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可以維護組織的秩序和形象,讓員工更加專注于工作。規章制度可以優化組織運作,提高效率,促進良好的工作環境。
風險管理制度(模板14篇)篇一
確保不符合產品要求的產品得到識別和控制,以防止非預期的使用或交付。
適用于原料、輔料(含包裝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出廠產品所發生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3.1在超出關鍵限值條件下生產的產品由關鍵控制點監視人員直接識別潛在不安全產品,對其進行標識和隔離。
3.2不符合操作前提方案條件下生產的產品,現場生產人員先行將其標識和隔離。通知質檢人員評價不符合的原因和對由此對食品安全造成的后果,滿足如下情況的取消標識和隔離,否則應更改標識為潛在不安全產品。
a)相關的食品安全危害已降至規定的可接受水平;。
b)相關的食品安全危害在產品進入食品鏈前將降至確定的可接受水平;。
c)盡管不符合,但產品仍能滿足相關食品安全危害規定的可接受水平。
3.3對潛在不安全產品由質檢員從如下方面獲得證據可作為安全產品放行,否則應作為不合格產品處理:
a)除監視系統外的其他證據證實控制措施有效;。
c)充分抽樣、分析和(或)充分的驗證結果證實受影響的批次產品符合被懷疑失控的食品安全危害確定的可接受水平。
3.4當認定為不安全產品時。
b)當發現個別不合格品,由生產部確認后作出處置,處置方案有:報廢、移作他用、返工,并應在相應的檢驗記錄上作詳細記錄;返工產品應重新進行檢驗。
c)報廢產品需放置到報廢區,按規定作好標識,由生產部負責具體實施。
風險管理制度(模板14篇)篇二
為加強公司風險管理和崗位風險控制,預防事故發生,實現安全技術、安全管理的標準化和規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經營過程中安全風險的評估與控制。
3.1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是安全風險評估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公司安全風險評估工作,負責建立、更新危險源檔案,并定期進行風險評估更新。
3.2公司各部門應參與風險評估和風險控制工作。
4.1風險評估活動的實施步驟。
4.1.1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人主持風險評估活動,成立評估組織。
4.1.2收集識別國家、行業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程的有關規定,組織員工學習與之相關的內容。
4.1.3全員以部門為單位參與對作業活動的危害辨識和風險評估。
4.1.4以崗位為單位收集整理危害辨識、風險評估結果及控制措施,逐級進行審核簽字后,提交本公司評估組織。
4.1.5評估組織成員通過定性或定量評估,確定評估目標的風險等級。
4.1.6辨識出的危險源,評估組織成員應進行現場勘察,明確危險有害因素。
4.1.7評估組織根據評估結果,確定風險控制措施。
4.1.8各單位根據評估結果,分析風險控制管理等級,分級對風險控制措施進行實施和管理。
5.1選擇風險控制措施時應考慮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控制措施的先進性和安全性,控制措施的'經濟合理性。
5.2控制措施應包括:。
1)工程技術措施,采取先進的科學技術和先進的裝備,實現本質安全;。
2)管理措施,學習吸取先進的管理經驗,規范安全管理;。
4)個體防護措施,根據崗位需要配備安全防護用品,保證防護用品質量,減少職業傷害和職業危害。
6.1確定為重大風險等級的,由公司進行管理。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審核風險控制措施,由公司主管領導最終簽字確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監督控制措施的實施,定期監督檢查,確保重大風險控制的有效性。
6.2確定為中等風險等級的,由各部門進行管理。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審核風險控制措施,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領導最終簽字確認。
6.3各部門應定期監督檢查安全風險監督控制措施的實施,確保風險控制的有效性。
6.3確定為可接受風險等級的,由班組進行管理。班組監督控制措施的實施,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定期監督檢查,確保風險控制的有效性。
7.1各部門每季度組織一次風險評估工作,識別與經營活動有關的安全風險,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降低風險等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每季度至少對風險控制結果檢查、評審一次,確認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7.2全公司的風險評估一般每年3至4月份由公司組織一次,當下列情形發生時,應及時進行風險評估:。
1)新的或變更的法律法規或上級部門要求;。
2)經營儲存設備或分裝設備發生變化;。
3)作業現場、生產經營活動非正常進行時;。
4)采用新的安全技術或安全管理方法時;。
5)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
8.1當風險評估結束后,應及時將風險評估的結果和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對從業人員進行培訓、教育,風險管理培訓教育的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定及其它要求;危險因素識別、風險評估方法;危害辨識與風險評估結果,風險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等。增強員工的風險意識,使其熟悉所在崗位和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掌握、落實應采取的控制措施。
風險管理制度(模板14篇)篇三
第一條為加強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風險管理,及時識別、系統分析經營活動中與實現內部控制目標相關的風險,合理確定風險承受度和風險應對策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等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風險是指公司經營活動中與公司實現內部控制目標相關的風險,包括戰略風險、財務風險、市場風險、運營風險和法律風險等。
本制度所稱風險評估是指通過對基于事實的信息進行分析,就如何處理特定風險以及如何選擇風險應對策略進行科學決策。
第三條各部門為公司風險評估管理工作的責任機構,具體職責:
(一)對公司經營活動中的風險進行識別;
(二)對識別的風險進行評估,辨識評估出風險等級并將中、高風險以書面形式上報公司管理層,上報內容應包括:風險發生地、發生原因、可能造成的損失和影響、擬采取的應對措施等。
(三)執行審批后的風險應對預案,并及時反饋風險的應對、解決結果;
(五)年中、年度對風險評估管理工作進行總結。
第四條公司企劃部門為公司風險評估管理工作的組織機構,具體職責:
(一)負責制定公司的風險評估方案;
(二)負責組建風險評估工作小組;
(三)負責審核風險清單、應對預案;
(四)擬定公司風險評估報告,上報公司管理層。
(五)負責建立經營環境監控體系,切實監控并記錄內、外部經營環境和條件的變化,以修正風險識別與評估。
(六)負責建立風險預警指標體系,要求各具體部門定期提供數據,進行指標分析;對于超過風險預警值的指標,應確定相應的整改措施。
第五條財務部門的風險評估。
(一)負責建立流程識別和應對會計法規、準則、制度的變化,評估對會計信息的影響。
(二)負責建立溝通渠道和流程參與公司業務操作流程的變化,評估對會計核算的影響。
第六條公司管理層主要職責為:
(一)審定公司各部門風險管理工作職責;
(二)批準風險應對預案;
(三)研究、確定公司重大風險事項及應對預案;
(四)審定內部審計部門提交的公司風險管理方面的報告,并報董事會審議。
第七條董事會負責審議公司管理層提交的公司風險評估報告報告,批準風險管理其他重大事項。
第八條風險評估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并根據實際需要增加評估的頻率。
第九條當出現下述情況時,應考慮重新進行風險評估:
(一)企業經營模式發生重大變動;
(二)企業所使用的信息技術發生重大變動;
(三)關鍵人員變動;
(四)企業所適用的會計準則發生重大變動;
(五)購并的發生、金融工具的使用等等涉及到復雜的會計處理要求的事項發生;
(六)其他。
第十條企業董事會應當按照戰略目標,設定相關的經營目標、財務報告目標、合規性目標與資產安全完整目標,并根據設定的目標合理確定企業整體風險承受能力和具體業務層次上的可接受的風險水平。
第十一條公司董事會應定期更新和修正公司的戰略目標、經營目標、風險管理目標;
第十二條公司管理層應向各部門清晰傳達了公司的戰略目標、經營目標和風險管理目標(如通過工作準備會等),并進行目標分解。
第十三條公司企劃部負責風險評估方案的制訂,風險評估方案須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后執行,風險評估工作由企劃部組建風險評估小組負責風險評估的具體工作。
第十四條公司各部門應當根據風險評估方案的要求,全面系統持續地收集相關信息,結合實際情況,及時進行風險評估,準確識別與實現控制目標相關的內部風險和外部風險。
第十五條公司各部門在進行風險識別時,可以采取座談討論、問卷調查、案例分析、咨詢專業機構意見等方法識別相關的風險因素,特別應注意總結、吸取企業過去的經驗教訓和同行業的經驗教訓,加強對高危性、多發性風險因素的關注。
第十六條各部門及子公司應廣泛、持續不斷地收集與本公司風險和風險管理相關的內外部信息,包括歷史數據和未來預測。風險信息的收集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5.法律風險方面,收集國內外企業忽視法律法規風險、缺乏應對措施導致企業蒙受損失的案例,重點收集國內外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往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競爭對手的知識產權等方面的信息。
第十七條公司識別內部風險,應當關注下列因素:
1.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職業操守、員工專業勝任能力等人力資源因素。
2.組織機構、經營方式、資產管理、業務流程等管理因素。
3.研究開發、技術投入、信息技術運用等自主創新因素。
4.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財務因素。
5.營運安全、員工健康、環境保護等安全環保因素。
6.其他有關內部風險因素。
第十八條公司識別外部風險,應當關注下列因素:
1.經濟形勢、產業政策、融資環境、市場競爭、資源供給等經濟因素。
2.法律法規、監管要求等法律因素。
3.安全穩定、文化傳統、社會信用、教育水平、消費者行為等社會因素。
4.技術進步、工藝改進等科學技術因素。
5.自然災害、環境狀況等自然環境因素。
6.其他有關外部風險因素。
第十九條公司各部門應當針對已識別的風險因素,從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影響程度兩個方面進行分析。企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針對不同的風險類別確定科學合理的定性、定量分析標準。具體如下:
表一:風險發生的可能性。
表二:風險的后果或影響。
第二十條企業應當根據風險分析的結果,依據風險的重要性水平,運用專業判斷,按照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大小及其對企業影響的嚴重程度進行風險排序,確定應當重點關注的重要風險。
注:
e=極高;要立刻停止有關工作,直到風險減低。在風險減低前有關工作須完全禁止進行。
d=高風險;要停止有關工作,直到風險減低。如有關工作現正在進行中,須提供有效監控及緊急應變程序。
c=中等風險;須規定有關管理職責及指引把危害控制,或在可行下進一步減低風險,如有關風險可能產生嚴重的危害,應作進一步危害評估及加強控制。
b=可接受的風險;按正常運作程序管理,在不影響成本下可作進一步改善。
a=微不足道的風險;無須作任何行動,按慣常運作。
第二十一條企業各部門應當根據風險分析情況,結合風險成因、企業整體風險承受能力和具體業務層次上的可接受風險水平,確定風險應對策略。風險應對策略主要包括風險回避、風險承擔、風險管理和風險分擔經營。
第二十二條公司各部門應根據風險分析的結果編制風險清單,并制訂相應的應對預案,風險清單、應對預案須報公司風險評估工作小組審核后,報總經理辦公會審批。
第二十三條公司風險評估工作小組負責編制風險評估報告,風險評估報告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核后,報公司董事會審議。
第二十四條風險評估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風險評估的范圍;
2、風險評估的方法;
3、風險清單;
4、風險應對預案;
第二十五條各部門應根據董事會批準的風險評估報告進行實施,對風險應對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實時監控,并及時反饋風險應對、解決的執行情況。
第二十六條內部審計部門(或協同風險管理部門或小組)負責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具體部門風險控制措施的實施、整改情況,形成檢查記錄。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如與國家日后頒布的法律、法規或經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觸時,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并及時修訂本制度,報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實施。
風險管理制度(模板14篇)篇四
一類是自然環境造成的險情,主要包括臺風、龍卷風、風暴潮、地震、海嘯、洪水等。
另一類是事故引起的險情,主要包括井噴失控、火災和爆炸、溢油污染事故,人員傷亡、中毒事故、急性的傳染病、硫化氫等毒物泄漏及特大交通事故等。
油田公司應急指揮中心負責管理一級災害和突發險情,下令采取一級應急行動,油田應急辦公室負責二級災害和突發險情管理,決定采取二級應急行動。油田公司所屬各單位負責三級災害和突發險情管理,決定采取三級應急行動。
災害和突發險情出現后,所屬單位立即采取三級應急行動(火災必須首先撥火警電話)。并上報油田應急辦公室,由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決定是否采取二級應急行動;采取二級應急行動時,應急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應立即趕赴現場親自指揮應急行動,迅速根據險情級別判斷是否采取一級應急行動,并報請應急指揮中心主任批準一級應急行動后下令實施。
三級搶險費用由油田公司所屬各單位負責結算。二級以上搶險由應急辦公室及油田公司相關處室裁定后是否進入油田公司搶險費。
險情劃分表。
分級。
險情。
三級險情。
(基層單位)經濟損。
失不超過5萬元。
二級險情。
各單位經濟損失。
不超過30萬元。
一級險情。
油田公司經濟損失。
超過30萬元。
井噴。
油水井井口發生泄漏,但井口完好,無失控可能。
油水井井口發生泄漏,井口部分失靈,但沒有失控。
井噴失控,井口完全損壞,有可能引起火災。
火災。
爆炸。
油水井井口發生泄漏,消防設施完好,消防器材充足,無人員死亡。
消防設施基本完好,無人員傷亡。
現場消防設施損壞不能使用,火災與爆炸涉及易燃易爆區,有人員傷亡。
臺風、海嘯、風暴潮。
臺風進入綠色警戒線,最高潮位3、7m以下。
臺風進入黃色警戒線,最高潮位4、5m以下。
臺風進入黃色警戒線,最高潮位4、5m以上。
洪澇災害應。
急級別提前。
一級。
24小時降雨量25~49、9mm,局部50~99mm局部積水。
人員傷亡。
個別受輕傷,現場可以處理。
多人受傷,但未出現重傷和死亡,現場不能處理。
多人受傷或死亡,現場無法處理。
急性傳染。
和食物中毒。
個別人傳染,輕微中毒,現場能夠治療,并控制了事態的發展。
多人傳染,中毒較嚴重現場已經不能控制事態的發展。
傳染和中毒不斷擴大,現場已無法控制事態的發展。
硫化氫和。
其他有毒。
物質泄漏。
輕微或有跡象發生泄漏報警和控制系統完好。
有人員中毒,但仍在控投影下,報警顯示有毒物質嚴格超標。
已經有人員傷亡,且在不斷增加,控制系統失靈。
特大。
交通事故。
多人受傷,3人以上死亡,經濟損失巨大。
地震。
(1)(1)對中、長期地震震性分析預報,按上級要求行動;
(2)(2)明確接到政府文件,按要求行動,并實施應急預案;
(3)(3)對突發性地震,實施地震應急預案。
管線穿孔。
斷裂凍堵。
電路故障。
單井管線或電路故障未發生污染或沒有人員傷亡。
計量站以上集輸管線或電路故障,且發生污染事故,無人員傷亡。
(1)災害事故險情種類;
(2)險情的嚴重程度;
(3)發生地點、時間、影響范圍(報火警應提示道路情況);
(4)發生險情地點的環境情況;
(5)自救情況;
(6)急需要救援的內容。
(1)疏散無關人員,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
(2)切斷危險物源,慎重啟用停用設備設施,防止二次險情發生。
(3)保持通信暢通,隨時掌握險情發展動態。
(4)調集救助力量,迅速控制險情發展。
(5)正確分析現場情況,劃定危險范圍,現場決定當機立斷。
(6)正確分析風險損益,在盡可能減少人員傷亡的前提下,組織實施搶險。
風險管理制度(模板14篇)篇五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使其充分發揮效用,確保募集資金項目盡快達產達效,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資者的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和要求,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稱募集行為包含推介私募基金,發售基金份額(權益),辦理基金份額(權益)認/申購(認繳)、贖回(退出)等活動。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機構包括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募集服務的基金銷售機構,為私募基金募集機構提供支付結算服務、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監督、份額登記等與私募基金募集業務相關服務的機構。
第三條從事私募基金募集業務的人員應當具有基金從業資格,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自律規則,恪守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應當參加后續執業培訓。
第四條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義務,應當履行受托人義務,承擔基金合同的受托責任,應當履行合理的注意義務,并承擔審查投資者適當性的相關責任。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銷售機構募集私募基金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報告與信息披露義務;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因委托募集免除其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
第五條基金銷售機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本制度的規定及基金銷售協議的規定,誠實信用、勤勉盡責、恪盡職守,防止利益沖突,履行說明義務,合理的注意義務,承擔特定對象調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資者確認等相關責任。
基金銷售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從事侵占基金資產和客戶資產、利用基金未公開信息進行交易等違法活動。
第六條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銷售機構募集私募基金的,應當簽訂基金銷售協議作為基金合同的附件,基金銷售協議中應當明確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的權利義務與責任劃分,并由基金銷售機構負責向投資者說明相關內容。
第七條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為規避合格投資者標準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額或其收益權為投資標的的產品,或者將私募基金份額或其收益權進行拆分轉讓,變相突破合格投資者標準。募集機構應對投資者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一)確保投資者以書面方式承諾其為自己購買私募基金;
(二)在基金合同中約定轉讓的條件。
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以非法拆分轉讓為目的購買私募基金。
第八條募集機構應當對投資者的商業秘密及個人信息嚴格保密。除法律法規和自律規則另有規定的,不得對外披露。
第九條募集機構應當妥善保存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以及其他與私募基金募集業務相關的資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終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第十條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開立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統一歸集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本制度所述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是指由私募基金管理人歸集的,在合格投資者資金賬戶與私募基金財產賬戶或托管賬戶之間劃轉的往來資金。募集結算資金從合格投資者資金賬戶劃出,到達私募基金財產賬戶或托管賬戶之前,屬于合格投資者合法財產。
第十一條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與監督機構簽署監督協議,監督機構負責對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實施有效監督。監督協議中須明確反洗錢義務履職、責任劃分及保障投資者資金安全的連帶責任條款。
第十二條涉及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開立、使用的機構不得將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歸入其自有財產。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相關機構破產或者清算時,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不屬于其破產財產或者清算財產。
第十三條募集機構僅可以通過合法途徑公開宣傳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發展戰略、投資策略以及由中國基金業協會公示的已備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
募集機構應確保前述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且不得包含基金產品的推介內容。
第十四條募集機構應當向特定對象推介私募基金,未經特定對象調查程序,不得向任何人推介私募基金。
第十五條募集機構應當在向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采取問卷調查等方式履行特定對象調查程序,對投資者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投資者簽字承諾其符合合格投資者標準。
投資者的評估結果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3年,逾期需重新進行投資者風險評估。投資者風險承擔能力發生重大變化時,可主動申請對自身風險承擔能力進行重新評估。
第十六條募集機構設計投資者風險調查問卷時應建立科學有效的評估方法,確保問卷結果與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相匹配。調查問卷主要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五)風險偏好,包括投資目的、風險厭惡程度、計劃投資期限、投資出現波動時的焦慮狀態等。
對投資者上述信息的獲取應以投資者自愿為前提。私募基金投資者風險調查問卷詳見附件一。
第十七條推介材料應由募集機構制作使用,募集機構對推介材料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其他任何機構或個人不得使用、更改、變相使用私募基金推介材料。
第十八條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內容應與基金合同主要內容一致,不得有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推介材料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私募基金的名稱和基金類型;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稱、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編碼等基本信息及概況;
(三)私募基金托管人名稱(如無,應以顯著字體特別標識);
(四)私募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和投資限制概況;
(五)私募基金收益與風險的匹配情況;
(六)私募基金的特殊風險揭示;
(七)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信息;
(八)投資者承擔的主要費用及費率;
(九)私募基金承擔的主要費用及費率;
(十)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內容、方式及頻率;
(十一)明確指出該文件不得轉載或給第三方傳閱;
(十二)中國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內容。
募集機構應當采取風險揭示書的形式向投資者揭示風險,確保推介材料中的相關內容清晰、醒目。
第十九條募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推介私募基金時,禁止以下行為:
(一)公開推介或者變相公開推介;
(二)推介材料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五)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六)惡意貶低同行;
(七)允許非本機構雇傭的人員進行推介;
(八)推介非本機構募集的私募基金;
(九)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和中國基金業協會自律規則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條募集機構不得通過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
(一)公開出版資料;
(二)面向社會公眾的宣傳單、布告、手冊、信函、傳真;
(三)未經邀約面向公眾的講座、報告會、分析會;
(四)海報、戶外廣告;
(五)電視、電影、電臺及其他音像等公共傳播媒體;
(六)公共網站鏈接廣告、博客等;
(七)未設置特定對象調查程序的募集機構官方網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聯網媒介;
(八)未經特定對象調查程序的電話、短信和電子郵件等通訊媒介;
(九)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和中國基金業協會自律規則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一條募集機構應當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私募基金進行風險評級,建立科學有效的私募基金風險評級標準和方法,并應當根據私募基金的風險類型和評級結果,向投資者推介與其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
第二十二條在投資者簽署基金合同之前,募集機構應當向投資者說明有關法律法規,須重點揭示私募基金風險,并與投資者一同簽署風險揭示書。風險揭示書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三)投資者對基金合同中投資者權益相關重要條款的逐項確認,包括當事人權利義務、費用及稅收、糾紛解決方式等。
私募投資基金風險揭示書詳見附件二。
第二十三條在完成私募基金風險揭示后,投資者應當向募集機構提供金融資產證明文件,募集機構應當審查其是否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
第二十四條根據《暫行辦法》第十二條,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于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于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
(一)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單位;
(二)金融資產不低于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萬元的個人。
前款所稱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托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第二十五條在完成合格投資者確認程序后,募集機構應給予投資者不少于一天的投資冷靜期,投資者在冷靜期滿后方可簽署私募基金合同。
第二十六條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投資者簽署基金合同后,指令本機構的非基金推介業務人員以錄音電話、電郵等適當方式進行回訪,回訪過程不得出現誘導性陳述,須客觀確認合格投資者的身份及投資決定。未經回訪確認,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簽署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可以約定,經回訪確認程序的合同方可生效。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以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由公司負責解釋及修訂。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自批準發布之日起實施,修改時亦同。
風險管理制度(模板14篇)篇六
經過多年的改革開封與社會主義市場的不斷的摸索與發展,我國的經濟建設取得了較大發展,同時也帶動了金融領域快速發展。金融已經逐步的演變為經濟發展的核心,然而,金融風險的逐漸增加,現狀令人堪憂。金融的重要性決定了我國必須要不斷的完善并強化金融風險管理,減少金融風險對我國國民經濟的破壞,保證我國金融安全運行。
金融風險是指在金融市場中,對于未來的收益存在一些不確定性因素,可能造成財務損失的風險。金融風險管理是各類經濟主體在運營和籌集資金的過程中,通過了解各類金融風險,用最低的金融成本來實現金融的最大安全保障,從而實現最大經濟效益的一種管理辦法。金融風險管理主要是要通過金融風險的控制和處理,減少損失,實現資金的籌集和運營活動的順利進行。
管理體系的健康運行,離不開一個健全完善的金融體系,我國的經濟發展雖然得到了很大的進步,但相對健全的金融組織結構和風險防范機制還有一段較遠的距離,很多金融機構都還沒有建立起風險管理部門,內部管理機制較差。隨著不良貸款的增加,風險管理體系存在的缺陷將嚴重阻礙風險管理的整體運行,同時也給金融管理帶來了極大的障礙。
2.缺乏對金融風險的范范意識。
隨著我國經濟市場的不斷發展和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我國的金融市場得到了很大的發展機遇,同時也面臨著巨大的金融風險和挑戰。在環境競爭日益激烈的今天,我國的很多金融機構對于風險防范和法律都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有些機構甚至都沒能很好的了解金融風險的概念。很多機構為了擴大資金規模,沒有經過仔細的調查研究就開始盲目的開展各種籌資理財活動,讓很多的不良貸款行為有機可乘,增大了金融風險。而許多的投資者們往往只關注最后的經濟回報。忽略了整個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金融風險。由于我國的許多制度還有待完善,使得金融風險的管理制度和監管力度需要再進一度加強,所以,很多人對于金融管理的法律意識也比較淡薄。
3.國內金融資源匱乏。
金融資源是金融風險管理的基礎與保障,然而,國內的金融資源存在多方面的不足,影響了金融風險的正常管理。金融資源的匱乏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信用制度的供給不足。對于存款的企業,到期必須還本付息,對于貸款的企業卻存在著到期無法還款的風險,這種存貸款不均衡的現象將導致銀行不良債權增加,增加其金融風險;第二,產權制度供給不足。金融產權制度的缺陷導致銀行和企業的關系混亂,一旦企業運營不良,就會大量的占用著銀行的信貸資金,不良貸款增加,金融風險也隨之增加;第三,貨幣制度的供給不足。不均衡的利率制度和過低的利息支出對資金的使用者很難造成一定的壓力,使得銀行的呆賬不斷增加;第四,金融制度的供給不足。金融制度的不完善導致金融市場要么沒有競爭,要么過度競爭兩種不良的競爭局面給投機資金造成生存和活動的余地。第五,金融監管制度供給不足。傳統的監管制度已經難以適應金融日趨信息化和電子化的現狀,內部監管制度的完善是金融管理的重點。一旦監管制度存在問題,就會迅速造成連環反映,使經濟受到一定的威脅。
4.市場信息不透明。
金融產品是信息咨詢的結合體,金融市場信息的能夠幫助投資者對于企業的經營狀況有一個全面仔細的評估,還可以積極的促進金融市場健康持續的發展下去,然而,我國的金融市場信息目前還不是非常透明,造成公司的財務信息嚴重失真,可能會給投資帶來一定的風險,造成一定的損失。信息的不透明,還可能導致金融市場的資金流向被門內部控制,引發金融市場的混亂,如此種種,都不利于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
隨著金融市場的不斷發展,導致了很多金融衍生工具的產生,但是,國有商業銀行的金融風險管理技術一直比較落后。風險測量工具的落后、資金損失率較高、抗風險能力弱、缺少必要的量化工具等等是制約風險管理制度創新的主要因素。另外,還缺少成熟的風險測量工具,使得風險管理制度失去實施的基礎。
建立和完善金融管理體制是加強風險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完善風險管理體制可以更好的避免外界金融機構的影響,內部風險管理體制也將會發揮很大的作用,可以有效的增加金融機構的抗風險能力。要適當的加強相關人員法律知識的學習,加強其對金融風險的防范意識;建立科學嚴密的金融管理體系,完善結構設置,進行有效的內部管理;建立相關的責任制度,明確規定相關人員的責權范圍,強化責任和風險的意識。促進工作人員的工作激情;加強相關人員的素質,時期具有發現風險的能力,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風險的發生。
提高風險的管理意識主要是從金融機構和企業單位或者居民個人兩方面著手。加強金融機構的防范意識,就是要練就一批具有較高素質的經營管理和從業人員隊伍。積極開展金融法規的宣傳和學習活動,加強風險管理的防范意識,不斷提高金融市場內相關從業人員的素質。另外,金融市場的發展離不開其他部門的密切配合,因此要把企業風險管理意識和金融機構有效的結合在一起,同時分析其行為導致利益的變化,要不斷自覺的提高自己的風險管理意識。
制度創新是金融創新中較為經濟的創新,它不僅可以影響其他創新的收益。還可以充分發揮先進制度的激勵功能,從而有效的促進金融、經濟的快速發展。風險管理制度的創新主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第一,管理體制的創新。建立健全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創建全面風險管理制度;第二,監管制度的創新。監管機構應由“靜態”合規性監管向“動態”審慎性監管轉變,監管制度的重點在于審查銀行的風險管理體系;第三,交易工具制度的創新。雖然我國目前的建議手段和建議風險較為單一,但也應該及時的建立相對應的管理制度,為交易工具的推廣打下基礎,從而有效的規避金融風險。
4.加強國際合作。
經濟全球化的發展使我國金融市場與國際金融市場的聯系日益緊密,加強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是金融市場發展趨勢。要不斷的加強與國際金融組織的聯系,對于國際資本的流向進行嚴格監管,降低金融風險的發生,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性。同時,還要不斷總結經驗教訓,為以后的工作打下基礎。
通過對我國金融風險管理存在一些問題的分析與研究,找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對于景榮體系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社會的進步,給金融市場帶來了機遇的同時也帶來了風險,相關的金融部門只有通過不斷的總結經驗,發現問題,改正問題,才能夠不斷的發展進步.
風險管理制度(模板14篇)篇七
第一條為促進公司實現發展戰略,支持公司目標管理和計劃管理,為公司各級管理者提供財務管理工具,發揮全面預算管理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全面預算管理制度是根據公司的發展戰略,以現金流量為重點,逐層分解相關指標,對各部門下達目標,全程管理其經營活動,并對其實現的業績進行考核與評價的內部管理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及相關的流程指引所用術語及定義:
3、預算管理常務小組,也稱預算常務小組或者預算小組,為預算委員會的常設機構,一般設于財務部門,因此在編制預算過程中,不嚴格區分預算常務小組和財務部門的職責,二者常可通用。通常財務總監任預算常務小組組長,財務管理部經理、企管信息部經理任副組長,各部門經理、預算協調員任組員。
第四條全面預算管理工作應當建立以戰略目標為導向、業務計劃為主線、全面預算報告為工具、績效考核為保證的“四位一體”預算管理總體體系,根據企業經營和市場環境特點,建立、調整預算關鍵績效指標(按平衡計分卡體系思想設置)內容。
第五條企業全面預算是指企業一定期間各項生產經營活動的安排,把企業一年內的經營目標、經營計劃和經營活動內容用數字化、價值化、表格化的形式表達出來,然后以公司法規制度的形式下達給各級經營管理者,要求經營者必須按照預算的計劃軌道行駛,調整預算要經董事會或預算委員會審批。
1、全面預算是一種公司整體規劃和動態控制的管理方法和體系,是對公司整體經營活動的一系列量化的計劃安排。
2、全面預算的有效推行將為公司各下屬單位確定具體可行的年度目標,同時也建立必須共同遵守的行為規范。
3、全面預算是執行戰略過程中進行管理監控的基準和參照,也是企業業績評價的基礎和比較對象。
4、全面預算管理的過程就是企業戰略和年度目標分解、計劃、執行、控制、實現和獎懲的過程。
5、預算管理的目的在于以計劃、預算、控制、協調、考核為手段,管理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全過程,完成年度經營目標,最終實現公司的戰略目標。
6、預算管理是經過對企業運營的規劃、分析和數量化的系統編制,將計劃和行動轉化為數字,它使得企業目標及過程控制得以具體化。
7、預算目標的制定為控制績效評估及信息反饋提供標準,從而企業可以從人治轉變為制度流程管理機制。
8、計劃和預算制定可以強制管理者提前考慮工作開展,預算質詢工作將可行性論證、部門沖突提前進行推演,預算制定過程的充分溝通可以減少操作中的隔閡,同時也明確各部門責任分工。
9、計劃和預算的編制可以協調企業資源,使企業達到資源最優化配置,并通過預算的分析調整達到利潤最大化。
10、預算管理也為企業考核、獎勵、激勵員工提供了依據。
第六條公司戰略、全面計劃、全面預算與績效管理的關系(見圖一)。全面預算管理涉及公司戰略管理、全面計劃管理、全面預算管理和績效管理四個一級流程。
1、企業首先應根據企業的愿景、使命和戰略目標制定明確的戰略規劃,包括公司中長期發展戰略,并于每年分解和調整年度戰略行動計劃。
2、公司每年第四季度前進行企業評估工作,在對經營及市場情況進行分析的基礎上,根據戰略規劃和分解或者調整的年度戰略行動計劃編制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及部門的年度行動計劃。年度經營計劃應涵蓋戰略要求、年度經營目標、資源投入需求、任務(業務活動)盤點、任務安排、重大時間節點等多方面內容,以便生成公司及部門兩級關鍵財務績效指標和非財務關鍵績效指標。
3、各部門根據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及自身的年度行動計劃編制部門預算,主要包括收入預算、生產預算、研發預算、成本費用預算和投資預算等;管理與業務支持部門編制費用預算,同時生成各部門財務類關鍵績效指標;財務部門(預算委員會)匯總各部門行動計劃和預算編制現金流量預算,并進行綜合平衡;最終形成公司的財務預算,即形成損益表預算、現金流量表預算、資產負債表預算等報表預算,并得出最終公司財務績效控制指標。
4、企業各級管理層利用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定期對計劃和預算的執行情況進行分析、監控及決策。其中預算執行情況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定期的經營分析、財務分析與評估報告,經營分析主要考查非財務類指標的執行和完成情況,財務分析主要考核財務類指標的執行和完成情況;經營分析與財務分析可以分開,也可以合并,但半年和年度分析必須分開。
5、在年度經營目標執行的過程中,管理者可以借助于各種層次、不同頻度的計劃和預算執行情況報告來監控經營進度,并通過高效的管理評估機制迅速采取相應的行動方案,及時解決出現的問題。如果有必要,可以向最高權利機構申請對計劃和預算體系及關鍵績效指標體系做出必要的調整,使預算更好地適應實際經營情況和市場環境不斷變化的需要,實現公司既定的戰略目標。
總之,戰略、計劃、預算和績效管理是一個密不可分的有機整體,應確保四者形成真正閉環運作體系。只有通過四者的高效互動,企業才可能按預想達成既定的戰略目標。在此過程中,預算起到的是承前啟后的重要作用。一方面,全面預算是公司戰略規劃和經營計劃的細化及量化體現;另一方面,全面預算也是形成公司及部門關鍵績效指標的主要來源,是公司整體績效管理的基礎和依據。管理層應通過提高計劃與預算的效率,并建立相應的績效管理,使公司的各項經營活動更好地體現公司戰略規劃的要求,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圖一:戰略、計劃、預算和績效管理關系圖。
第七條全面預算與全面計劃的關系。
全面預算管理應遵循“沒有業務就沒有預算,沒有預算就沒有業務”的剛性原則。“沒有業務就沒有預算”指編制預算之前應制定相應的業務工作計劃,沒有工作計劃就沒有預算;公司年度行動經營計劃對應公司年度預算,部門年度行動計劃對應部門年度預算;預算是對工作計劃的數字化和價值化,工作計劃應對預算金額提供合理依據。“沒有預算就沒有業務”指業務的發生和業務支出以預算為基礎,沒有預算或者超出預算的,應對業務發生的必要性、可行性、經濟效益性等進行評估,申請追加預算,報權限領導和機構審批,否則不允許支出。
1、全面預算管理與企業經濟活動控制的關系。全面預算管理是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組成成分;控制經濟活動是全面預算管理的一項基本職能。
(1)通過預算編制過程控制,可以預先控制哪些經濟活動發生或不發生;。
(2)通過預算執行過程控制,可以允許或不允許哪些經濟活動發生;。
(3)通過預算考核過程控制,可以了解哪些經濟活動已經或尚未發生;。
(4)通過預算評價過程控制,可以知道哪些經濟活動應該或不應該發生;。
(5)通過預算獎懲過程控制,可以激勵或約束經濟活動的發生。
2、預算管理與計劃的關系。
(2)預算與計劃融合:計劃是預算的前提,沒有計劃就沒有預算,預算是對計劃的數字化和價值化并納入財務管理體系。計劃目標與預算目標具有本源一致性,預算目標制定后,要層層分解,各環節緊密結合很重要。評估計劃是否可行,是否要對計劃做出調整等,都要發揮財務管理的職能,編制時時行數據匯總平衡,執行中收集準確、完整的基礎數據,與預算數據做出對比分析,科學的決策。
預測是對市場趨勢的理性預期,預算是基于預測提出的對策性方案、計劃的數量表述,是對未來收入、現金流量和財務狀況進行的預測量化。
財務管理是對企業中籌資決策、投資決策、資金流轉活動的管理,財務預算最初是管理會計的一個工具,財務預算發展為全面預算后雖然已經超出了財務管理的范疇,但其核心仍是現金流量和財務指標的控制,各項戰略指標和其他管理指標最終都可以從財務指標體系體現出來;全面預算也為總經理和財務部門提供了加強業務過程中的財務管理提供了工具。
全面預算管理是企業運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與企業中其他相關業務管理如生產管理、銷售管理、采購管理等的共同作用才承載了企業管理的成功,為了避免全面預算可能更多關注財務目標而忽略非財務目標的弊端,在年度經營目標設定時應按平衡計分卡體系思想設置目標體系,堅持計劃與預算并行的管理,不能只做預算不編計劃。
第八條實行全面預算管理應加強預算風險控制,主要包括經營風險和合規風險。
1、經營風險,至少應防止以下經營風險:
不編制預算或預算不健全,可能導致企業經營缺乏約束或盲目經營;。
預算目標不合理、編制不科學,可能導致企業資源浪費或發展戰略難以實現;。
預算缺乏剛性、執行不力、考核來嚴,可能導致預算管理流于形式;。
預算調整、下達未經適當審批或越權審批,可能因重大差錯、舞弊行為而導致損失;。
考核結果、獎懲不公平、不合理,造成預算失去其應有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導致預算控制流于形式。
2、合規風險,至少應防止以下合規性風險:
預算調整、考核和控制不符合企業的相關規章制度,導致企業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下降。
第九條為有效控制風險,全面預算管理應有嚴密的程序性,需要做到:
1、預算管理應體現嚴肅性和科學性;。
2、以企業經營發展戰略分解的年度目標為依據編制全面預算方案;。
5、編制原則、方法、審批程序有明確規定。
第十條全面預算管理體系是企業戰略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由目標管理體系、計劃管理體系、預算管理體系、考核管理體系等組成。預算文件包括企業評估報告、資源盤點報告、任務盤點報告、各類經營計劃、預算表格、預算及預算差異分析表格、預算制度、指引和編制表格說明組成,根據公司經營活動的前后銜接、相互關聯、有序排列形成一套完整的報告和報表體系,它體現了公司對未來經濟活動的預測能力,通過實際經營結果與預算進行對比分析,可以對公司的經營活動實行全過程控制,保障公司經營目標的完成,促進發展戰略的實現。
第十一條預算編制常用方法。
1、增量預算。
增量預算是把前一年度實際發生數作為基數,以預算年度企業內外部環境對業務的影響程度作為調整依據進行編制預算的方法。“承認過去發生的是合理的”是使用增量預算方法的前提條件。適用于影響因素簡單和以前年度基本合理的預算指標;合理使用增量法,可以減少預算編制的工作量,但應詳細說明增減變動原因。
2、零基預算。
零基預算“只考慮未來需求,不考慮歷史慣性”,以零為起點對預算期內各項收支的可行性、必要性、合理性逐項審議予以確定收支水平的預算,一般適用于預算編制基礎變化較大的預算項目。適用于以前年度可能存在不合理或潛力比較大的預算指標編制;但使用周期不宜過短,否則會增加工作量。
3、彈性預算。
彈性預算是在按照成本(費用)習性分類的基礎上,根據量、本、利之間的依存關系編制的預算,一般適用于與業務量有關的成本(費用)、利潤等預算項目。適用于變動成本費用預算的編制;變動成本費用的劃分,對于某些選擇性固定成本費用預算也可也考慮用這種方法編制。
4、固定預算。
固定預算,又稱靜態預算。是以預算期內正常、可實現的某一業務量(如生產量、銷售量)水平作為惟一基礎,以上期實際業績為依據,以單一的會計年度為預算期,確定各項預算指標數據的方法。固定成本費用預算的編制通常適用固定預算編制方法。
5、概率預算。
概率預算是指對在預算期內不確定的各預算構成變量,根據客觀條件上,做出近似的估計,估計可能變動的范圍及出現在各個變動范圍的概率,再通過加權平均計算有關變量在預期內期望值的預算編制方法。適用于預算期變化大的預算指標的編制,也適合長期預算的編制。
6、定期預算。
定期預算,也稱為階段性預算,是指在編制預算時以不變的會計期間(如日歷年度)作為預算期的一種編制預算的方法。適用于固定資產、部門費用、咨詢費、保險費、廣告費等預算的編制。合理使用定期預算,可以減少預算編制的工作量。
7、滾動預算。
滾動預算,又稱連續預算或永續預算,是指在編制預算時,將預算期與會計年度脫離開,隨著預算的執行不斷延伸補充預算,逐期向后滾動,使預算期始終保持為一個固定期間的一種預算編制方法。適用于定期預算以外的指標預算的編制。通常按季度滾動,每季度第三個月中旬著手滾動預算工作。公司全面預算管理在實行兩三年后應采用滾動預算編制方法,并進行動態的考核,始終保持預算的完整性、連續性,在動態中把握企業的未來。從而使管理層保持對未來一定時期的生產經營活動作周詳的考慮和全盤規劃,保證企業的各項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
第二章預算的管理機構。
第十二條公司的預算管理組織機構包括股東會、董事會、董事會下設的預算管理委員會及其預算常務小組、財務部門、經營分析會、預算分析會以及預算責任體系。
第十三條根據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是預算的權利機構,負責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為提高決策效率,股東(大)會閉會期間可授權董事會行使預算的決策權。
第十四條集團董事會是預算管理的決策機構,在預算組織機構中居于核心地位,負責批準預算管理的制度和流程指引、確定年度經營目標、預算目標和部門及成員企業的業績合同,審議和批準全面預算方案、預算調整方案和年度財務決算、預算考核方案、預算考核結果及其他相關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預算管理委員會是董事會預算管理工作的執行機構,以預算專項會議的形式審議或審查各項預算事項,聽取預算實施結果的分析匯報。預算管理工作由預算管理委員會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管理。預算專項會議由公司總裁主持,各副總裁、部門總監、相關部門經理、子公司負責人參加會議。預算管理委員會在財務部門設立預算常務小組負責日常工作。
第十六條預算管理委員會在預算管理中的主要職責:
2、審定公司預算組織、規劃、編制、控制的指導原則、編制方法和程序;。
4、根據公司的年度經營目標和年度經營計劃,審議公司年度預算;。
5、協調、裁定全面預算管理的重大沖突;。
6、將董事會最終批復的公司預算下發各預算單位執行;。
7、每季度末聽取公司預算執行情況的匯報,審議各部門提出的預算調整方案;。
10、在董事會的授權下審定超預算申請,報董事長簽發;。
11、董事會、預算委員會實行集體決策或聯簽制度。
第十七條公司總裁是全面計劃和全面預算編制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相關部門根據董事會或預算委員會確定的年度經營目標編制經營計劃和預算草案報董事會審批,并根據審批后的計劃和預算組織執行。
第十八條人力資源及企業管理中心為全面計劃管理的牽頭部門,其他部門應予以協助配合。在總裁的領導下,主要職責包括:
1、負責全面預算的啟動、計劃、推進、協調和考核工作;。
2、負責組織各部門開展企業評估,進行內外經營分析,進行資源盤點和任務盤點;。
4、負責組織經營分析會議。
第十九條預算常務小組,通常與預算部或者財務部門合一辦公,是財務預算編制部門,在財務副總裁的領導下,負責全面預算的總體匯總和平衡,其他部門應予以協助配合。主要職責包括:
2、向其他部門傳達預算的編制方針、程序,具體指導各部門的業務預算編制;。
3、根據預算的編制原則,平衡各部門的業務預算,編制公司的財務預算草案;。
7、對預算調整進行審查,有權拒絕不符要求的預算調整申請;。
8、協助預算管理委員會協調、處理預算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第二十條公司的各部門及各子公司(各級責任中心)全面參與公司全面預算工作,與并具體負責本部門預算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實施部門評估,進行資源盤點和分析,進行任務盤點;。
2、擬定部門年度行動計劃,協助企管部門編制公司年度經營計劃;。
3、各自業務預算的編制、執行、分析、控制、監督等工作;。
4、配合財務部門做好公司財務預算的綜合平衡、協調、分析、控制等工作;。
6、組織落實執行計劃和預算,對結果負責,接受預算委員會、財務、人力資源、審計監查中心的監督和考核。
第二十一條子公司總經理(或履行類似職責的負責人)負責按本制度的要求組織本公司范圍內的年度計劃和預算的編制,并配團公司編制合并的計劃和預算。
第三章預算管理體系。
風險管理制度(模板14篇)篇八
第一條為推動公司全面風險管理的實施,建立規范、有效的風險控制體系,提高風險防范能力,保證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穩健運行,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旨在實現公司以下目標提供合理保證:
(1)將風險控制在與公司總體目標相適應并可承受的范圍內;。
(2)實現公司內外部信息溝通的真實、可靠;。
(3)確保遵循國家法律法規;。
(4)提高公司經營的效益及效率;。
(5)取保公司建立針對各重大風險的應對策略和方案,使其不因災害性風險或人為失誤而遭受重大損失。
第四條為開展風險管理工作,公司設立三級風險責任體系:
(1)風險決策機構: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由公司班子成員組成,負責重大風險決策和制度發布。
(2)風險專職機構: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設在企管審計科,負責具體和日常風險管理工作的開展和組織工作,并向公司總經理報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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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趙慶民。
副組長:裴光旭薄其山王欣馬兵范。
張金波黃新生王洪濤。
成員:副總工程師、副總會計師、各單位及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1)對年度風險管理提出總體目標和要求;。
(3)審議風險管理策略和重大風險管理解決方案;。
(5)審議風險管理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職責方案;。
(8)審議內部審計部門提交的風險管理監督評價審計綜合報告;。
(4)做好風險信息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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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負責指導、監督有關職能部門風險管理工作;。
風險職能部門職責:
(3)負責本部門風險信息的收集和評估;。
(4)負責本部門內部控制制度改進和完善工作;。
(5)及時按規定提交上報風險管理信息、工作報告等;。
(6)做好本部門風險預警和監控;。
第三章風險信息的收集和評估。
第七條戰略風險信息收集的內容:
(1)國內外宏觀經濟政策以及經濟運行情況,本行業狀況、國家產業政策;。
(2)科技進步、科技創新有關內容;。
(3)市場對煤炭產品的需求和要求;。
(4)公司主要客戶、供應商及競爭對手的有關情況;。
(5)與周邊對手相比,公司實力差距;。
(6)公司戰略規劃、投資計劃、年度經營目標、經營戰略以及相關編制依據;。
(1)負債、負債率、償債能力;。
4
(2)現金流、應收賬款及其占銷售收入的比重、資金周轉率;。
(3)產品存貨及其占銷售成本的比重、應付賬款;。
(4)制造成本和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銷售費用;。
(5)盈利能力;。
(6)成本核算、資金結算和現金管理業務中曾發生或易發生錯誤的業務流程或環節;。
(7)與公司現行的行業會計政策、會計估算、稅收政策等信息。
第九條市場風險信息收集內容:
(1)公司煤炭價格及供需變化;。
(2)能源、原材料、關鍵設備、配件等物資供應的充足性、穩定性和價格變化;。
(3)主要客戶、主要供應商的信用情況;。
(4)稅收政策和利率變化情況;。
(5)潛在競爭者和替代品情況;。
第十條運營風險信息收集內容:
(1)產品結構。
(2)新市場開發、市場營銷策、市場營銷環境狀況等;。
(4)質量、安全、環保信息安全等管理中曾發生或易發生的流程和環節;。
(5)企業內外部人員道德風險知識企業遭受損失或業務控5。
制系統失靈。
(6)給企業造成損失的自然災害以及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法律風險信息收集內容:
(1)國內外與本企業相關的政治、法律環境;。
(2)影響公司的新法律和政策;。
(3)員工道德操守的遵從性;。
(4)本企業簽訂的重大協議和有關合同;。
(5)本企業發生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情況;。
第十二條風險評估內容。
(1)公司管理人員的職業操守、員工專業勝任能力等人力資源因素;。
(2)組織機構、經營方式、資產管理、業務流程等管理因素;。
(3)戰略目標制定、執行和戰略評估以及考核因素;。
(4)市場變動、價格變動、信用管理;。
(5)研究開發、技術投入、設備采用、信息技術運用等自主創新因素;。
(6)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財務因素;。
(7)營運安全、員工健康、食堂食品、環境保護等安全環保因素;。
(8)法律法規執行、政府公共關系、政策變動執行因素;。
(9)外委工程及外部施工人員管理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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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其他內部風險因素;。
(1)經濟形勢、產業政策、市場競爭、資源供給等經濟因素;。
(2)法律法規、監管要求等頒布和注銷等法律因素;。
(3)政治形勢、文化傳統、社會信用、教育水平等社會因素;。
(4)科技進步、工藝改進等科學技術發展因素;。
(5)自然災害、環境狀況等自然地理環境因素;。
(6)其他外部風險因素。
第十三條風險評估的方法。
(4)風險評估主要從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影響程度兩個方面進行評估;。
第十四條風險評估的流程。
求提出采取的預防措施,整個風險信息的收集要具體化,實事求是,符合現場實際,不能出現空話、套話。
(2)各風險職能部門將風險信息收集和風險評估結果報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
(3)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將風險信息和評估結果審核匯總形成公司風險信息數據庫;。
(4)各風險職能部門風險信息收集和評估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并形成風險評估報告;。
(3)風險管理策略工具包括風險承擔、轉移、對沖、轉化、補償、規避、控制等策略形式。
第十六條風險解決方案內容:包括風險解決的具體目標、組織領導、涉及的管理和業務流程,手段和資源配備,以及事件事前、事中和事后所采取的具體應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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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對風險管理策略和解決方案進行審核匯總,重點檢查風險應對策略的完整性和可行性,管理策略是否涵蓋事前、事中、事后三個環節,是否明確責任人,并上報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審核批準。
第二十條風險預警指標的確定流程。
(1)各風險職能部門年初確定預警指標及指標數值范圍,并報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
(3)公司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對重大風險預警指標進行審定,并批復執行。
第二十一條風險預警分為一般風險和重大風險預警。對于。
一般風險預警各風險職能單位按照風險管理制度執行,將監控和預警情況及時報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
第二十二條對于重大風險預警,指標值超出藍色預警范圍,應將預警情況按照制度要求進行上報;指標值超出黃色預警范圍,應將情況直接上報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指標值超出橙色預警范圍,應將預警情況直接報總經理和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指標值超出紅色預警范圍,直接上報總經理和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并啟動重大風險危險處理預案。
第二十三條風險管理的監督與改進包括持續的風險管理監督和風險管理活動評價。
第二十四條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應定期和不定期開展風險管理監督檢查工作。重點檢查各風險職能部門風險信息庫是否完善加以改進;日常監控是否及時并加以改進;風險信息報告是否真實,風險管理策略和風險管理解決方案是否有效;檢查重大風險、重大事件、重大決策風險管理的有效性和完備性。
第二十五條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和各風險職能部門應加強自查工作,不斷改進風險管理流程,完善風險信息庫和風險管理策略,加強風險指標的監控和預警,每季度至少進行自檢一次。
第二十六條公司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應定期向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提交各項重大和重要風險管理的策略和解決方案的落實情況,并接受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的監督和考核。
(1)公正原則。
(2)可控性原則。
(3)適度激勵原則。
(4)年度考核與日常考評相結合原則。
第二十七條風險考核內容。
(1)風險管理組織運行系統:包括組織建立、制度建設、人員配備、日常運行等;。
(3)風險管理策略和風險解決方案制定和執行情況;。
(4)風險預警和監控情況,風險預警指標體系的全面和準確性;。
(5)風險管理自查和報告情況:風險自查工作、自查報告上報、風險管理改進和整改工作情況。
(6)風險管理實施階段性評估報告制度。每季度首月中旬,,由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主任組織各成員,召開全面風險信息與評估報告會。根據各單位提報的風險信息及評估報告,由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形成書面評估報告,報全面風險管理領導小組。
第二十九條年度風險考核采取現場調查、人員詢問、資料抽查等方法按照評分標準進行打分,考核評分采用百分制。
第三十條全面風險管理應結合公司全面預算管理開展工作。切實防范日常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類生產經營風險,確保公司各項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安全運行。
第三十一條,公司對全面風險管理工作實行專項獎懲,對考核結果前三名的分別實施3000元、元、1000元獎勵,后三名者分別給予同等處罰。為了推動全面風險管理工作順利開展,季度對順利完成全面風險管理工作的相關管理人員給予一定獎勵。
第三十二條建立健全風險管理報告制度,各風險管理部門定期向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報送本部門風險管理報告;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定期向公司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上報公司風險管理報告。
(1)風險信息收集和風險信息數據庫建立完善情況;。
(2)風險評估基本情況以及重大風險確定情況;。
(3)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度的確定;。
(4)風險管理策略以及風險解決方案制定情況;。
(5)風險預警和監控情況;。
(7)內控制度建立和完善情況;。
(8)風險管理方案調整以及方案整改情況;。
第三十四條年度報告各風險職能部門應對上年度本部門風險管理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回顧上年度風險管理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績存在的問題,下年度工作安排,風險管理意見和建議等內容,并對報告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三十五條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每年年底,對各風險職能部門年度管理報告進行審核和匯總,形成公司年度風險管理報告,報公司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審議,并對報告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三十六條本管理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同時亭南煤業公司發〔20009〕113號文同時廢止。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風險管理制度(模板14篇)篇九
為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做到事前預防,達到消除減少危害、控制預防的目的。識別生產中的所有常規和非常規活動存在的危害,以及所有生產現場使用設備設施和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危害,采用科學合理的評價方法進行評價。加強管理和個體防護等措施,遏止事故,避免人身財產的傷害和工作環境破壞。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安全生產風險辨識額評價評價管理工作。
3、危險源辨識
(1)危險源辨識的方法可分為直觀經驗法和系統安全分析方法兩大類.
(2)常見危險、危害因素為易燃易爆物質、腐蝕和腐蝕性物質、生產性毒物、生產性粉塵、噪聲、振動、輻射、高低溫、采光與照明等.
(3)危險、危害因素的識別要全面、有序地進行,禁止漏項,按規定以廠址、總平面布置、道路及運輸、建筑物、生產工藝過程、生產設備裝置、作業環境、安全管理措施等順序和方面進行.
(4)重大危險源辨識申報登記工作須按國家標準《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一20xx)進行.
4、評價方法
(1)工作危害分析法
工作危害分析法:從作業活動清單選定一項作業活動,將作業活動分解為若干個相連的工作步驟,識別每個工作步驟的潛在危害因素,然后通過風險評價,判定風險等級,制定控制措施。該方法是針對作業活動而進行的評價。
(2)安全檢查表分析法
安全檢查表分析法:安全檢查表分析法是一種經驗的分析方法,是分析人員針對分析的對象列出一些項目,識別與一般工藝設備和操作有關已知類型的危害、設計缺陷以及事故隱患,查出各層次的不安全因素,然后確定檢查項目。再以提問的方式把檢查項目按系統的組成順序編制成表,以便進行檢查或評審。安全檢查表分析可用于對物質、設備、工藝、作業場所或操作規程的分析。
5、評價時機
常規活動每年一次,非常規活動開始之前.
6、評價準則
采用風險度r=可能性l×后果嚴重性s的評價法,具體評價準則規定為: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l判斷準則
等級
標準
5
在現場沒有采取防范、監測、保護、控制措施,或危害的發生不能被發現(沒有監測系統),或在正常情況下經常發生此類事故或事件。
4
危害的發生不容易被發現,現場沒有檢測系統,也未發生過任何監測,或在現場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執行或控制措施不當,或危害常發生或在預期情況下發生。
3
沒有保護措施(如沒有保護裝置、沒有個人防護用品等),或未嚴格按操作程序執行,或危害的發生容易被發現(現場有監測系統),或曾經作過監測,或過去曾經發生類似事故或事件,或在異常情況下類似事故或事件。
2
危害一旦發生能及時發現,并定期進行監測,或現場有防范控制措施,并能有效執行,或過去偶爾發生事故或事件。
1
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監測、保護措施,或員工安全衛生意識相當高,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極不可能發生事故或事件。
事件后果嚴重性s判別準則
等級
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人員
財產損失
/萬元
停工
公司形象
5
違反法律、法規和標準
死亡
50
部分裝置(2套)或設備停工
重大國際國內影響
4
潛在違反法規和標準
喪失勞動能力
25
2套裝置停工、或設備停工
行業內、省內影響
3
不符合上級公司或行業的安全方針、制度、規定等
截肢、骨折、聽力喪失、慢性病
10
1套裝置停工或設備
地區影響
2
不符合公司的安全操作程序、規定
輕微受傷、間歇不服
10
受影響不大,幾乎不停工
公司及周邊范圍
1
完全符合
無傷亡
無損失
沒有停工
形象沒有受損
風險等級判定準則及控制措施r
風險度
等級
應采取的行動/控制措施
實施期限
巨大風險
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繼續作業,對改進措施進行評估
立刻
重大風險
采取緊急措施降低風險,建立運行控制程序,定期檢查、測量及評估
立即或近期整改
9-12
中等
可考慮建立目標、建立操作規程,加強培訓及溝通
2年內治理
4-8
可接受
可考慮建立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但需定期檢查
有條件、有經費
時治理
4
輕微或可忽略的風險
無需采用控制措施,但需保存記錄
7、評價組織
評價活動是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進行評價
公司的各級管理人員應參與風險評價工作,崗位員工要積極輔助風險評價和參與風險控制工作。
8、其它要求
根據評價結果,確定重大風險,并制定落實風險控制措施。
評價出的重大隱患項目,應建立檔案和整改計劃。
風險評價的結果由各部門組織從業人員學習,掌握崗位和作業中存在的風險和控制措施。
按照實際情況不斷完善風險評價的內容。
9、附則
8.1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實施。
風險管理制度(模板14篇)篇十
全面風險管理是一個全新的概念,目前主要應用于企業管理領域。其定義是參照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20xx年6月發布的《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下文是全面風險管理制度,歡迎閱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推動公司全面風險管理的實施,建立規范、有效的風險控制體系,提高風險防范能力,保證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穩健運行,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旨在實現公司以下目標提供合理保證:
(1)將風險控制在與公司總體目標相適應并可承受的范圍內;。
(2)實現公司內外部信息溝通的真實、可靠;。
(3)確保遵循國家法律法規;。
(4)提高公司經營的效益及效率;。
(5)取保公司建立針對各重大風險的應對策略和方案,使其不因災害性風險或人為失誤而遭受重大損失。
第四條為開展風險管理工作,公司設立三級風險責任體系:
(1)風險決策機構: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由公司班子成員組成,負責重大風險決策和制度發布。
(2)風險專職機構: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設在企管審計科,負責具體和日常風險管理工作的開展和組織工作,并向公司總經理報告工作。
2
組長:趙慶民。
副組長:裴光旭薄其山王欣馬兵范。
張金波黃新生王洪濤。
成員:副總工程師、副總會計師、各單位及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1)對年度風險管理提出總體目標和要求;。
(3)審議風險管理策略和重大風險管理解決方案;。
(5)審議風險管理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職責方案;。
(8)審議內部審計部門提交的風險管理監督評價審計綜合報告;。
工作報告。
(4)做好風險信息匯總;。
3
(6)負責指導、監督有關職能部門風險管理工作;。
風險職能部門職責:
(3)負責本部門風險信息的收集和評估;。
(4)負責本部門內部控制制度改進和完善工作;。
(5)及時按規定提交上報風險管理信息、工作報告等;。
(6)做好本部門風險預警和監控;。
第三章風險信息的收集和評估。
第七條戰略風險信息收集的內容:
(1)國內外宏觀經濟政策以及經濟運行情況,本行業狀況、國家產業政策;。
(2)科技進步、科技創新有關內容;。
(3)市場對煤炭產品的需求和要求;。
(4)公司主要客戶、供應商及競爭對手的有關情況;。
(5)與周邊對手相比,公司實力差距;。
(6)公司戰略規劃、投資計劃、年度經營目標、經營戰略以及相關編制依據;。
(1)負債、負債率、償債能力;。
4
(2)現金流、應收賬款及其占銷售收入的比重、資金周轉率;。
(3)產品存貨及其占銷售成本的比重、應付賬款;。
(4)制造成本和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銷售費用;。
(5)盈利能力;。
(6)成本核算、資金結算和現金管理業務中曾發生或易發生錯誤的業務流程或環節;。
(7)與公司現行的行業會計政策、會計估算、稅收政策等信息。
第九條市場風險信息收集內容:
(1)公司煤炭價格及供需變化;。
(2)能源、原材料、關鍵設備、配件等物資供應的充足性、穩定性和價格變化;。
(3)主要客戶、主要供應商的信用情況;。
(4)稅收政策和利率變化情況;。
(5)潛在競爭者和替代品情況;。
第十條運營風險信息收集內容:
(1)產品結構。
(2)新市場開發、市場營銷策、市場營銷環境狀況等;。
(4)質量、安全、環保信息安全等管理中曾發生或易發生的流程和環節;。
(5)企業內外部人員道德風險知識企業遭受損失或業務控5。
制系統失靈。
(6)給企業造成損失的自然災害以及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法律風險信息收集內容:
(1)國內外與本企業相關的政治、法律環境;。
(2)影響公司的新法律和政策;。
(3)員工道德操守的遵從性;。
(4)本企業簽訂的重大協議和有關合同;。
(5)本企業發生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情況;。
第十二條風險評估內容。
(1)公司管理人員的職業操守、員工專業勝任能力等人力資源因素;。
(2)組織機構、經營方式、資產管理、業務流程等管理因素;。
(3)戰略目標制定、執行和戰略評估以及考核因素;。
(4)市場變動、價格變動、信用管理;。
(5)研究開發、技術投入、設備采用、信息技術運用等自主創新因素;。
(6)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財務因素;。
(7)營運安全、員工健康、食堂食品、環境保護等安全環保因素;。
(8)法律法規執行、政府公共關系、政策變動執行因素;。
(9)外委工程及外部施工人員管理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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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其他內部風險因素;。
(1)經濟形勢、產業政策、市場競爭、資源供給等經濟因素;。
(2)法律法規、監管要求等頒布和注銷等法律因素;。
(3)政治形勢、文化傳統、社會信用、教育水平等社會因素;。
(4)科技進步、工藝改進等科學技術發展因素;。
(5)自然災害、環境狀況等自然地理環境因素;。
(6)其他外部風險因素。
第十三條風險評估的方法。
(4)風險評估主要從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影響程度兩個方面進行評估;。
第十四條風險評估的流程。
求提出采取的預防措施,整個風險信息的收集要具體化,實事求是,符合現場實際,不能出現空話、套話。
(2)各風險職能部門將風險信息收集和風險評估結果報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
(3)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將風險信息和評估結果審核匯總形成公司風險信息數據庫;。
(4)各風險職能部門風險信息收集和評估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并形成風險評估報告;。
(3)風險管理策略工具包括風險承擔、轉移、對沖、轉化、補償、規避、控制等策略形式。
第十六條風險解決方案內容:包括風險解決的具體目標、組織領導、涉及的管理和業務流程,手段和資源配備,以及事件事前、事中和事后所采取的具體應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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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對風險管理策略和解決方案進行審核匯總,重點檢查風險應對策略的完整性和可行性,管理策略是否涵蓋事前、事中、事后三個環節,是否明確責任人,并上報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審核批準。
第二十條風險預警指標的確定流程。
(1)各風險職能部門年初確定預警指標及指標數值范圍,并報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
(3)公司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對重大風險預警指標進行審定,并批復執行。
第二十一條風險預警分為一般風險和重大風險預警。對于。
一般風險預警各風險職能單位按照風險管理制度執行,將監控和預警情況及時報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
第二十二條對于重大風險預警,指標值超出藍色預警范圍,應將預警情況按照制度要求進行上報;指標值超出黃色預警范圍,應將情況直接上報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指標值超出橙色預警范圍,應將預警情況直接報總經理和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指標值超出紅色預警范圍,直接上報總經理和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并啟動重大風險危險處理預案。
第二十三條風險管理的監督與改進包括持續的風險管理監督和風險管理活動評價。
第二十四條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應定期和不定期開展風險管理監督檢查工作。重點檢查各風險職能部門風險信息庫是否完善加以改進;日常監控是否及時并加以改進;風險信息報告是否真實,風險管理策略和風險管理解決方案是否有效;檢查重大風險、重大事件、重大決策風險管理的有效性和完備性。
第二十五條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和各風險職能部門應加強自查工作,不斷改進風險管理流程,完善風險信息庫和風險管理策略,加強風險指標的監控和預警,每季度至少進行自檢一次。
第二十六條公司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應定期向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提交各項重大和重要風險管理的策略和解決方案的落實情況,并接受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的監督和考核。
(1)公正原則。
(2)可控性原則。
(3)適度激勵原則。
(4)年度考核與日常考評相結合原則。
第二十七條風險考核內容。
(1)風險管理組織運行系統:包括組織建立、制度建設、人員配備、日常運行等;。
(3)風險管理策略和風險解決方案制定和執行情況;。
(4)風險預警和監控情況,風險預警指標體系的全面和準確性;。
(5)風險管理自查和報告情況:風險自查工作、
自查報告。
上報、風險管理改進和整改工作情況。
(6)風險管理實施階段性評估報告制度。每季度首月中旬,,由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主任組織各成員,召開全面風險信息與評估報告會。根據各單位提報的風險信息及評估報告,由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形成書面評估報告,報全面風險管理領導小組。
第二十九條年度風險考核采取現場調查、人員詢問、資料抽查等方法按照評分標準進行打分,考核評分采用百分制。
第三十條全面風險管理應結合公司全面預算管理開展工作。切實防范日常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類生產經營風險,確保公司各項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安全運行。
第三十一條,公司對全面風險管理工作實行專項獎懲,對考核結果前三名的分別實施3000元、20xx元、1000元獎勵,后三名者分別給予同等處罰。為了推動全面風險管理工作順利開展,季度對順利完成全面風險管理工作的相關管理人員給予一定獎勵。
第三十二條建立健全風險管理報告制度,各風險管理部門定期向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報送本部門風險管理報告;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定期向公司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上報公司風險管理報告。
(1)風險信息收集和風險信息數據庫建立完善情況;。
(2)風險評估基本情況以及重大風險確定情況;。
(3)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度的確定;。
(4)風險管理策略以及風險解決方案制定情況;。
(5)風險預警和監控情況;。
(7)內控制度建立和完善情況;。
(8)風險管理方案調整以及方案整改情況;。
第三十四條年度報告各風險職能部門應對上年度本部門風險管理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回顧上年度風險管理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績存在的問題,下年度工作安排,風險管理意見和建議等內容,并對報告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三十五條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每年年底,對各風險職能部門年度管理報告進行審核和匯總,形成公司年度風險管理報告,報公司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審議,并對報告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三十六條本管理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同時亭南煤業公司發〔20xx9〕113號文同時廢止。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中國泛海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及所屬各公司全面風險管理,保障穩健經營,根據財政部等五部委發布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其18個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結合集團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各部門、所屬各公司及受托管理公司(以下總稱為“集團”)的風險管理工作。集團公司所屬上市公司、公眾公司風險管理工作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的規定要求,結合實際分別制定。三級及以下公司全面風險管理建設工作,由所屬各公司負責。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風險,是指在集團未來經營管理中,各種不確定性對集團實現其戰略及經營目標的影響。集團風險分為集團層面的常見風險與業務流程控制風險兩個方面。
第四條本制度所稱“全面風險管理”,是集團公司董事會、管理層及各部門、所屬各公司和全體員工共同參與的,圍繞集團總體戰略目標和經營目標,通過在管理的各個環節和經營過程中,執行風險管理的基本流程,對集團運營中要面臨的內部的、外部的可能危及集團利益的不確定性,執行相應的控制措施,以獲得集團利益的最大化。
第五條集團全面風險管理的目標,是通過識別、評估影響集團戰略和經營目標實現的內外部風險,建立和落實有效的管理措施,確保將風險控制在與總體目標相適應并在可承受的范圍內。
第六條集團全面風險管理遵循全面、重要、制衡、適應、成本效益的原則,確保風險管理的有效性。
(一)全面性原則:風險管理應當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統一;覆蓋集團的所有業務、部門和人員,滲透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確保不存在風險管理的空白或漏洞。
(二)重要性原則:風險管理應當在全面風險管理的基礎上,關注重要業務事項和高風險領域。
(三)制衡性原則:風險管理應當在治理結構、機構設置及權責分配、業務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同時兼顧運營效率。
(四)適應性原則:風險管理應當與集團經營規模、業務范圍、競爭狀況以及風險水平等相適應,并隨著情況的變化及時加以調整。
(五)成本效益原則:風險管理應考慮實施成本與預期效益的匹配,以適當的成本實現有效控制。
第七條集團全面風險管理涵蓋公司治理與經營管理活動中所有環節,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治理環節:主要包括“三會”運作,“三會”和管理層的職權等。
(二)重大資產購買和出售環節:主要包括重大資產自建、購置、處置、維護、保管與記錄等。
(三)對外投資環節:包括投資有價證券、股權、金融衍生品及其他長、短期投資、委托理財、募集資金使用的決策、執行、保管與記錄等。
(四)對外擔保與融資環節:包括借款、擔保、承兌、租賃、發行新股、發行債券等的授權、執行與記錄等。
(五)日常經營環節:主要包括:生產、采購與付款、銷售與收款、財務會計管理、全面質量管理、產品研發、人事管理等。
第二章組織體系與職責分工。
第八條集團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建立科學、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和組織架構,明確董事會、監事會、管理層和執行層(公司內部各層級)的職責權限、議事規則、工作程序和相關要求的制度安排,確保決策、執行和監督相互分離,形成制衡,避免職權交叉、缺失或職權過于集中,明確責任,減少內耗,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制約、相互協調的工作機制。
第九條集團公司董事會是全面風險管理工作的決策領導機構,對集團全面風險管理的有效性負最終領導責任。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建立完善的公司組織架構并確保其有效運行。
(二)制定集團發展戰略,建立全面預算管理制度,明確集團風險管理目標,有效規范集團經營行為。
(四)審定集團公司全面風險管理組織機構設置及其職責方案。
(六)監督、評價集團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建設和運轉的有效性。
第十條集團公司管理層負責日常風險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根據集團發展戰略、年度預算以及風險管理目標,確保集團經營目標的實現和年度預算的有效執行。
(二)擬定集團全面風險管理制度和相關的風險管理工作流程,報董事會審批。
(三)擬定集團公司全面風險管理組織機構設置及其職責方案,報董事會審批。
(四)建立健全風險管理監督評價和考核機制,對風險管理實施有效的日常監督檢查與評價,并進行嚴格考核。
(六)組織集團全面風險管理信息體系和集團風險管理文化建設。
第十一條集團公司設立風險控制總監,負責集團日常風險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管理。集團公司成立風險控制管理總部作為全面風險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并向集團公司風險控制總監匯報工作。
風險控制總監的職責如下:
(一)擬定集團風險管理制度,參與集團重大經營決策以及經營目標、預算目標的設定。
(二)擬訂風險管理工作具體管理辦法和工作流程。
(三)指導集團風險管理與其他經營計劃和管理活動的整合。
(四)提出集團公司全面風險管理組織職能體系建設建議方案。
(五)監督檢查集團公司各部門和所屬各公司貫徹執行全面風險管理流程情況。
(六)推動集團整體風險管理能力的提升,包括風險管理知識的培訓、風險管理意識的增強以及風險管理技能的提高。
第十二條全面風險管理是集團各層面、各崗位、每位員工的重要工作職責之一,集團各部門、所屬各公司以及每位員工,應充分認識自身的風險管理責任,履行風險管理工作職責,自覺防范和控制風險,將風險管理意識貫穿于集團經營管理的各方面和業務流程的各環節。
第十三條集團公司各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風險管理責任人,并指定一名員工為風險管理聯系人,負責組織本部門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報告及風險控制等工作。
第十四條所屬各公司董事會是本公司風險管理的決策領導機構,所屬公司董事長或授權風險控制總監為本公司風險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執行風險管理制度,履行風險管理職能。
所屬各公司應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逐步建立全面風險管理組織體系。
所屬各公司風險控制總監由集團公司委派或任命,負責所屬公司日常風險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管理。未獨立設置風險控制總監的所屬公司應指定分管風險管理的領導,并報集團公司批準。
所屬各公司應設立風險管理部門或指定資產財務部門作為本公司風險管理的職能部門。
第十五條集團公司各部門和所屬各公司在風險管理過程中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二)研究提出本單位的重大決策風險評估報告,并配合風險管理主管部門開展與本單位有關的風險評估工作。
(三)研究提出由本單位負主導管理責任的重大風險的管控措施。
(四)對本單位的相關風險進行管理監控和分析,向風險管理主管部門提交風險日常監控信息和風險預警信息。
(五)做好本單位有關建立風險管理信息體系的工作。
(六)做好本單位培育風險管理文化的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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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集團風險管理的基本流程包括:風險評估、風險控制、風險監督、改進與報告。
(一)風險評估包括:收集信息、梳理流程、對風險進行識別、分析和評價。
(二)風險控制包括:修訂完善集團各項。
規章制度。
明確風險管理目標制定風險控制措施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
(三)風險管理的監督與改進包括:定期對風險管理流程及其有效性進行自我評估;定期集團的風險管理工作進行檢查;聘請外部中介機構對集團的風險管理進行檢查;逐步建立符合集團實際情況的風險管理指標體系;建立風險提示機制;督促風險管理問題的及時改進。
(四)評估報告:風險管理部門每年向管理層和董事會提交風險評估報告;發生重大風險事項應隨時報告。
第四章風險評估。
第十七條風險評估是集團風險管理過程中的一個關鍵環節,它包括收集信息、梳理流程、識別風險,評價風險等幾個方面,并通過對風險影響程度的分析,給出集團風險控制的優先次序等。
始信息主要包括與戰略風險、財務風險、市場風險、運營風險、法律風險相關的內外宏觀經濟形勢、經濟運行情況、產業與金融政策、市場供需、行業及競爭對手情況、集團戰略與內部運行、財務狀況以及法律法規等。
第十九條梳理流程。就是對涉及集團經營管理全過程的各項管理及其重要業務流程進行梳理和分類,確定現有流程體系現狀,為集團識別風險,優化流程創造條件。
第二十條風險識別。集團應當查找各業務單元、各項重要管理活動及其重要業務流程中有無風險,有哪些風險。識別經營過程中面臨的各類風險。
(一)集團公司各部門、所屬各公司為風險識別的主要實施單位。
(二)風險識別方法主要包括:風險清單識別法、財務報表分析法、流程識別法、現場調查法等。
(三)風險識別的步驟包括:閱讀風險清單、辨識公司常見風險、訪談、繪制流程圖、撰寫流程說明、識別流程風險點、提出控制措施、填寫風險控制矩陣、整理風險識別文檔等。
第二十一條風險分析。風險管理部門應當對識別出的風險采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分析和評估,統一制定各風險的度量單位和風險度量模型,確保評估的假設前提、參數、數據來源和評估程序的合理性和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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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統一集中管理。
第二十三條風險評價。在風險分析和整合的基礎上,評價風險可能產生損失的大小以及對集團實現經營目標的影響程度。
第五章風險控制。
第二十四條風險控制包括修訂完善集團各項規章制度、明確風險管理目標、制定風險控制措施、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
第二十五條修訂完善集團各項規章制度。集團成立制度建設小組,根據調整確定后的公司治理結構、內部機構、三定方案(定崗、定編、定職責)以及各項管理及重要業務流程優化方案,按照財政部等五部委發布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其18個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結合集團實際情況,對集團現行各項規章制度進行全面清理、審閱、修訂與完善,建立健全全面風險管理制度體系。
第二十六條明確風險管理目標、制定風險控制措施。集團根據風險管理總體目標,針對各類風險或每一項重大風險制定風險控制措施。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一)解決該項風險所要達到的具體目標。
(二)所涉及的管理及業務流程。
(三)所需要的條件和資源。
(四)所采取的具體措施。
第二十七條風險控制措施的組織實施。根據風險涉及的職能部。
門和業務單位進行分工,認真組織實施風險控制措施,確保風險得到有效控制。
第二十八條建立健全集團內部控制體系。
(一)根據經營戰略與風險管理目標一致、風險控制與運營效率及效果相平衡的原則,集團制定風險解決的內控方案,針對重大風險所涉及的各項管理及業務流程,制定涵蓋各個環節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對其他風險所涉及的業務流程,要把關鍵環節作為控制點,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
(二)集團制定合理、有效的內控措施,包括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授權審批控制、會計系統控制、財產保護控制、預算控制、運營分析控制和績效考評控制等。
(三)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要求全面系統地分析、梳理業務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職務,實施相應的分離措施,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
(四)授權審批控制要求根據常規授權和特別授權的規定,明確各崗位辦理業務和事項的權限范圍、審批程序和相應責任。
常規授權是指集團在日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按照既定的職責和程序進行的授權;特別授權是指集團在特殊情況、特定條件下進行的授權。
集團各級管理人員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和承擔責任。集團對于重大的業務和事項,實行集體決策審批或者聯簽制度,任何個人不得單獨進行決策或者擅自改變集體決策。
(五)會計系統控制要求嚴格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加強會計基礎工作,明確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的處理程序,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
集團依法設置會計機構,配備會計從業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財務負責人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六)財產保護控制要求建立財產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財產記錄、實物保管、定期盤點、賬實核對等措施,確保財產安全。公司嚴格限制未經授權的人員接觸和處置財產。
(七)預算控制要求實施全面預算管理制度,明確各責任單位在預算管理中的職責權限,規范預算的編制、審定、下達和執行程序,嚴格預算考核,強化預算約束。
(八)運營分析控制要求建立運營情況分析制度,管理層應當綜合運用生產、購銷、投資、籌資、財務等方面的信息,通過因素分析、對比分析、趨勢分析等方法,定期開展運營情況分析,發現存在的問題,及時查明原因并加以改進。
(九)績效考評控制要求建立和實施績效考評制度,科學設置考核指標體系,對集團內部各責任單位和全體員工的業績進行定期考核和客觀評價,將考評結果作為確定員工薪酬以及職務晉升、評優、降級、調崗、辭退等的依據。
(十)集團根據內部控制目標,結合風險應對策略,綜合運用控制措施,對各種業務和事項實施有效控制。
第六風險的監督、改進與報告。
第二十九條風險管理的監督包括集團公司監事會對董事會風險管理工作的監督;集團公司董事會對管理層風險管理工作的監督;集團公司管理層以及風險控制管理總部對其他部門以及所屬各公司風險管理工作的監督。
第三十條集團公司董事會負責定期或不定期地對管理層及風險控制管理總部的風險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對是否按照有關規定開展風險管理工作及其工作效果進行評價;也可根據工作需要,聘請獨立第三方對公司風險管理工作進行獨立檢查評價。
第三十一條集團公司風險控制管理總部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各部門和所屬各公司風險管理工作實施情況和有效性進行檢查和檢驗,對風險管理解決方案進行評價,提出調整改進建議,出具評價和建議報告。
集團公司風險控制管理總部要以公司重大風險、重大事件和重要決策、重要管理及業務流程為重點,對集團風險管理基本流程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第三十二條集團公司各部門和所屬各公司要定期對其風險管理工作進行自查,及時發現缺陷并改進,其自查報告應及時報送給集團公司風險管理總部。
險管理信息的基礎,用以量化評價考核集團各方面風險管理情況,對風險評估所確定的由其管理的重大風險和其他需關注的風險進行持續的日常監控。
第三十四條建立風險提示機制。對在經營過程中,通過監測、檢驗、檢查發現的風險,風險管理部門以《風險提示函》的形式,及時向有關部門或所屬公司發出風險提示,并促進其改進。
第三十五條建立風險評估報告制度。集團風險評估報告分為定期報告和不定期報告。定期風險報告是對某一個階段公司經營發展中存在的風險和糾正的情況進行的綜合報告;不定期專項風險報告是對監控中或風險檢查中發現的重大風險或風險隱患問題進行的專項報告。風險報告要按照規定的報告程序報送集團公司領導、相關職能部門。
報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集團總體經營與運行情況;風險管理組織體系和基本流程的建立與維護;公司內控制度及其執行情況;各類風險的評估方法及結果;重大風險事件情況及未來風險的預測;公司日常經營與風險管理的改進建議。
發出風險預警報告時,應立即啟動風險。
應急預案。
采取風險應對措施并及時向集團風險控制管理總部報告。
第三十七條對于重大突發風險和跨所屬公司并可能對集團造成重大影響的風險,所屬各公司的風險管理部門應在發出風險預警報告后立即采取相關措施,盡量控制風險,并隨時向風險控制管理總部報告當地重大風險變化情況、原因、趨勢及下一步對策建議。風險控制管理總部應立即組織分析情況、統籌制訂、實施風險應對方案,盡量降低突發風險對集團的影響,并報董事會。
第三十八條集團風險管理要納入績效考核管理,作為績效考核的一個指標或組成部分。
對因工作失職、瀆職而遲報、漏報重要事件,甚至有意見隱瞞不報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管理程序將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三十九條全面風險管理工作應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建立涵蓋風險管理流程和內部控制系統的風險管理信息體系,包括風險管理信息的采集、存儲、加工、分析、測試、傳遞、報告、披露等各項功能。
業機構等相關力量,進行集團風險管理信息體系的具體開發、建設和應用工作。
第四十一條集團各部門和所屬各公司應確保輸入數據的準確性、及時性、可用性和完整性。對輸入信息系統的數據,未經特殊的批準程序不得更改。
第四十二條集團公司信息管理部門應確保風險管理信息體系運行的穩定性、安全性和權限管理有效性,并根據實際需要不斷進行系統改進、完善或更新。
第四十三條集團大力培育和塑造良好的風險管理文化,樹立正確的風險管理理念,增強員工風險管理意識,促進集團全面風險管理目標的實現。
第四十四條集團將風險管理文化融于企業文化建設全過程,在各層面營造風險管理文化的氛圍,在企業文化管理的相關政策和制度文件中明確規定風險管理文化的建設要求和內容。
第四十五條集團公司和所屬各公司的負責人應在培育風險管理文化中起表率作用,重要業務流程和風險控制點的管理人員和崗位操作人員應成為培育風險管理文化的骨干力量。
意識和能力。
第四十七條各級管理人員和崗位操作人員應牢固樹立風險無處不在、風險無時不在、合理利用機會風險的意識,發揚光大“人人都是一道屏障”的風險控制文化,樹立崗位上的風險管理責任重于泰山的理念。
第四十八條集團公司和所屬各公司將通過多種形式廣泛、深入、持久地宣傳道德誠信準則和風險意識,進行風險管理案例教育,針對不同對象,開展風險管理制度和流程的操作人員崗前風險管理培訓。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本制度由集團公司風險控制管理總部負責解釋。第五十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的風險管理,建立規范、有效的風險控制體系,提高風險防范能力,保證公司安全、穩健運行,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按照《公司法》、《會計法》及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規定并結合公司經營和管理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公司風險,指未來的不確定性對公司實現其經營目標的影響。公司風險一般可分為戰略風險、財務風險、市場風險、運營風險、法律風險等;也可以能否為公司帶來盈利等機會為標志,將風險分為純粹風險(只有帶來損失一種可能性)和機會風險(帶來損失和盈利的可能性并存)。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風險管理,指公司圍繞總體經營目標,通過在公司管理的各個環節和經營過程中執行風險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風險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公司風險管理體系,包括風險管理策略、風險管理的組織職能體系、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和內部控制系統,從而為實現風險管理的總體目標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和方法。
第四條本制度所稱風險管理基本流程包括以下主要工作:
(二)進行風險評估;。
(五)風險管理的監督與改進。
第五條本制度所稱內部控制系統,指圍繞風險管理策略目標,針對公司各項業務管理及其重要業務流程,通過執行風險管理基本流程,制定并執行的規章制度、程序和措施。
第六條公司開展風險管理工作,注重防范和控制風險可能給公司造成損失和危害,把機會風險視為公司的特殊資源,通過對其管理,為公司創造價值,促進經營目標的實現。
第七條公司本著從實際出發,務求實效的原則,以對重大風險、重大事件(指重大風險發生后的事實)的管理和重要流程的內部控制為重點,積極開展風險管理工作。
第八條本制度旨在公司為實現以下目標提供合理保證:
1.將風險控制在與總體目標相適應并可承受的范圍內。
2.確保法律法規的遵循。
3.提高公司經營的效益及效率。
4.確保公司建立針對各項重大風險發生后的危機處理計劃,使其不因災害性風險或人為失誤而遭受重大損失。
第九條公司風險管理應當遵循健全、合理、制衡、獨立的原則,確保風險管理的有效性。
(一)健全性:風險管理應當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統一;覆蓋公司的所有業務、部門和人員,滲透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確保不存在風險管理的空白或漏洞。
(二)合理性:風險管理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與公司經營規模、業務范圍、風險狀況及公司所處的環境相適應,以合理的成本實現風險管理目標。
(三)制衡性:公司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應當權責分明、相互牽制,一線業務運作與二線管理支持適當分離。
(四)獨立性:承擔風險管理監督檢查職能的部門應當獨立于公司其他部門。
第十條公司的風險管理通常應涵蓋經營活動中所有業務環節,包括公司戰略、規劃、產品研發、市場運營、業務運營、財務、內部審計、法律事務、人力資源、采購、加工制造、銷售、物流、質量等各項業務管理及其重要業務流程。
第十一條公司內控制度及風險管理除涵蓋對經營活動各環節的控制及風險管理外,還包括貫穿于經營活動各環節之中的各項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印章使用管理、票據領用管理、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質量管理、職務授權及代理制度、定期溝通制度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管理制度等。
第十二條公司風險管理的組織體系由公司總裁辦公會、審計部、風險管理部、法律顧問、各部門內設的有風險職能的部門或崗位構成。
第十三條總裁辦公會負責提出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防范風險的指導意見,審定公司風險控制制度;對公司風險狀況和風險管理能力及水平進行評價,提出完善公司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的建議。
第十四條審計部獨立于公司各部門,負責協助公司識別和評價重大風險問題,幫助公司改進風險管理與控制系統;通過評價控制的效率與效果、促進其持續改善等工作,幫助公司維持有效的控制系統;評價公司治理過程并提出改進公司治理的恰當建議,履行檢查與評價、咨詢與服務的職能。
第十五條風險管理部,全面負責公司的風險管理,建立健全公司風險防范、監控體系,負責公司風險管理制度建設,并監督執行情況;負責公司各業務風險的日常管理,對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的各類風險實施有效的事前評估和過程監控,有效化解和降低公司運營風險。
第十六條法律顧問承擔公司的政策法律事務,為領導決策和公司業務開展提供法律參考意見;審核相關法律文書及合同,防范法律風險;負責牽頭處理公司訴訟事務和經濟糾紛事務,代表公司對外處理相關法律事務,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第十七條公司各部門負責人為風險控制的第一責任人,履行風險控制職能,執行具體的風險管理制度,建立部門內權責明確、相互制衡的。
崗位職責。
和部門內全面、合理的風控制度,并針對業務主要風險環節制定業務操作流程。
第四章風險評估。
第十八條公司應建立風險管理綜合信息的收集與積累機制。風險管理綜合信息包括與風險及風險管理相關的宏觀經濟、政策法規、市場狀況、技術革新、公司資源、財務狀況、人力配置、管理措施、工具應用、信息報告等方面的信息。公司及各部門應廣泛地、持續不斷地收集與公司風險及管理相關的信息,并送交風險管理部對相關信息進行整理和修訂,以建設和更新公司的風險管理綜合信息庫。
第十九條公司對公司各項業務管理及其重要業務流程進行風險評估。風險評估包括風險辨識、風險分析、風險評價三個步驟。
第二十條風險評估由公司組織各部門實施。
第二十一條風險辨識是指查找公司各業務單元、各項重要經營活動及其重要業務流程中有無風險,有哪些風險。風險分析是對辨識出的風險及其特征進行明確的定義描述,分析和描述風險發生可能性的高低、風險發生的條件。風險評價是評估風險對公司實現目標的影響程度、風險的價值等。
析、行業標桿比較、管理層訪談等。定量方法可采用統計推論(如集中趨勢法)、計算機模擬(如蒙特卡羅分析法)、事件樹分析、壓力測試等。
第二十三條進行風險定量評估時,統一制定各風險的度量單位和風險度量模型,并通過測試等方法,確保評估系統的假設前提、參數、數據來源和定量評估程序的合理性和準確性。要根據環境的變化,定期對假設前提和參數進行復核和修改,并將定量評估系統的估算結果與實際效果對比,據此對有關參數進行調整和改進。
第二十四條風險分析包括風險之間的關系分析,以便發現各風險之間的自然對沖、風險事件發生的正負相關性等組合效應,從風險策略上對風險進行統一集中管理。
第二十五條在評估多項風險時,根據對風險發生可能性的高低和對目標的影響程度的評估,繪制風險坐標圖,對各項風險進行比較,初步確定對各項風險的管理優先順序和策略。
第二十六條公司對風險管理信息實行動態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實施風險辨識、分析、評價,以便對新的風險和原有風險的變化重新評估。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所稱風險管理策略,指公司根據自身條件和外部環境,圍繞公司發展戰略,確定風險偏好、風險承受度、風險管理有效性標準,選擇風險承擔、風險規避、風險轉移、風險轉換、風險對沖、風險補償、風險控制等適合的風險管理工具的總體策略,并確定風險管理所需人力和財力資源的配置原則。
第二十八條一般情況下,對戰略、財務、運營和法律風險,可采取風險承擔、風險規避、風險轉換、風險控制等方法。對能夠通過金融手段進行理財的風險,可以采用風險轉移、風險對沖、風險補償等方法。
第二十九條根據不同業務特點統一確定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度,即公司愿意承擔哪些風險,明確風險的最低限度和不能超過的最高限度,并據此確定風險的預警線及相應采取的對策。確定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度,要正確認識和把握風險與收益的平衡,防止和糾正忽視風險,片面追求收益而不講條件、范圍,認為風險越大、收益越高的觀念和做法;同時,也要防止單純為規避風險而放棄發展機遇。
第三十條公司根據風險與收益相平衡的原則以及各風險在風險坐標圖上的位置,進一步確定風險管理的優選順序,明確風險管理成本的資金預算和控制風險的組織體系、人力資源、應對措施等總體安排。
第三十一條定期總結和分析已制定的風險管理策略的有效性和合理性,結合實際不斷修訂和完善。其中,重點檢查依據風險偏好、風險承受度和風險控制預警線實施的結果是否有效,并提出定性或定量的有效性標準。
第六章風險的監控報告與預警。
第三十二條公司建立風險報告和預警制度。通過有效的溝通和反饋,使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及時了解公司業務和資產的風險狀況,相應調整風險管理政策和管理措施。
第三十三條風險管理部對各部門的經營計劃、方案的實施進行實時監控,及時對各類信息進行記錄、匯總、分析和處理,并保留風險管理記錄。各部門或崗位向風險管理部報送本部門業務風險情況。各部門所有涉及風險管理的相關資料必須向風險管理部報備,或向風險管理部開放信息系統。風險管理部有權檢查原始資料。
第三十四條公司的風險報告分為定期風險報告和不定期的專項風險報告。定期風險報告是對一個階段公司經營發展中存在的風險和糾正的情況進行的匯總報告;不定期專項風險報告是對監控中或風險專項檢查中發現的重大風險或風險隱患問題進行的專項報告。風險報告要按照規定的報告程序報送公司領導、相關部門和履行垂直管理職責的管理部門。
第三十五條在風險監控中發現問題時,風險管理部可以進行風險專項檢查,必要時可進行重點審計或組織專項審計。對其它不屬于審計監察部職責范圍內的事項,風險管理部可以向公司有關部門提出風險管理建議。
第三十六條公司相關部門應建立風險預警系統,以發現并應對可能出現的風險:
(一)建立財務預警系統:公司的財務中心,通過設置并觀察一些敏感性財務指標的變化,對可能或將要面臨的財務危機實現進行預測預報。
(二)建立經營管理預警系統:公司的經營管理人員,根據各個業務環節特有的性質來設計不同的風險控制機制,徹底掌握風險的來源和可能的影響。
(三)建立風險信息管理系統。各部門有責任及時、無保留地向公司風險管理部報告有關風險的真實信息。
1、風險管理信息系統應涵蓋風險管理基本流程和內部控制系統各環節包括信息的采集、存儲、加工、分析、測試、傳遞、報告、披露等。
2、公司須采取措施確保向風險管理信息系統輸入的業務數據和風險量化值的一致性、準確性、及時性、可用性和完整性。對輸入信息系統的數據,未經批準,不得更改。
3、風險管理信息系統能夠進行對各種風險的計量和定量分析、定量測試;能夠實時反映風險矩陣和排序頻譜、重大風險和重要業務流程的監控狀態;能夠對超過風險預警上限的重大風險實施信息報警;能夠滿足風險管理內部信息報告制度和公司對外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
4、風險管理信息系統須實現信息在各部門之間的集成與共享,既能滿足單項業務風險管理的要求,也能滿足公司整體和各部門的風險管理綜合要求。
5、公司確保風險管理信息系統的穩定運行和安全,并根據實際需要不斷進行改進、完善或更新。
第三十七條公司根據風險管理策略,針對各類風險或每一項重大風險制定風險管理解決方案。方案一般需要包括風險解決的具體目標,所需的組織領導,所涉及的管理及業務流程,所需的條件、手段等資源,風險事件發生前、中、后所采取的具體應對措施以及風險管理工具(如:關鍵風險指標管理、損失事件管理等)。
第三十八條制定風險解決的內控方案,滿足合規的要求,堅持經營戰略與風險策略一致、風險控制與運營效率及效果相平衡的原則,針對重大風險所涉及的各管理及業務流程,制定涵蓋各個環節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對其他風險所涉及的業務流程,要把關鍵環節作為控制點,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
第三十九條公司制定內控措施,一般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六)建立內控考核評價制度。把各部門風險管理執行情況與績效薪酬掛鉤;。
(九)建立重要崗位權力制衡制度,明確規定不相容職責的分離。主要包括:授權批準、業務經辦、會計記錄、財產保管和稽核檢查等職責。對內控所涉及的重要崗位可設置一崗雙人、雙職、雙責,相互制約;明確該崗位的上級部門或人員對其采取的監督措施和應負的監督責任;將該崗位作為內部審計的重點等。
第四十條公司建立靈敏高效的危機處理和應急管理機制,以降低風險損失。對新出現的、缺乏風險應急預案的重大風險,風險管理部應立即與公司相關部門協調,組織人員研究制定風險應對方案,并報公司總裁辦公會審批后實施。
第四十一條當風險已經發生,風險單位負責人必須立即向公司風險管理部報告。風險管理部應及時對風險進行初步的評判,確定是屬于一般性內部風險,還是對企業聲譽、經營活動和內部管理造成強大壓力和負面影響的企業危機。對一般性風險,責成負責人或有關人員負責組織處理;對企業危機,必須按照下列程序處理:
(一)第一時間成立危機處理小組,該小組應由公司總裁或副總裁擔任組長。小組成員至少應包括:發生危機單位的第一負責人,公司法律顧問、財務中心、總裁辦公會成員、人力資源部、風險管理部等部門負責人及其他相關人員,小組應配備小組秘書及后勤保障人員。公司董事會應授權危機處理小組為處理危機事件的最高權力機構和協調機構,有權調動公司可用資源,有權獨立代表公司作出聲明、承諾或妥協。
(二)危機處理小組應及時根據現有的資料和情報,以及企業擁有或可支配的資源來制訂危機處理計劃。計劃必須體現出危機處理目標、程序、組織、人員及分工、后勤保障、行動時間表以及各個階段要實現的目標,同時還應包括社會資源的調動和支配、費用控制和實施責任人及其目標。計劃制訂完成并獲通過后,應立即開始進行物質資源調配和準備,展開全面的危機處理行動。
(三)危機應按如下程序處理:
1.對于尚未造成社會影響的事件,在對危機事件進行詳細的調查了解和核實的基礎上,根據法律和公理,果斷做出處理決定,以避免事態的進一步惡化。
2.對于已造成社會影響的事件,應保持與社會各方的良好溝通,及時披露事實真相,以有助于對事件做出客觀公正的報道和評價。
3.在處理過程中,應處理好與危機事件對方當事人的關系,及時按撫,避免出現糾紛。
4.在事件處理的全過程,危機處理小組均應與當地政府、監管機構保持緊密聯系,及時通報事件進展。
(四)危機事件處理完成后,危機處理小組應及時提交總結報告,如實反映事件的起因、發生過程、處理方法和結果、責任認定、反映的問題等,并提出整改建議或意見,以避免新的風險和危機發生。
第四十二條對因決策失誤、管理失職、行為失當等原因致使公司出現風險或危機,并造成有形或無形損失的責任人及部門負責人,公司應追究其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
第四十三條公司按照各部門的職責分工,認真組織實施風險管理解決方案,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第四十四條公司以重大風險、重大事件和重大決策、重要管理及業務流程為重點,對風險管理初始信息、風險評估、風險管理策略、關鍵控制活動及風險管理解決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采用壓力測試、返回測試、穿行測試以及風險控制自我評估等方法對風險管理的有效性進行檢驗,根據變化情況和存在的缺陷及時加以改進。
第四十六條公司各部門定期對風險管理工作進行自查和檢驗,及時發現缺陷并改進,其檢查、檢驗報告及時報送公司風險管理部。
第四十七條公司風險管理部定期對各部門的風險管理工作實施情況和有效性進行檢查和檢驗,要根據本制度第三十條要求對風險管理策略進行評估,對跨部門的風險管理解決方案進行評價,提出調整或改進建議,出具評價和建議報告,及時報送公司總裁或其委托分管風險管理工作的高級管理人員。
第四十八條公司審計部至少每年一次對包括風險管理部在內的各部門能否按照有關規定開展風險管理工作及其工作效果進行監督評價,監督評價報告直接報送總裁辦公會及董事會。此項工作也可結合年度審計、任期審計或專項審計工作一并開展。
第四十九條公司須注重建立具有風險意識的公司文化,促進公司風險管理水平、員工風險管理素質的提升,保障公司風險管理目標的實現。
第五十條風險管理文化建設須融入公司文化建設全過程。大力培育和塑造良好的風險管理文化,樹立正確的風險管理理念,增強員工風險管理意識,將風險管理意識轉化為員工的共同認識和自覺行動,促進公司建立系統、規范、高效的風險管理機制。
第五十一條公司在內部各個層面營造風險管理文化氛圍。從董事會開始高度重視風險管理文化的培育,總裁負責培育風險管理文化的日常工作。高級管理人員須在培育風險管理文化中起表率作用。重要管理及業務流程和風險控制點的管理人員和業務操作人員應成為培育風險管理文化的骨干。
第五十二條大力加強員工法律素質教育,制定員工道德誠信準則,形成人人講道德誠信、合法合規經營的風險管理文化。對于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違法及違反道德誠信準則的行為,嚴肅查處。
第五十三條公司全體員工尤其是各級管理人員和業務操作人員須通過多種形式,努力傳播公司風險管理文化,牢固樹立風險無處不在、風險無時不在、嚴格防控純粹風險、審慎處置機會風險、崗位風險管理責任重大等意識和理念。
第五十四條風險管理文化建設與薪酬制度和人事制度相結合,有利于增強各級管理人員特別是高級管理人員風險意識,防止盲目擴張、片面追求業績、忽視風險等行為的發生。
第五十五條建立重要管理及業務流程、風險控制點的管理人員和業務操作人員崗前風險管理培訓制度。采取多種途經和形式,加強對風險管理理念、知識、流程、管控核心內容的培訓,培養風險管理人才,培育風險管理文化。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六條本制度由公司總裁辦公會組織制定并負責解釋。
第五十七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風險管理制度(模板14篇)篇十一
第一條為推動公司全面風險管理的實施,建立規范、有效的風險控制體系,提高風險防范能力,保證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穩健運行,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旨在實現公司以下目標提供合理保證:
(1)將風險控制在與公司總體目標相適應并可承受的范圍內;。
(2)實現公司內外部信息溝通的真實、可靠;。
(3)確保遵循國家法律法規;。
(4)提高公司經營的效益及效率;。
(5)取保公司建立針對各重大風險的應對策略和方案,使其不因災害性風險或人為失誤而遭受重大損失。
第四條為開展風險管理工作,公司設立三級風險責任體系:
(1)風險決策機構: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由公司班子成員組成,負責重大風險決策和制度發布。
(2)風險專職機構: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設在企管審計科,負責具體和日常風險管理工作的開展和組織工作,并向公司總經理報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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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趙慶民。
副組長:裴光旭薄其山王欣馬兵范。
張金波黃新生王洪濤。
成員:副總工程師、副總會計師、各單位及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1)對年度風險管理提出總體目標和要求;。
(3)審議風險管理策略和重大風險管理解決方案;。
(5)審議風險管理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職責方案;。
(8)審議內部審計部門提交的風險管理監督評價審計綜合報告;。
(4)做好風險信息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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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負責指導、監督有關職能部門風險管理工作;。
風險職能部門職責:
(3)負責本部門風險信息的收集和評估;。
(4)負責本部門內部控制制度改進和完善工作;。
(5)及時按規定提交上報風險管理信息、工作報告等;。
(6)做好本部門風險預警和監控;。
第三章風險信息的收集和評估。
第七條戰略風險信息收集的內容:
(1)國內外宏觀經濟政策以及經濟運行情況,本行業狀況、國家產業政策;。
(2)科技進步、科技創新有關內容;。
(3)市場對煤炭產品的需求和要求;。
(4)公司主要客戶、供應商及競爭對手的有關情況;。
(5)與周邊對手相比,公司實力差距;。
(6)公司戰略規劃、投資計劃、年度經營目標、經營戰略以及相關編制依據;。
(1)負債、負債率、償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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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現金流、應收賬款及其占銷售收入的比重、資金周轉率;。
(3)產品存貨及其占銷售成本的比重、應付賬款;。
(4)制造成本和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銷售費用;。
(5)盈利能力;。
(6)成本核算、資金結算和現金管理業務中曾發生或易發生錯誤的業務流程或環節;。
(7)與公司現行的行業會計政策、會計估算、稅收政策等信息。
第九條市場風險信息收集內容:
(1)公司煤炭價格及供需變化;。
(2)能源、原材料、關鍵設備、配件等物資供應的充足性、穩定性和價格變化;。
(3)主要客戶、主要供應商的信用情況;。
(4)稅收政策和利率變化情況;。
(5)潛在競爭者和替代品情況;。
第十條運營風險信息收集內容:
(1)產品結構。
(2)新市場開發、市場營銷策、市場營銷環境狀況等;。
(4)質量、安全、環保信息安全等管理中曾發生或易發生的流程和環節;。
(5)企業內外部人員道德風險知識企業遭受損失或業務控5。
制系統失靈。
(6)給企業造成損失的自然災害以及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法律風險信息收集內容:
(1)國內外與本企業相關的政治、法律環境;。
(2)影響公司的新法律和政策;。
(3)員工道德操守的遵從性;。
(4)本企業簽訂的重大協議和有關合同;。
(5)本企業發生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情況;。
第十二條風險評估內容。
(1)公司管理人員的職業操守、員工專業勝任能力等人力資源因素;。
(2)組織機構、經營方式、資產管理、業務流程等管理因素;。
(3)戰略目標制定、執行和戰略評估以及考核因素;。
(4)市場變動、價格變動、信用管理;。
(5)研究開發、技術投入、設備采用、信息技術運用等自主創新因素;。
(6)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財務因素;。
(7)營運安全、員工健康、食堂食品、環境保護等安全環保因素;。
(8)法律法規執行、政府公共關系、政策變動執行因素;。
(9)外委工程及外部施工人員管理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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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其他內部風險因素;。
(1)經濟形勢、產業政策、市場競爭、資源供給等經濟因素;。
(2)法律法規、監管要求等頒布和注銷等法律因素;。
(3)政治形勢、文化傳統、社會信用、教育水平等社會因素;。
(4)科技進步、工藝改進等科學技術發展因素;。
(5)自然災害、環境狀況等自然地理環境因素;。
(6)其他外部風險因素。
第十三條風險評估的方法。
(4)風險評估主要從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影響程度兩個方面進行評估;。
第十四條風險評估的流程。
求提出采取的預防措施,整個風險信息的收集要具體化,實事求是,符合現場實際,不能出現空話、套話。
(2)各風險職能部門將風險信息收集和風險評估結果報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
(3)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將風險信息和評估結果審核匯總形成公司風險信息數據庫;。
(4)各風險職能部門風險信息收集和評估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并形成風險評估報告;。
(3)風險管理策略工具包括風險承擔、轉移、對沖、轉化、補償、規避、控制等策略形式。
第十六條風險解決方案內容:包括風險解決的具體目標、組織領導、涉及的管理和業務流程,手段和資源配備,以及事件事前、事中和事后所采取的具體應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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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對風險管理策略和解決方案進行審核匯總,重點檢查風險應對策略的完整性和可行性,管理策略是否涵蓋事前、事中、事后三個環節,是否明確責任人,并上報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審核批準。
第二十條風險預警指標的確定流程。
(1)各風險職能部門年初確定預警指標及指標數值范圍,并報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
(3)公司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對重大風險預警指標進行審定,并批復執行。
第二十一條風險預警分為一般風險和重大風險預警。對于。
一般風險預警各風險職能單位按照風險管理制度執行,將監控和預警情況及時報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
第二十二條對于重大風險預警,指標值超出藍色預警范圍,應將預警情況按照制度要求進行上報;指標值超出黃色預警范圍,應將情況直接上報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指標值超出橙色預警范圍,應將預警情況直接報總經理和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指標值超出紅色預警范圍,直接上報總經理和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并啟動重大風險危險處理預案。
第二十三條風險管理的監督與改進包括持續的風險管理監督和風險管理活動評價。
第二十四條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應定期和不定期開展風險管理監督檢查工作。重點檢查各風險職能部門風險信息庫是否完善加以改進;日常監控是否及時并加以改進;風險信息報告是否真實,風險管理策略和風險管理解決方案是否有效;檢查重大風險、重大事件、重大決策風險管理的有效性和完備性。
第二十五條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和各風險職能部門應加強自查工作,不斷改進風險管理流程,完善風險信息庫和風險管理策略,加強風險指標的監控和預警,每季度至少進行自檢一次。
第二十六條公司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應定期向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提交各項重大和重要風險管理的策略和解決方案的落實情況,并接受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的監督和考核。
(1)公正原則。
(2)可控性原則。
(3)適度激勵原則。
(4)年度考核與日常考評相結合原則。
第二十七條風險考核內容。
(1)風險管理組織運行系統:包括組織建立、制度建設、人員配備、日常運行等;。
(3)風險管理策略和風險解決方案制定和執行情況;。
(4)風險預警和監控情況,風險預警指標體系的全面和準確性;。
(5)風險管理自查和報告情況:風險自查工作、自查報告上報、風險管理改進和整改工作情況。
(6)風險管理實施階段性評估報告制度。每季度首月中旬,,由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主任組織各成員,召開全面風險信息與評估報告會。根據各單位提報的風險信息及評估報告,由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形成書面評估報告,報全面風險管理領導小組。
第二十九條年度風險考核采取現場調查、人員詢問、資料抽查等方法按照評分標準進行打分,考核評分采用百分制。
第三十條全面風險管理應結合公司全面預算管理開展工作。切實防范日常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類生產經營風險,確保公司各項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安全運行。
第三十一條,公司對全面風險管理工作實行專項獎懲,對考核結果前三名的分別實施3000元、20xx元、1000元獎勵,后三名者分別給予同等處罰。為了推動全面風險管理工作順利開展,季度對順利完成全面風險管理工作的相關管理人員給予一定獎勵。
第三十二條建立健全風險管理報告制度,各風險管理部門定期向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報送本部門風險管理報告;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定期向公司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上報公司風險管理報告。
(1)風險信息收集和風險信息數據庫建立完善情況;。
(2)風險評估基本情況以及重大風險確定情況;。
(3)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度的確定;。
(4)風險管理策略以及風險解決方案制定情況;。
(5)風險預警和監控情況;。
(7)內控制度建立和完善情況;。
(8)風險管理方案調整以及方案整改情況;。
第三十四條年度報告各風險職能部門應對上年度本部門風險管理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回顧上年度風險管理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績存在的問題,下年度工作安排,風險管理意見和建議等內容,并對報告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三十五條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每年年底,對各風險職能部門年度管理報告進行審核和匯總,形成公司年度風險管理報告,報公司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審議,并對報告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三十六條本管理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同時亭南煤業公司發〔20xx9〕113號文同時廢止。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風險管理制度(模板14篇)篇十二
安全規定有很多,所有的規定都是重要而不可忽視的。其中有一些規定一旦被忽視將會威脅生命。這里重點討論八種高風險作業的控制和管理。這里所講的一切都必須執行,不得討價還價。每位主管人員都必須學習掌握并貫徹執行這些規定。包括:高處作業及防墜落保護.腳手架.開挖.用電安全.掛牌/上鎖.起重/吊裝.受限空間.夜間作業。
1、高處作業及防墜落保護。
在工作開始前,主管人員一定要確保防墜落保護措施到位(例如,安全繩,速差器,吊帶)。
主管人員一定要確保有安全的通道通往高空平臺或腳手架,例如:梯子。
2*2原則、離可墜落邊緣2米以內和在2米以上高處作業必須100%系掛雙大鉤安全帶,并系掛到可靠的系掛點上(例如:生命線.護欄.吊帶)。系掛點要求能夠承受2,270公斤的載重量。
兩根安全繩不得繞過系掛點鉤與鉤直接連接,這樣一旦其中一個掛鉤滑落,就沒有了墜落保護。
防墜落保護設施在使用前,必須由指定人員進行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承重后的防墜落保護用品設備必須銷毀,不能再使用。
生命線直徑應不小于12毫米,必須使用花籃螺旋扣調節生命線松緊。
在電動升降平臺或其它吊裝設備(吊籃)內的人員必須佩戴和系掛安全帶。
一旦發現有工人違反墜落保護規定,將通知相關主管負責人并對其采取處罰措施,第一次違規現場停工、停薪3天;第二次違規開除出現場。如發現主管人員沒有提供足夠的培訓或指使工人在沒有足夠墜落防護的地方工作,該主管人員將受到至少停工、停薪3天的處罰,處罰包括開除現場。
2、腳手架。
腳手架在使用前必須有指定人員進行檢查并掛牌,每7天進行一次復檢。腳手架材料.施工及維護應符合項目要求:綠牌,允許使用;黃牌,有限制使用;紅牌,嚴禁使用(架子工除外),嚴禁使用無牌腳手架。
腳手架在搭建或拆除過程中,要對所有通道進行封鎖,防止進入。
在腳手架搭建過程中要在所有入口處懸掛“危險,禁止使用”的牌子。如有梯子可提供進入通道,應移開該梯子以防止進入。
如果腳手架上的材料有可能跌落到下面的工作區域或是通道,要將該區域進行隔離,防止人員進入。
在所有梯子的入口處必須設置標有該梯子最高載重量的中英文標志牌。
如果腳手架需要進行調整,必須在合格的腳手架人員的指導下進行。
腳手架跳板間的空隙不得大于5厘米,并且不得刷漆及出現破損情況。
工作平臺上四面都要安裝踢腳板,最低高度15厘米。
腳手架搭建完成后,剩余松散的管道.管件.跳板或工具不得被遺放在腳手架上。
腳手架所有平臺上都要安裝標準護欄,高度要達到11米。中護欄高度不得高于69厘米。
如果使用者認為腳手架不安全,應立即通知主管。
每塊跳板必須固定,跳板放置要滿鋪,兩頭對接要嚴密,固定牢固。
腳手架梯子:。
梯子必須伸出平臺1米高(5個橫檔)。
腳手架最低兩層梯子可以外置,其它層面梯子內置。
梯子入口處要有單護欄。
梯子的放置角度要達到1:4的比例(水平距離30厘米垂直距離120厘米)。
平臺上梯子通道口寬度必須大于75厘米。
梯子的底端應該結實牢固,頂部和底部梯檔應該用扣件扣緊。
長梯子中部的位置要加支撐并且固定,防止彈動。
木制.鋁制梯子必須符合標準。自制的梯子禁止使用。
梯子不得涂油漆或是使用其它方法隱藏損壞部位。
梯子橫檔不得出現變形.損壞或缺失的情況。
每個螺栓的螺絲必須固定到位,不得缺失。
內置式腳手架通道口處必須要有護欄。
移動式腳手架。
移動式腳手架在使用前要進行檢查。
移動式腳手架只能在平穩的堅固地面上移動。
移動式腳手架每層高度不得超過2.7米,底層固定越低越好。大橫桿和小橫桿要用死卡扣固定。
移動式腳手架只有一個工作平臺,必須在底座的范圍內,不得越出。
腳手架移動時禁止載人.載物。
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通過平臺護欄受力垂直提拉重物。
移動式腳手架工作平臺要符合一般腳手架的標準、上護欄.中護欄和踢腳板。
腳手架的爬梯要搭設在腳手架內部短邊側。
移動式腳手架使用時一定要將輪子鎖定,禁止載人載物移動。
腳手架的安全荷載要標注在輪子上。
3、開挖。
無論是手工或是機械開挖,在開工前都要從相關負責部門取得工作許可證,并且將工作許可證在施工地點放置。
深度超過1.2米的`開挖要有邊坡支撐保護措施或將邊坡進行放坡。
深度超過1.2米的開挖要每隔7.5米有一個通道(如梯子)。梯子要狀態良好,可以使用,梯子的放置要求末端探出放置點1米,并且進行固定。
距開挖坑邊一米以內嚴禁堆放任何材料,梯級放坡,護欄和坑邊保持一米距離。
每天要對開挖進行檢查,大雨后要進行專項檢查,以防出現塌方,保護措施失效,產生有毒氣體或其它險情。
深度超過1.2米,有可能產生有害氣體的開挖區域也被定義為受限空間。
通道包括走道,橋和坡道,每個通道空間需要足夠大以保證安全通行。
有人員或設備過往的開挖和溝渠,都需要安裝有標準護欄的通道.橋.坡道。
如果發現不明材料或有害物,請立即通知業主。
確保安全護欄搭建合格,有中護欄,上護欄。
4、用電安全。
掛牌/上鎖許可證可防止非故意的意外啟動。
確保工人了解.知道受電電纜的危險性。受電電纜要張貼標識,并且在橋架上纏有紅色警示帶。
在所有潮濕的環境中,如要使用電氣設備,必須要安裝漏電斷路器。
電氣工作前,要取得授權人員簽署的有詳細工作計劃的許可證。
建筑物或結構上非永久的大于240伏單相插座都要安裝漏電斷路器(例如施工臨時用電)。
需要將漏電斷路器的動作電流設置為30毫安(0.03安培)。
每季度對插座.延長線及機具進行檢查,并粘貼色標。
為了避免損害地下公共設施,開挖前必須辦理開挖許可證。(開挖許可證可以有效預防損害地下設施)。
電纜放在水里或穿行在尖銳的物體中是非常危險的,使用電纜延長線要格外小心。通過把電纜架空就可有效避免這類危險。
破損電線的維修一定要符合項目要求。
5、掛牌上鎖。
在已啟動的設備上工作前必須辦理工作許可證,許可證必須注明鎖定點,并且要確保工作前檢查設備已經掛牌/上鎖。
按照許可證的要求施工,確保設備掛牌/上鎖。
在受電系統或是臨近受電系統上工作時必須申請工作許可證。
設備應掛牌上鎖以防意外啟動。
鎖定設備可以防止它從你身上運轉。
在啟動的設備上工作必須持有工作許可證。
6、起重吊裝。
吊機的搭建包括檢查載荷.保證吊裝線路無阻礙及熟悉吊裝計劃:1確保地面夯實;2支腿要完全伸展,墊板要放置在水平地面;3禁止將吊機支腿設置在不平穩的地面上。
吊裝主管要負責制定安全工作方法和計劃,同時要監督工作的執行。
吊裝主管一定要確保吊裝活動采取了以下措施:1信號工;2隔離工作區域,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3將帶有底墊的支腿安放在堅實的地面上;4控制吊物的溜繩。
吊裝工程師協助吊裝主管制定吊裝計劃,協助設計。
吊機供應承包商每天要對吊機進行檢查,并填寫吊機檢查表格,吊機同時也要通過其它的月檢及年檢。
起重機具必須標有安全載荷,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
每3個月都要對設備進行檢查,并且對設備張貼色標。
任何吊裝都必須事先計劃,嚴禁在吊物下方工作,如果在吊物下工作,你可能被壓的粉碎。
7、受限空間。
受限空間進出通道狹窄受限,形狀.大小各異。
只有接受并通過受限空間培訓的人才能進入受限空間工作。
未授權人員不得進入的標識,進入任何受限空間需要進入許可證。有效期不超過一天。
工作主管要保證工作前取得受限空間許可證,并且將其張貼在工作現場,工作許可證要在有效期內使用,過期后主管人員要負責將其撤銷。
進入前和進入后,必須進行氣體檢測和監控。
受限空間內必須保證通風,受限空間外監護人監護。
禁止將壓縮氣瓶帶入受限空間內。
8、夜間作業。
夜間作業,在有危險的地方,要進行圍護,并且使用反光燈,使之易于被發現。
在工作區域提供足夠的照明及應急用電,確保工人不在陰影下干活。
不得使用鈉燈,可燃材料應從照明燈處移走。
注意文明施工—確保電線架高防止出現絆人的情況。
注意車輛—對車輛進出進行指導。
確保在有施工活動的地方,提供醫療設施保障。
確保光線充足,人員不在陰暗處工作。
提供足夠的工具和設備確保充足的照明。定期對照明設備進行檢查和維護。
危險在哪兒。
發現有威脅生命的危險存在時你必須立即制止活動的進行并予以糾正。
風險管理制度(模板14篇)篇十三
第一條為了準確把握安全生產的特點和規律,堅持風險預控、關口前移,實現把風險控制在隱患形成之前,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確保企業的生產安全,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構建雙重預防機制的意見》(安委辦〔2016〕11號)要求,全面推行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風險是指生產安全事故或職業健康損害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組合,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是指按照風險不同級別、所需管控資源、管控能力、管控措施復雜及難易程度等因素而確定不同管控層級的風險管控方式。
第三條本制度對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提出了要求,適用于xxx總部、各直屬單位。全資及控股權屬企業,應根據本制度和國務院安委辦《標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等文件精神,結合各自實際,實現本制度的轉化、對接和落實。
第四條各單位應當依據《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gb/t13861)的規定,充分考慮危害的根源和性質,對本單位潛在的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環境因素、管理因素等安全生產危害因素進行辨識。
第五條各單位應當結合實際,選擇有效、可行的安全風險評估方法進行危害因素辨識和風險評估。可使用工作危害分析法(jha)和安全檢查表分析法(scl),有條件的企業可以選用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法(hazop)進行安全風險評估。
第六條各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和全體員工,采取安全績效獎懲等有效措施,全方位、全過程辨識生產工藝、設備設施、人員行為和管理體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做到系統、全面、無遺漏,并持續更新完善,安全生產風險評估過程要突出遏制重特大事故,高度關注暴露人群,聚焦重大危險源、勞動密集型場所、高危作業工序和受影響的人群規模。
(一)生產工藝固有風險重點評估內容。
1.設計施工情況、邊坡高度、邊坡角、水文地質條件、工程地質條件、封閉圈以下深度、排土場情況和周邊環境等。
2.設計施工情況、庫容、壩高、匯水面積、筑壩方式、浸潤線控制情況、庫址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等。
(二)設備設施重點評估內容。
1.生產設備設施系統的機械化程度和自動化水平。
2.生產、調度、管理、監控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3.設備設施的技術水平,先進適用技術和裝備的應用情況。
4.設備設施取得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情況。
5.設備設施定期檢測檢驗執行情況。xx全生產監管指令落實情況。
第七條各單位應當對辨識出的安全生產風險進行分類梳理,參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6441—1986),綜合考慮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誘導性原因、致害物、傷害方式等,確安.定全風險類別,對不同類別的安全風險,采用相應的風險評估方法確安.定全風險等級。
第八條各單位應當將安全生產風險等級從高到低劃分為d級1級(重大風險)、c級2級(較大風險)、b級3級(一般風險)和a級4級(低風險),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示。各單位可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在安全生產風險分級時,對每一級可考慮再細分亞類管控,例如:對a級風險,根據其風險程度等再劃分為a+、a、a-亞類。
第九條各單位應當根據安全生產風險評估分級的結果,通過采取隔離危險源、實施個體防護、設置監測監控設施等措施,達到回避、降低和監測安全生產風險的目的,同時針對安全生產風險特點,從組織、制度、技術、應急等方面對安全生產風險進行有效管控。各單位各級安全生產風險管控遵循以下原則:
(一)a級4級:藍色風險(低風險),需要注意,可以接受(或可容許的)。各企業員工應引起注意,各工段、班組負責a級危害因素的控制管理,可根據生產場所或實際需要來確定是否制定控制措施及保存記錄。
(二)b級3級:黃色風險(一般風險),需要控制整改。各企業車間、科室應引起關注,負責b級危害因素的控制管理,所屬工段、班組具體落實;應考慮效果更佳的解決方案或改進措施,需要監視來確保控制措施得以實施,保留記錄。
(三)c級2級:橙色風險(較大風險),必須制定措施進行控制管理。各企業、職能部門應引起關注,負責c級危害因素的.控制管理,所屬車間、科室具體落實;應制定管理制度、規定進行控制,努力降低風險,應在規定期限內實施降低風險措施。在嚴重傷害后果相關的場合,必須進一步進行評價,確定傷害的可能性和是否需要采取改進的控制措施。
(四)d級1級:紅色風險(重大風險),各企業應對d級危害因素控制管理,具體由各分廠或職能部門根據職責范圍具體落實。當風險涉及正在進行中的工作時,應停止風險不可控制的工作,立即整改,采取應急措施,并根據需求為降低風險制定目標、指標、管理方案或配給資源、限期治理,直至風險降低后才能開始工作。
第十條各單位應當依據安全生產風險等級建立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臺賬,繪制企業“紅、橙、黃、藍”四色安全風險空間分布圖。
第十一條各單位應當對安全生產風險分級、分層、分類、分專業進行管理,逐一落實企業、車間、班組和崗位的管控責任,尤其要強化對重大危險源和存在重安.大全風險的生產經營系統、生產區域、崗位的重點管控。
第十二條各單位應當建立完善安全生產風險公告制度,并加強風險教育和技能培訓,確保管理層和每名員工都掌握安全生產風險的基本情況及防范、應急措施。第十三條各單位要在醒目位置和重點區域分別設置安全生產風險公告欄,制作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標明主要安全風險、可能引發事故隱患類別、事故后果、管控措施、應急措施及報告方式等內容。對存在重安.大全風險的工作場所和崗位,要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并強化安全風險監測和預警。
第十四條各單位應當根據生產過程及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動態評估、調整安全生產風險等級和管控措施,確保安全生產風險始終處于受控范圍內。
第十五條各單位應當結合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制度;結合企業實際,制定從企業、工程部、班組和崗位的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實施方案,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責任制,逐步構安.建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
(一)未建立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制度的;
(二)未制定風險分級管控實施方案并有效實施的;
(三)未按規定進行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的;
(四)未建立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臺賬的;
(五)未按規定進行安全生產風險告知的。
第十七條對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不力、構安.建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工作不力,導致形成隱患,并引發事故的單位,按照xxx《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有關部門,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本制度經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九條本制度由xx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
風險管理制度(模板14篇)篇十四
質量風險管理是一個系統化的過程,是對產品在整個生命周期過程中,對風險的識別、衡量、控制以及評價的過程。產品的生命周期包括產品從最初的研究、生產、市場銷售一直到最終從市場消失的全部過程。
風險是一種不確定性,是損益發生的可能性,一般是指損失發生的可能性以及后果的危害性。產品的質量是企業的生命。影響產品質量的因素很多,從風險源來講,導致產品質量風險的風險源很多。
質量風險管理是一個組織機構為識別、量化和降低會影響質量的產品、操作、供應商和供應鏈的風險而創建的合作解決途徑,其集合了領導力、業務流程、文化和技術能力。質量風險管理是管理方針、規程和實踐的'系統應用,用來分析、評價和控制在整個產品生命周期的風險。
質量風險管理是用來識別、評估和控制質量風險的一個系統程序。它可以被前瞻性以及回顧性地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