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應該怎么制定才合適呢?以下是我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僅供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運輸合同糾紛運輸合同簡單版本篇一
案情
原、被告于20xx年2月23日口頭商定:由被告承運海南產之蔬菜(油豆角)3500公斤;終點站為黑龍江省大慶市讓湖路車站。商定的當天原告將3500公斤蔬菜交給被告承運,還交了7741元給被告之經辦人李某。被告的經辦人李某收到該款后出示收款收據,被告也按約定將3500公斤蔬菜(油豆角)運往大慶。20xx年3月8日該批蔬菜到達終點站時,經哈爾濱市齊齊哈爾分局讓湖路車站檢查發現集裝箱后面調溫室無門鎖,可自由開啟,調溫室內溫度控制箱箱門開啟,冷板溫度顯示表和箱內溫度顯示表失靈,調溫機不工作;3月9日交付時開啟箱內見綠水流出,竹筐裝豆角96箱,全部腐爛變黑。油豆角當時在大慶市的價格為每公斤10—12元。
20xx年4月21日,原告以冷藏商運公司為被告,向海口市某法院提起訴訟,稱:20xx年2月23日,我要求被告用保溫冷藏箱發運海南產蔬菜(油豆角)3500公斤。我依照約定向被告交納310噸冷藏箱租費1500元、車費1800元、冷藏費400元、鐵路運輸費4041元,共計人民幣7741元,而且于當日將所運蔬菜交給被告指定的冷藏倉庫。后經鐵路部門檢驗發現所運蔬菜全部腐爛。由于被告的過失,沒有盡到謹慎運輸之責,致使冷藏箱后面溫室內溫度控制箱箱門開啟,冷板溫度顯示表和箱內顯示表失靈,調溫工作機不工作,造成我的經濟損失498099.2元(包括運費7741元在內),現訴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賠償損失421582元及退回運費7741元,并負擔本案訴訟費用。
被告冷藏商運公司辯稱:我司與原告系委托代理關系,是原告將貨物交給我公司委托鐵路部門運輸的,原告的貨物損失與我公司無關,系鐵路運輸部門的責任,要求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起訴。
審判
海口市某法院審理認為:
20xx年2月23日的運輸蔬菜合同系原、被告雙方在協商一致,意思表示真實的基礎上訂立的,且被告有“冷藏集裝箱及多類集裝箱的鐵道營運、銷售租賃服務”的經營范圍,內容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該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約定將所運的蔬菜及租箱費、車費、預冷藏費共計7741元交給被告的經辦人李某。李某的經營活動應由被告承擔民事責任。
被告在承運原告托運的蔬菜的過程中,造成蔬菜腐爛,被告應對承運的蔬菜腐爛承擔賠償責任。
20xx年3月13日,由大慶市物價局價格管理科及大慶市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工商所開具的證明證實,油豆角的市價為每公斤10—12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貨物的毀損、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的市場價格計算”之規定,原告3500公斤油豆角,被告應承擔賠償損失420xx元。
原告訴請要求被告賠償損失420xx元,應予支持。原告要求退還運費7741元沒有法律依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條、第三百一十二條之規定,判決被告冷藏商運公司賠償原告經濟損失420xx元人民幣。
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
評析
在日常的社會經濟活動中,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行為屢見不鮮。本案是一起關于貨物運輸合同的糾紛。
一、當事人之間的合同法律關系的發生,首先要求在當事人之間成立一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本案中,被告認為雙方只存在一種委托代理關系。“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被告有”冷藏集裝箱及多類集裝箱的鐵道營運、銷售租賃服務“的經營范圍,原告也在合同訂立后履行了自己的義務,雙方形成的是一種運輸合同關系。
二、企業法人和其他民事主體一樣,在其未履行民事義務時,必須承擔相當的民事責任。企業法人的民事責任一般都是在經營過程中產生的,這種經營活動又是通過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進行的,因此,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以法人名義從事的經營活動,企業法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三、運輸作業是風險作業,同時在運輸過程中損害的發生原因也是極其復雜的,法律在強調對托運人或者收貨人利益保護的同時,也必須對承運人的利益作適當的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條規定:“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應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承運人要免除賠償責任的,就應當負舉證責任。本案中作為承運方的冷藏商運公司,在承運蔬菜的過程中,沒有盡到妥善保管的義務,致使蔬菜腐爛變質,在承運方不能證明有免責事由存在的情況下,應當賠償托運方的損失。
四、本案中關于貨物賠償額的計算,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規定,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其目的在于使托運人或者收貨人獲得如貨物安全及時到達并按合同交付時所獲得的預期利益,有利于保護托運人或者收貨人的利益。
運輸合同糾紛運輸合同簡單版本篇二
上訴人因不服_______人民法院(20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號民事判決書,現依法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_________________
四、案件的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一、婚生子某丙由原告撫養更有利于其成長。
上訴人現年五十八歲,已近退休,加上二次失敗婚姻,主客觀上已無再婚生育小孩的可能。上訴人是南山區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有穩定、中等的收入,文化程度較高,性格溫雅,跟婚生子某丙感情深厚,有利于其生活和教育;反觀被上訴人,其無穩定的工作和收入,文化程度低,性格暴烈,多次當著孩子對上訴人實施家暴,自20__年家庭矛盾發生以來屢次唆使孩子對上訴人和其他家屬進行辱罵,將小孩送回鄉下交付外人照料,既無法保障孩子的生活也明顯不利于孩子的教育和身心發展。
二、涉訴房產的評估價值有誤,上訴人分得60%更為公平合理。
其一,深圳市新永基土地房地產評估顧問有限公司對涉訴房產估價的結論為:_________________涉訴房產在估價時點20__年4月14日的市場價值為13029600元。而事實是,因被上訴人阻止評估師在估價過程中依法進入房間內部查看,致使評估師未能考慮房屋的位置、朝向和室內裝修裝飾等情況,進而低估了涉訴房產的價值。另,上訴人事后咨詢了附近的房地產中介,其都認為涉訴房產的現值不低于1600萬元。故,涉訴房產的評估價值有誤,應當依上訴人申請另行指定評估機構進行重新估價。其二,涉訴房產是上訴人婚后因誤信可以和被上訴人白頭偕老而以自己的個人財產購買并登記于雙方名下的,涉訴房產在購買后也是以上訴人的收入加以維護的。被上訴人婚后無穩定的工作和收入,主要擔任家庭主婦但對其丈夫、小孩和老人并未付出較多撫養照顧義務,而多由聘請的家庭保姆經營;被上訴人多次對上訴人實施家暴,捏造上訴人和保姆通奸的事實后到上訴人工作單位、紀委、公安等機關進行誣告陷害,并借助網絡媒體進行傳播,對上訴人的聲譽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被上訴人在20__年和上訴人發生激烈矛盾后先后多次對夫妻共同銀行賬戶進行取現和轉支。故,基于上述事實和情形上訴人分得60%更為公平合理。
綜上,上訴人認為,婚生子某丙由被上訴人撫養不利于其未來的成長,由原告撫養更有利于其身心發展;涉訴房產的評估因被上訴人的違法阻撓而使得估價有誤,應當重新評估;上訴人對涉訴房產的購買、維護以及家庭生活的經營貢獻更大,上訴人對此次離婚具有嚴重過錯并有轉移共同財產行為,應當少分。
鑒于此,特訴至貴院,請求依法支持原告之訴訟請求,維護原告之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運輸合同糾紛運輸合同簡單版本篇三
原告重慶美心?麥森門業有限公司訴被告華宇物流集團重慶市華宇恒有限公司南坪分公司運輸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唐明成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xx年6月,梧州市浪苗步陽防撬門銷售部(以下簡稱:步陽銷售部)向原告訂購防火門52樘,共計價款39,988元。原告委托被告將52樘門運至梧州,該批貨于xx年6月27日到達梧州,收貨入發現52樘門嚴重損壞,經收貨人挑選,有34樘門已全損壞,不能使用,造成34樘門價值26,146元的損失。
另外,因收貨人未能按時收貨,至收貨人不能按約完成與開發商防火門安裝合同,開發商以收貨人違約為由,要求收貨人按約雙倍返還定金25,260元。收貨人以此為由,要求原告賠償其損失252,60元。為此,原告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①賠償貨物損失26,146元;②賠償原告應承擔收貨人的損失25,260元(庭審中,原告放棄該項請求);③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被告辯稱:與原告簽訂運輸合同、為原告承運52樘防火門到梧州交收貨人鄭慶輝、采取保價運輸方式、運輸途中有34樘門輕微損壞被收貨人拒收屬實。按照保價運輸規定,被告僅應承擔損壞部分的修理費用,故不同意原告訴訟請求。
經審理查明:步陽銷售部系個體經營戶,業主為李艷琴,與鄭慶輝系夫妻關系。xx年5月l8日3步陽銷售部與廣西梧州萬興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萬興公司)簽訂美心防火門52樘訂貨合同,約定規格為2.2米x1.5米等,步陽銷售部承辦人為鄭慶輝。xx年6月20日,鄭慶輝以步陽銷售部名義在原告處訂購美心防火門52樘,并約定了規格尺寸。
交貨。鄭慶輝驗收時發現因被告裝載方式不合理,至使所運防火門多數損壞,被鄭拒收。后經協商,xx年6月29日,經鄭挑選,將可使用的l8樘門予以簽收,其余34樘門因損壞不能使用而拒收。現34樘門尚存放被告處未作處理。
xx年7月2日、11日,萬興公司書面通知步陽銷售部,先后限步陽銷售部于xx年7月10日、7月26日將其尚差的34樘美心防火門安裝完畢,并在其貨款中扣抵雙倍訂金25,260元的違約金。xx年7月l2日,步陽銷售部通知原告,要求將尚差的34樘美心防火門于xx年7月22日前運抵梧州,并要求原告承擔25,260元的經濟損失。
為此,原告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賠償34樘門損失26,l46元;賠償原告應承擔收貨人損失25,260元:(庭審中9原告放棄該項主張);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原告就其訴請舉證如下:
(三)、照片15張,以證實34樘門損壞的事實;
(六)、步陽銷售部與萬興公司關于美心防火門訂購合同,以證實步陽銷售部與萬興公司訂購美心防火門的事實。
另有庭審筆錄在卷佐證。
庭審中,經當庭舉證、質證,被告對原告舉證(一、二、三、五、六)的真實性及所證實的事實無異議。但認為原告舉證(三)已證實34樘門為輕微損壞,并非全部損壞,故被告僅應承擔維修費用;對原告舉證(五)(六)認為本案系運輸合同糾紛,該證據與本案無關;對原告舉證(四)認為原告未在庭審前申請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故不認可。
本院對原告舉證(一、二、三、五、六)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及所證實的事實予以確認。對原告舉證(四),雖然該證據原告未在庭審前申請,但證人出庭作證,屬一方當事人舉證范疇,原告在本院指定的舉證期限內,自己通知證人出庭作證,本院當庭同意,可作為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的鎖鏈證據之一,故本院予以確認。
本案爭議焦點為:被告是否應當對34樘損壞的防火門全額賠償。
針對爭議焦點及雙方分歧,分析、評判如下:
庭審中,原告稱防火門系根據買方規格定制,并非零售產品,被告在承運途中已損壞34樘不能使用,應全額賠償;被告稱34樘門僅是輕微損壞,僅同意賠償維修費用。本院認為:其一、原、被告簽訂運輸合同后,被告在承運途中將其中34樘門損壞,被收貨人拒收的事實,雙方當庭認可,本院予以確認;其二、被告稱以原告舉證(三)證實34樘門僅是輕微損壞,因該證據能證實防火門已損壞的事實,但并不能證實損壞的程度,被告無任何證據證實損壞程度,故被告該理由不成立;其三、原告供給收貨人的防火門,是根據收貨人規格制作,近似于定作產品,并非通用產品,加之防火門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即便是被告將已損壞的34樘門修好,一是超過了交貨期限,二是已被收貨人拒收,三是到目前為止,被告并未將門維修好交收貨人或退還原告,因被告的過錯給原告造成的損失已不能以維修來挽回;其四、被告稱僅同意承擔維修費,根據合同約定,保價運輸方式,賠償時按保價金額及每件平均價予以賠償,并未約定損壞部分僅賠償維修費,庭審中,被告并未舉證支持該理由,故被告該抗辯理由不成立;其五、原告委托被告承運52樘門,被告在承運途中損壞34樘門不能使用,根據《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條、第三百一十二條和雙方合同約定,被告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保價金額予以賠償。為此,原告主張34樘門全價賠償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綜上所述,本院認為:原、被告是在自愿協商基礎上簽訂的運輸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被告承運貨物途中,因其自身原因致所運貨物受損,過錯在被告。根據合同約定,對損壞部分應予以賠償。原告主張按合同約定賠償34樘門價款26,l46元,法律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符合雙方合同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稱僅賠償維修費用,因其舉證不能,該抗辯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二、已損壞的34樘防火門歸被告華字物流集團重慶市華宇恒有限公司南坪分公司所有,不再退還原告重慶美心?麥森門業有限公司。
案件受理費1,055元,其他訴訟費316元9合計1937l元,由被告華宇物流集團重慶市華宇恒有限公司南坪分公司負擔(此款已由原告墊付,被告在給付賠償款時一并付給原告)。
運輸合同糾紛運輸合同簡單版本篇四
上訴人程某某(一審原告),女,19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漢族,徐州市第_____中學學生,住徐州市丹桂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
法定代理人老程,男,195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漢族,住址同上。系上訴人程某某之父。
被上訴人徐州市某某工人醫院(一審被告),
法定代表人張某某,職務:_________________院長
上訴人因不服徐州市云龍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__)云民一初字第_____________號民事判決書,現提起上訴。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2、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綜上所述,一審法院審理程序違法、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請求二審法院查明事實真相、明辨法理、保護弱者,依法改判,還上訴人一個公平與正義,以維護法律的權威性!
此致
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_
年? ? ? ? ? ???月? ? ? ? ?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