吃零食”為原則,提倡儉樸,不吃無證攤位食物;抓個人衛生——以“表里合一,身心健康”為原則,抓好學生的頭、臉、穿著、形態,做到學生像學生;抓文明禮貌——以“文明待人,文明語言”為原則,做到文明用膳,文明穿著,文明言行,愛護公物等。扎實開展文明學生、文明班級的爭創活動,開展“榜樣在我身邊”活動,培養學生良好的養成習慣。通過活動,使學生的學習環境、生活環境時時處于一種文明、健康、和諧、潔凈的氛圍之中。
(三)開展突擊檢查,遏止學生的矛盾激化。校團委和學生會能組織學生會干部、青少年*崗人員開展突擊檢查,檢查和收繳學生中的通訊工作和刀具利器,特別是對一些問題學生除了談心活動外,更是小心防范,做到有備無患。
我校在綜治工作中取得一定的成績,這與上級部門的熱心指導是分不開的,也是我校全校師生的共同努力的結果。但以后的工作中我們絕不會放松“安全教育”這根弦,我們會做到警鐘長鳴,常抓不懈,爭取為學生創設一個更好的學習生活環境而努力,為打造“楊樹民主*安和諧學校”而努力!
工作職責管理制度大全(21篇)篇十一
護林員是指在森林里巡邏的人。其職責是加強林區火源管理,及時報告火災情況,制止破壞森林資源造成森林資源損失的,護林員有權建議有關部門處理發生森林火災時,協助辦案機關調查處理火災案件。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歡迎品鑒!
一、學習、宣傳黨和國家有關林業法律、法規,不斷提高執行政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制止亂砍濫伐和毀壞林木、非法收購和無證經營加工木材、亂占林地、毀壞開墾、毀壞珍貴樹木等破壞森林資源行為。三、在森林防火期內,按照上級部門安排,著裝上崗認真巡查,制止一切野外非法用火,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發現火情及時報告,并協助村、鄉搞好撲救;火災撲滅后要積極提供線索,協助有關部門對火災案件進行查處。
四、負責巡查并報告管護區內森林病蟲發生發展情況和防治工作。
五、制止亂采濫挖和亂鋪濫獵國家和省級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破壞國家和省級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案件。
六、負責封山育林區域巡查,制止野外放牧。
七、保護好管護區內各種林業服務標志、標牌、廣告等公益性林業標志設施。
八、要保持通訊暢通,有火情要及時上報村委會、鄉政府。
九、完成鄉政府、村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積極配合分場場長工作,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二、按時上下班,做好責任山場竹木的守護巡查。
三、熟悉和掌握分管山場情況,每月對巡山護林、失盜木竹情況進行自查登記,做到心中有數。
四、認真做好看護山場的防火工作,加強巡視和防范,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對分場的責任山場出現失盜情況,要及時反映匯報,保護現場,摸清情況,主動配合有關部門查明失盜原因。
六、嚴格考勤制度,做到有書面請假,不超假,模范遵守場規場紀。
七、按規定在分場住宿,不擅自離場外出。
八、加強學習,嚴格要求自己,愛護公物,遵紀守法。
九、團結互助,尊敬領導,做一名優秀的護林員。
二.每月在站上班與住宿時間應達到場20天以上,正常休假不超過10天(含回家的時間,但進站必須在上午10時以前),如有法定假和年休假除外。
三、巡護森林時,應檢查進入林區人員是否攜帶火種或在林區野外違章用火。做到見煙就查,見火險隱患就整改,及時制止違法、違章行為,必要時,及時向分管場長匯報。
四.保護好護林站房屋,生活用具設施,搞好護林站房屋周邊的衛生.
五、發現火情及破壞森林資源行為,應做到第一時間趕往現場,了解情況,及時組織處置并立即報告。
六、協助林場工作人員做好營造林調查規劃設計和檢查驗收、林木采伐管理;森林資源調查;森林病蟲害防治等工作。
七、協助有關部門調查森林火災、破壞森林資源案件及森林病蟲害災情。
八、保證做到責任區內無侵占林地,盜伐林木嚴重的事件發生,切實保護好管理責任區域內的一切資源。
九、必須保證手機通訊的通暢,尤其在重點防火時期。
十、應維護管護區林區便道的通暢,加強對來往車輛的檢查,發現可疑車輛不能放行,并及時向場部匯報。
十一、每月如實向場部書面報告一次管護區的管護情況,每季度書面總結本季度工作1次。
十二、護林員不得擅自離崗或空站,離崗或空站1次,予以經濟處罰100元,2次予以經濟處罰200元,3次予以轉崗,具體落實到直接責任人。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對農村集體林木的保護,充分發揮森林的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加快集體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吉林省集體林業管理條例》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結合我市農村集體林管護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所指“集體林”是指各鄉(鎮)、辦事處、村、組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在農村集體所有制林地上的林木。
第三條:各鄉(鎮)人民政府(含九郊辦事處,下同)必須將農村集體林管護工作納入重要工作日程,由“行政一把手”牽頭負總責,主管林業工作的領導負全責,建立健全相應的領導組織和管護隊伍,負責本鄉(鎮)轄區內的集體林木管護工作。
第四條:各鄉(鎮)主導產業服務中心林業服務站(以下簡稱“林業站”)作為基層事業單位,實行業務由市林業局進行指導、工作由鄉(鎮)人民政府領導的管理體制,具體負責本鄉(鎮)轄區內集體林木管護組織管理工作。
第五條:各鄉(鎮)必須建立健全農村基層護林員隊伍。東部山區10個鄉(鎮)原則上每個村設1名護林員,平原鄉(鎮)每兩個村設1名護林員,各鄉(鎮)可視實際管護面積酌情增加或減少護林員數量。
第六條:以行政村為單位,選聘護林員,劃定護林責任區。
第七條:護林員實行聘用制。一年一聘,年終考核合格者繼續聘用。考核、聘用工作由市林業局統一組織實施。
第八條:護林員聘用條件:男性,年齡20周歲以上55周歲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熱愛林業,熟悉林業管護知識,公正無私,廉潔奉公,責任心強,群眾認可并在當地有一定威信。參加應聘的人員必須是農村非公職人員,同時,應以重點林地所在地就近選聘。
第九條:護林員選聘首先由村委會推薦并公示(公示期5天),經鄉(鎮)林業站考核后報鄉(鎮)人民政府,再由鄉(鎮)人民政府向林業主管部門推薦,最后由市林業局審批。
第十條:聘用的護林員由市林業局統一組織進行農村集體林管護知識培訓,經培訓考試合格的由市林業局頒發《護林員證》及標志。護林員在聘用期間應與各鄉(鎮)人民政府簽訂《林木管護合同》,《林木管護合同》樣本由市林業局統一印制。
第十一條:護林員日常工作由各鄉(鎮)林業站監督管理,林業站具體負責組織、檢查、監督與指導護林員的業務工作。由市林業局牽頭會同鄉(鎮)人民政府每半年對護林員工作進行全面考核。
第十二條:加強護林員的隊伍建設,每月由林業站召開一次例會,匯報上月的工作情況,布置下月的工作,并有計劃地對護林員進行崗位培訓。
第十三條:農村基層護林員的工資由市林業局統一根據相關規定劃撥,原則上每人每月基本工資200元,每人每年2400元錢,另外設400元作為年效益工資,護林員工資按季度支付并視管護效果實行獎懲。
(一)宣傳、貫徹林業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有關規定,做好森林資源保護工作,確保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動物資源不受破壞。協助林業站開展本轄區內森林資源監測管理。
(二)協助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和林業站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和制訂防火公約,并做好宣傳工作。負責管理本責任區及周邊野外用火,督促森林防火規章制度的執行,制止各類違章用火。發現森林火警火災,應及時報告鄉(鎮)人民政府或林業站,配合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迅速組織并直接參與火災撲救工作,協助查處火災案件。
(三)對本責任區的林木進行巡護,每月不少于25天,并做好巡護日記,記錄林業生產、林木管護、森林防火等各方面的情況,盡職盡責做好林木管護工作。
(四)協助村民委員會組織護林責任區內造林、撫育、封山育林等各項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五)制止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盜伐濫伐林木、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損毀名木古樹、非法采脂等案件和違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六)依法協助處理本責任區山林權屬糾紛。
(七)參加護林員每月例會,及時了解和反映基層群眾的要求與問題。
(八)對責任區內各種危害森林資源行為,都應做到第一知情者并及時報告。同時,要積極完成林業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條:護林員的權利。
(一)對不聽勸阻野外用火單位或個人,護林員有權制止并報請有關部門按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二)對盜砍濫伐、亂捕濫獵等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護林員有權制止,并報告當地有關部門處理。
(三)對不按采伐許可證規定的內容和要求進行采伐林木的行為,護林員有權制止采伐,并向鄉(鎮)林業站報告。
第十六條:對阻礙護林員依法管理或打擊報復的,由公安司法機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護林員工作的考核。
第十七條:護林員工作實行半年度考核制度,由市林業局具體制定《九臺市農村護林員工作考核辦法》,明確管護的范圍、職責、報酬及獎懲辦法。市林業局會同各鄉(鎮)人民政府每半年對護林員工作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考核,同時加強抽查考核工作,獎優罰劣。
第十八條:護林員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表揚或獎勵:
(一)模范履行《林業管護合同》,管護期間無森林火警、無盜砍盜伐、無侵占林地等案件發生,林木管護工作取得顯著成績的。
(二)制止破壞集體林木資源行為,集體林木資源免遭重大損失的,并全面完成考核指標的。
(三)嚴格執行森林防火法規,預防和撲救措施得力,在森林防火責任區內,保持無森林火災發生的。
(四)依法制止或者檢舉非法侵占林地和破壞林地、亂占濫用林地直接責任人有功的。
(五)為保護國家和集體森林資源與犯罪分子英勇博斗的。
第十九條:護林員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按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或解聘。
(一)因玩忽職守,不履行管理職責,造成本責任區森林資源損失的。
(二)在本責任區有森林火災隱患,不知情、不報告,對森林火災隱患知情而不采取措施消除,導致森林火災發生的。
(三)擅自同意違法用地單位和個人進入林地施工,或者不知情、不制止、不報告,造成林地破壞的。
(四)對盜伐和濫伐森林行為不知情、不制止、不報告,致使森林資源遭受損失的。
(五)以權謀私,監守自盜、弄虛作假,致使森林資源遭受損失的。
(六)對于經考核未按《管護合同》的任務完成工作的,以及管護工作不積極主動,工作作風懶散,群眾反映強烈的。
(七)無故不參加護林員例會的。
第二十條:年終根據考核結果決定護林員的續聘或辭退。
一、學習、宣傳黨和國家有關林業法律、法規,不斷提高執行政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制止亂砍濫伐和毀壞林木、非法收購和無證經營加工木材、亂占林地、毀壞開墾、毀壞珍貴樹木等破壞森林資源行為。三、在森林防火期內,按照上級部門安排,著裝上崗認真巡查,制止一切野外非法用火,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發現火情及時報告,并協助村、鄉搞好撲救;火災撲滅后要積極提供線索,協助有關部門對火災案件進行查處。
四、負責巡查并報告管護區內森林病蟲發生發展情況和防治工作。
五、制止亂采濫挖和亂鋪濫獵國家和省級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破壞國家和省級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案件。
六、負責封山育林區域巡查,制止野外放牧。
七、保護好管護區內各種林業服務標志、標牌、廣告等公益性林業標志設施。
八、要保持通訊暢通,有火情要及時上報村委會、鄉政府。
九、完成鄉政府、村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積極配合分場場長工作,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二、按時上下班,做好責任山場竹木的守護巡查。
三、熟悉和掌握分管山場情況,每月對巡山護林、失盜木竹情況進行自查登記,做到心中有數。
四、認真做好看護山場的防火工作,加強巡視和防范,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對分場的責任山場出現失盜情況,要及時反映匯報,保護現場,摸清情況,主動配合有關部門查明失盜原因。
六、嚴格考勤制度,做到有書面請假,不超假,模范遵守場規場紀。
七、按規定在分場住宿,不擅自離場外出。
八、加強學習,嚴格要求自己,愛護公物,遵紀守法。
九、團結互助,尊敬領導,做一名優秀的護林員。
一、堅持執行《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吉林省防火條例實施辦法》,執行黨和國家林業建設的方針政策、法規。用心宣傳森林防火的有關規定。
二、加強政治業務學習,熟悉森林防火條例,熟悉各管轄點、片的社會自然條件,做到心中有數。
三、加強巡護杜絕火源,看護好火險區,要害部位,嚴格檢查一切入山人員和車輛,防止火情火災的發生。
四、堅持請示匯報,做好各項記錄。發現火情立即向主管部門和單位領導報告并采取用心措施及時撲救。
五、對于違反森林防火條例和各項林業政策法規的,要用心協助上級部門認真處理發生的案件。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對農村集體林木的保護,充分發揮森林的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加快集體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吉林省集體林業管理條例》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結合我市農村集體林管護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所指“集體林”是指各鄉(鎮)、辦事處、村、組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在農村集體所有制林地上的林木。
第三條:各鄉(鎮)人民政府(含九郊辦事處,下同)必須將農村集體林管護工作納入重要工作日程,由“行政一把手”牽頭負總責,主管林業工作的領導負全責,建立健全相應的領導組織和管護隊伍,負責本鄉(鎮)轄區內的集體林木管護工作。
第四條:各鄉(鎮)主導產業服務中心林業服務站(以下簡稱“林業站”)作為基層事業單位,實行業務由市林業局進行指導、工作由鄉(鎮)人民政府領導的管理體制,具體負責本鄉(鎮)轄區內集體林木管護組織管理工作。
第五條:各鄉(鎮)必須建立健全農村基層護林員隊伍。東部山區10個鄉(鎮)原則上每個村設1名護林員,平原鄉(鎮)每兩個村設1名護林員,各鄉(鎮)可視實際管護面積酌情增加或減少護林員數量。
第六條:以行政村為單位,選聘護林員,劃定護林責任區。
第七條:護林員實行聘用制。一年一聘,年終考核合格者繼續聘用。考核、聘用工作由市林業局統一組織實施。
第八條:護林員聘用條件:男性,年齡20周歲以上55周歲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熱愛林業,熟悉林業管護知識,公正無私,廉潔奉公,責任心強,群眾認可并在當地有一定威信。參加應聘的人員必須是農村非公職人員,同時,應以重點林地所在地就近選聘。
第九條:護林員選聘首先由村委會推薦并公示(公示期5天),經鄉(鎮)林業站考核后報鄉(鎮)人民政府,再由鄉(鎮)人民政府向林業主管部門推薦,最后由市林業局審批。
第十條:聘用的護林員由市林業局統一組織進行農村集體林管護知識培訓,經培訓考試合格的由市林業局頒發《護林員證》及標志。護林員在聘用期間應與各鄉(鎮)人民政府簽訂《林木管護合同》,《林木管護合同》樣本由市林業局統一印制。
第十一條:護林員日常工作由各鄉(鎮)林業站監督管理,林業站具體負責組織、檢查、監督與指導護林員的業務工作。由市林業局牽頭會同鄉(鎮)人民政府每半年對護林員工作進行全面考核。
第十二條:加強護林員的隊伍建設,每月由林業站召開一次例會,匯報上月的工作情況,布置下月的工作,并有計劃地對護林員進行崗位培訓。
第十三條:農村基層護林員的工資由市林業局統一根據相關規定劃撥,原則上每人每月基本工資200元,每人每年2400元錢,另外設400元作為年效益工資,護林員工資按季度支付并視管護效果實行獎懲。
(一)宣傳、貫徹林業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有關規定,做好森林資源保護工作,確保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動物資源不受破壞。協助林業站開展本轄區內森林資源監測管理。
(二)協助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和林業站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和制訂防火公約,并做好宣傳工作。負責管理本責任區及周邊野外用火,督促森林防火規章制度的執行,制止各類違章用火。發現森林火警火災,應及時報告鄉(鎮)人民政府或林業站,配合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迅速組織并直接參與火災撲救工作,協助查處火災案件。
(三)對本責任區的林木進行巡護,每月不少于25天,并做好巡護日記,記錄林業生產、林木管護、森林防火等各方面的情況,盡職盡責做好林木管護工作。
(四)協助村民委員會組織護林責任區內造林、撫育、封山育林等各項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五)制止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盜伐濫伐林木、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損毀名木古樹、非法采脂等案件和違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六)依法協助處理本責任區山林權屬糾紛。
(七)參加護林員每月例會,及時了解和反映基層群眾的要求與問題。
(八)對責任區內各種危害森林資源行為,都應做到第一知情者并及時報告。同時,要積極完成林業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條:護林員的權利。
(一)對不聽勸阻野外用火單位或個人,護林員有權制止并報請有關部門按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二)對盜砍濫伐、亂捕濫獵等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護林員有權制止,并報告當地有關部門處理。
(三)對不按采伐許可證規定的內容和要求進行采伐林木的行為,護林員有權制止采伐,并向鄉(鎮)林業站報告。
第十六條:對阻礙護林員依法管理或打擊報復的,由公安司法機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護林員工作的考核。
第十七條:護林員工作實行半年度考核制度,由市林業局具體制定《九臺市農村護林員工作考核辦法》,明確管護的范圍、職責、報酬及獎懲辦法。市林業局會同各鄉(鎮)人民政府每半年對護林員工作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考核,同時加強抽查考核工作,獎優罰劣。
第十八條:護林員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表揚或獎勵:
(一)模范履行《林業管護合同》,管護期間無森林火警、無盜砍盜伐、無侵占林地等案件發生,林木管護工作取得顯著成績的。
(二)制止破壞集體林木資源行為,集體林木資源免遭重大損失的,并全面完成考核指標的。
(三)嚴格執行森林防火法規,預防和撲救措施得力,在森林防火責任區內,保持無森林火災發生的。
(四)依法制止或者檢舉非法侵占林地和破壞林地、亂占濫用林地直接責任人有功的。
(五)為保護國家和集體森林資源與犯罪分子英勇博斗的。
第十九條:護林員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按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或解聘。
(一)因玩忽職守,不履行管理職責,造成本責任區森林資源損失的。
(二)在本責任區有森林火災隱患,不知情、不報告,對森林火災隱患知情而不采取措施消除,導致森林火災發生的。
(三)擅自同意違法用地單位和個人進入林地施工,或者不知情、不制止、不報告,造成林地破壞的。
(四)對盜伐和濫伐森林行為不知情、不制止、不報告,致使森林資源遭受損失的。
(五)以權謀私,監守自盜、弄虛作假,致使森林資源遭受損失的。
(六)對于經考核未按《管護合同》的任務完成工作的,以及管護工作不積極主動,工作作風懶散,群眾反映強烈的。
(七)無故不參加護林員例會的。
第二十條:年終根據考核結果決定護林員的續聘或辭退。
1、向群眾宣傳林業法律法規及有關林業政策,提高群眾護林防火、防治森林病蟲害以及保護重點公益林的意識。
2、巡回護林員要在管護職責區進行日常巡護,每于做好巡山記錄。護林點的護林員要堅守值班治度,做好外運木、竹、柴、炭的檢查登記工作。
3、督查并治止野外違章用火,一旦發生森林火情,及時報告并組織撲救。
4、及時阻止亂砍濫伐、亂采濫挖、亂捕濫獵、毀林開墾等破壞森林資源行為的發生。對勸阻無效的以及情節較重的要及時報告村委會或直接報告森林公安分局警務區。
5、發現森林病蟲害發生以及可疑病死木、枯死木現象要及時報告。
6、做好林區外運的木、竹、柴、炭的檢查工作,并報告村委會進行處理。
7、對林木采伐工作進行監督,發現有違反林木采伐規定的現象要及時報告。
8、做好管護合同規定的其它林業工作。
一、學習、宣傳黨和國家有關林業法律、法規,不斷提高執行政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制止亂砍濫伐和毀壞林木、非法收購和無證經營加工木材、亂占林地、毀壞開墾、毀壞珍貴樹木等破壞森林資源行為。三、在森林防火期內,按照上級部門安排,著裝上崗認真巡查,制止一切野外非法用火,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發現火情及時報告,并協助村、鄉搞好撲救;火災撲滅后要積極提供線索,協助有關部門對火災案件進行查處。
四、負責巡查并報告管護區內森林病蟲發生發展情況和防治工作。
五、制止亂采濫挖和亂鋪濫獵國家和省級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破壞國家和省級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案件。
六、負責封山育林區域巡查,制止野外放牧。
七、保護好管護區內各種林業服務標志、標牌、廣告等公益性林業標志設施。
八、要保持通訊暢通,有火情要及時上報村委會、鄉政府。
九、完成鄉政府、村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1、向群眾宣傳林業法律法規及有關林業政策,提高群眾護林防火、防治森林病蟲害以及保護重點公益林的意識。
2、巡回護林員要在管護責任區進行日常巡護,每于做好巡山記錄。護林點的護林員要堅守值班治度,做好外運木、竹、柴、炭的檢查登記工作。
3、督查并治止野外違章用火,一旦發生森林火情,及時報告并組織撲救。
4、及時阻止亂砍濫伐、亂采濫挖、亂捕濫獵、毀林開墾等破壞森林資源行為的發生。對勸阻無效的以及情節較重的要及時報告村委會或直接報告森林公安分局警務區。
5、發現森林病蟲害發生以及可疑病死木、枯死木現象要及時報告。
6、做好林區外運的木、竹、柴、炭的檢查工作,并報告村委會進行處理。
7、對林木采伐工作進行監督,發現有違反林木采伐規定的現象要及時報告。
8、做好管護合同規定的其它林業工作。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生態護林員脫貧政策,切實加強森林管護,現結合我村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職責和制度:
1、學習宣傳林業法律、法規、政策。
2、對管護區森林資源進行巡護,掌握轄區的林地、林木數量、位置等情況,對重點地塊、珍稀樹種要重點管護,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3、對管護區內發生的亂征濫占林地、亂砍濫伐林木、亂捕獵野生動物、亂采濫挖野生植物等破壞資源行為,依法制止,及時上報。
4、對管護區內發生的森林火情、火災,及時上報,并積極配合進行撲救。
5、對管護區內發生的林業有害生物危害情況,以及監測發現的枯死松樹要及時上報。
6、對管護區內發生的破壞林業宣傳牌、標志牌、界樁、界碑、圍欄等管護設施的行為,要予以制止,并及時上報。
7、準確掌握管護責任區的四至界限,了解民情、林情和山情,做好每日的巡山記錄,每月不少于20天。
8、對發生在相鄰責任區內有破壞林木的行為、有義務進行制止并報告村委會。
9、積極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各項臨時工作任務。
10、對亂砍濫伐、濫捕亂獵、侵占林地情況嚴重的,村委會按照相關規定追究護林員相關責任。
11、對于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而未履行工作職責的、村委會有權責令護林員整改或者報上級備案解除護林職責,同時停發勞務補助。
12、護林員認真填寫巡山日志,并于每月的30號之前將日志交給村委會審核簽字。對于填寫不規范的,要求立刻整改。對于三次填寫不規范,且不更改的,村委會有權報上級備案解除護林員,同時停發勞務補助。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對農村集體林木的保護,充分發揮森林的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加快集體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吉林省集體林業管理條例》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結合我市農村集體林管護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所指“集體林”是指各鄉(鎮)、辦事處、村、組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在農村集體所有制林地上的林木。
第三條:各鄉(鎮)人民政府(含九郊辦事處,下同)必須將農村集體林管護工作納入重要工作日程,由“行政一把手”牽頭負總責,主管林業工作的領導負全責,建立健全相應的領導組織和管護隊伍,負責本鄉(鎮)轄區內的集體林木管護工作。
第四條:各鄉(鎮)主導產業服務中心林業服務站(以下簡稱“林業站”)作為基層事業單位,實行業務由市林業局進行指導、工作由鄉(鎮)人民政府領導的管理體制,具體負責本鄉(鎮)轄區內集體林木管護組織管理工作。
第五條:各鄉(鎮)必須建立健全農村基層護林員隊伍。東部山區10個鄉(鎮)原則上每個村設1名護林員,平原鄉(鎮)每兩個村設1名護林員,各鄉(鎮)可視實際管護面積酌情增加或減少護林員數量。
第六條:以行政村為單位,選聘護林員,劃定護林責任區。
第七條:護林員實行聘用制。一年一聘,年終考核合格者繼續聘用。考核、聘用工作由市林業局統一組織實施。
第八條:護林員聘用條件:男性,年齡20周歲以上55周歲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熱愛林業,熟悉林業管護知識,公正無私,廉潔奉公,責任心強,群眾認可并在當地有一定威信。參加應聘的人員必須是農村非公職人員,同時,應以重點林地所在地就近選聘。
第九條:護林員選聘首先由村委會推薦并公示(公示期5天),經鄉(鎮)林業站考核后報鄉(鎮)人民政府,再由鄉(鎮)人民政府向林業主管部門推薦,最后由市林業局審批。
第十條:聘用的護林員由市林業局統一組織進行農村集體林管護知識培訓,經培訓考試合格的由市林業局頒發《護林員證》及標志。護林員在聘用期間應與各鄉(鎮)人民政府簽訂《林木管護合同》,《林木管護合同》樣本由市林業局統一印制。
第十一條:護林員日常工作由各鄉(鎮)林業站監督管理,林業站具體負責組織、檢查、監督與指導護林員的業務工作。由市林業局牽頭會同鄉(鎮)人民政府每半年對護林員工作進行全面考核。
第十二條:加強護林員的隊伍建設,每月由林業站召開一次例會,匯報上月的工作情況,布置下月的工作,并有計劃地對護林員進行崗位培訓。
第十三條:農村基層護林員的工資由市林業局統一根據相關規定劃撥,原則上每人每月基本工資200元,每人每年2400元錢,另外設400元作為年效益工資,護林員工資按季度支付并視管護效果實行獎懲。
(一)宣傳、貫徹林業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有關規定,做好森林資源保護工作,確保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動物資源不受破壞。協助林業站開展本轄區內森林資源監測管理。
(二)協助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和林業站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和制訂防火公約,并做好宣傳工作。負責管理本責任區及周邊野外用火,督促森林防火規章制度的執行,制止各類違章用火。發現森林火警火災,應及時報告鄉(鎮)人民政府或林業站,配合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迅速組織并直接參與火災撲救工作,協助查處火災案件。
(三)對本責任區的林木進行巡護,每月不少于25天,并做好巡護日記,記錄林業生產、林木管護、森林防火等各方面的情況,盡職盡責做好林木管護工作。
(四)協助村民委員會組織護林責任區內造林、撫育、封山育林等各項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五)制止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盜伐濫伐林木、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損毀名木古樹、非法采脂等案件和違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六)依法協助處理本責任區山林權屬糾紛。
(七)參加護林員每月例會,及時了解和反映基層群眾的要求與問題。
(八)對責任區內各種危害森林資源行為,都應做到第一知情者并及時報告。同時,要積極完成林業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條:護林員的權利。
(一)對不聽勸阻野外用火單位或個人,護林員有權制止并報請有關部門按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二)對盜砍濫伐、亂捕濫獵等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護林員有權制止,并報告當地有關部門處理。
(三)對不按采伐許可證規定的內容和要求進行采伐林木的行為,護林員有權制止采伐,并向鄉(鎮)林業站報告。
第十六條:對阻礙護林員依法管理或打擊報復的,由公安司法機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護林員工作的考核。
第十七條:護林員工作實行半年度考核制度,由市林業局具體制定《九臺市農村護林員工作考核辦法》,明確管護的范圍、職責、報酬及獎懲辦法。市林業局會同各鄉(鎮)人民政府每半年對護林員工作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考核,同時加強抽查考核工作,獎優罰劣。
第十八條:護林員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表揚或獎勵:
(一)模范履行《林業管護合同》,管護期間無森林火警、無盜砍盜伐、無侵占林地等案件發生,林木管護工作取得顯著成績的。
(二)制止破壞集體林木資源行為,集體林木資源免遭重大損失的,并全面完成考核指標的。
(三)嚴格執行森林防火法規,預防和撲救措施得力,在森林防火責任區內,保持無森林火災發生的。
(四)依法制止或者檢舉非法侵占林地和破壞林地、亂占濫用林地直接責任人有功的。
(五)為保護國家和集體森林資源與犯罪分子英勇博斗的。
第十九條:護林員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按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或解聘。
(一)因玩忽職守,不履行管理職責,造成本責任區森林資源損失的。
(二)在本責任區有森林火災隱患,不知情、不報告,對森林火災隱患知情而不采取措施消除,導致森林火災發生的。
(三)擅自同意違法用地單位和個人進入林地施工,或者不知情、不制止、不報告,造成林地破壞的。
(四)對盜伐和濫伐森林行為不知情、不制止、不報告,致使森林資源遭受損失的。
(五)以權謀私,監守自盜、弄虛作假,致使森林資源遭受損失的。
(六)對于經考核未按《管護合同》的任務完成工作的,以及管護工作不積極主動,工作作風懶散,群眾反映強烈的。
(七)無故不參加護林員例會的。
第二十條:年終根據考核結果決定護林員的續聘或辭退。
一、宣傳、貫徹我國有關保護森林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規章制度。了解和反映村民(森林經營者)在森林資源保護和發展林業生產中提出的要求和問題。
二、聽從指揮,服從分配,團結協作,保守秘密,安全工作,聯系群眾,服務生產。
三、執勤時應對進入林區的人員進行實名登記,辦理《進山登記證明書》,并對進入林區的人員進行森林防火安全宣傳,禁止其帶火種進入林區。
四、離開執勤崗去巡護森林時,要在執勤崗護林員去向牌上寫明去向及聯系電話號碼。
五、巡護森林時,應檢查進入林區人員是否辦理了《進山登記證明書》、攜帶火種或在林區野外違章用火。做到見煙就查,見火險隱患就整改,及時制止違法、違章行為,必要時,報村委會(森林經營單位)或有關部門處理。
六、有事必須事先向村委會(森林經營單位)請假,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崗位,并按有關規定由本人或委托村委會安排有關人員代替執勤或巡護森林。
七、接到森林火險預警信息,應及時將森林火險預警信號標識懸掛在執勤崗外墻或進山入林的道路口醒目處,讓進山入林的人員一目了然,提高警惕。
八、接到報警電話或發現火情、破壞森林資源行為、森林病蟲害災情,應盡快趕往現場,了解情況,及時組織處置并立即報告。
九、協助村委會(森林經營單位)或有關部門開展營造林調查規劃設計和檢查驗收、林木采伐和林地保護管理;森林資源調查;野生動植物和溫地保護;森林病蟲害防治和林區生產、施工活動的野外火源等管理。
十、協助有關部門調查森林火災、破壞森林資源案件及森林病蟲害災情。
十一、上崗執勤或巡護森林應佩帶身份識別卡,攜帶護林員證,并穿戴制服,巡護森林時還應攜帶柴刀、望遠鏡和移動電話。
十二、做好執勤或巡護森林情況、氣象和交接班記錄,保持執勤崗衛生,保管好執勤設施、設備,保護好責任范圍森林防火設施,保持通訊暢通。
十三、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努力學習保護森林業務知識,熟悉社情、山情、林情,時刻掌握林區動態,愛崗敬業,正確履行職責。
一、堅持執行《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吉林省防火條例實施辦法》,執行黨和國家林業建設的方針政策、法規。用心宣傳森林防火的有關規定。
二、加強政治業務學習,熟悉森林防火條例,熟悉各管轄點、片的社會自然條件,做到心中有數。
三、加強巡護杜絕火源,看護好火險區,要害部位,嚴格檢查一切入山人員和車輛,防止火情火災的發生。
四、堅持請示匯報,做好各項記錄。發現火情立即向主管部門和單位領導報告并采取用心措施及時撲救。
五、對于違反森林防火條例和各項林業政策法規的,要用心協助上級部門認真處理發生的案件。
六、加強職責區巡護,清除非法入山人員,沒收火種,從嚴教育,消除火災隱患。
一、宣傳、貫徹我國有關保護森林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規章制度。了解和反映村民(森林經營者)在森林資源保護和發展林業生產中提出的要求和問題。
二、聽從指揮,服從分配,團結協作,保守秘密,安全工作,聯系群眾,服務生產。
三、執勤時應對進入林區的人員進行實名登記,辦理《進山登記證明書》,并對進入林區的人員進行森林防火安全宣傳,禁止其帶火種進入林區。
四、離開執勤崗去巡護森林時,要在執勤崗護林員去向牌上寫明去向及聯系電話號碼。
五、巡護森林時,應檢查進入林區人員是否辦理了《進山登記證明書》、攜帶火種或在林區野外違章用火。做到見煙就查,見火險隱患就整改,及時制止違法、違章行為,必要時,報村委會(森林經營單位)或有關部門處理。
六、有事必須事先向村委會(森林經營單位)請假,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崗位,并按有關規定由本人或委托村委會安排有關人員代替執勤或巡護森林。
七、接到森林火險預警信息,應及時將森林火險預警信號標識懸掛在執勤崗外墻或進山入林的道路口醒目處,讓進山入林的人員一目了然,提高警惕。
八、接到報警電話或發現火情、破壞森林資源行為、森林病蟲害災情,應盡快趕往現場,了解情況,及時組織處置并立即報告。
九、協助村委會(森林經營單位)或有關部門開展營造林調查規劃設計和檢查驗收、林木采伐和林地保護管理;森林資源調查;野生動植物和溫地保護;森林病蟲害防治和林區生產、施工活動的野外火源等管理。
十、協助有關部門調查森林火災、破壞森林資源案件及森林病蟲害災情。
十一、上崗執勤或巡護森林應佩帶身份識別卡,攜帶護林員證,并穿戴制服,巡護森林時還應攜帶柴刀、望遠鏡和移動電話。
十二、做好執勤或巡護森林情況、氣象和交接班記錄,保持執勤崗衛生,保管好執勤設施、設備,保護好責任范圍森林防火設施,保持通訊暢通。
十三、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努力學習保護森林業務知識,熟悉社情、山情、林情,時刻掌握林區動態,愛崗敬業,正確履行職責。
工作職責管理制度大全(21篇)篇十二
1、認真貫徹企業的各項決議決定,對生產計劃進行調度平衡,對產品質量、物資供應、經濟目標的`實現、安全環保等各項工作具體負責。
2、領導和組織編制季度、月度生產作業計劃及設備檢修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廠生產統一指揮,協調各車間、科室的生產工作,確保產量、質量等各項技術指標的完成。
3、逐步改進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管理辦法和工作標準,提高全廠的管理水平。
4、嚴格執行國家關于提高產品質量的指標和規定,嚴格質量監督和管理措施,確保出廠產品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企業標準。
5、認真搞好文明生產和安全生產,加強勞動保護,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證員工安全和健康。
6、加強員工技術教育、文化教育,不斷提高技術人員和工人的專業技術水平。
工作職責管理制度大全(21篇)篇十三
1、認真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令、上級主管機關的指示和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
2、領導編制工廠的長遠發展規劃,審定年度生產經營綜合計劃,提出各個時期工廠的奮斗目標和中心工作及重大措施方案,使企業不斷增強活力,開拓前進。
3、加強生產經營管理,不斷提高企業管理素質,確保全面完成任期責任目標和年度方針目標,不斷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4、領導全廠進行技術革新,搞好企業的挖潛、革新、改造和新品開發,不斷提高企業的技術素質,努力趕超國內外先進水平。
5、實行全面質量管理,堅持“質量第一”,“用戶至上”的'方針,確保產品質量穩定提高,滿足用戶需求,不斷爭創名牌,積極擴大產品出口。
6、切實做好環境保護和勞動保護工作,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證安全文明生產。
7、加強職工文化技術教育,促進知識更新,不斷提高工廠人才素質。
8、堅持“用人唯賢”的方針,正確貫徹執行國家的干部政策,正確使用選拔和培養干部。
9、貫徹“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正確地處理國家、集體及職工三者利益關系,使職工收入逐年增長,集體福利條件不斷改善。
10、負責搞好與廠職代會的關系,充分發揮副廠長、“三總師”各級組織各個部門的積極作用。
11、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征求意見,自覺接受監督。
12、主持行政全面工作,開好廠長辦公會、廠務會、工廠管理委員會,使生產行政各項重大問題得以及時研究處理。
13、保證國家財產和集體財產不受侵犯。
工作職責管理制度大全(21篇)篇十四
1.全面負責、統一管理幼兒園財產,建立臺賬確保所保管物品的.安全。
2.管理好幼兒園倉庫,建立倉庫和財產管理制度。
3.加強倉庫消防安全,嚴禁火種入庫,嚴禁庫內吸煙和使用各種電熱器具,定期檢查更換庫房的消防器材。對存放物品要留出頂、燈、墻、柱、堆等防火間距。
4.倉庫物品必須分類、有序、限額存放。做好防火、防盜和防潮工作。
5.一旦發生意外事故,積極采取救護措施,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并保護好現場。
6.每天下班前對倉庫進行安全檢查,并作記錄。下班時關好水電門窗,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方可下班。
工作職責管理制度大全(21篇)篇十五
1、學期初,根據學校寄宿情況,與有關部門一起安排好宿舍,匯總各寢室人名單。安排好各寢室長、各樓層長人選。
2、要求寄宿人員嚴格遵守作息制度,嚴肅就寢紀律,及時檢查,及時督促改正,對違紀現象及時進行教育,并與政教部門或班主任老師取得聯系。
3、保持宿舍內外整潔,各寢室每天清掃兩次,每周大掃除一次,每日公布衛生情況、學生宿舍紀律情況,對存在問題及時督促改正。
4、保持宿舍公共部位清潔衛生,保持廁所及盥洗室整潔,教育學生不在水槽里倒雜物,防止下水道堵塞。
5、愛護公共財物,宿舍區內做到節約用電、用水,空調遙控器不得隨意借給學生使用,并嚴格按學校要求使用空調,做到安全、節能。
6、課間無特殊原因學生不得進入寢室,如需進入寢室,須持班主任、政教部門簽條方可,對課間進入寢室者要做好記錄。
7、做好安全防衛工作,平時對學生進行防盜竊、防火等宣傳教育,防止偷竊等事件發生。如發生偷竊等事件,及時會同校政教部門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8、夜自修結束前要主動與值班老師取得聯系,掌握住宿學生的.出勤狀況。
9、要充分發揮寢室長、樓道長的作用,熄燈前要檢查、核實好住宿人數,按規定進行查鋪,不準移宿他人床位或二人合睡,發現有逃宿、曠宿現象,應馬上報告夜間值班老師,對當晚不住宿人員要進行登記,次日及時與班主任老師聯系,核實不住宿的緣由。
10、完成有關宿舍管理、宿舍衛生、宿舍安全的其它工作。
工作職責管理制度大全(21篇)篇十六
1.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負責人,在主管領導的指導下具體負責幼兒園食品安全的.全面工作。建立健全相應管理檔案。
2.定期組織食堂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培訓。
3.定期組織食堂從業人員健康體檢,確保食堂所有從業人員持證上崗、安全上崗。
4.嚴格遵守幼兒園食堂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和培訓制度,從業人員每日晨檢制度,加工經營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潔、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采購索證索票制度、進貨查驗和臺賬記錄制度,食品貯存、加工、供應管理制度,食品留樣制度;不采購“三無”食品和腐爛變質食品,確保采購、加工、供應、貯存等關鍵環節安全可控。
5.做好食堂防火、防潮、防塵、防鼠、防蟲害各項工作,定期檢查維護食堂設備,要重點檢查燃氣、灶具、油煙管道、鍋爐等重要設備,聘請專業人員定期清洗管道煙道,確保各項設施設備安全運行。
6.不用的煤氣罐不得放在灶具旁,應保管在安全地方。
7.每天嚴格檢查食堂、庫房、燃氣、水電、設備安全,并作記錄。下班時關好水電門窗,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方可下班。
8.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安全工作。
工作職責管理制度大全(21篇)篇十七
一、協助中心主任處理相關日常管理工作。
二、協助中心主任做好員工考勤、考績及情況的匯總。認真做好工作記錄和各類報表的分發、收集、匯總,行使相關工作職能。
四、及時處理、上報學生宿舍內的各種突發事件。經常檢查宿舍安全消防設施,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每周至少檢查一次;收集學生公寓各組團日常需維修項目報表,匯總后報后勤處及時維修。
五、負責學生住宿管理,編制住宿計劃及學生入住、退宿管理工作。
六、組織安排學生宿舍的安全、衛生檢查及晚歸學生情況的統計相關資料的匯總,定期向有關部門上報。
七、負責對中心工作人員的檢查、指導,并進行考核與評估。
八、協助中心主任做好宿舍的文化活動策劃,抓好宿舍管理服務中心的各項工作。
九、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工作職責管理制度大全(21篇)篇十八
1.全面負責、統一管理學校財產,建立臺賬確保所保管物品的安全。
2.管理好學校倉庫,建立倉庫和財產管理制度。
3.加強倉庫消防安全,嚴禁火種入庫,嚴禁庫內吸煙和使用各種電熱器具,定期檢查更換庫房的'消防器材。對存放物品要留出頂、燈、墻、柱、堆等防火間距。
4.倉庫物品必須分類、有序、限額存放。做好防火、防盜和防潮工作。
5.一旦發生意外事故,積極采取救護措施,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并保護好現場。
6.每天下班前對倉庫進行安全檢查,并作記錄。下班時關好水電門窗,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方可下班。
工作職責管理制度大全(21篇)篇十九
1.全面負責、統一管理幼兒園財產,建立臺賬確保所保管物品的安全。
3.加強倉庫消防安全,嚴禁火種入庫,嚴禁庫內吸煙和使用各種電熱器具,定期檢查更換庫房的消防器材。對存放物品要留出頂、燈、墻、柱、堆等防火間距。
4.倉庫物品必須分類、有序、限額存放。做好防火、防盜和防潮工作。
5.一旦發生意外事故,積極采取救護措施,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并保護好現場。
6.每天下班前對倉庫進行安全檢查,并作記錄。下班時關好水電門窗,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方可下班。
工作職責管理制度大全(21篇)篇二十
1.按上級規定和學校要求妥善保管檔案資料,落實保密制度,確保檔案安全。
2.按有關要求安裝防火防盜門,按規定配齊滅火器材,并及時檢查、維護或更換,有條件的學校配備安全報警裝置,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3.按天氣情況開啟空調和除濕機,維護檔案室的溫度和濕度,做好檔案的防潮、降濕、防蛀工作,確保檔案資料的`安全與完整。
4.嚴格執行檔案查閱制度。
工作職責管理制度大全(21篇)篇二十一
(一)領導技術系統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職業安全衛生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履行職業安全衛生職責,認真貫徹職業安全衛生的技術標準和要求,對公司的.職業安全衛生在技術管理方面負領導責任。
(二)為保證職業安全衛生、改善勞動條件、提高燒結廠本質安全度,積極組織工藝技術部門開展科學研究,用技術創新來提高公司的本質安全度。
(三)負責審定燒結廠關鍵性的安全技術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在產品設計、定型、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過程中,組織貫徹和實施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技術標準。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時、嚴格執行“三同時”,即:新、改、擴建項目(包括采用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等)的勞動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五)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發生因工死亡、重傷、重大設備事故時,組織有關技術人員查清事故的技術原因,并負責找出防止同類事故發生的技術措施。
(六)經常督促檢查所轄業務范圍內各職能部門履行職業安全衛生職責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