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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刑事上訴狀范文(16篇)篇一
上訴人:潘xx,男,1xxx年12月28日出生,身份證號碼:33xxxxxxxxxxxxx91x,住臺州市椒江區景元西苑7號樓1單元101室。
上訴人潘xx因賄賂罪一案不服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法院(20xx)臺椒刑初字第656號刑事判決,現依法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撤銷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法院(20xx)臺椒刑初字第656號刑事判決。
上訴事實和理由:
一審法院違反“無罪推定”司法原則,在公訴機關一對一的指控證據尚難以達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條件下,卻早已對上訴人做了有罪推定,什么法庭調查?什么法庭質證?已近乎于形同虛設,一審法院完全置法律不顧,置上訴人的清白不顧。
本案公訴機關所提交的指控證據全部是偽造、編造的制假證據,這些證據不但取證形式不合法、內容更加荒唐,然而一審法院竟然能據以定罪量刑,是明目張膽在違法辦案。
經典刑事上訴狀范文(16篇)篇二
法律文書的種類很多,訴狀是最常見的法律文書之一,也是啟動法律程序最基本、也是必經的條件。因案件的性質不同,訴狀的名稱和內容也有所不同,如民事起訴狀、刑事自訴狀、行政起訴狀、勞動仲裁書、商事仲裁書等等,從啟動法律程序的角度出發,暫且將上述文書歸為一類進行評價。需要說明的是,上訴以及申訴、仲裁轉訴訟、撤銷仲裁。
申請書。
等此類文書雖然也作為啟動法律程序的手段,但是作為第二次類文書,主要是針對其第一次類文書中的結果進行批判與否定,其內容在實質上存在著很大的差異,因而不包括在類。
上訴人:趙xx,男,漢族,19xx年9月26日生,四川省xx市人,身份證號,住四川省xx市xx區x鄉xxx號,現在押。
上訴人因交通肇事一案,不服x市人民法院于20xx年9月15日作出的“(20xx)大刑初字第3x1號”刑事判決,現提出上訴,上訴理由如下:
一、對于該判決書判定上訴人趙xx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定性,上訴人不持異議。
二、上訴人認為該一審判決量刑過重,理由如下:
1、上訴人趙xx系初犯,沒有前科。上訴人平時一貫表現良好,無違法違紀之前科。且上訴人從領取駕駛執照至事故發生前,一貫遵守交通規則,從未發生過交通事故,此次事故純屬偶然的意外。
2、上訴人趙xx歸案后認罪態度好,能如實供述案件的相關事實。歸案筆錄顯示,趙xx歸案前,接到公安交警部門的電話后,兩次積極主動地協助公安機關的調查工作,并對事發當時的情況進行回憶,能如實供述案件的相關事實,聽從公安機關的安排,表現出良好的認罪悔罪態度。
3、上訴人趙xx歸案后主動要求對本案受害人的家屬作出賠償,愿意承擔相關的民事賠償責任。目前,雖然上訴人趙xx處于被羈押狀態,但在上訴人家屬及肇事車主的努力下,已經對事故中的死者彭及16名傷者中的15名傷者先行進行了民事賠付,僅有傷者尹xx因鎖骨骨折需在4個月復查期之后主張賠償而尚未進行民事賠付。
4、本案交通事故的對方駕駛員殷xx存在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對此次事故的發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大理市公安局交警二大隊“大公、交二認字(20xx)第1026號交通事故認定書確定:殷xx所駕駛云l16118大型臥鋪客車發生事故時的速度為77km/h,在限速為40km/h的事故發生路段而言,超速達到92.50%,存在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正是由于云l16118大型臥鋪客車駕駛員殷xx的嚴重超速行為遇到被告人趙xx的實線超車行為,才導致了致人傷亡的嚴重交通事故。
三、請求上級人民法院對上訴人適用緩刑,理由如下:
1、上訴人趙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行為應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量刑檔考慮量刑。
2、結合本案事實及根據上訴人趙實際情況,請求上級法院對上訴人趙適用緩刑。
(1)上訴人趙除具備上述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外,還存在困難重重的家庭困難。趙清松20xx年離婚,帶著一個9歲的女兒,家中還有沒有勞動能力的將近70歲的老母親。這樣一個特殊的三口之家,趙是唯一具有勞動能力的人,這個家庭需要上訴人趙去支撐。
(2)上訴人趙不具有社會危害性,對其適用緩刑符合法律規定。上訴人具有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酌定情節,又不會有危害社會的可能性,符合緩刑條件,上訴人請求上級法院綜合本案事實情況,依法對上訴人適用緩刑。
綜上所述,鑒于上訴人認罪態度好、又系初犯、主觀惡性不深,不具有危害社會的可能性,上訴人請求上級法院充分考慮上訴人的一貫表現、認罪態度和愿意積極賠付相關民事損失的悔罪表現,充分考慮本案交通事故的對方駕駛員殷存在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的事實,給予上訴人趙從寬處罰。上訴人希望上級法院能夠給予從輕、減輕處罰,給上訴人一個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
此致
中級人民法院。
20xx年10月8日。
經典刑事上訴狀范文(16篇)篇三
上訴人不服金牛區人民法院金牛刑初字第×××號判決書,現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撤銷原判,依法改判;。
上訴理由:
一、上訴人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依法成立犯罪中止。
那種案件中只要存在被害人反抗而犯罪又沒有完成的情形都應認定為犯罪未遂的觀點是錯誤的。上訴人的行為是否成立犯罪中止,關鍵要看上訴人是否主動放棄了犯罪。根據相關規定和基本法理,即便存在被害人反抗,但這種反抗客觀上并不足以阻止上訴人的犯罪行為或者上訴人主觀上不認為被害人可以阻止其行為,上訴人此時若放棄其行為,則應成立犯罪中止而非犯罪未遂。本案中,盡管被害人有反抗行為,但這些反抗客觀上不足以阻止上訴人繼續其行為,而上訴人主觀上也沒有認識到被害人的反抗可以阻止其行為,上訴人是在認識到被害人“很生氣”了之后,自動放棄了犯罪,這些事實體現了上訴人放棄犯罪的自動性,上訴人的行為應當認定為犯罪中止。
1、客觀上,案發當時(二人滾落床下后)被害人手持小刀的行為不足以迫使上訴人停止其行為,之后上訴人返回房屋也放棄了繼續犯罪的機會。被害人的陳述(證據卷第27頁)顯示,二人滾落到床下后,被害人拿了一把刀往上訴人手背上插,見上訴人沒有放手,才又使勁在上訴人手背上插,上訴人可能是感覺痛了就放開了抱被害人的手,之后上訴人離開。被害人所持小刀未作為證據呈堂,結合被害人是從自己床頭桌臨時拿到的小刀,這種小刀很可能僅是女性閨房常備的化妝用的修眉刀之類的小刀。被害人的這種反抗顯然具有試探性,其反抗的效果自然要大打折扣。而對于該行為上訴人供述為“當時她(被害人)用刀尖放在我手背上”(見上訴人第五次供述)。兩相映照,可見被害人即便是手持小刀卻根本沒有傷害乃至刺痛上訴人。一個情緒激動的青年男子,會因為被害人將一把小刀放在手背上而中止其正在實施的強奸行為嗎?需要強調的是上訴人系剛退役不久的軍人,身體素質一貫良好(有部隊嘉獎為證),上訴人推倒被害人等行為體現的二人力量的對比,二人當時近距離接觸的事實,上訴人此時奪刀反制,進而繼續其之前的行為倒是非常容易的事情。加之上訴人的供述沒有一次提及因為被害人手持小刀而害怕,因此不敢繼續了。這些相互印證的證據顯示,被害人雖然手握小刀,但該小刀不具有現實的危險性,客觀上不足以迫使上訴人停止其行為。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在一審的庭審中上訴人供述還補充了離開房屋后的一個情節:上訴人主動離開了房間后旋即拿回來了之前被害人主動借給他的mp5要還給被害人,而此時被害人沒有收回自己的mp5而是回答說“你拿去用嘛”。上訴人返回房間時事實上第二次具備了繼續犯罪的條件,且條件更為優越(被害人手中已經沒有小刀),但上訴人沒有采取任何進一步的行動,該事實的存在在客觀上可以進一步旁證上訴人當時已經自動放棄了犯罪。
2、本案屬于激情型犯罪,事發之初,上訴人是基于主觀誤認而對被害人實施摟抱、強吻等行為,上訴人是在認識到被害人“很生氣了”以后,自動中止了之前的行為。
首先,本案屬于激情型犯罪,事發之初,上訴人是基于對被害人同意的主觀誤認而對被害人實施摟抱、強吻等行為的,這與此后來意識清醒放棄犯罪一脈相承。案發之前,上訴人與被害人的關系是比較良好的,不然被害人不會主動借mp5給上訴人,案發時被害人也不會為了保全上訴人的面子而放棄呼救,上訴人也多次供述(證據卷第17頁、21頁)被害人平時對他比較好,上訴人甚至認為被害人喜歡他,兩人間有曖昧關系(證據卷第4頁、第17頁)。在庭審中上訴人還補充了其間二人對話的情節:在被害人松開他的下唇后,上訴人曾問被害人是不是喜歡他,不然為什么平時對他這么好。被害人回答說她對誰都這樣好,不然可以去問旁人。這些事實都表明在事發之初上訴人是基于被害人同意的主觀認識而行為的,只是“在親她摸她時就控制不住了”(見證據卷第17頁),這與其此后滾下床意識清醒,認識到被害人生氣了從而放棄犯罪是一脈相承的。
其次,上訴人多次供述其之所以停止行為是因為認識到被害人很生氣了。上訴人行為停止時的主觀狀態是:“我看她當時很生氣…就離開了”(證據卷第17頁)、“當時看她確實生氣加上又在反抗我就沒有了”(證據卷第17頁)、“我當時看她很生氣就離開了”(證據卷第22頁)。
再次,上訴人伸手主動讓被害人傷害的情節再次證明上訴人中止的自動性。在庭審中,上訴人還供述在滾落床下二人分開后,上訴人主動把一只手伸過去并對被害人說“你剁幾下吧”。被害人遂伸出小刀放在上訴人手背。上訴人的這個行為一方面印證了前述的被害人的小刀根本不對其構成任何威脅,客觀上不能阻止上訴人的行為,另一方面也表明上訴人當時已經中止犯罪,并且已經在尋求被害人的諒解。
二、上訴人在一審的庭審供述顯示,偵查部門的筆錄存在不盡不實的問題,另一方面,被害人作為本案唯一的現場證人,卻沒有出庭接受質詢,一審法院在這些基本證據存在諸多錯漏的情況下徑直支持檢方的全部指控,認定事實不清,程序違法。
“重調查,不親信口供”是基本的刑事政策,口供是在偵查過程中形成的,其必須經過開庭調查、質證方能作為定案依據。本案中,上訴人關于其誤認為被害人喜歡他的對話在筆錄中沒有體現,上訴人關于伸手讓被害人剁的對話筆錄中沒有體現,上訴人關于事后回到被害人房間返還mp5的情節筆錄中沒有體現,而這三個事實對于認定案發時上訴人的主觀狀態和案發現場的客觀情狀具有關鍵性意義,一審判決對這些事實沒有作任何實質性回應。另一方面,被害人作為本案唯一的現場證人沒有出庭接受質詢,一審法院僅憑偵查機關提供的一份被害人陳述的筆錄便認定了全部事實。這讓人不禁要問,既然上訴人的筆錄中都能有那么多錯漏,被害人的筆錄就一定是鐵板釘釘的事實?刑訴法明文規定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接受控辯雙方質詢,本案被害人有什么理由不出庭作證?更何況,被害人還是本案唯一的現場證人?!
三、上訴人中止犯罪后沒有造成實質性的損失,依法應當免予處罰。并且,上訴人年紀較輕,一貫表現良好,本次涉罪系初犯,認罪和悔罪態度好,實亦有可原宥之處,法庭應當對上訴人免予刑事處罰。
據上訴人供述,其是誤認為被害人喜歡她,最初心態是想占被害人的便宜,但隨著事態的發展在與被害人發生直接的身體接觸時喪失了自控能力(見證據卷第4頁“只是男女之間有些曖昧關系”、第16頁“我心里就想占她的便宜”、第17頁“她平時對我也好,我誤認為她喜歡我”、“我在親她摸她時就控制不住了”等)。這屬于典型的激情犯罪,上訴人主觀惡性不大,年少而缺少自制力是實施犯罪的重要原因。上訴人五次供述,對于涉嫌的主要犯罪事實均如實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上訴人的行為構成犯罪中止,且其行為沒有造成實質性的損害(被害人身體上甚至沒有任何一處輕微傷,財產損失則更無從說起),依法應當免予處罰。上訴人輟學后從軍期間一貫表現良好,曾多次獲得嘉獎,退役后涉世時間不長,本次涉罪系初犯,認罪和悔罪態度好,實有可原宥之處,上訴人重返社會后也不具有任何社會危害性,常言道“浪子回頭金不換”,建議法庭綜合考慮以上情節,依法判處上訴人免予刑事處罰。
綜上所述,上訴人的行為依法成立犯罪中止,且沒有造成實質性的損失,依法應當免予處罰,一審程序中關鍵證人未出庭作證,諸多關鍵事實未予認定,認定事實不清,程序違法。上訴人請求二審人民法院就上訴涉及的事實和法律適用問題重新作出認定,糾正一審法院的程序違法行為,對該案依法予以改判。
此致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具狀人:ct。
20××年×月×日。
經典刑事上訴狀范文(16篇)篇四
核心內容:刑事上訴狀是怎樣的呢?下面由中國人才網小編為您介紹刑事上訴狀范本,希望對您有幫助。
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訴人因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字第_____號刑事判決(或裁定),現提出上訴。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訴人:
代書人:
經典刑事上訴狀范文(16篇)篇五
上訴人:xxx,男,xxx年9月14日出生,漢族,xxxxxx人,初中文化。xxx年12月31日因涉嫌盜竊被xx公安局城區分局取保候審,xxx年5月24日經xx城區人民法院決定被逮捕,現羈押于xx看守所。
上訴人因盜竊一案,不服xx城區人民法院(xxx)城刑初字第29號刑事判決書,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1、依法撤銷(xxx)城刑初字第29號刑事判決書;2、依法改判減輕對上訴人的量刑。
上訴理由一、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有誤,影響了對上訴人的量刑。
1、上訴人不慎參與的盜竊罪,屬于共同犯罪。共同盜竊的犯罪成員中作用明顯有區別,應當分清主從、公正量刑。
在上訴人參與的盜竊犯罪中,犯意的產生者、成員的組織者、犯罪主要工具特別是車輛的準備者都是第一被告人yyy,每次銷贓后的贓款保管者都是第二被告人,上訴人在盜竊過程中僅僅在開發區那一起他們三人力量不足的情況下,叫上訴人一起搬動贓物,其余多次上訴人只是為他們開開車門,僅僅起到較小作用,上訴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明顯屬于輔助和次要性質,應當依法認定上訴人為從犯,根據《刑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于處罰。
由于一審判決在主從犯事實上的認定不清,直接導致上訴人這一法定從輕情節在量刑時被忽略,加重了對上訴人的量刑。
2、上訴人接到公安機關的傳喚通知,就及時主動到公安機關,在第一次接受訊問時,就如實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盜竊犯罪事實,上訴人的這種情節應當在量刑時得到酌情考慮,一審判決對此沒有認可。
3、為了體現上訴人的悔罪態度,上訴人在取保候審期間,能夠按照司法機關要求隨叫隨到,并且說服家人積極交納了罰金5000元,在上訴人參與盜竊金額元的情況下,交納罰金的表現也應當在量刑時得到體現,一審判決對此體現不夠。
二、一審判決對上訴人適用法律不公,量刑畸重,根據法律規定,結合上訴人犯罪情節,對上訴人可以宣告緩刑,以體現我國刑法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量刑原則。
1、根據《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2、上訴人在犯罪情節上具有從犯法定情節,又有相當于主動歸案的表現,且能全額及時交納罰金,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符合適用緩刑的要求;從上訴人的犯罪過程可以看到,上訴人是在受人引誘的情況下,沒有理智辨別是非,不慎走上犯罪道路的,四次盜竊行為集中在xxx年8月16日至9月2日的半個月內,此后直到上訴人被取保上訴人沒有再參與一次犯罪,上訴人屬于第一次違法、是偶犯初犯,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可以適用緩刑。
上訴人年僅21歲,走上犯罪道路非常后悔,上訴人對不起父母親人、對不起社會,上訴人有信心改過自新、從新做人,懇請二審法院正確適用法律,積極體現我國法律“懲罰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改判上訴人緩刑。
此致xx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xxx。
xx年x月xx日。
經典刑事上訴狀范文(16篇)篇六
刑事上訴狀,是刑事訴訟第二審程序啟動前必須要向法院提交的訴訟文書,那么,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20xx刑事上訴狀范文,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上訴人:楊,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漢族,農民,住址:xx省xx市xx區,現羈押于看守所。
上訴人因故意傷害罪一案,經x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現已做出號刑事判決書。上訴人認為,一審判決用于定罪量刑的傷殘鑒定意見書在取得方式、取得時間上程序性違法,法律適用錯誤且量刑過重,故依法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請求依法號刑事判決書對上訴人的判決,在查明事實后依法改判。
事實和理由:
一、一審法院對上訴人定罪量刑所使用的傷殘鑒定意見書是法院自行收集取得的,屬于取得方式程序性違法,不得作為定罪量刑的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條、第49條、第146條之規定,對被告人定罪量刑的證據應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收集,法院只有審判的職能,而無收集證據的職權。受害人與被告人楊親屬達成了賠償協議,并得到受害人的諒解,受害人撤回傷殘等級鑒定。
申請書。
且已經履行完畢在受害人未依法再提出申請鑒定的前提下法院不得依職權要求受害人進行傷殘等級鑒定故傷殘鑒定意見書的取得方式違法了程序性規定屬于程序性違法。
二、一審法院對上訴人定罪量刑所使用的傷殘鑒定意見書是在庭審之后取得,屬于取得時間程序性違法,不得作為定罪量刑的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37條、240條之規定,合議庭評議案件,應當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依法作出判決、裁定。此傷殘鑒定意見書屬于庭審之后取得的證據,而非庭審之前取得的證據,不屬于庭審之時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故此傷殘等級鑒定意見書取得的時間違反程序性規定,屬于程序性違法,不得作為證據使用。
三、一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法律適用錯誤,對上訴人罪名定性不當,上訴人屬于過失犯罪,而非故意犯罪。
1、一審法院認定上訴人明知瓶內溶液為腐蝕性極強的溶液而使用傷害他人,屬于事實認定錯誤。由于上訴人所使用的三輪車電瓶長期漏液,故而在三輪車修理廠購買電瓶液用于彌補漏液現像,上訴人在購買電瓶液的時候賣家并沒有告知上訴人為腐蝕性溶液,且正常情況下的電瓶液溶液為稀硫酸,腐蝕性極低甚至不具有腐蝕性,不會對人體造成傷害。本案中上訴人小學文化程度,對化學常識一無所知,在賣家沒有明確告知的情況下,上訴人有理由相信電瓶液為非腐蝕性溶液,不會對人體造成傷害。所以上訴人主觀上不知為腐蝕性溶液,屬于過失。
2、案卷材料顯示,在張毆打申過程中,上訴人將散落在地上的電瓶液用手抓起向張臉上抹去,由此可以看出上訴人對腐蝕性溶液是不知情的,倘若知道為腐蝕性極強的溶液,上訴人是不會用手抓起地上的溶液的。據此仍能推算出上訴人主觀上為過失。
四、一審法院判決在認定上訴人防衛過當、認罪態度較好、積極賠償受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及初犯等量刑情節的情況下,判處六年有期徒刑的刑罰,明顯量刑過重。
《刑法》第20條2項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河南省高院《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第3條6項4款規定,對于防衛過當,應當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防衛過當的程度、造成損害的大小等情況,減少基準刑的60%以上或者免除處罰。該意見第3條19項1款規定,積極賠償受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40%以下。上訴人認罪態度較好且已年過六十歲,年老體弱又系初犯、偶犯。法院對個案的判決要兼顧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加重對犯罪嫌疑人的處罰不是刑罰目的,目的是預防犯罪、罰當其罪、實現公平正義。上訴人是在遭受他人毆打的情況下,迫不得已才進行的反抗,具有防衛性質,其造成的后果屬于防衛過當,且主觀上對腐蝕性溶液不知情屬于過失,上訴人本身也屬于受害人,傷害后果也是上訴人意料不到的。此案已過去九年的時間,受害人從新提起本案的目的是想得到一部分經濟賠償,上訴人與受害人達成了賠償諒解協議,其目的已達到,受害人對傷殘申請予以撤回并表示不予追究上訴人的刑事責任。上訴人現已年老體弱,一審法院判決上訴人六年刑罰,量刑過重,不公平不公正,與刑罰的目的背道而馳。
綜上所述,一審法院在審理本案中證據使用程序性違法,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希望二審法院充分考慮上訴人的實際情況及主觀惡意程度,在查明案件事實后,依法改判從輕判處,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從某種程度來說,上訴人也是受害者。望貴院能充分考慮到這些因素!
此致
x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xxx年xx月xx日。
上訴人:張,男,19xx年1月x日出生于河南作市,身份證號:,漢族,中專文化,系焦煤礦職工,住xx市xx區河龍煜小區號樓單元號。
上訴人因危險駕駛罪一案,不服山西省xx市迎澤區人民法院(201)迎刑初字第9號刑事判決書的判決,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一、依法撤銷()迎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書。
二、依法改判上訴人適用緩刑并降低罰金處罰。
事實與理由:
一、上訴人認為該一審判決量刑以及罰金過重。
1、上訴人系初犯,沒有前科。上訴人平時一貫表現良好,無違法違紀行為及前科。且此次并沒有造成交通事故以及人員損害的后果。
2、上訴人自愿認罪,能如實供述案件的相關事實。上訴人積極主動地協助公安交警部門調查工作,并對事發當時的情況進行回憶,能如實供述案件的相關事實,聽從公安機關的安排,表現出良好的認罪悔罪態度。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條、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判處罰金,應當根據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態度等情況,確定與主刑相適應的罰金數額。上訴人在此次案件中,并沒有造成實際的損害且自愿認罪同時上訴人家庭困難,是唯一提供生活來源的人,因此法院在判處罰金時應考慮犯罪分子的經濟負擔能力,故法院判處的罰金過高。
二、請求上級人民法院對上訴人適用緩刑。
1、上訴人構成危險駕駛罪的行為應在處拘役,并處罰金的量刑檔考慮量刑。
2、結合本案事實及根據上訴人實際情況,請求上級法院對上訴人適用緩刑。
(1)上訴人除具備上述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外,還存在重重的家庭困難。上訴人已結婚,家中有一個三歲多的兒子,其妻子是家庭主婦,無生活來源。上訴人父母,年老體弱,長期吃藥,上訴人是這個家庭中的唯一支持,且是生活的主要來源。
(2)上訴人不具有社會危害性,對其適用緩刑符合法律規定。上訴人具有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酌定情節,又不會有危害社會的可能性,符合緩刑條件,上訴人請求上級法院綜合本案事實情況,依法對上訴人適用緩刑。
綜上所述,鑒于上訴人認罪態度好、又系初犯、主觀惡性小,不具有危害社會的可能性,上訴人請求上級法院充分考慮上訴人的一貫表現、認罪態度、沒有造成實際損害的悔罪表現,充分考慮本案的特殊性,給予上訴人從寬處罰。上訴人希望上級法院能夠給予從輕、減輕處罰,給上訴人一個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經典刑事上訴狀范文(16篇)篇七
1、正本一份;。
2、副本:按被告人數每人一份+法院一份+檢察院一份(上訴狀最后寫:附:本訴狀副本xx份。)。
格式:
上訴人:(刑事案件被告人、刑事自訴案件自訴人、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
被上訴人:(刑事自訴案件自訴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刑事公訴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訴則不列被上訴人)。
(姓名等基本情況)。
上訴人因______一案,不服______人民法院____年__月__日()字第____號刑事判決(或裁定),現提出上訴。
上訴理由。
(對一審判決或裁定不服的具體內容,闡明上訴的理由和法律依據)。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訴人:
代書人:
相關擴展:
刑事上訴狀是刑事公訴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和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被告人不服一審法院的裁決,在法定的上訴期內,向原審法院的上級法院提出的要求重審改判的法律文書。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原告、被告也可就民事賠償部分提起上訴,使用這種文書。它是引起二審的法律文書,對于推動二審法院堅持正確裁決或糾正錯判有重要的意義。刑事上訴狀是二審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進行審理的依據。
經典刑事上訴狀范文(16篇)篇八
題目:
上訴人自然情況: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現住址。
上訴的根據:
一審是由哪個法院判決的,一審認定的罪名,判決結果,判決書文號,收到判決的時間。
事實和理由:
對判決書“本院認為”段落中哪句話不服,摘錄下來,逐一反駁。
不要涉及判決書以外的事情。不要反駁判決書中“本院認為”以前的內容。
上訴人的要求:
如重新審理、予以改判、宣告無罪。
尾部:
要呈交的法院名稱,上訴人簽字寫明上訴的時間。
上訴人:xxx,男,xxx年5月30日出生,漢族,出生地xx省xx市,大學文化,原系xx市xxx區xx街道辦事處主任,住xx市xxx區xx路365號2-4-3。
上訴人因玩忽職守罪一案,不服(xxx)金刑初字第479號刑事判決(以下簡稱一審判決),現依法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1、撤銷原一審判決;。
2、改判上訴人無罪。
事實與理由。
一、一審判決查明、認定事實錯誤,證據不足,主要事實與理由如下:
1、一審對《xx省村鎮房屋丈測核實證明書》(以下簡稱《證明書》)的定性認定錯誤。一審認定該《證明書》可以證明房屋所有權性質為私有及房屋產權狀況顯然與事實不符;同時與確定不動產所有權屬的法律規定也不符。根據《物權法》第十六條規定,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該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由此可見,房屋產權證書或不動產登記簿是證明不動產的性質與權屬的有效憑證。該《證明書》只是對房屋的物理狀態進行證明,包括房屋面積,四至方位和形狀。它并不能證明房屋的權屬和性質。如僅憑此《證明書》就能證明房屋的權屬及性質,那就不需要當事人去領取房屋所有權證申請書,之后又去領取房產證了。因此,一審對《證明書》的定性認定是錯誤的!一審如要強加認定《證明書》是屬于權屬登記的必要材料,則應當查明該《證明書》在房屋權屬登記過程中所起的作用。很顯然在整個房屋權屬登記的過程中,該《證明書》僅僅只是起了輔助性的作用。比如,它只證明房屋的面積及方位,對房屋所有權性質不產生影響!它是作為附件提交的材料。就如買一部手機,說明書和充電器都是附件產品,充電器就對手機的正常使用起著重要作用,說明書只是起了一個如何操作使用的說明作用,但是對手機的買賣不會產生實質性影響,因此買手機的時候如果沒有交付說明書,并不會影響到手機所有權的轉移。一審判決對《證明書》的定性明顯錯誤,導致他對整個案件的定性也是錯的。
2、本案在審查起訴階段,上訴人的辯護人依法向公訴機關申請了四項司法鑒定,但是最后公訴機關只向法庭提交了一項筆跡鑒定,其他三項鑒定結果并沒有向法庭提交,不知是沒有鑒定還是鑒定了出于別的原因沒有提交,上訴人不得而知。上訴人認為其他三項鑒定對本案同樣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請二審法院對此節事實重點查明。
3、一審法院認定事實采信了xxx、xxx、xxx、xxx、xxx的供述筆錄,這是明顯不當的。首先,以上人員均為犯罪嫌疑人,不能排除他們想立功檢舉,然而胡亂編造,爭取立功減刑的合理懷疑,其次,從證據的分類來看,該組證據屬于證人證言,按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且該證人證言對案件定罪量刑由重大影響,人民法院認為證人有必要出庭作證的,證人應當出庭作證。但是審理本案時,以上證人均沒有出庭接受控辯雙方和法庭的詢問質證,因此他們的證言在整個案件的審判程序上具有瑕疵,不應當被采信。
5、上訴人至始至終均沒有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的陳述,不知一審法院依據什么認定上訴人對犯罪事實予以供認。上訴人從第一次到檢察機關如實反映情況到庭審現場的陳述均是對案件的事實做出說明,并不就代表上訴人對犯罪事實供認。
6、一審對上訴人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的認定也是錯誤的。首先,對房產進行權屬登記并不是上訴人的職責范圍,何談不認真履行?皮之不存,毛將附焉?其次,上訴人有新的證據證明上訴人在簽字前已經向有關人員和單位當面或電話問詢涉案房屋的一些情況,請詳見上訴人的新證據一、證據二,懇請二審法院開庭審理查明事實真相。
7、一審判決認為,上訴人有權在《證明書》上簽字,既已履行了該職權,即應履行必要的核實義務。上訴人認為該節事實也是錯誤的。首先,有權簽字不代表一定是其職責,一般情形下政府行政機關的權利配置上,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行使領導權的事項均有權簽字,這僅僅是一般性的程序簽字。但不能直接得出該上級機關負責人就一定對該事項有簽字的職責。具體的職責當然還是以職能部門的職責劃分為準。如果不是其職責,其簽字當然也就不存在任何法律效力!其次,當前我國政府行政機關的的審批或核實都是從基層逐級上報(從下往上)到一定級層后才算是流程完畢,而不是從上往下核實或審批。本案中關鍵書證的《證明書》,在上訴人簽字之前,前面的證明人和丈測核實人均已簽字確認,上訴人當然有理由相信他們的`工作已經如實完成,難道還非要上訴人親自去現場跑一趟丈測核實才算完成嗎,如果是這樣那還要下屬機構和工作人員干什么呢?這顯然不符合政府機關工作的流程,也不符合一般的工作慣例。
8、上訴人的行為與損害結果并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前面已經陳述,要對房屋所有權性質進行變更,就必須是權利人就變更事項提出申請,填寫《領取房屋所有權證申請書》,同時從村委會一級到縣、區級逐級審核審批。這個過程才是導致所有權變更的必經程序,縱觀本案,恰恰上訴人并沒有在以上程序中的任何一個審核審批環節簽字確認。以上程序是導致所有權性質變更的法定必經程序,以上程序中任何一個環節出現錯誤或失誤,才會導致損害結果發生,也即是刑法上的因果關系,上訴人的簽字并不實際導致結果發生,因此并不存在因果關系,理應無罪!!
二、一審法院對《證明書》的公章使用情況并沒有查明,上訴人認為這也影響到本案的關鍵疑點,應當予以查明,從而還原整個事實經過。上訴人已經向法庭證明,《證明書》上所蓋xx市旅順口區龍頭鎮規劃土地所的公章在xxx年7月已經收回街道辦公室統一管理。并且,如果上訴人簽字也應該是加蓋街道的公章,而不是蓋規劃土地所的公章。按照街道的規章制度規定,領導簽字必須經過二次審核才能加蓋公章,這里既沒有二次審核也沒有加蓋街道公章,可見是有人故意作假,從而謀取私利,但是上訴人并不知情。上訴人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三、我國刑法的立法目的是懲罰犯罪,但同時規定了必須嚴格遵照罪行法定的原則,對被告人予以定罪量刑。本案中,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第九十三條的規定,已經明確了哪些人員如因履行工作過程中失職導致財產損失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上訴人并不在以上規定的人員范圍內,因此,我們審判機關不能隨意擴大刑法和其他法規所規定的打擊人員范圍。雖然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了玩忽職守罪和量刑范圍,但是《房屋登記辦法》已經通過法規規章的形式對房屋登記過程中失職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進行了列舉,也就是進行了限縮性的排他打擊范圍,顯然上訴人不在之列!雖然,該法規規章不是狹義上的法律,但是如果法規規章都規定了明確的打擊人員范圍,我們就完全可以理解為法律的打擊人員范圍應當在法規規章的打擊人員范圍之內,而不能進行隨意性擴大。否則,就有違背于罪行法定的原則和從舊兼從輕的原則.
綜上,為了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司法的公平與正義,上訴人特依法提起上訴!請于支持。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xxx。
xxx年十二月三十日。
經典刑事上訴狀范文(16篇)篇九
上訴人:程____,男,xxx年6月24日出生,住____省____縣____鄉____村四組。
因不服該判決書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二、依法判決宣告對上訴人減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事實與理由:
一審判決對上訴人量刑過重,依法應對上訴人減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一、上訴人在本案的交通事故中,主要是因為離開了現場,才被交警部門認定為逃逸并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上訴人并沒有其他嚴重的違章行為。
注意義務,交通事故的結果是上訴人無法控制的。
2、本案交通事故發生時,上訴人駕駛的車輛行駛的速度極其緩慢,是被害人高速駕駛的摩托車主動撞上了上訴人駕駛的車輛,而不是上訴人駕駛車輛撞上被害人。
當天,上訴人就駕駛自己的車輛去交警大隊協助調查,投案自首。
摩托車駕駛人則是以極快的速度撞向上訴人駕駛車輛的尾部。
二、上訴人為維持并不富裕的家庭生活才于去年多方籌借款項購買了本案中賴以生存的大貨車,原本希望以靠運輸為生,改善一下家人的生活,沒想到買車時向親戚朋友借來的款項還沒有還完,卻發生了本案的交通事故,使得并不寬裕的家庭經濟因此而瀕臨絕境,但本案交通事故發生后,上訴人及家屬還是盡自己所能支付了賠償款人民幣25000元,上訴人在一審庭審中明確向法庭表示,愿意在法律確定的范圍內將本案中價值人民幣20萬元的肇事車輛依法折價或拍賣價款賠償給被害人家屬,上訴人現有年幼的女兒需要撫養,上有無經濟收入的年邁的父母需要贍養,上訴人是家庭經濟的支柱,現上訴人因被羈押,家庭已經瀕臨解體,為使上訴人的家庭能繼續完整地存在,讓年幼的孩子健康成長,為讓年邁父母老有所養,上訴人請求上級法院能充分考慮:上訴人已經盡了最大的努力給予了對方家屬適當的賠償及上訴人家庭的具體情況,對上訴人能適用緩刑;而一審法院在量刑時并沒有充分考慮這一情節,對上訴人進行了過重的量刑。
三、本案交通事故中,被害人醉酒駕駛摩托車是嚴重的違反刑法的行為,是應該承擔刑事責任的!是其嚴重的過錯直接導致了本案交通事故的發生,上訴人也成為被害人醉酒駕駛摩托車的受害者;很顯然,一審法院并沒有充分考慮到被害人在本案中的過錯的嚴重程度,沒有因此而充分地減輕對上訴人的刑事處罰,對上訴人量刑明顯過重。
四、上訴人符合適用緩刑的條件,對上訴人量刑時應該適用緩刑。
1、本案上訴人犯罪情節較輕;本案中,上訴人不存在比較惡劣。
的情節,且被害人在本案中也有嚴重的過錯行為。
2、上訴人有悔罪表現;犯罪后,上訴人主動投案自首,并愿意。
盡其所能賠償對方的損失,有強烈的悔罪表現。
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公民。
不良影響。
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經典刑事上訴狀范文(16篇)篇十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劉,男,漢族,38歲,身份證編號:,初中文化,河南省開封市人,現住河南省開封市街號院號樓號。
上訴人因涉嫌合同詐騙罪一案,不服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2009)永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故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撤銷永城市人民法院(2009)永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書。
2.改判被告人不構成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
事實與理由。
上訴人在本案中的地位決定上訴人無從知曉河南文化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稱文化公司)無履行合同的能力。
文化公司為本案第一被告人丁發起成立,在設立公司之時,丁向工商登記部門投送的各種資料及公司的設立過程,上訴人均不知曉。
上訴人開始只是丁的一個司機,后被丁派到鄭州分公司任副經理,從事的都是按照丁的指令做一些具體事務,包括文化公司對外招標的各種事宜,上訴人均不知曉,故上訴人沒有機會知道文化公司的資金運作狀況。
再者,上訴人原來沒有從事過項目投資方面的工作,加上自身文化程度較低,也無能力判斷文化公司是否投資該項目的資金狀況。
但永城市人民法院(2009)永刑初字號判決書認定上訴人明知被告人丁無履行能力,仍介紹被害人施工企業簽訂工程施工合同,騙取合同履約金,屬認定事實錯誤。
二、上訴人無非法占有的主觀目的,客觀上也沒有占有施工企業的錢財。
上訴人雖然介紹了兩家企家和文化公司簽訂了合同,但所收的這兩家企業的合同履行金,均按照丁的指示,全部交給了丁本人或匯到了丁指定的帳戶上。
至今為止,上訴人為文化公司工作時墊付的各項費用6萬多元(已向法院提交證據)也無著落。
客觀地說,上訴人本人也是本案的受害者,何來占有受害企業錢財之談,更談不上主觀上的占有。
綜上所述,永城市人民法院(2009)永刑初字第判決書針對上訴人而言,查明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懇請二審法院本著實事求是,認真負責,有錯必究的工作態度,給上訴人一個公平的判決。
此致
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
代理律師:陳奎。
經典刑事上訴狀范文(16篇)篇十一
反訴人(本訴被告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
被反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等基本情況。
反訴請求:
事實與理由。
被反訴人的罪行事實發生的時間、地點、侵犯客體等具體事實要素,闡明被反訴人罪行的性質及法律依據。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如證據、證人在事實部分已經寫明,此處只需點明名稱、證人地址。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反訴人:
代書人:
經典刑事上訴狀范文(16篇)篇十二
上訴人:(刑事案件被告人、刑事自訴案件自訴人、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
被上訴人:(刑事自訴案件自訴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刑事公訴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訴則不列被上訴人)。
(姓名等基本情況)。
上訴人因______一案,不服(高法1988年解釋上訴狀應寫明上訴人收到裁判文書的時間,宜寫在此處——華氏注)______人民法院____年__月__日()字第____號刑事判決(或裁定),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上訴理由。
(對一審判決或裁定不服的具體內容,闡明上訴的理由和法律依據)。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訴人:
代書人:
刑事上訴狀的格式,包括標題、上訴人的基本情況、辯護人、上訴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受文機關、上訴人簽名蓋章、日期、附項等部分。
其格式如下:
上訴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住址。
辯護人:××縣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因_____一案,不服______人民法院于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字第_____號_____事判決(或裁定),現提起上訴。
上述的理由和請求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訴人×××(蓋章)。
××年××月××日。
附:
1.上訴狀副本___份;。
2.證物___件;。
3.書證___件。
經典刑事上訴狀范文(16篇)篇十三
上訴人:湯文君,男,廣東省五華縣人,1963年10月4日出生。
因涉嫌貪w犯罪于4月12日被羈押,同月29日被逮捕。
上訴請求:
請求二審法院查清本案情節,正確適用法律,對上訴人依法從輕處理。
事實和理由:
上訴人于1月7日接到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穗中法刑二初字第218號民事判決書,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上訴人犯有貪w罪判處上訴人有期徒刑。上訴人認為: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未充分考慮本案所依法具有的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判決量刑過重,現依法上訴,請二審法院查清本案情節,依法改判,對上訴人從輕處理。
理由如下:
一、本案存在法定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無論是公訴機關還是法院,均認定了上訴人構成自首。根據我國刑法第67條的規定,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但法院一方面認定上訴人構成自首,另一卻未在量刑上對自首的情節充分考慮,判決的刑罰是有期徒刑中的最高刑,這顯然不符合刑法中關于自首的立法精神。
二、本案也存在多處酌定從輕處罰的情節。
1、上訴人無論在偵查階段還是在法院審理階段,均自愿認罪。這在偵查卷宗或法院庭審筆錄均有據可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關于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試行)》第九條“人民法院對自愿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鄙显V人明顯屬于自愿認罪,依法應酌情從輕處罰。但原審法院無視上訴人自愿認罪的情節,在判決中未體現該情節的.酌情從輕,是違背上述法律規定的。
2、上訴人對犯罪所得積極退贓,沒有造成國家財產的實際損失,依法辦事應酌情從輕處罰。
3、上訴人系初犯,主觀惡性不大,且主動投案自首,更說明上訴人的主觀惡性不大,對這種情況,依法應從輕處理。
綜上所述,由于原審法院未充分考慮上訴人所具備的從輕、減輕的情節,導致判決結果明顯過重,請二審法院依法改判。
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經典刑事上訴狀范文(16篇)篇十四
上訴人因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字第_____號刑事判決(或裁定),現提出上訴。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訴人:
代書人:
附:本上訴狀副本________份。
相關擴展。
上訴人的個人基本情況,即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住址;被上訴人的個人基本情況,即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住址。
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對判決、裁定不服而上訴的,應寫明其單位名稱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如離婚案、繼承案等;上訴人因何案、不服何處人民法院、于何時、以何字、號(×字第×號)的判決或裁定而提出上訴的。
這是上訴狀的重要組成部分。上訴請求的內容應當概括地、準確地、有針對性地請求第二審人民法院撤銷、變更原審的判決或裁定,或者請求重新審理。
這是上訴狀最重要德望組成部分。上訴理由的內容可以從三方面提出:
各種民事案件所認定的事實是各不相同的,各種性質的案件有各種不同內容的事實。如繼承案、贍養案、離婚案、經濟。
合同。
案等案情事實都各不相同。當某一民事案件的原裁判在所認定的事實不實或不清、不準、不當甚至全部錯誤時,上訴人都可以有針對性地反駁錯誤的認定,陳述正確的事實,舉出有關證據,擺明其中道理,提出上訴理由。所擺事實應當是客觀的、全面的、符合實際的;所講的道理應當是透明的、明確的、情理交融的。
上訴人對原審裁判所適用的法律認為不當時,應當具體指出其不當之處,提出上訴理由。其內容要根據不同的案件所違反的不同的法律而提出,如:原判決離婚案中錯誤地引用了《婚姻法》的條款,債務案中錯誤地引用了《民法》的條款,經濟案中錯誤地引用了《經濟合同法》的條款等,應該在上訴狀中明確指出其錯誤引用法律的具體條款,并說明應正確引用的法律依據,以備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全面的、正確的審查。
經典刑事上訴狀范文(16篇)篇十五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劉xx,男,漢族,38歲,身份證編號:,初中文化,河南省開封市人,現住河南省開封市街號院號樓號。
上訴人因涉嫌合同詐騙罪一案,不服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20xx)永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故提出上訴。
1.撤銷永城市人民法院(20xx)永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書。
2.改判被告人不構成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
文化公司為本案第一被告人丁發起成立,在設立公司之時,丁向工商登記部門投送的各種資料及公司的設立過程,上訴人均不知曉。上訴人開始只是丁一個司機,后被丁派到鄭州分公司任副經理,從事的都是按照丁的指令做一些具體事務,包括文化公司對外招標的各種事宜,上訴人均不知曉,故上訴人沒有機會知道文化公司的資金運作狀況。再者,上訴人原來沒有從事過項目投資方面的工作,加上自身文化程度較低,也無能力判斷文化公司是否投資該項目的資金狀況。但永城市人民法院(20xx)永刑初字號判決書認定上訴人明知被告人丁無履行能力,仍介紹被害人施工企業簽訂工程。
施工合同。
騙取合同履約金屬認定事實錯誤。
上訴人雖然介紹了兩家企家和文化公司簽訂了合同,但所收的這兩家企業的合同履行金,均按照丁的指示,全部交給了丁本人或匯到了丁指定的帳戶上。至今為止,上訴人為文化公司工作時墊付的各項費用6萬多元(已向法院提交證據)也無著落??陀^地說,上訴人本人也是本案的受害者,何來占有受害企業錢財之談,更談不上主觀上的占有。
綜上所述,永城市人民法院(20xx)永刑初字第判決書針對上訴人而言,查明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懇請二審法院本著實事求是,認真負責,有錯必究的工作態度,給上訴人一個公平的判決。
此致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劉xx代理。
律師:陳xx。
20xx年11月27日。
經典刑事上訴狀范文(16篇)篇十六
上訴人:張xx,男,19xx年1月x日出生于河南xx作市,身份證號:xxxxxxxxxxx,漢族,中專文化,系西山焦煤xx礦職工,住太原市萬柏林區河龍xxx煜小區xx號樓xx單元xxx號。
上訴人因危險駕駛罪一案,不服山西省太原市迎澤區人民法院(201xx)迎刑初字第9xx號刑事判決書的判決,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一、依法撤銷(2014)迎刑初字第xx號刑事判決書。
二、依法改判上訴人適用緩刑并降低罰金處罰。
事實與理由:
一、上訴人認為該一審判決量刑以及罰金過重。
1、上訴人xxx系初犯,沒有前科。
上訴人平時一貫表現良好,無違法違紀行為及前科。
且此次并沒有造成交通事故以及人員損害的后果。
2、上訴人xxx自愿認罪,能如實供述案件的相關事實。
上訴人積極主動地協助公安交警部門調查工作,并對事發當時的情況進行回憶,能如實供述案件的相關事實,聽從公安機關的安排,表現出良好的認罪悔罪態度。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條、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判處罰金,應當根據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態度等情況,確定與主刑相適應的罰金數額。
上訴人在此次案件中,并沒有造成實際的損害且自愿認罪同時上訴人家庭困難,是唯一提供生活來源的人,因此法院在判處罰金時應考慮犯罪分子的經濟負擔能力,故法院判處的罰金過高。
二、請求上級人民法院對上訴人適用緩刑。
1、上訴人xxxx構成危險駕駛罪的行為應在處拘役,并處罰金的量刑檔考慮量刑。
2、結合本案事實及根據上訴人xxxx的實際情況,請求上級法院對上訴人xxx適用緩刑。
(1)上訴人xxxx除具備上述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外,還存在重重的家庭困難。
上訴人xxxx已結婚,家中有一個三歲多的兒子,其妻子是家庭主婦,無生活來源。
上訴人xxxx的父母,年老體弱,長期吃藥,上訴人xxxxx是這個家庭中的唯一支持,且是生活的主要來源。
(2)上訴人xxxxx不具有社會危害性,對其適用緩刑符合法律規定。
上訴人具有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酌定情節,又不會有危害社會的可能性,符合緩刑條件,上訴人請求上級法院綜合本案事實情況,依法對上訴人適用緩刑。
綜上所述,鑒于上訴人認罪態度好、又系初犯、主觀惡性小,不具有危害社會的可能性,上訴人請求上級法院充分考慮上訴人的一貫表現、認罪態度、沒有造成實際損害的悔罪表現,充分考慮本案的特殊性,給予上訴人xxxx從寬處罰。
上訴人希望上級法院能夠給予從輕、減輕處罰,給上訴人一個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
此致
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